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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考察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3-29 06:06:43

人力资源考察报告

人力资源考察报告例1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2017年资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12月1日为界。

2、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部分岗位因工作需要,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二、招聘程序

2017年资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工作,按照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招聘公告

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招聘公告和职位计划表。

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9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资源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星期六、日除外)。

报名地点: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局办公室(401室),联系电话:0773—4311159。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和《资源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笔试、面试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确认后,由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四、确定开考比例

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书面意见报资源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开考。

五、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

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17—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楼局办公室(401室)。

六、笔试

(一)科目和内容

资源县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设置笔试环节,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形式为客观性试题。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考试期间报考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范围包括哲学基本原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历史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等内容。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18年1月2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七、面试

(一)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及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经同意笔试开考比例不足1:3的职位除外)。

(二)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网站上面试公告,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的形式

面试形式为公共面试,即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五)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工作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中随机抽取。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六)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须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程序的,面试成绩须达70分才能进入考察。

八、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合格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以上总分并列时,以面试合格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合格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综合知识测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工作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并负责实施。考察组应由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报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考察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九、体检

体检由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八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如无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报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监督力度。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7年版)》核对。

2、本次资源县2017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资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资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人力资源考察报告例2

关键词:

视觉传达设计;设计考察;教学方法

视觉传达设计是一个创意无限、瞬息万变的行业。对于大三的学生来说,之前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大多源自教师的传授,学生对视觉传达设计行业的认识比较片面。设计考察课程是在大三学生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后,让他们通过亲身体验感受专业设计、开阔视野、提高自身设计素养的社会实践活动。它的意义在于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融合在一起,并为学生日后的设计积累大量素材。

一、课程目的和考察点的选择

设计考察是近年来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经过教学改革新增设的一门课程,时间为两周,一般安排在大三,在学生学习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开课。该课程的目的是增强学生对本专业的了解,开阔其视野,使其积累人生阅历,对将来从事的行业有一个理性认识,同时与毕业设计和专业实习更紧密地衔接起来。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专业性比较强,学生上大学前接触到的行业信息一般比较少。通过设计考察,学生可以近距离地接触设计行业信息和设计资源,这对于增强学生的学习热情和拓展学生的设计思路有很大帮助。广州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有着“千年商都”的美誉。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广州的经济、文化得到巨大发展,中国第一家成功为企业导入CI设计的广告公司就诞生于此。近年来,广州聚集了数十家4A广告公司,广告设计行业发达,从设计、制作到有着完整、成熟的产业链。此外,广州市区还有多家美术馆、博物馆、画廊、文化创意产业园和设计院校。深厚的设计产业背景和众多的文化机构,使广州成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察的理想目的地。

二、根据课程定位安排考察内容、明确考察目的

设计考察课程是视觉传达设计的延展内容,涉及范围比较广,是专业必修课程之一。本课程的教学思想和目标强调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设计能力的提高,主张多元化的设计教学和开放式的实践教学模式,让课程成为学校与企业、学生与设计师之间的桥梁,为学生后继的毕业设计和专业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设计考察课程总学时只有两周,学时少,考察内容多、范围广。课程教学要求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师介绍行业特点、专业特色、企业的运转流程和行业运作规律等知识,引导学生在考察过程中深化所学知识、拓展思维,加强学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视觉传达设计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信息变化大的行业,要求从业人员对时展需求有准确的领悟,既要关心商家的诉求,又要关注消费者的需求。该行业的主要特征表现为设计、制作和应用等三个环节的相互衔接。为了让学生对视觉传达设计行业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本课程由行业概况、参观交流、视觉观察和资料收集等四部分教学内容构成,其中参观交流和视觉观察是本课程的重点。

1.行业概况教师通过PPT教学的方式向学生介绍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涉及的行业,特别是行业的特点、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等,重点介绍在大时代背景下广州视觉传达设计行业的特色、资源、优势以及市场分布情况。

2.参观交流第一,参观广告公司。教师选择一到两家实力较强的4A广告公司进行参观交流,通过观摩和座谈会的形式,让学生对广告公司的运作模式、公司与客户的交流方式以及如何设计策划方案等方面有一个初步的认识。第二,参观文化创意产业园。广州红专厂创意艺术区是艺术文化交流机构、国际画廊、艺术家工作室、私人博物馆、私人美术馆、设计公司、创意产品商店的聚集地。学生可以自由参观体验,观摩最新的国际创意设计、展示设计和创意产品,了解最前沿的设计资讯。第三,参观博物馆、美术馆。博物馆、美术馆分别陈列着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和视觉艺术品,是学生进行文化艺术研究、提高自身文化艺术修养的理想场所。教师可以选择几家广州市区的大型博物馆、美术馆让学生参观,了解广东的历史、文化和艺术,重点思考艺术的发展和变迁,并收集相关设计元素为以后的设计创作积累素材,如广东省博物馆、广州博物馆、广东美术馆、西汉南越王博物馆等。第四,美术院校交流。选择广州的一家美术院校进行参观交流,包括参观实训室、设计工作室,听学术讲座,与本专业师生交流互动等,相互交流教学方法、学习方式和设计思想。

3.视觉观察第一,观察城市视觉导向系统。城市交通视觉导向系统、商业视觉导向系统以及文化视觉导向系统等城市视觉导向系统,能有效地将复杂的城市空间层次化、条理化,极大地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不同的城市、地域和文化影响了城市视觉导向系统的设计。对城市视觉导向的观察,主要是对广州市不同类型的导向系统及其关系进行观察研究。第二,观察城市公共空间广告。城市建筑物、道路、广场、市政公共设施等的公共空间广告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构成要素。在出行的过程中,教师可要求学生有意识地对广州市公共空间中的户外广告、灯箱广告、多媒体的电子LED广告等进行观察,重点分析广告的创意、诉求点、受众及其影响力。第三,观察商业卖场视觉营销设计。城市大型商业卖场中的展示空间设计、照明设计、道具设计、商品陈列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等视觉营销设计,有利于建立品牌形象,促进销售,是现代商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教师可选择广州市的一到两家大型商业卖场,让学生针对其视觉营销设计进行观察,思考卖场是如何通过合理地展示和营造视觉冲击力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4.资料收集第一,宣传册、广告单。博物馆、美术馆、商业卖场等场所免费发放的宣传册和广告单是很好的视觉设计研究资料。在参观的过程中,学生要有意识地收集设计宣传资料,为以后的设计创作提供实物参考。第二,照片。设计考察内容多,时间紧。学生在参观过程中,发现新颖的设计或者有启发的设计,可以用相机把它们记录下来,作为以后创作的参考素材。

三、合理安排,科学组织考察

设计考察课程有学时短、考察内容多、信息量大、考察点分布广、实践性强、学生人数多等特点。怎样合理组织安排学生开展考察,是教师需要考虑的问题。鉴于此,可以根据考察点和考察内容,采用不同的组织形式。

1.集中考察,统一行动对于学生获得信息量是相同的考察点,可以通过集体组织的形式统一考察。如,企业参观以座谈会和观摩为主,采取统一行动,比较方便开展考察;院校交流主要是学术讲座、参观和互动交流的形式,强调团体间的沟通和互动,也适合集体行动。

2.分组考察,先集中后分散部分公共场所的场地空间有限,考察信息点分布广,采用统一行动的形式显然难以组织开展,有时还会因为考察点同时涌入大量人员造成拥堵,人为地制造障碍,导致考察效率低下。这样的考察点比较适合分组考察,采用先集中后分散的形式,由教师统一带队到考察点,明确当天的考察重点,然后分组进行考察。分组时,教师可根据学生数量将学生分成若干组,一般5~6人一组为宜,每组推选一名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活动。如,广州红专厂创意艺术区总占地16万平方米,园区内的私人美术馆、艺术家工作室、创意产品商店等空间容量有限且分布广泛,教师可将学生统一带队到园区,然后根据园区地图,拟定多条考察路线,让学生按小组分路线进行考察。此外,每天外出考察前,教师要让学生制订当天的考察计划、明确考察内容和目标,拟定交通线路和考察时间,锻炼学生计划和组织的能力。在考察过程中,教师应鼓励学生多和行业从业者沟通交流,获取最新的行业信息,树立自信心,增强社会活动能力。每天考察结束后,教师可在晚上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讨论,交流考察方法、考察心得,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思考、分析和总结的能力。

四、整理资料,举办考察汇报展

设计考察实践课程结束后,学生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收获。教师应及时整理与总结考察成果,方便以后的学习与研究使用,这是设计考察实践活动重要的后续工作,也是考察成果的体现。

1.整理考察资料和存档教师应对考察、参观过程中收集的图片、实物、影像等原始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方便以后研究和调用。可以根据资料类型进行分类,如地域文化素材、现代设计元素、商业广告、橱窗设计、创意产品等分类归档。此外,教师应要求学生找一两件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设计作品进行分析,研究作品的创意、表现、制作以及优缺点等,然后整理出一份文件材料存档,锻炼学生分析、总结的能力。

2.撰写考察报告撰写考察报告是考察实践活动重要的后续任务,学生应在整理考察资料的基础上,对考察的总项目或者子项目进行深入的探讨、总结,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可以从考察概况、考察内容、考察分析和考察收获等四个方面进行撰写,要求观点明确、材料客观、语言平实、叙述合理。

3.举办考察汇报展将整理后的考察资料、报告以及主题设计作品以汇报展的形式向全校师生展示,这是检验学生考察成果的良好方式。一方面,让学生在组织展览的过程中回顾考察活动的过程,加深对设计的感悟,锻炼学生的设计、组织和协调能力;另一方面,扩大设计考察成果的受益范围,让更多人通过展览享受考察成果,激励学生在设计道路上不断前进。为了从多方面检验学生的考察成果,可以根据教学内容把汇报展分成若干个主题板块进行展示,如分成主题海报设计、设计分析、考察报告、实物资料、照片素材等五个主题板块。主题海报设计板块以考察的城市为主题,用收集的素材进行城市形象海报创作,检验学生考察后的创作水平,如,以“印象广州”为主题,要求学生创作一幅广州城市形象海报;设计分析板块,则将前面整理的作品分析文档以图文并茂的展板展出;考察报告板块,把考察报告设计成可展示的折页;实物资料板块,将收集的宣传册、宣传单、海报等实物资料精选部分展示;照片素材板块,精选一部分设计作品照片,辅以文字说明进行展示,检验学生的设计审美水平,如,以“设计新发现”为主题,要求学生精选十张新颖的设计作品照片,辅以文字解说,以照片墙的形式展出。总之,通过多元化主题的汇报展,可以多角度地检验学生设计考察的收获,同时让未参与考察的师生感受视觉传达设计的魅力。

五、结语

设计考察课程是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走出校门、接触行业的社会实践活动。虽然学时短,考察内容多,但它对拓展学生的视野、转变设计观念、培养团队精神、增强自身设计素养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教师对于设计考察课程的教学,不仅要明确教学目的、合理选择教学内容,还要多关注行业新动态,灵活地调整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才能更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陈嘉健.服装专业设计考察课程教学初探.装饰,2013(3).

人力资源考察报告例3

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1.报考高中、职高岗位对象,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以电子稿方式发送到报考学校联系人邮箱(具体联系方式及上交的报名材料见报名表)。毕业证书等材料原件在面试前一天进行现场确认。

2.报考初中段岗位对象,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具体材料见报名表)到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407室(地址: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进行现场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4.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 考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参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分面试、开课(或试课)两个环节,面试成绩必须合格及以上,才能进入开课(或试课)环节。面试成绩只作为选拔开课对象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如果招聘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5:1比例的,直接进行开课(或试课)。

1.面试考核:面试按学年段与专业学科分成若干组,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综合素质能力。合格为60分及以上。

2.上课(或试课)考核: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设置最低控制线,即上课(或试课)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二) 体检。根据上课(或试课)考核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三)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标准执行。

(四)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往届生办理聘用手续、应届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应届生在秋季开学45天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或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考生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的,其空缺指标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开课(或试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含试用期)。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 58102919,0577- 581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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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提前教师招聘报名表

2016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提前教师招聘对象及要求

人力资源考察报告例4

一、工作职责

(一)包村工作队职责

1、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制度。

2、及时掌握村内国土资源动态信息,第一时间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劝阻,确保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宣传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

(二)村主干、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职责:

1、做好本村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劝阻、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2、及时介入协调村内因村民用地行为引起的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的激化、避免群众出村上访。

3、积极配合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在对村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实施工作时,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劝阻群众不要进入拆除现场。

二、工作制度

(一)动态巡查报告制度。

包村工作队、国土资源协管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了解和掌握本村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信息情况,认真做好动态巡查及巡查记录,做好巡查不留死角。第一时间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劝阻,并于发现当天如实向镇国土资源所报告。

1、对个人违法用地建房的,必须在底梁灌浆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土资源所。

2、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必须在非法采矿行为实施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土资源所。

3、对其它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应于发现当天向国土资源所报告。

(二)矛盾纠纷调处制度。在本村辖区内因村民建房、开矿等方面引发矛盾纠纷,包村工作队、国土资源协管员应及时与村主干介入调解,防止矛盾的激化和群众上访。村级确实无法调解的,应及时向镇司法所、国土资源所等部门报告。包村工作队、国土资源协管员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群众矛盾纠纷的排查,减少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联系制度。国土资源协管员每月一次向镇国土资源所如实上报国土资源工作方面的动态情况报表,按时参加镇国土资源所召开的工作例会,学习协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协管工作能力,及时反映工作中的情况和建议,以利上级部门了解协管员工作动态,妥善解决工作困难与问题。

三、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职责落到实处,由镇政府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考核小组,对包村工作队、村主干、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履行职责情况年终进行考评。具体工作由镇党政办组织实施。

1、成立考评小组

2、考评内容:所辖村内有无巡查不到位情况;能否及时发现或发现后能否及时报告;能否及时化解因用地产生的矛盾纠纷;有无出现群众因用地原因上访的情况。

3、考评结果:考评以宗数为计量标准予以奖励或惩罚。

(二)奖惩制度

人力资源考察报告例5

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根本好转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城市、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区、国土资源管理模范乡镇和耕地保护模范村等“四模”创建活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依法管地、依法用地意识淡薄,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租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损害了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甚至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的“大建设、大发展”,因此,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危害性,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国土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一江两岸协调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各级政府的土地执法监管目标责任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以及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负总责,负责组织对违法建设及违法用地的制止、拆除和复耕等。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以及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责任。要将耕地保有量,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卫片执法检查中违法图斑的整改情况等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网络化巡查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按照“市为主导、县区为主体、乡镇为基础”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网络化巡查制度,各县区、开发园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坚持每天巡查,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对土地违法行为整改不到位的,由乡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或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国土资源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形成违法事实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嫌违法用地案件,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国土资源部门或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确保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在发现或接到报告24小时内,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组织力量依法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在接到报告48小时内,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并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巡查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每次巡查任务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违法行为,均应向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结果。

各乡镇政府每周一前要将上一周《土地巡查违法用地情况统计表》,经主管乡镇长签字后,上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时抄报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土地巡查违法用地情况统计表》,经主管县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签字后,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将全市土地巡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每季度将对违法行为查处报告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年底进行考核评比。

各级政府要建立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报告制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和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应当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制止;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应当按规定专项报告。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情形出现之日起3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告,视情况抄送本级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于因违法用地行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以及一些重大项目违法用地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报告,视情况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乡镇政府在接到本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应当向市政府专项报告。

市国土资源局对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部门专项报告的违法行为,涉及重大违法案件的,可以采取挂牌督办、直接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等方式进行查处。

四、部门联动,从严落实共同监管责任

国土、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察、发展改革、住建、规划、环保、工商、金融、财政、农业、文化、城管、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相关土地执法监管落到实处。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嫌违法违纪的相关责任人和涉嫌犯罪案件调查或侦查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阻碍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及时受理、侦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的案件。公安部门可以在市及各县(含有县级职权的园区、新区)设立国土资源警察大队及中队,与国土资源部门合署办公,各司其责,相互配合。

(三)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审查、执行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的强制执行案件,及时受(审)理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

(四)检察院负责依法受理、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和涉嫌土地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

(五)监察机关负责依法追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违法案件中的违纪责任。

(六)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置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七)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对治理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负总责。

(八)供水、供电、供气部门不得对违法用地项目的工地或工程设施供水、供电、供气;已供水、供电、供气的,在接到国土、城管执法部门告知属于违法用地及建设应当停水、停电、停气的书面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停止供应。

(九)农业、林业部门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书面告知后,应对违法用地复耕、复绿加强监管,并组织完成验收工作。

(十)对违法用地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受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受理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得通过环评;国土资源、住建部门不得办理土地、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工商、文化部门不得注册登记。以上部门还应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以上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土地执法联动机制,履行规定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由政府直接督办。对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土地违法问题发生或受理后未及时依法处理而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以及为违法用地单位、个人提供便利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年内因土地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处理。

五、奖惩并举,从严实行土地管理问责

(一)建立警示约谈和问责机制。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查处工作不力、违法用地问题严重、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偏高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由监察机关和市国土资源部门实行警示约谈,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该县区、开发区土地报批和相关业务,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县区、开发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启动警示约谈:

1、一个自然年度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或虽未达到10%,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2、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土地执法监察责任等不力,没有完成预期工作任务的;

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

4、对上级挂牌督办、交办、转办、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较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需要警示约谈的。

警示约谈后,仍未限期整改的,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对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实施问责。

(二)建立奖惩机制。根据市政府土地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把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考核体系中,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对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评比。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每年也要对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土地管理工作,特别是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上报备案。市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实行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级评比制度。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案件制止、查处不力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领导,把土地执法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强化土地执法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大政方针上来,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和环境,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人力资源考察报告例6

近10年来,俄罗斯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包括实施了新的民法,该法律规定危险工业装置、设备和建筑物的业主,对由于这些工程失事引起的损害应承担财产责任.当前俄罗斯经济极其困难,致使水工建筑物的运行费用下降到最低限度以下[1].1993年和1994年乌拉尔地区的两座土坝相继失事,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促使人们更加重视挡水建筑物的安全问题.

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俄罗斯联邦于1997年7月颁布了第117号联邦法律,即《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该法律贯彻实施2年多来,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做了大量工作,使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1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

近些年来,俄罗斯有关部门研究了在新经济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在总结水工建筑物安全实行部门监察的实践和广泛吸收世界各国大坝安全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起草了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草案,1997年6月23日获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7月21日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签发生效[2].这是俄罗斯历史上第一部在国家意义上调整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3]。

该法律适用于因其破坏可能导致发生紧急情况的水工建筑物.所谓紧急情况是指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在一定范围内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人员伤亡、健康受损害或者周围自然环境遭到破坏、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破坏人类生存条件的情况[2].

该法律规定了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实施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机关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职权;规定了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总要求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的义务.水工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水工建筑物存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负责;确立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水工建筑物设计、施工和运行活动的许可证制度和由于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制度(义务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将要出台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该法律强调对违反水工建筑物安全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该法律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是俄罗斯联邦一些行政机关受俄罗斯联邦政府委托,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法律赋予监察机关广泛的权力,直至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禁止不可靠建筑物的运行以及拆除或维修的决定,作出关于注销建筑物运行许可证的决定[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水工建筑物安全法》,1997年8月以来,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制定了一批标准法规,如:《水工建筑物安全国家监察的组织》、《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的组建和运作办法》、《对有关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俄罗斯政府部分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及《关于批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等.今后还将根据情况制定一些法规.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法规责成国家监察机关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等级、使用特点、结构和运行条件以及特殊的安全要求,制定出各部门的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的标准法规文件和技术标准文件[4,5].

2水工建筑物安全监察体系

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必须实行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由以下联邦行政机关承担国家监察职能[1,4,6]: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负责对燃料能源综合体的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运输部负责对航运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矿山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工农业生产的残液池的围护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自然资源部负责对不受上述主管部门监察的一切水工建筑物实施监察.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又将对水工建筑物安全实施国家监察的职责委托给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国家能源监察与能源保护司,又称国家能源监察局[1,4]。

为了组织对能源建筑物的监察并提供科技保障,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成立了国家机关——大坝与能源建筑物监察科技中心(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在国家能源监察局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1999年第4季度起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着手在能源监察科技中心成立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局燃料能源综合体工程水工建筑物分局[1,4,6].

国家能源监察局在各地区设有地区管理局,各俄罗斯联邦主体也没有国家能源监察管理局.它们的职能主要是对运行单位执行保障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会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参加水工建筑物的定期检查和巡视检查,其中包括对事故和事故状态的调查;在国家能源监察局组织下,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4]。

3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制度

1998年11月6日俄罗斯政府颁布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条例》,规定了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的内容、编制方法和对其实施国家鉴定的方式.

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是论证水工建筑物安全性并根据它的等级确定水工建筑物保障程度的文件.已运行水工建筑物,其中包括废弃的和改建、大修、修复或者停用后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业主或者运行单位编制.正在设计和在建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由履行发包职能的法人或自然人编制.在编制已运行和在建建筑物的安全报告之前,由业主或运行单位组织,并且必须有监察机关代表参加的水工建筑物检查[7]。

已运行水工建筑物的安全报告应由报告人提交监察机关,不得少于5年一次.根据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报告人的主动要求,如出现了故障和紧急情况,经过改建、大修后以及法规和技术标准发生变化时也应提交安全报告;设计中的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设计进行国家审查期间提交监察机关;在建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应在建筑物规定移交日期的4个月前提交监察机关[7]。

安全报告的国家鉴定由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进行.俄罗斯燃料能源部指定国家能源鉴定局和国家能源监察局科技中心两家作为鉴定中心对能源系统的安全报告进行有偿鉴定[8].鉴定中心成立鉴定委员会,聘请经过俄罗斯燃料能源部进修学院和国家能源监察局培训并确认的高级专家参加委员会的工作,鉴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对委员会专家成员的技术素质要求由国家能源监察局制定[4].

鉴定中心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监察机关提交鉴定结论,经监察机关批准后,该结论就具备国家鉴定的资格.经监察机关批准的安全报告是进行俄罗斯水工建筑物注册登记和发放水工建筑物运行、启用、废弃、停用和拆除许可证的依据.在安全报告有效期内由监察机关发给上述许可证[7]。

《1999年下半年和2000年的燃料能源综合体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计划》规定将编制133座电站的建筑物安全报告,但相当多的电站将推迟完成,其原因是缺少由设计总负责人参与制定的水工建筑物安全准则,而且各设计、科研单位对安全准则这个概念持有不同观点,故目前尚无统一的部门标准文件;一批老工程缺少部分设计文件和行政文件;许多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不好,不能为编制报告及其国家鉴定提供必需的业务经费[4]。

4水工建筑物的维修加固

水工建筑物安全的部门监察系统在电力部门运作的28年中,对水工建筑物状态进行定期(每5年一次)检查[5,6],检查结果表明属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水电站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基本上能胜任工作,是符合联邦法律要求的.但是许多工程在运行中发生的变化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以防产生不良后果[5].建筑物有严重缺陷的工程十分重视维修加固工作,近年来许多水利枢纽都做了大量工作.在《1998年俄罗斯联邦电力系统设备和建筑物维修改造计划》中包括有44座水电站和65座火电站,在这些电站中共有215项水工建筑物维修措施,总工作量为2.496亿卢布[5],其完成情况如下:溢流坝、水电站厂房的混凝土维修工作完成了39项计划中的20项,完成的工作量为2432.34万卢布(计划4962.06万卢布);土工建筑物(土堤和主坝)完成了19项计划中的10项,完成的工程量为588.62万卢布(计划962.62万卢布);渠道和输水建筑物尽管只完成28个计划中的14个,费用却达9164.95万卢布,已超出计划;机械设备的更新和防锈保护完成了原定1968万卢布的695.57万卢布.

最近5年来联邦级水电站用于水工建筑物维修和改造的费用的可比价值上升了2倍多.一方面说明电站工作人员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进行了大量的维修改造工作;从另一方面讲,说明建筑物的老化问题已显示出来,有些故障和缺陷必须立即排除.预计这方面的费用还将增加[8].

在联邦级水电站用于维修建筑物的费用平均占电价的12.5%的情况下,有些水利枢纽却只占电价的3%~5%,况且它们的建筑物状态远未达到最佳状态,应引起电站领导人员的重视[8].

5水工建筑物安全的科技工作

水工建筑物安全问题的科技工作是围绕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和“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的部门《科技纲要》的0.05节“水电站和能源建筑物”和0.11节“能源工程的抗震性”来进行的[5,6]。

1998年10月1日俄罗斯燃料能源部审查批准了国家能源监察局与“俄罗斯统一电力系统”股份公司共同制定的部门《能源建筑物安全纲要》.这个纲要由下列第一层次的课题组成[1]:①完成制定和报送标准法规文件和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纲要》和《危险工业生产工程安全纲要》;②制定和推行能源建筑物安全评价和监控方法;③在俄罗斯国家能源监察系统中,组织对能源建筑物安全的国家监察;④编写检查和监测能源建筑物状态的现代化的技术大纲性材料;⑤制定建筑物失事及其后果的预报和防止方法,包括制定在建筑物上进行预防失事工作的操作方法;⑥研究和实施当能源建筑物的状态不符合安全运行准则时,防止其失事的工程技术措施.上述纲要中的课题必须在2000年前完成,而且与完成俄罗斯联邦《水工建筑物安全法》的要求紧密关联.但是由于1998~1999年间缺乏资金,为保障法律实施的科技工作已显得滞后了.目前科研单位要完成的最迫切的任务是:①以现代监测仪器与监控建筑物和地基的计算机系统为基础,研制监测电站主要建筑物状态的新方法和新设备;②研制分析和预报建筑物状态及其安全水平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研究运行中建筑物及其地基的数学模型,根据原型观测资料校正模型和保证监测静动应力-应变状态、渗透流状态和建筑物与地基物理力学性质变化的模型;③研制和应用检查水工建筑物及其地基与设备的现代方法和技术手段;④编制和鉴定计算挡水建筑物失事发生、发展和预报冲击波扩散区可能造成破坏的软件,对具体水电站和火电站水工建筑物包括对灰渣坝进行计算和预报;⑤研究在自然和技术因素作用下,建筑物和结构的构件材料和建筑物地基的性质随时间变化时,它们的可靠性指标的评价方法;⑥研究失事风险的计算方法,其中包括用计算和实验-计算的方法评价各种失事方式的概率方法;⑦研制和应用在地震荷载作用下,监测地震对建筑物和地基的作用以及监测它们的应力-应变状态参数的现代方法和设备;研究和改进计算建筑物和地基的抗震强度和抗震稳定性的方法和软件;⑧对能源工程的建筑物和地基进行专门研究,以确定它们的强度和稳定性出现负面变化的原因、形式和数量特征,并研究实施维修工作的方法和工艺;⑨在电站编制水工建筑物安全报告和对其进行国家鉴定时,提供科技帮助[5]。新晨

6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义务保险

法律规定建筑物业主或运行单位对失事后果和公民、法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5].通过投保,建立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的资金保障.业生的民事责任赔偿金,一部分是业主的自有资金,另一部分来自按照现行法律和标准法规,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如果实际赔偿总额超过该两项总和时,损害赔偿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2]。

根据俄罗斯燃料能源部的要求,目前正在加快制定联邦《因水工建筑物失事引起损害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法》,在联邦法律出台之前,先着手实行民事责任风险的自愿保险.现已制定了《关于水工建筑物业主民事责任风险自愿保险的规定》,并已在俄罗斯财政部进行注册登记.“能源担保人”保险股份公司已取得了俄罗斯财政部颁发的第一份有权进行水工建筑物业主和运行单位民事责任保险的许可证.俄罗斯燃料能源综合体保险家协会的其它保险机构正在办理类似的许可证,依据许可证建立起对其他俄罗斯保险机构开放的保险者联营体[4,5].

目前正在制定上述保险形式的标准法规以及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其安全等级确定保险收费的原则,为具体能源企业办理保险手续,把办理保险的费用列入电力成本,以及在保险公司内建立保障能源建筑物安全的预防措施基金,作为水工建筑物安全工作的附加资金来源[5].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义务保险是促使业主向提高水工建筑物安全措施投资的有效手段.

但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工作的资金、建立用于预防和消除失事的物质和资金储备、建立失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资金保障,其中包括在自愿保险基础上的资金保障等问题目前均未解决[6].

7结语

俄罗斯正处在经济、政治体制变革的年代,但依然十分重视水工建筑物的安全工作,从法律、监督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科技、经济等多方面保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他们不仅着眼于运行,还注意到对设计、施工阶段的水工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既致力于预防失事的发生,还考虑到一旦发生事故时的报警、紧急状态消除和赔偿处理等环节.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俄罗斯的水工建筑物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其中有些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以促进我国大坝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力资源考察报告例7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户籍 性别 专业要求 01 专技 1 温岭市户口或温岭市生源 不限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财政学、金融学、国际贸易与金融       三、报名时间、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人教科 ( 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1302室), 咨询电话:86086578。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如实填写《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二寸彩照1张,如有其他专业资格证书和获奖资料也一并提交。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应聘。

    四、考试方式、内容

    1.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财政局(地税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人力资源考察报告例8

(一)执法监察制度建设方面

1、建立健全了预防、查处、监管、部门联动4个方面19项内容的执法长效机制。为保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实施,我县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出台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制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以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创新来规范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

2、加强和完善了一系列执法监察队伍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一是实行节假日及周末轮流值班制,要求执法监察大队所有工作人员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外出;二是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所有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及时到场;三是健全了动态巡查保障机制。首先是经费保障,日常巡查实行燃修费补助,每个巡查区每月补助燃修费80元,周末和节假日值班巡查每人每天补助20元。其次是设备保障,配备了执法车辆、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脑,购置了安全帽、手套、铁锤、榔头等执法工具。四是建立了内部联动机制。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供应会议讨论时,要求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参加,在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审批时,由执法监察大队履行执法监察查验,出具查验意见。同时要求相关股室必须将土地、矿产资源审批、供应及使用情况与执法监察大队实现数据库共享,并明确了各股室的批后、供后监管职责;五是建立了动态巡查考核奖惩机制。将动态巡查内容列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所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根据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效果实行奖惩。

(二)动态巡查加强预防方面

1、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一是免费为县、乡干部赠阅《国土资源报》,使广大干部国土资源法制意识得到加强;二是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延伸到乡村、企业、社区、学校等社会各个层面;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报纸、电视等平台,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局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报道3篇,市级刊物上发表宣传报道3篇。

2、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国土资源违法预防体系。一是我县在全县270个村(居)委会各聘请了一名政治可靠、威望高、责任心强的村(居)干部担任村级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二是设立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三是实行了违法案件定期报告机制,明确要求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每月下旬定期向监察大队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情况。四是实行了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汇报,争取得到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重视和支持、妥善严肃的处理解决问题。

3、切实加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一是明确划分了巡查区域和等级,要求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绘制巡查网络图和区域分布示意图,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重点矿区以及国道省道两侧等范围划分为一级巡查区域,将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县道两侧、村庄及其周围的土地等范围划分为二级巡查区域,其他范围分别划分为三级或四级巡查区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和工业园区的动态巡查,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办理,指导和协助各基层国土所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基层国土所负责本乡镇所辖区域内的日常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二是明确了巡查周期,监察大队坚持每天在县城区范围内分片分小组巡查一次,并要求一级区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半月至少巡查一次,三、四级区域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三是明确了巡查职责和任务,要求建立巡查台帐,实行日巡查登记制,巡查人员要详实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段、发现的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所有矿区都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动态巡查,着重加强了对黎洞坑村、工业园区、城北建设区等地域的土地执法检查,共动态巡查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15起,面积1660平方米,制止15起,其中农民违法占地建房2起,涉及土地面积244平方米。

(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方面。

一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了白沙镇河口村第四组村民李金发非法出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房案,涉及土地面积181.98平方米,对当事人李金发没收李金发非法出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房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1174元整,并处人民币2558.7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继续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黄桥张新忠非法开采白泥矿案的查处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新忠已被公安部门监控,我局正在对其非法开采白泥矿造成的破坏价值进行鉴定。

上述两案的查处,有效地扩大了国土资源执法的影响力,维护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权威。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我们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严肃法纪,实事求是,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合理利用土地,既有利地促进经济发展,又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严肃而妥善地进行处理,保障了我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建立覆盖全程、科学监管机制方面。

我县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严格遵守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严格建设用地日常监管,做到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管。所有建设用地报批必须依法依规,并切实加强了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特别是要对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等大宗建设用地进行跟踪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同时,与各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落实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五)加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方面

依照《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赣国土资发[2008]15号文件精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和实行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移送和工作配合机制。

今年,我局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了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以租”、非法出让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行为。对发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电力部门停止供电、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房产局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对继续顶风作案,强行施工的,组织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县城管大队。今年1-9月份,我局联合县城管大队、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强行拆除了10起违法占地建筑物,涉及土地面积1200多平方米。在调查处理、强制执行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遇到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时,我局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发现重大土地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立案查处。要严格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办案协作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真正做到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方面

1、全面调整充实了执法监察队伍。我局于2003年3月份组建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并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定员为14人,2007年又增编2人,目前编制定员共16人。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本乡镇所辖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18个基层国土所核定人员编制78人,实有人数85人,绝大多数是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这批年富力强、充满朝气的执法队伍,是活跃在乡镇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战线的一支生力军。

2、加强了执法监察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监察业务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了对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全体国土所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县局举办的法律法规知识专项培训2次以上,并选派人员参加省厅、市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全面提升全系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县局执法人员都通过了县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分期分批安排基层国土所人员到县执法监察大队跟班学习,充实队伍力量,提高基层国土所人员执法水平。跟班学习,每期半年,通过学习,使他们熟练掌握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的制作和法律条文的应用等内容,切实提高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自2005年以来,跟班学习共安排了8期,每期4-6人;三是选派执法监察大队人员参加部、省厅、市局举办的培训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矿产资源管理知识学习班。不定期地派出执法人员外出到兄弟县、市考察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档案管理方面

1、指定专人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的档案工作,设置专门的档案柜。

2、及时将案卷电子文档、影象资料进行电子备份。

3、结案后,及时将案卷整理、并保持内容完整。

(八)工作方法创新方面

《国土资源报》7月2日法制周刊头版头条大篇幅刊登了我局通过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措施所取得的成效,有效地扩大了国土资源执法的影响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行政复议法》中又规定必须给予处罚当事人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六十日后违法建筑已经建成,行政处罚势必更难执行。

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总是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致使严格执法流于形式,从而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由于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和意外伤害保险、岗位津贴等各项福利保障跟不上,而执法工作困难大,风险大,这就造成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愿意呆在执法监察岗位上,从而导致出人不出力。

人力资源考察报告例9

(一)、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行政执法。依据《节能法》、《省〈节能法〉实施办法》、《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第一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现场节能监察,主要是对企业能源统计及计量、节能管理制度建设、节能宣传及培训、单位产品能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技改项目完成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由中心牵头负责,组织广汉、中江节能监察中心,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完成了15户重点企业的节能监察。从监察的情况来看,大部份企业能源基础管理工作较扎实,能源管理制度较完善,机构职能职责健全,制定有明确的企业能源方针及节能标准;但部份企业虽成立了能源管理机构,职能职责未健全,部份企业存在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等情况,针对被监察企业的不同情况,已分别下发《节能监察行政执法结论及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组织上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节能自查表”,开展企业节能及全市工业能耗工作的分析预测。按照省经委要求,组织企业按年上报“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及自查表”,根据新的报告格式,指导企业填报数据做到更详实具体,并结合企业开展的节能审计和规划,通过县(市、区)积极配合,促进了企业对自身节能工作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同时,针对全市企业及行业耗能情况和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对全市节能管理工作和现状适时开展了深入分析与预测。

(三)、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培训及节能宣传活动。参加并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省上“节能执法培训”、“节能法培训”、“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编写培训”、“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标准培训”、“节能技术知识培训”、“新产品、新技术(如CMD清洁发展机制、EPC合同能源管理)推荐会”、“分布式能源发展研讨”、“节能监察标准研讨”等各类培训学习会议共计60余人次。积极组织并参与“节能宣传周活动”、“节能知识推介”等各类形式多样的活动。

(四)、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及各类考评工作。按照委工作安排,加强了对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并积极协助配合环资处,指导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在项目申报、节能量考核、淘汰落后产能、能耗对标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企业自身节能管理工作的开展,并顺利完成全省开展的相关各项节能工作的检查考核。

(五)、省级相关节能任务交叉检查工作

1、开展对三市15户列入国省239户的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的专项监察

2011年3月10日至3月19日,根据《省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关于对239户重点用能单位“十一五”节能目标进行专项监察的通知》(川工节【2011】3号)的要求,开展了对三市15户列入国、省重点用能企业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含节能技改、关闭淘汰落后)的专项监察检查工作,其中,6户、4户、5户。主要涉及的行业有化工、水泥、发电、采煤、炼油等行业。

2、开展对、达州四市13户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专项检查

2011年5月11日至5月14日,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能源局关于现场核查申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川财建函〔2011〕36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对、达州四市13户企业申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现场核实工作,其中,5户、3户、3户、达州2户。主要涉及水泥、印染、制革等行业。

3、开展对三市15户申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专项核查

2011年6月10日至6月17日,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转发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批复的通知》(川经信〔2011〕316号)文件要求,开展了对三市15户企业申报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工作,其中,6户、5户、4户。主要涉及冶炼、丝绸、化工、水泥等行业。

2011年,我中心继在2010年承担全省交叉检查任务35户后,又承担了上述43户的检查工作,涉及的行业种类、检查类别、以及检查要求等方面都更具复杂性和多样性。中心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积极工作,均顺利圆满完成省上交办的各项监察检查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同时,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工作能力,也为全省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

根据省经信委2011年节能工作安排,预计我中心在年底前还将承担全省申报国家关闭淘汰落后企业现场核查、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检查等工作,中心将继续努力,圆满完成各类专项监察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力度不够。随着企业生产不断发展,耗能规模逐渐加大,部分企业或因对节能工作重视不足,或因历史欠帐太多,或因相关节能技改工作投入不够等多种原因,企业节能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仍有应淘汰而未淘汰的设备,相关节能管理制度不完善,报告报表不按要求报送等,这些还有待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企业节能监察整改意见的督促落实,严格依法执法。

2、基础数据掌握不全。由于企业耗能及能种结构的统计基础资料较差,统计局按年或季公布的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耗能数与在对企业实际监察中掌握的能耗数存在较大出入。计划利用省和我委正在建立的数据、项目网上报送平台,逐步完善月、季、年的企业能耗报表网报制度,做好基础资料的清整,准确反映我市能耗情况。

3、中心能力建设有待加强。面对节能减排工作形势和节能监察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中心人员相对紧缺、技术力量不足、人员选调工作又难度巨大,同时,由于相关配套法规未修订完善,处罚措施的虚置,使监察执法工作力度不足。希望委领导多多指导与关心,力争在我中心的人员扩充、设备配备、技术培训等方面有更进一步的改善,使我中心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更大提高。

三、2012年主要工作计划

1、继续开展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和重点用能企业的现场节能监察,在完成今年20户的基础上,2012年计划完成25户的现场节能监察任务。

人力资源考察报告例10

一、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下管一级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

近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突出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一是突出政治表现的监督。着重通过对一把手政治理论学习,执行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提高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二是突出行使权力的全程监督。着力加强对“一把手”任前、任中、任后的全过程监督,着重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对“一把手”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大对“一把手”履行职责的监督力度,以及加大对“一把手”离任的审计监督力度。三是突出事前监督。着眼于对干部的关心、爱护,注重对干部以正面教育为主,加强事前督促和提醒,及时“扯袖子”、敲警钟,防止“一把手”由小过失铸成大错误,帮助他们构筑一条组织约束和自我约束的防线。同时,加大对违法违纪干部的查处力度,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2、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慎独”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结合查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二是加大组织监督力度,强化“自谨”意识。认真执行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收入申报制度,注重把监督触角伸向干部的周围群众。在考察干部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综合分析,给干部以全面客观的评价。三是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强化“自律”意识。在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的同时,注意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网上评议、开辟网上监督信箱以及聘请作风建设监督员等措施,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的监督。

3、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选拔、任用干部和对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进行交流调整的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按照《条例》纪律与监督的要求,从国土资源的实际出发,坚持在把好“思想认识、民主推荐、考察考核、酝酿决策、广泛监督”等“五关”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书面推荐署名制、考察干部预告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公示制、票决制、试用期”等“六项制度”,以此来进一步扩大下管一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促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近几年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格遵守任用干部的纪律,确定由局纪检组、监察室对干部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举报电话,对新提任的干部一律进行任前公示和任前廉政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干部方面的问题认真核查,做到事前防范、事中参与、事后监督,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选任干部事前监督还在于有效预防“带病上岗”,最大限度地清除干部培养成长中的负面影响。至今没有发生违反纪律要求的行为。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增强干部监督管理实效性

1、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严肃认真地落实《条例》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执行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制,进一步加强组织监督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达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目的。如2*年市本级新成立江南新区和延平西区两个国土资源服务中心。市局党组按照干部制度人事改革的要求,对新提任中心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在市局、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中按自愿报名、竞聘演讲、民主评议、组织考核、党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此次共有20名干部报名,经过人事、监察部门的资格审查,有18名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竞聘,然后根据各环节积分,从高到低决定考核人选。这次公开选拔干部,邀请省国土资源厅人教处处长,市人事局、江南新区管委会,西芹镇、夏道镇党委以及本局领导作评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公开选拔的每个环节包括面试答辩、考核、公示和任前谈话等工作监督。整个选拔工作公开透明、严密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又如20*年市局党组对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程序,提任直属事业单位正科三名,副科三名,对二名科级领导岗位进行了异岗交流。对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期满经过考核组综合考核,党组听取汇报后下发任职书。

4年来,通过建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机制,从而在系统内部竖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营造了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任用干部的氛围,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激发领导干部增强进取意识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2*年以来,国土资源系统先后提拔、调整、交流任用干部共45名。其中,市本级20名(提拔16名,交流4名);县(市)局25名(提拔22名,交流3名)。

2、建立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根据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局党组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和领导干部档案,切实做好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工作。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的选配过程中党组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党委沟通协商,严格把握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审批、干部任免这五个环节,做到共同参与民主推荐、共同考察、充分酝酿、严格审批。2*底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的调整配备,延平分局按规定程序完成了对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调整配备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完成了党组和纪检组的设立,充实了党组成员,对各县(市)上报干任免的征求意见严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并及时研究作出书面复函。近4年来各县(市)共有50多名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并建立领导干部在册档案,使之形成规范的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机制。目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班子成员已基本配齐,党政班子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3、建立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初,*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要求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和由群众进行评廉,接受群众监督。局党组成员对每位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述廉情况进行面对面点评,指出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跟踪检查。全体党组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含二层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在大会上向全体干部职工作反腐倡廉承诺,并表示愿意接受上级组织和本单位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实行报备制。*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每一位成员都认真阅读了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述职述廉报告,从中可以看出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在述职上求“实”。主要围绕一个“我”字,写自己的工作实绩,查找自己的不足,剖析自己的思想原因,畅谈自己的今后打算;突出一个“法”字,局长们主要报告学法、用法、护法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工作情况;体现了一个“实”字,讲成绩低调务实,找问题实事求是,讲风格树品德,推功揽过,责任面前不推不怠。在越来越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下,供需矛盾压力下,守职敬业无私忘我,在困难面前用真心、用智慧、用合力破解了许多难题,摸索了一套套行之效的办法。在利益、情份面前,清醒而谨慎,难能可贵。

二、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我们采取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从中发现,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少数干部的思想素质不够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够高。少数干部包括个别一把手表面上讲政治,但“镜子只照别人不照自己”。“一言堂”和“家长制”的现象在少数领导干部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极少数一把手认为来自上级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来自班子成员的监督是对自己的不支持,来自党员群众的监督是不安份,容不得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

2、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实施党内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单位和个人对贯彻执行《条例》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全面认识,被动应付;极少数同志在原则问题上采取实用主义态度,“看到问题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自己升迁;监督班子成员怕今后不好共事,反对意见提多了被当成“闹不团结”;监督下级怕失去群众基础;作自我批评又怕丢自己的面子,影响自己在班子中的威信。因此,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活力与氛围。

3、干部监督的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监督渠道比较单一,信息不够畅通。对党政正职的监督,虽既有专门机关的监督,又有干部群众的监督,但这些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造成了信息梗阻,联系不畅,配合不够,影响监督整体合力的发挥,使犯了错误的干部,尽管错误行为早就发生了,但是组织上没有发现和掌握,没有及时制止。此外,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者草率处理,使少数干部得不到及时提醒和批评,导致“闯红灯”。原武夷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彭盛友、原建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春林等人,之所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除自身法制意识淡薄外,也有监督不够到位的原因。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还在于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有的还不够规范,不够系统,过于原则和笼统,操作起来不好把握,在执行过程中容易流于形式。

三、关于健全和完善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几点思考

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培养关怀人,是教育引导人;通过监督、管理,更好地培养干部品形修养的自觉性和纪律约束的自律意识,使每一位干部都能真正明白自己:“什么事要做?什么事不要做?不要做的事做了,要做的事而没有做,其后果是什么?”因此,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的监督管理,提高监督管理的实效性,必须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的机制上下功夫。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境界,增强自律意识,树立廉政理念,打牢思想防线,是对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重点是建立学习长效机制,督促干部特别主要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积极推行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和在职领导干部年度政治理论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局党组和纪检组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和局党组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班子不团结时必谈;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市局党组以及纪检组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同时将述职述廉报告向市局党组报备。

2、建立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一是严格选拔领导干部的民主推荐制度,凡未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人事部门一律不予考察,党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二是建立民主评议和民主考察制度。每年都要对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意测验和民主考察,集中了解群众的公认程度。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建立测评网页等形式,在更大的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同时,要坚持开展述职述廉评议。三是完善领导干部的、举报制度,调动公众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拓宽信息来源,及时了解群众对干部的意见,及早发现问题。

3、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建立正职诫勉制度。对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要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给予告诫和劝勉。三是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用。

4、建立班子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县(市)局一把手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机制。一是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避免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要通过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上充分沟通,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局党组成员实行挂点负责制,定期参加县(市)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引导和鼓励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对“班长”的帮助教育,及时指出问题,及时批评提醒。三是规范会议议事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会议议事规则,有效地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

四、加强国土资源系统下管一级干部监督工作的原则和建议

(一)监督应该把握的原则

1、坚持关口前移的原则。要按照“两个转向”的要求,立足防范,将干部监督的关口前移。要加大教育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意识和主动监督意识。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不断探索实行监督的有效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

2、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干部,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或限于一定时间和范围知晓的事项之外,党务政务以及个人的重大活动、生活待遇、工作和社交活动情况都应最大限度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健全党的民主生活,拓宽监督渠道,增加群众参与程度。要改革封闭、神秘化的监督制度,增加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对监督的内容、形式、过程和结果,有的可以在党内公开,有的可以面向社会公开。

3、坚持从严要求的原则。监督必须体现从严治党方针,高标准、严监督。在党内对任何人都必须实施监督,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监督,党内没有特殊党员,也不允许有“个体户”做超越组织破坏原则的事。

4、坚持打总体战的原则。监督工作不应当是一家的事,方方面面都要协调配合,形成总体合力。总的讲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自我约束与严格监督相结合。自我约束是防止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自我约束只有匹配以严格的外部监督,才能实现和持久。因此,必须使内因和外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监督来促进自我约束,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包括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班子内部的监督、党的纪检机关的监督和广大党员的监督。其中,班子内部的监督十分重要。班子内部监督包括“班长”对成员、成员对“班长”和成员之间的监督。从党内监督的实践看,一定要保证对“班长”的监督不流于形式。党外监督主要靠行政司法监督、人大、政协、派的监督,还有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要不断畅通党外监督渠道,建立定期召开多边或双边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形成合力。三是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在上对下监督方面,我们已有不少好的形式,而在下边对上监督方面,则难度较大。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党员、群众的监督参与意识,树立起自觉履行监督权力,敢于和善于监督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四是“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的监督,事前、事中与事后的监督相结合。主要是建立事前防范监督体系、事中跟踪监督体系和事后惩戒监督体系。建立领导干部功过是非、财产评估监察制度和“八小时”内外全天侯监督制度。

(二)监督的主要形式。根据近几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贯彻《条例》的实践经验,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有的已在实施。

1、任前提醒。主要对拟任县(市)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由党组书记、局长或纪检组组长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其提出要求,做到任前提醒或由纪检组发出廉政提示,对他们提出希望和要求。

2、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一般性问题,由纪检组找其本人向组织说清楚,进行诫勉谈话教育。

3、定期谈话。就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等项工作,由市局党组书记或纪检组组长同下管主要领导定期谈话、交换意见,提出要求。

4、述职述廉。“一把手”每年参加市纪委、市政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局机关科室负责人每年年初要向全体干部职工述职述廉并接受群众的民主评议。同时“一把手”要定期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述廉。

5、发警示通知书。对群众反映较大并有一定错误,但又构不成立案查处的,经诫勉谈话仍无改正的,由纪检组下警示通知书,令其说清楚并限期改正。

6、实行重大事项及重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包括干部调出调入、任免奖惩、重要工作部署,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两权招拍挂、土地更新调查、土地整理等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接受群众监督。

7、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审核。对应报告而未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8、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构要转变作风,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廉政专题调研,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密切与群众关系,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10、对反映领导干部的件,纪检组、监察室要做到有信必查,有访必问,逐件落实,采取调查与约谈相结合,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形式,发现重大问题向党组汇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保证件监督检查到位,教育规范到位。

(三)监督的重点和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