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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5-23 20:46:20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例1

第三条编制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目的是通过全面总结,为不断提高决策、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利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改进管理,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过程评价: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令、制度和规定,分析和评价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执行过程,从中找出变化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二、建设项目的效益评价:根据实际发生的数据和后评价时国家颁布的参数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和财务评价,并与前期工作阶段按预测数据进行的评价相比较,分析其差别和成因。

三、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分析、评价对影响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评价一般可分为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

四、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公路网状况、配套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方针政策等外部条件和运行机制、内部管理、运营状况、公路收费、服务情况等的内部条件分析,评价项目目标(服务交通量、社会经济效益、财务效益、环境保护等)的持续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由主报告及附件两部分组成。主报告应按本办法附件一《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附件的内容应包括各种专题报告及建设项目管理卡。建设项目管理卡应按本办法附件二《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内容要求及填表说明》编制。

第六条编制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必须以项目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项目建成通车2~3年内进行的各种调查及重要运行参数的测试数据为依据。项目通车后需要进行的调查主要有:交通量调查、车辆运行特征调查、车辆运输费用调查、工程质量调查、项目财务状况调查、社会经济效果调查、环境调查等。项目各阶段的正式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施工阶段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批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和审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及主要图纸等。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的方法应采用综合比较法,即根据项目各阶段所预定的目标,从项目作用与影响、效果与效益、实施与管理、运营与服务等方面追踪对比,分析评价。前期工作的评价技术原则上可用于项目的后评价。

第八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必须客观、公正、科学,不应受项目各阶段文件结论的束缚。

第九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及附件文本统一采用297毫米×210毫米(A4)装订,封面采用紫红色。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1990年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一: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附件二: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内容要求及填表说明。

附件一: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

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

I.封面格式

××-××公路后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年××月

II.扉页格式

编制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章)

总工程师×××(签章)

总经济师×××(签章)

总会计师×××(签章)

项目负责人×××(职称)

参加人员×××(职称)

×××参加单位×××××

参加人员×××(职称)

×××

III.内容要求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二章建设项目过程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效益评价

第四章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第五章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

第六章结论

附件:

1.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

2.有关委托、招标、评审、批复等主要文件的复印件

3.专题报告(包括交通量分析与预测、经济评价等)

第一章概述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的起讫点(位置),项目立项、决策、设计、开工、竣工、通车时间等,突出反映项目的特点。

附图:项目竣工平纵面缩图(比例为1/10万~1/20万,内容同初步设计文件要求)。

二、建设标准、规模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三、建设项目各阶段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主要结论。

第二章建设项目过程评价

一、前期工作情况和评价

(一)前期工作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前期工作各阶段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

(四)前期工作各阶段主要指标的变化分析

二、项目实施情况和评价

(一)施工图设计和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施工图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建设环境及施工条件、施工监理和施工质量检验、施工计划与实际进度的比较分析等。

(二)项目开工、竣工、验收等文件内容。

(三)工程验收的主要结论。

(四)实施阶段主要指标的变化分析:包括变更设计原因、施工难易、投资增减、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的影响等情况分析。

三、投资执行情况和评价

(一)建设资金筹措。若有变化,分析其变化的原因及影响。

(二)施工期各年度资金到位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内资、外资数额及其当年利率或汇率)。

(三)工程竣工决算与初步设计概算、立项决策估算的比较分析(按单项工程分内资和外资)。

(四)工程投资节余或超支的原因分析。

四、运营情况和评价

(一)运营情况:包括运营交通量(含路段及各互通立交出入交通量)、车速等运行参数的调查情况。

(二)运营评价:评价建设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分析实际交通量与预测交通量的差别及其原因,并对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进行分析。

五、管理、配套及服务设施情况和评价

(一)管理情况和评价:包括项目前期至实施全过程的各阶段各项制度、规定和程序的管理情况,各种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功能、组织形式和作用,并对其管理效果进行评价。(二)配套及服务设施情况和评价:建设项目配套及服务设施(包括通信、收费、管理所、服务区、停车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线、监控系统等)的设计、方案比选及其实施情况,并对其设置的必要性和适宜性进行分析评价。

第三章建设项目效益评价

一、国民经济效益评价

参照《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根据通车运营的实际车速、经济成本等各项数据,评价项目的国民经济效益,并与决策阶段预测的结论比较,分析其差别及原因。

二、财务效益评价

(一)对于收费公路(包括独立大桥、隧道),根据实际财务成本和实际收费收入,进行项目的财务效益分析,并与决策阶段预测的结论比较,分析其差别和原因。

(二)进一步做出收费分析,明确贷款偿还能力。并分析物价上涨、汇率变化及收费标准变化对财务效益产生的影响。

三、资金筹措方式评价

根据建设资金来源、投资执行情况及财务效益分析,对项目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评价。

第四章建设项目影响评价

一、社会经济影响评价

分析项目对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包括土地利用、就业、地方社区发展、生产力布局、扶贫、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和评价。

二、环境影响评价

对照项目前评估时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重点从项目建设所引起的区域生态平衡、环境质量变化及自然资源的利用和文物保护等方面评价项目环境影响的实际效果。

第五章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

一、外部条件对项目目标持续性的影响:包括社会经济发展、管理体制、公路网状况、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法规等外部条件。

二、内部条件对项目目标持续性的影响:包括运行机制、内部管理、服务情况、公路收费、运营状况等内部条件。

第六章结论

一、结论

二、存在问题

三、经验与教训

四、措施与建议

附件二: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内

容要求及填表说明

I.内容要求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由公路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卡、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卡1、公路建设项

目投资管理卡2、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比较卡和公路建设项目效益比较卡组成,具体内容要

求详见表1、表2、表3、表4、表5。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也适用于独立大桥及隧道建设项目,其标题相应改为桥梁建设项目管理卡或隧道建设项目管理卡。

II.填表说明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应从项目立项开始时就进行填写。综合管理卡和投资管理卡应在工程竣工通车时编制、填写完毕;交通量比较卡和效益卡应在后评价完成时编制、填写完毕。

一、公路建设项目综合管理卡

(一)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在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竣工验收项内。

(二)上报及批准机关、文号填写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项内。

(三)各阶段工作发生的日期及时间按年月日至年月日填写在日期栏内。

(四)各阶段建设规模和主要的技术指标,应分别填写各阶段审查的(或上报的)和批准的各项内容。"上报文件"系指与"批复"相对应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项目建设规模是指公路等级(如高速公路、汽车专用一级公路、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和里程(单位为公里)。主要技术指标可填写计算行车速度(单位为公里/小时);路基宽度(单位为米)等。桥梁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是指桥长(包括主桥和引桥,单位为米);两岸接线的公路等级、长度(单位为公里)。主要技术指标可填写桥面净宽(单位为米);车辆荷载(包括汽车和挂车);通航净空(航道等级);两岸接线路基宽(单位为米)等。隧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是指隧道长(单位为米);两端接线的公路等级、长度(单位为公里)。主要技术指标可填写隧道净宽(单位为米);隧道净空(单位为米);两端接线路基宽(单位为米)等。

(五)项目各阶段估算、概算和决算的总投资分别填写在工程总投资栏内(单位为万元)。资金筹措分内资和外资,内资包括养路费、国内贷款、交通部车购费补助等;外资包括国外贷款、华侨及港澳同胞集资等。外资折合人民币分别填入各栏内。

(六)项目各阶段估计和实际使用的四大材料分别按总用量(单位为立方米、吨)和总价值(单

位为万元)填写。

二、公路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卡

(一)公路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各阶段的投资、工程量等工程指标,应按各阶段最终批准的和实际实施的指标进行填写;外资按实际使用的币种折合成人民币填写(单位为万元);调整概算填写最后一次调概的数据。

(二)表内项目内容可根据需要增减。估算投资因分项较少,可合并填写。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例2

1.40公里以上的国道主干线项目或100公里以上的国道及省道高等级公路项目;

2.利用外资的公路项目;

3.特大型独立公路桥隧项目;

4.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项目。

第三条进行项目后评价的必备条件为:

1.根据预定目标已全部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2.至少经过2~3年的通车运营实践。

第四条后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进行后评价的项目分为地方、部、国家三个管理层次。地方管理的后评价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按年度下达计划。编制后评价报告以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为主,组织承担本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管理、审计等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开展工作。后评价报告应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编制。交通部根据本办法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一般选择四分之一的后评价项目进行部管理,按年度下达计划。国家管理的后评价项目由国家计委确定。

第五条地方管理的项目,其后评价报告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将修改后的报告连同审查意见报交通部综合计划司备案。部管理的项目,其后评价报告一般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部,由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审查,并写出《建设项目后评价审查报告》,报国家计委备案。国家计委确定的后评价项目,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组织审查。

第六条项目后评价审查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七条凡属于第二条规定的项目,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建立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和定期检查制度,并按规定逐步完善各阶段的管理机制,自建设项目立项(即项目建议书批准)开始即填写"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卡",并建立决策、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的技术经济档案,为项目后评价工作积累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对待后评价成果,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已建项目,改进在建项目,指导待建项目。

第九条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查费用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自行解决,可列入项目投资概算,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例3

一、引言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 5)施工记录 6)测量复检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竣工图 12)竣工验收单 1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 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同上。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同上。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⑴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将质量事故的情况及估计损失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质量事故记录”将事故的性质、实际损失情况、处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内容填写清楚备查。

施工的原始记录、试验报告(记录)、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资料使用的表格及编制程序,必须符合有关工程质检部门的规定表式内容、份数和要求。

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资料包括有:使用功能试验记录:同3.2.1。

竣工图:与施工设计图编目顺序相同,按单位工程收集,但对设计变更部分必须在变更后的图纸上注明设计变更的部位,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编号,以备核查。 竣工验收单:由施工单位集中列目归类。 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由施工单位集中列目归类。

四.质量检验的评定:

评定方法及使用表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要求进行,具体分项工程评定方法见本文《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评定方法说明栏,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按划分表内容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J相应附表逐级汇总评定得分及等级。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填写: ①所属工程项目可改为所属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可作为表头编入,如《浙江诸永高速公路仙居段公路工程》作为第一行,第二行为《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名称根据《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相应名称填写,单位工程名称应明桥梁名称,桥梁左右幅孔数不相同时左右幅应分开评定,分开评定时桥梁名称后还应写明幅别,如丽沟大桥右幅。 ③基本要求栏:填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该分项工程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检查结果,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8.6.3项1基本要求。 ④实测值或实测偏差值栏:根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栏的要求填写,规定为符合设计或不大(小)于设计的应填写实测值;规定为允许偏差的填写实测偏差值。 ⑤平均值、代表值栏:只填写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关附录规定计算的结果值。 ⑥外观鉴定栏: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相应项目外观鉴定规定的内容填写和扣分,不得随意增减。

五、几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和复印的表格填写工程资料。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297*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上岗的人员。所有的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5.7工程文件的页边距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有效装订。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例4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立交、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委托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五条公路建设活动及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公路建设履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七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全国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和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采用中外合资、合作、贷款及BOT形式的公路建设项目,由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在履行公路建设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三)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各级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按职责权限审批公路建设项目,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公路建设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规划,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六)根据批准的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公路建设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

(八)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

(九)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

(十)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编制,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

第十二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依法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单位,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办理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准备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四条公路建设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当报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六条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试运营,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试运营;试运营期最多不超过两年,试运营期结束前必须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转为正式运营使用;在试运营期限内未组织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四章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公路建设实行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事公路建设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从业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必须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禁止地区分割和行业保护。

第十八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从事公路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承担公路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和工期负责。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接受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

第二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公路工程资质证书和资信登记,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第五章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内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质量负责。

第二十二条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鉴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工程实施中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应在24小时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同时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和安全事故;交通部会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特别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含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公路建设项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准侵占、挪用的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扩大和突破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资金筹集来源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合同规定提取使用建设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适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凭证帐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第二十八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总、编报年度公路建设支出预算、财务决算,审批年度公路建设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拨付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查、编报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

(七)督促项目法人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公路建设进展、工程质量情况、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三十条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标示牌应当标明该项工程的作业内容,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检举、控告、投诉。

第三十二条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公路建设活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员聘用办法由交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对举报内容属实的单位和个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予以签认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例5

一、引言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4)施工试验报告5)施工记录6)测量复检记录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11)竣工图12)竣工验收单1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记录(报告):同上。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例6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4-0143-02

1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要点与对策分析

1.1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

1)要对施工所要遵守的各种设计文件,技术要求以及标准规范等质量文件进行审核,对工程所用图纸进行认真的核查和签发,并且要保存记录。这个环节对于公路施工阶段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施工的顺利进行离不开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施工也离不开图纸,因此必须要对相关技术要求、标准规范进行明确,以遍对日后的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奠定基础;2)在公路施工阶段的要对承包工程单位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的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的审核,对承包单位是否确实具备完成公路工程的能力进行全面的核实。要对承包单位施工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明进行检查,对施工人员的素质进行了解和备案;3)要对公路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的科学性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能否保证按期完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进行审查。要组织施工单位现场提交关于工程测量的网点和数据、报告。要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试验室的资格和计量认证文件进行核实;4)工程承包单位应该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要及时检查随同报验的砂石骨料、水泥、止水材料、钢筋、掺合料与外加剂的试验报告、合格证、准用证、复试报告等,并核审拟使用各标号硅配合比试验报告;审查施工承包进场的机械设备的型号、配套和数量,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检查施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是否完备,尽量避免可能影响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

1.2 公路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质量监理过程中的最终目标是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要以动态控制为主,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的控制,时刻掌握工程的建设进度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与风险。要通过质量监理不断的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或者可能给工程质量带来的一些风险。在质量监理的过程中要以数据分析为根本原则,不能凭空想象,一切都要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步骤进行,要对重点部位作好质量控制,要对工程的关键工作程序,对工程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部位进行仔细检查,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项目质量监理人员要不断的对工程建设需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以及其他分项、分部工程进行不断的质量监理和检查验收。对工程中使用的一些新材料、新技术要进行理论分析和现场试验并评估,只有得到了一些安全的结论,并可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才能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此外如果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施工组织的设计调整和变更,质量监理人员要设计和制定变更文件。如果建设工程存在一些是设计问题和缺陷,需要变更,项目建设部应该提交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应组织相关的质量监理人员前去检查和审核,待确认后再进行变更,并设计出变更文件。在质量监理过程中,质量监理人员应对项目施工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并对如何提高公路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提出建议。

2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理

2.1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后质量监理主要内容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及附件,全面系统地查阅有关公路工程质量方面的测量资料、质检报表和抽检成果,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复检或补检;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自检成果,手续是否齐全,标准是否统一,数据是否有误,以及审查质量等级评定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在项目的竣(交)工验收时,业主单位组织和主持监理工作,提交合同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重要阶段验收报告;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整理保存签证验收项目的质量文件;对验收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作出质量评定;编写竣工工程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2.2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理控制

项目监理部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对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项(电器、设备调试等项)必须在检测、试验或运转后再进行检查评定(验收)。项目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检验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时间要求,整改完毕后签署竣工报验。

2.3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方法

质量监理在质量控制中可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施工阶段和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常见的方法主要用现场试验和验证、一旁监理、视频检查、平行检查等方式。对公路工程施工的重点,比较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地方一般采取比较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法。比如可以采用现场控制的方法,具体有目测法、计量法、测量法等。质量监理工程师要对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的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情况有充分的了解,以有利于更好的进行质量监理工作的进行。质量监理人员要用科学的态度,正确的做事原则去认识和处理公路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例如公路工程建设进度与施工质量的保证发生矛盾时,要充分协调承包单位关于公路工程建设的工期安排,人员安排以及施工进度,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实现。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阶段性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3 结论

从以上分析来看,公路工程施工和验收阶段是公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阶段,公路工程项目一般都比较复杂,时间比较长,如何更好的通过质量监理来控制公路工程质量,是质量监理人员需要完成的重要任务。质量监理人员应该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尽可能的去发现施工和验收阶段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的公路工程的质量。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例7

一、引言

公路工程内业资料是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的记录和评定结果,是交工验收及质量评价的依据,也是施工过程中指导性、程序性和方法性的文件。

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它主要包括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和签认的(必要时需经设计或业主批准和签认的)以下6个内容:1)所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2)材料配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 3)地基处理、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大桥、隧道施工监控资料; 4)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5)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经处理补救后,达到设计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等。

1.2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规定单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术资料规定项目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4)施工试验报告 5)施工记录 6)测量复检记录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9)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0)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11)竣工图 12)竣工验收单 13)工程竣工质量核验证书,以上均包括文字和相关的声像资料。

二、内业资料的分类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根据桥梁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在施工准备阶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附录A将桥梁的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即编制《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该表是该工程项目的一个总纲,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应遵照该工程项目的划分进行与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等的一切活动。桥梁工程的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现以一座4×30(孔数×孔径)桥为例对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的划分如某某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下部构造为:双桩基、一系梁、双柱、一台帽(盖梁)、桥台左右均设有锥形护坡;上部构造为:预制预应力T梁(先简支后连续的连续梁)、钢筋混凝土桥面铺装、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两头设搭板。)

内业资料的分类:桥梁内业资料的形成顺序是从子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这也就是内业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归类的依据和大纲。按此划分表根据资料的多少可分可合的分类编目建立档案。

三、内业资料的形成:内业资料的形成分3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一、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二、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 3、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行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1、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图纸会审,由承包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学习、审核并做图纸会审记录。 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工序施工技术交底,各种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字手续。图纸会审资料一般按单位工程归类。技术交底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归类。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使用前必须进行自检,无自检资质的应抽检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复检;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质量有问题时,在可使用条件下,应注明允许和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具体要求可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办理。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和经监理工程所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应有鉴定证明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一般以单位工程分类别、规格按进场和监理批准使用日期顺序集中建立台帐、收集、归类,但还必须按分项工程的部位建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使用记录,以备工程验收时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合格性及适用性进行核对认可。

施工设计图测量复核、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测量标志的敷设、施工放样测量记录及成果资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业主批准文件、图纸等。按单位工程收集,按分部、分项工程列目归类。

施工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试验报告:指施工过程的抽检试验结果资料,可按试验项目以分部工程分类进行收集、整理和建立台帐,由工地试验室集中管理。施工记录:按分部工程收集,按分项工程、子分项工程列目归类,附于工程检验记录(报告)之后。

测量复检记录:同上。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例8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公路工程作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其资料的管理不仅可以加强我国对于公路行业的监管,也可以从长远上帮助我国的企业对公路的建设进行更加全面、客观、公允的分析,对于解决一些老大难的工程,提供数据的支持,对会计的核算提供一个纵向的可比性资料,以及对公路人员的培养上,有一个更加明晰的方向。因而内业资料是我国公路行业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公路工程的内业资料不仅是该行业纵向发展的可靠计量,更是其工程建设、成本控制、施工监理、会计核算的最原始、客观、全面的记录。只有加强对公路工程的内业资料进行有效地保管,才能从根源上掌握公路的发展轨迹,才能在出现技术问题时有第一手资料使我们找到技术支持,也才能在今后的公路建设中,取其精华、取其糟粕,使得公路能够取得更加长足、稳定的发展。

1、内业资料的分类

基本建设单位的将工程划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单位工程(可以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整体工程,如一条公路)、分部工程(也可独立核算,如某层路面)、分项工程(不可进行单独核算,如路边的辅助设施)。

根据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的质量要求,有不同的会计核算标准,有不同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概预算,有不同的资金要求情况,有不同的贷款自今年偿还期限。因而,对公路建设工程实施有效分类在长远上,更利于资料的可比性。

2、内业资料的形成

内业资料的形成分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中间交工检验和交工验收检验阶段。施工准备阶段资料包括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它是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主要附件资料,若内容较为全面详细,包含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则在打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报告时可以简化,可以不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类的附件,但应在该附件项注明:见某某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和报告编号,其他要求的附件按规定不得缺漏。按申请报告的具体分部工程分别归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大、施工工期长的工程可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分部位、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进行编制。具体要求如下:

2.1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批准方为有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如有工艺变动和有施工措施较大变动时,应有变动审批手续。

2.2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文字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措施等须说明的情况;施工平面布置图。

2.3 进度计划安排及各种工、料、机计划表;质量目标(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执人);施工技术方案、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施工节约技术措施;大型桥梁土建、安装复杂的工程应有针对单项工程施工需要的专项施工方案如模板及支架设计、明挖、深挖基坑、桩基人工挖孔支撑设计、降水设计、施工便桥、便线设计、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设计、大型预制构件吊装设计、混凝土施工浇筑方案设计、设备安装方案设计等;安全、环保措施。

2.4 相关法律文件。在该时期国家对公路行业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一些促进某方面发展的规章制度、贷款还款政策、征地优惠措施等文件也应悉数收藏,以求在后期的分析中预测国家对公路事业的一个政策走向,从而使得公路企业能够更好的抓住机遇,得到更好发展。

3、质量检验的评定

评定方法及使用表格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 2004)要求进行,具体分项工程评定方法参考《****桥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评定方法说明栏,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按划分表内容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J 相应附表逐级汇总评定得分及等级。

根据不同的工程,应在工程建设设计初期对其可行性研究进行分析评估,对其概预算报告的准确性、客观性进行分析,对工程的成本进行有效地控制,并且得出在工程初期的文件的质量作出评估意见。在工程建设中,应对工程的施工图纸的进一步修订进行有效统计,存放其修改文件,并且根据施工的进行,及时调整各概预算的分析报告,调整资金的投入及使用时间,对工程物资的领用、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等内容及时进行归集,登记相关工程进度及成本耗用,登记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范围信息。在工程施工的验收阶段,应对施工整个过程的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归集,编制竣工决算报告,交予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由审批部门对文件的质量提出意见。在工程结束后,应对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政策变动,会计核算标准变动及时进行批注,总结该项目的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并编制总结性文件,交予公路管理部门进行备份。

4、注意的主要问题

为使内业文件真实、客观,具有不可磨灭性,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加以参考,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4.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和复印的表格填写工程资料。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4.2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4.3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 幅(297*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4.4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人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上岗的人员。所有的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工程文件的页边距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有效装订。

5、结束语

为了使我国公路事业的发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公路行业内业资料的保存与整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保管好了我国公路行业的内业资料,才能使我国的公路取得长远的发展,才能使其质量得到不断提高,成本不断降低,并且减少公路的安全隐患,使得人们能够得到更加便利的出行设施。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例9

1、工程概况

六丙公路工程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境内,起于怒江州州府六库,止于怒江州贡山县丙中洛乡,是云南省道S228线瓦贡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线路全长292公里,可研估算投资218亿元。工程拟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六库至新村)全长14.7km;二期工程(新村至碧福桥)全长约76km;三期工程(碧福桥至丙中洛)全长约200km。

先行启动的一期工程全长14.68Km,总投资6.73亿元,已于2010年底开工建设,目前工程已基本完工。

2、首件工程认可制在六丙公路的做法

根据业主“质量创优,树精品工程”的建设目标和“四保一创”、标准化施工管理的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业主组织对“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工程范围和实施步骤、程序进行了细化,主要内容如下:

2.1成立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总监办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的首件工程领导小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控量测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在总监办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首件工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由总监办发文成立,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地办,负责首件工程认可和评审等日常事务协调、组织。总监办负责A类首件工程的认可,负责组织召开现场会或邀请专家评审等措施来评价首件工程的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或优良工程,其工艺技术是否可以推广。施工单位和监理应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施工和监理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由监理下达指令,开始批量生产。驻地办负责B类首件工程的认可,负责A类首件工程的初审。项目业主负责首件工程认可相关问题的协调、仲裁。负责检查考核首件工程认可制的落实情况。监理单位负责首件工程的方案审查、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监理责任人落实、过程督促、试验检测、评价报告编制、组织评审认定。施工单位作为施工主体,是首件工程认可的直接责任单位,对完成的首件工程自我评价,编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包括施工工艺、技术指标、自检资料、质量保证措施、技术、质量及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在A类首件工程认可中须对施工过程设计意图和相关工艺、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小组裁定。 第三方检测、监控量测等相关单位在A类首件工程认可中均需完成各自的工作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小组裁定。

2.2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工程范围

2.2.1.临建工程:炸药库*、材料库*、拌合站*、T梁场*、钢筋场*、油库、设备停放场、试验室*、项目部驻地、班组(劳务队)驻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变压器架设安装、三级配电)。

2.2.2.路基工程:河塘清淤回填*、软基处理*(常规处理及特殊处理,如碎石桩软基处理)、台背回填*、路基填筑*(普通及不同压实度标准、不同填料填筑)、新旧路基连接*、挖方边坡*(土、石)。

2.2.3.路面工程:底基层*、基层*、透层及下封层、下面层、中面层、上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路缘石预制及安装*,中分带加填土。

2.2.4.桥涵工程:挖孔桩基础*、钻孔桩基础*、承台*、立柱(墩柱)*、墩(台)帽*、梁板预制*、梁板安装*、新旧梁板连接、上部结构现浇*、悬臂现浇*、体系转换*、桥面铺装*、施工缝凿毛、防水层、防撞护栏*、伸缩缝安装*、橡胶支座安装及更换、旧结构物加固补强、圆管涵*、盖板涵*、箱涵*、倒虹吸、通道的接长和新建、首次使用的模板、支架、运输安装设备设施等。

2.2.5.隧道工程:大管棚*、小导管(首个循环)*、洞身开挖*、喷射混凝土、砂浆锚杆、中空锚杆*、格栅网架支护(首个10米)、工字钢支护(首个10米)、二次衬砌*、仰拱混凝土浇筑*、防水层、防火涂料*、电缆沟、装饰工程。

第十四条 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防护栏栅*、波形梁*、防眩板

2.2.6.防护排水工程:挡墙(片石混凝土、浆砌片块石、锥坡)、护坡(喷射混凝土、植草、草灌、浆砌片石网格*、框格梁锚索*、框格梁锚杆*、三维植被网等)、抗滑桩、预制块制作及铺砌*、中分带绿化、截水沟、排水沟、边沟、盲沟、渗井。

2.2.7.房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预制、管线预埋、水电安装*、防水*、装饰工程。

2.2.8.机电工程:管路埋设*、电缆(光纤)敷设、设备安装。

2.3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实施步骤

2.3.1.编制清单:各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批准的项目划分和本办法“首件工程认可制”工程范围编制首件工程项目清单报总监办审批,审批后报项目业主备案。

2.3.2.选定:各施工单位根据审批的项目清单和施工时序在每一类型的分项工程中选定第一个施工的项目作为本单位的首件工程,编制首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项目部会审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危险性较大、工艺复杂或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的首件工程,需要报母体单位或外请专家审查。

2.3.3.方案会审:监理单位收到首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后,A类首件工程监理单位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B类首件工程由监理单位内审,审查意见以正式意见批复。

2.3.4.方案交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审查批复意见后,编制培训课件资料,组织培训和技术交底,A类首件工程须组织两级技术交底,两级技术交底原则上应由项目总工主持实施,除项目技术人员外,第二级交底应有施工队伍的技术负责人、操作工人参加。交底内容包括:

(1)工艺方法、技术标准、施工组织、质量要求、施工技术安全、环保等;

(2)机械设备安排、操作规程;

(3)材料规格、数量、质量及使用要求;

(4)测量放样,尺寸、高程和施工过程控制;

(5)试验检测项目、标准、试验配比等。

2.3.5.方案实施: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准备、培训和技术安全交底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开工,监理单位须对安全技术措施、备用方案、作业环境、材料、设备、人员、测量、试验等各生产要素的配置、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达到条件后准许开工。实施过程中承包人要详细记录操作程序和有关数据,收集整理视频和图片资料并及时纠偏,监理单位需要全过程监督。

公路施工单位自评报告例10

第一条为了在发展化学工业的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加快老污染的治理步伐,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利用外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和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

第三条实施化工建设项目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执行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化工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化工建设项目要积极进行三废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对于技术成熟、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同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措施一样,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在勘探、开采化学矿山时,必须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五条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化工建设项目要采用无三废或三废排放量少的先进工艺,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路线,采用技术先进,效率高的三废处理设施。凡是采用被淘汰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组织评审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不得同意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主管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

凡是依托老企业建设的化工建设项目都应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同时治理企业的老污染。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后,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第六条化工系统各级计划、基建、财务和物资等部门都应按照本规定将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纳入计划,计划部门必须将计划预安排的化工建设项目及早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从前期准备工作入手,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预安排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费用是否合理。

2.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组织预审。

3.对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监督设计采用治理技术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5.监督检查设计与施工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综合利用设施是否落实和参与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化工建设项目正式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和效果。

二、关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规定

第七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在时间上要同步进行和完成。建设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时,必须着手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签订环境影响评价的委托协议后,要为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创造条件,应按照协议的要求,向承担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正确性负责;环境影响评价的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内容、深度,迅速开展工作,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后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为确保大中型化工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其综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掌握化工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化工单元操作方法,具备化学工程分析能力,并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在着手选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前,必须报告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给予指导或建议建设单位做出选择。

承担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与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搞好协作,发挥地方的优势,以缩短环境影响评价周期。

第十条小型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省、自冶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会同建设单位自行安排和选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小型化工建设项目要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主管机关的环保部门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把关。

第十一条凡经当地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可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小型化工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告表,报送项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再送交地方主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应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的评价工作量合理收取,不得任意提高收费标准。评价费用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列支。

凡因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工作失误而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不得再收取费用,凡由于其它原因引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修改,可酌情补收费用。

第十三条由设计、科研、勘察等单位组成的化工部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中心及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承接化工部门安排的或化工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任务,保证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条件可能时也可承接化工系统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对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

化工部部属科研、设计、勘察、大专院校等单位从事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申请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后,报送国家环境保护局,办理评价证书核发手续。

第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编制完毕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上报建设项目主管机关〔化工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局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或化工部直属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由其委托的单位组织预审,其它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组织预审。

负责预审的单位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之日起,一个月内(表为半个月)提出意见。逾期没有提出预审意见的,则按同意处理。建设单位应将逾期生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第十六条根据化工部建设项目现行管理体制,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一些由化工部安排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化工部化工规划院评审,其中化学矿山项目,由化工部化学矿山规划设计院评审,其它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负责组织评审。

对报审的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单位应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部门预审意见的文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文件。没有上述文件的建设项目,评审单位不得召开评审会,计划部门不得上报或批准项目计划任务书。

第十七条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评审的要求如下:

1.提请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召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前一个月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送组织评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一份。

2.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的环保部门,在收到送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后,要首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内容、深度是否符合要求。评审单位要按照化工部有关化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内容和深度的规定和要求,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中的环保篇章。

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意见,退回建设单位,转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承担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补充、修改,待符合要求后,再重新报审。

3.评审单位在召开评审会时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凡是末经同级化工环保部门同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上报。

三、关于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规定

第十八条化工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化工部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6)化基字第1066号〕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化工建设项目应采用成熟的三废治理技术。凡是有污染而又没有污染治理措施,或虽然有治理措施,但污染物排放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化工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得批准计划任务书,设计单位在接到设计任务后,有权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异议,未经最后确认,可暂不开展设计。

第二十条各级化工科研主管部门,在安排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科研任务和鉴定科研成果时,必须同时安排三废治理的科研任务,同时鉴定三废治理技术,在鉴定时,必须有同级化工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凡是三废治理技术不过关的科研成果,一律不得鉴定,化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不得将其用于设计。

第二十一条化工建设项目的厂址、原料及工艺路线的选择必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批结论作为依据之一,凡是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另选厂址或改变原料、工艺路线。

化工建设项目的选址与总图布置和三废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化工部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级化工计划主管部门在安排和审查化工建设项目时,对与主体工程相关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不留缺口。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挤掉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的资金、设备、材料和施工力量。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核会前一个月,将初步设计报到主审单位同级的化工环保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预审环保篇章;开会时主审单位必须请同级化工环保部门派人参加;办理批文时,必须征得同级化工环保部门的同意。凡是环境保护篇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批复初步设计。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如产生粉尘、烟尘、噪声、振动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不应有的环境破坏。由于力所不及的原因造成了环境,待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修整,恢复周围环境的自然面貌。

第二十五条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在向项目验收委员会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时,要同时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理能力、试运行情况和技术经济效果。

第二十六条化工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机关环境保护部门参加,对环境保护设施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凡是环境保护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或建成后经过试车考核其治理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验收投产,也不得试生产,强行或变相投产的,要追究决定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对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回访,凡是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由于设计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设计部门应负责修改设计,建设单位不再付给设计费用。

四、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