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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模板(10篇)

时间:2022-08-03 09:01:23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例1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县林业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法治建设,健全和完善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林业发展新形势的林业法治体系,为促进XX生态林业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秀美XX建设,努力迈出“林业立县”新步伐营造良好的法治林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三单一网”工作,促进机关依法履职。

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在县编办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三单一网”相关工作;局机关各股室要按照局党组确定的《“三单一网”等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各负其责,分工协作,按时完成“三单一网”各项工作,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规范化、法定化、程序化;推行责任清单管理,明确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机关各股室负责)

(二)加强林业普法宣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林业系统各单位及党支部理论学习要采取会前学法、专题学法、举办法制讲座等多种方式,认真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是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常态化,要求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

2、落实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林业系统定期组织林业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使全体干部职工知法、学法、用法、守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要求干部职工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并将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用、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以提高干部职工法制意识(系统所属各单位、政策法规股负责)。

3、坚持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展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测,对不合格者进行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离岗培训;做好2015年国家林业局行政执法换证工作(系统所属各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

4、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的总结验收工作和“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制定工作(政策法规股负责)。

(三)做好重大行政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一是依法界定林业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严格落实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调、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结果公开等决策程序规定;二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林业局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三是对涉及林农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政策法规股、办公室负责)

(四)推进林业法制建设,落实制度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林业系统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建设,配合县政府法制办制定宣传、培训、执法评估等具体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林业法规体系,提高法规规章的实施效果,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法规股负责);二是积极推进和配合完善林业地方立法听证、论证、公示、征求意见等公众参与机制,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林业立法项目,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同时规范立法听证程序,不断推进林业立法制度建设科学会、民主化(政策法规股牵头,系统相关单位参与)。

(五)规范行政执法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林业执法体系改革。按照县政府和市林业局要求,做好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探索解决交叉执法、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及时解决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杜绝超委托范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现象,不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推广综合执法试点建设先进经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稽查大队负责)。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政策法规股负责)。

3、继续做好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衔接工作。全面深化全县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改革,进行审批流程再造,编制林业系统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权力实施全程监控,促使行政权力高效、规范运行(林业窗口、政策法规股负责,相关股室配合)。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贯彻落实《XX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严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权力行为,适时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倡导执法人员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着力推行“和谐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监察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

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问责制度。按照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并经研究批准,将林业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实现全面公开;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畅通群众监督途径,认真受理群众反映问题,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监察室、政策法规股及各职能单位负责)

6、推进林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建立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稽查大队负责,各执法单位配合)。

7、健全林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办公、执法动态的交流和业务研讨,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森林公安、政策法规股负责)。

(六)调整工作机制建设,增强纠纷化解效力。认真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案归档等配套制度。完善行政调解协调机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开展。(山纠办、各林站、综治办、办公室负责)

三、工作要求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例2

一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新法贯彻、业务对接新规等XX重要事项集体研究,科学决策。二是强化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在业务工作中涉及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专业问题时,充分发挥委托律师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法律风险处理在萌芽状态。做到与信访人的坦诚沟通和耐心劝导,按时办结北碚信箱交办件。四是建立处理招投标质疑、投诉链条上的各部门之间良好沟通、协调机制,集部门合力,确保了该项工作依法、合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例3

一是执行民主集中制。新法贯彻、业务对接新规等XX重要事项集体研究,科学决策。二是强化重大事项审查制度。在业务工作中涉及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专业问题时,充分发挥委托律师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三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将法律风险处理在萌芽状态。做到与信访人的坦诚沟通和耐心劝导,按时办结北碚信箱交办件。四是建立处理招投标质疑、投诉链条上的各部门之间良好沟通、协调机制,集部门合力,确保了该项工作依法、合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例4

1.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系列工作举措。认真贯彻实施《实施意见》,突出干字当头,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协调,制定经信委2015年重要目标工作任务,合力推进法治宣传建设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把法治建设作为经信系统年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深化经信系统依法治理的规范化。

2.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法计划,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利用“机关集中学习月”活动扎实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常态性、整体性和导向性,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述法,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当好学法知法、尊法畏法、守法执法、用法依法的表率。

3.切实强化公务员学法用法。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积极参与以“深化‘法律进机关’,推进法治县建设”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测试,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突出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提升我委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4.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在企业工作中组织开展“深化‘法律进企业’,推进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5.深入开展专项送法行动。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适时调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方向和宣教形式,组织普法骨干、宣讲团成员深入企业,把法律法规及优质服务送到最基层,力争在重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取得新成效。积极开展“法律进家庭”、“法律进企业”等有针对性的专项送法行动,每季度将开展一场专项送法行动。深入推进“村法治联络员进村入户”活动,充分发挥村法治联络员的纽带作用。

6.继续办好重大节点集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谋划“江淮普法行”、“12·4”全国宪法日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推动形成学法守法良好氛围。

二、大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7.广泛开展企业及生产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诚信守法企业”、“依法办事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各个环节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通过一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能力。

8.切实加强重点对象分类指导。研究制定全委机关干部、企业领导及生产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实施意见,适时召开重点对象工作联席会议,部署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和企业领导及生产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全力推进。

三、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9.加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构建广角度、全覆盖、多载体的法治文化宣传平台,并在我委网站开辟法治文化板块。加大对法治文化墙、法治长廊等普法场所建设力度,营造良好的文化法治环境。

10.加强品牌建设。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全委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积极打造我委“六五”普法品牌,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品牌,努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向更高境界迈进。

四、全面总结“六五”普法工作

11.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委党组领导、各股室齐抓共管、全委共同参与”工作体制,确保我委“六五”普法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例5

1.突出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教育普法阵地、普法平台、普法载体等,积极参加“法润·法治阳光”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专项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教,特别是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培育法治理念,塑造法治信仰,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突出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开展好“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主题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及基本特征,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根基;突出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宪法精神和宪法意识。扎实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深化主题活动成果。

3.突出抓好与教育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部署,全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于规范办学,大力宣传招生、收费、减负提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保障师生安全,大力宣传未成年保护、道路交通、食品卫生、预防犯罪、预防、反、网络文明、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维护学校稳定,大力宣传机关学校信息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眼从严管党治党,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民深化改革”主题教育活动。

二、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能力。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认真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年度述职述廉述法考评、公务员法治培训等制度,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作为公务员任职、晋级的基本条件和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程序,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并充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做到行权有依据,用权有监督,执法有规范,始终把严格约束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放在核心地位,强化依法行政考核,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

3.认真贯彻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建设规范,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问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行政监督等措施,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信力。

4.建立健全行政救助制度。加强对困难学生群体的政策援助,提高依法为民能力,增强法律权威。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开展教育法治理念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6.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廉政建设,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违法乱纪、徇私枉法行为,塑造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形象。

三、坚持依法治校,探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1.继续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力度。按照省、市开展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做好组织落实工作,2015年9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推荐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候选学校,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2.健全依法治校机制。学校党政领导重视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有专门机构或者领导负责依法治校工作,并设有依法治校工作专门经费。

3.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校内管理体制,公办学校党政领导分工明确,民办学校举办者、决策机构、校长之间责权明晰。学校决策机制科学、民主、规范,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晰,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4.完善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切实有效执行。各项制度制定、修改的程序明确、规范。

5.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依法建立教职工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保证学生及家长、教职员工必要的知情权、参与权。校内监督机制完备,渠道畅通,学生及其家长、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定期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依法规范办学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遵守“五严”规定,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7.保障教师权益。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高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奖惩考核公开、公平、公正。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8.尊重和维护学生权益。依法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尊重学生人格及其他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障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及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对学生的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无乱收费现象。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安全保护机制完善,校园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建立和实行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9.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建立普法责任制,做到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法律学习形成制度。学生法制教育以课堂为主渠道,积极拓展第二课堂,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法律志愿工作者、公益服务律师、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到校为学生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校领导、教职工、学生法律素养明显提高,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四、做好“六五”普法收官工作,争创法制宣传教育先进

1.精心组织“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按照《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通过“面上普查与重点检查、平时检查与综合考评、展示成果与整改落实”相结合的方式,在各校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各学校要在5月底前完成“六五”普法自查和考核工作,并将总结报告以及相关特色亮点工作图片及视频资料报送至校管中心,为迎接全市、全省、全国普法办考核验收夯实基础。

2.广泛开展法治文化进校园活动。一是围绕全面深化“法律六进”,紧扣“三建三行”(法治文化校园行)活动品牌,融合文化特色和校园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橱窗、法治文化墙、法治板报、法治广播台、法治校报、法治图片展、法律图书角、法律电子阅览室等,进一步推动形成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法治文化阵地。二是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课件评比、青少年法制书画大赛、法治主题班会等活动,组创学校法治社团,创作编排法治类剧(节)目,搭建“校园法治小剧场”,将法治文化融入青春文化、校园文化,增强校园法治文化的魅力和活力。三是开展“每周一法”、“以案释法”、“学法亲子开放日”、“我和父母同学法”、百校百场法制宣讲等工作品牌和特色做法,使成功做法正真成为深化“法律六进”的重要推手,不断释放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集聚效应。四是积极开展对2015年4月公布的新《义务教育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做好落实执行工作。

3.全面提升新媒体普法工作水平。集中打造普法资源、信息、法律法规解读、法律咨询等“四大平台”,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手机短信等现代先进信息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现上下级、学校间普法网的资源共享,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衔接互动的网络普法格局。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例6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推动落实。

(二)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和科学决策,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推进法治建设。党组会专题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主要领导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压紧压实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领域的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法治学习培训,提高普法宣传工作力度

(一)强化法治学习培训。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增强学法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新制订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重点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领导班子中心组全年学法不少于4次,全体工作人员集中法律学习不少于10次。全面推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完成年度规定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积极参加各类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活动。

(二)提高普法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党的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战略部署,结合《区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持续深化宪法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重点加强《电子商务法》《外商投资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商务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中心,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防护知识为重点,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各项商务活动中。认真对照“七五”普法规划,开展自查自纠,巩固现有普法成果,查找薄弱环节,提前谋划“八五”普法工作。

三、全面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将法治审查贯穿于商务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切实强化决策责任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制度。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报备、清理等行为,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评先选优活动,逐步实现执法信息一次录入互通共享、执法数据齐全完备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留痕高效监管。

(四)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加强酒类、再生资源、成品油、二手车等领域监管。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各项措施,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大力改善市场环境,多措并举扩大消费,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继续完善“一窗受理”,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推进落实“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减证便民”等各项改革举措。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工作细则,确保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例7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县要把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宪法、民法典以及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全年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持续深化政府及其部门会前学法制度,全年政府及其部门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2.围绕中心工作,着力提升制度保障能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持续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释放发展活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和做法,打破“隐性门槛”,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实施。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增强透明度。持续开展涉企遗留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推动优先出台与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和涉企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培育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4.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质提标政务服务水平。坚持政府重信用、讲诚信,保持政策连续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项目投资、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全面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研究制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巩固扩大和延伸拓展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务服务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协作,强化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打通信息“堵点”、填补服务“空白点”。(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优化行政决策,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5.落实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质量。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程序合规。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部署开展全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全方位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柔性执法,引导执法机关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以推动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为契机,持续推进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制度落地见效,为企业提供容错支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筛选公布典型案例。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培训,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推进各领域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加强各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7.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对行政复议案件和被复议诉讼纠错案件相对集中的公安行政执法、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等领域加大监督频次和力度,加强执法活动源头治理,增强执法监督实效。建立县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对口联系制度,组织特邀监督员广泛参与专项执法监督、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活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抓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诉讼纠错案件季通报制度和行政复议纠错决定书、意见书执行情况台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组织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基础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例8

2.优化粮食行政管理。适应机构改革形势,按照政府、企业、市场的不同功能定位,进一步合理、明晰地界定行政职能和权限,整合、优化行政管理资源,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粮食市场调控能力、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为各类粮食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考评。

3.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各类信息。加强网站管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执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库、网上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行政监察和法制监督等软件平台建设和管理。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二、积极推进粮食制度建设

4.突出建设重点。围绕《市“十二五”粮食流通发展规划》,结合粮食收购、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产业发展、法制建设等重点,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积极开展粮食立法调研工作,认真提出建设性的立法意见和建议,促进制度决策、制定进程与形势发展需要相适应。

5.规范制定程序。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征集意见,特别要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都要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加强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三、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6.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市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要重点进行决策前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

7.加强决策执行评估。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民生、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制度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通过跟踪检查、督办、考核等措施,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效果

8.加强粮食流通执法。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安全。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国家粮食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把好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关,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对“粮安工程”实施情况、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农户科学储粮项目落实情况、“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治理,确保涉粮政策落实到位。

9.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保障程序公正。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结果公开、执法质量考评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10.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积极做好行政指导工作。探索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权益告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充分利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政务系统”信用信息,实施差别化监管,促进企业自律,提高监管效率。

五、建立矛盾调解化解机制

11.化解行政争议。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推进“阳光”,依法规范行为和程序,全面落实工作机制,及时化解积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12.畅通监督渠道。建立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互动反应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于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及时地向社会,通过媒体采访、情况通报、形势分析、政策阐释等,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建立完善舆情分析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举报反映的问题。

六、完善法治建设保障措施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例9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第二个百年目标新征程开启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的关鍵之年。根据《宜春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继续深化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贛服通”4.0版,完善提升“赣政通”服务功能。深入开展延时错时预约服务,实现政务服务365天“不打烊”。推行“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深入推进“跨域通办”、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完成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整合,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牵头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2.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一流的法治环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简政放杈,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打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惠民、优质高效、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营商办、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贯彻落实《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做到“应归尽归”,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设“信用宜丰”。(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全面推进“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治理,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深入实施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二、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4.推进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若千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决策后评估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5.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宜春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大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力度。根据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奇葩”文件,“问题”文件。(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三、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而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开展“区块链+法治”建设试点,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面推行联合抽查、行政检查监测点和“一案一码”制度,依托平台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巡查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7.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加强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执法工作格局,确保改革赋能“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8.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及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四、加强制约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9.自觉接受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持续完善各类监督方式。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牵头单位:县审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全面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公开标准指引,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1.深化行政复议改革。认真贯彻省、市制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聚焦矛盾化解,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12.推进县域社会治理。针对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强化资源整合,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建设,织密网格化管理,加强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全面提升县城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3.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强化源头排、源头防范、分级预警、归口处置、依法化解。加强县级行业性、专业性社会矛盾调解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跑一地”。(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4.坚持依法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新冠疫苗使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5.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有效整合。全面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知晓率、使用率,全面提升服务供给的总量和品质。加强律师队伍管理,深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律师执业公信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六、突出法治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6.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系统学习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丰富内涵、精准把握核心要义,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把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7.提高法治意识。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及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2021年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列为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落实《关于推动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采取网上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组织开展县乡两级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举办2021年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推动各级领导部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18.强化法治宣传。制定出台宜丰县“八五”普法规划,全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努力实现“精准滴灌式”普法,增强普法效果。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进一步巩固做实提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确保培养工程提质増效。扩大“法律明白人”培养范围,向城市社区延伸。开展“十佳百优”“法律明白人”选树活动,提升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七、健全完善机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19.科学制定规划。及时制定下发《宜丰县贯彻实施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乡司法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20.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做好示范地区和项目评选推荐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形成样板效应,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

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例10

国近三十年的发展是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相互结合不断推进的过程。村民自治是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年颁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律形式对农民民利给予了保障。党的全会把“农村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农民民利得到切实保障”纳入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之中,并且这两种改革都发端于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并将“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今后农村改革发展中必须大力加强的六项重大制度之一。

基于这样的规划。更要注重农民政治上的民利。使得参与民主政治成为农民的一种生活习惯。加快我国农村改革、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激发村民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

村民民主选举与民主治理的关系

这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关键要处理好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者的关系。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样也是民主自治的重要内涵。如何保证制度有效运行,避免“重选举、轻治理”误区。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村务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普遍存在着“重选举、轻治理”现象。选举之后。如何实现民主的有效管理,这是当前村民自治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这次法律修订在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的同时,更加关注了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问题。

不仅要有有效的经济治理。国村“两委”基本上服务于经济建设,民主治理中必须平衡自治组织经济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关系。还要保障有效的公共服务落实到基层。长期以来。职能明显行政化,主要精力放在税费征缴、计划生育等工作中,而其服务性的社会职能则发育不良。税费改革后,国家高度重视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公共财政的阳光已经普及到农村,强化村民自治的公共服务职能变得更为迫切。本次修改法案规定了村委会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来设立,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从而强调了自治组织的社会服务职能,有利于其职能转变。

基层村民自治与政府他律的关系

防止“自治”缺位与“律”越位的局面。充分发挥农民在自治实践中的主体作用。修法还要协调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并在自治过程中实现村支部与村委会的高效协作。

村民自治中。而村委会作为村民选出来的非政府机构参与村民自治体现的民治。这次修订草案中规定。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种原则上的定位有利于协调好村委会与上级组织的关系,律”和“自治”具体表现为官治与民治。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参与村民自治体现的官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处理好“自治”与“律”分工协作。

同时。自治中还要充分发挥农民在自治实践中的主体作用。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完善和发展同样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自治中要协调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此外。以“四个民主”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的创举。

权力有效运行与制约权力的关系

权力的有效行使必须受到有效的制约和及时的监督。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只有实现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对分离和相互制衡。进而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民主自治机制。当前。由于种种原因,才能真正有效保障民利。国村民自治过程中。村委会甚至是少数村干部集决策权和执行权于一身,做出侵害其他村民或者村集体利益的行为,由于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村委会和村干部的行为难以得到规范。这次修订草案增加了村务监督机构和村务档案制度的相关规定,为村民直接参与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是一个很大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