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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7 18:14:58

法治教育论文

法治教育论文例1

二、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的重要性

初中政治教育中也涉及有一部分的法律知识,但是因为有些法律内容晦涩难懂,一般的政治老师也无法完全理解初中政治课本中的法律知识,这些内容往往就被老师给忽略掉或者一笔带过,并被作为不重要部分列明。这样就导致青少年学生没法接受相应的法律知识,或者认为法律知识并不重要所以对此部分给予轻视,导致其因不知法而犯法,甚至有时候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因不知法而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以致作出过激行为导致自己触犯法律从而锒铛入狱。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将来的建设者,应该接受一些法制教育,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初中政治教育虽然能够给予青少年一些法律知识,但是仅仅靠初中政治课本中的一些法律知识是不足够的。传统的政治知识中只教育我们要积极地守法护法,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却没有教会我们如何守法护法,如何用法律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正是因为初中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的严重缺失,才使我们应当将法制教育与初中政治教育融合在一起,充实学生的法律知识,让学生理解明白法律知识,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在自己权益遭受损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真正做到知法、守法、用法,不再因为自己的无知忍气吞声,不敢反抗犯罪行为,或者犯更大的错误,触犯到法律,导致自己人生的毁灭。

三、将法制教育融入初中政治教育中的一些可行性方法

(一)更新法制教育观念。

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的轻视和忽略是法制教育在初中政治教育中地位不高的主要原因。所以,要想让法制教育更好更快的融入初中政治教育,必须让老师和学生形成一个正确的法制教育观。要想树立正确的法制教育观,提高初中法制教育的力度,必须得更新法制教育观念。更新法制教育观念,可以以校园广播或者校园板报等方式进行,使学生和教师明白法制教育的意义和进行法制教育的一些方法。老师在以后的政治教育中必须得加强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渗透到初中政治教育中,让学生学习有用的法制知识,学会自我保护。

(二)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中也不断引入了一些新的科技产品进行教学,这些新的科技产品对于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教育信息需求力度的提升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并且大多数教育机构现在均开始采用多媒体的方式进行教学活动。因此在进行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把多媒体教学方式引入进来。法律知识大都比较枯燥无味,尽管基本法律条文和法律理论都来源于生活,但是他们均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对于初中同学来将,让他们理解这些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难度。而且,老师的填鸭式教学,也会使学生产生烦躁情绪,从而逆得其反,学生不仅不会爱学习法律知识,还会更加厌恶法律知识,影响法制教育进程,得不到良好的法制教育效果。而将多媒体引入到法制教育中,对于教学的进行起到一个积极推动的作用。因为法律知识比较枯燥且抽象,运用多媒体可以使其从枯燥无味抽象转变为生动有趣立体形象化。对于一些比较难懂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等法律知识,可以播放一些与之有关的案例,一方面运用生动的案例使抽象知识变得形象化,变得更加容易理解和掌握,使学生易于吸收,同时还丰富了教学信息。另外一方面,案例是一些法律知识的生动体现,通过案例,学生可以了解到哪些是法律所禁止的,哪些是法律所允许的,通过案例引导其以后的行为,从而建立正确的法制观和正确的人生观。

(三)开展综合体验式教学。

要想让学生充分运用法律,必须开展综合式教学。法律知识来源于生活,也最终应用于生活。老师在开展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将社会热点话题作为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对社会热点话题进行讨论,让学生得出自己的结论。对于那些结论积极向上的学生,要给予奖励和表扬,使他们继续保持,再接再厉。那些结论消极低沉的学生,要给予关怀和引导,纠正他们的错误的观点,使他们加快正确法制观和人生观的建立。同时老师也可以就一些典型性案例让学生进行现场模拟,让学生处于当时犯罪的情形,使每个学生都表现出最真实的表现和行为,进而观察每个人的表现和行为,并就其表现和行为进行评价。通过这些方法,强化法制教育成果,提升青少年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理解和运用,加快法制教育和初中政治教育的融合。

法治教育论文例2

文化作为人类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被认为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这是对文化最广泛的理解,但一个概念的外延越广,其内涵往往越模糊而难以把握。几乎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可以加上文化二字,被冠以**文化之名,但这并不能帮助说明文化的本质。从汉语词源上看,早在《周易》里,中国古人就有观其天文,以察时变;观其天文,以化成天下的说法。英语中文化(culture)一词来自拉丁文,它的原始含义是耕作。后来指人工的、技艺的活动及其成果,还扩展及风俗习惯、文明制度等。中西辞源学上的证据共同显示了文化的内涵并不独立于人而存在。所以从本质上来看,文化即人化,即人的生活样式。如果说自然界的人化过程体现了文化的人本性特质,那么不同的社会群体则体现出文化的主体性的特质。每个社会共同体积累下来的文明成果和生长出的独特的价值取向,反过来通过对人的思想、感情、活动的影响来化人,使人具有某个社会共同体成员的身份和地位,以及该社会所特有的价值观念。

(二)教育制度的社会目的

从传承文化、培育未成熟之社会成员的角度来看,教育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因此,教育具有明显的社会性,既受社会制约,同时也作用于社会。最初的教育活动贯穿于整个社会过程,经验的传递仅凭言传身教和耳濡目染即可实现。随着文明的进步,社会资源和经验的复杂程度使无意识的生活教育变得困难。文字的发明和书籍的出现,使掌握了文字的人能够以文字为媒介从事专门的教育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界上最专门、最形式的教育确是不能离开普遍的文化传承过程,而只能按照某种特定的方向,把这个过程组织起来或者区分出来。这体现了教育制度的社会目的。不论在哪个国家,现代教育制度都服务于某些基本的社会目的,它们主要是:1.社会化;2.社会控制;3.社会选择与分配;4.同化或文化整合;5.为社会革新和变化做准备。

二、我国的道德教育传统

(一)传统社会对道德教育的强调

从古代教育制度来看,尧舜以及最早的夏、商两个朝代,其教育本质上属于道德与宗教教育,仅涉及人际关系以及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西汉以后,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之下,孔子之道或儒家经典中的主张成为政府确定政策、治理天下的正统观念,也是考试士子和选拔官吏德行才能的标准。1104 年,宋徽宗在京城及各州创办了算学、医学、画学、书学四种专门学校,其课程信息显示其仿照古代时县学的模式,注重德性与文学教育。宋朝初年各位皇帝都不重学校建设,科举制却获得极大的发展,因其被认为是国家斟选优秀官员的一种有效且必要的方式,宋朝时的士子因而也更加注重考试而轻视学校。一般认为,清政府于1903 年拟定《奏定学堂章程》,并于1905年12 月设立学部,是废除科举制建立新教育体制的开端。这一教育改革废除了政府给高等学堂毕业生授予官职的制度,标志着文官考试制度与教育考试制度的分离,这确实是中国教育史上极有意义的一件事。由此,我国的学校组织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开始向现代学校组织发展。但在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下,教育的主要宗旨仍是发展学生的道德。袁世凯曾在就职演讲中反复强调道德,并将其解释为忠信笃敬。统治者通过设定道德的特性重新确定的道德观成为教育的惟一终极目标。

(二)传统社会道德教育的特点

自汉朝开始的尊孔读经之风,历代相沿,对中国后世教育产生了极大影响。此后教育因受经书限制,内容墨守儒家典籍。教育方法则沿用经学传统,重视对典籍的注释和背诵。形成这种特点的原因在于科举考试制度与教育制度的合二为一,国家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治事能力的官吏,受教育者接受教育也只是为了考取功名走上仕途。可见,教育制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制度之一,它既受整个社会制度所决定,又代表社会的意志,而且是代表社会统治阶级的意志。传统专制社会通过道德教化设定人才培养和官吏选拔的标准,使人自觉克己复礼,遵守道德义务。实际上是将道德教育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以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稳定社会秩序。注重道德文章而非道德实践和教育的工具主义,可以说是我国教育传统的两大特点。

三、现代社会中的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

(一)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性质

道德与法律是与教育同样古老的社会制度,作为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服务于具体社会的目的。因此不同社会形态下,道德与法律具有不同的内容和作用,而道德和法律内容的传播和普及需要通过教育来实现。但却不能仅将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理解为传授关于道德和法律内容的知识,而应将教育的重心落在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因为了解道德训诫和法律规范的内容是社会成员自觉遵守道德和法律的前提,却不能直接实现这样的社会效果。这是由二者的性质决定的。道德和法律都是人在生存发展活动中形成的价值关系的反映,表现为一个社会的秩序。以这种价值关系为对象形成道德观和法律观的系统理论,是道德和法律教育的内容。但是对社会成员来说,理解和掌握道德观和法律观的内容,还只是停留在认知的层面,只有形成了它们与自己行为之间关系的自我认同,才能形成自身对道德和法律观念,实现道德和法律教育的目标。这是由于前者属于非价值意识,形成的是对外部世界的客观描述;后者属于价值意识,体现的是关于主体的自我意识。因此,作为价值观教育,道德和法律教育培育和塑造的是社会成员对二者的主体意识。

(二)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关系

法治教育论文例3

二、法治观念之内涵

法治观念其实是对法治精神追求的抽象概括,是指导人们进行法治实践的思想基础、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关乎对法的态度和对法律的信仰程度,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意识,包括了对法律的价值、法律的制度性建构、司法体制及其效率等的预期、认识和评价。法治观念是一种较为恒定的观念性力量,它反映了一种普遍化的心态,即人们如何认识和评价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在法律体系中的比例关系以及在涉法事件中二者的交互关系。具体到大学生法制教育应重点培养的“法治”观念,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1.党的领导的观念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需要明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党的领导,是指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而非行政领导和业务领导,否则便是以“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实。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2.服务大局的观念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全国人民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小康和共同富裕,这既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之所系,更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大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就是保障和服务于这个大局的实现,一切关乎民生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落实均需要从这个大局出发。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指出的:“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3.公平正义的观念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能否落到实处的试金石,更是民众对社会主义法治样态能否认同的关键。公平正义要求坚持立法公正与司法公正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立法既需吸纳民意反映人民意志,司法更需符合社会公理合乎法律规定;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既需安排合理比例适当,裁判的过程和程序更需简洁透明务实高效。

4.执法为民的观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法治层面上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执法为民最低程度的要求不外乎两点:一是文明执法,即执法行为要合法、合理、合情;二是尊重和保护人权,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权保障观念。执法为民要求从观念上剔除执法即为管理的陈旧思想,代之以执法即为服务的法治思想,也即法律赋予公职机关的权力其正当性在于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行使。

5.依法治国的观念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以法律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其最基本的要求在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法治的任务在于保障每个公民能够有尊严地生活,是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因此,依法治国从宏观层面上讲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从微观层面上讲是全民福祉的有力保障。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之培养

“法治观念是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在人脑中的反映。同时人们的法治观念又能够反作用于人们的行为。良好的法治观念能够指导人们正确地对待法律实践,但是错误的法治观念就会阻碍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法治观念应该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与方法。首先,要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但实践又检验着理论的正确与否,再精致的理论如果不能通过实践加以检验,也难以为人所信服。“法治”观念应该是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完美结合后必然生发的一种信仰的力量。

1.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

大学生法制教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突破口在于法治理论的阐述与法律运作方式对其具体的体现。课堂讲解与课外实践相结合即是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律运作方式的四个方面设立四个专题。每个方面涉及的法治理论知识由授课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讲解,同时通过联系学校驻地的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当地建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基地,有针对性地将以上课堂知识和实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以直观的方式让大学生将学习到的有限的法治理论知识和整个法律体系实际的运作相结合,通过大学生的感同身受培养起基本的法治观念。

2.理论讲解与案例评析相结合

限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时空条件,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主阵地仍然是课堂。在极其有限的课堂教学中,理论讲解即使再为精致,也难以承担起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任务,最多也只能引起大学生对法律这种行为规范的兴趣而已。因此,理论知识寄于说教不如寓于案例,通过一个个直观而现实的案例引发大学生的思考,激发大学生求真求实的欲望,春风化雨、水到渠成。应当注意的是,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和历史性。其次,要通过塑造从课堂到学校多位一体的社会生态环境来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一个人的意识往往与自己生活的环境相关,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规范行为、陶冶情操、教育矫正等诸多功能,会使生活在其中的人于潜移默化中形成恒定且趋同的心理意识。建构多位一体的校园微生态法治环境,其最大功效在于,让身处其中的大学生能够切实感受到法治带来的益处与不同,让他们坚信法治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生活方式,让他们能够自觉地形成法治观念。因此,高校在自身管理过程中应贯彻校园民主和依法治校,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这样可以取得比课堂教学更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法治教育论文例4

1.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是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的内在要求。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必须遵循自身的发展规律,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决定于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规律,是由其所处的时代条件下的教育环境、教育者和受教者等多方情况的综合因素作用下形成的。”随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所依存的教育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思想和文化等因素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等也相应地产生了深刻的变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规律亦要求必须根据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求、相应的教育环境以及教育主体的思想实际,坚持探索和创新相适应的教育方法,以提高教育过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最大化地实现既定的教育目标。

2.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改善教育效果的有利契机。

一方面,在全球化浪潮中,国际交往的持续深入为我们吸收、借鉴西方先进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开辟了广阔的渠道。同时西方极力通过各种手段向我们渗透其价值理念、意识形态,也使我国当前思想政治教育面临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逐渐成为人们新的认知方式和行为方式。由此,新媒体应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努力开辟和占领的新领域。同时新媒体技术的应用,也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和可供利用的丰富资源。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批判吸收、运用先进的经验和技术来实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是时代的要求。

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的原则

思想教育方法的改革与创新并不是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代思想教育方法的改革也必须遵循一些现代社会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原则。

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改革与创新以人为本的主体性原则,最根本的要求是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一要义,同时要树立做法人性化、过程主体化、目标为人化的教育理念,从而增强方法的亲和力、过程的凝聚力以及结果的影响力,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教育目标。

2.互动共进的平等性原则。

“平等性原则的互动共进就是教育主体双方具有独立的人格、地位,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多方位、多维度的交流与对话,并努力形成思想和情感的共鸣。”要实现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改革,就必须尊重和利用主客体平等互动的原则,促进教育主客体的角色交互,扎实地推动互动交流的实际进程,以形成在平等互动基础上的有效疏导和监管,形成教育的强大合力。

3.“灌”“渗”并举的有效性原则。

有效性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有效性原则要求摆脱传统的流于形式空泛的灌输式教育,转而将有效灌输和全方位的隐性渗透结合在一起。在教育过程中,既要进行理论上的灌输,同时也要进行思想上的渗透,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渗透到受教育者生活的各个方面,弱化或消除教育对象的抵触、反感情绪,充分调动受教育者的主动性与内在因素,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促进教育成效的最大化。

4.技术先行的优化性原则。

互联网、手机媒体等新媒体“对于思想政治教育来说,既是技术载体,又是存在空间,还是服务对象。”因此,坚持技术先行的优化性原则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的时代要求。坚持这一原则,就是要积极有效地利用新媒体技术来开拓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平台,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

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改革的具体路径

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是教育者为了实现既定的教育目标和教育任务所采取的方式与手段,它包括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因此,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改革应该从改革教育者的思维方式、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关系、教育活动的形式与手段这三个方面展开。

1.强化教育者的系统性思维,营造浓郁的人文关怀的教育氛围。

“思维模式决定行为模式,观念决定方式,所以只有树立正确的现代思维方式,更新教育理念,才能为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改革指明方向。”所谓的正确的现代思维方式应是有别于传统单一、被动思维方式的,是一种兼具人本、发展、超前意识的系统性思维。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性思维,首先要求教育者坚持人本教育观,转变教育主导的地位,放眼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树立教育主体双方的平等性,尊重受教育者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倡导发挥其能动性与创造性。其次,要根据他们所处的教育阶段和教育环境所特有的身心特征、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等情况,并留心和关注他们思想、行为的新特点,用发展和超前的眼光,预测和关注其动态发展,及时有效地采取突发性、群体性的危机干预的方法,在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社会目标有效实现的同时,也为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教育环境和人文关怀。

2.建立教育主体间的多边互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亲和力。

思想政治教育离不开口头宣传,但长期以来这种口头宣传大多仅停留在教育者对教育对象的单向灌输,造成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流于“我说你听”的模式。而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尊重受教育者的独立性特征,赋予参与教育过程的施(教)受(生)双方以同样的主体地位,以多边互动的活动方式共同推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进程。因此,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改革应致力于提倡“教育者之间的互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互动、受教育者之间的互动”。在教育者之间的互动中,思想政治教育者应注重与本学科以及其他学科的同行进行互动、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增强自己运用新媒体的能力,更好地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而在加强与受教育者的互动中,教育者应该以平等的身份融入受教育者,适时运用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对其进行正面引导并鼓励受教育者积极地进行反馈和建议;同时也要注重“身教”,发挥教育者的人格魅力和示范力量,用实际行动来引起受教育者的共鸣。此外,还应努力建设各种渠道或以不同的教育载体,打造教育者之间相互交流的平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让教育者在平等的互动、切磋中感受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并逐步实现内化。

法治教育论文例5

大学生在高校中接受各种科学知识的教育,其知识和能力都得到了飞跃式的提高,但由于大学生与社会接触较少,当他们走出校园,参与工作时,其危机意识不足,难以意识到社会中的违法犯罪事件,甚至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现象无法识别。而一些企业单位正是利用大学生的这一弱点,剥夺大学生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才能够提高大学生的危机意识,及时发现对自己合法权益不利的情况,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帮助学生适应社会生活,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当大学生走向社会后,就应当担负起作为公民应有的责任,而遵纪守法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而要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首先就要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的素质越来越高,但由于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很多大学生对于违法犯罪事件视而不见,甚至是知法犯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当他们面对利益的诱惑时,就放弃了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守。为了改善这种现象,高校应当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明辨是非,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

(三)从法治角度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大学生的能力是否足够强,不仅仅要看其是否掌握了必备的专业科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大学生是否具备足够的综合能力。综合能力中除了专业知识外,还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等重要内容。懂得法律知识,大学生才能够在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同时,拒绝违法犯罪,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大学生具备了法律素质,才能够与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结合,在走向工作岗位后,才能够利用自己所具备的知识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企业单位创造价值的同时,也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之事。法律知识与其他知识的结合,才能够让大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已经意识到对于大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但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法治教育还未能进行有机地结合。在这种背景下,许多高校中的就业指导单位和工作者都对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进行着探索,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不免会产生一些问题制约着法制教育工作成效的提升。

(一)法治教育的定位存在一定的偏差

大学生进入高校之后,一方面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另一方面则是接受就业指导。然而,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往往是在最后一年的时间才有机会学习。这就导致了大学生接受就业指导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非常少。而高校对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往往是防止其违法犯罪,却很少教育他们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高校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治教育不够重视,认为他们只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就够了,导致了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足。

(二)只是注重道德素质教育,而法律素质教育力度不够

在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教育者往往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其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方面,而对于其法律知识的教育远远不够。即使是涉及到了法律知识,也只是一带而过,导致了法律知识未能与道德素质教育进行联系,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教师往往会教育学生要热爱自己的岗位、要遵守诺言等,也就是在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但在很多情况下,道德素质不足以约束和保护大学生,需要有法律知识的帮助。由于法律教育的缺失,就业指导也就无法和法治教育进行良好的结合,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不到提升,就容易在未来的就业中出现各种问题。

(三)法治教育与社会实际脱节

由于高校对于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不够重视,法治教育所占据的教育中的时间和精力就比较少,大学生所接收到的法律理论知识本来就不多,而实践活动更是几乎没有。缺少实践活动,仅仅依靠对于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难以使大学生所接受的法律教育与社会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文/袁珂(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郑州)《合作经济与科技》No.2x2015工作实际产生紧密的联系,而当大学生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后,需要用到法律知识时,就会发现所学习到的法律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自己所遇到的情况,就会感到茫然无措。这种问题的出现不仅会使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做出违法的事来,更有可能失去对法律的信仰。

(四)法治教育内容不够丰富

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往往是在强调大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应该如何遵纪守法,违法犯罪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而对于大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知识却涉及较少。高校教育者认为大学生在法律相关的课程中接受了法律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就没必要开设法律课程,这就导致了法治教育无法与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进行结合,大学生对于就业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文了解甚少,不利于工作后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五)造成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法治教育工作问题的原因

导致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目标不够明确。认为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就是为了应对就业中的一些问题,而并非是要将大学生培养为具有优秀法律素质的人才。二是法治教育方法不恰当,未能让大学生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比较抵触,难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三是教育者自身的法律素质不够高,难以为大学生提供正确的指导。四是高校未能给大学生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平台,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仅仅是“纸上谈兵”,并未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优化策略

(一)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也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其中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尤为重要。在认识到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意义以及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全面性发展的原则。现代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不仅仅是要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全面的知识和能力。法律素质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中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未来的发展之路。对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法治教育应当使法律知识与就业能力、专业知识、道德素质、思想政治素质等进行结合,将学生培养为全面发展的人才;二是遵循法治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目前,我国所实施的是素质教育模式,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不能只是停留在课堂的理论教育上,而是要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平台,使其有机会进行实践活动,将所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也使其能够在未来就业中合理利用法律知识;三是遵循道德与法律结合式教育的原则。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从来不能完全分开。两者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大学生就业指导的法治教育工作中,也应当紧密结合道德教育的作用。使二者能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不仅能够让大学生从思想上更容易接受法律知识,更能够大幅度提升法治教育的效率。

(二)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具体对策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制教育工作不仅是高校思政工作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同时也是大学生就业素质提升中需要重视的重要内容,在不断改变的就业背景下,高校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制教育做出改革与优化:其一,从思想上重视就业指导中法制观念的培养。高校教育者应该从思想上意识到法治教育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义,对法治教育重视起来,制定合理的法治教育体系。同时,将法律的重要意义传达给学生,让学生愿意自觉地接受法治教育。并且制定法律教育的明确目标,让法治教育能够朝着有利于大学生提升法律素质的方面而努力。其二,强化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力度。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让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进行熟悉的掌握,并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更重要的则是要强化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大学生在校期间,运用法律知识的机会比较少,那么教育者就要为学生创造机会,使其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其三,创新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方法和载体。陈旧的法治教育方式与现如今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要求已经不相符,教育者应当积极地寻找新型的教育方式,将法治教育与大学生就业指导进行恰当的融合,并且运用高校报刊、专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载体来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其四,建设强大的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法治教育的效果。高校应当引进更多同时具备就业指导和法律知识的教师,并且加强对教师的培养,让教师多与律师、法律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强化自身的知识。另外,高校应当聘用具有先进思想和观念的年轻教师,才能够更容易地达到教学的目的。其五,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法治教育实践平台。高校应当注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实践,可以通过在课堂上设置案件分析、法庭模拟等方式,将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紧密结合,或者与当地行政机构等部门进行沟通,让大学生参与到他们的工作中,以此来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其六,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法治教育。现如今的高校教育已经不再仅仅是依靠传统的教育方式,而是将先进的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结合在一起。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也可以运用网络等方式来加强法制教育。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大学生能够接触到社会中真实的事件,能够更方便地将法律知识与实际问题结合到一起,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也更为方便,对于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

法治教育论文例6

1、政治立场相对坚定,但参与和关心国家和社会政治活动的热情平淡由于“准司法官”经过了类同与公务员的文化素养、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层层选拔和考察,加之他们学习内容和面向的职业选择更具有专业性、方向性和政治性,因此政治立场比较坚定。但是受社会各种思潮和自身定位的影响,他们自主参与一些政治活动的机会不多,热情相对不高。2、价值观的主流健康向上,但存在个人本位主义我校司法官教育院坚持“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在管理方面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坚强意志的培养,塑造良好的个人性格,目的是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这样的校训和教育思想的指导下,学生在诸多社会事件中的表现都体现了较高素质,因而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不排除在个别人身上存在把追求金钱财富、权力地位、个人享受作为人生追求目标的不正确的价值观的现象。3、社会转型问题有些认识,但政治认同度较低我国社会由于处在一个矛盾多发期和社会转型期,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由封闭走向开放、价值更为多元,因而使人产生困惑,在作价值判断时不知如何是好。绝大多数“准司法官”对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问题和政治热点问题比较关注,但不够全面和深刻,易出现内心的偏差和扭曲。在多远的社会价值和环境影响下,也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实践能力不足,辨别能力不够,承受能力较差等情况,对思想政治方面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功利主义。

法治教育论文例7

(一)教育目标的统一性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列宁曾经说过:“真正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任务正是由青年来担负”。要想培育出一代又一代的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他们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二者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在教育目标上,思想政治教育,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四有青年,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法制教育,致力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追求公平正义。这都是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都是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同,都是为了培养人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

(二)教育方向的相辅性

法育侧重法律教育,德育偏重道德教育,虽然内容有所差异,但是在教育的方向上,二者是相互辅助、相互促进的。法制教育在于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树立法制观念,做一个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公民,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制教育是人才培养目标最基本的层次。思想政治教育致力于培养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完善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这是人才培养的较高层次。在教育方向上,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思想政治教育对法制教育进行指导,二者相互辅助、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三)教育内容的相关性

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仅包括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等等,其中法制教育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应加强法制教育,在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也应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和价值导向的作用,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比如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带来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现,诚信缺失就是其中之一,诚信教育既关乎思想政治教育,又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教育方法上的互补性

思想政治教育侧重偏柔性的教育,法制教育侧重偏刚性的管理,前者主要是通过道德教育来约束人的行为,是一种自律。后者强调法制责任的承担,是一种他律。我国现阶段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以及国际环境,价值取向多元化问题逐渐凸显,仅仅靠思想政治教育来教育引导约束人们是很难办到的,刚性的法制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同时法制教育也应加入柔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元素,让人们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二者相互补充,这样更有利于很好的完成育人目标。

二、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的主要原因

道德和法律是一个人成才所必须的两项基本素质,在高等院校里,教书育人,既要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也要重视法律素质的培养。法制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关系紧密,同时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现阶段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来进行的,但是往往差强人意,效果不是很明显。

(一)外部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的思想还不成熟,正处在形成阶段,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件也屡屡发生,这说明我国部分大学生法律素养不健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也为今后的法制教育敲响了警钟。长期生活在校园里的大学生很容易受到校园里的不良风气的影响。互相攀比、强调个人利益,追求物质轻视精神文化等等,都影响着一些大学生,形成不良的价值观,功利化,物质化,有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同时,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也不断发展,他们所带来的一些不良思想,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也对大学生的思想形成一种冲击。这些都容易使大学生迷失自我,更有甚者不惜触犯法律。

(二)缺乏法制教育传统

我国的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法治被人治长期代替。封建社会结束以后,我国便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建国以后相当长一部分时期国家的主要任务稳定社会、发展经济、忙于政治,此后又经历了的冲击,直到党的十五大才明确提出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在我国缺乏法治的传统,法制教育也很缺乏,法律意识很难深入人心,法律信仰难以树立,这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

法制教育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大部分学校往往偏重德育,而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想用德育来完成法制教育,这样往往收效甚微。在大学里非法学专业的法制教育主要集中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制教育也只是占其中的小部分。对于之前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教育的刚进入大学的学生来说,仅靠这一门课程的学习很难提高其法律素质,更别说法律信仰的树立。而且这门课程也主要是由思想政治专业的老师来教授,让非法学专业的老师来对法律知识很零散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这无疑是给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打了折扣,很难达到预期的教育目标。

(四)教育的方法比较单一

法制教育在大学里不仅重视不够,而且教学方法也很单一,大部分只是重视理论的灌输、课堂的教学,缺乏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一旦遇到实际问题很难应付,药家鑫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采取单一的理论灌输,片面强调理论学习,考试也只是老师划范围,出了考场就忘记了。同时这样的教育方式很容易让学生对于法律的学习感觉枯燥乏味,影响学习的积极性,那么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就无从树立。这种知识性的灌输式法制教育方法也是影响法制教育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如何加强法制教育

法律是外在的行为规范,道德是内在的思想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素质的提高有利于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也能促进法制素质的提升,二者相辅相承相互促进,只有德才兼备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合格的接班人。

(一)转变教学理念

法制教育,虽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重视不够。在大学教育里,一般比较重视德育教育。要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对这种教学的理念有所转变,改变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地位。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切不能用思想政治教育取代法制教育,其附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状况必须加以改善。积极推进法制教育,逐渐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而慢慢树立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信仰,引导大学生追求法制精神,追求公平正义。

(二)改进教学方法

传统的法制教育一般缺乏实践性,较多的局限于课堂的法律知识的教授。这样不免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往往事倍功半,差强人意,这种灌输式一言堂的教育方式必须加以改正。在教育的过程中,必须把理论的传授和实际相结合,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在课堂教学期间,教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社会热点以及大学生身边的一些法律问题,结合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分析和解决这些实际存在的问题。这样不仅教会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更是教育了学生怎样使用法律,这就是一种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的实践性很强,除课堂教学外,法律实践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教育方式。比如举办一些法律知识竞赛,请资深法律专家现身说法,以及模拟法庭和组织社会法制宣传等等。引导大学生学法用法,让其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和我们息息相关。

(三)加强教师相关素质的培训

教师的职责在于传道、授业、解惑。在传道、授业、解惑之前教师本身应该具备相关的素质。大学的法制教育一般主要是由非法学专业的思想政治教育老师来教授,而老师的法律知识也相对比较缺乏。越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越是需要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的老师来教授,让思想政治的老师来代替,其教育结果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所以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之前,必须对相关教师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培养老师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这是必不可少的。

法治教育论文例8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是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检察院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责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队建,全面提高基层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能力成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拟结合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思考,并提出一些改进的设想,以期对今后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存在问题辨析近年来,基层检察院都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提高干警素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改变工作作风、塑造检察形象的系统工程来抓,在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活动、实施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井且取得一定的效果。但用发展的眼光看,在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问题,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滞后于检察业务工作的状况依然存在,亟待改进和完善。

(一)党建工作定位不够明晰

这里所说的定位,特指人们对某种事物发自内心的普遍认知度,或者说是人们在某种事物上的普遍价值取向。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应当如何定位?这本来是一个常识性的基础问题,但遗憾的是多年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宏观上去解读,往往唯书唯上,人云亦云,很少从基层检察院自身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去准确诠释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定位。位子定不准,谈何工作?根据《》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的定位应当也必须是检察事业前进的政治方向,是基层检察队伍发展的精神动力,是基层检察业务建设的根本,是无可替代的。只有把这个定位化作基层检察院一致的普遍认同,党建工作才能真正有位,上位,到位。

同时,由于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定位的问题没有解决好,基层检察院中往往未设专职党干部,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党支部委员往往要同时兼任行政职务,他们平时抓业务工作的多,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少,机关党建工作往往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甚至导致了一系列的职责混乱,推诿扯皮,出现有人没工作、有工作没人干、有人干工作效率低下的非正常现象,党建工作难有实效。

(二)党建工作体制不够顺畅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本应当坚持“是否有利于检察工作主题的落实,是否有利于检察事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和谐检察院的构建”这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以服从和服务于检察事业为核心,以全体党员为主体,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理顺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为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协调,妥善处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在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中提出的各项党建任务,特别是在谋划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出成果、出品牌、出知名度上下功夫,以保证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全面、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给基层检察“二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可在基层检察院党组织设置上却具有鲜明的地方行政化色彩,与法定的基层检察院领导体制相悖。正是这种领导体制上的“二元结构”造成了现实中基层检察院党建与检察业务的“两层皮”,极大地制约了“检察一体化”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党员队伍建设不够坚强有力受到社会各种思潮的冲击和影响,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个别党员长期放松理论学习,党性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出现错位。由于没有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一些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要么特权思想严重,执法中官僚作风严重,服务意识欠缺,对待群众态度蛮横;要么精神状态萎靡不振,工作得过且过,生活随波逐流,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工作效能低下,甚至影响到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绩效。

(四)基层党组织的保证监督职能发挥得不够好明确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但由于基层检察院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模式显得陈旧,与现实严重脱节,很多时候仍然停留在开会传达精神、学习文件、读读报纸等“一言堂”的老路子,对党员的教育缺乏针对性,同时管理、监督又缺乏有效的机制。近几年部分基层检察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由于配套措施不力、可行性不强,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对党员的管理、监督产生理想的效果。部分领导对党组织工作重视不够,实际上在人事处理、干部任免的过程中,几乎很少征求党组织的意见,这样一来党组织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监督职能。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一些设想

(一)用检察一体化的模式完善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近年来,“检察一体化”从理论到实践,在最大限度整合内部资源确保检察院正确行使司法监督权方面,已日益彰显出其勃勃生机。实施“检察一体化”与检察院法定的领导体制相一致,是遵循检察工作客观规律的必然结果。这就意味着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的改革方向应当和“检察一体化”相适应。目前,与“检察一体化”改革方向差距最大的莫过于党建工作的“二元结构”领导体制。检察工作是以上级院领导为主(条条),而党建工作则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块块),这种条块分割的体制不利于“检察一体化”的全面实施。比如地方党委在安排部署具体的党建工作上,不可能也不必要考虑到某一个业务部门的特点和规律,因而在执行时“相脱节”、“两层皮”的现象难以避免。为此,必须打破基层检察院党建领导体制上“二元结构”的瓶颈。具体设想是:理顺领导体制,用“一元结构”替代“二元结构”,精心打造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新模式,变更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领导体制,由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改为以上级检察机关垂直领导为主。鉴于基层检察院内部党建工作现行领导体制中党组、党总支(党支部)并存的“二重结构”的瑕疵,以建立“一元化”领导体制为好,即设立“中共*市(区)人民检察院总支部委员会”作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实施“一元化”领导。

(二)尊重和保障全体党员的主体地位,完善以“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为基础的党内章规定早已明确:基层党建工作的主体是所在单位的全体共产党员。但由于我党历史上曾长期受到“左”的干扰,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内民利也一度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经常是强调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的多,而对党员的党内民利讲得少,过问得少,落实得更少。古人云:“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其实讲的都是领导科学中如何尊重人、关心人、实现人才效应最大化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要有新作为,就必须在充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保证每一名党员都能够正确行使党内民利。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民利主要是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三权中又以知情权为重中之重,不知情则话语权纯属无的放矢,不知情则监督权无从行使。因此,一要建立健全党(检)务对内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程序,把知情权还给全体党员。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把检察内网办成发扬民主、畅通言路的“民主和谐文化之家”,提升党(检)务对内公开的档次和效率。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经常分析党员状况,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真心实意地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和现实问题,增强党内民主的渗透力和凝聚力。三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员的民利。要通过公布党员热线电话、设立党员意见信箱、建立网上党员意见建议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党员领导干部直接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的渠道。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每季度至少与所在支部的一名党员谈一次心,党总支部书记每年与本支部的每名党员至少谈心一次,倾听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在检察院内部凝聚一种浓烈的民主和谐氛围、团结包容氛围、蓬勃向上氛围和职业道德氛围,使每一名党员干警都无法拒绝这种氛围强大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自觉自愿地为之奋斗、为之奉献。

(三)完善党务干部权责利相统一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党务精英同志有句名言:“正确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建工作亦是如此,如果没有一批基层党务工作精英,再好的工作蓝图也无从落实。目前,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队伍的状况不容乐观,一方面是数量不足,中央文件规定“专职党务干部一般占院人员总数的1-2%,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比例”,基层检察院基本上都是兼职;另一方面是党务水平不高,现有的专兼职党务干部中很少受过党务工作专业培训,加之向业务部门倾斜的用人机制又使得党务干部青黄不接。因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党务精、作风正、威信高的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已迫在眉睫。一要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按照素质较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和专兼职结合的要求选好配齐党务干部。在当前人员编制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是选择一批50岁左右、经验丰富、群众公认且善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领导干部改任党务干部,二是把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放到党务岗位上锻炼。二要切实加强培训和管理,着力改善基层检察院党务干部队伍的层级结构,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方式和渠道,培养造就一批精于党务善谋划、联系群众有威信、善于做检察人员思想工作的党务精英;要有计划地安排院党务干部轮流到党校或对口高校学习深造;专兼职党务干部要自重、自立、自强,率先强化党员意识、先锋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在上情与下情、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谋新招、做细功、求实效,多方积累胜任工作的资本,争当党务精英。

三要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干部,建立健全党务干部激励保障制度。

要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合理解决党务干部的职级待遇、疏通职务晋升渠道,赋予党务干部与党建工作相适应的人权和事权。要时时处处关注党务干部的精神需求和物质利益,做到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同步,精神关爱与物质帮助同步,让党务干部无后顾之忧。四要建立基层党建投入机制,为党建工作提供物质保障。核定党组织工作经费,从行政经费中列支。逐步加大硬件建设力度,夯基础增活力,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法治教育论文例9

我们所倡导的基层法治建设问题,其实就是唐君毅先生所言的人文法治建设 ,而国内许多学者则称其为民主法治 、有的则把它等同于“法制” ,有的则干脆回避对法治含义的解释,直接谈如何加强法治建设的问题,让人看完后一头雾水,可想而知,基层的老百姓就更不知所云了。本文所要强调的是:中国法治其实就是所借鉴的西方法律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所形成的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结构——人文法治。为此,本文拟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与基层法治建设的内容;基层法治建设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关系和寓基层法治建设于传统文化的教育之中的具体措施等三方面出发进行阐述,以期说明基层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教育是一个整体工程,不能随意拆分。

一、中国基层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

传统文化,是指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世界各国、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中华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它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的中华民族及其祖先所创造的、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传统优良的文化。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结晶,除了儒家文化这个核心内容外,它还包含了其他文化形态,如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其表现形态包括:古文、诗、词、曲、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国画、书法、对联、灯谜、酒令、歇后语等 。

但中国由于文化大革命时期破四旧,已将传统文化不论好坏地通通破掉了。而如今搞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传承优良的传统文化。因此当务之急是重拾我国优良的传统文化。目前,全国各地都在不同程度地恢复传统文化的教育,教育的恢复涉及到人们观念的转变,尤其是领导干部观念的转变问题,许多地方领导干部思想僵化,怕搞传统文化教育会使自己丢了乌纱帽,因此无端阻挠,得过且过;而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又过于冒进,对传统文化不加筛选地全盘恢复使用,对基层群众缺乏政策引领,这两种极端都不利于中国优良传统文化的传承。

那么,什么是法治建设呢?它是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法治应该有其自己的特色,但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这一点是各国都无区别的。可见,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即它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的。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体的形式虽是由高到低颁布下去的,但笔者认为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要真正深入民心,高层的指挥固然重要,但基层的贯彻落实是关键,没有基层的贯彻落实,任何一个美好的国家体制都形同虚设。因此,我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其实就是基层法治建设问题。从国家的政策导向上看,我们已经从全盘照搬西方法律制度的时代走向了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的时代了,只是中国特色应当在哪个层面得到体现的问题。笔者认为这个特色应当体现在基层得到体现,在我国的基层,不涉及法治理论研究的问题,只涉及如何理解运用的问题。为此,将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容融入基层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之中,即通过我国民间文化的多形式的载体诸如古文、诗、词、曲、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国画、书法、对联、灯谜、酒令、歇后语等,深入浅出地将法治建设的内容表现出来,不失为我国基层法治建设的最佳选择。这种方式既易于让老百姓接受,也更有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容在基层得到真正贯彻落实,从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上可知:中国的法治建设,在政府行使管理权、公民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时,要严格依法进行。但在向基层老百姓进行法治宣传时,则需要通过各种文化载体深入浅出地表现出来,而目前我国的基本情况国情是:现代文化大都是西方文化的泊来品,没有中国特色,而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又严重缺失,因此,当务之急是要逐步恢复我国古代优秀传统文化,尽可能地让老百姓知晓,尤其是青少年一代。可见有计划地开展对全体国民的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进行这方面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成功与否的问题。因为中国的法治建设离不开传统文化的土壤。

二、基层法治建设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关系

基层法治建设与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都是上层建筑领域的问题,它们之间不存在谁决定谁的问题,谁离开谁都能独立存在,但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问题。即有了基层法治建设,传统文化的教育更添姿色,反之,有了传统文化教育的配合,法治建设能更快更稳地深入民心,使我国的基层法治建设的根基更牢固。其理由如下:

(一)基层法治建设的内容必须通过传统文化的教育而具体化

作为一种国家治理结构,基层法治建设是比较抽象的,如果不具体化,要基层老百姓接受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基层老百姓,尤其是农村村民,他们的文化教育水平和理论水平是相当低下的,要他们接受如此抽象的理论是相当困难的。因此,只能借助当地的民间文化形式,寓法治建设于民间文化教育之中,寓民间文化教育于娱乐之中,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而对于基层的青少年,虽然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的形式使他们接受法治建设的理论,但枯燥的讲解也只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因此,要研究改变学校对青少年的法治理论教育的形式,也只能寓教于乐。这就是为什么教育管理机构要求各学校搞教育创新,创办特色学校的缘故,也是为什么许多学校都从自己所处的文化背景去找特色的缘故。

(二)传统文化教育能起到规范人们言行的作用,使人们自觉遵纪守法

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人们的精神食粮。人们会在这些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下,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使之与社会文明结合起来。在这方面,儒家的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的教义影响最大。当然佛教、道教文化中的上善若水,道法自然的处事哲学作用也不小。这也就是为什么人们在物质水平达到一定高度后,崇尚拜佛求神以及问道的缘故了。因为人们相信心诚则灵,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由此,可使人们不由自主地一心向善。这样,有了信仰自然就有了内心自我约束的隐形规范,遵纪守法的人就会越来越多。而显形的法律规范则大多数都只用来规范那些无信仰的人。

(三)基层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教育融为一体,起到隐形规范的作用

人文法治是一个集儒家文化、道教文化、佛教文化等中华传统文化之精华以及西方民主政治、法律制度于一体的综合体,因此,脱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去建设中国法治的做法,会让人有一种找不到根的感觉,甚至在许多法律调控方面会出现失灵的现象。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人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不能穷尽一切现象的,因此会出现法律规定的空白,从而导致法律调整也出现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传统文化的熏陶,人们就没有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导致许多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案例。但如果是在制定了较完整的法律制度的同时,又辅之以传统文化教育的熏陶,以提高国民的个体素质,增强其道德修养,这样就形成了显形的行为规范——法律制度与隐形的行为规范——道德标准的一明一暗、一刚一柔的协调配合调整。它会使人们深刻地认识到:刚性法律准则是必须遵守的,而柔性的道德水准则掌握在自已手中,它展示的是一个人的修养层次。这是现代文明对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因此,也是将来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必备内容。有了这一明一暗、一刚一柔的行为准则的协调配合调整,而且能真正地深入人心,就会减少我国的贪污腐化现象、监督机制自然健全起来,而且这种监督机制是来自人们内心的道德标准。

在我国,刚性的行为规范除了需要有制定者通过繁琐的程序制定出来并经全国人大通过之外,还需要层层领导组织群众学习和贯彻落实。这个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学习和贯彻落实环节,如果流于形式,就将会使制定得完美的法律条文形同一纸空文。而贯彻落实的关键就是使制定法深入基层群众。对于基层群众而言,法制教育虽然是一条可选之路,但我国的普法教育已经搞了这么多次了,每次都像搞运动一样,每人发一本法律条文文本,然后发一张考试试卷,把答案抄好之后上交就完事。结果法律条文仍然是法律条文,法盲仍然是法盲。这种普法教育几乎见不到成效,更达不到提高国民整体法律素养的目的,只能较好地向上级交差而已。笔者认为,对于基层群众而言,要让他们真正明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理,即让他们在传统文化的土壤里,形成一种自觉、自为的学法、守法风气比前述普法教育的方式更直接更有效。由此可见,传统文化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把基层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的教育相结合的模式,不失为最上乘的选择。

三、寓基层法治建设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之中的具体措施

要使基层法治建设与传统文化教育融为一体,就需要采取一些寓基层法治建设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之中的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项措施:

(一)构建一个诚信的法治政府,让老百姓信服

构建一个诚信的法治政府是基层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而这个诚信的法治政府的标准是:

1、能与时俱进地根据形势变化及实际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的清理和修订。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搞好新政策、新文件的制定工作,并将新修订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社会公示。让老百姓及时了解政府在做什么,做了些什么。

2、诚信法治政府能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规范行政行为。它必须按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让老百姓放心。

3、诚信法治政府的行政决策机制必须具有公平、公正和公开性,杜绝领导独裁。即政府的决策行为应坚持以法律为根据,一切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制度。对涉及全局、影响重大以及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再通过集体民主讨论决定。

4、诚信法治政府拥有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其成员都是具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通过继续教育及短期培训班培训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遵守廉政纪律的持证上岗人员。他们是政府诚信与否的窗口。因此,抓好这支队伍的建设,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

5、诚信法治政府还应有健全的行政监督机制。通过行政执法责任、行政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也需要接受各界群众的监督。

(二)重拾人们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信心

文化大革命使那些推崇优秀传统文化的人们心有余悸,一时间分不清哪些是四旧,哪些可以拿出来讲、拿出来学、拿出来推广。所以使我国许多优秀的文化遗产在国内得不到昭示。反倒在外国人那里推广起来了。当某国在提出对我国传统的龙舟节、端午节申请文化遗产专利时、当某国国人在网上发表言论说孔子、李时珍都是他们国家人之时,真是值得我国国人警醒呀,这些言论难道不可以理解为在为他们即将开始的新一轮的侵略我国领土的计划大造舆论吗?!如果我们再不将本土的优秀文化遗产传承下去,真可能一个一个地流出国门,被别有用心的国家蚕食掉,到那时就悔之晚矣!

因此,从现在起,我们就应该大张旗鼓地宣传、推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而要将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下去,当务之急就是要重拾人们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信心。消除文革的余毒和文化钳制,将本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由于形成、传播和弘扬法治文化,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最好助力。因此,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就要研究法治与文化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相互渗透和融合的形式,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针对基层民众关心的重大利益问题、社会上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需要法治解决的现实问题,从情理、道理、法理等多角度、多层次做出回应,提高“法律进村入户”活动的文化含量,以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为载体,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律知识。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让基层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学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正确处理冲突事件,从而引导基层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合理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解决利益矛盾,让法治观念化为自觉理念和自发行为,让法治文化在我国的基层成为主旋律。

(三)着力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其跟上时代步伐

公民的法治意识包括权利意识、法律信仰、守法意识等内容。核心内容是对法律的信仰。有了坚定的法律信仰,才能着力地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已的义务,并在潜移默化之中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因此,强化普法教育,提升公民法律素养,是诚信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石。如何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呢?

1、基层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基层领导作为政策制定者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学法用法既是其自身工作之必须,也是对普通公众的示范。通过这种身体力行的示范作用,使法治的力量得到更好的彰显。因此,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党委中心组学法、自学、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等学法制度,在完成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地、不断地学习新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知识积累的与时俱进。为了不流于形式,可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任职中及升职前的学法考核制度。将学法考核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与升职直接挂钩。

2、基层群众学法用法教育。基层群众学好法、用好法是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最好的监督。笔者认为,对于基层群众的学法用法教育,正规的学法培训讲座、培训班是必须的,但要让他们真正理解掌握直至运用,还需要通过传统文化的载体表现出来,使他们能从这些文化载体的典型事例中求得维权启发。以此达到教育目的。

3、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教育。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易于接受新事物,也易于受环境影响。因此,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应当从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让学生在学习书本知识的同时,较早地接触司法运作,真切感受到法律就在自己身边。与此同时,公安、工商、文化等社会管理职能部门还应当特别重视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为学校师生创造安全、稳定、和谐、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法治教育论文例10

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提出“生活即教育”,知识来源于生活,又要回归到实际生活中,结合现实生活的教学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教育。这一教学理念顺应了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教师在道德与法治的教学中,应积极开展生活化教学,将理论知识与具体情境或案例相结合,打造以实际生活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构建灵动性、生活化的道德与法治课堂。

一、角色扮演,协调人际关系

角色扮演是一种极具趣味性的情境教学模式,它使学生置身情境中,感受整个故事所传达的教育价值。例如,部分学生做事喜欢我行我素、特立独行,这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懂得与人交往的重要性,通过创设情境让学生领会到其中内涵,在班级中与同学和谐相处。例如,在讲解八年级道德与法治“同窗之谊”时,教师让学生根据情景剧大纲表演关于“朋友之间”的故事:晚自习课上,同桌二人由于开窗问题引发斗嘴,一个想要呼吸新鲜空气,另一个怕着凉感冒,双方为此僵持不下。直到有一天,另一个同学请病假多日,同桌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别人带来麻烦,便用自己的零用钱买了感冒药送给他,两人重归于好,也懂得了同学间要互相谅解。从一件小事引发学生对人际交往的思考,每个人都有各自的态度和处事方式,要学会在集体中有所改变,为他人着想,才能建立良好的同学关系,成为受欢迎的人。之后,学生还从学习、娱乐等其他方面进行情景演绎,对协调人际关系有了自己的感悟理解。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从故事表象挖掘出其深层含义,引发学生对本质的思考,真实的教学情境为学生搭建了素质培育的平台,自由发挥的过程可以反映出学生的思维特点和行为方式,教师要在发现错误时及时指正,引导学生接受正确的价值观。

二、提取案例,升华价值观念

教学目标是抽象的,但其实现过程是具体的,提取生活案例教学能给课堂教学带来活力,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运用案例进行教学设计要兼顾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综合培养,引导学生从身边事出发理解教材,提高学生对这类话题的参与度,切实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例如,在讲解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交往礼仪”时,教师要引导学生了解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许多优秀的传统美德世代流传。在对课本内容学习了解后,教师可让学生们围绕“古今之礼的变化”展开讨论,教师提示古时春节拜年晚辈要给长辈行跪拜礼,除此之外跪拜也是很常见的,如今春节见面只要问好即可。学生对此了解较多,纷纷积极发言,提出官场、朋友、师生等多方面的交往礼仪表现形式。教师提出“程门立雪”的成语,学生都听过,但不了解细节,教师为学生解读其中尊师重道的礼仪,并告诉学生礼仪的简化变迁越来越倾向于尊重人性,意味着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演进,而有些礼仪是历久弥新、经久不衰的,引导学生要将传统美德继承发扬,做中华美德的传播者,在生活小事中践行良好的礼仪。当下学生接触的信息越来越广泛、多样化,无论是历史故事、身边经历还是社会热点问题都可以作为教学的案例引入课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通过案例探讨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这对道德与法治教学效果有着极大的提升作用。

三、社会实践,丰富多元情感

课堂授课方式有时空局限性,教师要打破时空格局,拓宽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让学生走到户外,利用实践活动架构起生活与教材的桥梁,真正意义上实现回归生活、增加情感体验这一教学理念。例如,在讲授八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让规则守护校园”时,教师结合校园实际,从遵守校园规章制度的角度出发,组织学生在课间来到校园,用实际行动向其他同学宣传规则守护校园。课间时候,学生们分成小组分散在校园各处观察,有人在校园内吃完香蕉随手将皮扔到地上,一位同学就上前与他攀谈,该同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将香蕉皮捡起扔到远处的垃圾桶内。其他学生提醒大家不要在楼梯口打闹、禁止胡乱涂鸦等,并对校园环境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建议,如在校园内多安置垃圾桶,将文字规则改成图画更能吸引人注意等。学生通过参与实践活动更懂得了从自身做起规范行为,进而向他人宣传正确的行为方式,为校园建设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可见,教学不能停留在课本上,尤其是一些理论性较强的知识,对于学生来说难以深入理解,教师就可以大胆鼓励或组织学生走进社会,观察实践,使学生对教材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刻,有所感悟后主动转化为实际行动,如此循环往复,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综上所述,从课堂初始导入到知识复习,要将生活气息贯穿道德与法治教学的全过程,教师要重视生活教育理念,让课堂生动起来,引导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协调人际关系,通过讨论案例升华价值观念,通过社会实践丰富多元情感,让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参与,更好地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胡云琬.增强道德与法治教学实效性的几点建议[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