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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合同模板(10篇)

时间:2022-07-23 01:42:09

在线合同

在线合同例1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以运营销售国内外电脑游戏、相关软件及产品为主的企业,并自主开发并维护了专用于各类充值卡的在线销售系统;

2.乙方为网络游戏虚拟卡经销企业,并愿意同甲方合作,在双方指定的地区开展相关产品之充值卡的在线销售服务;

3.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专长特长,愿意共同合作,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的在线销售。

有鉴于此,为共同拓展网络游戏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甲方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在线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名词和定义

1.1 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有关在线销售的概念为:以充值卡(以下简称虚拟卡)的形式,通过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时已开发并明示的在线销售系统,收取最终用户网络游戏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费。凡利用其他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下销售实物充值卡(以下简称实物卡),利用银行卡在线购买,以及利用有关专业运营企业如国电信、国移动、国联通、国网通等自有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不包括本合同所规定的在线销售范围之内;

1.2 甲方产品指:由甲方自主研发的_________网络版充值卡产品,其具体内容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协议附件加以明确;

1.3 在线销售系统指:由甲方开发、明示的并拥有自主产权的,专用于在线方式销售各类充值卡的,基于internet网络的在线销售系统,包括相关的网页、程序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条 合作项目和内容

2.1 合作内容:乙方利用甲方开发的在线销售系统,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参见本合同附件二)成为甲方相关产品本合同2.2条所规定的销售方式的区域经销商。甲方不得将该指定区域的在线销售权授予或者转让第三方,区域内的经销商发展权交由乙方负责。乙方承诺不向已获授权之外的地区进行销售,一旦乙方违反,将依照在线销售系统区域经销商管理规定(本合同附件一)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2.2 销售方式:乙方可以采用的销售方式是1.1款所述之方式的在线销售,不可以涉及非网络方式的销售以及任何涉及具体物流的网上销售方式;乙方获得授权,可使用甲方提供之在线销售系统。但乙方如果利用上述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甲方在线销售系统之外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进行销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方式经销甲方产品,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3 销售区域:双方同意乙方可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对甲方产品进行在线销售的总经营范围为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地理区域,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资料的真实性,并同时担保其下属经销商的销售区域不得超过上述区域,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4 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在线娱乐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三条 时间安排和付款方式

3.1 乙方作为指定区域的在线区域经销商,同意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乙方承诺_________网络版游戏卡在线销售虚拟产品合同期内总承销金额不少于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总承销金额。乙方库存量不得低于总承销量的20%,否则视为库存不足。乙方在库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必须补足库存数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3.2 除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为款到付货,即: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每一次向甲方购买产品时,乙方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购买相关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并依据双方约定的产品结算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二)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甲方将在确认乙方相关款项到帐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将相应数量的相关产品提供给甲方进行销售。同时给乙方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3 如果甲方要对本合同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应至少提前2周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相关产品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3.4 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策略,销售给终端用户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价格或者以低于甲方自身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也不得高于乙方规定的建议零售价格。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为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4.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和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经销权。所有指定地区的第三方经销商应与该区域经销商联系,依据其制定的价格标准和销售政策拿货;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行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甲方应在双方合作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保证乙方可使用相关的在线销售系统进行相关产品虚拟卡的销售服务;

3)甲方将保障相关产品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对在游戏本身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将负责提供相关产品的客户服务机构,解答客户(游戏玩家)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5)甲方提供的游戏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6)甲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产品的在线销售与推广。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

2)乙方应保障购货款项及时到帐并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上缴税金,对由于乙方销售行为及对经销商销售方式管理不善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要求退货;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2.2条所规定销售方式进行在线销售方式,不进行任何其它形式的销售活动;

4)乙方应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循甲方所规定的价格策略,不擅自抬高或降低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利用独家经销价格有优势变相要求下属经销商销售其它网络游戏产品;

5)乙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折扣标准、价格标准、销售数量等情况;

6)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不得以本产品经销商为筹码要求下属经营本产品经销商宣传、推广、销售其它网络游戏产品,在与甲方合作的市场宣传活动和渠道推广过程中,也不得利用本产品的市场和渠道资源进行其它网络游戏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其具体规定依据本合同附件三执行;

8)为有效完成相应销售区域的渠道覆盖工作,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合理配置、设立相应的经销商。为达成市场最佳覆盖,甲方可以在不影响市场覆盖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对辖区内经销商布局、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固定经销人员及权限;

9)乙方应完全无条件的执行《_________》,甲方保留对本规定的修订、增补和解释权;

10)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有关安排,积极推进和协助所在区域的有关服务机构的建设,具体细节双方将进一步协商。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应在合同期满日前至少15天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乙方承诺保守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加入在线销售系统的经销商、直销商名单和联络方式、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功能和使用手册、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管理政策等,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当地在线销售网络泄露给未经授权人士之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6.3 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6.4 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实质与本合同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合同。

6.5 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产品销量、产品结算价格、以及其它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泄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6 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1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7.1 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在依据本条发生的合同终止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它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方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五(5)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的任何违反;

4)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五(5)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7.2 本合同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7.3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销售服务;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5)其它非甲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据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之销售行为的资格;

3)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8.2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9.1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9.2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外,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的支出)。

9.3 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9.4 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即中止和解除合同关系、暂时停止对甲方供货、封闭已售出给乙方的产品、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向乙方授权销售区域内的第三方经销商直接供货、取消对乙方的销售奖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约定以下条款:

10.1 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后开始商业化运作或收费的非甲方自主研发的竞争性网络游戏产品,如果乙方决定对其进行销售或其它销售行为,应在实际销售这一产品一周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已经实际操作其它网络游戏产品(不论是否签订合同)而没有向甲方通告,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2 对于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恶性竞争产品(恶性竞争产品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害甲方利益的单位经销商同类产品,或同甲方相关产品存在知识产权、商标权益等方面纠纷的相关产品),凡是参与销售、推广、宣传的单位,或以不同名义但同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员有密切产权关系的单位进行销售、推广、宣传的经销商,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3 本条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故意泄露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

2)利用合同提供的产品销售权利谋取单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3)恶意违反甲方指定的销售政策、进行相关产品的倾销和恶意流货;

4)对用户和经销商进行恶意宣传;

5)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其它经销商进行任何类型的贿赂、收买、威胁;

6)其它有悖于商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10.4 如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进行了任何10.2条定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论其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5 如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未执行10.1条规定,未及时以正确的方式通知甲方或未及时购买齐包销数量,则甲方可以确认乙方相应销售行为后,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10.6 如有10.4和10.5条规定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依据第七条和第九条中的相应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其它

11.1 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11.2 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在合作区域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本协议含有唯一性与排他性规定,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在乙方经营区域将此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11.3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部分进行转让。

11.4 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11.5 相关产品的送达方式:双方同意采用甲方提供的相关网络在线销售系统中的传达方式。

11.6 对于任何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有关数据资料,双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器数据记录为准。

11.7 本合同的附件,和正文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1.8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9 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11.10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审理。

11.11 本合同以中文做成,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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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合同例2

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是指通过电子传输的方式进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履行,包括在线交付标的、接收交付、检验并接受交付的标的,以及支付价款及受领支付等过程。此处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履行”,以是否包含支付价款环节为标准分为广义和狭义的履行,由于“电子支付”的研究成独立体系,且鉴于文章篇幅有限,本文仅就狭义的合同在线履行进行研究。

目前国内外鲜有学者研究合同在线履行规则,至于法律,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CITA)是世界上唯一一部调整“计算机信息交易”的法律,但也并未囊括合同在线履行规则的全部内容。在参考传统合同履行规则以及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根据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种类的不同,可将合同在线履行规则分为合同标的交付――接收――检验――接受四个重要环节进行构建。

一、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交付规则设定

参考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交付,不仅要明确其交付时间、地点,由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具有易复制的特性,还需要规定合同标的交付的相关附随义务。

(一)合同在线履行标的交付的时间

在传统合同履行中,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标的交付时间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断为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时间内”原则,体现了私法领域里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最大化的精神。

而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交付时间,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上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标的交付时间的规则适用: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以合同标的发送并到达对方指定的电子地址为准。然而,在合同在线履行中,对于合同标的交付的完成时间在学术界却是争论不休。目前主要存在“投邮生效主义”和“收到生效主义”两种观点。对此,笔者认为,合同标的交付完成时间应遵循合同标的“收到生效主义”,这是由于在合同在线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是以电子信息的方式通过互联网传输到合同另一方指定的电子地址上,在传输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电子信息因网络引起的错误、被他人篡改、攻击乃至电子信息的灭失等现象,从而可能产生履行瑕疵责任的承担问题。

此外,《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UECIC)对于电子通信的收到时间更作出详细的规定,结合合同在线履行交易的实际,笔者认为,对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交付完成时间可以详细规定为以下两种情况:(1)合同标的发送方发送合同标的――应该以电子信息到达合同标的接收方指定电子地址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如果合同标的接收方拥有一个以上电子地址,则应该以到达其任何一个电子地址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如果电子信息到达接收方指定电子地址之外的接收方的其他电子地址,则应该以接收方能够检索到该电子信息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2)合同标的接收方以下载的方式接收电子信息的在线履行合同――则应该以电子信息被下载完毕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

(二)合同在线履行标的交付的地点

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合同标的是在线交付,从而使合同标的交付地点变得模糊和难以确认,而以此为依据“合同交付地”管辖规则在适用此类纠纷产生的诉讼时也遭遇困境。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CITA)第606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以电子方式交付拷贝的地点为发件人指定或使用的信息系统”。由此可见,UCITA将合同在线履行的交付地点确定为发件人指定或使用的信息系统。笔者认为,由于信息系统具有不确定性,某些信息系统可能会在合同双方并不知道的情况下改变了所在地,这种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为合同标的交付地与诸如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的执行问题有重要关系。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交付地,合同双方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的,应参照《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UECIC)关于发出与收到电子通信的地点规定,引入一个客观的标准,即合同标的发送方的营业地点。另外,UECIC第6条也规定了“营业地”的确定方法,值得借鉴。

(三)合同在线履行标的交付的附随义务

为了使所交付合同标的达到商业适用性,即实现其有效的交付,合同一方在线交付合同标的时往往还应该履行一定的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也增加合同附随义务的规定,如同有形货物交易中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一样,合同在线履行的附随义务则是合同一方应将如何控制、访问合同标的信息交给合同使用者,使之能有效支配所接收的合同标的,这些义务对于合同在线履行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二、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接收

合同标的的接收是合同履行的重要阶段,它标志着合同接收方表面上认可合同标的,是合同履行得以继续进行的关键点,同时也解除了合同一方交付合同标的的义务。然而,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接收是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显示的方式进行,与传统合同标的“面对面”的接收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合同在线履行标的接收的条件

在传统合同履行中,合同标的的接收表现为南合同一方通过而对面方式、运输或物流快递等方式一次或多次地将合同标的发送到合同另一方手里,此时合同接收方对合同标的享有检验权和接受权。因为,合同标的的接收并不等于接受。

对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接收的条件,根据合同在线履行的特征并结合传统合同履行的原理,笔者认为,一般原则是合同接收方在其计算机上完整地保存了合同标的,即为合同标的接收。首先,合同标的必须通过互联网以电子信息的方式传输到合同接收方的计算机上。合同标的到达“合同接收方的计算机上”,是合同在线履行的前提条件。其次,合同接收方必须完整地保存合同标的。“完整性”是指合同标的整体有效的接收,对于合同标的部分接收或不完整的接收,均不被视为有效的接收。此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合同标的的接收无效。

(二)合同在线履行标的接收的方式

根据传统合同法的原理,笔者认为,合同在线履行接收的方式可以分为整体接收与部分接收两种情况。整体接收是指合同一方完整地接收到合同履行标的并保存。部分接收是与整体接收相对而言的,一般发生在由多个电子信息构成的一套数字化商品或一系列在线信息服务的接收情形中。对于合同标的接收方式,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CITA)第609条规定:“如果协议要求分部交付,而各部分结合起来才构成信息的整体,每一部分的接收都以整体接收为条件。”换言之,只有合同当事人对标的整体接收,才能使各部分的接收有效,而部分的接收并不构成有效的接收,此规定也符合我国传统合同法原理。

(三)合同在线履行标的接收的附随义务

合同在线履行标的接收的附随义务,主要由合同标的接收方承担。首先,在合同标的发送时,合同接收方有义务使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处于可接收的状态,并给合同发送方适当的通知。另外,在合同标的接收后,合同接收方拒绝受领合同标的,但又处于占有该合同标的状态时,须承担以下义务:(1)妥善保管义务:(2)及时通知义务;(3)交回义务。同时,因合同接收方拒绝受领合同标的而产生的费用,笔者认为,应根据民法“过错原则”,以合同双方的过错大小决定具体分担费用。

三、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检验

合同标的的检验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它直接涉及合同双方法律关系的进展。由于合同在线履行的标的是通过互联网以电子信息形式进行交付的,本身不具有包装,对合同标的的检验不能像传统有形产品那样,对其包装状况、产品规格等外表情况进行形式检验,需要根据合同标的种类的不同,规定具体验收方法。

(一)数字化商品的检验

数字化商品,如前文所述,从功能上可以划分为工具类(如计算机软件等)和内容类(如金融信息、新闻、搜索、书刊、音乐影像等)两种。然而从性质上,数字化商品可以分为面向大众市场的数字化商品与非面向大众市场的数字化商品。所谓“面向大众市场的数字化商品”,是指该数字化商品有向市场出售标准信息版本。而“面向大众市场的数字化商品”,一般为特殊订制的数字化商品。鉴于两种数字化商品有本质区别,其检验方法也有所不同。

对于面向大众市场的数字化商品,由于此种数字化商品质量、性能定型化,同时,购买该种数字化商品的使用者自身一般不具有专门的检验技术。对于面向大众市场的数字化商品的检验方式,笔者认为,可以从其规格、版本、标识等形式上的检验是否正版即可。因为该类数字化商品的质量标准都是一致的,而其质量标准应根据通常的行业、业务标准来确定。在数字化商品检验无误后,则可以接受交付并按合同约定付款。当然,这并不排除合同当事人约定在付款后检验或在使用后检验该类数字化商品。

对于非面向大众市场的数字化商品,一般是合同发送方为接收方专门设计、定制的数字化商品。对于此类数字化商品的检验,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CITA)第608条规定,合同的接收方有权在接受前或付款前以合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对该数字化商品进行检验,以确定数字化商品是否与合同相符,并推定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检验地点、方法、接受的标准具有排他性,突出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大化。当然,合同接收方的检验权不得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笔者基本认同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CITA)的这一规定。但认为该条款规定的以“合理的方式”对数字化商品进行检验过于粗略,在实践中合同双方难以形成统一标准,容易产生合同纠纷。笔者认为,对于检验非面向大众市场的数字化商品的“合理方式”,也应进行行业的宏观化规定,既不能过于具体,也不能过于抽象,使该类合同发生纠纷需辨别过错时有章可依。比如可设定试用程序,当消费者安装试用程序后能正常运行,符合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即可以判定该数字化商品质量合格。

(二)在线服务的检验

对于在线服务合同的履行,由于服务具有即时履行的性质,可使被服务方于提供的同时获得该合同履行所带来的大部分利益或无法退还的其他重大利益。笔者认为,在线服务合同的履行,属于“合同的即时履行”类型,即服务提供方根据服务方的要求适当提供了特定的服务或信息,合同即履行完毕,不存在服务方对在线信息服务进行检验的环节。如果服务提供方并没有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服务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鉴于此,在线服务履行合同,将不再适用传统货物或数字化商品交易中的商品检验规则。

(三)数字化货币及其衍生物的检验

对于数字化货币及其衍生物的检验,应根据其不同的分类,规定不同的检验方法。对于以电子货币为合同履行内容的检验,由于电子货币以一定的现金或存款的现有价值为前提,只是以电子信息方式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货币。电子货币的流通仍通过现实的银行主体进行划拔,有国家信用作为保证,也不会产生很大的交易风险。因而对电子货币的检验不在于其本身的真伪性,需要防范的是以电子货币为履行内容的网络欺诈交易等活动。

而对于以数字化货币的衍生物――虚拟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为合同履行内容的检验,则值得商酌。无论是虚拟财产还是虚拟货币,均是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网络服务商为了满足网络游戏的需要,南网络服务商直接发行、在网络虚拟世界流通的,在虚拟世界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的财产。可见,虚拟财产是南网络服务商自由发行的,在目前尚未纳入国家管理中。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对于虚拟财产的伪造却是轻而易举的。因此,对于数字货币衍生物的检验,除了从技术上进行完善,更重要的是从数字化货币衍生物的发行主体、发行程序、监管发行销售、严格发行责任等方面进行法律规范,增强网络交易的安全性。

(四)数字化权利凭证的检验

在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中,发展数字化权利凭证等同传统上主要使用纸张权利凭证的方法来转让或确立有形货物或无形财产的权利,可能在下述情况下遇到严重障碍:法律规定必须实际交付货物或纸张单据,方可达到转让财产或对单据所代表的权利的目的。这要求我国法律在发展合同在线履行制度中,必须赋予某些象征付行为一定的效力,使之具备与某些有形货物的实际转让同等的效果,从而至少部分免除了有关实际交付的严格要求。然而,在制定法律而接受通过在线传送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数字化权利凭证,最大的挑战却是“该所有权凭证的生产方式足以使所有权凭证的持有者相信,所有权凭证确实存在,其表面无缺陷,签字或其某种替代形式是真实的,该凭证具有流通性,而且有办法以在法律上等同实际占有的方法掌握该电子权利凭证”。换言之,合同在线履行对数字化权利凭证提出的特殊问题是,如何提供一种等同于拥有货权权利凭证或单据的独特性(或独一性)保证,这也是合同在线履行中对数字化权利凭证检验的核心问题。

参考国内外相关做法,笔者认为,对于数字化权利凭证的检验,从技术上证明以电子信息显示权利凭证的独一性问题是有解决办法的,可以在权利凭证上打上时间标记和其他保密办法相结合的基础上采用一些办法。不过,在未找到可以保证数字化权利凭证独一无二的技术办法之前,笔者认为,建立数字化权利凭证“第三方登记制度”,有利于保证以电子信息显示的数字化权利凭证在线转移的真实性、独一性。

四、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接受

合同标的的接受,也是合同履行的重要阶段之一,标志着合同接收方认可了合同标的,同时也解除了合同另一方交付合同标的的义务。接受实际上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质量、数量的一种同意表示。

(一)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接受方式

在传统合同履行中,合同标的接受既可以由当事

人以明示方式作出,也可以从其行为推定。笔者认为,传统合同标的的接受方式同样适用于合同在线履行标的的接受。

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中,对于合同标的的明示接受方式,主要表现在邮件的往来、聊天记录等形式,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合同标的的接受,有利于合同交易的安全。然而,如合同接收方在接收到合同标的后,出现在合理时间内检验合同标的后转卖、转租合同标的,或者在检验合同标的合理一段时间后未作表示等情形,或者在合同标的接收后,将合同标的的电子信息与其他信息混合在一起,而使得拒绝后无法再履行相应的义务,以及在合同接收方已从合同标的得到了实质的利益并无法返回该利益,可视为对合同标的的接受,在理论上称之为“默示接受方式”。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条也明确规定了在试用买卖合同中对合同标的“默示接受”原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于合同标的接受的意思表示,坚持以明示方式为主、默示方式为辅的原则,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也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利益。

(二)合同在线履行标的接受的法律效果

合同在线履行阶段,对合同标的的接受标志着合同接收方对合同标的的实质认可,是合同履行的阶段性结果。合同标的接收方应当就其所接收的合同标的支付或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对价。对合同标的接受后,也意味着合同当事人不能因其具有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处而再次拒收。但合同标的的接受并不影响因为合同标的与合同规定不符,接收方应当享有的其他救济权利,如违约救济等。

五、结语

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青睐,其有序发展能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一旦失控则可能危害市场交易的秩序,阻碍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因此,以电子商务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合同在线履行交易模式的基础环境问题,尤其是法律环境,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各个交易环节与问题直接影响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另一方面,法律环境的每一个细节与措施的制定也左右着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所以,及时建立合同在线履行制度的具体履行规则,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政策与法律环境,不仅会改善我国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网络交易环境,还可以使我们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提早实现现代化的伟大构想。

参考文献:

1.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编译:《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孙占利:《电子订约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在线合同例3

Abstract: This article from the passenger line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costs related to adjust the content to analyze its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analysis of passenger dedicated line, thereby the work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ject in the status and role of. Passenger transport special railway line construction contracting costs related to adjustment is the biggest characteristic of the " uncertainty ", which determines the passenger dedicated rail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workers are faced with a very heavy responsibility, it must accomplish to avoid risks in order to reduce the loss, the use of risk to obtain enormous economic benefi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risk; uncertainty; role position;

中图分类号:F715.4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2-0020-02

铁道部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从2004年开始拉开了大规模修建客运专线的帷幕。客运专线最直观的特点是“技术标准高、投资规模大”。目前在建的客运专线投资均在几百亿至上千亿不等,线路从一百多公里至一千多公里不等,一次性建成,均为国家Ⅰ级主干线。

客运专线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大规模修建客运专线既为施工单位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契机,也同时蕴含着潜在的风险,尤其是经济风险。

就客观分析施工单位亏损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客运专线的中标价不能真实反映工程的费用,例如沿海某客运专线概算人工费定额价格水平为18.62~20.02元/工日,而福建省人工定额价格水平为36.00~48.00元/工日,高速公路人工定额价格水平为49.00元/工日,而且不进行人工费价差调整;另外一个原因是客运专线的施工承发包合同的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苛刻也是造成施工单位亏损的主要原因,这方面有两点非常显著,一是砂石料等地材的招标设计价与施工期的现行市场价相差甚大,且不进行材料价差调整;第三:汽油、柴油、钢材等材料每季度进行材料价差调整,但是5%以内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四:除主合同、主合同材料价差、Ⅰ类变更及Ⅰ类变更材料价差列入费用可调整范围外,其他项目均由风险承包费用包干,如Ⅱ类变更、其他措施费及赶工、误工费用等等。目前施工单位亏损和面临的情形从发包合同的角度上讲大致如以上四点。

上述浅析只是从最直接和最直观的角度上分析了目前许多施工企业修建客运专线亏损的几个原因。施工企业的客运专线的管理是方方面面的,是一个系统的、有机的整体,必有一条主线贯穿于各个方面,才能将项目管理整合成一个整体。哪么这条主线是什么呢?就是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

那么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一点就应该是它是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的一条主线,它是把项目管理整合成一个整体的基础。

如前文所述作为客运专线的项目管理人员如果不充分了解合同的特点和合同规定的内容尤其是费用约定的内容的特点而进行的项目管理是盲目的。那么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的根本内容和目的是什么呢?毫无疑问合同管理的根本内容就是项目的收入组成成分,构成客运专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有合同内收入、合同内材料价差调整、Ⅰ类变更、Ⅰ类变更材料价差调整、可调整Ⅱ类变更及其他项目收入。合同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争取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和把经济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首先变更工作是任何一个项目管理工作的重中之中,变更工作能否做得成功就是关系到项目的生死存忙的大事,所以这是任何项目都对变更工作非常重视的根本原因。做为客运专线的变更有什么样的特点呢?这只能从项目的亏损方面才能找到它的答案。

施工单位在修建客运专线中亏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各种各样的,但仅从施工单位所处的地位来讲有些风险是自身无法克服和左右的,因为合同条款约定的是不能更改的,但这也并不意味着施工单位就毫无作为可言,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延伸掌握地方和铁道部的文件,结合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从中掌握一些有用的信息为我所用。

目前客运专线合同条款中关于费用调整的项目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第一:主合同;第二:Ⅰ类变更可以调整费用;第三:主合同的材料价差可以调整费用;第四:Ⅰ类变更材料价差可以调整费用;第五:由于Ⅰ类变更引起的废弃工程。同时也意味着其他任何发生的项目均为不可调整的费用,即属于风险包干费用承担。

其中客运专线的Ⅱ类变更在其他费用中所占的比例是最大的,而且是最能明确计算费用的。但是由于客运专线线路长,地质情况和沿线的风土人情复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变更。

但分析这些Ⅱ类变更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改河、改沟、改路以及涵洞扩径;二是由于要确保运营安全增加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是由于地质原因不明引起软基处理方式变更,隧道围岩类型变更,边坡防护类型变更,桥梁桩基长度变更,路基土石方比例变更等几类变更。通过以上几点分析有些Ⅱ类变更是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诸如地方要求“改河、改沟、改路”的三改工程以及新增通道和涵洞扩径等,这类Ⅱ类变更的工程项目的是为地方服务,是施工单位无法控制和左右的,也就是说这类变更是为了满足地方的生产、生活需要,是由地方提出的;另外还有一些变更是具有全线共性的问题,如为确保“运营绝对安全”而提高标准或增加安全防护措施,如上跨桥增加防抛网,高边坡增加主动防抛网和被动防抛网,靠近铁路侧的线路增加和延长防撞墙,这类变更是由铁路工务段提出的,也是施工单位无法左右和控制的,也就是说施工单位既不能控制它们实施的项目,也不能控制它们的施工设计方案。另外有些Ⅱ类变更产生的原因就是由于地质原因不明引起的地基处理方法变更、隧道围岩变更、边坡加固防护变更等,不能说这类变更不应该发生,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施工单位处置失当。

例如某客运专线通车后业主根据Ⅱ类变更发生的原因,把Ⅱ类变更划分成可调整和不可调整两类,其中由于地方原因引起的“改路、改河、改沟”的三改工程和涵洞扩径或新增涵洞以及由于确保运营安全增加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划入可调整范围,其他原因引起的Ⅱ类变更列入不可调整范围。

由此可见客运专线的合同关于变更的最大的特点是它的Ⅱ类变更费用处置的不确定性,既然是不确定,那就意味着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就是要是考验项目负责人的预见性和决策力。

由上所述做好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在施工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点就应该是它是指导项目Ⅱ类变更工作根本指导方针,而对于任何项目而言变更索赔工作都是重中之中,是决定项目管理成败的关键性因素,因而也可以说客运专线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否做好是关系到项目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客运专线收入的第二项重要内容是主合同及Ⅰ类变更的材料价差调整,该项收入一般约占到合同收入的15~22%,所占比例高说明能否做好材料价差工作对项目的成败同样至关重要。材料价差调整同样具有非常不确定性的特点。所谓材料价差调整指铁路招投标时的概算按某一特定的年份编制作为编制期,由于施工期和编制期的时间跨距较长,各项材料价格浮动较大,已不能真实反映出工程造价,为了较真实的反映工程造价,铁道部每年或每季度均材料调差系数以及汽油和柴油的价格。材料价差调整的基本公式是:C=A/B×D×(M-N)。各类符号的含义是:A:当期验工计价价值,B:相对应的总价值;D:该项目的材料费;M:施工期的材料价格系数,N:编制期的材料价格系数。

从材料调差的公式我们也能得出一条结论:尽管合同投资是确定的,但是由于材料价差系数是浮动的,即各年度或各季度的调差系数是不一样的,铁路工程材料价格指数虽然总体呈上涨趋势,但并不总是呈稳定趋势上升的。由于材料价差系数在各季度表现的不同,甚至会出现异常值,那么它蕴含的风险和机遇就同样非常的大。这一情况是由决定材料价差的几个因素造成的:

第一:工程验工计价与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下的不完全相符。

验工计价从定义和规定上讲应该真实体现现场实际的施工进度,但实际上往往会超验工计价,那么由此也决定了在施工大干期未必是验工计价最高的,也可能在施工大干期材料价差系数最高的,而验工计价却不是很高,也可能在非施工大干期材料价差系数不高,但验工计价却很高,而决定材料价差的一个因素就是当期验工计价占该项目合同投资的百分比。

第二:材料费占该分部分项工程价值的比重

一般性地认为价值高的项目的材料费的比重也高,但事实上不完全是这样的。例如简支箱梁的材料费占工程费用的比重高达62.86%,钢桁结合梁的材料费占工程费用的78.13%。另外由于客运专线对线路的沉降要求非常严格,桥梁的比重一般至少占线路的50%以上,有的客运专线占到80%以上,这就决定了桥梁上部结构的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也非常高,如果不能做好验工计价工作,几项影响因素或处于不利条件下则会造成材料价差损失非常大。

第三:材料价差系数在各个季(年)度波动幅度

在线合同例4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小区____楼________住宅用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 千_____百元整。

乙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给甲方。在上期房租到期前十天内支付。押金为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且乙方不再租赁的,甲方在乙方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且确认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没有损坏后退还给乙方。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用房,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3.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家居家电等设施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4.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3个月检查一次,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5. 房屋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相关费用等由乙方支付。

6. 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不到合同期退房的,押金不退。

7.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8. 租赁期满,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其他约定: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床铺一个

(2)柜子一个

(3)电脑桌一个

(4)空调一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

(5)热水器一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_)

(6)电视一台(型号_______________)

(7)房间钥匙两把

(8)燃气ic卡一张

(9)橱柜含灶具烟机一套(_______________)

(10)座便器、洗手盆、花洒等

(11)窗帘等

(二)当前的水、电、气等表状况:

(1)水表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为_____________度;

(2)电表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现为:____________度;

(3)燃气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现为_____________度。

五、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线合同例5

0 引言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通过科学的手段来尽量的减少用户的停电次数和时间就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如果能准确的计算出合环电流对调度员判断合环操作的可行性是非常有意义的。

1 信阳市城区配网合环点模式分类

信阳位于河南省最南端,是河南电网的南大门,市区有河、平桥和羊山新区组成。城区配电网合环操作从合环点追朔到上游电源(追朔到110kV、220kV)可以分为五种模式:同一个110KV变电站同一条10KV母线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同一个220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不同220KV变电站同一个110KV变电站不同10KV母线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同一220KV变电站不同110KV变电站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不同220KV变电站不同110KV变电站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正常运行方式下满足以上五种模式的联络开关分类如下:①满足同一个110KV变电站同一条10KV母线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开关,如五6柱1开关、茶7柱2开关等。②满足同一个220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不同10KV母线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开关,如五7柱1开关等。③满足不同220KV变电站同一个110KV变电站不同10KV母线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开关,如曾27线卫校支柱开、工区路01#环网柜等。④满足同一220KV变电站不同110KV变电站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开关,如茶11柱2开关、鸡公山大街01#环网柜。⑤不同220KV变电站不同110KV变电站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开关,如新华东路05#环网柜曾12线进线开关。

2 合环操作时产生环流的原因

配网进行合环操作时合环开关的两侧电源一般处于分列运行状态,但它们的上级电源(也许是上上级电源)应该是并列的,合环操作时产生环流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①合环开关两侧变电所10kV母线的电压差产生环流。如果两侧变电所10kV母线对系统的短路阻抗比较接近,合环时的环流则较小。

②合环开关两侧变电所10kV母线对系统的短路阻抗不同产生环流。合环操作时合环开关两侧变电所的10kV母线电压数值即使相同但对系统的短路阻抗差异较大时会产生很大的环流,合环的风险较大。

3 信阳市城区10KV线路合环潮流变化计算

3.1 10KV线路合环前的系统方式

宝变110KV上母由信宝线供电:(电源为信阳变):带宝#1变。宝变110KV下母由沙茶-宝茶线及沙宝变线供电(电源为沙港变):带宝#2变。

曾110KV西母由宝变110KV上母供电(电源为信阳变):带曾#1变。茶变线及沙茶线供电(电源为沙港变):带茶#1变。侯变由沙侯线供电;(电源为沙港变)如图1所示。

3.2 10KV合环前的潮流图2

3.3 几种合环的潮流及结论

3.3.1 宝变10KVI段出线通过宝TJ与曾变10KVI段合环(110KV电源由宝110KV上母提供)。10KV合环后环流小,线路有功由原来的一个站带改为两个站分担。

3.3.2 侯变10KV出线通过曾12节点与曾变10KVI段合环(三级电磁环网)侯变由110KV电源由沙110KV母线提供,曾变由110KV电源由信110KV母线提供)。10KV合环后环流小。线路有功由原来的一个站带改为两个站分担。无功由1.2MVAR的环流。

3.3.3 曾变10KVI段出线通过宝TJ节点与曾变10KVⅡ段合环(三级电磁环网)。10KV合环后环流小,线路有功由原来的一个站带改为两个站分担。曾10KVI段出线分担的多。无功有0.1MVAR的环流。

3.3.4 茶变10KV出线通过茶7节点与曾变10KVI段合环(二级电磁环网)110KV电源由沙110KV母线提供)。10KV合环后环流小,线路有功由原来的一个站带改为两个站分担。

4 合环操作前应采取的措施

4.1 由于配网线路改造频繁,凡遇到大的配网改造,配网运行单位应及时在配网联络开关处核相,确保联络开关两侧相序、相位一致。

4.2 配网运行单位应定期核查配网设备参数正确,包括联络开关的遮断容量、导线、电缆的型号、长度。并上报调通中心备案。

4.3 对于同一个110KV变电站同一条10KV母线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模式,在负荷较低时段,由于合环点电压差较小,一般可直接合环。

4.4 对于由同一个220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供电,10KV不同母线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必要时合上10KV母联开关后,再进行10KV配网联络开关合环。

4.5 对于不同220KV变电站同一个110KV变电站不同10KV母线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同一220KV变电站不同110KV变电站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不同220KV变电站不同110KV变电站供电的10KV线路合环。应开展配网合环潮流计算,为配网合环倒负荷提供理论依据。

在线合同例6

一、问题提出―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会重合吗

“同一平面内的两条直线不是平行就是相交”这句话对吗?在教学研讨活动中,老师们对此各执己见。综合不同的观点,问题焦点集中于“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是否包含重合”。主要的观点有三个:一是“无视重合”论。认为两条直线重合后就是一条直线。如果重合后仍算两条直线,那么“经过两点就可以画两条(甚至更多)直线”,这与“两点定一线”是相悖的。所以,重合后就是一条直线,若有两条直线,就不包括重合。因此,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只有相交和平行两种关系。二是“重合特殊”论。持这种观点的老师,从教材结语“在同一平面内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做平行线” 出发(人教版数学四年级上册56页),认为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不是平行就是相交。而关于“重合”,一部分老师认为这是特殊的平行,即两条直线之间的距离为0的平行;另一部分老师认为这是特殊的相交,即两条直线的交角为0度或180度。三是“重合单列”论。认为重合就和相交、平行一样,是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一种正常位置关系。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并列为三种:相交、平行和重合。

二、问题辨析―同一平面两条直线可以重合

众说纷纭中,我认为: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应该包括“重合”。

1.操作验证

在教学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时,很多老师都会从操作引入。如用两根小棒在桌面上摆出不同的位置关系;或用黑、灰两条线段,表示两条直线,然后在纸上画出不同的位置关系。无论是实物操作,还是画图,都有很多同学把两条线段(表示直线)摆(或画)在一起(如图1左),或是把它们摆(画)在同一直线上(如图1右)。这不都表示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吗?

2.经验迁移

“无视重合”论的老师认为,两条直线重合就成一条直线了,所以,提到两条直线,就不包括重合的关系。果真“合二”就“为一”了吗?不是的。两个物体虽然重合了,但不能因为位置的单一性而否定同一位置上事物的多样性。这与“两点定一线”也是不相违背的,因为“两点定一线”研究的是单一的位置,而重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几何图形占有同一个空间”。两条直线既然已经前提存在,可能重合就应该是一种正常的位置关系。

3.集合分类

从实践和经验层面看,重合都是确实存在的,但可否列为特殊的平行或相交呢?这要联系到事物的分类,根据同一平面两条直线的交点个数,我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0、1和无限。当交点为0时,两条直线平行;当交点是1时,两条直线相交;当交点为无限时,两条直线重合。类似的三分法,在小学阶段也不少见。因此,重合与平行、相交应该是相对的,并不是包含关系。

综上,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有三种:重合、相交、平行。

三、教学处理

1.理解教材意图,突出教学重点

在众多版本的小学数学教材中,都没有明确涉及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甚至在初中、高中也鲜有涉及。在教学中,重合作为一种特殊的位置关系,没有太多的研究价值,因此在教学中一般不作研究。但这并不是否定“重合”的存在。在教学中,我们可以对重合关系不作过多渲染,而把重点放在平行和相交(垂直)的认识上。但如果学生提出,我们应该作出肯定的回应。

2.正视重合关系,促进迁移比较

重合,作为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一种位置关系,在教学中往往不可避免。我们要正视这种关系,对学生给予恰当的引导。尤其是重合关系在小学阶段有许多类似的迁移引用,因此,认识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再迁移比较,可以为学习同类知识作铺垫。如学生提出并认识了重合关系后,可引导学生思考:以前的学习中,哪里有过类似的重合关系?通过联系比较,学生不仅认识了重合,还加深了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四、教学尝试

(1)组织学生动手操作:用两根小棒表示直线,在桌面上摆出不同的位置,然后用图表示出来。

(2)学生汇报,对比整理:学生汇报操作结果,教师引导学生对比,整理并列出常见位置关系图:(如图2)

(3)引导学生分类,认识重合、相交和平行。

师:能把这几种情况进行分类吗?

生1:可分成两类:一种是有交叉的,还有一种是没有交叉的。(如图3)

师:有不同意见吗?

生2:我觉得①和⑦也是交叉的,因为这些线段表示的是直线,可以无限延长,延长以后它们就交叉了。(教师根据学生回答,调整分类图如图4)

生3:我觉得⑥也会交叉。

生4:不是交叉,⑥的两条线段延长后会重合到一起。还有⑧也是这样的。

师:也就是说,(调整分类图如图5)要这样分类?

生4:是的。

师:⑥和⑧是交叉吗?

生5:不是,交叉时,中间只有一个点,而⑥和⑧是完全重合在一起。

师:哦,是的,这两条直线重合在一起了,就像我们认识时间的时候―

生6:12点时,时针与分针重合。

师:还有,我们在量线段长度的时候,直尺的边要与线段―

生7:对齐,哦,是重合。

师:对的,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像⑥和⑧这样,两条直线重合在一起了,我们把这种位置关系叫做重合;而像①②⑤⑦这样,我们把这种位置关系叫作相交,交叉的一点叫作交点;像③和④这样,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作平行线。因此,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就可能是―

生:重合、相交、平行。

……

以上教学充分结合学生的操作经验和已有知识,条理清晰又易于理解,学生学得自然而深刻,浅显而易懂。避免了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认识,又与前面所学连成一体,还可为后面学习奠基,更能体现数学学习的连贯性、一致性。

参考文献:

在线合同例7

一、问题提出―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会重合吗

“同一平面内的两条直线不是平行就是相交”这句话对吗?在教学研讨活动中,老师们对此各执己见。综合不同的观点,问题焦点集中于“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是否包含重合”。主要的观点有三个:一是“无视重合”论。认为两条直线重合后就是一条直线。如果重合后仍算两条直线,那么“经过两点就可以画两条(甚至更多)直线”,这与“两点定一线”是相悖的。所以,重合后就是一条直线,若有两条直线,就不包括重合。因此,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只有相交和平行两种关系。二是“重合特殊”论。持这种观点的老师,从教材结语“在同一平面内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做平行线” 出发(人教版数学四年级上册56页),认为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不是平行就是相交。而关于“重合”,一部分老师认为这是特殊的平行,即两条直线之间的距离为0的平行;另一部分老师认为这是特殊的相交,即两条直线的交角为0度或180度。三是“重合单列”论。认为重合就和相交、平行一样,是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一种正常位置关系。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并列为三种:相交、平行和重合。

二、问题辨析―同一平面两条直线可以重合

众说纷纭中,我认为: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应该包括“重合”。

1.操作验证

在教学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时,很多老师都会从操作引入。如用两根小棒在桌面上摆出不同的位置关系;或用黑、灰两条线段,表示两条直线,然后在纸上画出不同的位置关系。无论是实物操作,还是画图,都有很多同学把两条线段(表示直线)摆(或画)在一起(如图1左),或是把它们摆(画)在同一直线上(如图1右)。这不都表示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吗?

2.经验迁移

“无视重合”论的老师认为,两条直线重合就成一条直线了,所以,提到两条直线,就不包括重合的关系。果真“合二”就“为一”了吗?不是的。两个物体虽然重合了,但不能因为位置的单一性而否定同一位置上事物的多样性。这与“两点定一线”也是不相违背的,因为“两点定一线”研究的是单一的位置,而重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几何图形占有同一个空间”。两条直线既然已经前提存在,可能重合就应该是一种正常的位置关系。

3.集合分类

从实践和经验层面看,重合都是确实存在的,但可否列为特殊的平行或相交呢?这要联系到事物的分类,根据同一平面两条直线的交点个数,我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0、1和无限。当交点为0时,两条直线平行;当交点是1时,两条直线相交;当交点为无限时,两条直线重合。类似的三分法,在小学阶段也不少见。因此,重合与平行、相交应该是相对的,并不是包含关系。

综上,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有三种:重合、相交、平行。

三、教学处理

1.理解教材意图,突出教学重点

在众多版本的小学数学教材中,都没有明确涉及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甚至在初中、高中也鲜有涉及。在教学中,重合作为一种特殊的位置关系,没有太多的研究价值,因此在教学中一般不作研究。但这并不是否定“重合”的存在。在教学中,我们可以对重合关系不作过多渲染,而把重点放在平行和相交(垂直)的认识上。但如果学生提出,我们应该作出肯定的回应。

2.正视重合关系,促进迁移比较

重合,作为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一种位置关系,在教学中往往不可避免。我们要正视这种关系,对学生给予恰当的引导。尤其是重合关系在小学阶段有许多类似的迁移引用,因此,认识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再迁移比较,可以为学习同类知识作铺垫。如学生提出并认识了重合关系后,可引导学生思考:以前的学习中,哪里有过类似的重合关系?通过联系比较,学生不仅认识了重合,还加深了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四、教学尝试

(1)组织学生动手操作:用两根小棒表示直线,在桌面上摆出不同的位置,然后用图表示出来。

(2)学生汇报,对比整理:学生汇报操作结果,教师引导学生对比,整理并列出常见位置关系图:(如图2)

(3)引导学生分类,认识重合、相交和平行。

师:能把这几种情况进行分类吗?

生1:可分成两类:一种是有交叉的,还有一种是没有交叉的。(如图3)

师:有不同意见吗?

生2:我觉得①和⑦也是交叉的,因为这些线段表示的是直线,可以无限延长,延长以后它们就交叉了。(教师根据学生回答,调整分类图如图4)

生3:我觉得⑥也会交叉。

生4:不是交叉,⑥的两条线段延长后会重合到一起。还有⑧也是这样的。

师:也就是说,(调整分类图如图5)要这样分类?

生4:是的。

师:⑥和⑧是交叉吗?

生5:不是,交叉时,中间只有一个点,而⑥和⑧是完全重合在一起。

师:哦,是的,这两条直线重合在一起了,就像我们认识时间的时候―

生6:12点时,时针与分针重合。

师:还有,我们在量线段长度的时候,直尺的边要与线段―

生7:对齐,哦,是重合。

师:对的,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像⑥和⑧这样,两条直线重合在一起了,我们把这种位置关系叫做重合;而像①②⑤⑦这样,我们把这种位置关系叫作相交,交叉的一点叫作交点;像③和④这样,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作平行线。因此,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就可能是―

生:重合、相交、平行。

……

以上教学充分结合学生的操作经验和已有知识,条理清晰又易于理解,学生学得自然而深刻,浅显而易懂。避免了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认识,又与前面所学连成一体,还可为后面学习奠基,更能体现数学学习的连贯性、一致性。

参考文献:

在线合同例8

二、问题辨析―同一平面两条直线可以重合

众说纷纭中,我认为: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应该包括“重合”。

1.操作验证

在教学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时,很多老师都会从操作引入。如用两根小棒在桌面上摆出不同的位置关系;或用黑、灰两条线段,表示两条直线,然后在纸上画出不同的位置关系。无论是实物操作,还是画图,都有很多同学把两条线段(表示直线)摆(或画)在一起(如图1左),或是把它们摆(画)在同一直线上(如图1右)。这不都表示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吗?

2.经验迁移

“无视重合”论的老师认为,两条直线重合就成一条直线了,所以,提到两条直线,就不包括重合的关系。果真“合二”就“为一”了吗?不是的。两个物体虽然重合了,但不能因为位置的单一性而否定同一位置上事物的多样性。这与“两点定一线”也是不相违背的,因为“两点定一线”研究的是单一的位置,而重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几何图形占有同一个空间”。两条直线既然已经前提存在,可能重合就应该是一种正常的位置关系。

3.集合分类

从实践和经验层面看,重合都是确实存在的,但可否列为特殊的平行或相交呢?这要联系到事物的分类,根据同一平面两条直线的交点个数,我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0、1和无限。当交点为0时,两条直线平行;当交点是1时,两条直线相交;当交点为无限时,两条直线重合。类似的三分法,在小学阶段也不少见。因此,重合与平行、相交应该是相对的,并不是包含关系。

综上,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有三种:重合、相交、平行。

三、教学处理

1.理解教材意图,突出教学重点

在众多版本的小学数学教材中,都没有明确涉及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甚至在初中、高中也鲜有涉及。在教学中,重合作为一种特殊的位置关系,没有太多的研究价值,因此在教学中一般不作研究。但这并不是否定“重合”的存在。在教学中,我们可以对重合关系不作过多渲染,而把重点放在平行和相交(垂直)的认识上。但如果学生提出,我们应该作出肯定的回应。

2.正视重合关系,促进迁移比较

重合,作为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一种位置关系,在教学中往往不可避免。我们要正视这种关系,对学生给予恰当的引导。尤其是重合关系在小学阶段有许多类似的迁移引用,因此,认识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再迁移比较,可以为学习同类知识作铺垫。如学生提出并认识了重合关系后,可引导学生思考:以前的学习中,哪里有过类似的重合关系?通过联系比较,学生不仅认识了重合,还加深了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四、教学尝试

(1)组织学生动手操作:用两根小棒表示直线,在桌面上摆出不同的位置,然后用图表示出来。

(2)学生汇报,对比整理:学生汇报操作结果,教师引导学生对比,整理并列出常见位置关系图:(如图2)

(3)引导学生分类,认识重合、相交和平行。

师:能把这几种情况进行分类吗?

生1:可分成两类:一种是有交叉的,还有一种是没有交叉的。(如图3)

师:有不同意见吗?

生2:我觉得①和⑦也是交叉的,因为这些线段表示的是直线,可以无限延长,延长以后它们就交叉了。(教师根据学生回答,调整分类图如图4)

生3:我觉得⑥也会交叉。

生4:不是交叉,⑥的两条线段延长后会重合到一起。还有⑧也是这样的。

师:也就是说,(调整分类图如图5)要这样分类?

生4:是的。

师:⑥和⑧是交叉吗?

生5:不是,交叉时,中间只有一个点,而⑥和⑧是完全重合在一起。

师:哦,是的,这两条直线重合在一起了,就像我们认识时间的时候―

生6:12点时,时针与分针重合。

师:还有,我们在量线段长度的时候,直尺的边要与线段―

生7:对齐,哦,是重合。

师:对的,同一平面的两条直线,像⑥和⑧这样,两条直线重合在一起了,我们把这种位置关系叫做重合;而像①②⑤⑦这样,我们把这种位置关系叫作相交,交叉的一点叫作交点;像③和④这样,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作平行线。因此,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就可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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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M732 文献标识码:A

1概述

10kV配电网直接面对用户,直接关系到对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配电网一般采用闭环设计、开环运行的供电方式。在倒负荷或线路检修时,通过合、解环操作可以减少停电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但因此引起的环流,对配电网的安全运行有很大的影响。

2 10kV配电网合环转供电操作的可行性分析

2.1环网的并解列

环形网络常由同一电压等级的线路组成,也有的包括变压器,由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组成。环网的并解列也称为合环、解环操作,除应符合线路和变压器本身操作的一般要求,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是争取预计操作中每一步骤的潮流分布,以及如何在操作中控制又不超过各元件允许范围。

合环操作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相位一致。在初次合环或进行可能引起相位变化的检修之后合环操作,必须先进行相位的测定。②调整使其电压差(绝对值)至最小,最大允许电压差为20%,特殊情况下,环网并列最大电压差不应超过30%。③系统环状并列时,应注意并列处两侧电压向量间的角度差,对整个环网内变压器结线角度必须为零。对潮流分布产生的功率角,其允许数值应根据环网设备容量、继电保护等限制而定。有条件时,操作前应检查相角差和电压差并估算合环潮流。特殊情况下,为避免停电切换的损失负荷,如环路的内阻抗较大,须计算校验继电保护不会误动作及有关环路设备不过载,允许变压器的结线差30度进行并环操作。④合环后各元件不过载,各结点电压不超过规定值。⑤系统继电保护应适应环网的方式。

解环操作时主要考虑解环后引起的潮流电压变化、负荷转移,以及自动装置、继电保护的改变等。

2.2在转供电时进行10kV配电线路的合环操作

为了保证配电网的供电连续性,在转供电过程中经常进行两条线路的合环转供电操作。本文以10kV馈线F1前段线路检修停电,后段线路转由馈线F2供电为例,分析10kV配电线路合环转供电操作的可行性。

2.2.1两条10kV馈线均由同一段10kV母线供电

当两条10kV馈线的电源侧均由同一段10kV母线供电时,那么这两条馈线在联络点处基本上具备了频率、相序、相位相同,电压相角、电压大小非常接近的合环操作条件,此时若要将其中一条馈线F1的部分线路转由另一条馈线F2供电,如图1,则转供电操作步骤如下:①在馈线F1与馈线F2的线路联络点处进行高压对相,证实相序、相位正确;②合上馈线F1与馈线F2的联络开关;(闭环操作)③切开变电站内馈线F1(701)开关;(解环操作)④拉开馈线F1线路上的分段开关。

现在分析一下在合环操作时流过联络开关的环流大小:设闭环前F1负荷电流为I1,F2负荷电流为I2,合环后F1负荷电流为I1,F2负荷电流为I2,流过联络开关的合环电流为I环,若两条线路的阻抗相等时,则有:

根据上式可知,流过联络开关的闭环电流I环肯定小于馈线负荷电流I1或I2,因此继电保护不需要重新进行设置,也不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可行性极高。

转供电操作第一项“进行高压对相”是为了防止两条馈线从变电站至联络点处部分线路的相序调错,因为在10kV配电网上,经常进行线路改造、迁移、检修等工作,若在两条馈线的相序、相位不符时进行闭环操作会发生短路事故。第三项用变电站的断路器进行解环操作,可以可靠地切断开环电流。通过上述操作,就可以将馈线F1的前段线路停电,而后段线路则可以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转为由馈线F2供电。

2.2.2两条10kV馈线由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供电

110kV变电站的10kV侧的典型结线方式为单母线分段的结线方式,两段10kV母线之间通常会装设一个母线分段开关,现以此为例,如图2,分析一下将馈线F1前段线路停电,后段线路转由同一个变电站不同10kV母线供电的馈线F2供电的转供电操作步骤:①在馈线F1与馈线F2的线路联络开关处进行高压对相,证实相序、相位正确;②合上变电站内10kV母联开关;③合上馈线F1与馈线F2的线路联络开关;④切开馈线F1(701)开关;⑤切开变电站内10kV母联开关;⑥拉开馈线F1线路上的分段开关。

第二项操作“合上变电站内10kV母联开关”的作用是:假设变电站内两台主变的110kV电源线路均属于同一个110kV电网系统,且两台主变的型号一致,可是由于两台主变的电压抽头位置可能不一致,导致变压器10kV侧存在电压差,或者两台主变所带的负荷不同,即两台主变的潮流分布不一样,则两台变压器在10kV侧进行并列操作时,并列开关会流过很大的环流,而变电站内的10kV母联开关则可以顺利流过环流。当合上变电站内的10kV母联开关后,再合上馈线F1与馈线F2的线路联络开关,则相当于在两条10kV馈线上进行合环操作,此时线路F1与F2及其联络开关均可避免流过较大的的环流。要注意在合上变电站内10kV母联开关之前,必须确认两台主变的110kV电源线路属于同一110kV电网系统。

2.2.3两条10kV馈线由不同的变电站供电

现在分析当两条10kV馈线由不同变电站供电时进行环网转供电操作的可行性。首先分析当两条10kV馈线由不同变电站供电时进行合环转供电操作时流过联络开关的环流大小,如图3。

设合环转供电操作前两台主变接于同一110kV电网,两台主变的变低电流分别为IB1、IB2,两条馈线的电流分别为I1、I2,则两条母线上其余的负荷总和I母1、I母2分别为:

两条10kV母线电压分别为U1、U2,两台主变的阻抗分别为ZB1、ZB2,两台主变110kV侧之间的阻抗为Z11,两条馈线的阻抗分别为Z1,Z2,合环转供电操作后两台主变的变低电流分别为IB1、IB2,两条馈线的电流分别为I1、I2,若两条线路上的阻抗很小时,则有:

设流过联络开关的环流为I环,I环大小应等于两条10kV母线电压差所引起的环流I环1与两台主变所带负荷不同引起的环流I环2的叠加。即:

而:

从上式可知,当两条10kV馈线所在母线的电压相差较远或两台主变电流相差较大时在合环操作时均会引起较大的环流。因此,若要在两条由不同变电站供电的10kV馈线上进行合环转供电操作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①保证两条馈线的110kV侧的电网属于同一电力系统,严禁在10kV电网的非同期并列点上进行两个不同电力系统的并列操作;②在两条馈线的联络点处的相序、相位必须相同,电压差一般不超过20%,相角差一般不超过30度,因此最好在该闭环点处安装同期装置,以便检查相角差和电压差;③要确保闭环操作后各环节的潮流变化不超过继电保护整定、系统稳定、设备容量等的限额。

3 10kV配电网合环转供电操作的实际应用

广州番禺供电局共有10kV馈线600多回,总长5000多公里,其中架空线路3000多公里、电缆2000多公里,主干线环网率70%。现以番禺供电局的10kV配电网的几次转供电操作说明配电网合环操作的实用性。

3.1两条10kV馈线由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供电

清河站F8东秀线:7:30时至17:30时,地铁1#箱变停电;17:30分,恢复供电。

转供电操作方案为(如图4、图5):①7:30时,接调度命令,先在沙圆新村1号电房合上与清河站F35沙园线联络的SF6负荷开关;后在东秀园2#电房切开至地铁1号箱变的SF6负荷开关;通知调度完成操作。②17:30时,接调度命令,先在东秀园1号电房合上至地铁1号箱变SF6开关;后在沙园新村1号电房切开与清河站F35沙园线联络的SF6负荷开关;通知调度完成操作。

在这次操作过程中,没有合上变电站内10kV母联开关是因为广州番禺供电局的各变电站的主变抽头基本相同,因此合环操作不会产生越限的环流。

3.2两条10kV馈线由不同的变电站供电

如清河站F38万丰线:7:30时至17:30时,海关电房前段线路停电;17:30时,恢复供电。

结语

通过分析可知当两条10kV馈线属于同一段10kV母线供电或者两条馈线由同一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供电时,若要进行转供电操作,可以采用短时合环操作的方法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转供电。在短时的合环操作过程中,继电保护不需要重新进行设置,操作方法也较为简单,不影响系统的稳定性。当两条10kV馈线由不同变电站供电时若进行不停电的合环转供电操作,要保证两条馈线的110kV侧的电网属于同一个电力系统,还需要考虑合环点的电压差、相角差,各环节的潮流分布等问题,随着电网调度自动化和配网自动化的发展,调度端可以通过调度自动化系统随时监测到整个电力网潮流分布的实时情况,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计算出在某种运行方式下变压器10kV侧闭环时所产生的环流,符合合环转供电操作条件时可以通过配网自动化装置进行远控合环操作。由广州番禺供电局的10kV配电网合环操作实例可知,配电网的合环转供电操作方法具有可行性,可以大大减少转供电操作对用户连续供电的影响,值得将其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杨期余.配电网络[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

在线合同例10

中图分类号 U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21-0142-01

在公路设计中,平、纵面线形设计是十分重要的部分,如果两者配合不好,不但影响行车舒适等优点的发挥,而且会产生不良视觉,造成行车上的危险。因此,平、纵面线形的合理组合,对于设计速度

≥60 km/h的公路尤其重要。

1 平纵组合路段汽车运动学分析

汽车行驶稳定性的定义:汽车在行驶过程中,受到外界扰动后,自行保持或迅速恢复原行驶状态,不发生失控,但产生侧滑、侧翻等现象的能力。行驶时,汽车稳定性的衡量可用纵向稳定性和横向稳定性指标表示。纵向稳定性:汽车在坡度较大的坡道上行驶时,抵抗绕后轴或者前轴倾翻及纵向倒溜的能力;横向稳定性:指汽车在转向或在具有横向坡度的道路上行驶时,抵抗发生侧向滑移和侧向翻车的能力。

2 公路线形设计的要求及公路线形作用

2.1 影响公路线形的因素

在公路线形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公路应该具备的功能、作用,还有其影响因素包括公路线形、构造物、路线交叉、沿线设施及景观等。公路设计应根据地貌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考虑,设计时要考虑平面和纵面线形,综合进行评定其优劣,认真设计好每一个局部路段。

2.2 对平面线形的要求

平面线形设计,要求满足技术标准,并符合公路的实际地形。进行平面线形设计时,应灵活变换曲线,使平面线形适应实际的地形、地物及地貌条件,并与周边的景观相协调,达到舒适理想的视觉效果。平面线形应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在长直线的终点位置,禁止与小半径曲线相连接,并注意避免任何连续急弯的线形。反向曲线或同向曲线之间,应该插入足够长的直线。由于小偏角曲线容易使司机形成错误视觉,把曲率看得比实际要大,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设计时应避免出现小偏角曲线,如果小半径曲线不可避免,则应设置足够长度的的曲线,同时注意与纵断面线形的配合。

2.3 对纵断面线形的要求

纵断面线形设计时,需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考虑沿线景观等综合因素。纵断面线形设计尽量结合地形起伏情况,这样能使其与周边的自然景观协调一致,还能降低投入成本。行车时从安全、行车的舒适程度和良好视觉的考虑来看,纵断面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几方面要求:①在短距离路段禁止出现连续的凹凸反复情况,避免造成波浪式的视觉;②避免出现只能看到较近和较远处线形,而看不到中间凹下部分的线形,没法给司机行驶时安全感;③在两同向竖曲线之间禁止设置断直线坡度段。在同向凹曲线之间应将两曲线合并,并用同一大曲线代替,还要注意与平面线形相结合,达到完美的整体效果。

2.4 公路线形的重要性

公路线形是影响交通安全的其中一个因素。公路线形作为公路的主骨架,与公路交通安全紧密联系。公路线形包括:平纵横之间的协调及视距保证。

在平面线形中,应当考虑曲线半径、曲线偏角、曲线长度、缓和曲线、直线段长度、线形的连续性以及平面线形与地形的适应情况等。对于平均事故发生率,曲线段事故率是直线段的3倍,驶出公路的事故率则为4倍。同时在曲线段内还可能发生严重的因路面积水、结冰而发生的事故。

在纵断面线形中,应该考虑坡度、坡长、竖曲线半径等。事故发生率等都会随坡度的增大而增加。平、纵曲线组合设计,对安全的考虑要远大于单个平、纵曲线的影响,必须从总体上考虑平纵线形的均

衡性。

3 公路设计中平、纵面线形组合

3.1 平、纵面线形组合设计的要求

1)公路设计时根据汽车行驶力学和路面排水的要求设计适当的合成纵坡。在山岭重丘区,一般纵坡较大,如果再设置小半径平曲线,会使合成纵坡增大,阻碍车辆安全和顺畅行驶;而在平原微丘区,则纵坡较小,靠曲线起点附近的合成纵坡较小,容易造成排水不良。所以,在平、纵线形组合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合理的合成纵坡。

2)要求满足司乘人员的视觉和心理要求。在空间线形在视觉上,能对司机产生自然诱导,使司机能及时掌握路线变化情况,避免产生错觉和误会,使人产生连续、顺畅、美观且不单调的感觉。线形组合具有使线形指标均衡合理、组合协调的特点,不会使驾驶者产生线形中断、扭曲等不良视觉现象。

3.2 公路线形设计的应用与意义

1)平面与纵面直线组合的应用。平、纵面线形过于单调、枯燥,容易使驾驶者产生幻觉,在行车过程中若线形一成不变,容易使人疲劳及频繁超车,导致交通事故。因此在交通复杂的路段,更应设计这种线形组合。

2)平面与纵断面凹形竖曲线组合的应用。平面与纵断面凹形竖曲线结合,大大提高车辆行车的舒适性,还具有较好的视距条件。但此组合有具体要求:①不能使用短的竖曲线,特别在长直线末端不宜插入小半径凹曲线;②凹曲线与凹曲线之间不得插入短直线。两凹形竖曲线如果能合二为一,能获得更好的视觉效果和行车效果。

3)平面与纵断面凸形竖曲线组合的应用。在丘陵起跌的山区,平面与纵断面凸形竖曲线组合视距条件较差,特别在连接平面直线和纵断面凹曲线的线形组合时,会出现“突峰”、“暗凹”或“波浪形”等不良视觉效果。所以,要尽量减少这种线形组合的运用,否则应设置较大的曲线半径,来改善视距条件。

4)平面与纵断面直线组合的应用。平面与纵断面直线组合,要求有良好的平面线形组合,及良好的视觉效果。这种中线形组合应注意合成纵坡的要求,不能使急弯与陡坡重合,还要确保合成纵坡的坡度,造成排水不畅顺。

5)平面与纵断面竖曲线组合的应用。平面与纵断面竖曲线组合较为常见、复杂。当平、纵线形几何要素大小搭配得当、均衡协调、位置适宜时,能够取得良好的空间线形。这种线形组合,需注意以下方面:①使平、纵曲线位置对应,并使竖曲线短于平曲线,这样才能把竖曲线包容起来,便于视线诱导和行车安全,确保线形舒适美观;②确保平、纵要素的均衡性:过急与过缓、过长与过短的平、纵曲线不能组合在一起;③避免纵面线形的变坡点和反向曲线的拐点重合一起,特别是避免出现凸形竖曲线,否则容易造成错误的视线诱导。

4 结束语

在实际设计中,我们在保证平竖曲线的合理组合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地形中对曲线线形的限制因素,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地形不同设计,这样才能保证设计道路通车后曲线线形优美,车辆行驶安全。

参考文献

[1]丁庆国.基于汽车行驶稳定性的公路平纵组合线形设计指标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

[2]陈振伟,曹冬.高速公路线形平纵组合评价的研究[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