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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9-28 16:16:15

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例1

内部审计在组织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理作用,一类是治理作用。内部审计管理作用强调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管理,治理作用强调内部审计对经营者的监督[2].内部审计从强调管理作用到强调治理作用是认识不断深入的结果。当治理作用的强调超过管理作用之后,内部治理基础审计成为新的内部审计模式。管理作用服务于治理作用是内部治理基础审计的另一典型特征。

二、国外银行推进内部治理基础审计情况

银行率先推行内部治理基础审计是在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认识逐步深入、OECD对公司治理问题日益重视的背景下,BCBS经过研究了一系列文件推进的。

(一)推进背景

1.IIA:内部审计处于由管理向治理转变过程中

内部审计存在一个从强调管理作用到强调治理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的过程。这一过程体现在IIA的历次定义修订中。从IIA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看出内部审计的职能由管理向治理方向转变的轨迹[6].如,1990年IIA认为“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为检查和评价组织经营活动,并为组织管理者服务而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6],强调的是管理作用;1999年IIA提出“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系统的、规范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7],这就强调了内部审计的治理作用。

2.OECD:内部审计的治理作用被强调

《OECD公司治理原则》2004年修订版比1999年版更加强调内部审计的治理作用。内部审计的治理作用,在修订版第二部分“对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注释”中不断地被强调。特别是在“董事会的职责”有关注释中,OECD强调内部审计“确保公司包括独立审计的会计和财务报告体系的真实完整性,及确保在适当位置存在适当的控制系统,特别是风险管理体系、财务和操作控制系统、法律法规的合规等”等治理功能[2].

(二)推进过程

1.观念形成:关注内部审计的治理作用

以2001年8月BCBS的《银行内部审计以及监管当局与审计者关系》[8]为观念形成标志。在此文件之前,BCBS涉及内部审计的文件有1998年9月的《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系统框架》[9]、1999年9月的《加强银行公司治理》[3]等,这些文件均强调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监控体系一部分,侧重于其协助管理层更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等方面,强调的是内部审计管理作用。在《银行内部审计以及监管当局与审计者关系》[8]中,BCBS呼吁所有银行成立一个永久的、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并从内部审计目标与任务、与外部审计关系、与监管当局关系等各个方面加以指引。内部审计治理作用受到了关注,治理基础审计观念形成。

2.由观念走向实践:进一步分离内部审计的管理职能,尤其是合规关注职能

2002年8月BCBS公布的《银行内部审计以及监管当局与审计者关系调查》[10]显示内部审计治理作用在银行实践中得到强调,2005年4月的《银行的合规与合规部门》[11]进一步为内部审计治理作用的发挥提供基础。

2001年到2002年,为了解银行对《银行内部审计以及监管者与审计者关系》的反应,BCBS的会计特别工作组对包括比利时、法国、德国等在内的13个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及71个银行开展了一项调查[10].调查结果显示有关内部审计重要指引在被调查银行中获得了普遍接受,内部审计发挥着重要的治理作用。内部治理基础审计已不仅仅是观念,而已经开始实践。调查结果同时显示银行存在分离内部审计合规关注职能需要。随着《银行的合规与合规部门》的、独立合规部门的成立,内部审计更进一步地从日常合规事项关注中超脱出来,以更超然独立的地位确保其治理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推行保障机制

银行内部治理基础审计在国际活跃银行得到普遍实践。在2006年的《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修订稿中,BCBS作了许多提高银行内部审计的客观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规定。这些规定确保了内部审计治理作用的发挥,也强化了治理基础审计的保障机制:(1)经营层面,强调在组织机构中分设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保障内部审计以更加客观与超然的姿态发挥治理作用;(2)治理层面,强调构建更加独立、非执行、专业的审计委员会作为内部审计的报告上级,通过确保报告上级的独立来保障内部审计更加独立地发挥治理作用;(3)监管层面,强调监管者对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估等,从而以外部监管力量来保障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与权威性[2].

三、我国银行内部治理基础审计保障机制分析

当前,我国银行内部审计发挥的主要是管理作用,审计的客观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亟须提高,银行审计工作以查错纠弊为主,存在着审计技术方法陈旧、审计质量差、审计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推行银行内部治理基础审计,可以确保银行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客观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也可部分地解决上述问题。

推行内部治理基础审计,需要在经营层面、治理层面、监管层面构建相应保障机制。当前,我国银行间发展并不平衡,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程度也不尽相同,内部治理基础审计的保障机制很不健全:

(一)经营层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但独立合规部门较少,内部审计难以保持超然客观姿态我国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推行内部治理基础审计的情况比其他银行稍好一些。

(二)治理层面:内部审计报告关系不清晰,独立、非执行、专业审计委员会有待进一步组建

5家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与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关系不够清晰,审计委员会自身设置也不统一。其中:(1)内部审计向监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负责居多,有民生银行(监事会约请银行稽核部有关负责人听取风险管理与控制现状的汇报)、招商银行(银行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事会成员听取总行稽核监督部的专题汇报)和华夏银行(银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听取稽核部的检查报告);(2)内部审计向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负责较少,主要为深发银行(银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及关联交易委员会直接领导稽核管理系统)和浦发银行(银行年报没有交待审计组织体系的报告关系,但考虑到该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笔者推定两者之间存在报告关系)。由于我国监事会在独立、非执行、专业等方面的欠缺,因而在治理层面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也就有所欠缺。

(三)监管层面:内部审计的外部监管有所欠缺

5家银行年报均未提及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被监管当局评价、监管当局会谈内部审计负责人等内容。笔者认为监管当局没有或较少开展这方面工作。我国银行内部审计无法借助外部监管力量来保障其工作的有效性与权威性。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5家境内上市银行内部治理基础审计的保障机制还很不健全。境内其他银行很难优于上述5家银行,需要相关机构采取措施构建内部治理基础审计的保障机制。

四、构建我国银行内部治理基础审计的保障机制

(一)管理当局:成立合规部门,加强合规风险管理,使内部审计从对日常经营是否合规关注中解脱出来

在未成立合规部门的银行中,内部审计部门承担着较多的日常合规关注职能。因此,银行管理当局应推动合规部门的成立,并明确合规部门是支持与协助银行高级管理层做好合规风险管理的独立职能部门,界定其与其他风险管理部门的关系,明确其与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合作[13].由银行合规部门负责合规风险识别、量化、评估、监测、测试和报告,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定期复查合规部门工作、进行合规检查等方式来确保自身的超然客观姿态,以充分发挥出治理作用。

(二)治理当局:组建以独立董事为主要成员的审计委员会,明确其对内部审计部门的领导关系

二元治理结构下的我国银行欲引入基于一元治理结构的审计委员会制度,首先需要解决其是在董事会、还是在监事会下的设置问题。以独立、非执行、专业为判断标准,治理当局应在董事会下组建以独立董事为主要成员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同时向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报告。当发现管理层的有关问题时,则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通过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报告上级的独立、非执行、专业性,在治理层面构建内部审计治理作用发挥的保障机制。

(三)监管当局:尽快正式《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使监管机构对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检查等内容制度化

借助外部监管力量可确保银行内部审计发挥对经营者监督的治理作用。BCBS向各国监管当局和银行的系列文件,虽然受到了普遍的重视,但是指导我国银行实务还需要我国监管当局相关规范性文件。2005年4月银监会就针对指导我国银行内部审计的文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2006年4月银监会第44次主席会议也对之加以审议并原则通过。《指引》的可使监管当局对银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估制度化。只有这样,银行内部审计才能进一步借助外部监管力量提升权威性。

[参考文献]

[1]OECD.OECDPrinciplesofCorporateGovernance1999[EB/OL].天津:(20011130)[2006428].

[2]OECD.OECDPrinciplesofCorporateGovernance2004[EB/OL].Paris:(20040422)

[3]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EnhancingCorporate governanceforbankingorganizations1999[EB/OL].Basel,Switzerland:(19990916)

[4]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EnhancingCorporate governanceforbankingorganizations2006[EB/OL].Basel,Switzerland:(20060213)

[5]保罗J索贝尔。审计人员风险管理指南———审计与企业风险管理的结合[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6]耿建新,续芹,李跃然。内审部门设立的动机及其效果研究———来自中国沪市的研究证据[J].审计研究,2006(1):5360.

[7]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专业实务框架[S].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

[8]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Internalauditinbanksand thesupervisor srelationshipwithauditors[EB/OL].Basel,Switzerland:(20010827)

[9]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Frameworkforinternalcontrol systemsinbankingorganizations[EB/OL].Basel,Switz erland:(19980921)[2006428]..

[10]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Internalauditinbanksand thesupervisor srelationshipwithauditors:Asurvey[EB/OL].Basel,Switzerland:(20020801)

[11]plianceandthecompliance functioninbanks [EB/OL].Basel,Switzerland:(20050529) [2006428].

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例2

abstract: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commercial banks to control the level of risk and performance. in 2004 the new basel capital accord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of banks has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to commercial banks, especially transnational operations of commercial banks to further improve their corporate governance.

key words: new capital accord; commercial bank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risk control

前言

当前,随着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上市和转型,银行自身的公司治理面临着严峻挑战。鉴于我国也将在近期内对大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如何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以及国际化大银行的相关经验,明确我国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职责,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树立良好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具有相当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公司治理与银行业

1999年经合组织的《关于公司治理的五项原则》和2004年经合组织的《关于公司治理原则》的修订版中,明确提出了公司治理的五项原则: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应确认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鼓励公司与他们开展积极的合作;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实质性事项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者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状况;董事会应确保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对管理层的有效控制;董事会应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资产结构的特殊性、资产交易的非透明性、严格的行业管制和监管等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的存在使得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既有公司治理的一般性,也有银行业的特殊性。所以,我们在建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时,既要考虑经合组织关于公司治理的要求,又要考虑银行业方面的特殊要求;在吸收上述内容和1999年的《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中银行价值取向、战略目标、责权划分、管理者相互关系、内控体系、特殊风险监控、激励机制和信息透明等八个方面内容的基础上,新资本协议对公司治理的规定,特别是针对采用高级法的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有关公司治理的要求

2004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推出了新资本协议,这一协议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内容后来在2006年的《加强银行公司治理》中得以充分展开,尤其体现在于其规定的稳健公司治理8条原则之中。在这一协议当中,明确提到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有两处:一是第一部分中也即第一支柱中的第三章(信用风险-irb法)中的公司治理和监督;二是第三部分中也即第二支柱中的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四项主要原则)中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当然,还应指出的是,新资本协议中的其他很多地方都和公司治理有密切关系,尤其是第三支柱中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

新资本协议从公司治理、信用风险控制、内审和外审三方面阐述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和监督。首先,明确了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和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应做到:(1)批准所有评级和估值过程的重要方面;对银行的风险评级体系有一般性理解,并且详细地了解与评级相关的给管理层的报告;(2)制定包括资本计划在内的战略计划,并把资本计划视为能否实现其战略目标的关键要素;(3)确定银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并确保管理层建立风险评估框架、风险资本系统和内部合规监测办法:采取并支持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管理层将这些方法和规定在整个组织体系中有效地传达。

其次,明确了高管层的职责为:(1)建立一套评估各类风险的框架,开发一个将风险与资本水平挂钩的系统,制定并有效实施监测内部政策合规性的方法;(2)向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提供关于重大变化或现行政策例外情况的通告;(3)深入了解评级体系的设计和运作,批准现有的程序和实际做法之间的重大差异;保证评级体系连续、正常运作;定期开会讨论评级过程的表现、需要改进的领域及对不足之处的改进情况;听取内部风险控制部门的内部评级报告;(4)掌握银行所承担风险的性质和程度,了解资本充足程度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相应的风险轮廓和商业计划,确保风险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复杂性。

再次,明确提出银行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风险控制部门,并规定其职责为:(1)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或选择、实施和业绩表现.包括:测试和监控内部评级;生成和分析银行评级体系的总报告,包括按照违约时的评级和违约前一年的评级进行分类的历史违约数据、评级迁移分析以及对关键评级标准趋势变化的监控。在各部门和各地区验证评级定义的实施程序。检查且记录评级过程的变化,包括变化的原因;检查评级标准以及评估评级对风险的预测情况。为了便于监管当局检查,必须记录和保留评级过程、标准或单个评级参数的变化。(2)必须积极参与评级模型的开发、选择、实施和验证,对评级过程中使用的模型承担监控和监督责任,并且对将来的检查和评级模型的改变承担最终责任。(3)必须和管理层人员定期开会讨论评级过程的表现、需要改进的领域及对不足之处的改进情况。

最后,明确了内审或同样独立的部门的职责:(1)必须每年至少检查一次银行评级体系及其运作状况,包括信用风险控制职能的运作和对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及违约风险暴露的估计。检查的领域包括遵守达到全部最低要求的状况。(2)内审必须记录检查结果。(3)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也要求对银行的评级过程及对损失的估计进行外审。

三、部分国外银行贯彻新资本协议公司治理的做法

随着全球金融体系的构建,各国金融关系越来越密切以及巴塞尔资本协议和新资本协议的推出,各国商业银行和监管当局为了应对新的挑战,也为了将巴塞尔资本协议和新资本协议落到实处,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纷纷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正。

(一)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当局于2006年9月的一份文件(《监管更新:新资本协议在澳大利亚的贯彻状况》)中对实行新资本协议高级法的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明确规定了其职责:(1)董事会应批准:所有风险偏好和主要风险类型损失及其定义和测度方法、内部经济资本模型、融资成本和收益回收率方法等;(2)高级管理层:能够用配给资本的盈亏平衡点成本来表示相对收益中所蕴含的实际定价状况:能够用潜在风险(这一风险由经济资本模型的配给资本所反映)相对收益来评估业务条线和产品绩效;自身的绩效评估和激励补偿与承担的风险息息相关。

(二)香港金管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在香港新资本协议实施大纲中对银行业的公司治理做了一些规定。主要明确了相关组织结构、风险评估、高管层职责等。具体规定如下:(1)授权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风险评级体系操作的有效监督,保证该体系的稳健运行。第cg-1章“香港注册机构的公司治理”和第ic-1章“全面风险管理控制”对上述人员的风险管理责任有详细的规定。上述大部分要求和做法应全面落实。(2)所有风险评级和估值过程的重要方面,都必须得到授权机构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批准。上述各方必须对授权机构风险评级体系具有一般性了解,并详细地了解与评级有关的管理报告。提供给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的信息必须足够详细,能让董事或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采取授权机构评级方法是否适当,并验证评级体系的控制是否有效正确。(3)高级管理层必须履行:深入了解评级体系的设计和运作,批准现有的程序和实际做法之间出现的重大差异;保证评级体系连续、正常运作;信用控制部门的人员必须定期开会讨论评级过程的表现、需要改进的领域以及改进不足之处的效果。向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提供关于重大变化或现行政策例外情况的通告,此重大变化或现行政策例外情况将对授权机构评级体系的运作产生实质性影响。有关内部评级信息必须向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和高级管理层进行定期汇报。报告的范围和频率随着信息的重要性、类别及接受人员的级别而变化。(4)报告应包括如下信息:评级划分的风险总体情况;不同级别间的风险评级迁移:每个级别相关参数的估计;实际的违约率(在合适的情况下,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与预期值的比较;计量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之间的变化;信用风险压力测试的结果;内部评级检查、审核以及其他控制部门报告。

(三)加拿大银行业

加拿大银行业根据新资本协议和其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的现状,通过规范银行董事会的规模、结构、素质、专业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的分配等方面,来强化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权益。具体做法主要有:(1)“五大”银行的董事会成员从14~19人不等,除蒙特利尔银行外,各银行的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的职位不再由1人承担.总经理不进入专业委员会,董事会的基本功能是决策和监管;(2)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与银行财务信息加工和披露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对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效果评价、对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审核:(3)操守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银行信贷与投资方面的风险问题和银行雇员的操守遵守情况;(4)公司治理和公共政策委员会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安排;(5)人力资源委员会主要负责雇员的招聘工作和总经理继承人的备选工作,对总经理及其银行的高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审核银行的薪金激励政策等。

(四)美国银行业

依据2002年的《萨-奥法案》和新资本协议,美国银行业现阶段公司治理实践为:董事会要负责保证企业整体治理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要负责确保企业内、外部审计过程严格有效;ceo、 cfo及其他高管人员要负责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遵守道德操守,并对违法违规的高管进行严厉惩罚;重点在于构建良好的所有者、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责权利分配机制。美联储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追求自身特点与国家法令的完美结合,探索出适合自身发展的最佳治理模式,并不强求形式上的完全统一。

四、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我国银行业基本按照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构建其公司治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尤其是“五大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基本能按照现代企业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来经营。其中,中国银行以董事会的指引和监控为主导,并与高级管理层的经营管理相分离。董事会五个专业委员会分别在战略规划、稽核、风险管理、人事和薪酬、关联交易控制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决策和监控职能,保证董事会议事、决策的专业化、高效化。中国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实际上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董事长与行长分别由两人担任,以免权力过度集中。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股份制改造的一部分,改造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并相应建立了一个新的现代公司管理架构,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其目标是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另外,我国现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状况(王传军, 2006)为:(1)流通股比重偏低;(2)国有股比重偏大(深发展和民生银行除外);(3)银行的董事会规模均在14~17人之间,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重不高。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董事会成员持股比重偏低,无法充分发挥股权长期激励的效果;董事双重兼职的情形颇为普遍;董事在银行领取报酬的人数增多;(4)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基本符合规定,除华夏银行未设置审计委员会外,其他4家银行均已设置5个专门委员会;(5)独立董事,除深发展外,其他4家银行均达到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比例规定;(6)监事会规模较大;除深发展外,监事成员双重兼职的情形普遍;监事成员持股比重较低;相对而言,监事在银行领取报酬的比重较董事更高;(7)高级管理层:遵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上市银行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别由不同的人担任;无高级管理层双重兼职情形,说明高级管理层与股东单位在人事上完全独立;高级管理层零持股现象普遍,股权的长期激励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高级管理层成员普遍在银行领取薪酬;薪酬的激励功效初显;(8)关于监督机制的调查,5家上市银行按照监管机构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做出说明,并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状况评价报告,惟一的例外,是浦发银行并没有披露审计师出具的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9)关于激励与约束机制上市银行均已建立了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业绩考核制度,并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薪酬:(10)就整体而言,上市银行能够按照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就监管层面而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参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和国外监管机构对银行公司治理方面要求的基础上,2006年颁布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从组织结构、股权、中长期战略、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科技、评估与监测、检查与报告等方面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总计28条款的详细指引。

由上可见,虽然我国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且监管部门也出台了不少关于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规定,但是,对商业银行来说,其公司治理仍存在着诸多需要提升和改善的地方,诸如: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的认识存在误区,并且没有进行适当的监督或对高管层和雇员的行为提出质疑;利益冲突、缺乏独立的董事会成员以及高管人员,导致高成本和低收益的决策;内部控制非常薄弱,甚至根本不存在或者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内部和外部审计“在重要关头倒头昏睡”,未能发现欺诈行为。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助长了这些行为:交易和组织结构的设计降低透明度、阻碍市场参与者和监管人员获得真实的信息;公司的文化加剧了不道德行为.并且阻止人们提出质疑。尤其是我们在公司治理方面仍然对实施新资本协议没有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使得国有大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和组织基础。

五、新资本协议实施情况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和启示

针对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银监会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指导思想:既要吸收借鉴上述国际活跃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又要结合国情,保证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架构不仅“好看”,而且“好用”。要根据本行的比较优势,确定好明确清晰的发展战略,有所为有所不为,以保持可持续的比较竞争优势。要进一步明确“三会一层”之间的职能界限,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的制衡关系;树立股东价值和稳健经营理念,按照国际公众持股银行和境内外监管规则要求,推动董事会构成的专业化,强化独立董事的作用。要建立健康的决策机制,依靠董事会集体决策,依靠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基础。推动传统的公司治理向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和基础的公司治理转变。

具体说来,首先应明确董事会职责:(1)建立董事培训学习机制,使其具备并不断提高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素质和能力,符合银行经营发展需求;(2)建立风险评级机制,成立风险评级专家小组或委员会,定期了解银行的风险评级体系.听取银行内部评级报告,包括所有风险偏好和主要风险类型损失定义、测度方法、内部经济资本模型、融资成本和收益率回收办法等方法的使用,形成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3)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匹配相应的资本,特别是要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作出合理预测,安排必要的风险资本;(4)监督高级管理层内部评级架构设置及议事规则的健全性、执行过程的合规性和评级结果的有效性;(5)建立考核机制,对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其次,应明确高管层职责:(1)建立评级制度,设置必要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人员;(2)建立风险评估框架,开发风险资本系统,确定风险计量方法,设计风险计量模型;(3)批准风险评级实施过程及风险评级结果,定期审议内部风险报告;(4)建立纠正机制,分析风险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不断完善评级方法和评级模型的设置,规范评级体系的运行;(5)向董事会或指定的委员会提供带来重大影响的重大变化或现行政策例外情况的报告;(6)确保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在人事和财务等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对风险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强制性轮休制度;(7)对于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和潜在风险,要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对于不同的层级,要明确相应的报告时间、报告地点、报告频率和报告内容、报告路线等。

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例3

(一)银行治理结构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银行治理结构备受国外理论界的关注。20世纪90年生的巴林银行破产案、日本银行破产案、亚洲金融风暴等事件使人们认识到银行健康持续经营的重要性,也认识到强化银行治理结构的必要性。1999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的《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问题推到了从未有过的历史高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进银行稳健经营,降低金融风险,这一点已得到全球理论界和金融界的共识。

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构是建立在因分散的所有权结构而引致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基础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及其他问题,以实现公司价值(尤其是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注:由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所决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除了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之外,还应包括商业银行本身的安全与稳健)(李维安、曹廷求,2003)。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包括以董事会建设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外部治理机制。商业银行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和治理框架符合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性。良好的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对于包括银行在内的公司制企业都很重要,但是和一般公司不同,银行治理结构更加强调银行内部治理,如银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取向,银行的平衡制约机制、责任机制等。原因在于:

(1)根据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原理,银行业市场结构普遍处于不完全竞争甚至寡头垄断的格局,产品市场(即银行提供给客户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市场)的竞争机制不能起到外部治理机制的基础性作用;

(2)商业银行独特的资本结构使得债权约束作为外部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一环对银行的作用甚微;

(3)银行并购成本的巨大限制了并购机制这种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

(4)由商业银行的特殊地位及银行危机的“传染性”和巨大破坏性所决定的商业银行严格的外部监管制度,在相当时期内是一个确定的外生变量,使得商业银行自身无法突破这种外部政策和法规来进行经营和管理创新。

因此,外部治理机制在商业银行治理体系中不能发挥主要作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中应更注重由内向外,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曹幸仁、赵新杰,2004)。而内部审计制度就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加强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这一指导性文件中,巴塞尔委员会从银行战略目标和价值理念、责权划分、董事会职责和管理者的相互关系、内控系统、薪酬制度和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阐述了一个有效的银行治理结构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特征,其别指出“要认识到内部审计提供的重要的审计功能,并有效地利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成员SnsanS.Bies强调银行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建立内部有效的审计程序和内部控制程序,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有效市场的核心。可见,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监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则为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

(二)银行治理对商业银行内审工作的新要求

2003年4月29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ll)(以下简称“巴塞尔ll”)第三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国银行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在2003年7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中国银监会2003年5月份以第二号公告的形式,就巴塞尔ll公开征求中国银行业的意见。巴塞尔委员会的代表已表示,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基本上接近最终稿,委员会的目标仍然是在2004年第4季度完成新协议,并于2006年底在全球范围内推广使用巴塞尔ll,取代现行的1988年的资本充足率协定,成为指导各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核心原则。可以预见,巴塞尔ll框架的形成与实施必将对全球银行业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

巴塞尔ll在原来的基础上将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三大支柱,更加强调银行自身的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同时对银行风险也做了重新划分。巴塞尔ll的第一个目标就是鼓励银行改进其风险衡量和管理技术。为鼓励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程序,巴塞尔ll将提供直接的经济激励,鼓励银行采用更加精确的风险衡量技术和更为复杂的控制这些风险暴露的方法手段。风险管理必须建立在一个强大的公司治理基础之上,因此在巴塞尔ll中明确强调了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这些规定包括: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其银行面临风险的性质和水平,确定银行对这些风险的可容忍程度,确保组织建立强大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保证他们自身能够不断地、恰当地获知所承担的风险。这些规定促进了良好的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首先,巴塞尔ll对操作风险暴露提出了明确的资本要求,在确立一个清晰的、全面的和整体的风险观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理由相信,如果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对银行面临风险的种类和范围有一个更好的了解,那么他们就能够在企业战略层面和业务层面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其次,巴塞尔ll提出了收集、分析和报告风险数据的严格的操作标准,通过提高收集和解释数据的门槛,期望改进内部报告的质量、有效性和次数。要使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在恰当的时间获得正确的信息,以便于他们了解业务的性质。鉴于此,巴塞尔ll再次强调了独立评估和审计的重要性。

如上所述,巴塞尔ll的规定和精神对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新的激励,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内审工作应符合新时期的经济特点,通过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通过系统地、规范地评价银行的治理、风险管理与控制过程,通过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间接地为银行增加价值,发挥内部审计的应有作用。我国是国际清算银行成员国,实施巴塞尔ll是各成员国的应尽义务。银监会用这一标准监管国内的各类商业银行是迟早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巴塞尔资本协议变化趋势,及早针对巴塞尔ll框架采取措施,才能使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监管适应国际金融业风险管理发展和我国金融市场平稳发展的需要。

(三)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及演变趋势

正确认识内部审计及其职能,建立适当的内部审计理念,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关于内部审计的职能,英国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研究历史上的三大里程碑,即卡德伯利报告、哈姆佩尔报告以及作为综合准则指南的特恩布尔报告对内部审计的阐述,反映了西方内部审计职能的角色由监督者逐步向控制者转变的轨迹(见表1)。

表1英国公司治理的三大研究报告有关内部审计的主要观点

时间

报告

有关内部审计的主要观点

1992卡德伯利报告

内部审计是对外部审计的补充,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关键控制和程序进行监督是良好公司实务的组成部分,这种日常监督也是公司内部控制整体中的一部分,它有利于保持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内部控制代表董事会对任何有舞弊可疑性的行为执行调查,为保证其地位的独立性,应使内部审计负责人与审计委员会主席的沟通畅通无阻。

1998哈姆佩尔报告没有必要对内部审计做出严格的规定,但董事会应经常考虑,是否需要建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

1999特恩布尔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需要对风险和控制给出客观的保证和建议,一个有效的内部审计部门(或独立第三方)则可以提供这种保证和建议,内部审计亦可以在诸如健康和安全、管制和法律遵守及环境等问题提供保证和建议。内部审计师的主要作用是“确证和建议”,而不再是以往的“监督和复核。”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1年8月了一份报告《银行内部审计和监管当局与审计师的关系》(以下简称“内审报告”)。该报告阐述了银行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所有银行建立一个常设的独立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并提出了内部审计指导原则。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内审报告,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查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评价方法的应用和有效性;审查和管理财务信息系统,包括电子信息系统和电子银行服务;审查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审查银行与风险估计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审查已经建立的系统是否遵循法律和监管要求、行为准则和政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评价经营活动的效益和效率;测试交易和特定内部控制程序的功能;测试监管报告的可靠性和时效性;执行特别调查等(注:为了调查内部审计指导原则在全球银行业的认可程度和实际执行情况,巴塞尔委员会会计特别小组于2001~2002年期间,对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美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和71家样本银行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实际工作中,样本国家银行内部审计的范围基本上是与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和巴塞尔委员会内审报告的要求相一致的)。

内部审计从财务型审计转向增值型审计是整个西方商业银行现代内部审计理念的最显著特点,而这又恰恰是建立在内部审计目标和职责的准确定位基础上的。科学的目标定位和职责分工,保证了内部审计部门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管理当局的新要求。传统内部审计的目标是查错防弊,发挥保护性制约性作用,因而其工作重点放在财务审计上;而以查错防弊为重点的内部审计既不能直接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能力,又容易导致内审部门重视了细枝末节,忽略了主要风险,而且还代替管理层履行了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因此,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目前很少开展诸如财务收支审计、雇员欺诈行为调查之类的制约性审计,而是将工作重点致力于改进管理效率、增加企业利润等建设性审计上(注:在安然和世通事件发生后,美国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又重新加强了对报表的关注)。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国际银行内部审计理念明显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和新特点,如图1所示。

图1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演变趋势(略)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及制约因素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

我国现有的内审工作机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来的,采用的是既受企业主要领导的管理,又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指导监督的模式,是一种双重领导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审计机关往往对内审进行较多的业务管理,使商业银行内审主要代表国家审计机关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很少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可以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正处于“财务型审计”阶段,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是一种“警察”型的内审理念,认为内部审计作用就是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仅仅是一个监督部门,审计方式主要是查错找弊,纠正违规。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审计理念指导下的审计活动发挥作用的层次、领域、深度等都有明显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审计价值未能得到重视和挖掘,内部审计的地位难以真正确立。我国银行一般观念认为,审计作为服务部门并不能创造价值和利润,对于内部审计在银行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未能充分挖掘审计在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中的价值,未能重视和发挥内审为银行“增加价值”的作用。虽然有些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机构已经建立了相对独立和垂直管理的组织机构,但总行审计部门不像国外商业银行的审计委员会那样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而只是一个职能部门,其没有直接参与监督管理应有的地位。

2.内部审计目标以查错纠弊为主,满足于真实性、遵循性等基础要求,审计职能未能全面发挥。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应是经营和管理的顾问,而不是单纯的监督者。而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是证实各种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检查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审计人员往往把精力主要集中在经营活动事后的检查上,而对事前分析和事中监控重视不够,内部审计对增强银行风险控制能力作用十分有限。

3.审计理论和技术方法落后单一,审计内容陈旧,审计报告缺乏参考价值。我国商业银行内审工作正处于改革发展阶段,主要采用以查错纠弊为主的真实性审计和以对照制度检查为主的合规性审计方法,审计人员大多沿用传统的审计理论和模式,以账项为基础,围绕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开展查账、算账、找问题、提建议、写报告等,审计报告内容越来越模式化,审计建议的“含金量”不高,难以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审计信息。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制约因素

当前,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用发挥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由于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大前提没有解决,以致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强,权威不高。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在内部设置了与其他业务部门平行的内审机构,直接归行内领导分管并向其负责报告工作。内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包括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对所在单位有较多的依附。这样的内审组织体制往往因单位领导干预、利益关系制约和人际关系影响,致使内审机构及其人员不能客观、真实、公正、全面、深入地开展工作,其独立性较差,缺乏权威性,所做出的内审意见和处理决定也因这种管理体制上的影响而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虽然我国银行的内部审计体制近年进行了一些改革,但仍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2.指导思想不明确,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易于进入误区。长期以来,商业银行部分内审人员对审计工作指导思想认识简单和片面,认为内审工作只是“装样子,给外审看的”,对内部各项业务审计只采取“应付”和“无所谓”的态度,造成内审工作只是务虚。一是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对政策界限把握模糊,不能真正行使保驾护航角色,而且行使查处力度不大,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未进行严肃处理;二是不具备超前意识,缺乏主观能动性,不能够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对新生事物不能及时接受,形成思想停滞的不良局面;三是不能够快速找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定位点,难以发挥内审为银行“增加价值”的作用。

3.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资源不足,使得内部审计工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缺少普遍适用的专业实务标准和审计条例;二是内部审计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原来的内部审计人员大多从会计、出纳、储蓄岗位调入,专业比较单一,其中熟悉计算机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更少,不能满足需要,特别是在收集信息、检查、评价和交流方面的能力,不能适应银行业务活动日益增加的技术复杂程度和内部审计部门需要承担的繁重任务,难以应对审计环境变化的挑战。

三、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的创新

如前所述,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演变趋势是由财务型审计向增值型审计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也应创新,要以增值型审计为发展目标,以适应巴塞尔ll对内审的要求以及建设现代银行制度和市场化公司治理机制、加强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实现内审在银行公司治理中的增值作用。

(一)我国商业银行创新内审制度和模式的意义

1.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尽快与国际商业银行的惯例接轨。纵观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无不具有一个相对独立、较高权威、强有力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加入WTO后,市场竞争更加规范也更加激烈。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欲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务必要加强企业管理,特别是随着2006年我国入世承诺期结束的临近,各级商业银行为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提升核心竞争力,关键就是要建立健全银行公司治理,而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管理与控制、发挥内审增值作用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2.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内部营运资金管理。风险和收益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面临的最主要问题,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商业银行要取得高收益,就必须面对高风险,而能否承担高风险则取决于风险管理能力。巴塞尔ll的核心内容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即准确地识别、计量和控制风险,反映了当今世界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监管理念与实践,风险管理在商业银行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开展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增值型审计,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内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和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3.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促使银行向管理要效益。世界上先进的现代内部审计——增值型审计,主要是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各方面的政策、规定的完善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包括预测与决策、计划与组织、协调与调整、拓展与创新、监督与考核等多项内容,并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目的是确保利润的最大化,使商业银行的资源得到最经济和最高效使用。因此,内部增值型审计对于商业银行降低成本、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内审制度和模式创新的具体实现途径

由上可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是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取得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是整个商业银行工作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商业银行业务逐步向多功能、立体化方向发展,传统业务、新兴业务齐驱并进,内部审计的范围不断扩大,需要审计的工作量不断增加,审计质量要求更高。因此,必须创新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和模式,其具体实现途径如下:

1.通过创新内审理念,提升商业银行内审价值。应当在有关法律中对内部审计进行明确规定,使人们对公司治理的关注从治理结构上升到公司治理的实质内容,认识到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使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得到银行应有的重视,使内部审计的效用得以充分发挥,使内部审计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帮助银行改进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改善,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一起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作为置身银行内部的一个部门,有着外部监管和审计无法替代的优势,既可对银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审查,又可对有关问题进行经常、连续、系统深入的了解,从而为银行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帮助银行实现增值目标;同时,内部审计还可以通过完善自身管理机制,更新审计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审计质量,节减审计成本,为银行增加价值。因此,传统的银行内审理念已不能完全满足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应与时俱进,创新内审理念,树立由“财务型审计”向“增值型审计”转变的观念,内审工作的重点应逐步由合规、真实性审计向效益、风险性审计发展,在原来财务收支审计纠错防弊的同时,应更加侧重于经营管理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由原来事后审计变为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审计,将内部审计渗透到商业银行管理的全过程。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中的评价和改进作用,实现内部审计的增值目标。具体来说:

(1)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对银行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帮助银行管理者发现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指出其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提供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控制措施,帮助银行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规避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从而为银行增加价值(注:如德国联邦银行监管当局明确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一旦发现风险高的业务领域时,应及时反馈给董事会;新产品在正式推向市场前,必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由内审部门对业务流程及风险因素评估以后报董事会,并经全体董事会成员同意后方可投入市场)。

(2)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评价银行内部控制状况,衡量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程度和有效性,寻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向银行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出强化内部控制建设的措施,以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为银行增加价值。

(3)内部审计人员以其公认的道德操守和良好的职业技术,通过对银行治理程序的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做出结论,并提请银行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遵守法律、法规、道德和社会责任,推进银行依法管理经营,帮助银行完成各项治理目标,从而实现“增加价值”。内部审计部门还通过定期评价银行的道德氛围及其战略、战术、信息流通和为了实现期望的遵纪守法水平而采取的其他过程的有效性,披露银行内部违反道德规范、政策和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嫌疑,规避道德和法律风险,从而为银行增加价值。

2.通过创新内审体制,为银行增加价值。内部审计隶属于谁,即受谁的领导,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一般地说,内部审计所隶属的层次越高,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就越强,反之就越低。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主要有受董事会(或监事会)领导或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等形式。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也进行了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的探索,应当肯定,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是正确的,都有利于提高内审部门的独立性与权威性;但是,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仍然是在行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直接对行长负责,形式上处于较高地位,但实际上陷入了自己监督自己的怪圈,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究其主要原因是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个大前提没有解决。因此,必须按照良好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改革我国银行现有的内审体制。应当在商业银行中成立名副其实的能真正发挥其应有职能的董事会。在董事会设立之后,还应当改变内审部门的负责对象,使内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而不向总行行长负责(注:美国花旗银行、美洲银行和纽约银行等国际著名银行都是采取这种模式,这些银行的内审部门甚至不向行长提供内审报告)。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在董事会中设立常设机构——审计委员会,来代表董事会履行相关的职能。将内审部门的人事与财务管理权全部赋予董事会或它的审计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应全面上收各分支行设置内审机构的权力,将目前“金字塔”型的内审体系向“倒金字塔”型转变,总行内审机构阵容强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按业务品种或分布区域划分设立或交叉运用业务与区域两种模式设立,下设机构直接向总部内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总行以下的分支行一律不设内审机构,采取派出制或出于成本效益因素考虑可实行“内审外包”。这种内审体制模式实现了内部审计的全行统一垂直管理,提高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内审部门从全行角度恰当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时间和频率,更有效、更合理地支配内审资源。

3.通过创新内审方法和手段,为银行增加价值。银行是高风险的行业,外部监管、经营环节对银行强化风险防范,提高内控能力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入世后,我国的金融业将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这就迫切要求商业银行重视审计风险防范的研究,更新审计理念,增强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1)将风险导向审计引入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提升审计质量。风险审计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在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领域的运用,不仅可以有效地控制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增强内控能力,而且能够用来控制、降低审计风险。通过对商业银行管理行为、资产风险的分析和评价,全面把握被审主体的风险状况,并找出高风险的领域,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率,以便集中力量对高风险领域进行控制和管理,帮助和促进商业银行各级管理层提高管理水平,做到科学决策,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

(2)全面开展增值型审计,需要更新审计手段。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电子信息技术应用水平迅速提高,电子银行业务也迅速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交易量逐年增加,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方面的风险控制越来越突出。因为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方面的风险是系统风险,一旦出现问题将造成全局性的影响,对一个银行的商誉和形象都将带来极大损害,所以世界各国商业银行都十分重视信息科技和电子银行风险的控制,相应地,电子银行审计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巴塞尔委员会专门制定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包括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控、安全控制、法律和信誉风险三个方面。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手段要向电子化、网络化、实时化和规范化转变。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信息等现代技术手段,替代原先传统的手工操作办法,加快内部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内部审计资料库,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进行审计的途径。通过对内部审计手段的改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审计功效,保证审计增值目标的实现。

4.通过创新内审资源,为银行增加价值。

(1)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和审计条例。通过审计标准和条例来保证内部审计部门在银行中的地位和权威。实务标准可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学会《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由中国金融稽核监督研究会等行业协会来制定;审计条例应由各银行制定。巴塞尔委员会要求,一部审计条例至少要包括:内部审计职能的目标和范围;内部审计部门在组织中的地位、权力和责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审计条例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起草,定期审查。它应当得到高级管理层的同意,随后得到作为监管作用一部分的董事会的确认。在审计条例中,银行高级管理层给予内部审计部门建议权,授权其直接与任何员工进行接触和交流,检查银行的任何一项活动或一个实体,接触银行的任何记录、资料或数据,包括管理信息和所有协商和决策机构的会议记录。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审计已走上了职业化道路,其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往往由具有职业资格的内部注册审计师来执行,这些人员既来自于组织内部,也可能来自于组织外部。在我国,近年来开始了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考试。虽然各商业银行目前并没有把取得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作为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但囿于提高素质的需要和新形势的要求,无论是内部审计管理部门还是审计人员都应对这样的资格考试日益重视并积极地参与。随着内部审计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审计部门不仅需要财务会计专家,还需要大量具备经济学和企业管理学知识的专家,包括内部控制专家、风险管理专家、公司治理专家和信息系统审计专家。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途径,比如后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措施,提高银行审计整体队伍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这样才能为公司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符合要求的监督控制资源。通过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提高内部审计质量,以保证审计增值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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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例4

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完成,中国银行业基本实现对外开放;股份制改造对国有银行的规范经营、改进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外部监管机构加大了对合规风险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新的形势对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特别是近年来国内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陆续曝光,使银行业深刻地认识到切实加强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本文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合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提出了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设想,主要以完善公司治理、搭建合规风险管理架构、构建流程银行、完善制度体系、培育良好合规文化为切入点,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构建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

二、目前国有控股银行在合规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治理环境及内部体制建设不到位

2002年,我国中央银行颁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文件,敦促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但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第一,总行与分支行间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均由国有商业银行转制而来,继续采用行长负责制,各级行的职能部门只对本级行长负责,内部机构流程再造后,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内部机构协调尚不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内设机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行政管理色彩仍影响着日常管理,部门间畅通的沟通渠道还没有建立;合规部门的具体职能定位还不清晰,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在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重叠和交叉,没有明确的界限,这种内部体制在银行中还大量存在,进而无法有效地推进合规风险机制的完善。

2、“流程银行”尚未建立,制度的建立没有体现流程控制,可执行性差

(1)流程银行未建立体现在“部门银行”、“部门制度”现象突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自建立以来,均已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各项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以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为依托“分权设置”的,导致了内控制度的部门性特征十分突出,且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部门职责更新完善的手段和方法都较滞后,职责的重叠和脱节并存,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到位。随着新兴业务的不断推出,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情况下,制度边缘化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一些操作环节因涉及多个部门,出现诸多管理不到位问题及风险隐患。

(2)制度缺乏流程控制。国内商业银行最初都是沿袭了过去行政机关的制度范式,制度的制定、传达没有结合银行运作实践予以细化,更缺乏及时地修订和系统化梳理,由此形成的制度没有做到具体化和体系化,制度可执行性较差。一方面,导致有效传承银行风险管理经验的机制缺失,银行长期运作中积累的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付出昂贵“学费”得来的风险教训没能传承和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政策和程序。另一方面,在具体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延续上没有具体的制度和程序,因而银行各层面具体的风险管理做法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且无法作为员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导致激励和约束机制无法有效落实。这是国有银行简单、低层次风险案件不断被复制,不断重复发生的关键所在。

3、合规文化缺失,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确立

银行员工诚信与正直的道德行为观念不强,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自律和他律机制;银行上下级机构之间以及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制约了银行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其执行的效力;银行不同部门间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不够,缺乏配合默契的合作文化;合规的激励约束机制扭曲,对做的好没有奖励,对做的不好的没有惩罚,“问责制”难以有效落实;受“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不良文化的影响较深。

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

1、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1)强调合规从高银行高层做起,设定鼓励合规的基调。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制定和核准符合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政策,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倡导的合规文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责任;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合规部门的地位和职责;全行上下用以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等。合规政策应明确指出业务部门对于合规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合规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例5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涉及司法环境、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与银企关系等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金融资源的趋势更加明显。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决定着该地区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能够产生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其他资金流入,满足经济发展对各类资金的需求;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推动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综合竞争力;能够不断强化社会诚信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近年来,自治州大力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进一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加强行政和司法环境建设,努力创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但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州直行政辖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尚未达到自我调节、自我优化的良性发展状态,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的理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自治州经济金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社会和谐、金融服务优良、支持经济有力、良性互动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总体目标:建立由州政府主导,中国人民银行**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牵头,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的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从20**年开始,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把自治州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区域,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外部资源的能力,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一是国家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辖区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相协调,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逐步改变经济增长过分依赖投资拉动的状况;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加快,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得到完善,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企业信用水平显著提高,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良好的信用环境得以构建;三是搭建起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平台,建立政、银、企合作协调机制,银企关系融洽;四是金融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执法效率明显提高,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得到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五是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合理水平,为自治州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切实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县市要紧紧围绕自治州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大力实施生态立州、科教兴州、优势资源转换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把握地方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研究和制订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政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征求金融部门的意见,以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科学性、效益性进行分析和评价,确保出台的区域产业政策与国家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相符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各项有利于自治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涉及金融业务事项的办事效率,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1.整合各类信用资源,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工商、税务、司法、海关、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行征集州直企业、个人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产生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以及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及时纳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平台。

2.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活动,普及信用知识,不断推动信用评价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学习金融知识,培育和提高信用意识,维护金融权益,共同创建“和谐**”。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主动使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现金使用,减轻银行柜面压力,有效缓解银行排队现象。在乡村广泛开展“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镇”创建活动,对“信用户”和“信用村镇”的信贷需求给予优先满足;在城市大力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积极建立“小额担保机制+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联动机制。

3.全力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行要依托企业征信系统,积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经贸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为金融机构管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提供依据,为企业经济交往提供服务,为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提供信息平台。

4.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多渠道、多方位增加信用担保基金,充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扩大信用担保机构业务范围;通过开展再担保和联保等业务,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能力;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

5.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运作”的要求,规范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房产、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诚信水平。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和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市场,逐步提高中介服务的公信力。

6.推动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探索内外部信用评级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和《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借鉴内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协调和宣传,积极开展奎屯市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遵循政府推动、人行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调动企业参与信用评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弥补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不足,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合作的协调机制。由政府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召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座谈会和银企洽谈会,加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中涉及资金融通、金融服务、信用环境、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要主动向企业介绍金融改革发展情况、信贷政策、金融新产品等情况,使企业及时了解信贷政策、信贷审批管理程序、新的金融产品等信息;企业向金融机构提供包括行业情况、企业内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提高企业财务透明度,让金融机构充分了解企业,以增强互信,不断密切银企关系。

(四)进一步改善司法环境,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司法部门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自觉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金融盗窃抢劫、挪用侵占金融财产、逃废金融债务等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坚决打击地下钱庄、制贩假币及其他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金融案件审判力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使用简易诉讼程序,提高金融维权诉讼案件的执行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同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做好企业破产、改制工作,协助债权银行加大对各种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行为公开曝光,进行严厉打击;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行为,保证债权银行参与企业改制全过程,依法落实金融债权。

(五)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人行要结合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研究制订出台区域性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信贷指导意见,促进货币政策的传导和实施。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治州中长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行的政策性指导意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突出重点,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州发展战略的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入。同时,还要继续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贫困大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使有效信贷投入逐年增加。密切关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进程,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通过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增强抵御风险和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满足社会对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需求。

四、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州长任组长,州宣传、纪检监察、发展计划、经贸、财政、工商、税务、检察院、法院、公安、海关、环保、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和组织协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人行要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反洗钱联席会议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司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环境建设,增强公平、公正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提高执结率;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向金融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督促企业依法守信经营;发展计划、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为金融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引导企业诚信守法;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促其合规经营与公平竞争;各金融机构要以防范风险为立足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建设金融生态环境方面的有效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建立健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机制

(一)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联席会议由**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或成员单位提议经组长同意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辖区经济金融形势,认真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快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二)建立信息互通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各自联系部门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事宜,建立综合信息互通制度,实现经济金融政策、经济金融统计数据、辖区经济金融重大情况等信息资源的共享。

(三)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评价机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要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同时,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州直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各县市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全力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附件:**州直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客观评价金融生态环境,增强辖区对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吸引力,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结合《关于加强**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州直辖区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原则

以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全面评价各县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情况。

第四条评价办法

由**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项评分规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分值。

第五条评价期限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每年进行1次。

第六条评价指标

(一)基本指标: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余额比例、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数占贷款企业比例、欠税企业占应纳税企业比例、贷款违约率、贷款利息实收率、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信用农户占比、金融胜诉案件执结率、破产企业金融债务受偿率等10项指标。

(二)动态指标:年度贷款变化情况、新增不良贷款变化情况、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幅度、新增逃废债企业、金融及洗钱案件等5项指标。

(三)其他指标: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情况。包括是否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是否围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及企业信用体系是否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是否出台协助清收银行不良贷款的措施等4项指标。

第七条评价指标计算方法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评价为75分、动态指标评价为20分、其他指标评价为5分。

(一)基本指标(75分)

1.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报告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报告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00%。

其中,不良贷款余额=(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或(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根据州直辖区金融机构实际口径统计(下同)。

2.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余额比例=(报告期企业逃废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报告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00%。

3.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数占贷款企业比例=(报告期逃废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个数/报告期在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总数)×100%。

4.欠税企业占应纳税企业比例=(报告期欠税企业个数/报告期应纳税企业总数)×100%。

5.贷款违约率=(报告期贷款违约笔数/报告期贷款发放笔数)×100%。

6.贷款利息实收率=[(报告期当年实收利息-收回上年累计欠息)/(报告期当年新增表内欠息+报告期当年实收利息-收回上年累计欠息)]×100%。

7.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报告期当地的A级以上信用企业个数/报告期当地受评企业总数)×100%。

8.信用农户占比=(报告期当地的信用农户数/报告期当地农户总数)×100%。

9.金融维权胜诉案件执结率=(报告期已执行的金融维权案件胜诉数/报告期金融维权案件胜诉数)×100%。

10.破产企业金融债务受偿率=(报告期破产企业偿还金融债务数额/报告期破产企业所欠金融债务数额)×100%

说明:第1--5项分值计算按(100%-实际比例)×权数;第6--10项分值计算按实际比例×权数;如果第7、8项尚未开展,该项不得分。为充分考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因政策性剥离等因素造成不良贷款非正常减少,各项贷款和不良贷款余额均采用可比口径统计。

**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基本指标考核评价表

序号指标名称指标权数实际比例分数指标提供单位

1不良贷款余额占比(%)15银监部门

2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占不良贷款余额比例(%)10金融机构

3逃废银行债务企业个数占贷款企业比例(%)10金融机构

4欠税企业占应纳税企业比例(%)10税务部门

5贷款违约率(%)5金融机构

6贷款利息实收率(%)5金融机构

7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5金融机构

8信用农户占比(%)5农村信用社

9金融维权胜诉案件执结率(%)5各级法院

10破产企业金融债务受偿率(%)5各级法院

总分75

(二)动态指标(20分)

11.年度贷款变化情况。当年贷款增幅增长(或降低)百分点=报告期期末各项贷款增幅-报告期期初各项贷款增幅。

当年贷款每增长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由人行提供)。

12.新增不良贷款变化情况。当年新增不良贷款降低(或增长)百分点=(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上年末不良贷款余额×100%。

当年新增不良贷款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每增长1个百分点,扣0.5分,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由银监部门提供)。

13.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幅度。当年不良贷款余额占比下降百分点=报告期期末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期初不良贷款余额占比。

当年不良贷款余额占比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分不超过10分(由银监部门提供)。

14.新增逃废债企业。新增逃废债企业1家扣1分(由金融机构提供)。

15.金融及洗钱案件。确认1例金融及洗钱案件扣1分(由公安部门提供)。

(三)其他指标(5分)

16.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加0.5分(由各县市政府提供)。

17.举办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系列宣传活动加0.5分(由人行提供)。

18.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加1.5分(由农村信用社提供),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1.5分(由人行提供)。

19.当地政府出台协助清收银行不良贷款的措施加1分(由各县市政府提供)。

第八条金融生态环境评价

按照**州直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将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划分标准是:

(一)A级为优质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金融外部环境良好,金融运行健康平稳,无系统性金融风险,无违法金融业务活动,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社会信用环境根本改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

(二)B级为合格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80分(含80分)--90分之间,金融外部环境较好,金融秩序较好,金融资产质量较高,社会信用环境有较大程度改善,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

(三)C级为次级金融生态区。综合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80分之间,金融外部环境一般,社会信用环境有一定程度改善,金融运行存在潜在风险隐患,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一般。

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例6

(一)内部审计的性质和范围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项客观独立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是为实现价值增加并提高组织的经营效率。它采取系统规范的对风险管理、控制以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改进其有效程度,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内审报告,内部审计的范围一般包括: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查风险管理程序和风险评价方法的和有效性;审查和管理财务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系统和电子银行服务;审查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审查保护资产的方法;审查银行与风险估计相关的资本评估系统;审查已经建立的系统是否遵循和监管要求、行为准则和政策、程序的执行情况;评价经营活动的效益和效率;测试交易和特定内部控制程序的功能;测试监管报告的可靠性和时效性;执行特别调查等。与内部审计有关的一个重要是利用内部审计师充当内部顾问。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建议或咨询应当是对内部审计基本职能——银行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功能,以检查和评价其内部控制系统——的一种补充。

调查显示,在实际工作中,样本国家银行内部审计的范围基本上是与内部审计师协会关于内部审计的定义和巴塞尔委员会内审报告的要求相一致的。巴塞尔委员会会计特别小组的大多数被调查行的内部审计师在保证和咨询活动上的时间分配比例一般是:内部审计占75%—95%,培训占5%—20%,咨询占0—20%.关于咨询工作,被调查行的内部审计师强调他们不承担任何经营责任。有关银行指出,咨询也只限制在为特定的大项目或计划提供与控制有关的建议。

(二)内部审计的组织体系

银行内审组织最普遍的模式是实行集权化管理。所有被调查行证实,它们都建立了常设的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对大银行来说,其海外分行可能会设立一个内审部门,但这些当地的审计单位都要接受总行内审部门的协调。而且,内部审计通常根据业务来组织,这些业务的内审部门负责人要向集团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在属于一个集团组成部分的小银行,其内部审计可能会外包给集团的内审部门。调查也表明,这些被调查行的内审职能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得益于建立了良好的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都明确各自的职责:即董事会对保证高级管理层建立和维持一个充分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一个评估银行业务各种风险的衡量系统、一个将风险与银行资本水平相联系的系统以及监督遵循法律、规章和内部政策的适当方法负最终责任,并对内部控制系统和资本评估程序至少每年审查一次。银行高级管理层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报告内部控制系统和资本评估程序的范围和执行情况。

(三)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所有被调查行表示,内部审计部门独立于被审计的活动和日常的内部控制过程。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在没有管理层的干涉下执行委派任务,可以自由地报告审计发现和评价,并不受管理层的干涉,可以在内部进行通报。内部审计部门的这些权利得到了审计章程和监管规章的保证。一般审计章程有利于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在银行内的地位和权威。考虑到各国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特殊性,所有审计章程须经董事会或相当级别的机构的批准。审计章程一般要传达给银行全体员工,或至少可以获取章程(如通过内部网)。但在少数的被调查行,审计章程只传达给极为有限的人,如审计职员和管理层。几乎所有的被调查行都授予内部审计负责人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和通过董事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委员向董事会报告的权利。与此同时,客观性对内部审计师也很重要。被调查行对保护客观性和公正性所采取的措施各不相同。最常见的措施包括:1.审计人员的任务轮换;2.不参与银行的经营管理;3.在审计章程中确认内部审计师的独立性;4.内部雇佣的审计师不能参与审计他或她在某一时期以前负责的业务;5.内部审计师从银行外部招聘;6.对审计工作和工作底稿开展正式的审查和评价程序;7.审计师的报酬不与经营业绩或利润挂钩;8.执行建议时的职责分离;9.审计师不能参与控制和其他管理程序的设计。此次调查也显示,内部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对于保证和提高内部审计的客观性至关重要。内部审计师是训练有素的,尤其是在大银行和特殊领域比如审计交易活动和信息技术。这并不排除内部审计部门就特殊的信息技术审计向外部审计师咨询。在招聘内部审计师时,小银行倾向于更看重个人的银行专业知识和经验,而不是文凭或专业。专业胜任能力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保持:在职培训;正式的内部和外部培训(注册审计师取得资格后经常要接受强制性的持续);审计部门内的职员轮换;鼓励成为注册内部审计师。

(四)内部审计的运作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的活动包括的程序是:制定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计划,检查和评价获取的信息,通报审计结果和进行后续审计。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层通常每年负责编制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计划,这些计划须经银行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会)的批准。几乎所有银行都表示,财务审计、合规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等各种类型的审计业务都由内部审计部门来执行,但管理审计通常开展得比较少。另外,被调查行证实,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要负责保证部门遵循良好的内部审计原则,这与巴塞尔委员会内审报告的原则是相符的。

二、国际银行业内部审计的趋势

银行内部审计的一项主要职责就是对银行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价。根据著名的COSO内控,内部控制的三大目标是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提高经营效益、效率以及遵循有关的法规制度。从巴塞尔委员会的上述调查结果来看,国际银行内部审计的评价目标和工作范围明显出现了一些新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评价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以及开展财务审计的工作逐渐被注册师所承担。虽然多数被调查的国家报告,对会计记录进行审计属于内部审计工作范围,但银行财务报告审计并没有被一些国家的银行包括在内部审计的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财务报告被看做是银行外部审计师的惟一职责,在这方面,内部审计的作用只限制在为外部审计师提供支持。

(二)遵循和监管要求的趋势日益增强,即由一个独立的法律和合规职能部门进行评价,而不是由内部审计部门来做。

(三)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质量和效率是首席内部审计师最优先的任务之一。主要的发展趋势是审计师的专业分工更加精细,这是为了更接近被审计的业务(如购并),加强审计和对内部模型的评估,并更加强调风险导向的审计。

三、若干启示

与国际银行内部审计的先进做法相比,我国银行的内部审计明显存在着外部环境不利、内部组织独立性不强、内审理念落后以及人员素质较差等。巴塞尔委员会的上述调查无疑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重要的经验启示:

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例7

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完成,中国银行业基本实现对外开放;股份制改造对国有银行的规范经营、改进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外部监管机构加大了对合规风险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新的形势对合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特别是近年来国内一些金融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陆续曝光,使银行业深刻地认识到切实加强合规管理机制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本文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合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提出了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设想,主要以完善公司治理、搭建合规风险管理架构、构建流程银行、完善制度体系、培育良好合规文化为切入点,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构建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

二、目前国有控股银行在合规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治理环境及内部体制建设不到位

2002年,我国中央银行颁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文件,敦促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目前,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但其内涵和经营机制距离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第一,总行与分支行间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均由国有商业银行转制而来,继续采用行长负责制,各级行的职能部门只对本级行长负责,内部机构流程再造后,垂直的监管和报告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内部机构协调尚不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内设机构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行政管理色彩仍影响着日常管理,部门间畅通的沟通渠道还没有建立;合规部门的具体职能定位还不清晰,合规部门与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在职能上还存在着许多重叠和交叉,没有明确的界限,这种内部体制在银行中还大量存在,进而无法有效地推进合规风险机制的完善。

2、“流程银行”尚未建立,制度的建立没有体现流程控制,可执行性差

(1)流程银行未建立体现在“部门银行”、“部门制度”现象突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自建立以来,均已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各项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以银行内部各职能部门为依托“分权设置”的,导致了内控制度的部门性特征十分突出,且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部门职责更新完善的手段和方法都较滞后,职责的重叠和脱节并存,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到位。随着新兴业务的不断推出,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情况下,制度边缘化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一些操作环节因涉及多个部门,出现诸多管理不到位问题及风险隐患。

(2)制度缺乏流程控制。国内商业银行最初都是沿袭了过去行政机关的制度范式,制度的制定、传达没有结合银行运作实践予以细化,更缺乏及时地修订和系统化梳理,由此形成的制度没有做到具体化和体系化,制度可执行性较差。一方面,导致有效传承银行风险管理经验的机制缺失,银行长期运作中积累的风险管理经验,以及付出昂贵“学费”得来的风险教训没能传承和转化为具有执行力的政策和程序。另一方面,在具体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延续上没有具体的制度和程序,因而银行各层面具体的风险管理做法缺乏规范化和标准化,且无法作为员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导致激励和约束机制无法有效落实。这是国有银行简单、低层次风险案件不断被复制,不断重复发生的关键所在。

3、合规文化缺失,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确立

银行员工诚信与正直的道德行为观念不强,银行内部缺乏有效的自律和他律机制;银行上下级机构之间以及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制约了银行政策和程序的制定及其执行的效力;银行不同部门间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不够,缺乏配合默契的合作文化;合规的激励约束机制扭曲,对做的好没有奖励,对做的不好的没有惩罚,“问责制”难以有效落实;受“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等不良文化的影响较深。

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的总体思路

1、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

(1)强调合规从高银行高层做起,设定鼓励合规的基调。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制定和核准符合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政策,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倡导的合规文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责任;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合规部门的地位和职责;全行上下用以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等。合规政策应明确指出业务部门对于合规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对合规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2)要建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确保合规部门切实履行自身的合规职责。要按照独立性、权威性、全面性原则组建合规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在总行、分行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在支行及以下机构设立合规岗位;明确合规管理部门与稽核部门的职责边界:合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和报告,稽核部门负责实施合规检查,合规部门设置应与稽核部门分离,其履职情况要接受稽核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业务部门应支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实施合规风险监测与评估,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应推动业务部门防控合规风险。

(3)要科学设定清晰的合规风险报告线路。在国内商业银行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改造的过渡期,可先行采取以向上级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条线报告为主,向所属机构负责人报告为辅的方式,在合规机制比较成熟时逐步过渡为条线式报告。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和客户来运转。客户办理业务并没有直接面对某个部门的概念,而是通过特定的渠道进入流程,每一笔业务的完成都要经过独立的前、中、后台处理,每一个部门都是通过流程为客户服务的。其主要优势在于:一是完全实现前台营销拓展与中后台操作处理相分离,便于风险的流程控制。二是全新的业务流程设计,便于管理与运作。三是实现总行条线化管理模式,便于管理会计的核算。我国商业银行要向流程银行转变,必须吸收国际先进银行经验,充分利用当代IT信息技术成果,全面优化整合资源,提高经营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

(2)建立“制度的制度”。制度的制定过程也要体现流程控制,没有可操作性和流程控制的制度不能成为制度。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改变目前规章制度的制定模式,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发动各业务条线共同对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实现员工手册化、标准化作业;同时,进一步明确新制度的出台必须经过必要的测试、核证和会签过程,树立制度的权威,各行应将其作为核心竞争力的内部工程来抓。合规部门应主动参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再造过程,为银行的流程再造以及业务管理垂直化和组织结构扁平化提供必要的合规支撑;加强对业务流程和制度梳理和规章制度的后续评价工作,及时提出测评意见。

(3)要完善配套的责任追究及绩效评价制度体系。一要建立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借助具有威慑力的合规责任追究制度,惩处违规行为,落实合规责任,并及时纠正错误,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充分体现银行的合规价值取向。二是要建立举报监督机制。疏通并敞开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健全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督。三是要打造制度的“高速公路”。加强制度与流程、系统的融合,强化全过程的硬控制,减少人为理解和执行的偏差。四是要构建科学有效的合规管理评价制度,科学设置合规管理考核事项,对关系银行长期、稳健和安全的绩效指标赋予绝对优势权重,客观评价各部门、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合规风险管理的能力和内部风险状况,把合规评价结果与相关人员的奖惩挂钩,充分体现倡导合规和惩处违规的价值观念。

3、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1)树立“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的理念。只有让合规成为每一个银行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才能共同保证有关法律、规则和标准及其精神得到遵循和贯彻落实。同时要倡导主动发现和主动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主动改进相应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主动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主动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

(2)积极倡导“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合规风险管理本身并不能直接为银行增加利润,但却能通过系列的合规活动增加盈利空间和机会,避免业务活动受到限制。合规与银行的成本与风险控制、资本回报等经营的核心要素具有正相关的关系,合规能为银行创造价值。

(3)强调“有效互动”的合规文化。一是上下互动。合规文化首先要求从高层做起,董事会和高管层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推进合规文化建设,促使所有员工(包括高管层)在开展银行业务时都能遵循法律、规则和标准。在此前提下,各层员工恪尽职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合规环境。二是部门互动。在流程银行真正建立以前,部门之间必须良性互动,相互协调,共同打造和谐的合规文化生态环境。三是内外互动。应加强与监管当局的沟通,通过合规与监管的有效互动,解决过去对银行与监管者博弈的认识。一方面,监管规则的出台要更深入地征求银行的意见,给予被监管对象充分的话语权,使监管规则更具操作性,更符合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银行充分解读当前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合规审慎经营,同时主动争取有利于银行未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外部政策。

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合规机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银行高管层强有力的领导,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这样才能全面有效地推进合规建设。我们要在实践中吸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路径和方法,不断提高国有控股银行合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上海银监局课题组:中资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研究[J],新金融,2005(11).

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例8

截至2008年4月23日,14家上市银行全部了2007年年报。读这些多则300多页,少则100多页的年报,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这些信息量丰富的年报,不论是对于投资者还是监管者,不论是银行从业者还是研究者,都值得细细读来。我们对年报的粗读中发现一些味道,并试图将一些体会与各同仁分享。

从年报看信息披露

上市银行的信息披露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而年报则是让投资者来知晓和判断上市银行全面信息的重要资料。可以这样说,年报是上市公司信息的最集中反映。中国证监会对上市银行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的和格式都有比较详尽的规定。上市银行年报披露既要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也要遵循《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总体来看,上市银行年报披露中基本上按相应的要求进行了披露,但有三个非常明显的特点。一是各家银行披露的详略情况各不相同,在香港与内地同时上市的银行年报披露普遍优于只在内地上市的银行,二是不少银行对某些应该详细披露的地方采取了模糊技术,实际上违反了上述信息披露的要求。三是大多数银行进行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披露。

对称与非对称。

在14家上市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和交通银行在香港联交所和上交所同时上市,深圳发展银行与宁波银行在深交所上市,其余都在上交所上市。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的银行,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当然必须要满足中国证监会相应的监管要求,而在内地与香港同时上市的公司则要同时满足内地与香港的监管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八条“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这就是说同时在香港与内地上市的银行,必须要遵循同样的披露原则。由于在香港的信息披露较严,因此国内的投资者显然能够了解更多的信息,看来搭了境外投资者的便车了。具体来看,在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的年

报有如下特点:

董事长、行长致辞体现银行亮点。在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年报内容中并没有董事长和行长致辞这样的强制性要求,但不少大银行都附上了这样的致辞,虽然名称各异,有些说《致辞》,有些用《报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五家在香港与上海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都有这样的致辞。其实,放在年报前面的致辞不仅体现了对银行当家人对投资者的尊重,展现银行在本报告年度的工作亮点,而且还能让投资者很快就能了解银行的发展定位与战略方向。这可以大大节省投资者的阅读时间,也便于投资者很快掌握银行的主要信息。同时,上述银行还将银行在本年度获得的主要荣誉都列了相应的清单,也有些银行还将银行的历史作一简单介绍,这都很有利于读者了解银行的情况,有利于形成加深银行品牌的形成。

透过董事长致辞,我们能清晰地看到银行的发展战略。如工行董事长在致辞中就说,新年度、新阶段工作的主旋律是:增强竞争发展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全面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现代金融企业步伐。在建行行长的致辞中,我们可以看到:“本行将肩负‘为客户提供更好服务,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为员工搭建广阔的发展平台,为社会承担全面的企业公司责任’的使命,遵循‘始终走在中国经济现代化的最前列,成为世界一流银行’的愿景奋力前行的承诺。”交行董事长在致辞中则是提到了“打造中国最佳财富管理银行的战略构想”,并且将这一战略目标写在扉页上。

公司治理披露更细。公司治理是否完善既是投资者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近年来上市银行区别于非上市银行的重要方面。在公司治理方面,投资者要关心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是否尽职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因此,在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中都涉及到公司治理的内容。根据《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只要求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在所有的年报中,在境内上市的银行都达到了上述最低要求,但其他专业委员会的情况没有充分披露。只有中国工商银行等在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则将所有专业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都进行了详细的披露。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更详尽。作为对银行报告年度中财务及业务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的部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为投资者提供了银行业务表现和发展前景最为实质性的信息,各家银行年报中这部分内容详细程度有着明显不同,反映了各自在维护投资者关系、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不同的理念。已年报的14家上市银行均对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分别进行了列示,同时也对所经营的各方面业务进行了说明。但仅在境内两地上市的银行则大多仅止于此;相比较,在A股和H股同时上市的银行对业务各方面的变动则给出了较详细的分析和解释,力求让年报的阅读者能够看到变化背后的原因。

总体来说,在香港与内地同时上市的银行与其他银行在这方面的区别较大。两地同时上市的银行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单独拿出一部分用较长的篇幅来分析,而只在境内上市的银行则按证监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将此放在董事会报告中,通常篇幅不够长,分析也不够详尽具体。

更为重要的是,在两地上市的银行对财务报表分析非常详细。例如,关于财务报表分析中,中国工商银行按照损益表项目分析、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其他财务信息分别进行分析。损益表项目不仅列表分析,而且还根据项目进行分析。对收入、支出的各个明细项目都有非常到位的分析。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都有类似的详细分析。

模糊与精确

在今年的年报信息披露中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对一个敏感问题的披露,那就是不少银行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具体薪酬情况披露采取了模糊技术。根据证监会2007年出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须在年报中披露每一位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具体薪酬情况。其实,2006年的年报中,绝大多数银行都对董事、监事和高管的报酬进行了比较具体的分析,由于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因高管薪酬与其他银行比过高,引发了股东、媒体和民众的广泛关注和争论,因此在2007年的年报中,北京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和兴业银行没有对每一名董事、监管、高管的具体薪酬情况进行说明,而只给出了模糊的统计信息。以招商银行为例,年报中只说明“本公司2007年度支付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报酬总额为5319万元。其中,100万以下的12人,100万~300万之间的8人,300万~500万之间的2人,500万~1000万之间的4人。”北京银行关于这一点的披露为:“2007年度在本行领取薪筹(税后)的董事、监事共计18人,高级管理人员5人。领取薪筹在100~180万元的10人,50万~100万元之间的6人,10万元以下的7人。”既没有说明董事、监事及高管报酬总额,也没有说明每一成员具体数额。不知道监管部门对这种模糊战术是何态度?但作为投资者肯定是不满意的。

在此项披露中,也有一些银行做得很好,如华夏银行不仅披露了每一位董事、监事及高管报酬的含税与税后报酬情况以及总数,而且在注释中说明董、监事津贴的依据,特别地指出不在公司领取工薪的董、监事的津贴由劳务报酬、委员会津贴和会议补助三部分构成及分别的标准。

相反,在一些涉及到商业机密的地方,银行本可以采取模糊一点的技术,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在披露十大客户贷款资料时,采取了比较模糊处理的办法,只说到了所属行业、金额和占比,但将客户的具体名字隐去。这应当是被允许的。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但像宁波银行这样的公司却将客户的名称披露了。

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披露视野

早在2006年6月,浦发银行就作为国内商业银行中的第一家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细说明自身在保护环境、扶贫赈灾、关怀弱势群体、支持文教卫生体育事业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2007年,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紧随其后,工商银行也将在2008年首次报告。在年报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都比较详细地提到了本行在2007年为承担社会责任做了哪些主要的工作。不知为什么最早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浦发银行虽在第十一节《重要事项》中提了一段,但看不出具体在哪些方面做了什么。深圳发展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则完全没有提及社会责任方面的内容。

从披露社会责任的银行我们可以看到,各家银行都在追求业绩增长,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相继把社会责任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在履行经济责任之外,还要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公益事业。交通银行在2007年8月28日在董事会中专门设立了社会责任委员会,以拟定社会责任战略和政策,对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审批对外捐赠等事宜。这应当是境内首家成立社会责任委员会的公司。

总之,及时、全面、准确的披露年报是作为公众银行监管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更是树立银行品牌的良好机会。任何对投资者应该知晓的信息进行模糊处理的办法将有损银行的声誉,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要付出代价。相反,充分利用好年报,在规定动作之外做一些自选动作,让信息披露更为详尽一些,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投资者关系,获得更好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同。

从年报看银行业趋势

随着2006年底中国银行业对外全面开放,中国银行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化。2007年虽只是一个开始,但银行业的一些发展趋势已经显现:一是以加强风险管理、优化组织结构、强化业务管理线职能和流程建设为目的机构及管理体制改革此起彼伏,二是同战略投资者在业务上的合作向广泛化和纵深化发展。

组织架构调整

从年报可以看出,2007年上市银行的组织架构改革风生水起,各行都在为迎接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做自我调整,取长补短,积聚力量。综合来看,机构改革基本上分为集中加强风险管理和流程银行建设两个方面。

就加强风险管理而言,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和浦发银行都有明显的举措,具体如表1所示:

为了更好的面向市场,提高效率,建设流程银行,推进会计与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核心业务处理的前后台分离,后台业务处理职能逐步向上集中,也提上了大多数上市银行的改革日程。中国工商银行与南京银行均在深入推进管理扁平化改革;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南京银行或成立专门的产品事业部,或按照业务条线设立团队,向专业化销售、专业化管理和专业化评审的方向大踏步前进。

中国工商银行,将股份制改革办公室改建为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组建产品创新管理部,优化产品管理与业务创新流程。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工商银行专门成立金融期货结算中心,积极申请金融期货特别结算会员资格。到2007年末,直属分行和二级分行均已着手开展扁平化改革。

中国民生银行的年报披露了公司金融事业部改革,介绍了总体思路、整体目标和愿景、改革步骤和机构调整情况。中国民生银行的事业部制改革既为投资者所关注,也为业内所重视。根据介绍,中国民生按照公司化运作理念,对公司金融主要产品线和行业客户线实施事业部制度,以做强主要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价值,以努力办成本土一流的公司金融银行。2007年,中国民生银行已完成贸易金融部、金融市场部三个产品部门和地产、能源、交通、治金、工商企业五个客户部门的事业部改革。

兴业银行则稳步推进组织体系变革,探索建立企业金融、财富管理业务板块管理总部,进一步强化业务条线的统筹管理能力。深入推进分行零售事业部制改革,逐步完善全行零售银行管理体系。继续有序实施业务流程再造。

中信银行则按准事业部制模式,推进了信用卡中心、投资银行中心、汽车金融中心、私人银行中心、托管中心的建设来优化前台组织架构。同时正式启动会计记账中心,将会计后台业务集中处理。

中国建设银行则稳步推进会计与营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核心业务处理的前后台分离,后台业务处理职能逐步向上。

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更加深入

截至2007年底,除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之外,其他各行均已引入海外战略投资者。随着交流与互信加深,各大型国有上市银行以及中信银行、交行同战略投资者在业务方面的合作均向广泛化和纵深方向发展,并主要集中在风险管理、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管理和员工培训等方面。如表2所示:

相比较而言,华夏、浦发、兴业等银行同战略投资者的合作领域则仅限于某些具体产品,稍显狭窄,尚待加强。

从年报看银行发展战略

除银行业发展的一些共同趋势,根据年报和其他来源的信息,上市银行各自的主要发展战略也都显现出来。总体上可分为三类:大型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纷纷加快综合化、国际化经营步伐;中小股份制银行正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加快网点布局速度;城市商业银行则在加紧跨区域布局。

大型国有银行和较大规模的股份制银行直指综合化、国际化经营

2007年,各大银行均迈开了综合化经营步伐,在向新业务领域推进方面你方唱罢我登场。

中国银行于2006年底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又在2008年1月,与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尝到了综合经营的甜头,2007年投资银行、直接投资、保险、租赁、基金等业务板块对全行税前利润的贡献度由上年的7.45%提高到11.14%。中国工商银行紧随其后,成立工银租赁,使境内的业务从基金扩展到租赁业务。交通银行则相继投资设立了交银国信和交银租赁。中国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也共同发起设立建信金融租赁。中国民生银行于2008年4月初成立民生金融租赁公司,另外,成立民生加银基金公司、投资陕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也使得民生的业务扩大到基金和信托领域。中信银行则充分利用中信集团的综合金融平台谋求竞争优势,与中信系统的证券公司推进客户资源共享,与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基金和信诚保险开展交叉设计和交叉销售。浦发银行则利用上海国际金融集团的平台有着与中信类似的追求。

在国际化方面,工商银行的布局尤其引人注目:收购印尼Halim银行,顺利实现工银莫斯科的开业,通过了收购南非标准20%股权和收购澳门诚兴银行79.93%股权的相关议案。此外,申设美国纽约分行、中东地区迪拜子银行、多哈分行和澳大利亚悉尼分行的工作也已经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其中多合分行已在2008年1月31日获得当地监管部门的批准。截至2007年末,工行已经将境外营业机构延伸至全球13个国家和地区,分支机构总数112家,与122个国家和地区的1,349家银行建立了行关系,境外网络已具规模。

交通银行海外机构战略布局也在加快,法兰克福分行和澳门分行已分别于2007年10月11正式对外营业,海外分行数达到7家,海外资产177.71美元,比上年度增长23.67%,实现利润总额1.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65%。招商银行在纽约设立分行的申请获美联储批准,目前纽约分行正在筹建中。建设银行则收购了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全部股权,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建银亚洲,对在香港的机构及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在香港地区形成了以香港分行、建行亚洲、建银国际为经营机构,业务覆盖批发银行、零售银行、投资银行三大业务领域的全面金融服务提供商。民生银行也计划进入美国市场,投资联合银行控股公司(美国)的工作正在等待相关监管机构批复。

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中小股份制银行的选择

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增长速度显然快于大型商业银行(见表4)。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的增速超过了40%,即使是增速最慢的中国民生银行也达到了26.9%,超过了大型银行中最快的交通银行。随着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上市,其网点优势变得非常明显,所以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有着尽快做大规模的冲动。于是中小股份制银行选择了把加大基础建设投入、加强网点和渠道建设以及加快人才储备作为发展的主题。

中小企业与跨区域经营――三上市城商行的主题

南京、宁波、北京银行三家城商行都是在去年上市的。从他们公布的年报来看,这些已经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一方面将跨区域经营作为发展重点之一,另一方面仍然将中小企业作为主要目标。跨区域经营的思路都已经在2007年明显体现出来: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正式开业,天津地区首家异地支行设立,西安分行筹建申报工作也已经完成;南京银行泰州分行于2007年2月正式开业,迈出跨区域经营的第一步,2007年12月,上海分行正式获准筹建;宁波银行则把上海作为向外扩张的第一站。据悉,在杭州、南京设立分行也已经被写入宁波银行2008年的发展计划。宁波银行于2007年新开设上海分行,同时在宁波地区新设支行3家,使机构网点总数达72家。在2008年的计划中,宁波银行要“做好跨区域发展和营业网点的规划,稳步推进跨区域发展战略,继续强化对宁波本地重点经济建设乡镇的网点配置,加快营业网点布局。”南京银行也有类似的表述:“加快跨区域经营的步伐”。

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例9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66号)精神,按照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对__联社进行规范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改制成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适应当地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金融企业。

二、总体思路

拟筹建机构法定名称:____农村合作银行

拟筹建机构英文名称:____ruralcooperativebank

拟筹建机构法定地址:__省__县__路759号

拟筹建机构注册资本:__农村合作银行采用平价方式,拟募集股份100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元,共计人民币10000万元。

拟筹建机构设立方式: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购__农村合作银行募集的全部股份。其发起人以原__联社的社员为基础,并吸收辖内农户、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参加。

筹建目标:建立产权明晰、股权结构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内部控制、激励约束有效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机制;立足“三农”,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支农贷款占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完善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发展后劲,确立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思路,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县公安、县财政、县审计、县地税、县国税、县工商、县国土、县建设、县人行、县银县监办、县联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联社理事长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为组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筹建工作协调小组下设不良资产审查核销、拖欠贷款清收、优质资产置换、产权认定四个工作小组。

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并根据__农村合作银行董事、监事选举办法,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向股东代表大会推荐__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等。

四、股份募集

__农村合作银行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构建新的产权关系。

(一)__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__农村合作银行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按持有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

(二)股本金募集。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门成立募股小组,负责实施《__农村合作银行股本 募集方案》。本着入股自愿、风险共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发起方式募集股本金。凡法人、自然人在认可__农村合作银行章程条件下均可入股,募集重点对象为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股东应符合《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暂行规定》(银发1994186号)和《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若干意见》(银监发23号)的要求。原__联社社员有优先认购__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

(三)妥善处理原有股金。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对__联社原社员股金进行确认,并在自愿的前提下按实际净资产的每股净值转为__农村合作银行股本金;对坚持要求退股的原社员,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其退股;对达不到入股起点金额的社员,要补齐到入股起点金额后转为农村合作银行的股本金;对暂时达不到入股起点金额、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先行打包作为资格股专户管理,不行使表决权,待股东身份落实后按1:1的比例予以清退。

(四)股权设置与股本结构。按照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根据对__联社历年来经营效益的分析,以及今后的发展预测,为确保组建后符合银监部门的监管要求,使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都保持8%以上的水平,拟在现有股金的基础上开展增资扩股工作,使注册资本达10000万元人民币。

1、根据资本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

2、单个法人及关联企业股东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即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持股超过5%的,应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3、单个自然人股东(包括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即最高为人民币200万元。内部职工股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即最高为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股本金的时间安排。待银监会批复筹建申请后30日内,全面完成本次股本金的募集工作。

五、法人治理框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3号令的要求,__农村合作银行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

(一)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是__农村合作银行的权力机构,拟设股东代表53人。

(二)董事会为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拟设成员9人,其中内部职工董事3人,外部董事6人(含独立董事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三)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内部监事和股东代表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组成,拟设成员5人,其中内部职工监事3人,外部监事2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

(四)经营管理层人员配备方案为:行长1人,副行长2人。在适当时期积极向社会公开招聘引进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行长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报经滁州市银监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由董事会聘任,并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全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副行长人选由行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报经滁州市银监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由董事会聘任。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制定《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选举办法》、《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机制。

六、内设机构和从业人员配置

根据__农村合作银行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的要求,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安排内部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总部拟设置市场营销部、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人力资源部、财会电脑部、监察保卫部、合规管理部、办公室、总行营业部9个职能部门。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经理1名,从业人员1至25人。分支机构拟设26个支行,12个分理处。支行设行长1名,副行长1名,从业人员根据业务量大小设5至25人。分理处设主任1名,从业人员4至6人。

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__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后能够按公司治理的要求正常运转,充分行使对各分支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按照“制度先行、内控优先”的原则,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在批准筹建期间,制定下列主要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一)__农村合作银行章程(草案);

(二)__农村合作银行民主管理制度,包括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的选举办法、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监事会的选举办法、监督机制、议事规则等;

(三)__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及独立董事制度;

(四)__农村合作银行经营方针和三年业务发展规划以及支持“三农”发展和明确今后三年农业贷款比例的意见;

(五)__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人事劳资管理办法、综合业务系统管理办法、审计稽核管理办法、合规政策、安全保卫管理办法等。同时,__农村合作银行正式开业后,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对现(来源:文秘站 )__联社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规范,完善内控体系。

八、筹建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充分依靠__ 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动员各方力量,形成共识,合力推进,为做好筹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经银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并在其具体指导协调下,在县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为解决筹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做好先期调研、论证、测算和分析等准备工作。

2、成立__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学习有关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政策文件,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的筹建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取得__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__县人民政府同意组建____农村合作银行的批文等。

3、召开__联社社员代表大会。一是通过__联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委托筹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实施《__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方案》、《清产核资方案》以及《征集发起人说明书》等决议。二是通过净资产分配方案、新设立的__农村合作银行承继__联社债权债务、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以及在__联社职工股金再量化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转为__农村合作银行股本金等决议。

4、开展清产核资和净资产分配等工作。组织实施《清产核资方案》,明确清产核资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及工作要求等;聘请符合审计评估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__联社进行清产核资,出具清产核资及整体资产评估报告、净资产确认书等;筹建工作协调小组、__联社、中介机构三方按整体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净资产;筹建工作协调小组提出净资产分配方案;申请银监部门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整改报告等;中介机构按整改后的情况出具最终清产核资报告及净资产确认书;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出具净资产分配报告。

5、征集发起人。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起草征集发起人说明书,进行募股预约登记,对发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认购股份数量,并组织签订发起人协议。此项工作拟于《净资产确认书》签订后一周内完成。

6、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拟设银行名称预先核准。

7、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后,起草《____农村合作银行可行性研究报告》,12月初,由筹建工作协调小组正式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关于筹建____农村合作银行的请示》。

(二)筹建阶段

在获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__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申请后,即进入筹建阶段。

1、落实股金认购方案,完成股份募集和验资工作。此项工作拟于批准筹建后的1个月内完成。

2、制订分支机构的设置和清理整顿方案。对现有机构资源进行整合,确定拟设支行、分理处的数量和位置,形成全面的机构设置方案并实施。此项工作拟于批准筹建后1个月内完成。

3、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就高管人员以及独立董事人选任职资格与银监部门沟通。

4、进行企业形象设计(cis)。包括凭证印制、印章牌匾更换、标识行徽制作、经营理念确定、发展规划制定等。此项工作拟于批准筹建后1个月内完成。

5、选举股东代表,原则上按照股本结构选出股东代表。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一是审议通过__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报告、章程、本行议事规则和基本管理制度等;二是选举产生董事、独立董事、股东监事,并由律师出具见证书。

6、召开首届董事会,审议分支机构、部门设置方案。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____农村合作银行章程》,选聘董事长和正、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审议通过本行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办法。此项工作拟于批准筹建后1个月内完成。

7、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召开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选举监事长。

8、申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对拟任高管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收集拟任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资料。

9、筹建工作完成后,报请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验收。针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全面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有关部门。

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对筹建工作验收整改情况复查合格后,即上报开业申请书,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筹建工作协调小组对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

(2)章程草案;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5)监事会成员名单一览表及简历;

(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7)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8)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9)公安、消防部门对法人机构总部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0)创立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

(11)律师出具的见证书;

(12)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及监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财务、人力资源、信贷、审计、安全保卫等管理办法;

(13)组织结构图;

(14)分支机构名录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5)经营方针和 计划,包括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

(16)已经开办外汇、银行卡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收整改情况复查合格后,即上报开业申请书,同时上报以下材料:

(18)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19)银监会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三)开业阶段

接到同意开业的批复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后,即进行以下工作:

银行法治建设工作报告例10

金秋十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胜利召开。这次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hjt总书记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概括、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指导性,是中国共产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政治宣言,是引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团结奋斗的行动纲领。hjt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对银行监管者而言,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为我们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作为基层银监机构的一名党员,我想结合湖州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实际,就学习贯彻十七大报告精神谈点心得。 一、抓好“三个推进”,促进科学发展 hjt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必须坚持以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以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指导方针,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指导和安排各项工作。 对于基层银监机构来讲,要在引领银行业科学发展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三个推进”,为促进全市经济金融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出贡献。一是推进“二三三”工业结构调整。针对湖州工业经济的特点,利用信贷杠杆,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信贷投入向高科技、环保型产业倾斜,全力推进“二三三”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结构的优化。二是推进小企业的发展。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完善小企业信贷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强化“六项机制”建设,加大对区域小企业产业集群构造的信贷支持,为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三是推进省级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八大工程”和293个合作项目的金融支持,深入推进实验示范重点区域和实验示范带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服务问题。 二、强化“三个引导”,优化金融服务 hjt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我们已经朝着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出了坚实步伐,今后要继续努力奋斗,确保到二О二О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必须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这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于基层银监机构来讲,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引领金融服务潮流,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个人以为,在金融服务问题上,重点要做好“三个引导”。一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服务立业和服务兴业的经营理念,推进优质文明服务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形成客户至上的服务文化,创新和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二要引导银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培育行业操守,畅通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经营行为不规范和金融服务不到位的举报和投诉,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三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市场化和商业化经营,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并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加大对农业、中小企业、环境保护、科教文卫和扩大就业等经济社会基础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公平对待农民、贫困学生和下岗再就业工人等相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围绕“三个方面”,提升竞争实力 hjt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提高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竞争力”。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提高竞争力,不必拘泥于英美模式或者日本或欧陆模式,不必苛求某一个模式,怎样发展有利就怎么发展。要通过深化银行业改革,推进现代银行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银行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增强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具体说来,就是一要完善公司治理。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进一步明确“三会一层”之间职责边界,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的制衡关系;围绕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这条主线,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强化内控执行力,确保稳健经营。二要深化改革创新。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转变增长方式,转换经营机制,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真正把发展中间业务放到战略高度,从自身的业务优势出发,积极开发中间业务品种,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加快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转变。三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注重引进国内外“先进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公司治理、产品开发、风险管理、金融创新等方面的技术合作,增强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