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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整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1-08 02:35:15

农村土地整理

农村土地整理例1

Land Consolidation and new rural construction Anhui Fuyang Land

GeZefu

Surveying and Planning Institute

Abstract: land consolidation is in a certain area, in accordance with land use planning or urban planning to determine goals and purposes, administrative, economic, legal and engineering measures, the status of land use adjustment and reform, comprehensive treatment, improve land utilization andproduction rate, improve production and living conditions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process.The current focus of land consolidation in rural areas.Is the field of rural land consolidation, water, roads, woods and villages of comprehensive treatment.Through land consolidation can be effective in improv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conditions, promote agricultural efficiency and rural incomes; through the transformation of old villages, rural settlements merging can be effective in changing the rural landscape.Land consolidation is to build a modern agriculture and an important foundation for the new rural projects.

Keywords: new rural land consolidation

一、土地整理概念

土地整理是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它也是人类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的措施,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必然选择。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既可以是农用地整理,也可以是建设用地整理。

二、开展土地整理的必要性

当前农村土地利用中存在两个关键性问题,制约了农村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一是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中央投资主要负责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很难直接覆盖到广大乡村,省级投资也主要用于同中央投资配套,搞大中型项目,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职责主要在基层的县(市)和乡镇政府。很多县、乡政府基本上是吃饭财政,国家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很难真正落实,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投入几乎没有。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实际上主要是依靠农民自己集资和投劳。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后,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投入又大幅减少,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则显得更加薄弱。二是农村土地利用形态破碎、零乱,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制约因素。田块过于破碎,就会不可避免地导致田坎、沟渠、道路占地面积大,农业耕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单位面积产值减少,农田景观破碎、类型单一,土地权属纠纷增多等。三是随着社会经的发展,农村中富余劳动力进城,使得一部分人定居城市,一部分人还乡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建房,原来交通、环境卫生条件差的旧居民点长期形成 “空心村”,由于地方经济条件的限制,大量的“空心村”得不到整理,导致大量的土地浪费。

土地整理则是在不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下,由国家直接投资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改善土地利用形态、整理零散废弃的农村居民点、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优化农田景观的重要途径,可以为发展现代农业打造一个高质量的基础平台。开展土地整理不仅可以增加耕地,补充建设用地,保持耕地占补平衡,而且可以改善生产条件、城乡建设布局和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新农村内涵

新农村包括几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风尚、新农民。这五个方面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新农村范畴。生态环境良好、生活环境优美,尤其是在环境卫生的处理能力上要体现新的时代特征。

四、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重点搞好农村土地整理,以土地整理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土地整理是在农村土地整理的范畴内,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通过近几年来的一些土地整理项目可以证明,通过对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改造旧村庄,归并农村居民点,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土地整理是适应新时期建设高效农业、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

五、实例分析

阜阳市颍东区枣庄镇土地整理项目区位于阜阳市颍东区东部的枣庄镇,距阜阳市约35km,项目区紧靠阜展路,交通方便。项目区东至储杨路,西到庙王路,焦老庄西边沟,南至港湾沟,北到阜展路。地处东经116°00′57"―116°03′21",北纬32°53′10"―32°55′30"。该镇现辖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61个自然村,257个村民小组。全镇11027户,总人口41615人,其中农业人口39895万人,占全镇总人口的93.62%,人口密度平均每平方公里为603人。全镇土地总面积7070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积0.17公顷,人均耕地面积0.11公顷。2010年颍东区申报的枣庄镇土地整理项目,面积为976.02公顷。项目主要工程为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拆迁、林网等)四大工程。其中:田间道路和其他工程可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道路建设标准,结合地形、田块布局,项目修建生产路和田间路,生产路为农民生产所需,为素土压实路面,田间路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全部为水泥路面。

枣庄镇土地整理项目,生产路路面宽2m,共计73条,总长度为31.02km;田间路路面宽4m,共计10条,总长度为10.32km。生产道高出地面0.15m,田间道高出地面0.30m。

田间道及排水斗沟两旁各植树一排。树种选为大叶杨,株距2m,主干路两边0.55万株,田间路两旁各植树一排,需植树1.18万株,干支沟及斗沟两旁植树一排,需植树2.29万株,共需树苗4.02万株。可护路防风,维护良好农田生态小气候和农村景观。

通过村庄整理,拆迁建筑面积7990m2,其中草房面积25 m2,瓦房面积7735 m2,砖混楼房230 m2。安置农户75户,安置人口为283人。刘庄村常庄、许庄安置在许程路两旁各35m;刘庄村来庄、东吴和林大园安置在B块1号田间路两侧各40m,杨庙、西吴安置在A块2号田间路北侧的40m。

该项目共复垦旧村庄土地为9.30公顷,结合枣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把新农村安置区划在田间道路两侧,划定安置用地为5.04公顷,大大改善了农村居住条件,另外,根据土地整理项目资金,安排了一定的拆迁补偿费用,解决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问题,为新农村建设顺利实施和旧村庄复垦提供了资金保证。

六、结论

土地整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土地整理做的就是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能够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参考文献:

1、高向军,搞好土地整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6.

2、高向军,土地整理理论与实践,北京:地质出版社,2003.

4. 封志明,资源科学导论,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

5.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整理工程设计,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5.

6. 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技术标注汇编, 北京: 中国人事出版社,2003.

农村土地整理例2

1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

1.1 用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平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高,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大;丘陵区和山区,一般地形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复杂,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

1.2 人均用地规模普遍偏大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人均占地规模普遍相对偏大。

1.3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的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

2 农村居民点整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缺少系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从总体土看,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道路不连网,房屋不成排,缺少系统的规划,没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

(2)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比重高,村庄占地面积大。

据调查,现有农村居民点内部一般约有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各地仍在农村居民点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不断蔓延,占用耕地,蚕食良田。

(3)土地的人口容积率和利用率较低。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尤其在农村居民点内多是平房的“小而全”居住方式的区域,使得农村居民点内土地的人口容积率比较低,从而使得其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

(4)村庄的复杂性。

很多农村民居以四合院为主,并且随着分家析产和自由买卖,产生了几家共院、楼上楼下非一家、共有山墙、共有院墙的复杂现象。 此外,除了主房、院落以外,还有各种附属建筑物。 因此,建筑的复杂性对于宅基地整理牵涉到复杂的权属关系、邻里关系,调解任务繁重,有时候根本办不成功。

(5)农民住房安置的问题。

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两种住房安置措施。一是把农民统一安置到建好的居民区,根据城镇用地标准以及原先宅基地房屋情况,给予每户面积不等的住房一套。二是对原先农民宅基地房屋进行评估,发放补偿费用,由农民自己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建房。给予农民补偿款的方法可能导致农民建不到房。原因有二,一是农民获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到市场上买房或者自己建房;二是由于农民储蓄较少,而用钱的地方较多,所以容易导致农民把补偿款挪做它用,最终则无钱建房。

(6)责任田再分配的问题。

农村居民点整理后,农民迁移到中心村或城镇,这就涉及责任田的再分配的问题。对于居所到田地距离较远的农民则面临交通成本的问题,这些费用由谁承担则是问题之一。有些地方把整理出的田地由政府统一经营,成立农业生态园区。园区管委会每年向农民交纳租金或一次性付给农民集体补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的利益则是问题之二。

(7)耕地复垦数量、质量的问题。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除了要注重整理的数量以外,还需特别注重整理为耕地后,耕地质量的高低。过去,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就因为只注重耕地的数量而没有过多强调复垦后耕地的质量,而造成了“占好地、补劣地”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带来了一些影响。所以,现阶段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整理出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做好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工作。

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模式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以下模式和方法进行整理。

3.1 规划调整型

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所涉及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3.2 集中合并型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条件好、限制条件少的村庄,规划长期保留同时接纳其他搬迁村庄;或多个行政村已经自然地聚集成更大规模的聚落;或人口规模不大,但交通条件、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优越,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村庄,鼓励并引导其他村庄的迁入,增强人口在此类村庄的集聚。

3.3 保留改善型

对于村庄自身发展条件较好,但由于城市发展整体利益的需求对其发展进行限制的村庄;或村庄自身发展条件一般,但由于村庄人口较多或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价值等其他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不能迁入到其他村庄中去的村庄,进行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为主的整治工作。

3.4 搬迁撤并型

对于现状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条件较差,现有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逐步引导人口向其他人口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相对较齐全、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他村庄转移;对位于矿产品储藏区或者踩空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对受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通过合理布局新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整治和退宅还耕,使农村居民点的整治迁并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相结合,使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紧密结合,农村居民点的退宅还耕与农田的整理复垦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主要措施

4.1 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居民点整理的重大意义,并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的补偿。

政府在安置农民时应以统一安置到建造好的居民小区为主,这样大规模的安置,一方面能保证农民有房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和农民节省房屋建造的开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征求农民的意见,扩大宣传力度,争取大部分农民的认可,并保证农民住房条件不降低。对于确想自己建房的农户可以发放补偿款,让其自建房屋。同时,政府只发放房屋的内部必要的装潢费用以及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住房面积减少所带来的补偿费用等。

对于责任田的再分配,地方应该考虑农民田地位置变化做带来的交通成本,并给以必要的补偿。对于由政府统一经营农业园区的,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按照租赁农民土地或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让农民获得稳定的补偿,这样既可以获得因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收入,也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从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2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城镇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应建立并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合理运作、科学评价,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地方政府应该对复垦后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于高于平均水平或复垦耕地质量很高的,可以给予奖励或赋予“质量系数”,即置换比复垦面积更大的建设用地使用指标。

4.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涉及生态、环境以及人文精神的问题。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重土壤的改良。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②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于不适合作物耕种的土地,要做好退耕还林还湖工作,维护农村生态系统;③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的同时要有人文精神,要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做到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我们要学习一些典型模式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适时创新和探索一些新的模式。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的核心是土地的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应该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不能靠侵害农民的权益来发展经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以后,应充分抓住这个机会,把农民的权益和经济建设有效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土地可持续利用之路。

参考文献

[1]郭述恒,张颖.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模式及措施[J].中国信息界,2009,(06):5859.

[2]王富山.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现实潜力初探[J].华北国土资源,2008,(02):3032.

[3]赵珂.农村居民用地整理问题再探讨[J].农业经济,2008,(05):5657.

农村土地整理例3

中图分类号:F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1002102

1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

1.1 用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平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高,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大;丘陵区和山区,一般地形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复杂,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

1.2 人均用地规模普遍偏大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人均占地规模普遍相对偏大。

1.3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的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

2 农村居民点整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缺少系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从总体土看,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道路不连网,房屋不成排,缺少系统的规划,没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

(2)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比重高,村庄占地面积大。

据调查,现有农村居民点内部一般约有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各地仍在农村居民点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不断蔓延,占用耕地,蚕食良田。

(3)土地的人口容积率和利用率较低。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尤其在农村居民点内多是平房的“小而全”居住方式的区域,使得农村居民点内土地的人口容积率比较低,从而使得其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

(4)村庄的复杂性。

很多农村民居以四合院为主,并且随着分家析产和自由买卖,产生了几家共院、楼上楼下非一家、共有山墙、共有院墙的复杂现象。 此外,除了主房、院落以外,还有各种附属建筑物。 因此,建筑的复杂性对于宅基地整理牵涉到复杂的权属关系、邻里关系,调解任务繁重,有时候根本办不成功。

(5)农民住房安置的问题。

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两种住房安置措施。一是把农民统一安置到建好的居民区,根据城镇用地标准以及原先宅基地房屋情况,给予每户面积不等的住房一套。二是对原先农民宅基地房屋进行评估,发放补偿费用,由农民自己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建房。给予农民补偿款的方法可能导致农民建不到房。原因有二,一是农民获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到市场上买房或者自己建房;二是由于农民储蓄较少,而用钱的地方较多,所以容易导致农民把补偿款挪做它用,最终则无钱建房。

(6)责任田再分配的问题。

农村居民点整理后,农民迁移到中心村或城镇,这就涉及责任田的再分配的问题。对于居所到田地距离较远的农民则面临交通成本的问题,这些费用由谁承担则是问题之一。有些地方把整理出的田地由政府统一经营,成立农业生态园区。园区管委会每年向农民交纳租金或一次性付给农民集体补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的利益则是问题之二。

(7)耕地复垦数量、质量的问题。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除了要注重整理的数量以外,还需特别注重整理为耕地后,耕地质量的高低。过去,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就因为只注重耕地的数量而没有过多强调复垦后耕地的质量,而造成了“占好地、补劣地”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带来了一些影响。所以,现阶段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整理出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做好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工作。

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模式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以下模式和方法进行整理。

3.1 规划调整型

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所涉及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3.2 集中合并型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条件好、限制条件少的村庄,规划长期保留同时接纳其他搬迁村庄;或多个行政村已经自然地聚集成更大规模的聚落;或人口规模不大,但交通条件、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优越,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村庄,鼓励并引导其他村庄的迁入,增强人口在此类村庄的集聚。

3.3 保留改善型

对于村庄自身发展条件较好,但由于城市发展整体利益的需求对其发展进行限制的村庄;或村庄自身发展条件一般,但由于村庄人口较多或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价值等其他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不能迁入到其他村庄中去的村庄,进行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为主的整治工作。

3.4 搬迁撤并型

对于现状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条件较差,现有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逐步引导人口向其他人口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相对较齐全、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他村庄转移;对位于矿产品储藏区或者踩空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对受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通过合理布局新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整治和退宅还耕,使农村居民点的整治迁并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相结合,使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紧密结合,农村居民点的退宅还耕与农田的整理复垦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主要措施

4.1 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居民点整理的重大意义,并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的补偿。

政府在安置农民时应以统一安置到建造好的居民小区为主,这样大规模的安置,一方面能保证农民有房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和农民节省房屋建造的开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征求农民的意见,扩大宣传力度,争取大部分农民的认可,并保证农民住房条件不降低。对于确想自己建房的农户可以发放补偿款,让其自建房屋。同时,政府只发放房屋的内部必要的装潢费用以及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住房面积减少所带来的补偿费用等。

对于责任田的再分配,地方应该考虑农民田地位置变化做带来的交通成本,并给以必要的补偿。对于由政府统一经营农业园区的,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按照租赁农民土地或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让农民获得稳定的补偿,这样既可以获得因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收入,也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从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2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城镇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应建立并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合理运作、科学评价,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地方政府应该对复垦后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于高于平均水平或复垦耕地质量很高的,可以给予奖励或赋予“质量系数”,即置换比复垦面积更大的建设用地使用指标。

4.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涉及生态、环境以及人文精神的问题。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重土壤的改良。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②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于不适合作物耕种的土地,要做好退耕还林还湖工作,维护农村生态系统;③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的同时要有人文精神,要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做到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我们要学习一些典型模式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适时创新和探索一些新的模式。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的核心是土地的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应该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不能靠侵害农民的权益来发展经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以后,应充分抓住这个机会,把农民的权益和经济建设有效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土地可持续利用之路。

参考文献

[1]郭述恒,张颖.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模式及措施[J].中国信息界,2009,(06):5859.

[2]王富山.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现实潜力初探[J].华北国土资源,2008,(02):3032.

[3]赵珂.农村居民用地整理问题再探讨[J].农业经济,2008,(05):5657.

农村土地整理例4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首先要界定各项土地权利,合理分配土地利益,避免出现土地权属争议;其次,要直面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个击破;最后,要严格的依照法律规定和落实土地开发整理中权属管理的各项程序,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只有这样才能将土地的效益发挥到最大,才能更好的维护农村社会关系的稳定。

1 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权属内容和种类

1.1 土地所有权权属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我国农村土地采取集体所有制和土地承包制度,农民根据承包制度而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本文主要从使用者来区分土地权属,一般由群众独自耕种、收获的土地或为农村集体利益使用的土地即属农村集体所有。但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难免与国有土地发生联系,在遇到二者相冲突的状况时一般采取根据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采取相关措施。

1.2 土地使用权权属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调整,本文以“四荒地”为例。农村土地承包原则上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但是,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也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关于四荒地的开发和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同时,依据(1996)23号以及(1999)102号文的要求,开发利用四荒地资源旨在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四荒地的开发利用不得用于非农用途。

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普通的家庭承包还是有所不同的“四荒地”的承包,农村土地使用权都仅限于农业用途,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耕用地的迫切现状和压力。而在土地使用权权属方面,则是“谁承包,谁使用”。

1.3 土地他项权利权属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主要包括地役权、地上权、空中权、地下权、土地租赁权、土地借用权、耕作权和土地抵押权等。土地整理过程中,土地他项权利应根据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调整予以变更登记,或因权力消灭而进行注销登记。一方面,土地他项权利可以区别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他项权利的地位关系,保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正常行驶不受干扰;另一方面,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限制,保护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意外的有关土地的合法权益不被忽视和损害。

以地役权为例,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使其负一定负担的无权。它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为需役地提供了便利而使供役地负一定负担。

无论是哪一种土地开发管理权属,在面临需要开发、调整、增减的问题时,都应当经一定比例的村民会议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并获得乡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体现了土地开发管理权属合法、公平、严格的特点。

2 土地开发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2.1 土地权属不清

土地权属不清,即不能确认该土地属于谁。土地权属人不明,就不能确定土地开发管理的责任归属,严重影响权属人对土地的开发管理,从而导致土地的利用率降低。

在农村土地开发管理权属中,各家各户对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加以开发和护理,在土地上耕种。与此同时,一些荒草地、空闲地,却长期闲置,很多农民自发开荒造田,乡、村组织也不加以规范。或者是,对于一些遗留下来的权、属权有争议的土地,可能双方或者多方都表示拥有该土地的权属权,由此导致对该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滞后或者重复,也破坏了农村生活的和谐和稳定。国土资发【2003】287号规定,要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中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不能搞口头协议、君子协定,凡涉及村民会议决议、公告、各种协议等都必须落实到文字材料,即权属的设立和调整要经过批准和登记。

2.2 开发管理不合理

农村土地开发管理不合理在农村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一方面,因为盲目开发整理土地,造成农业生态环境变差,土地收到损害。另一方面,由于权属人缺乏相应的开发管理经验和知识,导致土地利用率低下。

因此,乡、村组织必须加强对农村土地开发调整权属人的培养和教育,在权属明确,权属地划分清楚的前提下,倡导权属人对于自己管理的土地认真负责,提高自己的开发管理水平,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同时保护土地的生态环境,从而形成一种高效高能的良性循环。

3 权属管理的程序建议

3.1 统一规划

地方政府要切实查清项目区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主要查清项目区域的确切边界,项目区域内宗地的数量、类型、质量,原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等。对农村土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为更好解决土地开发管理权属问题打好基础。

3.2 严格审核

在确定了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方案后,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在登记过程中,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权属人的能力和水平,以保证变更的土地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和更好的保护土地生态环境。

3.3 奖惩区分

土地归权属人使用和所有,是一种不熟干涉的权利。但是,在权属人自由开发整理的同时,也需要强制力的约束和扶持。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在权属人开发整理土地的同时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分奖惩,从而增强权属人的积极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4 结语

土地开发整理是现阶段我国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主要途径,在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中具有重要作用,搞好土地开发管理中的权属管理,对巩固土地开发整理成果、避免土地产权纠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参考文献:

农村土地整理例5

1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

1.1 用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平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高,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大;丘陵区和山区,一般地形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复杂,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

1.2 人均用地规模普遍偏大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人均占地规模普遍相对偏大。

1.3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的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

2 农村居民点整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缺少系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从总体土看,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道路不连网,房屋不成排,缺少系统的规划,没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

(2)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比重高,村庄占地面积大。

据调查,现有农村居民点内部一般约有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各地仍在农村居民点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不断蔓延,占用耕地,蚕食良田。

(3)土地的人口容积率和利用率较低。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尤其在农村居民点内多是平房的“小而全”居住方式的区域,使得农村居民点内土地的人口容积率比较低,从而使得其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

(4)村庄的复杂性。

很多农村民居以四合院为主,并且随着分家析产和自由买卖,产生了几家共院、楼上楼下非一家、共有山墙、共有院墙的复杂现象。 此外,除了主房、院落以外,还有各种附属建筑物。 因此,建筑的复杂性对于宅基地整理牵涉到复杂的权属关系、邻里关系,调解任务繁重,有时候根本办不成功。

(5)农民住房安置的问题。

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两种住房安置措施。一是把农民统一安置到建好的居民区,根据城镇用地标准以及原先宅基地房屋情况,给予每户面积不等的住房一套。二是对原先农民宅基地房屋进行评估,发放补偿费用,由农民自己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建房。给予农民补偿款的方法可能导致农民建不到房。原因有二,一是农民获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到市场上买房或者自己建房;二是由于农民储蓄较少,而用钱的地方较多,所以容易导致农民把补偿款挪做它用,最终则无钱建房。

(6)责任田再分配的问题。

农村居民点整理后,农民迁移到中心村或城镇,这就涉及责任田的再分配的问题。对于居所到田地距离较远的农民则面临交通成本的问题,这些费用由谁承担则是问题之一。有些地方把整理出的田地由政府统一经营,成立农业生态园区。园区管委会每年向农民交纳租金或一次性付给农民集体补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的利益则是问题之二。

(7)耕地复垦数量、质量的问题。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除了要注重整理的数量以外,还需特别注重整理为耕地后,耕地质量的高低。过去,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就因为只注重耕地的数量而没有过多强调复垦后耕地的质量,而造成了“占好地、补劣地”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带来了一些影响。所以,现阶段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整理出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做好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工作。

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模式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以下模式和方法进行

3.1 规划调整型

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所涉及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3.2 集中合并型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条件好、限制条件少的村庄,规划长期保留同时接纳其他搬迁村庄;或多个行政村已经自然地聚集成更大规模的聚落;或人口规模不大,但交通条件、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优越,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村庄,鼓励并引导其他村庄的迁入,增强人口在此类村庄的集聚。

3.3 保留改善型

对于村庄自身发展条件较好,但由于城市发展整体利益的需求对其发展进行限制的村庄;或村庄自身发展条件一般,但由于村庄人口较多或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价值等其他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不能迁入到其他村庄中去的村庄,进行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为主的整治工作。

3.4 搬迁撤并型

对于现状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条件较差,现有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逐步引导人口向其他人口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相对较齐全、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他村庄转移;对位于矿产品储藏区或者踩空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对受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通过合理布局新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整治和退宅还耕,使农村居民点的整治迁并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相结合,使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紧密结合,农村居民点的退宅还耕与农田的整理复垦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主要措施

4.1 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居民点整理的重大意义,并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的补偿。

政府在安置农民时应以统一安置到建造好的居民小区为主,这样大规模的安置,一方面能保证农民有房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和农民节省房屋建造的开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征求农民的意见,扩大宣传力度,争取大部分农民的认可,并保证农民住房条件不降低。对于确想自己建房的农户可以发放补偿款,让其自建房屋。同时,政府只发放房屋的内部必要的装潢费用以及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住房面积减少所带来的补偿费用等。

对于责任田的再分配,地方应该考虑农民田地位置变化做带来的交通成本,并给以必要的补偿。对于由政府统一经营农业园区的,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按照租赁农民土地或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让农民获得稳定的补偿,这样既可以获得因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收入,也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从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2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城镇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应建立并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合理运作、科学评价,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地方政府应该对复垦后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于高于平均水平或复垦耕地质量很高的,可以给予奖励或赋予“质量系数”,即置换比复垦面积更大的建设用地使用指标。

4.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涉及生态、环境以及人文精神的问题。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重土壤的改良。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②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于不适合作物耕种的土地,要做好退耕还林还湖工作,维护农村生态系统;③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的同时要有人文精神,要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做到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我们要学习一些典型模式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适时创新和探索一些新的模式。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的核心是土地的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应该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不能靠侵害农民的权益来发展经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以后,应充分抓住这个机会,把农民的权益和经济建设有效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土地可持续利用之路。

参考文献

[1]?郭述恒,张颖.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模式及措施[j].中国信息界,2009,(06):58?59.

[2]?王富山.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现实潜力初探[j].华北国土资源,2008,(02):30?32.

[3]?赵珂.农村居民用地整理问题再探讨[j].农业经济,2008,(05):56?57.

农村土地整理例6

1 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特点

1.1 用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居民点的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平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高,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大;丘陵区和山区,一般地形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复杂,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农村居民点分布的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

1.2 人均用地规模普遍偏大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人均占地规模普遍相对偏大。www.133229.Com

1.3 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

根据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点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居民点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的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

2 农村居民点整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1)缺少系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

从总体土看,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道路不连网,房屋不成排,缺少系统的规划,没有基础设施,功能不完善。

(2)居民点内部闲置土地比重高,村庄占地面积大。

据调查,现有农村居民点内部一般约有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各地仍在农村居民点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不断蔓延,占用耕地,蚕食良田。

(3)土地的人口容积率和利用率较低。

全国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尤其在农村居民点内多是平房的“小而全”居住方式的区域,使得农村居民点内土地的人口容积率比较低,从而使得其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

(4)村庄的复杂性。

很多农村民居以四合院为主,并且随着分家析产和自由买卖,产生了几家共院、楼上楼下非一家、共有山墙、共有院墙的复杂现象。 此外,除了主房、院落以外,还有各种附属建筑物。 因此,建筑的复杂性对于宅基地整理牵涉到复杂的权属关系、邻里关系,调解任务繁重,有时候根本办不成功。

(5)农民住房安置的问题。

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两种住房安置措施。一是把农民统一安置到建好的居民区,根据城镇用地标准以及原先宅基地房屋情况,给予每户面积不等的住房一套。二是对原先农民宅基地房屋进行评估,发放补偿费用,由农民自己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建房。给予农民补偿款的方法可能导致农民建不到房。原因有二,一是农民获得的补偿款不足以到市场上买房或者自己建房;二是由于农民储蓄较少,而用钱的地方较多,所以容易导致农民把补偿款挪做它用,最终则无钱建房。

(6)责任田再分配的问题。

农村居民点整理后,农民迁移到中心村或城镇,这就涉及责任田的再分配的问题。对于居所到田地距离较远的农民则面临交通成本的问题,这些费用由谁承担则是问题之一。有些地方把整理出的田地由政府统一经营,成立农业生态园区。园区管委会每年向农民交纳租金或一次性付给农民集体补偿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农民的利益则是问题之二。

(7)耕地复垦数量、质量的问题。

在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除了要注重整理的数量以外,还需特别注重整理为耕地后,耕地质量的高低。过去,在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过程中,就因为只注重耕地的数量而没有过多强调复垦后耕地的质量,而造成了“占好地、补劣地”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带来了一些影响。所以,现阶段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整理出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做好与建设用地指标挂钩的工作。

3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的模式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以下模式和方法进行

3.1 规划调整型

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所涉及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3.2 集中合并型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条件好、限制条件少的村庄,规划长期保留同时接纳其他搬迁村庄;或多个行政村已经自然地聚集成更大规模的聚落;或人口规模不大,但交通条件、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优越,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村庄,鼓励并引导其他村庄的迁入,增强人口在此类村庄的集聚。

3.3 保留改善型

对于村庄自身发展条件较好,但由于城市发展整体利益的需求对其发展进行限制的村庄;或村庄自身发展条件一般,但由于村庄人口较多或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价值等其他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不能迁入到其他村庄中去的村庄,进行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为主的整治工作。

3.4 搬迁撤并型

对于现状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条件较差,现有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逐步引导人口向其他人口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相对较齐全、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他村庄转移;对位于矿产品储藏区或者踩空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对受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逐步进行搬迁撤并。通过合理布局新农村居民点,进行村庄整治和退宅还耕,使农村居民点的整治迁并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与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和耕地保护相结合,使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紧密结合,农村居民点的退宅还耕与农田的整理复垦紧密结合,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4 农村居民点整理的主要措施

4.1 充分尊重集体土地产权,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首先,农村居民点整理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其次,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居民点整理的重大意义,并保证整理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随时接受农民的监督。第三,在整理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的补偿。

政府在安置农民时应以统一安置到建造好的居民小区为主,这样大规模的安置,一方面能保证农民有房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和农民节省房屋建造的开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首先应征求农民的意见,扩大宣传力度,争取大部分农民的认可,并保证农民住房条件不降低。对于确想自己建房的农户可以发放补偿款,让其自建房屋。同时,政府只发放房屋的内部必要的装潢费用以及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住房面积减少所带来的补偿费用等。

对于责任田的再分配,地方应该考虑农民田地位置变化做带来的交通成本,并给以必要的补偿。对于由政府统一经营农业园区的,我们认为政府应该按照租赁农民土地或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让农民获得稳定的补偿,这样既可以获得因农产品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收入,也可以避免因通货膨胀给农民带来的损失,从而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2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置换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

城镇建设用地置换指标要做到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应建立并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质量评价系统,合理运作、科学评价,做到建设用地指标与复垦耕地的数量、质量“双挂钩”。地方政府应该对复垦后的质量进行评估,对于高于平均水平或复垦耕地质量很高的,可以给予奖励或赋予“质量系数”,即置换比复垦面积更大的建设用地使用指标。

4.3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涉及生态、环境以及人文精神的问题。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注重土壤的改良。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②注重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于不适合作物耕种的土地,要做好退耕还林还湖工作,维护农村生态系统;③按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环境容纳能力的原则实施各项土地整理的生物和工程技术措施。在农村居民点整理的过程的同时要有人文精神,要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做到土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农村居民点整理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一方面,我们要学习一些典型模式的经验;另一方面,也要因地制宜,适时创新和探索一些新的模式。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工作的核心是土地的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应该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不能靠侵害农民的权益来发展经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以后,应充分抓住这个机会,把农民的权益和经济建设有效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土地可持续利用之路。

参考文献

[1]郭述恒,张颖.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模式及措施[j].中国信息界,2009,(06):5859.

[2]王富山.农村居民点土地整理现实潜力初探[j].华北国土资源,2008,(02):3032.

[3]赵珂.农村居民用地整理问题再探讨[j].农业经济,2008,(05):5657.

农村土地整理例7

1新农村建设的土地整理与土地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土地整理不仅能够有效的增大耕地面积,确保耕地达到较高的质量,同时还能促使其总量始终维持动态平衡,从而积极的促进农业生产获得较高的效率。但是目前很多地区在进行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往往过于注重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而忽视了土地生态保护,从而导致土地整理中的土地生态保护存在较多的问题。

1.1水土流失加剧

在整理土地的过程中,整理作业经常会面临一些利用率较低,或者坡度较大的土地,一般整理之后,耕地面积就会进一步的扩大,且生态条件也会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获得有效的改善。虽然在土地整理之后,生态系统会建立一个新的平衡,但其原有的平衡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土地生态保护中出现一些问题,并影响到生态系统的缓冲性。

1.2影响景观及生物的多样性

在土地整理的整个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建设农村道路以及灌溉排水设施等工程,这些工程的建设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生物的栖息地,同时还会破坏生态环境,并进一步的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结构,从而影响到景观以及生物的多样性,进而破坏土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以及功能性。

1.3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尽管土地整理能够进一步的使耕地面积扩大,但实际上,区域中扩大的耕地由于从未进行耕种,因此很难保证其肥力。因此经过土地整理之后扩大的耕地,人们在进行耕种的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需要加大化肥的使用量。同时土地整理之后,还有可能增加土地病虫害,而在利用这些耕地时,就必须喷洒一些农药加以处理,以防止病虫害。这样一来,不仅会导致农业面源污染变得更加的严重,同时还会二次破坏土地生态系统,并对生物的多样性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严重的违背了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

2新农村建设的土地整理与土地生态保护的措施

2.1对土地整理进行合理的控制

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土地整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的增大可耕地面积。但是也不能仅仅只为了耕地面积的扩大,而进行盲目的扩张,例如占用林地或者湿地。因而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对于整理的“度”,就需要加以合理的控制。实际上在土地整理进行的过程中,其针对的对象主要是耕地范围内散步的其他土地,或者具有较低利用率的耕地以及林地和园地等。值得注意是,耕地面积的扩大,并不是对其他的土地进行占用,例如沼泽地。因此在整理土地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土地整理可以针对山坡荒地等来进行,但是在整理这些土地时,必须对山坡的坡度进行考虑。一般是土地整理是针对土层较厚、坡度较小的土地。二是土地整理不能针对受污染的土地,而只能将这些土地逐渐开发成生态园林。三是对于一些荒草地、河道中的滩涂,以及水库周围等的土地,均不能通过土地整理变成耕地。

2.2保护景观以及生物多样性

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如果能够促使非农作物始终保持生物多样性,这将有助于改善环境污染、保护土壤生物以及避免土壤被侵蚀等。因而在土地整理进行的过程中,通常对于其他自然区域与农业区域之间存在的差异性,需要予以充分的重视,同时要对农业区域中,如何保护生态环境进行深入的认识,而不是仅仅依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来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因此在不影响农业生产力的基础上,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景观以及生物的多样性,并从遗传多样性以及物种多样性等方面进行具体的执行和落实。

作者:杨国华 单位:南昌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1]郧文聚,宇振荣.土地整治加强生态景观建设理论•方法和技术应用对策[J].中国土地科学,2011,06:4-9+19.

[2]卢新海,龚茂盛.农村土地整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资源优化整合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14,01:33-37+43.

农村土地整理例8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是建设现代农业与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程。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必将有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目标的买现。

一、土地整理的含义

土地整理是指人们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通过采用社会经济和技术的综合措施,对原有土地利用现状重新进行合理组织利用的过程。它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三项内容。土地开发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活动;土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林、路、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工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

二、土地整理遵循的原则

(一)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

由于区域的地形地貌、水利条件、土壤土质、耕作制度的不同,整理的目标、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二)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土地整理应立足长远,做到经济上有效、生态上平衡、社会上可接受,达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统和最大化。

(三)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原则

土地整理要通过改善和提高土壤肥力,建设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外部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增加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农作物产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四)与相关部门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土地整理涉及到土地、农业、交通、水利、林业等多个部门,因此在进行土地整理时,应认真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统规划。

三、土地整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土地整理是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途径。土地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而耕地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重视粮食生产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土地整理已成为节地挖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的重要途径。农村土地通过土地整理提高耕地数量和利用效率的潜力很大。实行土地整理,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是实现耕地动态平衡的主要措施之。

2.土地整理是改善农村基础实施建设的重要措施。土地整理资金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通过土地整理的方式直接用于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整理不仅可以改变中低产田的面貌,还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建设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网、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农田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操作机械化和农艺规范化的现代化农业园区的目标。土地整理是解决农村基础实施投入不足的突破口和有效措施。

3.土地整理是新农村农业综合发展的重要方式。土地整理项目结合发展特色农业进行科学设计,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出发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引导农民建设高效、特色、生态农业项目。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土地产出,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村传统生产方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4.土地整理是促进新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土地整理增加了耕地的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变了人们以往的生产条件,实现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为规模经营奠定基础。更好地引导各地区特色农产品向产区集中,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充分发挥高效经济产物,构建特色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5.土地整理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始终把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特别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土地整理的最重要的目标。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村庄外延式扩张,形成“空心村”,进行村庄整理,使村庄向中心村集中,可以节约土地,调整出耕地。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有利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全面发展。

6.土地整理是改变乡村旧貌、建设整洁新农村的主要载体。土地整理对原有村庄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从而形成“田成方、林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村集中”的农村新景象。

四、土地整理应注意的问题

1.土地整理涉及面广,作用重大,组织实施十分复杂,必须采取动员各方面力量,协调配合的方针。在组织实施中必须与相关管理部门和利益团体充分协商,密切配合,统筹策划,才能顺利实施,事半功倍。

农村土地整理例9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3-0108-04

2005年我国全面启动实施“金土地工程”以来,农村土地整理在服务“三农”、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现行农村土地整理的实施方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需要通过进一步创新来改进。

一、现行土地整理实施方式面临的三重矛盾

现行的土地整理实施方式是,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项目的勘测、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是通过严格的公开比选程序产生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来完成,项目工程施工也是通过严格的公开招投标产生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竣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及其新增耕地进行验收。这种实施方式,无论从产权激励的角度来讲,还是从项目管理的角度来讲,都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

1.从土地整理的对象来看,土地整理的需求主体与土地整理所在地的产权主体不一致。

土地整理的对象是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中有整理潜力的土地。土地整理项目主要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农村土地是土地整理项目的承载主体。从土地整理的结果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垦的耕地,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地来看,农村土地整治净增的耕地,仍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质量被提高的耕地也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土地整理项目的产权主体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里,土地整理项目的承载主体与产权主体是一致的。

另一方面,土地整理的需求主体是政府,实施整理的经费来自于政府,土地整理任务的下达也是政府。保护耕地是政府的责任。为了保护耕地,中央实施了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指标挂钩”等项政策,政府进行土地整理的目的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这样,项目实施主体与项目承载主体(产权主体)是分离的,两个主体之间的利益有一致性,同时,也有差异性甚至矛盾性。从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结果来看,新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原有耕地的质量、改善了土地整理实施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农村发展的条件。在这一点上,两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但在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指标挂钩”框架下,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了更多的新增耕地指标和建设用地指标,从实质来看,保护耕地不是某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农民家庭的责任。因此,农民的需求与政府的需求相背离。例如,延伸的问题有:一是土地整理工程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农民带来损失时,无法避免当地农民的阻挠。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工期一般为6个月,若遇阴雨天,工期更短。从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情况看,土地平整任务较重的项目在计划施工工期内都难以完成。尤其是2004年以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业生产收益得到大幅度提升,农民惜地意识增强,种田积极性提高。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农民不希望土地平整影响农业生产时机,因而有时产生了对土地整理的抵制情绪。二是村民普遍知道,土地整理是政府为民众办实事。但他们对项目建设标准期望值过高,期待土地整理能解决他们目前生产与生活中的所有问题。由于土地整理项目本身投资有限,施工单位只能按设计施工,不可能满足项目区所有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村民以施工没有达到标准为由对施工方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村民扰工、阻工现象。为此项目管理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人力、财力进行协调,增大了项目投资,拉长了项目建设工期。

2.从土地整理的过程来看,土地整理项目具体

实施主体与土地整理所在地的产权主体不一致。

土地整理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公司。公司与土地整理项目承载主体是两个主体,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利益不一致,承揽土地整理项目的公司,主要目的是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完成工程施工,赚取利润。项目实施所地的居民,不仅希望得到项目设计所载明的新增耕地、原有土地质量的改善以及公共设施的改善,而且,也希望从土地整理项目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包括家庭劳务收入的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很明显,两者的利益是有巨大的区别。

但在现行实施方式下,无法避免土地整理具体实施单位出现以下行为:一是为了节约成本,多使用劳动力特别是当地劳动力,尽管这样做,可以增加当地居民从土地整理项目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包括家庭劳务收入的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在利益驱动下,施工单位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骗取政府资金等不当或者犯罪行为;三是不愿意多考虑当地的长远发展,做“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工程上突出外形的“美观”,对工程的功能考虑较少。

3.从土地整理中的土地权属调整看,不同权属主体协调困难,协调成本很大。

要实现土地整理目的,满足土地整理要求,必须对项目区内沟、渠、田、林、路、村进行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现行的土地所有权事实上是以组为基本单元,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基本单元的。一般说来,一个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会将上述两类界线全面打破。由于现行项目比较大,往往超过农村经济组织的地域,同时,由于农村现行的是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因此,土地整理必然要打破原有土地所有权界线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显然土地整理后的权属调整在贯彻《土地承包法》时遇到众多矛盾。

这些矛盾使得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过程必然是困难重重;竣工验收后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和重划存在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延误了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进度,耽误了农时,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在这种背景下,不同权属主体协调困难,协调成本很大。

二、土地整理实施方式创新的基本设想与优势分析

1.土地整理实施方式创新的基本设想

一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主体作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结合本地资源实际,民主决策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自主 实施或者招标引入投资者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理项目。

二是综合考虑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土地市场平衡、保护农民权益等因素,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市场交易机制。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初始供应者。各级政府或或者其他项目业主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需求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在共同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平交易。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通过交易获得的收益,由其内部按照民主决策机制,自主实施分配。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利用外源,按照市场化原则,分割相应的收益或者支付劳务费、资源占用(使用)费、管理费等。

四是国土资源部门等部门对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实施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办法。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土地整理工作,国土资源对土地整理的技术标准、指标平衡等方面进行协调。

五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可设立隶属于本级的土地综合整治中心(公司),承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联合体无法自行实施的、需要动用大型机械的或者较为复杂的局部工程。承包费用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与该中心(公司)遵循市场原则协商。属于中心(公司)的资金,一律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结余资金滚动纳入后续的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更多实行服务外包。

2.新的实施方式的产权激励优势

新的实施方式,能够实现“三大主体”的重合,将利益冲突,转化为政府与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的一次易。

一是土地整理的实施主体与受益主体完全重合。受益(这里的受益,既包括土地整理项目本身对产权主体的受益,也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农民得到的就业机会、劳务收入、劳动技能的提高等)主体这是项目承载主体,也是产权主体。这种制度安排具有最大的激励效果。土地整理的后期管理问题也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因为土地整理的实施者会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进行,后期的问题就在土地利用中得到解决。

二是解决了土地整理资金投入定额标准问题。在新的实施方式下,土地整理的实施者与政府之间是一种竞价过程: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初始供应者来讲,它会将资金投入推进到边际收入等于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的需求者也把出价等于其机会成本的水平上。竞价的过程,就是市场机制解决长期困扰政府的投资定额问题。

三是土地权属由村民内部调整。在一定社区范围内,村民对权属调整很敏感,对土地整理后受益预期也比较准确,同时,村民内部一般有很好的利益调整机制,要优于外部强行调整的机制。因此,土地整理内部的权属调整机制优于外部的权属调整机制。原有实施方式无法实现这一点。

三、土地整理实施方式创新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衔接

1.统筹安排使用土地整理项目和新农村建设中各种涉地、涉农资金。

政府各级财政的支农资金近年来不断增加,但由于涉及的部门及农业项目多,资金投入分散,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农村土地整理项目与新农村建设在村庄整治,基础设施等方面内容是重合的,因此,应将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的原则,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打捆起来,综合安排,集中使用。将各种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土地整理项目不仅是单纯的土地整理和新居建设,内涵已有所扩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村庄整治作为新实施方式下土地整理项目的重要内容。新农村建设主要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为指导,但由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农业发展建设缺乏通盘考虑,无法确定中心村、自然村的选址、布局、规模、数量等指标,使得村庄整治难度加大,难以达到“村容整洁”的目标。因此,新的土地实施方式应与新农村结合起来,将村庄整治作为土地整理项目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制定标准,以农民集体组织或农户多户联合体为主体,以改善他们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为主要目标,实现村容整洁。

二是在新模式下应将土地整理与扶贫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贫困的农村土地由于经济的限制,在新模式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多户联合体很难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积极性也不高。故新模式在运行过程中,乡镇政府要特别注意项目在贫困地区的宣传带动工作,通过积极的宣传,让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多户联合体充分认识到土地整理的积极效益,提高自主整治的积极性;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的如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金融信贷等相关的优惠政策来促进和支持贫困地区的土地整理。

三是在新居建设过程中,还应构建相关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如图书馆、文化活动室、体育中心、医疗站、公共厕所、垃圾处理站等等,使得农民的生活环境、生活习惯都得到改善,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

2.新方式在收益分享中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体现在土地整理上就是农民要真正地得到土地整理项目的经济利益。新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式在收益分配与成本分摊上,应以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多户联合体的利益为前提,以市场原则、民主方式来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配,让农户真正直接获得土地整理项目的收益;在土地整理后的权属调整中,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而不是行政命令来实现土地的规模集中,已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这样,一部分农民就可通过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增加收益,而另一部分农民则可摆脱土地的束缚,流转到城市务工而实现增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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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永红等.土地开发整理的概况、内涵及实践[J].科技与产业,2010(03):108-122.

农村土地整理例10

(一)土地整理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土地整理是国家投资重心向农村转移的具体体现。抓紧制定将土地出让金一部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作为重要内容,建设高标准农田。土地整理投资规模的不断增长和投资区域的横向延伸,充分表明我国已经把农业问题放在了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更加突出的地位。

其次,土地整理是实现生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把实现生产发展的各种要素分为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那么土地开发整理就是最基本、最现实、最重要的硬件因素。只有加强硬件建设,全面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消除影响农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才能使农业的集约化和现代化成为可能,从而能最终实现生产发展目标。

(二)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互相促进、互为基础

首先,新农村建设从政治和舆论角度为土地整理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从政策和管理角度为其进一步活跃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其次,通过大力开展土地整理,有利于从多方面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奠定坚实的根基。

(三)土地整理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高起点,严管理,活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好根基

首先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就是要以基本农田整理为重点,立足于现有存量土地的整治,挖掘耕地潜力,使其更好地发挥效益。加大力度就是要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切实解决项目报审工作中存在的基层报不上去,国家收不进来的问题,力争在一段时期内对全国范围内有条件的基本农田进行一次“地毯式”整治,从根本上解决基础设施条件对农业的制约因素。

其次,国家应从政策上适当扩大项目投资适用范围和提高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使土地整理工作突破部门界限、行业界限和行政界限与新农村建设有效接轨,因地制宜达到较高水准,切实解决制约项目区土地集约利用的瓶颈问题。土地整理项目涉及的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和道路设施等工程规划,应与区域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引水工程等规划相衔接,听取农民和专家的意见,优选方案,避免低效建设和重复建设。

二、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与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土地开发整理,增加了有效耕地

土地整理在调整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力开展土地整理,不仅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而且可以提高耕地质量。

(二)土地开发整理,助推了农民增收

土地整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成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增长点。一方面,通过土地整理增加耕地,其实质就是要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应当是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并重。另一方面,在土地整理中,乡镇政府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约定,只要是农民能干的工程要由农民自己来干,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并从中获得直接收益。

(三)土地开发整理,促进了农业增效

土地整理不能只是停留在一般的开发整理的层面上,而是要顺应农业结构的调整,要从增加和建造高质量耕地与农用地出发,立足于服务现代农业、服务农业规模经营、服务提高农业质量和综合经济效益,因势利导,全力引导项目区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实践证明,已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四)土地开发整理,推动了农村发展

大力推进土地整理是国土部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切入点和重要着力点。土地整理不仅能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更重要的是改善了农民生产和生活环境,改变了村容村貌,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由此可见,土地整理的实施,既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缓解了耕地压力,又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另外,通过土地权属的调整使当地的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得到了切实保护,减少了土地纠纷,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还可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城镇,同时项目区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均靠近居民点,兼顾解决当地群众行路、用电和人畜饮水困难。

(五)土地开发整理,优化了生产环境

土地整理既改善了当地农业生产耕作条件,又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在项目实施中体现农业现代化的元素,因地制宜,归并田块,清除土地利用不合理因素,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将农村水电、道路等生产条件改善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增强耕地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通过土地整理,能有效改变农业生产高投入低产出的问题,农民的生产观念也由此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依靠科技,增加投入,科学种田,规范务作的水平不断提高。整理后的土地,水、电资源得到合理利用,项目区实现水利化、耕地的保墒能力全面提高。同时,土地开发整理注重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能使区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搞好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的措施与保障

(一)资金保障

土地整理朝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向发展,涉及的范围扩大了,包含的内容增多了,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支持。资金的来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①国家财政保障。保持现有土地整理资金渠道,扩大项目资金投资范围,把对村、景的整治工程纳入项目预算。土地整理还要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查、立项、规划预算和规范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②当地政府适当投入保障。区域性的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调动当地政府的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借助政府力量使项目得以推广,这对区域性新农村建设将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③政策扶持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开展新形势下的土地整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国家对此应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此部分资金可从对村庄的未利用地,及通过工程措施开垦为新增确认耕地面积用于建设用地占补指标中来。④当地经济能人适当投资保障。随着全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各地农村已涌现出无数个致富带头人。在当前大力倡导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驱动下,有着五千年传统美德的我国人民思想道德水平更是有了很大的提高,富裕的先驱者都愿意把自己的力量投入到家乡的千秋伟业建设中,带动家乡经济整体向前迈进。此部分资金可由当地经济能人自筹组成。也就是说,哪个村庄有能人自筹了一定数额资金,当地群众也强烈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就把土地整理项目放到那里去。

(二)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