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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的起点模板(10篇)

时间:2024-04-04 11:00:07

农村改革的起点

农村改革的起点例1

全会强调,继续解放思想,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

新起点

一个“发展阶段”: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一个“关键时刻”:我国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

一个“重要时期”:我国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农村改革发展六项目标

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

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民民利得到切实保障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之时,我国农村的面貌将会怎样?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六方面的基本目标任务,让广大农民清晰地看到了未来生活的美好图景。

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明确“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要求,到十六届六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措施,再到党的十七大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专家梳理这一脉络后认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是我们党对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想的进一步细化,为8亿农民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奋斗目标。

全会还确立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并在总结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五项重大原则。专家表示,这一指导思想的确立和五项重大原则的提出,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正确的方向,确保了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推进。

农村制度建设六大创新

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经过30年的不断探索,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已进入依靠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全会紧紧围绕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农村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对农村制度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专家表示,全会提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意味着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将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间。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全会立足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突出强调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意味着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这根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各项制度。

――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意味着我国将从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对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基础和战略产业的支持和保护。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着眼于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旨在从根本上破除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基础;“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根本目的在于加强村民自治机制建设,不断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并作出全面安排,必将从根本上优化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农村改革发展三大路径

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

“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这三个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和部署,既切中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又有力应对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勾勒了一幅切实可行、富有可操作性的“路径图”。

发展现代农业七项部署

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扩大农业对外开放

进一步明确发展现代农业的总思路,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另一重要成果――

就新形势下如何发展现代农业,全会从七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引人关注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被放在七项部署的首位。专家表示,这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对粮食安全保持高度清醒的具体体现。

有关专家表示,全会针对我国农业生产中的薄弱环节作出系统部署,目的就在于从根本上改变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脆弱的状况,真正建立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在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的情况下,全会还研究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强调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全程监控,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专家表示,这段表述虽然篇幅不长,却鲜明地表达了我们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可以预料,今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破解二元结构举措

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

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基于对“三农”问题的准确把握,这次全会深刻提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措施:“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专家表示,长久以来,许多地方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城乡发展二元化结构的长期存在,不仅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提升较慢,而且使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经济发展也面临后劲不足的问题,最终必然会制约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根据这一指导方针,把发展农村公共事业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目标。

专家认为,这是我们党对8亿农民作出的庄严承诺,表明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更加重视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既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就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全会从八个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专家表示,随着一项项极有含金量的措施的陆续出台,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步伐将不断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崭新格局将不再遥远。相信在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中,8亿农民将分享到更多改革发展成果。

推进农村工作三个要求

要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

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要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和重大原则,也是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

农村改革的起点例2

20世纪90年代,安徽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农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的“三乱”问题突出,农民负担过重成为当时影响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可谓当时“三农”的真实写照,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探寻减轻农民负担治本之策过程中,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安徽人,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努力探寻农村税费改革的新路子。

当时,农民负担的表现形式可谓“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其中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负担就有5大类:一是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收,即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二是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向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按照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缴纳的村提留和乡(镇)统筹费,即“三提五统”;三是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的10个义务工和20-25个劳动积累工;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向农民收取的教育集资;五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集资和各种摊派等。

从安徽省的情况来看,1999年,农民承担的农业税为14.17亿元,人均28.43元,农业特产税为7.80亿元,人均15.65元;承担的“三提五统”为34.14亿元,人均68.50元;承担的各种集资摊派达 9.26亿元,人均18.58元;承担的义务工26800万个,劳动积累工42188万个,人均约14个,按每个标准工日10元折算,人均劳务负担就达140元。总体来看,农民每年人均承担的各种负担高达270多元。此外,农民还要承担水费等生产经营性费用和各种名目的搭车收费以及摊派等。

日益加重的农民负担,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损害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影响到农村社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

为寻找一条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征收管理的新路子,安徽省早就开始了探索。

1993年,太和县开始了减轻农民负担的大胆尝试,在农村税费征收中采取“税费合并、统一征实”的办法,开展农村税费征收方式改革试点,这在全国也是较早的。

1995年初,五河县开始了以“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探索,砍掉多只伸向农民的手,基本解决农村“三乱”问题。1996年,五河县探索突破农业税税制,暂缓征收农业特产税,在当时引起了一股不小的“冲击波”。1998年,五河县按照“废费正税”的思路,将“三提五统”改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税”,在全县进行试点。

1999年,经省政府批准并报经财政部同意,来安、望江、怀远、濉溪等4个县开展了以“取消乡统筹、改革村提留、调整农业税”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这4个县开展的“寻求减轻农民负担治本之策”的探索历程,有效遏制了农民负担过重现象,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触及了农村上层建筑的改革,初步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改善了基层干群关系。更重要的是,这些探索和实践锻炼了干部群众,积累了试点经验,为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试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安徽素有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改革精神,1978年发端于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村“大包干”改革,揭开了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幕。安徽推进农村改革的动力和务实探索从来没有停止过,应该说,在安徽全省范围内率先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安徽省农村改革的基础比较扎实。作为全国农村‘大包干’的发源地,全省广大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改革意识较强,改革的思想基础比较扎实。其次,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于农村税费改革问题,全省从上到下,各级领导都十分重视。第三,全省各地态度积极。农民对“三乱”非常反感,各地都有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各部门也认识一致,各方面都有改革的决心。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在我省有着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第四,安徽省地理条件有广泛的代表性。安徽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长江、淮河横贯其中,地形地貌多样,平原、丘陵、山地面积各占三分之一,兼具南方和北方的自然特点。同时,安徽省又是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多,农民负担重,是水稻、小麦、棉花、油菜等粮食和经济作物主产区。第五,安徽省的前期探索与中央的要求不谋而合。中央在探寻税费改革之初,曾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作为突破口。然而,由于种种原因,1998年燃油税改革“搁浅”,中央遂决定将税费改革的重点推向农村,而安徽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先行探索恰好符合中央的意图,自然进入中央的视线。

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使历史再次选择了安徽,不畏艰难险阻、勇挑重担的安徽人民,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征途上再次谱写新的篇章。

改革方案在汇集民意中出台

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中央有方向,安徽有决心,广大农民有意愿。而其中最关键的环节,是要有一整套科学可行的方案作指导。为此,省主要负责人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多次深入基层和村组农户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的意见,历经一年零11天,方案十六易其稿,最终成型。

1999年3月13日,为做好全省全面实施税费改革试点的准备工作,我带领财政厅几位处长赴阜阳、亳州、蚌埠等地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实地考察了五河县和太和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情况,一共走访了7个乡镇,组织了10次座谈会,参加座谈的乡镇、村干部和农民共150多人。座谈会上,基层干部群众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使诸多疑问和担心在调研中逐步消解,改革的思路也逐渐清晰起来。随后,我们迅速形成了题为“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势在必行”的调研报告。

这份调研报告阐明了当时全省农村税费征管及税费改革试点现状,详细梳理了五河县和太和县的经验。同时,由于我省江南及江淮之间大部分地方未实行税费改革试点,农村税制老化,税费征管过程中矛盾日益突出,我们特将许多地方要求改革的强烈愿望表达了出来。

报告还指出了当时农村税费征管及改革试点中存在的4个主要问题,即农业税制与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不适应,存在“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现象;农民税费负担制度与土地承包制度不适应,农业税费负担不平衡,“三提五统”缺乏合理性、准确性;农村基层干部集中精力抓好农业生产的愿望与客观实际不相适应,绝大部分时间疲于收取各种税费,农村干群关系较为紧张;现行农村中部分中心工作与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相适应,指令性的达标、升级严重脱离农村实际。

报告就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提出了3条建议,一是建议立即成立由省主要领导挂帅的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协调和处理改革中的日常事务。二是建议根据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思路,提前设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方案。三是建议制定完整的配套措施,包括全省各级建立相应组织,加强舆论宣传,农村税费改革应与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村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三位一体,三管齐下,相互补充,互为促进等。

省领导对这个调研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时任省委书记回良玉批示:同意,由省财政厅牵头,组织农口、税务等有关部门人员认真研酌,着手设计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1999年3月20日,我抽调人员组成起草组,着手起草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当时,起草试点方案,没有任何现成的材料可供借鉴,要在试点方案中做到准确把握中央政策、结合本省实际,达到通过改革解决农民负担重、农村分配关系不顺等一系列复杂矛盾的目的,难度可想而知。起草组经过认真研究,初步确定试点方案的总体框架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第二部分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及配套措施。

方案第一稿基本构建了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主体框架。但其中仍有许多不完善和有待进一步明确的地方,如农业税税率及附加比例到底定为多少,如何进行乡镇机构改革等,当时都只有初步的提法,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随着全省部分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深入,一些主要矛盾不断暴露,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起草组对改革政策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这期间,起草组对方案又进行了3次修改。1999年5月12日拿出试点方案第四稿,对试点的指导思想、改革目标、具体配套措施都进行了调整。

2000年1月,我们根据中央最新精神,在第五稿中,将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内容 “一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完善”调整为“四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同时,根据中央可能确定的农业税税率上限,第五稿还提出全省农业税税率最高上限不得突破7%,要求各市在制定试点方案时,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税率幅度。

方案第五稿,于2000年2月16日报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起草组对试点方案进行了重大修改。重点提炼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农业税政策,强调全省平均税率不超过7%,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第一次提出各市、地、县要结合农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税率幅度,经省批准后,分类测算到村,并落实到农户或者其他农业税纳税单位和个人。这就有了以后的农民负担卡和到户纳税通知书。

第六稿主要明确了村提留征管办法,同时增加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时间安排,将2000年各项改革重点工作分为5个阶段。

2000年2月开始,起草组进入冲刺阶段,全体成员几乎整天泡在办公室。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安徽率先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正式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起草组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又多次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到3月中旬,形成了方案第十六稿。

第十六稿在农村税费改革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等方面已基本成熟。概括起来说,指导思想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从根本上治理农村“三乱”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调动和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基本原则是,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全面推行。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兼顾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采取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实行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和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乡镇财政体制,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循环。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群众路线,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起草组的这些提法,在正式报省委、省政府审核时,只增加了两个字,即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健康发展”前加上“持续”两字,其余几乎一字未动。省领导完全同意了方案第十六稿中提出的改革政策、配套措施、时间安排等内容。

4月8日,省人民政府正式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请批准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

2000年4月23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改革试点成功的关键环节是合理确定农业税税率。为了稳妥起见,我们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农民负担水平,对1993年至1997年5年间的全省主要农作物产量、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农业人口、农业税收和乡统筹、村提留等86个指标进行了全面统计调查,逐级测算到乡镇、村,具体落实到农户,共调查测算和分析了上亿个数据,反复进行测算和比较,提出了5套方案。

农村改革的起点例3

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高度重视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实行了,又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使农民的根本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积极性得到了充分调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问题,以富裕农民统揽郊区工作全局。*以后,又确定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方针,从而奠定和不断发展了郊区改革和发展的大好形势。郊区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总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农民收入稳步增长,负担水平逐步降低,农村社会繁荣稳定。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市农村经济发展较快,但农民增收较慢、负担较重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农村税费制度和征收办法不尽合理。现行的农业税征管办法是19*年制定的,四十多年过去了,作为计征农业税依据的土地面积、农作物产量、农产品价格等情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城市建设和二三产业的发展,土地征用、占用的情况比较突出,部分地区还存在有税无地的情况。这些已被占用的土地,仍然需要农民缴纳农业税,而且长期得不到解决,农民很有意见。再有,农业特产税政策是在粮食紧缺的情况下,为了稳定粮食生产,限制经济作物的种植而制定的。目前,我国农产品市场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粮食短缺的情况已经不存在,农业的出路是调整结构,发展特色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再征收农业特产税,显然不利于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我们要实现的农业现代化目标相违背。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承担的负担很重。尽管我市20*年农民个人负担的村提留、乡统筹只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不到百分之一,但农民个人负担仅占农民负担总额的34.3%,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占到农民负担总额的65.7%,农民的大部分负担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为什么这样重,根本原因正象总理讲的“食之者众、生之者寡”,靠农民养活的人太多。据有关部门统计,乡镇机构精简后,20*年全市乡镇机关干部仍有19121人,平均每个乡镇97人,比1996年的21749人减少了12%,但干部报酬和管理费用却达到5.2亿元,比1996年增长了59%。乡村两级加起来,20*年一年中需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干部报酬和管理费用达到18.2亿元,相当于当年集体可分配利润59.6亿元的30%,每个农民平均负担512元。

3、向农民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问题仍然存在。尽管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但在一些地方这种行为屡禁不止。这个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的重要原因,一是农村中小学布局不合理,教职工队伍庞大,造成乡镇和村的教育负担过重,农村教育经费不足,导致学校向农民乱收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向农民收费与部门利益联系在一起,因此,在农村用电、报刊订阅、医疗卫生、城市管理中向农民伸手转移负担的现象屡屡出现。

4、一些地方农民不按规定缴纳合法税费的现象比较突出。当然其中存在一些农户法制观念、集体观念不强的问题,但就多数地方看,集体经济组织答应给农民提供的服务不兑现是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20*年,全市有1*2个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占行政村总数的26%。这些地方,集体经济实力弱,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差,村级干部报酬没有保障,影响了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意见很大,急切盼望改变面貌。

从以上问题不难看出,在千方百计广开农民增收渠道的同时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仍然是保护广大农民利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发展郊区生产力,加快郊区现代化步伐的重要举措。

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这是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实际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为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战略举措;是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农村继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从2000年开始,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安徽和其他一些地方陆续开始,之后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展开,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经过三年的实践,到20*年全国有21个省市区进行了全省范围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改革中受益的农民达到6.2亿,占农村人口的四分之三。就全国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最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安徽省,农民负担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减轻,农民总的税费负担下降了31%。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的正常经费需求得到了基本保证,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没有受到影响。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我市也在昌平区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一是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改革后,全区应缴农业税正税691.9万元,农业税附加134.7万元。与改革前农民负担总额相比,下降255.8万元。改革后全区农民人均负担为33.8元,比改革前的44.3元下降23.6%。其中,山区、半山区改革后人均负担17.2元,比改革前的29.5元下降41.7%;平原地区改革后人均负担39.6元,比改革前的49.4元下降19.9%。

二是保证了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为了解决改革前一些村、特别是山区和半山区村干部工资很低,有的村干部甚至几年领不到工资的问题,改革后,全区确定村级固定补贴干部1095人,每人每年补贴工资5000元,补贴办公经费1500元,总计711.75万元。既没有增加农民负担,又稳定了干部队伍,保证了基层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是保证了教育投入。改革中,全区共清退临时代课人员416名。同时,按照有关政策,采取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方式对教师队伍进行精简。将原镇级财政开支的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和正常办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管理,解决了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既稳定了教师队伍,保证了教育投入,又减轻了镇级政府的负担。

此外,在改革中还对有税无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解决。昌平区试点工作达到了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农村教育经费得到保证、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推开,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完全符合我市实际。

农村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对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实行依法治理,使农民负担确保减轻并不再反弹,从而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逐步增强农民发展经济、走向富裕的能力,实现农村社会的繁荣和稳定。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方针,归纳起来就是六个字:减轻、规范、稳定。

减轻,就是要合理确定农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这是改革的第一位任务,是农民接受不接受、拥护不拥护改革、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和重要标志。

规范,就是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遏制住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照章纳税,政府依法收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了明确的界定,从而使各方利益得到根本保障。

稳定,一是要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杜绝朝令夕改,使国家和农民利益得到长久保障。二是要积极稳妥,工作做细,措施得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使农村长治久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试点的基础上,今年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市进行。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加快郊区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措施,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和深切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项重要改革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切实把这项重大改革搞好。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精神,全面贯彻“*”重要思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和保护郊区生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农村基层政权,推进郊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村村减轻,户户受益,并保持长期稳定。在保证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保证镇(乡)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以及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实行综合配套改革,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保障。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四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四取消”:一是取消乡统筹费;二是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三是取消屠宰税;四是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调整”:一是调整农业税政策;二是原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土地调整为征收农业税。

“一改革”:就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同时要搞好综合配套改革。

至于改革的具体内容,负责下几讲的同志还要详细讲解,我就不多作介绍了。

通过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具体要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

第一,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快。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农民负担是不是真正减轻,是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而且要村村减轻,户户受益,使每个村庄、每个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民都能从税费改革中受益。一是要从轻确定农民的负担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使农民负担在原来比较低的水平上进一步下降。二是要鼓励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和集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使农民在减负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较大幅度的增收。

第二,确保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需求。在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同时,要采取精简乡镇机构、减少村级干部数量、财政转移支付、教育体制改革等途径,确保乡统筹、村提留和教育集资等取消后,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以及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需求。决不能因为税费改革使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工作以及郊区义务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任何影响。

第三,建立起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通过税费改革,要建立起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遏制住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提高农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第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要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解决由于税费制度不合理遗留的各种问题,把工作做深、做实,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促进郊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五,稳步推进配套改革。要进一步搞好乡镇区划调整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精简村级干部队伍,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巩固改革成果。

经过我们的努力,要确保改革的成功,确保五大目标的实现。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牵一发动全身。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把做好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解决好新时期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委、市政府建立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协调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有市农委、市编办、市教委、市财政局等14个委、办、局,具体工作由协调会议办公室承担。在此次培训结束后,各区县也要开始研究考虑本区县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把准备工作做在前面。当前就要抓紧成立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总的要求是,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政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组成工作班子,专职负责税费改革工作。要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要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使他们在宣传动员群众、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基础情况调查统计、解决具体矛盾和问题上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市和区县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农村税费改革中的相关工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做出积极贡献。

农村税费改革中,下述工作各区县要认真做好: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安排,周密做好这项工作。要在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我市《方案》的基础上,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进行测算,广泛听取意见,真正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好方案。

各区县在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做到:

第一,实施方案必须符合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政策规定。实施方案中,关于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计税价格、计税土地面积、税率、农业税附加比例以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政策,必须按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执行,不可突破政策,另立标准。

第二,实施方案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可行。各区县制定的实施方案要紧密结合本区县的实际,认真进行数据的采集、整理和测算,计税面积、常年产量的测定要请农民参与,得到农民的认可,要公正公开,不可暗箱操作。《方案》既要突出减轻农民负担这个核心,又要兼顾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

第三,实施方案的可操作性要强。各区县制定的实施方案要强调可操作性,重在落实。要细化,要具体。既要对改革的原则、内容、进度等要提出明确要求,又要对如何减轻农民负担,如何保证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如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需要等问题提出明确措施,做出明确规定。

第四,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认真研讨,区县拿不准或解决起来有困难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市里上报。

2、搞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深入人心,动员基层干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是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宣传培训工作做好,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级将通过“五个一”的形式,深入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宣传,即致全市广大农民一封公开信、向每户农民免费发放一本宣传手册、每个村张贴一张《*市农村税费改革公告》、编印一本《农村税费改革实务手册》和一本《农村税费改革政策问答》。各区县、乡镇要结合实际,利用农村电视网络、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媒体,以及召开各种会议、入户宣传、上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宣传,要使广大干部认识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高度负责地做好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和实施工作;使广大农民对税费改革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家喻户晓,从而拥护改革、参与改革,增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使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改革,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从事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认真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情况,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培训分级进行。市税费改革协调会议办公室主要培训市有关部门、区县、乡镇主管领导和参与税费改革的其他负责同志。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对具体操作的同志进行培训。各区县也要对本区县的相关同志进行培训。在此次培训结束后,各区县就要着手准备进行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和我市试点方案,使他们正确理解和把握中央以及本市有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精神,提高领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水平,严格依法办事,形成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农村税费改革骨干队伍,从而扎扎实实地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农村改革的起点例4

第一,改革的信号。30年前中国的改革就是从农村起步,30年后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继续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其重大的意义不在于农村改革的本身,而在于传递出来的信号。即党中央认为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必须再次抓住农村改革这个关键环节,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中国改革发展,表明了中国将会以30年前那一种昂扬的改革姿态来加快推进现阶段的改革,改革会一直向前。如今在中国改革处于关键时期,存在很多问题和争论的情况下,这样一个信号的传递尤为重要。30年前在农村突破,30年后研究部署现阶段的农村改革,就是要由此推动下一阶段的全面改革,继承邓小平的改革路线,把中国的改革继续往前推,把农村的改革与未来改革发展的全局紧密结合。农村改革在新阶段不能就农村讲农村,就农民讲农民,应该置于全局之中考虑,用全局的眼光统筹整个发展。这个信号表明未来对农村改革的认识和支持力度应比以前更大。

第二,中国正在努力改变宏观经济形势的信号。我国正把农村的改革和应对当前美国次贷危机、解决宏观经济矛盾等问题结合起来考虑。在这样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中国未来的方向在哪?把中国经济办好的着眼点在哪里?我认为就是要刺激国内消费需求,拉动国内市场。而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也许是扩大消费、增加内需的最好选择。从1998年开始,我们就谈扩大内需,用它来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但进展不大。中央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后,对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了更为紧迫的考虑。十七届三中全会把现阶段的农村改革发展与扩大需求相结合,由此农村改革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将产生更为特殊的作用。这次改革不仅释放生产力,而且以农村改革为重点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和消费需求,是目前宏观经济稳定发展最重要的任务,也是下一步改革最重大的任务。

第三,明确农村改革目标重点在哪的信号。这次三中全会把“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作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新阶段中国农村改革的总体方向。新阶段农村改革往哪里走,都是要在这样一个背景和前提下去考虑。现今城市农村差距扩大,已经成为矛盾突出问题。如果不是在改变二元结构上下功夫,不尽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依靠农村解决农村问题很困难。三中全会让新阶段农村改革的目标、路径更清晰。未来十年左右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会有很大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农民很重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能够对接,才能谈到让农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了,户籍制度就没有太大意义了。一直以来,我们很看重形式而忽视内容实质的解决。农村上层建筑改革要有一个很大的改进,这方面政府应该有更大的作为。

新时期这条新路径和新目标的出现,使得30年前、30年后的农村改革完全不一样。

(作者迟福林为中国(海南)改革研究院执行院长)

农村改革的起点例5

——在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会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和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和部署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建国50多年来,继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治本之策。做好这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1、农村税费改革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具体体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归根到底就是要把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搞好农村税费改革,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做好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50年前的,废除了封建土地关系,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唤起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情;20年前的家庭承包经营冲破了旧体制的束缚,实现了“耕者有其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带来了农村社会的巨大变化;这次农村税费改革,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调整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减轻农民负担,推进村民自治,实现“耕者有其利”。进行农村税费改革,体现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最直观的表现是广大农民少支出、得实惠,使之有能力增加投入,发展生产;有利于缓解农村矛盾,巩固工农联盟,维护社会稳定,实际上就是践行党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

2、农村税费改革是加快农村小康步伐的有效措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在农村。当前,我区同全国一样,一些农产品供给出现了阶段性、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产品卖难、价格不高,加上我区目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还不够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还存在不少困难,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收入有限,农民增收缓慢,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制约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目的,就是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广大农民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力军,只有真正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能为我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3、农村税费改革是保持农村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税赋制度是国家分配关系中的重要制度,是用来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绝不是解决多收一点还是少收一点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保护农民积极性,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增强农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和拥护的重大问题。在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通过把农村税费制定、征收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实行严格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办法,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民自治。特别是通过改革,用规范的税制控制农民负担,既从制度上规范农村分配行为,使农民能够自觉依法履行应尽义务,明白哪些该缴,哪些不该缴,又使干部能够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懂得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确保农村减负工作在制度上由不规范变规范,数量上由多变少,操作上由繁杂变简易,有利于把基层干部从收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的巩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一系列会议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努力把这件大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准确把握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和要求

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政策,突出工作重点,紧密结合芗城实际,不折不扣地抓好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要明确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中央提出的“减轻、规范、稳定”六字方针。减轻,就是要合理确定农村的税赋水平,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就是要从制度上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方式,建立从根本上遏制向农民乱收费的制度保障。稳定,就是要在减轻和规范的基础上使农民的税赋水平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

二要把握工作重点。就是要坚决落实省里提出来的“五个取消、一个稳定、一项改革”。“五个取消”,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农业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一个稳定”,即稳定农业税政策;“一项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

三要实现基本目标。就是要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需要。这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巩固和扩大税改成果的必然要求。

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在具体实施中妥善处理好三个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农村税费改革与各项配套改革的关系。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不是简单的税和费的问题,而是需要各项改革措施与之相配套。税费改革最终能否成功,搞好各项配套改革至关重要。去年十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在学习领会省市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组织人事、财政、教育、农业、监察、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区农村税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7个配套文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自觉服从服务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及时调整工作思路、重点、方法,狠抓细化量化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做到思想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在解决关键问题中推进配套改革,认真做好减人、减事、减支工作,最大限度消化改革带来的减收因素。巩固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的成果,进一步压缩财政供养人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干部素质;精简和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区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镇的转移支付和对村的补助力度,保证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经费;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的长效机制,规范农村税费行为和管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要切实把税改带来的各种压力,变成调整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和减人、减事、减支的动力,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其次,要处理好税费改革与财源建设的关系。把加强财源建设与化解税费改革后出现的资金缺口、解决历史债务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多种渠道壮大财源,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改革不断深化。要千方百计弥补资金缺口。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财政暂时会出现较大的收入缺口,解决缺口问题,决不能在农民身上打主意。就当前而言,主要是通过用足用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削减开支、调整支出结构等办法予以消化解决;从长远来看,最根本的还是要自力更生,千方百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培育壮大财源,增加财政收入。特别是要抓住农村税费改革带来降低农业成本的机遇,大力实施绿色农业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提升农业发展层次,实现农业增值增效,增加镇级财力。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这次税费改革不解决历史债务问题,省里明确提出“不还旧账、不赊新账”。不还旧账,就是指这次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不能用于偿还旧账,必须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层层截留或挪用;但不还旧账,并不等于不理旧账,而是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梳理债务,分清哪些是该由政府承担的,哪些是呆账坏账,哪些是该由企业偿还的,等等,而后分门别类,积极采取对策,认真加以解决。不赊新账,就是不能采用新赊账办法去弥补税费改革中出现的缺口,以免形成新的债务。因此,各级各部门在税费改革中要切实做到“三个禁止”,即:禁止发生新债,禁止通过向农民收费来还旧债,禁止将各镇街、村债务转嫁到农民身上,以巩固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反弹。

再次,要处理好税费改革与当前其它工作的关系。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春节即将来临,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科学安排,把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与建设经济强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推进农村全面奔小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经济工作、社会稳定、精神文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切实把农村税费改革这一新阶段党在农村的爱民之事、富民之策、德政之举抓紧抓实,确保改出效益,改出成果,改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要在前一阶段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实施方案。方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税改政策,统筹兼顾,既要确保农民减负率达到要求,又要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建立“三个确保”的长效机制。配套措施要细化到每个项目,目标任务要明确,可操作性要强,指标能量化的要量化。财政部门要加快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要认真调查研究“有税无地、有地无税”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好向农民解释工作,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稳定。区税改办要将实施方案按时转报市政府审批。当前,要抓紧落实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003年度收取的乡统筹和村提留退还农民等工作,并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在认真搞好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一方面要立足抓早抓主动,认真做好2004年各项工作安排,确保实现新年各项工作“开门红”;一方面要切实做好春节物资调剂,干部职工过节安排,节日安全保卫值班,以及扶贫济困送温暖等各项工作,让全区人民过上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1、落实领导责任。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各镇街是改革的具体组织者和执行者,是改革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镇街党委书记和镇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对本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负全责、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协调,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改革的起点例6

1982年第1个中央一号文件: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由于改革刚刚展开,1982年“一号文件”基本上没有涉及农村金融问题。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论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理性。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开始对农村金融体制变革予以强调。要求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应改善服务态度,在聚集资金,办理信贷,监督资金的使用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信用社应坚持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1月,在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具体要求,允许农村信用社经营农村工商信贷业务,在放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有益探索。

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改革农产品派购制度1985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有利于扩大市场调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

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1986年1月文件,进一步摆正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强调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强调发展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它作为一个长期的战略方针。并首次提出因地制宜制定区域、产业信贷政策。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决促进农民增加收入问题时隔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以“三农”为主题,与时展、金融改革相契合,“创新”、“改革”、“支农”成为这份文件有关农村金融政策的关键词。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解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问题2005年1月30日,新的一号文件要求,按照既有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推进农村金融各项改革和创新。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解决新农村建设问题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上迈出的步伐很大,有不少重大突破和亮点。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解决积极发展现代农业问题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建设现代农业,对如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做出全面、系统、具体部署,其中,全方位保证不断加大三农资金投入和使用效益、效率,则是最值得关注的亮点。

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解决加强农业基础建设问题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主题,抓住了保持经济稳定和促进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改革三步曲

第一步:农村经营体制改革(1978~1984年)中国农村改革发轫于农业改革。它首先从改变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入手,在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等责任制形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是农村改革初期的核心内容。从时间上看,第一阶段是农村改革的突破阶段。

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像星星之火,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就从局部地区扩展至全国所有省份。1980年,政策上明确提出在农业领域普遍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

第二步:农村分配制度改革(1985~2005年)1985年,国家对农产品的统派购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实现“双轨制”。取消了粮食、棉花的统购,将其改为合同定购。乡镇企业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异军突起,而且促进了农村经济从传统的农业单一结构转向多部门的综合发展。

农村改革的起点例7

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目前已全面铺开,下面把有关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背景

近几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离或淡出农村市场和县域经济,邮政储蓄又吸收了部分农村资金,造成农村金融体系日益脆弱,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县域金融服务的“真空”或“缺位”。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而是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和国民经济全局的一件大事。总书记和总理在有关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从农村信用社改革起步,逐步解决城乡金融服务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去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做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决策,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选择江西、吉林、山东等8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将包括湖南在内的21个省、区、市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11月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对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点

按照常务副省长在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要抓好四项工作:

1、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全省根据各地发展状况,可有三种产权形式选择:一是组建农村合作银行;二是实行县乡一级法人体制;三是实行县、乡两级法人体制。

2、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社新的管理体制。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落实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即信用社的管理权限下放省级政府,形成“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

3、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

4、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

三、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做法和打算

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结束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了区信用联社的情况汇报,明确了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路和步骤。目前,经过充分的准备,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1、成立了领导小组

区里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饶经理为组长,副区长曾大鹏、区信用联社主任蒋明及市银监局、市人民银行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区政府办、财政局、财贸局、农办、政法委、监察局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信用联社主任蒋明任主任,具体抓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四个工作部:政策宣传部、增资扩股部、安全稳定部和政策调研部,分别由信用联社分管领导任部长。领导小组成立后,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改革方案,协调各方关系,各项工作已全面铺开。

2、明确了指导思想

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3、明确了工作重点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关系。根据我区联社的实际和市联社、市人行统一安排,我区联社选择的产权模式是采用二级法人的组织形式。区联社为一级法人,下辖8个农村信用社为二级法人。

二是认真做好清产核资。按照《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拟定《鹤城区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清理信用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三是增资扩股。按照《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实施意见》的要求,本次增资扩股的股金设立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资格股是获得社员资格必须交纳的基础股金,是社员获得信用社优先、优惠服务的前提,经理事会批准可以退股,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是社员在资格股的基础上投资形式的股份,具有经营管理权,在享受分红的同时承担风险,股权可转让,不得退股,投资股每增加1000股增加1个投票权。按照上级要求,全区信用社必须在200年3月底完成增资扩股12091.07万元,其中:职工资格股1600万元,向农户、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扩股10491.07万元。

四是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一是申请财政补贴。向国家财政申请补贴1994年至1997年保值储蓄贴补利息236.37万元。二是申请资金扶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操作办法》要求,我区联社可获得中央银行专项票据资金12442.02万元,这是这次改革的关键。三是争取税收优惠。国家规定改革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从200年1月1日起至200年底一律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营业税按3%税率征收。

4、安排了改革步骤

准备阶段(200年11月8日—200年11月30日)。工作内容:建立组织机构,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学习改革有关文件,并起草区联社有关改革文件。

宣传发动阶段(200年12月1日—200年12月30日)。工作内容:召开改革工作动员会议,使全区各有关单位及信用联社每位职工明确改革的重要意义及具体内容。

增资扩股阶段(200年元月1日—200年3月30日)。工作内容:清产核资,改造股权结构,拟定《鹤城区信用社增资入股方案》,拓展入股范围,落实股金增扩任务。

申请专项票据及接受验收阶段(200年4月1日—200年6月30日)。工作内容:向人行申请中央银行专项票据资金12442.02万元,财政补息236.37万元,并接受验收。

规范发展阶段(200年7月1日—200年6月30日)。工作内容:掌握员工的思想状况,掌握各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对改革措施进行查漏补缺。

总结阶段(200年7月1日—200年8月1日)。工作内容:使全区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2%,不良贷款比例较200年12月末降幅不低于50%,争取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兑付资金12442.02万元到位。

农村改革的起点例8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4)01-0087-06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在经历恢复重建、体系重构、风险防范和产权改革阶段以后,从2004年开始进入组织创新阶段,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始增量式农村金融改革,这既是对我国过去农村金融改革教训的总结,也是受国际上农村金融发展经验启发的结果。根据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共有村镇银行635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46家,合计贷款金额1316亿元。截至2013年5月,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555家,贷款余额6357.27亿元。由此可见,几年来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量”的扩张上非常迅猛,国家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的努力开始见效。但从“质”的提升上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村镇银行一般设在县城而存在“离农”趋势,贷款公司的设立数量非常少,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过程中政府色彩浓厚,小额贷款公司也存在“目标偏移”倾向。这些问题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我们经过整理文献以后发现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可持续发展、风险认识与防范、农村金融改革的制度缺陷等方面,大多数局限于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表面观察。透过当期农村金融发展的种种表象,可以发现我国当前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虽然不同于以往的增量式改革,但这种改革依然与过去一样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微观基层主体的创新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仍然是基于政府规划来设计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区域布局,基于政府利益角度来设计监管规则。从国家已出台的众多农村金融改革文件可以看出,我国农村金融的增量式改革初衷在于从农村基层出发“培育”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其出发点是好的,但问题的关键是要在“培育”上下工夫,从金融改革内在机制等深层次角度进行改革,而不能只是“换汤不换药”,依然在原有改革思路下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因此,我国农村金融改革需要寻求一种既符合农村金融市场需求,又能实现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改革模式,而且这种指导未来农村金融改革的新型模式应该具有清晰和可行的思路,这是当前理论和实务界都非常期待的问题。笔者试图探索我国增量式农村金融的新型改革模式,寻求这种改革模式的切入点,为进一步推动当前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适应性”农村金融改革:内涵与关键点

(一)“适应性”农村金融改革的理论依据

第一,从理论上说,农村金融并不仅仅意味着农村地区的金融这一地域的概念,农村也有富人和穷人之分,商业性金融可以满足农村地区富人的金融需求,但往往不能满足穷人的金融需求。从更广义角度来看,农村商业性金融也属于农村金融的范围,但是农村商业性金融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金融没有本质区别,因此我们一般谈到农村金融都是指具有扶贫和开发性质的金融,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政策性金融的含义。在真正有效的农村金融体制下,农村金融组织要具有充分的“信息筛选”能力,能够有效辨别出富人和穷人这两类金融需求者,特别是能够了解穷人金融需求的特征,设计恰当的金融服务合同,开发对应的产品满足其需求。农村金融组织应该具有准确的服务目标定位,界定农村金融服务边界,从而真正适应农村的实际需求。

第二,目前一般认为主要有内生和外生两种金融改革模式,内生和外生金融改革模式都具有自身的优势,但两种模式要求的条件和环境存在差异。已有理论研究和我国改革实践告诉我们,“自上而下”的外生式农村金融改革难以反映不断变化的现实甚至脱离实际,导致效率低下,而内生金融的成长需要一个漫长而不断“试错”的过程,这种改革模式又不完全符合我国作为一个转型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我国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应该跳出单纯的内生和外生金融改革模式选择的束缚,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选择的金融改革模式是否适应我国国情特别是农村地区实际情况,而不是简单复制传统金融业务和市场,也不能照搬国外金融改革模式。这种新型改革模式应该能够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成长过程中有效控制不利因素,发挥有利因素的积极作用,有助于诱发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断开展创新,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应该采取“适应性”改革模式。“适应性”本是一个生物学概念,原指生物有机体对外部环境变化而做出的一种能动反应。当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可视为一个生命有机体,在增量式农村金融改革中,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应该与外界环境条件互动而形成“适应性”。“适应性”改革具有两层含义:一是“适应性”改革体现为一种改革过程,作为“过程”的“适应性”改革应该促使和诱导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产生感应、行动、成长、学习、创新等行为;二是“适应性”改革也体现为一种改革结果,作为“结果”的“适应性”改革应该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相互和谐、协调的局面,对周围环境变化能够形成正确的反应能力。

(二)“适应性”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要求

在“适应性”改革模式下,农村金融改革应该与农村经济相互适应,只有适应农村经济实际情况的制度改革才能形成“经济优势”,这种“经济优势”才能诱导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设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真正规范政府行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化作用机制,真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这种经济发展将继续引导下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并使之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具体如图1所示。

(二)农村金融改革中民间资本突围缓慢

至今,无论是中央还是银监会,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都出台了一些关于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的制度规则,但这些政策效果如何呢?

第一,民间资本仍然只允许参股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主发起银行制度没有改变,民间资本停留在“财务投资”层次,无法取得经营管理发言权。由于交易费用过高,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对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并不高,而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很高。据统计,截至2012年7月底,全国有村镇银行747家,其中有363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占比49%,有161家由农村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占比21%,有59家由农村合作银行发起设立,占比8%。发起村镇银行数量最多的前三家是内蒙古银行、包头市商业银行和上海农商银行,分别发起31家、27家和25家村镇银行。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都具有地方政府背景,民间资本虽然有一定参股,银行的经营决策权依然在政府手中,这些具有地方性质的体制内资本主要目的在于借助村镇银行实现跨区域扩张,其真正目的不在于服务农村。村镇银行由商业银行控股,导致村镇银行在管理体制、业务品种和资金运作等方面与商业银行没有多大差异,村镇银行成为农村的商业银行,不能按照农村的实际需求提供服务。

第二,商业银行全资设立的贷款公司完全排斥民间资本的介入,国家发展贷款公司初衷是希望商业银行投资服务农村,但实际上操作性不强。因为商业银行与其在农村投资设立一个不能吸收存款的贷款公司,不如设立一个可以吸收存款的分支机构,尤其是在商业银行重视“吸储”的背景下更是如此,商业银行通过设立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并没有给自身带来收益,反而增加了经营成本。到2011年底,全国仅有10家贷款公司,与2009年银监会规划的106家相差很远,导致贷款公司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值得注意的是,10家贷款公司分别由4家城市商业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和1家外资银行发起设立,其中花旗银行发起设立了4家贷款公司。国家设立贷款公司的出发点在于让现有金融机构将更多的资金投放农村,但目前贷款公司成为中小银行实现跨区域扩张和外资银行进一步进入中国市场的手段。

第三,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内生于农村的金融组织,从理论上说就具有草根价值,政府本应放宽由民间资本运作,但政府对其实施的审慎性监管使资金互助社蒙上了很厚的官方色彩,民间资本在其中的影响力大减,大幅度增加了资金互助社的运作成本,甚至使收益不能覆盖成本,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十分缓慢。相反,我国目前还存在上万家由农村自发成立的农民资金互助社,这些资金互助社对解决农村贷款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一直得不到当前政策和法律的认可,一种内生于农村的社区型金融组织被国家金融管制制度排异。

第四,由民间资本全资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不仅不能吸收存款,融资渠道非常狭窄,甚至连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也没有,虽然政策表面上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但村镇银行的主发起银行制度要求让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而这些民间资本家一直希望拥有能真正经营一家自己的金融机构,所以这从根本上阻止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改制之路。而且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很大的“草根性”,没有纳入国家统一监管框架,国家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没有给小额贷款公司同等待遇,降低了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迫使小额贷款公司为了获得相应的收益而出现服务目标偏移。

综上所述,虽然我国农村金融的增量式改革序幕已经拉开,但国家对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依然十分谨慎。

首先,目前民间资本在农村金融领域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仍然停留在增量式改革初期的阶段,已有的制度规则不能使民间资本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具有“适应性”,金融监管制度不适应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也与农村的实际需求显得格格不入,改革效果大打折扣。

其次,国家希望“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农村金融发展,但又心存很多顾虑,所以对民间资本抱着“扬长避短”的根本原则,意在对民间资本进行“招安”。这从国家的很多制度规则中可以得到印证。2005年国家允许民问资本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目的是以小额贷款为突破,把庞大的民间资本引到“合法”轨道上开展金融业务。2006年底国家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门槛,意在通过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增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竞争,但无论是村镇银行还是贷款公司,背后都有商业银行作为支撑,国家希望引导商业银行体系内部的“体制内”资金到农村地区去。2009年银监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要转制为村镇银行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控股,希望把具有草根性质的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体制内金融机构范围,是对草根金融的又一次“招安”。2012年“新36条”的主要出发点在于启动民间投资来“保增长”,国家把民间投资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4万亿”政府投资以后,民间投资被视为政府投资的接力棒和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源。

四、放宽民间资本准入,增强改革“适应性”的关键

(一)处理好渐进式改革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

虽然我国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到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但在具体操作层面非常谨慎,但过于谨慎的改革政策没有在渐进式改革路途中迈出应有的步伐,政府对民间资本从事金融服务业的能力以及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动机都存在疑虑,这无疑将损害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改革的信心。民间资本也担心新成立的农村金融组织重蹈上世纪90年代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老路,首先全面鼓励然后到被全面清理。笔者认为,在“适应性”农村金融改革中应处理好渐进式改革和风险防范的关系。(1)积极推动发展,通过完善制度,创造条件来防范风险。如果因为害怕风险而使改革停滞将会导致更大的风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核心就是发展民营银行,应该通过完善我国制度设计,将可能出现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能因噎废食,要顺应当前金融体系发展的规律,在完善制度环境和监管体系的背景下,加快民间资本对农村金融领域的准入。(2)关联交易的产生只是制度的选择,不一定由资本属性决定,无论民间资本还是国有资本来控股银行业都可能出现关联交易。允许民间资本介入农村金融业,鼓励民间资本在合理的法人治理下发挥作用,需要制度制约,只要管控得当,就可以有效防止关联交易。对于目前存在的村镇银行主发起银行制度不宜立即取消,但国家应该将那些在银行稳健经营上具有远见,关注社会责任的民间资本选择出来进行培育,将民间资本的“有钱”和“属性”结合起来。要成熟一家就发展一家,将这种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不能出现几年来一直“只闻风声,不见雨露”的尴尬局面。(3)目前我国同时存在由银监会认可的贷款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试点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前者具有金融机构法律地位,但必须由商业银行全资控股,后者资金来源于民间资本,但在法律上只属于“公司”。商业银行实际上也不愿意成立全资贷款公司,因为商业银行对贷款公司要承担与开分支机构一样的全部风险,但不能吸收存款。因此,可以由民间资本全资设立贷款公司,或者给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法律地位,将这两类机构合并。

(二)减少金融管制,规范金融监管

我国“适应性”农村金融改革要充分尊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金融创新自,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但目前民间资本没有实质性进驻农村金融领域,另一个原因是监管部门认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和技术落后。从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务院颁布的“新36条”等可以看出,在列出诸多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或兴办金融机构的条款之前,都有一个基本前提即“加强有效监管”。目前我国有关部门真的是“监管力量不足”吗?表面上,我国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数量众多、非常分散,如果面向民间资本完全放宽准入,将产生监管困境。但是笔者认为,当前的重要问题是区别和处理好监管与管制的关系。(1)应该重塑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关系,政府在实施监管时首先要承认监管对象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不应根据市场主体的所有制、股权或者经营规模等属性做出歧视性规定,应该鼓励竞争,不能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否则就变成政府的行政管制。(2)处理好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监管金融机构方面职能配置的关系,把监管重点放在规范市场秩序上,从行政性的监管转向中立、专业性的监管。银监会要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银监会整体监管体系,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只存不贷”,应该采取非审慎性的监管方式,监管其业务行为,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确保经营行为不偏离服务“三农”的目标。逐渐改变村镇银行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的相关规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在此过程中加强审慎监管。(3)加强联动监管,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等方面要加强协调,定期召开联席监管会议,加强信息交流,完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4)在监管模式上采取“目标导向”的监管模式,改变传统从金融机构类别出发确定监管模式的做法,转向根据其业务范围和发挥功能来确定监管模式,这种功能导向的监管模式是对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突破和创新。

(三)界定政府与市场作用边界,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机制

农村改革的起点例9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9-0029-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9.07

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经济社会领域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变革。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并由此转入了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其核心是变革农村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一些深层次障碍,不仅涉及经济层面,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诸多领域[1],这对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山东农村综合改革的实践探索与基本现状

2006年以来,山东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农村综合改革,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深入推进三项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夯实农村综合改革制度基础

一是着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基层政府为民服务的能力。在严格守住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两条底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为农服务质量、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有效途径[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管理,将机构设置、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全省全部乡镇实行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在推进村级综合改革方面,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坚持“五个不变”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合并。减少村干部职数,精简村级费用,整合村级资源,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积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基层财政的保障能力。全省除经济实力强、财政收支规模大、管理水平较高的乡镇外,其他乡镇原则上全面推行乡财县管。省级建立县乡财源建设考核奖励制度,对县域经济发展成绩突出的县进行奖励;对欠发达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实行超收返还,激发了各地培植财源的积极性。2009年,确定20个县(市)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县(市)。进一步创新财政管理方式,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调动了市县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了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三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经费保障,为农村义务教育长远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贯彻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创造性地将普通高中阶段困难学生纳入资助政策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圆满完成了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二)扎实稳妥化解乡村债务,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乡村债务是困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大隐患[3]。全国层面的乡村债务化解工作起始于2007年,前一阶段主要是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现阶段转向化解乡村垫交税费等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2007年,山东省正式启动了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工作。2008年,对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和审计锁定。2009年,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化解债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启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兑付工作。2011年,全面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化债任务,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学校和乡村稳定发展的大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极大地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增加了农民现金收入,拉动了居民消费,保障了群众利益,有力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三)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近年来,山东省严格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的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2011年,“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的补助”共完成15.59亿元,比2010年同期增长13.9%。制定下发了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来源渠道,保证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等基本支出需要,并督促财力状况好的地方,从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村级组织运转[4]。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切实增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日趋完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村干部的积极性,增强了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发展能力,加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四)积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构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长效机制

为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问题,省财政积极筹措奖补资金,会同农业等部门,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为平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逐步构建起“财政资金引导、农民筹资投劳、社会捐资赞助”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5]。山东省自2009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2010年在全省范围内推开。2011年,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与生态文明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全省各级财政投入47.3亿元,引导带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总投入104.2亿元,在147个县(市、区)、1436个乡(镇、街办)、19269个村开展了此项工作,共涉及项目4.8万个,惠及村民2090.9万人,有效激发了群众投资投劳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搭建了基层干部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的平台,呈现出群众得实惠、干部受锻炼、基层组织凝聚力增强的喜人局面,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农村综合改革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二元经济结构下多年积累形成的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财权事权不对应,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不畅,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中一直存在着机构改革进展不均衡、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等问题。税费改革后,虽然乡镇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的状况有所缓解,但事权与责任不对应,职能边界模糊等问题仍很突出。许多地方的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也存在着运转经费紧张、干部队伍老化、凝聚力不强、威信不高等问题,村级组织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加之,基层政权组织对农民的政策引导与扶持不足,部分农民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不健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由于公共财政对城乡支持力度差距较大,导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乡村道路、饮水供电等设施建设条件较差,农民“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问题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加之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资源在城乡配置上存在明显差距,农民在上学、看病、养老、医疗和社会救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很难得到根本解决。

(三)城乡要素市场配置不均衡,市场服务体系不健全,难以满足农业农村发展需要

一方面,农民仅拥有土地、房屋、林地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经营权与使用权,缺乏所有权、转让权等权益,生产资料适度集中经营与利用率低,城乡要素市场配置不均衡,收入分配机制不合理,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较突出,农民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农村中介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发展缓慢,农民享受社会性和公共比较难。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大量农户、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信贷资金得不到有效满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动力、活力。

三、新时期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思考

新时期,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以解决基层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适应公共服务要求为切入点,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逐步消除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制度环节,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6]。

(一)把握关键,统筹推进“三项改革”

把继续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农村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在乡镇机构改革方面,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和实名制管理的同时,将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和合理调整组织机构上。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在对地方各级政府层级功能进行总体研究的基础上,探索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切实解决好“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等职责任务,着力推动乡镇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农村工作新机制、推动农村新型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调整组织机构、改革和整合乡镇事业站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方面,按照“整体框架不变、完善保障内容、依法增加投入、支持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着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在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优化县乡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能和提供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推进和完善“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立足当前,重点抓好“三项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是一场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涉及相关利益格局的调整,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时间跨度长。当前,需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稳妥推进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化解工作。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是继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后中央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9年,国务院在重庆、贵州、甘肃3省市开展了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目前试点省份增至12个。截至去年末,全国已累计化解债务72亿元。山东省于2011年开展了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此项工作。清理核实和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深受乡村干部和群众欢迎,有利于稳定农村干部队伍,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有利于减少基层债务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有利于改善农村公共服务,促进城乡一体化。二是继续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力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在操作程序、项目运作、资金监管等各个方面有新突破,综合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同时,认真做好“四个结合”,即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与生态文明村建设相结合,与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与农村综合环境整治相结合,与省委选派抓促“第一书记”工作相结合,切实为基层办实事,让群众得实惠。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深入了解基层情况,及时发现村级组织运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保障水平,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同时,积极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探索实践,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探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改革。一是研究推进小城镇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这项工作涉及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需要编制、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公安、金融等单位的配合协作,要在土地、户籍、金融、财税体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加强政策指导和经验总结,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形成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二是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可选择若干市、县建立统筹城乡发展与农村综合改革示范点,加强政策指导与制度创新,选择城乡统筹发展规划、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县域经济和小城镇发展公共财政制度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跟踪了解地方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区和农村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改革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按照破除城乡二元体制、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要求,选择事关“三农”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提供政策储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国有林场、水利管理体制等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掌握社情民意,为深化改革提供第一手资料。三是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农村综合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将不同程度地涉及农村土地、金融、社会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改革。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等问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各项改革,以发挥改革的整体功效,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少春.从农村税费改革走向农村综合改革[J].中国财政,2011(6).

[2]王卫星.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夯实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基础[J].中国财政,2010(21).

[3]黄斯克.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6).

农村改革的起点例10

    我国农村信用社自2003年实施试点改革以来,各项业务发展突飞猛进,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而海南省作为我国最后一个参加改革的省份,何时进入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实质性操作,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在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发生巨变的情况下,不失时机地推进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已是当务之急。

    一、目前海南省推行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利条件

    1.全国其它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能为海南省提供示范效应。我国已有29个省市实施了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各项数字表明,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2005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37206亿元,其中各项贷款余额22008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8070亿元,增长57.9%。总负债35553亿元,其中各项存款余额32626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的10.8%),比2002年末增加12751亿元,增长64.2%。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全国第四个存款突破30000亿元的金融机构,所有者权益已达1653亿元,比2002年末增加1927亿元。两年多的改革结束了农村信用社连续10年的亏损局面,资本充足率提高到8%以上。[1]显然,其它省市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可以为海南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成功的经验,如改革方案、增资扩股、消化历史包袱、启动资金、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等问题均可以通过借鉴兄弟省份的改革经验而得到解决。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给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带来了契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它的实施必将使得海南省农村再生产领域发生巨大的变化。随着海南省农业集约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的金融资源必将进一步扩大。因此,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只有尽快的甩掉包袱,完善经营机制,加快改革,才能尽快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3.近几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已有一定的基础。2005年9月,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正式被国务院批准列入改革试点省份,虽然目前还没有进入改革的实质性操作阶段,但借助农村信用社改革东风,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截止2006年9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93亿元,近三年来存款增加32亿元,增幅52%。在贷款方面也创历史记录,截止2006年9月末,各项贷款余额51亿元,近三年来累计发放“三农”贷款40亿元。农村的信用环境建设也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至2006年9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共创建信用村89个,评定信用户3.3万户,扶持了一大批农业专业户,有效地帮助了农民增加收入。[2]此外,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这几年的不良资产率也在逐年下降,内部的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也在增强,干部职工渴望改革的心愿强烈。上述一切表明,公众对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信心正在恢复,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所需的内外部条件已经成熟。

    4.国务院对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优惠。中央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中央银行再贷款,另一种是央行专项票据。鉴于海南省曾遭受过房地产泡沫经济的重创,中央对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资金给予了很好的政策,参与改革后海南省可获得专项中央银行票据20亿元以上,对消化历史包袱的支持率至少达50%以上。因此,尽快推进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借助央行资金的“输血”支持,可以化掉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沉重包袱,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5.有海南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更大的经营空间。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权交给省政府后,必将进一步调动海南省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发展空间会进一步增大。这主要因为:一是会取消政府单位、企事业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的限制,并安排涉农资金在农村信用社缴存、结算;二是地方政府会协助清收历年不良贷款,打击逃废债行为,如2005年清收党政干部的欠款已取得明显成效;三是可优先获取政府优质涉农项目的优先经营权;四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调整,也使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得以扩展。从2001年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陆续退出海南省县及县以下地区,撤并网点机构,上收贷款审批权限,为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迅速占领市场、巩固客户群体、增强竞争力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6.海南省金融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过八年的努力,海南省已从金融高风险区变为相对稳定的金融安全区。从2005年起,海南省金融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为:金融总量稳步增长,银行资产质量不断改善,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不断提高,金融潜在风险不断得到化解,金融不稳定的因素已经得到根本消除。这一切都给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内外部条件都已成熟,改革的障碍已不复存在,其正面临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发展机遇,因此,必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全面推进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使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真正得以焕发活力。

    二、推进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需要解决好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问题。要维系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问题,根据海南省的“省情”、“农情”和“社情”,坚持多元经营方针,充分发挥服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不断寻找新的效益增长点。一是立足农村,面向“三农”;二是在城区坚持立足社区,成为面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的社区性零售银行。

    2.需要配备好省级联社领导班子,明确各级管理职责问题。农村信用社改革后新的管理体制为省联社、市(县)联社、基层信用社等三级管理,在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之前,如何选好高管人员,配好领导班子,明确管理职责,由此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行为规范的农村信用社运行机制是一个值得重视和探索解决的问题。一是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好省级联社领导班子。因为一个好的班子可以使一个企业起死回生,一个不称职的班子可以把一个企业推向破产的边缘。所以能否配备好省级联社领导班子是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成败的关键。二是省级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管什么、如何管?怎样做到既要管理服务好基层信用社,又不干预其正常业务经营,既不越权又不缺位。三是新的管理体制的建立,省联社管理、市(县)联社管理、基层信用社自主管理,三者如何磨合,才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的建设,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

    3.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队伍涉及到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长远目标的实现。对高管人员高素质及专业人才高水平以及操作人员高质量要求是信用社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的客观需要,是支撑农村信用社未来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人才匮乏,因此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精简分流富余人员,留住和引进高素质人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使用人机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市场化,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

    4.需要进一步加大海南省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建设,通过各种途径加大诚信宣传,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继续在农村、城镇开展评选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居民信用社区的活动,使海南诚信建设迈上新台阶,保证新增贷款良性循环。

    5.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在服务传统“三农”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基地支持的力度;二是调整网点布局,统一网点标识,方便客户存取,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三是加快电子化建设,改变支付结算方式单一、服务手段陈旧等突出问题,尽快加入“银联”大家庭,借助商业银行的服务网络,延伸自身的服务平台。

    三、加快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主要构想

    如何推进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根据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借鉴全国其它省市的改革经验,笔者认为,推进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需要采取以下对策。

    1.必须“搭好一个平台”。建立海南省联社模式是海南省目前的最佳选择,由于省联社模式门槛最低,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在实行这种模式。这种模式是“三级管理”、“二级经营”,能较好的履行改革期间对辖内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能够实现指导本地区农村信用社自律性管理的要求,为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迈上新型的股份制信用合作银行创造有利条件。

    2.必须把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增资扩股量的大小是能否兑付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关键。为了做好增资扩股的工作,必须引进战略投资者。一是注意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澳新银行、荷兰合作银行已先后入股我国的天津银行、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浙江的农村信用社等地,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必将是外股关注的重点。二是要注意引进省内外大型农业集团公司,如海南省橡胶集团等。三是要注意吸收农民入股,鼓励农村非公有制企业参股,建立多元化的股权制度。

    3.必须加大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宣传力度。农村信用社改革工程启动后,必然在社会上引进很大的反响。由于受海发行关闭的负面影响,有相当部分客户对农村信用社和原城市信用社在概念上认识模糊,加上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设置分布偏僻、标识不一、电子化建设落后、员工老龄化等原因,使农村信用社的公众形象受到了很大影响。因此,应该把农村信用社改革宣传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可考虑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外宣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省联社筹备组等派员联合组成宣传办公室,统一组织和策划。通过宣传,增强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支持。

    4.必须提高海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农村信用社改革工程开始后,由于股金的增加和业务规模扩大,可运用的资金会迅速扩大。因此,必须注重新增贷款的质量,着力解决风险控制问题,这也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环节。为此,必须抓好人与制度两方面的建设。在人员方面,一是选好各级高管人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二是提高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要有效解决员工素质偏低、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瓶颈”问题。在制度方面,通过建立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完善以岗位规范操作和以稽核监督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完善、管理有效”的营运机制,有效杜绝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实现对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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