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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治教育模板(10篇)

时间:2024-01-07 16:21:49

社会法治教育

社会法治教育例1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有利条件,又面临繁重任务;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及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面临新的考验,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为紧迫任务。

第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提出的根本性要求。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执法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执法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平台,也是和谐社会其它特征实现的基础和保障。因此,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能够促进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按照民主法治要求加强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能够促进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促进检察机关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身引发的社会不和谐问题,实现执法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第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探索执政规律,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依法执政、推进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法治文明是观念形态、制度形态、实践形态文明的复合体,因此,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既需要在建立法律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上着力,又要从树立法治理念上着手,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法治思想的普及和深入。首先,法治理念教育是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先决条件。只有把人民、保障权利、制约权力、法制统一、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次,法治理念教育是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牵引动力。只有首先推进法治理念的现代化,培植和构筑先进法治的社会根基,才能推动法律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执法实践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另外,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化司法改革的保障手段。只有在检察机关乃至全社会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为司法改革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同时,法治理念教育能够极大地促进司法理论创新,进而推动司法工作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推动政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我们执法严格、公正,而且要求我们执法规范、文明。有些过去能过得去的事情现在过不去了,有些过去适应的做法现在不适应了,很多过去没遇到的问题现在不断产生,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也需要及时处理。因此,检察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司法文明、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推动执法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推动各项执法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同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代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使执法工作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更加符合法治建设的规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第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有的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仍有发生。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都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密切相关。如有的干警“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配合轻制约”、“重司法秘密轻司法公开”、“重就案办案轻司法服务”、“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一些错误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结果导致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队伍素质不高,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不牢;执法能力不强,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新不够。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广大干警自觉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法律信念,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做到为民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

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筑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种种现象,都能从马克思主义中找到本质认识,因此,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也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运用这种方法论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属性、价值、作用等的科学理论、系统思想和基本观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思想理论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也是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

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我们就可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概括为: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的,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规律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特征的,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1、它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的决定力量这一根本政治立场,把“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作为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立法和执法都要服从人民群众根本意愿、服务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执法为民思想,是人民思想在法律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中体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自觉克服“法律工具主义”、“以法治民”思想。

2、它具有政治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各项法律制度是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集中反映,因此,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载体、蕴涵于法治文明中的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反映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高度警惕和自觉抵制司法工作“非党化”、“非政治化”、“政治中立”等错误思想。

3、它具有法律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法律现象为意识客体,归根到底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既继承了中国法文化的优秀传统,又吸纳了世界法治文明的精华,反映了一切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深刻的法律科学性、专业性。因此,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政治意识、道德观念区别开来 close(); 精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通过执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要树立崇尚法律理念。增强对法律精神的感悟和体认,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学习法律知识,认同法律价值,保护法律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追求法律理想,严格执行法律,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三要树立司法公正理念。既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要树立保障人权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坚持打击、保护、监督、服务并重,既依法履行执法司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证人、申诉人、被申诉人等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五要树立法制统一理念。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和纠正因地方、部门利益而破坏法治统一实施的问题。要强化执法权也要接受监督、接受制约的观念,保证执法权依法、正确、严格、规范行使。

六要树立法律平等理念。不分贫富、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内资外资,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平等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促进人们和谐相处、社会和谐发展。

七要树立司法效率理念。自觉消除执法中的、拖拉作风,努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严守办案时限,杜绝超期羁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强化司法管理意识,运用先进理论、科学方法、规范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提高司法效率。

八要树立程序正义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自觉破除程序法只是为实体法服务的、程序规定碍手碍脚、按程序办事麻烦的思想,自觉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违反程序等诉讼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九要树立司法公开理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执法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执法和谐。

十要树立司法文明理念。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司法的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处理,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检察机关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方法和措施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应全力抓好。根据检察机关当前执法工作实际、队伍建设实际和以往教育整顿的经验做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需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开展:

一是在思想发动上着力。深入分析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检察干警法治理念存在的不足,深化对开展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好动员部署,激发广大检察干警自觉参与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他们扎实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责任意识和学习热情。

二是在正面教育上着力。总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有益经验,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组织广大政法干警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树立和培养现代法治理念。要组织编写有针对性的教育读本,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特征和基本内容,廓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区别,对有关盲目崇尚西方法治理念、不加批判地引进西方法律观念的倾向和做法予以批判、纠正,消除理论混乱和认识误区,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要广泛开展自学法学原著、精读法学名篇等读书活动,使广大干警真懂、牢记、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是在丰富形式上着力。要采取举办读书班、研讨会、学习培训、演讲比赛、写读书笔记、举行考试考核、建立学习档案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式,使法治理念教育贴近工作实际,容易为干警接受,能发生潜移默化作用,真正使广大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四是在集中研讨上着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既要总体安排、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要突出当前迫切需要树立和强化的法治理念,分列专题进行集中研讨,及时形成一批理论成果,推动教育活动不断深入。

五是在抓好结合上着力。坚持把法治理念教育同执法工有机结合,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工作,在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中落实和强化正确的法治理念;把法治理念教育同队伍建设有机结合,通过教育活动促进队伍素质提高,用队伍建设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成效;把法治理念教育同专项整改活动有机结合,从执法思想、执法理念的高度深入剖析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及时看到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把法治理念教育同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组织开展执法制度清理工作,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以制度化、程序化,真正贯穿到执法的各个环节,形成执法的长效机制。

六是在组织领导上着力。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保证教育活动有条不紊地扎实开展。要成立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建立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上级机关要深入基层,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加强具体指导,推动法治理念教育在基层干警和办案一线得到落实、收到实效。要加强示范引导,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表彰树立正面典型,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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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治教育例2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又处于“矛盾凸显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有利条件,又面临繁重任务;新形势下,党和人民及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尤其是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使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面临新的考验,使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为紧迫任务。

第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目标和措施,也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提出的根本性要求。在法治建设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前提和根基是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等符合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法治理念信仰化,成为指导执法行为的自觉意识,保证执法工作正确发展方向。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质上是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的过程,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平台,也是和谐社会其它特征实现的基础和保障。因此,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密切相关:开展法治理念教育,能够促进检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按照民主法治要求加强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能够促进检察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促进检察机关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减少自身引发的社会不和谐问题,实现执法和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版权所有

第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探索执政规律,改革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实现依法执政、推进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法治文明是观念形态、制度形态、实践形态文明的复合体,因此,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既需要在建立法律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上着力,又要从树立法治理念上着手,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法治思想的普及和深入。首先,法治理念教育是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先决条件。只有把人民、保障权利、制约权力、法制统一、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次,法治理念教育是法治现代化进程的牵引动力。只有首先推进法治理念的现代化,培植和构筑先进法治的社会根基,才能推动法律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使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执法实践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进程。另外,法治理念教育是深化司法改革的保障手段。只有在检察机关乃至全社会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为司法改革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同时,法治理念教育能够极大地促进司法理论创新,进而推动司法工作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实践执法为民思想,推动政法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日益开放,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国家及公共利益,而且要求我们依法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仅要求我们执法严格、公正,而且要求我们执法规范、文明。有些过去能过得去的事情现在过不去了,有些过去适应的做法现在不适应了,很多过去没遇到的问题现在不断产生,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也需要及时处理。因此,检察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自觉树立和落实崇尚法治、平等保护、司法文明、程序正义等现代法治理念,推动执法观念创新和工作创新,推动各项执法工作健康深入发展。同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现代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使执法工作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更加符合法治建设的规律,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第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教育整顿活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增强,但有的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仍有发生。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都与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观念落后密切相关。如有的干警“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配合轻制约”、“重司法秘密轻司法公开”、“重就案办案轻司法服务”、“重法律效果轻社会效果”等一些错误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于老办法、老套路,结果导致执法不严格、不公正甚至刑讯逼供等问题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队伍素质不高,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不牢;执法能力不强,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新不够。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进广大干警自觉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观念、牢固法律信念,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执法问题的发生,做到为民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

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筑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种种现象,都能从马克思主义中找到本质认识,因此,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也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运用这种方法论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属性、价值、作用等的科学理论、系统思想和基本观点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思想理论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也是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法治思想领域的具体反映。

掌握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我们就可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概括为: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的,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规律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本特征的,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

1、它具有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的决定力量这一根本政治立场,把“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作为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所决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立法和执法都要服从人民群众根本意愿、服务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执法为民思想,是人民思想在法律意识形态领域的集中体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自觉克服“法律工具主义”、“以法治民”思想。版权所有

2、它具有政治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各项法律制度是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集中反映,因此,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载体、蕴涵于法治文明中的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反映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特征,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高度警惕和自觉抵制司法工作“非党化”、“非政治化”、“政治中立”等错误思想。

3、它具有法律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法律现象为意识客体,归根到底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既继承了中国法文化的优秀传统,又吸纳了世界法治文明的精华,反映了一切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深刻的法律科学性、专业性。因此,既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政治意识、道德观念区别开来,又要将法治理念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防止和克服“法律虚无主义”、权大于法、以情代法等错误认识和做法。

4、它具有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具有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既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入,不断融入鲜明的时代精神和鲜活的发展要求,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因此,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一个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过程,又是一个促进法律观念更新、推动执法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

三、检察机关应着重提倡十大法治理念

当前,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要求和现代法治精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重大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通过执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要树立崇尚法律理念。增强对法律精神的感悟和体认,自觉遵守法律规则,学习法律知识,认同法律价值,保护法律秩序,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追求法律理想,严格执行法律,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三要树立司法公正理念。既全面履行司法职责,依法惩治各种犯罪,监督纠正司法不公;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切实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要树立保障人权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坚持打击、保护、监督、服务并重,既依法履行执法司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又依法保障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证人、申诉人、被申诉人等在内的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五要树立法制统一理念。正确理解和适用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和纠正因地方、部门利益而破坏法治统一实施的问题。要强化执法权也要接受监督、接受制约的观念,保证执法权依法、正确、严格、规范行使。

版权所有六要树立法律平等理念。不分贫富、不分地域、不分职业、不分国有民营、不分内资外资,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平等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平等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促进人们和谐相处、社会和谐发展。

七要树立司法效率理念。自觉消除执法中的、拖拉作风,努力提高执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严守办案时限,杜绝超期羁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维护涉案单位正常秩序。强化司法管理意识,运用先进理论、科学方法、规范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提高司法效率。

八要树立程序正义理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原则,自觉破除程序法只是为实体法服务的、程序规定碍手碍脚、按程序办事麻烦的思想,自觉防止和纠正法外程序、省略程序、违反程序等诉讼问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

九要树立司法公开理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公开的内容,丰富执法司法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执法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执法和谐。

十要树立司法文明理念。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自觉克服态度粗蛮、方法简单、居高临下的做法,以人道的、人性化的方式对待案件当事人,充分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执法司法的人文关怀。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处理,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检察机关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方法和措施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应全力抓好。根据检察机关当前执法工作实际、队伍建设实际和以往教育整顿的经验做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需从以下六个方面着力开展:

一是在思想发动上着力。深入分析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检察干警法治理念存在的不足,深化对开展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抓好动员部署,激发广大检察干警自觉参与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他们扎实开展法治理念教育的责任意识和学习热情。

二是在正面教育上着力。总结“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的有益经验,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组织广大政法干警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树立和培养现代法治理念。要组织编写有针对性的教育读本,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特征和基本内容,廓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区别,对有关盲目崇尚西方法治理念、不加批判地引进西方法律观念的倾向和做法予以批判、纠正,消除理论混乱和认识误区,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要广泛开展自学法学原著、精读法学名篇等读书活动,使广大干警真懂、牢记、会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是在丰富形式上着力。要采取举办读书班、研讨会、学习培训、演讲比赛、写读书笔记、举行考试考核、建立学习档案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式,使法治理念教育贴近工作实际,容易为干警接受,能发生潜移默化作用,真正使广大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社会法治教育例3

一、提高认识,深入动员,把广大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重大部署上来

我院党组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清理错误思想认识、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的重大举措,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5月24日中院召开动员会之后,我院25日就迅速召开了党组会,认真学习、传达上级法院和党委会议精神,深刻理解中央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大意义,统一了思想认识。成立了党组书记、学习学院长为组长、党组成员xxx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我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人事科、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为了强化领导责任,明确党组书记为教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原创: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督促指导所分管庭室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院还建立了院领导联系点制度,以文件形式下发,院班子成员分别联系1-2个法庭,推动法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们及时制定了《xx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全院。

我们深入进行了思想发动,5月26日,我院召开了全体干警参加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对我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动员会上,xx副院长传达了中院、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精神。xx院长作了动员讲话,深刻分析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现实原因及重要意义,阐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并对开展好教育活动提出了搞好“三个结合”、坚持“五个不动摇”的具体要求。即:必须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相结合、与学习贯彻活动相结合、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一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动摇。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中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法制的统一适用;二是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不动摇。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通过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坚决反对作风,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动摇。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坚决消除司法不公现象,以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四是必须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不动摇。坚持司法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五是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不动摇。认真贯彻党委的工作部署,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统一起来,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审判。

在进行思想动员中,我们注重解决少数同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澄清模糊认识,克服厌倦情绪,激发了全院干警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联系实际,多措并举,确保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

在教育活动中,我们着眼于提高干警的理论素质,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明确学习重点

我们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充分运用《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报刊,认真学习《人民法院报》第一版“大法官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栏目和《山东法制报》上刊登的有关理论文章。我们分专题制定出每个阶段的《学习安排表》。在第一、第二专题,我们重点学习了《孙寿海院长在全市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第一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第二章)》、《肖扬院长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部署》等篇目,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理念进行学习、探讨和研究。

我们统一下发了《学习笔记本》,人手一册,督促干警做好学习笔记。

2、健全制度,突出学习的严肃性

我们坚持用制度来保证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人员落到实处。

一是集中学习制度。明确集中学习的人员、内容、时间、地点等,抓好组织落实,在第一专题共集中学习5次,第二专题截至目前,我们集中学习了两次。二是考勤制度。印制了《考勤登记表》,对全院干警集体活动认真进行考勤登记,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保了学习人员。三是补课制度。对因特殊情况请假并缺课的干警,庭室负责人负责告知学习的内容,发给学习材料,补上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四是检查调度制度。院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随时到各庭室、各支部检查组织学习的情况。我院还创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对活动开展情况等及时刊发,及时上报。截止到目前已编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简报7期。

3、开展多种活动,增强教育活动效果

一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活动。为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检验学习的效果。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比赛。通过撰写演讲稿、背诵演讲稿、观看演讲比赛的过程,深化了学习,强化了对法治理念的理解。

二是积极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辱”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非标准鲜明,价值导向明确,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与依法治国理念相辅相成的。我们制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方案》,在全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强化教育效果,号召干警从我做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我们开展了全院干警签名活动,我院干警在印有“践行八荣八辱,从我做起”的条幅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表示自己要努力践行以“八荣八辱”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是认真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和“党旗颂”歌咏比赛。学习贯彻活动和“党旗颂”庆七一歌咏比赛,是对干警开展的一次党性教育,对于增强干警党性观念,强化党的领导理念,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总支的安排,我们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了学习贯彻活动。我院组织了学习贯彻知识竞赛代表队,参加了县委组织的学习贯彻知识竞赛,取得了全县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三、在工作实践中,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不断强化党的领导理念,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政治保证,把法院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才能保证法院工作的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才能保证法院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在工作中,我院认真加强干警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干警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教育干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使干警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我院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决议,经常、及时地向县委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工作,我院工作受到县委充分肯定,法院队伍是一支党委满意和信赖的队伍。

2、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加强审判管理。严格审判管理,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化,是规范司法行为活动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1)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管理。强化了审判流程管理,确保了审判流程顺畅、有序、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了审判效率管理,认真落实院内审限,要求所有案件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前一定时间结案(民事案件4个月、刑事案件1个月、行政案件2个月。)强制缩短办案周期,切实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了审判效果管理,把办案效果作为衡量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个人“质量档案”,避免就案办案和机械执法,力争所有案件都能具备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审判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我院继续完善了以审判监督庭为主体、其他业务庭密切配合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案件审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重点加强对审判质量评查工作的管理,依照法律规定,把各个环节的审判质量要求逐项分解,具体量化,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评查,同时,将评查后的审判质量情况按月通报,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切实提高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我院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方面的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在今年5月份省高院召开的审监工作会议上,我院做了典型发言,并被评为“全省审判监督工作先进单位”。

(3)完善修订了综合考评制度。我院认真总结去年以来实施“综合考评”的工作经验,本着突出重点,拉开档次,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了考核标准,完善了工作机制,增强了操作性。

3、落实执法为民理念,建立人文关怀的司法工作机制。

完善了《司法为民二十条规定》,进一步深化了“司法为民”举措,认真落实院长轮流接访和预约接访制度,积极加强诉讼指导,通过向来访人员发放诉讼“明白纸”,向群众提示有关诉讼风险,原创:充分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民性,对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和特困企业,按规定减免诉讼费用,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同样可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伸张正义。

4、认真落实服务大局理念,努力为党委中心工作服务。

我们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强化服务措施,为xxx社会的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一是严打犯罪保平安。我们认真贯彻党的“严打”方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审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放到社会稳定的大环境中来认识、来把握,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推动“严打”斗争深入开展。

二是维护权益促发展。我们把化解矛盾、服务发展作为自己的职责,强化促进xxx经济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人人是环境,案案是环境”的责任意识,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决不因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而影响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

社会法治教育例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体会之三

采取五个结合,抓好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

为了使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在我院收到良好效果,我们应采取五个方面的结合: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学哲学结合起来。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的基础,运用辩证法的观点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最科学的方法。李瑞环同志曾经说过:“学懂了哲学,脑子就灵,眼睛就亮,版权所有办法就多;不管什么时候,干什么工作,就会给你方向,给你思路,给你办法。”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工作永远是第一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5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都要体现在具体工作上,同自己的本职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发扬和坚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好作风,摒弃和改正不符合社会主义理念的不良工作作风。三是把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同遵守党纪国法结合起来。司法人员应该是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要自尊、自省、自律。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打铁要靠自身硬,只有自己不违法乱纪,才敢同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才能更好的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四是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同提升干警综合素质结合起来。作为国家机关的司法人员,只是懂得书本上的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需提高综合素质,才能克服单纯执法观点,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所以要通过社会主义理念教育,使全体干警认识到,职责要求我们必需作到:清正廉洁,淡薄名利,公平正义,无私奉献,爱憎分明,文明执法,团结协作、依法办事等等。五是把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同提升案件质量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最后要体现在案件质量的提升上。司法机关就是解决人民群众各类矛盾的机关。而这些矛盾都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上。一定要树立100减1等于0的思维方式。即办错1起案件,对司法机关来说可能是百分之一的错误,但是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所以,我们不能允许丝毫的马虎和失误,更不能允许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徇私枉法,贪赃卖法。

社会法治教育例5

从当前公安工作的实际来看,还存在一些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较为严重。极少数的民警仍存在以管人者自居,"以法治民"思想依然存在,人员的工作需求。二是公安工作的工作效率不高,办理案件质量较差。有的办案人员就案办案,或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或忽视了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没有很好地考虑群众的诉求,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导致办案社会效果不佳。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的执法观,损害了法制的统一。对一些执法难度大、无经济利益的案件相互推诿。

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必须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下工夫,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作为准噶尔公安局治安科的一名民警通过前阶段支部组织的学习和讨论,我认为在这次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使全局民警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紧密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实际,牢牢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要将当前开展的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要切实解决准东地区广大职工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要紧密联系公安体制和公安勤务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要紧密联系准噶尔公安局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最大程度地维护准东地区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具体而言,我们在公安工作中要始终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公正执法相结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先锋,公正执法是对公安机关最根本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公安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对此,要进一步加强准噶尔公安局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我局公安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各项公安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保障公正执法的各种有效的监督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大公安工作力度,不断完善警务公开的内容,丰富警务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

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法院理念教育与坚持执法为民相结合。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执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执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公安工作中存在的作风,切实解决职工群众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各种执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坚持高效执法相结合。执法公正不仅体现在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上,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效率上,"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当前,人民群众反映执法不公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工作效率低,办案周期长。有的案件虽然结案了,但由于拖的时间太久,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已无法弥补。因此,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效率是当前公安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要积极推进办案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效快捷的办理案件运行机制。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公安工作,在我局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审案、网上批案,提高办案效率。

社会法治教育例6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入开展平安尚志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巩固和发展尚志的大好形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标志着我们党执法理论的重大创新和执法实践的新突破。这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多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越是安定的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应该看到,我们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社会治安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稳定的因素还很多。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聚精会神地搞建设,一切都无从谈起。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和推动法治实践,精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要高标准地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政法领域的主导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政法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解决思想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干任何事情都要以民为重,出以公心。在出台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把问题研究得更透一些,措施制定得更完善一些,避免增加不稳定因素。要树立动态的、发展的稳定观,充分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多发性和风险性,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在发展中保持稳定,通过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社会法治教育例7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认真学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检察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

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检察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版权所有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检察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检察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今后,我要通过深入的学习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活动,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进一步学习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自己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社会法治教育例8

二、大学生应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

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重要部分就是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权利和国家公权力的关系,那么对于肩负着新时期历史使命的大学生来说,对这两种关系的认识可谓相当重要,而培养在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与法律意识也应基于这两种关系来展开教育。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目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情况不容乐观,特别是高职高专的在校学生和专攻理工科目的高校在读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学习热忱偏低,未能正确认识知法、懂法、用法的必要性,法律意识较为薄弱,更谈不上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了解及对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和国家公权力的认识。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律基础的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以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两门独立分开的课程,从2008年起,两门课正式合并为一门课程,从教材的知识覆盖面不难看出,本来介绍法律基础的章节十分有限,而关于公民权利、义务的篇幅更是少之又少,仅有一小节用以介绍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粗略提到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对于帮助学生理解前一章节的社会主义法治是远远不够的。对于学生该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先应引导学生理解依法治国任务的必要性与主要任务;其次,应当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中对公民权利义务关系的诠释与意义,使学生切实了解到与自身相关的一些权利义务;再者,让学生了解国家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摒除以往行政部门至高无上,有冤无处诉的观念;最后,指导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时要注意面面俱到,平均地认识《宪法》与各大型部门法,切勿产生“重刑轻民”的思想。

(一)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大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任务,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首先要求大学生们必须培养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念,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法治基本观念。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要做到以下内容: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从来都不是毫无关联的,而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从内容上来看,法律权利使人们可以依法作为或不作为,也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总的来说,法律通过赋予公民权利,使人们在有限的范围内享受一定的自由或利益。而法律义务则是要求公民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否则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法律赋予给我们的自由必须限定在其允许的范围内,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也是一样,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必须是有法可依,只能在宪法所限定的范围内行使。而且两者的种类和行使范围必然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经济发展程度、政治文明程度和文化发展水平制约,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受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约束。权利和义务虽看起来是相互对立的,但是两者都不能脱离其对立面独立存在,它们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宪法中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上是等值的,有相应数量的权利必然也有对应的义务,如果权利和义务的数量不均衡,很可能会导致社会处于无秩序状态或独权主义的产生,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如何来认识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值,也是大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或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时必须明确的一点,严格杜绝大学生只追求权利而忽视法律义务的现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有着功能互补的关系,法律权利主要以利益导向和积极激励的方式指导公民在守法的前提下实现合理的权利和获得正当的利益;法律义务则以其强制性和法定性来约束公民某些消极行为的发生,或促使某些有利于社会的积极行为出现。总的来说,公民义务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前提,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延伸。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公民既要树立权利观念,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求公民要有义务观念,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社会法治教育例9

一、启发式、渗透式的教育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所要培养的是不仅能够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人,更是能够改造自身、改造社会以创造新的更加合理的未来社会的人。在价值观念趋向多元化、社会环境趋向开放化的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也逐渐实现社会化与生活化,离开社会管理这一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便无法向实践转型,无法实现对自我的突破和对社会的突破,甚至无法稳定的存在。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要唤醒与树立教育对象的主体意识,提升他们的道德能力,通过启发、渗透式的教育方法培养社会成员。主体性意识的唤醒不仅能够培养人的道德选择和判断能力,而且能够通过实践固化这种能力,彰显教育对象的主体性。培养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人,能够增强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能力,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和社会活力。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缺陷之一就是广大社会成员欠缺主动接受、有序参与的愿望和能力,结果将思想政治教育变为政治控制的手段,达不到公民自律、自我教育的目的。只有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能力、按照自己的需要去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而且要在社会实践中主动、自觉的去维护它、发展它才能实现自身与社会的合理互动。因此,构建启发式、渗透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能真正的培养社会成员的改革和创新意识,从而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

二、润物无声的、隐性教育方法

隐性教育就是指将教育内容、教育目标,以平易近人、生动活泼的形式渗透在社会生活中,使受教育者受到无形的熏陶的一种教育方法。隐性的教育方法由于拥有潜隐性、普遍性、轻松性等优点而容易为受教育者所接受。要通过社会管理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创造有利于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健康发展的社会风气,用浓厚的社会文化无声无息的熏陶、感染受教育者,最终使思想政治教育悄无声息的发挥其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的隐性教育方法在实施的过程中既要体现出其教育目标的理想性和先进性,又要体现出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要在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的同时,着眼于他们高层次的精神追求,使教育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管理的实际,在日常生活中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除此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培养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能力,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

三、全方位、网络化的教育方法

和以往单向度、直线型的社会不同,现代社会是一个向着全方位、网络化发展的新社会。自上而下的层级性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与充分利用家庭、学校、社区等各种社会资源、社会环境的全方位、网络化的教育方法应该交错使用、取长补短,在适合的领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另外,应该把电视、广播、电脑、网络、手机、微信等这些先进的工具纳入自己的应用范畴,通过它们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网络,从而形成对话、互动的思想政治教育态势。社会管理由于具有较广泛的覆盖性和较强烈的实践性,能够为构建全方位、网络化的教育方法提供具体操作的场所和领域,而这一先进的、全方位、网络化教育方法的构建也将有利于思想政教育社会管理功能的发挥,促进社会管理向人本性的转型。

四、灵活性、艺术性的教育方法

社会法治教育例10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档案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学习培训,查摆存在问题,集中加以整改,使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富裕、平安、文明、开放、生态、活力的“新兰山”做出突出的贡献。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

总书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施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灵魂,是确保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思想基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的客观需要。认真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证司法行政机关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基本内容: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个方面的内容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反映和坚持了社会主义先进性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国体,反映和坚持了党的领导,反映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反映和坚持了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反映和坚持了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结合我局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做到五个坚持:既坚持对法律负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统一性,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一致性;坚持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本质要求;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推进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方法步骤

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共分五个阶段,即:动员和培训阶段、集中学习教育阶段、查摆剖析整改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巩固提高阶段。

(一)动员和培训阶段(5月下旬至6月初)

5月27日局党组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召开动员大会,下发实施方案,使全体干警明确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要求,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端正态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部署上来。版权所有

(二)集中学习教育阶段(6月初至9月下旬)

学习的主要内容有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区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关文件;学习全国、全省、全区政法工作会议文件;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认真研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及《辅导教材》。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每名干警要根据自己的岗位特点精读有关内容。学习过程中,要对五个专题逐一进行讨论,干警要紧密联系自己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保证”等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理解上狠下工夫,认真清理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习惯认识和做法,切实把思想观念统一到中央确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来。对每一个专题,人人要写出自己的思想总结,包括思想认识、学习收获。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使全体干警普遍受到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三)查摆剖析整改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1、查摆问题。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普通干警和职工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的指示精神,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从五个方面进行查摆: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树立的强不强,有没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二是执法(执业)为民的理念树立的准不准,有没有对“为谁执法(执业)、靠谁执法(执业)、怎样执法(执业)理解得不准的问题;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树立的牢不牢,有没有执法(执业)不公的问题;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树立的实不实,有没有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五是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树立的坚定不坚定,有没有党性观念不强的问题。各单位在查摆问题过程中,要着重从涉法涉诉案件中查找问题,从人民群众的投诉和反映中查找问题,从人大、政协及社会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中查找问题,从新闻媒体披露的执法不公案件中查找问题,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以及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执法(执业)环节、重点执法(执业)岗位和工作人员中查找问题,从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中查找问题。

2、剖析思想。对照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普通干警和职工都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剖析,找出问题,形成思想分析材料。凡查找问题不认真、思想分析不深刻、整改措施不扎实的,要推倒重来。

3、整改问题。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及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单位要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从源头上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逐一列出台帐,明确整改的时限和责任人。所有参加教育活动人员的整改措施,要分层次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领导班子成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向区司法局审查备案。在整改期间,要对照2005年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中查摆的问题看有没有还没整改的,或还没完全整改的,要结合这次教育活动一并彻底整改。

4、警示教育。利用反面典型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通报一批干警及执业人员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版权所有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

全员考试。根据省市区政法委的安排,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中央政法委统一安排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并采取适当形式对考试成绩予以通报。

检查验收。活动结束后,要组织检查验收。区司法局要对各单位的法治理念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主要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学习教育培训是否扎实有成效、查摆和整改问题是否彻底、思想剖析是否深刻、制度规范是否健全、成效是否明显。主要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验收。检查要走群众路线,通过问卷调查、群众评议等形式对干警、执业人员的执法(执业)行为、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补课。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活动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11月1日前报区司法局政工科。

(五)巩固提高阶段(12月份)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好政治法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在巩固提高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一种经常性的教育来抓。在教育活动的后期,要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针对查摆整改问题台帐,看有没有还没整改好的问题。要进一步查摆问题,看近期有没有新的问题出现,做到查漏补缺。要继续学习有关领导讲话、有关会议的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

三、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统一执法(执业)思想,提高执法(执业)能力,理顺执法(执业)关系,加强执法(执业)队伍建设的思想基础,作为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的首要环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本单位工作全局通盘考虑,建全领导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和责任机制。单位负责人负总责,各职能科室处所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局成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实行联络点和定期巡查制度。

2、突出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单位领导干部不仅要抓好本单位的教育活动,还要以身作则,积极参加教育活动,带头学习培训,带头清理整改。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对本单位在法治理念和执法(执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总结教训,认真整改,作出表率。

3、教育活动要紧密联系实际,坚持“四个结合”。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先进性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学习相结合,统筹安排,互相促进;与开展“忠诚”教育结合起来,始终抓住忠诚政治本色教育,把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一支忠诚可靠,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司法行政事业,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能够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不良风气的侵蚀,牢记责任,不辱使命,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能征善战的钢铁队伍。与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结合,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开展教育,在学习教育中,广泛开展执法(执业)实践活动,解决工作中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工作,检验教育效果;与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执法(执业)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