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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模板(10篇)

时间:2023-12-14 09:45:50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例1

中图分类号: TE9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The cause of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the policy of management

about sea alongshore in our country

LiHaixiangLiuXiaoping

(Shandong Geo-engineeryng Exploration Institute,ShandongJinan 250014,China)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ine economy for instant success, extensive management, even at the expense of the environment, causing serious pollution of coastal waters. In addition,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im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prevent further deterioration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oastal waters, shall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as soon as possible,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rengthen the mechanism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Keywords: coastal pollution prevent worsening pollution

引言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海洋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合理开发我国的海洋资源可以带来巨大的生态经济效益,然而,在以往海洋资源不被视为商品,使其被无偿或低偿使用,带来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摆脱传统发展模式中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的两难困境,真正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国,必须针对我国海洋资源过度利用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提出防治办法。

1、中国海洋环境基本状况

1.1中国海域自然状况

中国海域位于亚洲大陆东侧的中纬度和低纬度带,跨越热带、亚热带和温带三个气候带,各海域与大洋之间均有大陆边缘的半岛或群岛断续间隔,基本属封闭性海区。海岸线漫长,长达18000km,分布有6500多个岛屿,沿海滩涂380万公顷,海洋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具有丰富的多样性。同时,中国海域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油气资源、滨海旅游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十分巨大。

1.2我国海水水质情况

近年来,我国近岸海域污染状况严重,2009年,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146980km2,其中较清洁海域面积70920 km2,轻度污染海域面积25500 km2,中度污染海域面积20840 km2,严重污染海域面积29720 km2。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1.3中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发展

国家海洋局作为中国海洋工作的主管部门,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对中国的海洋环境实施监测,特别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环境大会以后,国家海洋局开始组织对中国沿海的环境污染进行调查。从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开始逐步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业务体系,从国家、区域、沿海地方省市到基层单位的四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逐步建立,并广泛开展了中国海域的环境监测工作。近年来,国家海洋局相继制定了海洋工程和海岸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和审核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全面推进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此外,对中国海监进行了整编,充实了执法力量,加强了能力建设,指导地方成立了执法队伍,加大了海上执法力度。

2.中国海洋污染现状及特点

2.1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

近年我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仍呈继续恶化趋势,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河口、海湾以及大中城市毗邻海域污染最为严重。由于污染严重,导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赤潮大规模频繁发生,使沿海经济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受到危害。

2.1.1近岸海域污染依然严重

截止到2009年,我国全海域受污染面积为76060 km2,其中轻度污染海域面积25500 km2,中度污染海域面积20840 km2,严重污染海域面积29720 km2,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磷酸盐、部分重金属和石油类,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近岸、河口、海湾和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的大中城市邻近海域以及排污口附近海域。海洋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较好,近岸部分海域沉积物受到DDT、多氯联苯、砷和石油类等的污染。海洋生物质量状况基本良好,但近岸部分监测地点个别贝类体内残留的铅、镉、铜、砷等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粪大肠菌群含量超过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少数监测地点个别贝类体内仍然残留有六六六和DDT。

2.1.2陆源排污严重污染近岸海域

中国近海海域的主要污染物80%以上来自陆源排污。每年上百亿吨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将大量的氮、磷、石油类、重金属类(锌、镉、铅、汞、铜等)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携带排放入海,造成近岸海域水质恶化。2005年,全国陆源入海排污监测结果表示,84%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主要超标污染物为营养盐、粪大肠菌群和B0D5等。入海污染物的排放严重影响了邻近增养殖区、保护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等海洋功能区的功能。

2.1.3海水养殖区环境不容乐观

通过对50个海水增养殖区实施监测的结果表明,56%的增养殖区水质状况良好,部分养殖区海水受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的影响,水体呈富营养化状态;48%的增养殖区沉积物质量状况良好,部分养殖区沉积物中粪大肠菌群、有机碳、砷的含量较高;养殖生物总体质量一般,部分养殖区养殖生物体内出现DDT、多氯联苯、粪大肠菌群、镉、砷和铅的超标等现象。

2.1.4赤潮灾害频繁发生

由于含有高浓度营养物质的大量污水排放入海,致使我国近海海域赤潮频繁发生,给养殖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给海洋生态造成巨大破坏,特别是有毒赤潮的发生,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和威胁。

2.1.5近岸海洋生态环境脆弱

近年来,海洋污染加剧和围填海等人为破坏行为的存在,使我国近岸海域生境恶化,生态系统结构失衡,典型生态系统受损,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减少,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中国。总体而言,中国近岸海洋生态系统整体处于脆弱状态,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缓解。

2.1.6海岸侵蚀灾害严重

据统计,目前70%左右的沙岸和大部分开敞式淤泥岸遭受侵蚀,沙质海岸侵蚀岸线己逾2500公里,主要是受沿岸挖砂、水库拦砂、河流人工改道等人为活动的影响。

2.2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

2.2.1我国近海污染物普遍是以氮、磷、油类为主

①油类污染在各海区均有分布,局部区域严重,其中锦州湾、渤海湾、辽东湾、黄海北部、胶州湾、莱州湾及大连湾油类污染尤其显著;②中国近海水体中营养盐含量普遍偏高,超标严重;③重金属污染严重,各海区河口或港湾的海洋生物体内重金属含量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特别是1998年我国近岸水城持续受到重金属污染,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汞的超标率分别达到42%、19%、22%和29%。

2.2.2污染物的浓度分布为河口高于近岸,近岸高于远岸

污染区城主要集中于近岸,近岸又以河口、港湾污染最为严重。如长江、珠江口等,其中长江口、珠江口、胶州湾、杭州湾、舟山渔场营养盐含量最高。

2.2.3赤潮是中国近海最突出的环境问题

近年来,中国赤潮灾害多发,且普遍具有以下特点:发生次数增多,持续时间延长,大面积赤潮增加、区域集中,有毒有害藻种类增加。上世纪70年代在中国仅发现9次赤潮,80年代75次,90年代猛增到262次,2001-2004年的四年中已发生赤潮371次,总面积超过6.6万km2,其中仅2003年就发生赤潮119次,且近年来不但海河沿岸水域频繁发生赤潮,而且在开阔的近海也时有发生。

3.防治海洋污染的对策

3.1.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沿海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

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实现临海经济、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②加大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投入力度,科学评估海洋资源开发潜力和海洋环境承载力指标,提出海洋资源开发重点领域和海洋环境管理优先顺序,制定科学的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③因地制宜地完善海岸带功能区划,严格控制海岸带各种生产性开发活动,加强对海上及海岸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及监测管理,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污染轻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

3.2.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

①完善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三废的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大幅度减少各种污染物的入海量,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城区,尽快实现污水的三级处理后循环利用,没有条件或基础设施不达标的城区也要尽快实现污水的二级处理或深海集中排放;②严格控制固体污染,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或处理设施,有效减少固体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③开展水上保持及小流域综合整治小范工程,防止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物通过水上流失进入海洋造成污染。

3.3.完善海洋保护区建设,恢复海洋生态环境

①采取积极措施,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在现有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基础上,扩大海洋保护区数量,增加海洋保护区面积;②根据近海海洋环境特点和生物地理分布进行典型海区生态环境地理区划,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岛屿、海域或海岸带区域规划不同形式的海洋保护区,建立海洋保护区代表系统,重点对沿海重要的经济生物资源、珍稀海洋动植物、典型的海岸地质景观和海洋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尤其是对重点河口、海湾和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综合保护;③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对重要的海洋生物繁殖地和栖息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恢复海洋生物群落的稳定性和生产力。

3.4.实施生态渔业工程,保护和恢复近海渔业资源

①积极调整海洋渔业产业结构,优化渔业局,推动近海生态渔区建设。完善禁渔区一期、捕捞许可证、渔具限制等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保护近海渔业资源;②实施海洋农牧化工程,通过投放人工鱼礁、改造海洋牧场等措施改善近海海洋生态质量,改善海洋生境,扩大人工增殖放流品种和数量,加速恢复近海渔业资源,增加渔业资源量;②建立近海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渔业工程,积极恢复近海渔业生物的产卵场和育幼场,保持其栖息地海洋环境条件的稳定和改善。调整捕捞结构,保持海洋生物种群食物链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从而最终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3.5.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提升海洋监测能力

①围绕重点海域海洋环境承载力和海洋资源可开发量评价进行全面系统的近海综合调查,全面掌握近海海洋物理、化学、生物及社会经济状况指标,为海洋环境监测提供评价基线数据;②加大对海洋环境监测的投入力度,对现有观测台站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地方的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在重点排污口、河口湾、港口、养殖区等重点污染控制区建立区域性海洋观测网,为科学保护和利用海洋资源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③建立近海海洋环境信息管理及决策支持系统,将包括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开发决策、海洋污染源管理、海洋监测、海洋灾害及应急监测系统等内容在内的海洋环境信息和数据纳入统一的信息网络,使政府主管部门、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各涉海用户及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关心的海域信息,为海洋开发决策、海洋环境管理和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3.6.海洋意识普及与公众参与

①加强对公众的海洋意识和海洋法律、法规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开展海洋环境知识普及;②鼓励和支持公众和企业参与海洋环境保护行动,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志愿者队伍,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公众关注的海域开展志愿监测行动,以弥补专业监测网络的不足;③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环境维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的海洋意识和参与度;④采取鼓励政策,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民间社团建设,并通过赞助和募捐的方式设立海洋环境保护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进行奖励;⑤建立定期的区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制度,为公众和民间团体提供参与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的信息渠道与反馈机制。

4.结语

近岸海域是海洋中和人类社会关系最密切的部分,由于人口向海岸带地区迅速集中,海岸带便遭受了人类过度活动、各类污染物排放、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退化等过程的综合影响,给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带来巨大的压力。面对日益恶化的海洋环境和逐渐衰退的海洋生物资源,我们必须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海洋环境的重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真正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国。

参考文献

[1] 张玉珍,张丽玉,曾悦,洪华生,张珞平,方秦华,我国近岸海域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J]。山东环境,2003,02期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例2

海洋渔业水域环境是海洋渔业资源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鱼类的生长和繁殖提供了必要的生存空间和适宜的生态条件,其状况和变化更是对渔业生产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保护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不仅是海洋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

当前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恶化、渔业资源衰退,严重制约了海洋渔业的健康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加强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保护,建立并完善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维护海洋渔业水域的生态平衡,防止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污染,改善海洋渔业生物资源的养护载体,实现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1]。为此,本文以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研究现状为中心,从面临的问题、破坏的原因及保护、修复研究等方面就目前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研究及存在的不足加以综合评述,以期对以后的研究工作有所启示。

1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现状

由图1可知,2001~2008年,中国未达到清洁水质标准的海域总面积在上下波动中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但是在未达到清洁水质标准的海域总面积下降的表象下,伴随着的却是较清洁海域面积的大幅下降。

污染海域面积特别是中度及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的比重持续较高。如: 2008年,中国未达到清洁水质标准的海域总面积约为7·2万km2,比2007年减少约2·2万km2,但中度及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的比重达到31%,与2007年基本持平。可见,中国海洋环境的质量并未出现明显的好转。

图1 2001 ~ 2008年中国不同污染程度海域面积的变化趋势Fig 1 The trend of sea areawith different levelsofpollution during 2001-2008 in China据《2008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2]显示, 2008年,中国污染海域面积减少,较清洁海域面积增加,但总体污染程度依然较高。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面积约13·7万km2,比2007年减少约0·8万km2。较清洁海域、轻度污染海域、中度污染海域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分别约为6·5、2·9、1·7和2·5万km2。

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另外,据《2008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3]显示,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渔业水域污染仍比较严重,主要污染物为氮、磷、石油类和铜。中国海洋天然重要渔业水域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东海区、黄渤海区部分渔业水域和珠江口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渤海及南海近岸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污染以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海水重点养殖区主要受到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的污染。无机氮污染以东海区和南海区部分养殖水域相对较重;活性磷酸盐污染以东海区部分养殖水域相对较重;石油类污染以南海区和渤海部分养殖水域相对较重。海洋渔业水域沉积物中,主要受到镉、砷、铜和铅的污染。镉、铜污染以东海区和南海区及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砷污染以南海区和渤海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铅污染以南海区部分渔业水域相对较重。

以上表明,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总体上保持良好,但局部渔业水域的污染较为严重,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严重受损,海洋渔业经济面临的生态环境十分恶劣(表1)。

2中国海洋渔业水域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1中国海洋渔业水域面临的主要问题2. 1. 1渔业水域富营养化,赤潮频发环境污染引起的富营养化使得近年来中国沿海赤潮发生次数增多,发生时间提前或者延长,主要赤潮生物种类增多,总次数和累计影响面积逐年大幅度增加。2008年,中国海域共发生赤潮68次,累计发生面积达到约1·4万km2,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0·02亿元[4]。赤潮的多发海域北移,已逐渐影响到黄海和渤海海域,且持续的时间呈上升趋势。如:2008年2月,在辽宁省大连湾附近海域就发生了面积达到108 km2的赤潮[4]。赤潮的频繁发生对海洋渔业水域的生态平衡,海洋渔业资源以及人类健康起着巨大的破坏作用。

2.1.2 水产品质量下降,经济损失严重由于海洋渔业水域环境受到污染,一些水产品受到汞、镉、病原体等污染;此外,养殖水体环境恶化,导致病害频繁发生,水产品中的残留污染物出现了致癌物和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物质。由渔业水域环境引发的水产品质量问题,已经开始导致中国水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丧失了部分市场的准入资格,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1.3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频繁,渔业损失巨大污染事故主要有溢油污染、化学危险品污染、液化气船重大事故污染等[5]。污染事故对渔业水域环境造成的危害特别大。由此还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影响渔区的社会稳定。2008年,全国共发生海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88次,污染面积约1814hm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680万元。其中,影响最大的海洋渔业污染事故为: 2008年9月24日,在广东江门川岛以东飞沙州海域,韩国籍货轮“ZEUS”因遭遇台风“黑格比”袭击发生断裂翻沉溢油,造成该海域42家养殖户约4000 m2网箱养殖鱼类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主要养殖品种芝麻斑、青斑、红鱼、红鱿等大量死亡,经济损失达800万元[4]。

2.1.4 渔业水域生态功能退化,渔业资源衰退海洋渔业资源栖息环境的破坏导致了生物组成结构的变化,生物种群结构趋向单一,生物多样性在不同程度上遭到破坏。监测资料表明: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指数明显降低,生物物种减少;底栖生物生物量下降;传统主要经济鱼类资源先后衰退;水生野生物种、国家保护的水生生物急剧减少和消失[6]。如曾是渤海最重要渔业种类的对虾、小黄鱼、带鱼资源已经严重衰退,而小型中上层鱼类成为渤海的优势种,渤海生物资源结构发生了变化[7]。又如东海传统的渔获物小型化、低龄化和性成熟提早的现象日趋严重,其中小黄鱼和带鱼年渔获量中均以补充群体和幼鱼为主[8]。种类交替、数量下降、渔获个体小型和低质化,严重制约了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2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破坏原因2.2.1 陆源污染陆源污染是指从陆地向海域排放的对海洋渔业的生长、增殖、索饵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威胁的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农业废水等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9]。海洋污染物总量的85%以上来自于陆源污染物[5]。工业废水是渔业水域最严重的污染源,其含有大量的悬浮物、有机物和还原性物质,以及多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导致的渔业污染事故占总发案率的70%[9]。生活废水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混合性污水,其中含无机盐类、有机物及多种致病性微生物,是造成渔业水质有机污染、生物污染和产生富营养化作用的主要来源。

农业废水是指通过大气降水、地表径流的冲刷进入渔业水域的含有大量农药、化肥的废水,其加速水体富营养化进程,该非点源污染对近岸海域的氮、磷污染较大。

2.2.2 养殖业自身污染一方面,海水养殖的生产过程和发展需要清洁、未污染的水质;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养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养殖方式由半集约化向高度集约化发展,养殖自身污染问题显露且日渐突出。

养殖区残存的饵料、排泄的废物、施用的化肥等直接影响水体富营养化产生过程,成为诱发局部海域赤潮的原因之一;其次,在养殖的过程中,为预防养殖疾病、清除敌害生物、消毒和抑制有毒有害生物而大量使用化学药品,这些含有不同程度毒物的治疗药物、消毒剂和防腐剂已成为直接影响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重要因子。

2.2.3 海上事故及不合理的海洋开发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船舶触礁、碰撞、搁浅、爆炸等事故,使有害物质进入海洋,对局部海域造成重大污染,这类事故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造成的危害特别巨大[3]。此外,由于缺乏严格的法规规范和宏观调控,各行业和各类工程建设对海洋水域环境的影响日益加重,尤其是不合理的围涂造地、河口造田、炸岛采石、海底挖砂、海洋倾废排污及违法捕捞,改变了海域的自然地形地貌、底质分布和潮(水)流条件,导致亿万年来自然形成的优越的水产动物产卵场、育肥场和越冬场等逐渐消失,近岸海域生物种类不断减少,海洋和渔业资源日趋衰退,海洋渔业水域环境遭到了不可逆转的损害[9]。例如:中国曾在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分别掀起了围海造田和发展养虾业两次大规模围海建设热潮,使沿海自然滩涂湿地总面积缩减了约一半。滩涂湿地的自然景观遭到了严重破坏,重要经济鱼、虾、蟹、贝类生息繁衍场所消失,而且大大降低了滩涂湿地调节气候、储水分洪、抵御风暴潮及护岸保田等能力。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沿海地区累计已丧失滨海滩涂湿地面积约119万hm2,另因城乡工矿占用湿地约100万hm2,两项之和相当于沿海湿地总面积的50%。对沿海滩涂的破坏面积仍呈逐年上升趋势[5]。

3 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研究

3.1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的研究为维护海洋渔业资源的生态平衡,促进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和渔业经济的健康、快速增长,必须加强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保护措施。中国在水域环境污染控制和保护治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从目前保护措施的研究成果来看,概况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3.1.1 加强宣传力度,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是关系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要开展持续的、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形成全民的懂水、爱水、护水、富水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海洋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理解、关心和支持水域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3.1.2 完善保护法规,加强污染源的控制渔业水域环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渔业水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不应仅限于单项的管理控制,而要考虑引起污染的每一方面。中国现有涉及水域环境保护的法规多为单项法规。因此要加快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的制订,以法规的形式规定管理机关的责任与权力,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加强对污染源的控制,实现对污染事故的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的转变。

3.1.3 加强修复技术的研究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恶化已成为制约中国海洋渔业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实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工程,恢复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正常功能将是中国海洋渔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非常关键的问题之一。环境修复技术是近年来伴随着环境污染和环境大规模治理的实施而发展起来的。中国的环境修复技术还刚刚起步,但在许多方面已取得了相当的成绩。

3.2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的研究环境修复技术有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及生物修复。

其中,生物修复方法是利用微生物、植物及其他生物,将环境中的危险性污染物降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或转化为其他无害物质的工程技术系统。相对于物理和化学修复技术来说,具有费用低廉,处理操作简单以及安全性较高等优点,是一项发展潜力较大、环境友好的处理技术,已成为当前环境修复研究的热点及趋势[10]。根据生物修复的生物类群,目前的生物修复可分为:微生物修复、植物修复、动物修复等其他修复技术。

3.2.1 微生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就是利用水中的异养微生物分解有机物质。有机物质在微生物特别是细菌产生的各种酶的作用下,经过好氧或厌氧过程,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被逐步降解,最后转化成无机元素(矿化)而被植物吸收利用的技术。Pritchard等[11]利用微生物进行阿拉斯加石油泄漏后的环境修复,取得很好的效果。有学者在筛选环境微生物的基础上寻找功能基因,对构建超级工程菌进行大尺度生态修复进行研究[12-13]。中国也在该基础上启动了渤海典型海岸带生物环境修复技术。在菌类筛选方面,Chakrabarty[14]使用具有四种降解质粒的“多质粒超级菌”,使海上浮油在几个小时内即可降解。李秋芬等[15]从虾池底泥中筛选到10株有机降解菌, 72h内化学耗氧量(COD)去除率分别达到60%和70%以上。

于明等[16]使用光合细菌在富营养化水体治理中也显示出良好的效果。

微生物修复技术在受污染水域的净化和水生生态系统的恢复中具有巨大的功效和独特的优势,优点明显。不过,微生物修复对磷的处理效果有限,而且微生物处理相对于物理化学方法来说处理速度较慢,受处理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大[17]。目前,微生物修复技术正逐渐从应用机理和基础研究转向实际应用方面,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仍未真正大规模、大范围地应用到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工程中。

3.2.2 植物修复技术植物修复就是利用植物根系(或茎叶)吸收、富集、降解或固定受污染土壤、水体、空气中的污染物,以实现消除或降低污染环境的污染强度,达到修复环境的目的[18]。在该研究过程中,一些大型海藻因特殊的生理功能而受到关注。与浮游植物和其他清洁生物相比,大型藻类体内的营养贮存机制使其更适合在营养盐波动的水体环境中生长,其不仅能够净化水质,还能与赤潮微藻进行营养竞争,向环境中分泌相生相克类的化合物,抑制赤潮微藻的生长,起到防止赤潮生物爆发性繁殖与增长的作用。Nakai等[19]发现大型海藻海膜(Halymenia floresia)能够持续分泌一种不稳定的、对蓝藻生长具有抑制作用的化合物。Jin等[20]发现石莼(Ulva lactuca)分泌一些化合物,抑制共培养体系中赤潮异湾藻(Heterosigma akashiwo)和塔玛亚历山大藻(Alexandrium tamarense)的生长。Hogetsu等[21]研究发现,大藻(Pistia stratiotes)分泌的相生相克类化合物能够抑制其它藻类的生长,并首次提出利用大藻的克生作用作为微藻生长的控制手段。

植物修复相对于其他修复技术方式有着自身的优点,其适用于大面积、低浓度的污染,成本低,适用范围广,可处理多种污染物和多种环境;是一个自然过程,安全性较高;收获相对容易,而且有相当多的种类可获得额外的经济效益。植物修复的优点让植物修复技术的研究得到不断的加强。但是植物修复过程较慢,营养物质集中在植物体内并没有真正去除,植物的收获需要增加额外的费用,环境因子对植物的生长和去除效率影响较大[17]。

3.2.3 其他生物修复技术除了微生物修复以及植物修复以外,还有动物修复以及一些特殊的生物应用到水域环境中的修复方式,这一类的修复技术主要是通过一些底栖生物或者滤食性生物的摄食习性对水域环境中的有机物利用。已有报道指出[22],滤食性贝类、某些棘皮动物等可以去除富营养化水中的营养物质,进而净化水环境。沈新强等[23]通过投放以巨牡蛎(Crassostrea sp·)为主的底栖动物在长江口水域开展底栖生物修复试验的效果明显。此外,多毛类(Poly-chaetes)在海洋生态系统食物链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中处于关键环节,可很好地利用底质中的有机污染物和一些重金属转化为自身的生产力,其作为海洋食物链中的一个分室且生产单元,能够净化底质,使系统内部的废弃物再利用和循环,增加环境生态效益,是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中原位生物修复的重要生物种类[24]。

相对于微生物和植物修复技术来说,目前此类生物修复技术的研究报道较少,多集中在养殖区水域环境,且使用要求较高,单独使用难度较大。

4 展望

良好的海洋渔业水域环境是中国渔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事实表明,渔业水域环境恶化已经成为新时期中国海洋渔业发展的最主要、最突出的制约因素;是中国海洋渔业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最大障碍;是中国海洋渔业发展战略调整中最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正确认识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现状,加强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的保护、修复及相关领域的研究,是中国渔业发展刻不容缓亟待解决的重大关键问题。

4.1 保护措施的研究

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为渔政机构对渔业环境的管理提供科学的数据与评价资料,为执法提供可靠的依据,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网络还有待健全,集中的海洋环境监测管理机构也有待建立。今后的研究工作应主要围绕渔业环境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有效监测体系的设计和建立,各类环境样品中痕量污染物质快速分析方法的开发,生态环境影响综合评价方法等。

从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保护出发,重点对需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有机氯化合物和其它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石油烃、天然毒素、人工药物、病原菌等)开展研究,掌握其在自然水域中对海洋渔业水域环境结构和功能的不利影响。此外,渔业水域环境质量管理是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可通过对渔业环境质量管理技术和措施两方面的研究,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渔业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

4.2修复技术的研究

在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技术的具体使用上,由于各种修复技术都有一定的缺点,一定要合理选取最适合的应用方法。鉴于生物修复的巨大优势,应着重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如可以把现代生物技术应用到修复生物的改良中,加快生物修复技术规模化、工程化培育等应用技术以及相关领域的研究。

从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出发,今后应重点加强修复作用菌的研究,筛选出高效作用菌或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构建高效基因工程菌;加强环境因子对修复菌的修复能力影响的研究,提高微生物修复在实际应用中的效率;加强微生物修复技术的应用性和大范围推广的研究以及微生物技术在海洋渔业水域环境修复的应用;选择高效、高适应性植物修复品种或通过现代生物技术研究筛选新型修复植物;加强经济修复植物的研究,降低处理成本;加强修复植物的大规模生产培育技术以及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工程管理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结合各种生物修复技术的优缺点,加强对新的生物修复技术及高效综合生物修复技术的研究等。

参考文献

[1]唐启升.中国专属经济区海洋生物资源与栖息环境[J].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

[2]国家海洋局. 2008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R].北京:国家海洋局,2009.

[3]环境保护部. 2008年中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R].北京:环境保护部,2009.

[4]国家海洋局. 2008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R].北京:国家海洋局,2009.

[5]王淼,胡本强,辛万光,等.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成因与治理[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6,5,1-6.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例3

引言

 

通过对我国海洋区域环境的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可知,海洋环境的污染问题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应当重点关注的内容,针对我国海洋环境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相关部门及政府单位理应积极开展相应的污染治理工作,不仅仅对污染情况进行治理还需要对海洋环境内诸多不合理开发情况进行管理和约束,通过区域化的治理与管控,进一步提升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1.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现状研究

 

20世界末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程度得不断提升,国内主要江河海域都已经被大量污染物所影响,国内重要城市近岸三分之二的重点海域也已经受到营养盐污染[1]。通过国内相关部门的整体调查可知,国内辽河入口、胶州湾、长江入口、大连湾区域、杭州湾、闽江口、珠江口以及乐清湾等海域环境的污染情况较重,且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速率的不断加快,这些重点海域的污染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大部分海湾以及河流口的海域污染情况日益严重。

 

经过海洋污染调查相关部门对我国主要入海口的海域污染情况进行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入海口海域独特的地理位置,直接导致其将会受到沿江、沿海居民城市生活污水、人畜粪便、造纸工业废物以及食品工业废水等污染物的影响。其中造纸工业废物等富含有机物的污染物对于入海口海域的污染影响较重,是导致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持续加重的主要原因[2]。

 

从2004年至2012年我国海洋沉积物质质量检测结果表明,国内大部分海洋区域环境的沉积物质量总体上保持良好,部分海域在持续性的海洋污染治理工作下仍旧保持着较好的生态样貌,但是,仍有部分海域环境及近岸海域遭受着较为严重的沉积物与污染物的影响,一些重要海湾与河口更出现沉积物污染严重的危害性情况。

 

通过对我国近海、近岸以及远海海域的实际情况进行探查可知,海洋沉积物主污染海洋环境的主要危害性因素之一,其中所包括的铅、砷、滴滴涕、汞、铜、镉、、石油类、硫化物、多氯联苯以及有机质等物质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我国锦州湾、珠江口海域以及大连湾,近几年来都出现了严重的沉积物污染情况,并且污染情况仍在持续加重,部分区域内残留的铅、镉、砷、滴滴涕以及大肠菌群更达到较高的层次,严重危害海域附近的生态环境,更会对海域附近居民造成极大的影响[3]。

 

2.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方案研究

 

2.1提高海洋环境的监测水平

 

有关部门及政府监测单位应当积极利用先进的电子信息化技术,在海洋环境探测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利用新型遥感仪器,实现水生探测以及卫星遥感遥测,在传统海洋环境及生态环境的监测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的监测水平。

 

针对我国传统的探测方式,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对技术手段进行改进与创新,实现自容式、直读式、拖曳式、坐底式以及船载式的水生探测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实现探测设备的自动化运行与回收,利用这些先进的自动化监测设备对区域环境内的垂直剖面上的海流分布进行监测,为今后的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2.2加强海洋污染治理试验区的建设

 

海洋污染治理试验区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重点污染区域的管理与整治工作,对于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具有示范作用,能够充分提升海洋污染治理的复合性与累积效应。针对我国不同海洋污染环境的治理情况,相关部门及政府污染治理单位应当抓住导致污染的主要原因,在不同的海洋环境内积极建设海洋污染治理试验区,通过治理实验以及关键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加强有关部门对不同污染情况的治理效果,通过对重点生态保护与治理的区域环境进行封闭保护,建立海洋污染治理试验区,以此降低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

 

2.3健全海洋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

 

自1987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多个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也相继出台了多项行政法律法规的保护措施,通过对涉海领域进行资源与环境保护,充分提升了我国海洋环境的整体安全性。

 

促进了我国海洋资源与海洋管理工作的综合治理。随着我国海洋开发利用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企业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到了很多法律法规所未曾涉及到的问题内容,这就导致我国海洋环境的保护工作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很多企业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在海洋环境资料的利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与破坏,严重影响着我国海洋环境的整体平衡,致使沿海居民与重要港口海岸遭受污染问题的影响,严重降低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国政府单位及相关组织部门应当根据分工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进行调查,根据不同区域内的海洋污染情况及企业单位违法开采与生产的情况,实施相应的改革与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海洋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保证实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进一步提升我国法制工作的实施力度。

 

3.结语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例4

一、海洋环境状况总体较好,部分近岸海域污染严重

2012年,我国管辖海域海水环境状况总体较好,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4%;近岸以外海域水质总体良好并保持稳定;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96%以上站位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

部分近岸海域污染依然严重,未达到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为17.0万平方公里,高于2007-2011年15.0万平方公里的平均水平。海水水质为劣四类的近岸海域面积约为6.8万平方公里,较上年增加了2.4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区域主要分布于大中型河口、海湾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海域,主要超标物质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近岸约1.9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呈重度富营养化状态。

二、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基本稳定,部分近岸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佳

2012年,海洋生物多样性状况监测结果显示,海洋浮游生物和底栖生物主要类群基本保持稳定,符合其自然分布规律,海草、红树等群落结构保持基本稳定。部级海洋保护区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主要保护对象或保护目标基本保持稳定。长江口、苏北浅滩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关键生态区域生物多样性水平呈下降趋势,变化情况值得关注。

81%实施监测的近岸河口、海湾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态。栖息地生境丧失、富营养化严重、生物群落结构异常是造成典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佳的主要原因。

三、江河污染物入海量上升,陆源排污对海洋环境影响显著

2012年72条主要江河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约1705万吨,较上年有所增加。辽河口、黄河口、长江口和珠江口等主要河口区环境状况受到明显影响。

监测的435个入海排污口达标排放次数占监测总次数的51%,与上年基本持平。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依然较差,排污口邻近海域75%水质、30%沉积物质量不能满足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2011年我国管辖海域水质等级分布示意图

四、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基本满足使用要求

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状况总体稳定,基本满足养殖活动要求。实施重点监测的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海洋倾倒区环境状况总体稳定,未因倾倒活动产生明显影响。

五、海洋赤潮灾害多发,海洋环境突发事件风险加剧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例5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66-0057-01

海洋是生命的起源,是各种生物赖以生存的基础,也为人类提供各种资源。而人类在索取的同时却忘了海洋也需要保护,尽管海洋是具有最强的自我净化功能,但因为各国生产力的提高、人口的密集化,海洋环境的污染也日益严重。

1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

海洋环境污染通常是指人类改变了海洋原来的状态,使海洋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有害物质进入海洋环境而造成的污染,会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捕鱼和人类在海上的其他活动,损坏海水质量和环境质量等。海洋环境污染现阶段明显表现为石油污染、赤潮、有毒物质累积、塑料污染和核污染等。

人类的海洋活动、日益增多的海上船舶、油轮事故是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人类的海洋活动主要是航海、捕鱼和海底石油开发,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各国有近8万艘远洋商船穿梭于全球各港口,总吨位达5亿吨,它们在航行期间都要向海洋排出含有油性的机舱污水,仅这项估计向海洋排放的油污染每年可达百万吨以上。而一次的油轮突发事故会使海水大面积被油所覆盖,不但范围广而且危害时间很长,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目前海洋环境污染以陆源污染物为主的来源则包括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大型化工厂、造纸厂的增多直接导致大量的废水和废物排入河道,最终通过河水归入海洋,而工业废水其中则包括工业冷却水在流入海洋后会提高海洋的局部水温,使含氧量降低,影响海洋生物的繁衍生息;而工业固体废物严重的则会影响海洋生物的居住环境,直接导致生物灭绝。人口居住的密集致使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排放的难度加大,尤其是滨海城市,于是海洋便成了他们倾倒生活垃圾及污水的最好去处。有英国媒体披露,在太平洋上发现“第陆”—巨型垃圾岛,。这一巨型垃圾岛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和夏威夷之间。这里是世界上五大海洋涡旋之一,能将数千英里以外的垃圾逐渐“吸”过来。过去60年间,这个垃圾带的面积一直在逐渐扩大。据报道,这里的垃圾多达1 000万吨。它们种类繁多,有塑料袋、装沐浴露的塑料瓶、拖鞋、儿童玩具、轮胎、饮料罐甚至塑料泳池。

2 海洋环境污染的管理措施

海洋环境污染的严重引起了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的极大关注,保护海洋环境已经刻不容缓,国际社会对海洋环境污染制订了一系列国际公约,沿海各国政府也针对本国国情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来有效制止海洋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首先对海上作业船舶进行有效管理,我国于2011年1月28日最新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作业船舶明确规定作业船舶的污染物必须有相应的接收单位,做到集中回收船舶污染物,上岸处理净化达标后再排放。对海洋石油开采在开发过程中要禁止溢油事件发生并制定相应的溢油应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还要配备如排油监控装置、油水分离设备、含油污水等处理设施,才能更好处理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并做到达标排放。

其次要加强沿海工业企业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严厉控制企业的排污指标,有效整治或如有必要则关闭污染严重的排污出口,对于固体废物的倾倒则要有具体的限定和管制区域。而企业自身通过提高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对于生产工艺和流程进行改良做到有效减少和控制废物的产生,尽可能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净化再利用。对于沿海城市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也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恶化,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对分类的垃圾进行填埋或者焚化,将污染减少到最低。从多角度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倡导循环使用比如对包装物、塑料、家用电器能够回收再利用,最低限度地减少废物的排放,而生活污水的处理净化设备也在不断提高。

最后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各国对核的要求不断增多而造成核辐射致使海洋环境达到一定浓度,造成污染已经不容忽视。之前日本的核电站泄漏导致放射性物质大量排入海洋从而使海洋环境严重污染就是给各国在对核的问题上敲响警

3 结论

地球是我们的家园,而海洋是家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所以守护海洋环境不被污染更是责无旁贷。如今对于海洋环境污染的管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除了国家出台相应措施进行有效管理和对海洋环境制定统一、规范的监测标准,有效、积极地掌握海洋环境污染情况,及时做出预防措施,并在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的同时也要提高个人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只有个人认识到海洋污染的严重性,才能对保护海洋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例6

一、目标

了解和掌握*省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河口水质和重点污染源的变化趋势。通过*年的环境综合调查结果,掌握*碧海行动计划近期实施效果。

二、行动

(一)加强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

1、环境监测站现状

*省近岸海域各级环境监测站均为综合性环境监测站,目前分析仪器设备已不能适应海洋环境监测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仪器设备陈旧老化程度严重。有近40%的仪器在超期服役或接近淘汰期限,有四分之一的仪器在3~5年内也将面临淘汰,这种现象在大型监测仪器方面尤为突出。

(2)仪器类别不能满足监测任务的需要。缺乏有机物监测、生物生态监测和特征污染物大型监测仪器,正常的监测任务无法完成。

(3)数据处理、信息传输手段不够。

(4)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空白。应急监测手段尚停留在以常规仪器代替应急监测仪器的阶段,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不强。

(5)交通工具和采样设备落后,难以胜任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的*近岸海域例行监测、综合调查、海上应急事故处理等工作。

2、*-*年能力建设目标

使*省海洋环境监测能力有较大的提高,达到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满足海洋环境管理现阶段和未来5~10年的需要,真正使*成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与技术强省。

3、能力建设方案

仪器设备能力建设共需投资1547万元,需在今后几年逐步实施,所需资金由国家、省及地方共同承担。另外,每年海洋环境监测运行经费全省需80万元。详情见附表6.1。

(二)重点入海点源、海上船舶和石油平台常规监测

完成工业污染源、海上船舶、石油平台达标排放的监测和调查工作,为确定入海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提供依据。

1、重点污染源

监测项目:常规项目(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及行业特征污染物;

断面设置:在排污口设一个断面,点位及监测项目见附表6.3。

2.海上船舶和石油平台监测项目:石油类。

3.入海河口

(1)监测项目:流量、水温、pH值、悬浮物、氯化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总磷、挥发性酚、油类、总汞、铜、镉、铅、六价铬。

(2)入海河流控制断面

2000年*省近岸海域入海河流监测计划见附表6.4。

(3)主要河流总量监测。

到*年实现重点河流主要污染物(氮、磷)总量监测。

4.监测频次和时间

每年监测3次,分别在5月、8月、10月进行。

(三)近岸海域海水、底质监测及陆、海水质准同步监测

根据海洋环境管理的需要,针对重点污染源控制指标,到*年逐步实现海洋水质、沉积物和生物的多介质立体监测,实现沿海7市地基本同一时间的陆、海准同步立体监测的例行化,以了解和掌握陆、海水质污染状况和污染分布状况。

1.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1)监测点位:结合*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和确定的污染治理重点区、生态保护区和敏感区,本着内密外疏的原则,合理布设和优化监测站点。全省设置海水水质监测点位101个,其中滨州地区6个、东营8个、潍坊7个、烟台28个、威海21个、青岛25个、日照6个。详细点位情况见附表6.2。

(2)水质监测项目:水温、水深、透明度、pH值、盐度、悬浮物、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活性磷酸盐、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油类、总汞、铜、镉、铅、六价铬、有机物、苯并(a)芘、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放射性核素等;同时每年监测生物及底质。

(3)监测频率和时间:海水水质每年监测2次,分别在5月和8月各监测1次,重点城市10月加测一次;生物及底质每年监测1次,其中生物在10月进行,底质在5月进行。

(四)建设*省海上重大污损应急监测系统

围绕*省海上重大污损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应急监测系统,对海上溢油、赤潮等突发污损事故开展应急监测,为*省海上重大污损事故应急对策、善后治理及恢复提供科学依据。

(五)开展海洋生态监测

到*年,根据海洋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统一计划、技术规范、标准方法、标准物质、综合分析与评价方法,逐步开展海洋生态监测,摸清*省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动态变化,为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提供标准与依据。

(六)*年*省黄、渤海环境综合调查(第一次)

1.调查范围

(1)陆域调查范围:*省沿海市地。

(2)海域调查范围:*省近岸海域,北起渤海滨州地区无棣县,南至黄海日照市东港区。

调查的重点是港湾、河口及大中城市毗邻的沿岸地区。其中渤海近岸海域有滨州港、东营港、莱州港、龙口港;黄海有胶州湾、芝罘湾、套子湾、威海湾、石岛湾、桑沟湾、五垒岛湾、青岛港、烟台港、威海港、石岛港、龙眼港、石臼港、日照港等海域。主要入海河流和重点污染源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2.调查内容

(1)自然、社会、经济概况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自然概况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水文、近岸海域状况等;社会概况的行政区划、土地面积、人口数量、人口密度、城镇人口等;经济概况的国民生产总值,工、农、林、牧、渔的产值,港口吞吐量,农田面积和农药、化肥使用量,城市给排水等。

(2)入海污染源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入海河流、市政污水排海、工矿企业直排或混合排污及污水处置工程排海、沿海油田、港口排污等陆源污染源排海状况和海上流动船舶、海上石油平台、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源排污状况调查。

(3)入海河口断面水质调查

监测的河流(同重点入海河流、海上船舶和石油平台常规监测)

(4)海洋水质调查监测

监测点位:同近岸海域海水、底质监测及陆、海水质准同步监测,详细点位情况见附表6.2。

监测项目:同水质监测项目。

(5)海洋沉积物污染调查

监测点位:同海洋水质调查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粒度、总汞、铜、镉、铅、六六六、DDT、有机碳、有机质、石油类。

(6)海洋生物调查监测

监测点位:同海洋水质调查监测点位。

调查项目:

生物种群及群落结构分析: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

生物污染指标测定:异养菌总数、粪大肠杆菌、弧菌、石油降解菌、叶绿素a、麻痹性贝毒、赤潮生物。

生物体残毒调查:采样品种为贝类、鱼类、甲壳类和藻类四个类别,主要测定项目为总汞、铜、镉、铅、砷、DDT、六六六及石油类。

(7)放射性污染调查

测点布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监测点位。

样品采集及调查项目:

样品采集:海水样采表层(水面下0.5米);沉积物采底层;生物样采集鱼类、甲壳类、藻类、软体动物。

调查项目:水质为锶-90、氚、铯-137、总β、γ核素;沉积物为γ核素、锶-90、总β;生物为γ核素、锶-90、氚、铯-137、总β。

第三节2006-2010年环境监测计划

一、目标:

(一)实现各类污染源动态监测

(二)全面掌握*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恢复状况

二、行动:

(一)主要入海点源、石油平台、海上船舶常规监测。监测因子、点位、频次同*年。

(二)*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综合调查(第二次)

环境综合调查点位、内容与第一次一致。

(二)重点控制污染物入海总量监测

1、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构成中包括点源(直排口、混排口、入海河流等)、海水养殖及面源、海上流动源、大气干湿沉降等携带入海的污染物量。

2、入海点源监测。监测城市直排口、混排口、排海工程、入海河流等,监测项目为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总磷和流量。

3、海水养殖面积调查及氮、磷污染物排放量估算。包括如下方面:

(1)滩涂养殖(亩数、按亩估算养殖废水、污泥排放量及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

(2)浅海养殖,贝类(如扇贝)、藻类(如海带)、鱼类(如网箱养鱼),并按亩为单位,估算不同养殖类型的不同污染物的排放量;

(3)各种不同养殖类型的地域分布与亩数。

4、海水流动源监测:主要监测商港、渔港、混合港及军港等进出港口的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量及浓度等。

5、面源入海污染物排放量估算。地表径流入海量及携带污染物入海通量的调查内容为:

(1)分散径流入海量;

(2)分散径流携带污染物成分构成特征;

(3)分散径流携带污染物入海通量。

通过上述4种监测与调查,实现河口、入海点源、面源的氮、磷入海口总量监测。

(三)*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恢复状况监测

通过例行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海洋沉积物监测、海洋生物调查监测、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划达标情况来确定*省海洋生态系统恢复状况。

(四)*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监测

通过例行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海洋沉积物监测、海洋生物调查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划达标情况来确定*省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效果。

(五)建成环境与赤潮灾害监测系统

通过多年来的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数据,建立典型海域三维潮流场的数值模式;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海域各种污染源入海污染物及排放位置、水质监测数据(无机氮、油类、活性磷酸盐、COD),分别建立无机氮、油类、活性磷酸盐、COD浓度模型(无机氮、活性磷酸盐模型为非保守物质的水质预测模型)。从而实现对环境污染、赤潮灾害等进行动态监测和预报监测。

第四节投资估算

*~2010年期间,*碧海行动计划环境监测将投资2347万元,以加强*省近岸海域海洋水质监测网的能力建设,保证海洋环境日常监测工作。详情见附表6.1。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例7

【关键词】

海洋石油污染防治;法律体系

1 我国海洋石油污染防治法律问题

1.1 海洋石油污染的特点与危害

海洋石油污染是指人来在石油的开采、运输等过程中使得石油流入海洋,从而破坏海洋生态、危害海洋生物的行为。众所周知,海洋自身有一定的自净能力,但是大量的石油在短时间内流入海洋就超出了海洋的环境容量,对海洋来说就是一场灾难。

海洋石油污染发生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海底石油管道的破损、石油运输溢油、钻井所产生的废弃物、海上开采时的井喷都会造成海洋石油污染。而一旦出现石油污染对周围的海洋生物、海洋环境、特殊海洋栖息地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若在沿海地区发生石油污染还会危及人类的经济财产和生命安全。同时,海水具有流动性,这种污染一旦扩散到其他国家还容易引起国际争端。并且,对海洋生态的这种破坏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恢复的,严重的还可能导致连锁效应。

1.2 海洋石油污染防治法律现状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海洋污染防治法,但是有一系列的中央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对海洋污染的防治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宪法》规定国家要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虽然没有明确提及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但是为其他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基石。我国涉及海洋石油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还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法》在第7条第三款、第21条、第五章分别对海洋污染防治的监督、污染防治具体内容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海洋环境保护法》作为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法主要在海洋石油运输、海洋石油勘探、船舶航行、海洋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勘探条例》则对海洋石油的勘探污染防治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并制定了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措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是与国际接轨程度最高的条例,对于船舶民事强制责任保险、污染赔偿等都作出了规定。此外,天津、江苏、山东、福建等沿海省份也都制定了自己的海洋石油污染地方性法规,如《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

1.3 海洋石油污染防治的立法缺陷

从上文的介绍中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关于海洋石油污染防治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都是在《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对海洋污染防治作出相应的规定。虽然已经有《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出台,但是条例的规范作用远远没有法律条文效果来的好,且二者都是进行原则上的规范,并没有实施的细则,在具体的操作中还要很多的问题。我国海岸线绵长,石油运输量巨大,多个海上石油开发平台也在建设开采中,海洋所面临的石油污染风险很大,现有的法律法规根本无法满足需求。2011年康菲公司在渤海湾发生严重的溢油事件,虽然迫于社会的压力建立赔偿基金,但是具体的细节、标准并没有公布。该事件也说明了我国在污染赔偿立法方面的落后。此外,我国现行的法律大多在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制定,已经不能满足时展的需求,具有很强的滞后性。

1.4 海洋石油污染防治执法力度不足

从横向上看,我国从事海洋管理的有中国海警、海监、渔政、海事以及海关五个部门,从纵向上看,各个省分管自己辖区内的海域,这种横向与纵向的交错使得权利交叉执行,常常出现相互间的推诿,海洋执法力度严重不足。2011年康菲溢油事故公众在事发一个月后才知晓真相,两个月后国家才对事故的原因后果展开调查。该事件只是我国执法落后的一个直观体现,我国海洋石油污染防治执法在油污的预防、污染应急处理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各个省份都将经济建设放在第一位,而国家又没有建立统一的石油污染治理队伍,各省份、各部门在污染的防治上都是自成体系,在整体的执行上效果自然就大打折扣。

1.5 对于海洋石油污染的赔偿制度比较模糊

损害赔偿是我国海洋石油污染防治法律建设最为缺失的一块,虽然在防船舶污染条例中对于污染赔偿已经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对于强制责任保险、民事诉讼、污染索赔的具体方案都没有出台,这就给予了肇事者很大的伸缩空间。对于有民事诉讼资格的主体、索赔的程序等都没有法律规范,一旦出现海洋石油污染事故,那些被牵连的旅游公司、沿海渔民、石油工作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同时,中国没有加入《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一旦发生涉外的石油污染事件就难以得到充分的补偿。

2 完善我国海洋石油污染防治法律的建议

2.1出台专门的海洋石油污染防治法律

中国目前只有海洋石油污染防治的相关条例,并没有更高位阶的专项法律。因此,完善我国海洋石油污染防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出台专门的法律,对海洋石油污染进行统一的规制。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目前美国、日本、加拿大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石油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笔者认为可以制定一部专门的《海洋石油污染防治法》对从事海洋石油相关的企业责任、防治标准、事故赔偿措施、应急措施、船舶溢油、海上石油勘探等不同的方面都作出系统性的规定。针对不同的部分再出台专门的条例作出细节性的规范。通过系统的法律规范让石油污染防治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企业明白出事后的赔偿和治污成本要远远高于防治成本。

2.2建立强制保险责任制

我国法律已经有明文规定,除非一千吨以下的非油类物质船舶,其他在我国海域范围活动或隶属我国的船舶都要进行投保。那么我们需要完善的就是对投保金额、赔付方式、保险责任等做出详细的规定,运输不同油类的船舶、不同的航线等要采取不同的保险标准。沿海油轮参照国内的规定进行投保,而涉及到国际航线的则要参考国际上的规范标准进行投保。保险责任要涵盖海上可能发生石油污染的所有情形,为了提高保险的质量可以由几家保险公司进行共同承保,这样一旦出现污染事故能够更好地维护受损方的利益。

2.3对于污染索赔做出系统化的规定

目前我国对于污染索赔只做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制定细化的标准。《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商法》已经制定了初步的归责原则,规定由于船舶碰撞引起的石油污染适用过错原则,第三者行为引起的、不可抗力导致的、由受损方行为引起的属于免责范畴。但是这些原则都是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条例之中,我们可以借鉴这些法律法规现有的规定,制定一套完整的归责原则。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责任范围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不仅是船舶的租赁人员和所有者要对污染事故负责,船舶的建造人员、修理人员、销售人员对于船舶都有不同程度的责任,也要纳入污染事故的责任人范围。可以由海监部门成立专门的索赔委员会,对于索赔主体的资格认定、赔偿的范围等进行确定。

2.4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被认知的阶段,在国际上的案例也比较少,对于公益诉讼的法律构建要从头开始。首先是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不仅要给予政府部门以及环境保护组织公益诉讼的权利,也要赋予致力于环境保护的个人以公益诉讼的资格。同时,对于不同的诉讼主体进行排位,避免具体实施时出现冲突。对于海洋石油污染公益诉讼的时间限制、立案范围、具体管辖法院、诉讼程序等都要做出明确的规范。最后,要建立专门的公益诉讼基金,为公益诉讼行为提供资金上的保障,让海洋环境保护的行为都能够得到弘扬。

2.5加强执法力度和应急制度建设

执法效率低的问题已经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3年我国已经成立了国家海洋局,将海关之外的四支海洋管理队伍进行统一调度,开展海上执法活动。笔者认为,在海洋石油污染防治方面也可以采取类似的管理制度,由国家对海洋石油污染进行统一的管理。建立海洋石油污染防治指挥中心,对于石油污染的防治进行统一调度,构建石油污染的应急措施,由重点港口和大型的石油公司共同承担石油污染的防治任务。建立一支由防治中心直接调度的石油清污队伍,在发生溢油事故时第一时间进行石油的清污,由中心先行垫付清污费用,对环境进行及时抢救处理后再走索赔程序解决经济问题。这样不仅能够保证各方的利益,还能够在第一时间将海洋污染程度降到最低。最后,污染防治中心还要承担信息的任务,定期对社会公布防治工作的现状与进展。出现溢油事故时要及时披露原因、现状、后果以及清污措施等,避免因为信息不透明而出现其他后果。

3 总结

随着海洋运输和石油开发越来越频繁,海洋所遭受石油污染的威胁也越来越大,海洋石油污染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污染事件。为了保护海洋生态,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我们必须要提高海洋意识,构建完善的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出台专门的污染防治法律,对防治工作、应急制度、索赔机制等都作出详细的规范,从法律的高度来维护我国的海洋生态。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例8

Astract:Thewarningof″Bohaimaybecome''''DeadSea''''″fromtheoceanenvironmentexpertmakes″theblueseaactivityplanofBohai″comingout:However,intheyearofthefirst″treatment″in″theblueseaplan″,isover,peoplediscoverthecurativeeffectof″bluesea″verysmall,Bohaistillcoveredwith″mistofdeath″:So,whatis《theblueseaactivityplanofBohai》,withrenovatingtheoceanenvironmentpollutionplanimplement,whypollutionturnsworseonthecontrary?

Keywords:pollutionaroundBohai;theblueseaactivityplanofBohai;pollution

2001年,面对海洋环境专家“渤海可能变成‘死海’”的警告,为了拯救渤海,国家四部局联合海军?环渤海四省市(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政府开出了斥资555多亿元?15年三个疗程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药方。计划在2005年“碧海计划”第一个“疗程”的结束之年,使渤海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让人们大失所望的是,根据《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与2003年相比,渤海海域严重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海域面积分别增加280平方公里?2060平方公里?2470平方公里。2006年上半年,渤海污染状况依然没有好转而且呈现整体恶化趋势。显然,“碧海”药方疗效甚微,渤海依然笼罩“死亡阴影”。那么,什么是《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以整治海洋环境污染为任的计划实施后,为何污染反而加剧?渤海的污染治理如何能更见起色呢?

事实上,环渤海地区环境治理问题一直深受重视。1986年,环渤海地区建立了由天津?山东?河北?辽宁三省一市及其17个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组成的环渤海环境保护协作组,编制了“环渤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区域性的海洋环保协作组织。2001年,国务院又批准实施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被列为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工作,成为“33211”工程。“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旨在促进渤海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努力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近岸海域的环境保护要分阶段推进,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其日程表为2001—2005年,使海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2006—2010年,海域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2011—2015年,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初步改善。

随着备受重视?设计完善?部署科学?以整治海洋环境污染为任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本应能还渤海波清浪白?鸟飞鱼跃?一片碧海的“鱼仓”和“海洋公园”的美誉。然而,三年多的实践告诉我们,渤海的污染反而加剧了。那么,原因何在呢?

第一,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内海,自身水动力条件较差决定了它自净能力有限。渤海是全球11个典型的封闭海之一,水交换能力差,海水的自净能力有限,更新周期长达15年,几十年的污染积累很难在几年内消除。渤海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于陆源污染,流域周边的生活用水?工业废水和农药及化肥污染是三大陆源污染源。此外,船舶石油产品跑冒滴漏?船舶生活污水?海上石油开采和海水养殖中的添加剂也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另外,海岸曲折?水流交换不畅,也使得海水的温度?PH值?含盐量?透明度?生物种类和数量等性状发生改变,对海洋的生态平衡构成危害。从2005—2006年中,天津市海洋局对15个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的监测数据表明,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总体环境质量状况污染严重,93:3%的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现象,超标入海排放现象不仅发生在天津。《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辽宁?河北?山东超标的排污口数量分别为54个?31个和75个,分别占所监测排污口数量的65:1%?96:9%和96:2%。

第二,多头管理造成“群龙闹海”?“治而反污”的现状。由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而在渤海污染治理上,惊动了环保?海洋?海事?渔政?交通等多部门,形成山东?天津?河北?辽宁多省?市齐抓共管的局面。然而,奇怪的是这么多部门齐抓共管,不但没有治好,反倒越治越污,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主要有两条:一是“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的部门割据现象严重,无法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二是渤海致污源涉及多个省份,污染责任认定比较困难,容易相互推诿。各个省市往往各自为战?治理步调不一致也是造成渤海污染治理不见效的重要原因。

第三,“环渤海经济圈”经济快速增长使得本已脆弱的海洋环境不堪重负。环渤海经济圈,指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滨海经济带。环渤海地区是全国重要工业基地,由于环渤海地区充分发挥了在政治?经济?科技?人才?流通的突出优势,并且抓住了东北振兴?西部开发?北京奥运的历史机遇,近年来经济迅速腾飞。然而,随着环渤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人口不断增加导致排污总量有所增加,环境更加脆弱。比如,环渤海地区多为传统资源依托型工业,如原盐?原油?“两碱”(纯碱和烧碱)?钢铁?玻璃等,它们的发展一方面受资源约束强,另一方面由于产品生产工艺落后,渤海遭到空前的污染,变成了“纳污池”和“垃圾场”。

第四,狂捕滥捞也是祸端。不可否认,狂捕滥捞也给渤海的水产资源以致命打击。由于捕捞强度的不断增大以及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渤海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物群落生产力下降,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山东省15万平方公里近海渔场除部分中上层鱼类外,大宗品种洄游鱼类基本形不成渔汛,局部海域呈“荒漠化”。曾经盛极一时的渤海中国对虾和小黄鱼产量分别由历史最高年份的4万吨和1:9万吨下降到目前的1000吨和几十吨。当务之急是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要减少捕鱼船,帮助渔民转产,防止捕捞过度。同时,要坚决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使资源能够再生和持续发展,严禁破坏海洋生物生存环境的项目上马。

第五,治污资金短缺是羁绊。据了解,由于资金匮乏?市场化运作机制未建立起来等原因,碧海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进展还不理想。有关资料显示,自2001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治理设施建设的进展和运行情况不容乐观。辽宁省政府最新的一份资料显示:“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尚有三分之一没有开工建设,主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资金投入未得到相应的保障,中央没有补助,地方特别是县区经济困难,建设资金难以到位……”类似的观点,在环渤海区域的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第六,法律体系存在缺憾。《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法规建设的滞后是影响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因。我国1982年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后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相关的配套法规并没有随之修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几年来,没有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仍是空白。可以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执行,目前还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另外,沿海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海岸带环境管理等还存在着立法空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遏制海洋环境污染关键靠法制,只有把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全面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保障海洋污染不再继续。

目前,环渤海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增长极,应做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并重。要做好环渤海地区污染治理则是当务之急。究竟该如何突围污染?“拯救渤海”呢?

第一,坚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区域性河海污染统筹防治机制。环渤海四省市对保护海洋环境具有共同的责任,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域性污染统筹防治机制。通过把渤海综合治理的权利和责任交给环渤海的地方省市政府,从而为渤海环境执法扫除“障碍”。首先,解决越治越污问题,关键要强化各省?市大区域的环保战略意识,要建立区域协调机制。相关省市应该把治理渤海污染?保护渤海的环境当成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应该有你我之分,各自为战。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通报6起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时,就曾指出:“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要消除“布局性的环境隐患”,要对抗“结构性的环境风险”,要在区域内进行环境?资源的整合,建议建设跨省市的联合污水处理厂,加强对入海口已有湿地的保护,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湿地生态工程建设,增强河口湿地的清污能力。其次,应该弱化部门利益?强化部门责任问题。绝不能因为多个部门齐抓共管越治越污,就放松了对部门的责任约束。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海洋?海事?渔政?交通等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工作,尤其要认真解决“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的问题,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方面要严格追责问责,依法严惩。

第二,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推动环渤海地区的产业整合,在加大对环渤海地区传统工业改造的同时,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型材料和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调整现有不合理的产业布局,针对环境污染重的企业应加强管理力度。比如,为了彻底治理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天津市出台了十条严治污染企业的措施。这十条措施是:(1)对清理出的死灰复燃的小冶炼?小炼油等企业,一律取缔,采取拆除设备?断水断电的强制措施,对有工商执照的,要吊销执照,防止死灰复燃;(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政策的企业一律关门,生产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3)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必须立即停产,拆除生产设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4)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5)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有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6)目前已经停产的企业,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一律不得开工生产;(7)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一律由区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强制执行;(8)对治理达标无望的,一律关闭;(9)企业建设过程中需同时修建和完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排放出路问题;(10)对环保审批?验收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健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采取严格的日常监管措施,确定稳定达标。环渤海经济圈不可缺少环保这个关键的内容,环渤海经济圈首先应该是环渤海环保经济圈。

第三,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海洋环境的单行法律。由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几年来,一直没有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仍是空白。由于渤海具有区域性与综合性并存的特点,而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具体规定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专家们认为,还应制定专门的《渤海法》,使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问题实现从原则规定到具体实施的转化,在中央政府统一协调组织下,建立环渤海各省市协调机制并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力,相对淡化国家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环境执法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第四,预防海洋污染关键要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利用生物技术改进海洋生态环境。渤海治污的主要阻力源于向渤海排污的受污染流域污染源的种类多并过于复杂。治理渤海环境污染的重点是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海洋部门要根据渤海的海流?被污染情况及海域沿岸的工农业发展状况来确定渤海能够接纳的污染物限度。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污染物入海总量和达标排放双控制度,根据海域的污染物最大接纳量来分配各个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量。尤其是沿海省市流域应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等的使用。海事?渔政?交通和海军要采取措施防止?减轻和控制船舶及港口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同时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生产监督局已经联合下发通知并在全国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可借鉴美国的生物技术进行污水处理,他们通过酶打开污染物质中更复杂的化学链,将其从高分子有机物降解为低分子有机物或二氧化碳?水等无机物。这种技术已被广泛用于工业废水?湖泊?河流?景观水以及生活污水的处理中;也可利用不同生物的吸收?摄食?固定?分解等功能来达到生物净化的目的。借鉴此项技术,我国在渤海有机物聚集较多的内湾或浅海,有选择地养殖海带?裙带菜?羊栖菜?紫菜?江蓠等大型经济海藻,既净化水体,又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五,树立科学发展观,排除渤海治污的内在阻力,保障治污资金的投入和高效使用。要搞好渤海环境污染的治理,首先应保障治污资金的投入。但值得思考的是,在明知会造成污染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仍持续向渤海排污,除了法制观念淡薄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因为企业治污积极性不足。事实上,污染严重的企业往往面临着沉重的经济负担,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陈旧落后,无力从根本上解决环保矛盾。以辽宁省葫芦岛锌厂为例,随着国家调整对大型国有企业发展的支持战略,对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企业的经营负担加重。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有限的财力中尽量挤出资金,用于帮助企业提升环保能力,国家环保总局也几次特许其延期达标。但是由于缺乏资金,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厂方都尽可能“省”几道工序,少投几种药剂。显然,在生存和健康面前,工人们选择的是生存;在稳定和环保面前,政府选择了稳定。另外,《中国经济周刊》调查还发现,严重污染的背后是“法不责众”的企业心态。显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观,是“污染容易治理难”的环保困境。为调动治污积极性,填补治污资金不足,可以考虑治污项目市场化的改革。环渤海省市就此做了有益的市场化尝试,如辽宁省近年来在筹措环保项目资金方面,采取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拓宽外资渠道?积极推进治污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及运行管理市场化改革和按市场要求调整污水处理费等一系列措施。专家认为,治污项目如能赢利,将为其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同时可有效缓解污染治理资金不足的情况,实现环保与资源永续利用的有机结合。市场化和政府公共经济行为的合力,希望往日碧波浩渺的渤海早日摆脱“海洋环境污染”这一多由人类自身行为制造的自然灾害,达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的人水相谐的感人境界。

参考资料:

[1]渤海治污“越治越污”没治了吗?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例9

Astract:Thewarningof″Bohaimaybecome'DeadSea'″fromtheoceanenvironmentexpertmakes″theblueseaactivityplanofBohai″comingout:However,intheyearofthefirst″treatment″in″theblueseaplan″,isover,peoplediscoverthecurativeeffectof″bluesea″verysmall,Bohaistillcoveredwith″mistofdeath″:So,whatis《theblueseaactivityplanofBohai》,withrenovatingtheoceanenvironmentpollutionplanimplement,whypollutionturnsworseonthecontrary?

Keywords:pollutionaroundBohai;theblueseaactivityplanofBohai;pollution

2001年,面对海洋环境专家“渤海可能变成‘死海’”的警告,为了拯救渤海,国家四部局联合海军、环渤海四省市(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政府开出了斥资555多亿元、15年三个疗程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药方。计划在2005年“碧海计划”第一个“疗程”的结束之年,使渤海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让人们大失所望的是,根据《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与2003年相比,渤海海域严重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海域面积分别增加280平方公里、2060平方公里、2470平方公里。2006年上半年,渤海污染状况依然没有好转而且呈现整体恶化趋势。显然,“碧海”药方疗效甚微,渤海依然笼罩“死亡阴影”。那么,什么是《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以整治海洋环境污染为任的计划实施后,为何污染反而加剧?渤海的污染治理如何能更见起色呢?

事实上,环渤海地区环境治理问题一直深受重视。1986年,环渤海地区建立了由天津、山东、河北、辽宁三省一市及其17个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组成的环渤海环境保护协作组,编制了“环渤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区域性的海洋环保协作组织。2001年,国务院又批准实施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被列为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工作,成为“33211”工程。“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旨在促进渤海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努力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近岸海域的环境保护要分阶段推进,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其日程表为2001—2005年,使海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2006—2010年,海域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2011—2015年,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初步改善。

随着备受重视、设计完善、部署科学、以整治海洋环境污染为任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本应能还渤海波清浪白、鸟飞鱼跃、一片碧海的“鱼仓”和“海洋公园”的美誉。然而,三年多的实践告诉我们,渤海的污染反而加剧了。那么,原因何在呢?

第一,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内海,自身水动力条件较差决定了它自净能力有限。渤海是全球11个典型的封闭海之一,水交换能力差,海水的自净能力有限,更新周期长达15年,几十年的污染积累很难在几年内消除。渤海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于陆源污染,流域周边的生活用水、工业废水和农药及化肥污染是三大陆源污染源。此外,船舶石油产品跑冒滴漏、船舶生活污水、海上石油开采和海水养殖中的添加剂也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另外,海岸曲折、水流交换不畅,也使得海水的温度、PH值、含盐量、透明度、生物种类和数量等性状发生改变,对海洋的生态平衡构成危害。从2005—2006年中,天津市海洋局对15个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的监测数据表明,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总体环境质量状况污染严重,93:3%的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现象,超标入海排放现象不仅发生在天津。《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辽宁、河北、山东超标的排污口数量分别为54个、31个和75个,分别占所监测排污口数量的65:1%、96:9%和96:2%。

第二,多头管理造成“群龙闹海”、“治而反污”的现状。由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而在渤海污染治理上,惊动了环保、海洋、海事、渔政、交通等多部门,形成山东、天津、河北、辽宁多省、市齐抓共管的局面。然而,奇怪的是这么多部门齐抓共管,不但没有治好,反倒越治越污,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主要有两条:一是“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的部门割据现象严重,无法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二是渤海致污源涉及多个省份,污染责任认定比较困难,容易相互推诿。各个省市往往各自为战、治理步调不一致也是造成渤海污染治理不见效的重要原因。

第三,“环渤海经济圈”经济快速增长使得本已脆弱的海洋环境不堪重负。环渤海经济圈,指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滨海经济带。环渤海地区是全国重要工业基地,由于环渤海地区充分发挥了在政治、经济、科技、人才、流通的突出优势,并且抓住了东北振兴、西部开发、北京奥运的历史机遇,近年来经济迅速腾飞。然而,随着环渤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人口不断增加导致排污总量有所增加,环境更加脆弱。比如,环渤海地区多为传统资源依托型工业,如原盐、原油、“两碱”(纯碱和烧碱)、钢铁、玻璃等,它们的发展一方面受资源约束强,另一方面由于产品生产工艺落后,渤海遭到空前的污染,变成了“纳污池”和“垃圾场”。

第四,狂捕滥捞也是祸端。不可否认,狂捕滥捞也给渤海的水产资源以致命打击。由于捕捞强度的不断增大以及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渤海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物群落生产力下降,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山东省15万平方公里近海渔场除部分中上层鱼类外,大宗品种洄游鱼类基本形不成渔汛,局部海域呈“荒漠化”。曾经盛极一时的渤海中国对虾和小黄鱼产量分别由历史最高年份的4万吨和1:9万吨下降到目前的1000吨和几十吨。当务之急是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要减少捕鱼船,帮助渔民转产,防止捕捞过度。同时,要坚决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使资源能够再生和持续发展,严禁破坏海洋生物生存环境的项目上马。

第五,治污资金短缺是羁绊。据了解,由于资金匮乏、市场化运作机制未建立起来等原因,碧海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进展还不理想。有关资料显示,自2001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治理设施建设的进展和运行情况不容乐观。辽宁省政府最新的一份资料显示:“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尚有三分之一没有开工建设,主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资金投入未得到相应的保障,中央没有补助,地方特别是县区经济困难,建设资金难以到位……”类似的观点,在环渤海区域的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第六,法律体系存在缺憾。《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法规建设的滞后是影响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因。我国1982年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后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相关的配套法规并没有随之修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几年来,没有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仍是空白。可以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执行,目前还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另外,沿海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海岸带环境管理等还存在着立法空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遏制海洋环境污染关键靠法制,只有把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全面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保障海洋污染不再继续。

目前,环渤海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增长极,应做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并重。要做好环渤海地区污染治理则是当务之急。究竟该如何突围污染、“拯救渤海”呢?

第一,坚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区域性河海污染统筹防治机制。环渤海四省市对保护海洋环境具有共同的责任,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域性污染统筹防治机制。通过把渤海综合治理的权利和责任交给环渤海的地方省市政府,从而为渤海环境执法扫除“障碍”。首先,解决越治越污问题,关键要强化各省、市大区域的环保战略意识,要建立区域协调机制。相关省市应该把治理渤海污染、保护渤海的环境当成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应该有你我之分,各自为战。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通报6起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时,就曾指出:“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要消除“布局性的环境隐患”,要对抗“结构性的环境风险”,要在区域内进行环境、资源的整合,建议建设跨省市的联合污水处理厂,加强对入海口已有湿地的保护,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湿地生态工程建设,增强河口湿地的清污能力。其次,应该弱化部门利益、强化部门责任问题。绝不能因为多个部门齐抓共管越治越污,就放松了对部门的责任约束。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海洋、海事、渔政、交通等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工作,尤其要认真解决“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的问题,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方面要严格追责问责,依法严惩。

第二,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推动环渤海地区的产业整合,在加大对环渤海地区传统工业改造的同时,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型材料和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调整现有不合理的产业布局,针对环境污染重的企业应加强管理力度。比如,为了彻底治理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天津市出台了十条严治污染企业的措施。这十条措施是:(1)对清理出的死灰复燃的小冶炼、小炼油等企业,一律取缔,采取拆除设备、断水断电的强制措施,对有工商执照的,要吊销执照,防止死灰复燃;(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政策的企业一律关门,生产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3)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必须立即停产,拆除生产设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4)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5)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有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6)目前已经停产的企业,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一律不得开工生产;(7)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一律由区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强制执行;(8)对治理达标无望的,一律关闭;(9)企业建设过程中需同时修建和完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排放出路问题;(10)对环保审批、验收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健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采取严格的日常监管措施,确定稳定达标。环渤海经济圈不可缺少环保这个关键的内容,环渤海经济圈首先应该是环渤海环保经济圈。

第三,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海洋环境的单行法律。由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几年来,一直没有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仍是空白。由于渤海具有区域性与综合性并存的特点,而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具体规定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专家们认为,还应制定专门的《渤海法》,使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问题实现从原则规定到具体实施的转化,在中央政府统一协调组织下,建立环渤海各省市协调机制并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力,相对淡化国家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环境执法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第四,预防海洋污染关键要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利用生物技术改进海洋生态环境。渤海治污的主要阻力源于向渤海排污的受污染流域污染源的种类多并过于复杂。治理渤海环境污染的重点是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海洋部门要根据渤海的海流、被污染情况及海域沿岸的工农业发展状况来确定渤海能够接纳的污染物限度。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污染物入海总量和达标排放双控制度,根据海域的污染物最大接纳量来分配各个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量。尤其是沿海省市流域应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等的使用。海事、渔政、交通和海军要采取措施防止、减轻和控制船舶及港口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同时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生产监督局已经联合下发通知并在全国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可借鉴美国的生物技术进行污水处理,他们通过酶打开污染物质中更复杂的化学链,将其从高分子有机物降解为低分子有机物或二氧化碳、水等无机物。这种技术已被广泛用于工业废水、湖泊、河流、景观水以及生活污水的处理中;也可利用不同生物的吸收、摄食、固定、分解等功能来达到生物净化的目的。借鉴此项技术,我国在渤海有机物聚集较多的内湾或浅海,有选择地养殖海带、裙带菜、羊栖菜、紫菜、江蓠等大型经济海藻,既净化水体,又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五,树立科学发展观,排除渤海治污的内在阻力,保障治污资金的投入和高效使用。要搞好渤海环境污染的治理,首先应保障治污资金的投入。但值得思考的是,在明知会造成污染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仍持续向渤海排污,除了法制观念淡薄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因为企业治污积极性不足。事实上,污染严重的企业往往面临着沉重的经济负担,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陈旧落后,无力从根本上解决环保矛盾。以辽宁省葫芦岛锌厂为例,随着国家调整对大型国有企业发展的支持战略,对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企业的经营负担加重。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有限的财力中尽量挤出资金,用于帮助企业提升环保能力,国家环保总局也几次特许其延期达标。但是由于缺乏资金,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厂方都尽可能“省”几道工序,少投几种药剂。显然,在生存和健康面前,工人们选择的是生存;在稳定和环保面前,政府选择了稳定。另外,《中国经济周刊》调查还发现,严重污染的背后是“法不责众”的企业心态。显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观,是“污染容易治理难”的环保困境。为调动治污积极性,填补治污资金不足,可以考虑治污项目市场化的改革。环渤海省市就此做了有益的市场化尝试,如辽宁省近年来在筹措环保项目资金方面,采取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拓宽外资渠道、积极推进治污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及运行管理市场化改革和按市场要求调整污水处理费等一系列措施。专家认为,治污项目如能赢利,将为其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同时可有效缓解污染治理资金不足的情况,实现环保与资源永续利用的有机结合。市场化和政府公共经济行为的合力,希望往日碧波浩渺的渤海早日摆脱“海洋环境污染”这一多由人类自身行为制造的自然灾害,达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的人水相谐的感人境界。

参考资料:

[1]渤海治污“越治越污”没治了吗?

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例10

Astract: The warning of″ Bohai may become' Dead Sea'″ from the ocean environment expert makes″ the blue sea activity plan of Bohai ″ coming out:However, in the year of the first ″ treatment″ in ″ the blue sea plan″, is over, people discover the curative effect of ″ blue sea″ very small, Bohai still covered with″ mist of death″:So, what is 《 the blue sea activity plan of Bohai》, with renovating the ocean environment pollution plan implement, why pollution turns worse on the contrary?

Key words: pollution around Bohai; the blue sea activity plan of Bohai; pollution

2001年,面对海洋环境专家“渤海可能变成‘死海’”的警告,为了拯救渤海,国家四部局联合海军、环渤海四省市(天津、河北、辽宁、山东)政府开出了斥资555多亿元、15年三个疗程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药方。计划在2005年“碧海计划”第一个“疗程”的结束之年,使渤海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让人们大失所望的是,根据《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与2003年相比,渤海海域严重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海域面积分别增加280平方公里、2 060平方公里、2 470平方公里。2006年上半年,渤海污染状况依然没有好转而且呈现整体恶化趋势。显然,“碧海”药方疗效甚微,渤海依然笼罩“死亡阴影”。那么,什么是《渤海碧海行动计划》,以整治海洋环境污染为任的计划实施后,为何污染反而加剧?渤海的污染治理如何能更见起色呢?

事实上,环渤海地区环境治理问题一直深受重视。1986年,环渤海地区建立了由天津、山东、河北、辽宁三省一市及其17个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共同组成的环渤海环境保护协作组,编制了“环渤海地区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这是我国第一个区域性的海洋环保协作组织。2001年,国务院又批准实施了“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渤海碧海行动计划”被列为国家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工作,成为“33211”工程。“渤海碧海行动计划”旨在促进渤海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的改善,努力实现海洋生态环境良性循环。近岸海域的环境保护要分阶段推进,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其日程表为2001—2005年,使海域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2006—2010年,海域环境质量得到初步改善,生态破坏得到有效控制;2011—2015年,海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生态系统初步改善。

随着备受重视、设计完善、部署科学、以整治海洋环境污染为任的“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本应能还渤海波清浪白、鸟飞鱼跃、一片碧海的“鱼仓”和“海洋公园”的美誉。然而,三年多的实践告诉我们,渤海的污染反而加剧了。那么,原因何在呢?

第一,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内海,自身水动力条件较差决定了它自净能力有限。渤海是全球11个典型的封闭海之一,水交换能力差,海水的自净能力有限,更新周期长达15年,几十年的污染积累很难在几年内消除。渤海环境污染源主要来自于陆源污染,流域周边的生活用水、工业废水和农药及化肥污染是三大陆源污染源。此外,船舶石油产品跑冒滴漏、船舶生活污水、海上石油开采和海水养殖中的添加剂也会对海洋造成严重污染。另外,海岸曲折、水流交换不畅,也使得海水的温度、PH值、含盐量、透明度、生物种类和数量等性状发生改变,对海洋的生态平衡构成危害。从2005—2006年中,天津市海洋局对15个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的监测数据表明,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总体环境质量状况污染严重,93:3%的排污口存在超标排放现象,超标入海排放现象不仅发生在天津。《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辽宁、河北、山东超标的排污口数量分别为54个、31个和75个,分别占所监测排污口数量的65:1%、96:9%和96:2%。

第二,多头管理造成“群龙闹海”、“治而反污”的现状。由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因而在渤海污染治理上,惊动了环保、海洋、海事、渔政、交通等多部门,形成山东、天津、河北、辽宁多省、市齐抓共管的局面。然而,奇怪的是这么多部门齐抓共管,不但没有治好,反倒越治越污,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主要有两条:一是“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的部门割据现象严重,无法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二是渤海致污源涉及多个省份,污染责任认定比较困难,容易相互推诿。各个省市往往各自为战、治理步调不一致也是造成渤海污染治理不见效的重要原因。

第三,“环渤海经济圈”经济快速增长使得本已脆弱的海洋环境不堪重负。环渤海经济圈,指以辽东半岛、山东半岛、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滨海经济带。环渤海地区是全国重要工业基地,由于环渤海地区充分发挥了在政治、经济、科技、人才、流通的突出优势,并且抓住了东北振兴、西部开发、北京奥运的历史机遇,近年来经济迅速腾飞。然而,随着环渤海地区经济快速增长、人口不断增加导致排污总量有所增加,环境更加脆弱。比如,环渤海地区多为传统资源依托型工业,如原盐、原油、“两碱”(纯碱和烧碱)、钢铁、玻璃等,它们的发展一方面受资源约束强,另一方面由于产品生产工艺落后,渤海遭到空前的污染,变成了“纳污池”和“垃圾场”。

第四,狂捕滥捞也是祸端。不可否认,狂捕滥捞也给渤海的水产资源以致命打击。由于捕捞强度的不断增大以及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渤海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物群落生产力下降,渔业资源严重衰退。山东省15万平方公里近海渔场除部分中上层鱼类外,大宗品种洄游鱼类基本形不成渔汛,局部海域呈“荒漠化”。曾经盛极一时的渤海中国对虾和小黄鱼产量分别由历史最高年份的4万吨和1:9万吨下降到目前的1 000吨和几十吨。当务之急是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要减少捕鱼船,帮助渔民转产,防止捕捞过度。同时,要坚决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使资源能够再生和持续发展,严禁破坏海洋生物生存环境的项目上马。

第五,治污资金短缺是羁绊。据了解,由于资金匮乏、市场化运作机制未建立起来等原因,碧海行动计划建设项目进展还不理想。有关资料显示,自2001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治理设施建设的进展和运行情况不容乐观。辽宁省政府最新的一份资料显示:“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尚有三分之一没有开工建设,主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资金投入未得到相应的保障,中央没有补助,地方特别是县区经济困难,建设资金难以到位……”类似的观点,在环渤海区域的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第六,法律体系存在缺憾。《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法规建设的滞后是影响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原因。我国1982年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后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相关的配套法规并没有随之修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几年来,没有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仍是空白。可以说,“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的执行,目前还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另外,沿海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海岸带环境管理等还存在着立法空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遏制海洋环境污染关键靠法制,只有把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全面纳入法制轨道,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保障海洋污染不再继续。

目前,环渤海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增长极,应做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保并重。要做好环渤海地区污染治理则是当务之急。究竟该如何突围污染、“拯救渤海”呢?

第一,坚持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的原则,建立区域性河海污染统筹防治机制。环渤海四省市对保护海洋环境具有共同的责任,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区域性污染统筹防治机制。通过把渤海综合治理的权利和责任交给环渤海的地方省市政府,从而为渤海环境执法扫除“障碍”。首先,解决越治越污问题,关键要强化各省、市大区域的环保战略意识,要建立区域协调机制。相关省市应该把治理渤海污染、保护渤海的环境当成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应该有你我之分,各自为战。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通报6起重大环境突发事件时,就曾指出:“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要消除“布局性的环境隐患”,要对抗“结构性的环境风险”,要在区域内进行环境、资源的整合,建议建设跨省市的联合污水处理厂,加强对入海口已有湿地的保护,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湿地生态工程建设,增强河口湿地的清污能力。其次,应该弱化部门利益、强化部门责任问题。绝不能因为多个部门齐抓共管越治越污,就放松了对部门的责任约束。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海洋、海事、渔政、交通等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工作,尤其要认真解决“海洋部门不上岸,环保部门不下海,管排污的不管治理,管治理的管不了排污”的问题,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部门,中央和国家有关方面要严格追责问责,依法严惩。

第二,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推动环渤海地区的产业整合,在加大对环渤海地区传统工业改造的同时,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型材料和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调整现有不合理的产业布局,针对环境污染重的企业应加强管理力度。比如,为了彻底治理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天津市出台了十条严治污染企业的措施。这十条措施是:(1)对清理出的死灰复燃的小冶炼、小炼油等企业,一律取缔,采取拆除设备、断水断电的强制措施,对有工商执照的,要吊销执照,防止死灰复燃;(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调整政策的企业一律关门,生产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3)对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项目必须立即停产,拆除生产设备,一律不得恢复生产;(4)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5)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有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6)目前已经停产的企业,未经市环保部门验收,一律不得开工生产;(7)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一律由区政府采取综合措施强制执行;(8)对治理达标无望的,一律关闭;(9)企业建设过程中需同时修建和完善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排放出路问题;(10)对环保审批、验收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健全,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采取严格的日常监管措施,确定稳定达标。环渤海经济圈不可缺少环保这个关键的内容,环渤海经济圈首先应该是环渤海环保经济圈。

第三,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海洋环境的单行法律。由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几年来,一直没有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仍是空白。由于渤海具有区域性与综合性并存的特点,而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具体规定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专家们认为,还应制定专门的《渤海法》,使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问题实现从原则规定到具体实施的转化,在中央政府统一协调组织下,建立环渤海各省市协调机制并成立专门的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力,相对淡化国家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环境执法提供更加充分的法律依据。

第四,预防海洋污染关键要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利用生物技术改进海洋生态环境。渤海治污的主要阻力源于向渤海排污的受污染流域污染源的种类多并过于复杂。治理渤海环境污染的重点是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海洋部门要根据渤海的海流、被污染情况及海域沿岸的工农业发展状况来确定渤海能够接纳的污染物限度。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污染物入海总量和达标排放双控制度,根据海域的污染物最大接纳量来分配各个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量。尤其是沿海省市流域应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等的使用。海事、渔政、交通和海军要采取措施防止、减轻和控制船舶及港口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同时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生产监督局已经联合下发通知并在全国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可借鉴美国的生物技术进行污水处理,他们通过酶打开污染物质中更复杂的化学链,将其从高分子有机物降解为低分子有机物或二氧化碳、水等无机物。这种技术已被广泛用于工业废水、湖泊、河流、景观水以及生活污水的处理中;也可利用不同生物的吸收、摄食、固定、分解等功能来达到生物净化的目的。借鉴此项技术,我国在渤海有机物聚集较多的内湾或浅海,有选择地养殖海带、裙带菜、羊栖菜、紫菜、江蓠等大型经济海藻,既净化水体,又有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五,树立科学发展观,排除渤海治污的内在阻力,保障治污资金的投入和高效使用。要搞好渤海环境污染的治理,首先应保障治污资金的投入。但值得思考的是,在明知会造成污染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仍持续向渤海排污,除了法制观念淡薄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因为企业治污积极性不足。事实上,污染严重的企业往往面临着沉重的经济负担,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陈旧落后,无力从根本上解决环保矛盾。以辽宁省葫芦岛锌厂为例,随着国家调整对大型国有企业发展的支持战略,对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企业的经营负担加重。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有限的财力中尽量挤出资金,用于帮助企业提升环保能力,国家环保总局也几次特许其延期达标。但是由于缺乏资金,在污水处理过程中厂方都尽可能“省”几道工序,少投几种药剂。显然,在生存和健康面前,工人们选择的是生存;在稳定和环保面前,政府选择了稳定。另外,《中国经济周刊》调查还发现,严重污染的背后是“法不责众”的企业心态。显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观,是“污染容易治理难”的环保困境。为调动治污积极性,填补治污资金不足,可以考虑治污项目市场化的改革。环渤海省市就此做了有益的市场化尝试,如辽宁省近年来在筹措环保项目资金方面,采取了加大政府投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拓宽外资渠道、积极推进治污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及运行管理市场化改革和按市场要求调整污水处理费等一系列措施。专家认为,治污项目如能赢利,将为其市场化改革奠定基础;同时可有效缓解污染治理资金不足的情况,实现环保与资源永续利用的有机结合。市场化和政府公共经济行为的合力,希望往日碧波浩渺的渤海早日摆脱“海洋环境污染”这一多由人类自身行为制造的自然灾害,达到“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的人水相谐的感人境界。

参考资料:

[1] 渤海治污“越治越污”没治了吗?http://www:peopl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