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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标准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8 16:59:39

农村扶贫标准

农村扶贫标准例1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128

[中图分类号]F32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6-0-02

自1978年来,我国主要经历了扶贫体制改革阶段、大规模开发扶贫阶段和扶贫攻坚阶段。在这样的发展中,因为不同时期贫困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所以在进行扶贫时采用的方法和措施也各不相同,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扶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因此在这条艰巨的扶贫道路上,我国政府机关还应不断进行研究和探索,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整体发展。

1 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出现的原因

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我国许多专家对一些地方贫困的原因做了很多的分析研究,笔者在总结研究结果时发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山高沟深,耕地极少,土质极差,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加之人口增长、不合理的耕作方式、毁林毁草开荒等不合理开发导致自然环境恶劣难以进行深层次开发,经济落后。第二,少数民族人口由于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偏僻地方,生活方式落后,沿袭旧的观念和习惯,生产经营能力弱,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发育严重滞后,基础教育和社会保障的严重不足,社会发育程度较低,使民族地区的群众缺乏自我发展和保障的能力而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第三,由于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加上长期投入有限,欠账太多,人口迅速增长的压力以及各民族县财力不足等因素,造成水利灌溉程度低,公路覆盖面窄、路况差,电力供给不足,住房条件差,部分地区群众依然是靠天吃饭、靠天养畜,生活水平难以稳定提高。第四,民族地区产业构成以农牧业为支柱产业,其他产业比重极低,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总量小,绝大多数地方财政不能自给,长期靠国家补贴,很难彻底脱困解贫。

2 少数民族扶贫模式分析

2.1 整村推进扶贫模式的优劣势

整村推进的扶贫模式是在不断的实践工作中形成的。其扶贫的优点在于,一是这样的扶贫模式可以很好的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在工程项目建立时,可做到分配合理公正,从而把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人力资源、资金和物力资源都很好的集中到一起,进行集体投资。针对致贫的因素可进行综合有效的治理,扶贫效果比较明显。二是在扶贫工作中,以参与式的扶贫模式为基础,通过村级规划和建立其扶贫项目,让村民可以参与到扶贫模式的选择和决定中。三是把项目管理和现代文化建设等精神文明的建设进行结合,从而提高村民整体的文化水平。四是要坚持党的领导,相关工作人员要起到带头作用,关注市场动态,为劳动人民提供新技术和新消息。但是这样的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是否真正地扶助了贫困地区。因为这样整体的推进,不可能针对到具体的个体贫困户上,不会因为一个贫困户就对整个村庄进行扶贫。其次,这样扶贫模式对资金的要求高,会造成投资力度不足。最后,这样的扶贫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村基础建设和公共服务问题的一种形式,无法真正解决当地人民的贫困。

2.2 产业化扶贫模式的优劣势

采用这样的扶贫模式的优点有以下几个。首先,它可以带动一个村庄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同时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政府会给其一些优惠政策,从而促使整个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从而带动村民一起致富。其次,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优化各种产业结构,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但是这中扶贫模式也有一定的缺陷,第一,人们还没有达成共识,因为这样会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他们带动后富,然而不是每个先富起来的人都有先富带动后富,最后达到大家共同富裕的意识,让这种扶贫模式没有起到期望的效果。其次,村庄的龙头企业在发展起来后,可能会更加注重自己的经济效益,从而偏离了扶贫的目的。一个企业不实行扶贫政策也不违背法律法规,这样无法真正达到扶贫的目的。

2.3 劳动力扶贫模式的优劣势

这样的扶贫模式的优点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让贫困者不再从事农业,而是直接去外地就业,这样可以增加他们的收入,扶贫效果比较明显。第二,让民族农村地区的人外出工作,村子里对农村产品需求的减少,有利于村子向生态自然村发展。第三,让村民外出就业增加了他们的见识,同时也让他们学习到了新技术。当然其也存在着一些缺点,第一,在贫困的识别对象上很难确定。其次,当村民去外地务工后,相关部门并不对其进行后续的帮助。最后,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造成了地区人口分布不合理等现象。

3 少数民族地区扶贫模式最终评判标准

在对各种扶贫评价体系进行分析和对比后,本文主要是根据模糊综合分析法建立一个分析模型,其中主要的评价指标有三个,下面对其进行详细的阐述。

3.1 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农村是否具备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标志着扶贫工作的成功与否,是扶贫是有效果的直接证据。农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体现了扶贫对村子经济的带动,同时也反应了其对农村的文化和社会的建设所带来的积极影响,贫困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程度,直接体现出扶贫效果的好坏,只有真正实现了扶贫村子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才能真正解决农村人民的贫困问题,使他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最后靠自己的力量而可以好好的生活下去,因此扶贫村子,是否最终具备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一个优先选择的评判标准。

3.2 贫困线

扶贫的直接目的是减少贫困、消除贫困,所以在扶贫活动中要制定出一系列的扶贫制度和政策,而且要建立相应的贫困评价标准和具体的扶贫手段等。从而使扶贫政策帮助到那些贫困人群,同时缩小我国农村贫困区域的面积,降低人们的贫困程度,缩小人民的收入差距。

世界上关于贫困的具体定义各不相同。但是在对贫困进行划分时,一般都会给出具体的评判标准,例如贫困线,通过对贫困率和贫困度的计算,划定贫困线,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们属于贫困,在贫困线以上的人们,意味着脱贫成功。当然这个标准线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然而划定贫困线,并以此作为扶贫是否成功的评判标准,是一直沿用的有效方法,保留至今。

3.3 公共事业发展的情况

公共服务的水平可以很好的反映出一个地区的发展水平,一个地区的基础建设、公共医疗和基础教育等水平的好坏都直接反映出了这个地区的经济情况。因此公共事业的发展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也是一个必须要考虑的评价标准,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因为其地理环境比较恶劣和闭塞、经济基础建筑比较差,以致基础建设和科教文卫的公共事业发展都相对的比较落后。选取某个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建设为例,其基础建设主要包括水利工程、饮水工程和道路硬化工程等,通过对村子里的通电率和各种电器的使用像电话、电脑和电视的使用,从而来确定出评价指标。而在教育方面可以对当地人们的文化程度进行统计,如有关教育的设备是否完善、村民对教育的满意程度。而在医疗方面,主要是评价农村医疗设备是否完整,专业医务人员是否足够和农民看病困难的程度等,从而来看出当地的贫困程度。

4 结 语

本文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扶贫模式效果的分析和研究,了解了影响扶贫工程成果的因素。但是我国在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时,一定要抓住问题的根本和主要矛盾,从而制订出合理、科学的扶贫计划,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为我国扶贫工作起到指导作用,真正促进我国整体的扶贫工作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农村扶贫标准例2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

本条例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扶持产业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人口素质,开展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等措施,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推进农村地区科学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农村扶贫开发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专项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相衔接。执行上述规划时,应当优先安排农村贫困地区建设项目。

第六条 每年六月三十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二章 扶贫开发对象

第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以贫困户和贫困村为对象。

农村扶贫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八条 农村扶贫开发对象中的贫困户,是指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家庭,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

第九条 农户申请为贫困户的,由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评议、审核结果应当在农户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期间,村民提出异议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第十条 贫困村的确定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不低于省贫困户、贫困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制定本市贫困户、贫困村标准。

第十二条 贫困户经帮扶后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标准且有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村经帮扶实现帮扶目标任务的,应当认定为脱贫。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三条 实行发达地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定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制度。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提出帮扶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发达地区、国有企业等有条件的单位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项目、人力,其他单位每年筹措一定的资金、安排人力,扶持被帮扶贫困地区、贫困村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第十四条 实行农村扶贫定点帮扶的,帮扶方和被帮扶方应当订立帮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帮扶方应当制定帮扶计划,按照计划完成帮扶任务。被帮扶方应当主动配合完成帮扶计划。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帮扶档案,实施动态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扶贫开发专项贷款的发放范围和贷款规模,探索金融业参与农村扶贫开发的新途径。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工商企业和发展教育、文化、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等事业,以及从事科技推广、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劳务输出等活动。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开展扶贫项目策划、贫困人口统计、经济数据分析、咨询服务等专业性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宣传活动,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款捐物支持农村扶贫开发。

第十九条 对勤劳思富的贫困户和贫困村,应当优先予以扶持。

第二十条 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对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等优惠。

第二十一条 实行农村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脱贫率高、成绩突出的,由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热心捐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勤劳致富光荣宣传活动,增强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的信心,引导贫困户、贫困村积极脱贫。

贫困户和贫困村被认定为脱贫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贫困户和贫困村向其学习,通过广播电视等各种方式宣传其自力更生的脱贫事迹,弘扬脱贫致富光荣的社会风尚。

第四章 扶贫开发资金

第二十四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

(三)金融机构扶贫开发专项贷款;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五)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

第二十六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定点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扶贫产业、开发人力资源、培训贫困农民劳动技能、移民扶贫。

扶贫开发专项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结贫困户发展生产以及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和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应当依据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基础设施状况、贫困人口数量、农民收入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因素合理安排。对资金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倾斜。

分配方案由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八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列明项目对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涉及贫困人口的数量、增收效果等内容。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经批准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第二十九条 定点扶贫资金的使用,由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与扶贫开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商定。

第三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农村扶贫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账,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侵占。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应当按照扶贫开发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支付给扶贫开发对象。

第三十二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十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使用计划和实施情况每年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个人大额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向捐赠人反馈。公示内容包括:扶贫开发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及责任人、项目内容、项目地点、投资规模、完成时间及扶贫资金数额等。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公开受理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扶贫开发项目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六条 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依法对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档案。

第三十八条 大中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项目应当建立管护制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确需处置的,应当由村民大会通过,并经帮扶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九条 贫困村村民及其推选的代表有权对本村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优惠待遇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获取的优惠待遇,获取经济利益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截留、挪用或者侵占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擅自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农村扶贫开发扶贫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开发经济、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一种社会工作,旨在扶助贫困户或贫困地区发展生产,改变穷困面貌。

农村扶贫标准例3

“科学扶贫、精准扶贫”是新时期我国扶贫工作确立的新的战略思想,是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国情、民情和扶贫开发工作发展趋势,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部署。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精准扶贫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现实性、必要性和迫切性。一是精准扶贫识别建档立卡是精准扶贫工作的现实需要。只有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建立贫困户、贫困村档案,才能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依据,才能更直接、更精确地配置扶贫资源,实现精准扶贫,做到因户施策;二是精准扶贫识别建档立卡是科学扶贫的工作基础。只有通过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贫困户、贫困村生产生活状况,对贫困人口和贫困村进行识别和建档立卡,形成一套信息相对全面的农村贫困户、贫困村基本情况数据库,才能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使决策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扶贫开发工作朝科学化方向发展;三是精准扶贫识别建档立卡工作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央、省、市一再强调要用扶贫工作统揽农村工作,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因此,我们必须把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好抓实,瞄准扶贫对象,进行重点施策,不搞眉毛胡子一把抓,切实做到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同时,各级各部门务必按要求及时上报《铜仁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情况调查表》、《农村贫困人口基本情况及以支定收调查表》和《铜仁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情况汇总表》。

(一)摸清底数,精准识别。2015年,是“33668”(用三年时间(2015—2017),全省减少贫困人口300万人以上,实施结对帮扶、产业发展、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完成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基础设施“六个小康建设”任务,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平均指标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以上)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的启动之年,这就要求我们摸清底数,做到扶贫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平台与民政部门农村低保统记台账有效衔接。一是要摸清扶贫建档立卡低保户、五保户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的底数;二是比对扶贫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的底数,尤其对扶贫低保户与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底数差异较大的地方,要认真核实,分析原因,必须统一。

(二)分类管理,有效衔接。一是将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分类。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贫困人口分为一般贫困户、扶贫低保户、低保户、五保户四类;按照《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程》要求,农村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一般保障户三类;二是贫困人口的全口径统计。按照国家贫困人口、低保人口的认定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应该基本包含农村低保人口。在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以民政部门统计台账为基准,全部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两无”贫困人口登记,不作为扶贫开发工作对象。根据分类标准和工作实际,扶贫“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要基本统一,贫困人口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有效衔接;三是共同复核,动态衔接。贫困人口脱贫、民政一般保障户退出要有理有据,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扶贫、民政部门共同对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开展收入复核,年底实际脱贫数据要与年初脱贫计划基本一致。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的退出共同按照入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一榜公示,乡镇审核、二榜公示,县级审批、三榜公示(同时县级公告)程序开展。要将脱贫后的扶贫低保户作为核点,对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属于民政低保的一般保障户,家庭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后,应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中销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应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对不在扶贫建档立卡系统中的一般保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也应退出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人口发生变化的,扶贫部门应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平台及时更新。衔接工作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开、公正、公平,并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

(一)抓紧落实“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推进“33668”扶贫攻坚落实行动计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总抓手。县扶贫办要认真研究,围绕“精准扶贫、脱贫摘帽、同步小康”的目标,制定相应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对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精准扶贫“六个到村到户”,对贫困村的扶贫既可采取“一村一法、整村推进”的模式,也可采取以扶贫开发为主线,实施区域连片开发。对贫困户真正做到“因户施策”,确保扶贫开发工作“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农村扶贫标准例4

范小建认为,新扶贫开发纲要有六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作出一个重大判断。到2010年,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二是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在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上一个十年的扶贫开发纲要当中,我们所提出的扶贫开发目标主要是围绕着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和温饱问题,而新十年的扶贫开发纲要所提出的“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既包括了解决生存问题的需要,也包括了部分发展的需要。

三是工作方针更加科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明确了扶贫促进发展、低保维持生存的工作定位。

四是工作格局更加完善。第一次明确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五是工作对象更加清晰。分四个层次,即:扶贫对象、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这样一个宏伟的目标,就必须解决好这些地区的问题。

六是政策保障更加有力。要求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同时,从财税支持、投资倾斜、金融服务、产业扶持、土地使用、生态建设、人才保障和重点群体等8个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还要求加快扶贫立法。

他指出,扶贫标准提高以后,扶贫工作将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实行农村扶贫开发和低保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巩固、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兼顾;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加注重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工作格局非常重要。专项扶贫主要指国家安排专门资金、各级扶贫部门组织实施,通过既定项目,直接帮助贫困乡村和贫困人口;行业扶贫主要指各行业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政策和项目,承担着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提高贫困人口发展能力的任务;社会扶贫主要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从不同角度扩大扶贫资源,提高扶贫工作水平。

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构建了我国扶贫开发战略的完整体系,其互为支撑,相互呼应,将共同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详解2300元扶贫新标准

对于新颁布的国家扶贫标准,范小建称,新标准既考虑了基本生存需要,又考虑到部分发展需要。我国自1986年,我国制定了206元的贫困标准,这个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后来这个标准随物价调整,到2007年时为785元。在2000年,我国又制定了865元的低收入标准,到2007年年底调整为1067元。2008年,我国将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2009年和2010年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和1274元。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扶贫标准是国际惯例。根据我们初步掌握的情况,目前有88个发展中国家有扶贫标准,过去20年中,有35个国家调整过自己的扶贫标准。

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我们以往的扶贫标准比较低,因此中央明确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新的扶贫标准符合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在确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

首先,这个标准要与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奋斗目标相一致,不仅考虑吃饭、穿衣、住房等基本生存的需要,也要兼顾部分发展的需要。

其次,这个标准要与“低保维持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工作定位相一致,以低保为基础,考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需要,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

第三,这个标准与各省提出的自定扶贫标准的想法应基本一致,目前各省初步确定的扶贫标准一般在本省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5-50%之间,分省平均值约为2200元。

第四,这个标准要稳妥可行。只要我们不断巩固和完善大扶贫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经过努力,可以实现新标准下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奋斗目标。

范小建指出,根据测算,以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为标准,到2011年年底,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

提高扶贫标准,是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扶贫工作进入新阶段、向更高目标迈进的必然要求,是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新标准覆盖了更多扶贫对象,有利于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又充分体现了中央解决好农村民生问题、努力缩小城乡与区域发展差距的坚强决心。

中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

2001年,我们曾以国务院新闻办的名义对外了《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对改革开放到2000年我国扶贫开发的历程和成就进展、政策措施、实施途径及特殊群体帮扶等,做了详细阐述,并对新世纪前十年的扶贫开发进行了展望,这对宣传中国扶贫开发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范小建指出,截至2010年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已全面完成,我国农村扶贫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农村居民的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我国的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为了充分展示本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成就,激励中国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胜利的决心,并争取国际社会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国农村扶贫工作,我们决定再次发表白皮书,就近十年来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取得的进展向国内外再做一介绍。

十年来,扶贫开发取得的巨大成就主要有: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2688万,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10.2%下降到2.8%;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2001-2010年,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276元增加到3273元,年均增长11%(未扣除物价因素)。同时,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加强,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贫困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扶贫开发取得的巨大成就,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亮点,也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而扶贫开发成就的取得,是多方面政策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多年来国家宏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扶贫开发奠定了物质基础。第二,《纲要》实施期间,国家不断加大统筹区域发展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区域发展政策,在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同时,促进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新疆、广西、重庆、宁夏、甘肃、内蒙古、云南等地经济社会发展。第三,国家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种粮农民各类补贴,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等。第四,国家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和工作力度。2007年以后,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维持基本生存做了制度性的安排。标准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十年来,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扶贫开发的资金达到204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达1440.4亿元。同时,各级政府不断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实行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提高扶贫政策执行力。

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相结合,坚持外部支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开发式扶贫和社会保障相结合,采取综合手段,全方位、多角度促进我国减贫事业发展。

未来十年我国农村扶贫

开发的基本思路及困难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背后,我国农村扶贫工作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对此,范小建指出,虽然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需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在发展阶段转换和结构调整加快的双重背景下,新旧矛盾相互交织,不平衡、不稳定、不协调的问题增多。这些困难和问题加大了扶贫开发的工作难度,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依旧十分艰巨。

首先,扶贫对象规模依然庞大。按照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到2010年扶贫对象2688万,占农村总人口的2.8%,比例虽然不高,但规模不小。如果参考所谓“国际标准”,规模会更大。

其次,特殊贫困矛盾突出。特殊贫困现象在西部地区,主要是集中在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在中部集中在老区和山区;东部有少量的连片贫困区,主要是内部发展差距问题。特殊类型贫困地区是扶贫任务最艰巨的地方。

同时,返贫压力也很大。在我国现有贫困人口当中,有2/3属于返贫性质,十分脆弱,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市场冲击成为返贫的重要因素,经济波动对贫困地区影响很大。同时,中国现在的贫困人口,相当一部分分布在自然灾害相当严重、生态非常脆弱的地方,而且防灾抗灾能力相对不足,在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的情况下,这些人很容易返贫。

还有就是收入差距扩大、相对贫困凸显问题。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达到1.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扩大到3.231。同时,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扩大,2010年农村内部最高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是最低收入家庭的7.5倍。在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的同时,城乡、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也不小。这些问题越来越引发我们的困扰与担忧。

在谈到未来十年我国农村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时,范小建指出今后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可以简单概括为“两不愁,三保障”,即到2020年,稳步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除此以外,还要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农村扶贫标准例5

精准扶贫是对农村扶贫的发展与完善,是农村社会发展到新阶段的创新措施,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村社会实际。随着国家扶贫攻坚战略的持续推进,精准扶贫作为重要举措,在扶贫体系中日益深化和完善。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困人口的结构及其致贫的成因都在发生变化,贫困的相对性、贫困的结构化及贫困生成的消费性等问题凸显,农村贫困正在发生转型。能否敏锐地把握住这种变化,并将其转化为精准扶贫的政策内容,将会对国家扶贫工作的实践效果产生极大影响。可以说,新时期的精准扶贫如何有效应对复杂的乡村社会和贫困转型问题,真正实现扶贫的“精准”、有效,让资源更加科学有效配置,是必须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为此,本文将从精准扶贫的内涵出发,结合农村社会贫困转型实际,找出精准扶贫的实践困境,探索科学有效的推进措施。

一、精准扶贫的内涵与农村贫困转型的特征

(一)精准扶贫的内涵

2014年初国家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开展精准扶贫的要求和任务,为扶贫工作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方向。精准扶贫开始作为一项战略全面推进,而精准扶贫的理念是借鉴广东省扶贫“双到”工作的经验[1]。就是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从区域扶贫到村到户,扶贫资金瞄准对象更加具体。但是也要看到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区需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相应政策,这样就必须深入理解精准扶贫的内涵和要义,从而对精准扶贫进行准确把握和理解。目前,对于精准扶贫的报道和宣传虽然较多,但是从学术层面进行的剖析和解读相对不足,尤其是结合乡村现实的研究还很不够,这使得精准扶贫的理论与实践存在一定的脱节。要更好地推进政策的制定和实践,必须结合国情和农村实际,对精准扶贫涵义和价值进行探讨。从学界已有研究看,王思铁认为:“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和贫困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2]陆益龙提出:“精准扶贫战略就是把农村地区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300元的农户作为明确的扶贫对象,并在2020年要让这一贫困人群实现脱贫。”[3]吴敏指出:“精准扶贫就是在严格依据相关标准的判别后,有效识别真正符合标准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帮助其脱离贫困的过程。”[4]董家丰则认为:“精准应是扶贫对象、扶贫措施与效果的精准。”[5]精准扶贫是在农村扶贫开发中实施精确识别、联动帮扶、分类管理、动态考核以及配套措施的减贫、治贫方式[6]。上述研究从不同层面对精准扶贫内涵进行了剖析,明确了精准扶贫的概念、程序和目标,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本文认为,就内容而言,精准扶贫主要包括精确识别、联动帮扶、分类管理和动态考核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就是严格规范扶贫程序和标准,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现状,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开展联动帮扶和分类管理,形成动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对扶贫做出精准考核的过程。就目标而言,精准扶贫就是实现扶贫资源最优化配置,确保扶贫项目到村、到户,实现扶贫的高效化、精细化,以真正解决扶贫项目不到位、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切实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从中国扶贫工作开展的实践来看,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和调整,扶贫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贫困人口的数量仍然巨大。到2014年中国仍然有7000万多的贫困人口,而且扶贫工作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在扶贫资源大量输入和扶贫工作不断精准化的同时,贫困的治理绩效没有同步提升,贫困人口对扶贫资源的依赖性过强,部分体现了对于扶持主体可行能力的否定[7],逐步导致扶贫对象出现“由于扶持带来的不努力改善自身生计水平的集体负向激励”[8],贫困人口主动脱贫的能力和意愿都不足,而且自利观念加重,有些贫困县经过多年的帮扶发展,已经脱贫致富,但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项目,仍然不愿意摘下贫困县的“帽子”。有些贫困农户已经脱贫,也仍然享受各种扶贫“待遇”。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消费主义等现代性因素的进入,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民分层快速变化,农村贫困领域转型特征明显,农村贫困人口的数量是从统计数据中测算而来,还难以准确对照,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和效果也都没有详细掌握,而且存在贫困农户脱贫后返贫的现象,这都给精准扶贫带来一定的挑战。

(二)农村贫困转型的特征及成因

1.农村贫困内涵的相对性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流动性较弱,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人均耕地不足,加上天灾人祸,有些农户陷入贫困之中,这是一种绝对贫困,是温饱都难以解决的贫困。2007年相关数据统计,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在1479万左右。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城市对农村的反哺,2011年国家在《2000年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中提出,中国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这就意味着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2011年国家开始设定贫困线,标准为2300元,农村贫困人口增加值1.28亿,其中绝大多数都是相对贫困人口。经过五年的扶贫攻坚努力,2016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指出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663万人,国家扶贫标准由2010年的2300元动态调整为2855元,部分省的扶贫标准也高于国家标准。这意味着贫困与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当前的贫困已经成为一种相对的贫困,贫困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政府的认定不再是绝对生存性的贫困,而包含了更多生存基础上的发展性贫困。目前来看,在贫困人口的总量中,相对贫困人口所占的比例非常大,也是扶贫工作的主要对象。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使得绝对贫困人口减少,扶贫线的制定使贫困内涵发生改变,相对贫困成为治理目标,但是相对贫困也给扶贫识别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随着贫困差异度的缩小,也容易带来对扶贫资源争夺的现实问题。2.农户贫困地位的结构化目前,农村贫困转型最明显的特征就是贫困地位的结构化,这意味着农民长期处于贫困状态,没有可以运用的途径、资源摆脱贫困,从而也陷入了结构性贫困的陷阱。从学术层面来看,结构性贫困是指一定区域内在外部条件相同的条件下,农民家庭(农户)之间因人口结构、劳动力结构、婚姻结构、收支结构、生产条件结构等不同而产生的贫困[9]。这就意味着贫困农户会长期限制在某个空间和场域内,难以有效实现流动和突破,固化了贫困人口的身份、地位和认同,结构也因此会长期存在,并由此带来更多不利的因素。由于先天性或者初始性的不平等,他们很难与精英群体进行竞争,获得资源的机会也必然不均等,农民的相对收入在不断提升,绝对的差距却在不断增大。处于结构性贫困中的农户不仅经济收入低,而且在乡村生活中由于消费能力不足,被邻里看不起,在精神、价值和思想上都受到冲击,他们在村庄中缺少话语权,成为村庄中的边缘人群。虽然处于结构性贫困中的农户数量较少,但他们是乡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今后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结构性贫困,实现农民的有效流动,改变目前的贫困身份,对实现乡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3.农村贫困的治理化贫困也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贫困与治理都难以分开。从政策的演进来看,中央和基层政府的贫困治理也在不断调整和深化。新中国成立后主要是通过国家宏观调控来解决贫困,依托强有力的行政力量和基层治理组织,让资源在乡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合理配置。这个时期的扶贫处于国家管制阶段,扶贫资源在国家的调控下配置,并以农民劳动改变地位和身份,使贫困人口能够有效流动,以抑制结构性贫困的出现。改革开放后,扶贫工作专门化,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国家建立了专门的扶贫机构,并实施了村民自治制度,让农民参与到扶贫工作中。这个时期外部资源不断输入,财政下乡、项目下乡等措施协同推进贫困治理,形成了中央、地方和村民三层治理格局,贫困治理呈现出主体多元特征。实际来看,由于村民自治处于探索阶段,社会参与机制和模式不成熟,扶贫工作主要还是依靠行政力量推进,国家管制的规则依然很强,农户对于扶贫项目缺少发言权,扶贫项目的针对性不强,资源的散耗问题明显。而步入新世纪以来,由于行政资源治理成本的增加和治理绩效的不足,国家开始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和监管,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知识分子等等,扶贫纳入了社会治理的视野,尤其是精准扶贫战略的实施,贫困进入了治理范畴,成为政府、社会和农民个体共同努力的事情,扶贫参与的主体越来越多,扶贫的政治性增强,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扶贫不仅是解决经济贫困的手段,也是维护基层社会秩序和推动乡村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也要注意参与主体的多元使扶贫治理复杂化,尤其是扶贫要在乡村社会内运行,且已经嵌入到乡村之中,而这个时期合村并镇、村庄撤并、市场经济进入等让乡村社会发生巨变,其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这使得贫困治理的风险和难度增大。4.农村贫困生成的消费性对于传统乡村社会而言,贫困农户的生成多源于先天性疾病、自然灾难等等。传统社会的农民注重财富的积攒,财富生产和使用多在乡村内部,由此也就具备了抵抗各种风险的基础能力。而随着村庄边界开放,人口流动增加,市场经济的冲击加速,消费主义深刻影响着农民,使得他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更加注重攀比、竞争,消费的即时性、非理性问题突显,尤其是年青一代,他们希望获得即刻的享受,对于未来预期少,更加注重当下,无论是务农还是务工收入都少有积攒。这种非理性的消费也刺激了村庄内部的面子竞争,消费能力强者才有身份、有地位,才能够展现自我价值。对于年轻农民而言,他们不愿务农,务工收入基本用于消费,长年务工却极少有积蓄,尤其是在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情况下,任何的天灾人祸都使得他们陷入贫困之中。这是一种消费带来的贫困,是价值异化之后的贫困,严重削弱了农民的生存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增加了贫困生成的风险。贫困生成原因的变化,给扶贫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河南、四川一些地区把扶贫资金直接分给农民,让农民能够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一些项目,而有的农民直接拿去打牌、喝酒,非理性消费直接耗散了扶贫资源。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又通过分发牛羊等,让农民能够通过养殖来改变贫困,但是有的农民即刻拿到市场上卖掉,而不是用于扩大生产。由此来看,由于缺少规制和引导,消费充斥乡村社会,消费主义让农户缺乏长远考虑,即使短期脱贫也会再次返贫,扶贫工作应该充分考虑到消费贫困的问题,通过分类施策、制度防范、价值重建等多重策略,改变农民的消费观念,从根本层面杜绝贫困的生成和反复。

二、精准扶贫实践的乡村困境

精准扶贫作为新时期的扶贫战略,要直面农村贫困的转型的挑战,贫困转型使得贫困识别难度增大、贫困治理复杂化、扶贫效应的短期化等问题突显,这给扶贫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也考验着扶贫工作者的智慧。

(一)贫困识别的有效性困境

贫困人口的识别是精准扶贫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真正贫困的人口识别出来,才能针对性地制定帮扶对策。精准识别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贫困识别主要由贫困测量和对象认定组成,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较少,他们也是村民公认的贫困户,是扶贫必须覆盖的对象,识别相对容易。实际是,贫困测量要面对多数相对贫困人口,这些农民经济状态差别不大,都处于村庄中的一般水平,村民也普遍认为“村里条件差的好的就那几户,大部分家庭都差不多”,村民在收入水平、健康状况、教育、衣食住行等方面差异较小,如何进行综合测量,指标的设计怎样确保精准,这都考验着扶贫工作。即使能够进行测量,也要面对乡村脆弱的社会关联以及复杂的乡村生态环境,需要避免部分农民通过上访、闹事等极端行为争夺扶贫资源,这会破坏村庄秩序,给扶贫工作开展带来困难。同时,贫困农户的识别要依托基层组织开展,在相对贫困的状态下,村组干部常常会优先考虑亲戚、朋友,由于贫困差别极小,对关系户就难以辨别。“关系户”“上访户”的纳入,会降低精准扶贫的合法性,弱化扶贫工作的群众基础,这也是当前贫困治理亟待解决的难题。

(二)贫困治理复杂化的困境

贫困治理的复杂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带来了治理工作的复杂化。从中国贫困治理的过程来看,治理主体从政府救助为主,到政府、市场、社会、农民个体等多元力量共同参与;治理方式从救助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到参与式扶贫,到目前多元化方式的协同推进。多元力量以及多重方式的共用,让扶贫治理日益复杂化。扶贫治理中虽然治理主体多元,却并没有形成治理的合力,仍然是分散化和碎片化的治理,使得治理的绩效较低。在扶贫政策治理体系中,扶贫人口是由村级组织排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以横向识别、管理为主,信息不对称,纵向识别的公平度不高。实际上,多数农民都期盼参与扶贫工作,了解扶贫开展情况,但农民参与水平并不高,不了解内部运行情况,而且对识别结果缺少话语权。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也参与到扶贫治理中,却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而多是依托政策来套取扶贫项目,贫困农户并没有受益。二是治理环境的复杂化。取消农业税后,基层组织的治理资源不足,基层组织也没有压力、动力和配置资源,治理担当和责任缺失[10]。由于治理方式不足、治理责任弱化,村组干部不再关心农民的生产、生活,遇到问题农民也很少主动找村干部,干群关系日益疏远,村庄社会关联度降低,农民对扶贫资源的争夺也更为激烈。为获得扶贫资源,部分农户经常以上访、闹事等途径要挟村组干部,为维持村庄稳定,他们的利益诉求一般会得到满足。一旦这种方式获得成功,他们就不断重复运用,其示范效应也会不断扩大,引发更多的上访农民,救资源成为治理村庄和维持秩序的工具,扶贫制度就会被扭曲、异化,这也给精准扶贫战略实施带来了一定挑战。

(三)贫困结构的消解困境

结构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系统,其内部各子系统、要素都相对稳定且难以变化。农村贫困的结构化也就意味着其改变难度较大,而且贫困人口与富裕人口的差距不断扩大。从贫困生成的原因来看,主要有制度性和非制度两种,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差异等等都是制度性原因,也是造成普遍贫困的宏观结构因素,这需要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以及持续的政策优化、调试才能解决。此外,从乡村社会内部来说,存在劳动力结构、收支结构、生产条件结构等家庭性结构贫困因素,对于贫困农户来说,由于劳动力先天不足、资本积累不够、生产技术缺乏等因素,导致他们几代人都处于贫困状态,改变贫困状态需要从基础层面扶持和投入,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缺乏有效的扶贫政策,这种家庭结构性贫困将难以消除。乡村社会结构内部又存在贫困农户、普通农户和精英农户之分,他们在信息、技术、知识、教育、资本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贫困农户在结构中处于不利地位,无论是在扶贫项目、农业生产、关系建立等领域,都很难与精英群体竞争,而不同领域的农民精英有着互助的需求和能力,联结成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控制项目信息、扶贫资金,并对这些资源进行筛选、过滤,以至于贫困人口只能获得较少资源。精英群体利用结构性的不平等因素对资源进行俘获,一定程度上导致扶贫资源大量投入却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贫困人口没有脱贫,他们逐步失去了对政策的预期以及对扶贫部门和基层政府合法性认同,扶贫陷入了内卷化困境,农村扶贫工作虽然使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状况有所改善,但并没有使传统的救济式扶贫的性质发生实质性改变,呈现出扶贫投资边际效应递减、扶贫效果难以长期保持以及贫困地区生态承载压力巨大等特征的综合矛盾现象[11]。扶贫工作不仅要精准识别,更要跨越制度障碍,打破贫困生成的结构性因素。

(四)扶贫效应的常态化困境

精准扶贫需要以有效的扶贫行动和政策作为支撑,改变了以往扶贫的片区策略,直接瞄准中国农村7000万贫困人口,扶贫目标高度聚焦,功能高度优化,效能更为突出,是一种实现脱贫致富常态效应的扶贫方式。要达成这一目标,就要通过帮扶提升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让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内生转型。这样就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环境条件、产业发展特色等基础条件,科学制定长期与远期结合的扶贫规划和政策,拓展贫困村和贫困农户的发展空间。而这种方式会使得贫困任务更为艰巨,扶贫的战线拉长,扶贫任务的短期效应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不可避免地给当地政府考核带来压力。因此,扶贫攻坚也必须加快步伐,在国家政策出台后,全国各地都相继制定了脱贫规划,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普遍强调要加快节奏,尽快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并提出扶贫要注重效益,要防止出现形式化扶贫。而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性压力下,基层在执行中普遍存在“短、平、快”的扶贫思维,盲目上项目、搞建设,很多项目缺少科学论证,建成后闲置,一些建筑、设施不符合农民生产需要,而没有发挥作用,扶贫资源浪费问题突出。村组干部也希望能够顺利完成扶贫任务,以减少工作压力,把精力用于其他领域,因此有关部门也缺少深入思考和统筹设计,只是盲目争取项目,而忽视村庄实际需要,用虚假数字应对考核,一些村组干部甚至联合扶贫部门、企业套取项目。随着国家对扶贫重视程度提高,虽然扶贫已纳入地方政府中心工作,但是在具体执行中面对压力型体制的目标设置和激励强度与基层政权组织的现实能力不相匹配之时,就容易诱导基层政权组织以造假、“共谋”、“摆平”等非正式的权力技术来应对压力型体制中的高指标[12]。目前,基层组织治理能力不足,扶贫的任务又异常艰巨,在这种情况下异化的贫困治理策略将会生成,这不利于实现扶贫对象的内生转型,也难以形成贫困治理的常态化效应。

三、构建应对农村贫困转型的精准扶贫路径

精准扶贫必须立足于农村发展实际和农民现实需要,将动态、复杂、多元的贫困特性融入扶贫工作中,不断优化扶贫的政策导向,完善精准扶贫的体制机制,构建起应对农村贫困转型的有效路径。

(一)优化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方式

农村贫困人口内涵的变化以及政策变通执行等现象存在,使贫困人口识别难度加大,精准扶贫必须首先完善贫困人口识别机制,逐步从行政性的层级识别向纵横结合的网络化识别转变,以应对贫困人口内涵的变化,这就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引导行政方式识别的转化。当前,要将政策直接运用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在村级组织内进行识别,而不是由村、镇层层识别上传,必须推动识别方式的扁平化,加强村一级在识别中的功能,赋予其主体识别权,乡镇做好扶贫工作的服务,县一级加强监督和管理。同时,要充分发挥部分地区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作用,扶贫驻村制度的实施让原本只有村组干部参与的贫困人口识别工作变得更加透明、公开和公正,而驻村干部的存在也会让村组干部更少地发生为亲戚、朋友谋取扶贫利益的情况[13]。二是推动识别参与主体的多元化。逐步建立起农民、学者、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识别体系,做到识别的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有效。可以通过村民扶贫代表会、村民代表大会等方式来选定和评议贫困农户,让农民参与到识别、监督中;学者可以凭借理性的分析和第三方的视角,采取观察、访谈、评价等方式,辨别农村中的贫困人口;农村老年人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则可以参与识别,从公共化和公平性角度提出方案和建议。三是注重识别方式的当地化。在把传统的住房条件、收入结构、健康状况和教育程度等作为识别依据的基础上,要建立符合当地风俗和实际的评价指标,掌握农户家庭财产的真实情况。符合农民认同和行为习惯的评价标准,不仅精确度较高,而且具有较强的公平性,能够把真正贫困的农户纳入扶贫范围,也能够为相关政策实践和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建立高效的贫困治理机制

针对目前贫困治理复杂化的问题,要设计一套简便易行,且能够高效运转的治理体系。一是建立差异性的治理机制。在贫困治理中,任何单一措施都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必须对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致贫原因、自然环境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综合化、差异性的贫困治理机制。同时,要将贫困治理的内外资源进行整合,对多方参与主体进行有效组织,实现差异管理和多方联动帮扶,形成扶贫治理的复合优势。二是要激活贫困治理的内生力量。目前,村组两级仍然是治理的基础,村组干部对乡村社会最为熟悉,要通过建立完善的考核措施和激励机制,提升他们在扶贫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组织、审核和动员中发挥应有作用,确保程序的公平、公正,实现政策的精准落实。同时,要积极引导中农群体参与其中,中农是村庄中农业经营的主体力量,年富力强,关心村庄发展,无论是经济、文化还是政治都处于村庄社会的中间状态,在贫富分化及社会利益冲突的缓冲、社会地位公正获得的示范功能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14],要充分发挥其在贫困农户识别、扶贫政策宣传和普及、扶贫难题的处理和困境化解、联动帮扶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扶贫的精准度,确保扶贫效应的可持续。三是建立精准的扶贫考核机制。要强化对贫困人口脱贫效果的考核,建立动态化的考核方式,对于扶贫各阶段和脱贫后的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全面比较和系统分析扶贫效果,防止出现“假脱贫”、数字小康等现象,让有持续发展能力的人口逐渐退出。同时,要注重对扶贫主体和措施的考核,把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纳入考核指标,改进扶贫成效不理想的措施,让帮扶工作开展不力的人员退出。

(三)完善应对结构性贫困的制度体系

要消除农村社会的结构性贫困,使边缘化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就要完善资源配置的制度和机制,自由和机会是由主要制度的规范确定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也是由它们调节的[15]。因此,必须加快保障农民生存和发展权利的制度改革,实现资源的均衡配置和合理流动,让贫困人口改变结构困境,增强贫困人口的内生转型能力,实现贫困人口的有效脱贫。一是完善教育扶贫制度。教育素质低是导致农村贫困人口难以脱贫的重要原因,扶贫工作要高度重视对贫困人口的教育资源投入,健全学生资助体系,将精准扶贫家庭的在读子女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程脱贫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上学,即使家庭已经脱贫,也要继续对其子女进行同一学段的资助。同时,完善贫困家庭年轻劳动力的免费职业培训制度,可由村组推荐贫困家庭子女到城市接受免学费的职业教育,通过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家庭的自我发展能力,让贫困农户实现就业转移,增加获得财富的机会,提升贫困人口的脱贫能力。二是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前,城乡户籍制度虽然已经逐步改革,但是养老保险、医疗制度等还存在差异,对于社会养老保险要做好规划引导,推动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整合,逐步提高农民的基础养老金,破除因为城乡二元分割带来的公共服务差异。对于城乡合作医疗,要克服因为城乡差异而分设政策,消除城乡在保障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离等方面的障碍,化解城乡之间的差距,实现城乡居民在资源共享上的公平、公正。三是统筹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和扶贫政策。要推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体化建设,逐步取消差别化的政策分割,让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推动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尤其是要做好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与扶贫政策的衔接,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作用,提升专项政策的扶贫水平。同时,要注意避免重复性、福利捆绑式救助,使得救助资源和扶贫资源能够合理配置。

农村扶贫标准例6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把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和引导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户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的,给予补助或者贷款支持;对扶贫对象创业的,在项目、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支持。另外,宁夏还将重点对农村贫困户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给予免费和补助;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接受技能培训或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的农户提供救助;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实施扶贫项目和就业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并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根据《条例》,经考核验收按期或者提前实现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享受的扶贫优惠政策可以保持不变;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脱贫的,主要负责人将被问责。

    据介绍,条例对农村扶贫开发措施进行了全景式的规定,主要内容涉及精准扶贫、整村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技能培训等内容。针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条例草案拟确立了7个方面的措施:明确农村扶贫开发的原则、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农村扶贫开发范围和标准,规定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确认程序;突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明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计划的相关内容;规定农村扶贫开发各项具体措施;规定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内容;规定监督检查,包括人大监督、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考核等;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

农村扶贫标准例7

通过“五个一批”扶贫模式,确保贫困人口分年度全部脱贫。其中:2015年脱贫694人,2016年脱贫1400人,2017年脱贫1400人,2018年脱贫1400人。

二、工作重点

(一)宣传政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有关文件,宣传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抓好农村产权登记、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等强农惠农政策。采取召开会议、印发资料、媒体宣传等途径,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摸清底数。以精准扶贫工作为重点,以前段建档立卡的数据为基础,清理核查农村低保对象,做到按标施保,应保尽保;进一步摸清贫困户、贫困人口相关信息,做到“五清”。一是做到“底数清”:摸清家底状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档案。二是做到“问题清"摸清脱贫门路、需要解决的主要困难,建立问题台账。三是做到“对策清”:摸清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提出帮扶措施,制定帮扶计划。四是做到“责任清”:确定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实行“四定两不”,即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不脱贫不脱钩。五是做到“任务清”:逐户制定脱贫计划,确定脱贫时限。

对贫困村建档立卡,做到“六有”:有村情档案、有问题台账、有需求清单、有村级规划、有驻村帮扶工作台帐、有村级综合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和增收脱贫计划。

(三)制定规划。按照扶贫工作“六个精准”即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户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统一要求,认真编制扶贫规划。围绕产业、基础设施、民生三大主题,进一步完善贫困村项目库,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

(四)实施帮扶。按照党政主导,镇直单位、村组、农户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办法,建立起产业发展由农口、科技、金融等部门负责,衣食困难由民政部门负责,上学困难由教育部门负责,医疗困难由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住房困难由城建负责为主要内容的扶贫责任体系。全面落实“1+N”扶贫模式,加大对农村道路、住房、饮水安全、电力、教育、卫生、医疗、科技、文化、生态、信息及国土整治、环境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4个贫困村全部派驻第一支部书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驻村干部定点帮扶。采取领导挂点、镇直单位驻村、干部联户、社会参与的办法,因地制宜拟定发展规划,制定扶贫脱贫措施,有序推进实施,建立驻村帮扶工作台账,记好民情日志,实现驻村帮扶制度化、常态化。

三、推进方式

镇机关驻村干部和镇直单位配合市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工作,深入村组、农户,强化调查研究、督导指导。每周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天。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广泛动员。分级开展干部培训,深刻领会和掌握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质,熟悉农村相关政策和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及要求。

2.宣传政策。深入村组和农户,采取多种渠道、途径,宣传党的政策,发动群众。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及生活困难群众。

(二)清理核查验收阶段。

结合各村实际,组织开展低保对象及贫困户清理核查工作,搞好验收小结。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包括低保对象)资料档案,镇村公示,让群众清楚、明白。

(三)帮扶实施阶段。

结合各贫困村、贫困户实际,按照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推进各帮扶项目顺利开展,落到实处。加强贫困村、贫困户的跟踪管理,对实现脱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适时销号(出列)制度,做到脱贫一个,销号(出列)一个。

(四)检查验收阶段

年终对全镇各村、户精准扶贫、脱贫情况进行考核验收;2018年底对全镇贫困村、贫困户扶贫、脱贫情况进行全面考评,确保全面完成脱贫目标。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镇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农村扶贫标准例8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

精准识别是指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户和贫困村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

精准帮扶是指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

精准管理是指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精准考核是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以及对贫困县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奖优罚劣,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

二、重点工作

(一)建档立卡与信息化建设

(1)建档立卡。国务院扶贫办制定《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负责省级相关人员培训、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各省(区、市)根据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分省(区、市)和分片区贫困人口规模,按照《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分解和控制办法,负责将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逐级向下分解到村到户,并负责市县两级相关人员培训、专项督查等工作;县负责贫困户、贫困村确定,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数据录入电脑,联网运行,并实现动态管理,每年更新。

(2)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制订标准规范,整合办内原有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各省(区、市)、市(区)、县(区)负责设备购置、人员配备、数据采集和更新等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引导各项资源向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配置,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此项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以后逐步升级完善。

(二)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

(3)各省(区、市)普遍建立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并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数据库。此项工作由各省(区、市)负责,20xx年6月底前派驻到位。

(4)做好干部选派工作。各省(区、市)要充分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派、企事业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选派有较高政治素质、能力较强、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工作,并明确职责分工、帮扶项目、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等。

(5)落实帮扶责任。驻村工作队负责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帮扶资源,统筹安排使用帮扶资金,监督帮扶项目实施,帮助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不脱贫、不脱钩;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各项扶贫开发工作。

(6)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各省(区、市)建立健全驻村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性,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提拔重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实行退出和问责。加强驻村工作队的规范管理,实现驻村干部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

各省(区、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大力培育行得通、能管用的扶贫品牌。

(7)雨露计划。各省(区、市)扶贫和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政策和规划,对参加中高职教育或两年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发放生活补助,提供扶贫贴息贷款支持,提升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稳就业、拔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继续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适用技能培训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8)扶贫小额信贷。各省(区、市)扶贫、财政和金融部门负责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没有外出就业、有一定技能又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帮助换穷业。提高瞄准性,加强监管,真正惠及贫困户。

(9)易地扶贫搬迁。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局)与扶贫部门共同负责制定规划和计划,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高、难度大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结合新型城镇化中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使这部分贫困群众彻底挪穷窝。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搬迁户的意愿,并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融入等问题。

(四)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10)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要将扶贫措施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紧密衔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的同时,继续做好整村推进、互助资金、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

(11)各行业部门,要重点围绕落实25号文件,组织实施好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十项重点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25号文件要求,制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

(12)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国务院扶贫办统筹建设中国扶贫网,将贫困户、贫困村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共享,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国务院扶贫办负责顶层设计,各级扶贫部门组织实施,20xx年底前完成。

(13)完善社会扶贫帮扶形式。鼓励引导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参加扶贫协作的东部省市、军队和武警部队及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扶贫参与主体,到贫困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帮扶活动,努力做到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帮扶对象明确到贫困户,帮扶措施到位有效,帮扶效果可持续,实现社会帮扶的精准化、科学化。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各省(区、市)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六)建立精准扶贫考核机制。

健全贫困县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研究重点县退出机制。

(14)中组部牵头,国务院扶贫办、国家统计局配合,20xx年12月底前修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贫困县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重点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干部将工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完成减贫增收任务情况,增设精准扶贫考核的内容、指标,并合理确定分值权重。

(15)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发改委、财政部,20xx年6月底前修订出台《扶贫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地方政府扶贫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扶贫成效。逐步建立以考核结果为导向的激励和问责机制。根据考核和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现精准扶贫、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要求,是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效果不佳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精准扶贫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片区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做好精准扶贫各项工作。强化扶贫开发队伍建设,加强县、乡(镇)两级扶贫部门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能。

(三)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原则,逐级分解落实;扶贫部门要抓好精准扶贫工作的顶层设计、沟通、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分工,发挥职能和行业优势,切实加大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帮扶力度;要搭建有效平台,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

乡镇实施精准扶贫调研报告范文(二)

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委办发〔20xx〕18号)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xx镇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和区委一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衔接,锁定贫困村、瞄准贫困户,找准致贫原因,区分贫困类型,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扶持,改善贫困村的发展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建立贫困村、贫困户信息档案,做到户建卡、村造册,政府建立精准扶贫电子信息系统。

(二)坚持规划落实到村到户。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方略,分类制定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规划和计划,做到村有发展目标,户有致富项目。

(三)坚持项目资金到村到户。专项扶贫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到(两学一做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主题征文选登)村到户项目的扶持,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捆绑投入,各类社会保障项目要对贫困户实现全覆盖。

(四)坚持帮扶措施到村到户。组织实施六个一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即一村派驻一个工作队、一村制定一套帮扶方案、一村确定一批扶持项目、一户制定一个帮扶措施、一户确定一个增收项目、一户落实一名帮扶人员,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

(五)坚持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到村到户台账,对扶贫对象实施跟踪动态监测管理。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分期分批稳定脱贫达到小康。

(一)贫困村。组建驻村工作队,贫困村由区上组建驻村工作队,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在非贫困村组建驻村工作组,开展对贫困户的帮扶工作。

(二)贫困户。从20xx 年起,通过实施精准扶贫,年稳定脱贫 人,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增长高于全镇平均水平,确保到 2020 年,全镇 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目标,达到六个保障,即收入有保障、住房有保障、设施有保障、教育有保障、医疗有保障、养老有保障。

四、工作内容

驻村工作队要及时组织制定精准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村逐户落实帮扶措施,针对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到村到户。

(一)基础设施改善到村到户

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逐步改善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环境,为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奠定坚实基础。

1.驻村工作队制定村级道路畅通工作实施计划,加快推进贫困村农村公路建设。

2.制定饮水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全力推进饮水安全工程。

3.制定农村电力保障工作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二)干部结对帮扶到村到户

镇政府组建驻村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确保每一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一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要协助贫困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建档立卡和信息录入工作,制定并实施贫困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引进资源、筹措资金、指导实施并监督管理扶贫项目,协调当地党员干部、能人大户结对帮扶每个贫困户。

(三)增收项目到村到户

1.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扶持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收入;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方式,确保每个贫困村有一个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促进贫困户增收;扶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能人大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稳定增加收入;鼓励向贫困户注入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参股到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获得保底分红增加收入;积极探索有劳动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通过扶持购买就业岗位,实现转移就业脱贫致富。

2.加强旅游村创建工作,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发展旅游产业,促进休闲农业、旅游产品的开发,发展农家乐、农业观光等旅游项目,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四)危房改造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到村到户

对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贫困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相关生态工程相结合,努力实现扶贫和生态两个方面的目标。

(五)教育培训到村到户和医疗卫生到村到户

教育部门要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实施义务教育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免除制度,幼儿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免除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贴和奖学金资助。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新农合等医改政策的宣传力度。

(六)扶志到村到户

把扶贫开发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结合起来,帮助村组干部及贫困户更新观念、解放思想,改变精神面貌,鼓励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克服等靠要思想,激发贫困村、贫困户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

(七)社会爱心帮扶到村到户

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村在基础设施改善、致富产业培育和公共服务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贫困户在重大疾病和残疾人救助、技能培训、就业促进、捐资助学、饮水安全、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帮扶。

(八)惠农政策落实到户

坚持把落实惠农政策纳入农民负担监管的重要内容,摆上突出位置,严格程序,加强监督,所有直补资金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九)社会救助到户

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民政部门要纳入低保范畴,实行应保尽保;对于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要给予临时救助。

(十)信贷支持到户

金融机构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购买保险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

(十一)法律援助到户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在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片区或贫困村设立法律援助点,确立援助联络员,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五、组织保障

农村扶贫标准例9

为强化扶贫效果、区委区政府下派我街道的帮扶人员有卫计委、老干部局、关工委、区工商联等单位,我街道也实行了街道工作人员全员包保、各社区同时安排社区干部包保村庄。街道严格落实了干部包户工作制度、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坚持责任落实精准到人,确保村村有帮扶规划,户户有帮扶干部,人人有增收项目,确保精准扶贫全覆盖。街道包村工作组负责包保人员的管理和包保工作开展、所有包保人员1、必须认真开展“回头看”。提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认识,明确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必须深入贫困户,摸清致贫原因,贫困程度,逐村制定帮扶规划,逐家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制定脱贫计划,精准施策开展一对一帮扶,努力做到脱贫成效精准。所有包保责任人每月3次要下到所包贫困户寻找帮扶项目并填写扶贫工作手册。2、必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确保扶贫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的一系列具体决策部署,结合__实际,大力实施脱贫攻坚行动。以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首要任务,突出政策支持、政府保障,技术引导、技能培训,安排劳务、群帮群带等,落实增收渠道,真正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制定时间表实行逐户销号,坚决防止数据脱贫,限时打赢扶贫攻坚战。

1、进一步开展建档立卡再“回头看”及一户一档、一策档案整理工作。为认真落实2月16日全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真贫困户一户不漏、假贫困户一户不进,真正做到扶真贫严格按照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的国家标准为识别标准。在甄别过程中坚持了“一把尺子量到底”以农民收入为基础依据’综合考虑住房、生产生活水平、劳动力、教育、健康等情况,坚决做到了不优亲厚友、不主观臆断、不马虎大意严格按照了标准和程序,把不符合条件的全部清除,把符合条件的真正纳入。真正做到了“六必看、六必问”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有没有病人睡在床、六看有没有恶习沾染上;问土地、问收支、问子女、问子女、问务工、问意愿、问党员干部、左邻右舍和能人大户。对识别出的所有贫困户一户一档建立扶贫档案。

2、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称两项制度),都是以农村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实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于充分发挥两项制度作用,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快我街道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大意义。按照《__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核查月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成立了领导小组

一、目标任务

按照“街道负总责、社区落实、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现有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农村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五保户识别的基础上,集中开展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识别复核,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识别精准度达到100%,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信息数据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农村低保人口、分散供养五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稳步推进扶贫线低保线“两线合一”,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确保“十三五”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农村低保标准按市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扶贫标准执行国家扶贫标准。

农村低保对象,是持有我街道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政府规定条件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扶贫对象,是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低于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

(一)程序衔接。统一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识别复核和年终动态调整工作。识别(含年终调整)工作根据贫困识别建档立卡和农村

低保识别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申请、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程序和民主公示的要求,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对于已经核实的农村低保对象,民政所在进行复核时,要配合扶贫工作站将其中有劳动能力和申请意愿的确认为扶贫对象。(二)管理衔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调整,分类管理。街道扶贫办、民政所要分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档案,会同残联等部门,对两项制度涉及的对象同步进行调整。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的生活情况。对达到或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对已实现脱贫的,按规定退出扶贫对象范围;对收入下降到农村低保标准以下的,要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返贫的,要将其纳为扶贫对象。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政策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要做到应保尽保,按照政策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扶贫对象,要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通过发展生产、促进就业、易地搬迁、生态保护和补偿、发展教育等扶贫措施,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要提供重点帮扶。

(一)方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复核工作以2014年贫困户建档立卡数据(全街道756人)为基础,按照2015年底贫困人口规模(全街道621人),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和贫困户识别程序是否按照《__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__政办【2014】16号)进行核查。各社区的贫困人口规模要与街道扶贫办反馈给各社区2015年底贫困人口基数保持一致。低保人口复核工作以2015年底实际享受低保救助人口826人为复核基础。复核后贫困人口总规模原则上不变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复核以2015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855元为复核标准,同时参考家庭住房、家庭成员健康、子女就学等实情。要解决好农村老人和子女分开评定贫困户的问题,要把老人与子女合在一起整体评定,坚决杜绝子女不养老人,把老人列为贫困户推给国家供养的问题;同时要纠正把家里有残疾人就是当然的贫困户,或者把残疾人分出来单独立户成为贫困户的现象,要把残疾人与家庭整体评定。

有以下情况的农户不参与贫困户评定:因、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现有能够满足生活条件居住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长期不在本辖街道居住生活、失去联系的;家庭成员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赡养人、扶(抚)养人等法定义务人明显具有赡(扶、抚)养能力的;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低保户的复核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为主要内容(按民社救字〔2013〕143号文件执行),2015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200元。

对复核出的不符合贫困标准的贫困户进行了单独登记,在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标注;复核过程中新识别的贫困户,录入了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复核出的不符合低保标准(含低保类型不准问题)的农户,及时取消享受低保救助资格并停发低保金。复核过程中新识别低保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享受了低保政策。

同时加强了宣传。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使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宣传和典型示范,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了信心;街道扶贫办要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精准度的有效办法,确保识别精准,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民政所要做好低保对象的识别和低保政策的落实。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对残疾人情况,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的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

通过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精准识别出:全街道低保户152户、307人;分散供养五保户33人;一般贫困户104户281人。

3、扶贫攻坚。__街道办事处位于__城区东部,辖区面积29.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5万亩,下辖四个行政村,共有5986户,18868人。我街道通过“六必看、六必问”,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真正做到了精准识别共甄别贫困户289户,621人。针对我街道贫困人口,用“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分门别类衡量农户贫困程度再分类扶贫,校准靶向,扶到根上;做到六个精准、五个一批。2015年脱贫38户、109人;2016年预脱贫69户、177人;2017年计划脱贫91户180人;2018年计划脱贫91户155人。

4、在校学生统计与贫困家庭人员政治面貌信息统计工作。 为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基础信息调查与报送工作和贫困户家庭人员政治面貌信息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了两项调查工作。贫困户家庭学生在校情况包括高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和学龄前教育;贫困家庭人员政治面貌包括: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中共党员,现役军人等项目,街道扶贫办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5、贫困户危房改造统计工作。共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需求31户;放弃危房改造的12户。

6、__街道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调查工作。在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提供的我街道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

贫、因病返贫”数据基础上,核实核准患病家庭、人员和病种,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管理数据库,为实施分类救治等提供基础性数据和决策依据。(一)调查范围。全街道4个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行政村。

(二)调查对象。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提供的我街道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

(三)调查病种和内容

1、调查内容: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基本信息(家庭地址、家庭编码、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等)的基础上,调查疾病诊断名称、确诊日期、确诊机构、医疗总费用、新农合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自付金额及诊疗结果等内容(附件1)。

2、调查病种:为便于疾病信息数据采集和汇总,根据疾病可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严重影响劳动能力和造成主要死亡因素等情况,确定调查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其他病种,制定了《重点病种分类和代码》(附件2)。未列出的疾病病种暂不纳入此次调查范围。

(四)调查路径

本次调查提供了4条调查路径。各地可根据实际,采取一条或多条路径。鼓励各地采用创新性做法开展调查。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比对路径。通过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筛查出经新农合报销的调查对象罹患调查病种的诊疗及费用等信息。

2、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筛查路径。根据上报给“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的住院病案首页数据信息,筛查出在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调查对象罹患调查病种的诊疗信息。

3、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调查路径。通过查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筛查出调查对象罹患调查病种的有关信息。

4、入户调查路径。通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队伍、街道村干部、村卫生室人员等逐户入户排查、体检或送往医疗机构检查等方式,筛查出调查对象罹患调查病种及诊疗情况等信息。

(一)利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与本地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的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住址等多项关键信息完全吻合的人员,即为调查对象中曾到医疗机构诊疗,并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予以报销的人员。掌握这部分人员的就诊日期、就诊医疗机构、主要疾病诊断、医疗费用、补偿金额、自付金额等信息。

(二)利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与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5年住院病案首页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住址等多项关键信息完全吻合的人员,即为调查对象中曾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人员。此类数据,既可对利用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筛出人员的住院诊疗信息予以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可筛查出调查对象中虽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但未经新农合报销的人员。

(三)经上述数据比对途径仍无法确定调查对象患病信息的,可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相关信息。

(四)通过以上三个步骤仍不能确定调查对象患病信息的,要发挥基层医生、计划生育基层工作队伍和街道村干部作用,通过逐户入户排查、体检或送往医疗机构诊疗等措施筛查调查对象的患病及诊疗信息。

(五)调查工作完成后,由街道卫生院进行数据核实、整理(包括数据、数据质控等)、录入后上报区农合办。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工作于2016年6月底全部完成。

第一级段:2016年6月3日前,印发调查方案,培训调查人员,启动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6月15日前,组织开展调查工作。由各街道扶贫办牵头组织实施,各行政村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由街道卫生院工作人员、街道村医生、村扶贫专干、村计生专干组成。

第三阶段:2016年6月25日前,街道卫生院完成调查数据的梳理汇总、核实、录入和上报工作。

第四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完善各项资料整理归档,完成区级抽查工作。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调查,是赋予基层工作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落实健康脱贫各项政策措施的前提和基础,是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卫生签约服务、分类救治等工作的重要数据和信息来源,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各行政村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主动、相互支持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调查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抓紧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责任落实。街道卫生院、扶贫办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街道卫生院负责调查技术指导和数据的抽查核实、质量控制、分析总结,指导全街道新农合信息系统的识别筛查工作,指导、培训。并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信息的复核和更新。

(三)加强培训动员,规范调查行为。街道卫生院、扶贫办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实现参与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全覆盖。充分调动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网络队伍和街道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开展入户调查。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数据质量。在调查过程中,各村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闭门造表、严禁道听途说、严禁培训不深入、严禁数据泄密。”街道卫生院、扶贫办制定督导检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对各村填报的数据按比例进行抽查,并开展现场督查核实。对抽查督查情况进行通报,调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调查。调查组织实施和数据质量情况作为对各村卫生计生、扶贫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通过紧张工作第一批筛查了386人。

7、认真识别上报产业扶贫工作。2016年上报养殖户14户,种植户12户合计需求资金:67800元。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__街道依托__市循环经济园区多措并举全面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精准扶贫是往粗放式扶贫而提出的一种精准到人到户的新的扶贫模式。__街道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制定精准扶贫方案,积极寻找精准扶贫突破模式。除通过政府交办的教育扶贫、农村互助社扶贫,劳动力培训、小额贷款扶贫等形式外,广泛动员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扶贫工作,安排有劳动能力当食堂服务员,汽车城企业展厅保洁员、保安等等以及环卫工人。基本覆盖了全街道所有贫困家庭。目前在街道党工委的带领下全街道4个行政村已全部实现行政村脱贫。2014年的脱贫39户135人。2015脱贫38户109人。

农村扶贫标准例1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课题“驻村‘第一书记’对扶贫重点村精准扶贫绩效提升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6B229)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04.014

1 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由来

自2013年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的治理贫困新思路之后,各级政府纷纷开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扶贫攻坚战,力图通过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十三五”规划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百年奋斗目标。为此,2015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全国12.8万个贫困村和57688个“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开展驻村精准扶贫。河南省委、省政府于2015年5月提出在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扶贫重点村担任 “第一书记”,重点负责精准扶贫和配套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

2河南省选派“第一书记”驻村精准扶贫实施现状分析

作为一个外部嵌入型重要帮扶力量,在扶贫重点村驻村扶贫的“第一书记”将会通过对村庄层面扶贫项目实施和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广泛参与,有效提升精准扶贫绩效。为了分析河南省精准扶贫攻坚中这一新动态,本文选取多个河南省选派“第一书记”驻扶贫重点村帮扶精准扶贫的典型实例,尝试探讨“第一书记”作为外部嵌入型重要帮扶力量介入村庄精准扶贫实践的外部支持机制和工作方式,进而研究该制度对精准扶贫绩效提升的影响。

与以往干部下乡不同的是,河南省选派“第一书记”并不直接对扶贫政策目标负责,而是“第一书记”的派出单位负责完成政策目标,并且提供帮扶扶贫配套资金。同时,按照河南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精准扶贫与各行业职能部门目标责任挂钩。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河南省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精准扶贫吸收之前是“干部下乡”、“单位包村”与“行业扶贫”的优缺点,是新时期在农村开展群众党建和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探索。

从河南省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精准扶贫的典型案例,如辉县市吴村镇柳湾村、巩义市夹津口镇韵沟村、上蔡县邵庄镇郭屯村和睢县蓼堤镇大岗村等多个“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精准扶贫案例运行现状来看,各派出机构在选拔“第一书记”时主要依据以下三条:一是具有较强的党性原则,肯担当,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热爱基层工作,思路活跃,具有创新和创业精神,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强;三是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或者具有行政职务,社会活动能力强,便于在基层扶贫过程中争取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从工作职责来看,“第一书记”帮助贫困村完善治理结构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帮助村庄实现靠“外部输血帮扶”到“自身造血脱贫致富”的转变,将“第一书记”的外来帮扶力量转化为村庄自我持续发展能力。

3“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的外部支持机制

从“第一书记”依托本身所拥有的各种经济和政治资源帮扶扶贫重点村摆脱贫困陷阱的具体作用机理来看,主要可以分为利用政治资源获取上级政府支持和外部经济支持两种途径。

3.1利用政治资源获取上级政府支持

首先,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在“第一书记”驻村之初就频繁视察指导,省、市、县驻村办给予了及时和有力的督促、指导措施,为“第一书记”获取上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提供了有力保障。“第一书记”来自不同的部门,各自拥有的政治资源也不同,各自的村情也不同,对于如何帮扶村子发展,他们利用自身优势,各显神通。例如省档案局驻巩义市夹津口镇韵沟村干部朱亚玲,争取扶贫办、农委和林业局各项资金,拿到了河南省财政厅300万、巩义市配套75万,为授予韵沟村最美乡村竞争项目拿到了共375万的资金。省民政厅驻柘城县双庙村“第一书记”郑志伟,积极争取省民政厅福彩项目资金,为村里60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为贫困家庭的重病患者免费治疗。

3.2利用社会资源获取外部经济支持

在实践中,各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往往具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专业技术资源,在精准扶贫实践中,结合自身优势,帮助村庄建设一些符合村情的、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项目,变“输血”为“造血”,就成为“第一书记”在选择扶贫项目时的一个主要着力点。

例如,省农机局驻夏邑县火店镇田集村“第一书记”王永亮利用行业资源联系农机企业,联合村里的几个农机户,在村里成立农机合作社,引导当地村加入,全面涵盖收、种、防等农机服务,提高当地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不仅服务田集村,还能对周边村进行服务。河南省政府办公厅驻洛阳市栾川县合峪镇孤山“第一书记”刘建民,带领村民修路、架桥、整修堰坝、种香菇、栽大樱桃、养殖土鸡和野猪,实现群众收入比往年翻了一番,人均增收1200余元。河南省扶贫办驻确山县竹沟镇西王楼村“第一书记”吴树兰,利用原生态自然资源,开展旅游扶贫,打通28公里旅游战线,开设2家“农家乐”、1家农特产品展示中心,让游客“有看、有玩、有吃、有住”。西王楼村农民每年的人均纯收入由2014年的5100元增至2016年的8000多元。

4 完善“第一书记”驻村精准扶贫的政策建议

“第一书记”制度这一干部下乡新模式对于新时期农村精准扶贫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引领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但是,“第一书记”在帮扶贫困村经济上脱贫的同时如何健全村庄治理结构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如何帮助村庄完善从“外部输血帮扶”到“自身造血脱贫致富”转变的制度保障,如何将“第一书记”的外来帮扶力量转化为村庄自我持续发展能力?这些问题需要在对河南省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精准扶贫实施效果在进行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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