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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5 16:30:50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例1

在当今世界飞速发展之际,环境污染以成为了全世界以及全深圳市共同面临的重点问题。深圳作为一座国际花园城市,却出现了另一番不协调的景象:深圳河水变得混浊、发臭;汽车尾气弥漫着整个城市的上空,变的灰蒙蒙的;公园里随处可见果皮垃圾;到处都有牛皮癣小广告……。善待城市环境,对于每一个家庭都非常重要,我们不能为了一时的痛快给自己带来灾难。为了让天更蓝,让水更清,让我们的深圳更加清洁美丽,所以,我建议大家:一、爱护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的用水,不要让眼泪成为最后一滴水。

二、垃圾分类,废物利用,保护再生资源,要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三、少用一次性物品与筷子,多多种树,让树更好的美化深圳。

四、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降低噪音,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我们只有一条深圳河,她如果被污染了就不再清澈;我们只有一个深圳,她如果被破坏了就不再美丽……。保护环境取决于我们每个人的行动,取决于你、我、他。为了绿色,为了这美丽的深圳,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吧!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例2

中图分类号:X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4-0101-01

1 我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出台的过程、目的和意义

最初,我国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控制的办法,国家设立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对超过标准排放的处以罚款或收费。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排污单位增多,即使都达到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总量也非常大,这时国家开始探索并逐步实施了总量控制制度,强制排污者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也防止了为达到浓度达标的目的用清水稀释后排放[1]。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是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据特定区域环境容量,决定区域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向区域内的每一个排污企业分配各自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额度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执行的总量控制方法基本上是目标总量控制[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又提出:今后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

2 滕州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1 严格实行建设项目总量确认制度,管住增量

滕州市全面推行污染物总量确认制度,项目审批时把总量确认作为前置条件。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只要涉及排放污染物的就必须严格执行总量确认前置审核制度。

2.2 大力实施结构减排,削减存量

滕州市把污染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扎实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十一五”期间,累计拆除机立窑水泥生产线45条、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50万吨,关停小火电14.9万千瓦、小钢铁企业2家、重污染企业60余家;被评为“中国循环经济发展典范城市”[3]。

2.3 强力推进工程减排,限制排量

(1)点源治理。滕州市20余家外排废水企业实施了“第二轮”废水深度处理再提高工程,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集中处理。近年来,滕州市先后投资8.5亿元建成了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主管网416公里,日处理污水能力达26万吨。

(3)截蓄导用。投资3.8亿元在荆河、北沙河等河流新建橡胶坝14座,增加拦蓄库容817万立方米,年利用中水4300万立方米。

(4)湿地净化。投资2.3亿元,在滕州境内的5条主要河流建设了15个片区1.5万亩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全市辖区形成了条条河流有湿地,片片湿地水清澈,流域处处生态美的景观。

(5)脱硫脱硝。全市6家燃煤火电厂、2家水泥企业、3家焦化企业、1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已经全部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 滕州市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效果

“十一五”期间在滕州市GDP年均增长15.6%的情况下,COD削减26.8%;二氧化硫削减17.3%,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滕州市获得了山东省污染减排先进县(市)称号。“十二五”以来,我市5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电力、水泥、焦化、平板玻璃等重点废气企业进行了脱硫脱硝工程建设,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效果明显,其中,二氧化硫已提前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4 滕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4.1 “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观念依然存在

党和政府领导人多次强调中国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但是仍有部分人认为“先污染后治理”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普遍性的规律,甚至称其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4]。这种错误的环境管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污染减排的推进。

4.2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污染物总量减排是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环保、发改、统计、经信、住建、水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之“十二五”增加了农业和机动车减排,农业畜牧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上的配合机制需尽快建立,污染减排的工作程序需尽快理顺。

4.3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减排难度大

畜禽养殖业是农业源污染减排的重中之重,也是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主攻方向。目前,滕州市的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绝大部分未实现从规划、设计、审批到污染治理、达标排放、消纳利用的全过程管理,也达不到废水、废气、固废的全要素治理与有效利用,很难达到环保部核查核算的有关要求。

5 全面推进滕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5.1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理顺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必须进一步强化全市污染减排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协调滕州市污染减排过程中的领导和决策。逐步实现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管理,形成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的污染减排协作机制。市政府组织建立环保、发改、经信、农业、畜牧、公安交警、统计、住建、水务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深刻分析污染减排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应对措施,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5.2 深入开展清洁生产,从源头治理污染

要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将环境污染的治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过程治理转变.将环境友好的理念贯穿在从原料、生产工艺到产品使用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的新型工业化发展模式。

5.3 逐步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体系

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政策手段,由于有经济利益的驱动,企业由政府强制管理的被动治污变为企业自主的积极行为,更具有效性。美国及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的实践证明,该政策能有效地控制排污总量,保证环境控制目标的实现。滕州市政府可以到已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地区考察学习,并逐步探索适合滕州具体情况的排污权交易体系。

6 结语

本文研究了滕州市实施总量控制污染减排的背景、现状,总结了滕州市污染减排的措施、成效和成绩,分析了当前滕州市污染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个人建议。

参考文献

[1] 维基百科.控制污染物排放政策[EB/OL].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分区、注重成效。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划分不同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四)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结合深圳市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Ⅲ级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五)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1.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根据本市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本市划分为2个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按照不同分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分区为:

西部区:包括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等4个区(新区);

中东部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6个区(新区)。

2.分区执行要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局、新闻办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建。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2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1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本市未达到相应级别,但由于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需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警应急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预警应急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联合机动车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市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Ⅱ级预警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I级预警时,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责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施禁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单双号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

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的减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在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10个;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20个。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对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五)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加强应急培训。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七)加强监督考核。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八)强化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本预案启动时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及机动车停驶工作。

(九)落实区域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例4

中图分类号 X7;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6-0080-07

环境治理理论与环境政策研究已成为当前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环境治理”可以定义为“政府机构、公民社会或跨国机构通过正式或非正式机制管理和保护环境自然资源、控制污染及解决环境纠纷”[1]。针对中国面临着的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国家通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方式规定了我国中短期环境治理的达标任务。然而,一个令人深思的现状是,“十五计划”期间国家唯一没有实现达标的任务就是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而在2006年3月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国家首次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人口、资源、环境等8项指标列入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的范畴。国家“十一五”规划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累计消耗应比“十五”期间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累计排放总量减少10%。但根据2007年初国家统计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万元GDP能耗只下降了1.23%,而COD排放却增长了1.2%,SO2排放增长了1.8%。也就是说,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节能、减排任务均远未达标,特别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尴尬局面呢?本文在分析了中国现行环境治理体系和国家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机制等相关问题的基础上,从市场转型对中国环境治理结构的影响的角度回答这一问题。本文指出,在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的市场转型对环境治理结构造成了重大影响,而环境治理结构反过来也应与市场转型相适应。当前中国污染物减排任务没有实现达标的重要原因是国家减排指标的分配机制无法适应我国市场转型的需要。这一问题也突出反映了我国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落后于我国市场转型的步伐这一现实。为此,本文在最后提出一系列针对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机制的政策建议。

1 中国的环境治理体系

中国的环境治理在中央政府层次上由立法、规划、检测与保护、民主监督等几大体系组成。中国的环境立法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设环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其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2008年以前,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1998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作为国务院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直属机构,它负责对中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要从事调查研究、提出问题和建议、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国家还建立了若干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了区域环境督查派出机构,以加强部门和地区间的协调与合作。

在实际环境治理过程中,中国的地方政府在地区环境治理中发挥实质性作用。在地方,中国实行的是各级政府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制度。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环境管理体制。在省、市、区、县及某些地区镇的管理层级上,环保职能部门称为环保局或环保办公室。它们与国家环保总局是同构的。它们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并协助起草当地的环境条例。[3]

地方环保职能部门一方面接受上级环保职能部门的指导,另一方面接受所属地方政府的领导,这种双重管理是不平衡的。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级环保局为市、县环保局提供政策指导。而地方政府则为环保局提供每年的预算资金、批准其行政级别的提升、决定其机构人员的任免,甚至对某些资源进行分配。可见,地方环保局受地方政府的制约是实质性的,而地方政府对地方环保局这种实质性制约对地方环境治理具有深远的影响。首先,地方环保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地方财政。在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以前,一部分排污费可以留在地方环保局手中。但是自从“收支两条线”的财政政策实施以后,地方环保局的资金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提供。地方环保局对地方政府的独立性则随之丧失。其次,地方政府对环境和经济的关系问题认识上还存在偏见。政府常常将环境保护置于次要地位。[4]尤其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矛盾,地方政府不得不做出取舍。虽然在2006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提出了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三个转变”包括: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4月17日出席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并作重要讲话》)的战略指导思想,但是,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在短期内还会存在。

中央环境政策在地方的贯彻实施主要依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来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在1989就已纳入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2005年12月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5]

2 “十一五”期间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分配机制

指明文件颁布的先后次序对我们的分析至关重要。有关“十一五”期间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一系列文件颁布的先后次序如下。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文简称“中共中央建议”)。2005年10月2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2006年1月至3月各地方人大全会表决通过各省(市、区)“十一五”规划。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和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94号)。至此,我们从这些政策文件中可以基本理清国家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设定及其分配机制的脉络。

首先,各省(市、区)独立制定“十一五”规划中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由于最先颁布的作为指导思想的“中共中央建议”并没有明确规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而只规定了“采取严格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所以,各省(市、区)在编制“十一五”规划时,只能在参考本地具体情况(主要包括经济状况和预期)的基础上,根据“十五计划”中有关主要污染物减排10%的指标提出污染物减排任务,以完成指标制定。另一方面,由于先前的“中共中央建议”和“国发33号文件”都没有要求各地在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中需要定量地规定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因此,只有19个省(市、区)的“十一五”规划规定了定量的减排指标,而其它地区减排任务一般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或“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非定量限制规定。

到200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家“十一五”规划,规划明确规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五年累计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但是,由于各地制定“十一五”规划在先,全国人大通过国家“十一五”规划在后,显而易见的结果是,各地指标加总无法于全国指标匹配。

为解决上述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不统一的问题,国务院又对各地“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进行了追加规定,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2006年8月国务院批复的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编制的《“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的“国函70号文件”强调:“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针对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国函70号文件”规定:各省(区、市)要将“总量控制计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原则是:在确保实现全国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以及各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区别对待。

各省(市、区)原先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中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与“国函70号文件”规定减排指标存在较大出入。宋雅琴和古德丹(Dan Guttman)统计了各省市地方政府2006年制定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指标。在所有19个提出了量化指标的省份中,有3个省(皖、津、冀)的国家分配指标与地方减排指标基本持平;有5个省(甘、黑、吉、湘、沪)的国家分配指标低于地方减排指标;有9个省(鄂、宁、辽、陕、豫、浙、粤、苏、鲁)的国家分配指标高于地方减排指标;有2个省份(滇、川)有一项指标高于国家分配,而另一项指标低于国家分配[6]。我们可以看出,中央与地方在污染物减排的目标上存在分歧。中央政府在国家“十一五”规划颁布后编制“总量控制计划”的过程中,基本上没有考虑地方政府的初始意愿。新的国家分配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事实上废除了各地原先已经由地方人大通过具有地方法规效力的“十一五”规划中的有关规定。

3 市场转型中的环境治理结构变迁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在“十一五”开局之年,为什么我国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远未达标,并且出现不降反升的局面。上述关于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机制的分析只能解释部分原因,即中央政府在进行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分配时,基本没有考虑地方政府的初始意愿。但这一机制分析还不足以全面解释为什么各地方政府在“十一五”开局之年没有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市场转型中环境治理结构变迁的理论框架,来解释中国环境治理结构变迁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失效的问题。

(1)市场转型。中国市场转型作为整个社会转型的一部分,其起点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市场转型作为一种分析问题的理论框架,最初被用来分析与社会结构分层和社会流动等有关的社会学问题。而在中国转型期,中国全社会在不同领域已经并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中国的市场转型并不只是单一维度的,它由许多过程交织而成。我们可以从理论上抽象出“放权让利”、“市场化”和“工业化”等三个主要特征作为讨论转型期中国环境治理结构演进的理论起点。

“分权让利”是指中央向地方政府下放财税权、投融资权和企业管理权的改革过程[7,8]。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原本由国家控制的产权和相应的剩余控制权在改革中转移到国家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手中。[9~11]

中国改革的“市场化”是在体制外“增量改革”的诱发和推动下,体制内的“存量”经济成分由“计划轨道”经“双轨”阶段而逐渐过渡到“市场轨道”的改革过程。[12,13]这一过程集中表现为中国企业的体制结构的变迁,即从原来的公有制为主体逐渐演变为目前的公有制和其他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形态[14,15]。由于路径依赖的存在 ,在中国的市场化的过程中,旧有的适应计划经济条件的环境治理体制不会立即完全改变,而新的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环境体制正在逐渐形成[16]。

所谓“工业化”,一般是指一个国家由生产技术落后和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农业国过渡到具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的先进工业国的过程。从工业结构变动的角度看,我们可以将中国的工业化过程归纳为三个阶段,即轻工业化阶段、重化工业化阶段和技术集约化阶段。其中,重化工业化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即以原材料工业为主的时期和以重加工业为主的高加工度化时期。原材料工业为主的时期主要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的重工业逐渐进入以重加工业为主的高加工度化时期[17]。

(2)“放权让利”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影响。“放权让利”可以解释地方政府在坚决执行国家分配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意愿和能力的缺失。上文已经指出,中国的地方政府在地区环境治理中发挥着实质性作用。而“放权让利”使地方政府获得了更多财权和经济管理权,这就激发和增强了地方政府的经济活力和政府管理的自觉性。一系列的变化对地方环境治理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是并存的。首先,放权让利在很大程度上使地方政府在转型时期对环境治理的实际影响力得到了加强。而且分权和更大的自主性将导致地方环境政策更好地适应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其次,分权使地方领导关心经济增长和投资胜过环境政策的进步和环境条例及标准的严格执行。[18]第三,分权加深了各地区环境治理状况的差异。相对富裕省市虽然在整体上有能力更加关心环境变革并且加大投资,但由于地方财政自主性强,富裕地区对下达的中央指令的服从意愿降低。而可供分配的财政资金较少的地区往往面临着除环境问题之外更多问题。这些地方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对有限资源的竞争往往更加激烈,而部门竞争中环保部门常常处于劣势。[13]因此,“放权让利”改革不仅影响了地方政府执行中央分配污染物减排指标的意愿,而且在部分地区还影响了当地环境治理的能力。

当然,在一些环境治理领域与“中央放权”相反的进程也同时发生。在一些环境治理领域,中央的权力得到了加强。比如,中央政府加强了环境保护项目的直接投入,并对地方政府建立评估体系,如城市环境质量检查体系和国家环境模范城市等。但这些评估体系都是软约束。另外,在这一系列评价基本建立的基础上,中央政府评价地方官员的标准从政治和经济方面向环境治理方面扩展。省市领导常常签署协议保证达到特定的环境目标,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从这些制度安排可以看出,中央政府通过对环保直接投资,以及对地方政府官员评价体系的改革加强了对地方环境治理的控制。

但是,建立地方官员环境评价体系,甚至在实行了地方领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下,地方首长将更多精力放在环境保护任务上的动力仍然不足。这是因为中国的五年规划与政府任期并不同步。根据“国函70号”文件规定,“十一五”期间(2006-2010)各主要污染物减排执行情况,将在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而在那时接受考核的第十一届政府任期 则是2008-2013年。因此,任期为2003-2008年的第十届政府在任内不需要承担2010年期末减排 考核时的责任。

(3)市场化对环境治理工具的影响。市场化使环境治理体系必须适应新的市场机制,因而在市场化过程中新的环境治理工具不断涌现。首先,在国有企业之外,出现了大量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和外资企业。而且许多国企和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都经历了私有化。因此,环境治理体系的管理对象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次,环境治理成本因企业的数量增多和分散性而增加。对一些中小非国有企业的信息掌握不足或不准确,使得治理的方式已经无法完全遵循原先的行政控制手段。第三,市场化也为环境治理提供了一些新的手段。表1反映的是历年来环境治理手段适应市场经济而发展变化的情况。从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经济工具、自愿项目和信息公开等适应市场的环境治理工具在中国被逐渐引入。最后,中国加入WTO和对国际贸易参与程度的加深使得 环境治理相应地作出了合乎国际市场要求的调整。如对环境认证(如ISO)的引入就是环境治理适应国际市场的例证。[19]

从上面观点可以看出,市场化改革使政府通过下达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行政性手段对生产企业行为加以控制的能力减弱。在中央政府向各地方政府下达污染物减排指标后,各地方政府就会向下级政府逐级分解污染物减排指标。而基层地方政府再根据当地产业布局,将各项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给各个企业,要求它们按照减排指标严格执行。但是,作为那些非公有制治理结构的企业由于并不需要从政府那里争取更多资源,它们并没有足够的动力去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因此,仅仅依靠行政命令的形式从中央到地方再到生产企业逐级分解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做法,在市场化改革已经得到充分发展的当代中国,已经无法实现预期效果了。从2007年开始,环保部门同金融监管机构合作,颁布实行了“绿色信贷政策”(green-credit policy)[15],以金融手段提高那些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企业的成本,可以说是中国环境治理部门应对市场化改革的一次新的尝试。

(4)工业化对环境治理结构的影响。中国各地区的工业化过程和产业结构也一直影响着不同地区的环境治理结构。首先,由于工业化程度以及产业结构上的差异,工业化地区和以重工业为主的地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分别较非工业化地区和轻工业为主的地区大,这导致中国不同地区受到的环境压力各有不同,而所需环境治理投入及节能减排弹性(即“削减能力”)也不相同。其次,即便同属于重工业,不同领域重工业行业的主要污染物组成和它们污染物排放量也有很大差异。下表2根据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对各工业行业“三废”排放量的统计排序。从表2可以看出,当一个地方的支柱产业向某类工业行业倾斜时,其污染物主要组成将随之发生变化。这就意味着当地政府在组织环境治理的工作中,需要根据产业结构进行合理配置资源。从全国范围来看,如果中央政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宏观环境治理,不仅容易造成环境资源配置不合理,更有可能造成地方政府无法或不愿执行中央政策的情况。

然而,为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更确切地说,为应付污染物减排考核,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特定的“技术处理”实现在考核年达标。如果仔细比对国家“十一五”规划和国务院“国函70号”文件批复的“总量控制计划”,我们就可以看出,2006年3月通过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的专栏2“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带[]的五年累计数,即规定“十一五”期间五年主要污染物累计排放总量要比“十五”期间五年累计排放总量降低10%。但到了2006年8月国务院批复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编制的“总量控制计划”则是要求各省(市、区)在2010年比2005年实现某个污染物减排的特定比例。这样一来,补发的各地区减排指标,相当于把原来国家规划中的“五年累计”排放总量控制模式变成了“期末”排放总量控制模式(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关于节能20%的约束性指标上。详见国务院“国函[2006]94号”文件)。

两个文件的不一致就为地方政府的“技术处理”提供了制度缺口。笔者了解到,由于高耗能高污染重点行业减产能够得到较大污染物边际消减能力,地方政府具体的做法是,计划仅在考核年当年让某些重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略微减产,而让其它工业企业适当增产,以实现在考核年当年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增长的情况下,暂时实现污染物减排达标。从当地GDP账面分布上来看,减少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的做法确实符合中央所鼓励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精神。但是,这样做实际后果是那些高污染工业企业的单位GDP污染物排放量仍然保持原有水平。也就是说,中央关于通过在重点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来降耗减污的要求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一旦通过考核,这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它们的排污能力不会有任何减少。

4 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以分权让利、市场化和工业化为主要特征的中国市场转型过程对环境治理结构造成了重大影响,而环境治理的各项措施反过来也应与市场转型相适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一法规性文件中规定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并逐级向下级政府分配并最后落实到生产企业的做法,是当前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目前,国家“十一五”规划中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在开局之年没有实现达标的重要原因是国家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分配机制无法适应中国市场转型的要求。这一问题也突出反映了我国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落后于我国市场转型的步伐这一现实。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机制的制度安排建议。

(1)强调以多年累计排放总量控制为原则,制定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计划。在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是以五年累计排放总量为控制原则的。因此,在今后中央与地方各相关后续政策文件中,决策者必须严格按照多年累计排放总量控制这一原则制定各级政府和各类生产企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这里指的相关后续政策文件,不仅包括国务院、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各类全国性环境政策以及污染物减排指标分配计划,以及各级地方政府污染物减排计划,还应该包括各级地方领导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的有关环境评价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各级地方领导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中有关多年累计环境指标的年限,应与其任期相一致。

(2)实行污染物减排总量和重点行业单位GDP污染物减排双指标控制。由于不同行业污染物的消减能力不同,政府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减少指定重点行业企业的产量可以暂时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但是,那些污染物排放严重的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又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仅仅依靠产业结构调整,减少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势必造成这类产品的市场短缺。更加理想的实现节能减排的措施应该是依靠清洁生产、技术进步和循环经济等机制来实现。这些措施不仅可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而且能够减少本行业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量。因此,为鼓励依靠清洁生产、技术进步和循环经济等机制进行节能减排,而不只是依靠减产来减排,我们在这里建议国家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体系中,在制定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同时,还可以实行特定重点行业单位GDP污染物减排指标,并要求各地实现两套指标同时达标。通过主要污染物减排双指标控制,我们能够更好地理顺环境治理过程中的“条”“块”关系。

(3)实行地区指标分配和年度指标分配相结合的污染物减排的双向分配模式。目前,国家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分配机制主要是由中央向地方政府进行指标的横向分解。虽然“国函70号”文件规定了“从2006年开始,环保总局、统计局和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2008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期末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但由于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在未来五年内各地方政府“每年”应该按照什么样的速度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最终减排任务,因此“年度检查”并没有真正的约束力。这也就造成了“十一五”开局之年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减反升的局面。为解决这种矛盾,我们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分配过程中,实行横向与纵向并重的双向分配模式,即对国家污染物减排指标总任务既要进行横向地区分配,同时也要对五年污染物减排累计指标进行各年度纵向指标分配。

(4)减排指标分解和相关区域、经济和产业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考虑到市场机制减弱了环境治理过程中行政指令的执行效力,我们建议在国家制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分配指标的同时,出台相应的区域、经济和产业配套政策。这些配套政策应以经济工具为主,这样做就可以激励地方政府和相关行业企业认真履行减排责任。另外,配套政策不能搞“一刀切”,应根据地区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例如,我们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中所规定的四类主体功能区有差异性地分配污染物减排指标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致谢:与正在George Washington大学访问的清华大学宋雅琴博士的讨论使我在本课题的研究中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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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fluence of Market Transition on China’s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Structure:

A Study on State Allocation Mechanism for the Index of Pollutant Emission Reduction

ZHU Xufeng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例5

一、认清我区污染减排形势,明确目标任务。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推进生态区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中,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首要任务,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要求,开展了化工企业污染、竹造纸企业和竹料腌塘污染、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区养殖业污染、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等四大环境污染整治,相继解决了不少环境污染的难点和历史遗留问题,污染减排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从我区目前的现状来分析,污染减排的形势依然严峻。污染减排考核以20**年的环境统计口径为基础。按省政府确定的减排目标,我区“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需削减COD565.4吨,SO2221.4吨。2008年以后,随着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的关闭,污染减排的的空间将更小,完成“十一五”期间总体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按照省、市的要求,我区污染减排总的目标是:到2010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年基础上削减15%。其中,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年基础上下降4.5%,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年基础上下降4.6%。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区要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突出重点,抓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

污染减排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与环境污染整治、治污工程建设及运行密不可分,按照“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污染减排要与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

今年是全省“811”污染整治的决胜年,我区要全面完成“811”污染整污任务,向省委、省政府交上满意的答卷。污染减排要与我区正在开展的几大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一要与化工园区环境污染整治相结合。根据省委、省政府对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的整治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关停和搬迁49家化工企业,10月底前通过验收,确保摘掉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的“帽子”。化工园区整治可大幅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二要与矿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整治相结合。以上方镇为重点,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全面关停小石灰钙棚、烧石煤旧式石灰窑,削减二氧化硫、粉尘排放量。三要与粘土砖瓦行业的整治相结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淘汰粘土砖瓦窑的要求年底前关停24家粘土砖瓦窑,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四要抓好养殖业污染整治。年内完成34户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量。

(二)污染减排要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区建设的基础条件,是改善投资环境的有效途径,更是完成“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任务的重要保证。一要改造提升沈家污水处理厂。衢江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全部关闭后,沈家化工污水处理厂可进行改造提升,转为接纳处理开发区内生产、生活的污水,同时作为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的过渡措施,为我区完成“十一五”的污染减排任务提供重要保障。改造提升沈家污水处理厂要有专人负责,有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二要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将廿里镇、杜泽镇、上方镇、大洲镇、湖南镇、高家镇、黄坛口乡等我区集镇人口较多的乡镇纳入“十一五”期间农村污水处理站建设的试点乡镇,通过加快乡镇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建设促进当地污染物的减排。三要建设减排监控体系。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要对重点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建设监测业务用房,建立在线监控中心,年底前要完成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任务,并与省、市、区环保局联网,环保部门要抓好落实,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污染减排要与建设项目审批相结合。

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工业立区”成效明显,但有的乡镇、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是来者不拒,盲目引进,甚至引进重污染、高能耗的企业,有的弄虚作假,今年大洲镇就擅自引进一家重污染企业,未经审批。在当前产业政策、环保门槛越来越严、越来越高的形势下,招商引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选商引资,引进些低污染、低能耗、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沈家化工园区整治给我们的教训相当深刻,我们要引以为诫,不能再走老路。

要继续执行项目落地决策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对拟引进的工业项目进行审议,严把项目准入关,从去年建立该制度以来,我区已否决了污染重、能耗高、效益差的项目100多个,从而在制度上达到了“控新”的目的。今后凡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必须削减一定比例的同类污染物排放量,实行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等三项指标的替代,否决审批将通不过。

(四)污染减排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以衢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作为我区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依据之一。严格执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淘汰“十五小”、“新五小”行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2010年前,完成衢江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一律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要依托新城区的开发建设和衢江经济开发区,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产业。着力做强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形成污染减排工作合力。

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主体,企业是具体实施主体。污染减排,关键是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要成立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吾东明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日常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强化协调落实,合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要把节能减排的指标落实到每一家企业、每一个责任主体。要与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和其他有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逐年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深入分析我区污染减排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污染减排应急预案。每年9月底,要对前三季度污染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一旦发现可能无法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情况,立即启动停产、限产、轮产等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要建立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污染减排进展情况的制度,接受监督。将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生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强化执法,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

每年要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区环保部门要通过开展“飞行监测”、县(市)区环保交叉执法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限期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关闭。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整改。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治污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将企业污染减排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环保部门在企业评优创先、项目审批等方面实施“一票否决”。

(三)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管理工作。

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污染减排涉及的各项基础性工作,认真吃透上级精神,及时掌握实际情况,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要作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必要条件。要建立建设项目污染减排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例6

这次会议,同时还是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全国污染源普查是我国环保历史上首次全国性的大规模普查,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把它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在环保、农业等部门努力推动以及相关单位的通力配合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整个普查工作中,我市坚持保证质量不放松,严格遵守程序不走样,并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总结了许多很好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很多好的做法在全国、全省得到推广,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还被省里推荐为全国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这说明我们的工作确实做得不错。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普查工作的成果,制定污染源普查数据开发利用计划,建立全市的污染源普查数据平台,努力推进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

一、充分认识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决定性一年,“十一五”目标规定,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一五”期间要减少2%,任务非常艰巨。省委、省政府对减排工作高度重视,苏荣书记在多次会议和各种场合反复强调污染减排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我们也非常清楚,苏书记到后提出了环鄱阳湖经济圈开发建设问题,现在已呈报国务院批准。围绕环鄱阳湖发展问题,生态十分重要,处在的源头,所以我们的任务也非常艰巨。吴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上也明确提出了今年减排目标任务,要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指标都要比上年下降2%,现在全省上下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要求更高,出拳更重,措施更硬,考核也更严格,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贯彻落实好这一基本要求始终是加速追赶与跨越的战略任务。近几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各项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付出了较大的资源和环境的代价。矿山开采、稀土、钨等资源开发造成比较严重的水土流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一些河段的水体污染在加重,水环境质量不稳定,不同程度存在饮水安全隐患,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环境污染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制约因素。如2005年,我市就出现了城区停水事件。现在的环境形势还不容乐观,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我们的容量也是有限的,因此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重要抓手,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建柱书记到后,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通过近十来年的强力推动,的生态环境比过去好得多,生态的品牌在全国已初步得到推广,外界对的第一印象就是生态环境这个品牌,所以我们一定要把这个品牌保护好、利用好。

(二)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经济总量小、产业层次低,没有大的项目作支撑,是我们发展面临的一个主要的矛盾,也是我们最大的一个市情,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关键我们还是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千万要改变做好污染减排工作会影响发展速度的错误思想,在坚持经济发展不动摇,坚持承接产业转移不动摇的同时,要坚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不动摇,坚持加强污染治理工作不动摇,要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我们必须以环境准入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环境循环经济的优化发展方式,以环境治理来优化环境容量,以减排污染来促进生产技术换代升级,以环境的成本来促进资源的优化提升,提高环保监督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为我市好的项目腾出环境容量。近几年,通过铁心硬手,强力整合资源,效果已经突显,如对钨、稀土的整合,尤其是经过世界金融经济危机后,很多企业都意识到,要靠大、靠强。我市过去钨和稀土的开采都是小、散,今后要把它们整合起来,真正使在钨和稀土方面在世界上争取话语权。因此,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战略式调整,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做好污染减排工作是应对当前严峻形势的需要。今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克服了各种困难,做了大量工作,各个部门和企业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成效明显。根据国家环保部的核定,我市上半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分别完成全年减排任务的37.37%和46.55%,在全省各设区市列第6名、第4名,在全省排名比去年同期相比位置前移,但是,时间过半,任务没有过半,还落实于全省平均水平。减排工作整体进度是滞后的,有一半的县(市)上半年化学需氧量减排认定量还不到30%,超过了50%的只有崇义、宁都、上犹、瑞金、会昌等5个县(市),下半年压力非常大。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虽然已经正式投入运行,但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进水浓度还不够,达不到预期的减排效果;市中心城区包括章江新区污水截流管还未连通,处理水量还不够;全市各县(市)污水处理厂虽然有的已经建成,但还在等待全省统一安排。第一批8个县(市)的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基本建成,但要按时间节点正式投入运行还有一些困难。COD指标完成情况关键是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及投入运行的情况,所以,我们一定要化压力为动力,变困难为挑战,增强做好下半年减排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确保完成全年减排任务。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例7

论文摘要:分析了国外绿色税收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探讨了中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必要性及应采取的措施。

 

所谓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与绿色税收的概念相对应。绿色税收制度,包括绿色税收法律制度及税款征收管理制度和税收考核评价制度。

 

1绿色税收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60年代,由于工业化的迅猛发展。许多国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累积性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生存和发展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加强环境保护,以税收强制手段控制全球环境退化度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核心问题。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提出了发展与环境问题,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使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的可持续发展准则得以公认。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确立,为解决全球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的环境退化问题,经济学家庇古率先提出“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是绿色环境税收得以产生的思想理论基础。

 

随着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和绿色壁垒的宏观税收调控作用的突现,世界各国已逐步开始探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环境税收”问题,促使经济学家庇古的“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绿色环境税收”理论得以实行.于是顺应世界潮流的绿色环境税收应运而生。

 

绿色环境税收制度最早在欧洲诞生,瑞典1988年第一次赋予绿色税收这一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以法律形式,随后德国、日本、挪威、荷兰等国也先后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和荷兰还征收水污染税,用于保护水资源。为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90年代初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典和美国相继开征了碳税。例如,美国已着手对每吨碳征收6~30美元的碳税,并开始征收交通税,每次行程收税1~4美元。此外,还有噪音税、固体废物税等保护环境的税收。环境保护在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受到重视,亚洲、非洲、拉美等地区的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征绿色税收.或对原有税种进行“绿化”使之具有环保功能。

 

1992年6月.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会议认为污染者应该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国家当局应努力促使内部负担环境成本.并且适当照顾公众利益.而不扭曲国际贸易的开展,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产品征税。1994年,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马拉喀什签署最后文本的前夕.gatt决定成立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专门负责解决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贸易争端,力求使环境问题的处理制度化。该委员会在工作计划中拟首先考虑的问题包括为达到环境目的的收费和税收。1997年12月,160个国家在日本京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呼吁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5%。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各国除了使用直接干预和硬性规章制度等传统政策工具外.还采用绿色税收和排污许可证两种政策.其中绿色税收是目前各国控制污染的主要手段。

 

归纳起来,国外实现的绿色税收有如下特点:

1)有着相同的国际依据 率先实行绿色税收的国家,其绿色税收的征收和改革措施都以《京都议定书》和其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协定为共同依据。oecd和欧盟成员国已经在绿色税收改革方面提出许多新措施.这些组织已经成为各国进行绿色税收改革讨论和信息交流的重要平台。

2)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是绿色税收改革的关键实现环境目标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对目前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征税。但是.由于很难准确地测量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所以该税是按照排放气体中碳的估算含量来征收的.这样就使各国的绿色税收税率差异相当大。

3)绿色税收具有环境目标和收入目标获取收入并不是实施绿色税收的主要目标.因此绿色税收一般都不会取得大量收入。从oecd的数据库看,19个发达国家从绿色税收中取得的收入占gdp的百分比不足2%.其中希腊高于4%,墨西哥和美国最低.只有1%。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改革都有双重目标.一是改善环境,二是利用筹集的资金纠正其他税种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所以绿色税收具有环境目标和收入目标的双重性。

4)环境目标和产业竞争之间的关系在绿色税收的设计和征收中有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有的国家没开征此税.又没有其他补偿措施.所以已开征绿色税国家的企业可能以公平竞争为由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减免税收。这样就使得一些已开征绿色税的国家最后又放弃了一些绿色税种。如芬兰对电力部门豁免碳税,丹麦也用自愿协议取代了碳税.挪威为了应付石油部门投资的下降.正在考虑取消碳税。在缺乏补偿措施的情况下,绿色税收可能会影响国际竞争。

2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必要性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十分关注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已开始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环境保护.特别是1993年以来,我国基本上形成了利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的排污收费制度.国家已规定了污水、废气、废渣、噪声四大类100多项排污收费标准。

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通过收费使环境的外部成本得以内部化。并为环保工作提供专项资金。排污收费制度,使我国在调控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这种排污收费制度存在不少问题,制约其作用的发挥。1)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2)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此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3)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征收率低.征收成本高.相当一部分被环保部门用来维护其机构人员支出;征收阻力大.排污费不具有完全的强制.立法基础薄弱。权威性差。4)排污费的使用不科学。原应该用于环境治理的费用被人为地挪作他用或被挤用.使用分散,周转慢.影响了治污步伐和排污费的使用效益。

我国现行的税制中.涉及自然资源的税种包括资源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殖税、农业税等,而无涉及环境保护的专门税种。在国际贸易中也没有开征旨在环境保护的绿色关税。结合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现实.在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将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绿色税收制度。具有以下有利因素:1)强制性和权威性增强。税收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保证其实施.人为因素较少.有利于减少拖欠.也有利于杜绝“乱收费”现象。2)排污税收的目的在于抑制污染,而非原先的收费侧重于污染产生后的治理.有利于纳税人加大自身的环保投入.有动态的激励效果。3)有利于专项管理。用税收方式征集环保资金.有利于专款专用.增大环保的投入。4)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排污税收边际成本较收费降低。5)税收环保条款能增强企业环保意识.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建立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3.1建立专门税种

开征环境污染税。污染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退化度.实现绿色清洁生产.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中.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污染行为征收的环境污染税种。目前,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中国环境污染13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借鉴国际经验,污染税可细化为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对应税包装物.可用企业的产量为税基。在税率设计上,不宜按“全成本”定价,防止税率过高而造成生产抑制.导致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最适宜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

3.2完善现行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实现代际公平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或限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根据自然资源不可再生的稀缺程度差价征收的绿色税收种,是绿色税收主要税种之一。1)扩大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31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2)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优惠.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意识。3)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间差距。为促进纳税人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课征。

3.3实施绿色关税制度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例8

建筑工程是一项关乎国民生计的综合性工程,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影响力的扩大,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建筑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然而,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形成的污染却对周边的环境以及生态平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是建筑物整个生命周期环境影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对施工现场具有影响还对周围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经济发展要建立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因此,要切实的将施工过程中环境的污染与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实现环境与经济两手抓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施工过程中常见的环境问题

1、空气污染

新鲜的空气于人类如同干净的水于鱼一样至关重要,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扬尘对空气的污染最大。施工扬尘一方面是因为施工工地的材料装卸、材料堆放、水泥搬运、混凝土搅拌、木工房锯末以及由于地面干燥风吹引起的扬尘;另一方面主要就是运输材料过程中由于路面的凹凸不平或者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所造成的扬尘。扬尘不仅增加大气的浮尘含量,人吸入肺部就会不可逆的永久性的保留,甚至导致死亡,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也给沿路农作物带来不良影响,危害极大。

2、废水污染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的大量排放,严重导致地面水污染,甚至对地下水也产生污染。施工中的废水污染,一方面是施工设备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含油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或者是将用剩下的泥浆等直接排入下水道;另一方面,主要是来自于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以及排水设施跑冒滴漏无相应管理等,严重污染了地面水甚至是地下水。

3、废气污染

废气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中的装修材料,其中污染物如沥青、油漆、化学产品等当中的甲醛、酮、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这些有害物质成的影响是长期性的,特别是居室装修后几年内,其挥发物超标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以及生殖系统等造成的危害不可估量。

4、废弃物污染

施工过程中的废弃物主要是由渣土、混凝土以及碎块、砖石、金属、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材料的包装物及生活垃圾等,没有妥善处理随意的丢弃,这些大量的废弃物直接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

5、光污染

光污染是继废水、废气这些常见污染之后一种新的环境污染,主要是施工现场电焊机之类的发出的弧光以及夜间施工的强光等,不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睡眠,对人的眼睛也有着致命的伤害。

二、建筑施工过程中污染防治的具体策略

1、科学防尘:可回收沙土采取集中过筛、拌合,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材料运输时严格规定运输高度,且沿途路面洒水防止尘土飞扬;施工现场以及工人生活区配置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清扫除尘以及垃圾物的妥善处理。

2、废水废气的处理:对油漆、油料污染物分类存放,并对生活废水以及沉淀物和施工废水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排放;对废弃油脂、各类设备使用的机油、燃油以及油等要进行集中处理;施工中,设置专用楼层垃圾,禁止高空抛物,尽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对机器设备进行恰当的保养,减少烟尘排放;对装修材料的指标严格控制,严禁使用超标材料,保证材料的安全性,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

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施工现场的金属废料、电气焊废料、木工作业产生的废料进行及时的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及覆盖。

4、光污染的处理: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择适当是照明设备,或者将照射方向背离居民区,将照明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电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造成伤害。

三、加强建筑施工环境管理的建议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建筑施工阶段,是整个项目占据时间中最长的阶段,周期长、耗费资源多,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控制对建筑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要使施工顺利进行,到达预期目标,就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施工管理。

1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增强大气污染物的吸收

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在有风的天气进行砂石、材料的搬运,缩小施工引起的粉尘的扩散范围;对施工现场的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减少因运输引起的尘土飞扬;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减小污染范围;在施工周边进行合理的绿化,以此来减少大气污染,保证空气的质量。

2健全对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的管理

施工单位设置污水处理区,对那些设备产生的机油、燃油等合理的处理,经过明确的加工处理工序,不可随意排放;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产生的酸性、碱性、含污物高的废水进行隔油、浮选、生化处理后方可排放到相应的收集池内,不得随便排放;对生活废水制定一定区域,严禁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对会产生有害气体的废弃材料,不得随便丢弃,集中运往垃圾站进行处理;在废弃材料的运输过程中,派遣专门人员,避免材料的遗漏造成危害。

3、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建设材料的大量堆放,但不一定全部利用。不仅造成了成本的浪费,还给施工现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材料的大量包装也是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加之大量的施工人员生活以及作业带来的大量垃圾,给周边环境的影响非常大。因此,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及时有效的处理至关重要。在施工单位建立垃圾处理系统,对建筑材料以及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严禁随便丢弃。对可以回收再利用 的材料进行处理回收,不仅能减少浪费,节省原材料,而且也能减少污染。

结语:在保证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响应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污染,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策略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对不遵守且随意排放影响环境污染物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并强烈要求进行整改,为建筑行业发展前景和人们的美好生活做贡献。

参考文献:

[1] 郭梅.浅谈建筑项目施工过程对绿色环保的影响[A].河南省铁道学会2007年学术活动月优秀论文集[C].2009

[2] 张旭东.城市建筑施工中的环境问题及其控制对策.[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06)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例9

上午10时,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网站显示:位于西二环的“车公庄”监测站PM2.5小时浓度数为:163微克/立方米。

PM2.5,这个环境科学专业术语、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可入肺颗粒物,近半年迅速成为“热词”。

这引起了出席今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派的高度关注。

大家纷纷建言献策。

及时公布,指引健康出行

2月29日,一则消息引人关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同意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把PM2.5监测纳入国标,与国际接轨。

网络评议认为,在两会召开前公布这个标准,除了出于改善环境的目的之外,还有及时回应民意,听取意见的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北京的天经常被雾霾笼罩。情况严重时飞机无法顺利起降、高速公路关闭,网友戏称北京为“雾都”。PM2.5往往就是雾霾的“元凶”。

较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在空气中停留时间长,能穿过鼻腔中的鼻纤毛,直接进入肺部,因此对健康的危害更大。

北京公布了PM2.5的有关数据,在此之前,有些省市也公布了PM2.5监测的数据。环保部对提前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问题已经做出全面部署。

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及时公布PM2.5监测数据,有利于更好地指引公众健康出行。针对不同的空气质量状态,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危害。”

吴晓青说,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出来后,还配套一个新的AQI评价方法,这个方法是和国际接轨的,会说明应该怎样来自我保护。

同时,致公党中央也提案建议,“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在新国标生效前实现全国各地都有能力开展PM2.5等新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

反映问题,环境保护新要求

“蓝天”为什么不蓝?PM2.5引发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今年2月7日,国务院总理在听取基层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的意见时说,PM2.5的问题反映了群众对环境质量、蓝天白云的新要求。我们的监测标准要逐步与国际相接轨,监测的结果也要与群众的感受相一致。

坦言:去年我们各项工作指标完成得都比较好,但是在节能减排这个重要指标上完成得不够好。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是相当艰巨的,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

在去年年底召开的第七届全国环保工作大会上,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公布了PM2.5监测的时间表:今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将率先开展PM2.5监测,到2016年将推广到全国,也就是说,在“十二五”末,我国将全面铺开对PM2.5的监测。

有人质疑,灰霾天气这么严重,为什么还要等到4年之后才实施新标准呢?

周生贤给出解释:“2016年1月1日是新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期限,而不是指新标准要推迟到那时候才开始实施。”

专家指出,从PM10标准过渡到实施PM2.5标准,是各国综合平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污染现状情况下的产物,均经历了长期的准备阶段。

事实上,相比于PM2.5的监测和公布,排放控制和综合治理是一个更为艰巨的任务。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指出,PM2.5污染主要源于扬尘和燃烧后物质,如燃煤、汽车尾气等。在大力扶持汽车工业的产业政策下,实现控制排放的目标涉及调整产业结构甚至经济结构,艰难而复杂,发达国家的治理基本上也用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在这方面,我们有后发优势。

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煤炭消耗从22亿吨增加到33亿吨,2011年增加到35亿多吨。这几年,钢铁、水泥等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产能增加了30%以上;2011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800万辆……

“我们燃烧的东西太多了。”全国政协委员黄维义说,“这样的燃烧,怎么能不产生巨大的排放?我国亟须加紧治理,别让我们的肺成为‘吸尘器’。”

常规监测,节能减排为根本

“人们关注PM2.5的焦点集中在标准和监测上。其实PM2.5的监测仅仅是第一步,比监测更重要的是PM2.5的排放控制和综合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汪纪戎认为,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常规监测指标,不仅是环境保护的一大进步,也将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模式转变。

致公党中央提案指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环境质量的关键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只有污染物浓度降低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了,环境空气质量才能真正得到提高,生态环境才能改善。”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

2011年汽车产销量超过1800万辆,连续三年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为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监测表明,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

全国政协委员李书福说:“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对于推进污染减排,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汪纪戎建议,降低PM2.5浓度,治理空气污染,必须大幅度调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深度治理、严格监管。

同时,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对于降低PM2.5浓度也同样必不可少,如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引导群众绿色出行等等。

“这是一个多环节密切咬合的链条,只要有一个环节掉链子,效果就会打折扣。”

汪纪戎建议,“十二五”期间应在普遍提高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在PM2.5的重污染区实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以此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由于大气污染呈现复合型、区域性、复杂化等污染特征,治理PM2.5需要采取综合手段,既要实现多项污染物协同减排,也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PM2.5是一个区域特征污染物,不是单靠某地区的环境治理就能达到理想指标。”全国政协常委、民建甘肃省委主委宁崇瑞说,在世界范围内PM2.5的防治都是难点和热点,需要协同控制。

致公党中央建议加强联防联控,建立灰霾天气与大气污染源监测、预报互动机制应重视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新跨越。

“PM2.5看上去是个环境问题,实际上同时也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宁崇瑞表示。

随着新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更多的代表委员就这个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30的小微粒治理积极建言,努力为百姓的肺腑“涤清尘埃”。

延 伸

据统计,1979年对全国798座城镇的调查, 全国日污水排放量为258万吨。 1989年对全国代表大会854个城镇进行调查,每天的排放量达365.3亿吨,其中工业废水达成协议5.5亿吨。 这些废水绝大部分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污染了江河湖海。

减少环境污染的建议例10

亲爱的全体少先队员们:你们好!

你们是否注意到身边的环境日益恶化,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的威胁。眼中的绿色逐渐减少,天空渐渐披上灰色的外衣,河水越来越浑浊。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吧!我向你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植树、养花、种草。每位少先队员都可以拿自己的压岁钱去果园认领一棵小树苗,利用屋前或屋后的空地植树、养花或种草,这样不但可以美化环境,还可以净化空气。

二、大家要认真阅读环保书籍,每个少先队员要通过阅读了解环保的重要意义。向身边的人宣传,让大家都知道环保的重要性,更好地保护环境。

三、清理小河。我们可以利用星期六或星期天的空闲时间去清理小河里的淤泥和垃圾,疏通河道,使河水流动,变得更加清澈,还小鱼、小虾们一个美好的家园!

四、不浪费纸张,不浪费粮食,节约用水、用电,节约燃料,共同保护地球的有限资源!

少先队员们,大家觉醒吧,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身边做起,只有保护好环境,才能保护好自己,希望大家能做好以上几点。

建议人:

日期:

污染环境建议书范文

尊敬的环保局局长:

您好!

地球是我们的母亲,她用甘甜的乳汁哺育了我们。原来的地球是多么的可爱、楚楚动人,可是,现在的人类为了自己的利益,变得贪婪起来,地球已经变得不再美丽了。

您知道吗?其实,人类做出的很多事情都是属于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表现。例如:洗手和洗碗时水龙头开得很大、洗手搓肥皂时不关水龙头、本子和白纸还没写完就扔了、大量排放有毒气体、大量排放污水、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汽车后面的排气管排出的废气等等,都是在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所以,请您一定要让大家改正这些不好的行为。

局长先生,您知道为什么人类会变得这样吗?我觉得这是因为你们环保局的环保意识没有宣传好,要么,就是你们宣传的东西不能让人们心服口服,所以,你们环保局也要多宣传一些有效的环保意识,让人们能够更加清楚的知道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坏处,从而让人们开始保护地球。

在此,我向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对于用水较少的家庭,实行低价收费;对于用水较多的家庭,实行高价收费。

二、在春天的植树节时,开展植树活动,然后对于参加植树的人发礼物。

三、在夏天时,开展一些“捡垃圾”活动,然后对于参加者发一些奖励。

四、对于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实行高额罚款。

……

从现在开始,让我们大家一起来保护环境,保护我们的地球母亲吧!

建议人:

日期:

污染环境建议书

敬爱的市长伯伯:

您好!

我是xx区xx小学四年级的小男生,也是一名环保小志愿者,地球的哭泣让我伤心,不知你是否看到了地球的伤痛?随地吐痰的人、乱扔废旧电池的人,让地球中了病菌的毒,乱扔垃圾的人尤其是垃圾袋到处飞扬,让地球脏乱不堪……

市长伯伯,从品德课上我还知道了,鸟类数量的不断下降,原来是乱砍滥伐让鸟儿们缺少了居住的家园;工厂里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河里、海里的鱼,大批的鱼类中了毒,鸟吃了鱼自然就会死去,大批的鸟死去,当然也就破坏了生物规律中的食物链,这太可怕了!为了建设我们无污染的家园,为了让地球恢复往日的欢笑和健康,请接受我的建议:

1、善待地球,就是善待我们自己,为每家工厂建造一个污水处理管道。

2、善待地球,就是善待我们自己,向每个市民提议,做文明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3、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如不使用一次性塑料餐盒,减少白色污染;不使用一次性筷子;自备购物袋或提篮。

4、善待地球,一定要杜绝乱砍乱伐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