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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经济责任审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8-02 16:17:20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例1

一、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为纽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链条效应”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纽带。《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此前,新余市已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但在新形势下,应进一步深化联席会议制度,从信息互通、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查处等健全机制,明确各单位职责,制定议事规则,使得有关部门协调运转、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工作、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从而进一步链接起审计与纪检、组织等部门的纽带,搭建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立体平台,将联席会议制度“链条效应”发挥到极致。

二、以资源整合为手段,寻找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互动的引擎

《规定》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是通过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来实现的,并从科学发展、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以及领导干部本人的守法等情况作了严格要求。

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广、内容多、时间跨度大,审计过程中必须整合资源,讲究方法科学,有效地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紧密结合,才能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为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注重“三个结合”:一是与财政决算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相结合,强化财政收支真实性审计、强化对政府的债务审计、强化各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专项资金审计、强化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并且对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和领导干部容易产生腐败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延伸审计,突出重要问题,规避审计风险;二是与绩效审计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关注经济发展中工作目标的完成、重大经济事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将单位的财政资金投入是否到位,管理是否有序,能否达到预期效应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决策的重要内容;三是与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相结合,在揭露和查找薄弱环节的同时,注重从机制、体制上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促进被审计单位科学管理资金,确保政府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以科学评价体系为突破,促使审计结果有效运用

《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应通过建立合理可行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审计成果有效运用的需要。为此,经济责任审计应站在推动地方科学发展的高度,围绕国计民生、科学决策,探索对各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能、责任、工作目标的界定,通过分析资金利用的经济性和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细化或量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全面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框架的各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规范权力运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权力制约监督中的重要作用。通过体系建设,让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仅仅是查处问题评价政绩、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剖析并提出有效建议,还能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注重触及到制度层面,反映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追溯造成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源,真正起到服务领导干部、服务政府决策、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

四、以提高任中审计比重为关键,强化审计免疫功能

被专家学者和广大一线审计工作人员向来最看好的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就是任中审计,它被喻为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矫正器”,它能像“定期检查”般提醒领导干部“有病早治,无病早防”。而新余目前尚未开展任中审计工作,且离任审计大多是先免职后上任、再委托后审计的模式,审计项目开展明显滞后,势必造成“马后炮”,审计效果难以保障。

所以,一方面应积极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形式,在坚持离任审计的同时,逐步增加“任中审计”的比重,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形成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完整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特别是要对县(区)长主要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用这种关口前移的新模式,对党政领导进行实际权力行使跟踪,促使领导干部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减少和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全方位构筑预防腐败“防火墙”,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作用,达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与服务的真正目的。另一方面,应对离任审计大胆试行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措施,甚至试行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制度,避免“马后炮”被动局面发生。

五、以借鉴它山之石为捷径,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更好发展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汲取先进经验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捷径之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仍然属于探索阶段,所以巧学善用其他审计机关的先进经验,对于我们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完善发展思路,提升发展水平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例2

一、内部控制评价与经济责任审计

1.内涵

(1)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对内控的科学性开展多层次考评,得出考评的结果,最后综合出书面总结。内控评价的客体是内控规划及实施的科学性,即是考评企业开展内控是否科学地确保了企业自身的运营合法、规范以及在财务数据方面的可靠性等等,进而确保企业经营的正常化,最后达成企业最终的发展目标。

(2)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即是审计企业的法律负责人在其任期之内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的实施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作用是要辨析经济责任相应的承担者在任期内在职责岗位里应有的责任,给相关部门的考核工作提供数据参详。

2.联系和区别

关于内控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两者之间的联系,内控评价被包含于经济责任审计中,且内控评价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再者,评价的最终结论还可以展现出经济责任审计遵循法律法规、严格监管、效率科学等。然而,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则表现为内控评价需要确保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科学有效,因而,内控评价这一工作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等按年度进行的。但经济责任审计是上级相关部门依据确切的目的确定工作开展的时点。从用途上来说,内控评价较多地使用在规避企业运营风险、调整企业运营偏差方面;经济责任审计则较多地判断职责且依据审计的结论判断相应的奖惩方面。

二、关于内控评价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全面运用的适宜性

伴随着内控评价关注度的上升,其被使用的频率也越来越高,与此相应的是内控评价的快速成长及其在企业成长中作用的突出化。在此背景之下,有更多的审计工作者把内控评价当做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方法进而得出了全方面、深层次的审计结果。因而,内控评价呈现出其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使用上升势态。文章将从工作内容、方式、结果判定等论述两者的适宜性,并且论述两者区别的作用。

1.工作内容的相似程度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经济活动的可靠合法、企业内控机制的制定实施和企业监管的实施状况等三大部门构成。开展审计的过程应注意:以符合法律为前提,按上级的战略安排实施;承担企业相应的社会职责;“三重一大”活动的确定和实施;领导者在承担经济责任流程里关于企业的经济收益、社会收益和环境收益。内控评价是环绕着企业风险评估、内部环境、信息与交流、控制项目、内部监控等五个方面,加上内控规范、指引和内部制度综合而成。内控评价的环节着重注意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机构部门实施的成效。

总的来说,内部环境中的社会职责的考评结论能够推动经济责任审计中企业相应人员达到预期的社会收益及环境收益的审计工作;企业文化的考评结论则能够当做企业承担起社会职责的审计结论;战略成长的考评结论则能够论证“三重一大”项目的确定和实施的审计结果;而展现一般运营过程中的目标确定、风险辨别、剖析、解决措施等的风险评估评价,及展现管理人员对内部监控的力度及科学性和内部控制不足判定工作的内部监控评价也被包含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企业监管的职责完成情况的业务中;毋庸置疑,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企业内控制度的建立、实施与协调内容和内控考评中的对企业各种项目的操控手段与环节的规划科学性和实行科学性展开判定和考评的内容协调;而信息与交流评价所囊括的对信息采集、综合和传送的时效性、规范制度的完整性、财务数据的可靠性、系统信息的防护性,及通过信息系统开展内控的科学性等项目都是说明了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项目的可靠、科学、规范及符合各方面的要求等。与此同时,它所得出的数据资料也能够当做企业经济效益审计的认证材料。从而观之,内控评价的内容以渗透至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各个方面。

2.使用方法协调一致

审计方法亦可被称为审计程序,分为总体和具体两种审计程序。总体审计程序由风险评估程序、操控测试、实质性程序三部分组成,具体审计程序则由检测、观摩、质询、函证、重新汇算、重新实施、剖析程序等七部分组成。在详细的审计方式执行中,对规模较大、实施繁琐的项目还需使用抽样方法挑选样本以便在限定时间内结束审计工作。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财政部的相关理论中得出内控评价方式都有:问卷调查法、抽样选择法、比较分析法、专题讨论法等。综上所述,内控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两者的工作中,使用的方法是协调统一的。

3.审计责任判定与内控不足判定在实质内容上的相似性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依据审计查实或判定的事件,按照法律法规对企业法定负责人相应的经济责任实施的情况作出的科学合理的评价,最为关键的是责任的判定。而判断责任与否的行为特性大致有:与相关法律及内部规章制度相悖;没有遵从民主决策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没有承担或是没有完全承担岗位范围内的经济责任。致使内部控制严重不足的行为特性总体包括:企业高层作假;变动对外传送的文件;监控及内部控制部门的监控流于形式;违背法律法规;民主决议步骤的不规整;内部控制评价不足之处没有被修整;主要的项目缺少机制或是机制的整体性缺失;企业工作人员流失;负面报道。由此观之,致使内部控制严重不足之处的动作一样会致使经济责任的生成,两者归结到底是同一的。

4.经济责任审计与内控评价的不足互补

在现实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会有这些不足之处:审计结论没有被最大化地使用,常被用在对岗位先前的工作者的工作情况的总结方面,而对推动企业制度建立方面无建设性的作用;审计范围有所限制,注重守法、实施、清廉执政方面,对企业深层成长、规模质量方面甚少涉及;审计成果的评价缺少正规性或是有效性的指标;审计过程缺少连贯性,过于偏重在任期魔气或是换届这些时间段,平常时间段的监管任务无法充分完成。然而,企业内控评价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财政部作出的解读等标准,对评价的基础准则等内容都有详细的设定条款,从而让内控评价的成果能够全方面、深层次地说明企业经济项目的整个流程以及结果,如此,不仅可以展现出运营的合法性,而且可以展现出企业成长的效率。内控评价设定了对不足之处的调整等方面的内容,从而使评价业务有连贯性,对机制的建立也有了建设性的帮助。因而,内控评价恰如其分地弥补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不足。内控评价也有其与生俱来的不足,其一般而言缺少科学的监控方法,但是,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通常是上级部门调控的,因而可以相应地弥补内控评价的不足。由此,经济责任审计与内控评价的不足绝大部分是能够互补的。

三、结语

总的来说,内部控制评价和经济责任审计在工作内容、使用方法及结果判定方面高程度的相似性使两者恰如其分地融合变得简单。但是,内控评价可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科学的实施,且与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互补。因而,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全方面地实施内控评价对其的健康成长具有有力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例3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全党都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高度,从应对新形势下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 结合审计部门实际,深入学习和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就要以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突破口,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抓起,确保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保持党的纯洁性首要任务

长期以来,党中央始终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不懈的抓了一系列主题教育,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得到了有效加强。当前,领导干部的主流是好的,党的队伍总体上是纯洁、团结而富有战斗力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根本保障。但也必须看到,在少数领导干部中还存在着理想信念不坚定、作风不正、为政不廉、漠视群众等不符合纯洁性要求的问题。从中纪委通报的2011年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处分案例来看,少数领导干部还是出现了违法违纪问题。虽然只是少数领导干部,但在干部群众中影响很坏。我们一定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新时期新阶段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出发,着力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各项工作,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信仰坚定、忠诚可靠,艰苦奋斗、拒腐防变,克己奉公、服务人民。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对于始终保持党的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用意义。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首要有核心内容。塑造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既是转变领导作风的切入点,也是解决好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着力点。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是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体现,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具有较高的执政能力,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指标,也是群众评判一个政党是否值得信赖的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历史轨迹也充分表明,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一个重大课题,无论过去现在将来都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在新的历史时期,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加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我们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切入点。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不解决好,科学发展观就很难落到实处”。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新时期推进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建设的重要指针,也是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指导方针。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干部作风建设,就要不断教育和引导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揽全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增强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自觉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观念和做法,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中,汲取有益于作风建设的精神营养。

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对党的建设具有示范、引导、导向和表率作用。作风就是形象,就是力量,就是保证。一个地方的工作,成在干部作风,败也在干部作风;干部的形象,好在作风,坏也在作风;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态度,敬佩的是作风,不满的也是作风。加强干部作风首先必须大力加强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因为,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带头人,其作风如何,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关系着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党风政风民风,关系着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反映着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常言道:“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在群众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群众不但看领导干部怎么说,更重要的是看怎么做。党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取决于领导干部想不想、敢不敢自觉树起自律的旗帜接受广大关员的监督。因此,要把抓好干部的作风建设作为重点,以此来推动党的建设。

二、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指出: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之一,以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作为审计重点,全面评价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能使组织监督、纪检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党内监督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手段更加有效;能促进领导干部以推动科学发展作为审计目标,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思考、规划和部署经济工作,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促使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推动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新时期党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在有一些领导干部是“一言堂作风,一枝笔审批经济”,对他们的监督形同虚设。单位的资金很容易下了他们的“阴沟”,形成了贪污挪用的腐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全面评价及其审计结果的运用,严肃查处那些无视财经法纪、违法犯罪的领导人员,促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将进一步形成务实的作风导向,激励领导干部讲求脚踏实地、不图虚名,不做表面文章的工作品质;形成严谨的作风导向,鞭策领导干部尽职尽责工作,秉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形成自律的作风导向,督促领导干部遵守纪律,强化自我约束,加固思想防线,锻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品行;形成勇于创新的工作导向,从发展事业层面鼓舞领导干部知难而进,不畏艰险的领头雁,有效加强作风建设。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组织建设的重要保障。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客观公正描述领导干部履职实绩,实事求是刻画领导干部思想世界,原汁原味反映领导干部守法状况。从而为党委政府识别好、了解好、使用好领导干部提供重要决策参考,确保干部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制度建设的重要动力。制度建设是促进领导干部科学执政、依法行政和有效理政的支撑平台,是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的遵循规则。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检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成效;测试遵守财经制度的实际状态;监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具体进展。鞭策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制度、认真践行制度、有效运用制度和不断完善制度,全面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四)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领导干部宗旨意识的重要激励。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根本宗旨,是领导干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关注领导干部在维护民生、改善民生和发展民生的阶段性水平;关注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的实际效果;关切各行各业在服务百姓、关爱社会的具体措施。激励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利益至上、百姓温暖至上的价值追求,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高举过头。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在开展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要突出客观评价和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正确履行职责这一重点,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发扬严、细、深、实的作风,提高审计质量,实事求是的反映领导干部存在问题。 审计干部既要理直气壮,又要廉洁自律,并在审计过程中做到坚持原则,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清醒的头脑,敢于客观真实的揭示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广泛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注重分析,确定审查重点,明确人员分工,并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深入了解审计对象工作性质及其主要工作,深入的调查分析,从账户入手,以资金运作的轨迹为主线,采用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并做好延伸审计工作,搞清审计发现问题的来龙去脉,并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实事求是的揭露其乱收费、违规支出等违纪违规问题;紧紧围绕部门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恰当地做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善于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决不能单从表象论功过、断是非;对被审计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依法分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发现的问题,从客观和主观方面、当前和历史方面、单位现状和外部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的审计评价与审计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利用价值。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审计结果运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建设,积极发挥组织、纪委、审计、公检法等部门各自职能,纪检部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其存入干部档案。组织部门要把被审计者对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规贯彻情况、经济决策能力、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经济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弥补以往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避免或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纪检、组织、审计等部门对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可以采取谈心、谈话方式,向被审计者或领导班子集体反馈,对经济、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和重大失误,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吸取教训,整改落实;对一些较为严重的且未够上纪律处分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的一定要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要认真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挖掘原因,找出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针对问题,有的放矢,加强教育。对个别典型事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进行警示性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责任、经济管理和廉洁从政意识。

(三)加大整改力度,建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审计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审计决定书,切实加大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特别是加强纠正存在问题的制度建设。一是坚持标本兼治。要把审计成果与促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结合起来,较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审计部门要围绕服务宏观决策服务这一主题,把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职责,强化对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计监督,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等全局大局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建议,有效维护了经济秩序,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被审计部门建立切实有效的制度,认真整改。对凡任中审计查出的问题之后重犯、离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后人再犯、离任审计查出的问题到新单位重犯的,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从重处理,维护审计的严肃,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确保党的纯洁性。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例4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党的xx大“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精神,从建立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入手,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扎实有效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不断加大审计成果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XX年以来,我区累计对?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党政领导干部?名,企业领导干部?名。通过审计查出违规资金?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万元,其中主管责任?万元,直接责任?万元,收缴违纪资金及罚款?万元,向纪检监督部门移交案件线索?个,对?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干部队伍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被评为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区,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彰。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层次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特点,我区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制度入手,建立了一整套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为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转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经区委批准,成立了由主管干部工作的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决定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二是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建立了由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五部门组成的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办法、操作规程,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定期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工作,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三是针对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我区对科级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分重视,在XX年合并建区之初,我们在原xx县和xx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合并建区后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范围、内容、方法等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之后又由审计机关牵头,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五大联席部门共同制定了《xx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指南》、《xx区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等文件,这些文件和规定的实施,从制度上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四是强化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职能。专门批准审计机关成立经济责任审计科,具体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具体工作运行程序上,于每年年初召开五部门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干部队伍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新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之后五部门协调联动,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机关发出具体的委托审计通知,并提供有关干部的任职期限、审计范围和审计主要内容等资料,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所掌握的该干部经济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按审计程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上述一整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为我区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二、精心组织,科学把握,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特殊的审计工作,与其他审计工作不同,审计对象是具有一定人、财、物权的领导干部,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不仅审计内容广泛、审计时间间隔跨度长,而且要对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和评价,事关被审计人的命运前途,审计责任非常大。因此,我们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突出针对性,加以科学的把握,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一)坚持“三个突出”,科学地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特点。一是针对审计对象的变化,突出了对责任的审计,对人的评价;二是针对审计内容的转变,在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政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突出了对经济管理行为、重大项目决策和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的变化情况的检查;三是针对审计程序的特殊性,突出了人性化特点,审计部门从下发审计通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都坚持与被审计本人见面,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重送达,双重征求意见,认真倾听被审计人的意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合理。

(二)坚持“三个结合”,创新审计工作。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时间跨度大,为提高审计效率,在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各专业审计相结合。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充分考虑其他专业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衔接的问题,适当扩大审计覆盖面;另一方面要求审计人员在各项审计工作中,注意收集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资料库,以减轻经济责任审计压力。二是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五部门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时,选择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安排一定数量的任中审计,以便在领导干部离任时,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同时也能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成果在抽查确认的基础上,加以有效地利用;另一方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量相对集中的时候,组织抽调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与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交叉组成审计小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不足问题。

(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不同的审计侧重点。在具体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从审计内容、审计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确定不同的侧重点:一是对乡镇街道等有财政、经济指标单位的领导干部,侧重审计财政、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资产的管理情况、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情

况,以财政收支审计为主,资产负债审计为辅;二是对纯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着重审计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和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三是对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视管辖范围、权限和所承担的责任,统筹考虑,进行综合审计,必要时我们还要抽查其部分下属单位;四是对企业领导人的审计,主要审计其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情况,以资产负债审计为主。通过制定不同的审计方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使审计结果和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具体、更形象。

(四)坚持实事求是审计,做到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实事求是审计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为此我们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四项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即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带主观成份,以写实手法做出评价;二是准确性原则,即审计评价用语准确,不用修饰语言,不评价审计范围以外的事项;三是全面性原则,即全面分析审计结果和事实,不用单个事实或指标评价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四是对比性原则,即根据净资产接任前后对比变化进行评价。以此来把握好审计评价“越位”和“缺位”的尺度,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可靠资料。

(五)深化审计内容,增强审计报告的实用性。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干部考核内容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增强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审计部门在具体审计中,一是注重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特别是对乡镇财政和有经济指标的单位,通过纵向与接任前和历史最好水平进行分析比较,横向与同行或相似单位进行分析比较,客观地反映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二是注重清理资产家底,特别是净资产与接任时变化比较,以此来衡量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其工作成果;三是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据此检查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并一一进行评价。使审计报告通俗易懂,方便使用。

三、注重成果运用,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监管和权力监督制约作用

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做好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关键。为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情况和查出的问题,深刻研究剖析,及时完善相应措施,堵塞漏洞。

一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使用上的把关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把用人关。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由组织部门将其列入每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考核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运用审计结果,对业绩突出、遵守财经纪律的干部予以提拔任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情况进行调整交流或降职,以避免用人上的失误。如在XX年县区合并之初,审计机关对?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提交了?篇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使区委、区政府对?名科局级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之后,参考审计报告对?领导干部进行了合理安排,对?领导干部进行了平级交流,对?名领导干部降级使用。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例5

二、大数据对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挑战

随着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不断增加,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在推进过程中会面临到各种困难和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源于计划性不强、审计面较广、数据复杂、技术的欠缺、人员不足以及信息安全等问题,目前来看,这些问题使许多地方审计机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诸多“不适应”,是当前审计机关实现审计“全覆盖”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审计计划性不强。每年审计机关会在年初制定当前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但地方政府或组织部门会临时追加计划或交办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函频频送达至地方审计机关,使当年经济责任审计越来越多,导致审计项目计划性不强,特别是政府换届期间,离任审计项目短期内急剧增加,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造成审计人员工作的被动局面。(二)质量效果不高。在“逢离必审”的模式下,审计对象离任需要进行做全面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下发后,对党政及企事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新形势下,在原有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的基础上,增加了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资产、机构编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计内容,内容更加均衡和具体,但均衡用力有时会导致审计重点不突出,造成审计质量和效果不高。(三)大数据运用能力不足。现阶段政府审计对大数据的应用仍主要停留在事后审计阶段,预测不强,暂时不能实现审计“全覆盖”所需求的实时监测。对收集到的大数据深度挖掘不够,一方面数据收集层面过窄,主要集中在财务领域,对业务数据的重视不够,不能实现对审计对象宏观层面上的把握;另一方面,大数据的深度挖掘能力较弱,对数据关联能力的分析较弱,不能充分运用大数据的优势,从海量数据中发现问题、挖掘线索的能力不足,从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性和实效性不强,无法实现对领导干部任职全过程、深层次的监督。(四)审计力量短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步伐的加快会使审计人员工作任务加重,工作量明显增加,大数据环境下经济责任审计的涉及面较广,被审计单位的数据繁多而复杂,现有的审计人员力量不足以应对和完成这些工作。而且,现阶段大部分审计人员存在不具备高级的数据库专业知识和大数据运用能力的问题,计算机审计人员大量缺乏。加强审计人员的大数据运用能力培训,以及培养审计人员的计算机能力,是促进审计事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三、大数据环境下如何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大数据已给传统的审计带来了强而有力的冲击,在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过程中,审计部门想要适应新形势下的大数据审计,充分发挥大数据的特征和优势,就要保持对经济社会发展信息的灵敏感触,加快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信息化建设,创新审计方式和技术方法,在审计对象管理、审计覆盖面、审计资源整合和审计结果运用上下功夫,将领导干部审计数据充分化挖掘、集中化管理、分类化使用、综合化运用,积极推进“有深度、有重点、有步骤、有成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一)完善顶层设计,建立数据中心,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管理全覆盖各地市审计机关应认真研究学习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拟定了《关于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方案》,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周期、审计重点、审计时限、审计力量、审计方式、整改责任、跟踪落实、成果运用、组织领导等方面重新构想,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进行顶层设计,共同为大数据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出谋划策,为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各地市应组织建立审计数据中心,与组织部门对接,从领导干部的信息入手,将列入审计对象的所有领导干部的信息充分采集并存储在数据中心。审计机关与组织部门充分沟通,对领导干部的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根据领导干部的信息,结合当前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均衡安排每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有计划、有节点的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二)创新技术方法,建立管理平台,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过程控制全覆盖审计机关应构建经济责任审计数据管理和分析使用系统,充分挖掘和利用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信息数据,加强经济责任项目和领导干部信息的日常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审计等;通过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评价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经济责任项目审计能力;通过审计整改管理子系统建设,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整改力度;通过审计成果管理系统建设,使审计成果规范化、数据化的呈现,提高审计成果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力,促进提高审计机关服务党管干部工作的能力;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联合办公系统,促进组织、纪检等部门联动、提质、提效,把审计机关现有资源的效用最大程度发挥出来。同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体系,加强联动协调,推进市(县)管干部、内管干部和村居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拓宽审计对象的范围,扫除了经济责任审计“盲区”,落实好审计署提出的“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和信息化管理方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实现。(三)整合数据资源,完善审计内容,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全覆盖近年来,我国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要求经济责任审计重视审前调查,认真编制方案,确保应审计的审计事项全部审到。在审计过程中,除了特别关注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经济责任、党风廉政规定的执行三个方面内容,更加明确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用权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机构编制、政府性债务、民生改善、环境保护情况等审计内容,此外,还增加了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全面履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监督职责。(四)强化结果运用,促进联合办公,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全覆盖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是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体现,影响着审计社会效益的实现。在大数据的背景下,经济责任审计应该顺应大数据技术发展浪潮,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一是建立重要情况分析上报机制。利用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整体梳理,对审计实现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注重深入分析背景原因,从体制机制上想对策、提建议,形成包含问题、原因及对策等内容的审计结果报告,充分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二是建立审计问题整改问责机制。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编号管理,形成审计台账,由审计人员进行“销号”控制,审计机关不仅要将审计整改贯穿于过程始终,边审计,边整改,也对已经发现的审计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逐项销号,对于反复性、行业性的问题,定期梳理汇总,加大对屡禁不止、屡审屡犯的组织和个人的追责问责。三是成果综合运用机制。审计、纪委、组织、检察等部门应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形成联合办公系统,促进审计成果的多方利用。审计结束,审计部门及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上传至联合办公系统中,作为组织部门进行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绩效评价的依据,作为纪委部门、检察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惩治贪腐的参考依据,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提升审计监督质效。(五)强化人才保障,凝聚审计合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渠道手段全覆盖在当前大数据审计人才稀缺的环境下,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跨越式的进步,就要优化审计资源,打造专业的审计队伍。数字化审计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熟悉审计业务,还要会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大数据平台的搭建、实施、运行乃至后期的维护都需要既懂计算机、网络、数据库技术、又懂专业审计的复合型人才。为确保审计力量充足,审计机关在数据集中管理的基础上,应大力培养具备宏观思维、辩证思维、精通业务和计算机技术、综合分析能力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的人员组成数据分析团队,培养专业的计算机审计人才。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力量,凝聚多方先进的计算机审计手段;对于经济责任审计中如机构编制、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的等专业性较强的审计内容,也要联合环保、机构编制等部门联合审计,形成审计合力,这样才能缓解审计机关人力不足、技术不成熟的短板,改进审计渠道和手段,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的步伐。

对于大数据环境下,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和技术已经逐渐跟不上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脚步,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应从大数据中心的建立、数字化审计平台的建设、审计工作方式和技术方法的创新、计算机审计人才的培养以及共享数据的利用等方面着手,完善审计数据的载体,规范管理审计对象的数据,提升审计主体的数据处理技能,促进审计成果的共享管理和转化运用。由此可见,与时俱进地优化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模式,创新审计技术和手段是国家审计一项艰巨的长期任务,也是未来国家审计推进国家治理的新的指导方向。

作者:付磊 单位:宿州市审计局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48号).

[2]栗伟.浅谈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1].现代经济信息,2015,(8)

[3]王树芳.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J].中国审计,2017,(06).

[4]王彭生.大数据时代如何创新部门预算执行审计[J]安徽审计,2017,(05).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例6

一、在审计类型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一种单一的审计方式逐步转为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也就是说,《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的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加经济责任审计,即“3+1”审计业务工作格局将被突破,经济责任审计将完全与其他专业审计并行,从而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由此也将影响到审计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业务分工。

二、在审计组织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以国家审计机关组织进行为主逐步扩展到部门(系统)内部,将所有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扩大对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从而形成比较严密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网格体系,更加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广泛覆盖性。

三、在审计制度建设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各地各部门零散的、自发的、较粗的、弹性很大的制度建设向规范、统一、具有更高层次和影响力的制度建设发展,并且随着《审计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国务院即将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条例》,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更加严格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的行为,从而实现经责审计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在审计目标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单纯评价、鉴定和披露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扩大到帮助其寻找管理漏洞、防止损失浪费、推动科学决策,促进其依法正确履行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政策执行和监督权,从而更加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设性职能,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加客观、公正、全面。

五、在审计内容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单一的以财政财务收支为主的传统型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转变为以财政财务收支与绩效评价相结合为基础的具有现代审计特征的经济责任审计。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以及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推广、应用,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将更加科学化,其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将更加清晰,审计内容将更加紧密地联系其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从而得到进一步拓展,也更加清晰明了,有利于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和指标体系。

六、在审计对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虽然制度全面覆盖得到但实际审计较少、审计计划管理较弱逐步走向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机关在审计对象的安排上,将从完全的被动等待,走向拥有更大话语权和主动选择权,从而完善计划管理,确保审计项目质量。

七、在审计层次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对个别领导干部的微观审计逐步走向部门(系统)领导干部的“一条线”中观审计,从而解决一些局部性、全局性的问题,在较高层次上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宏观作用。

八、在审计模式上,经济责任审计将从以离任审计为主逐步发展为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新模式,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发挥经济责任的预警作用,提高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例7

一、以制度为先导,加快建立健全必要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实践证明,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是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审计部门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抓手。现阶段,应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对审计工作的指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央两办《规定》等精神,制定和完善好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夯实制度基础。 

一是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具全局指导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结果利用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整改督察办法》等。 

二是制定和完善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过程中的审计制度,如:《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规定》、《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操作规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 

三是待条件成熟时制定相关综合性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审计结果公告办法》等。 

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业务规范建设,构建起以“指导性制度为龙头、审计实务工作制度为核心、综合性制度为补充”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并全力抓好制度落实,把制度创新和引导作用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过程,真正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1999年,中央两办经济责任审计的“两个暂行规定”后,各地审计机关根据《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继建立起了由政府主官挂帅,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多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做好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运行的工作机制而言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不利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发展。因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势在必行。现阶段具体来说就是要发挥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一是要按照《意见》精神,健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维护审计的独立性。二是要建立由政府秘书长领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定期议事机制和规则。三是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协助审计工作。四是健全整改责任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调审计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从而在信息互通、交流共商、工作协作、成果共享、整改督查等方面真正构建起各成员单位联系紧密,办事效率高的有效工作机制,使各部门在工作中真正形成合力,高位推进。 

三、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突出抓好审计重点,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应主动作为,深入思考与积极谋划。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学习,理清思路。深刻理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级确定的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原则,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带着“大局”观念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用“全局”意识指导审计实践。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落到实处。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把查处重大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精准把握审计切入点,以点带面实现审计目标全覆盖。切实做到“五个高度关注”:高度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高度关注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高度关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高度关注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确保当好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和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切实发挥审计反腐“尖兵”和“利剑”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发挥独特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四、不断提升审计能力,推动审计方式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永葆生机的源泉。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必然会引起审计技术和方法发生重大变化,作为经济监督的审计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进行创新。我们要突破传统思维,推动审计方式创新,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面对新形势和新常态,要注重改进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积极探索、研究经济责任审计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重点研究如何在大数据时代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提高审计查找案件线索的效率和能力,实现审计从单点审计向多点审计、从离散审计向连续审计的过渡;二是在组织方式上,要更加注重“大兵团作战”,强化“一盘棋”意识和“大格局”思维;三是审计项目紧密结合。坚持以经济责任审计统领相关审计,把经济责任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专项审计、效益审计、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等相结合,做到相关审计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利用相关审计成果,以达“事半功倍”之效。

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健全整改责任制,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审计结果的运用是审计存在和发展的关键。一个审计项目开展的情况如何、效果如何,最终都要落到审计结果运用上来。中央两办《规定》对审计结果运用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按照《意见》精神,在健全整改责任制方面,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强调审计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因此,必须加强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一方面审计结果运用要服务“党管干部”的宗旨,要突出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重点。对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和单位存在的问题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及时通报情况、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是对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分析权力运行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标本兼治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言作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合格的领导干部人才支撑。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例8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1

长效机制,指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是规范且稳定的,也是推动制度运行的动力。不仅要将机制与制度在之间联系起来,还要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个体和组织。尤其是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建立此方面长效机制对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建立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所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监督功能过于弱化,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目前,有些党政领导干部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大多采用先离任,后审计的形式。而有的则是在审计工作没有完成时就已经开始任命了。审计人员在针对已经提拔或平调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经常会出现审计结论难下,审计报告难写等现象。不能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对象。尤其是一些已经提拔或平调的领导干部。这样一来就不能充分利用和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作用,从而审计监督功能也因此被弱化。除此之外,我国在数十年前就曾颁布过关于党政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等规定,甚至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都涵盖其中,虽然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国家给予了法律规定,希望能借此使经济责任审计在未来工作中可以有法可依,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已经不能依靠数十年前所颁布的条规,一些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等方面都需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无法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审计工作时间过于紧迫。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较广,属于综合性审计。被审计单位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并积极配合审计方。要积极的帮补审计方获得审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但有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被审计单位无法提供需要的审计资料,使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一般形成上述原因的大多是被审计单位正处于人员调动时期,审计档案资料没有得到妥善的保管和交接,导致在接受审计的过程中不能及时提供给对方审计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复杂的操作过程,其中包括绩效审计、财务审计及经济责任评价,需要对全面审计被审计人的所在单位和各项业务。这些工作的完成需要配备相当的专业人才和宽裕的时间。但目前情况则是常常出现未审先任或审任同步现象,干部的免、审、任三者间的时间差较小,有关部门审计工作时间段且又十分紧迫,还要对审计方案中所涵盖的重点审计内容和范围要审查清楚和透彻,以致所有审查工作都积压在一起,使审计工作的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二、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的措施

(一)界定法律责任审计职能,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督查机构。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法律的保证,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地位是推动其发展的关键。可以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来划分法律责任范畴,在审计机关中最重要的一项职责则是加强对权利的监督和制约。然而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政府依然没有对其过多的重视,极度缺乏清晰的法律界定,导致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机关因为没有法律支持,使审计工作质量受到影响。所以,明确和界定审计、组织及纪检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只能,争取做到依法行政。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明显特点,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效率最大化的内在要求是有效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完善和建立监督与服务统一和谐的责任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提高在于建立有效的自我制约,外部性问题的内在化通过利、责、权来明确界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独立的监督机构,其监管和监察都有具备独立性。党政人员要规范和约束行为,一旦出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给予严厉警告。保护审计对象的权益要做到依法审计、依法查处。

(二)加强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关联性。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不规范的和非制度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相关实践证明,如果政府党政干部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那么在今后的工作中,它会用权利来着重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反之,经济责任审计只是走“过场”而已,并不能发挥其真正作用。所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和发展需要合理和良性的制度来保证审计的时效性,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要选择适合国情发展的责任审计模式,推动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评价标准,注重制度间的平衡。建立科学和规范的奖励和评价制度,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长效机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在评价标准方面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及公开化。经济责任审计动力来自外部的激励和审计主体社会地位的提高。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奖励和约束机制,成为审计监督中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手段,不管是政府哪方面人员,都要树立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观念,对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活动要给予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给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除了要完善奖励和约束机制,要平衡制度间的联系。如均衡公正与效率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服务,其手段多种多样,如果把手段当成目的,那是混淆概念,只有统一目的,才能不让偏差出现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均衡服务供给与有效需求;解决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分担问题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性因素,不仅要适应有效需求的状况,还要满足供给体系,保证两者和谐统一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不断递增,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加重认识,这也是保证财产安全和完整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展现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不管是在健全党政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还是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性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经济审计长效机制,要加强全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评价标准,注重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间的平衡,使其发挥更大的功能。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例9

(一)被审计单位认识不到位,认为只有领导在离任后才审计,影响了审计成效。审计实务中,各单位普遍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认为只有领导干部离任后才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使得审计部门在开展这项工作时难以得到有效配合。审计过程中,必要的审计程序被迫取消或者简化。因此,审计人员在收集资料、查处问题定性和经济责任区分上会遇到很多麻烦,直接影响审计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审计,虽然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负有的经济责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实审计结果的责任难度很大,各单位对审计结果的重视程度不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任期前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的积极性不高。实际执行中,继任者往往不愿承担纠错改错的责任,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都最终无法处理处罚,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效果。

(二)审计的方法、手段单一。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手段仍停留在就账查账的基础上,已完全不能满足当前公路行业发展的实际及行业对审计质量和深度的需要,审计不能站在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对领导人决策效果的分析、对经营业绩的评价和对单位总体发展的角度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对比分析,造成审计结论内容比较笼统,形式单一,就事论事的多,综合分析评价的少,大多只停留在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的评价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决策分析和部门资产总量、奢侈浪费、挤占挪用资金、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以及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缺少具体的量化对比分析,评价还不够深入、全面、具体,造成审计质量不高。

(三)审计评价不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点和难点是对领导干部的客观评价,但就实务来看,目前普遍存在审计评价不规范的问题,首先是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方法等了解不够,自身业务把握不全面,大多数基层审计人员不明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程序、审计关键点和报告披露的主要内容,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超越了审计评价范围。在审计评价中,对一些与经济责任工作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如:某领导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经验丰富”,“被评为先进个人”,“强化制度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等评价,既超越了审计权限,也增大了审计风险。二是片面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等同于通常的财务收支审计,仅就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作相应的责任评价。这种评价隐藏较大的风险,因为领导人的业绩和责任不仅局限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三是随意性评价。如:“我们认为该同志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办事认真,勇挑重担”。这种评价超越了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风险,也没有具体的证据资料。 其次,审计内容过多,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涉及事、不涉及人。评价不直接向责任人,不评价和披露单位领导人应承担的管理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第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不同审计项目组撰写的审计报告千差万别,格式各异;审计评价没有定性或定量的参考指标和标准可供借鉴,审计评价尺度不统一。

(四)审计成果运用的思路不够宽,工作不够系统,尚不能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有效手段,但与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的监管侧重点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差异。审计部门的责任是通过审计,将审计结果通报给人事、纪检等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的监管主要从审计结果的利用和转化角度来实现,但目前相关职能部门整体工作合力发挥不够;工作还不够系统、规范,没有形成统一体系;审计结论侧重对被审计单位的处理,忽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和追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重视不够,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尚没有综合分析研究,使审计成果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够得到充分运用和体现。

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抓住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拓展审计的深度、广度。对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从被审计者的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入手,抓住四个方面的重点进行审计,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经济情况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的审计重点包括:一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合法性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情况、经营业绩和财务活动等经济活动情况,全面反映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二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末资产的真实性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其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履行情况,着重审查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合规性和资产结构的合理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三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做出的重大经济决策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的收益水平。从而进一步审查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做出的重大投资决策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四是抓住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主要审查单位内部的财务核算、成本管理、财产流转等方面的控制制度情况,以及在实际工作中能否认真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做出评价。

(二)客观公正,把握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单位对干部使用的导向。审计人员必须从审计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以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把握好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的尺度。一是实事求是审计。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公正,始终做到不脱离当时当地的历史条件和环境去客观地评价业绩和责任。坚持全面地看待问题,公正地分析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对领导干部的影响。二是依法依规审计。在审计评价中,必须始终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对所查的事项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依据法律、法规等标准来进行定性分析,围绕财务收支进行评价。三是明确审计范围。在审计评价中应以核实经营和财务数据为基础,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明的事项不作评价。不能超越审计职能,对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表现、领导作风,群众关系等进行评价。

(三)结合新形势和工作实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制度来指导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解决授权和立项不规范、审计内容不明确、评价标准和审计程序不统一等问题,以做到问题查清、责任到人、评价客观、结论准确。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考核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各单位应结合基层单位的工作特点以及领导干部管理要求制定一套能全面考核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办法,并纳入行业内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与基层单位的年度考核和领导个人的工作业绩考核挂钩。三是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审计,涉及相关部门多,单靠审计部门难以独立完成。为此,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规定是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条件。在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挥纪检、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能优势,做到集中优势,整合力量,一起开展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寻求适应新形势、新特点的审计方法。

一是将任期内全面审计与期外适当延伸审计相结合。在期中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对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实施全面审计重点,但对部分重大事项,要结合领导干部任期履行职责情况,适当地有选择地向以往若干年份进行期外延伸审计。期外延伸审计有助于审计人员掌握被审单位的原有基本情况,部分经济事项发生的历史条件,从而把期中审计的责任评价放在动态的发展过程中来考察,通过纵向比较可以全面客观反映期内经济责任的全貌,从中看出以往的领导者为现在的经济发展打下的基础情况,是否有大量遗留问题,是否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性投入为后任者奠定了快速起飞的基础,从而使审计人员能够准确地对被审对象进行评价。

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例10

二、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的实践做法

在积极应对形势需要、不断更新思想理念、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过程中,江苏公安机关逐步形成以“审计免疫系统”论为指导,以监督权力运行为目标,以“任前告知、任中定审、离任必审、结果运用”为主要内容,覆盖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近两年,江苏公安机关共开展任前经济责任告知1853人次,审计领导干部2621人(基层所队长1878人,占72%),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问责142人次,审计总金额246.71亿元,发现违纪违规金额6956.3万元,提出意见建议4062条,99%被采纳,江苏公安“廉洁警队”建设在审计工作的保驾护航下稳步推进。

(一)任前告知

任前告知是对领导干部履职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的起点,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由事后审计发展到事前预防的根本变革,是江苏公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创新。实施任前告知,由审计部门在领导干部正式任职30日内,根据政工人事部门的委托,用书面形式,将应当履行经济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要求及评价标准告知新任领导干部本人,同时针对新任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理解和认识上的困惑给予专业解释。在具体实践中,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进行分类告知。针对不同层级、不同警种的领导干部,量身定做不同的经济责任告知书进行分类告知。告知对象主要分为: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基层科、所、队主要负责人,公安保留企业主要负责人,被临时委任为重点建设、重大投资等项目建设和审批的负责人等。二是把握告知时间。为使领导干部在接受告知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告知内容,在实施告知前要给领导干部一定时间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的熟悉和了解。三是规范告知程序。要以书面形式当面送达告知书,并给予充分的专业解释,同时要求被告知对象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确认已知晓并理解其经济责任。实施任前告知对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在领导干部任职初期就告知其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对其今后履职有较大帮助,发挥了审计咨询服务的作用。二是以任前告知的形式,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的起点提前,尽早给领导干部敲响警钟,起到预警预防的作用。三是通过书面签收并确认知晓的形式,增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约束意识,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四是明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评价标准,为今后开展任中审计打下基础,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2008年,江苏省公安厅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暂行规定》,对经济责任告知工作进行制度规范。近两年,江苏公安机关共开展经济责任告知1853人次,告知对象已从部门领导发展到基层所队长和专项工作的项目负责人。省公安厅审计处连续两年利用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队)长首任培训平台,向参训所(队)长集中开展经济责任告知。先后有1600余名来自基层一线的所(队)长们集体接受告知,普遍感到收获很大,有效增强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经济责任意识。

(二)任中定审

任中定审,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内,审计部门定期地、有计划地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是在离任审计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弥补了离任审计的不足,必将在公安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具体实践中,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要实行审计计划管理。由政工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年限情况,会商审计部门综合考虑公安工作实际及审计业务量,提前规划下年度审计任务,经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后制定审计计划草案,再报请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由审计部门纳入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要合理选择审计对象。应关注以下几类领导干部:负有经济责任且任职满二年,尚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经征询纪检、监察、督察、及政工人事等部门,有经济违纪违法举报线索的;纪检部门认为需要审计且提出审计委托的。三要突出抓好审计重点。要将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及相关效益、执法活动财物管理情况以及廉政建设情况等五个方面内容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的特殊形式,使审计部门可以按事先计划科学安排,有条不紊地履行审计程序,更好地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和规避审计风险。任中审计将任期“分隔”成若干阶段,缩短了审计期间,缩小了审计范围,易于核实取证。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任中审计是一项事中监督工作,同时具有服务性,一方面有利于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警示干部,为其今后任职履责提供服务保障;另一方面,被审计领导干部尚在任期内,审计目标与其管理目标同向同步,因而能够更加积极地面对审计结果和建议,更好地规范管理、提质增效。近年来,江苏省公安厅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审计队伍实际状况,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要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的要求,将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规定每年任中审计数不低于经济责任审计总数的40%,有效提高了任中审计的频度和密度。同时,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按工作性质、岗位特点、部门规模、资金大小等,有重点地开展审计,对重点对象做到两年审计一次。近两年来,江苏公安机关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1234人,占全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的47.1%,审计总金额达82.52亿元。

(三)离任必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在领导干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以及调整分工等事项后,审计部门对其整个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作出评价。实施离任审计工作,是公安机关党委领导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是新旧领导顺利交接的有力支撑,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具体实践中,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审计重点:一是机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干部,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议事规则集体决策、集体理财,是否建立健全完善的、可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费投向投量是否正确,保障重点是否突出,经费开支及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纪律等。二是基层所队长,重点关注经费收支情况,“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管办分离”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赞助款、外单位案件协办款管理情况,执法活动财物扣押、追缴、移交、退还、转罚没等环节管理情况,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此外,还需关注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任期内有无办公用房,技术用房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等工程建设项目,有无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是否有历史性债务等其他遗留问题等。从江苏公安审计实践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了人事管理制度。审计部门将审计结果提供给组织人事部门,成为其管理考察干部的重要手段和参考。二是规范了离任交接程序。离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家底予以确认,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继任者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三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审计,对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好的给予肯定;对存在问题、性质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公开问责;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有力促进了队伍廉政建设。十多年来,“领导离任必经审计”的意识已经在江苏公安机关牢固树立、深深扎根。绝大多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从过去不了解审计、抵触审计,已经变为积极配合审计、主动要求审计,离任审计结果成为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总结的重要内容。仅近两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达1387人,离任领导干部接受审计率达100%,审计总金额164.19亿元。(四)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门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具体表述、综合评价及意见建议。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能否得到正确处理和运用。江苏公安审计部门突破“先审后离”还是“先离后审”的固有矛盾,重点在推进结果公开、深化协作配合和创新机制保障等方面下功夫,鼓励基层探索,推广成熟经验,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具体实践层面,重点把握三方面工作:一是推进结果公开。2005年出台的《江苏省公安厅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明确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告或通报”。以此为依据,厅审计部门先后将多名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内部以会议形式通报,接受民警监督,取得较好反响。2013年6月,新出台的《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再次强调,“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快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进一步指明方向。二是深化协作配合。一方面,加强与政工人事部门的信息沟通,在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工作中,将审计结果作为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建立与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移送机制,以及审计整改跟踪督查机制。三是创新问责机制。对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问题较为严重,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警务保障、审计等职能部门组成公开问责小组,邀请被审计单位民警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经过公开质询、民主评定和综合审定等三个环节,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公开问责。此外,为了加强审计结果的转化运用,江苏公安审计部门还将问题落实整改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抓紧抓实。《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于收到审计报告6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安厅审计处对审计发现问题做到逐单位回访、逐问题过堂,对审计问题不整改、不落实的被审计单位,一律上报厅党委进行通报。各地市公安机关也出台了相关规定,建立了审计整改联动制度,齐心协力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需要强调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制度是来自基层公安机关的实践创新。2008年,江苏宿迁市沭阳县公安局率先推行该制度,将审计监督与推进公安机关民主政治建设有机结合,提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公开化、民主化程度,有效维护了广大民警对审计结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了广大民警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制约的内在动力。近五年来,在省公安厅的大力推广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已经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一环,累计开展问责350多项,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和管理中的综合效应。

三、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的必要保障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既是经济责任审计各环节间有机协调的运转机制,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有效实施的规范流程,在其高效运行、发挥作用的过程中,相关配套的体制、制度和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必不可少。

(一)“一把手”负责的领导体制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党委领导的重视支持。多年来,江苏公安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直在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由党委成员直接分管,通过召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等形式,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今年4月,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省公安厅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厅纪委、政治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审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迅速推广成立领导小组、“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做法。

(二)运转协调的联席会议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既是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也是指导协调的组织机构。江苏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坚持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把准方向;审计部门依托联席会议主动汇报工作成效和问题困难,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各自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进行交流通报,形成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2010年,江苏省公安厅出台《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对联席会议组织领导、成员单位、运转模式、主要职能、部门分工等提出了规范化的要求。各地均参照省厅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联席会议运转,在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三)系统完善的制度规范

江苏公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1997年,省公安厅在省政府各职能部门中率先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公安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00年,出台《江苏省公安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化指导;2005年,根据中央五部委相关指导意见,在原有规定基础上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07年,为科学评价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2008年,制定下发《江苏省公安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暂行规定》,规范了经济责任告知的概念、对象、形式等内容;2010年,制定了《江苏省公安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联系会议设立和运行模式;同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界定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将公安机关内部凡是独立核算的部门或所属单位的领导,以及派出所等基层所队的“一把手”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并初步形成了建设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的思路构想;201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确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龙头地位;今年,根据公安部和江苏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再次修订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告知实施办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经济责任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制定下发《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至此,江苏公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客观完善的评价指标

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对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省公安厅研究制定《江苏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并纳入全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江苏省公安厅执法活动标准化手册》。《评价标准》明确提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依据财经法规和审计证据,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界定和评判。应遵循客观性、准确性、重要性、谨慎性和全面性原则,从经济决策、经济管理、经济效益、财经法纪、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分清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以“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确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结果。

(五)整合高效的组织形式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涉及面广,加强对资源的整合利用,有利于放大经济责任审计效应。江苏公安审计部门把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执法活动财物审计、各类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等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合人力资源,优化审计内容,共享审计成果。专项审计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基础和资料积累,经济责任审计也为检查和推动前一轮专项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和问题整改提供了制度保障。2012、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审计以及固定资产专项审计调查等10多项全省性专项审计工作。各级公安审计部门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工作力量进行整合,做好审计成果的统一开发利用。同时,积极探索一次进点、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项报告等审计工作组织方式,提高了审计工作效能、提升了审计工作效率。

四、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建设的主要困难

加强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有利于提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腐;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能力水平,做到过程把关、全程服务;有利于客观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优劣好差,体现实绩选才、科学用人。近年来,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的优势和作用已经在实践中逐步凸显,但总的来说,还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是少数单位主要领导在思想上不够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个别地方审计工作被淡化,审计机构“边缘化”,审计人员“老龄化”,审计工作定位不准、地位不高。二是一些地方政工人事部门认识不深,没有真正把经济责任审计贯穿于干部监督管理过程之中,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三是由于“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的普遍存在,部分部门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认识模糊,认为只是“走过场”、“马后炮”,给审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二)审计力量不匹配

目前,江苏公安机关共配备专职审计人员292人,其中省公安厅及江苏警官学院20人,省市两级公安机关272人,平均每市约20人。2012年,全省公安机关共完成经济责任审计1262项,平均每市97项,人均完成近5项。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省公安厅将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应审项目确定为868项,削减目标达30%,但各市平均仍达66项。考虑到投资项目审计、常规财务收支审计及执法活动审计等各类审计项目数量逐年攀升的现实情况,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严峻。此外,由于内审岗位专业性较强,与其他岗位部门的互通性不足,导致内审人员长时间得不到交流,法律、基建工程和公安专业知识相对匮乏,人员能力素质上的差距,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结果运用不充分

一方面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难。实践中,审计组向已离任的当事人了解情况有时比较困难,部分接任者也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待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核实和取证难度加大;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经升职,审计出的问题都要在原单位解决,致使审计结果不易被采用,审计作用难以发挥。另一方面,审计结果运用难。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仍处于探索实施阶段,政工人事部门就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还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存在经济问题的干部应采用何种组织措施也没有明确标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审计结果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

(四)审计质量不够高

一是审计层次不够高。有的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忙于应付,准备不充分、思路不清晰、目标不明确,审计关注内容和审计报告难以摆脱传统财务收支审计的模式框框。二是审计作业不规范。部分审计部门特别是县级公安审计部门,作业程序不规范,取证不严谨,证据要素不完整,甚至出现个别审计项目取证材料严重失实的问题。三是审计评价难统一。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在审计标准、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的具体执行等方面规定得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尽管省公安厅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但评价指标的系统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仍有待实践检验。

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监督机制的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实践证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全过程审计监督机制具有过程性、常态化的特殊优势,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规范经济权力运行的有效手段,在推动公安机关党委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等方面必将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完善。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发展

公安机关应全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把手”分管的领导体制,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层次水平,加大协调组织、沟通联系力度,加强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使各成员单位间目标一致、协同高效。各级公安机关审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汇报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各级公安机关党委更加关心、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造条件。

(二)更新审计理念,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效

一是推动审计理念的“三个转变”。即由传统审计与责任审计并重,逐步向以责任审计为主转变;由事后查处与事前预防并重,逐步向以事前预防为主转变;由微观操作与宏观管理并重,逐步向宏观管理为主转变。二是探索建立分类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体系。进一步提高审计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研究出台机关部门领导干部、监管场所领导干部、基层派出所所长、交巡警支队长、经侦支队长等重点岗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分类操作规程。三是切实提高审计报告含金量。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掌握被审计人员廉洁从政、领导能力等方面情况,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已有的财务收支审计资料,善于综合分析、比较预测、推理判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要运用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严肃、规范、客观、科学地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使审计报告经得起质疑、经得起检验。

(三)创新制度保障,着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一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建设。完善和扩充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未整改原因等内容追加入库,推行“销号制”,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二要深化审计结果公开。继续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发挥宣传和激励作用;对于不重视财务规定、履行经济责任不到位的领导干部,起到警示和制约作用。三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等结果运用制度,注重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察的有机结合,切实把审计成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四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分层追究责任,使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得到普遍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