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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转口贸易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9 16:42:34

海外转口贸易

海外转口贸易例1

在商品贸易中,决定其可贸易性的要素主要包括:一是内在要素,如生产成本、流通成本、销售管理成本;二是外在要素,如关税、税收、市场的可容纳性等。在服务贸易中,可贸易性的内部要素主要有服务能力、服务技术条件、服务的经济成本、服务的制度因素等;外部要素主要有外部市场的接受能力,服务的销售收益等。

转口贸易的特点决定了其可贸易性,它首先体现在供给方的商品成本上,其中包括供给方所在的经济腹地的生产成本、流通成本和销售成本。其次是经营主体的交易、服务能力,即经营主体是否能通过无形的服务将有形的商品买入和卖出,其中买入的商品包含了有形商品贸易的内在和外在要素,而售出商品则包含了附加服务的内在和外在要素。因此,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商品贸易可贸易性要素和服务贸易可贸易性要素的综合。同时,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要素是该城市的服务功能、贸易功能与经济腹地生产能力的总体体现,是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要素的集中体现。

(二)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要素+体制要素+政策要素+技术要素+服务要素

1 独占性条件和优势。从香港和新加坡发展转口贸易的经验分析,其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良好的自然禀赋。例如,新加坡具有地处国际航运战略要道——马六甲海峡东端的区位优势,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中国与西方经济强国之间贸易的海上通道的必经之地,有“东方十字路口”的美称。香港地处太平洋和印度洋航道的要道,又位于东亚的中心地带,东亚经济增长成为香港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腹地和市场,香港优越的地理位置成为其连接亚洲与欧洲之间时差的国际时区。此外,香港、新加坡的深水港为其成为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重要条件。香港、新加坡的良好自然禀赋成为其发展转口贸易的首要基础条件。

2 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证,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货物自由流动、企业自由运作、资金自由进出的体制和政策保障。例如,香港是世界上著名的自由港,年年稳居《世界经济自由报告》(economic freedom of the worl dreport)全球最自由经济体排行榜的榜首。其开放的经济体制和自由港政策的主要特征可概括为:商品自由进出制度、自由企业制度、资金自由流动制度、人员自由进出制度、经贸促进体制等六个方面。

3 港口和商贸的信息化建设。要建设一个拥有转口贸易功能的现代化国际航运中心和贸易中心,发展港口的信息化至关重要。例如,新加坡着力建设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中心信息平台,形成港口信息网与贸易信息网两大电子信息网络系统,并延展出去,形成统一的信息平台。1990年,新加坡建成全国统一的贸易信息网,把全国5000多家国际贸易机构连接到同一网络中,把商贸企业、银行、运输等服务机构联系在一起,形成贸易交易网络平台。港口信息网把航运界、政府各部门、港口用户、港务集团等7000家用户联系起来,同时向世界其他港口延伸,形成年7000万宗以上的交易量。

4 良好的服务环境。首先是良好的行政服务环境,海关等行政服务部门的高效率运作为企业提供了快速、便捷、简化的办事环境,提高了企业运行效率。其次是良好的市场服务环境,发展转口贸易需要中介、金融、物流、运输等市场服务,特别需要与转口贸易相关的一些离岸操作服务,如银行离岸结算等,香港、新加坡的服务业发达,服务规则与国际接轨,为转口贸易提供了周全、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转口贸易企业的高效运作。

二、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性与可转口性要素分析

(一)拥有可贸易性要素优势

首先,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可贸易成本要素。总体而言,与国际水平相比,上海的人工成本、交易成本较低。同时,上海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待批)开展转口贸易,在关税及其他税收上享有优惠,可大大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

其次,上海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贸易中心功能要素。具体表现在:一是上海口岸外贸的增速高于上海外贸的增速,形成上海外贸与上海口岸外贸的比值自2003年以来逐步下降。二是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呈上升态势。从历史数据来看,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2000年为14.7%,从2001年起上海口岸外贸占全国外贸的比重上升到23.8%,以后一直稳定在20%以上,2006年达23.9%。这一情况表明,随着全国、长三角地区市场国际化的推进,凸现了上海城市的口岸功能作用,推动了上海的贸易中心功能的逐步提升。

上海口岸实际进出口贸易总值增长幅度高于其他指标,表明上海的口岸优势日益明显,其中上海转关的进出口额增长较快是重要原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日益发挥作用,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提供重要的航运功能基础。

(二)拥有可转口性要素——自然禀赋条件

1 区位要素。上海位于太平洋西岸的中部,亚洲大陆东沿,长江三角洲前缘,东濒东海,南临杭州湾,西接江苏、浙江两省,北接长江入海口,长江与东海在此连接。上海正当我国南北弧形海岸线中部,交通便利,腹地广阔,地理位置优越,是一个良好的江海港口,临近国际航线的主航道,上海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居我国1.8万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部,扼长江人海口,地处长江东西运输通道与海上南北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是我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是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口岸。

2 国际中转功能。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首先,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国际航运发达,为发展国际中转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07年底,上海港集装箱班轮航班达到每月两千多班。其中,远洋航线500班左右,近洋航线550班左右。截至2007年末,上海港拥有20多条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通达世界12大航区,与近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建立了业务联系。远洋航线从上海始可以分别抵达香港、台湾(经第三地)、韩国、日本、东南亚、澳大利亚、以色列、地中海、西北欧、南非、南美、美国东西岸等地。近年来,洋山深水港建设增强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际中转功能,上海港的集装箱国际中转量逐步上升,集装箱国际中转量占港口吞吐量的比重已经由历年的2%上升至2007年的49%。

(三)拥有可转口性要素——城市服务魅力

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是形成上海口岸的可转口性的魅力的重要因素。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延伸了转口贸易产业链,形成了可转口性的产业支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全国性商业网络平台,商业信息聚集,可获性强,市场秩序良好,交通网络发达;二是人才荟萃,专业资源密集,信息科技发达;三是跨国公司集聚,国际化程度高。2010年上海服务业增加值将达到7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金融、商贸、物流、房地产增加值达到4800亿元左右,在全市服务业的比重超过60%。信息服务、航运服务、会展旅游、中介服务四大新兴行业增加值保持每年20%以上的增长速度,实现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上海城市的服务配套能力增强,提升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能力,提高了转口贸易的服务质量和国际竞争力,形成上海口岸可转口性的魅力。

(四)拥有可转口性的开放要素——转口贸易集聚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拥有发展转口贸易的初步条件,正在筹建中的空港保税区物流园区将在功能、结构上成为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潜在地区。这些地区具有国际上发展转口贸易地区的通行优势:一是临港区位优势,保税区、保税港区邻近外高桥港区和洋山深水港区,是上海港的重要集装箱港区,能停泊第三、四代和第五、六代集装箱船舶,保税区、保税港区中的保税物流园区具备仓储物流、货物分拨、国际采购等功能,上海浦东机场的国际空港枢纽功能正在逐步完善,为发展转口贸易提供了良好的运输环境。二是保税区、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区内进出口货物享有免税、免证的优惠,尤其是在保税物流园区内,不仅拥有相当于“境内关外”的出口退税政策,在金融、监管等服务方面有较宽松环境,为发展转口贸易了提供较自由的环境。国内保税区利用政策优势开展转口贸易各有成功之处,例如,转口贸易方式就占了深圳保税区进出口的半壁江山,充分说明利用保税区仓储转口优势进行转口贸易的潜力非常大。

上海发展转口贸易也存在一定的瓶颈。一是管理基础薄弱,上海尚未建立起转口贸易方式的统计指标体系,表明上海经济中转口贸易仍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对上海城市功能建设的重要意义还没有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二是发展基础较差,从事转口贸易需要强大的国际贸易基础和国际航运(特别是国际中转)为后盾,不仅要求有广阔的国内外市场联系,而且要求有大量的贸易、金融机构的集聚,就这些基础条件而言,上海虽然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离形成转口贸易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三是政策优势不到位,保税区、保税港区虽然已经具备了准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条件,但离发展转口贸易所需的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政策环境尚有一段距离,保税区、保税港区难以形成转口贸易规模化的发展。四是发展的传导性不强,四个中心建设对发展转口贸易的传导机制、途径尚未形成。例如,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功能建设处于前期阶段,金融开放度尚未形成支撑转口贸易发展的基础条件,发展转口贸易需要的金融离岸化运作条件尚未形成。此外,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与转口贸易功能的互动发展不足,上海目前只是国内的贸易中心,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对外贸易功能框架。要发展转口贸易,必须形成由国内对外贸易中心向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国内(埠际)对外贸易功能向转口贸易功能的跨越式发展。

发展转口贸易的重要基础条件之一是上海港口的国际中转功能。城市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重要标志就是其转口贸易占城市国际贸易较大的比重,而转口贸易的发展依赖于城市航运国际中转的比重。从国际上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城市的发展经验来看,通过发展航运中心国际中转功能推动城市的转口贸易,从而推动城市贸易中心功能的发展。香港、新加坡等城市的发展经验证明了这一点。目前,上海港主要以国内转运服务为主,其服务半径以长三角地区为主,约占上海港吞吐量的90%,上海港尚未离开历史上的埠际中转功能框架。上海港的国际中转率较低,香港、新加坡的港口国际中转率达50%以上。上海港要以4%的国际中转率推动规模化的转口贸易,并形成转口贸易——港口国际中转的良性互动,尚未形成基础。由于航线配置、监管、开放度的原因,仍然无法吸引中转、转口贸易,上海港作为国际枢纽港的功能仍不完善,缺乏保税服务、异地拼箱、多地区多国拼箱、国际联合快运、外贸公共支线的保税运输等多种功能,区港联动的低自由度限制了临港增值服务的范围,制约了国际班轮再次开展国际中转和国际转口业务。

三、培育上海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

上海推进转口贸易功能建设的核心是针对现存的问题,进一步培育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成长,形成转口贸易的可转口性要素的比较优势,扩大上海转口贸易的规模和能级。

(一)构建国际枢纽港,促进可转口性的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推动转口贸易。

上海要大力发展转口贸易,就要建成国际化的枢纽港口,其关键在于促进上海国际转口的可转口性流通服务要素的成长,以促进上海向腹地市场的商品要素在中转地的自由流动,降低商品要素的国际流通成本,包括费用成本和时间成本。

1 推动枢纽港货物集散政策。目前洋山港虽然定为保税港区,但与香港等中转枢纽港的政策还有很大差距,货物资金还没有正常的“自由”流动,限制了货物的集散。对此,应探索和争取在洋山保税港区实行类似于“第二船籍登记制度”的船舶登记制度,即对于我国承运人实际经营的远洋船舶到洋山保税港区进行登记给予优惠政策,通过聚集船东吸引各种航运要素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积聚,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散功能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实施外资班轮沿海捎带重箱政策,目前国内沿海干线捎带重箱只允许国资班轮公司进行操作,对外资班轮尚没有开放,这就使得外资班轮挂靠上海港再通过支线转运至长江、沿海港口的成本增加,无法大量开展转运业务。

2 加大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开放力度,提高上海港的国际中转比重。运用各种优良服务和开放手段,有利于上海吸引国外著名船运公司班轮直接挂靠,有利于建立密集的航班,从而形成集装箱运输干支线网络,促进国际中转功能的形成。外商航运机构、国外著名船运公司在上海的集聚,有利于上海港吸引大量外国中转货源,大量船运公司的集聚将进一步带动贸易公司的转口贸易,提高上海的转口贸易比重,推动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功能的提升。

(二)发展保税区、保税港区国际、国内转口贸易,促进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

上海转口贸易集聚区要素的成长,关键在于提升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等集聚区内的自由化程度,形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推动区内的自由贸易、离岸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形成吸引商品、信息、转口贸易商等可转口性要素集聚的软环境。

1 实施保税区、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区、自由港的转型的若干政策。一是离岸金融政策,实施区内资本自由进出,贷款利率自定,货币自由兑换等金融自由政策。进一步在保税区、保税港区内开展离岸金融业务,推进转口贸易的离岸结算、结汇管理。二是自由贸易政策,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商品自由进出,免除进出口关税,简化报关手续等自由贸易政策,加快总部经济的推进,形成航运总部经济与贸易总部经济融合,推动转口贸易的发展。三是货物自由流动政策,在保税区、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园区内营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宽松、流通自由”的环境,简化转口贸易的办事环节和程序,对国际中转、转口货物监管实施舱单管理模式,拆箱理货的货物,申报后重新核销舱单、制单。

2 吸引国际企业向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集聚,开展转口贸易。在保税区的基本政策的框架下,增加国际贸易、离岸金融和期货交割点的内涵,带动国际企业人驻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带动外高桥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国际中转、转口贸易。

(三)优化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推动上海转口贸易的口岸服务要素的成长。

海外转口贸易例2

2011年3月4日,国务院发文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进口、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比重比2010年翻一番的发展目标。义乌是浙江中部的一个内陆县级城市,不沿江不靠海,不具备先天优势;但其后发优势明显,创造了“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认清义乌发展转口贸易的条件,以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选择适当的发展战略,对实现《方案》中的目标,促进义乌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转口贸易概念的界定

转口贸易,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买卖,不是由生产国与消费国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在生产国为间接出口、消费国为间接进口,在转手国为转口贸易。①

随着贸易实践的发展,人们对转口贸易的理解有了延伸。最具代表性的是俞仲根(1993)提出:转口贸易从狭义和广义上分为国际转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狭义的国际转口贸易,从国际贸易角度出发,将介于供应国和消费国之间的一种国际贸易活动视为转口贸易。广义的转口贸易,从对外贸易角度出发将由一国某地作为本国商品对外贸易中转地的贸易活动也列为转口贸易范畴。②

义乌作为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汇集了34个行业约170万种商品,这些商品中来自浙江省内的占55.6%(其中有33.3%来自义乌及其周边地区),来自省外的占39.9%,来自国外的占4.5%。③各地的中小企业借助义乌这一平台将产品销往全球215个国家和地区,有55个国家和地区在义乌设立进口商品馆,义乌市场正在实现从“买全国、卖全国”到“买全球、卖全球”的战略转型。

因此,笔者认为《方案》中提出的转口贸易的概念,适用延伸后的广义概念,更能准确评价义乌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更有利于制定相应的发展策略。

研究综述

国内学者对转口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对转口贸易概念及种类的研究。如:张凤清(1999)根据我国保税区的运作情况,提出转口贸易主要包括:国际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和离区贸易;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2007)在对陕西省转口贸易情况的调查中发现,其交易方式包括提单货和仓单货;周莹(2010)将国际转口贸易分为实物型和非实物型国际转口贸易,实物型国际转口贸易又分为流通型、物流增值服务型和延迟型转口贸易。

对各地区发展转口贸易问题的研究。如:金燕、王寅(2009)对北京市转口贸易动态特征进行研究;顾雅男(2008)从法律制度层面分析如何促进上海转口贸易的发展;林锋(2009)对上海发展转口贸易的相关要素进行分析;汤世强(2010)对上海发展离岸贸易问题进行研究;钮伟、李新宇(2008)研究了浙江省转口贸易特点及监管策略。

由于各地区的现实情况及发展目标不同,对促进转口贸易发展的建议也不尽相同。

义乌转口贸易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义乌没有国际转口贸易的统计数据,但业务确有发生。海关统计国际转口贸易额,主要是统计进口货物存放在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或经过包装、分级分类、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后,再出口的贸易额。义乌公共保税仓库于2009年8月正式通过海关验收,同年12月投入运营。据义乌海关消息,到目前为止,保税仓库主要用于进口商品的保税仓储,转口贸易的业务尚未发生。但有消息称韩国、台湾、巴基斯坦、印度等境外商品再出口已占到义乌市场出口总额的5%。

义乌国内转口贸易量大,但无法被真实反映。据2006年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义乌小商品销往浙江省内的只有20%,销往省外的占42.3%,销往国外的占37.7%。④义乌国际商贸城进口商品馆于2008年10月开馆营业,现有商位370余个。目前,已引进境外商品经营主体150多家,来自亚、欧、非、北美、南美、大洋洲等的130多个国家和地区,20余个大类的4.5万余种特色商品。进口商品辐射全国33个省、市、自治区,年交易额达数十亿元,转口贸易达30%以上。

据笔者对义乌部分外贸公司及进口商品馆业主的走访调查,证实确实有部分境外商品通过义乌市场再出口,但因没在义乌报关,而没有反映在义乌的统计数据中。再者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实践,义乌小商品市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据悉,有2千家以上的外地外贸公司受货代公司委托,以经营单位名义向义乌海关申报小商品出口。为了贸易便利化,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海关总署批准义乌小商品可以采用“旅游购物模式”出口。据义乌海关统计,2011年1月至5月,义乌口岸以旅游购物模式出口的商品达到29.1亿美元。这种遍地开花的局面,也造成义乌外贸秩序的混乱。因此,通过义乌市场转口的商品很难通过官方统计数据全面反映出来。

义乌发展转口贸易的条件分析

一般学者都认为,发展转口贸易的地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地理位置优越,最好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塞或国际主航线上;税收政策优惠,建有保税仓库等可以降低中转费用;靠近主要的转口市场和转口货物产地。

义乌是浙江中部的一个内陆城市,不沿江不靠海,不具备地理位置优势;义乌还是一个县级城市,银监、外事、仲裁、港务等诸多机构的分支机构还没有开设到义乌,金融服务、担保服务、信息中介服务发展相对滞后。按照经典的经济理论所要求的发展转口贸易的条件,义乌似乎都不具备。然而,义乌最大的优势是小商品市场,义乌转口贸易的发生也是市场推动和“倒逼”的。

义乌市场得以发展主要是因为它为广大中小企业搭建了一个低成本的交易平台,而让中小企业在无力构建自己的国际化销售网络之下,也能参与国际贸易。而且,随着集装箱和卡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陆地运输的成本已经大幅度下降;再加上义乌日均有1500余个标箱运往世界各地,物流的集约化,使得运输的低成本优势更加凸显,义乌也得以成为远离港口的小商品交易中心。

义乌发展转口贸易的战略选择

以市场为依托发展离岸贸易。离岸贸易是指贸易服务商在国外组织货源,直接销往国外客户的一种贸易方式。⑤义乌应该避开与上海的竞争,依托市场来发展离岸贸易。大力发展国际商贸城进口商品馆,将其打造为国外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理想平台。加快建立进口商品免税区,通过优惠的政策和优越的环境吸引更多境内外主体来经营。允许境外自然人取得个体工商户资格及对外贸易经营权,给予境外经营主体国民待遇。

以内地为经济腹地发展国内转口贸易。义乌没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悠久的贸易发展史,应该利用其已经建立起来的“义乌商圈”效应,继续加强同内陆省市的经济合作,积极发展以我国内地为经济腹地的国内转口贸易。在转出口上,通过打造物流高地、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通关便利性吸引在义乌成交的外地商品通过义乌报关出口;在转进口上,将义乌打造成“进口商品集散地”,通过对具有“始发港”和“目的港”功能的义乌港的建设以及进口商品保税区的建设,吸引进口商品在义乌报关后,再辐射分拨到其他省市。

以保税仓库为助力发展国际转口贸易。由于义乌地理位置的限制,企业在进行大宗商品的转口贸易时一般会选择以离岸形式或在上海、宁波等地转口而节约运输成本,但小规模的转口贸易还是会选择义乌。义乌国际商贸城是超市型的小商品市场,来此采购的国内外客商往往会即兴采购,单品的采购量小,一次性的采购品种多,多类商品拼柜出运、多个采购主体组柜出运反而能节约运费。因此,要加强综合型保税仓库的建设,为义乌开展转口贸易提供保税及增值服务。

以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规范健全贸易统计。目前,国家已取消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经营单位资格核准,“旅游购物”监管方式已经没有上位法支持,国家正考虑增设“市场采购”监管方式。探索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海关通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收等方面的新型管理体系,形成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支撑体系和实施方案是此次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以试点为契机,建立义乌小商品市场出口货物的源头可追溯机制,就需要规范健全贸易统计。

(作者分别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本文系浙江省2009年精品课程《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建设项目成果之一、金华社科联课题《依托市场发展离岸贸易探索――以义乌市为例》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1YB217)

注释

①《世界经济百科全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第883页。

海外转口贸易例3

中图分类号:F7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08)05-0012-07

上海目前正在加快进行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不仅对本市外贸进一步健康稳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四个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有重大意义,而且对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起促进和带动作用。

一、上海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现状

(一)上海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上海外贸部门在党中央关于一系列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思想指导下,特别是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向上海提出的“四个率先”要求精神推动下,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上做出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使上海外贸正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迈进。具体表现在:

1、高附加值出口产品逐渐增多 10年前,上海外贸出口产品的结构中,肉禽、蔬菜、猪鬃、食品原料等初级产品占全部外贸出口的6.2%,2006年这类产品的出口比重下降2.4%。与此同时,工业制成品比重从10年前的93.8%上升至2006年的97.5%。尤其是上海出口高附加值的产品逐年增多。1990年,上海每吨出口货物的平均价位为1377美元,1995年升至1953美元,2003年达到3116美元。2007年1-5月,每吨货物平均价位超过3800美元,已遥遥领先我国其他地区。

2、出口的主力产品发生显著变化 10年前,上海外贸出口的绝对优势产品是纺织原料及制品。1990年,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占全市出口的比重高达40%,近几年这类产品出口的比重逐渐下降,2007年1-5月,全市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占全市的出口比重已下降至13.3%。

过去,在上海外贸出口中起重要角色的鞋、箱子、玩具、铅笔、热水瓶等低附加值产品,近几年来增幅不断减弱,2007年1-5月,这些产品出口增幅不及同期全市出口平均增速的一半。其中的玩具,不仅在1998年以来出口停止增长,而且逐年下降,2006年比前年同期下降1.7%,2007年以来又下降了10%。

3、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迅速 1998年,机电产品出口首次超过纺织品,占全市出口的28%。2006年机电产品出口占全市外贸出口比重为66.4%。2007年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30.7%,占全市出口的比重已升至68.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自1998年以来以45.6%的速度持续攀升。1998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的比重只有16%,2003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首次超过纺织品,以后一路飙升,2005年这类产品出口同比增长25.29%,占全市出口比重升至39.87%,2006年这一比重也达到38.6%,高出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2007年,上海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80.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2%,占全市出口的比重达到40.4%。2007年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对上海外贸出口的贡献率分别已达到68.4%和40.36%。

4、已涌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出口产品 上海外贸出口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在不断提高,已培育出上海振华港机这样的国际品牌。2005年集装箱起重机等产品出口总额比上年增长60%,产品销往51个国家和地区,占据世界市场份额增加到70%以上,连续多年居世界同行之首。公司自主创新的“先进集装箱起重机关键技术”荣获由国家主席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007年6月28日ARJ21支线飞机全机对接,标志着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国产新飞机诞生,2009年交付使用,国内订单已有71架,国际订单也有望拿到。

5、服务贸易增长强劲 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自2003年以来快速增长。2003年、2004年、2005年和2006年的年增长率分别达到38.7%、52.5%、32.6%和24.3%。其中的增幅虽然波动,但总的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除2003年外,其增速均超过当年的货物贸易增速。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占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比重逐年提高,从2003年的15,8%提高到2006年的21%。2006年上海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403.4亿美元,其中服务出口192.7亿美元,增长19.6%,服务进口210.7亿美元,增长28.8%。服务贸易进出口结构在改善,2006年的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贸易进出口比重继续下降,以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咨询等新型服务贸易进出口比重不断提高,但运输、旅游、咨询仍是最大的进出口项目。这3项进出口额占全市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由2005年的77.4%升至2006年的78.2%。如果再加上个人劳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这三项,六大服务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服务贸易进出口的比重,2005年和2006年分别达到90.8%和90.7%。2007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预计超过500亿美元,同比增长25%,占全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的比重保持在20%以上。

(二)上海外贸运行的特点

由于上海外贸增长方式已有转变,促进上海外贸运行同过去相比显示出许多新特点。

1、上海外贸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 自2002年以来,上海外贸进出口额连续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在全国稳居第三位。

2、上海外贸进出口基本保持平衡 上海外贸进口历来大于出口,呈现逆差。特别从2002年下半年到2004年,进口明显大于出口,2004年逆差达到121.05亿美元,但至2005年逆差只有49.02亿美元,2006年逆差进一步减少,只有2亿美元,2007年虽然出现顺差,但金额很小,只有38亿美元。可以说,上海已实现进出口基本平衡。

3、上海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快 加工贸易从单一生产制造向研发、设计、营销等环节延伸,向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方向发展。2007年加工贸易出口达796.75亿美元,增长24.9%,而一般贸易出口539.27亿美元,同比增长24.5%。虽然加工贸易出口总额大于一般贸易出口,但增幅相当,体现出两者齐头并进的状态。

4、上海外贸出口市场走向多元化 多年来,上海出口市场集中于亚太地区,近几年向这一地区出口仍占整个出口的65%左右。但从2005年起,欧盟成为上海的重要贸易伙伴,2006年和2007年分别占24.49%和26.06%。与此同时,开拓拉丁美洲和大洋洲地区出口市场,2007年已分

别占3.5%和2.6%,出口市场显示多元化。

二、上海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尚未取得根本性突破

上海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虽然已取得显著成就,但还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主要问题是:

(一)外贸发展理念尚未取得根本性转变

在外贸发展理念上主要是如何处理好与快、速度与效益的关系。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外贸总量小,外汇缺乏,现代化建设需要外汇,为尽快改变这种局面,那时更多注重外贸总量增长,以换取更多外汇,当时以“出口创汇”作为考核指标,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不分发展阶段长期坚持“出口创汇”考核指标就不适应新时期新要求了。据了解,有些企业对“出口创汇”指标没有根本改变,于是那种盲目竞争,低价竞销的做法也没有根本改变。由于它们坚持使用低价竞销的做法,就把国内的价格战带到国外,这不仅把矛盾暴露在外商面前,让外商从中渔利,而且还白白丢失了市场。有些出口商品质量虽然有提高,但由于迷恋低价策略,卖不出好价钱,使出口数量与效益不同步增长,甚至效益下降。以抽屉锁和轻纺商品为例,如今锁的出口单价连10年前价格的一半还不到,轻纺商品出口的平均销售净利润不足3%,尤其近年来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上升,使得很多外贸企业出口利润越来越少。在进口理念上也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国内资源不足和技术比较落后,合理地进口一些紧缺资源和引进一些先进技术对实现GDP的快速增长、提高它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是必要的。但是,在过去进口中,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盲目进口、重复进口、库存积压的现象,进口只顾引进,不注意吸收、消化、创新,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产品少,加工仿制的产品多,这也是发展理念没有根本转变的表现。应当看到,在新世纪新阶段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要求更高了,不仅要继续保持外贸有一个合适的增长速度和量的增长,而且要更注意质的提高,要“好”字当头,好中求快,实现外贸增长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这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外贸发展途径尚未取得根本性转变

外贸发展途径也可以称为外贸发展模式。这主要是在粗放型和集约型这两种方式上如何选择问题。上海出口产品质量近些年来虽然已有显著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逐年增加,但必须看到以量取胜的状况也没有根本转变。上海是个资源缺乏的城市,外贸发展不能再延续那种高消耗、低效益、浪费原材料和劳动力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有,上海加工贸易出口产品仍占相当大的比重。发展加工贸易对利用外资、扩大进口虽然很有必要,但目前的加工贸易层次比较低,不论是来料加工还是来件加工,只是根据国外客户要求进行简单加工,只是利用廉价劳动力加工产品,价值增值能力弱,与国内产业还不关联,继续发展这种简单水平的加工贸易也是粗放型增长方式的表现。

应当看到,以粗放型、数量型的外贸出口已不能适应当前国际市场要求。当前东南亚地区‘市场上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与我国雷同现象严重,国内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同上海雷同现象也相当严重,劳动密集型产品有不少已饱和或趋于饱和,如再以粗放型、数量型出口就难以为继了,转变外贸发展途径已十分迫切。

(三)主动适应国内外新环境的能力还不强

当前上海外贸发展面临着许多严峻的新环境。在国际面临能源、粮油、原材料等价格上涨,纺织品配额取消,以及屡遭国外反倾销等困难;而在国内,又遇到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率取消或下调,以及实行紧缩货币政策等问题。应对这些困难和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而必须提升经济整体素质,提高国际竞争力。由于上海外贸发展在整体上还是“要素驱动型”而不是“创新驱动型”,资源消耗大,低劳动力成本投入多,科技贡献率低、加工贸易占重要地位,服务贸易发展滞后等问题明显,因此应对面临新环境的能力还不强。

上述问题存在,说明上海外贸要在新形式下获得新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努力实现外贸增长方式根本转变。

三、上海外贸增长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上海外贸增长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的基本思路

上海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取得根本性突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四个中心”、做到“四个率先”要求的需要,是实现上海和整个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是解决当前外贸经济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选择。

笔者认为,上海外贸增长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的基本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发展”这第一要义,“以人为本”这一核心,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从单纯追求外贸出口数量换取外汇的理念转变为尽量保持进出口平衡,优化外贸结构,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前提下,提高外贸质量和效益,提高应对国内外新环境的能力,实现外贸稳定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它涉及面很广,涵盖着经济社会、人本身的发展,以及发展实质、目的、衡量和评价等理论思维和根本观点。它不是在一般层面上提出的具体对策,而是从更高理论层面上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新情况的需要而提供的新的发展思路。它既为破解当前发展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而提供了一把新钥匙,又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发展目标和方向,是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指导思想。它理所当然地是上海外贸发展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指导思想。

同时,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自觉行动。就其内容来说,由于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外贸发展没有脱离数量型增长模式,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存在非科学发展的现象,以数量型转向质量效益型是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就自觉行动而言,外贸发展究竟采取何种类型的增长方式,并不是由主观因素决定,而是受客观经济社会条件所制约。一般来说,在工业化初期,尤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缺乏集约型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基本上采取粗放型增长方式,发展外贸也是如此;而当工业化进入中后期阶段,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集约型经济增长的物质基础逐步具备,应适时选择集约型增长方式。目前上海虽然同全国一样总体上属于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但其工业化、现代化程度比全国有些地区要高,社会环境、经济体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显著优势,已积累雄厚地实行集约型经济增长的物质技术基础,发展外贸应毫无疑问地率先选择集约型增长方式。在新世纪新阶段,必须针对外贸增长中存在的问题,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外贸增长尽快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是关系到上海外贸能否保持长期稳定增长的关键。

(二)上海外贸增长方式实现根本转变的主要措施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上海外贸发展的实际,推进外贸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应采取以下一些主要措施:

1、加快实施技术导向型贸易战略,提高贸易技术含量 技术导向型贸易战略是指一国或地区在国际分工中更注重产品技术含量的一整套贸易政策和制度。鉴于上海缺乏资源和土地,但又拥有相对的人才、技术、信息、管理等优势以及起步较早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条件,完全有能力在“科

教兴市”的战略推动下积极实施技术导向型贸易战略,这是上海外贸增长方式取得根本转变最有效的选择。

实施技术导向型的贸易战略,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加注重产品的技术含量,以产品质量、产品增值量和产品品牌发展战略为主线,以上海现有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为立足点,加快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占领国际市场,促进上海从资源导向型贸易向技术导向型贸易转变。

2、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构筑外贸出口产业竞争新优势 外贸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状况是紧密相连的。有什么样的产业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外贸增长方式。产业结构不合理,必然采取追求数量扩张的粗放型外贸增长方式。上海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着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在加快发展工业六大支柱产业的同时,实施“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使产业结构开始发生质的变化,于是上海出口产品结构有明显改善,初级产品出口比重下降至目前的3.7%,工业制成品出口提高至目前的96.3%,这是上海外贸增长方式已有转变的体现。

但是,上海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现状还不容乐观。制造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金融业虽然已拥有各类市场,但发展不完善,显得稚嫩,金融机构还落后于金融中心的建设要求;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新兴产业虽有突破性进展,但技术积累比较薄弱。同时,上海产业结构同周边地区还未形成梯度层次分工,制造业结构雷同更严重,存在同质竞争现象。因此,上海必须依据自身的潜力和优势,努力构建与国际化大都市功能相适应的优势产业,这必须做好这样几个工作:(1)整合自身拥有的技术资源,构筑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2)加强同周边地区分工与协作,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各具特色的分工合理的产业体系;(3)加大原创力度,形成高新技术产业群;(4)加强制造业的研发设计,锻造先进制造产业。通过这些努力,推动上海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使制造业产品出口的技术含量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进一步提高,促进上海外贸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大步迈向质量型。

3、加快走自主创新之路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战略。尽快赢得在国际市场上更大的发展空间 国内外先进企业发展历程充分表明,自主创新是企业做大做强,走向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上海生产科技企业具有“创牌”优势,在发展外贸过程中,要率先从过去贴牌生产转向创牌生产,通过质量创牌、科技创牌、文化创牌,打出自己品牌,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内涵,这也是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途径。

从上海的实际出发,要走自主创新之路,必须增强自主创新意识。这就要充分利用开放的市场条件,广泛与科研院所合作,实现关键技术来源多元化,在全球范围内寻求为己所用的技术和资源,培育自主品牌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同时,要紧紧围绕人才技术这两个环节,不断加大投入。各有关生产企业,要改变科技开发费用投入不足的状况,按需要提取技术研发费用,不断提高研发经费的比重,还要吸引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尽快形成一支成熟技术创新力量。

世界品牌的竞争,某种意义上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上海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和人才等优势,着力制造自主品牌和世界名牌。为此,要有效地实施专利战略,提高专利申请成功率和最大限度地保护专利;同时,要努力掌握标准制定的话语权,在国际竞争中争夺制造权利,占据主动地位。通过创立国际品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技术标准话语权,全面提高企业竞争力,不断拓展在国际市场上发展的空间。

4、加快发展开放型服务业,提高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度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现代服务贸易发展十分迅速。服务贸易的国际化是发展外贸、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重要支撑,是对外开放水平的直接反映。服务业的发展,既能优化产业结构,又能拓展GDP规模,还能提升国际竞争力。上海要充分利用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优势条件,扩大服务业开放范围,提高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度。

上海发展开放型服务贸易对推动上海经济发展更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由于近几年来上海外贸中的商品进口大于商品出口呈现贸易逆差状态,从商品净出口角度考察外贸对经济增长作用显得很弱甚至表现为负作用,而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开放型服务贸易,以商品和服务净出口来综合考察外贸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才能明显地显现出来。因此,上海发展开放型服务贸易不仅具有提高经济现代化程度的一般意义,而且更具有作为推动上海经济发展新动力的特殊意义。

服务业是现代经济极具增长潜力的领域,涉及行业多达150多个。上海服务贸易虽然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但发展服务的行业还不广,应扩大文化、技术贸易、软件和服务外包、旅游、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领域出口,积极开拓金融保险、体育、广告、咨询等行业出口,培育服务贸易出口新的增长点。同时,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扩大服务贸易进口。在发展开放型服务业中,要把服务贸易与吸引外资结合起来,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引导外资合理有序流向服务贸易领域,更要吸引跨国公司来沪设立研发中心、运营中心和地区总部,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在GDP和进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以便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

5、加快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增值率 上海加工贸易出口增长近年来虽有减缓,但是出口额仍然占全市外贸出口相当大的比重。由于目前加工贸易层次低,不利于国际交换、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并且模糊原产地界限容易造成贸易摩擦。因此,必须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上海要根据产业升级要求,调整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目录,引导加工贸易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提高加工贸易技术含量和增值率,要增强国内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提高国产化率。同时,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出口机电产品资金资助政策”和“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政策”,扩大高科技产品、自主品牌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在机电产品出口总额中的比重。还要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环保型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工贸易,提高出口竞争力。

6、加快转变外贸经营方式,促进出口商品质量与效益同步增长 外贸经营方式转变直接影响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应该说,上海出口商品质量由于多年努力有很大提高,但由于有些企业不会经营,也不善经营,不熟悉国际商场行情,不遵守行业规则,结果使得有些出口商品没有卖出好价钱,出口商品质量提高没有带来效益的同步增长。为此,应该做到:(1)按质论价。应转变以低价取胜的观念,外商并不因为价格低而购买商品,而以质量论成交,在最近第103届广交会上,对有些质量好的纺织品价格提高3%-5%照样赢得客户签约就是证明;(2)创造品牌知名度。对品牌要加强宣传工作,让广大客户了解;(3)培育营销渠道。由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向连锁经营、跨国经营、网络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转变。通过这些手段,加快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出口商品质量与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7、加快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塑造集约化经营的微观基础 企业是现代市场竞争力的主体。企业竞争力如何,直接影响增长方式转变。由于我国企业的环境竞争力、内在竞争力、管理竞争力和总体竞争力相当落后,所以大多数采取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在国际市场上以劳动力众多和人力资源便宜获取“比较优势”,上海外贸企业同样存在这种状况。

上海目前有各类外贸企业5万多家,这是外贸体制改革取得的重大成果。但是,外贸体制改革取代不了企业经营战略定位和经营方式的选择。国内外企业生存发展的实践表明,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塑造集约型经营的微观基础,是外贸企业在强手如林的激烈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一条重要出路。尤其在当前外贸企业生存环境趋紧、生意不好做的条件下,培育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更为迫切和重要。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建立创新机制,不断创造适应国际市场的拳头产品,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增加出口产品的花色和品种。同时,要增加科学研究开发的投入,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依靠科技创新来增强和维持企业核心竞争力,这是上海外贸企业率先转变增长方式,赢得新一轮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

海外转口贸易例4

[摘要]后危机时代我国加工贸易企业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出口急剧萎缩,然而加工贸易确是当前我国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文章对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应进一步调整加工贸易政策:通过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完善加工贸易产业评价体系;利用出口转内销政策,将加工贸易内销和外销都作为政策的导向;利用加工贸易平衡的调节器内外销弹性调节机制,促成加工贸易发展趋于平衡。

[关键词]加工贸易;贸易平衡;出口转内销;弹性调节机制

正确认识和处理进出口贸易失衡,已经成为影响我国进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在人民币升值及各国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与措施的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加工贸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很多企业不敢接单或无单可接,为了缓解出口压力,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将目光转向国内市场。如何处理内销与外销的关系,本文提出笔者的思考。

一、加工贸易失衡的数据分析

一国长期的贸易顺差,必然会遭受他国的贸易报复。从一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来看,贸易平衡应该是长期发展的趋势,也是最好的选择。那么,我国目前贸易顺差的主要来源是什么?只有认清这个问题,才能尽量减少顺差,规避他国的报复行为,减少贸易摩擦,使我国进出口贸易趋于平衡、健康发展。

引起我国贸易顺差的原因很多,我们主要从贸易方式的角度出发,通过对2005--2009年的进出口贸易数据分析,找出其中的原因(见表-1)。

从表-1数据可知,20052009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延续长期贸易顺差的态势,且贸易顺差的额度都较大。其中,一般贸易成为进出口贸易顺差的来源之一(2009年除外),但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且加工贸易的贸易顺差呈递增态势。

按照通常的理解,既然我国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而非一般贸易,作为进出口贸易的主要贸易方式,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应该大于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然而,事实却不是这样,从表-2数据可知,2005--2007年,加工贸易确实是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贸易方式,但2008--2009年一般贸易成为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贸易方式。2005--2009年,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逐年递减的趋势,一般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到2009年,一般贸易进出口总值在进出口贸易总值中占比为48.2%,加工贸易占比为41.2%。

从直接数据来看,这种进出口主要贸易方式的转变和贸易顺差的来源是相悖的。因为,一方面,贸易顺差一直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且呈递增态势;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确呈递减态势。这种相反的变动趋势告诉我们,虽然加工贸易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为了减少贸易摩擦,促使贸易趋于平衡,我们需要重点调整的是加工贸易而不是一般贸易。因此,处理好加工贸易的进口与出口,适当地将加工贸易外销的部分份额转向国内市场,减少加工贸易顺差,是我国减少贸易顺差,实现长期贸易平衡的关键。否则,虽然人民币存在升值的预期,但我国进出口贸易顺差依旧,会招致更多的贸易摩擦。

二、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分析

既然加工贸易顺差是我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来源,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加工贸易的大量顺差,为什么一般贸易不是造成我国贸易顺差的最主要原因?只有认清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贸易顺差,促进贸易平衡。

(一)从加工贸易内涵的角度

对加工贸易内涵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把加工贸易理解为国际生产分工的一种实现形式,主要反映的是全球生产分工协作关系;另一种理解为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即国家对进口料件加工采取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方式,是政府部门操作层面上的保税监管加工贸易。本文所称加工贸易为第二种解释,加工贸易俗称两头在外贸易,即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等全部或部分从境外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销往境外的贸易。

从海关监管层面上看,加工贸易主要表现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又称为保税加工,加工贸易货物通常称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又不完全等同于加工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只有经过海关批准备案才能保税进口,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进口的加工贸易货物才是保税加工货物。也就是说,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所进口的货物不全是保税的,只有海关批准才给予保税待遇。由于海关给予暂时免纳关税的待遇,减轻了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加上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导致大量外资涌入,加工贸易企业数量增多,加工贸易规模逐年增大,加工贸易呈现顺差。

(二)从加工贸易实质的角度

加工贸易顺差的直接表现: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从表-3数据可知,2005--2009年间,每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都大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且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增速明显快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增速。

我们可以从加工贸易的实质角度加以解释。传统加工贸易是一种典型的两头在外的贸易,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在境内保税加工后返销境外。由于在境内加工生产,加工生产过程必然凝聚了物化劳动,导致加工成品出口价格必然高于加工料件进口价格。另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递增,导致加工贸易进口总值增加,进口总值增加又必然造成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增加。于是,规模的扩大和成品价格高于料件价格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三)从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角度

近几年,我国政府出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思考,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目的在于限制和发展。限制主要体现在提高加工贸易的门槛,通过加工贸易商品和企业分类管理来实现,限制两高一资产品、低附加值产品的加工生产:发展主要通过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引导加工贸易健康有序发展。

1 产业结构升级因素。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壮大之根源在于劳动力成本优势。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人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优势相对于周边发展中国家正在逐渐丧失,以工资来衡量的单位劳动力成本已经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那些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的生产成本不断升高,出口成本优势降低,在整个加工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比如鞋业、玩具业等。从近几年国家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来看,政策倾向从以往的劳动密集型两高一资产业转向高附加、高科技含量的产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科技研发与创新,政府也出台了对于高新技术加工贸易的鼓励措施。在政策

调整的影响下,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主要为资源性商品和初级产品,附加值低,出口的则主要表现为工业制成品和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加工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高于加工贸易进口产品附加值,于是造成加工贸易顺差。

2 产业链条延伸因素。对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比喻现在已不那么合适,传统的两头在外要么出口创汇少、生产工艺简单,要么对外贸易依存度高、缺乏核心竞争力,尤其是来料加工,在只赚取加工劳务费的同时,反而招致大量的贸易摩擦。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加工贸易企业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本土企业参与较少,但加工贸易本土化程度在不断提高,本土加工贸易企业正逐步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产业的配套能力,加工贸易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进的方式,在国内采购料件的比重逐渐增大,延长了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带动了上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另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出的方式,向深加工、精加工延伸,允许企业开展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在外发加工税收优惠上给予支持。通过这种大进大出的转变,带动了整个加工贸易产业链条,使整个产业逐步形成积聚效应。这些举措,增加了国产料件的加工投人,减少了进口料件的数量,降低了加工贸易进口总值,提高了加工贸易产品出口的附加值,增加了加工贸易出口总值。

(四)从人民币汇率波动的角度

从2005年7月1日人民币汇改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升值态势,这种趋势将持续。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情况下,以美元计价的进口初级产品成本降低,导致进口数量增加。而这些初级产品以料件的形式用于加工生产,转化为成品出口,人民币汇率升值不会过多影响成品出口,因为进口的料件作为贸易性投人品投入加工生产,人民币升值已经自动反映在成品的生产成本上。但是,投入生产的国产原料由于人民币升值,以美元表示的成品出口成本增加,价格上升。因此,人民币升值使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人民币升值还有利于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优化,扩大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贸易性产品的出口,也导致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大于进口总值。

三、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促进贸易平衡

通过对加工贸易顺差原因的分析,我们进一步明确,

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只有通过加工贸易政策调整,适当增加加工贸易进口,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才能有助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实现贸易平衡发展。由于加工贸易进口总值长期大规模小于加工贸易出口总值,因此,我们把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研究重点放在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上。

(一)适时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

通过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调整,一方面,将以往部分允许类商品纳入限制类商品目录管理,将以往部分限制类商品纳入禁止类商品目录管理。通过该目录的调整,将那些大量出口,在加工贸易顺差中占有重要比重,但又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发展的产业纳入该目录之中,从而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优化加工贸易产业结构。另一方面,通过目录调整,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高科技含量的加工贸易产业发展,将附加值较高的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对象。这样,通过增加加工贸易进口总值的方式,减少加工贸易顺差。

(二)进一步调整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制度是为鼓励出口创汇、增强企业出口竞争力而产生的,在加工贸易顺差的情况下,对加工出口产品从国内采购的料件给予退税,会影响出口产品的价格。因此,应适时调整出口退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的商品范围和退税比例。

(三)调整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通过台账的实转、半实转、空转、不转,结合区域差别待遇、企业类别差别待遇,对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调整,可以灵活地控制加工贸易企业交纳的税款保证金,增加或减轻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从而调整加工贸易的进口和出口。

(四)调整部分加工贸易优惠政策

现行加工贸易政策是建立在超国民待遇原则的基础之上的,是改革开放增加外汇储备的产物,优惠政策导致加工贸易的迅速扩张,导致加工贸易顺差的规模逐渐增大。在加工贸易长期顺差的情况下,应适时调整部分加工贸易优惠措施,真正体现国民待遇,减少加工贸易顺差。

(五)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阶段保护论告诉我们,当一国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且具有发展潜力时,政府应当予以保护,当该产业发展壮大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产业竞争力或达到一定保护期限时,政府就应当减少或放弃对该产业的保护。借用阶段保护论的观点,我国应该将加工贸易作为一种阶段性的贸易形式,在当前加工贸易长期顺差的情况下,出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的目的,对那些已经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应该结束或减少对其让利幅度;对那些依然需要政策呵护发展的加工贸易产业继续实施保护,以提高加工贸易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向贸易平衡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就是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加工贸易的产业退出机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从而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同时,促进加工贸易趋于平衡。

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实质是基于一定时期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加工贸易产业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区别地采取不同优惠政策,直至取消优惠,引导加丁贸易的转型升级,适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的行为机制。

1 建立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实施机制。现行国家的政策虽然作了相应的规定,将加工贸易产业(商品)进行分类管理,结合商品的税目进行细分,适时动态调整相关目录,明确哪些是鼓励发展的产业,哪些是限制发展的产业,哪些是禁止发展的产业。但相关政策调整后,企业往往不能第一时间知道该政策,有时对相关政策理解也存在着偏差,这就要求政策调整应配套相应的调整实施机制,明确谁通知、谁解释、谁服务,让企业能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发展方向,调整企业生产。

2 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评价体系。除了对加工贸易产业进行细分评价外,还要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贸易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对我国外贸政策和外贸环境进行评价。运用该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后,找出该加工贸易产业退出的临界点,当达到并超过该临界点时,表示该产业已经具备足够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转为一般贸易。

3 参照国际惯例,可以给予加工贸易产业一定的过渡期。当该产业达到临界点后,给相应企业预留一定的时间,让企业考虑如何将该产业与企业自身发展、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相结合,给企业技术创新或产业转型提供足够的时间,顺利实现产业退出。在建立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基础上,我们还 要考虑,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减少加工贸易顺差之间的关系,通过实证分析,建立相关模型,以期对相关加工贸易产业的退出提供实践经验。

(六)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政策的调整

为了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压力,将部分出口转向国内市场。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将造成加工贸易顺差的原部分出口商品转为内销,并给予税收优惠,调低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率,鼓励企业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创立自己的品牌,从而达到减少加工贸易出口总值的目的,在加工贸易进口总值不变或正常波动的情况下,减少贸易顺差。

具体而言,政府要将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作为政策大力宣传,改变企业长期固有的外销思维;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简化内销手续,商务主管部门、海关、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积极探索,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奖励机制,对创立内销品牌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收款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帮助加工贸易企业利用现有资源,研究国内消费市场的特点,打造企业内销的核心竞争力。

四、加工贸易平衡的调节器:内外销弹性调节机制

通过出口转内销,将外销的一部分转到国内市场,满足国内需求,是一种最直接的减少加工贸易顺差的方法。因此,我们认为,应将加工贸易外销和内销都作为加工贸易政策的导向。为应对加工贸易失衡,可以建立一种弹性调节机制,在加工贸易顺差时,在政策上适当倾斜于内销,适当增大内销优惠,增加内销数量和比例;当加工贸易逆差时,在政策上适当倾向于外销,减少内销优惠政策和比例。通过这种内外销政策的弹性调整,使加工贸易内外销协调发展,加工贸易趋于平衡。

需要注意的是,将加工贸易内销作为一种政策导向,需要针对不同产业、不同产品、不同市场特点、不同消费群体,有区别地加以对待。内销与外销的产品结构存在一定差异,外销产品内销要考虑产品结构、国内营销渠道、自主品牌建设、售后服务和研发,这些对于长期关注国外市场的加工贸易企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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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汉东,胡朝麟外贸出口转内销不应成为政策导向[J]对外经贸实务,2009,(12):20-23

有关加工贸易毕业论文范文二:加工贸易税收制度解析

[摘要] 加工贸易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税制度、出口退(免)税制度和征税制度。加工贸易保税制度有全额保税、定额保税和不予保税之分。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方法虽然因具体贸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与一般贸易相比更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工贸易征税制度则对不同贸易方式、不同来源料件、区内区外企业实行了区别的征税待遇。

[关键词] 加工贸易 保税 出口退税 税收制度

一、加工贸易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海关制度。我国加工贸易税收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规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辅料及包装材料,海关全额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生产环节消费税,包括免征工缴费的增值税。但是,进料加工方式下,海关则区别情况对进出口货物实行全额保税、定额保税或不予保税。一般来说,保税工厂、保税集团、对口合同可予以全额保税;其它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的料、件应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85%或95%作为出口部分免税,15%或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关已征税的比例,应照章补税;少于已征税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经向海关提供确凿单证,经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准予向纳税地海关申请已纳税额返还。此外,对有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经营单位和加工生产企业,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对其进口料、件在进口时先予征税,待其加工复出口后,再按实际消耗进口料、件数量予以已纳税额返还。

但是,若加工贸易进口货物,无论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只要进入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特殊监管场所,均实行全额保税。但是,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多数加工贸易企业位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之外,因此对于这些企业而言,进料加工进口货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税甚至不予保税的可能。

二、加工贸易出口退(免)税制度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以免税为主,不予出口退税的政策。如果出口企业是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但对其耗用的国产材料则不办理出口退税,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而是计入成本。

但是,对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我国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该贸易方式下出口货物的消费税的退(免)税办法与一般贸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的退(免)税则有所区别,即根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具体贸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计算方法。

1.作价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缴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其中:销售进口料件金额是指出口企业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是指当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小于或等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按进口料件的征税税率计算,而若进口料件征税税率大于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的,则按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计算;海关对进口料件实际征收的增值税税额是指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委托加工复出口

出口货物应退税额=购买加工货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该原材料等的适用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工缴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应征税额-减征税额

3.自行加工复出口

(1)实行先征后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2)实行免、抵、退法计算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的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且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即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的关税和消费税

这里,当纳税人有进料加工业务时则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且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按实耗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按购进法计算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其中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如上所述。

―当期应退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小者由此可见,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加工贸易出口有助于减轻企业承担的征退税率不一致导致的税收负担。因为,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承担所有征退税率差额部分的负担,而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则只承担国产料件部分的征退税率差额负担,若加工贸易企业全部使用进口料件,且全额保税,则基本不受出口退税率降低的影响。

此外,当加工贸易企业将用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时,贸易部门与税务部门对这类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海关对深加工结转业务视同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即并不对该项业务征收任何进出口税费;但是,税务部门则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资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资企业)不征不退的免税期满之后,对所有企业的深加工结转业务均视同内销先征税,然后再在出口环节办理退税,并且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显然,这种不一致增加了此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工贸易价值链条在国内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贸易企业便利用特殊监管区域或特殊监管场所的税收优惠制度,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关于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发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7号)、《关于洋山保税港区等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6号)等的规定,区外(或中心外)企业运入区内(或中心内)的货物视同出口,准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区内(或中心内)企业销售给区外(或中心外)企业的货物视同进口,当该区外(或中心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时,准予其按照加工贸易税收政策执行。这样,深加工结转业务中,上下游企业就可以通过上述区域或场所获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业的货物入区(或中心)就可以获得退税,而下游企业从相应园区(或中心)进口货物并获得发票,向海关办理进料加工就可以享受进口料件保税,从而减轻了这些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加工贸易征税制度

1.加工贸易出口企业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仍然享受免税;但是,出口企业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则必须按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此外,若该不予退(免)税的货物为应税消费品,还应按复出口货物的出口数量或离岸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2.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征收出口关税的规定

加工贸易项下出口应税商品,如全部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不征收出口关税;如部分使用进口料件加工的产(成)品,则按海关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关税。具体计算公式是:

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由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审核确定。

企业应在向海关备案或变更手册(最迟在成品出口之前)时,向海关如实申报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

3.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与产(成)品内销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内销征税,并不予办理出口退税,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追回退(免)税款。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免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环保总局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予提交许可证件。海关对申请内销的边角料根据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价格计征税款,并免征缓税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贸易出口应税商品或不予退(免)税商品的征税制度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以及国产料件、保税进口料件区别对待,没有一视同仁,这显然不利于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发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贸易产品的国内增值率。其次,虽然加工贸易料件与制成品内销制度中规定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但未明示该规定是否也适用于制成品,从而使得企业可能利用加工贸易方式规避国家对某些制成品的进口限制,在国内销售该类产品。最后,根据规定,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其补税时的完税价格按制成品的成交价格审定;而区外企业内销制成品时,则按料件的原进口成交价格或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一般情况下,制成品的成交价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价格,而且根据关税升级理论,制成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也要高于料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因此,这种差异显然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利。

总之,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并且其税收管理涉及税务与海关等多个部门,从而导致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引导我国加工贸易顺利实现转型升级的前提下,我国各相关部门应协调统一加工贸易税收制度,在尽可能保持税收中性的基础上,合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确保我国加工贸易制度的健康发展。

海外转口贸易例5

一、过去5年我国对外贸易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目标及战略部署是: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总体看来,我国“十一五”期间的对外贸易主要表现为五大发展特征:

特征一:贸易规模持续扩大,贸易大国地位确立

2008年9月以来,受金融危机、世界经济下滑等不利因素影响,我国进出口大幅下降,首次出现了14%的负增长。但从“十一五”整体情况看,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仍保持了持续、快速扩张态势。2005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14221.2亿美元,占全球贸易的7.3%。2%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29727.6亿美元。依此计算,我国“十一五”末对外贸易总额为“十五”末的2倍以上,年均增长15%,高于同期世界贸易年均增幅10.8个百分点。

特征二: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2006年以来,为了治理环境、节能减排,我国加大了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限制,此类产品出口持续下降,机电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持续增长,截至2%年年底,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由“十五”末的93.6%提高到94.7%,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比重也分别达到59.3%和31.4%,比“十五”末分别提高了3.3和2.8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为世界第一位,出口商品结构明显优化。

特征三:进口快速增长,贸易顺差有所回落

随着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内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制造业规模和水平持续提升,出口明显大于进口,贸易不平衡较为明显,致使贸易顺差过大。“十一五”期间,为保持对外贸易的平衡发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扩大进口,包括降低进口关税、促进进口便利化等,致使进口稳定增长,贸易顺差略有回落,贸易均衡发展趋势初步显现。2005年,我国进口占世界进口比重为6.1%,2009年升至8%,成为世界第二大进口国,进口的年均增长率为11.3%,高于全球进口年均增长率7.4个百分点。

特征四:与新兴经济体贸易额上升,贸易伙伴趋向多元化

“十一五”期间,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强,目前,已成为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巴西、南非等经济体的第一大,欧盟第二大,美国和印度第三大,东盟第四大出口市场。我国进口的扩大为不少国家和地区提供了重要市场,成为支持贸易伙伴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贸易集中度来看,我国对亚洲、欧洲及北美洲的进出口贸易呈下降趋势,而对非洲、拉丁美洲及大洋洲都处于上升态势。

综上所述,“十一五”期间,我国已发展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贸易大国,成为国际分工体系的重要一环,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日显突出。然而,我国对外贸易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潜在问题,如贸易增长仍表现为粗放型、贸易条件未获得根本改善、贸易发展不平衡现象严重、出口经营秩序有待改进、外贸企业抗风险能力偏低、发展质量和效益仍有待提高等,这些问题很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影响和制约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我国真正由贸易大国转向贸易强国,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十二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面临的形势

金融危机使原有的世界经济格局进一步向多元化转变,世界经济将步入调整发展的新周期,世界贸易将寻求新的突破,发达国家在国际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有所弱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经济实力有所上升。但应该承认,发达经济体的经济总量和竞争实力仍远远大于新兴经济体,且大国竞争和战略发展意识正在突显,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需要我们认真把握,科学应对。

(一)全球经济复苏基础不稳,内外部环境压力较大

“十二五”期间,我国对外贸易仍将面临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双重调整的压力。从外部环境来看,2%年以来,世界经济虽已呈现缓慢复苏态势,但增长动力主要来自宽松的货币财政刺激政策,缺乏内生的经济增长动能,尤其是发达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美欧等地区金融系统问题频出,刺激政策和通胀风险的两难选择,大国博弈的日益凸显,使得复苏基础仍不稳固,复苏进程仍将面临多重矛盾。

(二)新兴经济体迅速崛起,世界经济格局处于调整期

长期以来,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居支配和主导地位,而数量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则居次要和附属地位。金融危机使发达国家经济受到重创,而发展中国家普遍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新兴经济体快速崛起,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日趋增强。“十二五”期间,中国同主要发达国家的矛盾和利益冲突将日益上升,欧美发达国家将凭借其经济优势持续对我国施压,对于中国外贸来说,在扩大与新兴经济体的贸易合作的同时,也要看到我们的发展仍难以摆脱对欧美市场的依赖,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在巩固欧美市场的同时,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

(三)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呈上升之势,贸易争端不断增多。贸易保护主义是贸易摩擦激化的根本原因,而由于WTO某些规则的模糊性,当发达国家经济不景气时,这种保护倾向尤为严重。随着我国贸易规模扩大和在国际经济中影响力的增强,一些国家对中国的疑虑加重。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美欧等经济体将进一步通过贸易救济措施,强化对绿色、新能源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的贸易保护,贸易摩擦会不断增加。

三、“十二五”时期我国对外贸易转型重点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系统地提出了“十二五”经济发展的主题、主线、目标和战略任务。因此,科学制定对外贸易发展战略,准确把握对外贸易发展方向,对稳步提升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构建我国在国际市场中新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十二五”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科学的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和机制

努力提高对外贸易管理水平,运用科学的对外贸易管理模式和方法,形成符合开放型经济特点的中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一,要进一步明确外贸发展的战略定位,从强调比较优势转向追求竞争优势,制定系统科学的有利于企业转型的经济考核指标,兼顾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改变贸易条件,追求贸易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要正确认识进口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通过扩大进口来缓解外贸顺差过大的压力。要继续做好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工作,给企业一定的进口自;要制定有效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加快企业机器设备的折旧,鼓励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产品进口;要高度重视我国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设备进口,通过引进高端技术装备等,逐步提高我国自主研发制造能力;配合扩大消费的政策,适当降低国内稀缺的高档消费产品的进口关税。

第三,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兼顾好出口和进口的关系,逐步实现贸易平衡。出口是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竞争优势,出口对于缓解就业压力、支撑经济增长有积极作用,在我国面临巨额贸易顺差和高额外汇储备的压力下,积极扩大进口、平衡贸易是必然选择,但要采取积极的平衡办法,切不可以打压出口实现平衡。要以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和提高出口的质量与效益为主要目标,实现积极的平衡。

(二)加快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

首先,贸易结构是国内产业结构的外在反映,调整贸易结构的关键是优化国内的产业投资结构,要努力加快国内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重点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促进贸易结构升级和企业竞争优势的形成提供坚实基础;要鼓励机电产品向深加工和中高端产品过渡,加强海外营销网点的建立,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其次,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有品牌的产品,建立有效的出口品牌政策支持体系,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对出口名牌商品在质检、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便利,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对名牌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和保险便利;以形成企业的国际竞争新优势。

再次,要以加工贸易为突破口,推动对外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发展配套产业,提高承接产业转移能力,发挥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效应,促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控制低层次加工贸易的规模,完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通过完善出口退税、金融服务、品牌认证等措施,提高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扩大采用国产原材料和零部件,促进加工贸易水平提高;促进加工企业增大核心技术与关键零部件的进口;提高国际市场经营开拓能力,变中国的加工地位为生产经营地位。

(三)加快推进国内产业布局调整

“十二五”时期,外贸能否走出困境,继续维持作为制造业大国现有的竞争优势,关键在于产业布局的调整。面对当前国外贸易保护升级及国内制造业成本上升的压力,外贸出口格局必须进行大的结构性调整,即加快推进贸易布局的梯度转移,创造条件让东部沿海地区迅速向中高端制造业、附加值较高的领域发展,促使中西部地区积极主动地承接来自东部沿海的产业转移。要想实现这一目标,东西两地都应同时出台支持中高端产业发展的投资发展政策及支持西部产业转移承接地发展的鼓励政策。

(四)鼓励多种形式的海外投资,加快构建海外竞争优势

随着我国在国际上影响力的提高,我国有必要加强跨国公司的发展并通过他们开展援外和工程承包,构建海外主要市场的商业存在,包括银行、保险、仓储、运输、批发零售等产业价值链的延伸部分,逐步形成海外经营效益的盈利模式。特别是随着人民币的不断升值,扩大海外多种形式的投资迎来了最佳时机,要想推动和促进海外投资的发展,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支持贸易促进机构在海外主要市场的布点,提供必要的投资咨询和服务。

二是加快海外经营人才队伍的培训,由政府出资委托有经验的科研院所开展大规模的培训,普遍提高海外经营能力和水平。这些培训可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经济贸易知识、市场营销策略、文化历史背景、社会交际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形成一批成熟的有海外经营能力的营销队伍,这支不仅可以创造经营效益,还可在海外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扩大中国的影响,树立中国的良好形象。

三是要继续推行海外投资的便利化,海关、税务、银行、外汇管理方面要有便捷措施,积极鼓励企业加快海外营销网络的建设。

海外转口贸易例6

[中图分类号]F75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

一、辽宁省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深入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辽宁省的对外贸易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目前,在东北三省范围内,辽宁省的对外贸易占据重要地位,其贸易额占东三省贸易总额的70%左右。近几年来,辽宁省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贸易额增长很快,对辽宁省的经济拉动作用较强。2012年,辽宁省对外贸易出口大于进口,处于贸易顺差状态,贸易顺差额为119.1亿美元,净出口对辽宁省经济的贡献率是13.1%,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辽宁经济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为26.3%。

从进出口总额看,2012年辽宁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1039.9亿美元,同比增长8.4%,其中出口总额579.5亿美元,增长13.5%。2013年上半年,辽宁省对外贸易增幅回落放缓,进出口总额543.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4%,较去年同期增幅回落10.7个百分点,增幅列全国第25位,其中出口额303.7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较去年同期增幅回落7.7个百分点,增幅列全国第22位。

从贸易方式看,2012年一般贸易出口超过加工贸易出口。一般贸易出口295.6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51.0%,同比增长32.7%;居于第二位的加工贸易出口,出口额230.7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39.8%,同比下降4.0%。

从对外贸易的国家看,2012年辽宁省对外贸易国家(地区)214个。但主要集中在日本、欧盟、美国和韩国,占辽宁省出口总额的52.1%。辽宁省对这四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分别是101.3亿美元、75.9亿美元、68.7亿美元和55.7亿美元,分别占出口总额的17.5%、13.1%、11.9%和9.6%。

二、辽宁省对外贸易发展的问题分析

(一)对外贸易总量大幅增长,期间波动明显

2005年以来,辽宁省对外贸易发展迅速,期间波动明显,如表1所示。2005年以来,辽宁省进出口总额和出口总额都有大幅度增加,除2009年波动明显外,其他各年份都保持了20%左右的增长率。2008年之后,全球金融危机的“裙带效应”显现,外需市场萎缩,辽宁省的对外贸易受到影响。从同期增长比可以看出,2008年的进出口总额和出口总额已经放缓,同比减少0.9和5.8个百分点,到2009年,效应更加明显,进出口总额和出口总额出现负增长,分别是-13.1%和-20.5%。2010世界经济触底反弹,世界经济开始复苏,辽宁省的对外贸易发展也随之复苏,2010年,进出口总额和出口总额出现强劲反弹,增长幅度达28.2%和28.9%,超过2008年的总额。而到了2012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出口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回落,增长速度缓慢,分别为8.4%和13.5%。由此可见,辽宁省对外贸易发展稳定性较差,可持续性发展不足,受外部因素影响较大。

(二)辽宁省对外贸易发展仍显缓慢,净出口贡献率不高

2011年,辽宁省经济总量22226.7亿元,全国排名第七位,而对外贸易总量960亿美元,全国排名第九位,出口总量510亿美元,全国排名第八位。辽宁省的对外贸易发展滞后于经济总量的发展,即辽宁省的对外贸易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强。辽宁省的经济增长主要由投资拉动,对外贸易对经济的贡献率不足。2011年,辽宁省的资本形成总额即投资对经济的贡献率为70.4%,拉动经济8.6个百分点,而净出口对经济的贡献率为-11.7%,拉动经济-1.4个百分点。辽宁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但沿海优势没有彻底释放,净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没有显现,从2005年开始,辽宁省的经济增长主要靠投资拉动,净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一直为负值,2008年和2009年,净出口对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为-16.2%和-16.9%,对经济的拉动更是达到-2.2%的水平。因此,辽宁应加强对外贸易的发展,凸显沿海优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强净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三)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较大,出口商品附加值较低

辽宁省加工贸易方式所占比重逐渐增大,有打破贸易方式平衡的趋势。随着辽宁省对沿海经济带的重视和固有的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加工贸易占总出口贸易的比重,从2009年起超过一般贸易所占比重,上升到主导地位,如表2所示。加工贸易占总贸易比重超过一般贸易比重,辽宁沿海港口优势没有显现。东三省和内蒙地区的货物出口从大连港出海较多,大连港负荷较大,影响一般贸易的发展。因此辽宁省应加强对其他港口的管理,比如丹东港。随着东北东部铁路大通道的贯通和鹤大高速公路的修建,东北东部各市(州)可以从丹东港出海,这可以缓解大连港的港口运输压力和增加辽宁省对外贸易中一般贸易所占的比重,整体提高对外贸易出口量。

辽宁省的加工贸易还处于比较低的阶段,产品附加值低,多是对进料简单加工,然后出口。辽宁省的出口商品主要四大类:第一大类,原料产品,水海产品、冻鸡、玉米和鲜苹果等,属于农产品原料直接出口;第二大类,简单加工产品,食用植物油和成品油等,属于附加值较低的产品出口;第三大类,高污染产品,水泥和钢材等,属于对环境破坏较大的产品出口;第四大类,劳动密集型制造产品,电动机,电视机和鞋等,属于需要低廉的劳动力支撑的产品出口。加工贸易中,以来料加工贸易为主,出口的产品多是劳动力密集型产品,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不高,处于世界产业链中的下游和末端水平。辽宁省的加工贸易需要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品产业链,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在整个出口商品中的比重。以此来改善辽宁省的对外贸易结构,实现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

(四)外贸市场相对稳定,拓展空间有待加强

目前,和辽宁省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有215个,但主要的贸易国集中在亚洲地区的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地区,美国和欧盟。辽宁省对外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对稳定,但过于集中。辽宁省的主要贸易伙伴是日本和美国,因此辽宁省的对外贸易状况受日本和美国国内经济发展景气状况影响较大。一方面,美国和日本经济不景气,对外需求下降,可能导致辽宁省对外出口的直接下降;另一方面,受制于人,随着美国和日本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抬头,及非关税壁垒的应用,导致辽宁省对外出口的间接下降。

2006年以来,辽宁省的对外贸易市场相对稳定,主要市场占出口总额维持在70%左右,日本市场相对稳定,居辽宁省对外贸易出口国家首位。对美国市场出口额从2009年开始超过韩国,欧盟市场略有下降。主要市场出口总额占对外出口总额的比重逐年下降,说明辽宁省对外贸易市场在不断开拓,新市场份额逐年上升。辽宁省在发展对外贸易时,应继续稳定亚洲的日、韩、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美国和欧盟等主导市场,开拓东盟、非洲、拉美、俄罗斯等新兴市场,拓宽贸易市场空间,提高外贸市场占有率。

三、辽宁省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对现状和问题的分析,本文认为辽宁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

(一)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增加对外贸易量,以增量带结构转型升级

服务贸易是对外贸易形式中附加值较高的行业,服务贸易的整体增长,可以扩大经济规模,增加对外贸易总量,以增量的增加带动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降低对外贸易依存度。因此,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是辽宁省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辽宁省在发展服务贸易过程中,本文认为可以从这几方面做起:第一,制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推进战略,凸显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国家战略优势。第二,充分利用辽宁现代服务业的后发优势,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现代商贸服务业、现代文化产业、旅游服务业、中介服务业和现代金融服务业,突出沿海港口优势,以大连港为主,周边各市港口为辅,由点及面发展现代物流业和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潜力大的新兴服务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引进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和地区营销中心。第三,注重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培育,形成服务业发展的集聚效应。借助沿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契机,对辽宁省服务业进行整体推介和宣传,扩大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规模,提升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使服务业成为辽宁省开放型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加快加工贸易的转型,增加高新技术贸易比重,以结构优化促转型升级

海外转口贸易例7

一、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

上海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贸易地位的发展起步主要是从南宋时期开始的,沿黄浦江码头形成了商船云集的局面;元朝开始这里设立行政县,一直发展到明朝成为国家的纺织与手工业中心,清朝其国际贸易在上海兴起,政府在此设立了海关,成为当时国内的国际商埠。鸦片战争以后,根据《南京条约》规定,上海成为通商口岸,沦为殖民地,国外资本基本上垄断了上海及其周边的手工业,但是这也才客观上给上海带来了先进技术与经验,促进了上海工业、商业与对外贸易的发展,从此,上海走上了国际化发展的道路。

新中国建立以后,上海虽然成为国内工商业中心地位没变,但国际贸易基本上停滞,其中心地位让位于香港及南亚中心城市。改革开放成为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历史转折点,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重新成为一个国际化的贸易、金融中心。期间可以概括为几个阶段:一是探索转轨时期,从1979-1991年,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搞活经营,推进外贸经营承包制度;二是1992-1999年,国务院开始开发浦东地区,邓小平南巡讲话,上海继续放开步伐,外贸取得了快速发展;2000年以后,我国加入了WTO,上海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在发展规模、运行质量、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进入建国以来发展最快、最好的阶段。其中的2008年,上海外贸进出口3 321.38亿美元,为2000年的6.07倍,年均增长25.3%;其中出口1 693.50亿美元,进口1 527.88亿美元,分别为2000年的6.68倍和5.20倍,年均分别增长26.8%和22.9%。

二、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今天

2010年上海港货物吞吐量连续六年保持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首次跃居世界第一,口岸进出口货物总额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空运进出口总额占全国的2/3,其中全国70%的航空货运量经由上海口岸中转。2010年上海金融业经济总量为1931.73亿,全国近70%的外资法人银行总部位于上海,资产占全国外资法人银行的85%。2011年3月伦敦金融城最新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中,上海以694分与东京并列全球第五。

“十一五”期间,上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位于全国城市前列,商品销售总额位于全国城市第一,关区进出口总额约占全国四分之一。目前,上海外贸相关行业吸收就业400万人,外资企业吸收就业290万人。2010年,外贸相关企业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1/3左右,商业税收占全市税收总额19.1%,商业对全市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3.6%。2010年,上海本市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3688.7亿美元,上海关区进出口总额6846.5亿美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近1倍;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906.9万标准箱,均居世界第一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由2005年的324.8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的1046.7亿美元,年均增长26.4%,占全国比重达到28.9%。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本市出口46.5%,机电产品出口占本市出口72.6%,分别比2005年提高3.9个、6.1个百分点。如今,上海的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的出口额之比为35.0∶55.5;美国、欧盟、日本和香港等传统市场占到上海商品出口的64%,对东盟、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出口比重也在逐步提高,东盟已成为上海第四大贸易伙伴。

不过,与国际一流贸易中心相比,上海存在着很大差距。服务业增加值仅有香港的四分之一、东京的十分之一,社会消费品零售规模和商品销售总额不足纽约的六分之一。另外,除了铜的价格,其他大宗商品基本没有体现定价话语权。在国际商业购物中心、商品货物流通中心与贸易服务中心方面,民族商业的品牌化、连锁化、信息化、国际化远远不够。由于自身的外贸运营能力不足,国际“中转贸易”份额很低,商品大流通体系尚未很好建立。尚未形成真正具有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网络核心优势,贸易集散功能还在低水平徘徊。商检、报关、货代、理赔、会计、物流等服务行业的发展不足;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售后服务、会展经济、楼宇经济、虚拟经济、旅游经济、电子商务、采购中心、展贸平台等多元经济和衍生产业的发展不够。在实行国际通行惯例和规则、健全的经贸法规和商务信用的国际贸易制度建设方面,以及国际贸易的人才培训、教育方面,都存在不少瓶颈。

三、上海国际贸易发展的未来

未来,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优化贸易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举,提高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大力拓展口岸功能,加快口岸贸易的发展;积极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繁荣有序的对外贸易良好发展环境。

未来,上海服务型外贸建设的重点工作是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重点是建立五个部级中心,包括建设上海海外营销服务中心,展示本地外贸产品、推广自主品牌,拓展海外新兴市场;建设上海国家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提高出口产品高端设计和营销能力;建设上海进口产品中心,聚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贸易主体;建设上 海国际技术进出易中心,促进上海成为国际技术服务贸易的主要平台;建设国家汽车及零部件交易中心,打造跨国汽车采购、交易和定价平台。

海外转口贸易例8

1.自由贸易区的定位

《京都公约》对自由区的定义是:“自由区”一词,指一国的部分领土,在这部分领土内运入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及其其他各税而言,被认为在关境以外,并免于实施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欧共体海关法典》对自由区的概念作了相类似的描述:自由区及自由仓库是共同体关境的一部分或者是位于关境内但与关境内其他地区相隔离的地域。……非共同体货物,在征收进口关税和商业政策进口措施适用方面,在办理自由流动接关或其它海关程序前,或者不按海关法规规定的条件使用或消费前,被视为尚未进入共同体关境。[39]

1984年联合国贸发会议报告中关于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是:自由贸易区是货物进出无须通过国家海关的区域。在最初的时候,此类区域主要用于储存和贸易,而最近则强调进行制造、加工和装配业务活动。货物进入自由贸易区可不缴纳关税或受配额的限制,并可无限期的在那里储存。[40]

《美国对外贸易区委员会通用条例》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是:[41]它是一个隔离的、封闭的、被管辖的作为公共设施而运作的区域。在进口港(即报关海港)及其邻近地区,配有装卸、处理、存贮、使用、制造、商品展示等设施以及拥有海、陆、空的转运能力。任何国外和国内的商品都可以进区,不受美国海关法的约束,而法律禁止的商品或有害于公共利益、健康或安全而被委员会命令禁止的商品除外。而允许进区的商品可以任何方式存贮、展示、制造、混合或使用,除了法令和其他法律及条例所规定的以外。商品可以最初的包装或其他形式进行出口、破坏或从区内发送到关境内。如果运往关境内,应缴纳关税,但是,如果再运到国外的某些地点,就不必缴纳关税。[42]《智利自由贸易区法》对自由贸易区的定义是:自由贸易区是界线隔离明确、紧靠某港口或机场、受海关治外法权保护的区域或单独的地块。在这些地方,货物可以储存、加工、制造或销售,无任何限制。《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有限公司内部运作条例》第1条规定,伊基克自由贸易区是紧靠伊基克港口、有明确隔离界线、受到海关治外法权推论保护的单独的区域或地块。在自由贸易区内可从事经自由贸易区法特别立法批准的各种贸易和工业经营活动。[43]

上述关于自由贸易区的定义表明,自由贸易区的突出特点是“境内关外”(欧共体具有特殊性),区内可进行仓储、贸易、加工等业务,在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等方面有优惠规定,货物的储存期限不受限制等。

2.自由贸易区的功能

在自由贸易区的历史上,其功能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最初的自由贸易区主要以商业功能为主,主要从事商业活动,诸如转运、储藏、包装和转口贸易等,这些自由贸易区的设立清除了通常复杂的海关手续对货物流动造成的障碍,这时的自由贸易区一般被称为商业导向的自由贸易区(commercially-based free ports)。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种新型的自由贸易区开始出现。商业导向的自由贸易区被制造导向的自由贸易区(manufacturing-oriented zones)所取代。这些自由贸易区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和增加出口。作为回应,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将大量的剩余资本转移到这些国家。在上一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贸易和生产功能相结合的自由贸易区开始出现。70年代以后,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又在扩展,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更加综合化。[44]

各国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但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又具有各自的特点。根据1934年《美国对外贸易区法》,美国自由贸易区的功能主要为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和仓储。1950年,国会修订了1934年的法案,容许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加工制造活动。1980年4月12日,美国海关当局作了一个裁定,允许用美国的零部件和外国原材料装配成品,其增值部分免于征税,进一步鼓励在自由贸易区内进行加工制造业务。[45]之后,根据对外贸易新的发展,美国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又有所增加,目前,其主要功能有:进出口贸易、保税仓储和简单商业性加工、商品展销、混合加工和制造及转口贸易等。[46]

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具有便利的区外优势,因此,其主体功能为转口贸易,而为主体功能配套的辅助功能有保税仓储、金融和服务功能等。

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的主要功能为转口贸易、进出口贸易以及相配套的仓储、装配、组装、加工、制造业等,而在仓储区内可从事展示、批发和仓储作业;在商业区内可从事展示和零售业务。允许在自由贸易区内开展零售活动是该自由贸易区区别于其他自由贸易区的一大特色。[47]

加纳的自由区(Free Zone)内容许从事的经济活动范围很广,除了货物的储藏和制造以外,还容许提供服务。[48]

总之,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已经从最初的单纯贸易功能发展到贸易、加工及其他功能综合发展的程度。各个自由贸易区往往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侧重。

3.管理体制

良好的管理体制是自由贸易区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自由贸易区管理体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在宏观层面,政府对自由贸易区如何管理;在微观层面,自由贸易区自身如何管理。

在宏观管理方面,自由贸易区数量众多的国家通常设有专门的宏观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各地的自由贸易区进行设区审批、监督、检查和协调管理。各国法律规定的中央主管部门有所区别,有的国家专设一个中央管理机构,如美国的外贸区委员会就是联邦政府领导的直接管理全国所有外贸区的最高机构;韩国政府于1973年1月6日解散了马山自由出口区管理局和其他工业区管理局,设立了工业区管理局,在工商部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国所有自由出口区的全面开发工作。有的国家则是有原有的中央部门进行监管。[49]

在微观管理方面,国外的自由贸易区有三种管理模式:组织管理模式、行政管理模式和混合管理模式。在组织管理模式下,通常由一个自由贸易区内的非营利的、私人的、公营的或公私合营的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提供。它们也从事一些经济活动,提供必要的后勤方面的服务。在行政管理模式下,往往由地方行政当局代表相关机构管理自由贸易区内的经济、贸易和工业活动,或者由当地的港口和海关当局直接进行管理。混合管理模式是对组织管理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的综合,在这一模式下,一个最主要的管理特征是对自由贸易区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区分,通常分为出资人、管理人、商业经营人和服务协调人等,这些人都要接受政府的监管;此外,地方政府往往把相关的组织和管理活动转包给一个私人公司。最近对混合管理模式的一种修正是,由一个半国营商业机构集中处理自由贸易区运转的所有事务。[50]

4.优惠制度

为了使自由贸易区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促进自由贸易区的繁荣和发展,各国政府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制定自由贸易区法律时,往往制定许多优惠制度。

关税豁免优惠。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区,关税豁免是最普遍的和必要的优惠手段。在美国,利用对外贸易区在关税方面的优惠有:①关税延迟(Duty Deferral)。关税(包括联邦消费税)只有在货物从对外贸易区运入美国关税领土(或者NAFTA国家如加拿大、墨西哥等国)时,才予以缴纳。这样可以使得对外贸易区的使用人得到现金流通方面的好处。②关税排除(Duty Elimination or Duty Avoidance)。货物进口到对外贸易区,然后从对外贸易区出口,除NAFTA国家以外,将不缴纳关税(包括消费税)。货物进口到对外贸易区,或者在区内在区内毁坏,也不缴纳关税和消费税。③倒转关税的减轻(Inverted Tariff Relief)(前以述及)。[51]

爱尔兰香农出口加工区对进入区内的生产设备,对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零部件等,均予以免税。台湾高雄出口加工区对岛外输入的产品、机器设备、原料、半成品等,免征进口关税。韩国马山出口加工区免除进出口税,凡外资企业自用的进口机器、设备、原料、半成品一律免除进口关税;同时,对出口商品也一律免除出口税。印度坎德拉出口加工区对用于出口生产的生产资料、原材料、包装材料及其他所需物资可不受任何限制,从任何国家进口都免除进出税。埃及塞得港自由工业区对区内生产所需进口的机器设备、工具、原料等免征关税。香港除对五类外国商品(酒类饮料、烟草及其制品、石油、化妆品和药品)入境征收关税外,其他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免税。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除爆炸品、枪支弹药、麻醉品、易燃品和其他特别规定的商品外,都可自由进入区内。[52]进入意大利自由贸易区的外国商品,以及仓储、再出口、销毁和损坏的商品均享受关税豁免。但是,在自由区内使用和消费的外国商品,包括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办公用品和家具等均要缴纳关税。[53]

所得税和其他税收的减免优惠。在美国对外贸易区,对从美国境外进口的并为达到储存、销售、展览、重新包装、装配、批发、分类、定级、清洁、混合、陈列、制造或加工的目的而在区内保存的商品,或者在美国国内生产并为出口目的而保存于区内的商品,无论处于原始形态或经上述处理而改变形态的,均免征州和地方的从价税。[54]

《土耳其自由贸易区法》规定,在自由贸易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无论是无限责任纳税义务人或是有限责任纳税义务人,只要他们的营业收入和费用支出是符合土耳其的《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其收入和支出可以免除所得税和公司税。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对公司在经营期内免征公司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货物流通免除一切地方税;进口货物仅征收货值3%的货物税。葡萄牙规定对自由贸易区内的所有经营实体均免征地方税收。菲律宾政府规定,对自由贸易区企业只征收5%的营业税,免征其他税收。在智利伊基克自由贸易区,除免关税外,公司在经营期内免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货物(包括生活资料)流通免除一起地方税;进口货物仅征收货值3%的货物税。[55]

韩国马山出口加工区免除各类税收,从技术引进合同批准之日起或从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除工资所得税;免除5年的法人税,此后3年内减免50%;免除5年的财产税,此后3年减免50%;免除5年的财产购置税,此后3年减免50%。[56]

韩国政府最近决定对设立在济州岛自由贸易区的工、商企业提供的税收优惠有:①对在自由贸易区内至少投资1,000万美元的新建制造业与商业企业,头3年免纳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后两年减征5%。②济州市约有44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划为综合产业区,目的是吸引生物工程与信息技术企业。新规定对上述高新技术投资者的财产税减半,其进口的资本货物与研究设备免征关税。③在济州岛旅游的韩国人可在岛上指定的免税商店购货,每年4次,每次购货金额最高可达300美元。④对济州岛高尔夫球场的入场费免征特别消费税与教育税,因此,其入场费要比其它地区低40%到50%,每张入场卷只售50到60美元。[57]

印度坎德拉出口加工区对前来投资的企业,前5年免缴各种税收;区内企业免纳国内消费税;区内企业在区外购买货物所纳营业税由区管理部门补偿。埃及塞得港自由工业区对企业投产后5-8年内免征利润税、流动资金税、所得税和印花税;对外籍雇员免征工资所得税。巴西马瑙斯自由贸易区对在区内投资办厂的私人企业,免征工业产品税、商品流通税和所得税,免税期30年不变;降低金融营业税。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区内企业每年所获利润,按累进原则向巴拿马政府缴纳2.5%至8%不等的所得税。如果雇佣巴拿马籍劳工30人以上,可根据情况减税0.5%至1.5%。另外,对特别鼓励的区内加工工业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免征所得税。除车辆牌照税外,免其它地方市政税。[58]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为鼓励外国厂商在区内投资,对相关企业,只征收所得税,免除领事签证费及全部国家和地方税。[59]

多米尼加共和国法律规定,在自由贸易区豁免所有的影响生产和出口活动的税收和费用。这些优惠措施对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和海地边界附近的自由贸易区,期限为25年;对于多米尼加共和国其他区域的自由贸易区,期限为15年;全国自由贸易区委员会有权对这些优惠期限予以延长。[60]

《加纳自由区法》规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10内免征所得税,之后,所得税的税率不超过8%;对股东投资到自由区而获得的红利也免征所得税。[61]

资本和利润的自由汇出。由于发达国家的货币可自由兑换,因此这方面的优惠制度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制定的。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对外国银行给予各种优惠条件,外币可以自由流通和出入,促进了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土耳其自由贸易区法》规定,自由贸易区的经营活动涉及的所有支付活动,都应当以外汇的形式进行,但经部长会议批准,也可用土耳其本国货币进行。《埃及自由区法》规定,外资企业的利润所得,可自由汇往埃及境外。[62]韩国马山出口加工区允许外商将利润汇回本国。投资资本额从企业营业的第3年度起也可以按每年不超过投资总额15%的限度汇回本国。[63]

投资优惠制度。许多国家政府在有关法规中明确规定,对在自由贸易区内投资的外国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没收资产的政策,以保证投资者免受因战争、动乱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如加纳政府保证在自由区内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政策。《加纳自由区法》还规定,外资可以持有100%的股份,并实行国民待遇。[64]

其他优惠制度。在美国,商品可以在对外贸易区无限期的存放;商品可以转移到对外贸易区,以达到出口的法律方面的要求;安全和保险成本的降低,由于海关的安全要求和联邦对犯罪的制裁,使得进入对外贸易区的货物具有比较低的保险成本,货物丢失的事件也比较少。[65]还有配额方面的优惠,由于对外贸易区内没有配额限制,因此对外贸易区的使用者可以在区内储存货物,根据国家配额的调整作出自己的进出口策略;行政费用的减轻,这一点对从事转口贸易者的效果最为明显,由于对外贸易区的存在,就省去了出口退税(Drawback)带来的麻烦,还可以免去许多费用支出和文书工作;非最惠国商品的进口优惠(如商品是从非最惠国待遇国家进口的,那么就要课征较高的进口关税),可以把这些商品在对外贸易区进行处理、加工,通过上文提到的倒转关税的减轻的方法得到较低的关税税率待遇;原产地标识方面的优惠,对于进口美国本土的产品需要相关的要求,而通过对外贸易区从事转口贸易的情况下就可以省去这些步骤。[66]此外,在对外贸易区,对于转口贸易的商品,还可以免除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67]马来西亚政府规定自由贸易区内的土地租期达60年或99年;新加坡规定工业区的土地租期为30-99年,外国公司可以在私人所有的土地上建筑厂房。这些国家还根据土地和用房的种类制定了相当低廉的租金标准,以减少投资成本来吸引投资。[68]

5.监管制度

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有效运转依靠一套适当的监管制度予以保障,其中海关监管制度是重点。自由贸易区和其他区域的重大区别之一就是避免由于关税和复杂的海关手续所造成的贸易障碍。国际上对自由贸易区海关监管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不干预”。

“一线放开”:所谓“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进入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也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运出境外。《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体现了这一思想,该《公约》第5条规定:“不应以运入和储存一定数量的货物作为货物运入自由区的条件。”第6条规定:“自由区不仅应准许货物从国外直接运入,亦应准许从有关国家的关境运入。”第10条规定:“从国外运入自由区的货物,除因维护公共道德或治安,公共保健和卫生,实行动植物检疫,保护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所实行的禁止和限制外,不应仅以货物受其它禁止或限制为理由,予以拒绝。”第12条规定:“对从国外直接运入自由区,无须经过任何有关国家关境的货物,如有必要向海关呈验单证时,除了出示载明有关货物主要项目的商业或官方单证(商业发票、运单、发货通知等)外,海关当局不应要求出示其它额外的单证。”第14条规定:“海关对进入自由区的货物不应要求出具担保。”第22条规定:“对无须经过有关国家关境,从自由区直接运往国外的货物,如有必要出示单证时,除载有货物主要项目的商业或官方单证(商业发票、运单、发货通知等)外,海关当局不应提出其它额外要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体现了一线放开的思想。

“二线管住”:所谓“二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关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由贸易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二线管住”的思想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体现得十分充分。

“区内不干预”:是指区内的货物可以进行任何形式的储存、展览、组装、制造和加工,自由流动和买卖,这些活动无需经过海关批准,只需备案。《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第16条规定:“准许运入商业自由区的货物除装卸、转船及存储外,应准为保存货物,改进包装或提高销售质量或准备装运进行必要的作业,例如,将散装改为包装、并包,拣选分级及改装等。”第21条规定:“货物在自由区的存储期不应加以限制。”《欧共体海关法典》第109条、173条规定:“运入自由区的非共同体货物,在自由区内继续存放的同时,可以接受以保存、改善外观或商业质量、零售或转售改装为目的的一般处理。”当然,不干预并不意味着不管理。《欧洲共同体海关法典》第172条第1项规定:“在本法规定的条件下,自由区或自由仓库允许进行任何工业、商业或服务业活动,但进行此类活动应事先通知海关。”第176条第1项规定:“在自由区或自由仓库内从事储存、加工、买卖货物的任何人,应按海关当局固定的格式制作存货记录,凡进入本人负责地点的货物必须立即记入存货记录。存货记录应当使海关能够辨认货物并载有货物的流动情况。”

在具体海关监管制度方面,一般包括进入环节的监管、远离环节的监管、对自由贸易区中的监管和进出自由贸易区的海关手续等。[69]

「注释

[39]转引自李立主编:《世界自由贸易区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215页。

[40]转引自李立主编:《世界自由贸易区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41]See 15CF400.1(c) (1998)。 译文参见李立主编:《世界自由贸易区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5月版,第179页。

[42]美国除了一般的对外贸易区(general-purpose zone)外,还有专为一个公司使用而批准设立的具有特定目的的对外贸易分区(subzone),如炼油厂、汽车制造厂等,对外贸易分区一般具有单一的目的,不能转移或设在一般对外贸易区内。See 15CFR400.2(n) (1998); at customs.ustreas.gov/imp-exp2/comm-imp/ftz/brochure.htm ; Howard N. Fenton III, A New Era for Administration and Judicial Review of Foreign Trade Zones Board Decisions, 4 Minn. J. Global Trade 223 (1995)。 因为对外贸易分区是单一目的的区域,将重复使用同样的材料,给美国海关传送信息的系统也更加复杂,所以对外贸易分区的设立并不要求必须设在港口内或邻近港口。对外贸易分区的这一特点使得大量的企业使用对外贸易区计划成为可能。See John Yuva, In the Zone: Freign Trade Zones, Inside Supply Management, at ism.ws/Pubs/ISMMag/070248.cfm. 当然,由于对外贸易分区在申请程序、申请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大公司往往占有优势,这一点已引起人们的重视。See William G. Kanellis, Reining in the Foreign Trade Zones Board: Making Foreign Trade Zone Decisions Reflect the Legislative Intent of the Foreign Trade Zones Act of 1934, 15 NW. J. INT‘L L.  BUS. 606 (1995)。

[43]转引自李立主编:《世界自由贸易区研究》,改革出版社1996年版,第276-277、287页。

[44]See Kofi Oteng Kufuor, The Ghana Free Zone Act, 10 Transnat‘l Law. 245 (1997)。

海外转口贸易例9

随着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在经济活动中的运用,那些加工贸易“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的产业发展受到制约,在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家近年来出台了多项有关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发展进行了相应调整。

1.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政策调整。从1999年开始,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商品实行分类管理,每年海关总署会同环保、商务等中央部门对加工贸易禁止类、限制类商品目录适时动态调整。截至2009年,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共计1700余个10位商品编码的商品,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的共计500余个10位商品编码的商品。从调整的方向来看,那些“两高一资”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更多的被列入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加工贸易的门槛也变得越来越高了。

2.加工贸易企业分类管理措施调整。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在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参照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行管理,分为AA类、A类、B类、C类、D类等5个管理类别,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企业为经海关验证的信用突出企业,A类企业为信用良好企业,AA类企业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为信用一般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企业为信用较差企业,D类企业为信用很差企业,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区域差别管理,根据加工贸易发达的程度,将我国关境领域按行政区划分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包括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和广东省,其他省级行政区域划分为中西部地区。海关对不同区域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同类别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不同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为了减小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国家在2009年对东部地区A类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生产由“半实转”转为“空转”。

3.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措施调整。H2000通关系统的普遍运用和通关作业电子化改革的需要,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逐步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变传统的加工贸易纸质手册为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管理。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即将企业的MRP、ERP系统与海关通关作业系统对接),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提高海关监管的效率,节约企业生产成本。

4.加工贸易出口退税率、缓税利息率调整。为了优化出口商品结构,2008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对加工贸易企业从国内采购的货物适时调整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2009年3月6日,海关总署公告,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暂由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加工贸易内销缓税利率下调无疑将缓解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另外,海关总署正酝酿系列措施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向内销市场。

5.加工贸易出口转内销措施调整。在2007年,商务部将加工贸易的内销审批权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放到地市一级;于2008年开始,将内销集中申报在沿海等地小范围内开始试点,并逐步简化内销审批业务;2008年底,海关总署出台了《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2009年初,海关总署又下发了一份意见稿,酝酿系列措施推进加工贸易企业转向内销市场;2009年3月6日,内销缓税利息率的调整等。以上一系列举措,目的是将企业外销萎缩的市场转向国内市场,尽可能的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生存压力。

二、解析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

从近几年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来看,目的在于“限制”和“发展”。“限制”主要体现在提高加工贸易的门槛,通过加工贸易商品和企业分类管理来实现,限制“两高一资”产品、低附加值产品的加工生产,并有序的将低附加值、限制类加工贸易产业向中西部区域转移;“发展”主要通过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监管便利化、内销政策化等来实现,引导加工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

1.产业结构升级。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壮大之根源在于劳动力成本优势,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人工资水平不断提高,劳动力成本优势相对于周边发展中国家正在逐渐丧失,以工资来衡量的单位劳动力成本已经不具有比较优势。因此,那些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的生产成本不断升高,出口成本优势降低,在整个加工贸易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比如鞋、玩具业等。从《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的调整来看,政策倾向从以往的劳动密集型“两高一资”产业转向为高附加、高科技含量的产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科技研发与创新,鼓励机电产品、高科技产品的出口。据海关统计,2010年1-2月我国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出口735.9亿美元,增长28.8%,占同期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61.8%。

2.产业链条延伸。对于加工贸易“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比喻现在已不那么合适,传统的“两头在外”要么出口创汇少、生产工艺简单,要么对外贸易依存度高、缺乏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加工贸易本土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加工贸易企业正逐步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产业的配套能力,加工贸易产业链条逐步延伸,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进”的方式,在国内采购料件的比重逐渐增大,延长了加工贸易产业链条,对国内中上游产业的带动作用逐步体现,带动了上游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另一方面,改变了过去那种“大出”的方式,向深加工、精加工延伸。通过这种“大进大出”的转变,带动了整个加工贸易产业链条,使整个产业逐步形成积聚效应。

3.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功能重新定位。截至2009年底,我国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已经达到96个,其中以保税物流为主的功能区40个,以出口加工制造业为主的功能区56个。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区内企业分别可以开展保税加工、保税仓储配送、国际商品展示、检测维修等多种业务,这些特殊区域主要表现为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但目前的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功能设置上不尽合理,如出口加工区设立之初只是为了便于保税加工物理围网规范化管理,与加工配套的研发、检测、维修、展示等业务不得开展,这些环节只能运到加工区外进行,不能享受加工区政策优惠,还增加了企业生产成本,严重制约了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因此,对于这些特殊海关监管区域而言,应结合产业特点,在保税加工区域探索保税物流,在保税物流区域探索保税加工,对现有特殊区域进行整合,将非加工环节纳入保税监管。

4.缓解出口压力出口转内销。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市场需求急剧萎缩,使加工贸易出口大受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减少或惨遭破产,为了扶持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困境,国家出台政策支持企业在稳定国外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将部分外销产品转为内销,并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逐步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创立自己的内销品牌。出口转内销政策的实施,不仅使一些加工贸易企业走出困境,在规避外部经济波动带来的不利冲突,减轻国际贸易摩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据统计显示,2009年外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陡降为-44.8%,内需的贡献则高达144.8%。

三、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进一步思考

第一,建立健全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

加工贸易产业退出机制的实质是基于一定时期我国进出口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加工贸易产业的不同特点和发展的不同阶段,有区别的采取不同优惠政策,直至取消优惠,引导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适时将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的行为机制。

首先,建立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实施机制。现行国家的政策虽然作了相应的规定,将加工贸易产业(商品)进行分类管理,结合商品的税目进行细分,适时动态调整相关目录,明确哪些是鼓励发展的产业,哪些是限制发展的产业,哪些是禁止发展的产业。但相关政策调整后,企业往往不能第一时间知道该政策,有时对相关政策理解也存在着偏差,这就要求政策调整应配套相应的调整实施机制,明确谁通知、谁解释、谁服务,让企业能第一时间掌握政策发展方向,调整企业生产。

其次,建立加工贸易产业评价体系。除了对加工贸易产业进行细分评价外,还要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加工贸易能力与水平进行评价,对我国外贸政策和外贸环境进行评价,运用该评价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后,找出该加工贸易产业退出的“临界点”,当达到并超过该“临界点”时,表示该产业已经具备足够的国际竞争力,可以转为一般贸易。

最后,参照国际惯例,可以给予加工贸易产业一定的“过渡期”,当该产业达到“临界点”后,给相应企业预留一定的时间,让企业考虑如何将该产业与企业自身发展、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相结合,给企业技术创新或产业转型提供足够的时间,顺利实现产业退出。

第二,深化海关监管政策调整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除了将与加工相关的非加工环节纳入海关保税监管外,需要出台相应政策引导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加工生产向设计、研发、服务等纵深方向发展,增加加工贸易的产业附加值。海关监管政策的调整可以从实行物理围网或非物理围网的特殊海关监管区域开始试点,然后向非特殊海关监管区域拓展。比如,对于出口加工区开展研发、检测业务的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可以向非特殊海关监管区域的加工贸易企业推广。

在内销监管政策上,海关应调整内销报关流程,减少内销报关单流转环节,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作业流程,减少企业交单次数,简化查验手续,努力实现企业办理内销手续“一个窗口、一次受理、限时办结”。

第三,细化加工贸易产业政策调整

在现行加工贸易备案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加工贸易产业评估制度,组建加工贸易合同评估小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产业(企业),颁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或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凭以上单证到海关申请备案或联网监管。

为加工贸易中上游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提供政策支持,减少下游产业的政策优惠幅度,通过信贷、许可证件等金融和贸易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加工贸易中上游产业,投向电子信息(物联网)、新材料、环保、生物医药等新兴战略产业,使加工贸易迅速介入到高科技生产环节,介入到国际科技生产前沿。

第四,内销外销两手都要抓

应将加工贸易内销和外销都作为加工贸易政策的导向,为应对国外市场变化,可以建立一种弹性机制,即在外销形势好的情况下,在政策上适当倾向于外销,减少内销优惠政策和比例;在外销面临较大压力时,适当增大内销优惠,增加内销数量。通过这种内外销政策调整的弹性机制,使内销与外销和谐发展。

建立健全该弹性机制要作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居民收入和消费能力;二是加快服务业改革开放,重点是放宽准入、引入竞争、降低成本,扩大居民服务消费;三是有效使用市场和政府两种调控手段;四是扶持加工生产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创建自主品牌、完善售后服务和研发。

参考文献:

[1]何力.用海关监管的转型升级适应和促进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J].商务周刊,2006(13):68.

海外转口贸易例10

一、引言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中,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一种或者多种贸易形式,诸如:一般贸易、转口贸易、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下面我们针对当前一些企业开展的深加工结转贸易进行阐述与分析。

二、管理部门政策及各自侧重点不同

(一)部门政策依据

海关目前实行进料深加工结转政策主要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及相关海关政策。

财税部门目前对深加工结在全国范围没有统一的政策出台,这也是造成国内各地区深加工结转贸易税收政策的不一致性的主要原因。

外汇管理部门目前对进料深加工结转收结汇主要是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1]64号)及其近年来关于深加工结转收付汇一些调整政策。

(二)海关政策及监管难度

现阶段,一方面,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监管主要是依靠企业申报和通过对申报单证进行审核实现的。由于加工贸易结转货物的物流同国内普通货物的物流一样,不需要海关加施封志,不使用海关监管的车辆,不进海关监管场所,所以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实际货物进行监控存在一定的难度。

走私企业利用海关对加工贸易结转货物难以监管的缺点,实施“假结转、真内销”的走私行为。走私企业通过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核销加工贸易手册,并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牟利,偷逃国家税款,一些假结转情况也存在。

另一方面,海关总署关于实行加工贸易企业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且实行商品分类管理和企业分类管理。

(三)现行税收政策及存在问题

深加工结转货物在国内结转环节视同内销开具增值税发票,操作过程将出现以下问题:税务部门根据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深加工结转货物根据此条例规定,内销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在管理上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监控产品的国内结转,"一单一票"的管理。由此以来,一是对上游企业转出的产品是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没有进项税用来抵扣,只有转出时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下开具的销项税额;二是对下游企业其转入时是税务部门监管下开具的进项税额,出口时是海关监管下免税货物,没有销项税额,两种管理方式的不同,造成了进出口企业税负不均。深加工结转货物在国内结转环节视同内销开具增值税发票征税的弊端,如果实行征税政策,企业避免转厂征税的负担,我国相当部分的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被迫进行“一日出境游”。既严重加大我国口岸货物进出口的压力,同时增加企业产品的运输成本;也产生双重税赋的问题。即企业在加工贸易转厂环节需交纳与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的保证金,再在下一道转厂环节征税,将产生双重税赋的问题;其次对出口退税造成更大的压力和影响。

深加工国内结转实施“环环免税”的政策,对于国内深加工结转的层层结转的每一个结转环节都视同“出口”,实行各个环节免税的政策。深加工国内结转实施“环环免税”的政策弊端,(1)对深加工结转货物实行道道免税政策,即实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加工费免税,而对国产料件进项税额计入成本,不能退税。这样不利于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2)不利于鼓励一般贸易出口;(3)不利于税收管理。

(四)外汇管理政策

外汇结算:深加工结转上、下游企业之间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等外汇核销手续。

按照《深加工结转售付汇及核销操作程序》规定,对经海关批准来料转进料、进料转进料的情况,外汇指定银行可以凭经核对无误的正本进口报关单、正本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结转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等单证,为转入方企业办理有关售付汇或境内外汇划转手续。

外汇核销:随着“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实施,在深加工结转的报关业务中,海关要求“一张报关单对应一张外汇核销单”,即料件转出方必须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核销。深加工结转企业之间必须以外汇结算,并办理相应的外汇核销手续。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许多不便之处,主要表现在:深加工结转涉及的售付汇、收汇环节较多,且手续繁琐。一方面,转入方企业需要凭各种有效单据到银行办理售汇申请、购汇、划转等手续;另一方面,转出方企业需要凭各种有效单据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入账、领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等手续,为企业开展深加工贸易带来诸多不便之处。

三、对策建议

(一)海关管理方面

一方面简化申请备案环节和手续,提高深加工结转的效率.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在H2000和电子口岸上开发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通过外部网(电子口岸)与H2000的连接.实现对深加工结转实行网络审批、备案、实时监控等监管手段。目前此系统已建立。系统建立后既不需企业频繁地往返海关办理手续,可节约企业运营时间和成本,提高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又减轻海关的单证审核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审核质量,达到双赢的目的;另一方面,完善收发货登记和管理,使结转信息能及时共享。在建立深加工结转管理系统中,考虑建立对企业收发货单实行自动登记管理,并与申请表和报关单衔接起来。即企业申请结转什么,才可收发什么,最后方可申报什么,由计算机自动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同时增加数据查询平台。这并非只是增加了一个简单的查询平台或查询功能,实际上是解决长期以来结转的数据流和物流不能同步的问题和单货分离的问题。

(二)税收管理方面

应该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问题置于改革和完善加工贸易总体政策大背景下,并将税收政策与有效管理相结合,实行分类管理。一是进一步落实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其区域封闭管理的优势。为根本解决深加工结转问题,建议按优惠最大化原则,统一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政策;二是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以外的资信好、规模大、高新技术加工贸易企业,建议比照目前钢材“以产顶进”政策,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列名企业管理,对这些列名企业进行深加工结转的加工(销售)增值部分及使用国产原材料部分予以免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加工出口,由税务部门照章补税;三是对开展国家鼓励的产业目录的、资信好、中小型加工贸易企业,继续按现行规定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即:对进口料件由海关保税监管,税务部门对结转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对使用国产料件的不予以退税。

(三)外汇管理

深加工结转业务过程中采取外汇结算更有利于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外汇进行有效管理,同时加强了与海关管理措施的配合。同时外汇管理部门要不断改进核销流程,从而简化深加工结转外汇核销的工作量。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深加工结转业务外汇法规,鉴于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特殊性、复杂性,为了便于企业、银行、外汇局操作,应完善现行有关深加工结转业务外汇法规;另一方面,外汇局应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外汇局核销人员应认真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出口核销经办人员要了解与业务相关的进口付汇核销管理规定,进口核销经办人员也要了解与掌握与业务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这样才能准确解答银行、企业的咨询,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工作的效率,起到促进、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作用。

四、结语

深加工贸易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尽快实现部门间加工贸易审批、备案、核销等计算机全国联网,共同做好加工贸易管理工作和深加工结转的信息监管力度。利用现代信息传输和监管手段,对于申报的电子信息与出口单证的比对管理。结转产品在国内多环节流通,严格比对管理十分必要。从转出和转入结转手续的办理,到产品的实际出口,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在海关监管下实际转交产品或出口,海关和税务部门应通过联网进行数据信息传输,采取联合监管方式。

政策是对市场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深加工结转贸易政策应该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深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加长产业链的潜力,从而有利于深加工结转贸易全面稳定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