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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融资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2 09:15:06

贸易公司融资

贸易公司融资例1

贸易融资的缺乏导致国际贸易大幅滑坡,阻碍全球经济复苏。我国也不例外。正是国际贸易融资的下降,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的出口复苏。当前国际贸易融资的来源和形式都发生了变化。

1.1企业出口方面近年以来,中国中小企业发展迅猛,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2006年我国中小企业已达4200万户(包括个体工商户),约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中小企业已成为中国外贸领域一支重要的力量。但由于中小企业起步晚,自有资金积累少,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中国中小企业在贸易融资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中国目前为中小企业担保的机构在中小城市很少,到2007年底,中国中小企业出口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只有3729个,担保总额为5049亿元、受保企业为21.65万户。虽然中小企业出口信用担保机构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大多数分布在大中城市,中小城市很少。

1.2银行方面银行对大中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出口融资政策有所不同。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来看,与大中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出口融资贷款利率高很多。另外,银行给中小企业的进出口贷款一般采取抵押和担保的方式,不仅手续繁杂,而且还要支付诸如担保费、抵押资产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这无疑增加了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与此同时,由于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及审批时间过长,迫使许多为求生存的中小企业选择民间融资渠道,而民间融资的高利贷性质几乎是众人皆知的。

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缺乏有效的识别手段。中小型企业普遍存在着规模小、经营稳定性差、报表不真实等问题,这种状况使得银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授信决策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使得银行在中小企业进出口贷款方面选择的策略是简单地退出市场。这也从一方面显示出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失衡、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使得整个融资结构的调整难以顺利推进。

2中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问题

原材料和劳动成本的提高,对中小企业生存构成了威胁。而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也甚少惠及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大量倒闭或停产。中国社科院关于“中小企业在金融危机复苏中的作用”的调研报告显示,有40%的中小企业已经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倒闭,另有40%的企业目前正在生死线上徘徊。因此总结目前中国国际贸易融资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2.1贸易融资方式过于单一,对象过于集中当今的国际贸易规模、方式都向更高、更复杂的方向发展,虽然现在国际上所使用的的贸易融资方式日益加多,也有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尝逐步创新,开拓新的贸易融资方式,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基本上仍然是以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品种少,且功能单一。

银行方面,目前各家银行办理的业务主要以基本形式为主。而比较复杂的,如保理和福费廷则相对比较少,甚至在有些地区尚未开展。

2.2中小企业资金不足中小企业生存难,除了内部管理存在问题、缺乏人才、技术水平不高外,资金不足和融资困难是中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资金缺口。资金短缺直接影响企业运转状况。资金短缺往往极大地限制中小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技术和设备升级、新产品的研制和开发、拓展新市场和增加新经营项目。

3中国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3.1现代信息技术的制约以先进的技术手段做支撑,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管理就会显得更高效,便可以将银行相关的部门和分支行高效率、有机地联系起来。然而目前我国的银行业只能说基本完成了金融电子化建设的阶段,金融信息化在有些银行只是刚刚起步,从而缺少网络资源的共享,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致无法达到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这样就难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贸易公司融资例2

一、案例背景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重创。2009年,希腊等欧盟国家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再次对世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钢铁行业持续产能过剩、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钢贸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再加之其固有的体制、机制,企业经营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企业资金被牢牢地固化在上下游的漫长产业链上。此外,中小民营钢贸商强烈的扩张欲望,利用自有资金和通过质押、联保贷款等获得的资金,已经无法满足其发展扩张的需求。但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贷优势,通过企业信用以贸易形式给中小民营钢贸商融通短期流动资金以赚取类似“佣金”的固定收益,通过不断加速周转,以此来解决其利润来源。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中小民营钢贸商的共同利益需求,催生了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发展。随着整个钢贸业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越做越大,风险敞口累积的风险也不断加剧,资金链随时存在断裂的风险。在运作中,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缺乏完整、严密的风控体系,监管上也是力不从心,仅能依托有限的保证金及部分抵押物抵御一定风险,一旦贸易链条某一环节出现问题,资金链断裂,就会引发整个钢贸行业的系统性风险。资金链断裂也就成为了钢贸业危机爆发的“导火索”。

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为形式、融资为实质的“贸易”业务,是业内通常所说的“托盘”业务模式之一,是中小民营钢贸商将一定数量的钢材以销售合同的方式转移货权给一些有实力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从而获得短期流动资金融资。中小民营钢贸商通过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的良好银行信用从中获得流动资金融资,国有或上市钢贸企业则扮演“二银行”或者“影子银行”的角色,获得类似“佣金或资金占用费”的固定收益。融资性贸易业务,不同于银行开展的服务于国际及国内经济贸易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而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购销合同属非法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二、典型案例

钢贸业危机爆发而引发的司法案例不胜枚举,但审理结案却有一定时间性,笔者根据已审理判结的河北中储物流中心(以下简称河北中储)与河北金鲲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典型案例,进行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识别分析与探讨。

2008年1月31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签订《购买协议》,协议约定,金鲲公司每月向河北中储销售价值不低于1 250万元的铁精粉,并按双方另行签订的订货单中确认的品质、数量按时供货。同日,河北中储又与与河北奇石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石麟公司)签订《销售协议》,协议约定,以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的品质、数量等为基础,再加价2.4%由河北中储销售给奇石麟公司,奇石麟公司在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付款,奇石麟公司付款前的货物所有权属河北中储。按照三方协议约定,1月至5月期间,河北中储、金鲲公司及奇石麟公司三方共签订6笔除数量和价款不同,其他合同内容基本相同的买卖合同。前5笔合同以相同的模式履行完毕,且各方均无异议。第6笔合同,河北中储于6月26日向奇石麟公司开具了第6笔合同的增值税发票,奇石麟公司由于资金困难,未能在合同约定的6月底前的期限内向河北中储付款。经与河北中储协商同意,奇石麟公司于7月10日将货款2 000万元支付给河北中储,履行了第6笔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同日,河北中储向金鲲公司开出2 000万元转账支票一张。7月11日,当金鲲公司到付款行提示承兑该转账支票时,因河北中储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系空头支票遭拒付。7月14日,金鲲公司收到银行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理由书,金鲲公司所持支票因已被挂失故而被退回。金鲲公司认为河北中储的行为涉嫌经济诈骗,遂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报案并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河北中储支付金鲲公司票据款2 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赔偿金、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河北中储遂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河北中储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将案由定性为票据追索权纠纷,认定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201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终审判决,撤销一审、二审民事判决,驳回金鲲公司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上述案例中,尽管金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其不断供货给河北中储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实物货物流转,但其并不能否认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奇石麟公司之间以签订购销合同为形式,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的事实。从河北中储采购合同上游金鲲公司和销售合同下游奇石麟公司为关联公司、采购与销售合同同天签订、河北中储不承担货物验收义务与转售风险、河北中储1个月内收回货款并获取固定收益回报等方面来判断,该业务具有融资性贸易业务的明显特征,属于典型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上述案例中,融资性贸易业务不仅使得国有企业形象与信誉受到了损害,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与损失,融资性贸易业务使得企业面临法律风险、信用风险与财务风险,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是我国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必须面对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应对策略

河北中储与金鲲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融资性贸易业务典型案例,给众多钢贸业上市公司和大型国企敲响了警钟,钢贸企业应认清并重视其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与影响,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采取应对策略,防控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钢贸企业要不断关注国家宏观经济走势、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行业产能、产业经济特点及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变化,准确研判,认清形势,将强化企业风险管理纳入企业日常管理机制当中。企业通过宣传、培训、考核、监督、检查、排查等形式,逐步牢固树立企业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彻底从思想上转变观念。钢贸企业定期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培训会,组织公司决策、业务、财务、业管、运营、审计等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交流融资性贸易业务发生的背景、成因、特点、影响及对策,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从思想意识上防范风险,强化风险管理。

2.健全优化全面风险管理机制。钢贸企业要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逐步健全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从风险管理目标与原则、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风险管理阶段与流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持续强化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风险预警及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不断优化完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企业业务特点,建立企业各业务板块风险防范手册与风险管理操作指引,作为企业日常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指南,从业务端对业务的操作进行日常评估,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

3.强化重大合同评审。钢贸企业应进一步强化业务前期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市场调研,强化重大合同评审制度,严格审查贸易商、仓储商及运输商资质,加强对上下游客户、仓储商、运输商、担保商的主体资格信用调研与审查,建立事前的风险预控机制。定期召开企业重大合同评审管理工作会议,重大合同由企业财务、业务、业管、运营、法律、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评审并发表意见,形成重大合同评审议事机制,有效防控贸易前期风险。

4.提升业务质量与效益。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务,钢贸企业应严禁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企业应从业务源头抓起,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努力提升企业业务发展质量与效益,优化业务模式与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寻求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回归钢材贸易传统主业,紧贴市场变化,积极“走出去”,拓展市场,延伸加工、配送、仓储、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深挖产业供应链条价值。

5.强化检查监督。钢贸企业应强化内部财务与审计的服务与监督职能。财务部门应渗透业务、参与业务并把控业务,把业务风险防控端口前移,对执行中的合同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风险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业务合同执行与跟踪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定期联合风险防控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与全面排查,对于检查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人,防控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与作用。

四、总结与启示

我国钢贸业发展历经风霜雨雪,融资性贸易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发展而累积的风险给我国钢贸业带来了深远影响。钢贸业企业不能只顾眼前利益,需放远眼界,制定长远战略规划,未雨绸缪,严控并禁止融资性贸易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效防范并采取应对策略防范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深入做大做强传统钢材贸易业务,从而实现我国钢贸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贸易公司融资例3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7-0201-02

一、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及其特征

供应链金融业务在中国已取得很大发展,国内商业银行推出的各种供应链融资服务方案,在解决国内供应链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将境内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延伸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中,根据特定行业供应链上的真实贸易背景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水平,以贸易自偿性中未来预期的现金流为直接还款来源,以控制物流及资金流为风险控制手段,对供应链上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核心企业或上下小游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的综合融资服务。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将供应链融资与国际贸易融资实现无缝整合,针对中小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无法提供固定资产抵押、信用担保或授信额度不足的融资困境,提供的创新融资服务。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借助于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从银行及时获得足额的信贷支持,从而得以扩大进出口规模,提升在供应链环节中的竞争实力。

在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过程中,银行围绕企业供应链,结合贸易结算方式,充分运用核心企业信用和物权等多种信用,设计多层次的融资解决方案,满足企业的不同融资需求。与其他形式的融资相比,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业务表现出以下特性:(1)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不强求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或担保,将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授信担保的核心,运用货物或应收账款等授信支持性资产与融资产品相捆绑风险防范技术。(2)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受企业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境内外融资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对供应链中企业的服务方案设计具有典型的组合性特征。(3)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服务受国家进出口外汇管理政策的影响较大。(4)从融资还款来源的自偿性、融资操作的封闭性以及授信用途的特定化角度看,具备典型的贸易自偿性特性。

二、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

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根据进出口供应链的不同特点及进出口企业在供应链不同环节的融资需求,分为进口供应链融资服务和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时分别解决中小进出口企业在进口开证、进口付汇、出口销售、账款回收等供应链环节的融资问题。

以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为例,假设M公司为供应链中的境外核心企业,且该供应链符合银行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准入标准。B公司为M公司在境内的供应商,且与M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供应链合作关系,B公司拥有稳定的出口量,但B公司不能及时从M公司收取货款,从而缺少资金来维持生产。此时作为供应链的上游企业,B公司可将向M公司的出口货物的应收账款作为抵押,向银行K申请资金融通。K银行可以给B公司提供如下出口供应链融资服务方案:

若M与B公司间常用的贸易结算方式为电汇,K银行可以提供“订单融资+出口保理融资”组合方案。若M与B公司间常用的贸易结算方式为信用证,则K银行可以提供“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融资”组合方案。这两类组合方案都可以解决B公司从生产备货到出口发货后的融资需求。也可根据企业生产节点的实际资金需求提供单一节点的融资服务,如发货前的订单融资或发货后的出口保理融资等。在M与B公司之间贸易往来频繁,且贸易订单比较单一,银行为B公司提供“应收账款池融资”服务,以解决企业批量融资的问题。

不难看出,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服务与企业的节点融资需求,贸易结算方式,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以及境内外融资的价格密切相关,甚至境外企业所处国家的政治经济风险都会影响银行的服务方案。

三、国际贸易供应链金融服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1.企业的信用风险。国际贸易供应链融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是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中心枢纽,与银行的高度配合,为银行供应链融资贷前和贷后提供了关键性的信贷决策依据。如果核心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或者其因信用捆绑而累积的或有债务超出其承担极限,由核心企业担保的整条供应链的信用基础将不复存在。其次是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银行还不能对供应链中众多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尤其是对国外供应链企业信用了解和动态风险监控能力更为薄弱。

贸易公司融资例4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传统的支付工具之一,在促进国际贸易结算和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近年越来越多的企业以铁矿石、电解铜等大宗商品为载体,在转口贸易下利用信用证融资功能套取银行资金,利用境内外利差获利或从事高风险投资赚取高额利润,不仅扰乱正常的贸易秩序,而且为各类非法资金实现跨境转移提供了渠道,潜藏巨大的洗钱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一、利用信用证从事贸易洗钱的主要类型

 

(一)虚构进出口交易或利用虚假单据,以非法资金偿还到期信用证款项

 

操作模式为境外B公司和境内C公司事先串通,C公司向B公司进口某种大宗商品,骗取A公司代C公司申请某银行开立见票后90天付款的远期信用证。B公司持信用证在境外银行贴现获得资金,进行一系列高风险投资,掩饰、模糊以欺骗手段获得的资金性质,使其转化为表面合法化的投资收益。待信用证到期后,C公司可将非法资金偿还信用证款项,达到掩饰其非法性质和来源的目的。

 

(二)利用转口贸易将基础贸易复杂化,实现非法套利和洗钱

 

操作模式为境内一从事钢材进出口业务的A公司,在境外设立B公司和C公司两家关联公司。B公司从境内进出口一批“钢材”,然后将同一批“钢材”出口给境内A公司,A公司再将同一批“钢材”出口给境外的C公司,C公司将同一批“钢材”出口给境外最终用户。实际控制人A公司将一笔简单的国内钢材贸易流程转化为三次转口贸易流程,通过多次转口贸易操作,企业不仅可以利用境内外利差套利,而且利用转口贸易入境资金性质难以识别的特点,犯罪集团利用这条路径,将来源不明的资金从境外转移至境内,在境内经过一系列投资后,在远期信用证到期后,再将境内经过清洗的资金以偿还信用证款项形式汇出境外,最终实现利用转口贸易赚取境内外利差和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的目的。

 

(三)境内外公司互开信用证,实现非法资金跨境转移

 

操作模式为境内A公司从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从境外B公司进口某商品,境外B公司再通过开立信用证方式购买A公司的商品,以此种方式反复操作,实现境内外资金的跨境转移,洗钱主体乘机将部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内,用于支付到期信用证款项。

 

(四)以备用信用证合法形式掩盖大量非法资金来源

 

操作模式为某境内A企业以高于其注册资金规模的方式筹集大量现金抵押某银行,开出以A企业海外关联公司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实现利用贸易融资方式将非法资金转化为表面形式上合法化,从而达到清洗非法资金目的。

 

二、政策建议

 

(一)信用证运行规则中应嵌入反洗钱要求,顺应国际反洗钱形势需要

 

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信用证业务运作的法律依据,但在条例中缺少防范洗钱风险的相关规定。国际商会应参照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40+9项建议,评估当前国际贸易融资欺诈和洗钱风险,修订补充信用证业务原则和操作规范,嵌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引导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中加强对客户贸易背景、基础合同审查等尽职调查要求,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在保持信用证独立性和单证相符原则的灵活性安排基础上履行必要的反洗钱国际义务。

 

(二)加强多部门合作与信息共享,防范贸易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洗钱风险

 

贸易领域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要求银行同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加强合作,建立贸易数据信息共享查询机制,以实现针对可疑进出口厂商及时查询贸易背景和交易情况,帮助银行对可疑货物的贸易、生产流程的审查核实,识别判断异常情况,降低贸易融资欺诈和洗钱风险。

 

(三)贸易融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客户的尽职调查,强化风险监控和贷后管理

 

一是调查审核贸易企业背景和交易对手。对成立时间短的企业,特别是关联公司较多、关系复杂、关联担保或互保的企业重点关注,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核实企业交易对手历史业务情况,重点防范交易对手为上下游关联企业套取资金的风险。二是调查审核贸易商品和金额。

 

客户主营业务是否列入重点关注商品,对于电解铜、铁矿石、棕榈油PAT等单价高、具有金融属性、变现能力强的大宗商品,要确定是自用还是贸易,判断交易合理性。对于黄金、珠宝等价值高、体积小、易于标准化的进口商品,要进一步核实进口报关单、运输单据等,防范虚构贸易背景套利和欺诈行为,分析单笔金额是否合理,与客户交易惯例是否一致、与客户销售款规模是否匹配。三是审核单据。办理贸易融资服务,应审核客户的各种物流单据正本,并确保物权的正确归属,防止借用物权单据进行融资欺诈。

 

贸易公司融资例5

在对服务贸易的管理中,外汇管理部门虽然处于下游管理环节,管理面较为狭窄,仅负责相关外汇资金管理工作,但其政策仍能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个层次,通过直接投资、资源配置以及交易便利化等多个渠道机制,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服务业产业引导、企业生产运营和具体交易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见图1)。

(一)直接投资机制

1.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吸引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有助于改善我国服务业的资本质量,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服务业部门中产生示范效应和竞争效应,从而有效提高服务贸易出口部门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服务贸易的出口。

2.促进境外直接投资。由于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特点,大多数服务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需要同时同地进行,如金融、餐饮等行业,因此,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而推动服务贸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当前,迫切需要政府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吸收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和推动服务业的境外直接投资。而在当前的直接投资流入和流出管理中,外汇管理部门承担着投资资金的收付汇、结售汇以及划转的真实性审核责任,是直接投资流出入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对直接投资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及其开展的效率有非常重要影响。

(二)资源配置机制

1.外部资源的配置。近年来,随着服务贸易的发展,服务贸易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都越来越多,在服务贸易收付汇过程中也出现了大量的预付、延付、预收、延收等贸易信贷,单靠服务贸易企业自身内部资金的推动,已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借助更多外部融资渠道获取营运资金或物质资本。

2.内部资源的配置。服务贸易型企业对优化内部存量外汇资源配置、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方面有很多需求。一方面,一些服务贸易企业积累了大量外汇,但在一定期限内并不会立即投入使用,需要有较多的外汇投资渠道或理财产品来进行外汇资金的有效运营。另一方面,很多大型服务贸易企业集团子公司之间的外汇资金紧缺程度存在差别,一部分子公司外汇富余而另一部分子公司外汇资金短缺。如果母公司能在集团内进行外汇资金的集中管理,在内部进行子公司之间的外汇资金调配,则可以减少财务成本,增强汇率风险防范能力。

服务贸易企业内外部资源配置效率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高低,对于服务贸易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外汇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相关措施来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合理配置内外部资源,减少财务成本,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与国际竞争力。

(三)交易便利化机制

1.具体交易的审核。在人民币资本项目仍未实现自由兑换的前提下,为了防止资本项目资金混入经常项目,同时防止无真实交易背景甚至违法资金的跨境流动,我国外汇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实行真实性审核原则,因此,在具体服务贸易的资金流动过程中,外汇管理政策还要求对其进行真实性审核。而真实性审核的效率高低、是否便利,则直接影响服务贸易资金的收付效率,关系到服务贸易具体交易是否能顺利完成。

2.部门之间的协同。外汇管理部门对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审核主要是对重要交易凭证的审核,除交易的合同发票外,很多重要凭证,如税务凭证、专利凭证等都由其他主管部门出具,因而企业获取这些重要凭证的难易,外汇管理部门对这些凭证的要求高低,就成为影响服务贸易是否能及时顺利通过审核的关键,也是服务贸易具体交易能否最终完成的关键。

二、现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政策评价

(一)服务业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1.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目前,外汇管理部门在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审批逐渐减少,对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政策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导向性不足。对引导服务业外资流向、推动服务业产业结构升级,以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并不显著。目前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业和租赁服务业等资本回报率较高的行业,对其他行业投资比重较低,如2008年房地产业外商直接投资与租赁商务服务在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达62.3%。二是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核能力有限。外汇管理部门由于处于下游部门,对外资的真实性审核主要依赖于上游部门的各类批件,风险防范能力不足,难以对这些资金流入的真实性进行深入调查。各地政府出于改善政绩的目的,对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引进持积极态度,相关审批工作一定程度上也流于形式,部分异常资金随即可从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渠道涌入境内。

2.服务业境外直接投资。目前,只要服务业境外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境外投资产业政策并获得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在外汇管理方面境外投资等限制已基本取消,相关审核手续已大大简化。但外汇管理在支持服务贸易型企业“走出去”方面仍然存在一个显著欠缺,即对这些企业的后续支持力度还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后续资金支持方面。首先,从融资角度看,难度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从境外银行融资难。我国的服务贸易企业在境外银行往往没有信用记录,加之资本规模有限,因而从境外银行获取融资的难度较大。二是从境内母公司融资难。虽然政策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但对绝大多数从事境外投资的中资集团公司来讲,门槛较高,操作性不强,难以实现。三是申请项目贷款难度大。服务贸易型企业境外投资往往一次性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申请条件苛刻,占用境内投资主体信用额度也较高,财务成本较大,从而难以申请项目贷款。其次,从担保角度看,目前实施的“内保外贷”政策在实施中也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审批手续复杂,操作时效性差。二是担保门槛较高,尤其是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子公司在境外融资提供担保的审批门槛较高,而且还占用境内母公司的信用额度和反担保资源,多数企业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仍采取母公司垫款方式进行投资。三是对外担保额仍受企业外汇收入等部分财务指标限制,而这些限制已远远落后于当前形势的发展,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境外融资活动。

(二)服务贸易企业外部资源配置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近年来,外汇管理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进行外部资源配置的工作主要体现在积极支持企业对外进行股权与债权融资方面,如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实行“差”管理,对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的外债实行指标管理等。从整体情况看,外汇管理在支持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体系得到初步建立,但尚存在较多不足之处。

1.境外募集资金调回较难。由于受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及外债管理限制,相当部分上市募集资金难以通过正常途径调回境内,境外募集的资金只能间接地为境内企业提供间接资金支持,或者直接用融资款进行分红。此外,对于增持、减持、回购境外上市股票等涉及资金汇兑的,都需要经外汇局核准,手续不够便利。

2.中资企业借外债较难。目前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按照“差”原则管理,难度较小。但对中资企业而言,借用外债的准入门槛较高,中长期外债由发改委审批,短期外债由外汇局审批,而且指标主要核定给金融机构,因此中资企业在实际中借用外债难度较大。

3.境外发债门槛较高。目前,境外发行债券有较严格的审批程序,与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相关的开户、资金划转及汇兑均须外汇局核准,存在较多审批环节。而且与借用外债不同,境外发债由于规模较大、投资者众多、市场影响面广等原因,对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来讲门槛较高,不易实现。

4.融资方式有限。在现行外汇管理框架下,目前我国服务贸易企业的融资形式仍然较少,主要限于一些传统方式,对于引入国际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融资等国际通行的融资手段则用得较少。

(三)服务贸易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近年来,外汇局在推动企业进行内部资源配置方面进行了不断尝试,降低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内部资源配置问题。但由于经济形势发展过快,目前外汇管理在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1.跨国公司售付汇手续较为烦琐。一方面,售付汇手续烦琐。当支付非贸易项下的代垫或分摊费用时,境内公司需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资格核准后,才能凭该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支付。另一方面,中、外资跨国公司的非贸易售付汇待遇不尽相同,中资跨国公司与其境外关联公司之间的代垫或分摊费用只能由其境内总公司向境外支付,其他境内关联公司则不能支付。

2.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实施效果较差。现行政策虽降低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门槛,但实施效果却较差,如政策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委托金融机构贷款和设立财务公司等手段实施资金集中管理,但这种方式面临的成本却很高,财务费用多,而且周期较长。特别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子公司之间外汇资金的跨境运营,实施起来难度非常大。

3.存量外汇资金投资理财渠道较少。目前银行的对公理财产品仍以外汇期权、利率产品等标准产品为主,新型外汇理财产品有限,而且外汇管理推动企业境外理财的政策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如QDII,在资格、规模等条件上都存在较大限制,无法满足不同服务贸易企业的外汇投资理财需求。

(四)服务贸易交易真实性审核外汇管理政策评价

目前,境内机构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凭合同等有效单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由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而外汇局则借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事后监管。这种管理框架虽极大地扩大了企业的用汇自,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但目前看来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失衡。长期以来,我国在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面主要偏重于“控流出”,而对服务贸易的外汇流入方面则相对宽松,收支管理有所失衡。虽然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支总体还处于逆差状态,但这并不代表没有热钱资金通过服务贸易收汇流入境内,而且在当前国际经济金融背景下,形势瞬息万变,收支逆差也很可能迅速变为顺差,依靠单边“控流出”的监管理念显然难以应对新形势的要求,亟待得到转变。

2.纸质单证逐笔审核,效率低下。目前,外汇管理对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审核要求还大多停留在对纸质单证的逐笔审核方面。当一笔服务贸易需要付汇时,还要求企业取得税务、商务部门等相关证明或批件,企业往往需要来往奔波于各部门出具纸质凭证,不仅手续烦琐,而且效率低下。随着我国服务贸易的种类及数量不断增加,这种逐笔的纸质审核方式必将极大影响企业开展服务贸易的效率。

3.对服务贸易企业的监管缺乏灵活度。目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对于所有服务贸易企业均实行“一刀切”,即不论企业信誉、资质或者交易历史,均实行文件所要求的全套真实性材料审核要求,监管方式缺乏灵活度。如果能根据某些条件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那些信誉良好、无违规记录企业给予一定的便利政策,而对有违规历史的企业进行从严审核,则不仅能极大地提高监管效率,也能便利正常企业的服务贸易开展。

(五)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同管理评价

在实际管理中,外汇管理与其他主管部门的协作仍然存在较大欠缺。

1.政策制定协调性较差。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政策目标是促进服务业的发展,而外汇管理部门的主要目标则是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现国际收支平衡,两者在制定政策的目标和方向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一致,因此造成了政策制定存在不协调的问题。

2.协同监管意识不强。由于各部门都是在各自的行政许可范围内对服务贸易进行相关许可,因此,缺少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如在服务贸易项下,按照政策规定,在3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支付就要提供税务证明,不少企业为规避此规定,便将支付金额分拆成多笔3万美元以下的金额对外支付,从而达到逃税的目的。虽然外汇局通过监测可以发现这些异常信息,但如果与税务部门之间没有合作监管机制,外汇局也难以对这种分拆行为进行核实。

三、外汇管理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改革方向

(一)积极促进服务业直接投资

1.积极推动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一是积极引导服务业外资投向。应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一方面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指导,对于需要大力扶植的资金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行业,给予一定外汇管理政策倾斜,如适当放宽资本金的审批或结汇手续等,为外资进入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要将管理重心放在提高我国外资利用能力及效率方面,建立一整套行业外资利用监测体系,对于外资进入的事前、事中及事后进行全面监测,结合服务业行业特点,全面提高服务业外资利用质量及能力。二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应继续加强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真实性审核。流入方面,有效拓展核查手段,防范国际游资通过直接投资项下流入;流出方面,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的监测,防范利润汇出渠道下异常资金的流出。同时,还要加大对非法资金流入、非法结汇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2.大力促进服务业境外直接投资。首先,鼓励金融企业,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在境外直接设立机构,在推动金融服务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同时,直接在境外为我国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降低中资集团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的放款门槛,如适当扩大放款额度或放款期限,减少操作难度,便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放款。此外,还要开拓多种渠道,如对投资项目提供信用保险或买方信贷等,降低项目贷款风险,鼓励商业银行降低服务业境外投资项目的贷款条件,促进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其次,要简化担保手续,提高审批的时效性,特别是要降低担保门槛,使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都能通过担保方式进行后续融资。同时,调整对担保主体财务指标等条件的限制,如对于被担保人为非金融企业法人,尤其是服务贸易企业的,可适度降低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的指标要求等,减少服务贸易企业融资及担保带来的财务成本,切实鼓励服务贸易企业“走出去”。

(二)拓宽服务贸易企业的外部资源配置渠道

1.调整境外融资资金汇入政策。明确各类境外融资工具下资金汇回手续,适当放宽境内服务贸易企业境外融资资金调回渠道。对不同部门的资金汇回实行差别管理,如对服务业中较易把握真实性的部门,如教育、卫生、运输等的境外融资资金汇回,可放开政策直接便利其融资资金汇回;对于通讯、信息咨询等交易真实性较难把握的部门,可采取大额审批、小额备案的监管方式,以循序渐进的原则逐笔放松管制,通过各种措施鼓励服务贸易型企业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做大做强,提高境外融资积极性。

2.给予中资服务贸易企业借用外债的公平待遇。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中资服务贸易企业借用外债门槛高、不便利以及结汇难的问题,如可将外债管理中“差”的管理对象放宽至国家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企业,逐渐消除外资企业与中资服务贸易企业借用外债的政策差异;或直接给予中资企业一定的借用外债及结汇权限,适度放宽其外债余额,并对其借用外债过程中的借债审批、提款及结汇提供便利政策,为中资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外债管理政策的公平待遇。

3.提高服务贸易企业发行外币债券便利。一方面,在境外外币债权发行的前期准备上提供便利,如适当降低服务贸易企业准入门槛,加快审批流程等。另一方面,在境外发债相关程序上提供便利,如对已经由外汇局核准允许境外发行外币债券的服务贸易企业,其相关的开户、资金划转及汇兑方面可给予“先办理,后备案”、或“大额备案,事后抽查”优惠政策或监管方式,提高其境外融资效率。

4.创新融资品种,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开拓服务贸易企业境外投资融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特别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服务贸易企业提供融资平台,如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充分吸收国际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等满足资金需求。不断完善我国外汇市场,稳步推进外汇市场产品创新,丰富外汇市场的融资产品。同时,加强与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服务贸易融资品种创新,加强服务业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力度。

(三)增强服务贸易企业的内部资源配置能力

1.简化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售付汇手续。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之间的非贸易项下部分代垫、分摊费用的管理手续,取消外汇局对于跨国公司的资格核准,允许相关的费用凭其合同、发票或相关税务凭证直接进行支付。同时,允许中资跨国公司与其境外关联公司间的相关费用由其境内总公司之外的其他关联公司支付,减少资金支付成本。

2.完善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政策。可考虑进一步完善外资跨国公司和中资企业集团集中管理境内成员公司闲置外汇资金的政策。如完善跨国公司外币现金池的管理模式,允许银行和企业通过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办理成员公司间的外币资金划转,减少因办理委托贷款而产生的税费;允许外币现金池内的资金在符合真实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掉期等汇率避险交易,更好地发挥现金池的功能,降低企业资金集中后的汇率风险。

3.拓宽企业投资理财渠道。一方面,加强与银监会等主管部门的协商,鼓励银行针对不同企业获利的预期,根据资金沉淀期的长短、对于风险的偏好来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更多的外汇理财产品和工具,如与石油、金属等商品相挂钩的衍生交易产品,以扩大外汇资金投向空间,降低风险比率。另一方面,逐步开放境内外汇资金的境外投资渠道,如允许企业进行境外NDF理财产品投资,证券投资等。

(四)加大服务贸易交易真实性审核的改革力度

1.管理理念要由重流出的单边管理向流出入均衡管理转变。新《外汇管理条例》已进行了重大调整,废除了“外汇管理重流出、轻流入”的导向,而转为重视流出入的均衡管理。因此,要改变过去“宽进严出”的管理模式,建立均衡、可控的资金流出入监管机制。

2.审核方式要由纸质的逐笔审核向一次性、无纸化审核转变。首先,可将逐笔审核方式向网上备案形式转变,通过企业的一次性备案及相关交易资料的提交,一次性完成审核。其次,大量纸质凭证可改为电子证明形式进行,如可通过银行与税务部门的系统联网,税务部门直接出具电子形式的税务证明或在网上进行签注。此外,对于电子商务形式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也可以允许企业网上递交交易单证,充分实现交易真实性审核的无纸化、网络化,推动服务贸易的

发展。

3.管理方式要由具体的行为监管向重点的主体监管转变。一是要有效整合外汇管理职能,通过对企业资本、贸易项下或税务、海关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结合企业经营范围及外汇收支特征,综合判断企业服务贸易真实易背景。二是要根据企业的信用层级实施分类管理,加快那些信用良好企业的收付汇速度,对信用较差的企业则严格审核,还可将违规服务贸易企业放在企业征信系统中予以曝光,增加其违规成本。

贸易公司融资例6

一、公司财务概述

1、公司财务概念

公司财务又称公司金融,公司财务活动也即公司金融活动,是指组织企业金融事务、处理财务关系的经济管理活动。任何企业只要生存,就要投资、筹资、生产、销售,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发生资金的收支活动,这些资金的收支往来构成了企业种类繁多的金融活动,以及在组织这些金融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公司金融活动的主要内容就是如何处理和协调好这些问题。

2、公司财务与会计的区别

公司财务是经济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受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基本上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投融资活动,公司金融等同于企业财务会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筹资、投资等金融活动愈发重要,财务与会计之间的区别就更明显。

第一,侧重点不同。会计侧重计量、分析与报告,财务侧重决策和管理;第二,面向时间范围不同。会计面向过去,必须以过去的交易为依据,对过去交易进行确认和记录。财务注重未来,在对历史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侧重对未来的预测和决策,经营业务应不应该发生、发生多少,是财务需要考虑的问题;第三,依据不同。会计依据国家会计制度,而财务管理的依据是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意图,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享有独立的决策权;第四,目标不一样。会计的目标是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为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和依据。财务管理的目标则是股东财富和利润最大化;第五,结论不同。会计核算受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限制,要有一本“真账”,相对来讲结论是“死的”。而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主要受企业投资报酬率、风险以及投资项目、资本结构和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其结论相对来讲是“活的”。明确财务与会计的区别有利于企业避免会计和财务不分,有利于企业构建架构体系,对企业内部运转进行分工。

3、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活动

投资、融资和营运资金管理是公司主要的财务活动,主要包括长期筹资、投资决策及营运资金管理。此外,还包括财务计划和预算的编制、财务预测、财务控制及公司兼并、收购、重组决策等。公司金融决策的过程就是处理财务关系的过程。

二、后危机时代全球经济特征

1、贸易金融化趋势明显

(1)贸易金融的内涵与功能。贸易金融是银行在贸易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为国内或跨国的商品和服务贸易提供的贯穿贸易活动整个价值链的全面金融服务。从功能上来说,贸易金融服务从贸易结算、贸易融资等基础服务拓展到信用担保、保值避险、财务管理等增值服务。具体来说:一是贸易结算是最基础的贸易金融业务,为企业提供国内和跨境的交易结算,促成企业交易,降低交易成本,仍是银行贸易金融服务的起点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二是贸易融资是贸易金融的核心,贸易融资总是与贸易相伴而行,为贸易活动中的各方提供资金支持。

(2)贸易金融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发展到特定阶段对融资需求增加,不同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对融资的需求不同。有的企业到成熟期要扩大产能适应市场,需要增加融资。有的企业一开始运营就需要大量资金。以大宗商品为例,大宗商品产业链上的价值挖掘具有环节多、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企业依靠自有资金往往难以同时支持其在产业链各环节上的价值创造活动。因此,企业迫切希望通过银行融资,依靠资金的杠杆,实现价值最大化。

二是传统的贸易难以为继,需要结合金融市场的衍生工具以获取利润来源。以大宗商品领域的有色金属铜为例,中国是铜的消费大国,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铜的交易市场透明度非常高,单靠传统的买卖价差已经不能维持企业的盈利。然而因为不同市场利差、汇差、商品价格等的不同,企业可以通过期现套利、跨期跨市套利、期权等工具实现收益。

三是世界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但全球化进程使得金融资源能够重新分配,资源共享。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金融行业在国与国之间渗透力更加深入。一方面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在拓展市场过程中,给我国带来了新的模式,贸易金融在国外发达国家已相当普遍,通过市场渗透给我国银行和企业带来了范本;另一方面,因为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均衡,企业有动力从资金成本低的区域设法获得资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2、虚拟经济规模日益膨胀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的发展,世界各国金融市场的规模急剧扩张。2012年底,全球股票市值、债券余额及金融衍生产品的柜台交易余额合计约771.4万亿美元,约为世界各国GDP总和的10倍以上。全球外汇市场的日名义平均交易量高达4万亿美元以上,大约是世界日平均实际贸易额的50倍,就是说世界上每天流动的资金中只有2%左右真正用在国际贸易上。

相较于虚拟经济的迅速扩张,实体经济占一国总产出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自1947年以来,美国实体经济这一比例从89.5%下降到2012年的79.8%,而中国从1980年的96.2%下降到2010年的89.2%。两个国家的数据说明实体经济对GDP的占比明显萎缩,贡献度有所降低,相应地虚拟经济的规模迅速膨胀,对GDP的贡献度逐年增大。

三、后危机时代经济新特征下公司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1、贸易金融使得公司金融活动更加多样化,财务管理的专业深度和广度都需要提升

全球化的发展,企业内外部交易模式、财务活动更为复杂,财务活动已超越简单的结算和融资。为此,企业更需要嵌套到交易流程中的金融服务,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全球供应链的形成增加了公司流动资金的管理难度,公司越来越重视对日常业务运作中现金流量及余额状态实时、全面、精细化预测和充分利用。

以大宗商品融资为例,相比于传统贸易,大宗商品融资更注重产品方案的个性化设计,从采购、运输、仓储到销售都需要配套不同的金融服务。除传统的信用证、备用信用证、贴现、押汇等常见金融产品外,还涉及期货保值、仓储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一系列金融活动。相应地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必须要提升到一个高度,不仅要熟悉金融活动本身,还要将金融活动贯穿到业务执行的各个环节,从而保证资金的融通以及风险的可控。

2、虚拟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公司财务管理有更广泛的视角和对市场敏锐的判断力

如今的跨境金融活动是在相同的“游戏规则”下,采用相同的金融工具,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投资者和融资者的过程。资本不但能在某一类市场上实现跨境流动,而且能在不同类型市场之间迅速转移。这就使得长期资本与短期资本之间、国际金融与国内金融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由于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风险的传递速度也迅速提升。面对经济发展的新特征,公司财务管理更需要具有敏锐的视角和判断力。

四、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1、公司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1)公司组织架构不科学,企业高层财务管理观念淡薄,公司缺乏严密的财务控制制度。有些公司组织架构不合理,尤其在民营企业里,产权单一、集中、封闭。企业中高层人员不能正确处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在核算事务中出现重核算轻管理,重视资金运作和会计结构,轻视会计资料的加工处理和经济活动分析。

反映到治理层面多会产生如下问题: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三者合一,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合一。这严重阻碍高层管理向职业经理人转移的过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导致决策的经验性、专断性、随意性和非理性。企业的决策通常都是企业主自己说了算,企业主的经营理念、作风、文化水平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缺乏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有些企业即使建立了一套相应的激励机制,由于这种单一产权的封闭性,使之无法从根本上形成有效的制度体系,从而难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力资本。

(2)企业面临投融资瓶颈,资本运营存在盲目性。企业融资难,加之融到资金后投向使用又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使得资金运营无效。一是融资期限和投资期限不能良好匹配,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使得全盘投资受影响。二是即使资金能基本匹配,但因投资后管理、运营、测算缺乏合理的财务核算监控机制,造成实际投入成本远大于预期。三是缺乏严密的财务控制制度,高层决策失误导致资本运营过分追求规模扩大,不能从战略的高度考虑财务管理,重销售、轻财务,缺乏资金成本、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观念。

2、财务管理的改进建议

(1)构建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保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企业要在多变的竞争环境中可持续成长,就应实施规范管理,在其治理结构上尝试创新以促进企业的发展。比如,进行企业产权的多元化改革,真正形成现代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形成有效的委托机制;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形成有效的委托一关系,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

(2)科学进行投资决策,完善投资活动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在于:了解风险的来源和特征,争取预测、衡量财务风险,进行适当的控制和防范,为企业创造最大的收益。为此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避财务风险:一是进行财务预测;二是进行收益质量的分析和管理;三是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四是确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

(3)培养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贸易和金融联系日益密切的今天,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财务学科,还需要在金融、经济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只有这样,才能顺应时展,在企业发展中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

参考文献

[1] 李心愉:公司金融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2] 王纪平:论财务会计与财务管理的关系[J].现代商业,2010(24).

[3] 陈四清:贸易金融[M].中信出版社,2014.

[4] 成思危:人民币国际化之路[M].中信出版社,2014.

贸易公司融资例7

目前工行上海分行所推出的铜质押融资,主要是指铜材的仓单质押业务。即借款人将所购铜材存入保税区的仓库后,由管理仓库的仓储公司出具记载存货人信息及仓储铜材的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的仓单凭证,借款人再以仓单作为质押物,向银行办理贷款。

所幸,来自银行方面的答复让万荣安心了不少,所谓“全部停止铜质押贷款”的说法并不确切,已经办理的铜质押贷款只要手续齐全,并不需要重新审核。然而银行方面一句特殊的提醒,让万荣又紧张起来,“虽然现在没见停铜的质押融资,但难保过两个月监管机构不出通知,保税区里的融资铜实在是不少了。”对于在2010年踏足融资铜业务的万荣而言,这句提醒不啻于将达摩克利斯之剑再次悬挂于他的头顶。

3月7日,工商银行总行商品融资业务部门的一位处长也同样表示,工总行层面“没有发出任何关于暂停铜质押融资业务的通知”,但他也表示,不排除地方分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暂时停止开展某些新的贷款业务。

“从去年到现在,涉铜融资工具基本上是火一个死一个,监管部门还是很介意这种拿工业金属做融资抵押或质押品的做法,如今虽然是银行自行加强了相关业务的风险防范,但难说不是监管部门再次叫停的前兆。”万荣也颇为忧虑地表示,“铜质押融资再死掉,那保税区里几十万吨融资铜未来怎么处理可就真成了难题,死掉一批贸易商也是无法避免了。”

银行在铜质押融资上态度谨慎的背后,则是由于信贷紧缩,企业大举利用铜进行低成本贸易融资,而部分企业在质押过程中出现仓单信息失真、私自出仓乃至重复质押等违规行为,使银行发放的质押贷款面临的违约风险显著放大。

险象环生

“骗贷的案子没有实际发生,但有些企业确实在今年年初出现了疑似骗贷的行为,所幸被当事银行及时发现,没有造成损失,但肯定对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收紧相关业务,形成了直接的触动。”一位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知情人士表示,“例如去年年底,就有一家贸易公司在仓单上大做文章,险些酿成骗贷案。”

去年底,这家位于上海的一家国有背景有色金属贸易公司(注:应采访对象要求,隐去了公司具体名称,下文简称“贸易公司”)所购进的一批铜材运抵上海外高桥港,按照这批铜材的品类、数量,完全具备前往上海商品期货交易所开具标准化仓单的条件。但贸易公司却选择将这批货物通过一家仓储公司,存入与其有业务联系的一家冶炼企业的仓库中,并由仓储公司为其开具非标准化仓单。

同时,贸易公司、仓储公司与冶炼企业达成协议,冶炼企业按照生产需求从仓库中提取铜材进行加工,而贸易公司则应购入相应数量的铜材以补充仓单项下的质押物。贸易商也在此后拿着仓单前往一家国有银行上海分行办理非标准仓单质押贷款。

今年1月上旬,冶炼企业将两成已被质押的铜材出库运走,而按照此前三方达成的滚动质押仓储协议,贸易公司应该在两周内补足质押品数量。

可直到2月初,冶炼企业运走第二批铜材时,贸易公司应当补充入库的铜材依然没有出现。耐人寻味的是,肩负保管职责的仓储公司不仅未向贸易公司提出任何异议,甚至连这两批铜材出库的事情都未向发放质押贷款的银行告知。

“质押物如果是销售出去,分批出库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仓储公司应该是得到银行许可后才准予货物运出。可这次却是银行2月初到仓库区查验别的抵押品时,才发现这批被质押的铜材竟已被运走快一半了。”一位仓库区管理人员称。

面对银行方面的质疑,仓储公司方面的解释是,“原本用的就是冶炼企业的仓库,冶炼企业原有的库存铜材和这批用于质押的铜材没有做严格区分,因此出库时发生了疏漏,管理人员以为企业运的是原有的库存。”

贸易公司对未能及时补充质押品的解释同样令银行方面“半信半疑”,“他们说本来在一月中旬就该把货运进来,但因为船期耽误了,所以那批新购的铜材才刚刚到岸。”

而一位铜贸商表示:“船期延误是可能的,但是按这家贸易公司描述的情况,如一月中旬入库,至少12月底就应该到岸了,这样算来船期至少误了40天,实在少见。”

而就在银行方面准备要求贸易公司和仓储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之时,“因生产需要”而运走质押铜材的冶炼企业突然“仗义地”表示,可以用该企业在别处购入的铜材先替贸易公司补足质押品的缺额。

经过一番考量,放贷银行也最终接受了这一解决方案,但同时提出要求,即补足之后的质押铜不能采取滚动质押的方式,并且要从属于冶炼企业的仓库转移至仓储公司的独立仓库,以免再次出现“出库错误放行”的情况。

在四方达成解决方案的第二天,冶炼企业即将全部质押物缺额补足,并由仓储企业运往港区内其他仓库。

虽然事情得以解决,冶炼企业的“雪中送炭”却还是让银行起了疑心。“这批铜1000多吨,拉走40%也就是至少400吨,就按1月15日以来的最低价每吨51000元算,价格也在2000多万元。银行当然会担心,如果这批铜是冶炼企业和贸易公司串通好,拉走后根本没有用掉,而是用别的名义再到银行质押贷款,那么就真成了重复质押。银行千万元的贷款可能就成了无质押物的单纯信用贷款。”前述知情人士称。

他亦透露,这家贸易公司和冶炼企业间“本来就有联系”,冶炼企业下属的一家投资公司亦是这家贸易公司的股东之一。“上海港区有不少冶炼矿业企业自己开设进出口贸易公司,银行担心贸易商、冶炼企业和仓储公司串通,当然不是杞人忧天。”

非标准化仓单

上述贸易商利用质押物滚动质押打出“空仓时间差”,实现质押品“一物多用”,其关键就是仓储公司为其开具的非标准化仓单。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其实使用标准化仓单,在银行办理相关质押贷款更为方便快捷,但由于标准化仓单的仓储物需要在期交所注册登记,并存放于指定的仓库,“手续费和保管费会高一些,一些贸易公司为节约成本,就会选择小仓储公司仓库”。

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非标准化仓单高估质押物且容易隐瞒实际质押物信息;二是用于质押的铜材可能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库,导致质押物实际价值缩水。

而贸易商选择非标准化仓单另一个心照不宣的理由则是,非标准化仓单“可注水的空间”更大一些。一位天津有色金属贸易公司的负责人就表示,一些仓储公司为了承揽生意,往往愿意在开具非标准化仓单时,按照贸易商的要求,人为在数量、品类等指标上注水,帮助贸易商抬高质押物的价值。

“目前银行方面对于大宗商品的估价能力还是相对有限的,尤其是面对非标准化仓单,往往需要仓储企业协助其进行评估。这也使得小仓储公司出仓单时为贸易商‘抬轿子’几乎成了潜规则。而一旦银行发现问题,仓储公司又可以说是管理人员操作失误,无心之失,重新开单把责任推掉。”上述负责人续称。

一位长期从事有色金属商品融资的浙江铜贸商表示,今年1月以来,沪上部分从事铜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已发现多宗中小仓储企业在质押物保全中履职不到位、管理混乱,以致于出现仓储物与仓单失去关联的状况。

针对上述打出“空仓时间差”贸易商行为,这位浙江铜贸易商称,就算是将200吨铜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出去一个月进行短期担保,所能套得的资金也相当可观,然后把拿到的款子去放贷,获得的收益也有几十万。

为防范部分贸易公司借助这些仓储管理漏洞或与仓储企业串谋,重复质押骗贷,一些银行也实行了实质上的“白名单”制度,对部分中小仓储公司开具的仓单暂停质押。这或许是市场出现“铜质押融资被叫停”传闻的原因。

万荣也表示,今后银行对铜质押相关单据审核确实会更严格,“一些小仓储公司开出的仓单可能无法再办理质押贷款”。

此外,银监会去年下半年对钢贸融资项目的风险提示以及近期发生的钢贸老板跑路事件,也成为上述传闻产生的外部诱因。一位农行上海分行人士证实,近期上海各家银行确实对黑色金属的质押融资加强了限制。

金属金融化

铜质押融资风险逐步浮出水面的背后,则是铜工业资产正在大规模的变为金融资产。

“这种现象应该从去年年初兴起的‘铜贸信用证融资’算起。”一位铜业资深人士介绍称,所谓“铜贸信用证融资”就是相关企业在与国外供货商签订现货铜进口合同后,再利用相关合同单据向银行开立信用证,由银行现行垫付货款。

“银行的信用证承兑期为90天或180天或者更长,而企业收到现货铜并转手卖出往往只需不到60天。于是企业可以将货款无偿使用一个月或四个月后再兑付给银行,这就相当于企业进行了一次低成本短期贷款。而如果进货企业单纯是出于信用证融资目的购入现货铜,那么这样的铜材就被市场划入‘融资铜’范畴。”上述人士称。

彼时,由于货币信贷政策显著趋紧,对于部分资金链高度紧张的企业而言,操作程序简单、成本相对低廉且变现相对容易的“铜贸信用证融资”便成为珍贵的救命稻草。而部分并不缺乏资金的企业,也看准水涨船高的民间借贷回报率,同样投身于“融资铜”贸易中,套取现金再对外放贷。

于是,囤积于上海等地保税仓库中的“融资铜”数量也在直线上升。中金公司在2011年第二季度出具的一份报告指出,2011年一季度存放于上海等口岸的“融资铜”总量45万吨。而同期上海及南方各港口铜矿石及铜材的库存总量只有70万吨。

“为什么会有这么高的库存,因为进口量已经显著超出了铜矿石的正常消费量。换句话说,那时堆在仓库里的铜,都不是工业资产,而是金融资产。”一位业内人士称。

不过2011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的一则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却宣告了“融资铜”贸易第一轮盛况的终结。

“通知对银行开信用证加强了限制,企业开出信用证的难度大增,加上当时国内沪铜与伦铜的价差也进一步拉开,原来用铜融资是小亏,后来亏的幅度大了,大家也就不怎么玩了。”万荣回忆称。

然而经过短暂的沉寂,从2011年第三季度末开始,以信用证融资为代表的“融资铜”贸易又再度活跃起来。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1年9月精炼铜进口量达275499吨,创下16个月以来的新高,较2010年同期增长13.9%。而其中有相当大比例正是融资铜。

而支撑这种复兴的则是中小企业日益恶化的融资环境和银行在信用证问题上的态度松动。

“比如说去年10月份,国内现货铜的售价比进口铜的成本价每吨低了1500到2000元,进口就是亏,但我们很多人还是做这个生意。因为如果把这部分亏掉的钱当作融资成本,那么用铜开信用证融资的成本也只有7%到10%。”万荣表示,“同期企业从银行或者民间信贷拿钱,没有15%的融资成本根本下不来,动力自然大得很。”

也正是在这一轮“融资铜”热潮中,铜质押融资及铜期货抵押融资等新的涉铜融资工具开始被贸易商越来越多地使用。“有监管机构卡住信用证的教训,大家也倾向于融资铜品种多样化。”万荣笑言。

而恰恰是“融资铜”变种模式的多样化,使得这一“有色金属金融化”市场所承载的整体信用风险越来越大。

风险展期

“监管机构对‘融资铜’最担忧之处在于,这些因铜而生的资金流向无法确定。”前述工总行内部人士表示,“一旦这些资金进入房地产和民间信贷领域,即相当于直接冲击了货币信贷政策调控的效果。这也是监管机构为何始终对融资铜保持警觉的原因。”

江苏一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负责人证实,在2011年第三季度精炼铜的现货和期货市场就出现了一些房地产企业的身影,“他们买铜的目的也是为了筹钱”。

除去政策层面的担忧,“融资铜”大面积违约对银行资产安全构成的现实威胁,同样为监管层和银行风控部门所忌惮。“且不说围绕融资铜现在出现的信用证或质押贷款骗贷,就算抵押品或者质押物货真价实,银行同样会面临巨大风险,因为银行无法承受铜价剧烈波动所带来的现实损失。”一位中国银行商品融资业务人士表示。

根据上海期交所二月第三周数据显示,国内铜显性库存已达217142吨,创下2002年以来的高点。而一些未进入交易所系统的隐性铜库存总量更可能在2010年的基础上有进一步的增加。而今年以来,铜冶炼企业开工率则已低至30%左右。

在此背景下,国内现货铜价格走低的压力将长期持续。一旦融资铜出现违约,银行赖以获得补偿的则是一种明显供过于求的商品品种,要以理想价格将其套现以弥补贷款损失,本身并非易事。

“更重要的是,银行和我们不同,万一价格不好,我们可以等,等价格补回去再出手,可银行的钱不能套在铜上,无论价格多差,也必须尽快出手。”万荣表示。

不过前述中行人士也坦言,只要信贷政策持续收紧,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无法解决,“融资铜”及其牵涉的贷款规模只会继续增加,而相应的违约风险也可能被进一步掩盖。“只要市场上不断有人进来抬轿子,那么购进融资铜的企业就可以不断将存货转手,新的购铜者又会拿到银行去抵押质押,违约风险就会在事实上展期。”

贸易公司融资例8

现象一:利用境外关联公司预收贷款且退汇

2008年12月22日,长沙某贸易有限公司与阿联酋客户签订一笔汽车起重机出口合同,合同金额9995532美元;付款方式为发货前T/T全额。该公司于2008年12月23日收到香港关联公司汇入的预收贷款998万美元,2009年6月11日以阿联酋起重机市场需求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为由合同终止,退回预收贷款至香港关联公司。

由于国外合同法律效力以签字为准,真伪难辨,从表面本单业务看似是贸易项下的合同终止,但从其资金走向来看,实难逃借贸易之名行境外融资之便的嫌疑。

现象二:融资成本以佣金或补偿款的方式支付

长沙某国贸有限公司与香港关联公司签订一笔氟化铝购货合同,合同金额880万美元,付款方式为100%的预付,合同执行完毕卖方向买方支付总金额4%的佣金。2010年2月3日该公司收到香港关联公司从境内NRA帐户汇入的预收货款880万美元,并于2月10日结汇人民币59959680元。后以产品市场价格国内与国外严重倒挂为由,取消购货合同,于2010年8月6日以人民币59687760元购汇880万美元,退回香港关联公司境内NRA帐户,同时以补偿款形式一次性协议支付香港关联公司人民币100万元。从表面看是支付佣金或补偿款,但从其行为分析,预收880万美元、半年后偿还并支付利息100万人民币,由于人民币汇率上升给该公司带来的27万多人民币收益,实际支出利息为73万人民币,利率为1.2%。

2010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升值预期逐渐增强,部分企业意图在人民币升值过程中套利,借道贸易信贷行融资之便显而易见。

现象三:预收贷款超长期债务提款登记

郴州市开展白银出口的大多是中小民营企业,组织原材料时流动资金匮乏,以国外预收货款方式融资已成为“行规”,且该行业预收货款金额已占该市全部预收货款的近八成。由于白银交易有合同期限长、交易量和交易金额不确定以及交易金额巨大的原因,导致预收货款的大额、长期和不固定的特征。同时,虽然企业与境外进口商签订的出口合同中对预收货款的利息无明文规定,但实际上境外进口商对预收货款收取3.65%的年息。

信贷政策导致部分企业融资难,企业通过贸易信贷境外融资的需求强烈。2009年天量信贷投放推动中国经济走出危机,但也导致了通胀预期等问题,2010年在经济结构调整的大方向下,信贷投放向重点领域倾斜。在人民币头寸偏紧、信贷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出现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两高一资”行业的信贷投放明显减少。同时,虽然政府一再强调要支持中小企业,但是中小企业获得的信贷支持仍然十分有限。

现象四:以延付方式,借助境外子公司行境外融资之便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从今年1月开始,该公司与境外供应商洽谈询价,确定基本价格后通过香港子公司为其进口铁矿石,货款先由香港子公司在境外融资支付。货物按实际价格加上融资费用进行报关,报关后在贸易信贷登记系统做延期付款登记,6至12个月延期付款到期后再将贷款及融资费用支付香港子公司。截止2010年6月底,其香港子公司为该公司进口贸易业务融资已达2.8亿美元。

国内外利差,企业选择境外融资成本更低。譬如,2010年6月LIBOR美元一年期利率为0.8198%,企业实际境外美元一年期融资利率约2%,而境内人民币一年期融资利率为5.31%,境内外本外币正向利差约为3.31%,境外外币融资成本低于境内本币融资成本。

借贸易之名

贸易公司融资例9

孙老板的企业在浙江当地赫赫有名。由于工人多、出口创汇多、上缴利税多,他的企业与当地政府、银行的关系相当好。他基本上没为贷款发过愁,他的企业甚至还发起设立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但今年以来,银行贷款额度格外紧张,孙老板的企业也得不到足够贷款。他笑称:“上帝给你关上一扇门后,会替你打开一扇窗。”在信贷政策收紧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浙江如火如荼地开展。作为浙江大批外贸型企业中的一员,孙老板的企业首批获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资格。借跨境贸易结算的便利,银行为孙老板指出了一条境外融资之路。

因为产品大多销往欧美,孙老板多年前在香港注册了一家离岸贸易公司,专门接收海外订单,周转境外资金。孙老板浙江的母公司在某大型国有银行有大约3亿元授信额度,但今年以来该行只为孙老板提供了1亿元左右贷款,剩余的2亿元左右由该行香港子公司为孙老板香港贸易公司的转口贸易发放贸易性融资,然后香港贸易公司再以“预付款”的名义把从香港得到的这些贸易贷款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方式,汇入孙老板浙江母公司账户。“预付款和贸易额不要相差太大,否则会被外管局问话”,孙老板说。

孙老板香港贸易公司从香港得到的贸易贷款利率只有4%左右。“据我所知,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资格的企业都在这么做,而且都是通过中资银行来做。银行这么做是为了留住客户,而且能从中赚2%左右的收益。”孙老板介绍。

今年一季度以来,这种境外融资模式在浙江的企业间风行。同时,由于境外货币过剩,经济不景气,香港的银行也急切希望加入这股向内地企业贷款的“洪流”。

浙江另一家大型民企的企业主杜先生介绍,其公司5月在香港召开股东大会,原本是想和股东交流企业情况,出乎意料的是,大会现场“混进”了很多银行的人。“有中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都是来问我们要不要借款的。”

贸易公司融资例10

二、传统贸易融资产品的局限性

银行的传统贸易融资琳琅满目,看起来有不少品种,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贴现、福费廷和国际保理,但传统贸易融资实际上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其实际应用范围往往很小。打包贷款、贴现业务都需要出口企业提供相应的质押、担保,且审批手续繁琐;出口押汇或者需要抵押担保或者需要信用险下出单,且要求单证一致单单相符。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以下简称“信保融资”)系指外贸公司对出口货物或服务办理了出口信用保险后,将应收账款收汇损失的保险赔款权益转让银行,银行借此向出口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信保融资业务因为缓解了出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曾一度广受企业欢迎,2012年温州全市信保融资余额超过24亿人民币,约30%投保信用的客户申请开展信保融资业务。但由于近几年信贷环境恶化,部分企业为了获得贸易融资不择手段,虚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融资,导致银行放贷发生风险后,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款。仅2012年温州地区因虚假贸易背景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银行贷款金额就高达8亿,涉及十余家从事国际贸易结算的银行,从而引发了银行业集体暂停了出口信用险融资。全国各地均有类似情况。

贷款保证险保障在贷款出现逾期后由保险公司赔偿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损失,本来也是缓解贸易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手段,但近几年整体贷款风险持续升高,贷款保证保险实际上将银行的不良转嫁到保险公司,加之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公司及合作银行难以对贷款真实目的准确把握。

三、两险结合可以有效解决出口企业融资难题

对金融机构而言出口信用险和贷款保证险各自单独融资的风险均较高,银行和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积极参与,极大影响出口企业的融资渠道。如果将出口信用险和贷款保证险两险进行结合,则可以有效解除银行和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顾虑。对银行而言,由出口信用险保障国外买家的付款风险,确保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应收账款的安全,由贷款保证保险保障国内贷款企业的经营风险,在第一还款来源失效的情况下还可以有明确的第二还款?碓矗?如此可有解除对信保融资的风险顾虑,重启贸易融资的大门。对保险机构而言,出口信用险要求企业操作规范,保险公司实务参与度高,保险公司对企业有较强把握能力,对贸易真实性比银行有更强的把握能力,且出口信用险本身可以保障应收账款的安全,只要贸易背景真实,信用险的赔付条件成立,则贷款保证保险就无须赔付,如此,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的几率大大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大大提高。

四、两险结合的主要优点

(一)解决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通过两险结合的贸易融资业务,由于贷款保证险起到类似担保的作用,出口企业无须任何抵押物,只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保险,就可向银行融资,不占用授信额度,而且融资资金可循环使用,极大地解决了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两险结合还可以解决企业融资贵问题,根据温州中行、宁波银行等银行的数据,出口贸易项下的融资成本为年利3%-4%左右,比普通企业人民币贷款利率低一半左右。即使加上信用险和保证险两者的合计保费,企业实际承担的年融资成本也仅仅为5%-6%,仍低于企业人民币贷款利率。

(二)提高银行积极性,降低银行不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