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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关系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0 16:28:32

贸易关系论文

贸易关系论文例1

这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很有可能在以下情况下恢复早先的政策:(a)如果他们认定发达国家的贸易干涉是一种变像的“使邻国沦为乞丐”的方式从而使财富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b)发展中国家认为这些理论上的发展为他们本身进行干预提供了根据。科鲁格曼将贸易理论的发展通俗地解释为“新贸易理论”是因为新模型为政府对贸易的干预在某些情况下有利于国家利益提供了可能。

以竞争模式为基础的标准新古典贸易理论中鼓吹贸易政策能动主义只是将其作为纠正扭曲的一种手段。扭曲源自国际贸易或直接与国际贸易有关。这种贸易扭曲既可以是内生性的也可以是政策所致。内生性的贸易扭曲是与整个经济相关的,在贸易活动中它是由于市场不利因素造成的。例如,出口的外部因素不完全适合于出口商时,出动就可能不会发生。在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国家和产品的质量信誉,在外国市场上摸索经营的方法和在外国市场上寻求商品和服务渠道时会面临这些外部因素。出动也可能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而中止。这可能是因为出动因其最终的债务方是外国实体或者风险与货币的波动有关或者与在外国市场的经营有关而本身具有内在的风险。也还会出现一些其它形式的内生性贸易扭曲现象,例如,当被动接受价格的消费者和生产者没有意识到一个国家在对外贸易中的市场力量时,或者,当递增的规模收益导致产生一条非凸状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时,就会出现内生性贸易扭曲现象。

当贸易干预自身导致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时,政策所致的贸易扭曲就产生了。这种扭曲在国际贸易中是十分普遍的,例如,源于进口保护、外汇管制和出口征税等的扭曲共同形成了不利于出口而有利于进口的作用。当政策制定者不能或不愿纠正这种扭曲现象时就只有政府干预才能纠正这一偏差,并以对进出口都公正的有效汇率为特征对出口和进口替代具有相同激励作用的中性策略来消除以上偏差。这样将可以在比较利益的基础上发展贸易并改善经济福利。

但新的贸易理论提供了即使没有扭曲的情况时,政府对贸易的干预仍能改善福利的例子。考虑到这一理论内涵的重要性,本文评论了新贸易理论的观点,并在理论和实际经验的基础上,评估了它们与发展中国家贸易政策的相关性。

2.新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提出了贸易干预的两个论点——利润转移论(或称战略性贸易论点)和外部因素论。利润转移论是以许多市场上的国际竞争实质上是寡头垄断竞争的观念为基础的。在一些文献中引用的这些市场的例子有诸如半导体、航空和生物科技产品等高技术产品市场。由于垄断竞争的主要特征就是产品的价格高于生产的边际成本,进口这一类产品的国家要向出口公司支付租金。这一情况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可能,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公司的决策把生产和有关的租金转移给国内的公司从而增加国民福利。

外部因素论认为,一些可以产生积极的外部因素的行业和公司也无法发挥它们的最佳社会效应;因此,有赖于政府的有效促进。而这一观点一直被作为政府进行干预和提供保护的根据。

以上观点认为,这些行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因此,必须是政府支持的对象。但实际上,这是非常少见的。

通过国际谈判(如乌拉奎回合)以保护专利和知识产权的措施,实行惯例贸易,而研究与开发在这种保护中具有不适应性,对此,有人提出了相反的意见。此外,利用贸易工具如出口补贴来改变外部因素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因为外部因素是国内的扭曲,要求使用国内的工具加以解决。有关贸易扭曲的经济文献明确地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的政策干预就是研究与开发或生产贴补。只有当外部因素产生于出动本身而不是从生产时出口补贴才有合理性。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因素就与贸易相关,需要通过贸易手段来解决。在新贸易论的文献中融人了外部因素就反映了普遍性的行业与贸易政策概念的混乱。因此,下面我们所要做的就是把重点放在唯一与贸易政策相关的利润转移论上。

a.利润转移论

有三种关于利益转移论的不同形式。在最简单的形式中,该论点主张使用关税来抽取国外的垄断企业在潜在的进入市场中可能享有的租金。如不存在这种潜在的进入关税只会扩大国内外产品价格的差异,并使福利恶化。对国内公司潜在的进入市场的威胁限制了外国公司的定价反应并促使他们通过一定程度上吸收关税来阻止这种进入。只要关税被吸收,即使是部分被吸收,那么,价格的上涨就将低于关税,因此,关税收入就能远远补偿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在特例中,当国外企业吸收了全部关税时,租金就将在无任何额外扭曲的情况下被抽取掉。这一政策导致的结果和进口商通过进口税行使垄断力是一致的。这一点在商业政策文献中已得到充分的阐述和分析。然而,它们又有本质的区别——正如在最优关税论中所论述的那样,租金抽取论不要求一个国家是传统意义上的能影响贸易条件的“大”国;即使一个小国在国内市场上存在寡头垄断供应商时也可以利用进口税来增加国民福利,这是在最优关税例中不可能有的结果。

利润转移论的第二种形式是,对在第三市场上与一个国外对手进行双寡头垄断竞争的国内企业提供贴补。第三市场的假设使得国民收益的讨论仅限于生产者剩余。根据双寡头垄断竞争模型的实质,由两家厂商互相作用曲线的交点所决定的均衡产出水平,虽然就两家总体情况而言是最优的,但就某一国而言却是次优的。因此,贴补通过降低国内企业的边际成本而增加了国家的福利,从而使之具有更高的作用曲线。这就使企业占有更大的外国市场份额,也增加了国内的利润,降低了外国的利润。扣除补贴后的国民福利随着利润的增加而增加,补贴本身只是一种转移支付。这一观点的关键是,补贴使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采取更富于进取性的策略,由此迫使国外竞争对手做相应的改变以适应这一情况。

这一分析在新古典贸易理论的具体内容中可以得到逐步理解。正如迪尔多夫和斯特恩所指出的:“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扭曲现象。任何一个企业都认识到通过扩大出口所得利益会比事实上的少。”这导致了个体与社会边际收益曲线的差异。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个体的边际收益曲线在社会边际收益曲线之下,因而由个体边际收益曲线和个体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所确定的出口贸易额是次优的,所以,有必要扩大出口。这类差异产生于不现实的双寡头垄断假设,其中每一个公司都预期另一公司的产出与本公司的产出是不相关的,而实际上模型表明两者之间是负相关的。缺少国外生产者反响的信息是实际的扭曲。这也要求政府干预。但是,补贴尽管带来了效益却仍不是最好的办法。扭曲理论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政府向国内生产者提供更多的市场信息,坦诚地说,政府所能获得的信息比个人总要多些。

利润转移论的第三种形式就是新兴工业论的新扩展。这种观点认为,一个受保护的国内市场使得具有规模经济特征的国内厂商在规模上比国外生产者更具有优势,并使它能够在国内市场和未受保护的国外市场中增加市场份额,这样就把利润从国外转移到了国内公司中,从而以国外福利为代价增加了国内福利。

在新古典理论中,源自公司的规模经济就保护本身而言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种经济最终在公司的成熟期带来利润并可用来偿还公司成长期内为投资所借的贷款。但在科鲁格曼的例子中,规模经济是不能由厂商自身得以实现的,因为厂商受到它在国内市场份额大小的限制。在科鲁格曼的模型中,规模经济是静态的,随着厂商的产出规模在一既定的时点增加而产出平均成本下降。换句话说,也就是厂商在标准的V形平均成本曲线上向下倾斜的一段内营运。

科鲁格曼的静态规模经济模型作为一个独立的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是具有新意的,因为总是动态的规模经济是以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性和外部因素为基础的正统的幼稚工业保护论的核心。在这种动态经济中,平均成本随着产出增加时期的延长而降低。这里时间是关键,因为只有经过一段时间才能有所认识。但是,动态经济学可能确实是依赖于静态经济学的。举例来说吧,当认识不仅是时间,而且也是市场规模的函数时,可能随着累计产出的增加(这段时间的总产出)而提高,静态规模经济自身就不是幼稚工业保护论的基础了。但在论证这种静态规模经济学是保护论的基础时,科鲁格曼把进口替代从国内扩大到国外,这样就把暂时的进口保护转换成了一种促进出口的机制。科鲁格曼观点的关键是已假定国内市场足够大,能有利于假定的规模经济的实现。

科敦指出,双寡头垄断时假设关于进口保护可促进出口的假设并不重要。他引用伯塞尔和斯纳普的研究表明,当存在以递增的规模收益率为特征的国内垄断者,他们接受世界价格(假定为小国),则关税使歧视性垄断成为可能使国内价格上升而国外价格下降从而促进出口(尽管这并不是社会意义上的最优)。

这样,尽管一些有关利润转移的观点出自传统的贸易理论,但利润转移论的确为政府干预提供了至少两条依据。一种是为布兰德和斯宾塞的租金提取说为小国在其国内市场上存在着国外寡头垄断供应商时,利用进口关税改善国民福利提供了依据;第二种是科鲁格曼以进口保护来促进出口的论点,提出了静态的规模经济对于幼稚工业保护说是一种独立的根据,但如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的,所有的利润转移说都遭到了激烈的批评。

b.对利润转移说的批判

利润转移说在经济和政治经济学方面遭到相同程度的批判。经济方面的批判集中于模型对于竞争行为和公司数量,寡头垄断公司宣称赚取超额利润的数量,分析的部分均衡特性,对扭曲识别和对工具选用假设的敏感性。政治经济学方面的批判集中在鉴于国外可能的报复,无效的政府干预,特殊集团利用了政策,道德公害问题及可能有害的再分配效应而使战略性贸易政策的范围受到很大限制方面。

(i)经济方面的批判

对竞争行为假设的敏感性,依顿和格罗斯曼简明扼要地证明了这种模式的脆弱性。他们证明得出这些结果的关键取决于“库尔诺特”关于每个厂商都把其它厂商的产出看作是既定的并因此选择它们自身的最佳产出水平的假设。若转换成伯特兰战略,则战略的变量是价格而不是产出,通过使出口税成为最优战略能改变此种政策的结果;反之,如果双寡头垄断者致力于不变的可推测量,而且每一厂商的可推测变量与其竞争对手的实际政策的反应是一致的,那么,租金转移到国内公司或利润转移是不可能的而自由贸易政策成了一种最优政策。

为了捍卫其论点,斯宾塞提出,厂商间的竞争发生在三个阶段——研究开发阶段、生产阶段和营销阶段,只是在最后一个阶段,方可有价格的竞争。所以,对依顿和格罗斯曼的批判也只适应于最后一个阶段。在最初的两个阶段是数量上的竞争,因此属于库尔诺特型。然而斯宾塞认为,仍可把早期阶段作为目标,但是考虑到外部争论,正如前面就外部因素问题所已经讨论过的那样,如果政策是针对早期阶段的,那么,建议的只是产业政策,因为,所要求的手段是国内的工具,所以,不可能存在激进的贸易政策。

对产商数量的敏感性,狄克塞特考虑了一个更一般的双寡头垄断的情况,但这是一个涉及国内市场并因而涉及与消费者剩余关系的情况。他表明只是在厂商数目不是“太大”时,才把出口补贴作为一项政策建议。但随着国内厂商数目的增加,出口补贴的最优政策实际上会颠倒过来。这是由于国内厂商间的竞争导致了消极的金钱因素,因为每个国内厂商都考虑本身的行为对其它国内竞争者的利润所产生的影响。这将减少它们共同带给这个国家的全球性租金份额。当有足够的厂商数目时,为了税收的消极外部动机会超过为了贴补的利润转移动机。

正如霍斯特曼和马克森所提出的那样,即使出口贴补扩大了在全球市场的份额,设想的增加租金仍可能不会实现。这是因为出口贴补导致进入市场的低效从而减少了厂商的产量,使公司的平均成本曲线向上而不是向下移动,使租金也趋向于零。因此贴补收不回,生产者的超额收益率也极不可靠,国民福利也比自由贸易条件下低得多。

依顿和格罗斯曼也表示,当厂商行为具有始终如一的猜测性特征但又有不止一个国内厂商时,出口税将通常是最优的。一致的猜测性消除了利润转移的可能性,这样,剩下的可发挥作用的因素就只有国内厂商在第三市场上的竞争了,如上所述,这又会导致消极的金钱外部因素。福利最优化策略需要使用出口税来限制出口和更充分地在贸易方面利用国内垄断力量——这是古老的最优关税论的复活。

关于超额利润的大小:格罗斯曼总是就寡头垄断公司可赚取的超额利润和租金的大小提出疑问。他指出,如果利润不大,那么,作为增加国民财富的一种方法的利润转移的整个范围将被大大缩小,在这种情况下只可能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

关于局部均衡的分析:当经济干预保护理论在局部均衡内容的分析中得到扩展时,局部均衡和一般均衡的结果可有根本的不同。促进出口论是以在本来是富有竞争性的经济中只存在一个寡头垄断国内行业的模式为基础的。当这个行业得到补贴时,它的扩展是因为其它用途中抽出资源所以没有租金的损失。但在一般均衡情况中,一些厂商令传统脱离厂商的行列,国内对稀缺资源的竞争将抬高它们的市场价格并以价格挫败国内的竞争对手,这与著名的“荷兰病”范例的配置效应十分类似。而且,如果有数个国内寡头垄断者从一个行业可获得抽取租金的利益,这是其他行业租金的损失所造成的。这些将抵消来自出口补贴的国民福利增益。

事实上,狄克塞特和格罗斯曼已表示,当所有的出口行业处于均衡时(如面临相似的出口市场条件,拥有同样的生产技术,面对相类似的国外竞争程度),则当任何一个或多个部门是津贴的目标时,损失明显地会超过收益,因此自由贸易是最优的政策。当行业处于不均衡状态时,国民福利中会产生净收益,这取决于在国内工业扩展时每单位稀缺资源的消耗所得到的超额利润有多少转移到了国内工业上。反过来,这又取决于国内外的生产技术、他们产品的替代程度、出口市场上的价格需求反应和寡头垄断竞争的实质。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选择目标工业的大量信息要求,而从实践上来看又很难得到满足。因此,忽略生产要素在部门之间的转移和生产要素价格的相关变化,将会严重曲解这种模型。

关于市场失败的辨别和工具的选择:由于规模报酬递增的原因,要证明贸易干预是合理的就很困难。因为这些都是厂商的内部因素,会产生什么厂商的利用规模经济的动力与最佳社会目标不一致的问题。这只是与前面所述的利润转移理论中的第二和第三种形式相关。前面已经讨论过,在利润转移的形式中较小的市场份额阻碍了规模经济的实现。但市场份额的大小与第二种形式的模式是不相关的,不能达到规模经济的原因在于得不到准确的信息而导致了市场失败。这是因为库尔诺特的纯理论性和不现实性使人们放弃了正确的预测。但是,这样并没有给促进出口的策略提供依据。首选的最好政策,以消费者福利表示的最小成本达到既定目标的政策,不是贸易政策而是直接针对国内扭曲的国内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公开地提供市场信息。

在利润转移论的第一种形式即租金抽取中,利用关税的贸易政策措施并不是最好的政策,因为,关税扩大了国内消费者价格和国外生产者边际成本之间的差距。最好政策是对国外寡头垄断者征收的最适当的一次性总付税款和对国内消费者相等补贴的结合。这种两面兼顾的政策实际上保证了高效率的竞争结果,又没给社会增加任何负担,因为,对消费者的补贴完全能从向外国寡头垄断者征收的税收中获得。

(ii)政治经济学批判

外国的报复行为:当我们从政治经济方面考虑时,利润转移的政策问题变复杂了。旨在通过让国内厂商获得超额收益或支持国内工业来增加国民福利的政策会引起外国的报复。这会使两国都处于比自由、不受干预贸易条件下还要糟糕的境地,这种结果是不利的。

这种报复更可能发生于知识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中,那里与世界市场相关的规模经济被这些新理论的支持者假定为更具意义,因为,这些产业被普遍认为是至关重要的。这些高科技产业正如一国的疆土一样,经常被认为是一件保护更广阔的政治经济利益的大事,正如制造业通常被认为是战后发展中国家的国计民生一样。姑且不论利润转移的相对优势是否存在,外国政府的干预通常被看作是从这块肥肉上捞取比合法市场体系保护下所得的份额更多的一种尝试。

实际上,对于可能因遭受惩戒性报复而被排除在外的小国而言,外国报复的风险更大。请注意,正如对最低关税论一样,新贸易理论并不意味着增加全球的福利而仅仅只是站在本国自身利益的角度进行再分配。事实上,将从贸易中得到的收益从由市场决定的配置中转移出来,已经减少了全球福利。

无效的政府干预:况且,利润转移保护论要求政府进行干预。但正如巴格瓦弟所说,政府不能只是被动的贯彻福利最大化经济学家的思想,它应当是一个有其自身目的的自主行为者或是一个供游说者活动的市场。只要政府摆脱了温和及被动的态度,则政府干预使福利更糟的可能性也会增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充满了误导的和过滥的政府干预的事例,况且,对任何政府信息方面的需要,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政府进行行业选择时的信息需求非常巨大。尤其是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政府将比私营部门更能选择“赢家”。

特殊利益集团左右的政策:政府干预论也忽略了特殊利益集团采用某些政策的可能性。当进行微观经济干预时,政府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小而有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这些集团随时准备获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成本由大的分散的集团承担,他们不能获得有关政策的所有信息。结果,政策的干预总是过份和被误导。进行经济决策时依靠政治和官僚的强制命令,而不是依靠经济手段,必然会降低国家福利。

道德公害问题:况且,政府为了履行对一激进型政策的承诺对厂提供补贴时还存在着一个固有的道德公害问题。国内厂商会发现追求补贴被比主动行为有更高的收益,这样只能增加依赖性。这种追求补贴的做法属于扭曲引起的直接的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行为,因为,他们利用资源都没有直接生产出产品。

有害的再分配效应:另一个政治经济论点产生于帕累托的有效干预有不可避免的及可能有害的再分配效应一般主张。出口贴补将有助于把收入从社会其它方向转移给被保护行业的所有者和雇员。因为,受列出的鼓励的行业一般是高科技行业,这种收入的转移将或是表现在已被雇用的高薪熟练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或是股东超乎寻常利润增加。与此相联的另一种一般性主张,是关于贴补的资金将如何筹集以及这种融资可能产生的扭曲效应问题。这些使得贴补的有效经济报酬率更难以实现,也更不确定。

上述批判严重地削弱了新贸易理论的效应并对它作为政策形成基础的有效性提出了疑问。这无论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般来说都是有帮助的。事实上,在发展中国家,反对新贸易理论的政治经济论点产生了更大的效应。例如,特殊利益集团左右贸易政策的可能性与发展中国家更为有关,这是因为:1)追求租金和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更为有害;2)政治机构更脆弱,因而更易于屈服于此种压力;机构安排比在发达国家更差。而且,在发展国家,政府干预的记录特别差。由于对任何依据新贸易理论实施贸易干预进行产业选择的政府来说,信息要求都是非常巨大的,因此,这一过程将是低效率的和有损国民福利。

然而,仍有人看到租金抽取和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不仅有效,而且具有特殊的关系。因此,下面一节将要根据此种经济的共同特征分析新贸易理论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而将上述的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批评搁置一边。它表明,即使是这两种对新贸易理论的特别见解也与发展中国家无任何关系。

3.新贸易理论与发展中国家

作为新贸易理论基础的至关重要的市场与技术因素是否是确定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特征并不清楚。这涉及到市场结构、经济规模、出口产品的技术特征问题。它也涉及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贸易自由化所带来收益的程度以及源自竞争性的新古典模型针对贸易自由的政策处方是否为新的模型所改变了或加强了的问题。

a.市场结构

罗德里克提出:不完全竞争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业部门较发达国家的更普遍。资本市场的不完善,文化因素与政府政策都可能导致发展中国家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特别是在二战后相当长一段时内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进口替代政策,抵制了国外竞争的压力。这些国家通过诸如进口配额之类的措施发展了国内的生产能力并朝着规模生产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当某公司被某行业的高额利润和该行业的高速增长所吸引,想进人该产业时却又被许可证的限制所束缚。发展中国家还普遍缺乏反托拉斯的政策和与之相关的措施。另外从计划经济大体情况来看,由于集中控制信息的需要,它的信息处理和向单个企业信息的限制也限制了各个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加以使整个经济体系便于管理。

事实上,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说明规模收益递增与这种市场体制有因果关系。在汽车产业中一个有关规模经济大小的有趣例子经常被引用。根据发达国家的研究,普遍认为各型汽车的有效的年最低生产规模为20万—30万辆。但是,发展中国家平均年产规模只在20万辆左右。这说明了规模经济未被充分利用。但是,这些研究并没有考虑下列因素,如低资本密集度,低水平的生产技术,很低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广告促销费用以及车型的较长流行时间。在一些高资本密集型产业中,固有的规模经济没有显示出它们在这些产业中的国家比较利益是随着产量的增加而增加的。事实上,对这些产业国内资源成本计算的结果表明它们高于交换比率(即生产价值1美元的进口替代产品所使用的国内资源高于生产1美元价值进口品使用的国内资源)。此外,规模经济的发挥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技术,发展中国家具有低劳动成本的优势,因此倾向于采用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克鲁克在她对印度汽车工业的研究中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被她采访的制造业者认为没有任何规模经济可以发挥。

关于新贸易模型与发展中国家关系的关键问题不在于市场是否仅仅具有垄断性,而在于寡头垄断的特征是否源于规模经济。毕竟,规模经济使垄断性公司在生产增长时显著地降低了平均成本。从而,他们获取了大量的全球性利润。在这个方面,从发展中国家所获得的证据很明显不能提供充分的佐证。

b.经济规模

由于多种原因,发展中国家小的市场规模使其战略性贸易政策成为不相关的因素。首先,小规模的国内市场阻碍了规模经济在国内市场的发挥,也使克鲁格曼的进口保护出口促进论与此无关。

其次,正如克鲁格曼所言,小规模降低了发展中国家政府作出战略决策的能力。这是因为小国家并不是典型的全球性产业的聚集地,通过战略决策获得其“租金”是新贸易理论的焦点。即使一些全球性的产业以一个小国为基地,由于其本身的小规模将削弱这个国家扮演一个可信的第一推动者的能力。

第三,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也易于招致外国的报复和蒙受更大的损失。尽管有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小规模将事实上使大国对之作出更多让步和大国对小国家基于同样理由报复的可能更小。但历史上有许多强者欺压弱者的例子。我们注意到,在20世纪70—80年代,西方发达的大国家就采用反倾销税来对付发展中小国,而最近这又被美国照搬作为其报复性贸易限制的威胁手段来解决美国与欧共体在公共采购政策方面的争端。这个例子强有力地说明白了大国有可能对小国进行惩罚性报复即杀鸡警猴,不仅仅是因为这种报复对大国的利益影响甚小,更重要的是报复其他大国可能会导致两败俱伤。任何报复对小国来说都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为他们狭小的市场规模使其对进入国外市场的要求十分强烈。

c.出口商品技术特征

发展中国家反映其比较利益的出口产品是典型的资源与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这些产品的技术很少遵循递增规模收益规律。而且,发展中国家不出口高技术产品,他们研究开发活动中溢出知识被战略性贸易理论引用为引起干预的重要原因。上表显示了1970—1989年世界高技术出口产品的份额分布情况。归为其他类的发展中国家在1988—1989年期间至多只占世界高技术出口产品份额的6%。既然发展中国家的比较利益不在高技术产业,则他们把全球利润转移给自身的范围就非常有限。

1970—1989年世界高科技产品出口份额分布

国家1970-7373-7676-7979-8282-8585-8787-89

经合组织95.5793.9391.5288.7986.8085.3083.64

新兴工业化

国家和地区1.302.283.184.066.057.568.76

其它2.693.364.435.235.986.146.27

克鲁格曼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新贸易理论模型的要求不相符合。但是他认为:尽管初级产品的生产本身与规模递增效益并无直接影响,在诸如港口、仓库、运输设施等与初级产品出口相关的基础设施提供方面都能战略性地利用贸易政策。他指出,由于其它国家不实行积极的贸易政策,哪怕是一点点的投资津贴也会带来可观的比较利益。但是,是具备有效生产规模的出口基础设施的提供相对于一个小国来说太大,还是相对于这些产品的世界市场规模而言所导致的规模经济效益如此重要以致对本国出口决策产生着重要影响,对此,一直未有充分的证据。后者如果确实的话,将实际表明出口格局不是由产品的比较利益所决定的,而出口是由的基础设施的规模经济所决定的。而且,递增规模收益率最初来源于生产技术水平的本质而不是取决于出口基础实施,这和高技术行业中资本成本和研究开发费用的关系类似。

d.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

贸易关系论文例2

1.建交前阶段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当时特殊的国外环境,除了同北欧和瑞士等少数几个西方国家建交外,我与包括联邦德国在内的西方大国并无外交关系。1957年两国有关机构签订过为期1年的民间贸易协定。中德之间以间接、民间和半官方形式的贸易往来并没有中断过。

2.建交后阶段

在中国加合国和国际威望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1972年10月11日中德正式建交。两国国家关系的改善和一系列政府间有关协定的签署,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和机会。

3.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的阶段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也是中德经贸关系发展的较快时期。首先是我国经济发展加快,为发展对德经贸关系提供了物质基础;

其次两国关系良好,国家领导人互访频繁,有利于经贸关系的发展;

第三中国在两德统一问题上,采取尊重德国人民的立场,受到德国各界的好评;

第四包括投资在内的其它经济合作有了巨大的发展;

第五中德关系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环保、教育、旅游等处于全方位的发展时期。

二、中德贸易关系的现状

1.2001年的中德贸易关系的主要情况是:

(1)2001年中德贸易首次突破200亿美元大关在德国和欧盟以及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放慢、美国经济出现衰退和以网络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走入低谷的情况下,2001年中德贸易的发展情况良好,达235.26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9.5%,高于我国外贸增幅12个百分点,在我国外贸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4.1%,增至4.6%.其中对德出口97.54亿美元,从德进口137.72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加5.1%和32.3%.在我国对欧盟5大伙伴国(德、英、荷、法、意)贸易中,中德贸易增幅最大。

(2)进口增幅远大于出口,贸易逆差进一步增加。去年我从德国的进口比上年增加32.3%,大于出口增幅27.2个百分点。我国对德贸易逆差由上年的11.31亿美元增至40.18亿美元,增幅达255.3%.德国是我与欧盟各国贸易中逆差最多的国家,也使德国成为我国除台湾省、韩国和俄罗斯以外第四大逆差国和地区。

(3)2001年我部分轻纺产品的出口下降,例如陶瓷产品出口下降17.7%,塑料及制品出口下降5.1%,纺织品出口下降4.5%等;

而食品、机械产品等出口的增幅较大。例如对德食品出口增加23.8%,运输设备出口增加21.7%,其中船舶出口增幅更高达47.1%.

(4)从进口商品看,2001年增幅较大的重要产品有塑料及橡胶制品(35.1%)、钢铁及制品(78.6%)、机电产品(29.3%)、运输设备(71.7%)、光学及精密仪器(53.0%)、家具(43.8%)等。

下降的商品有:包括动、植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在内的食品经济品进口下降近40%,木及其制品下降34.9%等。

三、中德贸易关系的特点

1.中德贸易在中国与欧盟贸易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

据我海关统计,2001年我国与欧盟贸易为766.27亿美元(出口409.04亿美元,进口357.23亿美元),其中中德贸易为235.26亿美元(出口97.54亿美元,进口137.72亿美元),占30.7%.如果单从进口看,比重更大,为38.6%,超过占第二位英国的1.28倍,大体上是法、意、荷3国之和。中德贸易在德国外贸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据德方统计,2001年中德贸易在德国外贸中排列第十一位。如果单从德方进口看,中国居第十位,排在爱尔兰和西班牙之前。

2.中德贸易我方是逆差国

引起我方出现逆差的原因,除了存在着限制的实际情况外,与双方出口商品结构的不同有很大的关系。要使我方逆差出现较大的改变,首先要依托于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大力增加高技术产品的出口;其次要了解德国市场,在经营、管理、推销上下功夫。

3.发展中德贸易与欧盟的整体状况联系起来

在欧盟单一市场形成,统一外贸政策、法令、法规的情况下,发展中德贸易要与加强与欧盟合作联系起来。例如欧盟制定的反倾销规定,对我国的出口限制带有某些歧视性色彩等,对此采取应对措施是必要的。

4.机械设备进口是中德贸易的重中之重

德国是我国传统的机械设备进口国。从6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工业的技术装备和更新,开始转向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德国是首选国家之一。有一个时期,我国每年从德国进口的90%以上是机械设备。目前这个比例有所下降,但也在80%左右。

5.对德出口产品中的技术含量在不断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对德出口的产品中技术含量高的产品有很大增加。以2001年与1991年相比,10年间我国对德出口的包括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运输设备、光学和精密仪器产品成倍增加。2001年我国的这类产品占我国对德出口近一半,金额达48.35亿美元。

6.中德贸易中的技术贸易占有一定地位

在引进机器设备的同时引进相关技术这是中德贸易的一个特点,也是德国技术出口的一个特点。技术贸易是扩大中德贸易的一个重要内容。目前在我国每年大约100亿美元的技术进口中,欧盟占了近一半,而其中德国又是最大的技术引进国。

四、德国的对华政策

首先,推行一个中国的政策。欧盟各国的对华政策总体上是一致的。但各国仍有不同。这里面有一个考虑的角度问题。有的国家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考虑的多些,有的国家可能对美国的关系和态度考虑的多些,这样得出的看法也就不完全一样。德国从本身利益和两国的友好关系出发,始终支持和推行一个中国政策,认为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德国不论那一个党派当政,这个对华政策的前提是没有分歧的;

其次,德国对华政策的着眼点在于加强双边经济贸易合作和扩大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和影响。1993年德国科尔总理在考察亚洲4国的基础上首次提出新亚洲政策。其重点之一在于全面估价中德关系的重要性,强调加强同中国的经贸关系和合作;

第三,由于两国关系较好,德国对华关系的开展是全方位的。不仅有经济和贸易合作,而且还包括科技、教育、文化等各个方面;

第四,德国是欧盟制定对华政策的带头羊。上世纪90年代欧盟多次对华政策和战略的制定,大都受到德国的影响和推动。

五、对2002年中德贸易的估计和前景

1.对2002年中德贸易的估计

2002年中德贸易形势有严峻的一面,如世界及德国经济仍然疲软等;也有有利的一面,这就是今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发展,国内市场仍将比较活跃等。主要的估计是:

(1)从整体情况看,今年中德贸易的增幅将小于去年

2001年中德贸易的增幅为近20%,今年估计将在15%左右,绝对金额将再创历史新高。其原因在于去年引起中德贸易较大幅度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我从德国进口增幅较大,今年估计进口增幅小于去年;出口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德国经济呈恢复性增长状态、内需有所增加,而增幅将大于去年。

(2)中德贸易逆差将有所缩小

去年中德贸易我方逆差40亿美元,今年在我对德出口增幅扩大、进口增幅缩小的情况下,我方逆差可能有所减少。估计全年逆差在30亿美元左右。

(3)今年对德出口的增长点主要在机电产品

去年我国对德出口包括家用电器在内的机电产品已达48.35亿美元。今年超过55亿美元大关是有可能的。

(4)今年我从德国进口仍将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

贸易关系论文例3

一、国际标准合同的产生的基础

19世纪初,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等公用事业开始发展,对于这些公用性组织而言,由于相对人的不特定多数性及交易的重复性,为了交易的便捷便开始制定能重复使用的合同约款,标准合同遂开始出现。所以,标准合同是应现代商事交易由双向转向多向、从一次易向连续易的变化而产生。但是谈到合同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契约自由和杜摩兰(1500—1566)的意思自治说。如果我们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认为是赋予契约以生命,并将平等、自由与公平等不言而喻的民法原则当成是契约的健康标准的话,那标准合同的出现似乎是扮演了一个“契约杀手”的角色。①但是同时标准合同天生是与传统合同自由、平等的背离,这种背离并不是人为主观所造成的,而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造成的,是客观的,而且这种背离是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的修正与发展,它为我们开始通向实质上的合同的自由、正义开启了一扇大门。所以标准合同的出现并非是将全部抹杀现实契约原有的本质,而只是把人们从理想中带回现实中来;相反其还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就如英国的迪普洛面勋爵所指的:“这些合同中的定式条款都是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后而固定下来,它们由那些能够代表某一行业的经常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制作,经验证明,它们能够促进贸易的发展。”

纵观标准合同的历史,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点。标准合同正是在合同自由原则得到极大发展的同时开始出现的。对于那些一方当事人固定,另一方为不特定多数人双方而言,为避免交易的麻烦,制定内容确定化的文本以便可以重复多次使用,这无疑是最简便的方法。同时标准合同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其仅仅是近代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交易日益繁盛,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大量出现,如保险、铁路运输等,使得标准合同得以兴起并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标准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数量的99%,称“我们生活在标准合同的世界里”。所以标准合同已经在公用事业中立稳了脚跟,得到广泛的运用。传统的契约理论渐渐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人们的思维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正如有学者认为“⋯⋯在近代民法中,民法遵循的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把一切人都抽象地当作契约主体,不考虑主体间现实经济能力与缔约能力的差别,追求的只是形而上学的平等,至于具体的当事人在现实中处于何种经济环境、相互实力有何悬殊,则非所问⋯⋯”。②对合同自由的追求唤起了人们标准对合同的重新认识,开始了对合同的实质性的自由的深思。

二、国际标准合同的概念及范围

对于标准合同的概念和范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其理解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不难发现标准合同具有这样的显著特征:即标准合同总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其条款总是事先准备好的,该合同的格式由缔约方的当事人交给另一方的当事人。但是除上述的情况外人们不能提出一个一般的定义因为在商业实践中“标准合同”这个术语在使用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示范合同格式和定型化合同。正如国际贸易法的泰斗施米托夫(Schmitthoff)所强调的这两种合同的含义决不是等同的。

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它进行修改和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其就好比一块可供雕琢的木头,在遵循其固有特性基础上可以精雕细琢;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具体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改变。有的称其为“订不订由你”;在英国又被称为格式合同,如同品牌店的待售成品玉佩。而且在考察国际贸易关系中对标准合同中的弱方当事人予以保护的问题时,对这两种标准合同之间的区别就尤为重要。有关比较如下:

1.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修改,可供商人和律师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他们运用可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修改。

2.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而且是应该的,加入或完成补充条款或附件,否则合同也没有意义。而定型化合同原则上不可以,其是一方当事人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3.示范合同格式不具有强制性,而定型化合同具有强制性。所以由单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制定的定型化合同对于剥削弱方当事人的危险性显然比采用示范合同格式要更大些。不过,国际贸易中使用这些定型化合同的场合要少于国内贸易,因为这种合同以垄断或支配性的经济地位作为先决条件,而在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这样的条件并不存在。③这样的条件仅在个别行业的贸易中存在,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处于垄断地位,从而把价格强加给各石油加工与批发公司。所以,笔者认为标准合同并不等同于国际标准合同。国际标准合同将更多地倾向于示范合同格式。而在国际贸易中,定型化合同的概念包括两种完全不同的合同,其具有不同的经济结果。其中一种在经济上是无害的,例如,在国内法上已实施的国际公约,公约中的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取消。如,《海牙公约》、《华沙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等。这些公约设法在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公平的平衡关系。另一种则必须予以慎重的考虑。例如,多国公司订立的强加给合同的另一方的合同。如,OPEC。

而在国际贸易中,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国际组织的可以反复使用、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文本。如我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常遇见和使用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的《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款。在此特别是行业协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与由个别企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一样,也是一种示范性合同。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行业协会并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正如梁西教授认为: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应是“若干国家为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机构。”④可见,这里的国际组织指的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那前面提到的一些行业协会组织,也只能是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而且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或民间机构。

三、国际标准合同的优势

国际示范合同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修改以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际标准合同的制定推行者并非全是贸易双方当事人,所以并不能代替贸易当事人。否则就有悖于“契约自由”的原则;其次在实践中也往往无可能实现,每个交易都是统一的标的,统一的价格。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推行国际标准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代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而是为了帮助完善和规范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即为交易当事人订立具体交易合同提供一个范本,而具体的内容和交易条件的变动是由贸易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这样才符合实际需要。同时笔者认为不需将国际标准合同的效力过度的神话,而非要强求国际组织制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具有国际条约的效力。对现有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条约中的某些条款,笔者认为其实也是由某些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的条件演变发展而来的。

对于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论是学术理论、社会舆论,还是交易的当事人,贬多褒少,大家主要是从国内的格式合同的角度来看,认为标准合同的提供者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使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意思难以真实表达和实行,侵害了合同双方的利益。而笔者认为,市场竞争类似博弈过程。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博弈是市场参与者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所以法学研究者、企业、消费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得出对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同的评价也是正常现象,而且合同文本本身就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化描述。但笔者始终坚持国际标准合同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追求。但是有的学者却持相反的意见:标准合同文本一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制定好的文本,对方当事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谈判、修改的余地。有学者说国际标准合同的兴起与盛行,无疑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甚至认为格式合同是导致契约自由死亡的原因之一。⑤而笔者引用史际春先生的一句话:我们认为,惟有更多地从积极一面看问题,把因为社会和经济的社会化而给契约自由带来的限制,以及合同内容更直接体现社会意志,视为社会经济发展之必然,是一种进步,方能在科学的基础上构造契约自由和不自由的辩证法。因此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的出现并不是对合同平等与自由的背离,而是一种修正,是民法从抽象概括和假设的分析法向以客观的经济现实为基础的分析法的过渡,是合同自由形式化的剥离以及向开始关注和追求实质合同自由的转折。

但是,客观地讲,合同本身是中性的,而且国际标准合同的优点也说明标准合同提高了效率,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契约正义。相反在交易中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对合同上的义务负担和风险作不合理分配,致使利益的天平严重失衡。

四、重视保护弱势的发展中国家

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天生是阳光的,尽管由于制定者的趋利避害性和经营的垄断性,使得它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利益的倾倒性,但它通过公开大胆地承载着社会对其的评价和监督,刺激着合同制定者向合同另一方利益的重视和条款的改善,“采用仔细而专门拟订的国际标准合同或一般条款,在缔约时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讼”⑥。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保护的弱方当事人与国内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是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地方企业。所以保护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的需要是结束对他们的物质资源的剥削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工业高度发达国家的义务。目前,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法来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弱方当事人。

第一,弱方当事人的代表自始就参与合同的起草,并在起草的过程中能够发表他们的观点。例如,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了国际商会惯例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并参与了该“示范合同”制定工作的全过程。我国选派的专家在广泛听取国内机构和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于1995年1月和1997年1月两次递交书面报告,就“示范合同”草案提出评论和修改意见,国际商会认真研究了中国代表的两份报告,并在最终形成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中采纳了我国代表的大部分意见,从而为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赢得了利益,且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声誉⑦。

第二,国际标准合同与合同条款的未来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制订统一法和统一规则,而不是制订传统意义上的公约。统一的规则比严格的公约更加灵活、适用。如果其对于每一位当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那它们将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适用。第三,要保持警惕,以防单个企业使用的定型化合同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总之,对国际标准合同的控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必须把涉及到的每一个角落都考虑周全,才能使国际标准合同这种既特殊又普遍的合同形式其利得以发挥,其弊得以控制。[论-文-网]

注释:

①陈很丽.从标准合同看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之定性.北方经贸.2005(9).

②尹继良.标准合同与合同效率、自由、公平.律师世界.2002(4).

③[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④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⑤柳甄.格式合同的理论及其适用.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0(6).

贸易关系论文例4

战后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奉行完全自由贸易政策,一方面加强本国与西欧国家的贸易利益交流,另外也可以对冷战对立国实行经济渗透。但是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很大的变化,一方面西方国家普遍衰退,美国双赤字严重,导致国内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另一方面,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冷战结束,西方国家更多的重视经济政策,政治凝聚力减弱,贸易争端和摩擦日益突出。

这一背景使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主要表现在:

(1)由全球的多边主义单轨战略逐步转移到全球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并行的双轨战略上,

(2)由力主自由贸易的立场转移到强调平等开放,对等竞争,双边互惠市场的公平贸易立场。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乌拉圭贸易谈判体制的形成,都是美国双轨战略的实际使用。而1988年对外贸易法的出台则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国家贸易政策中公平贸易的原则立场。

①作为当今世界的第一经济体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其贸易发展的方向对直接都还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美国对贸易基本原则的态度和对贸易摩擦的有关态度直接影响这其贸易伙伴的经济贸易环境。 美国贸易政策有其本身的特点。

1、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美国在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这段时间主论调是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一位巨额贸易赤字等问题开始转向公平贸易政策,其基本观点是认为美国市场开放度远远高于别国,别国借此一方面广泛运用倾销、出口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挤占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又筑起重重壁垒将美国商品服务和资本拒之门外,致使美国贸易逆差举高不下。美国贸易政策有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其主旨是一方面调整国内产业结构,从根本上增强美国经济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面致力于消除贸易伙伴的“不正当、不合理、不公平的贸易政策或作法”,为美国商品服务和资本打开有利可图的海外市场大门。

② 这样一个理念决定了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基调,也是挑起美国和中国贸易政策摩擦的政策背景。对外贸易是美国参与全球经济的核心手段,对于繁荣经济、增加就业、获取商品服务、抑制通货膨胀、保障美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此外,贸易也越来越多的成为美国制裁他国、推广美式价值观甚至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2、偏重双重标准和单边主义。贸易产生于贸易各方比较优势的不同,同时也会强化贸易各方的优势,促进产业风格的升华和产业的国际转移。贸易各国之间不同领域的竞争优势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发展也反过来促进各国优势产业的发展,弱化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产业。这种互动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并非一个静态的结果。贸易本来是互惠互利的活动,但美国一方面高唱自由贸易大举进攻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又挥舞保护主义大棒保护国内市场。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依据主要是国内法律,包括201条款(防止贸易损害)、232条款(国家安全)、301条款以及超级301条款(不公平贸易和授权总统进行贸易报复措施)、337条款(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条款用国内标准评价国际贸易,奉行单边主义。

③这种双重标准和单边主义行动很容易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行动,贸易摩擦也就在所难免。而立足于中美贸易关系来审视,从两国建立经贸关系以来就在摩擦和曲折中发展。一年一度的最惠国待遇审议正是中国入世前中美贸易关系的真实写照。中国入世随着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贸易摩擦出现的频率反倒有所增加,涉及纺织品、服装、农产品、家具、知识产权保护、人民币汇率安排劳工标准等诸多领域,美国公司对海外竞争对手提出的倾销诉讼中有1/5以上涉及中国。

④而从总体数据来看,中美贸易却又始终保持强劲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1至3月,美国是中国最大的贸易出口国,累计贸易额为325.1亿美元,同比增长36.9%,而中国对美国进口也保持111.1亿美元的高位,与往年同期水平持平。

⑤争端不断的同时贸易额依然保持高位的现象说明中美贸易存在其相关性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互补性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 达国家,中国需要美国的先进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自己和产品销售市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需要中国的销售市场、劳动力、资本投资场所和价廉物美的商品。由于中美两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两国商品贸易结构呈现出明显的互补性。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中国自美国进口的主要商品有农产品、飞机、电站及石油设备,电子产品等;而中国向美国出口的主要商品有鞋类、服装、玩具、家电、五金产品等。

⑥(2)加工贸易占主导。1997年加工贸易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52.2%,加工贸易占中国对美国出口额的7104%。随着美国在华直接投资增加,美国大公司纷纷在中国登陆,美国公司不仅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不断扩大,这些公司在华生产的产品返销的美国市场的也越来越多,这也正是中国对美国贸易出口额保持刚性增长的原因之一。 就中美贸易关系而言,两国贸易模式的互补性确定了双边贸易的双赢结果。美国采取的是以FDI 为主导的外贸模式。美国对华直接投资比例已经远远超过其对华贸易的比例,中国目前是接受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而中国采取的是以对外贸易为主的发展模式,中国的出口商品主要填补美国市场的空缺,用以解决美国产业日益空心化的问题。中国出口的其他高附加值商品主要是国外来料加工产品,而这些产品没有经过原产地鉴定就以中国名义出口,致使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被极大高估,实际上中国对美国贸易、就业等方面的影响是有限的和局部的。

⑦ 虽然有本质上的共通性和相容性作为基础,但中美贸易争端却的确成升级之势。2005年3月30日,美国政府于公布了所谓“贸易黑名单”报告,指出全球有58个国家和地区及3个经济贸易共同体对美商品、服务等设置贸易障碍,损害了美国制造业生产商和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美方将会据此与“黑名单”国家逐一解决,解决不了将提交世界贸易组织裁决。在这份“黑名单”中,美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成为主控对象,中国则名列榜首,这预示今后一年内中美贸易摩擦交锋将会更加激烈。仅仅在纺织品行业,去年一年,美国就连续10次设限调查中国纺织品。

⑧在贸易争端的表象下,经济问题政治化成为了中美贸易关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美国认定中国是其谋求世界霸权和推行美国式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最大障碍和威胁。

⑨人权问题、台湾问题都曾与双边贸易机制挂钩,严重阻碍了中美贸易的正常发展。对外贸易政策日渐成为美国外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与贸易有关的决策者面临着重大的利益和风险,对进出口的限制或者鼓励措施动辄影响数十亿美元的贸易额,也会关系到美国内数百万工人生活和生存问题。另外受进口竞争冲击的产业通常结成组织严密的特殊利益集团,通过选票、捐款、游说对参选的政要施加强有力的影响。参选的官员处于政治利益的考虑,往往也会在贸易政策中实践贸易保护主义者的要求。 中美贸易问题的产生是由美国国内单边贸易主义和非平等贸易政策为根源的,核心问题是中国对美国的长期贸易顺差。但中美贸易顺差绝非是引起美国国内问题和贸易问题的根本原因。对于美国国内较为突出的产业结构和失业问题,美国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以调节。

至于美国对中国的巨额贸易赤字,根本途径是使美国国家储蓄率和投资率达到平衡。如果仅靠贸易保护,即不能从根本上减少赤字,也不能解决其国内的产业与就业问题,不利于稳定美国国内消费水平的稳定和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的长期发展。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大国,对于双边贸易中产生的问题,应通过政策协调,互相沟通,本着双赢的原则妥善解决。

贸易关系论文例5

论文摘要:技术创新是国际贸易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助力,是国际贸易的支柱之一,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际分工深化变革、提高国际产品竞争能力、改变国际贸易产品结构、并提升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切实促进国际贸易的向前发展。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技术创新 关系 一、技术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地位 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国家贸易理论的研究重点转向了其与技术进步、经济增长的关系来开展,尤其是把技术作为一种内生变量来研究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与地位。现代经济学认为,商品生产不仅取决于各种传统的生产要素(即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的数量和成本,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组合上述各种生产要素的技术。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从“新要素禀赋理论”、“贸易技术论”、“市场结构论”、“动态比较优势论”等理论基础上不断获得突破,并日益彰显出“技术的重要性”——技术、特别是创新技术既可以节约经济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节约,此外还可以在给定要素条件下实现更大的产出以及实现生产的多样化,增加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二、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技术创新改变产业结构和国际分工 技术创新促使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了技术进步,并间接影响产业结构的变化。因此,我们可以说创新是推进产业结构演变的根本动因。创造出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创新,逐渐地对社会现有的需求结构发生作用,需求结构的转移引致了产业结构的变化升级。技术创新不仅促进了工业的大力发展,同时推进了农业的进步,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改变,国际分工随之深化,从而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说,全球产业的空间演化过程推动形成了种产业内创新型集群与运营型集群间的国际分工格局。例如,由于技术的不断创新与进步,使得工业零部件的生产日趋专业化,从而导致分工的专业化,从目前国际贸易的发展现状来看,国际上零部件生产已从少数发达国家逐步转向了部分发展国家中国家,国际分工日渐明确,而国际分工必然导致和形成国际贸易。此外,国际分工的发展逐渐超越了国家边界和产业边界,贯穿渗透到产业内层面、产品层面、产品工序层面的分工发展。 2.技术创新提高国际产品竞争能力 技术创新是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基础,而新的产品和工艺是出口的潜力发展的基础,换言之,一国只有进行充分有效的技术创新,才能保持相应的比较优势,进而将这种创新优势体现在相应产品的净出口增长上。一个国家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相对价格和产品的优势上,且这两者具有互补性,而在产品本身的技术优势所产生的竞争力自然无需赘述,但在国际贸易中产品优势相同的情况下,相对价格的优势作用则会凸显,那么,相对价格低的产品就具备了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而相对价格的优势来源于生产国要素禀赋及使用效率。其中,技术创新是提高生产要素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的关键。技术创新的概念和内容是十分宽泛的,在生产领域中主要表现为生产技术和产品技术的改进与发展。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产品输出国的创新优势会随着技术扩散、传播而逐渐消失,使其逐步失去相应产品的净出口地位,但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这样的规律会进一步激发产品输出国增加技术创新的能力。 3.技术创新改变国际贸易产品结构 如前所述,技术创新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一些新的部门开始兴起,一些传统部门走向衰落,从而导致了国际贸易产品结构的变化,尤值一提的是,工业制品在国家贸易中的比重明显增加。这其中,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比重日益上升,而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初级产品比重则相应下降。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新产品不断问世,促使国际贸易产品结构不断细化与多样化,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高附加值与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激增。例如,在德意志银 行的最新中国策略研究报告中,预期中国高附加值出口在未来3至5年间以30%-40%的年增长率将强劲发展。中国出口的高附加值产品例如电信设备、软件服务等,自2005年来增幅达到30%-150%。同时,报告指出,这些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将在今后多年继续保持迅猛发展趋势。其次,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服务业在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中发展迅速发展,并带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速发展。我们可以由数据显示:1960-1970年世界服务出口总额翻了一番,1970-1980年又增长了5倍以上,到2000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已经达到14600亿美元。1990-2000年,年平均增长率达7.0%,而且大多数年份,增长速度高于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最后,国际技术贸易勃兴。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越来越成为核心力量,国际贸易的竞争实则为技术的竞争,因此,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成为贸易的重要对象,国际技术贸易额不断增加。20世纪60年代中期国际技术贸易额每年约为30亿美元,1965年至1995年,国际技术贸易的增长率为15.82%,大大高于同期国际商品贸易6.3%的增长率。2002年国际技术贸易额已达近万亿美元。 4.技术创新提升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 技术创新,尤其是网络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改变国际贸易以往的交易方式,极大提高了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电子商务就是技术创新的产物,也是技术创新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典型例证。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流通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并完成的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它涉及信息交换、销售、支付、运输等整个贸易过程。事实证明,电子商务的出现已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技术创新是国际贸易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助力,是国际贸易的支柱之一,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际分工深化变革、提高国际产品竞争能力、改变国际贸易产品结构、并提升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切实促进国际贸易的向前发展。

贸易关系论文例6

论文摘要: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相互融合的。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金融发展 关系 绪论 金融与贸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间经济关联的重要渠道。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金融与贸易在区域内以及区域间的融合与互动关系日益突出。中国的国际贸易发展过程更是有力的突出了这种变化。 分析 所谓金融发展,简单来讲就是指金融业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对金融机构结构、金融工具结构等金融结构作出的相应调整与变化,其目的是为经济发展创造更优越的金融条件。 在金融发展趋势下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变化是怎样的,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金融与国际贸易的相互影响日益凸显,金融发展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各国间贸易业在对金融业发展发挥着能动作用。 国际贸易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就是对外贸易,它是在一定 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国家的形成。 首先,金融发展水平可能对国际贸易模式有重要影响。 金融领域的发展给一个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的产业带来 比较优势。因此,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可能也是比较优势的一个来源。 金融发展影响国际贸易结构,贸易结构可分为商品结构、地区结构 从商品结构上看,金融发展程度高的国家,在对金融依赖较强的技术知识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并大量生产与出口;金融发展程度低的国家,在对金融依赖弱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并大量生产与出口。因此,金融发展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结构升级,进而促进进出口贸易结构的改善。新中国成立60年,中国金融发展60年,60年的中国金融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业的蓬勃发展,给新中国注入了新鲜血液,也使得中国与世界的经济联系加强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了更多合作关系,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结构在这60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一个贸易大国日益崛起,与此同时中国金融市场也更加开放,经济的繁荣增强了国力更推动了科技的发展,中国的产品结构也随金融业的发展不断升级。 从地区结构来看,由于金融对贸易的支持、服务及风险分散作用,地区金融越发达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就越大,容易出现 “马太效应”,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金融越发达的地区,贸易就越发达。而美国作为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之首,其贸易发达程度也是众所周知的。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国际贸易竞争力 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等。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促成企业的国际贸易业务,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风险和损失,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美国、欧盟、日本的一些大企业在国际上有着超强的竞争力,这往往得益于这些国家发达的金融业。 金融发展影响国际贸易关系 2007年9月美国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至今尚未平息,并且引起了全球性的连锁反应,信贷危机从美国扩散到全球。2008年9月 ,有着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林银行被贱卖、美国国际集团获政府资助、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告诉人们金融危机渐入高潮。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国际金融危机后引发的关于经济衰退的担忧也日趋升温。美国银行倒闭频率创下新高,在这种大形势下,国际贸易结算不可能独保其身。美国的经济地位动摇,各国间贸易关系也随之发生改变。由此可见。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发展是成正相关的。 其次,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起到能动性的影响。 Blackburn和Hung (1998)认为通过规模效应,贸易自由化能加速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降低金融中介成本,产生更高的增长率。Aizenman (2003)从理论上研究了国际贸易开放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他认为贸易自由化使得金融控制成本增加,最终导致金融改革的发生。也就是说,金融自由化是贸易自由化的副产品。Do & Levchenko (2004)的模型说明了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跟实际产出存在着均衡的关系。产出的变化会影响到金融发展,由于国际贸易会影响产出的变化,因此国际贸易也会影响金融发展。然后,他们用一个多国实证检验证明了自己的模型和立论的正确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一个互动的关系。 在目前所看到的文献中,国内的研究相当少。白当伟 (2004)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以及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用世界77个样本国家1965-2000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是金融发展的确是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他对中国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发展和国际贸易之间不存在长期关系。郭云峰与刁德霖(2005)简要地介绍了2002-2011年之间的一些文献。齐俊妍(2005)介绍了国外将金融发展因素引入HO的理论框架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证研究,说明金融发展可以通过提高资本泉赋和促进技术进步来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梁莉(2005)认为贸易开放度是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是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而不是与之相反。沈能(2006)认为我国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在长期中存在均衡关系。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上看,我国金融规模与国际贸易正相关,且两者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从反馈份额看,更多表现在金融规模对国际贸易的因果关系,但金融效率与国际贸易负相关且不存在任何因果关联。此外,他还考虑了在财政分权的情况下,金融发展对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其结论是:(1)金融发展有利于地区开放度提高; (2)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涉不利于外贸;(3)我国部分地区的出口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非正式金融。 贸易政策是金融调整的重要手段,适当的贸易政策能 促进金融发展,反之则会引发金融业萧条。同时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促进了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产品的开发,对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结论 总而言之,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相互融合的。当今经济状况下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要比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更加明显。金融发展影响了国际贸易的诸多方面,而国际贸易也关系着金融业的发展趋势。

贸易关系论文例7

一、文献综述

过去的研究中有的学者运用传统的贸易理论解释其根源,其中R.J.Langhammer的研究认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模式与其自身的资源禀赋有着密切的关系,B.Heokman和G.Karsenty认为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与国家的收入水平正相关,但是收入水平低的发展中国家在某些服务贸易部门也拥有比较优势。B.Chosh通过验证发现发展中国家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

对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关系问题的研究中,加拿大学者James.Melvin于1989年提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之间存在逆向相关关系,谢康通过实证分析认为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有互补性。程南洋、于金花分析了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相关关系,货物贸易影响着服务贸易的结构变动。综上所述,已有研究普遍认为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有逆向相关关系,货物贸易影响服务贸易,但运用误差修正模型估计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的变动关系的研究并不多见。

本文试图利用1997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分类和数据,进行协整分析,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对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关系进行分析。

二、数据的处理与模型的建立与实证结果分析

1.变量的选取和处理

本文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网站上收集了1997年至2007年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处理得到了1997年以来我国的货物贸易额和服务贸易额的数据。用lntg表示货物贸易额的对数形式,用lnts表示服务贸易额的对数形式。

2.时间数列的平稳性检验。

为了避免出现伪回归的结果,首先对两组数据进行时间数列的平稳性检验。分别对lntg和lnts分别进行ADF检验。

没有时间趋势项、只有截距项的情况下,lntg的ADF检验结果(表1):

结果表明,lntg的ADF值为-4.912487,小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4.8875。

在没有时间趋势项和截距项的情况下,lnts的ADF检验结果(表2):

结果表明,lnts的ADF值为3.575294,小于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3.0507。这说明lntg和lnts的二阶差分是严格平稳的,都是I(2)序列。

3.协整分析。

lntg和lnts的二阶差分是平稳的,说明lntg和lnts都是二阶单整的,两者之间可能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对lnts和ints进行简单的OLS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表3):

计量结果分析:常数项的t=0.218184值小于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2.201,不能通过检验,说明常数项不显著异于零,所以剔除常数项再次进行回归,结果如下(表4):

计量结果分析:

(1)该回归中虽然决定系数的值有所下降,但变化极小,只有0.000322,可以忽略不计。

(2)但是自变量系数的t值明显提高,大于1%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3.106。所以选择对第二个模型进行检验。

(3)DW值也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当k=1,n=11时,dU=1.010,dU(4)对R进行ADF检验,发现R在平稳时间序列的置信度是95%,这说明lntg和lnts是二阶协整的,是(2,2)的协整关系。

可以确定两者的长期均衡关系为

lntgt=1.123019lntst+Rt

从模型中可以看出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长期弹性是1.123019,对长期数据的计量分析,服务贸易额的变化率变动一个单位,货物贸易的变化率将随之将变化1.123019个单位。

4.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把上一步中长期均衡模型中的残差的滞后一期和lnts作为变量,重新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下(表5):

lntgt=1.243653lnts-1.245807Rt-1

型中可以看出服务贸易对货物贸易的短期弹性是1.243653。从短期看,服务贸易额的变化率变动一个单位,货物贸易的变化率将随之变化1.243653个单位。

5.对lntg和lnts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运用Eview软件进行检验,结果如下(表6):

第一个假设的F统计量的值小于临界值,接受原假设即货物贸易发展不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第二个假设的F统计量的值大于临界值,拒绝原假设,接受备择假设即服务贸易的发展是货物贸易发展的原因。

虽然有的定性分析研究和理论分析表明,货物贸易能够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但是单纯根据数据的计量分析结果得出的结论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是货物贸易发展原因,而货物贸易的发展不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原因。这个结果证明了确实能够影响货物贸易发展,而不是像以前的研究认为的那样,仅仅是货物贸易能够带动服务贸易。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将服务贸易分为十三类,其中运输、通讯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都是直接可以为货物贸易提供方便的,最典型的是运输业,运输业的国际间服务贸易有益于国际货物贸易的从业人员运输货物的时候成本更低、更方便快捷,直接促进了货物贸易。

贸易关系论文例8

文化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历史过程中,赋予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全部总和。文化体现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人类所生产的物质产品上;人类与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关系上,包括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以及人的行为方式等;文化还体现在意识形态上,通过宗教,哲学,道德,艺术等来表现,体现出不同民族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民族性情等。 

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是文化的两大特征。①文化的民族性。任何文化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结构。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生成并发展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差异文化。②文化的时代性。任何文化都反映了时代的精神,时代的内容,时代的审美要求和审美情趣,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正是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创造的文化差异为文化和国际贸易的契合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2 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础——比较优势 

 

自从国与国开展贸易以来,通过深入的研究,经济学家们提出了许多贸易理论。其中,比较优势论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建立在亚当斯密“绝对利益”学说的基础上,大卫•李嘉图提出了“比较利益”学说。自从诞生之日起,“比较优势”始终是理论发展的线索。究其原因,“比较优势”,这四个字本身就蕴涵了深刻的理论内核,它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比较”,比较就是差异性,是独特性,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体在某一层面进行的对比。有了差异性或独特性,客体之间才有可比之处。二是“优势”,其核心在于“优”字。它说明比较客体在该对比层面上的强势地位。正是因为国与国之间(比较主体)在可比内容(比较客体)上存在的我有你无,你有我优的差异,才使得交换成为必然,对外贸易得以产生。 

 

3 文化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从国际贸易理论上看,由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推导出的文化差异性恰好在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中找到了生存的空间。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文化较为普遍地存在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和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

(1)在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文化商品一直是贸易的主要内容之一。众所周知,早在西汉时期,大量的丝绸,瓷器和茶叶从中国被运往地中海沿岸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和蓬勃发展,文化产品更是铺天盖地。在追逐降低产品成本的竞赛已经穷途末路的情况下,人们开始普遍地在商品中加入文化的因素,以获取新的超值。

(2)在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文化包含的附加值更高。例如基于传统文化之上的文学,戏剧,电影,音乐以及收藏和展览等,其贸易的主要内容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说的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还有旅游服务,作为一项集观光、餐饮、住宿以及游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项目,其独具特色的文化内容和形式就是吸引国际消费者的重要条件。

4 国际贸易中文化差异的思考及启示

贸易关系论文例9

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是文化的两大特征。①文化的民族性。任何文化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结构。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生成并发展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差异文化。②文化的时代性。任何文化都反映了时代的精神,时代的内容,时代的审美要求和审美情趣,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正是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创造的文化差异为文化和国际贸易的契合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2 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础——比较优势

自从国与国开展贸易以来,通过深入的研究,经济学家们提出了许多贸易理论。其中,比较优势论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建立在亚当斯密“绝对利益”学说的基础上,大卫•李嘉图提出了“比较利益”学说。自从诞生之日起,“比较优势”始终是理论发展的线索。究其原因,“比较优势”,这四个字本身就蕴涵了深刻的理论内核,它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比较”,比较就是差异性,是独特性,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体在某一层面进行的对比。有了差异性或独特性,客体之间才有可比之处。二是“优势”,其核心在于“优”字。它说明比较客体在该对比层面上的强势地位。正是因为国与国之间(比较主体)在可比内容(比较客体)上存在的我有你无,你有我优的差异,才使得交换成为必然,对外贸易得以产生。

3 文化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从国际贸易理论上看,由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推导出的文化差异性恰好在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中找到了生存的空间。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文化较为普遍地存在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和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

(1)在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文化商品一直是贸易的主要内容之一。众所周知,早在西汉时期,大量的丝绸,瓷器和茶叶从中国被运往地中海沿岸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和蓬勃发展,文化产品更是铺天盖地。在追逐降低产品成本的竞赛已经穷途末路的情况下,人们开始普遍地在商品中加入文化的因素,以获取新的超值。

(2)在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文化包含的附加值更高。例如基于传统文化之上的文学,戏剧,电影,音乐以及收藏和展览等,其贸易的主要内容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说的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还有旅游服务,作为一项集观光、餐饮、住宿以及游乐为一体的综合项目,其独具特色的文化内容和形式就是吸引国际消费者的重要条件。

4 国际贸易中文化差异的思考及启示

贸易关系论文例10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历程和特点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不断增长,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在日益增强,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劳工标准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国际劳工标准”(InternationaILobourStandards)是指为了促进对全世界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而由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ILabouOrganization,IL0)制定的劳工公约和建议书。这些公约和建议书的目的是促进对全世界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其发展同经济的全球化进程联系在一起。国际劳工标准的内涵,狭义上应该指与贸易利益相关的劳工条件标准,包括工人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劳动环境、福利待遇等,广义上还包括禁止强迫劳动、结社自由、组织和集体谈判权、清除剥削童工和消除就业歧视等。

从性质上看,国际劳工标准属于国际法范畴,但它同一般国际法相比,又具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制定体现了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合作共同改善劳动条件的精神,较好地照顾到三方的利益。第二,国际劳工标准的适用的绝大多数公约和建议书都是以调整成员国国内劳动关系为目标的。而且国际劳动公约和建议书,虽然是由全体成员国参加的国际劳工大会上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的,但通过以后并不直接发生效力,必须经过成员国政府批准才能对批准国产生约束力。

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挂钩这一建议具有较长的历史渊源,早在WT0的前身GATT时期就已经提出过。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2O世纪90年代,国际社会又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劳工标准的激烈争论。国际劳工标准具有双重功能,调节会员国国内劳动关系和调节国家间贸易竞争的作用。国际劳工标准通过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主导下的贸易协定,试图逐渐在WTO组织中形成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机制。

二、国际贸易实践中的劳工标准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WTO内对贸易与劳工问题争论的核心是劳工标准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程度逐渐提高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提出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领域斗争日益激烈的表现。

劳工标准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尽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但是,劳工标准正在一步步地被纳入多边贸易讨论领域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西方发达国家试图将劳工问题纳入到WTO框架内并在区域性或双边贸易协议中订入劳工条款或附加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以及在国内法中加以规定,使劳工问题和国际贸易挂钩得到法律上的支持,并使其合法化,这些都对发展中国家不利。

西方国家还通过SA8000认证等方式将二者挂钩。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多地考虑了人的发展,这与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社会发展进步的好处相吻合。但是SA8000作为贸易壁垒的工具,内容就是劳工标准,其具有隐蔽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劳工成本是其最大的比较优势,而SA80O0将大大削弱发展中国家的这一优势。特别在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不断被削减的今天,其非常容易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工具。如果在短期内,强制实施统一的劳工标准,将使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相对优势荡然无存,使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速度从根本上受到影响。劳工标准被发达国家作为非关税壁垒的工具之一加以运用,是发达国家实行的一种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发达国家将劳工标准以尊重人权为由与国际贸易挂钩,推行全球性劳工标准,以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这在表面上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如果通过WT0规则强制执行劳工标准,低劳工标准的国家将会受到制裁,而这只能会加剧贫困和推延工作条件的改善。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对劳工的尊重要从其客观的历史发展出发,尊重其特有的人权状况,只有这样,才能根本上改善其劳工状况,国际贸易才能真正健康发展。

因此,尽管从法律上,还有实践中,国际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在日益增强,都有国家期望将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挂钩,但笔者认为不宜贸然将这二者相挂钩,应使两者渐进的和谐统一。规范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劳工权益,促进公平贸易。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历史的必然,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必定也是顺应历史的潮流向前发展的。

三、我国对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同囊的应对措施

中国是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又是WTO的成员之一,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劳工标准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应当承认,中国的劳工标准不但达不到发达国家所提出的劳工标准,即使同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劳工标准相比,中国也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当逐步与国际劳工标准达成一致,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社会处理国际劳工标准问题,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一)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我国在批准国际劳工公约的方面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数量偏少,二是批准公约的进度较慢。中国适当多批准一些条件基本具备的公约,从根本上说,加快批准国际劳工公约,有利于中国在国际劳工领域中争取主动,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使我国在国际劳工组织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同时也有助于中国发展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技术合作并获得其援助。我国应紧密关注国际劳工标准及劳工标准和贸易问题方面的新动态,收集和翻译主要贸易对象国已和实施的劳工法规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