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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学模板(10篇)

时间:2022-02-20 22:50:34

社会经济学

社会经济学例1

近几年来,中国服务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出来,但因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一些服务型企业为了追逐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无视对相关利益者的诚信,致使侵犯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鉴于此,本笔者从经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分析影响服务型企业的主要因素,并进而探索服务型企业通过相关诚信战略构建与顾客的信任关系。

一、国内外企业的信任研究的文献综述

信任的探讨一直是一个久远的话题,但直到20世纪70年代,作为对经济学帝国主义入侵的一种回应,信任问题逐渐成为西方经济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学者开始对信任进行了研究。

1.国外企业信任研究综述

新古典经济学是以理性选择理论研究信任问题。经济学家阿罗在其《组织限度》一书中指出信任是经济交换有效的润滑剂,将经济落后与信任联系起来,提出可以用缺少相互信任来解释世界上的很多经济落后现象。新经济社会学奠基人格兰诺维特以嵌入理论提出经济交易,经济行为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可以有效地防止相互破坏和相互欺诈行为和事件的发生,从而降低为防止欺诈、破坏及处理争端所需的交易成本。日裔美籍学者福山在其所著《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一书中用企业发展的规模作为主要指标来反映一个国家信任度的高低,即一个国家的信任度越高,则其企业发展越好,反之则影响企业的发展。他指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可有助于经济行为者降低了交易成本,以提高经济效率与效益。

2.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我国对信任的研究相对滞后,随着中国信任度下降问题日趋严重,学者们开始将信任作为重要的课题来研究。张缕博士以嵌入性为视角,提出了当前我国企业间信任关系有二个特征:一是以工具性关系构建为基础的多元信任关系构成。二是不同信任关系模式的运作方式相差较大,这种不同信任关系模式级有利也有弊,有利的一面为各模式在企业经济活动中各尽其能地发挥作用,而不利的一面为各模式运作效果存在相互抵消的风险,对设计出有效的保障机制是极大的制约。清华大学的罗家德教授在《中国人的信任游戏》指出中国人做生意,一手是信任游戏,一手是权力游戏,信任是企业双方进行交易的基础。从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学者关于信任理论的理论研究较多,而实证研究则较少,因此,本文立足于实践层面以服务型企业为例,运用企业信任理论,通过问卷法来探讨影响服务型与其消费者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并在此基础提出构建服务型企业与消费者良好信任关系的建议。

二、服务企业的信任的界定

西方学者Sirdeshmuk以服务行业为背景来研究影响顾客信任的因素,将顾客信任定义为顾客所怀有的服务提供者是可靠的、并且能够履行其承诺的服务内容的期望。对服务性企业来说,其服信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即企业对员工的信任、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任、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在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问题。

三、影响服务型企业持续性信任关系的最主要因素

企业持续信任的形成,可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工具信任的形成,即企业通过独特的物质文化、建筑、服务设备,服务的规律性在顾客心目中获得良好的信任;第二阶段通过提供给消费者各种承诺性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与顾客有友好的合作经历,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过程型信任;第三阶段通过上述两个过程最终获得顾客的满意感、忠诚度的情感信任。基于此,本文选取500名消费者,来研究物质文化、服务规律性、企业办事效率、提供给顾客的承诺性服务、顾客的满意度和顾客的忠诚度等6个因素来分析顾客是否会与服务型企业建立持续性的信任关系,顾客的满意度、顾客的忠诚度和服务型企业所提供各种承诺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其顾客建立持续性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

1.顾客满意度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顾客建立持续信任的最主要因素

顾客满意是顾客对企业及企业员工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直接性综合评价,顾客满意是顾客信任的前提。如果顾客对企业的服务态度、内外部设施越满意,顾客就会重复购买企业的企业的产品及服务,顾客的信任会增加企业的收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

2.顾客忠诚度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顾客者建立持续信任的重要因素

顾客忠诚度是顾客对某企业产品或服务产生的好感形成的偏好,主要是通过顾客的情感和行为忠诚表现出来的。对于喜欢规避风险的消费者来说,其对企业的忠诚度越高,就越不可能冒险尝试接受另一家服务,而愿意选择已经习惯了的服务。因为一旦选择其它的企业,他可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对于服务性企业来说,尽可能地维持与同一个的服务享受者的长期关系本身就可以帮助企业获取持续利润。

3.承诺也是影响服务型企业与消费者建立持续信任的重要因素

服务性企业产品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只有通过承诺才有可能建立某种信任关系。信任是对承诺的一种跨越,是不可化约的信念的一种品质。对于服务型企业来说,对服务接受方的承诺可以提供了一种激励,增进双方的合作,决定了可信赖性。但是承诺也必须适度,频繁的承诺可能不利于企业的成长,如果企业总是对顾客做出承诺,在顾客看来,企业会不可信。

四、培育服务型企业与消费者构建持续性信任关系的措施

本文通过对顾客的问卷调查,针对影响服务型企业构建信任因素的分析,认为应通过服务型企业应从自身出发,采取多种措施来培育服务性企业对顾客的持续性信任关系的构建。首先,因顾客满意度和顾客忠诚度是影响服务性企业信任的重要因素,所以企业应经常关注顾客的利益与诉求,可以通过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改善内部设施实现顾客满意,赢得顾客的忠诚,进而与顾客建立信任关系,使企业收益。其次,加强企业内部法制和行为规范的建设,对违反信任原则的要予以制裁。使员工认识到与交易方合作能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很大的益处,在企业信任的基础上进行长期投资和管理。最后,服务型企业要有效发挥服务承诺的作用,在服务承诺设计上遵守内容适度、表述清晰和队服容易等原则;在实施服务承诺时,要综合考虑服务本身特点、服务企业状况、服务行业情况和顾客特征等一系列因素。

经济社会学论文范文二: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张力及范式反思

一、社会网络与关系嵌入说

社会网络与关系嵌入说是新经济社会学的主要代表性学说。它们假定,个体的经济社会行动是嵌入在人际关系网络之中的,人们正是通过对关系资本的建构与利用达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各种社会关系与社会网络是屈从于个体理性的,关系人其实是理性人,关系嵌入本质上是一种弱嵌入,它并未否定经济理性的客观事实。在新经济社会学领域,格兰诺维特的探索最具代表性,其方法论关系主义原则的立论基础是在被其称之为低度社会化和过度社会化两种视角间展开的。格氏指出,社会学家将个体的经济行为视为一种社会化和制度化的过程,个人行为屈从于共有的价值与规范系统,受到文化与价值观念的支配。这是一种过度社会化的观念,持这一主张的典型代表人物是帕森斯。格氏反对帕森斯的社会学传统,十分贬抑对符号、价值、规范以及文化等等的学术关怀。他试图推翻帕森斯所强调的模糊的社会系统概念,而将个人行动理论及如何链接他人行动的方式置于新理论的核心位置,这个核心便是关系网络,它使个人行为和总体的社会形态的链接成为可能。与过度社会化相反,新古典经济学在认识人的经济行为时,将人视为理性个体,个人行为独立于社会关系之外,人类的一切文化与制度行为均可从理性个体的自利动机中得以理解,这便是低度社会化观点。该观点假定,生产、分配与消费行为完全不受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影响。格氏指出,无论是低度社会化还是过度社会化假定,都将社会性孤立的行动者作为行动与决定的中心,没有处理好社会网络与社会行动的关系。因此,对人类经济行为的分析应当尽量避免过度与低度社会化的孤立问题。行动者有目的的行动实际上是嵌入在真实的、正在运作的社会关系系统之中的,社会网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而嵌入性的基本内涵是:经济行动和经济绩效以及所有社会行动和社会绩效,都受到行动者动态的社会关系和全面的关系网络结构的影响。[1]格氏以职业流动为例,比较了社会学和经济学在分析个体经济行为上的差异。他指出,这两个学科在看待劳动力市场中行动者的跳槽行为时,都坚持方法论个体主义原则,从个人行为及其动机入手,来分析求职者通过何种手段来达致跳槽和转业的目的。不同之处是,社会学强调个人的求职流动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受到社会网络的限制,而经济学则坚持社会孤立性假说,认为个人的经济行为可以脱离于社会关系网络的限制,强调是受雇者的个人倾向、经济动机、人力资本、升迁机会等因素决定了其跳槽或转行。格氏认为,经济学的解释不符合真实情况,个人的职业生涯及工作流动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一个人的求职及跳槽经历取决于他认识的人的数目及在工作中同这些人的关系状况。同样,经济学中的隐形契约、有效工资论将劳工行为视为一种社会孤立性行为,将员工和雇主视为陌生人,将他们的关系从社会组织网络中抽离出来,忽视了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熟识关系。在企业中,通常情况是,那些靠着关系获得职位的人已建立了工作上的非正式关系,这种关系促进了双方之间的信任。从社会学视角看,职位升迁的决定与行动嵌入在非正式的交换网络中。格氏关于关系人与职业生涯的经验研究是其方法论关系主义原则最具代表性的尝试,被视为新经济社会学的第一个范例,体现了他将个体经济行为与网络关系、微观层次与宏观层次加以链接的理论野心。他力求解答的基本问题是:人际关系如何建立和维系,如何利用这种关系传递信息、关系人如何从网络中获得信息,这种关系是强的还是弱的,其本质是什么。基本观点是:人际关系在求职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个人高度依赖其现存的个人关系特别是由弱关系构成的关系链来获取求职信息。个人关系是寻找工作的主要方法。大多数被访者指出,更好的工作是通过弱关系即工作关系和其他关系找到的。在个人求职经历中,弱关系往往比强关系更有效。弱关系比强关系更有利于信息传递,对个体的经济行动更为有利。强关系是群体内部的纽带,组成者之间的相似度高,他们之间的信息的重复性也高,通过强关系传播的信息更可能限制在较小范围内;而弱关系是群体间的纽带,其中的信息传播由于经过较长的社会距离,能使信息流行起来,弱关系充当了信息传递的桥梁。在群体关系中,弱关系更能扩大自身的关系网络,连接不同群体的成员,从而能获得更多的求职机会并找到更好的工作。弱关系的引入建立了一座链接微观至宏观、个人经验与社会结构的桥梁,形成了一条解释个人经济行为的因果链条。

二、社会资本理论中的形式主义传统

以普特南、林南等为代表的社会资本理论,强调将关系视为一种结构性社会资源,当作一种能为行动者带来价值增值的新型资本形态。这种资本嵌入在社会关系、社群组织、社会群体、权威关系之中。与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人力资本相比,社会资本突出个体行动与社会关系的链接,强调社会关系对个体行动的意义。与格兰诺维特等为代表的嵌入性关系相比,社会资本理论更明确地将人情关系作为一种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社会资源凸现出来,彰显了行动者的主体性与目的性。社会资本理论从个人及其行动出发,探讨行动者如何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来实现自身利益。这些学者认定,在社会行动中,行动者是理性人,其行动的目的是在确保资源损失最小化的基础上,谋求收益最大化。林南是社会资本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以个人及其理性选择为出发点,在个人行动和社会结构互动的基础上,试图回答:行动者为了在工具性行动中获得回报,如何在社会关系中投资,如何获取和使用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林南指出,社会资本是行动者在行动中获取和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它是在关系中获得并能带来更好回报的资本形态,包含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嵌入在社会关系而不是个人中的资源、这些资源的获取和使用取决于行动者。同人力资本一样,社会资本是行动者提高目的性行动成功的可能性的投资。不同之处是,人力资本是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对个人能力的投资,而社会资本则是在社会关系中的投资,通过社会关系可以使用和借取其他行动者的资源。林南的社会资本概念包含了三个基本含义:社会资本植根于社会关系之中,不能离开社会关系谈论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可以增值的资源;社会资本不仅是嵌入在社会关系中的资源,而且是人们为了获取各种效益的投资行动。[2]行动、社会关系和资源构成了社会资本的基本结构要素。首先,资源及其利用是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一般而言,行动者即个体或由个体组成的集体都会采取行动维持和获得有价值资源,促进自我利益。维持和获得有价值资源是行动的两个主要动机,而且维持资源比获得资源更重要。其次,这些有价值的资源是嵌入在等级制结构和网络结构之中的。资源的嵌入性与社会位置、权威关系、互动规则和位置占据者等结构要素相关,它们形成了一个密切相连的连续体,共同对行动者动用社会网络资源产生影响。第三,行动是社会资本得以运转的动因。行动者建立和维持社会资本、加强社会互动的目的在于从行动中获得益处并增进其福利。行动者通过行动直接或间接地从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得社会资源。林南更关注目的性行动对行动者的意义,因为这种行动指导着社会互动。为评价互动在社会行动中的意义,林南将行动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分为同质互动与异质互动[3]45-46。前者以拥有相似资源的两个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为特征,揭示了情感、互动与共享资源的三角关系,这些资源包括财富、声望、权力和生活方式等。行动者之间的共鸣与共同关心促进了同质互动。异质互动表述的是拥有不同资源的两个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与同质互动相比,异质互动要求付出更多努力。行动者参与异质互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回报,这意味着要超越自己的社会圈子,需要高代价的互惠承诺并向搭桥人提供资源。最终,林南的社会资本理论关注的是:嵌入在个体的社会网络中的资源,以及如何获取和使用这些资源使个体获益。[3]54资源是投资活动的对象,关系网络是投资活动的场所,而个体及其行动则是投资者及其活动。林楠认为,社会资本包含了三个过程:社会资本中的投资、对社会资本的获取和动员、社会资本的回报。社会关系包含了宏观的结构位置和中观的网络位置。行动者依靠行动和社会互动同嵌入在关系网络中的资源连接在一起,通过动员社会资本,使其实现资本化的转化,最终为其带来资源的增益与回报。林南沿着微观中观宏观自下而上的分析路径,从微观的个体有目的的社会行动开始,逐渐上升至社会网络和社会结构层面。微观层面上,社会资本是行动者在工具性行动中用来获取嵌入性资源的实际联系。中观网络层次上,强调的是个体如何获取嵌入在集体中的资源。宏观层次上,强调的是工具性或表达性行为所具有的结构意义,并受到结构性位置的限制。

三、新经济社会学的范式反思

新经济社会学始终将关系或社会网络视为个体经济行动的重要资源看待,从个体行动的关系论立场出发,力图超越政治经济学对人类经济行为的认知局限,拓展人类经济社会行动研究的新视野。新经济社会学试图将行动者的微观行动与宏观的社会结构链接起来,以弥合方法论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之间的鸿沟。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越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对于人类经济行为的认知?要回答这个问题,有必要从理论硬核、知识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等层面对新经济社会学进行范式反思,并在这种范式反思的基础上,培养我们的范式自觉意识,进而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学的发展。我们将再次以新经济社会学的主要开拓者格兰诺维特的理论观点为典型范例,来说明这门分支学科在认知人类经济社会关系时所陷入的范式困境。之所以选择格兰诺维特作为典范,是因为其经济社会思想在新经济社会学范式中最具代表性。甚至可以说,认清了格兰诺维特思想的误区,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认清了新经济社会学面临的范式困境。格兰诺维特试图从关系主义方法论视角,展开对个体经济行为的研究,其理论抱负是超越低度社会化与过度社会化视角,建立经济行为分析的第三种研究思路。然而,格氏对上述两种视角的处理存在简单化倾向,甚至为了论述其关系主义的合理性,故意歪曲经济学与社会学的一些基本理论观点。如他将斯密视为低度社会化的主要代表。但斯密在谈到个体的经济行为时,强调了经济行为的道德与社会基础。同样,格氏在认识帕森斯的观点时,同样也存在着简单化和片面化倾向。在帕森斯思想中既包含着个人自主的社会基础,又包含着社会秩序的多元基础,行动既是个体的,又是社会的。帕森斯的理论是在与各种理论传统,特别是在同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传统进行激烈对话的基础上形成的,他一直未放弃整合两者的努力。帕氏一方面强调集体规范对个体的渗透,一方面又突出个体自发意志的意义,认为规范的相互渗透作用是由两个个体分享共同符号并使之内化的过程造成的。帕森斯认为,就像离散的个体是一种不可能发生的社会事实一样,无序的社会行动也是不可能发生的。符号的相互渗透意味着,个体之间必然会存在着某种确定的秩序要素。个人行动受内化于其中的规范制约,服从于个人意愿的调整。

格氏在对帕森斯的思想进行批判时,并未认真对待帕森斯的理论精神,他对过度社会化问题的解释十分草率。格氏所说的关系嵌入本质上是一种形式嵌入,从未否定方法论个体主义中关于理性个体、经济理性与市场自主性的假定。他关于经济行为的嵌入性分析强调的是行动者如何利用各种关系来实现自身的行动目的,关系是为个体理性行动服务的。在他笔下,求职者是自由人,是能够为了达致经济目的而建立、维系和利用关系的经济理性人。不论是强关系还是弱关系,均为个人的经济需要与目的而存在。因此,如果说新古典经济学说中的理性人、经济理性、市场自主性等要素,构成了市场经济的硬核。格氏所修正的,其实仅是市场硬核之外的保护带,没有从根本上动摇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根基。格氏在个体行动的基础上,引入了社会网络变量,并探讨了社会网络如何影响经济行动、社会结构如何产生经济绩效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修正了形式经济学的一些假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贝尔特认为,格氏的嵌入性思想与其说是对经济学的批判,不如说是对经济学的补充,他似乎在提醒经济家,在考虑经济行动时,应当关注社会网络。他的理论并未没有提出一种目的性与策略性行动的理论,仅仅补充了经济行为分析的某些变量。[5]斯威德伯格也指出,网络分析方法并没有形成一个关于到底何谓市场的完整理论,而是构建了一个探索社会关系的一般性方法。人们为什么从事交换活动,市场在何种情况下被建立等,都没有被包含在这一理论当中。[6]Krippner指出,格氏试图超越原子化个人的假设,但却陷入了经济学设定的模型中,将经济从社会中分离出来了。嵌入性观念假定,市场世界可以脱离社会而存在。但即便从理想类型看,市场也不可能不受时空限制,它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制度,反映了一种复杂的政治、文化和思想的炼金术。因此,以格氏为首的网路理论家尽管清晰地验证了市场,但社会内容却从社会结构中蒸馏了。他指出,格氏试图在低度社会化与过渡社会化之间寻求一条认识经济行为的中间道路,但却坚持将经济与社会的本质分割开。这个问题在经济社会学领域产生了一种悖论现象:研究者既可以放弃市场领域而研究社会领域中的经济过程;也可以将市场视为一个自治的理论实体来研究,而清除所有社会因素。因此,嵌入性概念对提升市场社会学的理论化水平贡献甚微。[7]倪志伟等指出,虽然格氏为经济生活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他对人际关系和网络结构本质的片面认知限制了经济社会学的分析视角,无法解释与经济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则、契约、产权等制度,也无从解释维系交易的各种组织制度和与社会规范相关的各种非正式制度。如果缺乏制度性因素的考虑,这种网络嵌入的观点在解释力度上就会受到限制。格氏试图为个人行动建构一种社会基础,但他对网络与制度之间关系的理解是肤浅的。在倪志伟等看来,个体的关系网络除了正在进行的社会互动外什么也不是。这些网络牵涉到动态的社会过程,而不是静态的社会结构。格氏的嵌入说缺乏对行动机制的阐释,这种机制可以解释为什么经济行动者有时候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而脱离持续的网路。

最后,格氏忽视了经济形式的多样性,忽视了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对经济行为的影响。虽然他也提及社会因素,但它基本上等同于社会网,显然简化了社会这一概念的丰富内涵。对此,格兰诺维特曾进行了认真检讨和反思,他指出,社会网络分析犯了两个致命错误:一是将很多精力放在追求网络分析的细枝末节和因果性分析上,却对社会理论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缺乏敏感性,忽视了经济关系中的文化、政治以及制度框架的重要性。实际上,社会网络不可能独立于社会建构和权力结构之外,经济行为是嵌入于特定的政治、文化和历史脉络之中的;二是,嵌入性理论未能有效分析较大的文化及政治力量如何影响个人的行动与网络。格氏的理论认知局限表明,新经济社会学的关系主义方法论本质上是沿着个体主义的思路展开的,其理论分析的基本单位是理性个体,没有实现对形式主义经济学的超越和替代,而且缺乏对重大问题的理论关怀。关系人本质上是理性人,是为追逐私利而利用关系的人。社会关系一旦建立,似乎便成为了一种客观的、静态的网络结构,一种可以用数理方法进行演绎推理、按照因果逻辑加以认识的资源。正如塞勒尼等指出,嵌入性观点将社会结构萎缩成关于网络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所有这些智识上的选择,都包含了对理性选择理论和新古典经济学的含蓄让步。在有限理性的假定下,模仿是理性的,网络是被理性个体操纵的资源,而嵌入性不过是在理性选择旁边加了个括号,亦即假设所有其他的东西都是平的。因此,格氏所主张的嵌入性观念不仅忽视了阶级的差异,而且忽视了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的历史意义,收缩了经济社会行动的时空范围。

但实际上,建立在人际互动基础上的社会关系本质上具有理性与情感、工具性与表达性、历史性与共时性、流动性与易变性等特征,受到特定的文化传统与社会制度的限定,更难加以量化和客观化。因此,关系所能提供的仅仅是对纷繁的日常生活的一种可能的分析方法。[10]总之,新经济社会学明确以方法论关系主义为取向,来弥合方法论个体论与整体论、低度社会化与过度社会化之间的内在张力。关系存在于个体与社会、个人与集体、经济与社会之间,是开启个体与社会、行动与结构之张力的中间路径。然而,通过分析发现,这些学者主张的关系、网络和社会资本,本质是建立在微观基础上的人际互动产物,是经济人为谋求私欲而与他人互动的结果,是一种工具理性关系。当这些学者将关系视为一种客观结构、一种资源和资本时,表明这种分析理路已经陷入形式分析所追求的强调客观性、普遍性和一般性的思维困境之中。依照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解,关系本身是一种客观性资源,这种资源能超越时空限制,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中,其发挥作用的机制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仅是其表现形式而已,即在有的社会中发挥作用的是弱关系、而在其他社会中可能是强关系。在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表述中,关系成为了理性行动者谋求自身利益而启动的社会资源,是嵌入在经济社会行动之中的资本形式。因此,新经济社会学非但未否认经济理性与经济交往的客观事实,反而赋予了这种理性更丰富的现实基础,如关系理性、社会资本等。它强调的嵌入性,更确切的表述方式是:关系是嵌入在经济社会行动之中的,是理性行动者实现个人私欲的工具。这种嵌入性观点未从根本上动摇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学科基础。

社会经济学例2

3.甘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现状与发展对策孙志国,张敏,钟学斌,陈志,王树婷,SUNZhi-guo,ZHANGMin,ZHONGXue-bin,CHENZhi,WANGShu-ting

4.西北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状态和意愿特征——基于甘肃10个贫困村调查资料的统计描述柳建平,LIUJian-ping

5.加快发展江西民营经济与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政策促进研究余国林,YUGuo-lin

6.中产阶层消费需求结构的宏观数量分析——基于ELES模型宋树仁,史亚东,马草原,SONGShu-ren,SHIYa-dong,MACao-yuan

7.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1985—2007郭新华,于骁玥,GUOXin-hua,YUXiao-yue

8.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利益博弈——基于激励相容的视角钟春洋,ZHONGChun-yang

9.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质量研究陆宇建,吴祖光,LUYu-jian,WUZu-guang

10.制度体系的结构与耦合田玉忠,TIANYu-zhong

11.基于金融力量的大国崛起路径分析尹继志,YINJi-zhi

12.论交通政策的演变:基于社会建构理论的分析郑红娥,沈晖,ZHENGHong-e,SHENHui

13.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意识形态外攻措施述论张艳梅,孙晓玲,ZHANGYan-mei,SUNXiao-ling

14.发达国家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运行机制的共性特征陶娟,戴显红,TAOJuan,DAIXian-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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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网络意见领袖的产生、特征及培养段兴利,DUANX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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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亚当·斯密的和谐思想与当代中国的和谐社会沈尚武,袁岳,SHENShang-Wu,YUANYue

22.隐私的道德价值陈建明,CHENJian-ming

23.批判性思维研究刘新慧,LiUXi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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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论苏中地区近代报刊事业的"黄金期"(1919—1937)朱季康,顾亚欣,ZHUji-kang,GUYa-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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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论资本对媒介公共性的侵蚀及其矫正贾广惠,JIAGuang-hui

36.老子之道与佛学空性的相互诠释张含峰,董文芳,张霞,ZHANGHan-feng,DONGWen-fang,ZHANGxia

37.《管子》价格思想评析沈桂林,SHENGui-lin

38.河湟民族地区花儿现状与传承途径研究周亮,ZHOULiang

39.从《庄子·齐物论》看"可持续发展观"藏明,ZANGMing

40.从传统到现实——中国企业伦理发展方向研究侯亚丁,HOUYa-ding

41.文化遗产旅游者期望价值与感知价值差异研究——以旅西游客为例隋丽娜,李颖科,SUILi-na,LIYing-ke

1.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以兰州市为例王必达,张兵兵,WANGBi-da,ZHANGBing-bing

2.欠发达地区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以甘肃省为例包国宪,颜璐璐,BAOGuo-xian,YANLu-lu

3.关中-天水经济区生态环境建设新理念员智凯,胡春业,YUANZhi-kai,HUChun-ye

4.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扶贫开发的良性互动——以甘肃民族地区为例马克林,冯乐安,MAKe-lin,FENGLe-an

5.小亲族行为与农村矛盾演进的内在逻辑——基于豫西北L村的启示吴春梅,刘晓杰,WUChun-mei,LIUXiao-jie

6.制度的进化周骏宇,ZHOUJun-yu

7.美国住房税收政策及其效应分析柳德荣,LIUDe-rong

8.我国财政分权对农村居民消费影响效应分析:1995-2008王青,张峁,WANGQing,ZHANGMao

9.城镇自来水市场产权重建与管理夏骋翔,XIACheng-xiang

10.基于空间竞争模型的商业银行比较研究欧朝敏,OUChao-min

11.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分析与比较刘志雄,LIUZhi-xiong

12.企业的公共服务责任与政府激励高韧,GAORen

13.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主体特征研究——以四川省上市公司为例蔡刚,干胜道,CAIGang,GANSheng-dao

14.低碳经济的概念及发展模式研究王文军,WANGWen-jun

15.证券市场行业研究的新进展与评述袁军,杨成,YUANJun,YANGCheng

16.城市绿色营销模式探析杨晓东,张洪利,YANGXiao-dong,ZHANGHong-li

17.社会救助:基于本土社会工作的视角江波,谢雨锋,JIANGBo,XIEYu-feng

18.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模式探讨孙洁,SUNJie

19.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民族地区社会矛盾分析尹素琴,YINSu-qin

20.机会识别、开发与资源整合:基于壹基金的社会创业过程研究李华晶,肖玮玮,LIHua-jing,XIAOWei-wei

21.威海市黑松海防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郑凤英,许景伟,ZHENGFeng-ying,XUJing-wei

22.韩国"新村运动"中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经验研究张要杰,ZHANGYao-jie

23.公共危机管理中的女性角色张君羊,牛春华,沙勇忠,ZHANGJun-yang,NIUChun-hua,SHAYong-zhong

24.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的融合沈萍,SHENPing

25."城区地面清洁指数"的建立与推广运用周宏,涂晓玲,ZHOUHong,TUXiao-ling

26.试论高校科研管理组织变革——一种基于7S模型的理论分析与思考潘琼,PANQiong

27.科学发展观视野中的绿色技术创新秦书生,QINShu-sheng

28.刍议意识形态与伦理道德耦合的现实意蕴马耀鹏,张敏,MAYao-peng,ZHANGMin

29.现阶段省部科技合作背景及本质研究曾婧婧,钟书华,ZENGJing-jing,ZHONGShu-hua

30.司法正义的理念与实现王立峰,WANGLi-feng

31.医药品专利与"2010年问题"柳申一,LIUShen-yi

32.试论南京国民政府的社会立法岳宗福,YUEZong-fu

33.我国期刊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曹陇华,梁玮,CAOLong-hua,LIANGWei

34.论大学经营的风险及风险规避杜向民,刘捷,DUXiang-min,LIUJie

35.我国广播电视集团改革的路径及目标王韧,李本乾,WANGRen,LIBen-qian

36.利益重构:对版权产业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的观察和思考刘俭云,LIUJian-yun

37.论20世纪前加拿大土著妇女状况及其女性意识赵慧珍,ZHAOHui-zhen

38.文化与经济增长文献述评蔡旺春,CAIWang-chun

39.不可轩轾的"拯救"与"逍遥"——与刘小枫商榷陶渊明高原,GAOYuan

40.青藏高原民间舞蹈大众艺术体育初探——以锅庄舞为例陈爱华,邓通图,毕研洁,CHENAi-hua,DENGTong-tu,BIYan-jie

41.甘肃临夏话单字音声调的声学研究柳春,于洪志,武光利,LIUChun,YUHong-zhi,WUGuang-li

1.甘肃省工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定量选择王学军,胡炜童

2.甘肃省中小企业信息审计问题初探王怀诗,赵勇

3.甘肃河西河东市县区域男女居民人际信任研究张海钟,赵文进

4.高原地区土地资源结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青海省为例何邕健,刘同德

5.陕甘宁边区民众的社会意识觉醒与心理嬗变杨东

6.西部大开发战略下的西北地区上市公司竞争力分析黄庆华,牛飞亮

7.自由化背景下全球金融监管发展趋势及对我国金融监管变革的启示陈立泰,刘万明

8.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统物质利用及环境影响分析赵涛,周志刚

9.山区资源型经济转型路径探析郭荣朝,郭方,李华丽,李军甫

10.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拓建的经济学思考廉李章

11.基于全球价值链的陕西高新技术产业升级路径与配套措施毛加强,王紫薇

12.税制复杂性与税收遵从成本关系探讨薛菁

13.我国城乡劳动力流动影响收入差距变化的机理分析朱云章

14.家族企业继任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的国际比较王丽娜

15.会计信息违规性失真及其治理的经济学分析田淑萍

社会经济学例3

新经济社会学的嵌入性理论、结构洞理论和强弱关系理论是指导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故先对相关理论进行阐述。嵌入性理论。嵌入性(embeddedness)是新经济社会学科的标志性概念,Granovetter在1985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发表了《经济行为和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从嵌入的角度对主流经济学及社会学研究经济行动的“社会化不足”及“过度社会化”提出了批评,指出只有嵌入于社会结构、人际网络之中的信息和经济关系才是经济活动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所乐意接受的。在随后的研究中,Granovetter提出嵌入性分为两类,即关系性嵌入与结构性嵌入。所谓关系性嵌入是指单个行动者的经济行为嵌入于他与他人互动所形成的关系网络之中的,与此同时,行动者所在的网络又是与其它社会网络相联系的,并构成了整个社会的网络结构。因此,行动者所在的网络嵌入其构成的社会网络即结构性嵌入。

结构洞理论。在信息和资源的流动过程中,关系网络存在一些特殊结点,它处于重要结点的位置,比其它结点在竞争中拥有更多优势,能够在网络中有更多享用信息和资源的机会,而其它网络成员往往通过它才能享受这些信息和资源,Burt把这种占据其他未联结结点之间的结构位置称为“结构洞”。Burt的“结构洞”(structuralholes)理论指出,在社会网络中存在两种形态,其中一种是处于网络中的个体(个人或组织)与其他任一个体都存在着联系;另一种形态更为常见,即网络中的个体仅与部分个体存在直接联系,而与其他个体都不存在直接联系。这样,在第二种形态中,整个网络中就出现了某些个体与另外一些个体联系断裂的现象,就像网络结构中出现了洞穴一样,故称为“结构洞”。如果个体占据了网络中的结构空洞,即联系着相互之间没有直接联系的两个个体,那么该个体就获得了这种状态赋予他的信息和控制资源的优势。因为他占有较多的结构洞,能够成为连接不同网络结构的中间人,从而获取更多的信息、机会以及控制资源能力。

强弱关系。在关系研究中,按照关系的联结强度,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种类型:强关系与弱关系。强关系指主体间情感密切的联系或是频繁互动所形成联系,如兄弟之间、夫妻之间、熟悉的朋友之间。弱关系是指以较少的交往频次、较弱的情感和较少的责任等为特征的关系。Granovetter在“弱关系地力量”一文中,指出弱关系在传递资源过程中更具重要性,这是由于强关系之间彼此很了解,其知识结构、经验、背景等相似之处颇多,因此相互交往并不能带来进一步的新资源与信息,所增加的资源与信息大部分都是冗余的,而如果在弱关系之间搭起某种形式的桥梁,就可以传递多种多样的资源。在新经济学视角下,由于其嵌入性,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影响实际上是以企业家为中心构成的社会网络对集群发展产生的影响。由于企业家在网络中处于“结构洞”的位置,企业可以获得对关键资源的拥有或控制,且利用企业家不同的“弱关系”,企业可以获得多样化的信息或知识资源。这些资源的获取,有助于企业的团队成员从原有企业中独立出来,成立与原有企业业务相同或密切相关的新企业。因此,集群环境下的企业家行为,具有网络化、衍生化特征。

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网络效应与衍生效应

集群型企业家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对产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产生重要作用,其作用不仅表现在他们自身的经济绩效上,更重要的是对集群内其他主体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第一,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网络效应。产业集群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企业“扎堆”而成,而是通过企业家网络相互交融形成的有机系统。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网络效应指集群型企业家的创新行为通过企业家的强关系或弱关系网络扩散,形成集群的竞争优势,并推动集群不断发展。对于新创企业而言,企业的成长更多地依赖于企业家的个人网络。由于地理上接近,集群型企业家们具有共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共同的价值观念、彼此相互信任,在企业间合作的过程中,企业家之间的口头许诺或其他非契约的关系,常常代替市场中的交易方式或契约关系,这样不仅节约了交易成本,而且创新的风险性随着企业家个人网络的拓展而降低,这种基于血缘、地缘的“强联系”为主的企业家个人网络就是Grannovetter提出的关系型嵌入,企业家构成以小范围、强联系为主的社会网络。随着产业集群的发展,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程度加强,集群型企业家往往通过革新的方式,利用“结构洞”使两个或更多没有联系的子网络建立联系,发挥桥梁功能,此时,企业家网络嵌入更大的产业网络,创新效应的扩散主要是通过大范围、弱联系为主的企业家网络。产业集群发展到成熟阶段,竞争强化,企业不断兼并与淘汰,某个产业集群往往集中4-5家实力强大的企业,集群品牌基本形成,集群的发展需要集群企业家更大范围内的创新,集群型企业家会与集群外知名企业联盟,利用后者的声誉、营销渠道和自身的成本优势、领导地位,共同培育新的全国甚至国际品牌,增强集群品牌效应。在这个阶段,企业家的社会网络以大范围、强联系为主(此时的强联系与集群发展初期的基于血缘、地缘的特征不同,更多的是建立在频繁的业务联系和稳定的战略合作上)。

第二,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衍生效应。集群型企业家行为的衍生效应指先前在母公司工作的员工,利用其技术优势或销售网络,出来创办新公司,从事与原公司业务相同或价值链互补的业务,产生衍生企业,形成产业在空间地理区位上的集聚。李永刚把企业的衍生分为裂变衍生、孵化衍生、分蘖衍生。裂变衍生是企业管理者或经营技术骨干从现企业辞职脱逸出来,利用所拥有的人脉网络、信息知识和管理才能独立创办与原企业相同或相关的企业。孵化衍生是有目的的衍生出与母体企业保持生产环节配套、技术上互补、市场空间交叉、利益上兼容或归属的企业。分蘖衍生多发生于多个成员共同创办的企业,随着共同创业者经验的丰富、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经营理念与目标的不同,成员商议从原企业分出一个或多个新企业,它是一种寻求新的企业制度安排以包容和适应多个企业家共同成长的一种制度创新。新企业无论是通过裂变、孵化还是分蘖衍生,前提都是潜在企业家的存在,而这些企业的衍生恰恰是潜在企业家向现实企业家的衍生过程。潜在企业家的创业行为来源于他的创业动机,而创业动机又取决于创业意识、资源获取能力和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理性。创业意识一方面表现在对创业的敏感性和对风险的态度,潜在企业家周围的成功创业者越多,越容易形成企业家主导的文化氛围,越能增加潜在企业家的创业意识,勇于承担风险的潜在企业家更具有创业的冲动和激情;另一方面表现在创业带来的心理满足程度,潜在企业家除了关注自己的物质收入之外,还关注创办企业带来的权力、自主、成就和被尊重等方面的社会效用。资源获取能力直接关系到潜在企业家能否将创业意识转变为实际的创业活动。集群内蕴藏着丰富的市场机会和信息,集群内高度专业化的关联企业和机构可以高效和低费用向其提供人才、技术、资金、设备、部件、经营诀窍等必要的投入资源,潜在企业家利用其“结构洞”优势,获取网络内各种资源、整合信息来成立新的企业。

此外,除了集群企业自身的衍生,集群型企业家有着强烈的示范效应。产业集群的产业环境容易产生合作和相互信任,集群内的经营者容易获得企业分散情况下无法获得的创新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在这样的创新环境中,经营者在较低风险、较明确的发展路径以及较高的预期收益等激励下,成为创新企业家的模仿者和追随者,在一个小范围内形成了一种“企业家呼唤企业家”的外部性,造成局部地区的企业家群体的涌现。正是在集群环境下,由原企业产生的示范效应和网络效应而引发企业的衍生和更多企业家的产生。

结论与建议

在创新成为主流的时代,产业集群的发展需要依靠集群型企业家。忽视企业家的创业与效仿以及知识信息的作用,就不能准确地把握企业集群所创造的地区竞争优势(李新春)。在集群发展过程中,企业家作为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通过其创新行为的示范效应、网络效应、衍生效应推动集群的演进,但要注意的是,企业家行为除了带来正的效应之外,也会带来负面效应。集群型企业家行为趋同使集群内的创新行为减少,引发集群企业的竞争同质性。集群企业的竞争同质性包括产业定位的同质性、生产产品的同质性、经营方式的同质性等。由于集群内部企业家行为的“效仿性”、基于“裂变”的新企业产生方式及大多数企业的技术同构,尤其是传统的产业集群,技术与科技含量较低,进入壁垒不高,产品结构单一,导致企业之间的过渡竞争,甚至影响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所以在集群环境下,政府应积极出台相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给企业家创新带来宽松的政策环境,并且完善人才培育机制,为集群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营造良好集群环境。在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前提下,政府应对集群实施积极的引导和调控,并为集群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条件。(1)政府可以通过产业倾斜、税收和信贷优惠、技术扶持等政策,吸引集群内外企业家进行创业;(2)政府可以通过创建技术创新平台和区域服务体系,促进集群系统内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咨询机构等的有机结合,增强集群对外部技术的吸收能力;(3)政府可以大力加强与集群配套的交通、信息、教育、文化、科技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吸引创新人才,营造有利于企业家交流与协作的文化环境与制度环境。此外,政府应该为集群内企业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法制环境的同时,也应当制定有效措施和机制,为集群内各主体间合作提供良好平台,完善产业结构调整。

社会经济学例4

中图分类号:F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216-02

《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发表于1985年美国社会学杂志(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本文的作者马克·格兰诺维特曾在哈佛接受社会学的研究生教育,师从社会网分析奠基人之一的哈里森·怀特,一直致力于以社会网理论建构起来的新经济社会学与经济学进行对话。

《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在与经济学对话,尤其是与新制度经济学大家、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奥利弗·E·威廉姆森对话。通过对话,作者提出了“嵌入性”这一新经济社会学的核心概念。

在该文中,格兰诺维特首先批判了社会学传统中的“过度社会化”和古典、新古典经济学中的“低度社会化”两个问题。格兰诺维特引用丹尼斯·罗恩的观点,指出在社会学中存在人被视为对他人意见过于敏感且完全屈从于经由社会化过程内化的共有的价值与规范体系,即过度社会化问题。而经济学中则存在低度社会化倾向,认为生产、分配与消费行为完全不受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影响。格兰诺维特对两种倾向分析的结论虽然表面看来截然不同、相互对立,但却有着惊人的共同点:均以社会性孤立的行动者作为行动与决定的中心,即将行动者孤立于实时的社会情境之外。过度社会化的孤立是由于机械化了社会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假定个人的社会属性或范畴一旦已知,其行为方式也就被决定了。在文章中,格兰诺维特将过度社会化中的“社会”与自然神论者的上帝相类比,来形容这种情况下社会所拥有的强大的决定性力量。而经济学家不是完全不考虑社会关系,就是将其定型化、一般化。①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格兰诺维特提出了嵌入性(即嵌入性)的观点。他认为,行动者既不是像原子一样游离在社会网络之外,也不会奴隶般地依附于其所属的社会类别赋予其的角色。人们具有目的性的行动企图实际是嵌在真实的、正在运作的社会关系系统之中的。

最后,格兰诺维特通过与威廉姆森、霍布斯以及古典经济学的对话,针对信任和欺诈、“市场抑或科层”两个问题论证了其提出的“嵌入性”这一理论。

“嵌入性”这一概念的提出在社会学界、经济学界均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一场社会学与经济学的大讨论大结合,新经济社会学学派由此兴起。针对格兰诺维特《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一文,笔者对“嵌入性”这一理论做了如下梳理与思考。

一、嵌入性理论对于信任与欺诈的解释

威廉姆森发现,经济学往往假设人们是以相当温和的手段追求自我利益,规避了霍布斯命题。而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往往“以骗术追求自我利益;善于伪装掩饰的人更易于找到交易利益”。经济学对这一问题有两个解释:

1.低度社会化的新制度经济学的主张。他们使用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来解释社会制度的形成,认为制度的形成即为解决经济问题。“每一个演化中的经济问题必有一个社会制度来解决它。”因此,会有一个相应的聪明的制度被设计出来以提高欺诈的成本,取代信任本身,解决欺诈问题。格兰诺维特对这一解决方式的批判是:制度的设计不是产生信任而是取代信任。因此就会导致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即有理性的人会想尽一切办法钻制度的漏洞。笔者认为,当一个制度设计出来使欺诈的成本变得很高的时候,人们会推论认为理性的他人考虑到成本不会采取欺诈行为,因此而产生一种新的信任。只是信任的对象不再是他人而是制度。但是其信任的前提是制度要足够“聪明”。

2.过度社会化的“普遍道德”。这一观点认为,社会会渐渐演化出来某些类型的隐性契约使人们尊重他人。这些契约即使不是一个社会能够存在的基础,至少也对社会有效率的运作贡献良多。格兰诺维特对这一理论的批判认为,道德的约束不是无时无刻的,也不是理所当然的。他举了一个例子说,一个理智人在离家很远的餐厅吃饭时如果付了大额的小费,在双方过去不认识也不太会再发生一次交易并且交易内容不太会传扬出去的情况下,除非发生暴力或欺诈事件上述情况不可能发生。

相对于上述两种解决方式,格兰诺维特提出了嵌入性的理论强调具体的关系以及关系结构,即网络能产生信任防止欺诈。这一观点是建立在如下的假定之上的:(1)每个人都喜欢与信誉良好的人打交道。(2)人们往往寻求比“不欺诈”更好的关于他人名誉的信息。格兰诺维特利用布朗提出的著名的“N名囚徒困境”博弈论来证明其观点。他举了其经典的戏院失火会发生推挤踩踏事件,而家中失火则不会,正是因为大家相互信任,认为他人的行为是可预测的,所以没有囚徒困境。因此,是社会关系而不是制度安排或普遍道德能在经济生活中产生信任。

二、嵌入性理论对于“市场抑或科层”问题的解释

威廉姆森《市场及科层》提出了“市场抑或科层”问题:在什么情况下经济功能会在公司界线内执行,又在什么情况下会越界交给市场。威廉姆森本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在任何情况下组织都以最有效率地处理经济交易为原则。因此,那些经常发生的、结果不确定的、有需要特殊投资的交易较可能会留在科层组织内;那些直截了当、不常重复又不需要特别投资的交易较可能在公司间进行。威廉姆森对其原因的解释有两个:(1)“有限理性”,即将复杂的交易内部化可以降低交易成本;(2)诉求于权威关系以驯服机会主义。

格兰诺维特认为,威廉姆森的分析“混合了《利维坦》一书中相同的过度与低度社会化的观点。公司内科层权力的效能被过度强调了。就好像霍布斯过度社会化观点下的国家。”“市场”则类似于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具体来说,他从三个方面对威廉姆森的相关理论提出了有力的批判:

1.格兰诺维特指出,威廉姆森割裂了商业关系和社会关系,而实际上两者密不可分。格兰诺维特引用马考利的研究,证明组织之间的经济来往亦具有稳定性,除非迫不得已不会使用诉讼解决纠纷。“大家在协调的时候都不喜欢谈到威胁要上法院。如一个商人所说‘如果你让律师和会计师站在一边凉快,你可以解决任何争端。他们完全不了解商场上让东取西的艺术”。“证据一致显示要有一些 ‘震撼’才会动摇公司的采买政策,使他不再重复地向一家或少数几家供货商下订单”。

2.格兰诺维特认为,威廉姆森忽略了组织之间亦存在广泛而多样性的社会互动网络,这也是信息传递的有效途径。

3.格兰诺维特批评威廉姆森高估了组织内科层力量的效率。格兰诺维特引用道尔顿的《经理之人》描述的中集体欺诈行为以证明组织虽然被“设计成完全与由社会网而来的集体行动毫不相干”,但是“当人员流动低的时候,职务之间的关系会增加私人色彩的内涵,最后会改造关系网络而改变组织的方向”(James Lincoln,1982)。在这一批判的最后,格兰诺维特做了一个简短的总结:“市场交易内化成为公司内的交易,的确可以较好地处理复杂而特殊的交易,但却不能明确的认定科层组织就是主要的原因。或许交易内化的主要效果是提供一个焦点,给一个紧密连带的社会关系网络。”笔者认为,这一结论与其之前的批判论证相左。在格兰诺维特对道尔顿研究进行解释时,指出其之所以出现集体欺诈行为正是由于关系网络对组织的渗透和改变。一方面认为关系网络是交易内化的原因,一方面又认为关系网络会导致组织内交易行为效率的下降甚至失效。

三、结论

威廉姆森让复杂经济活动由科层整合的组织处理来解释经济生活中“机会主义”与欺诈的防止及合作与秩序的普遍存在。而格兰诺维特则认为,秩序或者失序、诚实或欺诈与关系结构有关,与组织形态则较少关联。一笔交易是会留在市场还是垂直整合进公司内,要看其他条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社会网带来的是冲突、失序、机会主义或欺诈时,交易就有要垂直整合入公司中的压力。反之有一个稳定的网络来处理复杂交易并产生了公司间标准行为模式,就不存在这样的压力了。

在批判威廉姆森的观点时,格兰诺维特 一直注意将自己的理论与功能主义和进化论撇清关系。譬如,在论证社会关系能在经济生活中产生信任时,格兰诺维特也分析了网络的局限性以强调其不是乐观的功能主义,以关系网络取代道德或制度执行了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

四、笔者思考

在本文中格兰诺维特在与威廉姆森的对话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假设和命题。总体来说,笔者认为,其理论是将社会网分析与制度分析相结合、将社会学与经济学相结合的典范,为后人提出了一个很好的研究切入点。譬如,他运用情境解释的范式对经济学理性人的假定做了捍卫,认为对分析者而言看似非理性的行为如果把情境限制尤其是嵌入性问题考虑进去仍可能是有意义的。因此,笔者认为,“嵌入性”这一概念不仅仅是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范式,更是一种分析社会经济问题的新工具。

参考文献:

社会经济学例5

在20世纪最经典的经济命题便是有效金融市场的提出,该命题得了了很多坚实的经验和证据的支持。金融市场指证券价格体现了获得信息变化影响的市场。有效的金融市场以三个假定为前提:一是投资者,他们是理性的,合理评估证券的价值;而是如果某些投资者不理性,但是引文彼此随机进行交易,非理性的行为相互抵消,不会影响证券的价格;三是特定的情况下,虽然非理性的投资者犯了错误,但是由于有理性的套利人,通过他们消除非理性人对价格的影响。但是作有效市场假说也存在很大的缺陷。主要是因为有效市场理论的前提设定,建立在假设人理性的基础上。因而在二十世纪末,有效金融市场理论受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考验。首先理论所假定的投资者完全理性便遭到了质疑,许多投资者的金融行为不是依据信息购买决定。其次一些金融学家研究得到人的金融行为是经常以同样的方式而不是偶然地偏离理性。最后,理性的套利源于套利机制,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套利充满风险,作用局限。

(二)行为金融学

行为金融学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主要从金融人员的情感、态度等角度分析金融市场非有效性问题,修正有效市场理论的理性假设。在行为金融学理论中,金融行为直接映射经济利益,反映行为者的认知方式、期望、收集信息和价值观念能力。行为金融学主要研究通过建立一套模型,讨论投资者如何决策和确立金融市场的实际价格。行为金融学将金融理论核心从资产定价转向参与者的行为。但行为金融学能还不能成为金融分析的新范式。因为行为金融学存在很多不足,缺乏边界清晰和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无法整体解释金融行为,对于有效市场的批判太极端,忽视了社会机制在非理性背后的作用。从社会学角度看,任何金融行为都应发生在社会场域中,并受到文化、思想观念以及制度的塑造。而行为金融学的主要问题是忽视了非经济因素对于金融行为的影响。当然,行为金融学在反省批判经典金融理论,为进一步突破金融行为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金融行为研究的经济社会学维度

在古典时代,马克思、齐美尔等学者便开始研究金融行为。但是一直到20世纪末,这一领域才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取得一些成果。这些研究主要包括四大关系:银行角色、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关系;股票价格形成社会机制、金融投机集体行动、资本市场风险资本投资选择与金融危机之间的关系;社会结构以及制定对于金融公司的合并行为影响;政府角色以及资本市场管制之间的关系。由于经济行为主要表现在金融行为上,经济社会学研究重点便是金融行为的研究,标志着经济社会学不断深化。新经济社会时代,格兰洛维特提出经济行动应嵌入具体的社会关系观点。这个观点作为核心假设,得到广泛地运用和发展。以保罗•迪玛吉奥和理查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社会经济学家组织开展研究新制度主义,探讨组织制度化结构、组织以及制度环境的关系等。从文化角度批判一切还原为成社会结构绝对主义倾向,将文化要素纳入经济社会学的研究。当代的金融行为研究中较为明显的是综合性的研究。经研究全球大型投资银行的交易员的知识性以及关系性嵌入的问题,卡林和尤尔斯认为金融市场关注的交易行为主要涉及权利、金钱、债务以及风险等。在全球金融市场,交易活动其实是相互分离的互动秩序,主要通过交易员之间全球性的沟通以及交流完成全球性的市场交易。它具有谈话方式的制度性、互动内容的经济专一性和谈话语言的全球性的特征,反映全球金融市场以知识为基础,数字描述以及解释着通过屏幕介质表达出的全球市场情况。这种情况是价格信息的持续变化过程,是市场细节的不断被解释和更新过程。因此全球性的金融市场活动既是一种知识和关系嵌入,是金融活动嵌入到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持续交换信息关系。总而言之,这种嵌入既是关系性的,同时也是建构性以及构成性的。

三、在经济社会学中金融行为理论的扩展

从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以来,全球的金融危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金融体系的完善都使金融市场的政策以及交易模式发生了变化。而政治以及经济格局的变化又使得各国的金融市场被卷入全球经济治范畴,金融影响已经超过了其市场木身。在新经济社会背景下金融行为和社会生活的联系紧密相连。借助新制度理论以及社会网络,以美国商业银行为例研究,银行全球化是一种组织现象,组织和决策者推动。因此金融行为其实可以看成是一个行动方式,以网络形式散开,借助社会的网络关系影响其他的企业。以证券股票以及期货市场为例研究,金融行为是在社会和文化中的系统行为,其交易过程包括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等因素,是三方共同作用的成果。金融市场作为文化系统,绝不是简简单单地重复,他体现了相互之间的理解,促使人们选择不同的交易,随着时间理解也会制度化。这种制度会逐渐发展成为金融行为的依据,同时金融文化随着金融行为在交易过程中不断产生、变化和发展。

社会经济学例6

1985年夏天,我和妻子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世界银行的邀请在中国度过了四周的时间。我们首先在北京参加了一个学术会议讨论国有企业存在的弊病。我认为这个会议很有指导意义,但是过于超前。我参加过许多类似的学术会议,但是它们产生的影响都不同于中国举办的这次会议。

中国的主办方请求七位外国经济学家评论中国的现状和发展前景。除了我,其他六位外国经济学家分别是耶鲁大学的教授詹姆斯-托宾(他是著名的美国宏观经济学家并于几年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西德联邦银行的前行长奥特马尔・埃明格尔、法国中央计划委员会的前会长米歇尔・阿尔伯特、牛津大学教授亚历山大・凯恩克罗斯爵士(他曾在六十年代担任英国政府和工党的主要经济顾问)、南斯拉夫经济学家兼著名的“自我管理”专家亚历山大・马伊特和曾著书探讨韩国计划体系的美国教授勒罗伊・琼斯。

筹办此次会议并使中西方经济学家齐聚一堂的核心人物是时任世界银行驻中国办公室的负责人埃德・利姆。面对社会主义国家遇到的网境,利姆并没有在不考虑实际效果的情况下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并坚持要求当地政府采纳他的意见。与此相反,他会准备多种解决方案供中国政府选择。

这七位外国经济学家和陪同他们的中国学者受到了时任总理的亲切接见,并且畅淡了两个小时。总理告诉我们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有哪些,以及他们希望西方学者对哪些问题发表见解。

第二天我们与一群中国经济学家飞抵重庆,我们在那里坐上一艘轮船后开始沿着长江顺流直下。主办方对我们的招待非常奢侈,我们不仅享受到美味可口的中国美食,而且甲板上还有一个游泳池。只可惜我们没有太多放松和娱乐的时间。

主办方为我们安排的工作日程非常紧凑。每位外国经济学家每天都要抽出半天时间参加讨论。他们首先发表演讲,然后解答中方高级经济学家提出的问题。中方的核心经济学家不愿就最敏感的改革问题公开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年轻经济学家似乎也不适合在这种场合下提出问题。显然中国经济学家决定等外国客人回家后再在内部讨论这些问题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当时中国正在经历改革的第一阶段,尽管中方向我们介绍这个过程时一再强调它符合共产党的路线,但是事实上包括中国的伟大创新――“”――在内的社会主义农业改革计划已经被丢弃:农民运动风卷残云般扫清了所有反抗势力,因此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生产模式取代了先前的农业改革再次粉墨登场。严重的粮食短缺被丰富的物资供应所取代。中国在农业改革上的进展远远领先于匈牙利。充满活力的中国农村和疲惫不堪、效率低下的苏联集体农庄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一点非常值得关注,而且苏联的集体农庄根本无法取得进一步的发展。中国在农业改革方面取得巨大成功后,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改革其他经济部门。

我在美国为自己在中国发表的演讲准备材料时,尽可能全面地了解了中国的经济形势。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理清中国与匈牙利在改革方面的相似之处与相异之处,而没有过多考虑这两个国家在其他方面显而易见的差异,如中国和匈牙利的人口分别是十亿和一千万、亚洲和欧洲的文化差异、以及中国与匈牙利(或者说东欧)的历史差异等。主办方最希望从我这里了解到的是中国可以从匈牙利的改革过程中学到什么――哪些经验值得学习,哪些教训应该被避免。为演讲准备材料的过程也就意味着分析两种改革在现状和改革范围方面的异同点。

无论是在北京参加第一次会议还是后来与中国经济学家和商业领袖交谈时,我都感到虽然中国与匈牙利远隔千山万水,而且存在巨大的历史文化差异,但是我对这个国家仍然一见如故。这里出现的许多现象以及它的烦恼和灾难对我来说都非常熟悉。中国努力想克服的困难与我们在匈牙利致力解决的问题没有什么差别。当然他们会从美国宏观经济学家或者西德中央银行的银行家那里学到很多有趣的东西,但是我们东欧人最能理解他们对于改革的心理和看法:  如果追溯到1968年,当时匈牙利已经废除了建立在中央计划指示上的指令经济。事实表明虽然公有制仍然在它的经济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且共产党控制着整个经济体系,但是它仍然在运转着。虽然官僚体制和市场体制之间经常产生巨大的摩擦,但是它们仍然可以同时存在。我还在布达佩斯工作时曾极力批判改革的不完整性和不连贯性,然而我认为如果中国废除指令经济体系将会把它的改革进程向前推进一大步。这是一个具有积极意义的经验教训,也是我希望向中国的领导层强调的教训l。  此外,我还希望引导他们关注这个过程里可能存在的麻烦和危险,即匈牙利改革的不连贯性、软预算约束以及扭曲的价格体制。中国在八十年代中期制订了非常有野心的发展计划。我特别指出过快的经济发展将为国家招致不少风险,即通货膨胀和对某些部门的忽略。我提醒中国经济学家们注意中国思想和文化中和谐思想的重要性,同时建议实现和谐发展而不是突进增长和强制增长。

当时在匈牙利和中国国内仍然阴魂不散的政治压力以及缺少自由和权利的社会现状让人们感到压抑。我们可以从某些迹象间接地察觉到这些情况。我们在欧洲或者美国参加经济学会议时往往可以轻松地从报告厅里的气氛、听众的表情以及听众对于演讲的反应判断出他们是否欢迎这场演讲,而这次在船上和中国经济学家一起参加会议时根本无法得到这种信息。无论在主席还是听众的脸上,我都读不出任何情绪。我必须依靠其他迹象来判断自己的演讲是否成功。在会议的休息时间,许多年轻的中国经济学家会把我包围起来,兴奋地用结结巴巴但是勉强可以表情达意的英语向我提出问题。他们开始与我讨论如何将我的书引进中国。

在这次会议上我们每天都可以休息半天,所以我们乘坐的轮船经常乘这段时间停靠在岸边。有一天我们去岸上的一个农村集市闲逛时亲眼看到了农村改革的成果:集市上摆满了各种各样精美的水果、蔬菜、鱼类、贝类和甲鱼,而且各种肉类应有尽有。还有一天我们去中国最著名的旅游胜地三峡浏览。我们乘坐划艇兴致勃勃地欣赏了那里的自然美景。当时已经有传言会放水淹没这个地区,然后建立一座大坝。这很可能导致三峡永远地沉没在水下。几年后这种传言成为了现实,那些美丽的景观也随之无从寻觅。我们最终在武汉结束了这次旅程。我还在武汉的大学发表了演讲。

后来人们才意识到这次在“巴山轮”上举行的“轮船会议”对中国的经济学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的会议记录被集结成册正式出版,学术期刊上也发表了文章专门报道这次会议。中国经济学家经常引用与会者在这次“巴山轮会议”中提“的建议,而且时至今日仍然将它称为影响深远的学术事件。

一年以后,也就是1986年,中文版《短缺经济学》面世。它的销量达到十万册,而且于1998年再版。这本书成为中国废除指令经济时的理论背景,而且所有开设经济学课程的学校都将它当作教材。包括《短缺经济学》在内,我一共在中国出了八本著作。几年后我再次访问中国时,一位市长和许多大学教师及企业管理者不断地告诉我“我是您的崇拜者”,这让我非常感动。

《社会主义体制》成书

1983年我在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工作时决定写一本全面总结社会主义体制的专著。我在那里阅读的大量学术著作为它做好了充分的学术准备,而且我已经大致写出这本书的提纲。

我开始在哈佛大学教书后为写作这本书找到了新的动力。我首先于1984年开设了全面介绍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课程。这本书的前身就是1986年我发给学生的复印版笔记。

我在哈佛开设的课程吸引了来自各个国家的听众。他们中有曾在时代被下放农村的中国学生和掌握计划经济第一手资料的年轻波兰经济学家,而其他人对社会主义体制的运行情况则一无所知。有些人强烈地反对共产主义,而有些人则属于德国和美国的新左派,幼稚地坚持着自己的信仰而无视极权主义的真实本质。

我多次开设这门课程,而且每年都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形形的学生(以及后来的读者)向我提出的问题以及与我的争论促使我努力阐明自己的观点。当我在着手准备一本学术专著,而且它注定要成为相关学科的教科书时,或许向兴趣浓厚的学生反复讲解书中的内容是最扎实有效的准备方法。

1986年春天我写出了《社会主义体制》的第一稿,并且将收集到的材料大致安排到相应的章节中。不久以后。我得到了一个绝佳的机会――我可以在赫尔辛基不受干扰地继续写作这本书,WIDER(联合国大学下属的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院)的院长拉尔・贾亚瓦德纳博士为了促成这件事为我提供了很大帮助。1988年5月我和妻子前往赫尔辛基,在那里住了半年多。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院周到地为我提供了各种支持,其中包括一套舒适精致的公寓和完美的工作条件。

在宁静清幽而又赋予人灵感的自然和学术环境里,我的创作进展一日千里,它的推进速度与我在瑞典写《短缺经济学》时的情况不相上下。每周我都会完成一个新的章节。除了理想的创作环境,另外一个加快我的写作速度的原因是《社会主义体制》总结了迄今为止我的所有研究成果,所以从这层意义上来说在真正动笔之前我已经为此工作了三十二年(我直接准备它的时间就有五年)。只要我在赫尔辛基办公室的电脑前坐下来就开始不停敲击键盘,几乎没有间断的时候,因为我希望写下来的内容已经在我的大脑里完全成形。

不仅这本书的观点已经多年的斟酌和提炼,它还收集了大量图表、统计数据、参考资料、引文和参考书目来支持它的观点。幸运的是我在匈牙利和美国的学生组成了一个研究团队并且为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事实上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他们不全是我的学生。有些人的确是我教过的学生,而有些只是赞同我的观点的人,还有一部分是与我有学术联系或者个人友谊的人。这种亲密的学术关系意味着无论我在赫尔辛基、布达佩斯还是坎布里奇工作,他们都可以迅速灵活地满足我的学术要求。

与此同时,从匈牙利传来的消息是国内政治体制开始分裂,学术和政治上反对政府的呼声日益强烈。但是只要我还在赫尔辛基,匈牙利发生的一切对我来说不过是远处隆隆的炮声而已。每次我和布达佩斯的朋友通过电话后都会陷入惊愕的状态,过一段时间才能复原。他们在电话里告诉我的事情让我意识到社会主义体制岌岌可危,东欧政权正在垂死挣扎,人民在痛苦的情绪中煎熬,同时日常的政治斗争逐渐达到了白热化。

但是我尽量不让这些消息左右我的情绪,以免影响我的观点。在那几个月里,我全身心地投入写作中,它几乎吞噬了我的全部精力。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只要我感到这本书具有重大意义而且进展地非常顺利,我的斗志就被进一步激发。无论当时还是十五年后的现在,我都认为在赫尔辛基度过的几个月是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之一――或许比其他所有时刻都快乐。无论木匠、雕塑家还是修路工人,所有热爱本职工作的人都会从创造新事物中享受到无穷的乐趣。在这方面,我的确很幸运因为我经常能够体验到这种快乐,不过1988年在赫尔辛基的工作让我感受到了最强烈的创作。

1988年秋天我们回到布达佩斯。当时大炮的隆隆声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我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体制》的一半,但剩下的工作量仍然很大。不过从那时候起,我无法再将全部精力集中在这本书上。我先是在布达佩斯继续写作了一段时间,然后于1989年上半年回到坎布里奇。1989年下半年我将这本书暂时搁置在了一边,因为我认为自己必须就体制变化发表看法并且及时提出相应的经济政策建议。我将自己对体制变迁的观点全部写进了《充满激情的小册子》。这本书是下一章的主题,我在创作它的同时也在着手准备《通向自由经济的道路》(《充满激情的小册子》的英文版)和其他语言的版本。与此同时,我一面抽出时间写文章和演讲稿探讨体制变迁的任务,一面在写《社会主义体制》的后面几章。

如果要准确地描述当时的情况,那么可以说我激动而且烦燥不安地在这两个主题间跳来跳去。它们和我在哈佛大学的教学工作一起竞相争夺我的时间和精力。每当我攻克眼前的一个研究课题时会为忽略了那部伟大的总结性作品感到惋惜;而一旦我回到这本书的写作工作中,我又会因为没有精力研究日常的经济政策而心怀内疚。尽管这两个任务占据了我的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但是无论在布达佩斯还是坎布里奇,我还是会努力挤出几天或者几周的时间来专心写作《社会主义体制》。

1991年夏天,我甚至挤出了整整两个月。无论什么时候我完成手头的临时性工作重新回到这本书的写作工作时,我始终坚信自己写出来的东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1989年至1991年间,东欧国家和苏联的社会主义体制纷纷崩溃。包括学者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他们应该修正自己对社会主义体制的看法。但让我感到欣慰的是在已经完成的前半本书里,我几乎不需要因为体制变迁而进行任何修改。我的描述和分析经历了第一场历史风暴的洗礼。而主要讨论改革活动的后半部分则必须进行多处改动,而且要相应地扩充内容。虽然这本书的初稿已经预见到局部改革终将失败的命运,但是我必须在修订稿里分析这一切成为现实的原因。

经过了三年的努力,我终于在1991年完成了《社会主义体制》。虽然这本书是用匈牙利语写成的,但是将它翻译成英语的工作很快也完成了,而且英语版《社会主义体制》的出版时间早于它的匈牙利版本,这在我的作品中并不多见。

透视社会主义体制

写作《社会主义体制》的首要目标是归纳总结迄今为止我的所有研究成果。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曾

经研究过许多课题,并且试着为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提供合理的答案。尽管这些作品探讨的主题不尽相同,但是它们互为补充,涵盖了一个整体中的各个部分。

我不断回归到同样的研究课题上(如非均衡现象)――在我看来,我的确总是在研究相同的问题,但是研究的复杂性和深人性不断提高。我甚至可以认为这些作品连接在一起组成了一段圆弧。现在我希望设计一个分析框架,按照逻辑顺序把过去分散的研究工作中得出的结论组合在一起。

除了过去的学术作品,我还希望对我的亲身经验进行总结。如果读者从头开始读这本自传,那么现在他已经非常了解在研究权力集中和极权的本质、短缺现象、我的社会主义信念的破灭以及其他现象的过程中,我的灵感不仅来源于书本知识,而且来源于我个人的亲身体验。

与此同时,我不希望将这本书局限在回顾个人研究成果的狭隘范畴里。我希望把我认为重要的其他人的结论和观点也融入它的概念结构中。我曾经从匈牙利同行和外国研究者的著作中学到很多东西,而且我特别强调了匈牙利真实经济环境对我的影响。除此之外,对我的观点产生影响的不仅包括印在纸上的著作。还有在我身边展开的对话,即匈牙利人对社会主义弊病和改革可能性的热烈讨论。这本书的引文和长长的参考书目可以引导读者进一步了解我在书中提到的其他人的观点。然而我必须补充的一点是:我并不打算写一本关于社会主义理论的经济思想史,也不打算在书中冷静地报告所有引起广泛争议、甚至可能相互矛盾的社会主义理论。

我在匈牙利语版《短缺经济学》的前言里强调说这本书没有涵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全部内容,而只是讨论了它的一部分,同时我还警告读者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将全面描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的专著的全部内容设定为100%,那么《短缺经济学》只研究了其中的30%。而现在是以全面为目标写一部涵盖全部内容的专著的时候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书中会介绍所有与之有关的细枝末节。  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也不是一部旨在提炼精髓并进行总结的学术专著的目标。就这本书而言, “全面”和“完整”意味着书中的分析过程将鉴别出社会主义体制的所有本质特征,并且讨论了被我们称作“社会主义体制”的政治一社会一经济机制出现以及运转时具备的必要属性和充分属性。

《短缺经济学》没有讨论社会主义体制的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而在《社会主义体制》中,除了前面介绍性的几章,它正是从这两个问题开始正式分析社会主义体制。这与其他众多比较经济学的总结性作品形成了反差。它将社会主义体制最典型的政治特点――极权体制――当作了分析的切入点,而不是其他作品惯用的中央计划经济或者公有制。

在《社会主义体制》介绍《短缺经济学》的章节里,我解释了鉴于早年的政治气候和因此采取的自我审查行为,我在《短缺经济学》中删除了很多与政治和意识形态相关的分析和观点。1983年我开始写作《社会主义体制》的初稿时下决心要跨越这些障碍。1984年我在哈佛大学开设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课程后开始无拘无束地分析共产党、政治结构和官方意识形态在这些问题中扮演的角色。1986年我在给学生发的笔记中将共产党扮演的角色作为第一个分析目标,这与后来《社会主义体制》的分析顺序完全一样。从这层意义上来说,我终于能够写一部真正的政治经济学专著。

我并不想将这本书的主题限制在大家经常讨论而且可能重合的经济学和政治学主题。我努力将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和政治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研究方法融入这本书,这样《社会主义体制》就不仅仅是经济学著作。而是涵盖了所有这些学科的社会科学专著。

大多数讨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著作都只进行了局部分析。它们主要考察了某些界限明确的领域或者某些体制特点。我感兴趣的是向人们展示出体制的各个部分如何组合成一个整体。政治、经济、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之间形成强烈的互动,它们共同决定了各个团体和各个社会角色的行为规律。我希望将这种方法称作“体制范式”。

这种方法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且擅长使用“范式”的伟大人物之一就是卡尔・马克思。他也写过文章讨论局部问题,但是在他的主要著作《资本论》中,他努力将资本主义描述为一个体制。他最感兴趣的问题是在他生活的时代里,社会有的关系如何相互产生关联,以及他们如何相互决定对方的存在。我在《社会主义体制》的前言里特别强调了马克思对我的思想的重大影响。我是在1991年写下这段前言――这时引用马克思的话显然已经非常落伍,即使那些过去经常引用他的话的人如今也不再做这种不合时宜的事情了。马克思对我的影响首先表现在如何使用体制范式。

除了马克思,这本书的前言还提到了约瑟夫・熊彼特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熊彼特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以及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都是体制范式的代表性著作。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他们对我的思想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在写这本综合性专著时没有简单地将它“融入”某个社会理论的学派。任何试着将《社会主义体制》放进某个熟悉的“箱子”的人都会遇到不少麻烦。人们无法简单地把它归类为马克思主义、新古典主义、凯恩斯主义或者哈耶克主义的作品。

我不仅希望通过这本书总结自己对社会主义体制这个主题的看法,而且希望通过对这个特定体制的分析阐明“体制范氏”的研究方法和科学的方法论,因为这正是我希望推动学术界接受的方法。体制演进与改革

我希望避免在这本书中使用规范性研究方法。我甚至没有提出什么是“良好社会”或者马克思、列宁及他们的后继者对于社会主义的幻想是否适用于建造“良好社会”等规范性问题。我对这类问题敬而远之,而是瞄准了实证性研究方法。在世界上的一部分国家里,共产党长期掌握了国家的绝对统治权。这些国家组成了“社会主义大家庭”。在八十年代中期,这个“大家庭”包括二十六个国家,拥有当时世界上三分之一的人口。我希望在这本书中展示的是它们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上实际表现出来的显著特点,而不是社会主义的追随者期望它能够实现的运行状态。

《社会主义体制》并不打算对社会主义体制评头论足。自从柏林墙倒塌后,这种做法显得非常廉价而且过于简单。正如我在前言中写得那样: “在今天谈起研究社会主义体制时,至少要有这样的勇气:应该抱着科学客观的态度,避免一味的攻击谩骂;要告诉人们为什么社会主义体制能够在这么长的时期内相对平衡运转并不断复制自身。”

但是当我决心进行客观的实证分析时,这并不意味着我在描述社会主义体制的主要特点时不会受到自己价值观的影响,因为它们为我的世界观奠定了基础。我特别强调了自由、人权、人类尊严和个人的价值。尽管我努力做到客观地呈现自己的观点,但是我坚持认为自己有正当的理由强烈谴责违反这些价值观的行为。

在我的价值观体系中,社会体制的经济表现虽然

不在这个体系的最高等级上,但是仍然具有特别的重要性。我根据常用的经济标准对它进行了评估:人民的福利体系取得了哪些发展?它的经济增长率是多少?技术发展的速度有多快?经济体系在创新和使用创新方面具备多大能力?我最终借鉴了列宁在社会主义转变初期使用的标准: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较量中,生产力较高的体制终将胜出。《社会主义体制》用列宁自己的标准解释了为什么社会主义体制最终无法逃脱失败的命运。

比较经济学通常将关注的焦点放在苏联,它详细描述了1917年大革命爆发之前苏联的情况以及苏联体系产生、稳定、发展和分裂的整个过程,同时补充介绍其卫星国的历史发展情况。“苏联式经济体系”是当时常用的经济术语,而中国则被看作一个非常重要的特例。  我们完全有理由使用这种研究方法来鉴别各个国家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不同特点以及它们与其他国家的差异,因为它确实有助于理解社会主义体制。然而我希望在自己的综合性专著中使用另外一种方法。我的目标是进行归纳总结――即暂时把那二十六个国家的差异性放在一边,提取出它们表现出来的共性。假如我们找到特定的国家团体共有的基本特点,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其作为一个特殊的独立体系来描述它们这个整体。接下来这个任务就变成如何精确地确定这些基本特性(它也是最本质的特性)。

建立一般模型的目标不是为了尽可能详细地描述社会主义体制。为避免脱离本书的主题,我不想按时间顺序浓墨重彩地描绘苏联、东欧以及中国和越南等国家的众多历史特征及其他特征。与此相反,我希望展现苏联、阿尔巴尼亚和中国政权体制及经济体系运行时表现出来的共同点。创建一般性模型的艺术正是体现在如何挑剔而且简约(parsimonious)地选择研究对象的主要特点。人们应该找到尽可能少的主要特点――它们必须能够充分地描述研究对象的特性,但不能超过实际需要。

为了进行一般性讨论,我将社会主义体制的发展史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资本主义过渡到成熟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过渡体制。在苏联,第一个阶段结束的标志性事件是农业集体化和(1936年至1938年)的第一次大肃反运动,后者给党内的反对意见最后沉重的一击。所以就苏联这个个案而言,它的第一个阶段延续了20年――这个过程比它从社会主义回到资本主义的过程漫长得多。而就东欧国家而言,苏联对它们的军事占领导致它们的第一个阶段比苏联短得多(苏联是第一个迈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

《社会主义体制》将社会主义体制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称为“经典社会主义体制”。在这个阶段,社会主义体制的所有主要特点以统一的形式表现出来,而且大行其道。部分读者并不喜欢“经典”这个词语。有些人认为它隐含着褒奖之意,但是它并没有进行任何价值评判,而只是表明早期的社会主义体制已经发展成熟而且具备了所有主要特点。与此同时,其他拥有社会主义情结的人认为不适宜用大规模的肃反运动、死刑、大规模流放和牢狱生活来划定经典阶段的开始时间。

社会主义国家从经典状态进入第三阶段后选择了不同的改革方向和改革方法。有些国家试图用重组和现代计算机技术来“完善”中央计划。南斯拉夫尝试着推行了自我管理。南斯拉夫、匈牙利以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先后提出的改革观点都是将市场机制引进经济体系,同时保留共产主义对权力的垄断以及公有制的优势地位。这些国家每次引进市场体制时都会使政治压迫有所缓和。改革使得社会主义体制随之逐渐瓦解。

这种三阶段的划分方法考虑到了历史范畴,但是请让我重申它们只是模型。我们描述的是体制的发展进程,而不是各个国家的发展历史。

社会主义体制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和其他人思想的影响。例如,某些人希望为马克思开脱,认为从学术的角度来说,马克思不应该为社会主义体制缺乏效率的缺陷承担责任。《社会主义体制》坚持反对了这种论调。马克思的支持者声称目前的现状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是人们没有正确地将他的观点付诸实施。事实上,马克思提出的社会转型计划的核心元素正是消除私有财产和市场,并用公有财产和官僚协调取而代之。最终导致社会主义失败的原因是这些社会主义国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了马克思的计划,因此那些怀着救世主般的热情盛赞这个计划的人必须为它造成的历史后果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

不过我也不同意另外一个群体的观点:他们认为目前社会主义的发展情况完全是在学术观点的鼓动下实现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预言和社会主义领袖们的计划精确地变成了现实。体制的自发式发展和进化式发展都为社会主义的现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在《社会主义体制》里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共产党执政后便致力于推行旨在消除私有制和市场的计划。这就像基因密码似的代代传递下去,不断激发并且引导这个过程。然后这些体制开始受到自然选择的影响。人们尝试着采用各种方式建立国家并且管理经济。在当时的条件下被证明不可行的计划过了一段时间就会自动消失;而确实有助于体制运转的计划则会融入其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为社会主义发展提供详细的蓝图,也没有针对发展计划必须实现的目标提出建议或者指示所有机构的人事部门与政治警察建立联系。所有这些逐渐发展起来的事物都符合现实条件的正常逻辑发展过程。

《社会主义体制》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中各种元素之间的亲和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制度间的自然选择过程以及随之出现的进化过程。它们就像齿轮一样完美地嵌入暴政机器。经典社会主义奉行极权主义而且疯狂地压迫人民,但是它构建出一个协调的整体。

改革进程破坏了它的协调性。政府的镇压和中央集权有所缓和,人民的生活不再那么难以忍受,但是与此同时这些变化也在渐渐地侵蚀着整个体制。 “布拉格之春”想入非非地提出了“人性化的社会主义”这个口号,但是这个体制越入性化,它的运转能力就越差。

一旦那些自称为“忠诚的共产主义者”的人们不再盲目地信仰社会主义,这个体制就会陷入孤立无助的境地。随着“政治改革”的逐渐推进,当人们可以在意识形态、信仰和政治代表中做出真正的选择时,大多数人都不会选择现在的执政体制。

社会经济学例7

【摘要】本文首先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简要分析和谐社会的基本含义以及和谐社会制度建构的关键问题,然后重点从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制度角度,联系新制度经济学制度设计原理,探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和谐社会如何完善良性分配体制。【关键词】和谐社会;分配体制;新制度经济学“和谐社会”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何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谐社会的良性分配体制该如何建构?新制度经济学在这方面可以提供给我们全新的视角和理论指导。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制度经济学解释“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构想。那么,学术界是如何看和谐社会的呢?各学科对和谐社会的理解角度有所不同。一些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而建立利益均衡机制的基础是“形成利益表达机制和能够容纳利益表达的制度安排”。“人学”则将其解释为:“是一个主体间达成合理共识的良序社会,对社会风险与冲突可予适当限制,及时化解。建构和谐社会必须以人为本,形成权利与权力的合理界分,培育公民的现性人格”。而新制度经济学以其“交易费用范式”,将和谐社会定义为“交易费用最小的社会”,这一定义几乎概括了目前所有社会科学文献对和谐社会的理解。要实现交易费用的最小化,必然要求社会建立起普遍有效的产权制度,切实保障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和人力资本权利,在这样的社会状态中,社会成员才会对整体经济运行有稳定的预期。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人们往往在有明确的财产认同和保障的前提下,在公平诚信的市场规范里,人与人之间才会有更高的交易信任度,更少的风险防范行为,从而大幅度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因而,如果社会能够合理地平衡政府、市场、公民的利益关系,为这种均衡的利益格局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那么社会矛盾总能被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不会因为社会动荡而剧烈提升社会经济的交易成本。二、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关键问题1、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改革开放的30年里,我国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社会利益也进行了重新调整和再分配,社会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他们在争取自身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促使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近年来,在我国有群体暴力事件频发,集体上访事件骤增的迹象,这显然已向社会发出了不和谐的信号。分析其原因,一是经济“超常规”发展的非均衡性,造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的巨大差距;二是经济制度变革的不适应性。虽有正规化的制度变革走在前面,但伦理道德、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潜规则往往是人治的,与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法制的治理环境相比仍有所滞后,导致作为个体的人与新体制之间由于摩擦而产生不和谐。这些不和谐形成新的社会主要矛盾,即利益分配上的矛盾。2、分配不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障碍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1979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33,1988年上升到0.382,2000年突破0.4,2005年达到0.47,这不仅大大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更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表明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已经突破了合理的限度。据统计,目前我国总人口中20%的最低收入者占总收入的份额仅为4.7%,而总人口中20%的最高收入者占总收入的份额高达50%,突出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东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过大、高低收入群体差距悬殊等方面。2007年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差距由上年同期的4200元扩大到4941元。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特别是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呈两极分化的趋势,严重地影响着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和谐。3、有效的制度供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完善社会分配体制是实现和谐社会目标的关键新制度经济学强调:有效的制度供给是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因为制度本性使“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建立一个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诺思,1993)。有关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分析指出:有效制度为经济主体的行为提供了稳定预期,减少了不确定性,从而通过深化分工实现社会和谐;有效制度能够发挥对行为主体的约束功能,促成主体间的互利合作,实现社会和谐;有效制度能够发挥对行为主体的激励功能,鼓励其创新,实现社会动态和谐。虽然市场经济框架在我国已经确立,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影响,目前基础性制度建设仍有所滞后,尤其缺乏一个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就要充分发挥制度优势,改变权力集团导致的社会不公,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解决经济组织的低效率问题,提供勇于创新的激励机制,将社会由“人治”转变为“法治”。诺思指出:“有效的制度安排应该是使个人收益率尽量接近社会收益率的安排。”那么,个人收益率如何能做到与社会收益率接近,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除非现行的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否则经济增长不会简单地发生。个人必然受刺激的驱使去从事合乎社会需要的活动。”因此,规范的市场经济分配制度应具备三项功能:一是通过确保那些从事高端研究工作、进行市场创新活动、投入有效经济要素的社会群体较高而又合法的收入,以达到激励和示范效应;二是限制和惩罚那些垄断收益和“寻租”收入,以达到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三是鼓励帮助低收入群体提高技能,参与竞争,以做到机会均等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亦即,激励、惩罚和扶持功能将共同造就成熟、规范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分配体制。三、完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分配体制的几点思考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论述,说明中央已十分关注社会公平问题,现有的分配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1、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促进收入分配公正法律自身的稳定性,有时会造成社会规范的滞后。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及时修订相关法规,是实现收入分配公平公正的必要手段。以目前的情况来看需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规范:首先,是关于政府对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法规。用法律限定政府行为,同时避免行业自主分配的盲目性;其次,是关于分配制度的法规。规范分配类型,杜绝非法收入,创造公平、清洁的创收环境;再次,是税收和社会保障的法规。现行的税收制度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改革势在必行,而社会保障事业近年来的发展尚不稳定,需要通过法规来巩固成绩,改造不适应和谐社会要求的薄弱环节;最后,是市场规范方面的法规。有了健全的市场体系和市场秩序,市场才能健康高效地运转,各项法规的执行才能顺利且强有力地进行。2、调整初次分配制度对于国家公务员,基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要以体现公平性为主,根据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安排薪资标准,高低浮动程度要科学设置,以缩小地区待遇差距;事业单位,要把收入分配与个人的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紧密结合,岗变薪变,要严格按照年度考评安排其实际收入,改变原来一劳永逸的薪资安排,同时要兼顾行业间差距的合理程度。这一部分分配安排上政府担当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社会经济学例8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依据——市场失灵

无论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国家,完全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都不可能实现一般均衡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这种情况的存在被称为市场失灵。

1.微观经济缺乏效率

市场经济中的调节机制并不一定促使微观经济提高效率。

(1)市场不能满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另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低,同时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果只是通过市场来供给,同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2)外部效应问题的存在。由于价格体系受到的影响是外来的,存在没有经济报偿的经济交易。这种外部性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会产生影响。似乎外部性能够通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来解决,但是当交易成本存在时外部性则被视为市场失灵的根源。

(3)自然垄断市场的存在。当提供某种商品的固定成本超过可变成本时,生产者为了长期保证获得稳定的生产资料,就会与上游产业联合或干脆将其兼并入自己的企业中,也就是说在市场的运作下生产必然导致联合,从而导致自然垄断。

2.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

在经济周期的作用下,国民经济仅靠市场来调节,尤似“孤帆航海”。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一旦面临狂风暴雨般的经济危机、股市崩溃、投机泡沫、金融危机,给予国民经济的打击就可能是致命的。这种不稳定性有时也表现为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和失业,或消费和投资不平衡。在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的条件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一旦国内外市场上有些风吹草动,市场调节机制可能失灵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又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就有可能引起国民经济发展的较大波动。

3.社会分配缺乏与效率相适应的公平性

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仅会引起效率低下问题。也可能引起分配不公问题。具体观察我国经济领域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存地在比较严重的下岗失业问题、城市居民贫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绝对降低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又存在腐败、不法收入、税收体制不完善导致高收入阶层没有及时足量纳税,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在经济和国民收入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正在不断地下降的同时,同期基尼系数却在不断攀升。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经拉大。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政府

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公共经济的混合经济。公共经济就是政府经济,它研究的是政府部门为弥补市场缺陷的职能活动。也就是说,政府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主体,而市场失灵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依据,因此,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1.政府经济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主体

(1)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经济主体。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同时,政府可以承担那些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而又是对经济发展起重大影响作用的项目,如国防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这样,既解决了市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保证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同时,政府投资在过程中还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也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生产,从而推动经济的繁荣。

(2)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具体的运行体制,制定各级各类中长期的发展规划,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条件”。制度或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如缺乏良好的激励制度,个人或企业的勤奋劳作未能获得应有的报酬,就会降低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小而言之是企业的损失,若社会的大气候如此,损失的就是国家了。

(3)政府可以利用利率、国债、汇率、税收、预算等经济调控手段来“熨平”经济周期,使经济导入持续稳定的发展。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使西方世界走出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撑,我国顺利走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岁月,而且7年来一直保持7%以上的gdp的增长率,成为世界经济的“一枝独秀”。

(4)政府可以通过收入政策、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努力缩小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通过加强对区域发展的协调和指导,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有效发挥中部地区综合优势,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改革发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鼓励东部有条件地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要进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导向,通过政策的倾斜,对不同地区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公平与否评价和调整。

2.政府经济是不和谐因素的主体。目前,我国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1)就业问题严重。据有关部门估算,在宏观经济运行三大指标中,就业指标最不理想,城镇真实的人口失业率从2003年的10.99%上升到了2005年的11.45%.

(2)国内的不平等程度加剧。2004年虽然农民收入增速达近几年的最高点,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贫富差距严重。

(3)“三农”问题依然是最大的发展难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处于城市边缘地带的郊区镇、村逐步被划入城市市区管理,农民变身市民。如果城市不能为他们创造就业岗位,他们就会变成城市贫民,这种情况应引起警惕。

(4)社会安全网问题。中国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失业率高和社会差距不断拉大,而在于缺乏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网。第五教育不平等将影响我国长期发展与和谐。在当前形势下,教育问题必须从社会发展中单独分离出来研究和解决。现在看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产业化、卫生产业化甚至社会事业产业化的目标和政策实际上是很模糊的,其模糊性主要表现在缺乏对于目的和手段的准确界定。

以上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导因素是政府,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微观经济主体所无能为力的社会问题,其解决当然也就应当具有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担当此任。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政府改革

政府既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而在现实社会中又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因素。那么,如何加快政府改革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

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不同层次的、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建章立制。为政府自身行为、社会活动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则,为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制度安排。在制度的保证之下,应重点提高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政府引导管理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1)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2)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能力,完善人口和就业管理,加强社区管理,改进社会管理方式。

(3)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能力,搞好市场监督和管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政府对社会秩序特别是市场秩序的监管功能。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的专业化建设,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2.推动建立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社会经济学例9

法律经济学被引进到中国已经三十多年了,但是在中国的发展却不理想。这肯定与传播者与接受者都相关,但是主要责任在传播者。

随着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的翻译和朱苏力所组织的“波斯纳文丛”的翻译,不知道“法律经济学”或者“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中国法律人恐怕很少了。由此,人们几乎把波斯纳看作法律经济学的代名词。然而,大多数学者和学生反映波斯纳的《法律的经济分析》非常难读和难教,法律人对于法律应该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标准嗤之以鼻。法律经济学在中国只是一种表面的繁荣,说得准确一点,在大多数法律人眼里,法律经济学只不过是法律追求效率或者价值最大化的工具,这一点自然引起“正义”的法律人的反感,加上很多法律经济学论文和着作中的数学模型,很多法律人厌恶法律经济学就不奇怪了!

法律经济学这门学科有各种叫法,大致有四种,所强调的方面各不相同。Legal 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类似于 Institutional Economics制度经济学);The Economics of The Law(特定)法律经济学。强调学科性,但好像是经济学。Law-Economics 法律-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 法与经济学。强调法律与经济学的关系和相互影响,但不像一个学科。

Economics Analysis of Law 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 Approach to Law法律的经济方法;强调在法律中经济方法的应用,降低了该学科的地位。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s经济分析法学; Economic Jurisprudence经济法理学。强调是法学学派,比如分析法学、历史法学,但其应用性不够,而法律经济学本身的应用性是非常强的。

麦乐怡将法与经济学(Law and Economics)和法律的经济分析(Economics Analysis of Law)[①]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学科。麦乐怡认为,一个人对法和法律制度的理解来源于他对经济关系的基本观念。法与经济学不是传统法学所讲的寻求法和社会问题的“科学”或正确的答案,而是一个包容各种意识形态之间互相竞争的理论体系,通过比较、评价和选择意识形态界定法和经济学的对话过程,从而导致法的结构和内容方面的真正的主观性的变化。法与经济学要求我们评估可供选择的多种社会模式,并探索这种选择对法律与经济关系的后果。法律的经济分析则采用经济学的方法,用经济学的术语来作为分析特定社会所实行的法律的理论工具。而且,在这些分析中,新古典主义经济模式被视为一种既定的模式。[②]

麦乐怡的这种观念实际上将法律经济学区分为意识形态和工具两个层面。麦乐怡分析了保守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自由意志论和古典自由主义等各种意识形态下讨论法与经济学问题的可能性。但是,每一种工具背后可能暗含着哲学或者意识形态,工具总是与目标联系在一起的,两者不可能分开。敝人认为要发展法律经济学,三个层次一个也不能少:法律经济学的哲学基础;法律经济学的理论与分析工具;部门法的经济分析。缺少任何一个方面法律经济学都会受阻。实效主义法学[③]对于美国人是常识,一般法律经济学着作中不会涉及,这大大影响了中国法律人接受法律经济学。我甚至认为,法律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在美国天经地义,只是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法律经济学才成为一门学科是一件遗憾的事情,法律经济学精神在霍姆斯、卡多佐和庞德等人的着作中可以找到。只是在科斯1960年那篇经典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科斯命题[④]后,我们才找到了突破口,也就是说,找到了适当的工具。然而,法律经济学的精神蕴含在论文标题“社会成本”中。

波斯纳的那本着名的专着性教材《法律的经济分析》出版后,出现了各种法律经济学教材鲜有以“法律的经济分析”命名的教材。斯蒂文·萨维尔(Steven Shavell)教授,法律经济学的重要贡献者之一,在2004年出版教材《法律的经济分析基础》[⑤],同时在“法律人的分析方法”系列丛书中出版小册子《法律的经济分析》。后者可以认为是任何想了解法律经济学的必备入门教材。[⑥]本人读完该书就有翻译的强烈冲动,不仅仅因为其通俗易懂,更重要的在于萨维尔教授在本书中纠正了波斯纳的意识形态倾向。萨维尔指出,有一种强烈的批评是法律经济学有着持一种保守的、企图维持现状的观念的特定政治倾向。波斯纳可能就是这种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①]可以说,萨维尔恢复了法律经济学的本来面目。萨维尔的精神与科斯范式一脉相承。

我下面将问题集中在对科斯命题的分析上。科斯范式到底预示了一种保守主义还是改良主义?波斯纳牌号的法律的经济分析为什么会成为保守主义?我们试图从对实证科斯命题的理解、两个规范科斯命题的选择以及对于效率的理解三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

私有化、分配与效率

科斯最初提出所谓科斯命题是在1959年发表的《联邦通信委员会》和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但是这两篇文章对科斯命题的表述是不同的。1959年的版本是:“新发现的山洞是属于发现山洞的人,还是属于山洞入口处的土地所有者,或属于山洞顶上的土地所有者无疑取决于财产法。但是法律只确定谁是想获得山洞使用权的人必须与之签约的人。至于山洞是用于贮藏银行账簿,还是作为天然气贮存库,或养殖蘑菇与财产法没有关系,而与银行、天然气公司、蘑菇企业为使用山洞而付费多寡有关。”[⑦] 这里仅仅是对于一个事例进行判断,可以说这一判断是在一个自由交换社会中有 生活经验的人都懂得的道理。接着,科斯指出这一观点适用于发射无线天波、排放烟雾、土地的使用等领域。后来科斯又通过“斯特吉斯诉布里奇曼案”表明了:一旦建立了当事人的法律权利,谈判就能够改变法律规则程序,只要有迹象表明在谈判中所花费的费用有益于问题的解决。从这一假设例子可以看出,“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但是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 [⑧]可以将此命题称为产权版科斯命题。

但是张五常对产权版的科斯命题表述是不同的:权利的界定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张五常多次强调这是产权版科斯命题的核心,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⑨] 事实上这两个命题不同,在我们看来,产权版科斯命题是一个实证命题,而张五常想提出的实际上是一个规范命题。产权版科斯命题的核心命题是后一部分: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而不是张五常说的前一部分。如果把张五常的命题作为实证命题看待就是一个假命题。因为权利的界定既不是市场交易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权利界定后,如果缺乏对交易的保护,市场交易不会存在或者很少存在。按照巴泽尔的理论,权利的界定的是一个演进过程,从不界定到清晰界定都是合理的,而且由于信息成本,任何一项权利都不是完全界定的。[⑩]但人类社会从一开始就进行市场交易。当然我们这里并不是说权利界定没有好处,产权界定不会出现扯皮现象,确实可以减少交易成本。而是说,界定权利本身也需要成本,在界定权利的边际成本比没有界定或者界定不清晰时的扯皮等边际成本小时应该进行界定。当然这并不证伪张五常的主张:权利的界定应该是市场交易必不可少的前提。实际上这是古典经济学的法律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休谟、斯密就曾经详细论述了这个问题。休谟确立了人类社会的三条基本自然法则,即稳定财物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指出“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完全依靠于那三条法则的严格遵守,而且在这些法则遭到忽视的地方,人们也不可能建立良好的交往关系。社会是人类的幸福所绝对必需的;而这些法则对于维持社会也是同样必需的。”[11]斯密接受了休谟的基本观念,将国家确立个人财产权作为考察国民财富性质和原因的出发点。[12]但是不管休谟和斯密怎么强调财产权的重要性,他们知道这是一个价值判断。斯密承认,财产权和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财产权的保护和财产的不平均是最初建立政府的原因,而财产权的状态总是随着政权的形式而有所不同。[13] 事实上,对科斯该命题的仔细分析看,该命题应该是:不管法律把权利界定给哪一方(但要清晰界定),最终结果(产值最大化)与法律判决无关。也就是说,最终结果依赖于市场的交易。为什么张五常把科斯原初的实证命题变成了规范命题,而且认为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定理?这是因为产权明晰的潜台词是古典经济学主张的财产私有化,张五常就是其坚定的支持者。[14]因此,我们认为,张五常版本的科斯定理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或者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公理”。对于财产权到底应该私有还是公有的问题,Shavell正确地指出,我们能够解释为什么财产权可能是社会意义上有价值的,但是它们并不支持一种特定的财产权形式,尤其是并不构成私有财产权的一个论证,私有财产权意味着财产广泛地被私人而不是被国家所拥有(且能被转让)。财产权的好处可能通过不同的财产权制度得到实现。譬如,社会主义国家里对所有权的保护不会引发纠纷,并能避免在财产获取与维护上的浪费,这点与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此外,在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中,即使工人不拥有他们生产的产品,通过对工人的监督和建立适当的工资结构,对工人工作的激励也是显而易见可以达到的。就此而言,这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公司并无二致。[15]

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再次通过“斯特吉斯诉布里奇曼案”和牛损害谷物的实例表明:在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时,法院有关损害责任的判决对资源的配置毫无影响。接着科斯又通过“库克诉福布斯案”、“布赖恩特诉勒菲弗案”等说明:通过市场交易修改权利最初的合法限定通常是有可能的。当然,如果这种市场交易是无成本的,那么通常会出现这种权利的重新安排,假如这种安排会导致产值的增加的话。[16]这就是着名的无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

对无交易成本科斯命题的理解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这里所说的无关紧要是指究竟配置给哪一个是不重要的,但是权利的初始配置行为本身是重要的。科斯明确地指出:“法律体系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清晰的权利界限,使权利能够在此基础上通过市场进行转移与重新组合。”[17]权利界定本身也是有成本的,这是为什么很多权利不清晰界定的原因。其次,把权利配置给哪一个对个体来讲是重要的。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看,权利的最初分配一直是举足轻重的。这个时候,法律只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分配功能。因此,我们确实可以证明法律与效率问题无关,但其前提是交易成本为零。

市场交易为零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科斯指出,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花费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18]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进一步指出“在市场交易中不存在成本的假定是很不现实的。在有交易成本时,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19] 该命题称为有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

自此法律就具有两重功能:分配与效率。可以说法律经济学涵盖了传统法学的范围,强调法律经济学仅仅强调法律实现效率的一面无疑是矫枉过正。[20]现实中的科斯范式并不仅仅表明效率方面,而且其涉及权利的分配。有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实际上说明法律在分配与效率两方面的功能,有交易成本的状态正是现实的状态。但是在怎么实现分配的问题上却是有争议的。一种是每一个法律都既考虑效率问题又考虑分配问题。另一种就是Cooter和Shavell提出的间接分配问题。Cooter和Shavell等人认为,法律确实应该考虑公平分配问题,目标是社会福利。但是他们从实效性角度认为通过收入税可能比私法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Cooter认为我们必须区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和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他认为,分配正义关涉社会群体的经济状态,我们可以通过税法和社会福利法来追求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关涉私人法律上的争议,特别是损害赔偿诉讼。在法律纠纷中利益的分割可能影响相似境况的群体。例如,如果原告是某一特定商品的消费者,或者某一特定股票的投资者,或者小汽车司机,那么偏向原告的判决可能有利于消费该商品、投资该股票或者开小汽车的每一个人。相反,收入再分配的鼓吹者通常目标在于穷人、妇女或者少数派。[21]私法应该通过配置(Allocation)达到资源的有效率使用,而税法通过分配(Distribution)实现财富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公平分割。诉讼当事人被视为是应该得到正义的个体,而不是社会群体的代表。通过私法去实现分配正义是无效的方法,而实现矫正正义的税法正好实现效率的目标。[22]Shavell系统总结了这些原因。Shavell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采纳所得税制度可以原则上满足分配目标,而采用法律规则可能会妨碍到规则的其他目标。例如,假设在一些领域,过错责任是比严格责任成本更低的规则,因为,过失规则会导向更少的诉讼量。但是,比起严格责任来,过失规则使一部分贫穷的诉讼主体的境况变得更糟,这是因为在过失规则下,贫困群体常常不会为其所受到的损害收集证据,而在严格责任下恰好相反。如果对穷人收入的这种影响降低了基于分配目标(grounds)的社会福利,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在所得税上适当的调整进行补救(例 如,对那些改善较少的一方进行减税或者补贴)。如果代之以严格责任来帮助他们,那么诉讼量将无谓地增加。在帮助穷人方面,最好直接通过所得税制度来实现而不是选择严格责任,因为严格责任有其不欲求的一面——就是对诉讼量的影响。第二,法律规则通常影响所及仅仅是众人中的少数部分,因此,与所得税相比,能从法律规则中受惠的人很少,而所得税制度能够帮助任何由个人组成的大型群体。第三,法律规则影响的群体有其独特性(例如,某类事故的受害者),他们的财富或对钱的需求方面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与所得税相比,选择法律规则作为实现分配目标的手段常常不得其功。第四,将法律制度用作实现分配目标的手段,其代价是非常昂贵的。通过法律制度将现金(funds)转移给个人花费的成本可能是被转移额的一倍,税收制度的行政成本少于税收额的5%。第五,选择法律规则产生的功效可能被价格的变化所抵消。例如,如果为了帮助某些人购买某种产品,法律严格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水平(比方说,将提供给穷人的住房的质量强制规定为更高标准),结果是,购房的价格就会相应提高,因此,预想的受益人最终并没有得到改善。所有这些论据都表明:虽然在考虑衡量社会福利的标准时,分配目标很可能是(像我们通常所感觉到的那样)重要的;但是广义的社会福利标准下,他们不应该影响法律规则的选择。[23]

因此,并不是说法律经济学仅仅考虑效率问题,而不考虑分配问题。实际上,科斯范式既关注效率也关注分配,只是从实现分配的实际效果角度法律经济学绕过了通过法律规则直接分配的难题。

两个规范命题的意识形态

在一个交易成本大量存在的现实世界里,我们试图通过法律制度来创设有效率的结果。

波斯纳将科斯定理表述为,在市场交易成本为零的场合,法律对于权利的最初配置与效率无关,因为如果权利配置没有效率,那么当事人将通过一个矫正性的交易来调整它。由此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的推论。第一个推论是,法律在注重提高经济效率的意义上应当尽可能地减少交易成本,比如通过清晰地界定产权,通过使产权随时可以交易,以及通过为违约创设方便和有效的救济来减少交易成本。科斯定理的第二个推论是,在法律即使尽了最大努力而市场交易成本仍旧很高的领域,法律应当将产权配置给对他来说价值最大的使用者,来模拟市场对于资源的支配。[24] Cooter和Ulen仅仅将波斯纳的第一个推论叫做规范的科斯定理:建构法律以消除私人协商的障碍,即交易。而把波斯纳的第二个推论叫做规范的霍布斯定理:建构法律以最小化私人协商失败导致的损害,即纠正错误配置。[25]

Avery Katz把规范的科斯定理称为“私人合作模型”,交易的前提是有合作剩余。规范霍布斯定理的思想最初由卡拉布雷西在《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一些想法》中提出来的。不是通过庇古税或者补贴的方式来内化外部成本,而是通过称为“庇古责任规则”来内化成本,就是要求避免外部成本最低的那一方承担责任,从而满足效率要求。卡拉布雷西的模型被称为“市场失败模型”,也就是外部性应该内部化:商品价格要真实地反映出它们的全部成本。[26]对于侵权损害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来避免。在现实世界中,并不是所有的参与者都平等地评估损失。例如,在劳工损害赔偿之前,单个的劳动者一般无法评估出伤害风险的真实大小。承担风险的应该是支付保险费较少的那一方。企业保险比雇员保险花的钱要少,所以雇主应该为其雇员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当讨论外部性与效率的关系时把所涉及的主体放在平等位置,然后考虑谁承担避免外部性的成本更低。科斯范式是让当事人交易解决,卡拉布雷西范式是重新进行权利配置。现实世界中有交易成本,科斯范式遵循规范科斯定理:尽可能减少交易成本以便当事人交易解决,卡拉布雷西范式遵循规范霍布斯定理:纠正错误配置,消除交易成本。目标都是为了包含施加外部性的个体及其承受外部性的主体在内的整体的利益,也就是我们的效率目标。表面看来,卡拉布雷西范式比科斯范式更能促进效率,因为后一种方法可以消除交易成本,前一种方法可能仅仅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交易本身仅仅涉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而纠正错误配置本身涉及三方关系,首先,立法者或者法官的公正性是个问题。更重要的是,即使没有公正性问题,这种重新配置也是有成本的,这表现在由立法者或者法官来界定谁是避免外部性成本更低的一方有信息成本。所以,仅仅从效率角度看,规范科斯定理和规范霍布斯定理的优劣依赖于具体情况下交易成本和纠正配置成本的高低。Demsetz 认为统一市场失败模型和私人合作模型的是交易成本:当交易成本低时适用科斯范式,当交易成本高时适用卡拉布雷西范式[27]。

对于这两种范式的选择是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的。

Katz强调科斯的方法突出了法律只需要界定好权利,其他的事情由当事人通过交易去解决:因为双方行为的相互关系比初看起来更为复杂,私人规则有可能比公共管制在协调当事人行为上做的更好。也就是说私人秩序有可能比公共管制在协调当事人行为上做的更好。[28]Katz的观点在张五常对科斯命题的曲解中表现到了极致。此时,法律能做的仅仅是交易。

Katz是在与卡拉布雷西的模式的比较时强调科斯范式是“市场交易模式”。那么,科斯本人的基本观念又是怎样呢?实际上,科斯范式并没有这种保守的价值观念,科斯范式是典型的改良主义的。

科斯在“对市场交易成本的考察”一节明确指出,《社会成本问题》前几节中,在研究调整合法权利时强调只有通过市场进行,才会导致产值的增加。但是这一论点假定了市场交易的成本为零。如果交易成本不为零,那么,“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也就是说,在正的交易成本时,权利的适当初始界定能够提高效率;当初始界定无效率而且交易成本高时,权利的重新配置也能够提高效率。

科斯命题的价值是通过科斯方法与庇古方法的比较得到的。我们知道庇古方法的单向思维和政府干预意识。科斯的方法与庇古的方法的区别就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科斯的方法特别强调相互性,外部性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侵害,而是相互产生的。科斯开篇就提出“问题的相互性”,正是这种视角的转变使得我们“不言而喻,必须从总体的和边际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29]庇古将负外部性称为是“无负责的行为”,因而是“的行为”。科斯非常明确指出将负外部性称为是“无负责的行为”是非常正确的,但是认为这些行为必定是“的行为”则是错误的。这些行为或许是,或许不是“的行为”,有必要权衡一下它所引起的危害和好处。反对任何引起危害他人的行为才是真正的“”行为。[30]“相互性思维”是科斯范式的特点,但是这个思维方式是服务于更高的“总的效果”,这就是科斯在文章最后提出的“方法的改变”。“较好的方法看来是,将我们分析的出发点定在实际存在的情况上来审视政策变化的效果,以试图决定新情况是否比原来的情况好或坏。”“显然,只有得大于失的行为才是人们所追求的。但是,当在各自为政决策的前提下,对各种社会格局进行选择时,我们必须记住,将导致某些决策的改善的现有制度的变化也会导致其他决策的恶化。而且,我们必须考虑各种社会格局的运行成本(不论它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管理机制),以及转成一种新制度的成本。在设计和选择社会格局时我们应考虑总的效果。这就是我所提倡的方法的改变。”[31]相互性的考虑导致我们从团体角度、国家角度考虑问题,因为它不预设哪种权利是天经地义的,一开始把权利放在平等地位,这样可 以考虑不同的权利配置产生的总的效果,通过比较总的效果来决定权利的配置。科斯也没有预设哪一种模式就是绝对合理的,一切都应该放到具体场景下对于总效果的考量。对总量的追求是法律经济学的目标,而相互性思维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策略。

科斯的“方法的改变”并不是说一定要采取市场交易或者政府规制,也没有说到底是交易还是重新配置更好些。科斯范式,简单说就是,具体情况下哪种方法总的效果好就用哪种方法。

在存在交易成本的世界里,法律不仅仅可以交易,而且法律可以进行权利配置。而且法律不仅仅可以一次性配置权利,也可以多次配置权利。效率的追求涉及到初次分配和重新分配及其后果。首先,权利的初次配置应该基于什么原则?这是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只不过是其具体实现。任何财产权的配置表达了对本人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所以总是与外部性联系在一起的。[32]庇古方法、“市场交易模式”与卡拉布雷西范式都是为了解决外部性。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侵权总是在发生。只不过在于哪些是直接的或间接的,哪些是允许的或不允许的。庇古的侵权法理论,谁损害,谁赔偿;损害多大,赔偿多少,要求恢复原状。这里的逻辑只不过是机遇先授权原则,保护的是先在者的利益,可以说是一种保守主义。科斯范式把侵权者和被侵权者放在同等位置,认为侵权是相互的,制止也是相互的。制止张三的行为以避免对李四的侵害反过来对张三是一种损害。试图为侵权行为找到正当性。如果先在者对权利的估价较低,侵入者可以通过自愿交易达到帕累托改善,但必须付费购买权利,仅仅强调交易的“市场交易模式”仍然是保守的。由于“市场交易模式”考虑到了两者避免外部性的成本可能不同,被侵权者避免外部性的成本可能比侵权者的成本要低,所以“市场交易模式”比庇古方法更有效率。此时,如果我们认为初次的权利配置是正义的,那么“市场交易模式”就不仅有效率的,也是正义的。如果由于交易成本过大使得这种对双方有利的交易不可能实现怎么办?如果维持原状,那么就损害了效率。此时有两种情况,如果坚持原初的权利配置是正义的,那么这时是正义的;如果坚持原初的权利配置是非正义的,这种情况也就是非正义的。如果采取卡拉布雷西范式,法律重新配置权利,那么包括侵权者和被侵权者的整体就得到改善,满足了效率目标,但是其正义性与原初的权利配置的正义性正好相反。正如我们上文指出的,科斯范式实际上包含“市场交易模式”与卡拉布雷西范式,将规范命题称为“科斯规范命题一”和“科斯规范命题二”更合理一些。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因为强调他的方法与庇古方法的不同,庇古方法既是单向性思维又是政府作为的,这容易导致我们将科斯范式理解为“市场交易模式”。但是,如果我们联系科斯的两篇论文《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来理解科斯范式就会发现,科斯所强调的是一种根据交易成本进行比较取舍的理性选择,科斯范式并没有预设哪种制度的优越性。科斯指出,“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具体来说,导致企业出现的两种主要成本是:1、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2、谈判和签约的费用。科斯认为,“如果协作是价格机制起作用的一个直接结果,那么(要素之间的)一系列的契约就是必需的”,而企业的存在使“一系列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从而降低了谈判和签约的费用。正是交易费用导致企业的存在。但是企业为什么又不能非常大,像社会主义整个作为一个企业?这是因为行政成本的存在。[33]所以,将交易成本和行政成本进行权衡才能理解在现实社会中既有企业也有市场的存在。在这里特别强调了不论是市场机制还是政府规制都是有成本的,我们要做的是在不同领域比较这两种成本,选择总的效果好的制度。用邓小平的话说来讲就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34]

总效果与价值最大化的意识形态

法律经济学的意识形态与法律追求的价值直接相关。毫无疑问,法律经济学的价值目标是“效率”,但是,主张哪种效率却是至关重要的。[35]

波斯纳把法律的价值界定为“价值最大化”。波斯纳将价值与效用对立起来,而且把价值界定为交换价值,即在市场上测度的或者至少是可以在市场测度的价值。将社会价值定义为社会中以价值测度的所有物品和服务的总和。波斯纳特别强调,价值是人们愿意为某个东西所支付的东西,而不是人们可能从拥有此物中所获得的幸福。在实际操作中,愿意支付又变成了实际支付。“一个个体,他会很想获得某种物品,但又不愿或无法为此支付任何东西,也许因为他很穷,那么在我使用的‘价值’这个术语的意义上,他就不是看重该物品的价值。……社会的价值就是由货币支撑的诸多偏好的总体满足。”[36]波斯纳为什么反对功利主义而倡导财富最大化呢?在波斯纳看来,基于自愿的市场交易模型而言,追求财富最大化要比古典功利主义更尊重个人的选择,经济自由可以更坚实地建立在财富最大化而不是在功利主义基础上的价值。财富最大化的目标与保护自主性的目标刚好一致。[37]

在波斯纳看来,只有能够实际上拿出货币购买好处或者预防损失的人才有发言权。例如,对于一位几天没有吃饭的乞丐来说,获得一块面包的效用肯定很高,但因为他没有钱购买所以面包就对他没有价值。权利的变化也是如此,比如说现在有一项法案准备授予奴隶最基本的人权(生命、财产和自由),这些权利对于他们是宝贵的,但如果按照波斯纳的理论,只要奴隶主能够拿出足够的货币(高于奴隶实际上能够支付购买这些权利的货币),那么就可以阻止此项法案的通过,标准就是所谓的价值最大化。波斯纳牌号的法律经济学倾向于依赖一种新古典主义经济模式,这种保守主义将权利和义务化解到数学公式之中,他们认为,一个有效率的结果将实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而财富最大化将产生最后的可行的社会安排。波斯纳认为,财富最大化原理的另一个含义是,那些没有足够收入能力来支持其甚至最低程度的体面生活的人们是无权言及分配资源的,除非他们被视作拥有财富的人的使用功能的一部分,如果一个人生来是弱智者,或者他对社会无所贡献,那么他便不存在获得社会支持的权利,尽管由于他的低能而无法自理是无可指责的。

波斯纳并不仅仅坚持“市场交易模型”,他也主张,在法律即使尽了最大努力而市场交易成本仍旧很高的领域,法律应当将产权配置给对他来说价值最大的使用者。但关键在于由谁来决定将产权配置给对他来说价值最大的使用者。例如,我们认为,富人捐出一元钱给穷人肯定是能够提高效率的,但如果交易成本很高时,政府通过累进税制将富人的一块钱转移给穷人就是一种有效率的权利配置。[38]但是波斯纳要求重新配置权利的基础是“模拟市场对于资源的支配”,所谓模拟市场就是能够实际用货币或者财产对其权利评价的人,显然只有富人。这种情况下的权利配置只会把权利都配到富人那里去,其意识形态性显而易见。

波斯纳以货币的实际支出来界定权利的重要性实质上是一种富人的经济学,因为富人拥有更多的财产或货币。财富最大化就是要将资源或者权利分配给能支付最高的价格的人,那些人必定是富人。波斯纳为了避免效用概念的主观性而提出这种主张的,但掩盖不了他政治上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仅仅既得利益者才有可能是最珍视权利的人。

波斯纳的哲学是实用主义的。但是波斯纳主张的实用主义哲学却与他的保守主义有些冲突:“我说的这种实用主义的态度是能动主义的(渐进的、“能办事的”),它既否定保守主义的‘现有一切都最好’的说法,也反对命定论的‘一切后果均非人所意图’的观点。这种实用主义相信进步,但又不自称能够界定进步;它相信深思熟虑的人类活动能够影响进步。……它是一种强调行动和改进的哲学……除了强调可行、向前看和后果外,实用主义者……都重视经验。”[39]可以说,实用主义是改良主义的,是与自由放任政策和达尔文主义对立的[40],而波斯纳的规范法律经济学采取财富最大化作为标准,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

科斯认为,法律追求的目标是“总的效果”。尽管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的分析限于比较由市场衡量的生产价值。但是,科斯明确指出,“在解决经济问题的不同社会安排间进行选择,当然应在比此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并应考虑这些安排在各方面的总效应。正如弗兰克?H?奈特常常强调的,福利经济学的问题最终必然归结为美学和伦理学问题。”显然, 科斯的“总的效果”并不是裸的货币最大化或者价值最大化,而且有伦理的内涵。

很多重要的法律经济学家并不把价值最大化作为法律追求的目标,而是赋予其社会的伦理的内涵,包括公平分配的观念。Shavell明确拒斥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而将社会福利最大化作为规范标准。社会福利实际上就是社会欲求[41],是一种理想,因而是可变的。“基于福利经济学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并没有这样的倾向,尤其显着的是,它与那种认为在社会福利标准下的公平分配具有优势的观念无关。” [42]社会福利的测量通常并不依循收入分配的重要性以求与之一致,这意味着法律规则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将与它的评估无关。这样做的理由肯定不是因为收入分配是不重要的,而是考虑到法律规则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将使我们的分析复杂化,而这种复杂化最终并不改变我们的结论。为什么已知收入分配具有重要性,而将收入分配考虑进来却不会改变我们的结论?答案是我们可以使用所得税和转让机制实现社会再分配。[43]首先,个人的效用概念(utility)或个人的福利概念(well-being)完全是普遍性的,可以包括他所关心的任何东西。第二,个人的效用是建立社会福利衡量标准的唯一依据,与该效用无关的因素都不在考虑之列。第三,并不存在首选的或客观的社会福利衡量标准。一位分析人士可以参考任何一个社会福利衡量标准,然后决定根据所选择的提高[福利]标准,得出什么样的社会政策将是可遵循的。第四,研究表明,很多社会福利衡量标准都反映了对分配公平(distributional equity)的偏好,产生这种偏好的原因是:社会福利在个体之间的公平分配将有利于导向其他方面的公平。第五,在任何一种社会福利标准下,通过所得税(和福利)制度实现分配公平都比其他社会政策要好。[44]Schelling说,所谓效率就是更好的代名词:关于替代性后果,一些替代性的状况或政策或计划是不是更好。“更好”有特殊的含义:作为结果,对于每一个相关的人是最好的,或者对于所有的确定的利益是较为平衡的。[45]Cooter也指出,从本质上说,经济学家用的正义概念通常与效率一致,经济学家之间关于正义的争论在于怎么解释效率概念。[46]效率概念实际上依赖于处于团体中的人的观念,而且是动态的,只不过是对于总量追求的改善。前面指出,可以通过税法实现分配正义。我们知道高税率会减少工作和投资,以至于减少社会财富的生产。按照边际效用递减原理,这样可以增加总效用。总效用比再分配前是增加还是减少依赖于再分配税率的高低。理想的税率应该使得税收在生产上的负面影响被再分配增加的效用所补偿。在现实中,效用是可变的。某一个时期可能更重视经济效率;而另一时期则重视收入的相对平均,标准都是总的社会福利。分配正义所实现的群体之间相对的平等好像与经济学的效率原则相悖,但是考虑到极端的不平等可能导致动乱, 对穷人和富人都没有好处,因此基于民主判断的总效用的增加比“财富最大化”更有效率。法律经济学并没有预设某种固定的规范标准。如果将法律经济学的价值标准定位为动态的效率,那么科斯范式的法律经济学显然是一种改良主义。

结语

关于自然界或者社会的规律本身是没有意识形态的,但是我们怎么看待这些规律可能非常不同,特别是将这些实证的规律上升作为社会政策的规范时,其背后蕴含很强的意识形态。

Shavell针对人们强烈批评法律经济学中的政治偏见指出,必须把在某个领域中有影响的某个特定专家在其作品中明确表示的政治观念和政治主张与这个领域本身固有的政治主张区分开来。很明显,基于福利经济学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并没有这样的主张,尤其显着的是,它与那种认为公平分配在社会福利标准下具有优势(virtue)的观念无关。[47]科斯范式不仅仅没有那种保守的“价值最大化”的法律价值目标,而且科斯命题包含了分配与效率两个方面。从有交易成本的科斯命题所得到的两个规范命题表明,科斯范式仅仅是一种理性选择理论:任何制度都是有成本的,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较不同制度下的成本大小,目标是“总的效果”。尽管可能从科斯反对庇古传统中得出科斯反对政府规制而主张私人交易模式。但是,我们不能把科斯范式归为另一种像庇古一样的单向思维方式,好像“私人交易模式”是绝对好的。如此理解科斯或许是因为“庇古的研究方法在现代经济学家头脑中根深蒂固。”[48]当然,也包括法学家在内。科斯范式的根本改变是一种相互性思维,指向未来的改良主义。

Shavell在面对人们对法律经济学的批评时的观念可以说是法律经济学最基本的精神,“只有存在一个比经济分析家所持有的、更好的预测方法时,这才构成一个真正的批评。”[49]当学者们发现某个理论或者制度有缺陷时当然是好事,但是这种批判性的思维不应夸大,因为任何有关社会问题的理论和制度都是有问题的,当你发现其缺陷时并不表明你找到了更好的理论或制度,因为把那个缺陷改正过来时,可能该理论或制度的好的方面也失去了,总的效果可能更糟。存在的不一定合理,但存在一定有存在的理由。当我们判断存在的是不合理的时,意味着我们能够通过有效的工具去实现更好的合理性,使其成为新的存在。当我们不能够通过有效的工具去实现这一目标时,我们不如待在目前“不合理”的存在中,尽管有些无奈,因为改变有时意味着更糟。例如,当我们谈到改革问题时常常把“要不要改革”、“怎么改革”与“改革的效果如何”分开,而在实效主义看来这三者是不可分的。因为要不要改革的问题是对于现状是否满意的问题,如果不满意意味着我们有更好的欲求,而更好的欲求能否实现是与改革的路径联系在一起的,改革的路径有一个预期的效果,这个预期的效果是指向更好的欲求的,而不是相反。最终的判断是改革以后的实际效果。所以改革时我们应该考虑改革的路径与预期效果,否则,很可能改革的结果使得我们的境况变得更糟,此时就不如不改。经济学是理性选择的学科,法律经济学无非是要求法律制度的选择是理性的,是社会所欲求的,法律经济学是建立在改良主义哲学基础上的,显然是一种建构式的思维方式。但是波斯纳的整个法理学是批判式的。波斯纳以伏尔泰批判基督教的态度自称,伏尔泰当年只是抨击了基督教,而没有提出一个替代,伏尔泰对此的回答是“我从凶残的野兽口中救了你们,而你们却问我以什么替换这个野兽!”[50]我认为,打破一个信仰是容易的,关键在于能不能找到更好的信仰,如果没有的话,让我们被“凶残的野兽”吃掉可能会更加幸福!

注释:

1, 麦乐怡所说的法律的经济分析所指的可能就是波斯纳牌号的法律的经济分析。

2, 麦乐怡:《法与经济学》,孙潮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页。

3, 一般称为实用主义法学或者工具主义法学。本人在《科斯命题的博弈特征与法律实效主义》(《中山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首次提出,称为“实效主义法学”更符合创始人皮尔斯的精神。在本人即将发表的“实效主义系列”中将会从哲学、逻辑学、法学与经济学等领域系统阐释这一观念。

4, 柯华庆:《科斯命题的澄清》,载于《思想战线》2006年第2期。该文分析了为什么称为“科斯命题”,而不是“科斯定理”。

5, Steven Shavell, Foundations of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6, 另一入门教材为A.Mitchell Polinsky, An Introduction to Law and Economics,3nd ed.(Boston: Little, Brown, 2003)。

7, 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盛洪译,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71页。

8, 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盛洪译,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72-73页。

9, 张五常:《科斯定理的谬误》,1999年10月12日,张五常教授应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邀请在北 京大学电教报告厅作的演讲。

10, 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上海三联书店,1997,第159-163页。

11, 休谟:《人性论》下册,商务印书馆,1980,第566页。

12, 斯密在写《国富论》前写过一本《法理学讲义》,后来由坎南编辑以《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发表。科斯也把这一思想归于斯密。参见张五常:《经济解释》,易宪容、张卫东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41页。

13, 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商务印书馆,1962,第35页。

14, 卢周来:《“科斯定理”与“产权明确”》,载于《穷人与富人的经济学》,海南出版社,2002,99-106页。从张五常的目的来看,张五常在特定时期对科斯定理的歪曲是有效果的,因为在计划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对私有产权的重要性的强调是必要的,矫枉必须过正。1981年,当香港大学经济系主任一职不久将会空缺时,科斯立即叫张五常申请。科斯认为张五常在香港的责任是向中国人传授经济体制运行的知识。(参见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2年,p490。)科斯的经济运行知识无疑包括企业或者计划与市场两方面。但是,考虑到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是一统的计划经济和国有经济,张五常对科斯定理的歪曲产生的效果是好的。张五常自己很明白他所做的就是意识形态的工作。“在伟大的变革时期,经济学家可以成为意外的英雄。因为在这样一个时期,常常存在意识形态的真空,不论哪一个经济学家恰好拥有知识而填补了这种真空,都会造成这样一种错觉:好像是他促成了这种变革。(参见张五常:《经济解释》,商务印书馆,2002年,p491。)

15, Shavell,Economic Analysis of Law,Foundation Press,2004.p6.

16, 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盛洪译,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151页、第157页

17, 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盛洪译,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第71页。

18, 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第157页。

19, 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第157-158页。

20, 我们甚至可以设想传统法学特别关注分配功能是因为没有认识到交易成本问题。历史上,只有当科斯提出交易成本概念后才有法律的效率问题,康芒斯这样伟大的经济学家已经提出了最重要的交易概念,就是不知道交易是有成本的。

21, Cooter, The Confluence of justice and efficiency in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in The Origins of Law and Economics, Parisi and Rowley(eds),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2005. p225.

22, Cooter and Ulen, Law and Economics, fourth edition, Addison-Wesley,pp111-112.

23, Shavell,Economic Analysis of Law,Foundation Press,2004.pp107-109.

24, 波斯纳:《法律理论的前沿》,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第6页。

25, Cooter, Ulen. Law and Economics, fourth edition, Addison-Wesley, 2003.p.97.

26, Avery Katz, Foundations of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39-51.

27, Avery Wiener Katz(ed), Foundation of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pp73-78.

28, Avery Wiener Katz(ed), Foundation of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80.

29, 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第142页。

30, 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第181页。

31, 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第190-191页。

32, Avery Wiener Katz(ed), Foundation of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 p.86.

33, 科斯:《生产的制度结构》,第1-24页。

34,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

35, 柯华庆:《多层次法律效率论》,载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该文指出效率的多重性。

36, 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0-61页。

37, 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66-67页,第89页。38,柯华庆:《累进税制的正义性论证》,www.yadian.cc/paper/9440/,2009年5月26日最后访问。

39, 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第5页。

40,Summers, Instrumentalism and American Legal Theor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2.pp28-29.

41, 据不完全统计,萨维尔的这本小册子中涉及“社会欲求”(social desirable) 的词有42处之多。42,Shavell,Economic Analysis of Law,Foundation Press,2004.p113.

43, Shavell,Economic Analysis of Law,Foundation Press,2004.p2.

44, Shavell,Economic Analysis of Law,Foundation Press,2004.p107.

45,Schelling, Economic Reasoning and the Ethics of Policy in Katz. in Foundations of the Economic Approach to Law, Avery Katz (ed). O 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23。

46, Cooter, The Confluence of justice and efficiency in 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in The Origins of Law and Economics, Parisi and Rowley(eds),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 2005. p226.

47,Shavell,Economic Analysis of Law,Foundation Press,2004.p113.

社会经济学例10

[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分析;社会价值与福利最大化

[中图分类号)P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5-0034-0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中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而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项长期的充满了艰难困苦极具挑战性的伟大工程,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必须着重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问题:一是整合社会关系,重点是整合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关系;二是解决社会矛盾,重点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三是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四是推进社会公平,当前重点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分配不公的问题;五是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笔乾拟从经济学的视角对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作―尝试性的分析。

一、模型的建立及可能性分析

我们知道,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个人在经济活动中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具体来讲,消费者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生产者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同时,由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不同的个体理性基础上的效用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由此而引发的相互摩擦或内耗将导致社会整体的不理性,即社会整体效用或利润的非最大化。为了便于分析,笔者将社会成员抽象为两个个体,将分析的视角集中到消费的领域(其他领域的分析同样适用),如图1所示:其中的一名个体A,其消费用纵轴Ya表示,另一名个体B,其消费用横轴Xb表示。他们的联合收入用Yt表示,YtYt表示他们的消费可能性曲线。无差异曲线表示两个个体所给予对方的能给对方带来相同效用的不同商品的组合。如果两个体想把其联合收人都用于自己的消费,则他们的最大消费分和f点。

现在我们不妨假设,由于某种社会契约导致了该两个体的收入分配分Da,和Db:

1.如果他们没有任何往来和交易,而是各自消费自己所拥有的收入,他们将在a点进行消费。

2.如果某一方比较友好,想让对方生活得更好,而自己生活得稍微差一点,比方说B愿意出让自己的部分收入,在订立契约的过程中让自己少分配一些,使A生活得更好,则可能会在Ew点进行均衡消费。因为这是在该契约分配下各自收入的联合所能达到的最高无差异曲线。

3.如果双方都出于同样的友爱,想让对方生活得更好,则会在Ee达到均衡,最高无差异曲线将位于45°线0E上。

4.如果双方发生冲突,都希望自己生活得更好,则会出现内耗:(1)如果双方都怀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想法,则消费会在Ej点均衡;(2)如果出现一方想占有另―方的所有为已有,则会使消费点位于YtYt线以内,使双方在―条更差的无差异曲线上进行消费,这恰好显示了不同利益集团或家庭或群体的集体消费的“经济劣势”。

5.如果双方的消费可以互利,譬如说出现双方都萌生“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想法的情形,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进行考虑,为对方着想,则这类消费会把消费点移到YtYt线以外,使双方在―条更高的无差异曲线上进行消费,这又显示了存在于不同个体、家庭或其他群体、利益集团之间的集体消费的“经济优势”。

二、和谐社会现实意义对模型的修正

通过上述可能性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我们要建立的和谐社会就是要达到上述分析中的第5种互利双赢的情形。而要想在现实社会中出现我们所希望的第5种情形,是需要一定的制度机制作保证的。一方面,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定,人总是追求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又由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就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摩擦成为一种必然,因而就有了制度机制设计的必要;另一方面,由于正的交易成本和人的有限理性,使得人自身又经常处于一种自我防范意识之中。用霍布斯的话来讲,“人都有怕死的本能”。用罗尔斯的“无知之幕”进行分析,每个人的命运都具有偶然性,任何人都有可能会成为最少受惠中的一员。所以,软理性和规则遵从又使得制度机制的设计成为可能。下面对上述分析的修正将以此为基点,依次从不同的角度加以阐述:

1.由于人的社会性,也由于人的需求的多元性,在生产力飞速发展、劳动分工与专业化日益细化和复杂化的现代社会,需求的满足主要是通过交换,而交易的自愿互利原则,交易双方的净效益必然导致社会整体效用的增大。也就是说,在告别了“小国寡民、人死不相往来”的时代的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因而第1种消费情形是不可能出现的。

2.当均衡点位于Ee点时,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讲是合理的,但有违效率机制,同时也是事实上不可能达到的。首先,从人的自然禀赋来看,每个人的能力、技能、知识、智力等都是不一样的,同时每个人所拥有的资源和机会也是有差别的;即使每个人拥有等量的资源和机会,也存在对资源的使用效率,对机会的把握程度的差异问题。这就使得在原初状态下的均衡不可能处于Ee点。其次,由于人的社会性及亲缘关系,在一定的亲缘关系范围内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友爱,从而可能使均衡点处于Ew点并向Ee靠近。但是五条件的利他会随着亲缘关系的距离拉长而急剧下降,这种情形也会因为亲缘关系的逐渐淡化而减弱,甚至会由于不同的亲缘关系群体的存在而出现一种群体排他现象,进而导致该情形的消除甚或效用的更高程度的内耗。因此,社会整体上也不可能出现第2种情形,也更不可能出现第3种情形。当然,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形可以使社会达到第3中情形,那就是国家或政府通过某种强制性的手段或措施使社会达到一种平均的状态,如通过税收将一部分收入从高收入者手中流出,再通过社会保障等转移支付流入到低收入者手中。然而这样做的结果所带来的将是两方面的无效率。一方

面,收入被流出的高收入者将缺乏继续投资和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导致劳动生产率的下降;另一方面,接收收入转移的群体将会产生“等、靠、要”的惰性心理,没有主动就业和积极接受培训以改善提高自身生存和生活境况的激励。在这种情形下将会使整体水平位于一条更低的无差异线上,但是也是偏离OE线的。

3.如同威尔逊在《论人的本性:社会生物学论文选》中所说的那样,由于基因的自私性和利他的条件,人的本性完全受竞争支配。好斗、排外、社会等级制度、侵略、屈从以及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这些都是天赋的模式。同时也是人类本性的基础、社会演化和行为的本质。因此,基于人的本性的自私与利己特征,社会中不同的个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将是不可避免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生活的更好就成为一种必然的心理,即使处于特定的亲缘关系群体之内也不例外。因此,基于自私和利已之上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想法在不同个体之间普遍存在也就无可厚非。更有甚者会出现一方想占有另―方所有为已有的情形。当然后者在现代社会的产权制度下是很少有的或者是违背法律的规定的。否则的话,社会将会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随处可能发生“公地悲剧”。再者,一方面如前文所述,人的有限理性约束以及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将使得人们在很多时候出于利已而表现出利他的举动;另一方面,由于人类社会的行为演化存在着一种“基因―文化协调演化机制”,即通过相互回报的传统习俗,并伴以人类特有的心智,从而建立起人类特有的文化和文明,进而构筑起人类行为选择的价值体系或规则体系。这也为消除不同个体、家庭或其他群体、利益集团之间的集体消费的“经济劣势”并向集体消费的“经济优势”转化奠定了基础。

三、结束语

因此,在人的自私与利己的本性之上,如何最为有效地激发人的利他性,这就是构建和谐社会所要首先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上来讲,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在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基础上的社会价值生产总量最大化的同时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换一句话说,就是在实现微观理性基础之上的整体社会理性。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保证社会范围内普遍意义上的公平;其次,要在充分把握公平与效率关系尺度的基础上准确定位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的职能与角色。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效率配置资源的同时完善非市场机制的宏观调控。也就是在完善两种机制并界定其职能范围的基础上两者相互协调并相互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效的缺陷和不足。再次,非市场机制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要尽量建立起―整套良性互动协调运转的法律和制度,包括社会安全网络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融洽社会关系的诚信制度与声誉机制、预防与惩戒相结合的强制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等等,从而达到经济、社会、政治等的健康有序、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俊培.现代财政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斯蒂格利茨、沃尔什.经济学(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