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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考察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6-30 05:34:25

水泥厂考察报告

水泥厂考察报告例1

中图分类号:TU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由于重庆特殊的地理位置,缺少天然的中、粗砂,泵送商品混凝土常采用特细砂、机制砂,所配置的混凝土为特种混凝土。特细砂成多角形及砾石形,具有细度模数小、级配差、空隙率大、质地坚硬、表面较光滑、化学成分及矿物质组成多含量大、碱活性低、含泥量相对较大的特点,细度模数一般为0.5~1.3之间,松散密度为每立方1160~1500千克。目前重庆的建设工程用机制砂是由石灰岩或砂岩经开采加工而成的人工砂,细度模数一般为3.0~3.5之间,含粉量在8%以下,压碎值在20%左右。从应用角度来看,虽然机制砂细度模数达到中、粗砂水平,但与天然的中、粗砂相比级配差、颗粒小、颗粒粒形较差、表面粗糙、单独用于配制流动性混凝土时,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差、难以达到泵送商品混凝土施工要求。因此,一般不单独使用,而将其与特细砂按一定比例混合使用,这样既可保证混凝土拌合物的工作性,同时又可以提高混合砂的细度模数。

从曾经考察的部分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来看,在进货原材料上和生产混凝土上存在以下问题,导致混凝土质量的波动和差异:

①特细砂、机制砂和碎石、卵石进货原材料差。特细砂含泥量和含泥块量大、含贝类杂质多,细度模数小,没有进行筛选。机制砂颗粒强度不高、级配差、石粉含量过大。

②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在生产混凝土时,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不全面,执行不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

③现场实体原材料可能与资料不符,特别体现在各种试验报告内容不能反映使用的全部材料。现场原材料的供应是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而资料只反映了某一时间段,所以验报告的内容不能正确的、全面地反映现场的材料的真实情况、会出现误导。

从以上情况来看,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直接影响成品混凝土质量,如何控制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避免质量风险,有效的控制泵送商品混凝土质量,避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索赔,从监理质量检验角度而言,体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采取包括生产检验、交货检验、正常检验和监理抽检的手段。根据泵送商品混凝土特点和在施工过程中的要求,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浅谈一下重庆C50~C60强度商品混凝土的监理质量检验控制重点。

一、参与考察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1、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签订合同前,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必须将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资质、工艺流程组织、试验室的等级、人员资质以及计量装置近期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资料,报送监理检查。

2、实地考察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在考察过程中着重以下几点:

(1)原材料是否按不同品种、等级、规格专库存放,是否混杂,是否在配料仓配有漏筛。

(2)原材料使用前是否具备质保资料,是否经供货厂家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要求。原材料供货厂家在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进行原材料供货时,商品混凝土厂家是否进行抽检,是否原材料的各种质保资料完整真实。

①水泥: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的检验。

②碎石、卵石: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和满足表一内容。

碎石、卵石出厂检验报告 :表一。

⑤外加剂: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在出厂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泵送剂出厂检验包括有密度或细度、PH值、塌落度增加值、塌落度损失;早强剂出厂检验包括有密度或细度、钢筋锈蚀。

⑥掺合剂: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满足表七内容。

粉煤灰出厂检验: 表七。

(3)混凝土外加剂是否按不同气温段批量组织生产,是否从批量生产中抽样掺外加剂进行混凝土试验,是否有证明其掺量、水泥的适合性、混凝土强度、坍落度损失和凝固时间的资料。

(4)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文件、所用的原材料性能、施工技术要求,经计算、试验室试配和调整后确定,检查是否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

商品混凝土厂家按已批准的配合比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必须满足供需合同的要求,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商品混凝土厂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试配:

①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

②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

③原材料品种或产地发生变化时;

④工程发生设计变更,引起混凝土等级发生变化时;

⑤该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⑥气候气温变化差异较大时。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提高混凝土配制等级:

①现场条件与试验室条件差异较大时;

②C30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采用非统计法评定时。

(5)混凝土厂家是否建立建全生产质量检测与控制体系,应包括组成材料的检测体系,计量混凝土拌合物搅拌体系、运输等工序的控制体系等。

(6)考察完成后,应及时形成监理考察报告。

二、对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进场前的资料进行复核。

(1)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必须将营业执照、企业生产资质、工艺过程、试验室的等级、人员资质以及计量装置近期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资料,报监理审查认可。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制定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质量控制、混凝土质量控制抽样制度、原材料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规范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中的职责和行为。

(3)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提供相应混凝土资料,包括原材料质保资料,复检资料等。

①水泥:应有原材料供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在复检检验报告中必须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的检验。

②碎石、卵石:应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

③机制砂:应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的复检报告。

水泥厂考察报告例2

我们2010年1月8日考察了6家水泥厂。

(一)6家水泥厂的基本情况

1、水泥公司地址镇,生产方式旋窑,生产规模200万吨/年,年可供量200万吨,已签供量133万吨。到丹巴运距280公里,运输平均单价0.70元/KM,不提供储存罐。硅酸盐PO42.5R罐装420元/吨,袋装440元/吨;矿渣水泥PC32.5R罐装330元/吨,袋装350元/吨。

2、水泥公司地址乡,生产方式干法旋窑,生产规模400万吨/年,年可供量400万吨,已签供量0万吨。到丹巴运距310公里,运输平均单价0.55元/KM,提供储存罐50-100T。硅酸盐PO42.5R罐装450元/吨,袋装470元/吨;矿渣水泥PC32.5R罐装400元/吨,袋装440元/吨。

3、水泥地址市,生产方式干法旋窑,生产规模600万吨/年,年可供量600万吨,已签供量0万吨。到丹巴运距350公里,运输平均单价市场确定,提供储存罐100T。硅酸盐PO42.5R罐装430元/吨,袋装480元/吨;矿渣水泥PC32.5R罐装415元/吨,袋装465元/吨。

4、水泥地址镇,生产方式旋窑,生产规模300万吨/年,年可供量300万吨,已签供量120万吨。到丹巴运距490公里,运输平均单价0.70元/KM,提供储存罐100T。硅酸盐PO42.5R罐装520元/吨,袋装540元/吨。

5、水泥地址镇,生产方式干法旋窑,生产规模920万吨/年,年可供量920万吨,已签供量900万吨。到丹巴运距470公里,运输平均单价0.70元/KM,提供储存罐80T。硅酸盐PO42.5R罐装395元/吨,袋装430元/吨;矿渣水泥PC32.5R罐装330元/吨,袋装280/吨。

6、特种水泥地址镇,生产方式干法旋窑,生产规模200万吨/年,年可供量200万吨,已签供量0万吨。到丹巴运距460公里,运输平均单价0.70元/KM,提供储存罐50-100T。硅酸盐PO42.5R罐装430元/吨,袋装450元/吨;矿渣水泥PC32.5R罐装370元/吨,袋装390/吨。

(二)水泥考察结论

通过考察,我们感觉到各厂家的水泥价格基本接近,但运输路线有差异,运输是按吨公里计算的,运输距离越远,运输费用越高,相对水泥、水泥和水泥三个厂较其它厂运距要多150KM,再加之到丹巴的路远、险,运输有困难,很难保证工地高峰用量的供应。为此,水泥、水泥和水泥三个厂可以排除考虑。从运输路线上考虑,可以被我公司接受的,建议选择两条运输路线。

二、钢材的考察情况

(一)钢材市场情况

水泥厂考察报告例3

这可能是中国迄今最大的污泥处理项目,所有费用将由财政埋单。此标的包括广州市猎德(4.22亿元)、大坦沙(1.96亿元)、沥颍(1.85亿元)、西朗(0.774亿元)和京溪(0.35亿元)等五大污水处理厂的5个项目。其后,还有38个污泥干化项目,待此次招标完成后再上。 有专家指出,像广州这种大城市,污泥处理处置采取多样化方式更合适。

按广州官方说法,之前广州每天2700吨左右的污泥需外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污水厂支付运输费和处理费,因而成本较高。这使当地政府下决心招标在本地处理污泥。

原广州市水务局副局长、现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水投)总经理吴学伟曾表示,以广州市石井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为试点,通过污泥干化技术处理,将污泥干化到30%-40%含水率后,费用为268元/吨。这比原来每吨处理费用节省了70多元。

广州市48座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扩建的19座污水处理厂近两年都要上马污泥干化减量设施。因而,这轮规模巨大的招标共吸引了48家公司、21个联合体参与。从长远计,捷足先登者未来开拓广州市场的意义可见一斑。

8月17日,广州污泥9亿元大单基本尘埃落定,以广州优特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特利)为项目操作方的联合体以约7.1亿元投标价格,将猎德、大坦沙、沥三个污水厂污泥处理项目全部拿下。

但随之而来的是,这场招标被业内人士发网文声讨,最终被参与投标的广州泰历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历盟)举报至中纪委。 有无“量身定做”

对广州市水务局公布的《招标公告》的质疑首先来自网上。

按《招标公告》,投标申请人需在中国大陆有正在运行的质量合格项目,且生产规模达到6tDS/d(为每天的固形物总量,处理后污泥含水率30%-40%),累计污泥处理量达到540tDS或以上。

一位从事污泥处理的技术人员以“泥客庄主”为网名发文指出,含水率30%-40%的污泥6tDS/d,意味着干化处理量仅15吨-20吨/天,这是一个中试水平的干化机。累积处理量540tDS,则意味着干化处理天数仅90天而已。如此具体的低“门槛”令人生疑。

记者采访多名业内专家皆不愿讨论广州招标事件,但其中一位称,“泥客庄主”的文章不少业内人是认同的。

按《招标公告》要求,“在广州市没有业绩或者没有通过90日历天(包括节假日和工作日)监测的其他中标人,需要建设具有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60吨含水率80%的污泥干化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后,方可开展全面建设和调试。”但在广州已有项目的企业,不受此限。

这意味着只有在广州做过已有项目,或是在当地做过中试的,才具备招标资格。如果进行中试,所需试验机加上三个月的试验成本需投入几百万元。结果若不被认可,中标人需承担几百万元的损失。

“泥客庄主”透露,在广州做过项目、且还是中试项目的唯一一家公司,便是优特利。早在2013年11月,优特利就中标试点项目――广州市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减量技术改造中试项目(下称石井中试项目)。一个重要的背景是:此轮招标大单正是比照石井中试项目设定的技术路线。

由于在广州做过这个路线的企业,仅有优特利一家,广东本土一些资历较深的污泥处理企业没有参与这轮投标。

但广州市水务局招标首轮资格审查公司名录显示:一些没有污泥处理资质的建筑公司反而参与了此次投标。

广东省环保厅对广东污泥处理企业实行严控服务经营许可证准入制度,目前拿到广州市环保局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仅有23家。优特利并不在这23家企业之列。

泰历盟举报信亦称,广州市水务局在招标中设置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量身定做”条款。公开信息显示,泰历盟自2012年介入广州污泥处理业。

泰历盟例举: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招标公告中,多次出现要求中标人提交试验结果等相关条款,对于中标人提交试验结果是已经在广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内进行建设试验并经确认合格和验证可行的项目的,可以直接中标:而在广州市没有业绩或者没有通过90日历天监测的其他中标人,即使其他地区有同样业绩,中标后都还要经过试验期的考核后,才能确定是否合格。这显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

泰历盟据此认为,招投标公告中关于提交试验结果的条款“明显是为目前已经在广州地区污水处理厂有业绩的特定企业‘量身定做’”。

举报信里写道:事实上,在招投标阶段,每个投标人均已提供相应的业绩招标人实地考察,这说明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工艺都是能够满足该项目的招标要求的。如果认为广州市污水厂污泥与其他城市的污泥性质不同,应当提出泥质不同和难干化或容易干化的理由。但从招标文件提供的泥质指标参考数据来看,并未显示出原则上不同的指标。

国家《招投标法》相关条款明确禁止“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串通投标”等行为。

《招投标法》要求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勇说,如果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真实存在上述行为,则可能导致罚款、中标无效,甚者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利害关系如何界定

8月17日,以优特利为项目操作方的联合体以约7.1亿元投标价格,将猎德、大坦沙、沥3个污泥处理项目全部拿下。仅余西朗、京溪两家污水厂有待公示,这两个项目体量和投资较小。

优特利联合体组合是,优特利为项目操作方;与优特利一起操作石井中试项目的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工程公司;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土建施工;设计则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按广州市水务局要求,此轮招标项目全部统一采用“深度脱水+热干化”工艺。

一位广东业内专家分析,“深度脱水+热干化”工艺在很多地方的污泥处理处置中都有应用,已比较成熟。不过,当前污泥处理处置主要工艺有污泥厌氧发酵、污泥好氧堆肥、污泥焚烧发电、污泥卫生填埋、回转窑干化、板框二次压滤、固化剂稳定等。而板框二次压滤在国内的污泥处理处置中使用较多。

这位专家指出,像广州这种大城市,污泥处理处置采取多样化方式更合适。

泰历盟在举报信中披露,时任广州市水务局副局长吴学伟的专利被作为广州市污泥处理处置“浓缩+深度机械脱水+热干化”工艺路线而强行推广。

一份名为《一种污水污泥浓缩脱水好氧风干一体化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显示,其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均为广州普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普得环保)。这份专利号为200910192762的发明设计人,包括钟环声与吴学伟等5人。

据《财经》记者了解,普得环保拥有的数个专利中,发明设计人均有吴学伟的名字。申请这些发明专利时,吴学伟正出任广州市水务局副局长。

普得环保的法定代表人是陈可。据工商注册信息显示,2012年成立的优特利,股东就包括陈可。优特利在2013年11月获取了中标石井中试项目。

举报者因此质疑,吴学伟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在普德环保参与的专利与优特利合作,并作为广州市污泥处理处置工艺路线推广,客观上促使优特利在石井中试项目中标。

一位知识产权律师对《财经》记者分析,只要具备专业能力,副局长成为专利发明人也正常,不能因副局长是发明人之一,好的技术就不用。不过,现在的情况也不能排除关联招标的可能性,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招标过程中申报相关情况,并作适当的回避。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但黄勇表示,上述《条例》中并没有对“利害关系”做出更为明确、具体的界定,所以上述的情形是否属于“利害关系 ”,还应该由本次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裁量。

吴学伟已在8月初从广州市水务局副局长调往广州水投出任总经理,彼时距泰历盟举报他不到一个月。10月19日,吴学伟短信回复记者称,他已不在广州市水务局工作。他拒绝对其与关联公司的相关专利事宜发表任何置评。

举报者泰历盟总经理邓穗则表示:“事情过去就算了,天下大得很,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技术路线分歧

目前,广州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量每天在2700吨左右,含水率高达80%左右。处理能力不足、臭气扰民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州。广州市水务局在给《财经》的书面回复称,污泥处置一直为市民所关注,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环境事件。

广州市水务局在2013年3月提交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一份《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提出将污水厂污泥在厂内干化减量,然后运至水泥厂、发电厂、垃圾焚烧厂焚烧,进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线。

按该技术路线,广州市水务局选取试点,以EPC(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方式建设,由第一中标候选人带资完成土建和设备安装调试,经初步验收后,还需进入为期90天的连续生产试验期。由广州市净水公司委托具备省级或以上资质单位同步进行连续90天的监测,监测各项指标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方正式确定为中标人。

这一技术路线经审议后,广州市政府决定建三个不同工艺路线的试点,招标后,择优比较技术确定其他各厂的处理方式。然而,在三个试点中,只有石井中试项目完成了。

公开数据显示,石井中试项目投资3973.35万元。至今,该项目尚未验收。不过,最终广州市确定的技术路线还是以石井试点为基础。

石井中试项目招标受到质疑的是,在技术部分综合评分表中,对于能源结构合理性要求能源唯一采用电能的才可能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上述广东资深专家称,污泥热干只能使用电能似乎不合理。其好处是占地小、速度快,相对干净,但耗能高,随之排出大量污染气体也会使污染转移,且用电成本不菲。污泥处理处置通常采用廉价的能源,一般的污泥热干可使用沼气、生物燃料或余热间接热干。

尽管存在电能会导致成本和能耗增加的反对声音,广州市水务局仍充分肯定了石井中试项目:石井污水厂的污泥干化减量试点与之前的处置模式相比,具有占地少、能耗低、无臭气等特点,且生产全过程均在厂内实施,利于监管,总体环境效益好。

广州市水务局表示,石井中试项目建成至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市政府、市人大及相关单位领导,环保行业的专家学者对石井污泥试点项目也进行了考察。

但举报者提出,这些领导赴石井项目考察期间,该项目并未通过验收。

水泥厂考察报告例4

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 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 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 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 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 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 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某市一开发商修建一商品房,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上采用底层框架(局部为二层框架)上面砌筑九层砖混结构,总高度最高达33.3m,严重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建筑抗 设计规范〉GBJ11-89和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顶层未采用现浇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不均匀,在较大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在施工过程中六至十一层采用灰砂砖墙体。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内墙体产生较多的裂缝,经检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缝;竖向裂缝;局部墙面出现水平裂缝,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缝,引起住户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四:

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共六栋,设计均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1 平方米,主体完工后进行墙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抹灰后在两个月内相继发现该工程墙面抹灰出现开裂,并迅速发展。开始由墙面一点产生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多点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状裂缝,并且空鼓,实际上此时抹灰与墙体已产生剥离。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因此产生大面积的空鼓开裂。最后该工程墙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五:

某县级市一乡村修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乡上个别领导不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自行决定由一农村工匠承揽该工程建设。工程无地质勘察报告,无设计图纸(抄袭其它学校的图纸),原材未经检验,施工无任何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砼和砂浆全部人工拌和,钢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浇注振捣,密实度和强度无法得到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综合楼和教学由于多处大梁和墙面发生较严重的裂缝,致使学校被迫停课。经检查,该综合楼基础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规定进行夯实),地基已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教学楼大梁砼存在严重的空洞受力钢筋已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砂浆中还夹着黄泥),楼梯横梁搁置长度仅50mm,梁下砌体已出现压碎现象。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失去了加固补强的意义,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有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办。

案例六:

某县有关部门为教师建一广厦工程,位于河边,其上游数百米为电站大坝。该工程于1995 年11于月开工建设,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关资料表明,该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绝对标高),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将该工程± 0.00标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该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来,遭遇洪水淹没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楼地面约70cm(相当于绝对标高312m),底楼地面受洪水冲刷已多处出现直径约1m~2m、深约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础的长期稳定和上部结构的安全。受电站卸洪浪涌冲击压力影响,二楼楼面板向上反拱(据住户反应由二楼板缝冒出的水柱高达70cm),室内瓜米石地坪多处破损并与空心板剥离,二楼部分楼面板已不满足建筑构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设计二个单元九层,实际建造四个单元十层,顶层部分住户擅自加建到十一层,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 8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要求。该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厂1999 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 9m、深8.2m,容水约900m3.玻璃厂及水厂厂方为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开挖坡角是否会影响水厂蓄水池安全作一技术鉴定。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该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裂隙发育、遇水可以软化的软质岩石,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坡体卸荷变形等不确定的不利影响因素甚多,在没有基本的勘察设计资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边坡,破坏了原边坡的稳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挡结构措施,该边坡失稳是必然会发生的。若有正确的工程鉴定,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采用经过勘察设计的岩石锚桩(或锚杆)挡墙和做好水池防渗处理措施则是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边坡安全的。

水泥厂考察报告例5

引 言

合理划分海工工程中土石分界标准,有利于报价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规避可能带来的风险,同时减少合同争议,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某核电厂重件码头工程施工合同中因航道及取水明渠段土石方比例引起较大争议,笔者介绍了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重点分析了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与根源所在,探讨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出了土石合理科学划分的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总结了本文的主要结论与不足。

1 问题的提出

在某核电厂重件码头工程的航道及明渠开挖过程中,施工单位反映,开挖后的实际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存在较大出入,对合同中有关土石划分提出质疑,要求重新核算水下岩石开挖量,否则现场施工无法继续进行。

2 背景

某核电厂重件码头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因航道及明渠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尚未完成,故参考重件码头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地层岩性,暂定估算土石方量,采用单价模式报价,其中土方量(淤泥水下开挖)暂定量Xm3,中标人合同单价X元/ m3 (运距40海里以内);石方量(岩石水下开挖)暂定量Xm3,中标人合同单价X+120元/ m3(运距40海里以内)。

在航道及明渠开挖开始后,施工单位发现图纸中某段用8 m3抓斗(斗重约40t)平均只能挖到约-3.5m(明渠设计底标高为-7.0m),-3.5m以下采用抓斗基本已无法施工,必需采用爆破。为了确定上述情况是否属实,甲方连同监理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验证:即在该段范围内随机选取了7个点进行开挖,直到抓斗抓不动为止,最后测定各点开挖后的底标高并进行记录。验证结果表明,该区域内-3.5m(平均值)以下部分用现场挖泥船已无法开挖。而根据勘察报告,该区域-3.5m~-7.0m深度范围内基本为土。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开挖情况,对勘察报告以及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水下岩石开挖量提出了质疑,并要求重新确定水下岩石开挖量?[1]???????。

3 问题焦点

3.1 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土石划分严重不符合。施工单位提出部分地区开挖到-3.5m时已无法开挖,需采用爆破方法施工,而勘察报告中-3.5m以下为土方,与实际情况不符。

3.2 合同中有关土石描述不清楚,应重新建立划分标准。施工单位提出合同中关于土和石的划分标准界限不清楚,采用爆破施工方法的地质体应按照石方量计算,而采用抓斗船开挖的地质体应按照土方量计算。

4 问题分析与探讨

4.1 关于施工单位提出现场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中土石划分不符问题。根据《港口工程地质勘察勘察规范》(JTJ240-97)关于初步设计阶段勘察勘探线、勘探点建议,海港中航道区岩基勘探点间距为50-100m,土基为200-500m[2](见表1),而实际的勘察报告中平均勘探点间距为300m[3],可见航道下若真为岩基,那勘探间距确实较远,出现较大的岩石量原因可能有如下两个:一是勘察报告钻孔柱状图本身就不准确;二是土石方划分存在问题,导致施工单位承担风险过大,难以承受。

4.2 关于合同中有关土石描述不清楚,应重新建立划分标准的问题。是不是合同中关于土石方描述比较笼统不甚清晰?合同中土石划分有如下描述:土/挖泥弃运(运距40海里):无论地质报告中以淤泥、淤泥质土、粉质粘土、细砂、中粗砂、全风化、强风化、开山石与淤泥混合层等何种名称分类鉴别并标示,在本工程范围内统称为挖泥弃运;石/岩石水下开挖(运距40海里)则无明确描述。其实只要对岩土专业有一定了解的人就可以看出,合同中关于什么是“土”什么是“岩”的约定是非常清晰的,通俗一点讲就是无论是无粘性土、粘性土还是全风化、强风化的基岩(无论何种岩性)都属于“土”范畴,而中风化与微风化的基岩(无论何种岩性)则属于“石” 范畴。所以不存在施工单位所说的土石划分不清楚的问题。根据勘察报告,重件码头与航道段主要地层岩性有:粉砂岩组、泥质粉砂岩岩组、泥、页岩岩组(主要为页岩),各岩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风化。

5 解决问题的方法探讨

5.1 是否应补充勘察细化土石划分界面?

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质疑,经三方见证确实存在原为土基而实际为岩基的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在航道、明渠中平均布孔间距300m,未满足《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和《港口工程地质勘察勘察规范》(JTJ240-97)岩基海港中航道区勘探点间距为50-100m[2] 的要求,很难依据现有的勘察报告对地质情况进行判别并计算岩石开挖量。根据《港口工程地质勘察勘察规范》(JTJ240-97)中5.4条规定,如遇到施工中出现其他地质问题,需作进一步的勘察、检验时应进行施工期中的勘察[2]。显然采用补勘的办法确定土石分界面不失为一种化解分歧的有效方案,但补勘必须以合同中划分标准为前提,否则补勘将没有意义。另外补勘工作易亦由勘察单位根据专业知识与技术明确划分不同岩性,不同风化程度的岩层界面,同时给出符合规范的判断标准,特别是对于较硬岩的强风化与中风化划分指标。

5.2 从合理性与合法性角度,未来关于土石划分标准是否应该仍然按照现有合同中划分标准?如不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划分,又当按照什么原则划分呢?

现有合同中关于土石“一刀切”的划分标准显然存在不专业不合理之处,前面已叙述,此处不在熬述。笔者认为重点应按照如下原则划分:

(1)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招标阶段,采购小组技术组成员应对现场地质情况有初步判断,对地层岩性与风化情况应该有所了解,采购小组应根据不同的地质情况与施工方案合理确定单价,而不是简单采取“一刀切”的原则。

(2)技术指标相统一的原则。本案例不合理之处在于无论是硬质岩还是软质岩均以强风化与中风化作为土石分界面,但实际情况是同类分化程度下硬质岩风化后仍然比较硬,如表2所示,全风化粉砂岩强度几乎与强风化页岩相当,故无论是何种岩性风化程度如何,与施工方法结合起来应建立统一的技术指标,如标准灌入捶击数等。

(3)遵照技术规范与定额的原则。从施工技术的角度来说,定额是报价的基础参考资料,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是考虑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各方面因素后,得出的一个综合性结论。因此,以定额中的规定作为判定标准比较合理。海工项目参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4]、《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320-96)[5]与《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6]中关于土石的划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单价不失为一种科学合理的办法。

6 结论

(1)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应首先遵循合法性问题,以合同为依据,细化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妥善解决争议。

(2)对于未来的海工招标项目,亦建立“科学、合理、合法”的土石划分标准,根据地层实际岩性特征,结合施工方法,遵循定额与规范标准,建立合理的划分标准与综合单价。

参 考 文 献

[1] 《关于航道、明渠开挖工程量问题的汇报》,防城港项目部土建施工队、现场设计代表队、现场合同采购办公室,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OA系统。

[2]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勘察规范》(JTJ240-97),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人民交通出版社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3] 《某核电厂海工工程(一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查阶段)》,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0年3月。

水泥厂考察报告例6

现场勘察和调研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及生产线、环保设施及措施的踏勘,对周边敏感点分布等情况的调研。针对水泥粉磨站,生产设施及生产线的踏勘对象包括水泥粉磨制造工艺流程、厂区平面布局、主要工艺设备基本参数、主要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等,环保设施及措施的踏勘对象包括粉尘产出环节、治理设施及其主要环保设备基本参数、生态保护措施等。周边敏感点调查不应仅参照环评报告中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和图件,还应查看其它相关地理图件,并结合实地调研情况,核实受纳水体、大气敏感点、噪声敏感点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将调查结果用列表的方式说明其特征、方位、距离、影响因素等,作为敏感点达标分析、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和监测点位布设的依据。对于环评报告中未提到的新增敏感点,还要查清何时新增,属于环评报告遗漏,还是环评后新建。

2 工况监控

水泥制造工业要求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的80%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开展验收监测工作[1]。验收监测前,验收监测负责人应与建设项目业主商讨确定工况保证方案,同时指派专职人员在验收监测时对建设项目生产负荷、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专职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承担,掌握水泥粉磨站工艺流程、厂区平面布置、工艺和环保设备设计和运行指标等基本情况,在验收监测过程中重点关注中控室设备运行记录和各车间生产报表,确认水泥磨单位时间产量是否达到设计的80%以上、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否则应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在验收监测报告中,将收集的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产品产量等工况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以文字配合表格形式叙述监测期间实际生产负荷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 监测时段选择

验收监测应选择在不利时段开展。大气监测应考虑风向对敏感点影响最大、气象因子适宜污染物扩散和稀释的时段。除有组织排放外,无组织排放和敏感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受气象因素影响较大。当敏感点位于污染源下风向时,受污染影响最大。无组织排放监测适宜程度由气象因子(风向变化大小、风速和大气稳定度)决定,分为适宜、较适宜、较不适宜、不适宜类四类,一般在适宜或较适宜的气象条件下开展监测工作[2]。厂界噪声在昼间和夜间分别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其中夜间更加严格,因此应重点考核建设项目夜间噪声排放情况。在试生产期间,水泥粉磨站虽然仅在昼间进行生产,验收监测期间也应安排企业在夜间进行正常生产,以便对其夜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考核。

4 监测点位布设和数据处理

4.1 有组织排放监测

为减少物料损耗和治理污染,水泥粉磨站在物料传送、熟料和成品库、包装车间等环节设有多个型号、功能相同的小型除尘装置。如果对每一个除尘装置进行监测,工作量将非常巨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0]38号),可按照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50%的随机抽测方法选择部分小型除尘装置进行监测。

除计算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设施处理效率外,同时还应计算单位产品排放量和排放总量,才能进行全面的达标考核评价。有组织排放以任何连续1 小时的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任何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 个以上样品计算平均值,与排放浓度限值进行比较。对于达不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表4高度要求的排气筒,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按外推法计算后严格执行。单位产品排放量按监测时段污染物排放量除以设备产品产量计算,主要用于评估企业环境效益。排放总量按监测时段污染物排放平均浓度与废气年排放量的乘积进行计算,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比较。

4.2 无组织排放监测

水泥制造工业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设置较特殊,参照点和监控点分别布设在厂界外20m的上、下风向处。参照点一般设1处,监控点最多可设4处。参照点应不受或尽可能少受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影响,尤其避开近处的其他排放源的影响。监控点也应避开其他排放源的影响,与排放源形成的夹角不超过风向变化的范围,同时兼顾下风向敏感点。当风速小于1m/s时,污染物随风迁移作用减弱,自然扩散作用相对增强,监控点布设要全面考虑无组织排放可能影响的范围。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值是指监控点中浓度最高点测值扣除参照点测值所得之差值,以此判断无组织排放是否超标。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4.3 厂界噪声监测

厂界噪声监测布点原则:(1)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布点;(2)根据厂界周围敏感点布点;(3)厂中厂不考核;(4)当面对海洋、大江、大河、大山(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点时)原则上不布点;(5)厂界紧邻交通干线不布点[1]。水泥粉磨站西侧紧邻水面宽度约200m的大河,东侧为交通干线,因此在东、西厂界外未设监测点位,仅在有敏感点的北厂界外和靠近主要噪声源的南厂界外设置监测点位。厂界噪声测量结果在进行背景值修正后按昼间、夜间分别评价。对于企业有夜间频发和偶发噪声,还需监测其最大A声级进行评价。

4.4 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

为了对比建设前后的变化情况,验收监测中的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一般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致,同时根据环评批复要求、试运行阶段发现的问题和公众关心点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噪声随距离的衰减规律,一般在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布设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水泥粉磨站北厂界外250m处有一所学校是公众关心点,即使超过200m范围,也可考虑设置噪声监测点位。敏感点和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尽量布设在同一声传播路线上,便于分析噪声衰减规律和评价噪声 治理措施有效性。

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与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进行比较,确定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中规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敏感点常受包括建设项目在内的多种声源的影响,这就不仅要评价敏感点的现状值,还要评价建设项目对敏感点的贡献值,以便说清建设项目对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对于敏感点噪声监测中出现现状值超标、贡献值达标的情况,可在建议中提出更严厉的噪声治理整改措施。

4 公众意见调查

公众意见调查主要采用问卷填写、访谈或座谈的方式,针对施工和试运行期出现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治理情况与效果、污染扰民情况征询当地居民意见和建议,环评期间参与调查人员比例应尽可能达到50% 以上[1]。调查对象包括个人和团体,个人指受影响的居民,团体指项目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团体宜采用访谈的方式,向其负责人详细了解项目对其影响程度以及相关建议。针对水泥粉磨站周边居民分布分散且文化程度偏低的特点,宜采用上门发放和填写问卷的方式。对于文化程度低的居民,访问人员还要将问卷调查内容转述成居民能够理解的语言,帮助居民完成问卷填写。验收问卷调查内容应与环评公众意见调查内容有所区别,除记录调查对象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外,应将调查问题集中在项目施工期和试运行期产生的环境问题、污染治理措施的效果以及建议等,不应还询问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等一般居民无法或不愿意回答的问题上。

除对调查对象结构和调查内容分类统计外,最重要的是对每一条公众意见调查内容的分析。由于居民关心问题角度不同,可能导致调查结果不利于建设项目,因此应对调查结果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以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水泥粉磨站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较多居民对其噪声治理效果持不满意态度,则应详细分析是对其哪个阶段不满意,如果是在验收监测期间,结合验收监测结果阐述现有治理措施的有效性,提出更加严格的噪声治理措施;如果是在试运行期间,则说明在试运行期噪声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针对性治理措施,以及最终是否实现达标排放。

5 环境管理检查

环境管理检查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非测试性依据,和监测数据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3]。除关注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建成和措施落实情况等外,水泥粉磨站应重点检查排污口规范化和防护距离落实情况。

排气筒规范化主要是排放高度及其采样口位置的要求。排气筒排放高度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表4规定执行。采样口按照相关监测规范进行设置,避开对监测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必要时设置采样平台,确保监测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对于需要计算处理效率的环保设施,如不能在进口处开孔,应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对于未达排放高度、采样口位置不规范的排气筒,要求企业尽快整改。

结合敏感点调查的结果,核实防护距离内原有居民、学校等敏感点是否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拆迁或搬迁, 是否有新增敏感点。若出现原有敏感点没有拆迁或搬迁、新增敏感点的情况,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

6 结语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因此在验收监测报告中应给出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的明确结论,提出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和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等建议,确保建设项目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验收监测单位应加强与建设项目业主、环保主管部门沟通,确保问题发现后能够及时解决。

参考文献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 256-200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6.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S]. 北京: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1.

水泥厂考察报告例7

一、确保减排项目落实到位

(一)削减化学需氧量。

1、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是实现污染减排的关键。我市要在*年到2010年完成化学需氧量15551吨的削减任务,必须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3万吨/日以上。根据广东省“*”总量目标方案,为确保完成减排目标,要求未开工建设的县级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必须动工;其中,*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日处理污水4万吨)、四会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日处理污水5万吨)项目必须在2009年6月前建成,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和*区、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污水处理厂等(共日处理污水14.5万吨),必须在2009年底建成,高要金利的污水处理厂也必须在2010年底建成(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必须要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并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2、河涌整治工程项目。实施河涌整治是我市工程减排的一个特点。*年重点对**二期、四会独水河流域、高要宋隆河流域进行整治。

3、工业开发区污染集中整治。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必须根据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在2009年底前建成。其中,四会龙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高要金利、金淘工业园的废水集中治理工程必须在2009年4月底完成。

4、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处理。(1)已建减排项目要确保稳定运行。*佳荣针织有限公司、*顺兴发漂染有限公司、怀集岭南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年度减排企业,以及广宁鼎丰纸业有限公司、*永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强化日常管理,确保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2)未建减排项目要按时建成投运。怀集县蔗糖发展总公司、四会敦煌纺织染整公司、华泰纺织染整公司、东岳染织有限公司的废水治理等项目,必须在*年6月底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星湖科技制药有限公司、*中信漂染有限公司和*锦田纺织漂染有限公司等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超过50吨,具备进一步减排能力的工业企业,都必须在*年底前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废水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具体项目见附件2)。

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站必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污水设施运行台帐,测定进出口水量和COD浓度数据,记录设施运行用电量、药剂用量和污泥产生量以及污水回用工程运行等情况,不得无故停运。对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闲置的,依法予以高额处罚。对未按规定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单位,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对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工业开发区,停止审批其区内新建、扩建污染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区内排污单位超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整治。

5、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明确水质考核项目、在线监控、水质检测频次、合格评价等具体要求,对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规定运行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从重处罚、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酌情降低信用等级。对营运情况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并作为样板企业,优先支持其在污水处理产业化中扩大市场。

6、实施区域限批。对不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者管网配套年度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暂停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

(二)削减二氧化硫。

1、以控制水泥行业二氧化硫排放为重点,削减二氧化硫排放。

控制水泥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是实现我市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的关键。一是积极推进水泥产业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合理布局新建水泥厂,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50号文的有关规定,在2009年底前要关停高要市蚬岗水泥厂等一批落后水泥企业,其中:高要市高禄水泥公司金渡分厂、高要蚬岗水泥厂、高要市金利水泥厂、封开县龙昌江口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封开县江口水泥二厂,封开县龙昌千层峰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六间落后产能水泥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关停,*恒建水泥有限公司等8间落后产能水泥企业必须在2009年底前关停(具体名单见附件3)。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抓好相关工作,确保关停措施的落实。根据省的“减排工作方案”,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行业盲目发展。

2、调整产业结构,关停一批小型火力发电机组和污染严重的小钢铁企业。

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8号)的要求,我市必须在2009年底前关闭西江发电厂、高要金利电厂、四会电厂等3家发电厂。我市已于*年关闭了西江发电厂和四会电厂,计划*年内,关闭高要金利发电厂;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7〕84号)的要求,关闭怀集中洲水鸿铸钢厂等10家小钢铁厂(具体名单见附件4)。

3、加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脱硫项目

*星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属下的生物基地和生物制药厂的锅炉脱硫项目必须在*年6月底前完成,并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二、全面实施在线监控

(一)对已安装在线监控但未联网的企业要限期联网。广东鼎丰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工程基地、*市污水净化处理厂等3个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环保局联网的工业企业,要加强运行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连通。

(二)对未安装的在线监控的企业要限期安装并联网。凡列为全市国控重点污染企业没有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年6月年底前必须自行安装,并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具体名单见附件5)。

凡被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做好联网工作。在线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事先报环保部门同意。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减排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实施市下达的减排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在*年5月底前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责任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本行政区域减排项目,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要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方案和实施计划,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和污染严重企业,加强污染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市下达的年度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

(二)市环保局:牵头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制定和实施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情况以及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营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关闭。

(三)市发改局: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认真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研究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做好重大产业能源发展规划,并牵头实施小火电的关闭工作。

(四)市经贸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加大小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研究确定关停小水泥、小钢铁企业的名单及时间表,牵头推进小水泥、小钢铁关闭工作,每年向社会公告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

(五)市科技局: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在省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省科技支撑计划和省高新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总量减排重大技术项目,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六)市财政局:加大财政对污染减排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对排污费的统筹能力,加强排污费的使用管理,加大对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其监测监控的资金投入。

(七)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八)市建设局: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市、县和中心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九)市水利局: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水资源调配,协助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组织安排好河道清淤工程,利用水利工程调度增加水环境容量,进一步抓好流域和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

(十)市农业局: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十一)市统计局:负责提供GDP、人口、能源等科学统计数据给市环保局,为污染减排的新增量预测提供合理科学的数据。

(十二)市物价局:牵头负责脱硫电价政策的落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费开征与征收督促工作,协同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监督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营处理效果同运营费用挂钩的办法。

(十三)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推进*市城区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和污水收集的监督管理。

(十四)市国资委、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十五)市质监局: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新安装锅炉项目必须履行环评手续的,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环保标准。

(十六)市工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负责核准自然停产、关闭企业的情况,收集污染企业注销工商执照等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总量办。

(十七)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项目管理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不得给予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建立健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十八)广东电网公司*供电局:负责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为全面关停小火电机组提供基础。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四、建立考核制度,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一)建立减排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及时调度和动态管理本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主要削减工程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制定减排工作方案和年度削减计划,于当年1月底前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总量办(在市环保局)备案;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逐月自查,每季5日前将上季相关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重点减排工程的季报表、监督性监察报告和监测报告报送市总量办。

(二)加强减排日常监督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督查和定期核查。日常督查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环保部门组织实施,督查中发现治理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一次,监察系数取0.8,不正常运行两次,监察系数取0.5,超过两次不正常运行,监察系数取0。定期核查分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由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监察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电业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核查、督查结果不定期在全市通报,对进展迟缓的地方政府提出预警,年度考核结果经省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减排责任追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政府年度绩效评估体系、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和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完成年度减排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优先安排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用地指标审批,并加大污染治理等有关资金的支持力度。对未完成年度减排计划任务和未按期完成市重点减排工程的县(市、区),由市府办督查科予以效能告诫,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和书面检查,并在1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报市总量办(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备案。整改期间实施区域限批。对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总量削减治理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减排工作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八)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帮助产业化组织解决基地建设、市场开拓、资金融通、技术创新、信息交流等问题,不断改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纪检部门要加强经济环境治理,杜绝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好有关农业龙头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各县(市、区)对上级财政安排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要配套投入;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浓厚氛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协调发展。

水泥厂考察报告例8

1.概述人类环境危机。提高学生环保意识

当学生每一次走进化学实验室做实验前,我都要向学生介绍当今世界面临的环境问题或已经发生过的一些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并告诉学生我们要做的每一个化学实验都将要用到许多化学药品,而这些药品大多是有霉、有腐蚀性的。如果这些化学药品处理不当(或是不进行处理),就会给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就会威胁到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而使学生首先在脑海中形成一个我们是地球的主人,每个人都应该注意保护我们的家园的环保意识。

2.用最少的药品获得最佳实验效果。减少废弃物排放

化学实验不仅可以使学生观察到用语言难以表达清楚的实验现象,增强直观的感性认识。而且能培养学生观察、描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实验必定会涉及到有害、有毒的物质。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中的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化学实验室和生物实验室。因此。化学实验教学中要力求用最少的实验药品获得最佳的实验效果,最大限度的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教学中教会学生一些污染物的处理方法,提高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例1.初三教材"氧气的性质"的实验,教材中的要求是用燃烧匙盛硫或红磷进行实验。问题是燃烧匙凹陷太深,可燃物与氧气的接触受阻。燃烧的时间较长,燃烧也不完全,不易熄灭,因而产生了大量的SO2或P2O5等有害物质。对于这个实验可以将燃烧匙进行改进,即取一细玻棒将一端烧至半熔后用镊子压出一个小凹槽,微型燃烧匙就制成了,再用小青霉素瓶做微型反应容器。这样做出的实验,化学反应现象明显,便于学生观察和理解。在教学中应使学生明白,改进实验装置的目的是节能和环保。不单是要养成节约药品的习惯,更主要的原因是反应生成的so:是一种有毒的气体,会造成大气污染,是"酸雨"形成的罪魁祸首。此外如再结合生活中燃放鞭炮、烧煤、燃油等都会产生S02气体的实际,教育的效果更理想。

3.在化学实验教学中结合环保教育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学科,为培养学生观察、描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化学实验教学是必不可少的,但实验必定会涉及到有害、有毒的物质,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校中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化学实验。

3.1在化学实验教学中应经常向学生介绍常用化学试剂的有关性质、贮存和使用知识,以及预防环境污染的措施例如:贮存硝酸时,要用棕色瓶存放在暗处,以免硝酸见光易分解挥发,污染空气。

3.2应教育学生力求利用最少的实验药品,获得最佳的实验效果,最大限度的减少废弃物,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例如:硫磺的燃烧,"酸、碱、盐的性质"实验都会产生污染环境的"三废",许多学生在做实验时不考虑药品的用量,课堂上应结合具体实验加以引导。

水泥厂考察报告例9

在工程建设中,材料质量是否满足设计或国家产品标准,对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脊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到工程上就像缺“钙”的人一样,必将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且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因此,严把建筑材料的进场验收,必将对工程质量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钢材进场验收

1.1 检查进场钢材的铭牌

根据产品质量法,任何产品都应有明确的标示,写明产品名称、规格、产地及产品其他信息。质量员、监理员应当对铭牌标示的规格、等级、批号、重量、生产日期等内容与材质证明书上对应的内容核对,若有矛盾之处,该批钢材不应进入施工现场。特别是螺纹钢,其材料上标有明确的厂家代号、级别、规格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与铭牌、材质证明书上的内容相符。同时还应对其外观质量( 如有误裂纹、锈蚀及直径) 等内容进行检查,进口的钢材还应检测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在对材料的基本信息和外观质量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卸货,这样就避免因卸货后其不符合要求重新吊装退货的麻烦和经济等损失。

1.2 见证复试

目前我国对钢材的进场验收实行二次报验制度,即进场报验和见证复试报验。进场报验通过后及时见证复试,当复检结果是合格的可再次向监理等单位进行报验后方可使用。1) 若复检部分指标不合格的且符合加倍检验条件的可以见证加倍复检,若加倍复检合格的报请监理后可以使用。若加倍复检该指标仍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必须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其见证下退场。2) 若复检结果一次性判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及时报请监理在相关单位和人员见证下退场。

2 混凝土进场验收

混凝土目前在我国大多地区实行集中搅拌或预拌商品混凝土制度。可以说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相对有了一定的保障,但也不容乐观。

2.1 对搅拌站的考察

在预订混凝土前应组织监理、建设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对混凝土供应单位的生产资质、生产能力、生产水平、相关设备的鉴定认证、材料的使用管理、复检情况、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质保体系等情况做详细的考察。

2.2 混凝土拌合物的材质证明的检查

混凝土拌合物进场后应检查供货运输票据( 交货单) ,核对混凝土的生产单位、混凝土强度等级、出料时间及到场时间等内容,并检查该批混凝土的材质证明书( 碱集料评估报告) 、配合比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复试报告等是否满足订货或设计要求。

2.3 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检查

第一车到场的混凝土必须及时抽查坍落度,其坍落度应符合设计及订货要求。所测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的,对该车混凝土进行二次测试,若二次测试坍落度仍不合格的,该车( 该批次) 混凝土不能用于工程上。其后进场的混凝土应加大比例抽检其坍落度。若坍落度检测值比较稳定,应按比例( 或施工方案) 对进场的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抽查。进场的混凝土拌合物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骨料级配不符合设计或使用要求等现象。不同车次运输的混凝土色泽应当一致。

2.4 混凝土外加剂及水泥最低含量的检查

冬季施工的混凝土,还应当对配比中的外加剂进行考察,以及冬施混凝土中水泥最低含量应当符合冬施技术规程的要求。混凝土进场时还应当对混凝土的出罐温度进行检查,能否满足订货或冬施等要求。

3 水泥的进场验收

水泥作为一种胶凝材料,被广泛的运用于建筑工程中,加强对水泥的进场验收和使用过程控制至关重要。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 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在非素混凝土结构当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2) 见证检验方法。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或20 袋中取等量样品拌和均匀,重量不少于12 kg,分成两等份存储到防潮容器中,一份送验,一份密封保存备复验用。

4 电线、电缆等材料的进场验收

电线、电缆、导管等材料是建筑工程中重要的功能性材料。不合格的电器材料使用寿命短且易造成电气短路,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1) 进场的电气材料应按批检查其合格证( 标有生产许可证号) ,安全认证标志、质量检测证明文件等。外包装完好,绝缘层完整无损,厚度均匀。电缆无压扁、扭曲等。2) 在包装及相关检查合格后,应对导线截面积、电阻值进行见证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 对 PVC 电线管主要检查其壁厚、韧性和阻燃性能;如果是钢管应主要检查内壁是否有毛刺,且镀锌层是否完好。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当见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5材料的管理措施

5.1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堆放场地的管理。材料的堆放符台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 f 要按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进场日期(批次)分别堆放,并插上醒目的标牌区分,不同规格的材料应有隔断,不许混杂;待检材料必须插上醒目的待检标牌,严格区分台格材料和待检材料;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插上醒目的不合格标牌,标出出场日期,限期清出现场,防止错用。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材料堆放现场的巡查,发现材料堆放混乱,规格混杂,应立即发出监理通知单,停止不明材料的使用。待整改合格,搞清材料情况后,恢复使用,必要时应重新取样检测。

5.2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预报制度。施工单位一般按材料进场计划组织材料进场,监理应要求其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以便安排见证人员见证取样送验。进场材料插上待检标牌,标明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日期,没有书面通知,不经监理认可的进场材料,要清出施工现场。材料进场情况应记入当日的监理日记,材料进场预报制度是及时掌握材料进场情况的重要措施,一定要严格执行。

5.3重视对材料登记台帐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材料登记台帐,台帐应记录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进场日期、质量证明文件及编号、见证人、取样人、测试报告及编号。检查情况应记监理日记,监理也可自己建立材料登记台帐,将有关资料输入电脑,对材料质量进行监控

6 结语

建设工程是由不同品种、性能的建筑材料经一定的工艺、工序组合出来的产品。为此,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严把建筑材料的进场检验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1]王建平.浅谈项目工程材料的管理[J]. 山西建筑. 2010(22)

水泥厂考察报告例10

(一)南泥湾采油厂做法及经验

1、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

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做到学习与实践完全结合、达到学习与生产的完全融合,使得学习与生产相互促进。

将搜集整理的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各种学习材料与采油厂领导工作报告、学习实践活动中的具体安排步骤等同册汇编,下发到单位的各个部门及采油队站,使的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有方向、学习有目的、学习有步骤、学习有重点、学习有依据。

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领导班子成员调研报告集中汇编,造册下发,提供了和职工充分交流的平台,使职工对采油厂的发展有了全面的了解,对领导的思路有了新的认识,对工作中存在的盲区有了新的突破,而且成了职工手中又一份切合实际的学习资料和操作手册。

2、在采油厂生产工作中

一是能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生产工作有机结合。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贯穿生产工作始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生产工作全局,用生产工作实践检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程度,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达到了同时进步,共同提高的效果。

二是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考核办法比较健全。将职工工资奖金全部与工作绩效挂钩,解决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工作问题,大大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细化工资奖金管理办法,执行材料、成本定额制度,规定车辆维护、保养、维修更换标准及采油大队车辆油料上限,达到了节资降耗的目的,收到了将节资降耗的效果。执行维修工工时计件制,提高了车辆维修效率,确保了车辆维修质量,减少了申报环节,降低了维修成本。

三是制度执行力度比较大。在单位制定的各种制度规定中,处罚力度比较大,从领导到职工无一例外,且执行效力同等,消除了职工的心理不平衡因素。

四是建设采油大队女子班站。建设规范标准的采油大队女子班站,增强了企业活力,提升了单位整体形象。

(二)七里村采油厂做法及经验

1、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方面

学习资料丰富,相关制度健全,被学习借鉴东西多;能够将学习各个阶段的实施方案、资料、报告统一汇编,既方便学习、又利于管理。

宣传力度大,各种标语口号明显,精神主题突出,有计划、有过程、有安排、有总结,并且以图文并貌形式全部显示,使整体氛围良好、整体效果显着。

建立意见建议奖励机制,提高职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便于及时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存在问题有更好的解决途径,便于进一步提高学习的效果。

2、在采油厂生产工作中

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将工作落实、工作考核纳入工作重点,明确奖励机制,规范管理制度,提高生产效率。

二、对当前发展形式的建议

1、进一步完善各种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模式。

2、总结工作经验,将采油厂工作运行汇总成册、显示成章。

3、落实各种制度,完善考核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4、加强各项工作制度的执行力度,扩大制度局限于生产一线的执行范围。

三、寨子河采油大队工作思考

1、借鉴考察学习的先进工作方法,贯彻落实单位工作方针,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采油大队综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