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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教学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3 15:24:23

法理学教学论文

法理学教学论文例1

1.2方法

1.2.1教学方法在2013年第2学期的教学过程中对3个班同样的授课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授课方法主要有理论讲授、电教、案例分析、自学、分组推论5种,每次授课采用1种~5种方法组合。

1.2.2评价工具青少年学习倦怠量表由吴艳和戴晓阳教授于2007年编制。该量表以Maslach工作倦怠问卷为基础,可对青少年的学习倦怠情况进行评估。该量表是自评量表,包括身心耗竭、学业疏离和低成就感3个纬度,共16条目。采用5点评分方法,即“非常符合”计5分,“有点符合”计4分,“不太确定”计3分,“不太符合”计2分,“很不符合”计1分,分数越高,表明青少年的学习倦怠越高。此调查问卷的信度为0.732~0.858。

1.2.3施测课程结束后将上述量表一次发给被试者,以班级为单位集体施测,统一主试和指导语,当场发放和收回问卷。为避免被试由于顾虑影响答卷的客观性、真实性,答卷采用匿名方式。

1.2.4统计学方法调查完成,主试回收问卷,剔除无效答卷后对测试的资料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使用教学方法数量(1种~5种)与青少年学习倦怠总分相关性研究结果教学方法组合数量与青少年学习倦怠之间的相关系数为r=-0.789,P=0.001,显示二者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3讨论

3.1《护理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学生容易出现学习倦怠的原因学生出现学习倦怠的原因与学生对伦理学的理解存在偏差,认为伦理学就是给他们讲道理,没有现实意义,同时很多学生认为该门课与将来的执业关系不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不重视。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使学生懂得《护理伦理学》课程的重要性,学习该门课的现实意义。在教师授课过程中对该门课程的重要性、学习的意义结合现实案例,组织学生讨论,改变学生的学习态度,对该门课的学习非常重要。

法理学教学论文例2

2、创新教学方法

曾告诫我们:“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是一句空话。”[4]“不讲究报道的方式、方法和技巧,不研究读者的心理和接受能力,人们就不愿听、不愿看。”[5]教学方法改革是实现教育目的的有效保证,但当前的高校课堂上,填鸭式、满堂灌,“我说你听,我打你通”的做法仍然大行其道[6],要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7]。近年来,“百家讲坛”架起了一座通向大众的桥梁,使一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古代历史得以家喻户晓,较好地发挥了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作用,这其中固然有演讲者的知识积淀和人格魅力因素,但新鲜活泼、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也功不可没。药事管理学文字叙述多、法律条文繁琐、政策性强、语言抽象,很容易使学生产生枯燥乏味的感觉,教育者需要研究教学内容和教育对象,采取理论讲授、案例剖析、情景演练、讨论点评、跨专业实践、课外阅读等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方法。例如,讲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时,采用实物展示教学法,收集市售药品的包装盒、说明书等实物,进行教学展示,使教学更加直观、形象、生动,使教学内容更真切、更贴近生活实际,提高教学效果。讲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时,采用案例教学法,以现实问题为牵引,将典型案例引入课堂。可以选取“齐二药事件”和“欣弗事件”等有代表性的案例,运用文字和视频,介绍“毒”药的严重危害,让学生通过鲜活的实例与惨痛的教训,深刻领会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的重要意义,明晰自己将来的社会角色和工作责任与使命。讲授药品广告管理时,可以采用小组讨论、汇报交流的方式,让学生分组收集药品广告,对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分析其真实合法性、宣传指导性、思想性和艺术性,形成小组意见,然后各小组代表在课堂上汇报发言,教师进行点评。实践证明,多样化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不仅有利于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加深对药事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而且能够引导学生掌握理论的运用场合、条件和方法,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3、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读书是学习,实践也是学习,实践教学是育人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知识、积累能力、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高校要注重知行合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整合利用校内外实践育人资源,目前,实践育人特别是实践教学依然是高校人才培养中的薄弱环节”[8]。为此,2012年1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实践育人作出新的要求和部署。2014年3月,《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又强调:“高校要把实践教学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摆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位置。”[9]药事管理学教学要注重体验,讲求感悟,立足平时,重点利用寒暑假期,设计开展实践教学,突显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和“当事人”身份,让学生置身情境之中,锻炼和培养“学以致用”的能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熔炉中,掌握真才实学,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材。”[10]例如,在讲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时,可以带领学生到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教学,通过在规模化、标准化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现场参观考察,亲身感受药品种植养殖氛围,听取专业技术人员的现场讲解,让学生较直观地理解中药材种植养殖在中药产品质量中的“源头”和“龙头”作用。在讲授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时,可以组织学生分组到医院参观学习,访问患者,随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会诊、抢救和病历讨论,开展处方分析和用药情况调查,提高对临床药物治疗监管意义和途径的认识,增强学生的职业使命感。建立模拟药房,让学生模拟经营,给学生提供“荷枪实弹”的锻炼机会,帮助学生准确理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对于保障药品安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重要意义,全面掌握GSP。假期,鼓励学生紧密围绕一个主题、集中一个时段,深入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和销售终端见习实习实训,广泛开展调研、宣讲和服务,了解各类企业的组织结构以及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有利于学生了解未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职责,提高运用药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法理学教学论文例3

一、传统教学的弊端

(一)行政法自身局限

相较其它立法过程,行政法起步较晚,属于新生法学体系,缺乏能够作为基准的参考、学习法典。在执行过程中,法律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界限问题,加上我国实际国情,民族和习俗分布,使得法章行使不具备通用性。因此在教学选材中,往往只能根据大众立法,实施教学。法理依据缺乏,论证支点不足,中央和地方的同一性缺失等问题严重。尽管在后期的改革中孕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但是后续各个环节的补充法律都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学链和自身体系。在这种背景下,针对爆发式的行政需求,地方和个体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数量繁多的规章,且其中部分存在界定模糊、上下位法冲突、脱离实际等问题[1]。因此,在进行实际教学时,缺乏可以依附的教学材料,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教材与缺乏实践验证

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立法的局限性,注定其在法学实践中会存在偏离社会要求,无法全貌体现行政法的公用。行政法本身涉及范围广泛,内容跨度大,现行的高等法学教材不能全面涉及覆盖的各方各面,基本都是围绕理论的教学展开政法关系的关联,没有得到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实践经验指导,加之与其它体系法学的交错融合,主体立法部门与地方立法部门的立法基准脱节,在理论教学中无法全面覆盖到。如今,一些交错的地方部门所立规章已经大行其道,但是作为法学传授部门,却无法提供实践意义的例子,充分的教材支点,完善行政法教学的系统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行政教学理论。没有得到实践验证的教材,等同于将未经验证的知识传输给未来可能立法、用法、执法者,而他们也会将这种不成熟的法治理论传导给下一代,恶性循环。这种情况无论是对人才培养还是对法治社会的进步都是不可取的。教材应该取材于法学案例,成型于社会实践,才能普法育才。

(三)教学模式单一短浅

传统的行政法教学单一,多年重复利用陈旧法典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呆板僵硬,缺乏灵活性。更严重的是传统的教学缺乏对未来社会行政法律的研判和分析案例,对老旧案例照板搬豆腐,禁锢了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也使教学缺少对当代和未来的讨论,将一些已经过时甚至与时代脱节的理论奉为圭臬。导致枯燥乏味成为法学课堂的代名词。法理的严谨性不应该受制于旧典、教纲,要挑出鸡蛋里的骨头,将原有的立法拿出来分析讨论,让学生参与到立法或法案的分析中。原有的教学缺乏学生的讨论参与,生硬无趣,即使学生能够按期望交出一份按设定好的标准答案,但是未必就真有对法理的研判、分析能力。忽略未来的教学,注定是跟不上时代节奏的。

二、确立人才培养理念

(一)在国家大力推行法制的背景下,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就越显重要。受制教育、社会的影响,卓越的法律人才如今凤毛麟角,万里挑一[2]。国家也因此专门提出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并于2011年专门做了解释。当前,我国的整体的法治理念不够强,多年来依靠高等教育机构的输出为社会主义法制输送人才,但是没有真正贯彻要确立培养卓越人才的长远目标,原有的培养模式培养的人才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更加多元复杂的社会。因此必须要提高法治理念的认知,明确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二)理念融入教学。追求卓越,才能创造卓越。明确了卓越人才培养的理念,下一步就要将理念融入教学。要将这个崇高的理念作为教学展开的核心,千方百计地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学,设计教材。只有将培养卓越人才的理念作为教学的指导思想,才能让教学活动有源可循。因此,从教学体系各个环节融入理念,才能让教学有计划性、有目的性、有时效性。

三、教学机制巩固

法学的教学机制从学理上来说是指与法学相关的教学环节或教学系统。一个好的系统必定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这样才能实现系统的优越性。而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学教学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教学的功能,合理调动资源,高效的完成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行政法学的教育的机制的巩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从教育源头上进行改革,突出行政法学的教学地位,增加课程时间,制定理论与实践的课时配比;其次,要明确培育“卓越”的思想导向,设立对课程有完整检验检讨的教学机制,对典例,教案要严格筛选,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的行为。以保证教学教案的高质量和高水平,促进教师从思想和行动上自我进步[3];第三,要求教师定期“回炉”参与社会行政法学实践,深入实践理论的可行性,提出符合时代的观点,研讨分析,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法学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将学习的广度最大化;第四,多元化课堂教学,增加模式辩论、推导、演示、案例分析等环节。将理论全面推向实践,发散思维,彻底将“填鸭式”课堂变成人人参,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对法理的推理和研判能力。

四、完善案例教学

由于缺乏参考法典,加上老旧教学模式的原因,我国案例教学能力极其匮乏。而案例教学恰恰是可以直接让学生将理论对应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剖析法理的最好方法,也是最能锻炼一个人的机会。因此,在教学中必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彰显案例讨论为主的根本原则,激发学生在案例中对法理的思考和兴趣。教材案例选择决定着教学讨论的重要方向,因此在案例选择上必须要有足够的思考,不能胡编滥造。要坚持符合教学大纲、符合时代特征、符合有研讨代表性的原则。案例的圈定,奠定了教学的基础。教中可以通过设计的多元方式,深入挖掘案例的体现的法理,推动学生有意识地运用理论知识解答实际问题。

五、促进法学实践

总体来讲,学习的目的是要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作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其理论知识更应该放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接受千锤百炼,不断的修正才能正式实施,成为让社会接受,让民众遵从的律法。因此,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要将实践带到课堂,还要将学生其带出课堂,走向社会,让所学理论接受时代筛选,实践的考验,辨证总结形成结果,逐渐成为真正的专业、符合社会和时代要求的卓越人才。例如加强与法学机构合作,让学生亲身参与行政案例的执行,抑或通过创造模拟案例进行案例执行演习等方法,强化学生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意识和法学思维,教会学生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打破学习思维惯性的局限。此外,在实践中要注重巩固学生的职业能力,充分发挥实践探索的能力。鼓励学生单独承担案例处理等方式建立法学自信,不断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磨合,高效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要革新理论教学枯燥乏味的弊端,多维度多角度地将理论抛入实际去检验、讨论、验证、总结。关于实践渠道的建立。第一,可以制定课程要求,让学生参与网络或国家热点行政案例的讨论,根据自身掌握的法学知识,提出思考建议。第二,教学机构需要整合资源,将学生安排到可以实施法学理论知识的行政机构实习,并适当安排接触实际案例,验证学习成果。第三,组织学生定期出到社会,履行作为一名法学职业者的义务,服务社会的同时,可以收集更多的社会热点问题,把思考维度放宽放远,拓宽对未来行政立法方向的探究能力。

六、培育国家法制观念

如果说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育卓越法律人才,那么法制推行目的就是要他们服务社会,服务未来。仅仅拥有出众的法理知识和实践能力,将精力放在争取个人名利上,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制是无意义的。因此,只有在培养高端人才的同时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思想上认知法制的根本,从而将精力投入关乎时展、关乎社会需求、关乎民众呼吁中去,才能真正为中国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此外,还需要对行政法学人才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在执法、用法过程中秉持中立态度,坚守职业道德不能利用所学所长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害民众。当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之外,卓越的标准还应该包括: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力和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的专业素质。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只有把国家法制放在第一位,崇尚法律尊严,严守职业道德,才能成为真正的“卓越人才”。

法理学教学论文例4

旅游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很多课程都需要大量教学,但是目前由于课程设置、实习经费等客观原因的制约,旅游管理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远远不能满足专业的需求,而使用论文教学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很多实际的案例,并在作者的引导之下学习如何分析这些案例,从而对旅游行业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2.弥补学科的不成熟。

旅游管理的学科体系、研究方法等都不完善,还在不断发展之中。其中有不少好的研究方法、研究思想都蕴含在大量的论文、文献中,这些最新最好的东西都没有纳入到旅游管理的教材中来。而使用论文教学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最新的思想、方法、知识。

3.培养学生的能力。

目前,旅游管理本科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模式难以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能力,特别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更多的是教学生一些常识和有限的知识,缺乏能力的培养、方法的训练。而使用论文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学习如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学会以问题为中心去思考问题。

二“、论文教学法”在实践中产生的问题

笔者在旅游规划与开发这门课程试图尝试用每周一节的时间去引导学生读论文,并讲解论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以下问题。

1.由于学生的惯性和惰性,容易流于形式。

长期以来,大学本科教学的主要方式是老师讲,学生听,学生已经习惯了这种很舒服的方式,因此,如果让学生去读论文、去钻研一些研究方法、去讨论一些思想,对他们来讲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因为他们已经有了很大的惰性和惯性,要从这种惰性和惯性中扭转过来非常困难。而且更有甚者,部分同学对专业课程毫无兴趣,对这些论文的内容显得无动于衷。

2.由于论文比课本更加难懂,所以讲解难度大。

学术论文涉及的概念、内容、方法等是学生平时基本没有接触过的,老师讲解起来有相当难度,比如旅游的很多论文是用数学方法分析的,而相当一部分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是文科生,所以对数学方法理解起来有相当大的难度,还有比如,旅游的很多论文涉及到民族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的很多概念,这些对于学生理解起来都有一定的难度。

3.由于课堂的局限性,缺乏充分的交流。

学术论文是需要详细分析、仔细品读才能理解的,有时还需要查阅大量的文献、专著等,还有的时候需要大量的交流、讨论,只有通过这些方法才能理解论文的思想,才能进一步深化认识、升华思想,而在课堂上由于时间有限,大部分学生对老师讲解的论文似懂非懂,也没有提前做好充分吸纳和质疑的准备,因此也缺乏有质量的交流。

三“、论文教学法”实施的解决方法

1.加强师生沟通,让学生接受“论文教学法”。

首先要让学生对“论文教学法”有比较透彻的认识和了解。学生对一些教学方法的抵触很多时候是由于不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造成的,他们把老师的要求当成是负担来对待,而对其中的益处知之甚少,再加上老师平时很少和学生有交流的机会,更多的是课堂上单向交流,所以必须建立师生之间双向沟通,让学生愿意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

2.引导学生更多地参与一些高级别的学术交流活动。

高校一般都有讲座、学术会议等各种学术交流活动,但由于学生大部分对一些学术交流活动不了解,觉得和自己没任何关系,因此,总体上学术交流活动主要是老师和研究生参加,本科生参加的很少。老师可以给班上的学生提出要求,让他们去感受学术氛围,让专家对学生形成强大的影响力。

3.提升学生的目标效价和期望值,让学生主动参与。

根据弗鲁姆的期望理论,某一活动对个体的激励力量取决于他所能得到结果的全部预期价值乘以他认为达成该结果的期望概率。用公式可以表示为:M=V×E,其中:M———激励力量,是指调动一个人的积极性,激发出人的潜力的强度。V———目标效价,指达成目标后对于满足个人需要价值的大小。E———期望值,这是指根据以往的经验进行的主观判断,达成目标并能导致某种结果的概率。因此,老师应该不断强调学习论文的目标效价和期望值,例如可以让学生上台讲解论文,让学生通过课程论文的形式写论文并指导他们发表。

法理学教学论文例5

现代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开放的社会系统。作为这一系统基本要素的教育内容,会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成员素质提高而不断地吐故纳新,保守的、甚至反动的教育内容将逐渐地排除出系统之外,科学的、进步的教育内容又会被系统主动吸收。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行既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蔡枢衡)。法治精神是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是一种可以沉积的民族文化。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治国家就难以实现。现代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现代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现代中国二十多年的现代法治建设历程表明,法治需要执法公仆,需要护法忠臣,需要弘法良才,“必须造就一大批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包括法律教育)。同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尽管自1986年开始的三次全国性的普法宣传和正在进行的“四五”普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最富有实效的途径仍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第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同志在2000年初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所举的几个实例,更让我们对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充满忧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我国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个体受教育年限的逐渐增长,学校已成为个体社会化必经环节。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1.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除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全部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孰不知,“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邓小平同志在讲到“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才时,也是把有道德和有纪律(合理理解就是有法纪)并提的,而且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把纪律纳入道德范畴之意。同时,德育概念本身也没有包括法制教育,学校德育广义理解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狭义理解仅指品德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而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德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内容。另外,比较美国、德国与瑞士等国的学校教育,尽管也强调道德或宗教教育,但法制教育却是这些国家学校教育的传统,它与道德或宗教教育无论从教材编写、专业设置还是教师配备上都有区别。可见,把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这种做法从理论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同样,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德育实践本身就在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杠杆、以智育为中心的教育体制面前毫无地位可言,再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无疑于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2.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现在知法犯法青少年大有人在,有两点可以说明,一是模仿犯罪,不少青少年模仿影视小说中罪犯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二是反侦查,比如作案时带手套,伪造证件,破坏现场等等。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构建

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现代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那些与民主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体制,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必须着手以下几方面的构建。

(一)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加以研究。九十年代初期,国家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大力倡导“改革人才教育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从实质意义上讲,素质教育应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但决不是全部途径,80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九十年代又大力推行心理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九十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三)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法制教育与学校德育一样,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包括:1.利用学校部分教师和校外司法专业人员的法律智力资源,开展“周末法制教育系列讲座”,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2.帮助学生建立法律协会,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3.组织青少年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4.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协助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素质;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丰富了校园生活,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对建设良好校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种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田克勤:《邓小平理论概论》,高考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叶澜:《教育概论》,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4]教育部:《邓小平教育理论学习纲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童星:《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处版;

[6]赵洪海:《中小学素质教育论纲》,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法理学教学论文例6

从全局观点分析力学部分教材,揭示物理学的基本规律,有目的地提高学生的思维品质,增强学生的物理思维能力,对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分析教材.

1.力学教材的基本知识结构

牛顿运动定律是经典力学的基础,也是经典物理的基础之一.动能定理和动量定理及其守恒定律为经典力学的栋梁.现行教材的体系是先讲静力学,后讲运动学,最后讲动力学.把牛顿三定律按三、一、二的顺序安排,第三定律放在静力学中讲授.这种安排符合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即学习静力学时,有牛顿第三定律作准备知识,学习牛顿第二定律时,有力的合成与分解作先行.通过静力学的教学,要求学生正确理解力的概念.

物体受力分析是力学中的关键,几乎所有的力学问题都要涉及物体的受力分析,所以静力学教学是最重要的基础.

2.物理思维方式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进行加工的过程,是人脑的功能,通过表象、概念判断和推理以及其它过程来反映客观现象的能动过程.物理思维就是运用思维的一般规律于物理学习、研究中所体现的具体的一种思维方式.

在教材分析中掌握物理思维结构,就是要掌握怎样运用思维的基本形式(概念、推理、论证等)和思维的基本方法(比较、分类、鉴别、分析、综合、归纳、证明、反驳等)以便能更好地、有目的地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第一章“力”要重点讲清三种力产生的条件及力的大小和方向,为物体受力分析做好准备.力的三要素,在初中已经讲过,对质点来说不会发生关于力的作用点的问题,而对刚体来说,力的作用效果除了跟力的大小和方向有关外,还跟力的作用点的位置有关.教材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刚体概念,但所说的物体都是指刚体.力的作用点可以沿力的作用线移到刚体内任一点而不改变力的作用效果.因此,与其说力的作用点是一个要素,还不如说力的作用线是一个要素.物体的平衡,用了“平衡”和“固定转动轴的物体”等理想模型方法;“力的分解和合成”用了分析、综合、等效的方法.

第二章“物体的运动”用了理想模型(过程模型)的方法.高中教材以初中教材为基础,先提出质点这个理想化模型,在研究物体在一直线上的运动以后,立即研究物体在一个平面内运动的有关概念、规律和描述方法.运动学是力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其它各章的必备知识.对平面运动的速度的合成与分解运用了分析、综合、等效的方法.

第三章“牛顿运动定律”用了经验归纳方法论.虽然第一定律不能用实验直接证明,但由第一定律推导出的一切结论都与实验结果相符合,这就间接地证明了牛顿第一定律的正确性.当今的实验已能近似地验证这个定律,例如用气垫导轨实验,运动物体——滑块在水平方向可以近似地认为不受力,因而它近似地做水平匀速直线运动.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牛顿第一定律有可能得到更加严密的证明.牛顿第二定律是通过实验归纳得出的.在功和能,机械能守恒定律,动量、动量守恒这几章中,主要是用了推理的方法.如教材中机械能守恒定律是借助于运动学和动力学的知识推导出来的.但应当明确一点,这是一条实验规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客观规律的反映.这此规律能够相互推导,这说明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动量定理出自于牛顿第二定律,又异于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二定律是一个瞬时的关系,而动量定理则说明状态过程,它可以按过程始末状态处理物体的动量变化,而不必涉及过程的细节.如果只考虑两个物体的孤立体系,把牛顿第三定律与牛顿第二定律结合起来,就得到作用前后的总动量不变.我们可以用实验进行检验,牛顿也正是用这个方法验证牛顿第三定律的.

“振动与波”一章研究的主要方法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过程,运用了动力学和运动学的基本规律,导出满足机械能和机械振动规律的新结论.

3.数学是表达物理学规律最精确的语言

在教学过程中,只有将教材的教学方法、结构搞清楚,才能达到运用数学方法解决物理问题的目的.在“力”这一章中,重点解决什么是矢量和矢量的运算方法问题.对物理矢量必须透彻理解,掌握其数学运算法则——矢量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引导学生对“代数和”与“矢量和”进行对比,体会矢量的质的差别,从而自觉地运用矢量运算法则.在“物体的运动”这一章中,先提出质点这个理想化模型,并研究质点动力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位移、速度、加速度等.从数学角度分析这些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包括文字叙述、数学公式、函数图象等),再进行运动的合成与分解的矢量运算.

在“牛顿运动定律”这一章中,牛顿运动定律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即能进一步加深对静力学、运动学知识的理解,又能为顺利学习机械能和动量铺平道路.牛顿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式,只有以地球和相对地球静止或做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为参照系才是适用的.教材由分析物体只受一个力产生加速度与力的关系,过渡到分析物体受几个力产生加速度,以及加速度与力的关系,从而概括出能适合各种情况的牛顿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式ΣF=ma.在公式中,力与加速度都是矢量,故此式是一个矢量式.牛顿第二定律概括了力的独立性原理(或力的叠加原理),即几个力同时作用在一个物体上所产生的加速度,应等于每个力单独作用时所产生的加速度的叠加——矢量和.在解题中,运用了正交分解法等基础知识.

机械能和动量这两章是在运动学和动力学的基础上,讨论力的空间和时间积累效应,从而引出功和能、冲量和动量等概念.功和能将矢量运算变成了代数运算.教材从力对物体做功引出动能和动量定理,研究了重力、弹力做功的特点,引出势能的概念,得出在只有重力、弹力做功时,机械能守恒.最后,从一般的功能原理阐明功的本质是能量变化的量度作为本章的总结.能的转换和守恒揭示了物理学各部分的内在联系.在讨论动量定理时,应强调牛顿第二定律的关系式是一个瞬时关系,而动量定理则说明状态过程,应用它研究某一过程而不是研究某一瞬时,只有在t0时,才是相等的.实验是讲述动量守恒定律的基础,教材这样处理是考虑到动量守恒定律的产生不是从牛顿运动定律推导得出的,而是一个独立的物理规律.而动量守恒定律的适用范围远远超出牛顿力学的适用范围.对动量守恒定律的数学表达式没有具体给出,目的是避免学生只是死记公式,注重培养学生学会运用物理规律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的能力.在应用动量守恒定律时,应选用惯性系,物体的动量mv、速度v的大小和方向也与参照系的选取有关.应特别注意计算同一系统中各部分的动量不能用不同的参照系.机械振动和机械波是较复杂的机械运动,它需要力学、圆周运动、运动图象等知识作基础.简谐运动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振动,是讲清波的关键.建立振动和波的联系与区别,是突破机械波教学难点的关键.

二、物理教学即要发展学生的智力又要培养学生的能力

物理教学即要发展学生的智力,又要培养学生的能力,而后者较前者更为重要.从物理学本身来看,它研究的各种现象和规律是互相联系的.例如功和能的概念及能的转换和守恒定律,又渗透在各个分科中.教学职能即要从人类知识的总汇中挑选最精华的,运用最科学的方法传授给学生,又要使他们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和驾驭知识的能力.要重视知识的传授,离开知识的掌握,能力的发展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1.系统化结构化的教学

在中学物理教学中,贯穿力学的两条主线——动能定理和动量定理、机械能转换和守恒定律及动量守恒定律.这两个定理、两个定律来源于牛顿运动定律,与牛顿三定律一起构成质点动力学的基本规律,是力学部分的重点知识.围绕这两条主线,要深入分析牛顿运动定律,为这两个定理打好基础.动量定理、动能定理是在牛顿定律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定理或推论,它们提供的表达式与牛顿运动定律等价,可代替牛顿二定律的矢量表达式中的某分量式,而不是什么新的表达式.但是动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最普遍的规律之一,能量守恒和转换定律也是反映自然现象的最重要的规律之一.它们的作用远远超出了机械运动的范围.

2.培养学生的独立实验能力和自学能力

法理学教学论文例7

一、课型结构的构建

课堂教学有诸多因素,是一种多方位的教育心理过程系统。要想优化教学模式,实验教师应根据教育理论和实际教学对象去构建一种开放的、动态的、可操作的、可控制的结构性流程。这种流程的构建应遵从三个原则,即主动学习的原则、最佳动机的原则和阶段序进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到学生心理认识活动——感知、思考、理解——这种内在的隐性结构。我在教学中,把初中语文课型分为预习课、教读课、自读课、总结课,每一课型都从上述三个原则出发,围绕“引读”作了动态构建。

1.预习课。洪氏教材的讲读课文前都设计了预习题,我利用这些预习题,指导学生预习课文,培养学生的预习习惯。

在预习课的模式中,要求学生首先阅读预习题,然后带着问题去感知课文内容,在对课文整体感知的基础上,再逐题检查效果。有的预习题是交代背景的,可借此理解文章的主旨;有的预习题是要求学生掌握作者思路的,通过阅读,学生可从整体上把握文路,划分段落;有的预习题为字词练习,学生在阅读中可通过查字典、词典,结合语境来理解。通过第三步逐题检查效果,学生力求解决大部分问题。对一些难度较大的问题,在第四步小组讨论中解决。这种主体参与型课堂教学模式使学生获得了极大的心理满足和成功感。

2.教读课。教读课是最能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型模式。教读的宗旨和目的,是通过教读课文的“教”,让学生懂得如何去“读”相关的文章,从而实现“自能读书”的要求。教读课力求体现三个要素,即旧知识现实化、新知识点训练的操作性和新旧知识融会贯通的实际应用性。

在教读课中,确定教学目标极为重要,因为整个教学活动都受教学目标的控制;在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的前提下引读课文,根据读中提示,有意向地引导学生辨疑,给学生创设一种思维情境,激疑启思;对于重点问题,则引导学生深入研读,落实目标,方法是以点拨为主;对于课文的中心思想、写作特点和语言特色,通过师生共同讨论分析,概括出来;复读课文在于进一步从整体上感知课文,训练语感,提高阅读能力;检查效果的目的在于让学生当堂消化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同时为矫正和调控提供信息。教读课体现出可控性特征、动态性特征和整体性特征。

3.自读课。这种课型主要用于对课本中“自读课文”的学习上。课本中的自读课文有两种,一种侧重“扶读”,扶读是由教读到自读的“桥梁”,教师要给方法,指路子;一种完全由学生自读。教师引导自读,重在“反三”。

通过“读、做、改、比、评”等环节的指导,因文授法,强化读书方法和习惯的培养,注重发展学生的自学能力。

4.总结课。结课为单元总结,注意体现出四性:巩固性、深化性、多样性、效益性。

预习课、教读课、自读课和总结课的关系。预习课中引导学生预习课文,是为教读课作准备的。教读课重在教以规律,授以方法,举一反三。自读课是引导学生自奋其力,主动探索;通过自读,形成阅读技能的迁移。总结课则重在引导学生形成概括、综合、创造的能力。四种课型虽各有其结构特点,但都是教师引导学生以自学为主的动态过程,使语文课堂教学形成一个可以操作的、可以控制的结构性流程。

二、选择能优化教学过程的方法

在四课型“引读法”教学中,我还注意选择能优化教学过程的方法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主要采用了单元教学法、目标教学法、诱导式教学法、程序教学法、参读法等。这些教学方法是以研究整体为出发点的“综合式”方法,其最大特点是展开解决问题的具体思路。初中三年,学生在成长阶段,基础知识也不断加深和丰富,思维能力也不断提高,因此,教学方法也要灵活多变。从总体上来说,初一以讲授为主,多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如电化教学手段。初二以点拨式为主,多组织问题讨论。初三以激疑式为主,多比较综合。这样在内容讲解上由详到略,在教学方法上由扶到放,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诱导性的“引读法”教学过程。

在教法的选择上,我是有着教育心理学方面的考虑的。我把初中三年分为三个阶段。初一为第一阶段,这时学生刚刚由小学进入初中,尚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学生的认知发展明显滞后于情感发展,但认知发展又逐渐取代情感发展。我把学生在初一阶段的学习称为“情感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教学多用直观形象的教法,在教师“讲授”的引导下,促进学生把被动情感转变为主动情感,并促进认知发展对情感发展的取代。初二为第二阶段,我把学生在初二阶段的学习称为“认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由于认知和情感的协调发展,教学中能够有效地把知、情因素融汇于系统的、逻辑的教育内容之中。我采用“点拨式”的教法,有效地调动了学生的情感,并通过情感活动促进认知能力要素在更高层次(抽象思维)上融为一体。初三为第三阶段,这时学生已15岁左右,学生智力潜能便能彻底、完全地变成个体的现实精神财富,表现出很强的独立性和进取精神,“意识到知识对未来生活的意义,希望掌握所选择的职业,对家长、学校和祖国有一种义务感和责任感,意识到成年人的要求,等等。”[1]教学的重点已从逻辑思维培养转为应用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开发。我把这一阶段称为“能力提高阶段”。采用“激疑式”教学方法,有助于训练学生独立思考、独立运用工具的能力。

法理学教学论文例8

(三)案例教学的组织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可尝试采用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课堂案例讨论形式。这种形式应在传统的讲授基础上进行。传统讲授与案例教学两种方法的有机结合可发挥交融互补的作用。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课堂讨论即可水到渠成。在时间分配上,可将45分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比例可以是1∶1∶1.也可以根据学生对案例难易程度的认识,将时间分配调整为1∶2∶1.第一阶段专门讲授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第二阶段针对典型案例让学生讨论。尤其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针对具体情况也可以事先安排重点发言对象,描述自己的观点。教师也可以通过观察学生讨论,更好地了解学生在哪方面存在不足,以便及时调整课堂教学重点,使教学更有针对性。第三阶段教师归纳总结。点评学生的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此外,由于学生真正参与教学活动中,并充分进行了思考,能够更深刻理解理论问题的精髓。也能发现自己的不足,使今后的学习有针对性。 笔者也尝试过这种方法,深受学生欢迎,大部分学生都跃跃欲试,要发表自己的观点。大家共同的感受是抽象的理论较为枯燥,通过案例讨论评析,不仅课堂气氛活跃,而且理论用案例来印证,易懂、易记、印象深刻;通过真实案例教学,有助于增强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利于变教师讲学生听的单向灌输,为教与学的双向交流。当然了,应用这种方法,课前教师、学生的充分准备是个大前提。如果学生课前不预习,不能与教师有机配合,课堂讨论也只能是教师唱主角,讨论也只是形式,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这种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公开性、应用性强的特点。作为一种独特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但采用这种教学方法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是场地布置应按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并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2)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可辩性,能有让各个角色充分发挥自己才能,施展才华的空间。避免结论过于简单、明确,使模拟程式化而失去观赏性。3)选择角色,布置任务,分头准备。这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重要阶段之一。在这一阶段,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搜集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制作审判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书,熟悉相关法律条文、诉讼程序等。4)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教师组织对模拟法庭审判活动进行讨论。尽量让每位学生对该案的审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最后由教师进行讲评。如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3.观摩审判的案例教学方式。这是法学实践教学不可缺少的形式之一。这种形式较模拟法庭容易组织,需事先同司法审判部门取得联系,挑选一些比较典型的或是疑难的案例,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目的是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各个阶段是如何链接组织的;民事、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如何在诉讼程序中体现的;法官是如何发挥庭审主导作用的;各个诉讼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及各角色的作用。明白诉讼法是怎样保障实体法贯彻实施的;怎样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观摩结束后,可要求学生谈谈观感体会,并进行总结点评,以便真正提高学生理解、认识、分析能力。 4.电教化案例教学方式。随着电脑的普及,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已为高校所采用。尤其是工科学校有优势,教学内容很容易制成课件,将复杂抽象的理论通过幻灯片等形式演示出来,使教学内容形象、生动、直观展示在学生面前,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大大提高了教学质量,很受学生欢迎。法学教学同样可以采用电教化案例教学法。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利用多媒体教室展示,无疑增加了案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98年中央电视台开播的《今日说法》栏目,收视率颇高。不仅专业人士关注,而且大批非专业人士也同样关注。栏目所选案例很典型, 制作很成功。尤其再加上专家的点评,大家都能从中受益。如果能把类似的视听资料搬进课堂,然后由学生发表法律意见,教师再点评,这种电教化的案例教学的说服力、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的。但目前推广的最大障碍是类似的专门法律视听资料较少,还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四、案例教学实施的基本原则 案例教学关注的是学生参与教学活动主动性、独立性和主体性作用如何充分发挥的问题。基于这一要求,笔者认为,实施案例教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并贯穿在整个教学活动中。 1.知行合一与重在实践的原则。传统教学模式追求的目标在于“知”,即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理论,而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而言,求知的目的在于“行”。即利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案例教学的目的应寻求“知”与“行”的有机结合,重点在于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2.教师发挥主导作用的原则。结合案例教学来成功地实施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教师角色就要相应地实现从传统教学中的主讲人到组织引导者这一角色的转变。教师虽然不再是课堂的主宰者,但仍是课堂的组织者、引导者,应始终发挥主导作用。 3.有效引导学生成为教学主体原则。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此,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教师都应当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意识。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分析并质疑,鼓励学生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成功地将学生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求索,成为真正的教学主体。 4.明确案例教学的辅助地位原则。我国只有案例,没有判例。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也不可能建立起类似英美法国家的判例法制度。这就决定了法学教学仍要以讲授法学基本原理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而以案例教学作为辅助方法。两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才能既发挥传统教学方法的优点,又可弥补其不足。因此,一概否定传统教学法以及过分推崇案例教学法都是不可取的。

法理学教学论文例9

二、法学理论教学的困惑所在

即使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确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任务提出的当下,在法律体系日渐完善、法学教育日臻成熟的情况下,仍然避免不了在法的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困境和考验,这些矛盾的出现同样给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提出了课题。

困境一,法理学以哲学为背景进行研究,具有抽象性、概括性的特点,这样就不免与现实产生距离。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以为以后其他部门法学科的学习,提供一般规律性的法学方法论的导引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学基础理论的导引性就显得很乏力,各个部门法在解决实际问题时依托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运行来完成,反观法学基础理论对司法实践的指导则明显微弱得多,表现出处理各类问题层面上的渗透力不足。然而,法学基本理论作为一种指导性的学理,其干预力应当在广度上、深度上都是完整的,但事实是法学理论在指导的深度上只停留在了理论层面,在进入实际操作层面发生了断层。这就导致了法学基础理论在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中处境尴尬。以每年全国性的司法考试为例,司法考试的应然状态应当是法律人由理论层面向实践层面发展的一个关节点,而恰恰在这个关节点处,法理学发生了断层。从而发生了一种奇特的现象——平时所学习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在司法考试中通常不是标准答案,而司法考试中的参考答案在真正法学理论中又经不起推敲,这一点在法理学中表现尤为突出。担负选拔优秀法律人才、意义重大的司法考试中的应试法学理论与真正的法学理论之间产生了的巨大冲突。而这种状况的出现,也值得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进行深刻的反思。

困境二,我国法学基础理论教育起步较晚,无论是在法律文化积淀层面、还是法律价值内涵、技术制度层面都与西方法理学有一定的差距。在教学活动中,许多法律著作通常的写作模式都是:就一个问题列举许多西方学者观点,论述其优缺点,最后提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是怎样认识的,在批判其他观点的狭隘性、局限性过程中提出后者怎样具有超越性。但是,这种观点无非是以上各种观点的总结和捏合,并没有太多的创新和高明,即所谓的“折中说”。诚如学者说:“所谓‘折中说’,即是没有学说,因为根本没有自己的观点。”如果我们的法学教育习惯在这样一种亚健康的思维模式下发展,总是在批判他人观点中寻找,在整合他人观点中获得成就感,那么,我们的整个法学教育就真的很难步入法律的理想家园。

困境三,法学基础理论一向被认为是一位表彰权利的勇士,但是在权力面前却失去了太多的骨气。法律为政治统治服务本身无可厚非,但是,突破法律所秉承的原则,唯政治统治马首是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法学理论中许多优秀的价值理念,完美的技术制度,神圣的精神内核,当与国家的现实情况和政策意向发生冲突时忽然变得苍白无力;而当政治统治发生需要时,却动辄任意修改法学基础理念,影响其价值取舍,撼动其基本根基。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其他部门法的基础对法治精神的实质内核应当是一种坚持,而不是对政治的一种迎合。法学基础理论作为各个部门法的基础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应当充当开山铺路的急先锋,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一个克服政治任性的过程,法学基础理论应当为依法治国寻求更多的理论支撑点,而非为政治的任性提供自圆其说的依据。只有在这样的过程中,法学基础理论教学才能步入真正的良性循环。

三、法学理论教学的解决出路

以上,是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法学教学活动,基于和学生的深入交流、归纳总结的思考所得。这些方面的困惑应该说不仅是对当前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教学效果的困惑,同时也是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困惑,更是法学理论教学在法学教育过程遇到的实际问题。有鉴于此,结合法学基础理论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和方向,在今后的法学理论教学活动及学习中,应该作出一一校正,教学手段及方法适时作出适当的调整。

首先,为了解决第一重困境,笔者认为法学基础理论课在倡导学习运用法律原理的同时,应当注重对法律事实探知能力的培养,加强学生对法律事实调查、搜索、归纳、提炼、分析、认证的能力。这并非是简单的调查搜集客观事实,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思维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客观事实,提醒学生对某一问题得出的结论是以法律事实的探知作为第一手材料的。从现实角度出发,对事实材料背后所蕴含的法律关系进行提炼、认证,最终获得对事物的法律评价和价值判断。借以试图联结法律基础学科在理论和实践之间的断层,加强法学理论在司法实践层面的渗透力。考虑到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浙江警察学院《法学导论》的授课计划特意尝试安排三次实训课程,分别以读书报告会、案例分析、主题辩论等方式开展,实训内容丰富,贴近实际生活,学生参与热情较高,教学效果反映良好。

法理学教学论文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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