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2 17:46:3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政转移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于1999年6月,而它真正发展于2000年。西部地区在7年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本文以西部大开发以来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简写为“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探询转移支付在西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必要性
(一)解决各级政府间财力纵向不平衡,是实行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原因
税收和债务工具划分给中央政府集中了较大部分收入。在分税制改革之初的1994年,中央财政自给能力达166%,2000年中央财政经历改革后最艰难的时期,自给比例降到127%,此后,中央财力得到了稳定增长,2004年的184%是改革以来的最高水平。与之相伴,地方财力自给水平稳定在较底的水平,始终徘徊在50%、60%的水平,2004年地方财政自给能力仅为59%。由此可见,地方财力的收不抵支现象只能依赖于中央较为充裕的财力支持。
(二)解决地方政府间财力横向不均衡,是转移支付的另一个原因
地区之间的财政收入依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表现出了多个层次,支出也存在很大的不同。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地区之间的分配也存在较大区别。以2004年为例来说明。中央财政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平均补助为724元,在西部的12省市区中,广西只有621元,四川为619元,贵州恰为724元,可见西部部分地区的补助还处于较低水平。而当年上海市的人均财政补助高达2257元,浙江省也达到了773元。此外,图1还告诉我们东、中、西省市地区之间在人均财政收入和支出上存在巨大差异,地区之间东多西少的局面明显。这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初衷显然不符,财政转移补助支出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难以实现。
二、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现状
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源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当前,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和财力性转移支付三种形式。随着中央财力的不断增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不断增加,并且这一增加的趋势依旧十分明确。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达到7330亿元,相当于1994年497亿元的14.7倍年均增长27.7%。西部大开发政策出台以来,中央逐年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依据转移支付的不同形式可以总结如下:
(一)税收返还和原体制补助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当年中央财政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全额返还给地方;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基期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2004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及原体制补助4379.1亿元,其中西部地区占20%,中部地区占23%,东部地区占57%。2005年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也达到4143.71亿元。
(二)专项补助
专项转移支付是财政转移支付中能够体现国家政策意愿的一种方式,影响专项转移支付的基本因素包括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一是人员支出因素;二是经济发展因素;三是社会发展因素;四是其他政策因素。专项转移支付能够解决西部发展过程中的“瓶颈”,诸如交通、通讯等大型基础设施的兴建问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具有的规模效应,一定程度上能把财政资金对西部地区的“输血”变为“造血”。2004年中央专项补助为3423.2亿元,其中东、中、西依次所占比例为14%、52%、34%。
(三)财力性转移支付
财力性转移支付是均衡地方财政能力的一种最为直接的方式。2005年中央财力性转移支付达到3812.72亿元,比2004年增长46.4%,其中用于中西部地区的比例高达90%以上。它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此处着重谈到两种形式:
1.一般性转移支付
1995年中央财政开始对财力薄弱地区实施过渡时期转移支付办法,2002年过渡时期转移支付改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就全国而言,从1995年的21亿元增加到2004年745亿元;就西部而言,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加,从2000年的53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369.94亿元。
2.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为配合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众所周知,西部地区很多地方本身便是民族地区的聚集地,因此,一直以来西部广大民族地区得到了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增加,2000年25.5亿元,2001年33亿元,2002年39亿元,2003年55亿元,2004年达76.9亿元。
此外,还有“三奖一补”机制、取消农业税后的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形式,也在地区财力均衡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的问题
财政转移支付在西部大开发的实践中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将西部地区开发推向深入的进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由于支付方式不规范等问题的存在,当前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略显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与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单一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事权的下移和财权的上移形成了一对矛盾,转轨时期西部地区庞大的事权和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表现十分明显。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职责大大增加了,直接后果就是行政费用的支出增加。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分税制改革等一系列政策的实行几乎把地方政府的财源剥蚀殆尽。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恰好能反映出来这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状况。1994-2005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占地方财政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2.7%提高到29.3%。其中西部地区更是由12.5%提高到51.1%,2005年以来依赖程度较高的省份是青海、、宁夏、甘肃、新疆,而他们恰好又都是西部的省份。
此外,当前我国均衡财力主要是中央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这一种方式,略显单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均衡地方财力需要中央政府付出越来越大的成本,且这一支出有着较为明显的刚性特点,这就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财政风险和支出压力。其实,西方发达国家在均衡地方之间财力状况方面,还存在省际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这种形式,某种程度上它的运行状况相当良好。
(二)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规模过大
税收返还、体制补助和结算补助是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内容。税收返还违背了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期年,制定税收返还基数的时候,实质上已经默认了东南沿海省市和中西部省市以及老少边穷地区之间财政实力的差异。因此,采用税收返还方式进行转移支付,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因历史、自然原因而形成的地区间财力差异问题和各地区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差异问题。
税收返还和专项补助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重变化,可通过我国1999-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的细项分类加以说明。从图2可知税收返还比例自1999年以来虽成下降之势,但最低时还保持在35%之上,仍然处于转移支付各细项分类之首。专项转移支付也始终能够处于30%之上的水平。两者之和虽说已从1999年87.2%的水平降到2004年的60.4%,可谓降幅巨大,但依旧占据转移支付中的绝对多数。而有利于地区财力均衡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才处于28%的水平,还不到总量的1/3。
(三)财力性转移支付有待进一步完善
财力性转移支付在均衡地区财力能发挥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们采用基数法确定对不同地区的补助金额,这一方法直接导致了转移支付制度的失效。1995年我国初次采用因素法这种方式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它被称为“过渡期转移支付方法”。主要内容有:核定各省级地区的标准支出数,将其与1994年实有财力进行比较,凡财力不足而出现收支差额者,将其列入转移支付对象。
这种办法虽然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上的一大突破,为转移支付制度克服人为因素干扰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它是两个不同体制的产物,在确定这一办法时要充分考虑地方的既得利益,因而这一转移支付制度也存在许多问题。如采用因素法的转移支付力度有限,其占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太小,同时在技术方法、影响因素的选择和权数的分配上还不是很完善。
(四)转移支付缺乏法律支撑和监管机制制约
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方案》为法律基础的。这两部规范性文件均不是针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定的专门法,充其量是对财政转移支付的法律确认。实践中多是以行政规章作为指导依据,与财政转移支付的实际需要相距甚远。
同时我们在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组成转移支付制度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各自的实施目标、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上依旧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主体还不十分明确。
四、对完善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政策的思考
(一)明晰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探索新形势下的转移支付模式
财权与事权的不一致是分税制以后的突出问题。为了使地方政府不会因为缺乏财力而使事权得不到有效落实,需要思考如何丰富地方财源。地方有必要建立健全的税收体系,可以通过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适当增加地方政府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上的一些权利。西部地区解决这一问题任务更为繁重,可以给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更多的政策优惠,如赋予地方政府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提高其比例的权利等。进一步完善共享的增值税、所得税相关事宜,保证地方财力有一个稳定的来源。
探索创新省级之间横向转移支付方式。德国政府采用了一种为世人称道的成熟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在国际上有着广泛的影响,我们可以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学习德国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也许囿于体制的原因或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一时间无法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横向转移支付,至少我们多了一种使各方财政平衡的不同思路,待经济进一步发展,条件成熟后完全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支付形式。
(二)减少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的比重
降低税收返还等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有利于地区财力的均衡。税收返还的数额巨大,每年有3000多亿元,建议将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地方基数方法分配。这样可以减小税收返还所带来的扩大地区财力效果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平衡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财力状况。
与此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补助中成功的经验,降低专项补助的规模,当中央提供专项资金时,明确方向,但要减少地方的配套资金提供的比例和范围,不使专项资金流向富裕的地区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
(三)规范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
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化,采用公式法的支付方式应成为主流方式,使它在均衡地区财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因素法”在转移支付中的使用。根据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实际,用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转移支付,应更多地考虑地区差异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大体归为三类:一是自然因素,包括各地区的面积、人口、种族和气候等条件;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各省区人均GDP,人均财力、投资占GDP比率等变量;三是公共服务水平因素,例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供给水平。
(四)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律支持和监督机制完善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监督任何资金的基础。转移支付资金也不例外。首先,应进一步修订《预算法》,明确转移支付在预算中的地位、作用及表现形式;其次,应制定《政府间转移支付法》,明确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以及违反时进行处罚的标准等;再次,可以考虑在即将出台的《西部大开发法》中明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的优惠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别照顾。
同时,要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倡多部门的共同监督,构建起由各级人大、审计部门、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和社会所组成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李萍.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0-94.
[2]马拴友,于红霞.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J].经济研究,2003(3):26-33.
[3]霍克,丁伟.我国地方财政收支收敛性检验与实证分析[J].财政研究,2005(9):32-34.
[4]黄解宇,常云昆.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模型分析[J].财经研究,2005(8):111-122.
[5]宋超.发挥西部大开发中转移支付制度作用的对策分析[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06(11):12-16.
[6]罗荆,唐.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思考[J].新疆财经,2006(2):48-52.
上有着广泛的影响,我们可以在立足国情的前提下,学习德国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横向转移支付方式。也许囿于体制的原因或者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一时间无法建立起严格意义上的横向转移支付,至少我们多了一种使各方财政平衡的不同思路,待经济进一步发展,条件成熟后完全可以尝试一下这种支付形式。
(二)减少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与专项补助的比重
降低税收返还等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有利于地区财力的均衡。税收返还的数额巨大,每年有3000多亿元,建议将其中的一部分拿出按因素法进行分配,而不是按地方基数方法分配。这样可以减小税收返还所带来的扩大地区财力效果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平衡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财力状况。
与此同时,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补助中成功的经验,降低专项补助的规模,当中央提供专项资金时,明确方向,但要减少地方的配套资金提供的比例和范围,不使专项资金流向富裕的地区造成新的不公平现象。
(三)规范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
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深化,采用公式法的支付方式应成为主流方式,使它在均衡地区财力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因素法”在转移支付中的使用。根据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经验和我国实际,用于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转移支付,应更多地考虑地区差异因素。这些因素可以大体归为三类:一是自然因素,包括各地区的面积、人口、种族和气候等条件;二是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各省区人均GDP,人均财力、投资占GDP比率等变量;三是公共服务水平因素,例如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供给水平。
(四)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律支持和监督机制完善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监督任何资金的基础。转移支付资金也不例外。首先,应进一步修订《预算法》,明确转移支付在预算中的地位、作用及表现形式;其次,应制定《政府间转移支付法》,明确实施转移支付的形式、原则,资金的分配方法和拨付程序,以及违反时进行处罚的标准等;再次,可以考虑在即将出台的《西部大开发法》中明确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西部地区的优惠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特别照顾。
同时,要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倡多部门的共同监督,构建起由各级人大、审计部门、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和社会所组成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李萍.中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图解[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50-94.
[2]马拴友,于红霞.转移支付与地区经济收敛[J].经济研究,2003(3):26-33.
[3]霍克,丁伟.我国地方财政收支收敛性检验与实证分析[J].财政研究,2005(9):32-34.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我国税收大部分集中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却负担着国家和本地双重的经济社会事务。财权与事权划分不清晰,造成转移支付的主观性、随意性过大,地方纷纷用不同的项目申请转移资金,“跑部”现象严重,导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低效率。
(二)转移支付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专门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制度。目前,全国性法律规范文件只对转移支付做了原则性规定,对具体内容的规定不明确,没有形成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体系,严重影响了财政转移支付职能的发挥。例如,《预算法》全文共十一章七十九条并未对转移支付制度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只能间接了解到政府应把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预算编制和决算工作;《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只在第四部分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有原则性的规定。
(三)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我国有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方式。税收返还采用基数法,造成东西部的差距越来越大。一般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税收返还的缺陷,但在预算安排上随意性过大,对不同级次的政府的财政支出标准差异方面欠缺考虑。专项转移支付还没有一部统一性的法律作为保障,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主观性较大,容易形成“寻租”行为,地方政府获得专项拨款后,也没有专款专用,弱化国家宏观调控职能。
(四)转移支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律体系,在财政资金的使用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容易造成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申请、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浪费、改变用途、截留等问题。一旦出现问题,也没有具体全面的惩戒措施进行事后监督。如,我国《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涉及违反财经法规问题或案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①。但《预算法》第十七章法律责任一章只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规定。
二、完善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建议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因此,我们应该结合我国国情,明晰财权事权范围、完善立法和监督,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明晰财权事权划分标准
首先,明确政府事权划分。借鉴德国先进做法,在我国《宪法》中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做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而言,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环境保护项目等项目支出,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本地区的经费支出和经济发展支出,对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这些中央和地方交叉的职能,可以通过转移支付制度保障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其次,明确政府财权划分。目前,我国财权划分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需要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分税制,调整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税种归属,调整税率,逐步扩大地方的税权。
(二)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体系
首先,国家立法机关应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的宗旨、基本原则、财政收支划分、财政转移支付机构等具体内容。其次,理顺《财政转移支付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明确《财政转移支付法》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的最高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违背。建立与财政转移支付有关的其他专项法律。
(三)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结构
首先,继续完善一般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转移支付在转移支付中的比例,规范标准收入和支出的测算,避免一般转移支付支出的随意性过大。其次,规范专项转移支出制度。将各部委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职能集中到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拨付资金。最后,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和体制补助。逐渐减少税收返还的比例,直至最后取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财政体制补助,可以按照一般转移支付和转向转移支付的标准进行划分。
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项目,拨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从而造成一部分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以财政支出为主要载体的社会经济建设活动,带来了我国前所未有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1978—2007年期间,国家财政支出从1122.09亿元增加到49781.35亿元;GDP总量从3645.2亿元增加到249529.9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9%;人均GDP由381元增加到18934元,增加了近50倍[1]。但是,截至到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也扩大到3.36:1,绝对差距首次超过1万元。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为代表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不容忽视的问题。可见,在财政支出所具有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增长的三大职能中,收入分配职能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发挥和体现。那么,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动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在协调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问题上,财政支出应怎样安排呢?这不但是发达国家财务管理论文,也是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常争论不休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图借助于向量误差修正模型,系统地研究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2]的动态影响机制。
一、文献述评与理论分析
(一)文献述评
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研究都强调经济效率,而不太注意收入分配差距。只要经济增长符合帕累托效率,就没有坏处,哈耶克认为这就是经济学研究的基本命题核心期刊。受其影响,西方学者们大多重视财政支出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加之二战后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把经济增长列为财政支出的首要目标,使得这种研究趋势更是盛极一时,而对于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研究则明显滞后。
对于国内研究而言,目前已有的关于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的影响研究还比较少。学者们大多侧重于财政支出总量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或者是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公平关系的研究,鲜有把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其与财政支出结构之间的关系。而且,在划分财政支出结构的分类标准上大家还未达成共识,再加上对社会公平系数的界定和研究方法的不同,最终导致实证分析结论存在差异。寇铁军、金双华(2002)以基尼系数为社会公平指标,将财政支出划分为公共福利支出和非福利支出,利用简单回归分析得出我国财政支出对社会公平问题重视不够的结论。孙文祥、张志超(2004)以城镇对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差额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比值作为社会不公平指数,构造了六个模型方程分别研究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公平的问题,得出地方财政支出具有显著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中央财政支出可以明显改善社会公平程度,不同的财政支出项目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贡献具有显著差异的结论。王莉、冉光和(2007)利用基尼数据等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得出财政支出结构对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呈负效应的结论。刘成奎、王朝才(2008)以城乡居民收入差为社会公平指标,分析不同财政支出项目对城镇、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冉光和、潘辉(2009)对全国居民、城乡居民以及东中西居民三个样本进行公共支出与收入分配关系的VAR模型实证研究,得出公共支出对居民收入分配起到了负面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论文,国内外关于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影响研究基本上是围绕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或者是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公平进行单一静态研究。然而,追求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是政府安排财政支出所面临的永恒主题。只考虑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而忽视社会公平的问题,或者离开经济增长而单一的研究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得出的结论都可能有失偏颇。这是分析财政支出结构对经济增长与社会公平影响不可或缺的研究思路。基于此,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脉冲响应函数等动态分析方法系统考查财政支出结构变动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动态影响。
(二)理论分析
财政支出结构是指各类财政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按照经济性质不同,财政支出结构可以分为政府投资性支出、政府消费性支出和政府转移性支出三种。三种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重的变动,直接反映了财政支出职能的调整。一般而言,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直接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具体地说,从需求方面讲,投资性和消费性支出与私人支出无异,直接构成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通过乘数效应拉动经济增长;从供给方面讲,投资性支出会影响生产函数而间接拉动经济增长,如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会形成社会物质资本,从而解决制约经济增长的瓶颈因素;科学、教育以及卫生等领域支出会形成人力资本,从而提高劳动者生产率,改善社会生产技术,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核心期刊。相反,转移性支出具有两面性,它不仅能促进经济增长,也能熨平收入分配不均。具体地说,从需求方面讲,转移性支出直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扩大了社会总需求。同时财务管理论文,当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时,转移性支出能够缩小甚至弥补收入分配不均的缺口,稳定社会公平秩序。从供给方面讲,转移性支出也是一种典型公共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
因此,在财政支出结构上,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比重越大,表明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较强;转移性支出比重越大,表明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较强。
二、变量选取与研究方法
(一)变量选取
本文选取1978—2006年社会公平指标、经济增长指标以及财政支出结构指标共同构建VEC计量模型进行分析。各变量均为年度变量,并用GDP平减指数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由于中国统计年鉴中没有GDP平减指数,这里借鉴司春林(2002)的做法,用公式进行换算,GDPiindex表示第i年的GDP指数,GDP1978index表示1978年GDP指数(1978年=100),GDPi表示第i年的名义GDP值,GDP1978表示1978年名义GDP值。需要指出,我国预算外支出结构不具有明显特征,波动性较大,所以我们暂不考虑财政预算外支出,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8》以及国研网教育版宏观经济年度统计数据库。
(1)社会公平指标上我们选取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衡量。首先,选择上梯形面积法计算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Mi表示某一收入水平组家庭累计百分比,Qi表示某一收入水平组收入数累计百分比。其次,按照R.Msunarum公式计算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具体计算公式为,G1G2分别表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财务管理论文,P1P2分别表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占总人口的比重,u1u2分别表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u表示全体居民的人均收入,G表示全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
(2)经济增长指标上我们选取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衡量。根据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当年国内生产总值指数-100)/100公式计算而得,其中以上年国内生产总值指数为100。
(3)财政支出结构指标上我们分别选取财政投资性支出、消费性支出以及转移性支出各自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来衡量。依据官方统计数据,财政投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建设支出、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支农支出以及科教文卫支出等;财政消费性支出包括增拨企业流动资金、地质勘探费、工业交通等部门事业费、国防支出以及行政管理费等;财政转移性支出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政策性补贴支出等。
表1 变量定义表
变量名
变量解释
变量名
变量解释
Gini
全国居民基尼系数
GDP
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
GIV
财政投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GCS
财政消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GTR
财政转移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
(二)研究方法
为了避免模型出现伪回归现象,本文首先利用ADF单位根检验法,检验变量的平稳性,对非平稳变量进行处理,使之成为平稳时间序列。如果变量是单整的,借鉴Engle和Granger(1987)提出的协整理论进行Johansen协整检验,以确定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增长、社会公平之间的长期稳定关系。进步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揭示变量之间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向量误差修正(VEC)模型,用数据的动态非均衡过程来逼近经济理论的长期均衡过程,更加全面认识变量之间稳定的长期均衡关系和动态的短期关系;构造向量自回归(VAR)模型,确定不同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动态影响程度核心期刊。根据研究需要,构造出分析财政支出结构影响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计量模型1和模型2。同时,为了避免模型回归分析中可能存在异方差和多重共线性问题,对变量数据取自然对数。其中,i是滞后阶数,n是样本个数,是扰动向量。
模型1:
模型2:
三、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与协整检验
利用Dickey和Fuller(1981)提出的考虑残差项序列相关的ADF单位根检验法,滞后长度根据SIC法则自动选择,检验变量的平稳性,对于非平稳性的变量进行差分处理使之成为平稳时间序列。表2的ADF检验结果显示,样本期间内仅有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是非平稳时间序列财务管理论文,但是它们的一次差分都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即这两个序列都是一阶单整I(1)。
表2 ADF检验结果
变量名
检验类型(c,t,k)
ADF检验值
伴随概率p值
结论
lnGini
(c,t,0)
-2.0240*
0.0430
平稳
lnGDP
(c,t,3)
-3.9201*
0.0263
平稳
lnGIV
(c,t,0)
-3.2130
0.1023
非平稳
D(lnGIV)
(0,0,0)
-4.7690**
0.0000
平稳
lnGCS
(c,0,2)
-3.4119*
0.0198
平稳
lnGTR
(c,0,3)
-2.3022
0.1790
非平稳
D(lnGTR)
(0,0,2)
-3.2291**
0.0024
平稳
注:(1)检验类型(c,t,k)表示ADF方程中的截距、时间趋势项和滞后阶数;(2)*、**分别表示在5%、1%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3)D表示对变量进行一次差分。
由于上述两个变量都是一阶平稳序列,其它变量都是水平平稳序列,因此,我们可以利用Johansen检验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如果它们之间具有协整关系,则表示虽然在短期内它们具有各自的变动规律,但在长期内却存在着共同的变化趋势。根据AIC、SC信息准则以及似然比LR统计量确定最优滞后阶数值为2。
表3 协整检验结果
原假设
特征根
Trace 统计量
Max-Eigen 统计量
None
0.8595
131.22**
51.02**
At most 1
0.7939
80.20**
41.06**
At most 2
0.6003
39.13
23.84*
注:**表示在1%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趋势假设:时间序列有均值和线性趋势项,协积方程只有截距项。
(二)VEC模型估计
表3的协整检验结果显示,迹检验和最大特征根检验存在冲突财务管理论文,前者认为有2个协整关系存在,后者认为有3个协整关系存在。对于这样的情况,检验估计得到的协整向量,并将选择建立在协整关系的解释能力上。同时,运用向量误差修正模型,我们得到协整方程和误差修正方程(见表4)。
表4协整方程和误差修正方程
协整方程
模型1
LnGini=-1.70LnGIV+9.37LnGCS-0.19LnGTR+12.98
(5.40**) (-1.73) (2.63*)
模型2
LnGDP=2.47LnGIV-26.81LnGCS+1.38LnGTR-25.01
(-6.25**) (2.91*) (-3.58*)
误差修正方程
模型1
DLnGinit=-0.30ecmt-1+0.10ecmt-2+0.34DLnGinit-1+0.24DLnGinit-2-1.45DLnGDPt-1+0.46DLnGDPt-2
(-2.75*) (1.74) (1.05) (0.73) (-2.55*) (0.71)
+0.26DLnGIVt-1+0.35DLnGIVt-2+0.27DLnGCSt-1-0.44DLnGCSt-2-0.19DLnGTRt-1+0.11DLnGTRt-2+0.11
(2.74*) (0.76) (2.91*) (-1.36) (-1.07) (2.56*)
模型2
DLnGDPt=-0.02ecmt-1-0.003ecmt-2+0.07DLnGinit-1-0.16DLnGinit-2+0.39DLnGDPt-1-0.41DLnGDPt-2
(1.27) (-3.13*) (0.59) (-2.38*) (2.15*) (-2.71*)
+0.17DLnGIVt-1+0.05DLnGIVt-2-0.08DLnGCSt-1-0.08DLnGCSt-2-0.05DLnGTRt-1-0.03DLnGTRt-2+0.10
(2.30*) (0.32) (-2.78*) (-0.65) (-2.82*) (-1.04)
注:**、*表示在1%、5%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
需要指出,括号内数字为T检验值,基尼系数取对数为负数,所以模型1协整方程表明长期中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与社会公平成正相关,且投资性支出贡献度相对较大;财政消费性支出与社会公平无显著关系。误差修正方程表明社会公平变动偏离长期均衡关系时,其负反馈修正机制产生效果,但修正速度很慢。经济增长率、财政投资性支出、消费性支出的一期滞后差分值和转移性支出的二期滞后差分值对短期社会公平调整都有显著影响。模型2协整方程表明财政支出对经济增长都有显著影响,消费性支出贡献度相对较大。误差修正方程表明经济增长偏离长期均衡关系时,其负反馈修正机制产生效果,但修正速度更慢核心期刊。社会公平、财政支出以及前期经济增长都对本期经济增长的变动有显著影响。
(三)因果检验
Granger(1988)指出,如果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那么也一定存在某种形式的Granger因果关系,或单向的,或双向的。协整分析得出的经验方程只能表示变量之间存在相关关系或至少一个方向的因果关系,要想揭示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还需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表5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
Null Hypothesis
Obs
F-Statistic
Prob
结论
LnGini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DP
26
3.72906
0.0291
拒绝原假设
LnGDP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ni
1.85800
0.1710
接受原假设
LnGIV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DP
26
2.77932
0.0692
拒绝原假设
LnGDP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V
3.96284
0.0238
拒绝原假设
LnGCS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DP
26
0.07063
0.9749
接受原假设
LnGDP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GCS
0.70548
0.5605
接受原假设
LnGTR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DP
26
3.05082
0.0537
拒绝原假设
LnGDP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TR
2.39282
0.1004
接受原假设
LnGIV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ni
26
2.96578
0.0581
拒绝原假设
LnGini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V
0.37126
0.7746
接受原假设
LnGCS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ni
26
0.54046
0.6604
接受原假设
LnGini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CS
0.96788
0.4283
接受原假设
LnGTR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ini
26
2.33310
0.0815
拒绝原假设
LnGini does not Granger Cause LnGTR
0.23638
0.8699
接受原假设
表5检验结果与ECM模型基本一致,在Granger因果关系上,我们取10%置信度水平可得到如下结论:(1)社会公平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经济增长不是社会公平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我国社会公平问题比较复杂,经济增长导致收入分配不均可能不是社会公平的决定性原因,可能还有人力资本和制度等原因。(2)财政投资性支出与经济增长互为Granger因果,这符合凯恩斯乘数-加速原理。(3)财政投资性支出与转移性支出既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财务管理论文,又是社会公平的Granger原因。这表明除了扩大社会有效需求,财政投资性支出为私人创造了平等的受教育和医疗保健等起点公平条件,转移性支出为私人脱贫致富的最终实现创造了结果公平条件。
(四)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
Johansen协整检验、向量误差修正机制以及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仅能说明变量之间的长期或短期关系,而我们更关心系统冲击对各个内生变量变化的贡献度和各个变量对冲击响应的方向、时滞效应以及稳定过程。为此,我们可以通过脉冲响应比较各种财政支出对社会公平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强度和方式,通过方差分解来进步评价不同财政支出对社会公平和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表6VAR模型平稳性检验
Root
Modulus
Root
Modulus
0.996398
0.996398
0.603642 - 0.570974i
0.830900
-0.864283
0.864283
0.603642 + 0.570974i
0.830900
-0.087091 - 0.859657i
0.864058
0.149442 - 0.727316i
0.742510
-0.087091 + 0.859657i
0.864058
0.149442 + 0.727316i
0.742510
0.691905 - 0.508023i
0.858382
-0.670197
0.670197
0.691905 + 0.508023i
0.858382
-0.600645
0.600645
0.798529 - 0.261842i
0.840363
-0.155832
0.155832
0.798529 + 0.261842i
0.840363
如果被估计VAR模型所有根的模倒数小于1,则其是稳定的。若模型不稳定,此时模型并不具有可逆性,脉冲响应函数的标准误差是无效的。在考察变量响应之前,先检验VAR过程的稳定性,如表6所有根的模均小于1,可以肯定VAR过程是平稳的、可逆的。
图1 基尼系数对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响应 图2 经济增长率对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响应
(1)由图1可以看出,财政投资性支出标准差扰动对基尼系数前十期产生正向影响,第六期达到最大值0.018494,从第十一期起转为负向影响,之后逐渐收敛,表明财政投资性支出对我国社会公平的影响具有一定滞后影响;财政转移性支出标准差扰动对基尼系数产生负向影响,之后逐渐减弱,虽然其后过程有细微波动,但在整个冲击响应阶段保持微弱的负向影响,表明财政转移性支出对我国长期社会公平有一定促进作用;而财政消费性支出对基尼系数的影响不稳定,波动较大,后期逐渐收敛。
(2)由图2可以看出,财政投资性支出标准差扰动对经济增长率交替产生正负影响,最终维持在-0.001410影响水平上,这表明财政投资性支出对我国经济增长先表现出引致效应,随后产生挤出效应;财政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标准差扰动对经济增长率产生正向影响财务管理论文,其后过程虽有波动,但在整个冲击响应阶段对经济增长率保持正向影响,这表明财政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稳定的引致效应,不存在挤出效应。
图3 基尼系数方差分解图4 经济增长率方差分解
(3)由图3可以看出,财政消费性支出和经济增长对基尼系数的影响很小,基尼系数预测方差主要受其自身、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影响,整个期间自身影响逐渐减弱最终锁定43%,不同的是财政投资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影响都是逐渐增加,最终分别稳定在33%和13%。
(4)由图4可以看出,经济增长受其自身影响最大,除此之外基尼系数对其影响逐渐减弱至12.5%,财政投资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对其影响迅速增加至9%和13%,而整个期间财政转移性支出对其影响基本稳定在3%。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在社会公平与经济增长日益冲突的背景下,本文从财政投资性支出、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三方面对我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影响进行了动态分析,最终研究结果表明:
(1)长期中社会公平有利于经济持续增长,经济增长对社会公平的影响不显著核心期刊。但是,短期中经济增长和财政支出对社会公平具有显著影响。
(2)财政支出分别与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存在协整关系。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在发展变化中都存在着明显的路径依赖效应,反向误差修正速度很慢,都需要不同财政支出的变动进行调整。
(3)在财政支出结构上,财政消费性支出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影响,财政转移性支出对社会公平具有显著影响,而财政投资性支出具有两面性,基础设施等物质资本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显著,科教文卫等人力资本投资对社会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创造了条件。
因此,从本文的研究结果和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来看,根据不同时期既定政策目标和社会环境,政府应该适时调整投资性支出、消费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具体而言财务管理论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在财政支出以促进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增加财政消费性支出的同时,增加财政投资性支出。短期内,农村基础设施、铁路和公路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投资性支出可以带动经济快速增长;长期内,科学、教育、文化和卫生等民生领域投资性支出可以缓解社会不公平压力,这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在财政支出以缓解社会不公平程度为首要目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度提高财政转移性支出比重的同时,适当增加民生领域财政投资性支出。不过,应特别注意不能简单指望调整这类开支比重就能够自动地实现改善社会公平的目标。因为,在我国社会公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单单是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制度结构与变迁所带来的不公平更是关键之所在。
第三,财政支出不能片面地把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对立起来,而应有所重点有所兼顾。一定程度的社会不公平才能促进经济持续增长,进而维持社会整体公平以及高质量的公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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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财政转移支付横向均等化,主要指中央政府通过进行财政倾斜性的补贴,加强落后地区政府的财政能力,从而推动落后地区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逐渐均等和趋同。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我国各地公共服务水平存在着较大差距。经过二十余年来的探索,我国基本形成了税收返还、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等多种形式并存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落后地区的财政困难。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现在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不规范地方仍较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未能取得满意效果。
二、对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横向均等化效应现状的分析
2.1我国财政支付的巨大效果
自1994年我国进行“分税制”改革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来,财政转移支付数额占各省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不断增强。财政转移支付的总体金额不断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占中央财政支出比例不断提高,对缩小地区财力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1]转移支付得到了结构的一定幅度的优化,不具有均等化效应的税收返还的比重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均等化效应明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总体来看,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有了一定程度上的增强。区域财力失衡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2]
2.2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不足
但总体来看,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能力仍显不足。一是不具有均等化效能的税收返还占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仍然较大。税收返还的基础是来自各地对中央上交税额的多少。由于中央对于各地的税收返还采取同一比例,这就意味着上交税收越多,得到的返还也就越多,与调节地区差异毫无相关。而税收返还占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虽降幅显著,但所占份额依然明显。
二是与调节地区财政差异关系较小的专项支付比例过大。如南水北调工程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很大,在对河南、河北、安徽等省份的财政转移支付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但是这部分资金基本上都用于保障沿线供水线路及移民安置,对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十分有限。
事实上,由于财政收入不足,得到的财政转移支付偏少,我国中西部许多地区难以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基础民生项目提供足够的财政资金保障。因此从对于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保障而言,我国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仍显较大不足。
三、结论与建议
近年来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不断增强,对于缓解区域财政收入差异起到了重要作用,财政转移支付也早已成为国家调节地区间财政收入乃至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财政转移支付依然存在许多不足,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均等化的力度仍要加大。(一)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在于缩小各地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差距,因此财政转移资金应当集中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3]而现在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具有一定的的随意性,资金分配缺乏依据、程序执行不规范,资金使用不够透明。(二)降低税收返还比例、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减少专项支付的随意化。税收返不但不能起到调节地区财力差异的作用,还会进一步扩大地区间财政差距,因此应当适当减少税收返。与此同时,要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争取将税收返还部分减少的部分投入到这个方面。[4]此外,还应当减少专项支付的随意化,尽量做到项目科学化、程序规范透明化、资金科学化,加强专项资金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三)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中部省份的倾斜力度,当前财政转移支付的大多投向西部,财政转移支付的扶持效果十分显著,但与此同时,却出现了“中部塌陷”的情况,由于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偏小,中部多数省份的人均财力不但不如东部地区,甚至赶不上西部许多地区。[5]建议中央财政今后加强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大中部地区的财政转移规模和比例。(四)建立专业的财政转移支付财政均等化效应评估系统。
由于转移性支出使用具体情况不明确等缘故,当前难以对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作出具体的的评估,这就造成了转移支付资金在不同地区出现紧缺、富余甚至浪费的状况。[6]针对这一情况,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应当设计提出科学有效的财政均等化效应评估系统,通过对转移性支付资金的具体流向的分析,量化均等化效应的具体程度,从而为转移支付具体数目的确定提供决策依据。(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经济管理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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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题的意义;
2.简述选题在该领域的水平和发展动态;
3.设计(论文)所要设计、研究的内容和实施方案;
4.主要关键技术、工艺参数和理论依据;
5.设计(论文)的研究特色和创新之处等。
一.选题意义
做为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过程,正如一个完整的商品流通过程一样,如果进行细分,可以分解为商流、物流、信息流、货币流等4个主要组成部分,任何一次商品流通过程包括完整的电子商务,也都是这四流实现的过程。现在看来,商流、信息流、货币流可以有效地通过互联网络来实现,在网上可以轻而易举完成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这毕竟是虚拟的经济过程,最终的资源配置,还需要通过商品实体的转移来实现,也就是说,尽管网上可以解决商品流通的大部分问题,但是却无法解决物流的问题。我的论文就是想将物流配送对电子商务的重要性和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中的物流情况进行浅要的分析与阐述。
二. 电子商务与物流配送的简述
在一个时期内,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有些偏差,以为网上交易就是电子商务,这个认识的偏差在于:网上交易并没有完成商品实际转移,只完成了商品所有权证书的转移,更重要的转移,是伴随商品所有权证书转移而出现的商品实体转移,这个转移完成,才使商品所有权最终发生了改变。在计划经济时期,这个转移要靠取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实现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之后,这个转移则就要靠配送,这是网络上面无法解决的。而目前我过的发展状况却比较令人担忧,中国物流落后发达国家30年,中国物流业是近6、7年才开始起步的,并进入了发展期。中国物流业发展很快,基础设施并不完全落后,但是与物流相关的服务体系落后,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我过物流社会化程度低,物流的管理体制也很混乱。电子商务是网络经济和现代物流一体化的产物,想要实现真正的电子商务就必须先解决物流的瓶颈,并完善物流的管理体制,把与物流相关的服务体系建立起来,当物流业走上正轨时,电子商务的道路也会相对平坦一些。超级秘书网
三. 论文提纲
第一章 传统物流已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
1.1电子商务与物流的关系
1.2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
第二章 电子商务对现代物流的影响
2.1电子商务时代的来临,给物流带来了新的发展,使物流具备了一系列的新特点
2.2电子商务对流通领域的影响
2.3供应链技术
2.4供应链管理的变化
2.4.1供应链短路化
2.4.2供应链中货物流动方向由推动式变成拉动式
第三章 国外电子商务物流解决方案
第四章 总结
参考文献:
[1](美)佛莱哲利,任建标.物流战略咨询[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9;
一、义务教育财政支出不均衡发展的现实
由近几年国家颁布和实施的政策上来看,政府越来越重视义务教育在不同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并进行着一系列的努力。然而,由于一些制度原因和历史原因,这种地区间的不平衡将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存在并影响着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而这种地区间财政支出不均衡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一)各省区间不均的表现
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在教育经费投入上的情况也不相同。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各乡镇政府承担,所以各地的教育及教学条件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这种地区间的贫富差距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构成了相当大的障碍。同时,由于这种不均衡是一种全局视野下的,必然会从相当广泛的层面来影响教育的公平性。
(二)城乡地区间不均衡的表现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国家的人力、物力、财力涌入城市,在这种失衡的结构下,城乡之间在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支出上出现了巨大差异。人口数量占我国人口总数相当大比重的农村地区,其义务教育工作关系到我国未来是否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我国义务教育支出地区间不均衡的宏观因素分析
我国财政义务教育支出在地区上的存较大差距的原因是什么呢?本文试图通过对义务教育面临的宏观环境来分析这一问题。
(一)发达与不发达地区义务教育支出不均衡的宏观因素分析
造成我国发达与不发达地区义务教育支出不均衡的主要原因是地区间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平衡。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但是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仅占全国义务教育总经费投入比例的2%左右,这使得我国义务教育的费用主要靠地方政府来负担。我国各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来自该地区财政的收入,而该地区的财政收入的多少依赖于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这样一来,由于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我国东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的巨大悬殊,从而容易引起各地区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不均衡。
(二)城乡义务教育支出不均衡的宏观因素分析
造成我国城乡义务教育支出不平衡的宏观原因主要有两点,即我国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和我国的二元社会结构状况。
1.我国义务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体制
我国现行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在教育公平问题上仍存在问题。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市县级及其以下基层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与此管理体制相对应,中国现行义务教育投资体制亦以高度分散为特征,义务教育公共经费大部分由市县级及其以下基层地方政府负担。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调查,中国的义务教育经费87%由基层地方政府负责,尽管这种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县内的教育水平差别得以平衡,但仍无补于一个县财政的绝对匮乏,尤其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教育经费的筹集仍然是个严峻的问题。 “以县为主”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扭转过去义务教育投资重心过低(乡级政府和农民负担太重)的局面,是一个不错的制度选择。然而,这一体制违背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质,难于适应我国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差异巨大的基本国情,更与我国现行的财力分配结构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因而不可避免地陷入多重困境。
2.我国城乡的二元结构
我国公共教育资源的显著失衡,教育不公平的现象集中体现在城乡的二元结构上。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共有的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我国也不例外。经济文化的不平衡发展是我国二元社会形成的根本的原因,长期以来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则是主要的原因。我国在长期以来的二元社会结构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一种以城市为主、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国家的主要物力、财力以及优质人力都投向了城市,优先满足甚至只满足城市的发展和城市人的利益。城市人口获得了更多、更好的公共教育资源。虽然现在政府加大了对农村教育的倾斜,但是农村教育问题仍然突出。广大的农村地区和众多的农村学校获得的教育资源远远低于城市,甚至连最基本的教育资源都未备齐。
三、对于义务教育教育财政支出不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平衡义务教育地区间差异的对策建议
这种地区间义务教育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是当前财政投入体制的不合理。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要调整当前政府在义务教育投入上的责任关系,将投入主体的重心上移。
1.平衡省际间差异,强化中央政府的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在教育经费的分配上不应是平均分配,而应是在保证政府基本供给责任之后的转移支付。可在共同受益的基础上,建立起省与省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来有效地弥补纵向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足,缓解中央财政的压力。
2.平衡城乡间差异——强化省级政府的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县级政府继续承担一定比例的投入责任,负责义务教育的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教学管理、校舍建设、设备购置、环境治理、危房改造和经费管理等,将用于义务教育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
(二)平衡义务教育地区间差异的保障措施
1.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建立有效的评估监督机制,保证教育投入落到实处。
3.国家立法保障义务教育的投入。
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应当作为公共部门由各级政府来提供。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国务院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级政府为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提供和管理主体。我国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下级政府财力被很大削弱,更多财力集中到中央政府。这样,造成了县、乡镇级政府缺乏相应的财力来保障义务教育投入的充足,出现了事权和财权的分离,无法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因此,中央政府必须通过实行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不同层级政府和不同地区的财力,来解决财政的纵向和横向不平衡。
一、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效应
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不同的转移支付形式有着不同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一)农村义务教育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效应分析
一般性转移支付能够体现均等化效应,它根据不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和支出需求,根据公式计算出对其的转移支付数额,贫困地区可以在公式中应用较低的基数,与其薄弱的财政收入能力对应,因而可以计算其较大的差额,作为转移支付的标准。这样,贫困地区便获得了更多的补助,相对缩小了与富裕地区的财政能力差异。
(二)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的效应分析
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经费的短缺与县乡级财政能力薄弱无力承担的状况,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其进行专项补助,根据不同地区农村发展状况的不同,确定差异化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由于在义务教育领域存在贫困地区和富裕地区的巨大差距,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既可以平衡城乡之间的义务教育经费差距,又可以通过对边远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给予更大的专项转移支付金额,促进不同地区间的均等化效应。
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中的教育资金缺口总量还很大
虽然,中央及省级政府都在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影响,并没有真正做到这点。教师工资拖欠问题严重、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学校危房改造资金欠缺等等,使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在一段时期仍然存在严重的缺口,没有足够的资金供给。
(二)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各级政府事权划分仍不明确
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中,我国各级政府在财政收入上进行了财权的上移,中央政府集中了更多的财力,但是同时地方政府仍然承担着较大的财政支出责任,这样财权和事权分离,地方政府主要是县乡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去实现其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于是置义务教育发展于缓慢之中。
另外,在义务教育发展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划分不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交叉的事权范围和都没有涉及的领域,出现了政府的缺位和越位问题严重。
(三)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的监督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和法律规定。在转移支付过程中仍然存在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挤占、挪用和占用现象,使得义务教育资金不能及时、足额下拨到相应层级的政府,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教师工资、学生公用经费和校舍改造等方面。监督体系不健全表现在没有对应的法律规范和相应的监督机构来实行。
(四)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配套体制改革滞后
首先是人事制度改革的落后,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需要政府设立相应的机构进行转移支付资金的专项管理和划拨,以及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果评价等。但是相应的人员和机构都没有完全实现这个职责。其次是没有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效益评价体制,无法合理有效地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和管理追踪。
三、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通过对我国目前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结合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规范我国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
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把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划分清楚。进而才能为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提供准确的财政标准收入和财政支出需求的数据,规范转移支付流程和结构。
(二)确定中央和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投入责任
在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为了弥补地方发展义务教育的财力不足,必须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和转移支付力度。这对建立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为重点提供了支持。
(三)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监管体系
确定了转移支付的模式后,对转移支付的整个流程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以保证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下划到相应层级的政府并被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支出,避免出现挤占、截留和挪用等情况的发生。
首先,制定《转移支付法》,在其中专门对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原则、总量、分配资金运行及各级政府的责任作出规范性要求。其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也参与到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中来。
通过以上措施和手段,建立一套以义务教育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为辅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切实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状况,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全国范围的均等化起到示范作用。
[中图分类号] F204 [文献标识码] A
1 问题背景
根据著名的竞争力战略大师Michael Porter教授的研究[1],任何一个经济实体竞争力的发展必然要依次经历要素驱动型、投资驱动型、创新驱动型和财富驱动型四个阶段。中国的国家经济发展在本质上尚处于要素驱动型和投资驱动型阶段,基本上以资源、环境、大量劳动力、特殊政策等为代价,属于一种高消耗、低效率、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在现代经济体系下,创新驱动型或财富驱动型的国家创新能力才是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世界主要发达经济实体早已将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作为国家层面的战略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基准模式。所以,中国必须切实地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以引导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为指导方针,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从而尽快演进到创新驱动型的国家经济发展模式。
区域自主创新体系是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系统角度上,国家自主创新体系只有在其各区域性创新体系获得巨大发展之后才可能真正得到提升完善,因此对于以行政区域划分(各省、市、自治区)或者经济联合体划分(长三角、珠三角、中原经济区等)的各种区域创新体系进行深入的科学研究是非常必要的。而作为国家级中原经济区战略的核心,河南省的长期目标是打造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区域性的科技创新中心。所以,针对河南省区域特点以及区域创新体系现状,本文就河南省在区域创新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综合严谨的分析,并提出了在新形势、新环境下较为科学合理的对策,从而获得区域科技资源和优势资源的高效配置,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优化重组,并最终形成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竞争力。
2 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现状分析
河南省经济发展在全国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近几年的GDP总量一直保持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第5位,在华中6省中GDP总量一直排名第1位。根据《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1》[2]的分析数据可以看出,河南省的综合区域自主创新的规模实力基本处于全国的中游水平(排名第17位)。该报告将区域创新能力指标分解为5类指标:①知识创造能力②知识获取能力③企业创新能力④创新环境以及⑤创新绩效。各类创新能力指标又可分解为实力类指标组和效率类指标组:实力类指标组包括了一个地区拥有的创新资源,如绝对的科技投入水平、科研人员规模、创新的产出水平、专利的数量、新产品的数量等等绝对数量的创新能力指标;而效率类指标组则包括了如单位科技人员产出的论文或专利数量、单位研发经费投入产生的论文和专利数量等等表示一个地区单位投入所产生成果的相对创新能力指标。河南省在上述5类创新能力的实力类指标组排名分别为第12、15、11、6、和10位,但在上述5类创新能力的效率类指标组排名则为第19、24、25、31、和24位,创新效率明显滞后于创新实力。根据河南省自主创新能力的特征结构雷达图(图1),可以看出从综合实力角度,河南省的各项创新实力能力差距不大,均大致处于全国中游区间上下浮动,其中创新环境综合实力较高,而知识创造和知识获取方面相对较差。然后,从综合创新效率而言,河南省的创新能力指标均大幅下降到全国最低排名区间,其中创新环境的效率指标竟然列在全国31省市最后一名!与河南省较强的创新环境实力形成了巨大的反差。
进一步选择标杆省份广东省(GDP排名第1名及综合创新能力排名第2名)以及和河南具有较强省际经济发展竞争关系的湖北省(GDP排名第10名及综合创新能力排名第13名)进行横向对比。可以发现,河南省的综合创新实力和规模水平甚至部分超越湖北省,但综合创新效率却是全面的大幅落后,同标杆广东省相比更是差距巨大。因此,我们可以据此推断,河南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同其经济发展结构比较相似,那就是“总量较大,效率低下”(即所谓的“大而不强”)。因此,河南省非常有必要进行面向创新效率的制度性改革,从而改变目前这种需要花2元钱才能达到标杆省市1元钱就能达到的创新成果。
3 河南自主创新体系问题的解析
为了客观地解析河南省创新体系深层次的内在问题,参考创新能力报告[2]的统计指标数据,从政府行为、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学术行为、企业创新行为、产业结构以及产学研协同创新与技术产业化五个角度进行分析。
3.1 政府行为
政府财政支出总量虽然较大,但相对于河南省的GDP总量政府财政支出依然有所欠缺。更关键地,政府在研发投入上严重不足,和河南省GDP总量比例差距过大;且这种研发投入的不足并没有减缓的趋势。这说明在宏观角度上,需要注意在增加政府财政支出的同时,要以更大的增幅加强政府在学术科研与技术研发的投入,不能仅仅以自身不同时期的前后投入对比作为研发投入的考量,更要考虑同时期与标杆省市或者同级别省市的横向对比,从而为全省的创新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最基础的财政投入。
3.2 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学术行为
河南省各高校及科研院所对于一般论文的发表较为重视,发表总量及个人平均发表数量均较大,但是主要集中在国内较低平均水平期刊或学术会议,而在更权威的国际水平的论文数量上则远远滞后,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国际水平论文相对于之前有所增加。这说明,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对于学术论文属于“重量不重质”,数量很大,但高水平论文较少,研究内容缺乏创新性与引领性。另外一方面,从论文合作范围的数据可以看出,省内高校与科研院所对于省内、国内合作较为重视,但是与国外的合作成果却非常匮乏,从人均的角度排在了全国的倒数第一(与河北省山西省并列),甚至不如教育科研资源极度落后的、青海等地。这说明省内高校与科研院所在学术科研方面相对比较闭塞,缺乏国际前瞻性的眼光或者对于国际间合作不太重视;抑或,省内高校与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未与国际主流科研接轨,造成与世界科技界产生一定的学术领域隔阂。综合而言,省内高校与科研院所在高水平国际论文以及与国际科研合作方面表现非常不理想,因此主管部门或管理层需要从这两方面入手,有目的性地制定相应政策,提高相应的高水平论文或者国际合作项目申请的奖励,同时尽量杜绝“假大空”之类的低水平科研成果或论文,提高有限科研资源的有效利用效率。
3.3 企业创新行为
河南省内规模以上企业研究开发资源(研发人员、研发经费以及研究中心)总量而言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相对于企业总体的销售收入,研发人员与研究中心数量较居中,但研发经费支出严重不足,企业用于技术改造的投入总量及比例均比较合理,但具有较高科技含量的新产品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销售收入中总量及所占比例均偏低,说明河南省内企业产品创新动力不足,对产品创新所带来附加值的追求缺乏激情。不过,研发经费支出、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销售收入增长速度较为明显,这对于河南省企业创新能力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潜力,目前的扶持政策方向大体合理。
3.4 产业结构
河南省的工业企业整体偏向于资源性产业,因此具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的第三产业增加值和高科技产业产值在整体GDP中所占比重偏低,出口额在GDP中所占比重过低,在全国范围内处在最落后集团。而这几项指标,国内经济实力与创新能力较强的如广东省、江苏省等均大幅高于河南省。资源性产业从能耗上也具有很大的效率劣势,河南省单位GDP的能耗、电耗、工业污水与废气在中国均处于较落后地位,耗能较高。主要能耗单位可以通过技术改造、科技攻关从工艺角度提高用能效率,同时尽量配合中国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尽快实施已在欧美发达国家实施的能源管理体系。
3.5 产学研协同创新与技术产业化
河南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在科研研发方面的合作程度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说明产学研的协同创新并未达到系统的完善,需要进一步配合教育部的2011计划实现更合理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的协同创新水平。在技术的产业化转移上,技术交易总量中等,但基本上均属于小规模技术项目的转移,缺乏高端的先进技术。河南省企业和国内其他实体间技术转移较为频繁,但国家间的技术转移及技术合作却缺乏先进的国际技术。外商投资的利用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方面均在去全国处于中等水平,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政策引导鼓励含量更高、更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专利技术。
参考文献:
[1]Michael E. Porter,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Nations, Free Press,1998.
[2]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2011》[R].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蔡雁岭(1977-),男,博士,郑州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新兴产业发展与策划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方向:创新管理、产品开发策略以及远程医疗管理。
1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变迁
1.1 计划经济时期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基本由国家包办,通过农村基层的权力结构、组织体制进行公共产品的提供和分配。但国家预算安排制度内提供仅限于公社本级一部分公共产品,公社级的大部分公共产品和生产队、生产大队的全部公共产品主要依靠制度外自我提供,农村文化投入始终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这使得农村的文化产品短缺单一,但相对比较均等。
1.2 改革开放后至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早在”六五”规划时期,国家就提出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但从未达到。相当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观念认识差距、市场经济冲击和财政投入不足等多种原因,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基本处在一个相对滞缓的发展状态,甚至不少地方的建设急剧下滑,已有的设施或破损严重、或转为他用,人员队伍严重流失。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更多地要由基层政府负担,与地方财力直接挂钩。而乡镇本身财源有限,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难以为续。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1.3 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
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步伐的加快以及非税收入的取消,县乡财政收不抵支的矛盾凸显出来,这使得整个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比税费改革前面临更大的资金缺口,更遑论文化产品的供给了。由于文化事业费总量偏少,加之城市发展日益成为关注的中心,因此有限的投入往往集中在城市文化建设上。广大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建设日益被边缘化。
2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为改善农村文化生活作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上看变化不大,我国目前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还很落后,城乡文化差距拉大的现象不容忽视,农村的公共文化生活严重式微,特别是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更是走向衰微。
2.1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公共文化资源匮乏
中央财政对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投入严重不足,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乡镇则在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上乏力,心有余而力不足,这些都造成以政府供给为主体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严重短缺,农民很难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2.2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意愿失实,过剩与不足并存。我国现实生活中,文化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是“自上而下”的,即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的偏好,由“上级”决定提供公共产品的品种和数量,而没有建立起村民文化需求的表露机制,这使得农民、农村文化产品的需求意愿得不到真实反映。
2.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结构失调,使用效率低下
政府在供给农村文化产品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和制度规范,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往往从功利原则和个人意愿出发,致使供给随意性很大,不仅在总量上短缺,而且在结构上也失衡,具体表现为:一是关系农民生活的文化产品供给不足,二是关系农民基本人权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文化产品供给短缺,三是关系政治利益的文化产品供给过剩。这使得农村文化产品的实际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无人问津。
2.4 基层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贫乏,难以满足农民的文化需求
农村基层政府或村级组织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不但数量少,而且极少针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即使是政府举办的少量文化活动,也主要限于节庆等特定场合,或者是为了满足政府经济活动的需要,或仅仅放几场电影,而非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一些乡镇文化站在国家大力推行“文化下乡'活动时,只选择放电影等成本较低的简单文化活动方式,从而造成了政府供给与农民需求之间的差距。
3 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现状的剖析
当前我国农村文化基础设施落后、公共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供给不足、供需失衡及文化活动相对贫乏的现实情况,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很不相适应,分析其原因主要有:
3.1 “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结构严重制约农村文化产品供给总量的增长
所谓二元经济,简单地说,就是指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工业和技术落后的传统农业同时并存的经济结构,即在农业发展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超前进行了工业化,优先建立了现代工业部门。我国目前即处于二元经济结构状态,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得不到有效转移,二元经济特征非常明显,迟迟不能转化为一元经济。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我国财政资源长期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形成了城乡不均衡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造成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文化娱乐等公共产品投入长期严重不足。城市居民通过缴纳税收,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文化产品,其供给进入公共财政体制。但农民通过税收等形式向国家缴纳资金后,享受的各种公共产品却仍要进行成本分摊,而不是由政府统一从财政支出中进行安排,其文化产品供给是一种制度外供给的方式,从数量、质量上都远远劣于低于城市文化产品。
3.2 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阻碍了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
我国财政体制自1980年起沿着财政分权思路不断推进,并于1994年在中央和省之间建立了分税制,初步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和事权范围。在分税制的具体运行过程中,财力逐级集中,事权层层下放。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尤其是乡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失衡加剧,乡村债务继续增加,乡、村组织正常运转难度加大。上级政府虽然通过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财力,但因其支付有限,加之基层政府其财源多来自本地经济总量,增长小且零星分散难以征收,凭借其本身财力根本满足不了当地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基层政府要么少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要么把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推给农民。
3.3 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缺乏科学性,造成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随意低效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体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农村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的决策权在县乡政府,农民被排斥在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运作和监督之外,缺乏对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表述,不具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实际权利,无法在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中体现自己的意志。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3.4 监督不足造成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我国制度内提供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资金主要来源是财政支农资金,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大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但总量仍然有限,加上财政对农业支出实行分块管理,财政分散且自支自管,使得有限的资金不能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财政支农经费在各级各地被挪用和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大量财政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开支,或挪作他用,导致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极其低下。论文写作,公共文化产品。
4 完善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意义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是我国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它能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抵御腐朽没落文化的侵袭,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单治国.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经济学分析的启示[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5)
[2]刘颖,杨彦强.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当代经济研究,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