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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7 18:14:50

离任审计论文

离任审计论文例1

但是对照中央“两办”的规定,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1.离任审计工作的认识统一不够。1999年5月中央两办规定下发以来,各地虽然相应制定了试行办法,但对离任审计的宣传不力,党政领导的认识不高,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不够,离任审计工作尚未到位,致使离任审计工作执行混乱,流于形式,审计结果的运用受到影响,基本上把离任审计混淆于常规审计。如有的地方中央两办规定下发后,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有的审计机关对离任审计期望过高,认识偏激,没有正确认识到审计认定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调任、免(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一项参考依据,而不是全部依据。离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

2.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到位不够。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三家。这也正是干部监督机制的联合体现。有一个环节不落实,离任审计工作就会受到影响。从目前多数地方执行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审计结果的落实不够,最明显的就是“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若发现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带来更大的难度,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某地有一领导干部2个月前已下文转任某局局长,组织部才委托进行离任审计,结果审计中发现原单位的财务违纪,处理时组织部门认为已作安排,不便,使这次离任审计结论得不到落实。

3.离任审计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现行的离任审计制度中审计范围、程序、纪律和结果运用都是硬性规定了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离任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质量要求、责任界定、评价标准以及离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都显得不够具体明确。比如审计对象上,如何规范立项,正确处理审计对象多而时间要求紧与审计力量少、经费少而工作要求高的矛盾;审计内容上有下属单位的是全面审计还是只审所在机关的财政财务;在评价标准上,应把握什么样的评价范围和标准?在风险责任上,组织、审计、纪检和被审计单位在离任审计工作中应承担什么风险?审计应达到什么质量标准等等,都没有一个详细可操作的规定。致使目前一些离任审计操作中,繁简不一,标准不同,结果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受到影响。特别在责任的划分和评价上,五花八门,空洞单调和不负责任,这显然有失公正。

4.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不强。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事变动频繁,离任审计对象较多,有的时间跨度较长,而审计部门力量较少,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上老一套,单纯于就账论事,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不够,审计经费跟不上,往往使离任审计工作“马拉松”,人疲马乏,效率不高,严重影响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如某地年初安排离任审计28个,全局6名审计人员全力以赴,拖至年底才拿出审计结果,这样的结果在组织部门早已失去了使用价值。

二、加强和改进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离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意识,积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严格按照中央两办《规定》,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离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研究离任审计工作,设立专门经济责任审计科室,建立专门的离任审计数据库,适当补足离任审计工作经费,真正支持审计执法,为离任审计工作撑腰壮胆,给离任审计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离任审计论文例2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出台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审计制度》)。《审计制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重要业务部门、行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并确认其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提升、调动工作、离退休、辞职等离任时,由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时的政治、思想、作风、工作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督促干部正确行使职权,保持干部队伍纯洁的一项重要措施。《审计制度》建立以来,各地审计部门认真履行了自身的职责,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认真对待和改进。

一、基层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审计。《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规定:离任审计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时必经程序,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审计制度》明确规定,除了特殊情况外,领导干部离任应先审计后离任,这是领导干部离任时必须经过的程序。领导干部离任,就是因提升、调动工作、离退休、辞职(辞去职务或辞去公职)等情况离开原任岗位和职务,一般来讲都是有足够的时间先审计后离任,只有当有的单位出现重大混乱局面或重大风险时,需要紧急从别单位或下级调入“能人”时,或者领导干部突然提出辞去公职,或者人民银行进行重大体制改革,领导干部需大变动等特殊情况时,领导干部才可先离任后审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任何特殊情况,领导干部都是先离任后审计,既违反了《审计制度》规定,又给工作带来了被动,尤其是领导干部离任提升,假如离任审计中发现已离任提升的干部有重大问题,虽然可以根据审计情况对其进行公正、客观处理,但给单位工作和上级行威信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离任审计论文例3

2、离任审计应在被审计对象离任前完成

离任审计对降低企业经济损失、增强被审计人员以及企业其他人员的责任感、保持审计威慑力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企业应先进行离任审计,再进行人事任免。离任审计意见应作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避免"带病"提拔或重用。不应延后进行审计,将离任审计搞成补充审计。有的企业由于审计环境或审计人员配备的问题,不进行离任审计,或在被审计人员办理完离任手续很长时间以后再补充进行离任审计,错过了离任审计的最佳时机,增加了离任审计的难度,增加了审计成本。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前,被审计人员不得办理离职手续。当然,被审计人员在本集团内部企业之间轮岗调动的,如果被审计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仍然受控或可控,可视情况办理离职手续。

3、离任审计应安排当事人现场述职

离任审计收集的资料应包含被审计人员的述职报告并安排被审计人员进行现场述职。被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组进行述职,或在述职时安排审计组人员在场。被审计人员现场口头述职,可以突出其自身工作的重点内容,并对书面述职材料进行解读,便于审计组人员理解。同时,现场述职还能够强化审计组的权威性,扩大内部审计的影响。

4、离任审计的范围不应局限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审计的范围应扩展到重要部门负责人、重要的业务主管,以充分发挥离任审计的积极作用,可适度借助接任人员和企业其他部门兼职审计人员的力量开展审计工作。比如,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华为公司,将离任审计的范围扩展到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离任审计论文例4

Key words: natural resources assets;accountability audit;audit synergy

0  引言

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资源,虽然中国地广辽阔、资源丰富,但庞大的人口使得自然资源显得十分匮乏,加之过去粗放型经济带来的资源利用率低下和破坏环境等问题,造成自然资源形势更加严峻。十八大勾勒了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蓝图,随后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新型审计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政府审计范围将由过去的审物、人转变为审物、人和自然资源资产,即要把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纳入到政府审计考核党政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的范围中,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但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仍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流程。本文通过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细致研究,进一步确定领导干部应担负的保护自然资源环境责任,更好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1  文献综述

1.1 关于离任审计的研究

离任审计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离任审计的广泛实施,审计理论界开始对其定义、审计目标以及审计内容等基本理论进行研究。

孙丽虹(2001)认为,离任审计实际上就是指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即在责任主体离任时,对其任期间的经济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而实施的一种专项审计,以防止受托者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短期行为的发生。汪立元、顾晓敏、陈希晖(2012)分析了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风险的内在因素,提出了离任审计风险的三个关键节点,即“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监控复核”,因此要从风险评估体系、审计质量衡量体系以及监督约束机制三方面来完善审计制度,以制度为抓手,严格控制离任审计风险。

1.2 关于资源环境审计的研究

李博英、尹海涛(2016)通过环境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契约理论以及国家治理理论等系统地分析了资源环境审计的发展动因,即政府环境责任的需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国的生态环境合作的需要。林进添(2015)认为,在对森林资源有关管理部门某一段时期的绩效进行审计时,主要是审查森林的生长和消耗情况、林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涉林专项资金筹集与使用以及有关书面资料的真实合法性等内容,其审计方法应当结合使用书面审阅、实地走访、多维分析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

1.3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

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属于国家审计中的一个新兴领域,因此国内大多数学者对其研究以基本理论研究为主,主要聚焦于审计目标、审计主体、审计对象与内容等要素的界定。宁一宇等(2017)从审计主体、审计目标、审计内容与对象等方面理论上探讨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执行的现实路径是建立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延伸审计内容的边界。陈波(2015)从保护产权的角度探讨了我国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情形,并指出了我国有关审计试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较好而缺乏针对性、涉及的自然资源种类较少、审计程序侧重于合规性审计等问题,然后根据这些问题依次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陈朝豹、刘明辉、孙冀萍(2016)根据自然资源资产的资金投入、运作管理、收益成果以及环境影响,构建了包括了资金来源合规性、资金拨付率和到位比、政策执行率、资源开发率、资源损失率、资源投入效益比、空气和水体质量等共计23个指标。

1.4 文献总结

由上文的文献综述不难发现,离任审计原本指的是离任时的经济责任审计,之后离任审计的实施范围便自国有企业延伸到党政机关。

①在离任审计方面,早期国内学者对离任审计的定义主要与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随后研究对象由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拓展到政党领导干部,并在离任审计的目标、方法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大量的研究。

②在资源环境审计方面,国外学者主要都是以企业为研究对象,对资源环境的审计动因、审计发展趋势都有一定的研究。而国内学者主要是站在政府资源环境审计的视角進行探讨分析,鲜有通过案例、实证数据进行论证,没有深入到资源环境审计实践中的问题。

③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面,国内学者主要集中对其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方法等定性地论述,也有学者从产权制度的视角提出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责任界定。此外,众多学者开始热衷研究与之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及构建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但目前只是对其框架进行初步的探讨,而且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

2  我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概述

2.1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发展状况

自党中央高层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来,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入探索实践阶段,各地区也积极陆续开展相关项目试点工作,并通过各方的努力获取了较好的审计成果。

2.1.1 多部门协同工作,审计任务稳步推进

虽然审计工作的实施是由审计机关牵头,但由于涉及的知识领域非常广,其他部门的辅助配合也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涉及了统计部门、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以及水利部门等众多职能部门的工作。在推行审计工作之前,往往要仔细确定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并与之具有的相应权力,尽可能把各自的专业优势整合起来。就我国不同地区审计试点的情况,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①召集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或单位负责人召开审计大会,在职责划分上达成共识。例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耕地补偿等相关文件,环保部门负责提供污染物减排、各类环保标准等相关文件,林业部门负责提供采伐限额、森林防火以及防病害等相关文件。

②针对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制定解决方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无法科学合理地评估这些资产,这就需要大力汲取相关部门专家的权威意见,把常规审计方式真正融入到环境监评、环境科学等领域。

③根据审计评价的结果,移交给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倘若被审计对象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乱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将相关线索移交给组织部门或纪检委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后果给予相关的惩罚。

2.1.2 全国范围内广泛试点,各地区积极探索审计重点

当前除了西藏等极少数省份,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如2016年,审计署18个特派办组织了对齐齐哈尔等地区;各省32审计机关组织了对连云港市等32个地区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各级各地的审计机关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的政策,经过各地总结各种各样的实践经验,探索出了该项审计的更多重点。

湖南省长沙市颁布的《长沙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任期审计试点方案》文件中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联系地方真实情况开展国土、水、矿产等资源和环保责任审计,将重点聚焦在绿化面积、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三项内容。

福建省晋江市颁布的《晋江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014-2018年中长期工作规划》文件中特别指出,审计的核心为实物量增减较大的土地、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空气污染治理等重大环保项目,并重点检查自然资源资产利用开发过程中是否涉及环境污染、严重浪费损失甚至舞弊贪污等情况。

2018年7月,审计长胡泽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出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详细报告2017年审计署组织的30个地区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情况审计的结果。该项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履行情况,涵盖的审计内容有矿山、森林、水、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的利用管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

2.2 目前发展所取得的成效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如火如荼进行,经过各地审计机构及相应资源管理机关的不断努力,审计结果效果慢慢凸显。

2014年度,国家审计署在辽宁、贵州、陕西等十四个省区实施了资金征收管理和3556宗矿业权交易专项审计,其中,存在乱纪违法行为的有806宗(占比高达33%),主要是授权审批不合规、资金管理违规,涉及资金高达306.48亿元,促使颁布了20多项风险防范方法并激活了50多项矿产资源资产相关政策。

2015年度,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的水污染防治审计中抽查了883个项目,有397个项目存在项目完工进度延迟、已完工项目效果不理想等情况,涉及176.21亿元资金闲置或违规占用。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推动了77个项目的工程进度并处理了34.07亿元的违规资金,剩余问题项目也正在加快落实处理。

2016年底,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7个省份和2个直辖市,试点城市多达50余座,各地区政府都在为2018年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常规化制度这一目标而努力奋斗。

3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对策

就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提出相应宏观微观对策。对策提出的逻辑按照宏观到微观、审计流程推进的视角进行,以保证对策逻辑严密有序。

3.1 完善相关制度及产权法律法规,提供审计制度保障

3.1.1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法律

自国家角度出发,尽管已经开展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而且审计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项目计划,然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准则、相关法律法规等仍是空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对于金融审计、国家财政审计等多类审计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讲这一审计工作处于“无法可依”。中央制定的的项目计划也仅仅是提出了基本原则、试点要求、审计目标等,具体到如何执行,可操作性并不强,尚需探索及完善。除此以外,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效率低下的现实,也逼迫相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法律法规的加紧出台。

3.1.2 颁布法规规定约束审计辅助部门工作

国家应当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部门支持审计工作,做好审计中的基础性工作,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要规定关联机构实施及时完善、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同时,应当制定法律要求统计机关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城乡建设委员会、林业局、环保局等机关,制定出符合本地情形的自然資源资产负债表,以积极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3.2 引入审计协同模式,提升审计效率效果

3.2.1 多主体参与,组织结构合理化

参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人员有限,这就需要通过有限资源最大限度提高审计效率。在试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中,可以考虑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因时制宜地将专项资金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结合起来实施,同事也计划将资源环境审计等联系起来,规避审计重复,也能够合理使用有限的审计人力资源、实物资源等。

另一方面,成立相应的正式资源环境职能部门,配备足够的专门人员以及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审计工作专家。还必须研究组织审计机构间实施联合审计,合作审计,呼吁多主体参与审计项目。换言之,就是在一个审计项目中不是单一审计机构组织这一审计项目,而是各地各级审计机关同事开展审计计划。

3.2.2 多部门信息协同,创建大数据联网共享平台

协同环保局、税务局、林业局、农业牧业局、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组建其职能部门间的大型综合数据库,在当前以实现的财政联网的基础上,在对上述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数据实施联网,通过融合如地理测绘成果及技术资源,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分析方法,从而准确高效获取相关自然资源相关数据,以此构建起大型的多部门的包含了自然资源资产子数据库的全面多类别的大数据平台,方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的有效推进。

3.2.3 协同外部审计,实现全方位监督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的介入,能够有效避免由于政府的多角色介入而造成的效率地下、独立性受限、以及委托“合谋”等负面说法;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过硬且目标是以“查问题”为主,这样就更加有目的性,同时可以减轻政府审计人员的负担。政府审计机关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者将难度较大的审计项目以立项的方式交给民间审计机构,同时提供指导和协助。

3.3 明确责任认定,编写责任认定报告

对于责任的认定,审计人员可以视具体事项而定:一、同一区域被审计对象各自应付的责任应当如何界定;二、现任不同区域的被审计对象责任如何界定;三、往任领导区域内责任应如何界定等。而之后审计人员应当对责任认定的具体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最终编写责任认定报告。而责任认定报告就是由认定事项,具体的责任认定过程,最终责任认定的结果以及后续观察事项等要素构成。

3.4 完善组织领导体制,推动领导干部终生追责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三年中,有些地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机构领导机制实施效果良好,有效的推动审计项目开展。鉴于此,在审计结果追责方面,应当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终身追责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方法;引导普通民众参与离任审计问责;组织审计结果问责评议并公开。

3.5 健全审计整改机制,保障审计成果

离任审计论文例5

摘 要:农村干部对于农村的发展来说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干部的升迁、调任以及离职等情况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样才能够确保每个环节不会出现交接错误,更好带动农村的发展。农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是在农村承包、租赁企业的法人、村委会主任、村财务人员在调、升、退、免时,对他们在任职期间所进行的经济活动的审查。本文就以农村干部的离职审查为中心,从农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两个大方面进行分析论述。

关键词 :农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

中图分类号:F325.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28-0114-02

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经营机制的不断深化和创新,加之对农村地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逐年大量增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表现出了强劲的发展势头,但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因素却依然存在,尤其是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离任农村干部职责不清,经济手续转交不畅等问题较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小康社会的进程。顺应党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开展农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已迫在眉睫。结合工作实际,本文就农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主要内容、程序和存在的问题等提出了自已的一些看法,仅供参考。农村干部责任审计评价,是从经济发展和干部任期目标完成角度,对农村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后,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对其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评述,划清责任界限,公正地评价农村干部的功过是非。所以,对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否准确,影响重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雏形于80年代的企业厂长(经理)承包兑现审计和离任审计。经过十多年的努力 ,经济责任审计已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打下了很好的基础。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新形式下用人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明确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人的业绩和过失,为合理使用干部提供令人信服的事实依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涉及到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审计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

考核、评价离任干部任职期间的功过;审查重大经济问题,对个别干部在经济领域的违法乱纪行为予以查处;清查任职期内的经济往来,搞清两任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农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农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对农村干部任职期间完成的各项指标,与其承包指标、计划指标、任职前的基础以及与外单位进行比较,确定任职期间责任履行的优劣,是否还有经济不清的问题。

(一)审查的主要指标

审查生产产量、产值、税务等主要经济指标是否实现,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现象;审查集体资金积累的增加情况;审查上级转移支付、党委的拔付使用及效益状况;审查干部任期内有无责任不清,造成损失、浪费和以权谋私及经济不清的问题。

(二)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可按一般审计工作程序和方法进行,但在每个阶段中的某些内容与一般审计工作程序的某些内容有所不同,具体有:

1.准备阶段、准备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审计工作组独立进行审计工作,应回避的人员不能参加审计工作组,以免影响审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在承包(租赁)经营下,除搜集一般审计工作应搜集的资料外还要搜集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及有关变更、修订资料;历次的审计报告、结论和处理决定;前任干部离任时的审计报告和结论等。对以上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要审查的重点。审计工作方法可按常规的格式内容进行编制。

2.实施阶段

审计工作方法批准后,即可下达离任干部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同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干部应做好两方面的准备

干部要撰写好任期综合性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主要业绩、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建议等。

清账和清产核查农村干部离任时,必须确定离任交接期限,进行清账和清产核查,并办理新任干部财产交接手续。清产核资工作,一般应由乡(镇)政府农经管理人员、离任和新任干部、村会计以及老农代表等组成的清查核资小组负责进行具体工作。

(2)听取述职报告,了解全部工作情况

审计组到被审单位后,应先听取离任干部述职报告,了解任职期间的全部工作情况。召开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离任干部的评议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审计方案的要求,运用审计专门方法进行审计查证工作。即采取查账与群众调查相结合,查账与查物相结合,账内与账外相对照等方法进行,对查出的重大问题,必须立案进行专门审查。

3.终结阶段

即对就地审查所取得的证据资料,进行整理、归纳、综合分析,编制审计评议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

(1)审计评议报告是表明离任干部在职期间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签证文书

报告应写明以下内容:被审单位的名称、离任干部姓名、任职期限、任职前和任职期间村经济组织的基本状况以及经营状况;客观、公正评价离任干部在任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其所起的作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评议报告在征得被审查单位和被审干部意见之后,审计组负责人签字,上报乡镇政府主管领导机关,被审计人自身存在的违纪问题应单独列出,并形成报告。

(2)审计结论主要是集中概括明确离任干部的业绩和应承担的责任的审计鉴定文书。

它是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根据被审单位、审计小组的综合讨论结果作出的,其内容着重于表述离任干部自身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审计结论应征求离任干部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报送有关机关和相关人员。如被审计人对审计结论有意见的可向审计机关及其主管机关申请复审。

(3)审计处理决定,审计结论发出后,农村干部离任责任全部审计工作即告结束。

但在审计中发现违纪违法的问题,须要处理时可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讨论的意见,下发处理决定,予以纠正和处理。审计处理决定,不是农村干部离任责任审计的固定程序,只是用来对被审人等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的指导性文书。在具体工作中,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切不可生搬硬套、盲目顺从。

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农村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已在全国广泛开展起来。

参考文献:

[1] 王瑞萍.农村干部任期责任审计评价之我见[J].《农村财务会计》.2002年12期.

[2] 钟庆椿.赣州市审计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需着重研究和解决 的几个问题.[J].《江西审计与财务》.2000年03期.

[3] 赵艳霞.河南省荥阳市审计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与对策[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0年09期.

离任审计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9-0223-02

离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或其他审计组织)接受委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及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

离任审计作为我国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最早于1985年6月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开始试行,之后在全国全面推广试行并形成一项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出现的时间虽不长,但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却日见凸现,逐渐被人们所认同。不可否认,几十年来,离任审计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强化了国家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监督,在保护国家资产、严肃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离任审计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远未达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变革的要求,需要加以不断修正和完善。现就离任审计的有关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并谈几点肤浅的认识。

一、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离任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的主要政绩。包括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含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依法行政和经济发展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包括财务收支、债权、债务、资产分配的合法性、真实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离任干部有无、贪污腐化或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通过审计,查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工作决策有无失误,有无明显短期行为,是否有管理不善的问题,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债权、债务是否清楚、真实,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法,有无“三乱”现象,各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弄虚作假、化公为私、贪污腐化、挤占挪用、私设小金库行为,企业是否有虚报财务数据偷逃税款现象等。

二、对离任审计几个问题的思考与认识

(一)对离任审计时间界定问题的认识

由于人们对离任审计认识上的偏差,有的同志简单地从字面上诠释“离任审计”在时间上的涵义,认为离任审计工作或置于离任前,或安排在离任后,由此产生审计标准、审计鉴证以及审计评价的变化。另外,在现实工作中,有些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在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时不是先经过对这些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往往是先下达调令任用书,然后才由主管部门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这种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不仅使审计质量受到很大影响,而且还会带来严重不良后果,也违背了审计的目的,其主要后果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利:一是不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由于离任者已离任,往往使审计认证工作无法进行,即使找到本人,由于已任新职或离退,对离任审计工作不予积极配合,致使离任审计工作开展难。二是不利于经济责任的划分以及审计结论的落实。由于原任领导已离任,新任领导已到任,审计部门未经审计尚未下达审计结论,那么势必造成某一单位或部门的经济责任难以划清,如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究竟是前任领导的责任还是后任领导的责任,或者是两者都有责任的情况下,谁承担主要责任等等,这就给审计工作造成诸多麻烦,影响审计的工作质量。再者,先离后审,难免使离任审计游离于一种形式,审计结论成为一纸空文。离任审计是对原任领导经济责任及政绩的鉴定、评价,其审计结论也有利于新任领导掌握单位经营管理情况,便于开展工作。倘若离任后再审计,不仅使新任与旧任工作难以衔接,对旧任领导工作的审计结论无处落实,新任领导也不能及时处理以后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仅不利于新任领导开展工作,而且使离任审计成为走过场。三是先离任后审计不利于对腐败行为的及时追究。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导致这一制度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缺乏监督与控制,使组织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在任用干部时失去必要的考察依据,某些有一定权力的领导,不是将手中的权力用于单位事业的发展,而是,浪费国家资财,以致于出现“搞垮几个厂,照样当局长”的不正常现象。倘若实行先离后审,势必造成这样的领导没经审计,便一走了之,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腐败者得不到应有的追究,那些、失职、渎职等以改革为名行谋私之实的领导得不到应有的查处,这也严重背离了离任审计的初衷,不可能达到离任审计的目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离任审计的最佳时间应是在离任前而非离任后,这样,领导干部的选拔工作便建立在审计的决定基础之上,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和管理干部必备的依据和条件之一。经审计发现有经济问题的不能进行调离和任用。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有利于考察任用干部,符合离任审计的初衷,最终才能达到离任审计之目的。

(二)对离任审计主体确立问题的认识

审计的主体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法参与审计活动,对被审计的对象作出客观公正评价、鉴证的审计机关或审计组织。离任审计按照工作是否具有强制性分类,属于委托审计的一种,其特点之一就是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才能进入审计程序,而且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绝非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委托。然而,在审计实践中我们了解到,对离任审计的委托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情况:有人大机关委托的;有组织部门委托的;有上级领导交办的;有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的;也有离任者个人委托以及继任单位委托的等等。如此繁多的委托形式,是对离任审计委托概念认识不清的表现,而且由于接受委托人的形式不同,往往导致审计主体的确立的随意性,如:可选择国家审计机关、社会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或者是内部审计组织等。由于审计主体的选择不同,不可避免地使审计的最终效果和质量有着本质的差别。笔者认为,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审计主体应确立为社会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主要原因是:从离任审计的目的看,是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及相关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证,以便为委托人正确地考察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从公认角度讲,社会审计组织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独立于任何企业、经济组织和政府,不受任何组织或政府的干预,这种客观的、独立的地位,保证了其公正职能的实现,提高了可信性。作为国家审计机关实施离任审计,由于其代表政府行政行为,虽然具有权威性,但缺乏独立性,尤其是地方审计机关,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干预,其作出的审计结论容易受到地方短期行为与局部利益的影响,不利于对离任领导作客观意义上的评价。由内部审计机构从事离任审计工作就更不合适,原因有三:从离任审计委托人的性质来看,是专指对被审计人赋有考察、任用和罢免权力的机关或部门,非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委托,倘若委托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离任审计,只能说是走过场或是拘于形式;其二从社会公允的认同程度上看,单位内部审计远未达到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威性,不足以得到社会的认同。其三,内部审计容易局限于审计人员的素质和受制于长官意志,使审计结论令人怀疑,试想:若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影响,审计的目的和意义何在?

因此为了确保离任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审计结论的真实可靠,最终实现离任审计的目的,笔者认为应由组织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独立的审计组织机构来作为领导干部离任的审计主体更为合适。

(三)对干部离任审计客体问题的认识

审计的客体是被审计的内容和对象。离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和鉴证。在实际工作中,有人片面地将离任审计理解为对被审计人员的经济问题调查,只要个人不出现重大经济违纪事实,即便是离任者出现种种问题,也不将这些问题与被审计人员相联系,因此出具的审计结论不可避免地带有片面性,也不可能全面、公正地评价任用干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其一,对离任审计客体两重性特点认识不清,由于离任审计具有委托人对离任干部考核和评价这一职能,在审计客体中引入了被审计人任职期间的政绩和履行经济责任这一特定内容,因而评价的对象不仅仅是被审人个人的经济问题,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一举一动将直接影响到单位的经济、行政、管理等方方面面,对于单位的经济行为、经济效益、各项管理指标等方面的审计更有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被审计人的工作能力、管理能力等综合素质,从而为领导干部的离任提供更为全面、准确和客观的评价依据。其二,对离任审计的目标的综合性认识不全。离任审计的目标除了对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外,还包括为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正确任用和管理干部提供真实可靠依据;促进被审单位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严肃财经法纪,规范经济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等多方面的内容。若对离任审计的客体认识不全,势必使离任审计目标无法得到全面实现。

(四)对离任审计结果处理问题的认识

离任审计改变了过去“对事不对人”的习惯,从一定程度上为提拔和任用德才兼备、有能力、办实事的人担任领导干部提供了便利条件,并已成为考核干部的有效手段,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已形成一种经常性的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传统观念与旧体制的影响,仍有一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认为“人情大于法”,遇到问题找关系,拉帮结派,想千方设百计“抹平”;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思潮作怪,过分看重短期效益与地方局部利益,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明知有问题却想尽一切办法来进行层层遮掩和充当“保护伞”等等,从而导致“审计难,处理更难”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目前离任监督机制不健全,还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领导干部管理中的漏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相脱节,势必造成“搞垮几个厂,照样当局长”类似不正常现象的再度上演。因此,必须加强领导干部审计力度,审计处理要及时、有力、坚决、彻底,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该调账的调账,该补税款的及时补交,该弥补损失的及时弥补,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给单位、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及时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贪污挪用、损公肥私者交司法机关重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使后来者望而止步。离任审计的结果要及时呈报组织部门,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切实履行把干部管理与审计监督紧密结合起来。

以上是笔者对离任审计有关问题的几点思考与认识,离任审计作为当前社会上十分敏感的问题之一,只有全面、正确地把握好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加大领导干部审计和对审计结果处理的力度,在现实工作中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监督职能,为保护国家资产、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离任审计论文例7

一、开展离任审计的必要性

1、开展离任审计是深化改革的需要。

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不少单位和部门出现了一定的财务收支自主化现象,这就使一部分资金的使用情况脱离了财政监督的视角范围内,出现了不少违规违纪的问题。而开展了离任审计工作,就能够大幅度减少这些不良现象的发展,减少腐败问题的出现,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廉政建设。

2、开展离任审计是改革干部制度的需要。

干部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重要的问题,具体来说,对干部的离任审计就是在其任职期满或者每次工作调动的时候,对其职权范围内的所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全面的评价和监督其在工作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状况,除此以外要对整个组织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核查,以此作为评判干部工作真实情况的有效对照物,从而最大程度上的控制和避免各种人为的失误情况。

3、开展离任审计是离任和接任者的要求。

离任审计工作制度可以作为一项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的利器,强化经济责任意识,敦促其在在岗期间最大限度上的尽职尽责,从而有效提高经济管理的业绩,改善其管理水平和能力。对任何寻求短期内的钻空子和弄虚作假行为务必要严格控制,有效控制任何弄虚作假以及权力寻租情况,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杜绝那些无故受到恶意诽谤和诽谤,有效纠正错误舆论,从而帮助广大群众明辨曲直。

二、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建议

1、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使全单位上下共同重视起来这份工作,各级领导也要以身作则,从自己抓起,择选出有力的离任审计人员。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只有领导真正重视并落实起这项工作来,才能使这项工作在执行力的带动下完美的履行开来。另外,离任审计人员也应该从自身素质的提高这项任务开始做起,加强审计业务培训工作,最大限度的执行实地审计,把学到的理论与工作实践中完美的融合。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我们实际工作还存在着大量的先离后审,或者干脆不进行离任审计的现象。尤其是对已提拔到领导岗位的干部实施离任审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由于受客观环境的影响,不仅难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而且有走过场的嫌疑,影响了审计部门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有必要把任前审计同拟任干部的任前公示结合起来,使审计结论通过公示充分体现监督和制约作用。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俗话说,行百里者半九十,任何过程都是为结果服务的。我们做任何工作也是这样,如果工作的结论在实践中得不到落实,那这项工作就是毫无价值的。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几乎每次发现的问题都是大同小异的,这是为什么呢?合理的解释就是每次检查的处理意见并没有在被检查单位那里得到重视,并没有进行认真的整改。于是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一方面广大审计人员付出很多劳动,去加班加点的工作,而另一方面,被审计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听之任之,没有根据审计结论认真纠正错误,使本来很严肃的审计结论流于形式。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现状,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三、对于违法违纪资金和各种不合理开支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计财部门应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从其月拨经费中直接扣除;第四、开展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监察部门应通过后续审计检验审计结果,监督部门领导认真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处理意见。

三、结语

各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届满,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机关通过对于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干部本人应当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了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饱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单位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的力度。

参考文献:

离任审计论文例8

相比于早已出台并已着手实施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生态环境审计在国内还是一个新的概念。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但离任生态审计各地仍在探索之中。

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其他离任审计一样,离任生态环境审计的重要性毋庸讳言。相比于以往多在纸面上强调“不能以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离任生态审计无疑为官员多加了一道紧箍咒,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只顾追求短期政绩而不顾城市长远发展的问题。然而,离任经济审计运行多年,虽然有不少官员因此而受到查处,但其局限性依旧十分明显。离任生态审计难免也会面临类似问题。

这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谁来审计”这一问题。如果说如何审计决定审计科学与否,谁来审计则事关审计独立公正与否。从绵阳出台的通知来看,该市审计主要由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不难看出,离任生态环境审计,依旧是“自己审自己”的老套路。虽然被冠上生态审计的时髦名称,但与平时的管理机制其实并无二致。

要知道,在某种程度上,县市区与市级层面在利益上其实是同构的,县市区领导因牺牲环境而得来的经济数据同样是上级领导政绩的主要构成。这种情形之下,“上级审下级”的审计模式能否独立发挥作用,不能不让人担忧。更重要的是,让一向弱势的环保局等行政部门来担当此事,却未匹配同等强度的审计权力,在对离任领导普遍存有放一马心态的情况下,离任审计的效力又该如何保证?

这又关系到审计问责问题。以往诸多审计,看似雷厉风行、声势浩大,但最终到了问责环节,却多是不痛不痒,罚酒三杯了事。绵阳的离任生态审计同样存在此类问题。虽然该通知详细地列举了32个小项的内容,而且都附有评分标准,看似事无巨细,但在问责上却少有着墨。

四川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若审计结果为生态环境恶化,市委市政府可对离任干部进行约谈,促使其认识到在任期间的生态业绩不佳,在新岗位上应重视提高生态业绩。组织部门对离任干部另有任用时,要将其生态业绩纳入考虑。由此不难看出,即便审计发现生态环境恶化,所谓的惩处也只是“约谈”,至于“在新岗位上应重视提高生态业绩”更像是一种呵护,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所提到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显然还有很远距离。

离任审计论文例9

( 一) 促进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融合发展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交叉融合的一种审计。自然资源资产是环境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自然资源的定义为: 在一定时期、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将来福利的自然因素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增加了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促成了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融合发展,进一步凸显了生态保护的重要地位。

( 二) 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自然资源资产突破了传统经济核算的观念,将自然资源、环境成本内在化,树立了全新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决定》要求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赋予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员更为全面的受托经济责任要求,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重要举措。

( 三) 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充分表明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与外部经济环境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开展增强了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有助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 四)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体系的现代化

《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其核心是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考评落实,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推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

( 一) 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深度融合的一种审计形式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重要审计方式,是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深度融合的一种特殊的审计形式。其旨在鉴证认定受托行为人应承担的任期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或既定要求,证实和评价自然资源受托经济责任的有效履行,重点是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客观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合法性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绩效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监督、鉴证和评价。

( 二) 直接针对领导干部环境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一种审计

审计类型可以依据对人还是对事进行划分。在审计对象具体内容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直接针对受托行为人履责情况,即直接针对特定责任主体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进行的审计,有别于其他针对事的审计。

( 三) 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机制与方式在审计上的创新

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机制与方式是多元化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机制创新与方式创新。《决定》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新时期对行为责任人权力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的一个重要举措,有助于摸清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实现生态( 绿色) 政绩观的转变。将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使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绩效考评中,由此构建决策科学、职责明确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动因分析与理论基础

( 一) 动因分析

审计的动因是指审计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和原因。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动因理论,借鉴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思想,可以用以下四种理论观点进行解释。

1. 社会动因论

自然资源资产为全民所有。社会公众作为自然资源污染的最终受害者,其对自身环境利益的保护是一种内在需要,这成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动因。由于自然资源的使用存在经济外部性,责任单位可以随意使用环境资源( 包括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而不需要支付相应的使用成本,反而可以获得较高的超额利润。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加强,他们开始要求政府部门履行自然资源保护的责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是促进环境保护公共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必然要求。

2. 法规约束论

该理论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的法定职责的要求。自然资源保护法规和措施的增加,势必增加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及其领导人员环境保护的责任,使其面临责任追究甚至诉讼的风险。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利于规避该种风险,通过以评价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法规的遵守情况,保证纳税人、投资者及其它信息使用者了解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

3. 商业反映论

该理论认为,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的好坏与政府和社会组织经济收益的增长是正相关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可以促进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市场上获得绿色竞争优势,进而增加其经济收益。

4. 受托经济责任论

受托经济责任乃现代会计、审计之魂。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存在是审计产生、发展的前提。自然资源保护责任是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肩负的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是作为保证受托经济责任之全面有效履行而存在的一种特殊经济控制手段或机制。我们认为,受托经济责任论可以合理解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政府和社会组织基于GDP 的追逐动机,对自然资源资产造成的损害威胁着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受托经济责任便成为了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进而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对其审计。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为了正确区分不同企业的自然资源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以便在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上进行差别对待,也需要社会审计机构对企业报告和披露的信息进行鉴证,以促进社会经济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

( 二) 理论基础

从学科上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新兴的审计领域,也是审计学科的组成部分。传统审计学的基础性理论无疑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同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传统审计又有明显区别,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立的特殊性还需要自身特有的理论基础。

1. 审计学理论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深度融合的一种审计形式,审计学理论基础最根本的仍是受托经济责任观。自然资源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源于自然资源产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这种分离不仅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产生和存在的基础,而且也是其发展的根本原因。当受托经济责任进一步扩展到了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责任时,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者( 包括国家、社会公众等) 要求自然资源资产使用者( 责任人) 必须承担起管理、使用职责,其离任审计便应运而生。

2. 会计学理论

会计与审计是紧密相连的,环境会计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前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的经济管理活动,这些经济活动是以被审计单位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为载体反映出来的。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与技术基础为自然资源资产的确认、计量和反映提供了依据。

3. 可持续发展理论

该理论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奠定了重要的宏观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理论注重生态系统提供自然资源的能力、对污染物净化的能力及自然资源的使用速率,即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冲击应限制在其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同时,注重自然资源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公平性、效率性、协调性等原则,这成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4. 环境经济学理论

自然资源资产作为国民经济财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必要进行价值核算及建立货币价值核算账户,这将对环境审计的理论与实务产生直接影响。价值核算首先要合理确定各种环境资源的价格,而自然资源资产具有储量有限性、计量复杂性和计价困难性的特性。目前,自然资源资产的初步定价方法尚处于起步阶段,世界范围内仍存在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的价格扭曲现象。环境经济学理论有利于确认和量化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从而有利于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的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这为确定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内容和具体目标提供了理论指导。

5. 大循环成本理论

该理论是从整个物质世界的循环过程看待成本,它不仅考虑人类劳动消耗的补偿,而且要充分考虑自然环境各种物质资源的消耗、破坏的补偿及更新或重置,使自然界保持原有的良好状态,达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成本主要是指自然资源的生成、更新、替代,以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恢复等所需要计量的价值。大循环成本理论是从自然资源在人类活动作用下的整个循环过程去研究、定义成本的特性、范围和内容的一种成本理论。该理论为环境成本和环境补偿的确认与计量提供重要支持,也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理论基础。

6. 经济计量学与统计学理论

该理论主要是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中所面临的经济计量和统计问题提供方法论支持。

四、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理论体系的十大关键理论问题

( 一)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责任主体与责任人的认定

责任主体是指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主体,理论上来说,凡是跟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的主体都属于这个范围,如政府、企事业单位。责任人是指承担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的主体的主要领导人,如政府领导、企业领导。责任人的自然资源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将直接决定责任主体的履责情况。因此,各级行为责任人都应自觉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文化氛围的形成。

( 二)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目标责任的确立

自然资源资产目标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作为行为责任人在任职期内应当承担的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目标要求,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保全责任、合规责任、绩效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等主要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目标责任可以通过3 种方式来确立,即依据法规、制度和相关政策确立,通过领导干部政绩目标责任确立,通过签订领导干部履职承诺或约定书来确立。

( 三)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1. 要素分类与基本结构

自然资源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拥有的能加以控制、能以货币计量、可能带来未来效用的自然资源和为降低主体对自然资源的影响而采取措施的资本化成本。自然资源的物质性能和存在形式是自然界所赋予的,同时,又是经过勘察劳动后被人们发现和认识的。人们通过劳动,认识、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具有现实的社会使用价值。西方国家对于矿藏、油井、森林等自然资源,在会计上均估价入账( 称为递耗资产) ,然后分期进行摊销,计入成本,从而得到合理补偿。

自然资源负债是指特定主体为治理生态系统或恢复自然资源状态,需要在未来支付费用或恢复成本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自然资源权益主要由自然资源资本、自然资源保护基金和结转而来的自然资源利润组成。自然资源资本是国家因其天然享有的对自然资源的拥有权而形成的国家权益; 环保基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须专款专用的资本,性质与盈余公积金相同。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自然资源资产的核算范围、分类模式、计价模式、列报方式等内容。目前,国内外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均未达成统一认识,既缺乏编制准则,也缺少实践操作指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某一时点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态的报表。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占有、使用、消耗、再生等环节存量的变化,主要列报类别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海洋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可按照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的原理来编制。

2. 实物量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与价值量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本文认为,对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是先进行实物量核算,再进行价值量核算; 先做单项自然资源核算,再进行综合自然资源核算,然后汇总自然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物计量和价值计量列报披露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更有利于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

3.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变动状况表的编制

目前,价值量型和实物量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还存在一定的困难,而自然资源资产变动状况表相对简单。自然资源资产变动状况表可反映自然资源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和存量变化情况,但终极目标还是价值量型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在当前尚不完全具备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条件下,可以把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变动表作为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一种重要替代形式。

( 四)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计量属性与计量方法

自然资源计量属性是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核心和关键问题,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的复杂性,其计量属性应当是多元的。首先,它继承了传统会计学的计量模式,即以历史成本为主同时采用多种计量属性的模式。其次,针对自然资源资产计量的特殊性( 如其没有市场交易价格等)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应发展出具有自己特色的计量模式( 如实物量型计价方法) 。自然资源资产的计量方法会更多依赖评估方法,如果采用评估方法的条件不具备,则采用市场类比方法进行替代,也可采用特殊计价方法进行计量。

( 五) 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认定

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关系及变化会影响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产权关系划分不清会严重影响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划分与有效履行。我国《宪法》规定,主要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从理论上来说,自然资源资产的权利人应包括国家、集体或个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属自然资源委托地方政府管辖为国家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也是存在的,如林权确认与流转。

( 六) 关于审计主体的确定

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审计的主体是多元的,理论上可以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亦或内部审计。因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责任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还是其他社会组织的责任。当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角应当是国家审计机关。

( 七) 关于审计准则的研究与制订

研究、制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准则是为了规范该种审计行为,引导其健康发展。通过审计准则,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从审计行为主体资格认定、项目确立、标准选择、计划制定、重点判断、风险识别、证据收集、意见类型与报告格式确定以及责任划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 八) 关于编制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表的问题

在探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同时,还需要探讨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表的编制以便构建完整的自然资源资产会计体系。收益表与资产负债表的结合可以更加全面地反映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更有利于实施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此,还需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收益、费用和利润等重要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的研究。

( 九) 关于审计目标与审计内容

1. 审计目标。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是促进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具体而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通过审计功能作用的发挥,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2.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5 个方面: 一是战略与政策审计,重点关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保护重要战略和国家重要政策的实施效果。二是合规性审计( 遵循性审计) ,重点关注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的法规、制度的实施情况,责任主体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到社会组织,以检验各级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对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法规的遵循情况。三是财务审计,重点关注与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的公共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四是资产负债表审计,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五是绩效审计,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同时注重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 十) 关于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

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的结合,可以有利于更加及时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决定》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特别提出来,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已经具备较好的依据。同时,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的资源环境审计已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可以进一步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指导。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摸清资源家底的要求不断提升。对于地方政府官员,离任审计不能满足较长任期内对自然资源的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要求。任中审计可以依据年度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强审计监控。自然资源资产任中审计是发展趋势。

五、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

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审计理论与实务的创新发展提出了很多重要的议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审计范围和内容的最新拓展。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相关配套制度,是更好地发挥审计功能、服务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

( 一)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在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时,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的权责关系,使得自然资源权、责、利对等。第一,建立明晰的自然资源产权关系。根据自然资源自身的特征,以其是否具有可再生性而分为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两大类,产权主体包括国家、企业、个人三种。根据特征的不同,分别不同情况建立起不同的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第二,促进自然资源使用权与经营权市场化。根据自然资源产权主体的分类,引入公开、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能更好确保国家对资源的有效利用。第三,培育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自然资源资产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经济权,不同于一般性的资产交易,可以借鉴世界碳交易市场的交易类型,一类是依据配额的交易,即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 或拍卖) 的减排配额; 另一类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即通过联合实施项目向其他主体购买减排单位( 额度) ,产权交易也可以根据数量或项目进行交易或投资。第四,引入自然资源产权者竞争机制。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将逐步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也应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引入自然资源资产者竞争机制,可以让政府、企业甚至个人面临较大舆论压力,为更有效解决这些压力,各责任人会做出更迅速、更有效的环保应对策略。第五,完善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科学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流转、再生过程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法规的保护,加强自然资源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研究势在必行。

( 二) 制定生态保护红线与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离任审计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月21日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背景及意义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干部离任审计的全新举措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2013年11月12日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部分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被正式确立。2015年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这项备受关注的审计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试点方案的出台,将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方案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2015~2017年分阶段分步骤实施,2017年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自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提出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进行了扩展,将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扩大到生态资产,使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理论日趋全面和完善,是审计制度的进步;其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对“唯GDP论英雄”政绩观的全面叫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通过对自然资源进行货币化价值评估,使之进入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清单,这将直接导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重大决策时充分考虑生态因素,是纠正畸形政绩观的有益尝试;再次,我国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流污染、大气污染、耕地剧减等环境问题日益加剧,在如此严峻的环保形势面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引入宣示了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心,是我国环保理念和环保制度的巨大进步。

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部构成

审计对象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应涵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责任人和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其中,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产、资源密集领域领导干部是审计的重点。

审计内容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使用、监督的制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并得以有效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各项目是否发生破坏性变化,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

审计环节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坚持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相结合,使对环境质效的追求贯穿于领导干部任职履职的始终。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基础方面。首先,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水流、森林、山岭、矿山、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其次,各级政府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再次,各级政府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应注意的是,在确定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时应全面考虑当地资源环境状况,不能搞一刀切,尤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最后,各级政府应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三、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困难与对策

(一)存在的困难

一是信息数据基础薄弱、且提取困难。主要表现在:核算体系不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会计核算中所涉及的会计目标、会计主体、科目分类、核算对象,确认计量标准、会计报告不明确,资产负债表编制滞后,加之由于管理职能划分条块分割、事权交叉,其数据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提取难度较大,甚至一些基础数据并不存在于管理部门,而存在于科研机构和企业,难以实现数据共享。即使审计能从一些主管部门得到一些信息和数据,也是零散的、支离破碎的,缺乏全面性、系统性、真实性。

二是考评体系缺失。各地自然条件、发展理念、战略定位不同,地方党委、政府在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与利用上本身就难以自身平衡。加之一个时期以GDP论英雄,造成了自然资源资产的过度开发开放,导致自然生态的恶化。同时,由于生态环境保护见效慢,注定一个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的执行过程是漫长的、持续的,难以说是哪届党委、政府取得的成绩,只能用环境保护投入进行量化反映。

三是审计专业人才匮乏、没有成熟的审计模式和评价标准,都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点多面广,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性、专业性水平要求极高,可以说是一项跨专业、超职能的审计工作,需要大量环境保护和土地、森林测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当前,审计机关具备的审计人员大多以经济管理、会计、计算机等和财务相关的专业人员为主,非专业人员占据多数,现阶段仅仅依靠审计机关自身力量难以独立完成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

(二)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由审计、国土、水利、林业、农业、发改、环保、统计、监察、组织等党政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机制,切实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升降、奖惩的依据,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监测、调查和统计,努力实现监测全覆盖、调查无盲点、统计无遗漏,进而建立起完备的国家和地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系。

2、加大问责力度,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随着我国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发展战略,依法行政的观念也深入到了审计人员的内心,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不仅要纠正错误的做法,更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不追究责任,那么就会有其他部门甚至司法部门来追究审计部门的责任,问责机制的普遍建立和被人们逐步接受的过程正在加快,逐渐形成了问责是正常,不问责是例外的思想意识。对地方政府官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企业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文明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也是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体现,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3、建立审计人员定期和专项培训机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升现有审计人员做好专项审计工作的能力。由于每年的审计工作量都非常大,审计人员平时都是在忙于工作,对于新领域的审计业务也只能够边干边学,几乎很难抽出专门的时间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在审计专业性比较强的单位时,往往会出现审计人员无从着手而不得不请教被审计单位人员的尴尬情况。因此,针对新领域的新业务,有必要加强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并且形成讨论学习氛围,在沟通和交流中产生一些知识点和想法,给审计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四、结语

依法治国背景下,逐步增强的守法意识和逐步好转的执法环境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毕竟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国外有益的审计模式,因为国情不同、审计环境不同等因素,不能够照搬照套,只能作为参考,而我们只能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从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到全面推开,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总结,发挥审计系统乐于学习、善于学习的优良传统,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们国家实际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之路。早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