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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发现问题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3 16:24:50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例1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1.3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

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例2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例3

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www.133229.coM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例4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勤政廉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不断开展,作为内审工作的一种方式,离任审计工作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近年来离任审计的实践看,人民银行离任工作在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监督和考核干部等方面提供了一些依据,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效果却不十分明显。特别是审计的内容、手段和方式等方面,与全面审计、履职审计等审计没有明显的区别,没有彻底解决对领导干部划句号的问题。如何做好离任审计,给党委提供一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参考性强的审计报告,是内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始于1996年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离任稽核试点方案》(银发[1996]182号),真正开始于1999年内审机构单设后总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银发[1999]200号),其后,又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纪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进离任审计的意见或办法。这些意见或办法的出台,为规范离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离任审计监督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一)审计方案内容缺乏系统观点,重点不突出,难以体现离任审计效果。《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规定了八项审计内容,涵盖了人民银行几乎所有的业务,同全面审计的内容相比没有明显的区别,离任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与全面审计报告没有多大区别,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方面,对其他问题尤其是重大决策或重大投资方面反映很少。如: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报表数据、文件报告和重大问题的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是否存在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审计对象是否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是否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是否违反廉政规定、侵占国有资产等,对这些敏感和重要的审计内容,报告中往往少有反映和评价,没有明确审计对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这些问题的责任,从而造成审计效果不够明显,没有真正发挥离任审计的鉴证功能。

(二)传统的就账论账、就事说事的审计方法,难以满足离任审计的需要。现行的离任审计具有审计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审计要求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这项工作不能简单地依靠传统的就账论账、就事说事的审计方式方法,否则,就难以达到离任审计的目的和效果。如:干部廉洁问题是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目前社会风气和经济秩序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在账面上做得很隐蔽,且有很多问题根本不在账面上反映。“就账论账”、“就事说事”式的审计方法,易造成离任审计的局限性、片面性,不能满足离任审计的需要。而对人的评价和对班子管理决策的评价则敏感性强,也比较抽象,难以把握,远不同于对项目、对单位的评价。能够对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评价,不仅需要经济金融、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社会政治、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由于目前审计方式方法和人员综合素质的局限性,时常出现一些审计评价难、交换意见难等问题。

(三)现行的干部管理原则,难以保证离任审计的及时开展。由于干部的调动、任免在宣布任命之前属于保密的,所以一般来说,“先审计、后离任”是难以进行的,而且领导干部在未离任的情况下也不便于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按“先离任,暂不办理离任手续,待审计报告批准后再任命新职务”的办法处理,给予审计组的工作时间不会很长,对于任职年限不长的对象问题不大,但对于任职年限长达十来年的就难以进行了,往往不可能对整个任职过程进行客观反映,而通常是采取重点审计近一两年的办法进行。因而在事实上会存在一段时间的监督盲区,而且也不符合离任审计制度关于“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的要求。目前更普遍的情况是在审计对象已任命新职务后才安排离任审计,从事实上讲这已经失去了离任审计的意义,同时加大了审计人员的畏难心理,影响审计效果。

(四)系统评价体系的缺失,难以准确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客观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职内的工作进行评价,界定其责任,是一件较难的事情。就目前情况而言,对责任的划分主要划为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三种,但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等评价方面,尤其是在已暴露出来的业务风险和案件等方面,尚缺乏较为系统性的评价体系。因此,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划分存在一些难以确定的因素。

二、离任审计以经济责任为重点的理论依据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发展相对较完善,离任审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对离任者经济责任的一种界定;因此,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可以借鉴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成果。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经济责任审计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试行。我国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实行了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经营者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日益凸显。大家逐渐认识到以前党政部门和企业单位领导干部调动,主要凭一纸调令而不对其在任期间的业务和有无经济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的做法存在比较大的隐患。于是,黑龙江、辽宁等省的审计机关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支持下开始试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认可。1997年,在全面总结山东省荷泽地区干部离任审计的经验后,中纪委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执行机构和组织形式等作了全面规定。可见,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就是对领导干部开展离任审计并界定其经济责任的一种审计形式。

(二)人民银行关于经济责任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2000年2月21日至23日,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会”,并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纪要》,纪要中也提出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动因是一致的,均是源自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审计的目的也均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其工作的优劣;同时,在审计程序和审计期限上也是一模一样的。

(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从上述理论发展过程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如下:一是审计开展时间更为灵活。按《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可实行一年一小审,两年一中审,三年一大审或相结合的方式,这种审计方式大大减少了任期结束时的审计工作量,同时也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二是审计内容重点明确。主要是对其涉及到的经济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这样在审计过程中更易于把握和操作。三是评价内容更为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求将被审计单位成绩与问题同被审计对象本人的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强准确全面,也易于被审计对象接受和理解。

三、以经济责任为重点开展离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离任审计应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侧重于财务收支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审计,并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工作。我们认为,以经济责任为重点开展离任审计要注重以下五个方面。

(一)离任审计与履职审计相互配合,切实解决离任审计开展时间难以把握的问题。鉴于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制度规定,离任审计只能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审计,对领导未离任时开展的审计,以履职审计为重点,对已经开展过履职审计的审计对象,在开展离任审计时,以履职审计为基础,重点进行责任落实,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校验。

(二)将经济行为作为审计重点,切实解决离任审计中审计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对人民银行而言,离任审计从经济责任审计视角,借鉴其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一是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各项资金财产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的分配情况、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核算与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三是重要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再贷款管理、再贴现管理、发行基金管理等。四是投资决策和效益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管理、采购管理等。五是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情况以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使用情况等。六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审批和核算情况。

(三)借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切实解决离任审计评价难的问题。评价可以考虑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情况,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从被审计对象的“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选出可以通过采用内审方法印证的内容进行评价。评价标准的制定要和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紧密结合,使评价标准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均能通过离任审计检查来反映,并有相应的检查事实作为依据,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四)广泛搜集各种信息,切实解决现有审计方式的不足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很大程度上是对经济活动有关的形式开展的审计,重点在于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决策效益的审计。对这些审计指标,实际上可以利用很多监督检查的结果加以印证。如:在对财务预算资金分配进行审计时,通过上级行财务管理部门就可以了解到预算资金分配的金额、标准;在对被审计对象个人业绩评价时,在上级行的人事管理部门可以了解到其考核结果,特色创新工作等业绩;在对实物资产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内容审计时,在上级主管部门均能找到相应的资料和报告。这些资料和报告由于是第三方提供的更具有真实性,更能被审计对象所能接受。同时,通过广泛搜集相应的信息,不仅可以节约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的效率,更能有效保证审计的效果。

(五)以人才培养为关键,加强评价队伍建设。离任审计将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界定,对审计的要求明显提高,对业务风险的防范更高。一是要及时将综合分析能力强、科技业务水平高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内审干部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内审监督队伍。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特别是财务经验及重要业务风险等,以适应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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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尹芳,司金山。内部审计管理-审计质量的保证。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2)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例5

1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1.1 审计人员的指导思想的偏差审计前,审计人员的工作目标不正确,或者是思想上认为这项工作成了可有可无的工作,或者说只是履行程序、补办一个手续而已,因而使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未能有效开展并发挥作用。

1.2 审计人员存在顾虑

审计者与被审计者的领导层次不清,往往出现同级审计,或者是被审计人员将提拔到本级行或上级行担任领导,有的甚至将变为审计部门及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所面临的上下级关系,使审计人员在离任审计伊始就遇到难处,存有顾虑。

1.3 离任审计工作程序未能规范化对于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离任者则认为自己业已卸任,对问题负有责任,但无权处理或处理问题力不从心;接任者对处理离任者遗留的问题积极性不高。

1.4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缺乏资产风险分析及机构发展后劲分析在进行离任审计时,对现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往往是根据现有形态进行划分,对一些形态反映正常,但实际已是不良资产的贷款却视同正常贷款对这些贷款不进行分析。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者所在行的发展后劲,如该行在地方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办公自动化程度、网点建设、领导者在地方的形象及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水平等直接影响分行发展后劲的方面,缺少必要的分析。

1.5 在离任审计过程中,有关职能科室未能很好地分工负责离任审计工作虽然开始由人事部门提出,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总是审计部门单枪匹马实行审计。由于各部门审计、考核和调查的组织形式和考核标准不一致,在时间上往往不能统一进行。

1.6 审计结果的透明度不高

现有离任审计结果只要求被审计人签字交人事部门,经行长审阅后即可,但对审计结果还未能公开,特别是向职工公布。

1.7 没有发挥审计结果的作用行长离任审计大多在完成审计报告后就结束了,对审计结论疏于落实,没有注重实效,落实责任。虽然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但最终执行如何无人监督,给下一任行长和被审计行带来不良影响。

2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2.1 解决思想认识问题,端正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认识解决领导层、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是搞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根本。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是干部任免程序的必经环节,这项工作搞好了,不仅有利于激发领导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更有利于分清是非曲直,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2.2 他任审计应根据不同的级别,确定审计人员保持自古以来审计工作的超脱性、独立性和权威性,消除审计部门人员的顾虑,提高离任审计评价鉴定的客观性,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离任者的工作业绩,存在的问题,做出符合事实的评价和鉴定。

2.3 离任审计工作应在一个规范化的程序下进行由上级行明确规定交接内容和手续,交接责任和纪律,以及执行程序。为避免离任审计行为的滞后性,在具体操作中,人事部门先下达行长免职通知书,同时通知内部审计部门实施离任审计。离任者的离任必须在离任审计工作有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定以后,再确定其离任与否。离任审计过程中,离任者作为被审计对象,应在原岗位接受审计、检查和质询,积极配合和协助离任审计的开展。因工作需要应尽快离任的,应在进行工作交接时同接任者共同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2.4 对信贷资产潜在的风险及该行的发展后劲在重点进行分析对责任人审批发放的贷款审计,特别是大额资产、负债情况及担保、抵押手续的合规性审计,再从借款人当前的经营状况分析企业发展前景,确定该笔贷款是否能正常运转,这样对离任者有了一个正确的交待,而且对接任者也能实事求是。同时,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还应通过审计调查,分析离任者在任期内是急功近利以求短期效益,还是苦练“内功”打牢基础适应市场,主要是分析该行的网点建设,在社会上的声誉,市场占有份额及作为一行之长的行长在地方上的形象等,以便综合评价离任基层的行长的功绩。

2.5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商业银行基层的行长离任审计工作实际是对某一商业银行基层的支行的全面审计。审计的时间跨度长,工作量大,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所以,在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事、监察部门应共同配合,相互协作,使审计人员心中有数,特别是人事监察部门一年一度的干部考察结果,更是审计工作的依据。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例6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伴随我国经济发展和和社会进步的需要而产生的。在我国经济建设与组织结构中,领导干部始终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各级经济组织中担当“领路人”和“指导者”的作用。

加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经济监督,明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状况和经济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我国社会经济有序的发展。

但是在目前我国离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只有解决好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

一、我国离任审计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领导干部离任后审计显示其局限性

在现阶段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也就是对一种已成的结果进行的审计。

    被审计人员离任后对其进行的审计,首先审计人员本身的思想重视上就不够。对待其他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人员以发现问题,促使其改正问题为主,而审计人员在进行离任审计时,首先想的是统计数据,落个顺水人情,给离任者一个好的结论。其次离任审计对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发生的问题不能及时的发现。往往是在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后,才发现问题。

(二)多头管理,造成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

由于离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大多由组织部门确定,由纪检部门参与,审计部门往往处于被动局面,打乱了审计部门前期制定好的审计计划。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比较仓促,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

  (三)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离任审计往往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手段和方法不多,审计结果无规律可循,不同的审计人员对同一审计项目可能有不同的审计结果。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方法和评价尺度不统一。不同的角度反映不同的审计结果。

(四)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在我国虽然中央,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离任审计办法.但总体来说对离任审计的认识深度不够,甚至在有些领导,包括部分审计人员都错误的认为,离任审计是走过程的审计。这些思想的形成造成离任审计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不够。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部带来诸多不便。

很多时候往往是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文件在前,审计工作在后,即使发现了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有违纪违法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将有很大难度,有可能不处理,或者不了了之。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这些思想和工作方法使离任审计制度很难落实不到位。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事后审计”结合“任期中”审计

对于审计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发现的问题越多,审计的效果就越好。其实能在错误发生之前的萌芽状态将其遏止那才是最好的审计结果。离任审计如果要达到好的审计效果必须将“事后审计”和“任期中”审计结合起来开展。

    在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就要做好离任审计的准备,通过分阶段有计划的审计工作使离任审计提前进入审计阶段。在任期审计中也不一定要求每次审计都要做到事无具细,而应当每次都有不同的侧重点,从不同的角度开展审计工作。这样到离任审计时就会掌握大量的数据,审计评价时才会客观公正。

当然要加强“任期”审计,势必会增加审计工作的强度,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做好审计计划,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在不断的审计中探索审计规律和掌握科学的审计方法。

  (二)要求人事部门做到“先审计,后离任”或“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的方法

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是以审计业务为主体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联合性工作。在工作的实施中,不仅要在制定方案沟通情况等方面勤联系,更要在选定审计对象、具体实施,成果利用,扩大影响等方面合作运行,以求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大化。

离任审计要想真正发挥在干部任免中的科学依据作用,就要求在干部任免时“先审计,后离任”或“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的方法。

离任审计不应该只是一个形式,也不应该只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在目前我国组织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审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不是很强,往往在很多时候某个干部已经得到提升或者新的任命后,人事部门才通知审计部门。这时候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时往往有种应付差使的感觉,审计人员对审计也没有积极性,甚至有的时候发现问题也不想深究,认为查出问题也没有多大意义。时间一长,有些领导干部就觉的离任审计也就那么回事,审计也就失去了它的警示作用。

  (三)离任审计要重点突出,方法科学,保证工作质量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离任者任期的业绩、经营成果及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的审计,没有必要对整个部门或单位的全面工作进行审计,否则只能是泛泛而谈。离任审计范围的重点应包括:离任者任期内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和保值增值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政府要求审计的有关内容。一般来说,行政领导干部离任以财政财务收支为主进行审计.企业事业干部还要进行经济效益审计,有基建项目的要开展基建审计。在审计方法上.要在确定审计任务后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审计方案.运用统筹、抽查等审计方法.量化审计内容,抓住审计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查清有关经济事项,分清经济责任,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 中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审计手段,在不断审计过程中总结经验,对不同类型的离任审计要掌握不同的方法进行。进行评价时要加强审计的横向和纵向对比,也就是说评价一个领导工作好坏时要将任期内的经济指标同前一任或者再前前任者进行比较,在比较过程中还要对各种因素进行分析,例如:物价因素,国民经济大环境,国家扶持的力度,被审计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等等因素。要做好上面这写工作就要审计人员做好日常资料的积累,建立离任审计“数据库”。不要审完一个领导就不再对审过的资料进行关注。要做到一次审计工作,同时也是一次资料的积累过程。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影响审计效果的问题。如:如何区分领导个人行为与领导班子行为;如何区分领导业绩与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同一项目不同阶段,不同领导人如何确认经济责任。上面的问题涉及到两个环境的问题,一是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单位内部环境的变化。

不同阶段的领导在任期内的国家宏观经济环境是不同的,审计人员如果简单的以“数据”来评价任职者的业绩就显的有些片面了。但是宏观环境变化对任职者经济责任有多少影响很难确定。需要审计人员做长期的探索和研究。

单位内部人员结构、业务范围、领导班子结构等环境因素对审计评价也有着一定的影响。

  (四)正确认识“离任审计”的作用,把离任审计的作用落实到实处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对我国干部的管理,约束,激励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离任审计的作用,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其次,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使离任审计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制度,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那些在经济建设中有所作为,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以及对于那些盲目决策,自身不廉,挥霍浪费,侵吞国家财产的领导干部公告于众,将会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同时社会的监督也会加大审计力度和审计落实。

综上所述,我认为离任审计中审计评价是重要的环节,也是难度较大的部分。简单的数据已经不能适合离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例7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一)有利于企业发展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要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经营成果进行量化与评价,这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质量、改善企业管理运行、提高企业经济性效益与经营性成果,在提高国有资本与资产的运行效率,优化国有企业内部控制结构、加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方面将会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有益于全方位、系统化地考核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在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权利与义务,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任期内的责任义务、重大决策、业绩和个人廉洁等情况给予系统化评价,也为科学、全面地考核领导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有利于促进反腐倡廉

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监督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腐败或违法违规现象和行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了领导干部权力运用的制约与监督,揭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模式

1.离任审计。是指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时,对其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活动。即审计人员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已退、调离或提升的情况下,运用综合系统的审计方法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中的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进行审计。

2.任中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所承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查、鉴证和总体评价活动。相对于离任审计而言,任中审计最大的特点就是被审计领导干部依旧在现任职位,并未有离职等职位变动情况。

(二)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离任审计存在的问题。一是审计过程流于形式。在干部已经任命的情况下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形成了事实上的走过场。首先,在经济责任审计尚未进行的情况下,被审计对象就已经任命到新的职位中,给人“走过场”和“马后炮”的感觉。其次,由于干部任命已经下达,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结论无论好坏,对考核升迁并没有任何影响,除非是在审计中发现此领导干部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般性的问题,则形成得过且过的现象。二是被审计单位配合度低。审计是一项双活动,不仅仅是审计单位的独角戏,更需要被审计单位的积极配合,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还需要当事人的配合。在离任审计中,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已退、已调离或已提升,想配合审计工作也很难。现任领导则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新官不翻旧账。因此往往会出现被审单位不积极配合现象,被审单位人员互相扯皮、推诿,致使审计人员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无法充分取得审计证据,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和风险,影响了审计质量与审计结果。

2.任中审计存在的问题。一是审计独立性受到威胁。一方面,任中审计往往会触及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直接利益,被审计领导干部会抱有抵触心理,可能会运用自己的权力而影响审计独立性。另一方面,对于被审单位员工来说,被审领导干部依然具有很高的权威和决策力,在此情况下,往往出现畏惧被审领导干部权威而不敢说出实情,另外被审计领导人完全可以要求员工配合自己而影响审计证据的获取,任中审计中领导权威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三、干部任免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

(一)新经济责任审计模式的提出

针对上述先审后离和任中审计两种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存在的不足与缺陷,笔者提出一种新型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即“先离任―口头任免―再审计―正式任免”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即党委组织部门对即将调任的领导干部先进行口头宣布上任,等待审计结束后,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再正式书面任命。

(二)新模式与现行两种模式相比的优点

1.提高审计权威。在“先离―口头任免―再审―正式任免”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中,审计结果成为被审计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审计结果,任免依据就不存在,就没办法对领导干部进行正式任免。在这种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任免中不可或缺的程序之一,审计权威性提高,审计的作用得以凸显,审计过程得以重视,改变了传统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主义与马后炮现象。

2.被审计单位配合度提高。在“先离―口头任免―再审―正式任免”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中,如果没有审计结果,就没办法对领导干部进行正式任免。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就会一直在临时的岗位上工作,临时岗位的工作并不是长久之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也会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另外,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人为了了解上任领导干部以前的工作具体内容及相应的业绩,会让被审单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有了被审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审计人员便容易取得审计证据,审计质量与效果也更加明显。

(三)新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可能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例8

一、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提出

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干部队伍建设历来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干部的考察、任用、教育、监督等环节严格把关,造就了一支拥有较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干部离任前后,往往是考察了解、监督管理干部的关键时期,容易成为诱发违纪和不正之风的特殊时期。例如,有的干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任时处处先进,欣欣向荣,离任后水落石出,债台高筑;有些领导干部调走数年,车辆随人走,手机长期用,欠帐不归还;有的领导干部借离任之机,,突击进人,突击花钱,干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

虽然发生在极少数干部身上,上述这些问题。但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侵蚀着干部队伍,败坏了党的形象,如不及时解决,必然造成恶性循环,导致腐败现象蔓延。年初,县委根据这一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在全县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领导干部离任时要做到三清二白”即车清、通讯工具清、财务手续清,使走的清白,接的明白,从制度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堵塞不正之风的根源。

二、主要做法

健全制度。为加强对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委成立了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组织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国税、地税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离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意见》对离任审计的目的对象以及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范审计程序。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实际操作中

二)严把审计环节。主要抓了三个环节:

1明确审计对象及内容。其对象是1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主管财务的副职;2县直一级机构所属经济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3其他需要审计的领导干部。其主要内容是1干部任期内各项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3单位各项资产负债、损益情况;4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5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由组织部门提供审计对象的名单,2严格审计程序和要求。具体审计程序为:领导干部离任时。委托审计机关对审计对象进行离任审计。县审计局根据审计对象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成审计工作组,提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做好有关前期工作后,审计工作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展工作。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审计领导小组报告。对审计出来的个性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审计过程中发现有个性问题需要查处的纪检监察机关提前介入。同时要求,被审计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协助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各种有关帐目、资料等。任何人不得阻挠、干扰审计工作。参加审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组织规定,依法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歪曲、隐瞒事实真象,保守审计秘密,严禁泄露有关审计情况。

坚持处理原则。其处理权限:对离任审计结果的审查和离任审计问题的处理,3明确处理权限。由县离任审计领导小组研究,必要时提交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未形成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向外公布。处理的原则为:1对审计过程中反映出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的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个性问题,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重在批评教育,完善规章制度,杜绝类似情况发生。2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大宗债权、债务,被审计人要说明情况,并协助其原单位予以妥善解决;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呆帐和沉淀资金,则视其情节,严肃处理。3对情节较重,损失较大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被审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搞好全程监督。县自年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来,

三)发挥职能作用。先后对县委管理的干部开展了三次离任审计工作。一是年月日至年月日,对27个单位、3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这27个单位包含16个委局、8个乡镇和3个企业;审计的责任期限为年月至年月。二是年月日至月日,对18个单位的18名正职领导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的责任期限为年月至年月。三是年月日至30日,对涉及干部调整的6个单位正职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的责任期限为年月至年月。这三次离任审计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纪检监察工作与离任审计工作相互促进,干部管理工作中形成合力,充分体现了离任审计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具体作法是

县纪委接到举报,1必要时提前介入被审计单位。第一批领导离任单位中。反映土地局原负责人乘即将离任之机,突击花钱,乱发福利,突击调入人员等问题。县纪委立即派调查组进驻土地局,进行调查,责成土地局将突击发放的福利款5.28万元全部收回,并收缴县财政2.1万元,对突击调入的人员进行清退,给予有关责任人免于党纪处分1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并通报全县,引起了震动,教育了广大干部,刹住了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突击花钱,突击办福利,突击进人的歪风。

县纪委接到有关县民政局原负责人违纪问题的举报,2坚决地实施期中介入。第三批离任审计过程中。当时审计局正在对民政局进行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立即介入审计,进行初核调查,基本查清问题的基础上,立案查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2人,免于处分1人,并协助民政局挽回经济损失208.22万元,清理长期借用公款12.45万元,追缴违纪资金1.8万余元,追补集资建房及售房款9万余元。

发现县计委原负责人对专项代管金违规放贷问题,3搞好离任审计的期后监督。第一批离任审计中。县委、县纪委对责任人进行廉政谈话,责令放贷者限期收回,否则,县人大常委会不予履行手续,从而使问题得到迅速解决。离任审计后,县纪委及时监督审计结果的处理,三次离任审计共处罚款27.8万元,全部上缴县财政。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县进行的三次离任审计,审计资金总额为20147万元,查出违纪资金1035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5.1%乡镇和行政委局涉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漏税、违控购物、擅自处理固定资产、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列支招待费、乱发福利性钱物、乱收费、坐支罚没收入等;经济局委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资产负债率过高,影响企业发展。对这些审计出的问题,先后依照财经法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限期归还、收缴违纪款或罚款处理。三次离任审计共收缴违纪款或罚款27.8万元,并给有关单位提出了整改建议。离任审计的目的为了更好地教育、管理领导干部,因此,十分注重离任审计结果作用的发挥,通过发挥审计作用,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对审计出的结果,四)运用审计结果。新闻媒介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使广大干部从中接受教育。二是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落实。有关单位对审计整改建议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审计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查找原因,纠正不足,使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县公安局在对原局长和政委进行离任审计后,根据审计建议,抽调人员对全局各科、室、所、队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出坐支挪用资金62万元,对顶风违纪的治安大队予以撤销,两名负责人一个被免职,另一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促进了公安队伍的廉政建设。三是坚持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一个重要依据,装入干部廉政档案,有效地促进了干部的廉洁自律。

三、离任审计的主要成效

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两年来的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杜绝了干部离任时违纪现象的发生。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后,1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干部离任时易生的一些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各违纪面和违纪额度明显下降。年审计资金总额12188万元,查出违规违纪金额912.70万元,占审计资金总额的7.5%而年审计资金总额7959.4万元,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22万元,仅占审计资金总额的1.5%较上年有明显下降。

提高了干部素质。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以来,2严肃了财经纪律。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大大提高。领导干部心中有了离任审计这根弦,各单位财务管理明显加强,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素质有明显提高,信封帐、抽屉帐现象已经基本消失。

还了离任干部清白,3提高了考察了解干部工作的真实性。给了继任干部明白。通过离任审计,使原任领导清楚,接任领导明白,经济责任明确,债权债务清晰,避免了新任领导与原任之间的矛盾和扯皮,从而促进了被审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化解了不稳定因素。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后,4促进了工作。王乡、粮食局等许多乡镇和经济委局也自发地对下属企业及村、组干部进行离任审计,使大量因财务不清而引起的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全县大局的稳定。

四、几点体会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离任审计工作非常重视,1领导重视是搞好离任审计的前提。开展离任审计以来。经常了解、过问离任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召开离任审计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常委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审计结果的处理,有效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例9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与监督,不仅是在新的形势下对企业干部的监督与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而且也是客观反映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勤政廉政情况,更是建立完善国企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实际上,离任审计比较偏重定量分析方面,而任职监督则偏重定性方面的分析。如此看来,同离任审计相比,任职监督的法律地位更高,可以说是较高层次的监督与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在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很难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所以,推进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健全完善国企干部监督体系的重要方式。

一、推行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与管理。我们知道,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是要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为基础和前提,并通过对领导者任期内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分析与评价,进而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实际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也可以作为加强干部管理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逐渐成为了我国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对于教育广大干部也意义深远,进而达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最终目的。

(二)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三)实施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

(四)实施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总之,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是一项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组织考核、监察审计、群众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沟通联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号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并切实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到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合理、合法、高效、科学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变事后监督、事后审计为事前监督、任前审计,促使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发挥其发展国企、繁荣国企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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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发现问题例10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已脱离了单一国家财政拨款的办学模式,其经济活动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从而暴露出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诸多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所暴露出的不足。笔者就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高等院校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起步较晚,还存在着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1、 单一审计效果不佳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一般采用分别审计不同领导,并单独实施某一位领导的任前审计、任期审计或离任审计,这样不仅不容易找到问题,还无形中大大增加了审计人员自身的工作量。

2、审计资源稀缺与任务繁重的矛盾。

由于审计部门的编制有限,高校院一级审计部门人员很少,完成预算、决算、基建、专项效益、法纪等审计任务已经是超负荷运转,再来实施时间紧、工作量大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显得更加紧张。

3、缺乏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如实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分析的全面评价实质上是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社会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审计评价内容;三是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发展也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4、部分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适应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加大了审计风险。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这就决定了审计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广、质量要求高、政策性强,必须要求审计人员具备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目前大多数审计人员所具备的水平,难以适应需要。

以上问题和困难的存在,需要采取切实措施,逐步予以解决,以促进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高校经济责任审计改革措施

笔者认为,针对目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实施多元化审计与动态审计

离任审计不单只是对离任者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还可以成为对后续领导人员实施任前监督的标准,利用离任审计的双重效果可以避免重复审计,提高工作的效率性与准确性。还可以将任期审计、离任审计和期后追踪审计三者动态的结合,真正查清离任者离任后过一段时间才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清是非,划清后续领导与离任领导之间的责任归属。

2、注重结合,提高效率。

可以把经济责任审计同常规的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起来,做到一次进行两项任务,高校审计处在安排年度计划时,做到常规审计、专项资金及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在出具常规审计报告的同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记录台账和审计档案。这样做,可以发挥审计人员的整体合力,还能够减轻经济责任审计的压力。

3、重视审计评价,保证报告质量。

在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上坚持六项原则,即客观性、准确性、全面性、统一性、量化性、谨慎性原则。在具体操作上可以把握“五条标准”,划清“六个界限”。“五条标准”一是对审计查实的情况进行评价,未经审计的情况不评价。二是未经核实的指标和证据不充分的经济事项不评价。三是围绕审计事项的内容评价。四是对个人廉政情况,未发现问题的一般只作客观说明。一经发现有个人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向有关机关移送。五是评价用语采用直接陈述,不用主观修饰性语言,紧扣经济责任,采取写实、量化的评价方法。“六个界限”即: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的界限;国家政策、法规不配套、不健全与钻改革空子、谋取小团体和个人私利的界限;改革措施失误与的界限;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一般违纪与重大违纪的界限。

四、加强学习,强化素质,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提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对领导个人的评价,审计人员在恪守审计职业道德的同时,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一要多学习一些宏观经济的知识,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二要多学习一些现代审计方式和方法,学习运用好计算机辅助审计;三要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勇于揭露矛盾和问题,做到审计结论既能使被审者服气,又能使领导和群众满意。

综上所述,重视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但是时代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高校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