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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4-09 02:42:47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例1

(一)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三资”等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

(二)审计范围

对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及涉农社区“两委”进行离任审计,审计任期内(2016年3月--2020年11月)村集体“三资”管理、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同步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重点

1.本村财务收支情况;2.本村债权债务情况;3.政府拨付、社会捐赠和扶贫的款项、物资和管理的使用情况;4.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5.本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担保、出让、入股情况,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二、审计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村经济收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三资”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支出是否符合程序和规定,村干部报酬和办公经费等使用情况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侵占、挪用、平调集体“三资”和长期占用集体“三资”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三资”处置

主要审计:集体“三资”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三资”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

主要审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存在新增债务;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债权;发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应收尽收等。

3.土地和工程项目发包

主要审计:集体资源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是否存在擅自转让土地经营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仗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

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惠农项目落实和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

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无以“一事一议”名义强行要求农民捐款、集资等。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三、组织机构

我镇成立村“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由党、政正职任双组长的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主管综合服务中心的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具体主抓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自审的形式开展村“两委”干部换届离任审计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各乡镇街组织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村“两委”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有利于强化村级“三资”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的形成,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二)强化审计力量

各乡镇街要加强审计力量,配齐审计人员,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人员参加审计工作。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三)规范审计程序

按照《省农村审计条例》的要求,严格履行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确保审计质量。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形成《审计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也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四)公开审计结果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例2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审计研究 现状述评

一、引言

作为公共物品的自然资源,政府接受了社会公众的委托对其进行管理,并对该资产的所有者(即社会公众)承担公共受托责任。而领导干部作为政府的管理者,要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社会公众有必要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恰当的监督。于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运而生。从政府管理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践来看,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一直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的“标尺”,领导干部便宁愿牺牲资源也要发展经济,且在离任或退职时,也难以对其行为追究责任,该问题也引起了党和政府的持续关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将国家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视上升到战略的高度。目前,我国还没有系统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框架,使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二、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研究现状述评为了了解国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文献的总体情况,本文分别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为主题和篇名,运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截至2015年8月底,涉及该主题的文献(除报纸)有60篇。同时,为了保证研究结果的相关性,本文去除检索文献中的专题研讨会通知(3篇),筛除与主题无关的文献5篇,其中对同一作者主题相似的论文不重复计算,除去5篇,最后对筛选出的47篇文献计量分析。下面,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分析结果:

(一)从论文数量和发表期刊角度

目前国内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较少,其中少数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大多数刊登于省级公开发表的刊物上。若将研究倾向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论文排除在外,单纯研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论文数就更少了。同时,文献均以期刊为刊载物,在硕士和博士毕业论文中均没有此类研究,篇幅的局限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该研究的理论深度。

(二)从时间角度

上述文献大多集中于2014年以后发表,这可能与2013年底《决定》中对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规定,2014年初,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中的“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美好家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另外,企业在其生存环境的推动下,出于不同目的重视绿色竞争力的同时,也引发了国家审计工作向自然资源方向的拓展。

(三)从研究内容(主题)角度

根据文献的分布表及研究主题,对文献研究内容分析。

1.问题对策类研究。从文献的统计结果看出,这类研究最多,如祝素月、夏晶晶,2014;马智娟、宗耀星,2014;董贤磊,余芳沁,2014。问题主要涉及审计主体权责不明、对象难以界定、依据不健全,专业性强及工作任务繁重、自然资源资产信息收集难度大及结果问责难以贯彻等。同时,大致从各政府部门联合开展审计工作、重视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信息系统、期中与离任审计结合和风险导向审计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2.关键性问题界定研究。与问题对策类研究不同的是,这类研究主要基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本身,为实践提供理论基础。例如,陈献东(2014)从审计主体、目标、对象范围和内容四个方面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进行研究,认为审计主体不仅仅是国家审计机关,还包括内审机构、中介机构和社会大众;通过对审计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进行定义全面概括了审计目标;认为审计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土地、矿产、水、海洋等自然资源;审计主要内容是自然资源资产使用、管理和监管情况。张宏亮、刘恋和曹丽娟(2014)通过专题研讨会综述形式就审计目标、审计主体与范围、审计内容与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等方面将目前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的主流观点进行汇总。

3.理论框架研究。这类研究的论文还比较少,具有代表性的是蔡春、毕铭悦(2014)从理论层面分析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本动因和基础理论,剖析了构建理论框架的十个关键性问题。此外,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系数较高的研究主要是自然资源资产及环境审计方面的研究。如,张宏亮、王秀华(2007)结合国际关于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初步探索了我国自然资产审计的理论框架,并探讨了自然资产审计与自然资产会计的衔接。

4.基于离任审计视角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研究。在统计文献时发现,国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有些是以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为侧重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耿建新教授(2014)在研究了国外已有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索了国内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要素及结构,丰富了离任审计的审计线索与证据。此外,从著作文献资料来看,国内已有学者对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较相关的环境审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如蔡春、陈晓媛(2006)编著的《环境审计论》一书较为系统地构建了环境审计的框架。虽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环境审计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受政府审计特性的约束,在内容和性质上与环境审计还是存在差异,环境审计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从上述多角度分析结果和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内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研究并不多,研究重点多是基于操作层面的问题和对策,缺乏制度层面的深入系统研究。但是,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从其中的关键性问题入手,本文就目前国内在该项研究还未涉及的一些关键领域提出改革建议。

三、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改革建议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我国现有的审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性。我们应深入了解该审计工作特点及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在通用审计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有所创新,以扭转国内研究匮乏、实践鲜有成效的局面。

(一)审计署牵头抓紧制定自然资

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制度规范目前,我国只有很少的法律和规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所涉及,且规定都不明确、可操作性弱。相关部门虽已制定了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为该审计工作提供了审计依据,但缺乏可操作性。同时,作为调整审计关系的行为规范与工作指南的最高准则,《审计法》与《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也没有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刚性规定及详细准则。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制度规范的缺失,是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可采取以下措施:

1.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规范应由审计署牵头,并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协同制定。从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及政府在社会变迁中的主导作用来看,政府提供制度规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其他组织,并能以最快的速度践行规范。政府的具体哪个部门担此重任呢?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与环境相关的规范的都是由审计机关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而我国,作为被审计对象的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部门是不能成为制度的制定主体,而应是重要的参与力量,否则将影响到制度的可行性。

2.提高法律和规章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要修改关于政府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加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强制要求。二是利用《审计法》《会计法》等法律修改的机会,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写入法律。此外,制定规范时,必须考虑与我国的各种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的环保法规及会计、审计准则规范等有关条款的协调,避免操作上的混乱无序。

(二)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

根据对一般审计方法的定义,笔者认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国家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情况审计的过程中,根据相关的标准、收集审计证据、做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其应包括常规审计方法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审计方法。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特殊性,其审计方法应在传统审计的方法上有所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方法的创新可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运用。由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从环境审计、政府审计中分离出来的一个审计分类,有些传统审计方法也能满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即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传统审计方法的特殊使用。如专家法,即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可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辅助审计,以弥补现有审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足的缺陷。

2.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特殊的审计方法。

(1)拓展常规审计内容。在常规审计中融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管理自然资源资产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内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不仅包括对财政收支审计,还包括自然资源产管理系统的审计、政策制定、实施过程审计等。

(2)审计分析方法的创新。考虑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专业性,应创新相应审计分析方法。如,机会成本法,适用于对因耕地占用、废弃物占地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的计量;GPS检测法,利用GPS系统进行区域性的防护林保护工程、耕地开发等审计;风险导向分析法,可用于对跨年度成本预测和效果评价分析。

(3)审计评价方法的创新。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主要有以下评价方法:主客观因素评价法,分析领导干部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的行为或事项源于主观创造力或主观过错,还是源于客观因素;责任区分评价法,包括区分不同责任之间及责任人之间的界限,使责任清晰明确。

(三)重视并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时,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可弥补审计力量的不足,形成审计合力。一方面,该项审计工作任务繁重、专业性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任务和审计力量的矛盾突出,难以做到对审计工作的全覆盖。另一方面,对自然资源的污染、损害行为往往存在滞后效应和长期性,而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能及时评价和监督领导干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日常行为,为离任审计提供了及时、准确的审计证据,提高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如何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呢?

1.制定相应的政府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规范及操作指南。具体来说,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有关规范中加入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的强制要求;另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一套内容具体、易于操作的政府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使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有章可循。

2.加大政府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适应专业化审计的要求。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政府内部审计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管理的标准和政府会计核算准则,监督并评价本单位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待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政府内部审计师制度,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考核中,提高政府审计的准入门槛。

(四)重视对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的运用

目前,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目标、对象、方法、内容等还未统一,可审计工作却未因审计标准的缺失而止步不前。例如,贵州省委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扩展到自然资源资产领域,并率先在一些市县开展试点工作。为了弥补审计标准的不足,审计部门应总结并提炼这类实践中折射出的审计理论与方法,形成审计案例供政府审计人员学习。具体操作如下:

1.审计机关可与一些财经高校合作总结更多的审计经验,以案例的特征分类形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如《水审计———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经验》的编制者收集了各国关于水资源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整合出不同类别的审计案例,并分析不同类别审计案例的审计范围和方法。

2.通过进行案例教学和经验交流,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案例集在审计人员中推广。审计人员应重点学习如何制定并实施审计计划、采用哪些审计方法、怎样发现疑点并追踪审计、如何取得有效的审计证据并做出审计决定等。因地制宜,将审计实践案例成功运用于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务中。

参考文献:

1.蔡春,陈晓媛.环境审计论[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董贤磊,余芳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问题及建议[J].商业会计,2014,(18):76-78.

3.马志娟,宗新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责任追究研究[J].财政监督,2014,(8):65-68.

4.祝素月,夏晶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4,(5):67-69.

5.陈献东.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若干思考[J].审计研究,2014,(5):15-19.

6.张宏亮,刘恋,曹丽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题研讨会综述[J].审计研究,2014,(4):58-61.

7.蔡春,毕铭悦.关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理论思考[J].审计研究,2014,(5):3-5.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例3

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联系方式。r/>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职责

一、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办和协调。

五、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

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组织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计划。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组织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离任审计。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财务交接。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时间: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

2、交接仪式: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3、资料保存:《离任工作交接清单》归公司保管。

第五条离任交接纪律

一、离任者须充分配合交接工作,不得借故拖延交接时间。未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离任相关手续及工资、福利发放。

二、对正在办理、尚未完结的工作,离任者应详细说明情况,明确工作程序及重点,有责任继续给予工作支持,以保证后续工作开展的连续性。

三、交接的资产、资料损坏、丢失,致使无法正常使用的,由离任者负责赔偿。

四、工作交接后发现离任者隐瞒未报的待处理事项,若离任者仍在公司任职,由离任者负责处理。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例4

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既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村干部的工作业绩,也能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决策权;既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需要,也是村级组织换届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目的是明确村“两委”干部责任、规范离任程序,有利于新老班子工作交接;有利于促进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农民办实事的村干部;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审计对象和重点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对象: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审计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 

(一)村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财务收支情况。

(三)债务债权情况。

(四)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五)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六)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七)本村半数以上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严格审计程序   

审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的基本程序进行。采取市级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审计相结合的办法。乡镇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确定工作分工,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安排审计人员,按规定组成审计组。审计组要吸收经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参加,认真听取理财小组成员的意见,切实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审计结束后,以审计村为单位形成审计报告,并将审计结果向全村村民公布,留有影像资料,接受群众监督。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档案。 

四、审计要求

本次村“两委”换届前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乡镇要采取聘请第三方会计人员进行审计,要求每个乡镇村村审,本辖区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第三方审计前,各乡镇要首先成立审计小组,进行先审。由各乡镇主管副职任组长、乡镇农经站、财政所、村民主理财小组等人员组成审计组。第三方审计本着先难后易的顺序开展工作,首先是对少数村的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信访矛盾突出的将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再是对10%的试点村开展审计,最后对村情稳定、没有上访现象的村进行审计。

五、审计范围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范围:从2015年至2017年村集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情况,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村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事项前,必须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六、审计计划

3月29日召开动员培训会;3月31日前各乡镇具体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市农业局农经站;4月25日前完成农村“两委”换届前的村干部审计工作。

七、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例5

为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其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应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机,防止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管理相脱节。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时机有以下几种方式:

(1)、实行“先审计后离任”方式。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定程序,是充分利用审计成果的有效原则和手段,它能非常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程度,为组织人事部门任免干部提供准确的依据。目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明显,主要是一些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单位、对被审计者本人触动不大。究其原因如下:一是实际工作中,大部分领导干部先离任后审计,除非[!]是触犯了法律,否则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本人并没有什么影响。被审计者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不负有整改的责任了,而接任者是否整改,则要看接任者自身的责任心。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的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对成果的有效运用。

(2)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再任命”方式。这种方式能够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提高其权威性,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如:对调任新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办理工作和经营财物交换,并写出任期经济履行情况报告,新岗位作为职务,审计后,再作正式任职,对免职、辞职、退休的领导干部,实行“先离任,后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先审计,后任免”方式。如:对群众意见大,举报多、疑点多、问题不清的干部,严格执行“先审计,后任免”,即“离任者”先离岗待命,待审计后依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出安排。

(4)、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将监督关口前移,实行任中审计、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对纳入经济责任范围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内定期审计,两年至少审一次,重点单位实现年度定期审计,并建立健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资料库。审计部门、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相应建立自身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建立自身的结果档案,有利于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动态;组织部门应在收到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结果报告后,及时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并将审计结果与干部的使用、考察结合起来,表彰尽职者、查处违纪者;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将其归档,作为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立案的依据,并及时将案件的处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于审计部门进行归档。离任时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未审计的时段集中审计,形成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与集中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这种审计方式不仅能达到审计目的,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率,而且可以扬长避短,防患于未然。

(5)、实行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首先,要与日常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同级预算执行审计各专项审计相结合。实施审计时,将审计结果存入数据库,为经济责任审计做好准备,做到一次进点,满足多项要求。其次,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审计署、省审计厅安排的审计项目相结合,有些可同时结合对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一并进行。

二、以规范成果转化机制为关键,确保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经济责任动态档案,对领导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审计部门要建立经济任审计档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存档制度,将审计结果报告放入领导干部实际档案,作为干部管理的终身参考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廉政档案,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另外,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五部门要共同开发数据库,分级分层次建档,统一规范,信息沟通,共同作好审计成果转化工作。

(2)、通过制定法规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凡正职调动其审计要同其它材料一起上报,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数据,要特别强调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不研究干部任免,防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察相脱节的现象。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制度。从利用原则、程序及内容上明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权限与职责,并对审计成果利用的方式、要求、考核、反馈方面作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利用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和分级、分职能管理的原则,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协调;在利用程序上,强调各相关部门在接到审计结论后三个月内负责落实、利用、并将利用情况报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办公室;在利用内容上,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利用情况分别归入审计档案、干部实绩档案、廉政档案。

三、以加强部门协调为保障,促进审计成果利用

(1)、建立领导保障机制。要形成以地方党委、政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决策层,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为协调层,审计机关业务科为操作层的工作体系。各层的职责是:决策层负责决策和提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和重大事项安排;协调层负责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

落实年度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有关事项;指导层负责分配工作计划,指导业务开展;操作层负责实施审计任务,并保证审计质量。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协调,形成整体联动机制,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2)、建立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审计机关承办、纪检监察机关督办、部门负责其责的协调机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结束后,分别向党委、人大、政府及联席会议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经济负责人提出管理使用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抓好审计计划的安排和成果运用,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全过程,把审计成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正建设情况的重要内容。同时,针对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司法部门对审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法做出刑事处理,相关部门要利用审计成果把评先树优、奖惩兑现以及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部门经济问题的案件相结合。

(3)、强化审计成果利用力度。要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对重新发现问题的,要继续追究责任。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所在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或资产负债损益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不得提拔重用。

四、以完善法规制度为重点,强化审计成果利用

(1)、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九条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实行公告或进行通报”。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是一把双刃剑,即是对审计机关审计质量的考验,也是对被审计单位、被审计者存在问题的曝光。将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内部公告,或者对社会公众公告,是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对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产生巨大压力的同时,也会对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从而达到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要求。有利于促进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者及时迅速进行整改。将审计结果、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处理意见,在被审计单位一定范围进行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威慑作用。另外,应将审计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告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2)、建立对审计决定的跟踪检查和落实机制。审计机关应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对审计报告的督促检查、跟踪落实工作,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科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责任制,把落实审计决定作为评价审计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审计机关作出的经济责任审[:请记住我站域名/]计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执行完毕,对不能及时执行的要视情况分别采取谈话督促、报告政府、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或利用法律手段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保证审计决定落到实处。

(3)、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要敢于碰硬,该移交的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不能不了了之。

(4)、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计部门同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司法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部门之间相互协调、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措施和规范、防止出现审计结果与组织人事部门的任用结果出现偏差等方面的问题,达到查漏补缺、防微杜渐的目的。

(5)、建立审计结果利用情况监督机制。成立由人大、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机构,及时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确保审计成果按规范程序利用到位。

五、以严格成果管理为基础,规范审计成果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管理,是指审计成果报告形成后的报送、存档、宣传及保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的总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不同于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成果,它不仅与领导干部个人政治前途紧密相关,而且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相关,如果管理不好就会影响多方面的关系,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应当高度重视。

(1)、要严控审计成果的抄送。审计机关应分别经济责任项目的不同情况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抄送、防止造成审计成果的漫散、泄密。

(2)、干部管理和监督部门,都必须制定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保管利用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要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工作,达到成果共享的目的。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例6

关键词 村委换届选举 离任审计 问题和措施

一、村委换届选举离任审计的对象与内容

村委换届选举离任审计的对象是上一届村委会干部,其3年来任期内的所有财务账目、财务收支活动和经济事项等。涉及的主要内容有:

1.农村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在村委干部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否增长;村集体资产有无发展和壮大、是否做到保值增值;集体经济项目水电站等等是否实行了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上交款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拖欠部分,或有争议部分条款是否提出了协商、请求合同管理机关进行仲裁,以尽职尽责地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等。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负债是否真实、有无隐瞒;是否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是否变相发放村干部奖金和补贴;有无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3.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各项资产资金内部财务预算、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理财监督是否坚持正常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开是否全面、真实、规范、及时。

4.债权、债务管理。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5.村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租金是否合理,收取是否及时;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招投标的有关规定。

6.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社会捐赠等有无足额发放;包括集体承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是否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操作和实行公示制。

二、村委换届选举离任审计的具体实施

1.被审计村委应准备的工作:(1)确定好账务截止日期后,村会计、出纳及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要分别结清各自账务,会计、出纳、保管人员互为核对,并分别在对方账簿上核对签名。此外,村会计人员还应核对银行存款账户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要说明具体原因。(2)对收款收据、银行或信用社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及财产物资入库单、出库单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后,核对起止号码,造具清册,必要时应在清册上加以说明。(3)办理临时的移接交手续。会计、出纳、保管人员先造具临时的移接交清册,审计组人员进村时,在逐项清点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相关会计资料、现金账簿、实物账簿、收款收据、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后,予以接交。审计实施期间,村会计人员还应将村财务专用章临时移交到审计组。

2.镇人民政府成立审计组:(1)村委换届选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任务重,涉及面广的工作。为切实加强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我县各乡镇成立村委换届审计组,由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组长,农业站经管人员组成审计人员。(2)审计人员并且必须是取得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的审计人员。没有取得审计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参与农村审计工作。

3.下达《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1)按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规定,村委换届审计工作时间确定后,应在开展审计工作正式工作进入前3天下发《审计通知书》,以便村委会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做好相应的配合、支持等准备工作。(2)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通知书》送达村委会后,审计组开始开展审前调查,组织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主要工作是做好:听取村委会的汇报,查阅其账簿、报表、过去审计资料,走访村民,收集村民对村集体资产、资金的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等。(3)在审前调查完成后,根据审前调查的情况,审计组对审计方案进行修订,形成正式的审计实施方案,并向镇人民政府汇报审前调查的有关情况,提交正式实施方案,由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审批。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必须对审计组制定的正式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时间、方法和步骤、内容和重点等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由农村审计机构签发,就成为此项审计工作的正式工作方案。(3)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委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后,要与村委会见面,反馈审计情况,听取村委会意见。如有重大异议的问题,要作好书面记录,并审计小组形成《审计报告》书面报镇人民政府,由镇领导审核把关后,撰写《审计意见书》,发还给各村委,并在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审阅。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例7

1.1农村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在村干部任期内,农民在农、林、牧、副、渔各方面得收入是否增长,村集体的资产发展是否壮大,村集体的经济项目等是否实行了生产经营承包责任制,承包的上交款有没有做到及时的清收,对于那些有争议的承包条款有没有提出协商等。

1.2财务的收支情况在多的乡镇中,各项的财务的收支情况是否详细,有没有坐收坐支的现象;债务债权是否真实,有没有隐瞒的情况;有无挪用、侵占集体资产或者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存不存在变相给村干部发奖金或者补贴的问题等。

1.3签订的承包合同在一些乡镇在对集体资源的租赁过程还不尽规范,在签订合同上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之处,是否有低价合同、人情合同的现象;实行承包、租赁的手续是否完备;有没有出现非法转让、或者买卖集体资源的现象等。

1.4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发给各家各户的补贴金以及社会捐赠等有没有做到足额发放;集体承包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是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等。

2村“两委”换届离任审计对策和建议

2.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村“两委”换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3]。做好这项工作,不但可以对前一任村干部的业绩进行公证客观的评价,而且还有利于村民选出公证廉洁的下一任村干部。所以,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须通过精心的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将村“两委”换届离任经济责任制审计工作开展好,确保村“两委”的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2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村“两委”选举工作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措施,其中各项工作都影响着选举工作的质量,村干部换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是直接关系干部在任期内的政绩及廉政情况,所以对于离任审计工作必须严格落实好,要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会议,详细布置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并且对参与审计工作中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离任审计工作。

2.3成立机构,形成合力由于村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时间比较紧张、任务重,所以必须要进行合理的安排,否则审计工作就会流于形式,从而达不到为选举奠定基础的目的。所以,在进行离任审计工作时,上级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起来,由县政府组织成立专门的换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参与到工作中去,从而保证审计工作能够顺利完成,为选举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2.4拟定方案,有序工作对于离任审计工作,其审计的范围涉及很广,时间跨度也有3a,包括的内容比较多,如财务收支、资金管理资产处置、债务债权等,但是审计的时间却只有短短的30d,所以必须按照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来组织实施审计工作。针对方法[4],可以采取2种方法,即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在步骤上,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及制定的方案进行,绝对不能敷衍了事,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对所有内容完成审计工作。

2.5集中精力,认真工作在开始离任审计工作时,小组的成员接到任务后应当立即深入村组开展工作,并且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计报酬。在审计过程中,要做到“两个结合”,即要将帐外调查与帐内审计相结合、群众参与与审计小组审计相结合,这样才能使审计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审计工作结束以后,为使村的财务公开透明,让群众一目了然,应当对审计的结果在村里进行公示,以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例8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是顺应中国经济新常态,实现发展模式“脱胎换骨”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唯GDP论”“唯速度论”发展方式和政绩观,已对中国并不殷实的自然资源家底造成了侵蚀。环境容量收紧、生态系统退化、资源承载力吃重,已成社会共识。亦多次论述全面认识持续健康发展和生产总值增长的关系,强调“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出台,一个重要指向正是希望通过顶层设计解决广大干部的发展观、政绩观问题,拨正风向标,校正指挥棒。

简言之,将“生态绩效”纳入离任审计是为了解决只顾发展速度、不问发展代价的问题。“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是体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除了划定生态红线以严格保障源头预防、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明确资源资产“清单”、完善环境治理各项措施以实现生态修复之外,通过严格执行离任生态审计,对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责也是确保绿色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

离任“生态审计”制度是用制度治党的体现,是对严格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环境行为的长效机制的精准落实。以审计为刃,做到显性责任即时惩戒,隐性责任终身追究,调离升迁退休下海概莫能外,务使各级官员绝不敢再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惩戒的目的更是为了引导,重点在于示范正确、引导正路,让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主政领导真心接受、主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当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尚面临信息基础薄弱、数据提取困难、考评体系缺失、审计资源弱化等现实制约。《方案》明确“因地制宜、重在责任、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无疑是脚踏实地的务实选择。

要先破信息“瓶颈”。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做好审计的“大数据库”,但各地审计部门自编自审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解决办法是破除行政挡板,打通职能部门数据共享渠道,为离任审计的切实落实打好基础。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例9

二、改制范围和形式

2.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暂不实施改制的企业外,全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在改制范围之内。

企业改制可采取兼并重组、合资合作、转让国有产(股)权和实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

三、改制工作程序

3.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及提出申请。企业改制必须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应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改制的形式及其可行性分析、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权债务处置,改制后企业党团组织关系接转及建立完善工会组织等项内容。

企业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本企业职工除外)的投资,必须在财务状况或资质、商业信誉等方面对非国有投资主体提出条件一般也应在产品、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确定改制后企业发展方向和目标。

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组织改制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改制申请。

企业改制方案上报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地权属、规划等审查,并由市或区、县(市)国土规划部门出具《国有企业改制规划土地审核意见表》。

4.企业改制方案初审。企业改制方案连同企业改制申请按照企业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分别报送市或区、县(市)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审批(审核)部门进行初审。审批(审核)部门主要审核企业改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否符合出资人利益,是否妥善安置职工。对初审合格的由审批(审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明确改制方向及形式、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的最后审批(审核)主体。

5.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根据审批(审核)部门对企业改制方案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对改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企业前期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的,清产核资结果经审核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3年内有效。在清产核资结果有效期内,企业进行改制不再另行组织清产核资。

改制为非国有和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由政府审计机构组织或由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在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企业财务审计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可由经政府审计机构委托的同一中介机构承担,但应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企业改制涉及的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必须纳入评估范围。没有进入改制企业的实物资产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改制企业不得无偿使用;有偿或租赁使用费用标准要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考虑市场等因素。

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土地估价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6.落实债权债务。企业改制方案要征求主要债权人意见,通过承接、和解等方式落实债权债务。

7.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通过。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8.公开市场交易。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股)权转让的,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有关规定,明确转让条件和受让要求,公开信息,竞价转让。交易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其他因素。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9.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正式审批(审核)和资产处置审批。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根据企业产权市场交易结果及其他调整事项,修改、调整和完善企业改制方案(包括职工安置方案)并正式上报审批(审核)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改制方案由审批(审核)部门予以审核批准,并出具综合审批(审核)意见。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区、县(市)根据审批权限对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和产(股)权变动等事项履行审批程序。

10.企业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及后续工作。企业改制方案经审核批准及履行资产处置或产权变动审批程序后,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持有单位按要求组织实施企业改制方案及履行产权交割、企业产(股)权变更登记、注销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四、改制事项审批(审核)

11.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改制方案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初审。

12.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履行正式审核程序时,均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市直各部门直属企业和市属集团公司下属子企业(子公司)的改制方案(实施方案),根据其在地区和行业中的地位和重要程度,分别由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或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

13.由企业主管部门(母公司)审核的改制方案,须报市国有企业改制审核小组备案。

14.所有市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改制涉及资产处置及产(股)权变动审批的,按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15.区、县(市)属企业改制方案及资产处置、产(股)权变动等审批(审核)由区、县(市)根据上述原则自行确定。

16.审批(审核)企业改制事项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手续,公开办事时限,实行限时服务,并在内部建立有关批准程序、权限、责任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等制度。

五、职工安置和调整劳动关系

17.制定职工安置方案。企业改制时必须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制定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职工分流安置与劳动关系调整方案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含离退休及其他人员)基本情况;职工分流安置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和办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时点和费用测算情况;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和支付办法以及资金来源;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药费、采暖费等内债处理意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18.职工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企业改制时,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严格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和《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时,应对全部在册职工按企业改制调整劳动关系时点测算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企业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或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19.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企业改制时,应在企业改制相关协议或合同以及职工安置方案中明确,由改制后企业与所聘用的原企业职工依法理顺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继续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职工,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或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变更相关内容,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改制后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但最短不少于3年。对改制后企业未聘用的职工,改制企业应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20.妥善处理拖欠职工内债。企业是偿还拖欠职工内债的主体,拖欠职工的内债应由企业偿还。在企业改制时能够一次性偿还的,应一次性偿还;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应与职工协商偿还办法,约定偿还时间。

21.做好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安置服务工作。确保企业离休干部“两个待遇”不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区、县(市)成立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对改制企业离休干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与服务。

22.全面实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认真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办发〔2003〕50号)规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所需管理活动经费、采暖费、基本医疗保险、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其他有关费用,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缴足10年费用。困难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和市政府批准,可采取分期缴纳或一事一议办法妥善解决。

23.妥善安置改制企业中的特殊人群。特殊人群是指企业中的工伤、残疾、患病、市级以上劳模、“三期”内女职工、现役军人配偶、烈士遗属、内退职工、“三方面人员”(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干部)和60年代精简下放人员以及职工遗属等。企业改制时,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可以采取建立托管中心等灵活、可行的办法落实相关待遇。

24.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未聘用人员,档案移交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前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以及按规定应享受的各种待遇,由国有企业改制收益中支付。对改制后企业留用的人员,改制后企业应在新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与其重新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六、其他事项

25.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中的各项政策规定及其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

26.设立市属企业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职工安置费用。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例10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出台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华晋焦煤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用历史的、客观的、发展的眼光来分析、评价和看待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既利于提高对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本质的认识,又利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笔者作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实践者,现就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方法、存在的难点及完善措施提出了看法。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方法

在对公司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时,采取听、谈、查的方式进行审计。

听:就是在审计过程中听取所在单位对领导人员任期内工作评价情况汇报及个人工作述职报告;

谈:就是与所在单位其他领导、部分业务人员进行个别访谈,对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团结合作等方面的看法和评价;

查:就是审查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分管工作履行职责情况,同时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对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及审计调查,取得了相关审计证据,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审计调查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有效方法。

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存在的难点问题

在对公司所属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过程中,遇到许多难点问题,亟待解决。

(一)对重大审计事项认定的难点

1.对存货的真实性确认的难点

(1)存货涉及的账户众多,抽查审计难免有疏忽或遗漏。存货的核算内容包括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很多账户,这些账户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的发生时间,少则2-3年,多则达5年之久,对其审查通常依据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选择重点账户和近年发生的事项,难免产生审计风险。

(2)存货不仅占企业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而且品种多、数量大,实际盘点工作量非常大,通常要依靠被审单位抽调人员进行盘点,审计人员监督盘点或抽盘也只是一部分存货,因此账实核对的困难多、难度大。此外,有些存货如原煤、精煤、中煤等只能采用经验估计法或理论测算法,难以避免与实际情况有差异。

(3)对于在途存货、港口存货,审计人员外出调查取证存在路途远、花费大、成本高等困难,使审计证据的质量难以保证。

(4)对于前任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留下的存货,如果有潜在损失,那么现任领导任期内究竟消化了多少前任领导的潜在亏损,现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混乱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给审计人员分清离接任领导的经济责任,带来很大的难度。

2.对债权债务的确认难点

(1)债权与债务核算中相互混淆,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地反映,目的在于人为缩小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规模,掩盖债权债务的真实性,造成企业资产与负债、债权与债务结构合理的假象。(2)债权债务单位路途遥远,审计过程发函到对方单位询证,回函率极低,导致对企业债权债务中的坏账损失和有问题的资金难以认定。(3)审计中所属企业请求审计组不要发函到对方单位询证,否则往来单位正好以此为借口找上门来结账催债,使得审计有时无所适从、举步维艰。

3.对重大投资项目及其投资损益的确认难点

由于审计人员受知识面的局限,对企业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效益及风险难以断定和评价,因而往往采取就事论事等回避矛盾的办法,使得企业投资及其损益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从而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风险。

(二)经济责任认定的难点

1.离接任领导人员责任划分界限:

由于时间跨度大、涉及的账户多以及账务处理的不规范、财务管理失控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审计中要全面、彻底地划清前任、接任、再后任的经济责任界限难度大、风险大。

2.盈亏不实和潜盈、潜亏的界限

从理论上讲,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对明亏和潜亏是能够分清的。但在离任审计实践中,有时却存在较大的意见分歧。如某些离任领导人员要求对库存产品按现行市价与账面成本计算潜盈利润,而接任者则认为不能就账论账,因为产品销售过程会出现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况,如质量、价格、销售费用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计算和认定库存产品中的潜盈。

3.直接责任与主管领导责任的界限

对主要领导直接分管的事项,如果发生错弊、损失或风险,是否一定要承担直接责任而不是主管领导责任;而对于其他副职领导分管范围内的事项,如果出现重大问题,作为主要领导是否只承担主管领导责任而不是直接责任。对此,在审计定性处理中有时争议较大。

(三)审计评价的难点

1.政绩量化与非量化的矛盾

离任审计中有人认为,如果企业资不抵债,就不能评价其内控制度健全、有效,至少应该表述其管理不善或管理混乱。如果企业经济效益很好,就总结和评价其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而忽视和回避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出现“一好遮百丑”的现象。在量化政绩的尺度把握上确有许多人为因素,从而给审计评价带来一定的风险。

2.审计内容与非审计内容的界限

被审单位的职工有时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要求审计组审查并答复某些事项,审计人员如果介入其中,往往是非难分,陷于被动局面。

3.任期政绩与发展后劲的关系

一般来说,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已实现的经济效益指标评价比较简单,而对未来发展后劲的评价相对来说情况复杂,难度较大。

三、完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对策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仅用听、谈的方法是难以达到审计目标的,必须与审计调查结合进行。审计调查既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有效方法,又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必要环节,二者有机结合,有利于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实现审计目标,防范审计风险。

(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调查的特点

1.审计调查对象的特定性

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中,需要调查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与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审计调查内容的针对性

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中,调查的内容十分广泛,但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有:被审计单位账面没有记载而又必须调查核实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须调查清楚的事项,如发票要素不全、内容不真实,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从被审计单位账面的审计发现了疑点,而又必须进一步调查证实的事项;根据审计目标和管理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3.审计调查方法的多样性

审计调查方法取决于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普遍调查和典型调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函证调查和现场调查,对单位调查和对个人调查,书面调查和会议调查等。这些调查方法可以相互结合运用,也可以与其他审计方法结合运用。

4.审计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审计调查能够获得账面审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较真实的证据,审计调查的结果就是审计人员所看、所问、所闻、所查、所记、所算的和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据资料。调查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账面审计结果相结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确定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又在审计调查中适当进行延伸审计,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2.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选择恰当的调查方式,如用统计调查法核实经济指标,用试点调查法了解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用重点调查法追查经济案件,用会议调查法征求对被审计人的总体评价等。

3.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所涉及的特定事项,对审计调查材料进行相互联系、客观的分析,使审计调查的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相关性,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重要的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综合利用。

4.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方案制订审计调查方案,合理安排审计调查人员、时间和审计力量及其组织方式。同时,又要根据审计调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方案。使审计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要求上达到一致,在组织实施上达到统一,在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

5.根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的关系,搞好几个结合。即:审计与现场观察结合,审计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审计与调查分析相结合,数据统计与事实调查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计调查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审计调查方法,以求得最佳的审计调查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

(三)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就是审计调查报告及其产生的作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除了方法、内容上的结合外,还必须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调查结果相结合运用。

1.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包含了审计调查的结果,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总与分的关系。审计调查的结果是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的基础,调查报告必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报告对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反映了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高低,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说,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审计调查结果有无分量。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补充,一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是反映总括、全面的情况,而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体、详细的情况,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2.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决定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决定了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及其范围和方式。

(四)保证审计调查结果充分运用的措施

在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审计调查结果得到充分运用。

1.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审计调查工作依法进行,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2.认真编制审计调查方案,科学确定调查对象、范围、内容、步骤、方法,组织方式等,收集和整理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写好审计调查报告。

3.建立规范的审计调查工作制度,保证审计调查的质量、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4.建立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听取和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检查审计调查档案资料,防止审计调查走过场和隐瞒审计调查结果的真实情况,避免审计调查中的舞弊行为,保证如实反映审计调查结果。

总之,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经营业绩和存在的问题给予客观、真实、准确、科学的评价,以科学发展观作为衡量标准来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工作得失,为全面考核、合理使用企业领导人员提供审计依据,推动审计监督与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有序衔接,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