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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7 18:11:54

基础设施论文

基础设施论文例1

(一)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的硬件——交通设施建设滞后

交通是基础设施中最为基础的设施,它不但是西部地区内部之间要素进行有效配置的前提,而且还是西部加快和外部沟通的重要桥梁。据估算每百万人口拥有的公路里程数每提高一个百分点,人均GDP增长率提高0.82个百分点。但目前西部地区交通设施存在“两低、两差、两不足”的突出问题。“两低”:一是路网密度低,二是通达水平低;“两差”:一是道路等级、质量差,二是出海条件差;“两不足”:一是建设资金不足,二是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①交通运输路网密度低。2000年,全国交通线路综合密度为1585.41公里/万平方公里,西部地区只有834.91公里/万平方公里,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3%,东部的18%。交通运输网密度低,最终影响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延缓了西部发展的进程。②道路通达水平低。据统计,目前西部地区尚有680多个乡镇未通公路,占全国未通公路乡镇总数的85%,滞后的交通成为阻碍西部地区信息勾通,要素流动和经济文化发展的瓶颈。③道路等级低,质量差。2000年,在西部地区53.3万公里的公路中,等级路为43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80.7%,而全国平均为85.6%;西部地区高速公路总里程数仅为东部地区的42%,二级以上公路里程只占全国二级以上公路总里程的21%。此外,由于地理环境的限制和自然条件的恶劣,使得道路的质量差。④出海条件差。一个地区离出海岸的远近和出海成本是成正比的。按各地区中心城市(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到最近的主要港口之间的最短铁路运输距离计算,东部和中部的平均距离分别为167公里和909公里,而西部则高达到2052公里,分别是东部和中部地区的12.3倍和2.3倍。除内蒙古以外,西部地区离出海口的距离都在1300公里以上,其中重庆、四川、云南、青海和新疆的距离则超过2200公里。⑤建设资金不足。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地区间的分配来看,西部地区远远小于东部地区。长期以来,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比重只占全国总投资规模的18%左右,同时国家对西部地区交通建设的政策性支持力度也明显不足。⑥自身发展能力不足。实施沿海开放战略以来,中西部地区一直作为东部地区的资源供应地,市场化程度很低,大部分省区的自我发展机制还未形成,自身投入的资金也明显不足。

(二)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的软件——文化、教育、卫生方面建设滞后

表一:东、西部地区基础设施软件的比较

地区高等院校大专教育平均文盲卫生机构人卫生机

/十万人率(%)员(万人)构/千人

全国104149506.72559.14.3

东部49756815.8251.24.7

西部201293813.1116.62.2

注: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有关数据整理

由表一可见西部地区在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软件建设方面明显滞后于东西地区,这不仅直接影响到西部地区当前的发展,而且还影响到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西部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由表二可见,西部城市在供水量、人均生活用水量、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供水能力、铺装道路面积、用电量等指标上都远远低于东部城市的水平。城市竞争力是衡量地区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而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又是城市竞争力提高的重要基础。西部地区城市现有的基础设施,难以使城市化的极化作用和辐射作用有效发挥,从而无法带动整个西部地区的发展。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滞后主要的根源是投入的不足,建设部门2000年的统计,全国城市基础设施(不含电力和通讯)投入1437.5亿元,其中西部十省区总计为185.5亿元,占全国城市基础设施投入的12.9%,抵不上一个上海市(194.3亿元),与广东省基本持平(181.6亿元)。

表二:东、西部城市基础设施比较

项目东部西部西部为东

部的%

城市供水量(亿吨)134.947.8923.60

城市人均生活用水量(吨)91.974.781.28

实有房屋建筑面积(万m2)38.4629.6577.09

供水能力(万吨/日)1.130.7557.69

铺装道路面积(万m2)9.215.9464.50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01》有关数据计算。

(四)西部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表三:东、西部地区农村乡镇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覆盖率比较(单位:%)

项目全国东部西部

供水站覆盖率20.732.38.2

汽车站覆盖率33.241.632.7

发电站覆盖率22.721.824.6

电话装机容量覆盖率93.499.187.9

程控电话覆盖率84.297.370.1

文化站覆盖率76.886.365.6

图书馆覆盖率15.227.77.7

影剧院覆盖率32.842.425.2

小学覆盖率76.872.088.5

中学覆盖率85.797.270.2

职业技术学院覆盖率17.925.511.8

通电村97.4102.189.5

通邮村91.6100.875.5

通电话村48.475.819.3

通公路村88.793.179.8

通自来水村17.733.59.2

注:按行政村委员会数计算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农调队,2000《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第173页、177页和第179页。

由表三可见西部地区农村乡镇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覆盖率也低于全国和东部的水平,西部地区要发展,占西部地区绝大多数的农村的发展是前提,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建设,西部农村现有基础设施现状难以适应西部地区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改善西部农村基础设施滞后的格局显得尤为迫切。

(五)西部地区环境的基础设施滞后

表四:东、中、西部地区工业污染强度比较

项目东部西部全国

工业废气排放量(立方米/元)35.93.6

二氧化硫排放量(吨/亿元)363968478

工业烟尘排放量(吨/亿元)196812352

工业废水排放量(吨/亿元)508760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吨/亿元)1.54.72.4

注:污染强度按单位工业GDP的污染强度计算;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1》

西部地区在工业废气、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的都远远高于全国水平和东部地区,使得西部地区的污染程度最为严重,严重影响到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西部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是西部地区在污染治理方面投入严重不足,加大对污染的治理、环境的改善,是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整个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加快西部开发的应有之举。

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要先行。明显滞后的西部基础设施显然难以为西部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加快西部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西部大开发的突破口。

二、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思路对策

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延缓了西部经济的发展,成为西部大开发的瓶颈。我们要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建设在西部开发中的作用,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在速度上不是越快越好,在规模上不是越大越好,而是要同经济发展相协调,并考虑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协调发展。当前西部大开发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存在着双重的问题:既滞后,又盲目上马、重复建设。因此,我们要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总揽全局,协调发展。

(一)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应理顺的关系

针对西部大开发中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已出现的争投资、争项目,盲目上马,重复建设的一些情况,必须加强宏观引导,实施科学管理。当前要正确处理以下六对关系:

1.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不能将二者本末倒置,而要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既不能滞后于经济发展,也不能超越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目前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发展和经济的发展水平出现了非对称格局,一方面是原有的基础设施的水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是西部大开发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些地方又出现了盲目上马的过热现象,如车流量小、经济落后的地区热衷于建高速公路。因此建议:(1)有关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进行充分论证,使基础设施建设在速度、效益、规模上同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规模相协调;(2)完善项目审批手续,合理把关,科学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应成为政绩工程,而应切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2.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要同时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既要防止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片面追求社会效益而忽视经济效益的倾向,也要防止相反的倾向。当前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着相反的两种倾向:一是在项目论证中存在着忽视经济效益的倾向;二是在实际运营中存在着过分地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如高速公路在论证时多从社会效益角度考虑,即使车流量少、经济落后的地区仍然上马,但一旦投入运营就追求投资效益,提高收费标准。由于收费标准提高,导致了高速公路的车流量减少,投资回收期延长,而为了缩短回收期,再提高收费标准,结果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为此建议:(1)在项目论证时,除军事等涉及到国家安全的特殊基建项目外,各种基础设施项目都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即使公益性项目也要考虑经济效益,否则会变为“公害项目”。要计算出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期。(2)基础设施的收费标准调整要依据《价格法》,经过价格听证会的论证,兼顾基础设施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并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承受力。

3.已建项目与拟建项目的关系。一是要考虑二者的协调发展问题,拟建项目要与已建项目相配套;二是要考虑在充分利用己建项目的基础上,上马拟建项目。当前在西部地区存在着已建项目未充分利用,又盲目上新项目的现象。如有些地方已建的机场未充分发挥作用,又新建机场;有的地方高速公路的密度大,利用率小。为此建议:(1)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效益评估制度,对已建项目的利用程度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考虑新建项目;(2)建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构,加强规划与协调,统一决策,改变目前国务院各部委、省市各厅局分头决策和多头管理带来的弊端。

4.基础设施建设内部各类项目之间的关系。既要协调基础设施中的硬件项目水电路、邮政电信与软件项目文化、教育、卫生之间的比例关系,又要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的关系,同时还不能忽视公益性环境治理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当前西部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着重硬件轻软件、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为此建议:(1)建立基础设施项目体系制度,从总体上把握各类项目之间的内在比例关系,实行科学管理;(2)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明确将西部地区的教育、文化、卫生、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治理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列入基础设施重点建设的范畴,加大投资力度。

5.基础设施建设中各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应多元化,同时应协调好各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但目前存在着“三多三少”现象:政府投资多,民间投资少;中央政府投资多,地方政府投资少;内商投资多,外商投资少。因此建议在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方面加大“三个比重”:(1)划分政府与民间的投资范围,加大民间投入的比重;(2)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范围,加大地方政府的投入比重;(3)划分内资与外资的投资范围,加大外资投入的比重。

6.基础设施建设中重点与一般投资领域之间的关系。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必须处理好重点与一般,近期与长期的关系。在近期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应包括:(1)水电路:水资源开发、水利设施及江河湖海的治理,电网、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机场、航空港、海港与码头:(2)教育、文化、卫生设施重点项目;(3)农村基础设施、农田草牧场、生态环境项目;(4)城市设施建设、开发区建设;(5)原油、天然气、核电等能源开发项目;(6)饮水工程、天然气管道、污水与垃圾处理、绿化、美化等公益性项目。

(二)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对策

1.加大国家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先行。但西部地区由于自身条件较差、实力薄弱、历史欠账较多,仅仅依靠民间的资本和西部地方政府没有实力解决这一问题,因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主要依靠国家投资来完成。国家在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投资领域应包括:跨省际的公路、铁路干线;大江大河的治理及重大水利工程和饮水工程;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骨干通道;非盈利、非商业性开发与经营的重大公益项目;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项目;重点机场和口岸建设。

2.积极推进基础设施投资主体的多元化。(1)根据陕西的成功经验,对部分基础设施实行股份化集资,商业化运营。既拓宽资金来源,也提高运营效率,减轻政府负担;(2)鼓励地方集资搞基础设施建设,如地方铁路、公路、机场建设等;(3)放宽外资的准入条件,采取优惠政策,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更多地引进外资。

3.合理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适当调整盈利性基础设施的收费标准。基础设施中盈利性项目收费标准低,影响了地方与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价格听证会的论证,对其中的一部分提高收费标准。二是推进基础设施资本市场建设,如设立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加快基础设施行业企业的上市。

4.进一步完善价格运行机制,采用支持性价格政策筹集建设资金。一是继续允许西部地区修建二级收费公路,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入西部公路建设;二是在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扩大以收费权为核心的经营权质押政策的实施范围,鼓励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向西部地区;三是积极疏导西部电网电价矛盾,鼓励对西部的电力投资;单独核定西部地区各电网输配电费用,鼓励电力生产企业与用户直接签订购电合同,降低用户电费负担,适当降低东西部地区之间骨干电网联络线的输电费用,鼓励“西电东送”;四是对新建的水利工程供水项目,实行补偿成本、合理回报的水价政策;五是对没有征收污水处理费的西部地区城市,要求尽快开征污水处理费,对已经开征的城市,要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尽快达到补偿合理成本略有盈利水平。

5.坚决贯彻和落实“受益者负担、投资者受益”的原则。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责、权、利相结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方面中央政府将适当放宽限制,允许外资和私人投资开发原材料和能源,特别是鼓励他们加快西北能源重化工基地的开发建设;另一方面国家将重点矿藏资源划定保护范围,将那些保护范围之外的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权下放地方,调动地方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

[1]杨萌凯:解决西部交通建设落后的途径[J].《西部大开发》,2001(11),P44-46。

[2]谢晚霞: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状况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1(10),P60-64页。

基础设施论文例2

一、引言

经过改革开放将近30年,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已得到很大改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极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与发展。但由于原有基础较薄弱,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相比,城市基础设施仍明显不足与滞后。未来20年,城市化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也是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文章正是基于此分析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相关的改革趋势。

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

1.与世界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差距较大

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导致生产要素竞争优势缩小,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一国或地区的竞争力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之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但仍然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未来城市化必将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心内容,迅速发展的城市化,将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然而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国外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较大幅度地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的供给自然成为我国广大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并且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与网络化本身已造就一批新的城市基础设施,如网络、通讯、卫星传送等。

2.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区域发展极不平衡

由于历史、地理位置、环境、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反过来又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恶性循环。而东部地区由于天然的地理优势、优惠的国家政策,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城市基础建设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西部地区的城镇化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8个百分点,比东部地区低10-15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水平约为全国平均值的70%一85%,东部地区则是全国平均值的110%-125%,中部地区则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西部地区在经济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设施存量不足(密度低、通达深度浅、等级低)、自我投资能力很差,同时对现有基础设施的利用效率较低。

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的趋势分析

1.改革的原则和目标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原则就是打破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坚持谁投资、谁拥有、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实行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银行独立审贷;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共利益。其核心是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市场化、投资决策程序规范化、项目管理专业化、政府调控法制化及中介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投融资体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持续、健康发展,减少财政负担,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2.改革的主要内容

我国自20世纪末开始了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符合我国国情要求的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理论。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和分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充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改革投资审批制度。经营性项目的投资,政府在严格控制规划的前提下,充分放权,鼓励和吸纳广泛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对于价格、收费机制没有到位或带有一定公益性的经营性项目采取公私合作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

(2)开放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市场,大力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为集中政府财力建设公益性项目以及政府退出经营性项目创造条件。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

(3)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改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相分离,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专业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政府投资决策的责任约束,以合同为纽带,实现规范化、市场化的项目实施。引进代建制,积极创新投资和建设模式。

(4)加强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管理和服务。政府从以行政审批为主,逐步转向备案、核准和审批相结合的宏观管理模式。不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5)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体制的创新。改变基础设施行业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改组、改造原由的经营机构,使之成为独立核算的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基础设施融资多元化体系。充分利用一国际金融组织(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等机构)的贷款,这类资金具有贷款期限长(20年左右)、资金供应量大的特点。我国也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基础设施类股份公司己经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基础设施的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集中大规模建设资金。

3.改革的进程

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也沿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不断发展,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大约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70一工作80年代。该阶段的主要改革内容是国家开始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基础设施融资的稳定渠道。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基础设施建设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开始以拓展筹资渠道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化进程;对向外商和国内经济组织转让国有公路、桥梁、隧道、港口码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做出明确规定,吸收外资及国内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可操作依据。第三阶段从2001年至今。以加入WTO为主要标志,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开始按照国际规则扩大开放程度,允许外资

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资,改革逐步走向深入,市场化进程加快。

四、结语

探讨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概念、作用、性质与特征;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从投资建设与发展水平、行业管理体制两个角度研究了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主要内容以及改革进程的发展历程的角度研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鞠齐.基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研究[J].经济研究,2006,(6):44-46.

基础设施论文例3

    然后,按照构建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绩效评价模型,计算出昆明在2004—2008年这一期间投融资模式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贡献度。

    根据昆明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显示,2004年昆明城市常住人口为502万,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140亿元;2008年昆明城市常住人口为623.9万,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为552亿元。由这些数据,得:

基础设施论文例4

农村基础设施是为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种要素的总和,是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及农民生活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条件。由于国家长期推行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使得国家财政基本建设投资的绝大部分都投向了城市,造成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虽然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状况有所改善,但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实现城乡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强有力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极大地减轻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负担的同时,也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新问题。如何有效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财政建设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为此,本文试图剖析在当前财政紧约束条件下,有效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选择。

一、中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成因

1.公共财政观念树立的滞后,导致政府投入不足

依据公共财政的基本理念,政府的基本职责就在于提供公共产品。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应该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之一。然而,政府并没有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自己的基本职责范围,政府仍然把对农业生产的支出看作是不同的经济体系之间的支援关系,这可从财政支出科目中的“支农支出”反映出来。政府在财政预算安排中并不会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的优先地位,而是作为支援来看待,象征性安排一点,随意性很大。一些政府部门和官员甚至把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看作是对农民、农村的施舍和恩赐。在这种“支援论”思想的支配下,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大部分都是通过农民集资、投工投劳,由农民自己完成。农民交税以后并没有得到像城市居民一样有政府提供基础设施的权利,这是导致政府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的基本原因。

2.责权划分不清,各级政府投入责任难以落实

2002年修订后的《农业法》第十七条虽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法》第六章也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作了原则性规定,但仍没有一个与《农业法》相配套的《农业投资法》来具体规范中央、省、市县、乡镇在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责划分。由此,在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农村基础建设职责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中央请客、地方掏钱”,中央与地方利用建设项目“相互钓鱼”的现象经常发生。

3.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使决策偏好显示机制缺失,决策难以有效反映农民的意愿,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偏离需求,结构失衡,效率低下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的数量、种类基本是由基层政府在没有农民参与的情况下决定的。农村居民往往是只能被动接受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同时被动的承担相应的费用,农村居民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真实需求难以体现。这种基础设施“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忽略了广大农民对基础设施的实际需求,导致现行农村基础设施供应中出现过剩与不足共存的现象。

4.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管理紊乱

(1)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难以形成合力。财政支农资金除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外,县以上各级农、林、水等主管部门也层层下拨到县级对口部门,形成资金来源渠道多、投入分散的状况。县级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的部门有计委(发展局)、财政局、扶贫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水务)局、畜牧局、农机局、水产局、气象局、国土局、交通局等10多个,时常出现同一项目多个部门管理。目前,最突出的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和农口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分配管理的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上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基本上是各自为政,资金使用分散和投入交叉重复现象比较严重。

(2)支农资金挤占挪用现象普遍,支农资金到位率低。资金与项目随意性强,投资决策科学水平低,项目确定执行、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三者合一,责权不清,且集于一身,给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留下很大空隙。只要从财政渠道拨付的各类来自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都是被挤占的对象。国家财政支持“三农”资金有相当一部分用于各级农口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支出,“搞农业吃农业”的现象较严重,使真正用于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资金大为减少,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规范。

(3)政府投入重视大江大河的治理、交通主干道等农业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而没有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范畴,政府财政支出在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中严重缺位。与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过去主要依赖农民的集资和投工投劳,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取消了“两工”,农村村办公益性建设要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但从各地的情况来看,“一事一议”很难实行,即使中央和省级的大中型水利和道路工程修到了“家门口”,但是由于“最后一公里”没有打通,效益仍然体现不出来,农民实际上仍然不能受益。

5.“一事一议”制度实际上是把责任推给了农民

“一事一议”的实质是维持历史形成的城市与农村不同的基础设施供给形成机制,农村基础设施仍然由农民自己承担。因此,“一事一议”的制度设计实际上是把责任推给了农民。在现行行政体制下,如果继续由基层政府替农民决策,那么,“一事一议”将有可能演变成基层政府向农民集资摊派的政府依据,在基层政府财政越位的内在冲动没有彻底得到有效抑制的情况下,将会使各地方政府制造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行为得以延续,从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重的问题。

二、财政紧约束下有效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选择

1.树立公共财政观念,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制要求,调整财政支出分配结构,奠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基本建设投资中的基础性地位,切实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在稳健财政政策下,财政处于紧约束状态,财政支出增长受约束较强。在此前提下,唯有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基本的公共产品纳入政府预算内对待,才能通过调整财政支出分配结构,在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适度从紧的同时,严格落实《农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确保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每年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

2.制定与《农业法》配套的《农业投资法》,依法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法定责任

《农业投资法》一是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要依法承担提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法定责任。事实上,让政府承担起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应该是加快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以工补农”的一个重要途径。二是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责任分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职责的划分,应该体现出基础设施的自然属性、经济特点和社会意义。一般来说,全国性的、跨省(区、市)和跨流域的、外溢性大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由中央起主导作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外部效应较小、受益范围较窄的农村基础设施,社区性的农村基础设施应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地方受益的其他各类水利工程,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受益部门和受益单位共同投资兴建。三是要建立各级政府“一把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责制”,实施各级政府“一把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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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定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近、中、长期目标,分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近期目标是对现有水利基础设施进行修复、更新和巩固,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农村地区乡村间的简易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和通讯设施建设;解决农村人口的饮水难的问题,加快完成改水改厕工作。中期目标是完成对大江大河大湖的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对小流域的综合整治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状况和信息交流基础设施,提高乡村道路的硬化率和油路率,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体系;提高自来水普及率,确保农村饮水质量和安全;建立健全乡间医疗卫生基础设施。远期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建立起适应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发展所需的发达的基础设施体系,实现城乡之间在生态与生活环境方面的高度协调一致。

4.建立充分体现农民需求的偏好显示机制和自下而上的基础设施供给决策机制,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供给与需求的一致,根除自上而下的供给型决策失败造成的有限投入的损失

(1)改革现行的乡镇政府领导人产生办法,使乡镇政府领导人和村组织领导人都由本辖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通过选举约束辖区领导人真正对本地区选民负责,把增进本地选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2)建立需求表达机制,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辖区内的基础设施供给进行投票表决,使一个村或一个乡范围内多数居民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偏好得以表达。

(3)建立专家听证制度,对于较大型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在县乡人民代表大会决策过程中要举行专家听证会,在此基础上再由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

5.理顺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督管理

(1)建立一元化的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管理体制。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应该确定各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作为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将其他政府机构的农业支出资金管理权统一归并到政府农业部门,由政府农业部门统一行使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管理权限,强化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根除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管理上政出多门导致的紊乱,提高财政农业支出资金使用效率。

(2)强化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强化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管理责任制,政府农业部门统一行使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管理权限后,就应相应承担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管理责任。二是财政部门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方式,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门帐户,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6.合理优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资金结构

根据财政紧约束的现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资金结构的优化一是要在保证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的投入规模适度增长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农村生活服务性基础设施的投入;二是在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资金安排中,近期应主要投向小型农田水利、乡间道路等小型农村生产性基础设施项目。

7.恰当选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支出方式,以充分利用各种方式不同的优势,最大限度放大财政资金的效用(1)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方式是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最基本的支出方式之一。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够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调动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在实际操作中,财政补贴又可分为直接补助(如配套资金)、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形式。

(2)以工代赈。以工代赈即政府提供做工的机会代替直接救济或者是以工业品等作为劳动报酬来鼓励群众投劳。以工代赈在完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可以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缓和城市化的压力,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工业品需求。

(3)以奖代拨。以奖代拨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如土地改良率、道路硬化率等),对各地自主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进行衡量,使得上级政府在以奖代拨支出方式中,有更大的主动权和灵活性,防止地方利用建设项目“钓取”财政资金,鼓励地方真正将资金用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效益。运用以奖代拨方式,可以由企业先垫付资金进行建设,然后通过上级以奖代拨资金支付企业工程建设款项,可以有效减轻基层政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担。

(4)一事一议。一事一议的支出方式,是社区内的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好的一个选择。一事一议作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统筹安排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体现农民所需、尊重农民意愿、照顾农民利益。但一事一议需要有完善的议事程序、明确的议事范围和合理的上限标准,否则,一事一议有可能成为面向农民的制度化的集资方式,加重农民负担,或者由于意见难以统一,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缓慢。一事一议的支出方式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尊重农民的民利。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方式,还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参股、资本金投入和担保等投资方式,也可以在项目建成后用资产租赁、转让和出售等方式来完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同,其支出方式相应也会有所差别。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方式时,应该注意政策措施的综合性和协调性,充分发挥相关政策措施的整体效益。

8.放开市场准入政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搞好市场化运作。对新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开始就实行“谁建设、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等办法,有利于调动企业和各界人士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对一些受益主体明确、可以实行经营性管理的小型基础设施,如小型水库、泵站等,可以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将经营管理权甚至产权明晰、量化到自然人或法人,有偿使用,以实现其经济价值。

(2)塑造社会集资机制,有效引导社会捐资、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弘扬中华民族修桥补路、积德行善的美德,尊重捐资的意愿,鼓励社会捐资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应从政策上限制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流向城市,严格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恢复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农村邮政储蓄资金应该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来源。

(3)有效运用税收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种投资主体将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之中。在增值税中,对企业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项目的购进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允许全额进行抵扣。对于企业将自制、委托加工和外购的货物用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行为,可以考虑不再列为视同销售行为加以征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法规中,可以考虑对企业使用国产设备,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允许将设备的全部投资款在企业每年的新增所得税额中进行抵扣。对于农村基础设施投资有关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再按计税工资标准,而是按实际发生数进行扣除。对企业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取得的收益,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可以规定对于个体从业者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取得的相关收入,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因地制宜确定各地区不同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建立各地区不同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分担机制针对不同地区发展实际,制定各地区不同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政策,建立合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分担机制。从大的区域比较,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水平基本呈递减之势,对中央、省级财政依赖程度递增,加上各地区农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情况不尽相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现阶段,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部粮食主产区和西部贫困地区的大多数县乡财政比较困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相应承担的比例要多一些。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和财政体制的深化改革以及县乡财政状况的好转,可以逐步将一些领域的发展职责让渡给市场调节和县乡政府。东部地区地方财政财力较强的市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由市县财政负担,东部地区地方财政财力较弱的市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由省财政负担。作为政策引导,中央财政对于东部地区应给予适当补助。

参考文献:

1.王朝才,傅志华。“三农”问题:财税政策与国际经验借鉴[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基础设施论文例5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2001年度养老、失业基金决算情况》通报反映,嘉兴市本级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为15.1个月,高于全省9.9个月和全市13.4个月的水平。从市本级2001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在社会保险扩覆不开展的前提下,如果从2001年存量资金中留出15000万元作为2002年的收不抵支部分,留出投资国债和定期存款未到期部分10000万元,还有20000万元可以用于其他投资。

(二)社保基金增值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根据2001年度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反映,市本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利息收入774万元,年综合利率2.23%。从目前我国经济形势分析,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完全淡出前,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走势预计在三、五年内仍将维持现有水平,目前存货款利率差在加大。

(三)政府资金经营需要拓宽投资领域。目前,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投资性公司向商业银行贷款并以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则将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存入银行,以银行存款利率得到利息。按照现行存贷款三年期年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率3.24%、贷款利率5.76%、差额2.52%,如按5亿元社会保障基金存款进行测算,年基金少收入利息1250万元。

(四)依法参保意识的提高和行政推动力度的加大有必要拓宽投资领域。近年来,省市人大、政府加大了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制意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三个不到位的状况正在加强或改善。社会保险参保扩覆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参保企业不到位的状况,使当年社会保险基金达到收支平衡并有结余,使存量资金增加。这就有必要考虑社会保障的投资方向和较大限度增值的问题。

二、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模式选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对中央政府而言,选择适宜的模式入市至关重要。从允许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市的国家看,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径为社会保障基金——基金公司——证券市场,即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基金公司,再通过基金公司投资于股市。而对地方政府而言,将社会保障基金拓宽投资领域,除按照规定安排好支出所需的资金和购买分配的国债以外,投资于地方政府承担最终兜底责任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切实可行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地方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减缓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投资方向可以确定为:市本级的高速公路、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出资部分,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的基础性发展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模式,在现行政策制度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三种形式中选择:

——委托贷款项目模式。根据商业银行当前的委托贷款制度规定,资金所有者将银行存款指定对象和项目,由商业银行根据规定手续与贷款方和委托方签订三方合同,并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和结算手续,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委托贷款资金风险。这种模式的优点是从社保基盘管理本身来说,其资金反映在银行存款科目中,因而不违反国家现行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制度,同时有利于基金的增值;缺点是银行不承担风险,同时要向银行支付手续费。

——直接投资项目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众多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中。选出发展潜力较大且稳定的项目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对象,由政府组织对项目的政府责任的论证。对于必须由地方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责任的项目,可以确定为社保基金投资方向,由市财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基金投资手续。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基金增值的同时节约了手续费;缺点是超越了国家现行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

——投资开放式基金模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按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投资收益高于国债和储蓄、低于股票;缺点是投资风险高于国债和储蓄,同时需支付手续费,而且国家至今末规定可以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模式比较,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模式较为合适。在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利息收入,同时又不违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三、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选择委托银行贷款方式拓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领域,笔者分析是可行的。

——从政策角度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可能。(1)综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其基金结余的投资方式除储蓄和购买债券外,还有以下几种:一是投资于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交通、电力、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其回收期稍长但收益较稳定可靠,既有经济效益,又能兼顾社会效益。二是投资于股票市场。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国内或国外股票,以获取股息收益或股票增值。三是投资于不动产及各类贷款,如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住房贷款、个人贷款等。(2)在我国,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规定,“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险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而在按照规定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后,剩余资金则存入银行。

综观上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按照风险和收益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是储蓄、政府债券、基础设施、公司债券、股票和不动产。总的来看,各国对社会保障基余的投资营运都控制得非常严格。储蓄和购买政府债券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投资方式,而对基础设施、股票、不动产和贷款等风险大的项目,有的国家是严格禁止的。不过,从一些国家的统计分析来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的回报率在各项投资项目中是最高的,因此,不少国家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股票市场解开禁令。

——从投资对象分析具有拓宽投资领域的空间。“九五”期间,政府对本级范围内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形式,投入40多亿元兴建了大量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十五”期间,还投入巨资兴建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杭州湾跨海大桥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均将逐步到达还贷期和贷款期,而已经建成项目目前尚未具备还贷能力,需由政府财政给予支撑,待建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才能启动,这些因素均给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的拓宽提供了方向。

——按投资项目分析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较高的投资收益。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政府承担最后兜底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项目,可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时,可以增加较多的利息收入,如按照三年期存货款年利率计算,社会保障基金年利率可在目前2.52%的基础上提高到5.58%.如按3亿元资金量进行测算,年度利息收入可从存款的756万元提高到委托贷款的1674万元。

四、拓宽社保基金投资领域的意见

基础设施论文例6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体系中举足轻重的一个体系,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物质基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供应及使用效率制约着农田灌溉规模的增长,影响着粮食供给的安全性。为此,有必要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研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一般具有公共物品性、外部经济性、自然垄断性和投资资金聚集性等特点。因此,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管理有着不同于私人物品的特殊性。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完善,传统计划经济所形成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政府供给制度与农村其他经济制度已不相适应,造成了农业水资源供给不足、浪费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本文以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出发点,以广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为研究对象,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分析了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相关的公共物品理论、产权理论、水价形成机制、投资多元化理论。接着探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启示,介绍了国内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践经验。然后重点研究了“九五”以来广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现状、投资现状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十一五”广东农业的发展目标,提出了广东“十一五”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及其建设重点领域。最后就有效推进广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政策建议。通过对“九五”以来广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发展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九五”以来,广东省已建成大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这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来源,已由过去单一的政府投资转向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投资,而资金的去向多集中于防洪工程、水库工程、灌溉工程。(2)广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和管理滞后;设施老化失修,被损坏的现象严重;项目建设管理体制不完善、项目管理手段落后;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养护机制不健全等。(3)“十一五”期间,广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应着重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基本农田建设保护体系、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体系、非工程措施体系和防洪、潮、风暴体系。(4)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大小可用来衡量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发展规模,经分析发现:影响广东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因素主要有灌溉投资额和农业供水量。因此,要扩大“十一五”期间广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发展规模,需增大灌溉投资额和农业供水量,并增加水利水电投资中农田水利投资的份额。(5)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体系主要由政府和建设各方组成。加快广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建议有两个:一是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管理。二是深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建后运行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Theirrigationandwaterconservancy(IWC)isavitalsysteminagriculturalinfrastructuresystemandisthematerialbasisforimprovingagriculturalproduction.ThesupplyandtheusingefficiencyoftheIWCrestrictthegrowthoffieldirrigativescaleandaffectsthesecurityoffoodprovision.Therefore,itisnecessarytomakeacomprehensiveandsystematicresearchabouttheconstructionandmanagementofIWC.TheIWChasmanytraitssuchaspublicgoods,externality,naturalmonopolyandcongregationofinvestedcapital.Thus,theinvestmentandmanagementofIWCarecompletelydifferentfromtheparticularityofpersonaleffects.Withthegraduallyconsmationofthesystemoffixedoutputandobligationtohouseholdsincountries,thegovernmentsupplyingsystemofIWCgeneratedinthetraditionalplannedeconomyisnolongeraccommodatestoothereconomysystemswhichresultedininsufficiencysquanderandlowefficiencyofagriculturalwaterresource.Onthebasisofrelevanteconomictheory,thisthesisanalyzesIWCwithnormativeandpositivemethods.Afterreviewingthetheoryofpublicgoods,propertyright,avarietyof

基础设施论文例7

二、简约式计量模型和变量

(一)基本回归结果

我们首先分析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率和居民消费率之间的简约式回归结果,基本回归采用双向(two-way)固定效应模型:hconsmpit=α0+α1pubinvit+βXit+vi+vt+uit(1)其中,hconsmpit是第i个省第t年居民消费率;pub-invit是第i个省第t年政府公共设施投资率;Xit是一组协变量,包括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地方人均GDP(万元)及其平方项、地方贸易开放度(进出口总额/GDP)、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例;vi和vt分别代表省份和年份的固定效应;uit是独立同分布的残差项;α0,α1,β是待估系数。在这里,如果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与居民消费率是负相关,则α1应为负。下面讨论引入的协变量。本文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比来控制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对居民消费率的直接“挤出”效应,这一点可从GDP恒等式得出。C/Y+G/Y+I/Y+(X-M)/Y=1(2)其中,C/Y代表居民消费率,G/Y代表政府支出占GDP比重,I/Y代表私人投资率,(X-M)/Y代表净出口额占比。通过控制G/Y,回归方程(1)中的α1即衡量了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对居民消费率的间接效应。然而,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如2008年地方政府支出总额为4.92万亿,而地方政府收入总额仅为2.86万亿,两者之差即为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如果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更多用在非资本项目上,如社会医疗保障,那么该省的居民消费率就会提高。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当地经济情况联系更紧密,因此政府收入占比所带来的“挤出”效应更明显,故在本文的基本回归中用政府收入占比代替了政府支出占比,在后面的分析中也会用政府支出占比来进行稳定性检验。加入地方人均GDP及其平方项是基于李稻葵等(2009)的结论:劳动收入份额随经济增长呈U型曲线,而劳动收入份额越高,居民消费率也越高[7],因此地方人均GDP对地方居民消费率也应有二次项的影响。此外,由于我国出口是劳动密集型,因此,贸易开放度越高的省份所属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越多,劳动收入份额也越高,居民消费率也应越高。最后,地方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例也对该地区的居民消费率有影响:一方面,第二产业是资本密集型,其从业人员比例越多,则劳动收入份额越低;另一方面,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更高一些,使得劳动收入份额也会更高。在基本模型的回归中,可以验证这两种效应的大小关系。表1是本文使用的主要变量的统计描述。对于回归中可能出现的反向因果及联立性问题,其中,贸易开放度及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例这两个控制变量不太可能出现联立性问题,因为这两个变量衡量的是一个省份的经济结构,与居民消费没有太大关系。而人均GDP及政府收入这两个变量则可能受到私人消费影响而出现反向因果问题,不过这个问题并不严重:首先,正如传统消费理论的研究认为,居民收入决定居民消费,因此将收入视为先于消费决定的变量更合理些。同理,地方政府收入与地方GDP及税收联系更紧密,也是一个先验的控制变量。其次,即使这两个变量中存在与消费相关的因素,也可以被回归模型中的省份及年份的固定效应所控制。另外,由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来源于政府收入,因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也没有严重的联立性问题。对于可能出现的遗漏变量问题,基本回归模型采用了含省份和年份的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表2给出了简约式计量回归结果。表2中第1列给出了基本计量模型(双向固定效应模型)的回归结果,所有待估系数都是统计上高度显著的。其中,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对居民消费率的影响为负: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提高1%,居民消费率将会降低0.13%,这符合我们的假设。更有趣的结论是,由于样本中平均的政府收入占GDP比例为0.066,因此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占GDP比例提高1%,意味着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占政府收入的比例)提高15.15%,那么,回归的结果表明居民消费率将会降低0.132*15.15%=2%,即居民消费占GDP的比例下降的幅度是政府投资占GDP比例的2倍。表2还显示,政府财政收入对居民消费会产生负向作用,政府收入占比每提高1%,居民消费率则下降0.465%,正如前面的分析,这一系数衡量了财政收入对消费的直接“挤出”效应,从GDP恒等式出发,回归的系数小于1,表明政府财政收入还存在其他途径来补偿居民消费,如中央转移支付等。此外,人均GDP对消费的影响呈现出了U型关系,即一次项系数为负,两次项系数为正,这符合了李稻葵等(2009)的结论。进一步,贸易开放度越高,居民消费率越高,这也符合关于我国的出口是劳动密集型的假设。虽然这一影响很微弱:贸易开放度提高1%,消费率仅提高0.036%,但由于我国的出口地是高度集中的,沿海省份几乎贡献了全国总出口额的90%。因此,贸易开放度的提高,会使沿海省份的居民消费率增加更多。最后,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例越高,则居民消费率也越高,这表明第二产业对消费的后一种效应更加显著,即第二产业有更高的工资待遇,使得居民劳动收入提高,带动了居民消费。

(二)稳定性检验

在表2的第2-4列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模型来检验模型的稳定性。在第2列,将所有的解释变量滞后一期,一方面是为了减少模型可能出现的联立性问题,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可能会产生滞后的影响。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假设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通过改变产业结构和收入分配,从而影响消费,而这些影响都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生。计量回归的结果表明,滞后一期的影响与原模型基本一致。在表2的第3列,将基本模型中的政府收入占GDP比例替换为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更直接的表示出对消费的直接“挤出”效应。虽然此时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率的系数仍然为负,但已不显著。并且政府支出的影响小于基本模型中政府收入的影响,这表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的确促进了地方私人消费。因此,政府收入占比是控制直接“挤出”效应更合理的变量。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一直研究的是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对消费产生的影响,但并未检验私人投资是否也会对消费产生影响。在表2的第4列,我们用私人投资率代替政府投资率,重新回归了原模型。结果表明,私人投资率并未对居民消费产生显著影响。因此,降低居民消费水平的投资确实是来源于政府部门,我们的基本假设是成立的。

三、结构式计量模型

我们通过回归结构式计量模型来着重研究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是如何影响消费的。在此,本文提出一个先验的假设: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促进了经济中更资本密集型的部门即第二产业的发展,而更庞大的第二产业部门会导致劳动收入份额减少,最终使得居民消费水平降低。我们通过以下的关联方程组来表明这一影响渠道。其中,laborshareit是第i个省第t年的劳动收入份额(劳动收入/GDP),secondaryit是第i个省第t年的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vi,vt分别代表省份和年份的固定效应,u为随机残差项,X为一组协变量:其中方程(3)中并未包括任何协变量,因为我们主要关心的是劳动收入份额增加会对居民消费产生的定性影响;方程(4)中包含的协变量有政府收入占比、人均GDP及贸易开放度。这里人均GDP对劳动收入份额没有U型关系,且若包含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例易产生多重共线性的问题;方程(5)中包含的协变量有政府收入占比、人均GDP、贸易开放度及私人投资率。之所以加入私人投资率,是考虑到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私人投资都会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表3给出了SUR和3SLS回归的结果。首先,SUR的回归中,主要变量的待估系数均为高度显著。方程(5)表明,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越多,第二产业比重越高,验证了前面的假设。并且政府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对第二产业的经济影响力很大:政府投资率每增加1%,第二产业占地方GDP的比重提高0.21%。政府财政收入对第二产业产生了负向影响,原因可能是由于较高的政府财政收入要求更高的税收,因而削弱了工业部门的发展。此外,人均GDP、贸易开放度和私人投资率均对第二产业的发展有正向促进作用。在方程(4)中,第二产业比重增加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了显著的负向作用:第二产业比重提高1%,劳动收入份额下降0.54%。而政府收入占比、人均GDP及贸易开放度均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负向影响。方程(3)中,劳动收入份额增加1%,居民消费率增加0.64%,即劳动收入越高,居民消费也越高,这验证了白重恩等(2009)的结论。表3中3SLS的回归结果和SUR大体一致,主要变量的待估系数符号均相同。不过,方程(4)中,第二产业比重的增加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更大,但人均GDP和贸易开放度这两个协变量变得不显著,这可能跟方程组的三个残差项的协方差矩阵有关。

基础设施论文例8

随着一系列开放性决策的制定,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得到了全面的支持和鼓励。尽管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一些民营企业尝试性的涉足城市基础设施产业,但面对相对陌生的基础设施产业,面对有成有败的实际案例,该不该涉足?如何涉足?也许是大多数民营企业困惑的问题,也是妨碍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障碍之一。本文试图立足基础设施产业及民营企业的特点,为民营企业解除困惑。

一、基础设施产业概述

1.基础设施产业的界定

广义的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泛指所有基础性结构或系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各个方面,包括军事基础设施、政治基础设施、经济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经济基础设施主要是指为居民生活和经济生产所服务的永久性基础性工程、设备、设施等,它包括公用事业、公共工程以及其他交通运输等。社会基础设施则主要包括教育、卫生医疗等方面,还包括福利住房等。(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2005)本文所指的基础设施主要是经济基础设施。

《1994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为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中提出了“经济基础设施”的概念,该报告把经济基础设施定义为“永久性的工程构筑、设备、设施和他们所提供的为居民所用和用于经济生产的服务。”经济基础设施包括三个方面:(1)公共设施:电力、电信、自来水、卫生设施和排污、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2)公共工程:公路(道路)、大坝和灌溉及排水渠道工程;(3)其他交通部门:城市和城市间的铁路、城市交通、港口和水路、以及机场等。

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本文所指的经济性基础设施行业主要包括行业分类中的3个大类:D类—的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F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N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所有行业。基础设施产业一般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资金流动性差、沉淀资本大、利润稳定、退出门槛高等特点。

2.基础设施产业特性的再认识

(1)基础设施产业的自然垄断性

基础设施产业被广泛的认为属于自然垄断产业,应该由政府或国有企业来进行垄断经营。但我们需要来进一步认识基础设施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自然垄断最显著的特征是企业成本函数的弱增性(subadditivity)(Sharkey和Baumol1982)。如果一家企业能比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以较低的成本生产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或多种产品的一定组合,则存在成本的弱增性,即使存在着规模不经济。在成本弱增的产出范围内,为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应该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当产出超过成本弱增范围后,就应该允许新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并非天生垄断,某些领域,民营企业是可以进入以提高产业效率的。

(2)基础设施产品的公共品性

尽管基础设施是国计民生的基础,但基础设施产业的产品不完全是公共品,或者说并不完全具公益性。公共品理论以是否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作为判断公共物品的标准。物品的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是指一人不能独占该物品,不能排斥(或需很大代价才能排斥)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享用;物品的非竞争性(Non-realness)是指每个人消费这种物品都不会导致别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被称为纯公共产品;同时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产品是私人产品;只具备其中一种特性的产品被称为准公共产品。城市基础设施的产品和服务既有纯公共产品如城市街路、公园休息地;又有私人物品,还有准公共物品如收费的高速公路。事实上,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管理手段的不断发展,许多基础设施产品已经由公共产品向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转换。因此,民营企业也可以成为基础设施产品的供应主体。

(3)基础设施产业项目的区分

项目区分理论按照是否有收费机制(资金流入)及其投资价值回报机制,将基础设施项目区分为: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是指产出服务无偿提供给消费者,不仅没有盈利,甚至日常经营费用和维修费用也要从外部补充;经营性项目具有较好地投资盈利,能全部收回投资,而且能产生一定的资本积累;准经营性项目是介于上述两者之间,有收益但不能补偿投资或只能部分地实现投资回报。显然,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是适合民营企业来经营的。

二、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理由

1.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

(1)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础。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运行顺畅与否而且更影响着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决定着一个地区、国家未来的发展。因此,对基础设施产品的需求是永远存在的。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新的基础设施要不断出现,旧的基础设施要进一步提高,从这个角度来讲,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是无穷的。

(2)基础设施产业利润稳定

民营企业选择投资方向的首要影响因素当然是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问题,也就是说项目能不能带来盈利。从基础设施产业本身的特点来看,虽然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但大多数行业具有明确需求稳定的用户,因而基础设施产业资金流稳定,利润稳定。也正是由于基础设施产业风险低、现金流回报稳定的特性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稳定的收益,因而受到了稳健型企业的青睐,也是上市公司和各种投资基金追逐的对象。

另外,如前所述,基础设施产业项目可以分为公益性项目、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民营企业可以选择经营性和准经营性的项目。目前有些经营性项目产品价格低,是我国政府长期价格调控的结果,政府在吸引民营企业进入中会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以调动民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如美国允许基础设施产业自主定价,使民间资本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市场一般利率水平。从这个角度来看,基础设施产业的利润比较有保障。而且,就目前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行业普遍采取的BOT方式来看,协议期大多在15年以上,这意味着进入该行业的民营企业可以有相对稳定的发展。

(3)基础设施产业的稳定性有助于融资

融资难一直是民营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基础设施产业的广阔发展前景,使得民营企业一旦进入基础设施产业,就成为银行竞相扶持的对象。例如,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于2002年8月,与民营企业福禧集团签署银企合作协议,由工行提供100亿元授信额度;同月,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业分别与茂盛、农凯等6家民营企业签署171亿元的授信额度协议。

(4)政府对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鼓励和支持

为缓解基础设施产业资金投入不足、产品供不应求、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国家正积极推动基础设施产业的市场化改革,吸引民营企业的引入就是其中的重要部分;再加上各种开放性政策的制定,都为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带来了好的契机。相对外资来讲,民营企业更具优势,一方面民营企业更了解国情,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港口、码头等设施不允许外商独资,铁路、公路、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必须由中方控股。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面临着利好的环境。

(5)有成功经验在先

首开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先河的是1994年泉州刺桐大桥的建设。当时,泉州市15家资金雄厚和社会影响力大的民营企业发起建立了泉州市名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市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按60:40比例出资,依法设立“泉州刺桐大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大桥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建设、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期满后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市政府。环保业最大的BOT项目是2002年安徽国桢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参建广东江门的龙泉污水处理厂;首开民营企业参与大型水电站项目建设的BOT项目是2003年北京华睿集团筹建金沙江中游云南金安桥电站。

目前,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产业的涉及面已经相当广泛,既有竞争性项目,也有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既有商业性项目,也有政策性项目。已有的这些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产业的案例,为其他民营企业的进入有很好的参考作用。

2.民营企业具有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优势

(1)民营企业具有投资基础设施产业的需求

我国的民营经济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产生于那些资金需要量小、技术要求低、进入壁垒低的竞争性产业领域,比如商业零售业、餐饮业和其他服务业。而随着民营企业经济实力的扩大,以及这些原有产业竞争的日益激励,民营企业对于拓展产业空间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当政府对处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令人难以容忍,当政府为缓解基础设施产品供需矛盾而允许并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行业时,民营企业获得了扩大发展空间的有利机会。

(2)民营企业具有投资基础设施的资本规模

我国的民营经济最初并不是诞生在体制之内,被看作是体制外的一种新生事物。因此,民营经济长期以来受到“次国民待遇”。这种次国民待遇表现在市场准入方面、银行贷款方面、赋税和法律方面以及观念方面。正是在这样恶劣的生存环境中,民营企业经历了多年不断发展和调整,经过优胜劣汰,积累了必要的经营经验和教训,逐步形成了较强的竞争能力和相当的经济实力。

(3)民营企业具有参与基础设施产业的经营能力

经过多年的发展,一些民营企业已经发展成为生产规模大、产品档次高、投资能力强、经营管理机制先进的现代企业。尤其是一些实行股份制的民营企业,他们已经逐步摆脱了传统的民营企业家族式的管理模式,在实现了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公司治理结构。他们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形成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中心,集团化发展、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自我发展机制,他们已经具备了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民营经济的产权结构和运行机制决定了民营企业具有强烈的获利愿望。这种强烈的获利愿望促使企业提高运营能力,提高生产效率,开展创新活动。

三、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不利因素

由以上分析可见,民营企业具备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从实践来看,依旧存在很多问题和障碍,客观上制约了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步伐和效果。

1.与政府的合作存在风险

任何行业在具有吸引力的同时也都具有风险,如市场风险、商业风险、财务风险,外汇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基础设施产业也不例外。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大型部级项目大多需要较长的建设时间,而在建设一个大型项目从提出、立项、预可、工可、初设,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增加了民营企业的风险。不过,基础设施产业最突出的风险莫过于与政府合作的风险。市政基础设施的“基础性”决定了其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更紧密的联系。尽管市政公用行业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时间长、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但是投资回报稳定,相对来说市场风险较小。投资企业最担心的就是政策风险,即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失信的事件时有发生。2002年汇津中国与长春市当时的政府签订协议,参与投资长春污水处理厂,为此政府还专门制定了《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而新一届政府单方面废除了该办法,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将长春市政府告上了法庭,一审汇津公司败诉。又如前例的“刺桐大桥”,按照相关规定,除了车辆通行收费权以外还有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饮食、加油、车辆维护、商店、广告等服务设施的经营权,但后一部分的经营权尚未得到批准,尽管刺桐大桥建桥时已预留了两个对接口,原来政府许诺的刺桐大桥与相距300米远的高速公路桥对接的事后来也没有了消息。政府许诺有变化,那么投资者的收益将有极大的风险。

政府失信的风险已经成为基础设施市场化进程的障碍之一,政府已经开始着手解决这个问题。《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就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投资者的担忧和风险。

2.体制的障碍

从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主要障碍不是资本规模上的障碍,不是民营企业经营能力上的障碍,而是体制上的障碍、市场准入上的障碍。有些领域虽然允许民间资本的投资,但体制导致明显的不公平竞争。许多基础服务行业由于长期的行政性垄断(非自然垄断),已经形成非正常的利益共同体。他们口头上欢迎民间资本进入(迫于改革压力),背地里却合力抵制。在一些行业,从设计、施工到经营管理等,都有行业管理部门自己的事业单位与公司,表面上脱钩了,实际上藕断丝连、利益关系当断不断。另外,目前我国基础设施产业还存在着较强的行政垄断,存在着过多的行政干预和不合理的收费,前置审批环节繁多,准入条件苛刻。

3.民营企业自组织能力差

尽管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使得其中一部分具有相当大的经济实力,但基础设施通常需要巨大的投资,且投资周期长,这不是一家民营企业能独立承担的。如前面的刺桐大桥BOT案例中,名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是15家民营企业牵头建立起来的。但民营企业的自组织能力差,如果没有政府出面牵头的话,民营企业很难自己组织起来。名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身就是市委统战部牵头组织的泉州名人俱乐部。如果民营企业能够自发的组织起来,将更有实力进入基础设施产业。

四、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主要方式分析

民营资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体采用哪种方式要结合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基础设施的性质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管理合同和购买债券

管理合同即政府或基础设施领域的国有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竞争选定一家民营企业并与之签约,由这家民营企业对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或原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其经营管理过程受到政府的监督。这种方式中,民营企业不需要投入自己的资金,而只是为基础设施产业提供了经营管理才能。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并不算真正地进入到基础设施产业,不过这种方式可以帮助民营企业积累基础设施产业运营的经验,以便今后的投资。与此类似的是购买基础设施产业的债券,由于其并未真正投入到基础设施产业的运营中,所以也不算真正的进入基础设施产业。

2.直接或合资并购模式

基础设施市场化改革的途径之一就是将现有的基础设施企业通过整体出售、部分出售、公私合资、承包等方式将其私有化,这是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途径之一。如2002年5月,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国有股股权溢价转让于威望迪公司。威望迪公司以20亿元现金(超过资产评估近三倍的价格)购买股权,并承诺对合资公司1582名员工不进行裁员,保证提供优于现有标准的优质自来水,保持政府统一定价的条件。

3.契约式(特许经营)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指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这种制度是以合同的签订为基础的,因此又叫契约式。政府同民营企业签订合同,让渡某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权,在合同期限内由民营企业独立开发经营并收回成本,合同期满政府将无条件接收项目经营权。

BOT是典型的契约性质的投资方式,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BOT是目前我国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最常见的方式。BOT还发展了很多衍生模式,如TOT、BT、BLT、BOO等。

4.直接投资模式

直接投资模式又叫PFI(PrivateFinanceInitiative),“私人主动融资”,就是指利用私人或私有机构的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优势进行供公共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与经营。政府确定投资项目及建设标准,私人公司按合同进行设计、筹资、建设,项目竣工后出售或租赁给政府及相关部门;或者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直接为公众提供服务或由政府购买服务。如2002年9月,由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独家投资的广州亚太生活垃圾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局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香港亚太环保有限公司2004年将投资2.8亿元,在广州建立起一座日综合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的垃圾厂。

五、民营企业进入城市基础设施产业的建议

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给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机会。民营企业应该:(1)分析宏观政策走向,结合自身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开展适当的基础设施项目;(2)认真研究政府的各种法律法规,保持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3)吸引和培养懂得项目管理和BOT等相关知识的人才,积极推动与政府间的项目谈判,提高项目谈判能力,降低谈判成本,提高合同的规范化;(4)积极规避风险。规避风险是企业进入任何一个行业都要注意的问题,前面提到与政府合作的风险是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主要风险。政治风险的主要管理策略是投保,向商业保险公司或其他官方机构投保政治风险,也可以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引入多边机构,达到风险合理分担目的;(5)服从政府部门的监管。基础设施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民营企业不能只追求利润,还要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提供普遍服务等责任。

基础设施产业是利国利民的基础性产业,民营企业的进入会为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注入活力,也为自身的发展拓展了空间。相信通过法律法规的规范,民营企业灵活机制的发挥,基础设施产业能获得双赢的发展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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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剧锦文韩晓芳等:民营经济、民间资本与经济政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2~3

[4]王丽娅: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62~163

基础设施论文例9

1、前言

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事关小城镇消防安全和农村城镇化发展战略实施大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城镇化建设总体水平比较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欠帐问题十分突出。我们通过对德州市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状况的调查分析,提出几点对策意见,供大家参考。

2、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消防规划不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无章可循,存在盲目性和不科学性

消防规划是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目前大多数小城镇缺少消防规划,有的虽在小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中提及有消防内容,但缺乏深度,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德州市126个小城镇中,只有6个城镇编制有专门的消防规划,在总体规划中形成了消防规划专篇的不足30%0消防规划不完善,导致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无序、混乱和欠帐。

2.2城镇消火栓建设缺口大、到位差

许多小城镇消火栓建设还没有起步,现有消火栓安装普遍存在安装数量不足,管网管径小,压力低等问题,加之,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差,完好率低。目前,德州市126个乡镇中,安装有消火栓的仅88个,占总数的69.8%,其中38个乡镇尚未安装消火栓,每个乡镇平均消火栓数只有2.2具,欠帐率80%。全市供水主管不到100mm的乡镇53个,相当一部份供水主管不到50mm,一半以上供水压力不足0.25Mpa,其中还有近35%的不足0.1Mpa。目前,大多乡镇白来水厂(站)通过改制已私有化,加之,政府专项维护经费不到位,城镇消火栓、消防供水管网日常维护保养不落实,许多消火栓年久失修,无法正常开启。

2.3灭火救灾的基本装备缺乏,城镇自我救灾能力十分薄弱

小城镇大都离公安消防队比较远,火灾时关键要立足自我救护。各地小城镇普遍存在重组织队伍建设,轻装备配备问题。目前,德州市90%以上的小城镇依托乡镇干部、基干民兵和志原者等组建有兼职的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大都空有一个组织,而没有配备消防手抬泵、水带、水枪、消火栓钥匙等基本的灭火救灾和其它抢险救灾装备。火灾时,主要靠的还是锅、碗、瓢、盆、桶等端水、递水灭火这种最原始和简陋的手段,一方面使小城镇现有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无法取用灭火造成浪费;另一方面也使应急分队的组建缺乏真正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2.4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不完善,可借消防水源利用率低

各地小城镇大都有极为丰富的自然或天然水源,这是小城镇灭火救灾的重要储备力量。黄河流经本市62公里,年可引水25亿立方,目前,德州市126个乡镇中,89个在镇区500m范围内有江河、水塘、湖泊、水库等自然、天然水源达186处,但真正能直接作为消防给水之用的不足30%,普遍没有因地制宜建立供消防车取水用的码头、取水井或取水口,消防车无法直接取水灭火,白白浪费了本就紧张的小城镇消防水源,火灾时,往往只有望火兴叹,望水兴叹。

3、加强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几点意见

3.1搞好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做到有章可循

搞好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小城镇消防规划。各地政府应当按照《消防法》、《山东省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要求,将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和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必须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配套,与城镇发展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特别要结合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小城镇总体建设水平还不发达的现状,注重实用,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重点从城镇功能分区和安全布局、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基本装备等几个方面人手,不宜面面俱到,宜粗不宜细。

3.2加强小城镇消火栓建设和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保养工作

消火栓是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基础内容,是小城镇灭火救灾的基本武器。在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中,必须把消火栓建设作为重点,切实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对于新开发建设的区域,要按照城镇消防规划要求,坚持路修到哪里,消火栓就安装到哪里的原则,努力保证消火栓开始就建设到位。对于原有镇区消火栓欠帐问题,要认真制订计划,及时补充安装,尽快还清旧帐。另外,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环节多,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从组织机构,责任制度,维护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要落实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保养工作的归口部门和责任单位,解决谁主管问题。要制定完备的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修理、验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3加强灭火救灾基本装备配备,提高小城镇自我救灾能力

小城镇火灾自我救护能力的提高,除了加强组织机构和救灾队伍建设以外,更为重要和关键的还在于救灾装备建设,否则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强化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等多种形式救灾队伍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木灭火救灾装备的配备。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手抬泵(轻便型)、消防水带、水枪等最基本的灭火救灾装备,对干条件较好的地方,可以配备一定数量的轻便消防车,组建专兼职多功能消防队伍,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灾个人防护装备等。要加强灭火救灾基本装备管理,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应用性训练、演练,提高实战水平,保障火灾情况下能随时集结,快速出动,有效灭火。

3.4因地制宜,抓好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提高后备消防水源灭火救灾利用率

基础设施论文例10

Abstract:Thisarticlefirstlyproposesthesignificanceofinnovatinginvestmentoperationalmodelofruralinfrastructure,thendoesadetailedanalysisontheproblemsandthereasonsofruralinfrastructureconstructioninChina.Finally,inaccordancewiththeactualsituationofruralareasandthemethodoftheurbaninfrastructure,thearticleputsforwardinbuildingastablegovernmentfinancialinputaccumulationmechanism,atthesametime,implementingBTmodel,PPPmodel,themodelof“oneprojectonediscussion”onfinancingmoneyandlabor,thefranchiserightsandmanagementmodel,andsoon,thediversifiedinvestmentandoperationmodeloftheruralinfrastructure.

Keywords:CountrysideinfrastructureInvestmentoperationalmodelofruralBTpattern

1.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的重要意义

1.1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前提,是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一个基本的保证。2004年以来,党中央连续出台了6个中央“一号文件”,谋求解决“三农”问题,我国的农村改革已进入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的结构性改革的新阶段。我国是一个拥有八亿多农民的大国,要使我国人民真正的富裕和国家强大起来,就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2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将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作为社会经济增长的基础性物质条件,与经济产出一般保持着同步增长,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基础设施存量增长1%,国内生产总值(GDP)就会增长1%。在社会实现工业化和经济起飞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起着十分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可以说,没有农村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工业、农业和社会的现代化,社会就不可能实现经济起飞和经济的持续增长[1]。在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前提下,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使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将会引起成倍数的农村生产能力的增加,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进而使农民增加收入,与此同时,提高了农民消费能力,扩大内需,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增长。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也能节约农民的交易费用,扩大分工网络,最终实现农村经济内生地增长。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注重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忽视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实现、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以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鲜祖德(2006)披露: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还没有通自来水;60%农民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7000万户农民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还没有通公路;2%村还没有通电;6%的村还没有通电话;1%的乡镇没有卫生院;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等。当前,困扰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主要是资金不足和效率低下,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与需求巨大之间的矛盾,其根源就在于缺乏有效的投资运营模式。因此,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在借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些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和创新适合我国市场化、社会化和多样化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迫在眉睫。

2.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正确指导下,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生活的目标,各级政府积极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努力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财政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2003~2007年,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15060亿元,相当于前10年(1993~2002年)的总和[2]。千百万农民开始喝上放心水,走上平坦路,用上便宜电,烧上清洁气。全国农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和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工程,使农村的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方便广大农民群众看病就医。乡镇文化站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工程的顺利实施,不断增强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然而,长期以来受传统的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再加上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弱,当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现状并不乐观,基础设施建设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道路条件相对于城市还很恶劣;教育设施落后;农田基础设施、农村通信设施等均严重不足。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总量不足、结构失横、老化严重,这与我国农村拥有八亿农民和承载着全国近70%人口的现实极不相称。

2.1生产性基础设施支撑力薄弱。农田水利改建扩建、生态环境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难以有效展开,大部分生产性基础设施普遍存在设施老化,新建和更新改造投资严重不足;许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普遍存在着前期工作跟不上、工程管理制度及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生态家园文明新村建设覆盖面很低,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依然任重而道远。现有的生产性基础设施不能有效支撑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服务性基础设施执行力软弱。我国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基础差、范围广、规模大,投入仍明显不足。在教育方面,校舍、师资等教育资源超负荷运行,失学率依然较高。2003年,我国对义务教育的总投入只占当年GDP(117251.90亿元)的1.54%。在医疗卫生方面,疾病预防救治体系不完善、卫生保健水平低。一些乡镇医院医疗设备陈旧,医疗卫生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很难应对突发的公共疫情。2002年我国平均每个乡镇拥有的卫生院数只有1.2个;平均每15个村才拥有一个乡镇卫生院,农村每千人拥有的病床只有0.79张,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2.9%和36.1%。2003年,城市人均卫生总费用为110819元,农村为27417元,前者是后者的4倍[3]。

2.3社会性基础设施安全力脆弱。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因没有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无公害食品和优质专用农产品生产的科技推广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病虫害防治体系及监测检测体系,而导致农产品的环保、消费安全标准难以保证,不能适应发展订单农业特别是出口创汇农业的需要。农业科研机构、技术推广体系不健全,经费短缺的现象非常普遍。同时,执法体系、文化服务机构建设等也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

3.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与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基础条件差、投资风险较高等等,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成型的投资运营模式。投资运营模式不仅关系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效率,还决定了资金来源。从各国的实践来看,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方式主要有:政府直接投资,无偿提供方式;政府直接投资,非商业性经营方式;财政投融资方式;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即BOT方式。而我国投资主体结构比较单一,缺乏多元化投资,对基础设施主要采取政府垄断型体制模式,它主要存在以下三个弊端:

3.1投资运营模式非产业化。非产业化是传统的政府垄断体制模式的主要特征,导致了基础设施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缺乏均衡机制。它首先割断了基础设施部门与经济效益之间的联系,从而缺乏经济效益目标;其次剥夺了基础设施内部积累自我发展的权利,与之相应的无偿提供和低价格政策,加重依赖于政府行为和财力供给能力。这种管理模式很难将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融合到基础设施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协调发展的轨迹上,形成均衡能动机制。

3.2投资运营模式非市场化。非市场化也是政府垄断体制模式的特征,它导致了价格机制失效和投融资渠道难以拓展。首先体现在基础设施的供给价格方面,在基础设施中有相当一部分实行无偿使用,如大多数地区的道路、桥梁等。其次体现在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的严格管制上,政府担心企业尤其是外商通过对基础设施投资,垄断基础设施而操纵国计民生,不利国家安定和经济发展。

3.3投资运营模式非社会化。非社会化也是政府垄断体制模式的特征,它导致了政企不分以及缺乏内部约束机制和管理效率。由于所有者的单一性、投资经营垄断性对主体竞争的扼杀,导致投资经营效率低下和建设质量低劣。因此,为了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与短缺的现状,弥补财政投资不足、渠道单一、运行低效等问题,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迫在眉睫。

4.创新我国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

在许多城市和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不断创新、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支持下,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也受到激励,不断出现新的发展趋势。然而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没有成型的投资运营模式,但我们可以借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模式和经验教训。建立一个多元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农村投资运营模式将是增加供给总量、弥补财政资金不足、提高运行效益、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与短缺的现状和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最有效方式。

4.1政府主导投资——项目管理人建设经营模式。根据农村公共产品最优供给理论,对于部分具有明显公共产品性质、外溢性很大以及无收费机制和资金流入的农村基础设施应由各级政府提供,并纳入财政渠道[4]。鉴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特殊属性,部分在城市中可以由个人或企业来提供的基础设施,在农村也必须由政府来提供,并按政府管理模式运作,辅以税费加以保障,其权益也归政府所有。

实践证明: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微观经济活动,市场机制比政府更为有效率,政府组织的性质决定它不可能有足够的能力对项目进行动态和全程的投资管理。所以对于该类基础设施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却不必直接参与建设和经营,实行BT模式。所谓BT模式(BuildTransfer)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现有企业法人作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法人代表,然后政府与该项目法人签订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明确项目法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利用管理合同建立一套对项目法人的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的一种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BT模式有利于投资控制,减少建设管理费用支出,避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减少招投标决策上的失误,适用于大型的防洪防涝工程、水土流失等财务收益效果不明显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2特许经营权管理模式。特许经营方式是一种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形式,能够有效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民间和外资介入问题,并提高这些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从而带动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整体竞争力上升,有力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进程。

中国-4.2.1BOT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是一种特许经营权经营管理,这种模式是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依靠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种融资和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农村基础设施实行BOT运营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地筹集国内外资金,缓解由于政府资金不足而对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形成的制约;而且有利于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经营效率。但BOT模式只适用于一些盈利性较强、能够对使用收费的大项目,如农村电网、通信等工程建设。

4.2.2TOT模式。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经营—移交,是为了克服BOT的局限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运营模式,指政府将已经建成投产运营的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受特许人进行一定期限的经营;政府凭借所移交的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若干年的收益,一次性地从企业融得资金,再将这笔资金用于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当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再将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与BOT相比,采用TOT模式投资者购买的是已经投入运营的基础设施资产的经营权,从而规避了基础设施的建设风险。相比之下,TOT模式对民间资本更具有吸引力,筹资更容易。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实践中已有不少这方面的尝试,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借鉴。

4.3“公私部门伙伴关系”模式。“公私部门伙伴关系”(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即PPP模式,由英国的Reymont(1992)最先创立,它是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营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合作模式[5]。该模式支持政府与私营部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以“契约约束机制”督促私营部门按政府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公共品生产,政府则根据私营部门的供给质量分期支付服务费。PPP模式的实质是以双赢为合作理念,通过合作公私部门实现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和社会责任。

目前我国近几年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中也开始运用,PPP模式同样适用于具有混合公共品性质的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对于正外部性较弱的农村基础设施,如农村供水和小型水利设施等,可选择特许经营PPP模式,由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私营部门,让他在政府的价格管制下负责该领域的建设、营运和提供服务;对于正外部性较强的农村基础设施,如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险和农业信息技术推广等,可选用合同承包的PPP模式,由政府出资将该项目中的一项或几项承包给私营部门建设和管理。

4.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模式。由于部分农村基础设施直接为一定社区内的农民服务的,国家不可能全部包办,应考虑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模式,由社区内的农民承担一部分费用。所谓“一事一议”是指对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修建村级道路与桥梁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或劳务,遵循群众受益、民主决策、财务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的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管理模式[6]。“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模式改变了传统的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方式,使村民自治从民主选权扩展到经济决策,在充分考虑村民偏好的情况下,又考虑村民的收入预算约束,对于弥补财政资金投资农村基础设施的不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和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采取财政贴息、项目补助等办法,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逐步建立起以农民“一事一议”为基础、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引导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

4.5私人“投资——建设——经营”一体化模式。对于一部分具有较强竞争性和排他性、有收费机制和稳定的现金流入的基础设施,可以借鉴私人产品的投资运营模式。投资主体可以是国营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包括外资企业等),通过公平公开的竞争,其融资、建设及经营均由投资方自行决策,所享受的权益也理应归投资方所有。当然,鉴于农村基础设施所具有的特殊经济属性,政府应对整个运营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并给予适当的补贴或政策优惠。

4.5.1BLO模式。BLO(Build——Leasing——Operate)即私人建设—政府租赁—私人经营,政府将规划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权通过特许协议交给私人部门开发,由私人部门进行融资建设,然后政府租赁该投产的特许项目,通过特许权协议安排,政府将所租赁的项目委托私人部门运营[7]。在BLO融资方式中,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责任和融资风险;项目投产后,政府租赁有助于解决私人部门不愿意经营的问题;通过第二次特许权协议安排,委托私人部门运营,可以避免政府经营的低效率问题。BLO项目可以使政府无需大量投入资金,便可起到经营杠杆作用,达到对基础设施产业的调控目标,适用于大型的、使用费偏低、资金回报率较低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如农村排污、垃圾处理等设施。

4.5.2BOO模式。BOO(Build——Own——Operate)即私人建设——私人拥有——私人运营模式。在该模式下,私人企业依据特许权投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并拥有该项设施,对其进行永久性经营。当然特许权的获得也不是无条件的,它必须接受政府在定价和运营方面的种种管制。长期所有权为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提供了重要的财政上的激励。

4.6基金管理运营模式。基金投资运营模式是指通过建立投资基金,组建各类基金机构,制定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并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都是专业的人才,因此在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能达到安全、高效的运行。例如,交通、能源等行业可迅速组建自己的基金机构,还可向国内外广泛筹集资金。由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一般投资巨大,中小投资者很难单独参与,成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将愿意投向这一行业的中小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再由资金管理机构按照章程和董事会的决定将资金投向建设项目进行经营。

参考文献

[1]张锋.郊区型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问题探讨[J].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2]孔祥智.中国三农前景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1)

[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从绩效出发确保农村公共产品高效供给[J].经济研究参考,2008,(3)

[4]何寿奎.基础设施建设BT模式投资建设招标管理探讨[J].建筑经济,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