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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的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6 17:34:43

公共卫生的论文

公共卫生的论文例1

关键词: 普遍服务 公共医疗卫生 经济法 法律调整 内容提要: 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失范所引致该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根源上归结于:在价值层面是“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在机制层面则是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法因具备特有的赋权与限权的双重性质而成为调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这一领域的重要法律,可以通过对现有经济法资源的整合,适用、制定、修订或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构造保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实现“普遍服务”理念的法律规范体系,促进“普遍服务”理念的贯彻,推动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普遍服务”理念与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本文所称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具有普遍受众性的三个层次: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具体而言:“公共卫生”,按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是一门通过有组织的社区活动来预防疾病,延长寿命和促进心理及躯体健康,并能发挥更具潜能的科学和艺术。它以“健康促进”为宗旨,范围包括:疾病预防和疾病控制、健康宣教,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等,并建立一套社会体制,保证每个公民均享有应有的健康与寿命,它是针对社区或者社会的措施。“基本医疗服务”,是指在医院进行的针对个人开展的有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活动,不包括重大、疑难病症的诊治和个性化的特殊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是指覆盖全部人口的医疗保险和针对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活动,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上述三个层次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特性,其运行的宗旨是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健康,其有效提供依赖于政府的干预,需要经济法进行调整和保障。)要求的契合 “普遍服务”(Universal Service)一词是1907年由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首次提出(One-net-work,One-policy,Universal Service)。1934年,美国《电信法》首次将“普遍服务”概念引入立法,并将之演绎为“尽可能为全体美国国民提供合理的价格、充足的设施,以享受快速、有效的国际或国内有线与无线通信服务”之内涵。20世纪80年代末,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普遍服务和电信资费改革》报告中对“电信普遍服务”做出新的阐述: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服务,且服务质量和资费标准应一视同仁。世界电信联盟(ITU)在《1998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强调“普遍服务”包含可用性(Availability)、可购性(Affordability)和非歧视性(Equity)三个基本要素。由此可见,演绎后的“普遍服务”理念体现了对社会成员发展权的关怀,彰显了对社会公平的价值诉求,它包含两个层面的要求:一是在内容上,服务的普及一方面应使市场上每一个主体在支付对价后的需求均可得到满足,即具有量的可及性,另一方面应使市场上每一个主体能够支付得起相应的对价,并可获得持续而完整的服务,即具有质的可及性;二是在保障机制上,需要政府公权力的干预来约束市场主体克服利润最大化诉求的缺陷而向社会成员普适性地提供量与质相结合的服务。 近年来,因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形成了“教育鸿沟”、“医疗鸿沟”等社会不公平现象,“普遍服务”理念以其对社会公平的价值诉求开始被运用到人文社会建设当中,即借助政府的主导作用,整合公共资源和推行公共服务,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在社会上能够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权利,为每一位公民提供最低生活支持、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保障,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国土范围内任何地方,都能以可承受的代价享受到普遍提供的服务,防止群体间、区域间的现代化失衡与断裂,其关怀的对象从人的“生存权”向“发展权”扩张。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以恢复和维持人的健康为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的界定,健康是指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在自然法学派的眼里,健康权是先验的,人的健康被认为是与生俱来的权利。”健康是人得以存在和繁衍的前提和基础,由此所形成的权利———健康权是人生存权的基本表现形式。世界卫生组织是第一个将健康作为人权加以规定的国际组织,1946年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章程》承认“享有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标准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此后,健康权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性、区域性人权公约与文件以及各国宪法。从上述健康权演绎 的源流可以看出,它具有三个层次的属性及要求:一是作为一种自然权利,意味着每一个人必须受到一定水平的健康保护,其哲学基础在于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事实;二是作为一种社会权利(社会权利(social right)指人的社会价值的积极肯定和充分发展的权利。包括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国家和政府不只是对这些权利作消极的承认和不侵犯,而是要采取积极的行动为这些权利的实现创设社会条件。(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魏定仁,龙显雷.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99.)),社会成员有依法从社会获得其基本医疗卫生条件的权利,并在这些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依法有向国家要求提供这些条件的权利,它体现出个人对于社会的依赖程度以及国家在个人权利实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在其2000年第14号一般性意见中就特别指出:在理解健康权的时候,要特别关注个人在享有健康权方面的非歧视和平等待遇,强调公平获得卫生保健和卫生服务的条件,国家对健康权的实现负有三种义务,即尊重的义务、保护的义务和实现的义务,并提出衡量义务落实情况的可获得性(availability)、可接近性(accessibility)和可支付性(affordability)标准。(林志强.健康权的国家义务[J].社会科学家,2006,(4):94.));三是作为一种宪法意义上的权利,强调个人在享有健康权方面的平等和公正原则,这一诉求也就意味着政府对公民健康负有责任,即国家以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来保障公民所享有和应当享有的保持其躯体生理机能正常、精神状态完满并由此对社会适应的权利,否则就被视为违反了法律义务。 综上,以实现社会成员健康权为宗旨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人文社会普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康权的属性及实现要求它所提供的服务达到量与质相统一,且不因社会成员的性别、年龄、收入等因素而有所差别,即瑞典学者卡尔耶所提出的“卫生公平”(“健康公平”):服务的可及性相同;在相同情况下接受的治疗相同;按照需要进行治疗,而不管接受治疗的数量是否相同;健康水平相同(即结果相同),并且这种“健康公平”需要借助一定的国家公权力的干预方能实现。可见,“普遍服务”理念与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要求是相契合的,前者应成为后者建立和发展的基本原则。 二、“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失范的根源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非常重视发展卫生事业,在社会公益目标优先的价值取向指引下,强调“预防为主”、“全面覆盖”,重点干预成本低、效益好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通过政府的统一规划、组织和大力投入,仅用占GDP的3%左右的卫生投入,就建立起了一个基本覆盖城乡居民、效率较高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体上满足了几乎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国民健康水平迅速提高,婴儿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指标达到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被一些国际机构评价为发展中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典范。这一巨大成绩的经验就在于:定位于普遍性地提高社会成员的健康水平,强调社会公益目标的优先,且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中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当然,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一阶段主要实现的是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在量上的基本要求。 改革开放后,医疗卫生体制开始了配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被动性变革:(1)公共医疗卫生供给走商业化、市场化道路,包括公立医疗机构乃至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服务机构都成为了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利益主体,全面追求经济目标,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严重萎缩;(2)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瓦解,城镇企业职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公务员、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则被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外,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制瓦解;(3)配合分税制改革,医疗卫生投入由中央统筹为主转向地方各级政府分级投入为主;(4)干预重点趋向追求经济利益,轻预防、重治疗,轻常见病和多发病、重大病,轻适宜技术、重高新技术。 上述改革在使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改善的同时也带来极为严重的消极后2-4:(1)公共医疗卫生事业费用投入严重不足,效率低下(虽然改革后我国卫生总费用、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的绝对额都在持续增长,但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总额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却在下降,从1980年的36.2%下降到2011年的17.1%,降幅超过50%。与此同时,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呈现快速增长势头,由1980年占卫生总费用的21.2%增长到2003年的55. 5%。由此可见,我国卫生总费用的不断增加是以政府支出降低、社会支出减少、个人被迫增加卫生支出和个人支出比例的急剧攀升实现的。而在OECD国家中,卫生总费用的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承担的,大部分国家政府承担比例都在70%以上,少于70%的只有6个国家。(张占斌.中国公共卫生政府投入及国际比较分析[J].学习论坛,2009,(3):43-44.)此外,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宽口径计算,我国卫生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例和占GDP的比例均低于国际同类国家水平。以2002年为例,我国政府的广义卫生支出占政府总支出的比重仅为9.4%,占GDP的比重也只有2%,低于泰国(分别为11.8%和3.1%)、南非(分别为11.6%和3.5%)、哥伦比亚(分别为19.0%和6.7%)等很多同为中等收入国家的比例,甚至低于蒙古(11.5%和4.6%)、坦桑尼亚(12.8%和2.7%)、海地(23.8%和3.0%)等一些低收入国家的水平。(Diane M.Learning from experience:Healthcare financing in low and middle-income countries.Geneva:GlobalForum for Health Research,2007:53-58.)),“看病贵”问题突出;(2)公共卫生、基层医疗服务全面萎缩,医疗卫生资源向大城市、大医院集中,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降低,“看病难”问题突出;(3)医疗干预重点的转移,使得不同社会成员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被满足程度因收入差距而严重地两极分化(在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成员国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倒数第4位。(刘激扬.公共卫生资源公平配置的伦理学研究[D].中南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52.)),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下降;(4)医疗保障覆盖面太小,致使四成以上的城镇人口和近80%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5)医疗资源的不均衡以及过度的市场竞争、政府干预的淡出加剧了医患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加之医、药运营体制导致的“医药共谋”,使得患者的“弱势”地位突出。 上述表明,在我国已往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过程中,过分追求了商业化、市场化带来的竞争效益,忽略了“健康权”的基本属性和实现要求,忽略了公平价值诉求在该领域的重要意义,忽略了国家在实现“健康公平”中的义务和责任,其结果是不仅影响到国民健康,也带来诸如贫困、公众不满情绪增加、群体间关系失衡等社会问题。导致这种结果的根源就在于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构建和运行背离了“普遍服务”理念,致使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在量与质的规定性上的缺失。因此,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应重塑并坚决贯彻“普遍服务”理念,追求社会成员健康权在量与质上相统一的规定性,真正发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对生存权的保障功能,实现健康公平。 三、“普遍服务”理念的贯彻:经济法调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法理 前述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的失范,在表面上是商业化、市场化导向的偏差,但实质上是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政府失灵是关键和重点。因此,笔者也将从对二者的矫正上来寻找法律的应对。(一) 政府失灵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市场上为某一行为时,不能达到预期的社会公共目标,或者是损害了市场的效率。根据公共管理学理论,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为社会提供充足而适宜的公共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失灵的一种表现就是“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中没有充分履行职责,许多应由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生产与提供不足,或者政府轻言放弃一些本应由政府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所谓公共产品,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给出了经典定义:“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其他人消费的减少。”[11]萨缪尔森是从消费的“非竞争性”来定义公共产品的。而张五常则从生产或供给的角度以及私人供给公共产品的困难角度强调,“公共产品”不是“共用品”,更不是“公共财产”,公共产品的唯一特征是边际费用等于零,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提供。有的西方教科书把公共产品定义为“私人不愿意生产或无法生产而由政府提供的产品或劳务,……包括国防、公共保健、社会保障等。”[12]据此可以得出,公共产品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等三个特性,并根据这些特性的完备程度可以分为两类:(1)纯公共产品,即同时具备上述特性,消费者不愿也无法为它支付费用,继而生产者不愿提供的产品。这部分产品, 政府有义务、有责任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2)准公共产品,即只具备上述某两种特性,而另一特性不显著的产品。此类产品由政府和市场主体混合提供。 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也有投入-产出的过程,具有产品的属性,大体可分为四类[11]42:(1)疾病监测、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公共卫生课题的科学研究、环境卫生等项目,这类产品在消费上没有排他性,也没有竞争性和分割性,消费者不愿、也无法为它支付费用,因而具有纯公共产品的特性;(2)儿童计划免疫、结核病及其他恶性传染病的防治等项目,这部分产品属于个人消费品,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但没有竞争性,在市场上基本无利可图,外部效益明显,因而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3)基本医疗消费品和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产品由于医疗、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等不确定性因素的普遍存在,单凭自愿、自发、自控的市场化运作,无法有效地保障老年人、低收入或无收入的人群、重病患者等群体的产品供给,需要政府介入供给,从而具备了一定的准公共产品的属性;(4)重大、疑难病症的诊治和个性化的特殊医疗服务等项目,这些产品系针对个人提供,性质上属于私人物品。由此可见,大部分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根据卫生经济学理论:“由于医疗服务和保险属于特殊商品,而且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即使在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美国,医疗领域也是政府干预最多的领域”[13]。自由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巴尔在其著作《福利国家经济学》中也指出,由于疾病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和医疗保健市场的特殊性,政府介入医疗保健事务将会更有效、更合理[14]。因此,政府应承担起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保险等公共物品的责任,并有必要对医疗市场通过自由竞争分配医疗资源的结果进行干预,使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真正成为人人普遍能享受的产品,促进健康权的实现。 目前,各国大多根据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运用公共机制,通过政府对上述领域进行干预或采取由政府直接提供医疗公共产品的方法,实现承担国家责任的目的。而我国却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弱化了政府提供公共医疗卫生产品的职能,将这类产品交由市场竞争机制来决定供给,前述存在的公共医疗卫生事业政府投入不足、医疗资源可及率低、分布不均、医疗保障覆盖面窄等问题,正是政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产品供给不足的后果,是“政府失灵”的集中体现,它所丧失的是“普遍服务”理念在量上的规定性,导致许多社会成员无法得到应有的医疗卫生服务(美国经济学家杰弗里·萨克斯教授在一次宏观经济与健康的研讨会上提出3个对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非常重要的问题:第一,政府对贫困人群的医疗覆盖的作用。政府应该保证贫困人群对基本医疗服务,尤其是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所有人都应该可以同等地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第二,政府在医疗保险中的作用,政府要考虑怎样防止人们因为一些疾病和突发事件而变得贫困。第三,明确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Anil B.Deolalikar.The de-mand for health service in a developing country:the role of price,servicequality,and reporting of illness,Handbook of Applied Economic,2000:44.))。因此,借鉴国外干预公共医疗卫生市场的方法,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干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健康权,已刻不容缓。 (二)市场失灵 所谓市场失灵,是指价格体系的不完备性,它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和不完全竞争。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市场失灵问题,主要表现为: 1.信息不对称。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被称为信息优势主体,另一方被称为信息劣势主体[15]。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罗1963年在其经典论文《不确定性和医疗保健经济学》中论述医疗市场的特征时指出,“医疗市场中医患双方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从而使购买医疗服务出现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16]。处于信息劣势的患者陷于被动接受治疗的境地,一切只能听从医方的安排,在医疗机构营利性目标的影响下,往往无法获得与病情相对应且必要的、保证质量的医疗服务,久之则导致医疗市场中常见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一些医疗机构为追求经济效益,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地位为患者提供大力的过度服务,甚至不惜损害患者的健康(参见练学辉.住院67天花掉550万元[N].南方日报,2 005-12-1(7).)。 2.医药共谋带来负外部性。所谓“外部性”,主要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是在有关各方以价格为基础的交换中发生的,因此其影响是外在的。如果给旁观者带来的是福利损失(成本),可称之“负外部性”;反之,如果给旁观者带来的是福利增加(收益),则可称之“正外部性”。目前,我国由于政府在医疗领域投入的减少,医疗机构形成了“以药养医”的盈利模式,加之多层次的医药流通体制,使得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居高不下,患者往往无法获得使用那些高性价比的医疗手段,在“挤出效应”的作用下退出医疗服务领域。 3.医疗市场竞争不完全。由于前述医疗干预重点选择的偏差,我国80%的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其中80%又集中在大医院,多数小医院、社区医院因无力与大医院的人力、技术和设备优势抗衡,已经基本失去消费者的信任和同大医院竞争的能力,医疗机构两极分化严重,而患者则成为医疗市场竞争不完全代价的最终承担者,为被垄断的医疗服务支付高额医疗费。 由此可见,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由于市场的失灵,即使那些能够接受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成员所得到的服务也是不全面、不完整甚至是不完全合理的,即缺失了“普遍服务”理念在质上的规定性,需要完善相关法律进行纠正。 综上所述,“普遍服务”理念的缺失导致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一方面需要运用国家干预手段直接或间接改变公共医疗卫生主体的权利义务分配,减轻或消除市场失灵的影响;另一方面又需要赋予国家提供适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产品的义务,并对其干预市场的行为进行规制。对此,植根于市民社会、以保护私权为宗旨、强调自由平等、意思自治的民法和肇源于国家管理、强调命令与服从的行政法均无法单独地、全面地胜任这一调整任务。而这种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恰恰构建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的逻辑起点[17],使其成为非常合适解决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相关问题的法律,理由主要有二: 一是从法律调整的功能来看,经济法具备调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功能。由于市场失灵问题的存在,需要国家的干预以弥补市场的固有缺陷,这是经济法肇端的经济机理。但政府如同其他一般组织也存在理性有限,会出现“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政府缺位、越位和错位等形态。现代经济法在赋予政府干预市场权力的同时,也对其进行约束:既设置干预的边界,防止政府干预权力的滥用,纠正政府越位、错位的问题,让市场能发挥其应有的资源配置功能,也设置义务和责任,敦促政府履行相关职责,解决政府缺位的问题。故经济法特有的赋权与限权双重性质可以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一方面强化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体制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保持该市场长期稳定和均衡发展。 二是从价值取向来看,健康权的实现依赖于实质公平的价值诉求。目前对健康公平的界定大致分为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两种观点,前者认为“健康公平即是指所有社会成员均有机会获得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这是人类的基本权利。”[18]后者则认为“健康公平指不同收入、种族、性别的人群应当具有同样或类似的健康水平,各健康指标如患病率、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期望寿命等的分布在不同人群中应无显著差别,健康状况的分布不应该与个人或群体的社会经济属性有关。”[19]由于社会成员间的身体条件与经济社会地位必然存在差异,其追求健康公平的起点差异是绝对存在的。因此,笔者以为,健康权作为人得以生存和繁衍的基本人权的属性决定了它并非一种宣示性的权利,不能仅仅赋予社会成员追求健康的机会,而应强调在结果上是否获得了相当的健康水平,因为这种机会在现今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下往往会因健康起点的差异而成为空中楼阁。WHO和SIDA(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结构)在1996年的倡议书《健康与卫生服务公平》中将健康公平界定为“健康福祉的分配以需要为导向,而不是取决于社会特权和收入差异”[20],即倾向于从结果公平的视角来界定健康公平,而这恰好契合了经济法视域中的实质公平的内涵。因为“经济法上的公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禀赋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21],“经济法对公平的关怀更趋实质,将分配公平引入自身的价值体系,在认同分配差距所具有的经济意义上的合理性, 更兼顾社会意义上的合理性,体现出法律不同于经济学的人文关怀特性。”[22] 四、“普遍服务”理念的实现:经济法调整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路径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相继出台。前者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后者提出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通过这些方面的改革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述文件的核心精神是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普遍服务”理念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借助法制建设的保障。根据前述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中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特征,“普遍服务”理念的贯彻需要营造两个层面的制度环境:一是政府的主导(解决政府失灵问题);二是市场的基础(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由此,经济法对其调整也应着眼于此,通过对现有法律资源的整合,适用、制定、修订或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构造保障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实现“普遍服务”理念的法律规定体系。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法律制度: (一)解决政府失灵的法律制度 1.卫生基本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卫生立法工作日益得到重视,相继制定和颁布《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多部公共卫生法律,国务院先后制定和颁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配套法规,卫生部也颁布了涉及传染病、食品、灾害医疗救援、职业危害事故预防等百余个部门规章,公共医疗卫生立法初具规模,但仍存在着卫生法制体系不完善、法律规范不统一等诸多问题,2003年上半年SARS的流行就充分暴露了这一点。因此,为系统、有效地推进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首先应制定一部《卫生基本法》,统率公共医疗卫生法制体系。目前,已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如法国、芬兰、澳大利亚、肯尼亚等制定了卫生基本法[23]。我们应借鉴国外立法,在《卫生基本法》中确认政府、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公民等主体在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等活动领域中开展公共医疗卫生活动的方针、政策、基本原则,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义务规范等,为规范国家干预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行为,保障公民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普遍服务”权利获得、实现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2.财政法律制度 如前所述,政府投入的缺失是造成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现存问题的主要原因,而这又与我国财税体制直接相关。因此,应结合我国财政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来解决政府投入问题。笔者以为,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需要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但更应强调中央政府的投入和调控作用;增加的投入既要投给供方,也要投给需方,供需兼顾。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确保投入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资金能落实到位。财政转移支付,就是财政资金在政府间的转移或流动,按照是否规定资金的用途,可以归结为两种基本形式:有条件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无条件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根据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地方公共医疗服务投入主要由各级地方财政支出,但因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及财政预算约束乏力,一些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公共医疗服务到位资金少之又少(以卫生事业费为例,地方财政承担95%以上,中央财政只负担2%~4%左右。而在各省的卫生支出中,省级财政一般承担不足15%,而市级、县级和乡镇财政分别承担了30%,50%和5%。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许多县、乡财政只是“吃饭财政”,根本无力承担本地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卫生支出责任,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的不平等。(耿瑛,等.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J].中国卫生经济,2009,(3):14.))。因此,必须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于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而在现有分税制的体制下,这一目标主要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来实现。一般转移支付是实现政府间纵向和横向财力均衡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平衡手段,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转移支付法,实践中主要适用国务院《 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具体而言,应该尽快废止税收返还这种落后的转移支付方式,取消旧体制延续下来的上缴和补助,通过立法确定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财政法律地位,从而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常态化,并通过立法程序将资金来源、支付办法、资金用途等明确规定下来,以便于地方政府预测财政收入的进项。对于专项转移支付,应明确公共医疗卫生专项转移支付系法定的财政拨款的性质,完善拨款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反拨款义务的法律责任,通过程序约束和舆论监督,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运行。(2010年1月8日,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中国财税体制改革进行的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表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EB/OL][2010-03-10].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10/01-09/2063383.shtml.))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政府遵循市场的基本原则最有效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重要途径。世界卫生组织在2000年《卫生系统:改善和成效》的报告中提出了将战略性购买作为主要的改革策略[24]。欧洲一些国家也已经从卫生服务的中央集权管理模式转变成基于卫生服务提供与需求分离的购买模式。我国也已在部分地区开展购买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可以预见,这一模式将成为政府投入资金和监管公共医疗卫生领域的常态机制。因此,笔者以为,应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制定《政府采购公共医疗服务细则》,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对公共医疗服务投入的责任;政府采购公共医疗服务产品的程序(如对公共医疗服务产品的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方式及管理等);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产品的范围和内容;采购绩效评价体系;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法律责任等。 3.医疗保障法律制度 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是以“城乡二元”社会分割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覆盖面非常狭窄。由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实现公共医疗卫生领域“普遍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笔者以为,应改变原来以“城乡二元社会”为基础分而治之的政策模式,进行统一立法,一方面可以节省立法资源,另一方面可以保证法律规定性的统一。具体而言,鉴于《社会保险法》已经出台,国务院可以制定《基本医疗保障条例》,确立“普遍服务”、“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确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此外,还应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运营和监督、行政管理体制、医疗救助、不同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等问题进行规定,从而充分体现“普遍服务”理念,实现“普遍服务”量与质的统一。 (二)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制度 1.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信息公开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市场参与者或政府等其他信息拥有者向市场参与的相对方或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信息,以使市场参与者在信息相对完全化、对称化的前提下实施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一种制度安排[25]。鉴于公共医疗服务机构因专业性极强而拥有信息优势以及政府因公权力获取信息的成本较低的原因,笔者以为,可以通过国务院或卫生部制定《公共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规则》,从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两方面规范信息提供的义务和责任:(1)赋予公共医疗机构信息说明的义务。该义务又可以划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向社会公开普适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种类及收费标准、医生和护士基本情况、常见病症的基本表征等等。二是向患者公开个别性信息,包括患者基本情况、主治医生和主管护士基本情况、病症表征、检查项目和结论、处方和医嘱、单项费用与总费用详细清单等项目,从而使隐蔽信息公开化以达到消除信息不对称负面影响、切实保护患者权益的目的[26]。(2)规定政府直接提供相关信息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医疗机构的分布及综合评价;公共卫生的服务项目内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每种医疗服务平均的实际耗费,并根据地 区差异、工资水平差异和医院资质差异制定出医院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基本药物目录等。2009年8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同时,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同年10月,卫生部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这些都是我国在公共医疗卫生领域践行信息公开的有益尝试。 2.竞争规制法律制度 竞争规制法律制度着眼于市场主体竞争行为的规制,消除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正常运作的各类因素,保障市场主体在自由、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开展竞争。针对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存在的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导致各大医院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以及通过商业贿赂形成“医药共谋”等反竞争的问题,笔者以为,应积极运用经济法体系中的竞争规制法律来恢复医疗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并促使市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资源总体利用率。就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而言,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体的“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理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为主体的“禁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法律规定,规范医药领域的广告宣传行为。就反垄断法律制度而言,应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有效地规范医疗机构出现的垄断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注释: James Alleman.Paul N.Rappoport&Dennis Welle,UniversaI Service:the Poverty of Policy,71 Col.L.Rev 849,860.(2000). 阎海.普遍服务的法理与制度———发展权视域下的重构[G]//李昌麒,主编.经济法论坛(第4卷).北京:群众出版社,2007:460. 何晓行.电信普遍服务的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硕士论文,1. 马进.保障生存权与构建人文社会普遍服务的根基[J].广西社会科学,2006(12):151. 罗斯•霍恩.姜学清,译.现代医学批判———21世纪的健康与生存[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5:1. 杜承铭,谢敏贤.论健康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实现[J].河北法学,2007(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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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的论文例2

(一)宋湾村医疗机构数量及辐射区域

(1)村级卫生室。该村有一个卫生室,接待能力在五人以内,同时也对外开放。主要辐射区域除本村外还有邻近村庄,一般在2~3公里的范围。(2)私人卫生所。主要是持有医师资格证的人开办的私人卫生所,这种性质的卫生所虽然对外开放,但是由于区域的局限性,主要辐射区域为本村范围内,该村之前有一家私人卫生所但目前已经关闭,所以宋湾村没有私人卫生所。邻村有一家私人卫生所,平时也会有少量宋湾村人去看病就医。该村卫生室有一名村医,他是从部队退伍多年的卫生员,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虽然了解范围较广,但大多方面不够专业,主要治疗日常生活中的小病,如:感冒、发烧、腹胀及简单的伤口处理等。护士一职基本由村医兼职或者由其家庭成员不定时兼任,他们并不具备基本的护理能力,因此,宋湾村卫生室的护理人员为0人。

(二)卫生室及硬件配备状况

医疗室包括药房、观察室、诊断室、治疗室、值班室总面积50平方米,内部主要放置桌子、椅子、放药支架、病床以及电视机、空调等电气设备。卫生室没有任何大型医疗设备。中小型医疗设备种类十分有限。主要包括:血糖监测仪、体重身高测量器、血压计。日常小型医疗工具如温度计、听诊器等较为齐全。

(三)药品配置状况

卫生室里的药品主要是一些日常用药,完全以西药为主,包括治疗感冒、发烧、咳嗽,以及用于消炎、降血压、降血脂等方面的药物,除此之外还有少量的注射类常用药。药品数量有限,适用人群以成年人为主,老年人及儿童用药较少。

(四)资金来源状况

第一,村医转移支付。村医出钱将所购药物买回,然后从看病开药的费用中拿回属于自己的部分,同时获得自己的劳动报酬,以此作为村卫生室的首批主要周转资金。第二,国家或政府拨款。这部分资金是由政府提供用于改善农村基本医疗状况。这部分资金十分有限,同时也很难到位,容易被政府部门转用于其它方面。通过与村医谈话得知政府部门提供给本村的资金虽然已经公布但是并没有到位。第三,本村投入。本村投入的资金并不是直接用于看病或购置药物而是以实物的形式配给卫生室免费使用。

二、宋湾移民新村医疗资源存在的问题

(一)医护人员短缺,诊疗方法落后

移民新村有崭新的硬件设备,比附近其它村子硬件设备要好得多,但村医仍然是原来的村医,没有新补充的技术人员。村医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也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靠自身学习和积累的经验进行诊治,因此对药量的控制和药品的配置不够科学准确。他的知识结构陈旧,获得培训机会很少,对急性和慢性病人的处置欠规范,甚至可能拖延最佳治疗期限使病情加重。村民们只在村里看一些头疼发热的小病,严重一点的疾病去县城医院就医。新村卫生所的护理人员都由村医的儿子和其他家庭成员临时担任,家庭成员的所有诊疗知识都来自于村医的口头传授,在自己劳动之余,帮助村医护理病人。移民新村中医生的待遇不高,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因此,村医年龄已经偏大,也没有合适的继任者。

(二)床位数量有限,使用紧张

新村卫生室原本只有一个床位,是医生自己配置,搬入移民新村之后,村里给卫生所配置了两个床位,2012年,全国每千人平均床位为3.05,但宋湾村只有1.74。紧张的床位严重影响到卫生室的服务接待能力,特别是冷暖交替的季节,生病就诊率比平时高,床位紧张状况更加突显。过度的床位紧张会造成病人临时外流,这将不利于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暂时减小了本村的压力,但必将增加社会整体的防疫投入,从整体角度看弊大于利。平时床位使用率较低,但每当流行性传染病较多的月份床位使用率最高,因此每年都会出现一段时间床位空闲而另一段时间床位紧张的尴尬局面。

(三)医疗设备短缺,缺乏维护

移民新村里,大型医疗设备一直是空白,中小型医疗设备种类有限,例如打吊针的挂吊瓶的支架,病人的病床,小孩子吃药时候可以把药磨碎的小电器等,都是移民新村建设时候新添置的。在没有移民的时候,原来的村医疗室比这个简陋,这些设备也是没有的。但日常必备的医疗工具使用频率最高,因此这些医疗工具的受损程度较高,再加上这些工具使用时间过长,缺乏必要维护,精准程度已经不能保证。这会影响到村医对病情的判断,容易造成误诊甚至酿成严重的医疗事故。村民缺乏疾病防治和自我诊断的知识,大多数患者都是感觉身体出现较严重的症状时才到大医院检查,村卫生所必要医疗设备不全或者不准确,会给患者带来更大的痛苦也必然增加病人的经济负担。

(四)药品种类有限,数量不足

药品种类配置不够合理,适宜各年龄段适用的药物分配不够科学,儿童、老年人、高发病症药品严重不足,而这些人群抵抗能力最差,村卫生所没有适宜的药物,这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让他们的处境十分危险。

(五)医疗资源缺乏协调

新村的移民大都集中在南阳市淅川县,该县位于豫鄂陕三省七县(市)结合部,地理环境大体为七山一水二分田,村民世代以务农为主,依然保持着厚重的乡土文化这种时代积淀下来的文化,一方面使乡土社会更加稳定,另一方面使村民与外部社会适应困难。移民新村的卫生所资源有限,例如村卫生室的床位,平时床位使用率较低,但每当冷暖交替的季节,或流行性传染病较多的月份床位使用率最高,因此每年都会出现一段时间床位空闲而另一段时间床位紧张的尴尬局面。由于村里药品的购买和配置都要由村医自己出钱购买,仅仅依靠国家所拨付的有限的工资,明显不能保障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尤其一些价格较高的药品,更加难以保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非自愿性移民到迁入地后,明显表现出种种不安与不适应,移民新村的村民们与外部社会接触较少,生活相对隔离,没有和迁入地的居民建立密切的联系。村卫生所也没有和其他相邻卫生所积极地展开沟通协作,医疗资源不能合理协调共享。

(六)医疗资金来源单一

过于单一的资金来源必然影响农村医疗资金的筹集,就宋湾村而言,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村医支付,政府的补助资金不过是杯水车薪,并且发放困难。根本解决不了资金紧张状况。村医在救死扶伤之余,还要解决自己的生存和报酬问题。因此村医在决定资金用途时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使一些重要但资金紧缺的项目留置,另外一些村医不能治疗的疾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村医也可能大胆地治疗,给村民的健康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将大大制约移民新村医疗水平的改善和更好发展。

三、针对宋湾移民新村医疗资源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对村医的管理和农村医疗队伍的发展

提高移民新村医护人员专业化水平。村医全科化、专业化是必然趋势。只有对村医进行定期考核和培训才能了解村医的诊疗水平是否跟进,能否适应农村不断提高的医疗需求水平,根据考核结果,对不合格的村医进行必要的培训,使他们不至于在社会整体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固步自封,落伍于医疗队伍。解决好农村执业(助理)医师的编制和待遇,切实维护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切实提高村医的工作积极性。

(二)实现床位的合理配置与利用

床位是衡量一个医疗机构服务接诊能力的重要指标,农村卫生室床位数量参差不齐,有的剩余有的不足,只有根据每个村的人口多少和大病人数合理配置床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床位紧张状况。如果可以使邻近村庄的床位实现资源共享并形成医疗规则将大大缓解部分农村床位不足的压力。

(三)完善并提高药物的可及性

1.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基本药物是那些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要保持足够的数量和剂量,并使其价格能被农村老百姓承受得起。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即人人可以承担的价格、安全地、实际地获得适当、高质量的药品,并方便地获得合理使用药品的相关信息。2.加快推进药品价格统一性、合理性药品价格受到生产成本和市场状况的影响,不同的地方价格差异较大,要改变这一局面就必须借助市场和政府的力量将药品价格控制在统一的范围内,而且要特别照顾农村的经济条件和地域限制,将农村药价合理的加以调整。

(四)逐步推进医疗设备的优化配置

医疗设备的检测结果是医生判断病情的重要依据,适当为新村卫生室配备各型医疗设备。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第一,由县乡两级卫生机构逐渐将自己的一些医疗设备下分到农村或者由卫生部门统一采购统一配备给村卫生室,并将这些设备作为国家财产登记。第二,由上级卫生机构与财政部门结合为农村购买医疗设备,然后每年从收费中扣除一部分先行偿还直到全部还清,这些财产划归村集体所有。第三,吸引社会资金购买医疗设备,然后每年从中抽成,抽成比例不得超过该医疗设备收费总额的30%,以免抽成过高影响农村医疗卫生的整体发展,抽成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资产的150%,之后该财产所有权归村卫生室所有。

(五)促进交流融合,共享医疗资源

新村移民已经百分之百加入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帮助移民减轻家庭负担,解除后顾之忧。因此精神上的孤单无助是移民面临的一个更紧要的问题。加强移民与本地文化交流,强化移民对当地村民文化的认同。移民在与当地居民交流的过程中,学习了解当地文化,自觉调节原有文化和当地文化的冲突,最终促进移民和本地居民文化的融合。如新村在2011年新春之际举办的文化晚会中,当地的旱船文化令移民耳目一新,移民新村的村干部登台演唱也令当地居民备感亲切。当地居民的行为被移民认同后,移民的心理芥蒂就会减弱,进而增加了两地居民的认同感。在当地政府和新村干部的组织下,移民和当地居民的交流不断加深。如在农忙时相互之间借农具时常发生。在生病治疗的时候,可以互相分享医疗信息等资源,这种相互之间的帮助大大提升了移民和当地村民之间的相互认同,为医疗资源的协调打基础。例如新村卫生所床位不足问题,可以使邻近村庄的床位实现资源共享并形成医疗规则将大大缓解床位不足的压力。新村卫生所和邻近村庄卫生所协调配药,保证基本药物是能够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保持足够的数量和剂量,并使其价格能被农村人口承受得起。

公共卫生的论文例3

公共卫生检验当然不会只是卫生问题,它还关乎到社会的安定、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要想使社会保持稳定与持续健康发展,当然就离不开公共卫生事业,而一个国家的人民健康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国家只有增强对公共卫生检验事业的投入,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检验体系,能把疾病控制在预防阶段,因此,国人要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当然要依靠坚实的公共卫生检验工作。

构建公共卫生检验体系的策略

在疾控中心实验室的基础上,强化我国政府职能,公共卫生检验单位是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病原微生物、微生物产生的毒素、病原寄生虫、病媒生物的检测。负责日常的流行病、地方病、传染病的调查检测、通过科研工作促进防病检验技术上的发展,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工作。做好技术储备,对一些检测技术要求高,设备昂贵及运行成本大的项目,由各医疗部门上送到该实验室进行统一检验,更好地节约资源,促进我国医疗检测和诊断水平的提高。

明确我国卫生检测中心职能和任务。通过公共卫生检测中心执行基础性、方向性、前瞻性和源头性的公共检测研究与服务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另一方面,各政府职能部门平时进行的大量和重复性的检测工作在原则上不在中心管理范围,将根据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结合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要求,逐步转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当前要在我国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因此我们要解放思想,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以及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为构建我国强大的公共卫生阵地,为推动我国疾控事业加快转入科学发展轨道在实践中探索前进。

公共卫生的论文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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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的论文例5

一、相关理论和概念

(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性质。非竞争性使消费者对公共产品总是有扩大消费的倾向,非排他性则容易产生 “搭便车”现象,并且公共产品的投资成本大,个人和企业也没有承担如此雄厚资金成本的能力,因此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来向全体社会公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就是一种以服务为形式的公共产品。

(二)公共服务供给理论。从政府供给论到多中心供给论,公共服务供给理论不断发展完善。政府供给论以美国经济学家保罗・萨缪尔森为代表,基于公共产品理论,提出公共产品必须要由政府来提供。多中心供给论则基于治理理论,强调政府必须与企业、公共组织共同承担公共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指每个社会成员无论其身份、职业、年龄、社会地位,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并不是指“平均化”,而是力求每个社会成员均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达到最基本的健康水平和生存标准。

二、我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现状

通过对“软件”、“硬件”两方面,对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投入两项指标,分析我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现状。

(一)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资源现状。根据《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在最近五年间,城市每千人口中卫生技术人员由2008年的6.68人增长到2012年的8.55人,而农村则由2.80人增长到3.41人,城市与农村的卫生技术人员增长速度差距明显,大多数卫生人员流向了城市。同时,在每千人口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的绝对数量上,2012年城市地区分别是3.19人和3.65人,而农村地区则分别只有1.40人和1.09人,城市所拥有的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几乎是农村的两到三倍。城乡之间的卫生人力资源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均呈现出非均等化状态。

(二)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投入现状。关于基础设施方面的城乡差异我们可以选取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这一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来分析。依据《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截止到2012年,农村的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只有3.11张,而城市拥有6.88张,比农村的两倍还多。与此同时,每千农业人口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在2008年仅有0.96张,到了2012年也才1.24张。农村地区医疗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民的基本卫生服务得不到有效保障,逐渐拉开与城市的差距,加剧了我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非均等化方向发展。

三、我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分配不均。通过对我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现状分析,无论是从卫生技术人员还是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在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上都存在着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大部分的卫生资源投入流向了城市地区,而农村的卫生资源投入的很少,城乡公共卫生资源分配不均问题尤为明显。

(二)城乡医疗卫生筹资水平差距较大。由于城市与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城市与农村在公共卫生筹资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差距。政府对农村的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的财政资源相对较少,农村的医疗筹资水平远不如城市,城乡医疗卫生筹资水平上的差距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三)城乡二元的医疗保障制度。城乡二元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把进城务工人员排除在外,进城务工的农村流动人员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卫生保障。同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相对于城镇居民来说也相对较低。

四、促进我国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对策

(一)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高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一方面在医疗卫生人员的质量上,加强卫生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卫生人员素质;另一方面全力完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硬件设施建设。

(二)合理分布公共医疗卫生资源。政府应依据各地区的公共卫生需求来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对于人口密集、需求量大的城市地区,提高卫生资源的供给数量。农村地区人口相对较少,农村医疗机构的就诊率较低,就要合理地整合农村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减少卫生资源的浪费。

(三)完善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基层政府的医疗卫生资源的供给能力起到关键的作用。省级政府要根据市县政府的经济状况,加大对市县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落实好省直管县的政策,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直接落实到县一级,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

(四)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支付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乡镇企业经济,设法为农民创收。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支付能力,既要提高农民经济收入,也要适当对农村居民进行救助,减轻农民在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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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的论文例6

1.引言:所谓公共场所就是指那些人群聚集,为公众提供一些服务性的活动场所;公共场所就好比是一个窗口反应了一个国家及其本民族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文明建设。就现阶段我国的公共场所而言,总的来说具有人群流动性大,容易导致有病患的患者与正常人之间混杂,一旦携带有病患的患者进入公共场所将一些公用的用具被污染后,这就非常容易传播一些具有传染性的疾病,从而大大增加了正常人有患病的可能性。因此对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的好坏会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本文章专门针对我国国内现阶段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状况做了研究与讨论。

2.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现状

我国的公共场所包括下列七类28种: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2]。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传染疾病的相关管理条例,对于我国公共场所中6、5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实施细则的检验方法(GT/T 18204. 1~18204. 30-2000)明确规定6、5类公共场所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标准测定方法(WS/T 1999 -2001)以及对于颗粒物大小的明确要求,以及对6、5类公共场所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以及净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就目前我国的卫生监督管理情况而言,我国卫生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工作还应该不断深入,卫生监督方法也应该不断改进和充实。

3.数学理论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质量评价中的应用

黄楚标等选取公共场所的研究对象对东莞市 68 家市直管的住宿场所从2009 年 ~2011 年连续3 年间的卫生监督进行了量化评分,其中将 2009 年的量化评分情况作为实施量化前的结果,将 2010 年和2011 年 2 年的量化评分情况作为实施量化分级后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应用 SPSS18. 0 统计软件对所有统计数据进行了分析处理,结果发现,随着对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被监督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等级越高,卫生状况越好,卫生监督员对该单位的监督频次也就越少。这样,卫生行政部门将集中有限的卫生监督资源,把监管的重点放在存在问题较多的住宿场所上,切实提高了被公示单位的自身卫生管理能力、卫生意识。这说明卫生监督信息量化评级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卫生监督手段,是现有常规卫生监督制度方法的补充。

4.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中的工作重心与展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现阶段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随之而来的便是提供各种消费娱乐为的公共场所的数量的不断增加,由于诸如此类工作共场所都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发生一些卫生方面的不良现象也是数见不鲜的,这就必然加重了整个公共场所以集中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督作为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重心。根据国家出台的对第5类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相关卫生管理办法来对现阶段整个公共场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进行规范化处理,对6、5类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及时的清洗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事。就卫生行政部门而言,要加强对整个系统所开展的各类公共场所的新建、改建以及扩建的所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统一化规范化管理。随着卫生监督工作的不断深入,就势必使得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管上面出现人力物力匮乏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应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分级管理的制度,一方面,减轻了巨大的工作量,提高了办事效率,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整套信息公示制度的日趋完善。在未来的卫生监管工作中,既要做好当下的监管,同时也要注重对更多的监管管理理论的吸收,使得更多、更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模式应用到我国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工作中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面。

5.小结

就当今而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建设的日趋完善,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对我国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正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国家法制办应随时向社会广大群众公开征求意见,并做好卫生执行工作的实时调研共工作。从我国对第5、6类公共场所的相关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草案中就集中体现了对整个新环境下管理理念及方式方法的转变,对整个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明确定义了公共场所的范围, 即所谓公共场所就是对所有公众开放的人群聚集地,考虑到有些公共场所很可能会造成一些具有传播性疾病以及危害广大群众的的经营性场所,因此,国家对与公共场所有关的卫生监管严格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

参考文献

[1] 黄楚标. 东莞市住宿业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效果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12

公共卫生的论文例7

【Abstract】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information spreading faster and faster. For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of treatments, the media has significant influence. This article from the current media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of present situation, proposed targeted government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media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strategy.

【Key words】Emergent public health events; Media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Crisis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R25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1)01-0175-01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多不同种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了诸多媒体及社会的关注点。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面临媒体及社会对事件本身的关注,从而有效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媒体沟通机制入手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1 媒体信息传播现状

从传统媒体来看,主要的信息传播方式是报纸、广播与电视这三个领域。政府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将其作为政府宣传和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进行使用。这是由这三个领域的媒体信息传播的单向性决定的。但是伴随着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的出现与广泛应用,现代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对传统信息的传播方式提出了挑战。现在媒体已经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渠道,同时也是信息沟通的平台。

从目前的媒体来看,其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信息传播、教育宣传、舆论监督以及知识与娱乐的普及等诸多的功能。以互联网与移动的终端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使得在目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上,政府在媒体沟通机制方面和过去相比面临了较多的新问题。当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信息在新媒体的信息传播下受到关注后,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辐射效应,其传播速度比以往传统的任何一种信息传播模式都要快的多。换句话说,新的媒体信息传播方式已经使得我们进入了一个传媒无处不在的时代。因而有必要从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层面出发,完善政府与媒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沟通机制。

2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媒体沟通机制

2.1 预警机制得完善:对于政府来说,是否具有完善的预警机制,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媒体沟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完善的预警机制必然会让政府面临舆论的压力,同时也不利于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的。与此相比,完善的预警机制必然能够增强公众对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信心,从而也降低政府所面临的舆论压力。

通过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机制,能够有效的对各类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进行搜集、辨别与处理,从而能够通过预警机制的完善而提高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危机管理的能力。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与媒体进行科学合理的沟通,也是完善预警机制中的重要内容。

2.2 信息公开披露机制的完善:对于政府的危机管理来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是政府与媒体沟通机制关系的关键。对于政府来说,如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确立了信息透明的制度,就会使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能够有效的利用媒体的积极作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获得媒体及公众的支持。从政府信息公开披露机制的完善内容来看,包括完善政府与媒体的沟通运作流程、确立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等。

2.3 完善新闻机制: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与媒体进行沟通时,应不断完善新闻机制。从目前媒体传播信息特点出发,政府在新闻机制上要做到第一时间。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从而在事件的处理上也掌握的主导权。政府在进行新闻是,第一时间所的信息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全面,所以政府应不断的公布事件的最新情况,不断的对新闻进行滚动。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机制中还应坚持真实、口径一致及满足新闻要素等内容。总之,通过不断完善新闻机制来完善政府与媒体的沟通机制。

2.4 完善政府与媒体的合作机制:对于政府来说,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媒体沟通机制还需要关注的问题是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媒体作为一种舆论方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因而政府应密切关注新闻媒体的舆论情况,对舆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进与研究,从而有效的在与媒体的沟通中占有主动权,促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一步处理。

总之,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具有的突然性、广泛性、影响较大等特点,如果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和媒体的沟通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应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不断的加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媒体沟通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参考文献

[1] 李永胜. 舆论引导―应急与危机中的媒体沟通[J]. 中共乌鲁木齐市党校学报,2010,(06):45~48

[2] 徐凤兰, 周玉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媒体应对策略[J]. 新闻实践,2007,(11):26

公共卫生的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4)01-0096-01

一、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研究意义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还没有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该专业是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方向开设的,因此,该专业在课程设置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不少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在原设相关专业所设课程的基础上,做些修改,增加或减少几门课程,从而形成一个新的专业[1]。针对公共管理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的问题进行探索,重点是从社会需求的角度审视现有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缺陷与不足,构建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创新模式,形成具有中医特色的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学特色。

二、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分析

在被调查10所院校中,在培养目标设置方面,均体现以培养具备现代化卫生管理理论、技术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管理、交际能力,了解卫生事业发展趋势,具有创新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医药企业等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但各院校在培养目标设置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教学计划与培养目标没有对应,培养人才类型各不相同,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培养的是高级专门人才,山东中医药大学则是应用复合型管理人才,还有其他院校是高级复合型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因此,中医院校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应更具特色,即培养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现代卫生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经济管理学的相关知识、中医学与现代医学基础知识能力,能够在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医药企业和各类公共事业组织等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应用型管理人才。

三、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调查

关于教学时数,必修课程总学时数:最多的3610 学时,最少1926学时,平均2650学时。其中理论学时最多的2776学时,最少1366学时,平均2603学时。实践学时最多1697学时,最少114学时,平均562学时[2]。各院校的课程设置层次基本相同,但必修课安排比例上差别较大。

调查10所院校发现,各院校课程设置大体分为公共课、医学课和专业课三个层次。公共课程必修课学时在30%左右,公共课科目大体相同,公共课包括:体育、外语、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政治思想、身体素质及基本知识与能力素质类课程。医学课主要以医学概论、医学单科形式设置,医学类课程必修课学时最高为35.55%最低为16.19%,医学类课程必修课学时比例差距较大,各院校应结合自身条件整合医学类课程门数及学时,建议医学类课程必修课学时在30%左右,让学生用较少的学时学习更多的医学知识。专业课主要就是卫生管理、经济类课程,专业课程必修课学时数最高为58.28%最低为35.15%,建议专业课程必修课学时数在40%左右,课程选择要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确定专业核心课程。

为适应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管理学科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科组建,明确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全面分析中医院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四年制)人才培养现状、医学课程与专业课程设置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探讨中医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医学课程设置的发展方向,形成具有中医药院校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多次召开专家讨论会、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对现有教学计划进行修订。该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根据国家高等教育相关体制改革内容,结合本学校自身特点,制定出符合中医院校的教学计划。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公共课开设9门,656学时,开设体育、外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医药基础课11门,704学时,开设中医基础概论、正常人体解剖学(含组胚)、病理学、生物化学和药理学等;专业基础课11门,528学时,开设经济数学、线性代数、会计学原理、管理学基础和西方经济学(微观、宏观)等;专业课12门,576学时,财务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组织行为学、电子政务和文秘基础等;任选课10门,320学时,医学伦理学、商品学、医药信息管理、科研设计与方法和人力资源管理等。

科学教育改革的新构想,其特征是突出科学、技术。新医改政策下,卫生体制改革的发展要求医学院校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建设要紧跟时代步伐,从事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培养的中医药高等院校肩负着卫生管理队伍建设的任务。

公共卫生的论文例9

卫生资源是指提供各种卫生服务而使用的投入要素总和;卫生资源配置是指对相对稀缺的卫生资源在各种可能用途之间进行选择、安排和搭配,以获得最佳效益的过程;卫生资源分配公平性主要是指按需分配卫生人力资源、物力资源[1]。卫生资源配置公平作为卫生服务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卫生服务利用公平的前提,对促进社会公平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采用文献计量法,回顾和分析2000-2015年我国关于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的相关研究,了解以往研究的优点和不足,为深入研究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提供理论依据。

一、对象与方法

选取中国知网(CNKI)为检索统计源,以“主题”为检索项,以“卫生资源配置and公平”为检索式,采用“模糊”检索方式,时间限定为2000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共检索出文献1184篇。采用文献计量学方法对检索到的文献进行统计分析,分析指标包括年代、关键词、作者、期刊、论文内容等。其中,年代分析、关键词分析、作者分析以1184篇文献为研究对象,期刊分析、论文内容分析以654篇期刊论文为研究对象。

二、结果

1.文献总量的年度变化

如表1所示,2000年至2015年6月与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相关的文献共1184篇,其中期刊论文654篇(占55%),硕博论文463篇(占39%),会议论文28篇(占3%),其它论文39篇(占3%),即期刊论文、硕博论文是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相关文献的主要组成部分。文献总量从2000年的19篇增长到2014年的140篇,其中,2010年开始超过100篇,文献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由此可见,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卫生经济学科的发展和医疗改革序幕的拉开,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问题吸引了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关注。

2.中文关键词分布

统计分析某领域研究论文的关键词,可以发现该领域的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问题[2]。在1184篇文献中,出现频次最高的中文关键词是“公平性”(305次),其次为“基尼系数”(153次),“卫生资源”(135次),表明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得到广泛关注,其评价指标主要是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尤其是基尼系数。同时,关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卫生人力资源的配置公平性也是重要的研究领域(见表2)。对1184篇文献的作者所属单位进行统计,排名前十的机构都为高等院校,其中综合性大学7所,医科大学4所,说明高等院校是该研究领域的主力;医科大学的发文量低于综合性大学,可能与卫生经济学科的交叉性有关(见表3)。发文量超过4篇的作者共有33人,表明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有较为稳定的研究队伍。

3.论文的期刊分布

根据布拉德福定律,刊载论文总数占33%的期刊是这一学科的核心期刊[3]。结果显示,在654篇期刊论文中,《中国卫生经济》《中国卫生事业管理》《中国卫生资源》《中国初级卫生保健》《中国医学伦理学》《卫生经济研究》《医学与哲学(A)》《医学与社会》《卫生软科学》9种期刊共刊载225篇与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相关的论文,占期刊论文总量的34.40%。其中,《中国卫生经济》《中国卫生资源》《中国卫生事业管理》《医学与哲学(A)》《卫生经济研究》是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医学伦理学》《医学与社会》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表明2000年以来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相关的论文质量较高。

4.论文的研究内容分析

(1)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马国芳[4]等运用Lorenz曲线和基尼系数分析2001-2010年新疆13个地州市卫生资源(卫生技术人员、床位、医生)配置情况,发现其卫生技术人员、医生的配置处于不公平状态,建议从卫生投入、人员培训等角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李贞玉[5]运用泰尔指数分析评价辽宁省医院(卫生院)卫生总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和护士(师)等配置公平性,显示其总体公平性较好,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存在较大差异。(2)卫生财力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郭锋[6]等分析了2010年辽宁省政府卫生支出的资金分配情况,发现政府补助在不同级别机构之间分配不公:城市医院(包括城市中医院)所占比重最高,为70.35%,县医院(包括县中医院)为11.26%,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院分别为8.68%和9.71%,也就是说,城市高级别医疗机构获得了大多数的财政补助。吴欣[7]等运用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分析2008-2011年我国社区中医服务财政投入的区域差异情况,认为东部地区的社区中医服务财政投入波动较大;中部地区总额持续最低,且有逐年减少的趋势;西部地区逐年持续增加。(3)基层医疗机构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王春晓[8]等利用Lorenz曲线和基尼系数对广州市115个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力资源配置公平性进行评价,认为其核定编制数、在编在岗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按服务人口分布的基尼系数处于正常公平状态;按服务面积分布的基尼系数处于高度不公平的危险状态。闫亚玲[9]等以29省乡镇卫生院数据为样本,评价我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卫生资源配置情况,结果表明:我国乡镇卫生院核心人力资源配置在较大程度上关注了当地的健康水平状况,配置公平性较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好的一致性。(4)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存在问题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迅速,但城乡发展不协调、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10]。罗志红[11]等通过实证研究表明,江西省城乡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资金、物资、人力等资源都偏向城市,乡村公共卫生资源难以满足广大农民卫生保健的需要,农村人口均等的生存权和健康权得不到保障。贺买宏[12]等对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的地理分布公平性进行评价,表明我国卫生资源按地理面积配置处于高度不公平状态,政府部门在制订区域卫生规划时,应着重考虑卫生资源配置的地理公平性,同时注重卫生资源结构的优化。

三、讨论

1.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的总体关注度上升,论文质量较好

从文献的数量变化可知,文献总量呈增长趋势,说明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得到越来越多专家学者的重视,同时,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的水平较高。对此,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要挖掘新的研究方向,创新研究方法,发表更多高质量论文。

2.研究主体较为单一,研究内容较为集中,有待进一步探索

根据对1184篇文献的作者单位统计,排名前十的机构都为高等院校,也就是说,研究主力为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而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涉及多方面内容,应得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研团体等共同关注。从论文的中文关键词看,相比其它领域,人力资源和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的配置公平性得到更多的关注。同时,从论文的内容看,对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公平性的研究较为集中,对其它如物力、财力资源的研究较少;以实证研究为主,侧重省级以上的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研究,评价指标主要为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因此,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的研究领域及理论体系有待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柏高原,王耀刚,杨文秀,等.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的政策选择[J].中国卫生资源,2014,6:477-481.

[2]李范,赵玉虹,何欢.我国DRGs研究的文献计量分析[J].中国病案,2013,2:65-66.

[3]马志强,唐青,朱永跃.我国社区卫生服务研究现状———基于CNKI的文献计量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3:173-176.

[4]马国芳,潘雯,安尼瓦尔•阿木提,等.2001年~2010年新疆13个地州市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分析[J].医学与哲学(A),2013,7:68-71.

[5]李贞玉,孔祥金,高丽敏.基于泰尔指数的辽宁卫生资源配置公平性分析[J].医学与哲学(A),2013,7:65-67.

[6]郭锋,马月丹,万泉.辽宁省政府卫生支出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2,7:40-42.

[7]吴欣,许仁丹,叶清丽.我国社区中医财政投入的公平性分析:基于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视角[J].中国卫生经济,2014,6:55-58.

[8]王春晓,廖军娟,彭荣春,等.新医改框架下广州市社区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4,3:177-180.

[9]闫亚玲,张志明,陈颖.我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研究:基于29省乡镇卫生院数据[J].中国卫生经济,2013,6:37-39.

[10]高建民,杨金娟.健康公平性概述[J].卫生经济研究,2014,10:51-54.

公共卫生的论文例10

【Abstract】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information spreading faster and faster. For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of treatments, the media has significant influence. This article from the current media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of present situation, proposed targeted government in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in media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strategy. 

【Key words】Emergent public health events; Media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Crisis management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多不同种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了诸多媒体及社会的关注点。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如何面临媒体及社会对事件本身的关注,从而有效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媒体沟通机制入手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1 媒体信息传播现状

从传统媒体来看,主要的信息传播方式是报纸、广播与电视这三个领域。政府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将其作为政府宣传和进行社会管理的工具进行使用。这是由这三个领域的媒体信息传播的单向性决定的。但是伴随着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的出现与广泛应用,现代媒体的信息传播方式对传统信息的传播方式提出了挑战。现在媒体已经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渠道,同时也是信息沟通的平台。

从目前的媒体来看,其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信息传播、教育宣传、舆论监督以及知识与娱乐的普及等诸多的功能。以互联网与移动的终端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这使得在目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上,政府在媒体沟通机制方面和过去相比面临了较多的新问题。当突发性公共事件的信息在新媒体的信息传播下受到关注后,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辐射效应,其传播速度比以往传统的任何一种信息传播模式都要快的多。

换句话说,新的媒体信息传播方式已经使得我们进入了一个传媒无处不在的时代。因而有必要从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层面出发,完善政府与媒体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沟通机制。

2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媒体沟通机制

2.1 预警机制得完善:对于政府来说,是否具有完善的预警机制,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媒体沟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完善的预警机制必然会让政府面临舆论的压力,同时也不利于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的。与此相比,完善的预警机制必然能够增强公众对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信心,从而也降低政府所面临的舆论压力。

通过不断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机制,能够有效的对各类与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信息进行搜集、辨别与处理,从而能够通过预警机制的完善而提高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危机管理的能力。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与媒体进行科学合理的沟通,也是完善预警机制中的重要内容。

2.2 信息公开披露机制的完善:对于政府的危机管理来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是否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披露机制是政府与媒体沟通机制关系的关键。对于政府来说,如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确立了信息透明的制度,就会使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能够有效的利用媒体的积极作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过程中获得媒体及公众的支持。从政府信息公开披露机制的完善内容来看,包括完善政府与媒体的沟通运作流程、确立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等。

2.3 完善新闻机制: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与媒体进行沟通时,应不断完善新闻机制。从目前媒体传播信息特点出发,政府在新闻机制上要做到第一时间。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掌握舆论的主动权,从而在事件的处理上也掌握的主导权。政府在进行新闻是,第一时间所的信息通常情况下都不会全面,所以政府应不断的公布事件的最新情况,不断的对新闻进行滚动。政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机制中还应坚持真实、口径一致及满足新闻要素等内容。总之,通过不断完善新闻机制来完善政府与媒体的沟通机制。

2.4 完善政府与媒体的合作机制:对于政府来说,在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媒体沟通机制还需要关注的问题是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媒体作为一种舆论方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力。因而政府应密切关注新闻媒体的舆论情况,对舆论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进与研究,从而有效的在与媒体的沟通中占有主动权,促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一步处理。

总之,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具有的突然性、广泛性、影响较大等特点,如果政府在危机管理中和媒体的沟通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群体性恶性事件的发生,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正是从这个层面出发,应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不断的加强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媒体沟通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参考文献

[1] 李永胜. 舆论引导—应急与危机中的媒体沟通[J]. 中共乌鲁木齐市党校学报,2010,(06):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