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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总结和体会模板(10篇)

时间:2022-06-04 12:08:31

实践总结和体会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1

会计学实践教学体系之所以将实践的第二个层次“综合模拟实践”做为核心项目建设,不仅因为这个层次在实践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而且它的实现方式是在学生主导下实施的。这种实现方式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训练和要求是多方面的,在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方面较之其他项目具有明显的优势。为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会计学专业在实践制度建设、项目设计、组织方式与能力要求、实施措施各方面均做出了周密的安排。一是制订了实践项目的教学大纲、组织方式、考核方法、评分标准等制度性文件;二是项目的实施是在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完成后,用3周的时间在短学期集中进行的,这就为实践项目的完成质量提供了保证;三是项目的操作过程由专业教师全程指导和协调,学生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实践项目质量的可控性强;四是项目本身集知识综合、内容全面、资料真实、系统完整等特点,能有效训练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五是在第一实践层次“两条线”项目完成的基础上,学生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不仅为综合性实践打好了基础,同时也为学生在实践中充分运用综合知识,担任实践操作的主导角色提供了条件;六是要求学生独立完成项目操作,并从管理制度、控制程序、技术方法等方面对实践做出全面的总结与评价,能力要求全面。为满足本层次的实践要求,实践项目选择、整理了一个制造型企业在一个会计核算周期内实际发生的生产经营业务为实践对象。它的特点是:相关专业知识体现全面、强化职业判断和管理能力要求,实践内容系统、业务真实、资料仿真性高、对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要求高。

(一)项目设计组织实施方式

良好的组织方式,是完成实践项目,培养实践能力的基础,会计学专业对实践项目的组织方式进行了整体设计,确立了以学生讲解、分析、讨论为基础进行项目操作的组织方式,具体实施方式见图1。在这个组织方式下,要求学生掌握以下能力:一是对企业的组织管理模式、资金运动规律、核算组织形式及特点等内容的整体把握与理解;二是对企业会计管理与核算制度的掌握与运用;三是综合运用相关专业理论分析、判断、解决问题;四是用专业语言表述和评论问题;五是对专业资料的解读与利用;六是专业资料的使用和规范化操作;七是对实践项目的整体评价与总结。

(二)项目的操作过程

第一步,熟悉实践资料。要求学生对实践企业的组织管理模式、生产经营内容、会计核算组织形式及特点、管理与核算制度等问题进行梳理。这个过程要求学生了解实践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企业经营活动与会计管理工作方面的整体情况。第二步,将实践项目的具体内容分配给学生讲解。为保证学生讲解的质量,指导教师在分配具体内容时,要考虑学生的特长和所涉内容的特点,如系统结构问题、理论适用问题、技术操作问题等,不同性质的问题适合不同特长的学生讲解。明确学生讲解的具体内容:如业务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料、证据;业务分析(适用的会计理论、原则)、规范性处理方法;需特别说明或注意的问题等。这项准备工作是由学生完成的,这个过程涉及专业资料的解读与利用、相关理论的适用、职业判断、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是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训练过程。第三步,教师对学生准备工作的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讲解准备中遇到的困难,对学生的准备情况在形式或内容方面给出意见或建议,以坚定学生讲解的信心,保证讲解质量。第四步,学生对实验内容的讲解与讨论。这是本项目实施的核心环节,也是学生能力训练的综合环节。

首先,学生的讲解过程是培养学生用专业语言和方法分析、表达专业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讲解涉及到项目资料组织、逻辑安排、课件制作、讲解方法等多方面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能力以讲解的方式集中表现出来,对讲解的学生是一种全新的体验,改善了学生专业表达能力不足的问题。其次,学生对讲解情况进行讨论,这个过程可以使学生对实践项目存在的各种疑问、观点得到充分表达,利于开拓思路,增强理解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因为交流是在学生之间进行的,宽松的交流环境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的参与热情,更重要的是改变学生不会提问题、不敢提问题的状况。教师在这种模式下扮演的是一个引导者的角色。教师的点评侧重于引导学生讨论的思路,同时将具体问题置于实践项目整体结构的大背景下,为学生分析具体问题所表现出的理论、技术、规范性特征;与项目整体结构的关系等问题。第五步,在经过对一个具体内容的讲解、讨论、点评后,学生完成项目操作,并做出实践记录。

(三)项目过程控制

在学生主导的实践模式下,学生的操作进度不会出现大的误差,但对问题理解和掌握的质量是有差异的。为保证实践质量,实践组织方式设计了阶段性总结环节,作为过程质量控制的保障措施。实验组织方式第六、七步的操作:由教师对阶段性操作基本面的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该阶段应用的会计理论、相关知识、技术方法、核算规范等内容的梳理;操作资料的利用,资料间相互印证与衔接关系;对阶段性工作规律的总结,应该掌握的知识与技能;揭示阶段性工作与后续项目之间的关系及技术路径;从实践的系统性角度引导学生对实践项目认知的条理化、系统化;检查学生的操作资料与笔记,针对其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没有按进度要求完成相关操作任务的学生。学生的实践能力各异,不能要求学生的操作标准、表达能力都达到统一的标准。如不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实践中积累的问题和困难会影响到学生的操作信心;教师对阶段性成果的总结和验收,可以及时解决实践中不同性质、层次的问题,一方面巩固了阶段性成果,另一方面为学生树立了操作信心,为后续操作奠定基础。这种控制措施在整个实践过程中按各阶段项目的特点进行,经过总结、对比、反复,学生的理论水平、系统把握与总结能力、操作水平等也得到逐步积累和提高。

(四)项目的总结与评价

在对实践过程多次进行阶段性总结后发现,学生实践项目完成的整体质量显著提高,对实践项目整体情况也有了较全面的理解和掌握。操作项目完成后,学生根据实践资料、阶段性总结、实践记录等资料,结合个人体会完成实践任务的第八步工作,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实践报告,是对实践活动的全面总结,也是学生专业总结与表达能力的综合体现。结合实践要求,本实践项目设计了多种内容的选题供学生选择,如实践组织方式及过程控制的评价、理论知识在实践操作中的应用、实践企业会计工作组织的评价、实践资料的设计与适用性、会计核算组织结构问题的评价等。让学生有选择地撰写自己感兴趣的内容,更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表达和体验的总结。

二、重视以“第二课堂”为依托的拓展层专业实践构建

会计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依托“第二课堂”资源,为拓展学生的实践能力构建的“拓展层”实践项目。这个层次的项目设计以课堂教学以外的方式实现,设计思路是由学生结合自身职业规划、专业兴趣等安排和把握选择内容与操作程度,以满足学生个体差异和多样性的实践需求。与前两个层次相比,“第二课堂”的实践项目在内容设计、组织方式、控制措施、时间安排、考核方式等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即实践项目的开放程度高、实施过程由学生主导、结合个人的职业规划、方式灵活。为满足本层次的实践要求,本专业设置了“双导师”指导制度、开设了主要课程的网络互动平台、组织了专业知识竞赛;奖励参与各级各类竞赛项目、鼓励参加各种职业技能考试;组织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写作等。这些项目为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与发展提供了充分的选择空间,是第一、二个层次实践活动的进一步拓展与补充。

三、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完善

在现行的教学组织机制下,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经多年的实践与改进,在结构设计、实施方式、实践效果等方面,基本适应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该体系的完善近期应该放在改善相关项目操作的实施、控制方式方面。

(一)第一、二实践层次有待完善

实践体系中第一、二层次实践环节的实施有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保证,由教师全程指导,操作的组织管理也较方便。但这两环节安排的实践项目具有系统性程度高、结构设计复杂、相关知识要求全面、资料一次性利用等特点。学生在实验中易采取较为谨慎的操作态度,部分学生要在指导教师明确的指导、示范下操作,因此,造成操作过程模仿色彩较浓。在学生主导的实践项目讲解、讨论过程中,部分学生受限于个人能力,顾虑较多,参与讲解与讨论的积极性不高,反映出学生运用专业语言分析、表达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实践过程的阶段性总结环节,受时间和精力限制,指导教师难以顾及到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学生个人阶段性总结多会选择具体内容分析或专业处理方法等技术性的问题,从专业角度对系统性、结构性问题的总结能力有待提高。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2

萨特是从否定自然辩证法开始自己的“人学辩证法”的理论建构的。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一种“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律。” [1] 在他看来, 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着普遍的辩证规律是一种完全违背辩证理性的“十足的神学”。他说:“自然辩证法不可能是形而上学之外的任何东西。在实践中发现辩证理性,然后,把它当作无条件的规律投射到自然界,再回到对社会的研究,声称自然的这种难以理解的、非理性规律制约着社会,这一套程序在我们看来是完全的脱轨。” [2]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 [3] 。 “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 [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 [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 [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 [7] 在他看来, 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 .“人学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 ( 不论它是什么东西 ) 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 [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 [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 [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 .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3

萨特是从否定自然辩证法开始自己的“人学辩证法”的理论建构的。

萨特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是一种“把先验的和没有得到证明的辩证法说成自然界的根本规律。” [1] 在他看来, 承认自然界自身存在着普遍的辩证规律是一种完全违背辩证理性的“十足的神学”。他说:“自然辩证法不可能是形而上学之外的任何东西。在实践中发现辩证理性,然后,把它当作无条件的规律投射到自然界,再回到对社会的研究,声称自然的这种难以理解的、非理性规律制约着社会,这一套程序在我们看来是完全的脱轨。” [2]

所以,萨特认为,承认自然辩证法包含着这样一种危险:即妨碍人的主观性和人的自由的发扬。www.133229.CoM他说,在“现代的马克思主义者”那里,由于坚持自然辩证法的客观实在性而“否认思维本身的全部辩证运动,把思维溶化于普遍的辩证法之中,把人分解在世界之中而把它消除” [3] 。 “这种外在的唯物主义硬使辩证法成为外在性:人的本性脱离了人而寓于一种先验的规律之中,寓于一个超人的自然中,寓于一种从星云开始的历史中,对于这种普遍的辩证法来说,……人类史不过是自然史的特殊化而已” [4]

萨特认为,与“现代的马克思主义”不同,马克思本人把辩证法看作是人的实践的创造物。因为,“如果辩证法作为人的无条件的规律从外面控制人的话,宇宙就变成一个梦。但是,如果我们想象,每个人都随心所欲,而这些分子的冲突又产生大规模的结果,那我们将发现平均数或统计结果,而不是历史的一种发展。所以,在一种意义上,人象臣服于一种敌对力量那样臣服于辩证法,而在另一种意义上,人创造辩证法;如果辩证理性是历史的理性,这个矛盾其本身就必须历史地生存下去,这就意味着人在创造辩证法的范围内被辩证法所控制,又在人被辩证法控制的范围内创造辩证法。” [5]

萨特的主张是:“辩证法应当在许多的人同自然界、同种种‘既定条件’的关系之中和人与人的关系之中被探究。在这里,它会找到作为各种计划彼此冲突的结果的源泉。只有人的计划的种种特点才能说明,这个结果乃是一种新的、具有其本身的意义的实在性,而并非仍然简单是一个平均数。” [6]

因为,在自然界中,各种现象是与自身等同的,它们之间的关系至多也是并列和杂多的关系。所以说自然界是不存在总体的,因而也就没有辩证法可言了。人的实践领域完全不同于自然界,在这个领域中存在着总体的观念。当然,人的实践领域并非处处洋溢着人的自由的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也到处都会遇到物质必然性。不过,这种必然性是与自然界中的机械必然性有着根本区别的辩证必然性。因为,实践领域中的总体观念把物质必然性与人的目的、选择、自由、计划、责任等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客观的和主观的存在都从属于一个总体,是在总体中相互联系着的部分或环节。

萨特批评黑格尔、恩格斯只知道例举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却未真正理解辩证法。他说,恩格斯“只限于列举辩证法的规律,如果这些规律的每条都不是作为揭示辩证法总体的一个‘侧面’的时候,那么,辩证法的可理解性是不可能出现的。” [7] 在他看来, 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都只能在总体化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比如:否定之否定的问题只有在总体化的范围内才能提出。因为,作为总体化的人的实践就是一个否定和扬弃的过程,人不仅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对象世界,使对象世界内在化,而且,人同时也通过实践否定和扬弃着自身,使自己外化和物化到对象世界中去,随着实践活动的连续展开和不断延伸,也就具有了否定之否定的性质。同样,对立统一规律也只有在总体化的过程中才有意义。因为,人与对象世界、主体与客体、部分与整体等等的对立统一都是发生在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的。质变量变是从属于总体化的运动,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变化所表明的正是总体化的内在结构。

萨特把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与客观辩证法混为一谈,认为辩证法是由于黑格尔和马克思研究作为人的领域的社会历史时提出的,是在历史现实的发展规律和对这些历史现实的认识的发展规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因此,辩证法的动力就是人们的总体观念,辩证法的形式也就是人们创造历史现实的实践活动。他把到自然界中去寻找辩证法,看成是一种违背了辩证法的基本精神而进行的“错误的推广”。

二 .“人学辩证法”

萨特所理解的辩证法仅仅是体现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理性。人在实践活动中认识自然,从而把辩证法导入自然之中,使自然界表现出辩证法的特征。但从本质上讲,辩证法只能是人的知识形态。既使自然科学的某些范例是辩证的,那也只能证明人的理性是辩证的,而不能证明自然本身是辩证的。萨特说:“在辩证法家那里,

辩证法是建立在既与的现实结构,又与我们的实践的结构相关的基本主张上的。我们断言认识过程是辩证的,同时又断言对象 ( 不论它是什么东西 ) 运动本身也是辩证的,而且这种辩证法是同一个东西。把这两种命题拉到一起,它们本身就是一种有组织的知识形式,或者换句话说,它们规定着世界的合理性。” [8]

在历史领域中,也不存在那种象历史背后的神的意志力一样的辩证法,而是历史认识的结果。萨特说:“如果我们不想把辩证法重新变成一种神的法则和形而上学的宿命,那么,它必须来自一个个的个人,而不是来自我所不知道的什么超个人的集合体。” [9]“辩证法如果存在的话,那就只能是总体化过程中许多的个别性所造成的许多具体的总体化的总汇,这就是我所说的辩证法的一元论。因为辩证法乃是总体化的活动,除了由正在进行的总体化所产生的各项法则之外,再也没有别的规律。” [10]

当然,总体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被社会所总体化;另一方面是社会被个人所总体化。但整个总体化的基础是个人的实践,正是由于个人的实践才产生和保持了人的总体性。因为,人处于历史的中心,是人把散漫的社会历史现象联结成一个总体的,社会的总体化是以每个个人的总体化为前提的,而个人的总体化又是体现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的。所以,辩证法归根到底就是产生和保持个人总体的方法,要把握辩证法就只有到以个人实践为基础的个人总体化和从个人总体化到社会总体化的进程中去寻找。或者,干脆说辩证法就是实践,是人改变和创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同时实现着人的总体化的活动。

我们知道,萨特终生致力于建构一种“人学”,这种局限于个人视野中的人学自然要把人的内心世界夸大为整个世界。因而,他是不相信人的内心世界之外还会有其他的存在的。

到了写作《辩证理性批判》的时候,由于接触马克思主义而发现了实践范畴,从而找到了个人超越自己的内心世界的途径。这时萨特本可以告别个人的内心体验走上认识客观世界的道路,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他就能在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深入研究中取得积极的成就。遗撼的是萨特没有这样做,而是依然囿于个人的目力所能达到的世界范围,站在个人这个圆点上来理解通过实践构成的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世界。这样一来,萨特并没有因为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汲取了实践概念而使他的存在主义有什么长进。因为他的结论还是原来的结论,即只相信人所涉及的世界的真实性,纯粹客观的世界则被划入乌有之乡或者说被划进了假定的领域。

所以,萨特要否认客观的自然辩证法,把辩证法严格地限制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个人的实践活动所能涉足其中的领域里,认为只有在这个领域中,辩证法及其规律才是真实的。

由于在人的世界中来考察辩证法,辩证法的全部内容就成了个体的人的自我发展、社会、人的物质界、作为人的自我发展的环境和中介的关系。辩证法的这些内容就是“总体化”,总体化就是辩证法。辩证法是一切总体化所普遍具有的形式,而总体化则是辩证法的普遍法则。要理解辩证法的规律就必须立足于总体化的观点上。萨特认为,一切辩证法的动力都存在于总体观念中,因为只有把各种现象理解成不是孤立地、单纯地出现的,而是在总体的综合统一之中的,辩证法才是可能的。

萨特认为,如果假定人及其对象之外存在着辩证法,那么必然会使辩证法变成不可理解的。相反,以人的总体化为根据,辩证法就获得了可理解性。因此,个人实践的领域就是辩证法的限度,个人的总体化是辩证法可理解性的唯一基础。社会历史是人的客观性领域,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是人的总体化的总汇,因而是辩证的。在社会历史中,一切事物现象的辩证性质都取决于它们是否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即是否包含着个体的总体化的作用。所以,人的总体化又是辩证法的最高原则。无论辩证法研究什么问题,其中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在一切历史现象中认识人的总体化。这样一来,萨特的辩证法就是总体化的辩证法,是对个人总体化的记录和描述。辩证法的学说作为一系列命题的抽象体系,来源于个体的总体化,是对个体的人及其关系世界的整体与部分的多样性的把握,是对个体的人的总体化进程以及个体的人的实践所造成的历史总体化的进程的把握。反过来,辩证法的命题体系又对个体的总体化提供指导,帮助个体的总体化与历史总体化的融合。

萨特承认,把历史作为一个总体加以考察是马克思的最伟大功绩。在马克思之前,历史学家们看不到历史的总体性质,而是陷入到对个别历史事件的分析之中,把历史看作无数个偶然产生和消灭的个别事件的集合。马克思从生产关系出发,发现了历史是建立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和随生产关系的演变而发生变化的总体,从而揭示了历史的总体性。因此,总体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存在的思维的基本范畴。

应当指出,萨特关于马克思发现了建立在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历史总体的认识是正确的。但是,问题在于萨特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却不同于马克思,他不是把生产关系理解成人们的具体的物质联系,而是把生产关系看作是个人在个人的实践活动中结成的联系。因此,在萨特所理解的生产关系范畴中,我们看不到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作为阶级的历史实践主体,而只能发现作为个人的实践主体。萨特在历史中所看到的唯一积极因素就是个体的总体化,而历史本身则是被动的。尽管他把历史理解成使一切个别事件和过程结合成总体的运动,但历史总体却是被构成的总体。因此,历史辩证法也由于沾染上了惰性因素而成为“反辩证法”的领域。所以,辩证法的源泉只存在于作为个体总体化的个人实践之中。也就是说,实践是辩证法的真正王国,而个人的实践则是辩证法的原初的经验。

三 .推衍“历史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实践活动的现实性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物质环境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在社会关系中,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相联系的是历史的必然性,历史进程是不依赖于个人的意志和愿望而进行的。同样,个人的实践活动任何时候都是处于既与的物质环境中的。比如,人的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技术”、“工具”、“机器”等物质条件,都是先前世代人的物化,是作为客观实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面对着这些物化了的客观实在,人的实践活动又不得不一再地重复着物化,即在每一次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物化。每一个体的总体化都不可能从零开始,人只有在既与的历史总体中才能实现趋向于总体化的努力。

然而,萨特反对强调历史的客观性,认为历史中的人是独一无二的“原子”,历史的必然性恰恰是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来实现的。人是历史的主体、创造者。因为,人的实践不仅是对象性的活动,而且是创造对象的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依据一定的社会条件实现自己个人的计划,创造性地参与劳动过程,使自己存在和创造自己的生活。人的物化所表明的也正是人把对象世界创造性地纳入人的生活,使之成为人的生活的一部分。

人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同时创造了历史辩证法。历史是作为人的创造活动的辩证结果而出现的,是作为个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的个人之间的结构的演进。所以说,历史的客观性、必然性,即历史的辩证法只不过是个体总体化的规律,它尽管表现出了与个体总体化的矛盾,但却是从属于个体总体化的,或者说是个体总体化的副产品。

人的实践的社会结构的辩证性、人的总体化的历史规律等等宏观视野中的辩证法,都根源于个人的实践。人的实践活动在物质世界中展开,在物质对象中具体化。易言之,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在物质中使自我客体化,这种客体化一方面是人对自己的舍弃,另一方面又使人所追求的事业在世界上出现,从而在客观世界中重新发现自己。用哲学术语来表述,就是“异化”和“总体化”。萨特认为,实践既是人的异化活动又是人的总体化过程。实践的这种二重性和二重化的运动表明实践本身就是辩证法的原型,社会辩证法、历史辩证法都只不过是实践辩证法的展开。

总体化是客体的主体化。萨特认为,主体的客体化使实践获得惰性,而客体的主体化则使实践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了。因此,实践所具有的客观性成分的多少也就意味着这一实践所具有的惰性的多少。根据这个思路,个人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因为在个人实践中,人能够充分地意识到他自己的主体性,他的实践活动的每一个步骤都早已在他的谋划中预演过了,他是从未来的角度认识他从事实践的环境、条件的,他是根据他所掌握的现实的可能性来设计他自身的总体化道路的。

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则由于自身的客观性而是具有不同程度的惰性因素的惰性实践。因为社会实践的主体是以多数人为核心的实践集合体,这个主体本身就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客观化了的主体。在这个主体中,共同意志使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缩减甚至完全褪化。因此,虽然实践活动也具有个人实践的那种从计划、目的,到手段的选择和目的的实现等等有机模型,但是,它作为集合体的活动却是个人的被动领域,所以说社会实践是惰性实践。

根据萨特的理解,惰性就是实践的消极性,是反映在物质必然性和其他人的意志等等之中的人的主体性的否定因素。因而,惰性因素也是对辩证法的否定。本来,实践是辩证法的源泉,由于实践中包含着惰性因素,实践这个唯一的辩证法王国却包含和孕育着反辩证法的因素,实践的规模和性质直接关系着反辩证法因素的多寡强弱。

在个人实践这个惰性因素最少的领域中,“思维的存在”和“存在的思维”是直接统一的,因而这种实践直接地就是辩证法,或者说是一切辩证法的原型和构成因素,其他的辩证法都是从这种辩证法发展而来和由这种辩证法构成的。因此,萨特把个人实践的辩证法称作“构成的辩证法”。在作为辩证法的最原初的构成因素的“构成的辩证法”之中,物质必然性是从属的因素,是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人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因而,反辩证法的因素是以隐蔽的形式深埋在辩证法的形式之中的。

在社会实践领域中,由于客观性因素的增强,惰性因素便偷偷地渗入到个人的自由活动中去,腐蚀着实践的创造精神并使其枯萎。客观必然性以外部规律的面目“吞食了全部有计划、有目的的结构”。这种实践作为人们的活动是一种由外部控制的活动,其特征是“积极的被动性”。与那种体现了人的天赋自发的活动的个人实践相比,这种实践是一种“变了形的”、“被歪曲了的”实践。因此,社会实践虽然也处在辩证法的疆域之中,但却是一种“外在的辩证法”或者说是一种被构成的辩证法。在社会实践中,“反辩证法性”和“反实践性”的因素明显化起来,辩证法的王国成了反辩证法的王国。

可见,萨特关于辩证法的思路是把实践设定为一个圆,个人处在这个圆的中心,个人的实践活动包含着辩证法的强力,一旦从紧紧围绕着圆心的个人实践向外层扩展的话,那么距圆心越远辩证法就越稀薄,如果在社会实践中随着辩证法的越来越稀薄而出现了辩证法的否定形态的话那么一旦越出社会历史走到实践领域这个圆之外的自然界,就根本不存在什么辩证法了。所以在萨特那里,否定自然辩证法是顺理成章的。

萨特认为,反辩证法作为辩证法的否定形态,依然是自由的个人活动的无机形式,即与个人活动密不可分的。其实,在个人的实践中反辩证法的因素就贯穿于辩证法的模型之中,但为什么在进入社会实践中之后,反辩证法的因素才演化为惰性因素并损害着社会实践呢?在萨特看来,根本原因是进入社会实践之后,实践活动的各个因素和各个环节都缺乏了对于个人的可把握性和可理解性。由此可见,在萨特那里辩证法一词无非是表示实践的主体性和对于主体的可把握性。哪里能够彰明主体性,哪里就有辩证法;无论哪里,一旦彰明主体性的途径稍有涩滞,辩证法就遭受着惰性的破坏。

萨特把“反辩证法”看作是辩证法名目下的反题。因为,无论是个人实践还是社会实践都无法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惰性因素,相反实践的现实性正是建立在这种必然性之上的,所以,“反辩证法”存在于辩证法内部,是辩证法的环节。在人的总体化过程中,反辩证法的因素是贯穿于始终的,但在每一次实践或每一个阶段的总体化中,反辩证法有一个从隐到显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在一次次实践中看到,从辩证法到辩证法的反题即反辩证法。这时,辩证法的行程仅仅走了一半,所以必须有新的一次实践出现,作为辩证法与反辩证法的合题。人的总体化就是在这样的否定之否定中不断展开的。

可见,萨特对社会实践充满着怀疑,他根本不愿意去发现社会实践与历史发展之间的联系,而是从个人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历史的发展。所以当萨特去探讨历史辩证法时,就陷入了所谓“反辩证法”、“构成的辩证法”、“被构成的辩证法”“外在的辩证法”、“惰性的实践”、“反实践性”等等概念的诡辩之中。他引入的概念越多,思想变得也就越加混乱,以至于搞不清什么是历史辩证法。

注 :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4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9-0015-02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是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也是全面提高大学生廉洁修身从业素养,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手段。同时,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也是高校党建管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有力保障下,每年全国各地的大学生实践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及时总结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成果,对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持续深入蓬勃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重视:

一、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

1.要把活动侧重点放在“学生受教育”上

即通过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青年学生走与实践、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正确认识社会、认识国情、认识自身,使广大青年学生在社会大课堂里受教育、明方向、长才干,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自觉性,为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好知识。

2.活动要突出两个“着力点”

一是培养学生如何做人,二是培养学生如何做事。这里所说的“做人”有两层含义:一层是作为青年学生,应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尤其是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有益于我们时代进步的民族精神。二是通过实践,更清楚的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中国唯一的方向,从而更加自觉地把自己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当然,各高校还可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主动为当地建设服务,变单向需要为双向需要。

3.持续深化认识,促进工作到位。

既然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那么在总结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就要把这一认识加以深化,使之成为高校和地方的自觉行为,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深化认识,就是要结合实际,深化对“三个需要”的认识,即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是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需要,是大学生立志、修身、报国的需要。通过深化认识,使高校和地方都要切实领会其重要意义,增强齐抓共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促进整个实践活动的工作到位。

二、总结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

要使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逐步系统化、经常化和制度化,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总结前要充分占有材料。最好通过不同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有关情况,或者把总结的想法、意图提出来,与各方面的干部、群众商量。一定要避免领导出观点,到群众中找事实的做法。

第二,讨论酝酿要充分。然后由专人写出初稿,再行讨论、修改。最好由主要负责人执笔,或亲自主持讨论、起草、修改。

第三,条理要清楚。总结是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不愿看,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第四,剪裁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总结时要去芜存菁。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则略。

第五,统计资料数据要科学客观,尽量准确。善于运用资料统计以及所附的材料等,结合理性分析,得出总结和结论或对策、建议,点面结合,有血有肉。

第六,一定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总结要防止几种情况:一是因领导要求总结,不得不写,总结几句敷衍过去,这不是严肃的态度;二是把总结当作吹嘘自己、捞取好处的机会,在总结里将小事说成大事,甚至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三是出于所谓的“谦虚”,该总结的不总结,或是写了怕人讽刺就不总结。这些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后的处理

1.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搜集、整理、评选和表彰工作

(1)召开总结大会,全面总结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情况。总结大会的参与面应该尽量扩大,除了实践活动的全体参与者参加外,还应邀请实践相关单位派负责人出席会议,达到上级重视的效果。此外,加强媒体宣传,广泛邀请校内外,特别是校外相关媒体记者对总结大会跟踪报道,及时让社会各界了解社会实践活动的信息和意义。

(2)表彰先进,奖励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总结实践情况之后,应对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嘉奖,以先进的事迹激励更多的大学生投身到今后的社会实践活动中。

2.将优秀的社会实践总结成果集编成册,加强学习,推广宣传。

每次的社会实践活动都会积累丰富的经验和成果,注意收集整理相关的实践材料,同时将优秀的实践成果集编成册,以书面形式向校内外推广,既有利于自身的宣传,又有利于加强与外部交流学习,相互促进,全面提高高校社会实践的整体水平。

3.制定后续实施计划,面向社会推广应用。

制定实践项目的后续实施计划,即实行背靠高校、面向企业、促进科技进步,服务于人才培养的方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将大学生推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使同学们更切实地在实践中感受社会对人才和人才规格的现实需求,从而自觉按照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调整自己,锻炼成长。社会实践本身的发展,也要进一步与市场机制挂钩,建立起与市场相适应的“双向受益、互惠互利”的机制。要尝试通过洽谈招标、签订合同等形式,确定活动目标和利益分配;要设立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服务中心,组织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洽谈周,使实践活动获得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正确处理几种关系,以利于今后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1.正确处理长期计划和短期行动的关系

对于一些涉及范围大、时间长的社会实践,如义工工作、教学社会实践、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等,学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可制定详细的长期计划,按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实践工作;对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大规模的短期活动,相关部门也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达到实践经费开支节省、规模效应的目标。

2.正确处理课堂教学和素质拓展教育的关系

国家一直强调,我们教育的方针应使专业教育和素质拓展教育齐头并进,不能偏颇。强调要通过每一个社会实践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做到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实现“双赢”。因此,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都是不可忽视的。高校既要强调专业基础知识教育的重要性,强调教学上层次上水平,同时,又及时总结社会实践教学的经验,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素质拓展教育,通过各种改革,做到专业知识学习和素质拓展互相促进,形成良性的互相推动作用。

3.正确处理服务社会和勤工助学的关系

让更多的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既是解决专业实践的问题,也是解决部分学生生活困难的问题,通过社会实践这种方式扶持更多困难学生,确保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辍学,因此,学校设立的许多实践岗位是有偿的。但是,我们要强调,大学生应该树立无私奉献的精神,每个人都应该时时刻刻思考能为社会做些什么、贡献什么,学校也要求每一位学生,在完成学习的前提下,多参与公益性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服务、为弱势群体服务。近几年,全校大部分学生都较好地处理了社会实践中有偿和无偿的关系,很多学生既从事勤工助学的工作,从事家教、产品推广、软件开发等服务,实现个人自立,也积极参与义工工作、社区服务等,表明了学生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已经相对成熟了。

4.正确处理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关系

社会实践是一种复杂多样的工作,有容易开展的一面,也有难以开展的一面。如何深化社会实践的内涵,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思考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强调社会实践的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统一,既要求全体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也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实践活动进行大力的扶持,挖掘它的优点,办出精品,办出品牌,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影响更多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形成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相互统一。

五、注意建设好关键的“四化”

1.基地化

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化的建立,有利于学生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加深与当地干群的关系。更好地进行具体、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接受实际的锻炼,树立稳扎稳打的信念,克服急功近利的思想,消除“走一圈,看一回挥手拜拜,收旗归队”的不良风气,确保活动有“根据地”。

要巩固和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必须坚持双向受益原则,避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的实践活动。这里要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已建立基地的地方,应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薄弱环节,落实巩固措施;二是在加强基地建设中要特别注意贯彻双向受益、互惠互利的原则;三是为了把基地建设好,高校要选派得力的教师参加指导,地方也要抽出负责的干部配合;四是基地实践计划要切实可行,避免脱离实际;五是在巩固一批的基础上再发展一批,以适应实践活动开展的需要;六是各高校要主动与实践基地的主管或牵头部门联系,多争取一些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并加强考核工作,促使广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

2.长期化

制定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期化策略,有利于活动基地化的巩固,有利于活动项目化的开展,从而有效地防止活动步入表面化的误区。现在不少高校在建立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的同时,与地方签订了长期合作的协议,并以实际行动保持了活动的长期性。

社会实践活动长期化路线的制定,不仅更好地为基地服务,而且也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亲身感受生活,体会创业的艰辛,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心灵受到鼓舞震撼,得到有效的洗礼,从而更加珍惜时光,发奋有为。

3.项目化

没有项目化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经受不住考验,产生不了效益,最终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有了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可避免活动的盲目性、无序性、重复性,消除活动的简单化带来的不良影响。通过学校立项和地方立项的形式,能够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践活动,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学生,从而更有效地提高社会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与此同时,高校的学生或学生社团可根据自身优势,结合自己联系的社会实践基地的具体需求,向学校申报项目(类似课题申报)。通过答辩、专家论证,学校批准立项等制度保障,给予经费支持,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4.机制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更需要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党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社会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出来以后,相关指导部门可出台制定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的政策文件,并适当引入考核机制、竞争机制等,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持续有序的开展。同时,全社会应更加关心和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做好大学生工作,切实增加为同学服务的依托和手段,拓宽为同学服务的领域,向他们提供优良的条件,使他们端正社会实践活动的动机,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互惠互利、双向受益”的有效运行机制。这样,既能有效地服务社会,又能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产生良好的育人效果。

参考文献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5

在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作─-《辩证理性批判》中, 萨特探讨了实践与总体化的关系,他认为,实践就是总体化,反之,总体化也就是实践。实践活动的一切成分,诸如计划、目的、选择、手段等等彼此是内在的。由于它们彼此间内在的关系而构成了辩证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总体。在实践活动中,人在自己的计划中成为创造者和活动的主体,实践的每一个步骤和人所采用的每一种手段,都在他的预设中,他站在未来的角度致力于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把自己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纳入总体化的过程。实践活动着的人自身就是动因、目的和手段,当他在实践活动中将自己展开时,就造成了总体化的纯粹形式。

当人的需要作为有机体的环节展开时,人是通过自己的实践实现在自然界中继续维持自身的生命存在的。维持自身的存在是在对自我的超越中实现的,即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使自己的有机体指向未来,把未来和现在联系在一起。萨特说,总体化的活动“勾划出了一个现实的范围,这个范围作为原始实践的相关物,是需要加以融合的形式上统一的总体,当实践在这个范围中产生了最分化的多样性之后,就会试图作出最严密的综合。”[1]因此, 人的实践就反映为综合活动的创造,是在对他的环境、物质世界的多样性的综合,并在综合中创造他的本质,追求他的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萨特认为,人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实践主体,人的存在就意味着进行着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活动,这种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实践活动就是世界趋向于人而使人总体化的过程。他说“实践就是由于内在化而从客观到客观的过渡;作为从客观到客观的主观扬弃而在环境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的领域的客观结构之间展开着的‘计划’,在它本身上面表现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运动的统一,表现着这些的主要规定性。”[2]在实践活动中, 主体的人不断地把物统一于自己的主观活动之内,使物成为人的一部分,这就是使“外在的内在化”。在内在化的过程中,人不断地超越纯粹存在的形式,得到“获得性”的质。但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并不仅仅实现“外在的内在化”这一单向运动,而是同时用自己的身体作用于物质世界,创造出以人为中心的物质世界的各种结构,实现“内在的外在化”的运动。这种“外在的内在化”和“内在的外在化”的统一就是一个总体化的运动,是通过实践的方式来进行的总体化运动。所以,当实践已经成了我的实在的生活的时候“也就是一种总体化的运动,它把我的邻人、我自己以及我的环境条件集合在正在进行的一种客观化的综合性的统一之中。”[3]

但是,萨特所考察的是个体的人,而这个个体的人的活动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才能称得上是实践活动呢?比如,儿童求哺或戏耍能称得上实践活动吗?─- 这显然是不能为人所接受的;或者,人的实践活动是由他领得的第一份工资而开始加以确认的,那么结论就会是在这个人未领得他的第一份工资时,他还不是人,─-这也是荒唐的。萨特强调指出, 我们不是在我们挣得工资那一年出生的,因而对人的研究决不应忘记他的童年。研究人的童年并不是回到他童年求哺、戏耍之类的活动中,而是回到他在童年中遭遇到的总体,而这个总体正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构成的。毫无疑问,人在拿得第一份工资之前并不是停留在总体化过程之外的,既使他并不直接是实践、劳动活动的主体,其他人的实践、劳动活动也造就着他的总体化。当然,这并不能证明总体化可以脱离实践活动,相反,这个人在拿得自己的第一份工资之前所不断生成着的本质正是根源于实践,只不过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实践。所以,总体化是根源于实践和从实践中获得动力的。

在实践活动中,“随着计划通过周围世界而朝着实现自己的方向前进,该计划就把它周围的工具性领域统一成一个总体,使其服务于有计划实现的个别对象。所以,实际上周围世界是各种资源和手段的被构成的统一体”。[4]一旦人开始了自己的实践活动, 人与周围世界的对立就开始向相反的方面转化,转化为人与物之间的“内在的”总体联系。在这种总体联系中,人与物相互作用。一方面,人赋予物以意义,使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另一方面,人也使自己外化和物化,使自己在实践活动中既体现为目的又体现为工具。从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个人与物都针对自己的原始状态的分离过程,当人使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时,是在把为我之物从原始的自然中分离出来。因为任何实践都不可能把整个自然存在的自在之物一下子全部转化为为我之物,而是在实践的无限持续过程中,把自然一部分一部分地转化为为我之物的,所以,自然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是被分割之后而为人所内在化的。同样,当人在使自己外化和物化时,也是一个渐近的实现过程。尽管人在实践活动中是把自己的整个机体都作为外化和物化的工具,但外化和物化根本不会在任何人的一次实践活动中就宣告完成。所以,从形式上理解,人在实践活动中也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将自己外化出去的。

然而,如果从人的角度和人与物的关系方面来看这个问题,而且考虑到人在实践的起点上是一个纯粹的存在的话,那么形成的认识则完全不同。

首先,从人的角度看,自然界的自在之物并不是一个总体,它只是作为人的环境和对象的,针对于人而存在的存在物,它自身原本并无什么意义,因此对于它来说无所谓什么被分割和分离。只是当人赋予了自然以意义之后,自然才开始具有总体的性质,但这个自然已经是人的自然了,这个从自在的自然到人的自然的转变,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的,人的自然的总体性质所证明的恰恰是人的实践的总体化功能。

其次,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在实践尚未开始之时,人与物处于一种分立的状态,人对于物和物对于人都是一种外在的存在,随着实践活动的开始,人与物之间也开始了综合统一的过程,一种人与物之间的总体联系开始生成。可见,人与物之间之所以能够出现一种总体的联系,完全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总体化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由于“存在先于本质”,人在实践的起点上,仅仅是作为一种纯粹的形式而存在着的,这种纯粹的存在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可以被分化的。因为,他尚不是一个可以被分化的总体。纯粹的存在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片面的形式。人只是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才获得自己的质,才开始实现存在与本质相统一的总体化过程。所以实践活动对于人自身来说也是一个总体化。这样一来,实践活动就是总体化,而异化、物化、外在化等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或者至多也只是总体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所以,人的总体化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当然,总体化不能被归结为个别的实践活动或这些实践活动的简单总和,但是,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整个地表现着全部实践,以全部实践活动的缩影的面目出现的,因而具有总体性。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是形成着的总体,而一旦这一实践活动具有充分的总体性质,即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也表现为总体时,它就成了惰性的总体。这个时候,这一实践活动就必然要被另一实践活动否定或超越。作为总体化的实践活动既在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中,又否定和超越着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因而它不断地打破实践的总体状态,使实践表现为不断更新着的和调整着的总体,或者说表现为一个无限趋近于总体的过程。

二. 通过中介实现总体化

在总体化的过程中,人与物是互为中介的。萨特说:“辩证研究的关键发现是:人被物‘中介化'和在同样程度上的物被人‘中介化'。”[5] 人作为实践主体的有机体是物质环境总体化的中介,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而使自己成为“物质世界各部分的中介”[6]。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原本孤立的物质事实被纳入到人的对象和对象工具的统一体中,发生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在人的需要的驱动下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不仅在形式上改变了物质世界,而且改变了物质世界存在的性质,实践着的人每时每刻不仅在行动上而且也同时在观念上把物质世界变成“被加工过的物质”,人把属于自己的“一种生物学的规定加予无机物”[7] 使物质世界从一种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为了人的存在。而人的这种为“我”的活动则造成了一种客观结果,即不自觉地使自己成了物的中介,使物质世界的各个部分联系为人的对象性的总体。

另一方面,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规定物的同时,物也规定人,人的需要、目的、手段是在与物建立起了联系之后才具有了质的意义,才作为一个统一的总体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不能离开物,物是人的总体化的中介。

人不仅在实践活动中使物内在化而实现自己的总体化,而且也在实践活动中建立起人与人的联系,通过“他者”来实现“我” 的总体化。萨特说:“每个人都是他人存在的理由。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回到了物质的外在性,这不足为怪,因为系列是由非有机的物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从系列是由某种实践所履行的、以及这种实践包括交互性的意义上来说,它包含了一种真实的内在性:因为正是在他的真实存在中,以及作为从外部使自己总体化了的总体性的组成部分,每一个人都得在他的实在性中依赖他人。”[8]

虽然,在匮乏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人的关系,但是,这种“人被人的否定乃是人被物的否定”。[9]因此, 匮乏条件下的人与人的对立和斗争并非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在于“每一个意识都追求他者的死”,[10]面对普遍的匮乏和共同遭受着的物的否定,人与人之间也包含着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种可能性就完全转化成了现实性。尽管萨特的总体化运动是从分析个人实践开始的,认为个人实践是一切形式的实践的基本形式,但他同时也承认一切现实的实践活动都不是在个人那里孤立地发生的。萨特认为,在现实的社会中“不存在孤立的个人”,[11]每个人都是处在与他人的联系之中,当不同的实践主体各自按照自己的目的在同一个实践领域中实现着总体化时,当他们把物变成自己的对象和工具的时候,物也就成了这些实践主体之间的中介者。

所以说,在个体的有机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中必然包含一个“他者”。而且,在实践活动中由于物的中介“我”与“他者”也会必然被统一为一个总体。萨特说:“现实的交互关系总是诉诸于第三者的中介作用,并且最终表明三元结构是它的基础和实现。”[12]在“我”与“他者”之间,物就是以这个“第三者”的面目出现的,物使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彼此发生相互关联。也就是说,由于物的中介作用,本来相互孤立的个人就在实践活动中联为一个总体,物是他们共处的环境和共同的对象。进一步地说,处于共同环境中的人面对着共同的对象。个体的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已经不足以实现自己的目的和达到对自己需要的满足。这时,在实践的计划中,就必须把这个共同环境中的他人,也谋划到实践的主体之中。既使各实践主体是分立的,也会因共处于同一实践领域、与同一对象发生关系,而构成为统一的总体,或者,他们的行为是彼此关联在一起的。萨特说:“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取决于别种特殊关系的,这些特殊关系之所以为别种关系,还因为在具体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客观的强制;造成这种的强制的,并不是别人的在场,不是他们的联合,却是他们的分散。”所以,“集体对象的现实性是存在于循环性之上的;它表明着总体化从来没有完成过,而且,总体至多只存在于化整为零的总体的名目之下。”[13]

由于他的出现和三元结构的形成,总体化的情况则变得复杂了,也就是说,在这种活动中,个体的人则具有了二重性:一方面,个体的“我”和“他” 由于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而建立起了彼此内在的关系,因而,在共同的实践范围内都是作为实践的主体而存在的;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这种彼此内在的关系,“我”和“他”彼此都在实践活动中相互以对方为工具,这样一来,“他”就是“我”的客体,同时,“我”也是“他”的客体。在这个同一的实践活动中“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所以,萨特说:“每一个人在凭借自己的活动去规定一个辩证领域、从而进行总体化的时候,他也在这个领域中被别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就是说,每一次的总体化都是多元性的。”[14]

对于“我”来说,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就会产生两种可能的情况:其一,“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一致的,因而形成了一种总体化的合力,使“我”的总体化在事半功倍中实现;其二,“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矛盾甚至对立的,这样一来,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实际上所意味着的是“我”的片面化。事实上,在匮乏的环境下,总体化往往是表现为第二种情况。因此,萨特又指出:无论是相互性,还是三重性关系,都不能实现总体性;它们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复合性依附,这种依附使社会保持在一种胶粘状态。”[15]

对于“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一点,不能只作被动的理解。因为,“我”的总体化并不仅仅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推动或阻遏,而是在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中保持着自身的主动性。萨特说:“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在于从某种现状超越,在于他能做到对别人在他身上所实现的东西反过来有所作为。”[16]也就是说在“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之间存在着相互推动、相互制约和相互规定的关系。“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的同时,“他人”的总体化也被“我”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也正是我们在实践主体的考察中已经看到的关系;他人是在我自己作为手段的程度上成为手段的;当我把他人作为对象包括在我活动的总计划中的时候,也就承认了他人的实践活动,而且这个实践活动是一个行进着的总体化;在我奔向目的的运动中,我也发现了他人朝着他自己的目的的运动;在他人成为我的活动的对象的领域中,我也同时是他人的对象。实践主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决定了人必然会超越自我,使他们互为对方的手段、工具、对象的情况转化为奔向目的的总体化活动的手段、工具、对象。

但是,由于萨特在个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中看到的依然是个体的实体,所以,个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并未造成纯粹统一的总体,而是在总体化的过程中重现着个体的实践主体间的互相制约、互相规定等辩证关系,说到底,总体化就是个体的人的总体化。

三. 总体化的主体是个人

当然,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萨特也希望不仅仅根据“从个人到社会”的线索去理解总体化,他也希望“从社会返回个人”。不过,在萨特那里,个人与社会的问题毕竟是轻重有序的,个人的领域是一个需要进行哲学探讨的领域,而社会的领域则只是一个需要加以解释的领域。萨特探讨个体的人的总体存在和总体化过程,只是为了解释社会和历史,为这种解释提供根据。所以,萨特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所表现出来的是存在主义的性质,即把个体的人的存在与发展作为本体论的核心,而不是象马克思主义那样,把人的存在与发展看作社会历史运动的结果和体现。在萨特的眼中,社会无非就是亿万个的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现实形态,因此,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谜底就在个人的总体化中。

萨特认为,个人的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在个人的实践中,人能够从自己的计划中明晰地感觉到自己是创造者、建设者和活动的主体。而且在个人的实践中,他的每一个步骤、举动、手段对于他自己来说都是清楚的,他看到了自己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能够从未来的方面认识现在,去设计自己的总体化的“规则”,详细地规定他的整个实践过程及其每一个组成环节。因此,个人在自己的总体化过程中使自己同时表现为动因、目的和手段。萨特之所以推崇这种个人实践或总体化,是因为他在这种实践中看到了人对物质必然性的摆脱。认为,在“惰性”因素最少的个人实践中,物质必然性只是一种从属的因素和可以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而是人在实践中不可遏止地把自己总体化。因此,人能够驾驭自己的命运,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

萨特认为,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只不过是惰性的人的复多性的总体化,是结合在“实践集合体”中的多数人进行的统一实践。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仅仅存在着实践活动的行动统一,而本体意义上的实践主体则不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物。

当然,社会实践具有着可以与个人实践相类比的特征,比如根据共同的意志制订计划、知解目的、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包含着客观化、劳动、克服物质必然性、根据具体情况对未来加以规定等等。但是,萨特认为,社会实践并不因此就有了自身的可理解性,在他看来,社会实践无非是由于共同目的和观点结合起来的个人实践,是个人实践的综合形式,虽然不能把社会实践看作个人实践的简单扩大,但社会实践却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个人实践在共同活动范围中的展开。

个人实践是社会实践不可克服的界限,共同活动是受个人实践所规定的,没有个人实践就不可能有共同活动。既然如此,那么社会实践的功能也就会在一旦与个人实践发生矛盾甚至冲突时而大打折扣,事实上,循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在社会实践中所看到的必然是处处都存在着与个人实践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因而对社会实践就只好持保留的态度了。但是,实际情况与萨特的构想恰恰相反,个人实践无论在对世界还是对自己的改造中都表现出了其有限性,在极其强大的客观世界的力的面前,个人实践是很少具有萨特所津津乐道的那种自由的,因而个人的总体化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注: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4] [15]萨特:《辩证理性批判》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6

在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作─-《辩证理性批判》中, 萨特探讨了实践与总体化的关系,他认为,实践就是总体化,反之,总体化也就是实践。实践活动的一切成分,诸如计划、目的、选择、手段等等彼此是内在的。由于它们彼此间内在的关系而构成了辩证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总体。在实践活动中,人在自己的计划中成为创造者和活动的主体,实践的每一个步骤和人所采用的每一种手段,都在他的预设中,他站在未来的角度致力于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把自己活动的每一个环节纳入总体化的过程。实践活动着的人自身就是动因、目的和手段,当他在实践活动中将自己展开时,就造成了总体化的纯粹形式。

当人的需要作为有机体的环节展开时,人是通过自己的实践实现在自然界中继续维持自身的生命存在的。维持自身的存在是在对自我的超越中实现的,即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使自己的有机体指向未来,把未来和现在联系在一起。wWW.133229.cOm萨特说,总体化的活动“勾划出了一个现实的范围,这个范围作为原始实践的相关物,是需要加以融合的形式上统一的总体,当实践在这个范围中产生了最分化的多样性之后,就会试图作出最严密的综合。”[1]因此, 人的实践就反映为综合活动的创造,是在对他的环境、物质世界的多样性的综合,并在综合中创造他的本质,追求他的存在与本质的统一。

萨特认为,人是作为物质实体的实践主体,人的存在就意味着进行着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活动,这种改变世界和改变自身的实践活动就是世界趋向于人而使人总体化的过程。他说“实践就是由于内在化而从客观到客观的过渡;作为从客观到客观的主观扬弃而在环境的客观条件和可能性的领域的客观结构之间展开着的‘计划’,在它本身上面表现着主观性和客观性的运动的统一,表现着这些的主要规定性。”[2]在实践活动中, 主体的人不断地把物统一于自己的主观活动之内,使物成为人的一部分,这就是使“外在的内在化”。在内在化的过程中,人不断地超越纯粹存在的形式,得到“获得性”的质。但是,人在实践活动中并不仅仅实现“外在的内在化”这一单向运动,而是同时用自己的身体作用于物质世界,创造出以人为中心的物质世界的各种结构,实现“内在的外在化”的运动。这种“外在的内在化”和“内在的外在化”的统一就是一个总体化的运动,是通过实践的方式来进行的总体化运动。所以,当实践已经成了我的实在的生活的时候“也就是一种总体化的运动,它把我的邻人、我自己以及我的环境条件集合在正在进行的一种客观化的综合性的统一之中。”[3]

但是,萨特所考察的是个体的人,而这个个体的人的活动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才能称得上是实践活动呢?比如,儿童求哺或戏耍能称得上实践活动吗?─- 这显然是不能为人所接受的;或者,人的实践活动是由他领得的第一份工资而开始加以确认的,那么结论就会是在这个人未领得他的第一份工资时,他还不是人,─-这也是荒唐的。萨特强调指出, 我们不是在我们挣得工资那一年出生的,因而对人的研究决不应忘记他的童年。研究人的童年并不是回到他童年求哺、戏耍之类的活动中,而是回到他在童年中遭遇到的总体,而这个总体正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构成的。毫无疑问,人在拿得第一份工资之前并不是停留在总体化过程之外的,既使他并不直接是实践、劳动活动的主体,其他人的实践、劳动活动也造就着他的总体化。当然,这并不能证明总体化可以脱离实践活动,相反,这个人在拿得自己的第一份工资之前所不断生成着的本质正是根源于实践,只不过是他的家长和一切与他相关的人的实践。所以,总体化是根源于实践和从实践中获得动力的。

在实践活动中,“随着计划通过周围世界而朝着实现自己的方向前进,该计划就把它周围的工具性领域统一成一个总体,使其服务于有计划实现的个别对象。所以,实际上周围世界是各种资源和手段的被构成的统一体”。[4]一旦人开始了自己的实践活动, 人与周围世界的对立就开始向相反的方面转化,转化为人与物之间的“内在的”总体联系。在这种总体联系中,人与物相互作用。一方面,人赋予物以意义,使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另一方面,人也使自己外化和物化,使自己在实践活动中既体现为目的又体现为工具。从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个人与物都针对自己的原始状态的分离过程,当人使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为我之物时,是在把为我之物从原始的自然中分离出来。因为任何实践都不可能把整个自然存在的自在之物一下子全部转化为为我之物,而是在实践的无限持续过程中,把自然一部分一部分地转化为为我之物的,所以,自然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是被分割之后而为人所内在化的。同样,当人在使自己外化和物化时,也是一个渐近的实现过程。尽管人在实践活动中是把自己的整个机体都作为外化和物化的工具,但外化和物化根本不会在任何人的一次实践活动中就宣告完成。所以,从形式上理解,人在实践活动中也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将自己外化出去的。

然而,如果从人的角度和人与物的关系方面来看这个问题,而且考虑到人在实践的起点上是一个纯粹的存在的话,那么形成的认识则完全不同。

首先,从人的角度看,自然界的自在之物并不是一个总体,它只是作为人的环境和对象的,针对于人而存在的存在物,它自身原本并无什么意义,因此对于它来说无所谓什么被分割和分离。只是当人赋予了自然以意义之后,自然才开始具有总体的性质,但这个自然已经是人的自然了,这个从自在的自然到人的自然的转变,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完成的,人的自然的总体性质所证明的恰恰是人的实践的总体化功能。

其次,就人与物的关系而言,在实践尚未开始之时,人与物处于一种分立的状态,人对于物和物对于人都是一种外在的存在,随着实践活动的开始,人与物之间也开始了综合统一的过程,一种人与物之间的总体联系开始生成。可见,人与物之间之所以能够出现一种总体的联系,完全是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总体化所造成的结果。

最后,由于“存在先于本质”,人在实践的起点上,仅仅是作为一种纯粹的形式而存在着的,这种纯粹的存在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可以被分化的。因为,他尚不是一个可以被分化的总体。纯粹的存在仅仅是一个抽象的片面的形式。人只是在实践活动中,通过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才获得自己的质,才开始实现存在与本质相统一的总体化过程。所以实践活动对于人自身来说也是一个总体化。这样一来,实践活动就是总体化,而异化、物化、外在化等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或者至多也只是总体化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所以,人的总体化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当然,总体化不能被归结为个别的实践活动或这些实践活动的简单总和,但是,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整个地表现着全部实践,以全部实践活动的缩影的面目出现的,因而具有总体性。每一个别实践活动都是形成着的总体,而一旦这一实践活动具有充分的总体性质,即不仅在内容上,而且在形式上也表现为总体时,它就成了惰性的总体。这个时候,这一实践活动就必然要被另一实践活动否定或超越。作为总体化的实践活动既在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中,又否定和超越着每一个别的实践活动,因而它不断地打破实践的总体状态,使实践表现为不断更新着的和调整着的总体,或者说表现为一个无限趋近于总体的过程。

二. 通过中介实现总体化

在总体化的过程中,人与物是互为中介的。萨特说:“辩证研究的关键发现是:人被物‘中介化'和在同样程度上的物被人‘中介化'。”[5] 人作为实践主体的有机体是物质环境总体化的中介,人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而使自己成为“物质世界各部分的中介”[6]。 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原本孤立的物质事实被纳入到人的对象和对象工具的统一体中,发生着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正如马克思所说,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在人的需要的驱动下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不仅在形式上改变了物质世界,而且改变了物质世界存在的性质,实践着的人每时每刻不仅在行动上而且也同时在观念上把物质世界变成“被加工过的物质”,人把属于自己的“一种生物学的规定加予无机物”[7] 使物质世界从一种自然的自在之物变成一种人化的、为了人的存在。而人的这种为“我”的活动则造成了一种客观结果,即不自觉地使自己成了物的中介,使物质世界的各个部分联系为人的对象性的总体。

另一方面,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规定物的同时,物也规定人,人的需要、目的、手段是在与物建立起了联系之后才具有了质的意义,才作为一个统一的总体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人不能离开物,物是人的总体化的中介。

人不仅在实践活动中使物内在化而实现自己的总体化,而且也在实践活动中建立起人与人的联系,通过“他者”来实现“我” 的总体化。萨特说:“每个人都是他人存在的理由。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回到了物质的外在性,这不足为怪,因为系列是由非有机的物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从系列是由某种实践所履行的、以及这种实践包括交互性的意义上来说,它包含了一种真实的内在性:因为正是在他的真实存在中,以及作为从外部使自己总体化了的总体性的组成部分,每一个人都得在他的实在性中依赖他人。”[8]

虽然,在匮乏的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非人的关系,但是,这种“人被人的否定乃是人被物的否定”。[9]因此, 匮乏条件下的人与人的对立和斗争并非如唯心主义者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在于“每一个意识都追求他者的死”,[10]面对普遍的匮乏和共同遭受着的物的否定,人与人之间也包含着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在人的实践活动中,这种可能性就完全转化成了现实性。尽管萨特的总体化运动是从分析个人实践开始的,认为个人实践是一切形式的实践的基本形式,但他同时也承认一切现实的实践活动都不是在个人那里孤立地发生的。萨特认为,在现实的社会中“不存在孤立的个人”,[11]每个人都是处在与他人的联系之中,当不同的实践主体各自按照自己的目的在同一个实践领域中实现着总体化时,当他们把物变成自己的对象和工具的时候,物也就成了这些实践主体之间的中介者。

所以说,在个体的有机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中必然包含一个“他者”。而且,在实践活动中由于物的中介“我”与“他者”也会必然被统一为一个总体。萨特说:“现实的交互关系总是诉诸于第三者的中介作用,并且最终表明三元结构是它的基础和实现。”[12]在“我”与“他者”之间,物就是以这个“第三者”的面目出现的,物使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彼此发生相互关联。也就是说,由于物的中介作用,本来相互孤立的个人就在实践活动中联为一个总体,物是他们共处的环境和共同的对象。进一步地说,处于共同环境中的人面对着共同的对象。个体的人作为实践的主体,已经不足以实现自己的目的和达到对自己需要的满足。这时,在实践的计划中,就必须把这个共同环境中的他人,也谋划到实践的主体之中。既使各实践主体是分立的,也会因共处于同一实践领域、与同一对象发生关系,而构成为统一的总体,或者,他们的行为是彼此关联在一起的。萨特说:“在一定条件下,个人之间的直接关系是取决于别种特殊关系的,这些特殊关系之所以为别种关系,还因为在具体关系中存在着一种客观的强制;造成这种的强制的,并不是别人的在场,不是他们的联合,却是他们的分散。”所以,“集体对象的现实性是存在于循环性之上的;它表明着总体化从来没有完成过,而且,总体至多只存在于化整为零的总体的名目之下。”[13]

由于他的出现和三元结构的形成,总体化的情况则变得复杂了,也就是说,在这种活动中,个体的人则具有了二重性:一方面,个体的“我”和“他” 由于把环境和对象内在化而建立起了彼此内在的关系,因而,在共同的实践范围内都是作为实践的主体而存在的;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这种彼此内在的关系,“我”和“他”彼此都在实践活动中相互以对方为工具,这样一来,“他”就是“我”的客体,同时,“我”也是“他”的客体。在这个同一的实践活动中“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所以,萨特说:“每一个人在凭借自己的活动去规定一个辩证领域、从而进行总体化的时候,他也在这个领域中被别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就是说,每一次的总体化都是多元性的。”[14]

对于“我”来说,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就会产生两种可能的情况:其一,“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一致的,因而形成了一种总体化的合力,使“我”的总体化在事半功倍中实现;其二,“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是矛盾甚至对立的,这样一来,当“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时,实际上所意味着的是“我”的片面化。事实上,在匮乏的环境下,总体化往往是表现为第二种情况。因此,萨特又指出:无论是相互性,还是三重性关系,都不能实现总体性;它们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复合性依附,这种依附使社会保持在一种胶粘状态。”[15]

对于“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一点,不能只作被动的理解。因为,“我”的总体化并不仅仅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推动或阻遏,而是在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中保持着自身的主动性。萨特说:“人之所以为人,首先在于从某种现状超越,在于他能做到对别人在他身上所实现的东西反过来有所作为。”[16]也就是说在“我”的总体化与“他人”的总体化之间存在着相互推动、相互制约和相互规定的关系。“我”的总体化被“他人”的总体化所总体化的同时,“他人”的总体化也被“我”的总体化所总体化。这也正是我们在实践主体的考察中已经看到的关系;他人是在我自己作为手段的程度上成为手段的;当我把他人作为对象包括在我活动的总计划中的时候,也就承认了他人的实践活动,而且这个实践活动是一个行进着的总体化;在我奔向目的的运动中,我也发现了他人朝着他自己的目的的运动;在他人成为我的活动的对象的领域中,我也同时是他人的对象。实践主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决定了人必然会超越自我,使他们互为对方的手段、工具、对象的情况转化为奔向目的的总体化活动的手段、工具、对象。

但是,由于萨特在个体之间的这种相互关联中看到的依然是个体的实体,所以,个体之间的相互关联并未造成纯粹统一的总体,而是在总体化的过程中重现着个体的实践主体间的互相制约、互相规定等辩证关系,说到底,总体化就是个体的人的总体化。

三. 总体化的主体是个人

当然,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萨特也希望不仅仅根据“从个人到社会”的线索去理解总体化,他也希望“从社会返回个人”。不过,在萨特那里,个人与社会的问题毕竟是轻重有序的,个人的领域是一个需要进行哲学探讨的领域,而社会的领域则只是一个需要加以解释的领域。萨特探讨个体的人的总体存在和总体化过程,只是为了解释社会和历史,为这种解释提供根据。所以,萨特的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所表现出来的是存在主义的性质,即把个体的人的存在与发展作为本体论的核心,而不是象马克思主义那样,把人的存在与发展看作社会历史运动的结果和体现。在萨特的眼中,社会无非就是亿万个的个人的实践活动的现实形态,因此,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谜底就在个人的总体化中。

萨特认为,个人的实践是惰性因素最少的实践,在个人的实践中,人能够从自己的计划中明晰地感觉到自己是创造者、建设者和活动的主体。而且在个人的实践中,他的每一个步骤、举动、手段对于他自己来说都是清楚的,他看到了自己的目的和手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因而能够从未来的方面认识现在,去设计自己的总体化的“规则”,详细地规定他的整个实践过程及其每一个组成环节。因此,个人在自己的总体化过程中使自己同时表现为动因、目的和手段。萨特之所以推崇这种个人实践或总体化,是因为他在这种实践中看到了人对物质必然性的摆脱。认为,在“惰性”因素最少的个人实践中,物质必然性只是一种从属的因素和可以被自由地克服了的因素,是不被作为“摆脱不了的命运”而加以承受的因素,而是人在实践中不可遏止地把自己总体化。因此,人能够驾驭自己的命运,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

萨特认为,与个人实践相反,社会实践只不过是惰性的人的复多性的总体化,是结合在“实践集合体”中的多数人进行的统一实践。在这种实践活动中,仅仅存在着实践活动的行动统一,而本体意义上的实践主体则不是一个有机的统一物。

当然,社会实践具有着可以与个人实践相类比的特征,比如根据共同的意志制订计划、知解目的、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包含着客观化、劳动、克服物质必然性、根据具体情况对未来加以规定等等。但是,萨特认为,社会实践并不因此就有了自身的可理解性,在他看来,社会实践无非是由于共同目的和观点结合起来的个人实践,是个人实践的综合形式,虽然不能把社会实践看作个人实践的简单扩大,但社会实践却只能被合理地理解为个人实践在共同活动范围中的展开。

个人实践是社会实践不可克服的界限,共同活动是受个人实践所规定的,没有个人实践就不可能有共同活动。既然如此,那么社会实践的功能也就会在一旦与个人实践发生矛盾甚至冲突时而大打折扣,事实上,循着这个思路走下去,在社会实践中所看到的必然是处处都存在着与个人实践的不一致和不协调,因而对社会实践就只好持保留的态度了。但是,实际情况与萨特的构想恰恰相反,个人实践无论在对世界还是对自己的改造中都表现出了其有限性,在极其强大的客观世界的力的面前,个人实践是很少具有萨特所津津乐道的那种自由的,因而个人的总体化也只能是一种空想。

注: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4] [15]萨特:《辩证理性批判》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7

自约三十年前团中央首次号召全国大学生在暑期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以来,各大高校均在暑期期间组织青年大学生开展关“文化、科技、卫生”方面主题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起初主要是去农村地区开展实践活动,近年来,主題日益丰富,且更为贴近国家社会的主要关注问题,如“关注留守儿童”、“关注流动儿童”等。实践形式和内容得到丰富和发展。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有效的推进社会实践活动,真正实现青年大学生受教育、长才干,真正实现有效解决相关问题,让受助群体收益是摆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指导老师面前的难题。本文依据实践项目的实施进程试从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实施、总结反馈等三个环节浅析新时期下如何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一、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立项

暑期社会实践主题的确立是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成功的首要条件,主题的确立可以依据以下几个维度来综合确立:一是每年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文件通知,这是开展相关活动的主要依据,可以从中选题;二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新媒体的迅猛发展能够迅速聚焦当前社会的关注热点,有利于社会实践团队实践主题的确立更加贴近社会当前实际;三是青年大学生的特点,从所学专业、个人特长等角度去做擅长的领域,有助于保障社会实践的实效。;四是社会的实际需求,结合实际需求去开展社会实践有助于解决现实存在问题,凸显实践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实践团队的组建是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首先是要聘期富有经验、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团队的灵魂所在,能够有效的协调指导整个实践团队的实践过程。在实践项目人员承受数、实践项目资金等各方受限的情况下,组建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执行力强的团队成员尤为重要,因此个人自愿是基础,在个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实践项目进行一些维度的选拔,实现项目团队成员与实践项目的高度契合,同时要根据实践的项目对团队成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如采访、宣传、后勤、数据分析等等。

实践团队的资源调配上,首先是可以申请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的公益资金扶持,如“青年中国行”等项目,一方面可以对实践团队进行有力的专业化培训,另一方面可以提供充足的社会实践所需资金;二是可以前期自行运营一些公益创业项目进行自我的造血,通过自我造血为社会实践提供必须的资金支持;三是可以做一些社会募捐活动,募集实践活动所需的经费。

实践地的前期走访,在社会实践主题项目实施之前,要做好必要的前期准备,首先是对实践地环境的了解,对实践地的交通、安全、饮食、医疗等具体情况做到熟悉;其实是实践项目内容包括对象状况的了解,根据具体情况做好社会实践的工作预案和实施进程;最后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发状况制定预案。

二、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实施

实施之前,要针对实践项目做深入的剖析,对目标任务进行有机的分解,制定合理的具体实施方案,要研判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工作预案,购买必要的物资资料。实施过程中,如果是做调研项目的话,那么需要做好详实的调查问卷、检验检测设备等;如果是做科技、文化、卫生等知识宣传和普及的话,那么需要印发相应的宣传资料和读本;如果是关爱“留守儿童”或者“流动儿童”的话则需要配置相应的教具和部分文具等。如果是做新农村建设等主题的话,则需要准备相应的设备仪器,相关图纸等等。

要对实践团队成员进行相关主题培训,没有经过培训匆匆开展只会导致实践效果大打折扣,要根据实践主题开展一系列培训,如社会调查方法、统计学、实验方法、心理辅导等等。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团队成员的分工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也可在多只时间团队中开展交流活动,促进团队成员熟练掌握相关方法和技能。最后是安全问题,在实施之前及在实施过程中要对实践团队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可以制定团队的行动公约,亦可签署安全承诺书,确保实践团队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的推进进程与预计方案进行对比,及时纠正实践过程中的偏差;在实践过程中,要及时做好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便于后期实践总结和反馈;在实践过程中,要重视实践团队成员的安全,做到完成实践预计目标和团队成员安全并重,及时排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实践项目的顺利完成。

要善于整合实践地当地的资源。在实践过程中,要结合项目前期做的准备,整合当地资源助力实践项目的完成,如可与实践地的政府部门、公益组织对接,可争取当地村民、居民的支持,可与在同地开展实践活动的团队联系,共享资源等。

三、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总结反馈

集中实践环节结束后,总结反馈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方面有助于总结实践的得与失,为下一次的实践提供经验,另一方面有助于聚焦社会关注度,凝聚更多的力量来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反馈主要是有一下几种方式:一是撰写总结报告,详实记录社会实践的全过程,总结得失,为今后的实践项目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建议和支持;二是及时通过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宣传报道具体的实践过程,网络新媒体的迅猛发展。自媒体的高度发展,能够最及时的宣传实践的过程和成果,能够及时反映基层社会中的真实情况,聚焦更多的人来关注、解决相关问题;三是根据实际问题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并将相关方案提交政府、公益组织等相关机构,为公共管理机构工作提供参考和建议,升华实践项目的成果;四是可以通过组织座谈会、分享会等方式让团队成员分享交流实践心得,升华实践的感悟体会,让团队成员真正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也可通过召开宣讲会的方式,让更多的青年大学生了解社会实践。了解实践项目,为今后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助力!

总之,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实践教育的载体和手段,既帮助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成长和发展,也对经济社会发展等带来了有力的促进,对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一股清流,今后也可以不局限暑期、寒假等长假时间,实现将社会实践活动贯穿于大学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和时间段。实现实践育人的目标。

作者:向杰等

    参考文献: 

[1] 陈扬.基于项目运作模式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探索[J]. 教育与教学研究, 2010,24(8). 

[2] 曹雪亚,葛雪益.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的现状分析及构建研究[J]. 科教文汇,2011(3). 

[3] 范珊珊.浅谈新时期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的构建[J].科技信息.2013年21期.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8

1. 相关概念界定

实践教学是指在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基于学生的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实际,体现对知识的综合性应用,自主进行的学习;培养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科学研究及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综合性实践教学活动,是围绕教学活动、配合理论教学、强调学生亲自实践的课程,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育产业管理是指以规范体育市场为目的,以实现经营目标为依托,由一定组织(社团、实体、体育行政机构、企业等)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体育产业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体育健身娱乐业管理、体育竞赛表演业管理、体育场馆管理、体育广告业的管理、体育旅游业的管理、体育用品业的管理、体育经纪人管理等。

2. 实践教学在体育产业管理专业教学过程中的重要性

国家的教育方针明确提出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结合,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从党的教育方针中可以看到国家积极号召在教学中重视社会实践环节。教育部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知识根据反映层次的系统性可以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理论知识可以通过阅读、听课等获得,而实践知识只能通过实践获得,因为实践知识仅存于实践中,这种知识不能通过简单传授来掌握,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与直接实践它的人相接触才能获得。而体育产业专业是一门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相结合的学科,要掌握与之相关的实践知识,实践教学是一种重要手段。

3.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3.1 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和环节

根据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专业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包括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学术活动三个环节。毕业论文安排在第四学年,占4个学分;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四学年秋季,共16周,占8个学分;学术活动在每个学年均有安排,要求学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20次校级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听论文报告、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学术活动等,占2个学分。培养方案总学分为165学分,实践环节14学分,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比重是8.48%,

3.2 专业实践教学的阶段与时间

3.2.1 实践学习的阶段

根据对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学生实践学习的时间和阶段调查,了解到学生进行实践学习的情况如下:

表1 实习时间与阶段表

从表1可以看出学生在大四第一学期进行实习的比重占到85%,实习时间为12—16周,而在前六个学期进行的实习在实习的总比重中尽占到15%。可见学生参加过的实习主要是学校在第七学期安排的毕业实习,在前三学年很少组织过相关课程或专业的实习。第三学期是专业课学习的核心阶段,体育产业专业的课程中应用类课程占到47%,对于这类课程的教学,在课程设置或周末、假期都应安排相应的实践教学,从上表中学生参加的实践学习情况分析在专业课学习过程中进行过相关实习的学生很少,只有部分学生根据自身的情况主动安排过一些实习活动,可见实践教学在阶段设置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3.2.2 学生的毕业意向调查

通过对学生毕业意向的调查显示,有57%的学生选择就业,25%的学生选择读研,18%的学生选择出国。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对于考研的学生这段时间正是考研复习的黄金阶段,对于找工作的学生这段时期各个用人单位的校园招聘也已经陆续开展,显然对于毕业实习时间和阶段的安排不太合理,有待改善。

3.3 实践教学的形式

图1 学生参加与喜欢的实践教学形式

根据访问调查了解到北京体育大学实践教学的组织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和集中、分散相结合,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学生参加的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其次是分散实习,再次是集中、分散相结合,而学生参加的委托实习和定岗实习的相对较少。按照学校对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实习阶段学校会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或者由学生提出申请自找单位进行实习。51%的学生是在学校的安排下到指定实习单位进行了实习;27%的学生选择了分散实习,即学生自己联系单位进行实习;也有18%的学生采取了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实习方式。而图1所示的学生喜欢的实习形式中有28%的学生选择了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是一种挑战性相对较大的,在实习期间学生需要完全履行其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的实习形式,可见有一些同学喜欢接受一些挑战性较大的实习安排。同时也有35%的学生喜欢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实习形式。

3.4毕业实习的总结和评价情况

3.4.1 毕业实习的总结情况分析

从图2可以看出毕业实习的总结内容主要是学生写个人总结,根据规定要求学生每月需交一份实结,实习结束后对整个实习做总结,而在指导教师总结评定、召开教育实结大会、学生阶段性的自我总结方面做的不够到位,可见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在实践教学的总结上内容较单一,主要以学生写总结报告为主。甚至有少部分同学选择没有总结,可见对学校要求的总结报告只是应付式的完成作业,没有真正对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学到的知识做统一梳理和规划总结。

图2 毕业实习的总结情况

3.4.2 毕业实习的评价情况

从表2可以看出,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在毕业实习的评价方式上主要采取实习单位先评,返校后指导老师决定成绩的方式,23%的学生不清楚具体的评价方式,可见在评价方式上没有一套完成的评价体系,学生选择的评价方式是多种多样的,由此可见学生不清楚自己的实习成绩将如何评定。而在学生认为好的评价方式上,有47%的学生选择应制定实习成绩评估综合量表,做到“有法可依”,37%的学生认为应指导老师、单位老师和学生自评相结合。可见,学生认为一套好的评价体系应当制定实习成绩评估综合量表以及指导老师、单位老师和学生自评相结合。

表2 毕业实习的评价情况

4 .体育产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4.1 体育产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实践教学环节是指体育产业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及分类,按实践教学的内容和阶段可将体育产业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氛围以下几个环节:

入学教育,是新生进入大学的第一课,也是在其人生旅途发生转折时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阶段。

专业实验,通过开放性实验,使得学生通过对与专业课程配合的参观、认知实践、动手操作和演示等方式,达到巩固理论知识,培养专业基础的目的。

专业实践,可分为认识实践、工作实践、社会实践。认识实践是在专业课学习之前,通过观看录像、系列讲座、参观等方式使学生对专业有关的工作场景有所了解;工作实践是指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际工作锻炼,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行业调查、咨询、访谈等于体育产业管理相关的实践活动。

证书培训,是指根据国家的职业标准,培训学生掌握相关的职业能力,以取得与体育产业管理有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为目的的实践教学形式。

学术活动,包括学生参加学术讲座、论文报告、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和专题讨论等。

毕业论文,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选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且具有研究价值的论文题目进行写作。

毕业实习,是本科教学过程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的枢纽,根据体育产业管理专业的特点安排到与之相关的体育单位或组织,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场工作中,应是一种综合能力强、挑战难度大的专业实践。

体育产业专业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由知识传授向能力培养转变,共性教育向个性教育转变,重视理论系统向重视综合应用转变,构建体育产业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图3)。

图3 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4.2体育产业实践教学时间与阶段模型的构建

根据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建立一套有益于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阶段模式(图4)。

第一阶段:实践理论培养阶段,即本科教育的第一学年。组织学生进行统一的入学教育、国防教育、军训、系列讲座等,使学生熟悉和使用大学学习和生活,熟悉教学环境、方式和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通过参加相关专家、教授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专题讲座等,培养学生对体育产业专业的认知能力,提高对实践教学的认识,从内心认识到实践教学对自己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性,培养通过实践来教学的学习观念和学习方法。了解实践教学的内容、环节等,为今后实践教学的开展打好基础。这一阶段主要是学生的意识培养阶段,使得学生逐步确立学习的方向与目标,形成对职业发展的初步倾向和期望。

第二阶段:专业理论提高阶段,主要是指本科教育的第二学年。通过一年的基础理论学习,学生掌握了一定的学习方法,对专业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专业知识还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这个阶段通过一系列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每一门课程都要根据需要进行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模拟实验、参观学习四个环节,并利用周末或假期带领学生进行一些微型实践、参观实习,使得专业理论课程得到有效的应用和进一步的掌握。这一阶段的实践教学应该紧密联系所学课程,根据课程需要到相关单位进行参观或实习,使得学生在实践中了解理论知识和具体操作中的区别和差异,体会从事相应行业所须加强的知识准备,在今后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弥补自身的不足之处。

第三阶段:社会实践能力拓展阶段,主要是指本科教育的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在这一阶段将要进入体育产业管理专业的核心学习,一些应用类的主体课程在这个阶段逐步开展和学习,每一门专业课程都是应用性、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以课堂学习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施。进过专业课程的系统学习,学生具备了从事体育产业相关行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根据自身的优势确立了比较清晰的发展方向,开展综合操作实践学习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在课程结束后对学生进行毕业意向调查,依据照顾多数和因材施教相统一的原则安排下一阶段的教学工作。毕业实习要以就业为目标,尽量根据学生兴趣提供一个独立的岗位,由学生全权负责这个岗位的业务,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安排应尽量与自身既定的发展方向紧密结合,到准备从事的职业的相关单位开展实践,使得学生适应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变化,在实习中了解社会、提高业务水平和人际交往的能力。

第四阶段: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要贯穿于整个本科教学过程中,经常组织生参加学术讲座、论文报告、学术交流和专题讨论等活动。以多种多样的学术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平时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在专业范围内选择感兴趣的课题进行毕业论文写作。

4.3 拓展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形式

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在专业实习阶段主要采取的是集中实习和分散方式两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因人而异的选择实习形式,从而提高专业实习的质量,在保留原来的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的形式下,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的安排学生参加委托实习和顶岗实习,这两种实习形式有很大的独立性和挑战性,更有利于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委托实习是指院校将实习工作全权交给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全面负责这种实习工作。顶岗实习就是学生直接担任实习单位中的某一岗位工作,顶替这个岗位的人员工作,这样的实习形式更好的培养了学生的职业能力,进一步培养了综合职业素养。

在16周的专业实习过程中,前8周的专业实习可以采取集中实习的形式,以便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上引导、专业上辅导,并对学生有一全面整体的了解,在后期的教学过程中因人而异的有针对性的采取不同的实习形式。后8周根据毕业意向的调查情况安排学生为考研、出国或工作做准备。对于选择工作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散实习、委托实习或顶岗实习(图5)。

图5 专业实习形式安排

4.4 建立实践教学的总结评价体系

4.4.1 实践教学的总结形式

实践课程是一种综合性、经验性课程,只有在不断的实践中才能将所学知识得到综合应用,并逐步积累经验,因此总结工作是实践教学中一个很重要的过程。教师在实践教学中应做好总结工作,及时了解在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学生的反馈信息以更好的指导实践教学,学生在实践学习中更应注重总结,总结在实践中自身存在的不足,欠缺的理论知识,在实践——总结——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和巩固理论知识,明确今后的学习方向和目标。实践教学的总结应包括:学生总结报告、指导教师总结、总结大会、学生自我总结。学生的总结应突出参加实践教学的收获、学到的知识、及理论知识的运用和掌握情况,发挥实践教学的作用,将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有效的补充和提高。

4.4.2 构建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图6)

图6 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5 .结论与建议

(1)北京体育大学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不够充实,环节比较单一。应该拓展实践教学环节,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构建了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内容体系。

(2)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时间和阶段比较集中,应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的阶段,适当延长实践教学时间,根据体育产业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和专业特点,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与职业规划适时安排实践教学的各个阶段。

(3)在组织形式上应根据各个教学阶段的课程设置和培养要求合理布置组织方式,实现组织形式的多样化。

(4)在实践教学的评价方面构建了体育产业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总结评价体系,采取综合总结方式,采用自评、他评、师评和总评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实践学习情况进行评价。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的通知.教艺体,(2003)7

[2]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

[3] 常智.体育管理理论与实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58-265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9

关键词: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实践教学;探究;有效性

实践教学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教学环节,对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如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如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适应社会的发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实践教学中应当着重解决的问题

实践教学是培养多种能力的综合训练过程,它能够帮助学生懂得如何应用理论来为现实服务。几年来,在纲要课实践教学中,我们不断探究和总结,认为应当着重解决好下列问题:

(一)确立明确的教学目标,提高实践教学的针对性

教学目标就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在教学活动中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首要环节。它不仅制约着教学活动的设计方向,也决定着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步骤。实践教学也不例外,只有首先明确了目标,才能围绕这个目标展开其活动。

纲要课实践教学的目标是:(1)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观察和认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帮助他们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提高他们独立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他们了解国情、乡情、民情,坚定对社会主义的信念。(2)通过学生广泛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的策划、准备、组织、实施,突出他们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从而加强实践教学的针对性。(3)引导学生了解社会、关注现实,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把自己的前途和国家的发展联系起来,肩负起时代赋予自己的历史使命,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创造条件。

(二)精心设计教学内容,选择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要从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出发,优化配置实践教学内容与形式,以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和创新意识。教师应根据本校、本地区实际,精心选取一些与纲要课相关联、并具有特色的问题作为实践教学的内容,选择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形式,让学生认真去观察、分析和研究,提出解决对策。通常纲要课实践教学的形式大致包括课堂实践、校内实践、社会实践三种基本类型。其中,课堂实践包括专题演讲、讨论研讨、场景模拟及表演、师生角色互换、影视教学等具体形式,具有方便学生参与的特点;校内实践包括知识竞赛、征文比赛、主题班会、文艺汇演、校园文化活动、理论讲坛、报告会、学生社团活动等具体形式,具有贴近学生生活、生动活泼的特点;社会实践包括参观历史博物馆、文化遗址、名人故居、革命纪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大中型企业等,访问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进行社会调查、问卷调查、社区服务、自我实践等具体形式,具有贴近社会生活的特点。

(三)注重及时交流、总结和评价,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组织实施实践教学,及时进行交流、总结和评价是实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效果的内在要求,也是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的重要方法,能促进各个教学环节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运行。纲要课实践教学是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的交流互动过程,也是学生间的交流互动过程,既包括情感交流,也包括知识理论交流、心得体会交流和能力获得交流。它可以让大家共享所获得的经验,相互启迪,在交流沟通中不断增长智慧与能力,形成真正的“学习共同体”。总结和评价是对教学结果的成败、教学目标与计划的实现及组织管理实施的好坏等的总体评价,是巩固教学成果的重要手段。总结评价应重点着眼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能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有的放矢。对于那些优秀的实践活动典型,要适当加以表扬和宣传,以激发学生实践探索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参与度与认可度。

(四)注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相辅相成, 相互促进的辩证统一关系,二者是纲要课的必备环节。一方面, 通过理论教学可以系统地向学生传授基本理论知识, 为实践教学提供必要的准备;另一方面,实践教学侧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是理论学习向实践能力转变的重要一环。无论是演讲、辩论、主题征文,还是参观、社会调查研究,都必须与所学的理论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法去分析、去思考、去探究。具体来说,教师的主导性主要体现在题目和场景的选择、案例的挑选及制作、理论分析框架的设定、实践过程的组织与控制、总结与指导等方面;而学生的主体性主要体现在对相关材料事件和过程的分析交流、活动的实施执行、得出结论和提出解决方案等方面。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应该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在切身体验中获得知识理论的拓展和能力的提高。总之,成功的实践教学来自师生共同的努力,是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地位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结果。

二、有效性实践教学的探究

实践教学不应流于形式,而应注重其实效性,即实践教学的有效性。近年来,在立足于我校自身实际情况基础上,课题组成员进行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深入探索和实践:

(一)运用体验式实践教学,增加纲要课的实效性

体验式实践教学是指教师依据教学目标,结合教学内容,科学、有效地创设实践活动,让学生亲身体验、感受、领悟,实现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和谐发展过程。体验式实践教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具有实效性,能够让学生学会与群体合作和正确认知事物,提高基本能力与素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纲要课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让学生有空间去接触、去体验,在参与中感受历史的发展、启迪和改革开放的成就。如合理组织红色之旅的参观考察,让历史与现实、情感与内心交相碰撞,形成强烈的触动和冲击,促使学生不由自主地去思考和升华,这是一个学生终身受益的参与、体验和磨砺过程,能够促进他们的身心全面发展。

(二)建立健全实践教学实施体系,为提高实践教学的有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政策、经费、师资、基地等构成了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其中政策保障是要把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文件精神落实到学校的政策制定中去,纳入课程安排,使实践教学得以有效实施;经费保障是要学校建立实践教学专项经费和合理的管理体系,为实践教学提供充足资金基础;师资保障是要培养一批既懂理论教学,又懂实践教学的骨干教师,有效地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基地保障是要学校面向社会,充分利用丰富的教育资源, 开辟社会实践基地,为实践教学提供广阔的平台,以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二是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体制。首先建立实践教学的领导组织管理机制,使实践教学规范化、制度化。具体来讲,学校主管领导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配合及参与;教务处主要负责拟制实践教学规划和管理制度,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情况等;思政部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组织实施,纲要课教师负责制定实践教学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学生参与,总结评比实践教学的效果;校宣传部、团委、学生处在校园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中与思政部相互配合,增强实践教学的实效性。其次整合现有实践教学资源,形成合力。纲要课实践教学的资源总的来说是有限的和分散的,这就需要整合现有资源,开发利用潜在的资源,以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我校在这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将实践教学与各学院各部门的党建团建相结合,使广大党团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入团,而且在思想行动上真正达到党团员的标准,取得实践教学与学校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双赢的良好效果;将实践教学与主题班会、大学生社团活动、各专业院部学生的实习、实训结合起来,与班主任、辅导员和其他院部教师协同实施,打造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多彩的实践教学模式。

三是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是推进实践教学改革的动力,而建立合理、客观、系统的实践教学考核体系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关键。学校教务处、思政部将纲要课实践教学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实施,并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学生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实践教师必须严格监督管理考核学生的出勤、态度、表现、效果和能力的运用,防止出现偏差。其中对学生进行考核要注意可操作性,尽量细化量化各项指标,将学生参与实践次数、交流发言次数等的量化考核与论文、心得体会、实践日记、实践报告等的等级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考评学生在实践活动中是否发挥了积极性、创造性,以确保实践教学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

实践总结和体会例10

2009年2月24日,中国残联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做总结报告,中央学习实践活动第15指导检查组副组长王晓安出席会议并讲话,成员左贵州、王力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残联党组副书记、常务副理事长王乃坤主持,党组、理事会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各直属单位和基金会领导班子成员、离退休老干部和各专门协会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王新宪同志的总结报告指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中国残联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中央第15指导检查组的指导下,会党组及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筹备,严密组织,认真落实,不折不扣地完成了学习实践活动3个阶段11个环节的各项任务。会党组紧密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确定了具有中国残联特色的实践载体,将实践特色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始终,取得了明显效果,实现了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学习实践活动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一致认可,群众满意度测评达到99.7%。

报告从五个方面总结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做法和成效。一是深入学习研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提高了科学发展的能力。三是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残疾人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保障和促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五是坚持围绕中心,边学边查边改,实现了两手抓和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