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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营销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7-09 04:42:27

商品营销方案

商品营销方案例1

××媒体传播。这是信息传递与消费者沟通的传统方式,利用能影响目标消费群消费行为的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介绍活动和团购内容。媒体的选择、投放的频率和每次投放的主题要依活动具体要求而定,目的在于引导消费者关注本次促销活动,是促进消费的第一步。

××销售生动化。对卖场内货架、堆码陈列、pop布置、环境气氛等进行生动化布置,提示消费者有关促销活动的信息。在销售生动化过程中必须注意突出主题,一目了然。一般在活动的前3天到前1天就要将陈列做到位,此种沟通方式既加深春节的气氛,又可以更贴近老百姓。

3.人员促销。这是最直接的与消费者沟通的方式。在卖场内外设立活动兑奖点或直接销售,并通过促销人员与消费者的直接交流,面对面地将促销信息传达给消费者,促使消费者产生购买行为。

二、针对不同消费心理阶段采用不同沟通方式

上述每种沟通方式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要依据不同的消费心理阶段来取舍不同的沟通方式,但这种联系是要求灵活的应该把握上应注意以下特点:

××属于注意、兴趣、联想、欲望阶段:主要采用媒体、市场冲击等方式,将消费者引导至终端。

××属于欲望、比较、确信、决定阶段:主要采用生动化、人员推销方式,促使消费者快速形成购买决策。

春节期间,约有近5成的消费人群,都是在尚未得到任何促销信息的情况下仅仅为了购买其他商品或本身因为必须购买该类产品而进入卖场的,因此,生动化及人员推销至关重要。

××春节高利润的商品应该以堆头的形式陈列,堆头要就强大的冲击力,要有气势,要注重堆头的造型,可以用中国传统的喜庆形象来设计。

三、认真做好商场超市的陈列工作

陈列包括卖场内所有的陈列点,如货架、专柜、堆头、特殊造型、冻柜等的陈列,这些陈列点的常规陈列标准,除上轻下重、先进先出、各种品牌产品分比还要注意颜色的搭配此外,在春节促销活动中,陈列还要注意以下主要原则:

××一致性原则,指的是在促销活动期间所有的陈列点表达的都是本次促销活动信息,而不应该含有其他非本次促销信息或过时信息。

××重点突出原则,指的是重点表现本次促销活动的核心品牌、包装。可采用集中陈列、加大陈列比例、专门设立特殊陈列位等等方式来体现。

各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要认真坚持是做好陈列的关键,因为再好的陈列标准和原则都是通过实际的陈列操作来体现的。春节经常遇到的问题是:由于销量太大,堆放在堆码或货架上的产品没有多长时间就会被顾客拿光,来不及补货或补充的货物无法按陈列标准执行,随意堆货;人流量太大,挤坏或拿走了生动化物品,来不及重新粘贴或悬挂等。针对这些问题,除了补充人员、适当安排外,重点在于向促销人员灌输陈列重要性的思想,如若没有充足的货品在陈列点上,消费者就会转向购买竞争品牌产品,如价签不明显或价格提示错误就会引起消费者误解等;此外,还要安排随时检查、随时培训。

四、简洁明快的pop

在卖场内直接展现促销信息的pop中,空白海报和各类价格标签是最有效的传递信息工具。

空白海报上促销价与原价同时标出,(但尽量不要过多打折,尽量以买赠捆绑的形式来促销)以示区别;尽可能减少文字,使消费者在3秒钟之内能看完全文,清楚知道促销内容;但要注意写清楚限制条件,如买什么送什么、限量销售、售完为止,以避免消费者误解。

价格标签要醒目、简洁,在价格随时变动后要及时更换价签,不能新老价签同时使用,造成价格混乱;一个产品品种只标示一种价格,依据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价格标签,如饮料类产品可以用瓶子形象价签直接挂在饮料瓶上,洗涤类用品可以用洗发水形象价签。通过价签样式的丰富变化,使消费者更容易在无意识中察觉促销信息,促成购买。

五:专业导购的口头推荐

1、严格筛选促销人员

促销人员的性格各有不同,除了先天条件外,性格是决定取舍的重要指标。有些促销人员虽然各方面条件都很优越,可就是无法开口向消费者介绍产品,这种“哑巴”促销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其他应关注的还有促销人员对消费者心理需求的悟性、是否有强烈的工作激情以及促销人员的个人品行。一个悟性极差的促销人员往往不能很好地把握消费者心理,使促销效果打折;只有一个有促销激情的人才能不倦地向消费者推荐、讲解,而不会在遇到困难时中途逃脱;春节促销中,一般会有大量的促销赠品和奖品,除了活动组织者的控制之外,促销人员也必须自律。

二、规范促销语言

商品营销方案例2

按照川工商办()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市局今年下发了《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市场、企业、法制等科室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各区、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品牌汽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工商局,需立案调查的,由市工商局或由市工商局指定所在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二、严格执行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加大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品牌汽车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今年主要对品牌汽车市场开展以下整治:

1、检查实行备案的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资格。核查企业经营范围中是否将原有“汽车销售(含小轿车)”或“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变更为“品牌汽车销售”,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是否出售其他未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

2、检查不实行备案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经营企业资格,是否有汽车供应商授权证明。

3、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擅自在异地进行汽车展示行为。

4、清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设置分支机构的行为。

5、清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将汽车批发给或者摆放在没有取得该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进行销售。

6、检查专业汽车市场是否违规开展品牌汽车经销行为。

7、清理未取得品牌汽车经营资格,擅自汽车经营广告行为。

8、检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销售合同,以及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内容。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企业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核准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违法展示展销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全市有品牌汽车经销企业64家(经营九座以下乘用车),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58家,泸州达昌、泸州上海大众、泸州宏源、泸州松明、泸州都惠、泸州忠山、泸州浩翔、泸州昕达、泸州百通等汽车4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33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限期1个月改正。依法查处品牌汽车违规经销企业泸州港虹、泸州万友、泸州钰林、泸州方顺、泸州天奥、泸州富豪、泸州林盛、泸州神牛、泸州翔汇、泸州轩龙、泸州陆驰、泸州星鑫、合江县罗四、合江县个体户曾汝群的5家

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没金额14.9万元;积极与泸州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64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33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商品营销方案例3

按照川工商办()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市局今年下发了《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市场、企业、法制等科室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各区、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品牌汽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工商局,需立案调查的,由市工商局或由市工商局指定所在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二、严格执行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加大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品牌汽车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今年主要对品牌汽车市场开展以下整治:

1、检查实行备案的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资格。核查企业经营范围中是否将原有“汽车销售(含小轿车)”或“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变更为“品牌汽车销售”,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是否出售其他未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

2、检查不实行备案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经营企业资格,是否有汽车供应商授权证明。

3、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擅自在异地进行汽车展示行为。

4、清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设置分支机构的行为。

5、清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将汽车批发给或者摆放在没有取得该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进行销售。

6、检查专业汽车市场是否违规开展品牌汽车经销行为。

7、清理未取得品牌汽车经营资格,擅自汽车经营广告行为。

8、检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销售合同,以及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内容。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企业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核准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违法展示展销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全市有品牌汽车经销企业64家(经营九座以下乘用车),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58家,等汽车4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33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限期1个月改正。依法查处品牌汽车违规经销企业县个体户曾汝群的5家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没金额14.9万元;积极与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64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33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商品营销方案例4

就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了工商部门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

按照川工商办(2007)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企业科和市场科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二、建立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强化职能,加强品牌汽车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工商办〔2007〕91号)和《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科今年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3、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钰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商品营销方案例5

一些做电子商务的朋友跟笔者谈起目前几大电商平台的促销方式时候,就表示到这点,跟巨头对比虽然大家的促销方式都是一样的,但是随着对方的媒体资源或者各大平台广告均进行投放的情况下,作为小电商的我们就面 临着压力了,但是笔者认为,这个在垂直领域里面发展的电子商务得到了另外的好处,那就是用户更加精准,但是这种生意做不大。

上述几个方面都是我们目前能够看到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因此从目前双十二的电商促销来看,大电商的促销方式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解剖以及借鉴,本文主要针对双十二的促销方案进行解析,主要以森动网为例子。

一、品牌集中促销 加大平台影响力

垂直电商营销主要集中在品牌招商上,通过品牌的用集中性,以及品牌的粉丝来引爆促销的火热,这是站长在操作电子商务的时候可以借鉴的一个方向。

森动网此次双十二促销联合了中国电信天翼云、西部数码、北京电信通、美橙互联、中国华云数据、上海众生网络、虫虫营销助手、华夏名网、多多淘宝客、狂人软件工作室、无敌软件工作室等站长圈内常使用到的服务商,是作为站长圈中的一个能够借鉴的案例,因此电商在促销过程中品牌联合集中促销,能够加大平台的影响力,即使促销力度小一点也能够间接的通过不断的促销提升平台的综合实力。

在应用品牌方面笔者建议主要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能够将平台的商品丰富化,同时在品牌商的核心商品能够占据独有优势,这方面可以参考下唯品会的商品上架以及首页推荐大图商品与品牌全部商品的对比。

1、选择国内顶尖的品牌商进行品类合作,控制好促销的用户数量,能够带动其他产品销售。

2、主推产品与其他辅助的搭配,例如鞋子与袜子的搭配,增加客户订单量。

3、品牌选择后需要针对性进行文案推广,通过将主打产品直接送至消费者眼前,可起到促销的作用。

二、免费领取或者红包奖励策略

免费是一种商业模式,360通过免费策略赢得了网络广告的收益,腾讯通过免费策略赢得了用户,再根据用户的属性推出产品,因此免费似乎成为了一种永恒的商业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最能够吸引消费者的关注,电商在促销时候就能够使用到这样的方式,例如双十一的时候天猫各种红包以及返还的赠送就是基于此。

分析例子森动网此次双十二的促销模式也有这样的,例如:

方案一:3元现金,注册就送,即刻到账。

方案二:满就送100,全场无限制。

方案三:全场1折起, 超低价来过双12。

方案四:全场10款产品免费送,主机,建站,软件等。

以上四种方案在双十一时候几乎除了第一种之外其他都有相关的案例,这四种方案都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如何获得更多的用户,例如一个用户刚想购买某样东西,突然看到注册还能够省下多少钱,这样激发其注册。另外一个方面是针对中小型用户,这方面的用户购买力度不大,因此满多少减免运费以及赠送多少 是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方面的用户量是最大的。最后一方面全场的多少折是参考了天猫主流的五折优惠促销,包括上述我们讲到的唯品会也是针对某个商品多少折的销售模式,因此这三个方案都是循环并且针对性很强的。

从上述三种营销方案中我们能够看到包括了各种促销方式,从营销角度方案来看的话主要还是采用了常见的几种方式,目前电子商务促销已经成为常见的方式了,各种创意的方案的出现都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订单以及发展更多的客户。

上述几波疯狂促销模式是常见的循环模式,通过捉住消毒费获得更多赠送的心理,将获得奖品条件不断提升。

1、设置奖品条件诱人同时将其循环,让消费者消费更多金额,从而获得与众不同的奖品。

2、省钱与返还现金是网购的核心模式,因此,例如抽奖、红包、满多少返还多少等活动适合任何一次促销。

3、常用产品,特别是不可再用产品的促销力度加大,让其进行续费或者二次购买。

三、打造爆款,爆款优惠

打造爆款依旧是网购的核心之一,也是电商依赖发展的模式之一,森动网则是联合了各大产品服务商,推出了包含邮件群发软件、营销软件、企业建站、源码程序、视频外链、百度文库外链、软文、vps云主机服务器、seo优化工具等一系列站长工具与软件,通过针对性推出富有市场的产品,能够使得其成为促使其他用户快速下单消费的产品,因此主题产品的主推也是其中一个方案,例如小米手机在双十一的搭配就是基于这样的出发点。

1、钜惠产品的选择主要考虑两大方面,一方面是产品用户群体足够大,另外一方面是产品的价格优势与价值形成一定的落差。

2、钜惠产品的促销时间有一定的讲究,例如在活动之前的余热以及广告,让潜在消费者能够有一定的准备以及其他产品的积累,这样在活动开始之际就能够形成订单,这个在双十一中大力提倡加入收藏夹的缘故。

3、除了钜惠产品的布局之后,还需要做好咨询服务,客户在选择产品的同时针对广告的说明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因此在咨询服务的时候,客服的作用将是最大的。

四、双十二电商营销总结

商品营销方案例6

一、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安排按照税法规定,在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下,不同的业务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增值税与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

1.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产品或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税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如果将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加大了增值税税基,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二、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赠送价值为60元购物券(不含税成本为40元),可在商场购物;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返还现金6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30%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2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现分析如下:

方案一,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70%/(1+17%)×17%-200×(1-50%)×17%=3.34(元)

(2)销售毛利为:200×70%/(1+17%)-200×(1-50%)=19.66(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9.66×33%=6.4878(元)

(4)税后净利:19.66-6.4878=13.1722(元)

方案二,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60)/(1+17%)×17%-200×(1-50%)×17%-40×17%=13.98(元)

(2)销售毛利为:200/(1+17%)-200×(1-50%)-40=30.94(元)

(3)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4)税后净利:30.94-4-23.41=7……53(元)

方案三,百货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得到60元的优惠,商场赠送的60元应是不含个人所得税的,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1)赠送现金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0%)×20%=15(元)

(2)商场应纳增值税额为:200/(1+17%)×17%-200×(1-50%)×17%=12.06(元)

(3)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1+17%)-200×(1-50%)-60-1.5=-4.06(元)

(4)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5)税后净利为:-4.06-23.41=-27.47(元)

方案四,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九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2.06元。

(1)企业毛利润=200/(1+17%)-200×30%-200×(1-50%)=10.94(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30%-200×(1-50%)]×33%=3.61(元)

(3)税后净利=7.33(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方案一(折扣销售)最优,方案三(返回现金)最不可取。

三、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其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虽然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或者说中间商应选哪种代销方式呢?:

[例]某食品制造公司推出一种新食品,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制造公司决定委托某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商业公司按照食品制造公司制定的价格10元/个对外销售,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同时商业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食品制造公司收取20%手续费。预计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其手续费收入为20000元(10×20%×10000)。

方案二:商业公司与食

品制造公司约定交接价格为8元/个。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约定的8元/个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商业公司按照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实际售价10元/个与协议价8元/个之间的差额,即2元/个归商业公司所有,假定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10000件,则商业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也为20000元[(10-8)×10000]。

两种方案中,商业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20000元,但两种方案下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额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00000元(10×10000)及销项税额17000元(100000×17%),同时要支付商业公司手续费10000元,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为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P,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7000-P(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此方案下,消费者最终以1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并承担了全部增值税负担,消费者总支出为100000×(1+17%)=117000(元)

方案二,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80000元(8×100000)及销项税额13600元(80000×17%)。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同方案一,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3600-P(元)

(2)所得税前收益=80000-B(元)

而商业公司在此代销业务中,相当于购进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该公司应对此代销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则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00000×17%-13600=3400(元)

商品营销方案例7

1.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产品或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税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如果将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加大了增值税税基,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二、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赠送价值为60元购物券(不含税成本为40元),可在商场购物;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返还现金6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30%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2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现分析如下:

方案一,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70%/(1+17%)×17%-200×(1-50%)×17%=3.34(元)

(2)销售毛利为:200×70%/(1+17%)-200×(1-50%)=19.66(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9.66×33%=6.4878(元)

(4)税后净利:19.66-6.4878=13.1722(元)

方案二,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60)/(1+17%)×17%-200×(1-50%)×17%-40×17%=13.98(元)

(2)销售毛利为:200/(1+17%)-200×(1-50%)-40=30.94(元)

(3)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4)税后净利:30.94-4-23.41=7……53(元)

方案三,百货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得到60元的优惠,商场赠送的60元应是不含个人所得税的,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1)赠送现金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0%)×20%=15(元)

(2)商场应纳增值税额为:200/(1+17%)×17%-200×(1-50%)×17%=12.06(元)

(3)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1+17%)-200×(1-50%)-60-1.5=-4.06(元)

(4)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5)税后净利为:-4.06-23.41=-27.47(元)

方案四,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九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2.06元。

(1)企业毛利润=200/(1+17%)-200×30%-200×(1-50%)=10.94(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30%-200×(1-50%)]×33%=3.61(元)

(3)税后净利=7.33(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方案一(折扣销售)最优,方案三(返回现金)最不可取。

三、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其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虽然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或者说中间商应选哪种代销方式呢?

[例]某食品制造公司推出一种新食品,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制造公司决定委托某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商业公司按照食品制造公司制定的价格10元/个对外销售,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同时商业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食品制造公司收取20%手续费。预计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其手续费收入为20000元(10×20%×10000)。

方案二:商业公司与食品制造公司约定交接价格为8元/个。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约定的8元/个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商业公司按照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实际售价10元/个与协议价8元/个之间的差额,即2元/个归商业公司所有,假定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10000件,则商业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也为20000元[(10-8)×10000]。

两种方案中,商业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20000元,但两种方案下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额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00000元(10×10000)及销项税额17000元(100000×17%),同时要支付商业公司手续费10000元,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为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P,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7000-P(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此方案下,消费者最终以1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并承担了全部增值税负担,消费者总支出为100000×(1+17%)=117000(元)

方案二,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80000元(8×100000)及销项税额13600元(80000×17%)。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同方案一,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3600-P(元)

(2)所得税前收益=80000-B(元)

而商业公司在此代销业务中,相当于购进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该公司应对此代销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则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00000×17%-13600=3400(元)

商品营销方案例8

商品本身要好,这包括很多方面,首先质量要好,这是最起码的一点要求,就是商品要达到甚至超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如果是新商品,尚未建立质量标准的,则要根据其上市时间,调查消费者或者试用者,参考他们的实际使用情况,借鉴相似商品的质量情况,来对商品本身的质量作出评估,当然上市时间太短,没有经过试用者一段时间试用效果检验的商品,是万万不能贸然选择的;商品的功能、效果、口感、体验等要好,这些都是消费者更关心的实际需求,也是消费者的核心诉求,当然这些情况通过实际试用,类比其他同类或近似商品的使用情况,很快就会得出商品优劣的结果;商品的环保性、营养性、方便性、节能性等也要好;商品的大小、种类、颜色、包装、携带等也要好,例如商品需要品种丰富、款式多样。

市场要好  商品市场的好坏,则必须建立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之上来下结论的。市场调查方法这里就不必多说了,只说其中的注意事项,市场调查时注意全面性、代表性,调查时既要调查零售商,也要调查消费者,还要把消费者、经销商的文化程度、区域、年龄、性别等做好区分登记,以便于核实调查分析的可靠性;市场调查时,不仅要调查本地市场,也要调查厂方(供货方)已开发的市场。厂方提供给经销商用于调研的市场,一般是代表性市场,因此更应该认真仔细全面的做好厂方提供区域的市场调查工作,如此,通过本区域市场调查与厂方提供代表性区域的市场调查,作一类比,以此观察商品的市场状况,为经销商商品提供参考。市场调查过程中,还应该注意有些商品因为是全新商品,可能在市场上找不到同类商品,那就要参考与其相关、相近商品的市场调查情况。市场调查时一定要注意,必须要设法找出将要商品的卖点、特点、优点,如果一个商品没有自己独特的卖点、特点、优点,不是理想的商品。还要注意商品的市场调研要具体清晰,做到有的放矢,对于商品的质量、价格、规格、性能、体验、外观、包装等具体的调研项目,也要跟现实市场接受度,以及竞品、近似产品、替代产品做好调研比对。所谓市场要好,就是说通过全面的市场调研,最终发现商品在本区域市场有着较大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市场能够做强做大。

厂家要好  厂家要好,这是一个笼统的说法,这里一般包括人财物、生产能力、管理水平、发展潜力等各个方面。厂方领导的整体素质是很关键的,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所以要考察厂方的高层管理者、营销管理者,观察其人品、能力、魄力等;也要用心了解厂方整个员工团队的精神风貌、工作作风、知识结构等;厂方资金情况也很重要,这个通过其发展过程、发展速度、发展规模、信贷情况、结账情况、薪资及发放情况等方面能够反映出来,切忌与那些完全依靠银行贷款资不抵债的企业合作,否则风险很大;厂方规模、生产能力、管理水平等,通过对厂方的实地考察,是基本能够一目了然的。经销商在与厂方领带接触过程中,也要了解厂方发展方向、未来规划、营销思路等,看是否与经销商的追求相吻合,如果吻合,那就有可能是理想的商品。

商品营销方案例9

相比于枯燥,空洞的理论教学内容,案例教学法更具明朗化和清晰化。而传统课堂教学中,是教师对理论进行讲解,之后通过案例加以说明,实际上依然处于“理论到理论”的教学模式;学生易产生疲倦思想。在实际教学中,应采取两种教学方式进行案例探讨;一种是讲师对营销理论进行浅要讲解,之后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组深入探讨,以学生自主性学习为主要案例教学依据。例如,在讲解网络营销网站建设课程时,在讲解网站功能之后抛却书本,以学校校内网站建设为例,依据网站四要素对网站进行综合评价,并让每位学生出具书面案例分析报告。既能让学生感受案例真实性,又能收集网站改革方案和建议,便于进一步完善学校网站建设,推动学校教育普遍化、专业化。另一种方案即透过案例分析知识点,之前是通过知识点讲解现实案例;在进行实际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来讲解分析书本知识点;例如:在讲解“消费者产品消费心理”时,不必按照书本总结的若干网民特征来一一分析,讲述。可根据不同杂志,文献提供的最新数据总结,如CNNIC发表的《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分析报告》数据状况教师进行当堂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教师应以知识引导者身份对学生授予问题分析方法,“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针对同一分析结果,应留给学生更多思索空间;此种案例教学方式远远好于传统教学模式。在实际运用案例教学中,应注意三个重要环节:选材,组织讨论,教师评论。案例的选材是直接决定案例教学成功与否的关键,应选取生活紧密度大,有讨论价值,能激发学生思索兴趣的网络营销案例。教师可在中国营销传播网站上进行专业案例教学收集。

商品营销方案例10

关键词:市场营销;教学改革

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关键和切入点,也是提高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市场营销专业应以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结合课程特点,积极尝试和探索适合自身教育发展的教学方法,尝试教学手段的改革。改革过程中应注重市场营销专业课堂教学与实践活动的相融合,体现专业教学改革的应用性、实践性和操作性。

一、教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

市场营销专业教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以系统的思想来看待专业建设,同时要不断总结市场营销专业教育教学中重点核心问题,在改革方案制定与实施过程中重点突破。

1.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选取教学内容,整体优化教学内容,建设能够充分体现职业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课程结构体系。

2.重新审视教学计划,准确定位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突出重点、难点,制定完善的、符合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计划,建立相对稳定与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新型课程教学体系与教学大纲,体现专业特色突出的课程设置。

3.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教学计划中其它课程的关系。在课程体系整体结构优化的前提下,实现每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结构优化,对相关课程进行删减,精选经典教学内容,删减陈旧过时的教学内容,去掉课程之间不必要的重复。

4.制订和修改适合学生的实践教学方案,加强实习实训的力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强化学生的实操能力,提高学生的实操技能,让学生得到充分的锻炼。

5.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模式,有针对性地调整教学计划。

二、教学改革的方法与手段

1.积极实施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具体实际案例为教材,以一些典型的案例为教学资料,通过小组讨论、课堂讨论、案例点评等的形式,以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做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启发式教学方法。案例没有标准答案,教学的目的也不是寻求标准答案,注重的是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学生参与的主体性。不仅可以使理论讲授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而且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知识原理,并能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用来解释知识内容,另一方面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以及学生们的讨论,从中可以发现问题,进而针对问题寻求解决方法,以推动学习的发展与完善。因此,通过案例教学既可以把握知识内容的精髓,也能够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非常适应于市场营销学实践性、操作性的学科性质。案例教学实际操作时既应该注重市场营销举措的本土文化背景,又应该兼顾市场营销技术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在经典案例的课堂教学中,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常常能获得愉悦的心理体验,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所形成的是一种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和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型学习氛围。

2.情景模M教学法

情景模拟教学是将企业的营销活动展现在课堂上,针对某一特定学习内容,给学生创设一个市场营销情景,在场景中设置各种角色,通过学生参与角色,体验过程,使他们在模拟中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学会独立地分析判断,在多变的情景角色转换中提出多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市场营销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相关的教学需要在理论层面训练学生的分析和创造力,然后再培养学生用“抽象”的理论演化成日常市场营销的技巧。因此,在市场营销教学中有必要将学生置身于一个较真实的商业环境中,使其身临其境地参与到营销活动中来,于是情景模拟教学便成为了非常理想的教学模式,可以通过模拟企业的市场运作,使学生加深理解,帮助开发其创造性思维。以真实情景的现实性和感染性、以课堂模拟的直观性和生动性、以师生互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方的有机结合,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情景模拟教学能在教学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从而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理论知识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具体来说,情景模拟教学可以与实验室的建设结合起来,在《市场营销学》、《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调研与预测》等课程的学习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可能的教学资源、改善情景模拟教学的效果。具体做法是,一方面可以采用模拟软件全面模拟市场营销的整个环境和战略决策过程,并且将这样的模拟软件同传统的教学方法结合在一起。这种以营销理论模型为基础,以情景模拟为手段的教学工具可以让营销专业的学生有机会在复杂的模拟现实环境中演练他们学到的各种理论知识,充分体验企业从市场调查、竞争企业分析、营销战略制订到具体的营销战术的决策组织的全部过程,熟悉和了解各种市场调研预测工具的应用。以软件模拟实际营销环境的教学方式已经被发展成为营销教学过程的一种必要手段,在市场营销的专业教学以及企业营销人员的培训过程中被广泛应用。例如,根据可选择的剧情模拟不同产业环境中多个企业生产不同的商品相互竞争。学生们以小组为单位扮演各个企业的营销负责人,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和竞争者的情况制定各种营销决策来争取各自的经营利益。决策按照教学的要求分为多个阶段,每次决策全部完成之后,所有数据都将被送入优化的营销模型中进行运算。而学生们将通过各种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市场调查研究的工具和手段获得关于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预测的报告,然后根据这些资料分析市场需求、竞争者动态,从而进一步修正自己的战略战术,制定下一步的决策策略,完成持续的营销管理过程。学生在系统中选择一个公司,模拟公司的市场营销经理,从市场调研开始,到市场的细分、定位,从产品的研发、包装,到价格的制定,到产品销售渠道的建设以及广告、服务、促销策略的设计和执行等系统都可进行详细的模拟。学生可以根据市场占有率、销售增长率等重要的营销数据衡量自己的营销结果。

3.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市场营销是一门操作性、实践性极强的专业,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践基地是保证实践教学效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专业教学的重要一环。特别是校外实习很难进行时,营销实训就是学生巩固和深化书本知识的一种主要途径,应加大在实训室方面的建设投入。建设一个多功能的市场营销实训室,使市场营销专业主干课程的校内实践都能在这里进行。实践教学过程中,结合理论教学组织案例分析讨论、模拟或实际营销策划、营销策略技能模拟演练等等,使学生不仅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在理论知识的应用中增强了学习的兴趣,提高了职业技能。如市场调查、预测、分析的能力,营销策略方案的策划的能力,顾客的沟通与管理能力等等。学生在校内实验室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完成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为学生毕业后,迅速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一些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可以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而有些根本就找不到实习单位和合理实习内容的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则可以去掉。

各门实践课程的教学,以实践技能的强化训练和培养为主要目标,帮助学生形成全面、成熟的市场营销决策技能和相关管理技能。在实践课中,主讲教师可针对企业招聘营销人才的岗位要求,结合实践课本身的实践技能特性,在教学计划和教学过程中,明确学生实践技能培养的具体目标、具体项目和具体技能标准,并通过结合模拟演练和营销策划,熟练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实践能力。例如结合营销策划书的形式,营销策划书的撰写是W生在理论学习基础上,综合运用能力的最好形式之一,它不仅可以使学生接触营销管理的实际工作,掌握有关营销管理的实际操作技能和方法,而且还培养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营销创新的能力。具体来说,实践教学环节的进行重点在以下几方面:

(1)建立教学实践基地。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建立教学实践基地,让学生亲身体验企业营销管理的全过程,了解企业营销的实际工作内容和运作方式,了解企业营销活动的现状与问题,开阔视野,丰富知识,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使学生在实践中进一步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并最终达到培养的人才符合社会需求的市场营销教育目标。

(2)建立实训室。实训室通过模拟商场的形式,使学生能利用现有的商场物品进行实际销售,进一步锤炼学生的营销技能和技巧,与实际市场接轨,使学生不断运用体会营销知识,从而为今后学习其他营销课程和从事营销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具体做法可以首先设置几种不同的货架及冷藏柜,让学生熟悉商品的不同摆放技巧、商品的包装设计与包装技术、商品的储运与养护、商标的特征与管理等商品学及物流学的相关知识。设置收款机,让学生熟悉编辑商品的编码输入数据库,熟悉收银的流程。设置广告展示架,让学生熟悉营销策略当中的促销策略以及广告学的相关具体知识。其次,实训室可根据商场中的实际布局设立几种不同形式的柜台,利于学生掌握多类型柜台和商品的陈列方法。同时商品陈列实训室对学生开放,作为学生的创业实训基地,让学生全面模拟商场的进、销、存各环节业务,为学生提供模拟商场的实战机会,增强实战经验。

总之,实训室可以提供市场营销学、推销理论与技巧、销售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市场调研与预测等课程实训条件。学生可以结合营销模拟软件,从公司的成立、经营、日常运作开始,同时利用该实训室提供的经营场所,训练商品分类、商品货架布局、商品标签配置、商品进货、商品入库、商品登记入账、商品上架、商品陈列、商品销售、商品出库、商品核算、盘点、POS机使用等营销过程的演练。

三、总结

市场营销的教学效果影响着学生后续学习和工作,其教学改革过程中应该将课程教学和工作实践、创业以及学生就业结合起来,突出营销的特色,造就适应市场和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多层次、高水平、实战型的营销人才。

[参考文献]

[1]徐维莉.市场营销课堂教学模式谈[J].西北职教,2006(5).

[2]曹成喜.高职市场营销专业“任务驱动”教学模式探索[J].市场营销导刊,2008(6).

[3]黄逸.关于《市场营销》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看法[J].山西科技,2009(1):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