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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细则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8 15:38:21

管理细则

管理细则例1

二、在上级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宫方向,努力把乡村少年宫办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少年儿童教育阵地。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少年儿童,坚持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

四、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培养和提高校内教师及校外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坚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并重,增强乡村少年宫对未成年人的感召力,成为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

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乡村少年宫要成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的活动中心、艺术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活动基地。

六、丰富全镇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未成年人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认真组织和举办各种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

少年宫管理细则二1、乡村少年宫是依托学校建设,由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农村少年儿童公益性活动阵地,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艰苦朴素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勤俭办宫。

2、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购物要有计划,经领导批准方可购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专款必须专用。

3、严格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鼓励节约办宫,多方式、多渠道筹资开展活动。

4、严格报销手续,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必须凭购物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白纸发票和不合理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发票、暂付款的使用和对现金、记帐、报表、核算等必须严格执行财会规定,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和漏洞。

6、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领导,宫主任亲自抓财务工作,会计每月结帐一次,定期公布账目,年终清账一次。

少年宫管理细则三1、乡村少年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宫内财物,管好宫内财物,反对一切损坏本宫利益的行为。

2、乡村少年宫所有财物均有专人保管,并建立进、销登记制度,每半年核查一次。

管理细则例2

第一条为加强的财务管理, 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集团相关财务制度,结合农业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试用范围为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托管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三条会计年度执行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审批后的报销(或自制)单据办理会计事项并编制记帐凭证。

第五条财务部为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每年度应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至少进行一次盘点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相符。

第六条财务部会同存货管理部门对存货定期进行盘点,年终或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

第七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交接手续由财务部长监交。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八条集团单笔业务现金结算上限20000元(含)。

第九条农业集团现金支付范围: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上限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十条农业集团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要由财务部长审核后,按相应审批细则审批后支付。

第十一条出纳保险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财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设“小金库”,取得的货币资金必须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保存账外公款,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资金;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因考虑农业集团坐落地与开户银行距离较远,单笔结算业务金额小于2000元,确需支付现金的,财务部于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统一由银行提取现金对相关已经审批的报销单据进行集中结算。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支票领用单》(见附件1),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部长签批后提取。

第十四条除本规定第八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银行电汇或支票支付。

第十五条出纳现金须日清月结、每天盘点,做到账实核对,每月月末成本会计参与现金盘点,并且出具《现金盘点表》(见附件2)。

第十七条携带现金或支票往返银行办理业务需乘公司车辆或打车。

第十八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财务人员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需建立《支票登记簿》(附件3),新购支票由出纳员按银行分类按支票号码顺序登记。

第二十条需要用转账支票支付的业务报销单,出纳人员按照支付事项,填写《支票领用单》经财务部长签字批准后,出纳人员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收款人,领用人在支票存根上签字确认后进行支付,并将相应支付单据作为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支票签发时应在《支票登记簿》中完善对应的支票信息,填列领用时间、收款单位、支票用途、票面金额、经手人等相关信息。

管理细则例3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园长。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校车管理细则二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及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别是配合县教育局安稳股校车监控平台监督,特制订该制度:

一、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二、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 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一、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校车管理细则三一、出车时间

1.每辆校车早晚出车时间由司机根据校车宝宝人数、路线按照幼儿园的作息时间确定。

2.执行时间标准参照中央一台的北京时间。

3.确定的时间和中途调整的时间先报主管领导通知到各部门之后方可执行。 如未经批准私自变更出车时间造成后果的,从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出车登记

校车出入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如未到出车时间打开大门让校车提前出车的或出车(包括校车其它外出)未进行登记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三、宝宝上车时间

1.班级教师必须在出车时间5分钟之前将宝宝送上校车。

2.因特殊原因未及时送校车宝宝上车的班级,司机和随车教师在出车前5分钟内通知班级。

3.未及时在出车时间前将宝宝送上校车的班级追究班级教师责任,出车前五分钟之内未通知班级教师及时送宝宝上校车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交接记录

随车教师、班级教师早接和晚送宝宝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凡未进行办理交接手续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因未进行交接手续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接送卡证

1.接送校车宝宝时要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时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晚送时,家长必须提供家长证、校车接送卡,否则一概不予接走幼儿。

2.早上不坐校车而晚上坐校车的宝宝由班级老师向家长发放校园接送卡,随车老师晚送时要向家长收取校园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班级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园接送卡。

3.早上坐校车而晚上不坐校车的宝宝,随车教师要向家长发放校车接送卡,家长晚接时班级老师要向家长收取校车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卫科传达室值班人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第二天由随车老师到保卫科领取校车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其它规定

1.校车司机与随车教师必须遵守幼儿园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自身与幼儿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车宝宝由班级教师接进班级,第二批校车宝宝由随车教师送进班级,不得让宝宝私自进教室。

3.随车教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家长提前通知幼儿园并得到许可的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随车教师与班级教师必须做好交接,随车教师要做好记录以免遗漏。

4.随车组长要落实随车教师的责任,在跟车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幼儿在车内的状况,发现幼儿有异常举动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隐患。

5.随车教师在宝宝入园上车时要对宝宝进行晨检,发现状况时要及时与家长沟通,不宜上车的宝宝应要求家长带回。在跟车结束时,随车教师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幼儿或物品被遗留在车上。

6.司机与随车教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及时并准确的做好工作记录,以便随时接受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检查。

7.随车教师有责任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有责任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校车司机必须在随车教师检查幼儿上车坐稳后,由随车教师示意开车,方可启动车辆前行,在行驶过车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9.校车司机有责任督促随车教师时刻关注车内的状况,必要时要停止行驶,排除安全隐患后再开车。

管理细则例4

1、确立班级的奖励制度,首先建立好班级的人事安排,如下:

普通学员——班级管理员——小组长——课代表——班干部

班级管理员分为:卫生管理员,垃圾管理员,粉笔管理员,财产管理员;

小组长分为:收发小组长和背默小组长

课代表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生物、物理、地理和化学课代表,音乐和体育由文娱和体育委员兼任。

班干部分为: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纪律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和宣传委员;

2、德育评比细则:

评比时间:双周星期五

评比周期:两周一次

评比范围:每小组

评比方式:由班长牵头,小组长组织每个组员对每位组员两周的表现进行集体讨论后,根据每位组员在两周内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评定特优、优、良、差、特差五等;(中间如个人有意见的可当面及时提出,如讨论决定后提出,不予受理。)

评分以十分制起评,零分以下为特差,零——五分为差,六——十五分为良,十五分——二十分为优,二十一分以上为特优;

每小组根据这个评分结果上报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协同班干部选出每两周评比一次的四位“班级之星”,佩戴标志,张榜公布在黑板上,并选出一位最优生,由宣传委员写出简短事迹出在黑板报上。班长同时评出四位“班级之龟”,公布在黑板报的批评栏中。(“班级之龟”只能从差和特差中选出,没有不选)

奖励制度:凡获得“班级之星”称号的同学,除张榜公布外,还可得到一定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班费出,另外年终班级各项先进评比从中间选出最优者当选,入团优先评分前列的同学,班干部由从中择优担任。

惩罚制度:凡获得“乌龟”称号的同学,罚扫地一周,并要在全班做检讨,必要的通知家长到学校协商解决。

加分项:

1、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练习和练习册,加一分。

2、能按时完成老师交给的背默任务,并且完成情况良好,加一分,特别好加二分。

3、能坚持完成好自己的劳动任务,不偷懒,且劳动成果好,加一分;

4、能保证每节课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并得到老师的点名表扬的加二分;

5、作业完成情况好并得到老师表扬的同学,加一分;

6、为班级争得校内荣誉的同学,加二分;争得校以上到县级荣誉的加四分;市级到省级荣誉的加六分;国家的加十分;

7、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的同学,其建议得到班级采纳的,加二分;

8、每次每科考试80分以上的同学加二分,70——79分加一分,满分加四分;(期中和期末翻倍)

9、干部能坚持带头完成任务,协助好班主任和班长完成班级日常管理的加二分,特别好的加三分。(此项由班长和班主任协商评出)能关心帮助同学,和同学相处融洽,不骂人,不讲脏痞话,不偷东西的同学加二分;

11、能听从老师安排,尊敬老师,见到老师能主动打招呼的同学加一分;

12、每两周内不出现学校扣分情况的,全班每人加二分;

13、全班参加学校活动得奖的,每人加二到五分。

14、能及时举报班级内的异常情况且举报情况属实无误的同学,视情节加二到五分,

15、不迟到、不早退并且没有请假的同学加一分。

16、勤俭节约、不随便吃零食,不大手大脚花钱的同学,可加一分。

扣分项:

1、不能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练习和练习册,扣二分。

2、不能按时完成老师交给的背默任务,并且完成情况太差,扣二分。

3、不能坚持完成好自己的劳动任务,经常偷懒,扣二分;

4、每节课不能积极举手回答问题,并得到老师的点名批评的扣二分;

5、作业完成情况不好并得到老师批评的同学,扣二分;

6、得到班内处分的同学扣二分,得到校级处分的同学扣五分,为班级日常评比扣了分的同学,扣三分(不重复计);

7、不能积极为班级建设出谋划策并经常破坏班级团结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扣二——五分每次每科考试零分的同学,扣五分,不及格的同学扣二分;(期中和期末翻倍)

9、干部不能坚持带头完成任务,不能协助好班主任和班长完成班级日常管理的扣二分,特别差的扣三分。班干部起内哄的视其情节轻重扣二——十分;(此项由班长和班主任协商评出)

10、不能关心帮助同学,和同学相处不融洽,骂人,打架斗殴,讲脏痞话,偷东西的同学二——十分;

11、早恋的同学一经发现,扣十分,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处理;

12、凡犯重大失误,经老师和家长劝导不服管教的同学视其情节轻重扣三到五分;

13、每两周内出现学校扣分情况的,全班每人扣二分;

14、有迟到、早退现象并且经常请假的同学扣一到五分。

管理细则例5

立法小组结合本班的实际制定出本班的班规。实行双班委制,轮流值周.轮流监督。班长实行竞选,有班长聘班级委员,小组长选本组人员。班委会负责对各位小组长的考核,小组长负责对本组人员的考核,班委会的工作效果有全班同学监督小组考评。组员表现不好,小组长可以提出交换组员的要求。小组长工作不力,班委会有权撤换,班委会成员工作搞不上去全体同学有权罢免其职务。这样一来让每位同学都处一种竞争的环境中,让每位同学都有一种竞争意识,从而也有了学习的动力。一,制定班规

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学要随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完善、补充班规的各项内容。每人每周必须提出一条合理化建议,提出者奖5分,反之扣5分。

现阶段班规主要有以下内容:

1,扣分

作业少完成一次扣5分,不认真(含弄虚作假)者扣5分;

看不健康书籍者扣5分不专心听讲者扣5分,

课间疯打、骂人,自习堂上说话乱跑、迟到一次者,扣5分;

卫生打扫不及时、个人卫生没整理好的扣5分。

不按时就寝者扣5分.承担的专项任务没完成者(含批改作业不认真者)扣5分.

参加集会不积极、不守会场纪律者扣5分。乱坐座位者扣5分。

不服从班干部管理者扣5分做操不认真者扣5分。

破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扣5分

有不良思想倾向的扣5分,

班干部工作不认真或出现失误者扣5分,

每分罚写一页小字或等量的作文.和500字的说明书

其他违纪情况,可比照以上细则执行。

2,奖励

每周内全班表现最好的组员5分(全班公认)

每周内工作最出色的组长5分(按组员扣分多少进行评定)

每月内,工作效果使班内三分之二同学满意的班干部奖5分

3,惩罚

每周内本组表现最差的同学提出批评,在下周扣除个人积分5分。本班内表现最差的同学,在下周扣处个人积分10分,连续三周内位居全班排名最后的请其家长。

4,奖分政策,

(1)在期中、期末大型考试后评奖时,考试总成绩或单科成绩位居本班内前三名的,分别奖3、2、1分,位居级段前三名分别奖5、4、3分。

(2)优秀习作发表者,奖2分。

(3)大型比赛中获奖者奖5分

其他不尽事宜可随时补充。

二,值周

值周的班干部要尽心尽力管好班级,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尽可能的使自己的各项工作得到大家的认可。值周结束后,值周班委要进行讨论,撰写值周报告,具体要求如下:班长撰写,报告内容有本周内学生表现情况汇报、各位班干部工作情况汇报、一周内工作得失。在下周一早读前上缴。

三,监督

监督班委在监督的同时要进行反思,扬长避短,力争在自己值周的时间内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在自己值周的星期一早上上缴监督报告,(有监督班委成员讨论,班长撰写,报告内容:上周班干部管理情况和学生表现情况汇报;值周班委工作的得失;值周打算)

四,统计

有监督的班委会成员进行统计.统计者要认真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严守纪律,不得向外人透漏具体的扣分情况。否则发现一起细密现象扣统计成员每人5分

五,执行.

扣分情况有相应的负责人于当天下午放学后交与统计小组,统计小组通知被扣分者,被扣分者于次日下午放学前上缴相应的惩罚材料,过期不交者罚5分,并责令其补交相应的内容。执行小组工作认真,效果良好,每周每人奖励5分.反之每人每周扣5分。

以上所有资料都装袋存档,以备查验,并且作为学生评语的一部分,在学期结束时与学生家长见面。望每位同学严守纪律,从点滴做起,努力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

班级管理各部门指责:

值周班委:引导大家你努力学习,记录班内的不良现象,于每天下午放学后把扣分情况交与统计小组。值周结束撰写值周报告。

管理细则例6

志存高远、坚定信念;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勤奋学习、自强不息;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强健体魄、热爱生活;

二、团支部纪律规章制度;

1、团支委干部必须按时参加例会,三次无辜不到者上报上级老师,给与取消团干部资格处分。

2、团支委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按时上课,严禁无故迟到、旷课,旷课三次以上着上报上级老师,给与取消团干部资格处分。

3、团支书要按照上级团委指示定期召开主题团日活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要做好配合工作。

4、组织委员要积极收集整理本班团员的优秀事迹,及时上报团执委会,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团员给与表扬奖励,并由团支书上报上级团委给与表扬。

5、宣传委员要按照上级团委的指示做好板报宣传工作,做到及时、认真。

三、团支部会议制度;

(一)团员大会制度

1、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

2、团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解决团内一切重大问题。

3、团员大会由支委会组织召开。

4、团员大会会场要悬挂团旗,与会团员要佩戴团徽。

5、团支部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要经过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6、支委会领导、优秀团员、团干部等要经过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7、上级组织的精神、指示;团费收支等要通过团员大会向全体团员传达、公布。

8、团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要向支委会领导请假。支委会领导负责向请假团员传达会议精神。

9、团员无故不参加大会2次至4次给以警告处分。4次至6次给以留团察看处分。

10、书记员负责做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支部委员会会议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解决团内日常事务。

2、支部委员会会议由组织委员组织。

3、团支部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计划等由支部会议拟定。

4、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先进对象、候选人先由支部会议提名。

5、委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书记请假。书记负责向请假人传达会议精神。

6、组织委员负责做会议记录。

四、班团两委的选举以及组织制度;

1、班委选举采取民主投票制,班长以及班委成员均可由班级同学投票产生;(班委: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心理委员、体育委员)

2、团支部采取民主投票制,团支书以及团支委成员均可由班级同学投票产生;(团支部: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五、团支部评优、奖惩制度;

评优: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模范带头作用等等。

3、正确处理好学习问题,学风严谨,成绩优秀,学年内无重修课程。

4、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

5、无特殊原因按时交纳当年全部学费。

惩罚:根据安徽财经大学学生手册惩罚制度予于处罚。

六、团支部推优入党的具体实施方案;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义务等。

3、学习优秀,民主选举。

团支部管理细则二一、团支部的机构设置:

团支部的构成:团支部支部书记一名,广大团员为其支部成员。支部书记由学生担任,通过选举或任命的方式产生。团支部书记应明确其职责,带领本支部成员做好本支部工作并配合团总支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二、团支部的工作职责:

1.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

(1)团员发展工作的方针

团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员发展的大门。团支部的书记应积极了解班级内入团积极分子的情况,向团总支汇报并提出发展计划,按规定开展团员发展工作。

(2)团员发展工作的条件与要求

1)符合入团的年龄规定:《团章》规定年龄在14周岁到28周岁之间的青年都可以申请加入共青团;

2)承认团的章程;

3)愿意积极参加团支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团费。

(3)团员发展的程序

1)申请:凡符合《团章》要求的青年加入团组织,首先要向所在单位团支部递交入团申请书。团支部将申请书递交团总支,经系团总支及院团委审核批准后确定具体发展事宜。

2)考察:团支部在接到入团申请书后,要安排团员做申请人的入团介绍人,并开始对该申请人进行考察。

3)发展:

A、考察期满,召开支部大会,大会程序如下:

a)支部书记宣布大会开始,全体起立唱《国歌》;

b)支部书记公布与会人员情况(应到团员人数、实到团员人数,是否超过应到人数的2/3);

c)由被发展人宣读入团志愿书;

d)团员评议;

e)支部表决;

f)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决议;

g)与会领导团总支书记讲话

h)全体起立唱《代团歌》,支部书记宣布发展大会结束。

B、将该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申请入团材料及支部决议上报系团总支及院团委,经审批同意后,该发展对象正式成为团员,其团龄从支部发展大会之日起计算。

C、将发展对象的所有发展材料及时归档,并定期进行整理。

4)其他

为新发展的团员颁发团徽、团员证,并从即日起新团员开始缴纳团费。

2.做好团员的推优工作

(1)团员推荐工作的程序:

1)在开展推荐活动前,团支部要组织团员学习《党章》中有关党员要求部分,明确党员标准。

2)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召开支部大会,宣布申请入党团员的名单,然后根据申请入党团员在支部中的表现进行全面评议考察。

3)团支部书记在支部大会评议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团支委扩大会议(由团支部委员、本班学生党员、班长组成),汇总评议意见,提出推荐名单,将推荐名单及推荐理由上报团总支。

4)团总支对材料进行整理,听取意见,经讨论同意后,下发《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由团支部负责填写。

5)团支部推荐工作完成后,将《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上报上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

6)经上级团组织审核后,将一式两分的推荐表,一份存入团委推优档案,一份存入被推荐对象所在的单位党支部。

7)推优结果仅作为党组织听取群众意见,推荐其参加院系业余党校学习及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依据之一,党员发展由党组织按《党章》规定的原则决定。

3.团员管理:

(1)团支部是对团员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团章》要求,结合不同时期团的任务,对团员提出严格的要求和分配一定的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2)及时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其中包括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转学、休学、退学等时期的接转团员组织关系工作。

3)严肃慎重的做好团员离团、脱团、退团工作。

4)严肃执行团员的奖励和处分制度,包括评选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支部等。

5)认真做好团员登记统计工作,定期向系团总支反馈团内情况。

6)经常了解外出团员的情况,密切与外出团员的联系.

7)关心团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2)团支部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1)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2)团支部委员会的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3)团组织为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3)对团员的处分的几种形式

团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4)做好收缴团费工作。

4.组织生活:

A.内容

1)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团的基本知识一般包括:共青团性质、基本任务等,团章对团员的权利义务规定,团员与团组织的关系等。

2)学习、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

团支部必须紧密结合形势的变化,组织团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学习党的基础知识

党的基础知识包括:学习党章、党的有关文件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模范事迹。团支部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重点培养对象。推优工作的会议每学期应至少开展一次。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团支部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针对团员中存在的问题和团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组织讨论。

5)讨论和落实团的工作

在支部工作开展中,要注意收集团员对团支部工作的评价和反映,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检查团员工作,帮助团员解决困难。

B.形式:

团支部应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1)参观式

组织参观要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参观对象应具有明确的教育意义,如参观历史革命博物馆、参观展览等,参观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支部会议对参观活动做出总结,并及时上报系团总支,进行及时宣传教育。

2)调研式

结合组织生活的主题,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专题调研,调研方式多种多样,可采取问卷、采访等形式,调研报告要及时呈报系团总支。

3)直陈式

以授课、讲座等方法对团员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马克思主义教育,注意保持授课、讲课的活泼气氛,最重要具有互动性。

4)讨论式

组织团员讨论与阅读相结合,进行主题讨论,讨论结果应详细总结上报系团总支。

5)讲团课

6)组织民主生活会

7)组织生活形式多种多样,应鼓励班级内团员进行形式创新。

三、团干部的选举

总则:团内民主选举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制度,是一种民主性质的组织形式。

要求:

①团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一年。

②团支部改选前将选举的工作计划向系团总支做出口头或书面的请示。

③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共青团工作、素质高、作风正,能力强,敢于负责,并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的优秀团员或青年党员。

④候选人名单可以采取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三者相结合的方法,经过团员反复讨论酝酿后产生。

⑤团支部改选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⑥应根据预先设计出的选举方案确定出适宜的选举方法。

⑦选举办法要提交团员大会讨论通过,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

团支部管理细则三为了进一步强化班级团支部的管理,使其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的目标迈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团支部的性质

团支部是共青团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是团的各项工作的显示终端。

第二条中学团支部的的组织机构

在校团委的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团支部,团支部委员会应设立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级团支部的委员由班级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团支部委员应依据下列条件

1、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有热情,有责任心,乐于助人。

2、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思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个人修养好,在班级内有一定的威信和模范带头作用。

4、本学期内无违纪行为,学习成绩良好。

第四条团支部工作职责:

1、负责团支部各项工作计划、制度、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出色地完成上级党、团组织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当好校团委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做好本班青年团员思想教育工作。

3、做好本支部的团员登记、注册、团员统计、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和团费的收缴和新团员的发展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优秀团员的评选工作。

4、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或联谊活动,关心团员青年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5、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使团组织真正成为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其合法权益。

6、负责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组织发展工作。

第五条团支部书记职责:

团支部书记在团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并且对团支部工作全面负责。

1.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并与班长相互协作,共同建设班级。

2、全面负责团支部工作,按照《团支部工作职责》要求主持本支部工作。召开团支委和主题团活动,根据校团委和我校学生工作重点,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3、及时传达校团委的决议和指示,经常向团委汇报工作及反映情况。

4、定期召开团支委和支部大会,根据校团委的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支部工作。

5、随时注意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方面的动态,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6、与各个委员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和帮助其他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7、积极做好支部推优工作,及时反馈考查情况。

第六条团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团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五四评优、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党校学习等工作。

2、关心本支部培养考察对象的思想状况和其它方面,做好团员组织发展工作。

3、了解团员遵守团规、团纪状况,及时向校团委、学生团总支汇报本支部的情况,组织团员接受纪律教育。

4、负责本支部的团员管理,做好团员的登记、注册、团员统计、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和团费的收缴工作和新团员的发展工作。

5、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团支部团会、团日等活动,负责会议和活动记录。

6、完成团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团务工作。

第七条团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团中央精神,关注时事热点,开展理论学习与理论宣传

2、围绕学校各阶段的中心活动,搞好各种必要的宣传,并及时总结活动材料。

3、根据学生团总支宣传部的要求,领导本班宣传班子做好通讯报道等宣传工作。

4、宣传本支部的工作和优秀团员事迹,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

5、每月组织同学积极向校报、团报及其他报刊、杂志投稿。

6、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小结、有主题、有成效。

7、完成团支部书记安排的其他团务工作。

第八条根据班级学生特点适时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课余活动。

1、适时开展班级文体活动,使每个学生在活动中增进团结,增进友谊,增长知识,形成良好的集体观念。

2、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完成校团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3、积极与班委会做好沟通,形成班内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

4、关心学生生活,及时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树立正气,抑制不良风气在同学中的影响。

5、团支部应开展好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

6、各班级团支部开展活动应自行采写新闻稿件及图片,经由校团委发至校内及校外媒体。

第九条例会制

1、各年级班级团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团总支组织部负责召开。

2、各班级团支部内部会议每两星期一次,由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召开,组织委员做好记录,学期末校团委将统一检查并纳入班级团支部评优工作。

第十条班级团支部考核制

1、按时参加应到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不能到会者必须事先请假。无故缺席三次的班级团支部将不参加校级以上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

2、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延误校团委、学生团总支、班级团支部工作。三次犯以上情形者,班级团支部及团干部将不参加校级以上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

3、各班团支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班主任汇报,由班主任、团支部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开展。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严重警告。

4、除特殊情况外,能参加所有应到会议的班级团支部,三级奖励。

5、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的班级团支部,二级奖励。

6、能提出新的工作方法、工作计划,并校团委认定切实可行者,一级奖励。

7、能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建议、意见或指出校团委、学生团总支工作不足者,一级奖励。

8、根据班级团支部所获得的奖励次数及级别,在评选优秀团支部时给予优先考虑。

9、以上考评将与班级团支部及班级学生团干的评定直接挂钩。凡有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不能参加校级以上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凡受奖励者,在评定中优先考虑。

10、处分分为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劝退和自动辞职。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与要求

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协助学校党组织做好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力量。北中高中校团委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中不断巩固团的基层组织,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特制定北中高中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标准。

一、评选标准

(一)优秀共青团员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积极关心和帮助要求进步青年的成长,在青年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热爱共青团组织,自觉以团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严于律已,作风正派,勤奋学习,成绩突出,全面发展。

(二)优秀团干部标准

1、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共青团工作,熟悉团的业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3、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精神,并注意结合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成绩显著。

4、能积极维护广大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严于律已,服务意识强,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5、在现任共青团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先进团支部标准

1、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并能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能引导班集体形成积极进取、努力向上的良好风尚。

2、团支部班子健全,委员分工明确,工作积极肯干;团支部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团员无违纪情况发生。

3、积极贯彻落实《北中高中班级团支部管理制度》,团员管理、教育工作正常,发展团员坚持标准,组织生活注重质量。

4、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活动有特色,发动面广,效果显著。

二、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工作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团委承担,有关部门配合。

管理细则例7

     站党员管理细则 一.目的: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对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党员监督台的内容: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能否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时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能否站在改革之前列,维护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的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是否团结带领群众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能否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党员责任区:    要求每一名党员认真做好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并以自身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区内职工圆满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力争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新成绩。四.党员的职责:(一)组织责任区内入党积极分子和职工认真宣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二)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理顺工作情况化解各种矛盾,做好传、帮、带工作,引导职工敬业爱岗;(三)针对区内每个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进步情况,党员要有重点有内容有时间的进行谈话,原则上一个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四)讲正气,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各种不良行为做坚决斗争;确保区内无纠纷和刑事案件发生。(五)党员所在责任区若出现问题,党员有连带责任。

管理细则例8

(一)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确保新学期按时开始。学校多次召开行政会议,教职工会议研究布置落实期初学生管理、教育教研安全防范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年段、教研组认真制定实施学期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工作运行正常。

(二)强化管理,狠抓控辍,确保校园稳定有序。开学后,学校实行各种常规轮值和签到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安全教育等,开展学生出勤、教师上课和教学常规专项抽查,促进期初教学秩序正常化。落实防流巩生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流生动员和贫困生辅助工作,严格控制辍学率。(三)、狠抓新课改工作,促进教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学校现有省、区级科研课题各一个。(四)、规范收费,加大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教师人士管理和危改前期工程等方面工作均按规定做好。

狠抓落实

硕果累累

我校综治工作在夏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遵循“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原则,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综合治理,保证学校秩序的持续稳定。

一、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创安机构健全。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综治工作,校长任创安及综治领导组的组长,聘任司法局副局长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并安排一位副校长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同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各阶段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实际,成立依法治理领导组,消防安全领导组“四五”普法领导组、护校队夜间巡逻队、义务消防队等,有力地完成了各阶段的任务,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加强防范教育,消除治安隐患。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利用教职工大会、校会、班会和课间操集会等形式,对各类安全问题及当天或近期发现的一些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教育并提出要求;进一步强化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巡逻。经常突击检查管制刀具和黄色书刊,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调查,妥善处理;把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全面贯彻落实《消防法》,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利用广播、板报及时对毒品、反邪教警示教育等进行宣传教育。

三、加强法制教育,推进依法治校。

认真贯彻执行“四五”普法教育的有关精神,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制订、《**高中中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高中中学生安全教育观念》,推动“四五”普法的深入开展。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学校、社会、家庭的教育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四、整治校园环境,查处违规行为。

学校定期召开创安工作分析会,对学校的创安情况进行研究、探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相应的整改。配合龙潭派出所严厉打击校外一些不法分子滋扰学校的行为;认真制定集中整治校园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重点是校园设施安全防范情况和学生是否私藏管制刀具、黄色书刊等违禁的情况进行全面整顿,及时消除安全与治安隐患。配合公安、工商、文化、卫生防疫等部门,加大力度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严禁学生到水库、溪流、池塘等地游泳,并把此作为学生行为规范强制学生遵守;及时查处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消除安全治安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落实补救措施,对治安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解决,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五、强化外宿管理,健全外宿制度

管理细则例9

第二条中新天津生态城(以下简称生态城)的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生态城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具体范围按照生态城总体规划执行。

第四条生态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个生态城的框架协议,通过两国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合作,建设成为经济蓬勃、社会和谐、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新城。

第五条生态城的发展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成为新型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模式的示范区。

第六条生态城的开发建设实行规划控制、指标约束、企业运作、政府监管的模式。

生态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和指标体系,是生态城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生态城重点发展符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要求的房地产、科技研发、服务外包、物流、创意、金融、商贸、会展、旅游等产业。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生态城的建设和发展,对生态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及相关技术的应用给予扶持和奖励。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九条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态城管委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对生态城实施统一行政管理。

生态城管委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编制生态城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编制生态城产业发展目录,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或有关部门委托,集中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

(五)统一管理生态城的规划、土地、建设、环保、交通、房屋、工商、公安、财政、劳动、民政、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管理工作;

(六)在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上先行先试,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定,检查各类规定的执行情况;

(七)协调配合税务、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八)履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责。

第十条生态城管委会应当积极履行政府职责,推进管理创新,健全和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原则,设立相应的行政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生态城行政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理、跟踪服务制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办理;需要另行核实相关情况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补正的意见。

第十二条生态城管委会建立和完善财政体制,保障生态城开发建设和城市管理资金的良性循环。

第十三条生态城管委会建立工作报告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与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实现生态城公共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生态城管委会应当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营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并制定有关收费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生态城管委会对符合生态城产业发展目录和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投资项目,制定相关办法给予优惠支持。

第十六条生态城管委会建立生态城指标体系,实施评估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生态城的治安、交通、消防等事项,由市公安局在生态城的派出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管理。

第三章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生态城管委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减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调整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生态城管委会组织制定生态城绿色建筑标准、绿色施工标准及相应的管理规定,建立评价体系。

生态城内的建筑应当按照生态城绿色建筑标准和绿色施工标准进行建设。

第二十条生态城鼓励研发、推广和应用生态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建立落后技术、设备、材料、工艺的淘汰制度,适时公布强制淘汰的种类。

第二十一条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生态城土地整理储备的主体,负责对生态城内的土地进行收购、整理和储备。

第二十二条天津生态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生态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主体,按照生态城管委会的计划要求负责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市政公用设施大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应当用于前述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第四章城市管理

第二十三条生态城应当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政府监管的城市管理运行模式和网格化、数字化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四条生态城对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实行全过程控制。采取社会化服务方式,建立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系统,鼓励在生态城内采用管道运输等方式收集废弃物,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生活废弃物应当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禁止撒漏、渗漏,避免在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工程废弃物经适当处理后应当予以回用。

医疗废弃物等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五条生态城应当按照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努力提升生态城的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提升生态城的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生态城应当推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构建节约、高效、健康、和谐的城市水系统。

生态城鼓励开发污水再生、海水淡化和雨水集存等水源,实行分质供水和循环利用,禁止将饮用水用于绿化、清厕、道路清扫和补充景观用水。

第二十七条生态城应当加强道路、桥梁、排水、景观河道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整洁,标识齐全、规范,运行安全、有效,提高使用效能。生态城道路照明设施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普遍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

第二十八条生态城设置户外广告、商业牌匾、城市雕塑和景观灯光,应当突出生态城特色,与生态城的整体风格相协调,并确保设施完好、整洁。

第二十九条生态城推行公共交通优先政策,积极发展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体系,使公共交通成为生态城居民的主要出行方式。

提高绿色出行比例,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执行严格的能耗与排放管理标准,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第三十条生态城应当高标准建设交通设施,实施交通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实行道路交通实况监控、交通信息即时披露,建立快速、高效的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保障生态城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第三十一条生态城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和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康复设施,发展特色医疗,推进体育、健身、休闲等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二条生态城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和培训资源,建立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教育体系和教育网络。

第三十三条生态城建立防灾减灾体系,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推进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和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安全水平,减轻灾害损失,并为生态城居民提供完善的公共应急服务。

第三十四条生态城应当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专门社会工作机构,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开展社区公共管理,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协调社区公共关系。

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机制,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管理,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有机结合的新模式。

第三十五条生态城社区必须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分级组合的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社区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管理细则例10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小学是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实施普通初等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小学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小学的修业年限为6年或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学修业年限。

第四条小学要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五条小学教育要同学前教育和初中阶段教育相互衔接,立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教育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小学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应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使用本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程。

第八条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农村地区可视情况实行中心小学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十条小学招收年满6岁的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小学实行秋季始业。

小学应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小学的服务区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小学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应为单式,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采用复式。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

学校规模应有利于教育教学,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便于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二条小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准其休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小学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学,并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符合条件者,应予及时妥善安置,不得无故拒收。

小学对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留级制度。现阶段仍实行留级制度的地方,要创造条件,逐步降低学生留级比例和减少留级次数。

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毕业年级不再留级。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修业年限已满当地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肄业证书。

第十四条小学对学业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小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小学不得开除学生。

第十六条小学应防止未受完规定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小学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章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小学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十九条小学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课程计划、教学大钢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小学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小学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一条小学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小学应在每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三条小学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四条小学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待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二十五条小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小学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小学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

五、六年级至多不得超过6小时,其他年级还应适当减少。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学业负担适量。

第二十七条小学使用的教材,须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实验教材、乡土教材须经有关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小学不得要求或统一组织学生购买各类学习辅导资料。对学生使用学具等要加强引导。

第二十八条小学应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评测教学质量。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地区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乡中心小学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

学校要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九条小学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

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的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小学应上好音乐、美术课,其他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条小学应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一条小学应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注意与学生家庭、少年宫(家、站)和青少年科技馆(站)等校外活动机构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活动。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人事工作

第三十二条小学可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三十三条小学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设置者或设置者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校长及教导(总务)主任等人员由校长提名,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非政府设置的小学校长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小学校长应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利,听取他们对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三十五条小学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学工作。

第三十六条小学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应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小学应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订教师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教师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第三十八条小学其他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其具体任职资格及职责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章行政工作

第三十九条小学可依规模内设分管教务、总务等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协助校长做好有关工作(规模较大的学校还可设年级组),其具体职责由学校制定。

第四十条小学若规模较大,可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四十一条小学应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大会可定期召开,不设常设机构。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在小学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依靠党的学校(地方)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及其他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三条小学应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学校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第四十四条小学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学年末,学校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

第六章校舍、设备及经费

第四十五条小学的办学条件及经费由学校举办者负责提供。其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小学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

第四十六条小学应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

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可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讼。

小学要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七条小学应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八条公办小学免收学费。可适当收取杂费,小学收费应严格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小学可按有关规定举办校办产业,从学校实际出发组织师生勤工俭学。严禁采取向学生摊派钱、物的做法代替勤工俭学。

小学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

第五十条小学应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校务委员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一条小学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应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应设校医室),要建立学生健康卡片,根据条件定期或不定期体检。

第五十二条小学的环境、校舍、设施、图书、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要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三条小学应加强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凡组织学生参加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郊游、劳动等均应采取妥善预防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八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五十四条小学应同街道、村民委员会及附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优化育人环境。小学亦应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十五条小学应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小学可成立家长委员会,使其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

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

第九章其他

第五十六条农村乡中心小学应在县教育部门指导下,起到办学示范、教研中心、进修基地的作用,带动当地小学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第五十七条承担教育教学改革任务的小学,可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本规程中的某些要求。

第十章附侧

第五十八条小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