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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行政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11-06 09:51:53

管理行政管理

管理行政管理例1

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即开展政府行政管理改革,从“简政放权”,到“转变政府职能”,再到“建设服务性政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从公开的新闻报道看,政府的行政管理中仍存在着铺张浪费、效率不高、部门职能交叉或覆盖不全等种种问题。所以我们也看到各级政府仍在积极改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和体系,如实行“大部(门)制”、政府公务人员的选拔越来越公开等等。

企业中的行政管理自近代管理学科的建立即开始形成企业行政管理的一些理念,如20世纪初美国的F.W.泰罗开发了“科学管理”的概念,将企业中的生产操作进行优化和规范化。后期管理学界陆续发展了大量的行政管理的概念和方法,包括组织行为学、执行力、企业信息系统等等。可以说,企业中的行政管理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已取得了十分可观的成果。

政府的行政管理和企业的行政管理都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尽管主体、对象和过程均有所不同,但在一些方法、理念和思路上是可以相互借鉴的。本文对政府行政管理和企业行政管理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行政管理的理念提出政府行政管理的一些思路。

二、政府行政管理的变革和问题

1.政府行政管理的变革

我国的政府行政管理自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间,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第一阶段旨在突破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束縛,重点是“简政放权”;第二阶段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第三阶段是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重点是推进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

这三个阶段行政管理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经济领域的改革,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2.政府行政管理现存的问题

尽管政府行政管理的改革卓有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和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相对较短,政府行政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为以下3类:

(1)财政资金

财政资金收的方面,目前有舆论分析国内居民和企业税负过重,而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在近于免费占有和使用大量国家资源的情况下多年不向国库上缴企业利润也一直存在很大争议。

财政支出方面,虽然目前中央财政在逐步偏向民生,但教育领域的财政支出目前仍未达到承诺的比例,且部分地区存在下降;财政资金向中央集中,导致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现象严重,购房价格超出大多数民众承受能力。

监管方面,每年国家审计局的审计公报都揭露大量财政资金使用违规现象,由于人大没有专门的预算委员会,且人大对于政府预算和预算执行的审议多在人代会期间进行,因为专业知识和时间问题,审议往往不够充分,而且不对普通民众公开。

(2)人力资源

目前政府对国家公务人员的选拔越来越公开化,但缺乏合理的考核办法,从公务员报考过于集中于“富裕”部门可以看,公务人员按部门定收入现象较为突出。从这几年舆论报道的纪检、监察部门对违规国家公务人员的处理案例来看,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并不到位,也存在“带病提拔”等任用方面的问题。

(3)组织机构

机构改革一直是各届政府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机构数量、职能和编制不断调整。但目前政府机构的数量仍然较西方发达市场国家明显偏多;而职能上则存在“多头治水”和审批权限繁多等问题,如证监会对股票上市申请实行审批(核准)制,而美国等多数发达国家则实行备案制;有些部门则编制不足以履行其法定职能,如环保部门只能监控部分大型的高污染企业,导致部分地区出现“癌症村”等恶劣污染问题。

三、企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分析

企业行政管理是指依靠企业行政组织、按照企业行政渠道管理企业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案。行政管理的手段,通常包括行政命令、指示、规定、奖惩条件等。

企业的行政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非独立性。企业行政管理服务于企业目的,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而谋取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通过充分利用和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资源,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快企业的发展。

(2)实际性。企业的行政管理往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行政管理的诸多制度、程序、文件等进行裁剪和调整,使之变得实用和有效。

从企业行政管理的非独立性来说,其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明确的目的使得企业的运作方向非常清晰,从而有助于企业内部资源的合理组织和调配。比如企业的资金能够投入到对企业盈利最有利的项目上,遇到关键技术问题,企业可以组织相关的技术力量及时进行技术攻关。

从企业行政管理的实际性来说,企业对其达到利益最大化目的的追求,使得企业更善于变革,善于识别自身的资源和机遇,而不会陷于与利益最大化不相关的问题不能自拔,从而可以排除各种内部的困扰,根据结果对过程的要求做出及时、合理的调整。

四、政府行政管理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借鉴

企业行政管理和政府行政管理存在主体、对象和目的的差异,从而过程也不尽相同,但仍具有一些基础的和共性的特点。

企业的主体是企业家及员工,对象是用户,目的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从而过程只能是依靠企业家及员工的能力,用尽量低的成本提供给用户尽量高价值的产品或服务。政府的主体是政治家及公务人员,对象是整个社会,或者说全体国民,目的应该是全体国民的福利(效用)最大化,从而过程是用尽量低的成本(实质是全体国民的收入的一部分)向全体国民提供尽量多、好和有效的服务。

对于政府行政管理来说,首先需要明确全体国民福利(效用)最大化的意义。经济学理论认为,效用是边际递减的,对于多重效用,求解效用的最大化必须符合帕累托最优。根据这两个原理,对于政府行政管理来说,其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在满足基本的对全体国民的普遍服务的同时,应将政府资源向弱势群体倾斜。比如加强对教育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就会在普惠全体国民的同时,弱势群体将获得更多的福利。

明确了政府行政管理的目的,就应该排除其他不相干的目标,专注于达到这一目的的过程,即用尽量低的成本向全体国民提供尽量多、好和有效的服务。低成本一方面是要少投入,另一方面是使投入有效率。少投入,对企业来说是不投向对企业利润最大化不相干的项目,对政府来说则是不投入市场能够做到更有效、更公平(公平也是政治学意义上社会效益的一个方面)的领域,如国企退出竞争领域,公共基础设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也尽量依靠市场力量来发展等。投入有效对企业来说是投入最能盈利的项目、最能提高盈利能力的设施和激励最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个人,对政府来说,则是如前所述,将投入向能更好地服务于弱势群体的领域倾斜,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避免铺张浪费,以及对公务人员进行合理地考核和激励,更多地奖励为提升弱势群体福利和普惠全体国民做出贡献的公务人员。

在政府达成其目的的过程中,同成功的企业一样,政府还需能够识别机遇(对政府来说是国民的福利或需求),善于变革,更好地优化政府机构及其职能,才能更好地达成自己的目的。比如,可以借鉴企业管理中组织扁平化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减少机构层级,扩大每个层级的覆盖面。

五、结束语

管理行政管理例2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有增无减,对高校的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是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高校要提高教学质量,除了需要建立高素质的教师人才队伍,加强校内教学设施建设外,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学生要完成一个手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必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气氛决定了组织的发展。对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有利于管理者了解高校行政管理组织的内部组织特点,从而为制定具体措施来改变和影响组织气氛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止2014年7月9日,我国的高等学校共计254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246所(包括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增长率为2.18%,比2013年下降了0.63%;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9.77%,呈逐年增加趋势。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校数量非常大,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的结果具有非常高的实用性。另外,从2014年的我国高校数据来看,未来民办普通高校的数量还会不断增加,在高等学校的比重也会逐渐上升。民办普通高校的加入推动了教育市场的改革,加大了公办高校的竞争压力。公办和民办高校要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就要重视行政管理,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的研究

(一)研究思路

首先,将国内外的组织气氛维度的学说进行比较整合,选择其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气氛维度因素。其次,根据选择的气氛维度因素制作调查问卷的题目。考虑到调查的深度,此次调查的维度因素控制在5个左右,调查问卷的总题目数控制在40道左右。再者,选择合适的样本高校,向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最后,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得出结论。

(二)研究方案

1.组织气氛维度因素选择。根据对国内外的学说研究中的因素进行对比,发现领导支持、领导方式、士气、激励、冲突、绩效、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控制过程九个因素的出现频率比较高。本文选择这九个因素来进行研究。然而,根据研究思路,需要缩减到5个因素,因此要对这九个因素进行研究。从性质来分析,冲突属于人际关系中的范畴,而领导支持其实是领导方式中的一部分。从因果关系分析,士气是激励的结果,绩效是激励的出发点,因此冲突可以归入人际关系当中,领导支持可以归入领导方式中,而士气、绩效都可以归入激励的研究范围。经过合并后,九个因素可以缩减成领导方式、激励、人际关系、管理制度和控制过程五个因素。

2.调查问卷阶段。首先,根据选择的五个维度因素,制定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题目设置为40道,平均每个维度因素8道题目。其次,考虑到群体组织气氛维度在一定区域内的稳定性,调查对象要选择同一个区域内的高校来进行,对象数量尽量比较多。最后,在进行问卷调查时,从各高校中的行政管理群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向调查对象发出调查问卷,记录问卷的发出数量。回收问卷后清算问卷数量,清除不合格的问卷。在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结果。

三、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结论的应用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选取五个维度因素,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一个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本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对组织气氛的影响力排比分别是:控制过程>领导方式>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激励。

管理行政管理例3

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

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

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

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

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o;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

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

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

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

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

管理行政管理例4

1、按照我国社会发展在地域、城乡的不均衡特点,银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特点各异,银行业监管工作重点不能“一履适千足”。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东西部和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客观矛盾。在金融业尤为突出。一般地,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不仅在金融总量上,而且在金融业务创新方面要远远超过中西部和农村等不发达地区。银行机构的风险问题和表现形式也存在较大差异,同一监管政策所产生的监管效应也会有所不同。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银行机构存在的风险问题的复杂性,要远远高于欠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控制不健全,风险管理水平落后,信用风险严重等问题;发达区域银行业除了上述风险问题外,还有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表外业务风险等问题。因此,所要求的监管技术水平和监管的侧重点也不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业统一监管部署和监管战略的有效性。

2、银行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同一监管政策将产生不同的监管效应。我国存款类银行机构按照所有者形式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由于所有制形式不同,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效力、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动力也不同。比如,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权资本构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其资本具有内在的约束激励,这类银行的所有者具有规避风险的动力。对这类银行的监管就可以按照市场化银行体系所形成的、比较成熟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政策实施监管。然而,对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言,其资本结构中国家信誉资本占绝对比重,股权资本失去内在的风险规避激励。股权资本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了这类银行机构的内在风险控制的动机主要取决于外部监督管理。对这类银行的监管就不能完全套用市场化成熟的监管原理。外资金融机构,大多来源于发达的市场化国家,风险管理水平和内控制度都比较先进和完善,但这些金融机构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一般比较复杂,金融衍生业务的比重相对较高,要求较高层次的监管,应按照国际银行业监管惯例和技术实施监管。

3、从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看,靠国家信誉资本维系公众市场信心的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银行业体系占绝对比重,其改革的滞后和管理的外部性,在相当时期内将使银行业监管停留在以现场稽核检查为主的传统监管模式上。由于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历史原因,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我国银行业体系结构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截止2002年底,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持有居民存款总量占到整个银行业体系的91.7%。无论国有银行还是农村信用社,其盈利状况和资本充足状况都有待提高。从维护市场信心的角度看,这两类银行机构基本上靠国家信誉来维系公众对他们的信任。从总量看,这两类银行机构的稳定性决定了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因此,这两类银行机构仍然是银行业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监管思想,银行机构的内部风险规避和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方面,监管检查评价和市场纪律是风险管理的外部机制。然而,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的缺陷,造成这两类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内部控制缺乏必要的利益约束。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套用一般监管原理和理念,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非现场监管上。在相当一段时期,外部监督管理仍然是有效的监管形式,要加大现场监管检查的频率和强度,要加大对内部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以弥补内部控制不力的缺陷。

二、银行业监管面临的监管问题

1、监管理念更新滞后制约了监管水平的提高。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管理的特殊历史背景,使银行业监管始终抹不掉政府行为的影子。虽然近年来政府加快了银行业商业化改革和银行业监管改革的步伐,但由于对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理论研究滞后,监管的理念没有及时更新,监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银行业监管绝不仅仅是传统理念中简单的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简单的稽核问题。它是一种包含金融学、管理行为学和信息经济学等多学科的问题。没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就很难感悟监管政策的潜在效应和我们应该遵循的监管政策取向。事实上,银行业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方面风险的特殊性,相对银行内部人而言,外部人不可能完全掌握其风险问题。银行资产的不透明性,决定了外部监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银行业监管虽然是一种强制的政府监管行为,但在强制的背后,却更多地隐含着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强制监管只有通过一些激励机制,充分激励银行机构在风险规避方面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把强制的监管政策和行为变成银行机构的一种主动意愿,才能使监管发生效力。例如,资本要求监管作为一种强制的外部要求,只有与银行机构潜在的隐性资本———银行业从业价值(Franchisevalue)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监管效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历史和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演变过程,证明了银行业监管的激励相容理念。

2、监管政策研究滞后削弱了监管政策的有效性。银行业安全网政策的目的是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证事实表明,缺乏监管政策协调效应的兼顾,一项监管政策在达到预期政策目标的同时,可能导致反稳定副效应。例如,美国存款保险政策在有效消除银行恐慌和挤兑的同时,也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风险。事实上,在银行业安全网政策中,存款保险制度、资本充足监管、市场准入和退出、问题银行处置政策之间,并非彼此完全独立,各项监管政策之间存在较强的微观反馈效应。只有充分兼顾这些政策之间的协调和搭配,才能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这也正是银行业审慎监管的意义所在。我国银行业监管虽然已经有许多年的经验,也经历了问题银行机构的风险处置,建立了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政策,但由于长期的行政管理角色惯性作用,难以突破传统的政策思维定势,在监管政策的协调搭配方面还有待引起重视。比如,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和隐性存款保证,加上我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管制的无效性,引起的道德风险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银行监管制度要创新,更要考虑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政策效应。

3、监管队伍专业技能难以适应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要求。不论是非现场监管分析、现场检查、日常监管审批,还是监管政策把握,都需要有一支精通监管知识和业务的监管队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监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务虚的口号,是基本理论修养和业务技能在实践监管工作中的具体化,是实实在在的体会。只有监管人员熟练掌握了银行具体业务操作和风险点,甚至要精于被监管对象,才能检查出问题的症结,评价一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性。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的金融业务水平,特别是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业务操作和财务分析方面,与金融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其主要原因,是我们过去只重视日常行政监管,监管队伍的业务技能没有得到很好的训练。监管理念的更新和风险的防范控制,需要一大批精通金融业务的监管人员来实现。只有监管人员既精通被监管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又熟悉被监管对象相关业务的经济政策、行业运行和市场变化等,才能比较准确地掌握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及相关市场变化可能对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影响,真正发挥风险预警、识别和控制的监管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1、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的监管政策。在银监会统一制定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操作规程下,各银监会分支机构要根据本辖区经济金融和社会发展状况,准确判断本地区银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统一监管标准的框架下,针对地区特殊性,各类机构内控制度、业务特点和风险问题的差异,研究分析各种监管政策的适用性,制定区域性的、有针对性的监管政策和监管重点,使监管政策有的放矢,行之有效。

2、加强监管政策的理论研究。尽管国际银行业的业务领域和风险特点逐步趋同,银行业安全网制度和监管政策也逐步完善,但这些制度和政策随着宏观和微观环境的不同,其有效性可能迥然不同。因此,我们在学习和借鉴这些制度、政策的同时,要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加强政策的理论研究,做到洋为中用,制度创新。

管理行政管理例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但相对与经济体制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影响了我国整体改革的进程。所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方法势在必行。

一、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种法律、规章和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权和行政行为,使政府能够依法履行各项职能,包括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各方面的权益,依法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等,确保行政管理体制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2、创造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只有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才能使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持良好的心理预期,促进投资和消费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促进社会不断进步。

3、保护好环境和生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持久、和谐的环境与条件。这是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负起的责任。从各国发展经验看,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往往忽视环境和生态保护,造成长期的严重后果。我们决不能走先污染破坏再治理恢复的老路。我们已经有过这方面的教训。

4、努力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把提供人民群众必需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切入点。通过制度和政策安排,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保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和创造力,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管理方法

1、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建设法治政府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也是巩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客观要求。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着力把握好两点: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政府职能,健全各项制度,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保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二是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制,要明确各级行政首长作为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纲要各项要求的具体职责;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程序,确保依法决策;认真实行行政复议制度,坚决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坚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

2、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管理方式指的是行政管理的形式和方法问题。行政管理方式常常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自由,同时也决定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如采用行政许可、处罚的方式管理,则会形成命令服从的关系;采用合同、指导的方式管理,则会形成平等协商的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行政管理的方式也将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行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改革的内在必然。行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点将面临两个挑战:一是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要求政府行政管理由全能主义向有限政府转变。通过改革,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目前仍然存在观念滞后、职能不到位、手段原始、效率偏低等问题。二是加入wto加剧了我国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wto的规则和管理规程,要求政府行为增强透明度,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政府将成为最大的应对者。

3、建立科学决策机制

政府在决策的过程中,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显民本、和谐、长效的理念,把公共决策的思维建立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础与把着眼点确定在真正代表、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之上;把立足点放在全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相统一上来:把落脚点置于夯实基础,真正解决现实中的实际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得到实惠上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研究机构的职能作用,提供决策的预见性和创造性;对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的重大问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对因违反决策程序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完善依法行政机制

温家宝指出:“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党领导人民更好地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原则,取消和调整一批审批项目,改变过去那种“以批代管”、“只批不管”、“重审批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和做法,有利于理顺政企、政事关系,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使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形成,从而为建设法治政府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有效推进改革,就必须十分重视改革的动力问题。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和广大公务员、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个方面参与和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个方面动力机制的作用,既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手段,又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

管理行政管理例6

管仲是位非常务实的政治家,他能够实事求是的承认贤才在管理国家事务及社会事务中的作用。贤人未出的社会是怎样的呢,他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1]在原始野蛮状态下的社会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这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不可能长久持续下去,于是需要贤才来管理社会。“故智者假众人之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2]在这里,管仲指出在人类社会初期,贤才就具有能够组织民众共同制止及弱肉强食的行为,同时贤才还能树立起行为规范及道德规范,为百姓所遵循与仿效,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但是,当国家产生,君臣出现之后,要想国家长治久安,百姓安居乐业,在诸侯争霸战中立于不败之地且能争得天下,其当务之急便是争得天下人才。“夫争天下者,必先争人”。[3]而争人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圣王卑礼”以待天下之贤。[4]如此,才能做到,“求天下之精材”,“得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称才。”[5]

二、标准:立义、执法为贤

在春秋战国时期,不同的思想流派,不同的治国者,对行政人才标准的认识是不一致的,孔子强调的行政人才标准是道德至上,以仁为贤。商鞅则是“奉法为贤”,能够严格遵守与执行国家法律、法令的人才是贤者。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和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在国家行政人才标准的认识上存在着重大分岐,儒家是以“仁德”为标准,调强贤才标准的主观性,而法家则是以是否依法行政即是否以“奉法”为标准,强调人才标准的客观性。而管仲在行政人才标准的认识上,克服了儒法二家各自存在的片面性,既强调人才要“立义”,同时又应当是严格守法与执法的人。这就将人才标准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结合起来,融为一体。管仲首先强调的政治标准即立义。怎样才叫立义呢,他认为立义就是要重“公道”,去“私道”,以天下为己任,“不为爱尊爵”,“不为爱官职”,“不为爱重禄”,“不为爱钱财”,[6]切不可“援私以为公”。[7]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矜物之人,无大士焉;”[8]“矜物”就是自满。应做到“功大而不伐(不夸耀),业明而不矜”,[9]不使自己份量十足,容量太满,音律过盛,气氛过度,时刻保持着清醒的头脑。立义就是要光明磊落,做事为人,要“正而视,定而履,深而迹”[10]意即看得正,走得正,做事留有印迹,一步一个脚印,没有虚假伪饰经得起检查。但是,管仲更强调应把严格执法奉为国家行政人才的标准。他说,“察能而授官,不诬于上;谨于法令以治,不阿党;竭能尽力而不尚得,犯难离患而不辞死;受禄不过其功,服位不侈其能,不以毋实虚受者,朝之经臣也。”[11]朝之经臣,即贤臣,这种贤臣最主要的品质就是,执法严谨,不结党营私,不诬陷上级,面临祸患灾难之时,能以死为国家效力。由此可知,管仲在国家行政人才的标准上,较之儒家以德为贤和法家以奉法为贤的标准,无疑是更为全面,客观而公正,更有利于国家行政人才的选拔与使用。

三、荐举:建立法令,量能谋德而举之

先秦诸子中,主张荐举贤才充实行政职位的不在少数,孔子曾提出“举尔所知”,希望每个人荐举自己所了解的贤才,他主张:“选于众”,从众人中进行挑选。孟子也同样主张,通过举贤的方式选拔国家行政人才,他说:“左右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孟子认为左右亲近的人说贤,还不行,大家都认为贤,还得进行实际调查了解,如若真的发现是贤才,那么就选择出来并予以重用。然而孔子、孟子仅仅提出了荐贤的主张,对于那些不合荐举标准,不合荐举程序以及见贤不荐,蔽贤不报的行为却未论及。管仲在荐举贤才方面比孔、孟二人的主张更为积极,更有成效,他专门制定了法令,以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管仲强调:“选贤论材,而待之以法”。即通过立法规定人才标准和选择人才的手续,不能由上面随意挑选,也不能只凭本人的“自度”和“自举”。以期防止上面的“私好恶”,和下面的“请谒”。“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人不自度也”。[12]通过推行法制,堵塞“群徒比周之说”、“金玉财货之说”,“谄谀饰过之说”、“请谒任举之说”。[13]对于以不正当途径谋官的人,如相互拉拢,相互吹捧;毁谤别人,抬高自己;以金玉财货、玩好之物疏通门路,或迳自“请谒”要官者,要严厉惩处,以塞幸进之途。管仲提出选拔人才的总原则是“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14]在执行中要注意:第一、注重实绩,“求有功劳者而举之”。[15]第二、选拔年轻人,“不以年伤”,即不因年轻资历浅而舍弃人才。第三、注重大节、勿纠缠小缺点,“苟得大意,不以小缺为伤”。[16]第四、优先选拔敢于创新者,“不必以先常”、[17]不用那些墨守成规的人。第五、“进言实之士”,[18]即选用敢讲真话的人,不用阿谀之徒。

四、招徕:以德招人、诚信徕人、以利招人

如果说,管仲的依法荐举行政人才的思想旨在从国内把有能有德的人予以重用的话,那幺,他的招徕行政人才的思想则是旨在从国外引进人才并加以重用。他认为天下不乏治理国家的贤人。问题在于用人者能否知人善任,能否招徕。“天下不患无臣,患无君以使之”。19]“国未尝乏胜任之道,上之明适不足以知之。”[20]管仲倡导的引进行政人才的方法,主要有以德招人,诚信徕人,以利招人,理顺人道等。管仲首先提出“人以德使”。要得人必先得人心,“夫为国之本,得天时而为经,得人之心而为纪”[21]“得众而不得其心,则与独行者同实。”[22]故想得到正真的人才,必先有德,有了德,才能聚拢人才,这叫做“德以合人”,“人以德使”。[23]要想招致人才,在行政过程中,领导者必须讲究诚信,政策不可朝令夕改,变化无常。“号令已出又易之,礼义已行又止之,度量已制又迁之,刑法已错(措)又移之”,乃治国之大忌。“如是,……上无固植,下有疑心”,[24]政策法令如若缺乏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人们对统治者的诚信度感到怀疑,英才当然不会贸然前来。以利招才是管仲基于对人性把握的基础上而提出的。人们从事生产和其它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物质利益,这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管仲在相齐过程中,就提出并运用了这一以利招人的思想。齐桓公向管仲寻问怎样才能招致天下英才,管仲说:“假而礼之,厚而勿欺,则天下之士至矣。”即对人才应恭敬有礼,忠实厚待而不可欺诈。管仲认识到获得优秀人才与获得高品质的物材道理相同,肯花钱,就能买到好材料,用高薪,就能招徕天下人才。这一思想贯穿他的施政之中,所以当齐桓公问怎样才能收集到好材料时,管仲说:“五而六之,九而十之,不可为数”。意即他处值五元,我给他六元,他处值九元,我给他十元,就能买到较好的材料。齐桓公又问怎样才能招致天下良工,管仲说:“三倍不远千里”。意即给出高于别人三倍的工钱,千里之外的能工巧匠也会前来效力。管仲运用物质利益的原则去招徕人才,在实际行政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任用:察能授官,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

在人才的任用上,管仲强调察能授官。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万物不齐,才有高下,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为了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管仲提出了另一个重要而著名的用人原则:“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他说:“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故事无不成,而功无不立。乱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长所短也,而责必背。夫虑事定物,辨明礼义,人之所长而猿所短也;缘高出险,猿之所长而人之所短也。以猿之所长责人,故其令废而责不塞。”[25]不但如此,君主与臣之间,不但任用人才者要知被用者之短长,而且被任用者也要自知其所短、其所长。君主任己所长则受官,任己所短则不接受。在行政人才的运用上只有适才适用,扬长避短,才能做到才当其用,达到功成事立的效果。否则,就无异于让猿猴司礼义,让人去攀绝壁了。管仲的“用其所长,不用其短”的思想,在中国人事行政思想史上提得最早,论述亦最明确、详尽和广泛,可称得上是这一思想的发轫者。后来韩非提出的“使鸡司夜,使猫执鼠,皆用其能”的主张,就是管仲这一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清代诗人顾嗣协的一首(《杂兴》)诗表明了他对管仲上述思想的认知与赞同:“骏马能历险,力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舍长以就短,智者难为谋。生才贵适用,慎勿多苛求”。

六、考核:审其三本,有功必赏,有罪必诛

管理行政管理例7

abstract:administration,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cience and “humanist”,is three different concept propositions.the administration refers is country administrative organ the management which carries on to all levels of administrative department;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cience refers is the research which carries on to the administration discipline;the object which “humanist” refers is when is engaged in some work considered to have take the human as the center,cannot be separated from human this basis.but,in the practical work,the administration,the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cience with “humanist” by no means completely mutually fuses actually,unifies mutually,sometimes even is opposes mutually.

key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on management science humanist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与“以人为本”,是三个不同概念的命题。wWw.133229.coM行政管理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各级行政部门进行的管理;行政管理学指的是对行政管理学科进行的研究;“以人为本”指的是在从事某项工作时考虑的对象必须以人为中心,不能脱离人这个根本。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与“以人为本”却并非完全相互融合、相互统一,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

之所以有这个话题,缘于笔者有幸参加了某大学行政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聆听了专家、学者、教授的授课,对教授们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思考,获得了自己的一些见解,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有了自己更为独特的见解。譬如通过学习行政管理,我便有了自己的一些想法,并通过实践予以对比、思考,觉得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与“以人为本”的关系以及在科学定义上存在着一定的缺失空间。下面谨将自己的体会和看法予以提出,就教于方家、学者。

1.行政管理、行政管理学引出的话题

我在开头语中已经说过,行政管理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各级行政部门进行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指的是研究行政管理的一门学问,或者说是从理论上研究探讨行政管理的一门学问。简言之,行政管理指的是实践活动,行政管理学指的是理论研究活动。从哲学的观点看,理论与实践是一对孪生姐妹,她们是一对互相结合、互相统一的整体,缺乏了任何一个部分,事物的结果,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即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理论不能脱离实际。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学中的一些说法却又是无法统一的,有时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关于这一点,我有许多实践经历和体会。

我曾在一个大县担任过县委主要领导职务,在工作实践中遇到过许多实际问题,而遇到的这些实际问题,都有着极其独特的特殊性,用一般的理论去解释是完全解释不了的,更无法用这些理论去指导、解决问题。譬如我们处理一些上访问题,就是一个极其棘手的问题。可以说,在《信访条例》出台以前的若干年前,上访现象可以理解为仅仅是作为客观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而不是一种社会问题,更不是一种严峻的社会问题。但是,自从《信访条例》出台以及“以人为本”的观点提出以后,这种社会现象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一般的社会现象发展到社会问题,甚至发展到严峻的社会问题。其严峻的程度有如下几个突出表现:

一是由一般的个体性上访发展到群体性的上访,甚至是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

二是由一般的偶然性上访发展到必然性上访;

三是由一般的暂时性上访发展到没完没了的长期性上访;

四是由一般的反映问题型、要求解决问题型上访发展到无理取闹型和要挟型上访;

五是由一般的逐级型上访发展到越级型上访,甚至发展到直接到中央上访的“通天”型上访;

六是由一般的常规性上访发展到非常规性的逆反型上访;

七是由一般的零散式上访发展到集会式的示威游行型上访;

八是由一般的有问题解决不了须由政府干预方解决得了才上访、没问题不上访发展到有问题没问题都上访的“专业户”型的上访;

九是“闹而优则财”型的上访;

十是“乱世出英雄”型的上访。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十种如此严峻的情况?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的原因不外乎有如下几种:

1.1《信访条例》个别条款的不合理性和欠科学性,为上述现象的产生留下了政策空间。《信访条例》中,有这么一些具体的内容:如果哪个地方出现了越级上访的情况,哪个地方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前往处置,把越级上访的人带回来,有车的派车专车接回,没车的报销车旅费、食宿费。这些条款一出,立即就出现了如下几种上访类型:

一是产生了上访“专业户”。产生上访“专业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信访条例》中出现的上述条款,一些心术不正的人,特别是比较贫困落后的基层乡村中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就抓住“条例”中出现的这些政策空间,产生了一些不正常的心理。在相当一部分人的一生中,有些可能一辈子都没有机会到北京去,即使有机会去,也要个人出钱掏腰包,如果借助《信访条例》出现的这个政策空间,既可以到北京去“潇洒走一回”,又可以自己不掏腰包,百分之百的“公费旅游”,岂不美哉妙哉?

由于有了这个政策空间和由于这个政策空间产生的不正常心理,一些人“初试锋芒”,“首战告捷”,尝到了“甜头”,便故伎重演,频繁出招,凡有人想“生事”,都主动包揽事务,以便借机上访,达到“公费旅游”的目的。

二是产生了“闹而优则财”者。“闹而优则财”者比单纯“公费旅游”者更为可恶。“闹而优则财”者除了希图得到“公费旅游”的享受外,还要从中达到发财的目的。其基本手法有,大凡乡中有人有事,“闹而优则财”者便将这些人集中起来,借代这些人上访、为这些人鸣不平之名,要这些人凑交上访经费,然后又在上访过程中向有关政府部门大诉其苦,大鸣不平,以祈博得同情,骗取经济补贴,骗取不了经济补贴的,就装穷叫苦,说回家的车旅费都没有了,要求补贴车旅费,从而达到敛财之目的。

1.2《信访条例》部分领导责任条款也为一些好事之徒提供了一些可钻的政策空子。除了《信访条例》规定的一些领导责任内容外,一些地方性的补充规定还有一些硬性规定,如哪个地方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哪个地方的领导就要受到处分、处罚,有的还实行“一票否决制”,规定哪个地方出现了上访事件,哪个地方的领导当年就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提拔、晋薪、晋级。如此一来,一些居心不良的好事之徒就借机起事,还有一些人对某个领导有意见,就故意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惹事生非,蓄意制造麻烦,制造难题,制造事端,制造阻力,让某个领导出丑,让某个领导添乱。由于怕造成不良后果,负一些比较“冤枉”的责任,加上当前反复强调要构建和谐社会,一些不法之徒便打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为着他们个人的利益,不断地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不断地向政府要价,而一些领导怕把事情闹大,构成不和谐因素,便息事宁人,采取了一些谦让的做法。这些居心不良之徒抓住部分领导的这种心理以及政策的空子,便更加变本加厉,制造事端,使信访工作成了当前令各级组织和领导比较头痛、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除此之外,上述其它现象也与《信访条例》出现的一些政策空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当然,我们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归结到《信访条例》出现的政策空间上,但这却比较明显和比较集中地反映出一个突出问题,即《信访条例》的确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政策空间,某些具体的条款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欠准确性、欠合理性和欠科学性。

2.“以人为本”面临的挑战

“以人为本”是近年来党中央根据中国国情以及中国新时期、新特点提出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指导方针。客观地说,这个观点的提出,是中国社会发展到一个高度的必然结果,是科学发展观的一个基本内容和基本体现,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站在时代的高度而实行的新的治国理念,应该说,是深得人心的。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以人为本”并非是一件罗曼蒂克的事,它也遇到了不少在理论上无法解答和无法解决的问题,并面临着一连串严峻的挑战。

当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转型时期,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出现,诸如征地、拆迁、住房、失业、就业、医疗保障、入学读书、社会治安,等等,问题多多,不一而足。在这些问题当中,有一些是客观的、实际的、合理的,政府和政府部门是有一定的责任去帮助解决的;但是,有一些问题并不一定都是合理的,有一些甚至是无理的、苛刻的;更有甚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是对改革开放不满的人,总是寻找机会,对开放改革给予制造麻烦、制造阻力,有的甚至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公开叫板政府,与政府对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向政府要价。每每此时,我们的一些领导、单位和团体,本着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宗旨,根据实际情况,总会前往现场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本来,这个实际的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的实际行动的具体体现,可是,这个良好的愿望,却被一些私欲膨胀、动机不纯的人歪曲了,强奸了。他们誓死不与政府配合,施展诸多刁难手段,有的甚至借问题得不到解决之名,发动不法之徒冲击党政机关,毁坏公共财物,拦路设置路障,制造交通阻塞,等等,手段极其恶劣,影响极其败坏。如果他们的目的和愿望没有达到,他们还会反咬一口,说我们的政府不“以人为本”。可见,“以人为本”在这个时候已被坏人利用了。

这些人为什么能够和敢于利用“以人为本”来叫板政府?我敢大胆、其实也是客观地说,“以人为本”本身的定义就存在着一定的缺失空间,即不甚完整,也可以说还欠科学性,或者说是欠准确的科学性。何以见得?其实理由很简单:

首先,人除了可以从性别上分外,还可以从品质上分,即有好人和坏人之分。如果再分细一点,即有好人、比较好的人、非常好的人、极好的人和一般的人、中间的人、不好不坏的人以及坏人、比较坏的人、非常坏的人、极坏的人之分。从这个分析上看,则“以人为本”中的“人”涵盖了所有的人,即好、中、差、坏的人都包含在内了。那么,这就为我们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即“以人为本”中的“人”和“本”,包不包括坏人在内?如果包括在内,这不但有违道德规范,而且有违法律规范。因为从法律的规范上看,对于坏人我们是不能以他们为“本”的,而且,对于坏人,我们不但不能以他们为“本”,而且当他们触犯到一定的法律程度时,我们还要对他们绳之以法,严重的还要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直至剥夺他们的生命权利。由此可见,“以人为本”中的“人”和“本”,无论是从内延还是外延上分析和理解,都是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的,其涵盖面也并非涵盖所有的人,坏人,应该是不包含其内、也不可以包含其内的。

管理行政管理例8

1.政府与民间组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互动是公共治理最大的特点,所以在应对重大危机事件时不仅要发挥政府的权威和服务作用,而且不应局限于政府,应该强调各种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在只依靠政府发挥其行政作用的情况下,政府垄断全部的权利、资源及关键信息,这样就会使公众处于被动地位,在政府的不作为之下,公共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害[3]。

2.作为善治的治理,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刚刚开始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法律、规则和各种政策还都不够完善,也没有一套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法治体系。政府部门只能在问题发生后才开始着手建立相关的应急机制,2008年3月安徽阜阳肠道病毒传染病事件在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于是政府出台了《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透明度。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对信息公开主体的约束不够权威。

3.治理作为组织网络的管理,指的是建立在信任和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应该重视公共利益,同时要重视社会媒体的作用,如果企图将信息封锁在政府内部,而在公共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不得不公开信息,那政府就非常被动了。

4.治理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在寻求问题的解决上存在着界限和责任的模糊性[4],在重大问题和关键的信息的公开上,由于涉及部门多、利益主体广泛,在现有国情下,政府各部们之间无法形成无缝隙的协同合作,往往会造成责任的推卸和行动的延后,使信息公开不够透明和及时。

(二)现实原因分析

1.政府转型不够彻底,现象严重。一些政府部门、政府官员出于维护自身形象和保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无视公共利益,垄断、封锁信息。2003年的SARS事件,2008年的阜阳肠道病毒传染病事件,地方政府自认为可以将病情控制住,从而将整个事件隐瞒,但是事件的发展并不按照他们的愿望,反而越演越烈,这时地方政府才不得不公布真相。可见,一些政府官员太在乎自己的形象、政绩和官运了。

2.缺乏对政府官员严格的惩罚措施。一些企图隐瞒事实的行政官员之所以在舆论风暴中“岿然不动”,是因为舆论和民意还无法从根本上决定其官职的去留。这些官员的选任、提拔和奖惩,还往往掌握在某几个人甚至某一个人手中,这种任用选拔的程序不够透明,既不能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又无法保证干部的品德与能力。一些恶性事件发生后,有关官员的处理弹性很大,有的引咎辞职,而有的只是道歉认错作为了结。

3.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法律约束及有效的监管机制。尽管中央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便推行政务公开等改革措施,但由于信息公开立法长期缺席,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

二、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公开其掌握的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政府信息,并且允许公众通过查询、摘录、阅览、复制、收听、观看、下载等形式充分利用行政机关所掌握的信息的行为与制度[1]。在实践中,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逐步发展,信息透明度不断提高。从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透明度原则要求下政府开始关注信息公开,到2003年的SARS灾难使人们看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性;从2008年3月安徽阜阳肠道病毒传染病事件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质疑与不满,到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我们看到政府正在努力发挥信息公开主体的作用,在保障公民权利、提高行政效率、预防和惩治腐败、构建和谐社会等方已有很大面改善。但是,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仍然存在着形式主义、内容有限、渠道较窄、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问题[2],亟需解决。

三、提高府信息透明度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治理主体

治理主体应该由过去单一的政府行政部门变为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各方有序参与的合作集体。一方面,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可以为政府制定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并且在实际的执行中为政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另一方面,多元主体之间可以形成良性的监督和相互制约关系,有利于防止政府部门垄断资源和信息。

(二)建立健全法制约束机制

治理程序不仅要考虑效率因素,而且要考虑公平、自由、民主和效率并重,更要从管理体制或者运行机制等方面对公共部门进行深层次的改革。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诞生,使得“政府信息公开”这一政治实验跨越了政府办事制度改革的层面,上升为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它显示了打造“阳光政府”和“透明政府”的政治勇气[5],但是行政法规制定之后要收到理想的效果,还需要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和相关行政官员的自律、自省。

(三)建立有效的监督及奖惩机制

治理的方向应当由过去单一的自上而下变为上下左右的互动模式。法律保障公民知情权仅仅是第一步,紧随其后的就应当是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扩大与保障。有了政府信息公开、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监督政府行为才有制度基础和实现的可能。利用政府电子政务平台的有效支持,把只由政府传达信息,公民被动接收的单向模式变为信息互动、公开透明的双向模式,从而形成有效的信息传达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于查处的违规现象决不能姑息,要对责任部门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以及严厉处罚,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完善治理手段和治理工具

治理手段由过去单纯强调法治变为重视法治、德治和社会公民自觉自愿的合作相互补充。仅仅依靠政府制定法律加强约束力远远不够,应当利用多种治理手段和工具,如更加重视新闻传媒的力量,充分发挥其在信息传达和监督方面的中介和导向作用;同时,也要积极开发新的治理工具,如网络工具等,加大建设政府门户网站的力度,增加信息负载量和透明度,打破政府信息封闭的现状,开始实践知情、参与、监督等公民权利;此外,还要重视政府新闻发言人群体的崛起,特别是发挥他们在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应对上的宣传作用,在第一时间让公民了解政府的态度和反映。

总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信息透明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只有在先进理论的指导下,在实践中不断改进、不断创新,政府信息才能真正透明化、公开化,使人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秀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范分析[D].中国政法大学,2006.

[2]路瑶.试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D].首都师范大学,2007.

[3]徐凌.公共管理职能变化下政府体制创新的若干思考[J].才智,2008.

[4]魏涛.公共治理理论研究综述[J].资料通讯,2006.

管理行政管理例9

其次,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市场经济要求在一切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尤其是在对外活动中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与国际接轨。为此,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稳定的、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中国在加入,-.的谈判中,承诺按照,-.规则办事/即应该按照被时间和实践检验了的、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接受和公认的、迄今为止仍被视为公正和节约成本的国际规则办事,再也不能片面强调所谓的“中国国情”“、中国特色”。过去,我们虽然也宣称要按国际规则办事,但往往是中国化的“国际惯例”,如我国目前虽然也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这样一些国际惯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不尽如人意。据国家有关部门对+0个国家投资项目的稽查发现,其中真正公开、公平招投标的只有’1,有"21的项目招投标失灵,未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我们要切实改变行政管理方式,坚持以法律手段为主,建立一套规范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并使这套法律体系与国际上的规则相衔接,以便形成真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就目前而言,必须系统地清理各部门的法律、法规,对那些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法规、规章,必须逐步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我国行政管理的程序有待完善。我国至今尚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立法,既缺乏行政程序的宪法规范,也没有缺乏法典化的行政程序予以规则。并且在现有的行政程序立法中,往往重事后程序,轻事前和事中程序。行政程序的参与性弱,公开度低,对违反行政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行政程序的参与性的强弱和公开度的高低,是行政程序民主化程度的重要体现。在我国,相当一部分行政程序缺乏民主性和参与性,没有说明理由、听证程序,甚至于当事人没有申诉权。市场经济需要我们按照行政管理程序办事,提高办事的效率,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这对我国现行的行政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按照法治化的要求构建完备、透明、适应国际规则的行政程序体系。

第四,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在很多方面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提出的要求。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公务员队伍的素质还不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也比较低,开放市场后,国外企业进来了,要求与国内企业平等竞争,从而需要政府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尤其是对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公务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各级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行政领导的决策能力,这也是政府面临的巨大挑战。所以说,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管理水平。

二、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的要求

完善行政管理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政府行为的民主性。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而非政府才是唯一的经济主体,企业的经济自是其主体地位的真正体现。政府应将蚕食、侵夺企业的权利还给企业,政府行为的政治价值定位是追求民主。通观历史,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潮流和内在选择,其趋势表现为国家本位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让位于民本位。入世后,中国的这一历史进程必将加快。民主在经济纬度上表现为企业主位,在政治纬度上则凸现为人民主位,政府政治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经济民主性的集中体现,社会经济主体的地位不断强化和实现,必然促使其作为政治主体地位的强化和实现,这一历史进程是不可逆转的。按照市场规则运作决非仅在经济框架范围,更是政治观念、制度设计及运作等方面的一系列变革。民主观念下的传统文化改造、构筑民主的生存土壤对我们而言决非轻松,更非过时。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经济民主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政治制度设计、运作符合民主的人文关怀,摈除传统体制下的政府行为的非民主性及民主不充分性,加快由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的现代政治行为模式转换。政府行为的民主性是其科学性的前提。广泛、充分地实现民主,汲取社会力量和资源,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政府行为科学性的实现。

其次,政府行为的科学性。实行市场经济,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仅仅意味着中国以更加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经济,更意味着政府应在全球视角下解读其管理行为。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融合,政府间的交融、沟通进一步加强。借此机会学习、借鉴它国政府行为所体现出的时代进步意义和科技成果,可以促进我国政府行为的科学性。电子政府与网络政府的迅速成长,行政信息的快速膨胀、政府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性等都需要我国政府摆脱传统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陈旧管理模式和管理行为。同时,在加入世界统一大市场后我国与世界的交往将进一步加深,与此相适应,政府间交流也应上升一个更高层次,诸如选派优秀的公务人员出国学习、交流,邀请国外优秀的管理专家到我国讲学,加强政府间信息的沟通等。政府行为的科学性体现的是与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无关的实践理性,是全人类共同的进化文明。从政府行为的行政成本而言,科技界乃至政府内部都应努力提高我国行政技术的科技含量。在追求政府行为科学性的过程中,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这也是企业化政府、廉价政府的内在要求。

第三,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的成熟性是市场经济实现的必要条件。政府行为的法治性是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体对政府行为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面临的一次严峻挑战。不论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不但要符合形式法治的要求,更要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不仅要符合实体正义的内涵,更要符合程序正义的内涵。在法治行政下,社会的主体地位从以往隐性、附从地位上升到显性、主体地位。政府行为的法治性要求立法、司法、执法、普法等诸环节加强法治建设,即严格依法行政,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和终裁的法治意识。政府公务人员应该率先垂范,任何对法治的破坏即是对正义的最大讽刺。政府行为的法治性应在开放性、全球性的视角下,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更多地与国际接轨,而非盲目自闭地强调特色。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从法制行政到法治行政,对我们而言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就目前而言,要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构筑社会权利的保障机制,这是政府行为法治性实现的重要举措。

在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经济市场化的集中要求是政治民主化、法治化及社会多元化,对政府职能、管理模式、管理观念的准确定位是经济市场化生存的外在需要。从政府行为的民主性、科学性、法治性层面上而言,民主性是灵魂,科学性是基础,法治性是保障。

三、完善行政管理的途径

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

首先,严格依法行政,将行政行为契合在法律和理性的框架之内。依法行政就要做到既严格地合法行政,又充分地合理行政。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正当的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其次,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简化公共服务程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第三,加快行政程序建设,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要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并严格实行回避的制度。要切实保证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事前陈述和申辩,事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对重大事项,要求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必须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通过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完备规范,切实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管理行政管理例10

行政活动是国家政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人类特有的行为活动,它是社会组织或团体,针对相关事务进行规划管理以及综合治理的社会活动。行政活动对于推动政府主管部门的服务职责,协调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和功能。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环境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科学的行政管理系统,创新管理形式,优化管理手段,积极推动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力保障。本文针对我国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阐述了我国当前行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行政管理的特点:

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也是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进行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

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它有以下基本特点:

1、全面性、广泛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行政管理涉及面广。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联系,广泛涉及到人事编制,政务文秘等工作,又包括资产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

2、强制性、协调性

行政管理是国家机关为治理相关社会事务进行实施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为,它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之上,具有法制性特征,行政管理是人类改造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个特定领域,有它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性,是协调社会关系的管理行为。

3、实效性、服务性

行政管理工作目标是保证机关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具有一定的社会服务性特征。行政管理通过组织、控制、协调与监督等方式,实现预定的国家任务,并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行政管理要讲究工作效率和质量,讲究及时高效管理的实效性。

二、行政管理的功能

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推行政务的组织活动,行政管理的功能作用表现在以下方面:

1、参与政务功能

行政管理是为领导决策和领导工作运转服务的,是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它要协助领导者制定和实施决策,收集整理提供各种信息和资料,掌握和研究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各种决策的方案和建议。

2、协调事务功能

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具有承上启下,沟通督促的作用。同时,针对社会各项事务具有协调社会关系的功能,充分发挥其枢纽和综合协调作用,保证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3、提供服务功能

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于社会服务保障,良好的工作环境,工作秩序以及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行政任务的完成。行政管理工作起着沟通上下,协调左右,连结内外,联系群众的服务作用。

三、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

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转型,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点:

1、行政管理系统化

行政管理,就是通过合理设置机构、配备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把管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应用系统组织各项行政活动,要求对行政管理活动作定量的系统分析,建立相应的逻辑模型,通过分析和评价,选择行政管理方案。

2、行政决策科学化

行政决策是为履行国家的行政管理职能而进行的决策活动。行政管理实践活动,都要依靠行政决策提出解决办法。行政决策体现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具有一定范围的约束力,现代行政决策可遵照科学决策程序进行。

3、管理方法多元化

随着现代管理理论的构建,现代行政管理,从管理方式角度上来说趋向于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在管理预测、决策方面、控制协调方面、分析和评价方面等涌现了多种灵活高效的管理方法,推动了行政管理效果的最优化。

4、行政管理信息化

行政管理实质上是对政务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存储和查询变更等。现代社会经济形势下,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信息处理,是机关管理现代化和自动化的主要方向。

四、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1、行政管理观念意识滞后

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行政管理运行体制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障机制有待完善,许多诸如直接干预、微观管理、人治管理等行政管理意识仍然存在,民主管理、法治管理、自治管理等现代体系尚未成熟,管理体制缺乏竞争市场。

2、行政管理法律保障弱化

市场经济要求行政管理活动,必须坚持以法律依据为基础,严格按政策办事,与国际接轨。目前,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管理政策有待于逐步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为此,必须尽快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稳定的、健全的行政管理法律保障体系。

3、行政管理运行程序缺失

参与行政管理的公开程度,是行政程序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我国现行行政程序立法中,行政程序的参与性弱,公开度低,对违反行政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既缺乏行政程序的宪法规范,也没有缺乏法典化的行政程序予以规则。甚至于当事人没有申诉权

4、行政管理整体素质低差

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行政管理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在很多方面还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要求。相对来说,我国行政管理队伍素质不高,特别是各级政府的决策水平和行政领导的决策能力,这也是政府职能面临的巨大挑战。

五、完善国家行政管理的实践措施

优化和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的职能,是现代行政管理必须高度重视的创新性实践:

1、建立和完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管理

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新形势下,要想充分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政策执行管理;行政机关实施国家行政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合理适当的措施和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

2、拓展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行政职能

行政机关应根据市场需要,运用科学手段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拓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和转变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管理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行政管理体系。

3、加快与创新行政管理程序建设,有效保证行政程序权利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保障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以及行政诉讼权,通过法律化和制度化的完备规范,切实保护国家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

4、落实和优化行政管理监督机制,强化行政管理行为监督

要完善司法审查制度,依法对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监督,对行政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同时,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完善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通过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健康运行于发展。

六、结束语

总之,行政管理是政府针对社会事务实施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管理的行为,是社会经济建设的有力保障。新时期下,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措施,深化行政管理机制改革,是促进经济发展、建构现代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