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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科协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7 11:19:31

学院科协工作计划

学院科协工作计划例1

1月10日,英才计划2016年度工作总结会暨专家咨询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名誉主席、英才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名誉主任韩启德,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尚勇,英才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王恩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大良等出席了会议。全国15个参与省市和4个省级试点省市的科协、教育主管部门、中学代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等20所参与高校和东北大学等省级试点高校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工作总结会由中国科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延豪主持。

总结会上,尚勇对英才计划4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科协将与教育部密切协作,在符合我国青少年特点和在现行教育体制下,探索全方位的中学生创新素养培养体系,为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条件。张大良指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共同战略选择。教育部门要与科协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创新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选拔与培养机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向2017年新加入英才计划培养工作的导师代表颁发了聘书,向获得《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十二五”实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了牌匾和证书。北京大学教务部副部长、考试研究院院长秦春华介绍了英才计划与中学教育改革、大学教育衔接的研究课题。来自北京、天津的2位中学生代表汇报了参与英才计划培养的收@和体会。与会代表观看了2016年度工作总结视频,并就“英才计划2017年度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交流和讨论。

英才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王恩哥主持。委员会名誉主任韩启德院士、上海交通大学校长张杰院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校长李未院士、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田刚院士、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袁亚湘院士、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武向平院士等委员,以及中国科协、教育部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计算机5个学科工作委员会作的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要点汇报。会议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英才计划要与中学、大学紧密衔接,尤其要保证促进学生的后续培养;要进一步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科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学科均衡发展,指导英才计划继续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英才计划的影响力,视条件逐步扩大英才计划的覆盖面;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终端发展线上教育,启动“英才库”的建设,做好英才学生的追踪和服务工作。

学院科协工作计划例2

张勤在会上指出,希望四大计划中国委员会以国科联“未来地球”计划为契机,相应扮演积极主动的角色,有效参与国际计划,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在引导学科发展方向方面有所突破,创造和形成一种良好的模式,能成为其它学会和国际组织中委会有效利用国际资源的典范。

经过广泛深入地讨论,会议最后认为,“未来地球”计划整合了现有的所有地学计划,并取代了原有的地球科学系统联盟(ESSP),其意义重大。作为国际科联重要成员国,我国应积极参加到该计划中去,包括制定科学研究方向和指导政策,在某些优势领域牵头,逐渐实现我国相关研究的国际化及引领作用。当前在该计划尚未完全正式启动前,应认真研究和正确理解该计划,在理解的基础上提出中国科学家的参与方式和重点。四大计划中国委员会应以积极参与和适应未来地球计划,提出参与“未来地球”计划的意见与方案,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中国科协可考虑成立应对未来地球计划的专门机构,协调、联络四大计划中国委员会秘书处的活动,组织广大科学家更好地参与未来地球计划。

学院科协工作计划例3

高校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所特有的学科齐全、人才资源丰富和科技基础深厚等优势,决定了其在推动协同创新方面的主导作用。目前,学校以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行业核心共性技术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需求为导向,以协同创新为路径,积极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探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新途径,努力实现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总体提升。

作为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全国第一所实施省部共建的省属高校,郑州大学经过合校12年来的快速发展,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在开展协同创新方面具备了坚实的基础条件。

学校充分依托自身优势,着力构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理论创新和协同创新四大科技创新体系,在校校、校所(院)、校企、校市和国际合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在校校合作方面,学校与北京大学、信息工程大学等国内高水平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积极联合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重大科研攻关和学科建设;在校所(院)合作方面,学校分别与中科院、中国社科院等所属的科研机构和中国航天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在航空航天、高速列车等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制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校企合作方面,学校先后与新飞集团、宇通集团、河南煤化集团等200多家大中型企业合作,建立了郑州大学精密模具关键技术研发平台、高温功能材料产学研基地和河南省煤业化工集团――郑州大学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解决了企业研发中的一些关键技术难题;在校市合作方面,学校相继与郑州、安阳、商丘、周口等多个地市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努力解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国际合作方面,学校分别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50余所知名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与法国科学院合作建立了中法有机磷功能材料实验室,与伦敦大学建立了中英分子肿瘤学研究中心。

二、汇聚创新要素和资源,积极开展协同创新体的培育和组建

为切实做好“2011计划”的实施和申报工作,学校积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特别是结合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优先发展领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体。目前,学校采取多种办法,汇聚创新要素和资源,为培育国家和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努力整合和汇聚各方创新资源。以院士、国家“”、河南省“百人计划”人才为核心,依托学校运行良好的国家、省部级和省教育厅重点科研机构及基地和学科振兴计划的重点学科,面向学科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强化与国内外著名大学、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科技集团公司等单位的深度协同创新合作,大力培育组建学校协同创新体。

二是积极推进国家和河南省层面的协同创新。例如,联合四川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北京航空材料研究所、中国机械研究院以及省内高校和企业,积极开展塑料加工成型装备及新材料协同创新;联合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理工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等高校,围绕社会建设与发展需要,成立社会建设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围绕水利与交通基础设施的病害除险加固、黄河和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国家水利与交通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重大科技需求,联合清华大学、美国德克萨斯A&M大学、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郑州优特基础工程维修有限公司以及河南省水利厅、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积极开展水利与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针对我国基础研究、临床应用与企业转化间产学研结合不紧密,缺乏协同攻关机制等现状,由郑州大学牵头,中科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华东理工大学药学院、美国明尼苏达大学Hormel癌症研究所、伦敦大学玛丽女王学院、河南省肿瘤研究院作为核心参与单位,联合省内知名企业(如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癌症化学预防关键技术平台”,在癌症化学预防等领域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研究。

三是围绕国家需求和河南省“十二五”期间优先发展领域以及中原经济区建设,联合省内外高校和大型企业,积极筹建郑州大学协同创新研究院。面向河南省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提高产业和区域创新能力,建设河南高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实行开放式、国际化的协同创新模式,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服务,努力成为河南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排头兵。

郑州大学把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一种指导思想,把协同创新贯穿于学校的各个环节和过程,汇聚创新要素和资源,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开展协同创新体的培育和组建,努力实现高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创新机制体制建设,全面推进协同创新

机制体制的创新是“2011计划”实施的核心和关键,是实现教育、科技、经济、文化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的保障。而推动协同创新,就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打破部门、行业、区域甚至是国别的界限和壁垒,推动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组织等创新力量的深度合作,形成协同创新的有机整体。

目前,郑州大学围绕“2011计划”的部署和实施,对组织管理、人事制度、协同创新模式、人才培养等八个方面开展了深入的、科学的论证和改革创新,并制定了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和实施措施,建立了长效资源共享机制,全面推进学校协同创新工作的开展。

一是加强“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和领导。积极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深刻领会“2011计划”的内涵;同时,深入各学院进行调研摸底,听取各学院“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思路、研究方向、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意见。学校成立了“2011计划”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方案制定和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成立了“2011计划”办公室,具体负责“2011计划”的实施和推动。

二是制定六大工程,创新并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以优势和特色学科为平台,瞄准国际前沿,紧密结合区域重大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问题,会聚高层次人才,凝练出若干个明确的学科研究方向,制定了以领军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后备学科骨干为中坚、青年人才为梯队的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高水平的学科团队汇聚工程;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基础,围绕高水平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科研和教学成果奖等的培育,强化高水平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培育和申报机制,制定了重大成果培育工程;以国际合作交流为牵引,围绕国际科研合作领域,强化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制定了国际合作协同创新模式的国际合作拓展工程;以研究生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抓手,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推进联合培养与自主培养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制定了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以对外合作为结合点,围绕研究方向在人才培养、学科骨干访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进一步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政府的外引力度,建立了持续创新的外引内联开放工程的科研组织模式;按照协同创新的原则,进一步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和优化结构,围绕找准优势学科方向,做强优势学科;提炼学科特色,做优特色学科;推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催生新兴学科,制定了资源配置优化工程,全方位推动跨单位、跨院系、跨学科的联合建设。

三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对学校的资源优势、创新要素以及合作基础进行了强有力的整合与汇聚。在校内,依托列入学校学科振兴计划的重点学科和运行良好的国家、省部级和省教育厅重点科研机构或基地,打破机制障碍和学科间的约束,联合校内外优势,面向学科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面向区域发展,建立长效资源共享机制,培育组建了16个校级协同创新体。其中,有4个协同创新体已被确定为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并有1个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被推荐参加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

学院科协工作计划例4

郑南宁代表省科协常委会对2012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服务;二是提高学术交流质量和实效,着力提升学会服务能力;三是积极建家交友,努力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四是探索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五是进一步加强科协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郑南宁要求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团体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中国科协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中国科协的工作要求,着力培育提升学会服务能力,着力增强科普惠农益民实效,着力提高建言献策服务水平,着力密切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切实履行好“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职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努力在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促进科技进步方面实现新突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大会表决通过了《陕西省科协七届四次全委会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牟怀岐在总结讲话中说,党的十即将召开,各级科协组织要进一步认识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地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年初召开的中国科协八届二次全委会提出,科协组织今年要“努力在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方面实现新突破”。省委前不久决定2012年在全省各级机关干部中开展“三问三解”活动,也就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活动,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各级科协组织按照 “哪里有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就做到哪里;哪里科技工作者密集,科协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建立起科协组织,建家、交友活动就开展到哪里”的总要求,不断增强科协组织的覆盖面和吸引力,不断增强科协服务群众的本领和实际效果。

牟怀岐强调,按照2012工作要点,陕西省科协要重点组织开展第二十届“科技之春”宣传月活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学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创作资助计划、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建家交友等工作,任务艰巨而光荣,各级科协组织要对重点工作精心谋划,及早动手,狠抓落实,认真实施,为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夯实基础。

学院科协工作计划例5

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教学文件,提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二、负责学科和专业建设。组织和指导专业规划制订和专业申报、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方案工作;组织院级重点课程、重点专业遴选和建设等工作;组织学院的教学改革研究、经验交流以及教学工作会议、学术会议。

三、负责组织各系(部)制定、管理实施全日制大中专及各类成人教育的教学计划和各专业实习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协助各系、部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院图书和教材的管理工作,指导教材建设和评优工作;搞好图书馆日常管理,做好全日制教材、图书报刊资料的订购工作。

五、负责学院全日制大专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注册、休学、复学、退学及转学、成绩管理、学历证书等。

六、负责学院的考务工作,组织、安排各类考试。

七、负责全日制大中专课程教学情况的检查、督导、评优和教学事故认定及上级部门对学院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估检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科研和全日制大中专教学经费预算,拟定分配方案,监督审核科研和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九、负责编制学院科研规划,制定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组织教学和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评奖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十、参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教学津贴编制核算工作,协助做好外聘教师聘用和学院教师的教学考核、评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校历,编写教学进度表、课程任务总表、各教学班级和教师课程表,以及教室的使用调度。

十二、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文印室工作,承担学院的打字、文印、复印任务。

学院科协工作计划例6

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及有关教学文件,提出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二、负责学科和专业建设。组织和指导专业规划制订和专业申报、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方案工作;组织院级重点课程、重点专业遴选和建设等工作;组织学院的教学改革研究、经验交流以及教学工作会议、学术会议。

三、负责组织各系(部)制定、管理实施全日制大中专及各类成人教育的教学计划和各专业实习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协助各系、部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四、负责学院图书和教材的管理工作,指导教材建设和评优工作;搞好图书馆日常管理,做好全日制教材、图书报刊资料的订购工作。

五、负责学院全日制大专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注册、休学、复学、退学及转学、成绩管理、学历证书等。

六、负责学院的考务工作,组织、安排各类考试。

七、负责全日制大中专课程教学情况的检查、督导、评优和教学事故认定及上级部门对学院的各类教育教学评估检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科研和全日制大中专教学经费预算,拟定分配方案,监督审核科研和教学经费使用情况。

九、负责编制学院科研规划,制定科研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组织教学和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评奖和成果转化等工作。

十、参与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教学津贴编制核算工作,协助做好外聘教师聘用和学院教师的教学考核、评先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校历,编写教学进度表、课程任务总表、各教学班级和教师课程表,以及教室的使用调度。

十二、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学院文印室工作,承担学院的打字、文印、复印任务。

学院科协工作计划例7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学院科协工作计划例8

(一)导向性原则

评价指标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即导向作用。评价指标的导向性会促使高职院校加强指标内涵建设,促进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指标体系的选择要体现政府和管理部门的教育和科技政策导向,要将政策导向融于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高职院校的科技协同创新,鼓励高职院校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科技协同创新环境,提升科技协同创新管理能力,使科技协同创新进入良性循环。

(二)全面性原则

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本身就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复杂系统,那么对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评价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在设计指标体系时必须考虑到这种复杂性,指标不但要系统全面地反映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各个层次、各方面的因素,而且各个指标间又必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

(三)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原则

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涉及的因素很多,比如协同创新主体的选择、研究人员的遴选、研究成果的归属、经费的投入与使用、平台建设、人事制度等等,这些因素中有些可以量化,有的则不能量化。因此,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必须坚持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从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复杂性来看,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是不可替代的,它们共同体现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全貌,在指标中都必须有所体现。

(四)简易可行性原则

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必须具有可操作性。若评价指标体系太复杂,难以操作,高职院校势必会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等资源来应对评价。因此,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务必使评价指标简单,易于操作。

二、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思想

(一)评价面向结果,更面向过程

对高职院校的科技协同创新不能单纯地以结果来评价,因为结果只能从一个角度或者一定程度上代表高职院校的科技协同创新水平,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还包括许多因素,如科技政策、知识产权处置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度等等,这些因素反映在科技协同创新工作的过程中,根本不能直接体现出来,但它们却是高职院校开展科技协同创新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必须在指标体系中有所体现。对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运行状况进行较为完整的综合性观测、分析与评价,是与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同时进行的过程性的测度。因而,评价不仅面向结果,更面向过程。

(二)系统全面对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进行评价

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是一个多层次、多类型的复杂系统,结合重在促建设、促管理的评价目的。要促进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健康发展、提高科技协同创新管理水平,就必须对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诸多因素予以充分考虑并在指标中体现出来,通过评价指标引起高职院校的高度重视,这样评价的目的才能真正实现。

(三)评价要分类

受区域、办学条件、办学历史的影响,各高职院校的综合实力参差不齐,科技协同创新开展也会存在天然的差异,评价时应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应分别设计不同的指标和评价标准。如针对不同类型的评价对象(国家示范性和骨干高职院校、一般高职院校),设计不同内容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三、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指标

本指标体系包含四个一级指标,即科技协同创新规划及政策、科技协同创新组织及管理、科技协同创新条件及基础和科技协同创新活动及规模,它们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共同体现了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开展状况。

(一)科技协同创新规划及政策

科技协同创新规划及政策是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高职院校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规划及政策,可以明确高职院校的长远科技协同创新定位及实现途径,可以为协同创新主体、研究人员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环境及学术氛围,对科技创新能力的发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科技协同创新规划与政策指标(100分)的设立主要从对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的软环境进行评价的角度出发,包括科技协同创新中长期规划(20分)、会议制度(20分)、科研绩效考核制度(10分)、二级学院(系)规划(15分)、科技协同创新计划及经费投入(35分)等二级指标。科技协同创新中长期规划包括定位准确、有特色(10分)、可操作性(5分)和执行情况(5分)三个三级指标;会议制度包括理事会会议制度(5分)、监事会会议制度(5分)、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5分)和执行委员会会议制度(5分)四个三级指标;科研绩效考核制度包括科研工作量评定办法(5分)和年度考核评定制度(5分)二个三级指标;二级学院(系)规划包括定位准确、有特色(5分)、可操作性(5分)和执行情况(5分)三个三级指标;计划及经费投入包括自筹经费设立的计划(5分)、经费投入政策体系及占总支出年度决算比例及经费投入增长情况(10分)、科技条件建设经费(10分)和科技协同创新管理经费(10分)四个三级指标。

(二)科技协同创新组织及管理

高职院校科技协同创新组织及管理是高职院校能够发挥其四大(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职能的重要保障,高职院校如何使科技协同创新面向区域经济建设主战场,如何组织创新团队进行关键共性技术或科研项目的研究等,都需要高职院校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引导和组织协调。科技协同创新组织及管理指标(100分)包括组织管理体系(10分)、科技协同创新管理部门(15分)、知识产权管理(20分)和管理部门组织与协调功能(55分)等四个二级指标。其中,组织管理体系包含设有独立的科技协同创新管理部门(5分)和各协同创新主体有主管领导,并设联系人(5分)两个三级指标;科技协同创新管理部门包含人员数量、结构(5分)、办公场所设备(5分)、管理制度(5分)、管理手段(5分)和宣传工作(5分)五个三级指标;知识产权管理包含人员数量、结构(5分)、培训计划(5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5分)和奖惩措施(5分)四个三级指标;管理部门组织与协调功能包含创新团队培养、创新平台建设规划情况(15分)、项目及奖励的组织计划情况(15分)、组织面向区域经济建设及协同创新情况(15分)和对专业、学科建设的支撑作用(10分)四个三级指标。

(三)科技协同创新条件及基础

科技协同创新的条件及基础是各协同创新主体、研究人员进行科研的重要载体和工具,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或取得原创性科学研究离不开必要的基础设施和与之相适应的环境,否则,即使拥有高素质创新人才,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难以取得成果。同时协同创新的条件及基础也反映了创新能力的强弱。科技协同创新条件及基础指标(100分)包括创新平台建设(40分)、科研仪器设备及图书(15分)、科研用房(35分)和网络(10分)等四个二级指标。其中创新平台建设包括省级重点实验室(15分)、市级重点实验室(10分)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15分)三个三级指标;科研仪器设备及图书包含价值在 10 万元以上科研仪器台套数(5分)、总值增长幅度(5分)和研究人员人均仪器价值或人均图书数量(5分)三个三级指标;科研用房包含科研用房总面积(20分)、科研用房面积增长速度(5分)和研究人员人均用房面积(10分)三个三级指标;网络包含网络带宽及覆盖程度(5分)和数字文献库及图书(5分)两个三级指标。

学院科协工作计划例9

全力做好《教育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摸清底数、明确目标、做实项目、强化措施”的编制原则。分课题深入开展调研,分析教育面临的形势、机遇和挑战,理清发展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发展方向和重点。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各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各高校意见,组织专家进行研究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先后作了十三次重大修改,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后,会同教科院多次研究讨论,进行了对接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教育规划》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并商请省编办等14个部门会签之后,提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0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认真做好《教育规划》的解读和宣传工作。

(二)编制完成《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山东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按照优化存量、做优增量的原则,认真调研、编制完成《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并以省政府正式文件报教育部备案,作为“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基本遵循。该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我省高等教育区域布局及层次、科类结构,强化内涵建设、特色发展,发挥高等教育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服务和引领功能,促进我省高等学校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统筹规划,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做好有关高校设置工作。

1.积极推进科教融合和齐鲁医科大学的申报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高校与科研机构融合,深化科教体制改革,促进优质资源融合,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启动了泰山医学院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组建齐鲁医科大学,整合齐鲁工业大学与山东省科学院,组建新的齐鲁工业大学相关工作。组建设立齐鲁医科大学工作已完成省政府发文筹建、成立临时党委及行政领导班子,省高校设置专家组考察评审、省政府行文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等程序,有关申报材料已报教育部。如能顺利通过教育部专家组的实地考察、全国高校设置评议会评审投票等环节,可于明年正式建校招生。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济南主校区立项建设规划设计、组织迎评材料等工作。

2.完成了两所高职院校设置评审工作。按照高职院校设置审批程序,组织专家对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和聊城工程职业学院进行了设置评估论证,其中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民办)省政府已正式下文批复并报教育部备案,于今年正式招生。聊城工程职业学院因在聊城技师学院基础上改建,人社厅不同意撤销原技师学院建制而暂停设立。

3.积极推进专科学校升格本科工作。组织省高校设置专家组对3所民办高校(山东外国语职业学院、山东凯文科技职业学院、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升本工作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指导学校组织申报材料,并代省政府拟文向教育部提出升本申请,今年底将接受教育部设置评审。

4.完成省政府与北京大学在潍坊共建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等共建工作。为整合、利用优质教育科研资源,加快农业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和提质增效,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由我厅牵头,积极推动省政府与北京大学共建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协调和磋商,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8月18日下午,省政府与北京大学签署《山东省人民政府北京大学共建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合作协议》,标志着北京大学现代农业研究院正式在潍坊落地。另外,省政府与国家安监总局签署协议共建山东科技大学,省教育厅与菏泽市政府签署协议共建菏泽学院。

5.积极推进设立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积极推进国际知名高校来鲁开展合作办学,设立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是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格罗宁根大学在烟台合作举办烟台格罗宁根大学通过教育部专家组验收,教育部下达同意筹建通知,待荷兰方面落实学位证书发放程序后,即可获教育部批准正式建校,建成后将是我国北方地区第一所中外合作大学;

二是通过省政府向教育部提出了设立4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申请,即山东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设立山东大学联合国际理学院、山东大学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学院暨州立大学合作设立山东大学弗吉尼亚理工跨学科联合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与俄罗斯顿河国立技术大学合作设立山东交通学院顿河学院、山东科技大学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设立山东科技大学斯威本学院,其中山东大学联合国际理学院、山东交通学院顿河学院已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评审及答辩,进入审批程序。

6.推进民办高校举办者变更和中国能源大学、中国康复大学设立工作。批准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潍坊工商学院变更举办者;

报教育部批准,山东英才学院变更举办者。积极协调、推进在我省建设中国能源大学、中国康复大学有关工作,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推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建设中国能源大学的函》报教育部。

(四)统筹编制各类招生计划。

充分发挥招生计划的调控、引导作用,通过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优化高等教育的类型、层次、专业结构,促进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了研究生、普通和成人本专科生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1.编制、下达2017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扩大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博士研究生计划688人,比上年增加78人,增幅12.79%(全国增幅8.47%);

硕士研究生计划22306人,其中全日制计划18511人,非全日制计划3795人。全日制硕士比上年增加920人,增幅5.23%(全国2.8%)。全日制硕士计划中,专业学位比例由去年的50.8%提高到54.5%,类型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计划编制统筹考虑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效益等因素,重点向一流学科、省部共建高校、“”、“泰山学者”专家给予倾斜支持。

2.继续落实好今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和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教师培养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各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申报情况,结合近年来招生情况,共安排五年制高职计划8.09万人。其中:三二连读4.28万人,比去年增加0.3万人;

师范类五年一贯制0.75万人、非师范类五年一贯制3.06万人,与去年大致持平。

3.统筹完成2017年普通本专科计划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各类型招生计划。2017年安排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有:春季高考计划6.4万人,其中春季本科计划1.12万人,春季高职计划5.28万人;

普通专升本计划14910人;

免费师范生教师培养计划3000人;

免费教育医学生招生计划600人;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45978人;

“3+4”本科层次高等师范教育计划1588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计划1612人、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2”计划6080人;

高等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计划760人;

三二连读高职计划4.26万人,五年一贯制高职计划3万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计划0.75万人;

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作,扩大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今年我省安排12所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本科专项计划1320人,比去年增加120人。今年启动实施重点高职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学校为全省13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安排专科招生计划1170人。

(五)突出重点项目,做好基本建设管理。

1.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对厅主管18所高校2017年度省预算内和自筹资金的68个新开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汇总和初审,并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进高校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工作。2017年共下达省预算内基建投资8450万元。配合省工程咨询院完成今年高校新建项目的评审工作。

2.完成2018年度预算内投资和自筹投资计划以及三年预算内滚动计划审核工作。对厅主管高校2018年度预算内投资和自筹投资计划以及三年预算内滚动计划进行了部署、汇总、审核,对“十三五”期间高校基建管理及基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分析,为进一步推进“十三五”工作做好准备。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圆满完成教育基建统计工作,并按要求汇总上报。

3.做好我省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工作。2017年山东建筑大学国家产教融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5000万元,省预算内配套下达500万元,进一步改善了该校硬件条件。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我省山东交通学院和齐鲁工业大学产教融合项目已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省发改委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批,目前,项目资金已经到位。

学院科协工作计划例10

__年,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__省各项目县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__师范大学顺利完成了__省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两项目。项目的实施为__省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培养了1936名“种子”教师,我校954名2007级师范生置换出560名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置换研修。这些教师将在我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__年元月,在学校“国培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培项目组织单位对__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中经验与不足进行及时总结。

__年上半年,学校与海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等学校交流“国培计划”项目组织、管理及实施中的有益经验。

__师范大学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__年“国培计划”两个子项目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校领导对该项目给予高度重视;在于成立了一支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在于确立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组织原则;在于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共同努力;还在于__师范大学七十年办学历史的积淀。

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是通过遴选优秀大学生顶岗实习支教,以2:1的比例置换农村骨干教师到高师院校和优质中小学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脱产研修。通过置换脱产研修为我省农村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乡(镇)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是针对我省紧缺薄弱的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四个学科教师进行的为期十天的短期集中培训。通过短期集中培训为我省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培训一批骨干和“种子”教师。要确保承载着重要使命的“国培计划”项目达到实效,__师范大学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保证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和置换脱产研修的培训教师享受到优质的培训资源,通过培训使其真正成为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的骨干和“种子”教师,成为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乡(镇)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二是要保证顶岗支教实习的师范生能够顶住岗,保证置换学校的教学质量。基于以上问题,在承接__年“国培计划”项目前__师范大学对该项项目进行了充分准备和认真策划。

在总结__年“顶岗实习”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项目的承担部门教务处和相关学院作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师范生顶得住支教实习岗位。__年3月至6月,从学院选拔到校级竞赛,组织了历时3个多月的第二届学生教学技能竞赛,提高了2008级师范生教学技能;7月份,各学院有计划地培养师范生的班级管理工作技能;本学期,要求学生提前一周返校进行顶岗实习前的大练兵;从各方面夯实师范生顶岗基础。在此基础上制订了《__师范大学“国培计划—__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__)”顶岗实习实施方案》,对顶岗实习的组织领导、学院及学科、实习地点、时间与内容安排、管理方式、准备工作、实施要求及政策等方面作了系统策划。

承担培训任务的学院,在总结__年“教师培训”经验的基础上,一方面提前到中小学教学一线摸底,把国家的要求、__省基础教育实际和基层教师的需求有机结合、以问题为中心优化培训方案,突出需求导向,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优化培训方案。另一方面严把师资关,聘请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声誉的名师作为施培教师。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国培计划(__)――置换脱产研修培训项目” __师范大学班培训实施方案》,对培训的目标、任务、时间、内容、研修方式、专家团队等作了科学的规划。

本项目共涉及九个县168所中小学,1073名2008级顶岗实习学生,650名置换离岗研修教师,为期105天,三个地州约70余所的跟岗学校,涉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综合实践活动九

个学科,学校的9个学院参与该项目。针对这一庞大的系统工程,__师范大学“国培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在承接到这一项目后的短短十五天时间内,分解任务,各负其责、统筹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首先,校领导的高度重视__年“国培计划”项目,召开__年“国培计划”项目受培需求调研会、从需求的角度搞清需求,从基层受训教师的需求出发,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颁发《__师范大学关于调整国培计划——__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各部门的分工、任务、职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了统筹规划。教务处负责顶岗实习方案的实施工作、教育科学学院承担__省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教师的培训工作。第三,召开__师范大学校内各部门协调会,教务处、校长办公室、计财处、学工部、后勤集团、校团委、各顶岗实习学院参加会议,对__师范大学学生赴各顶岗实习学校的组织、交通等工作做了部署。第四,各顶岗实习学院负责人到本学院负责的项目学校实地考察,解决学生到实习学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等相关问题,在学生赴实习学校前召开培训会,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