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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7 11:18:54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例1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为更好持续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节能;坚持开发与节能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控制源头与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全县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65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1.26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3.8%,年均降低5.54%,其中,工业能耗下降比重占92%,建筑、交通运输、公共事业、商业服务、政府机构及其它行业能耗下降比重占8%;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5年的1.08万吨减少到2010年的0.875万吨;烟尘排放量由2005年3300吨减少到2010年2800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二、控制源头,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四)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必须多管齐下,务求实效。一是要从增量上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审批能耗高、污染突出、粗放经营、产品附加值低的矿产品、化工等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的“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今后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鞍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五)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政策。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各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提高对“双高行业”差别电价的标准。强化对高耗能行业电力增容、扩容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顿。从现在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电力供应部门暂停办理高耗能企业电力增容、扩容及新增用电指标。

(六)积极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认真抓好能源生产、供应、储存、消费环节的节能降耗管理,制定措施,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同时,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和第三产业,大力开发节能环保新产品,强化矿产品的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生物质能利用,搞好资源的调查与评价,从而合理开发与使用。

(七)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按照国家《产业目录》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支持和发展鼓励类产业,停止发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加大我县落后的矿产品生产企业的淘汰力度,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要依法关闭,严格贯彻执行《*满族自治县菱镁、方解石资源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暂行)》,提高菱镁石、方解石开发门槛,逐步改造和淘汰浪费资源、高耗能、污染严重的以及达不到产业政策规定和节能、环保、安全标准的小选矿、小镁砂窑、小电熔镁、小水泥等企业,*年6月前关闭*满族自治县自强水泥有限公司。对不按期淘汰和改造的企业,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等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部门依法停止供电。

三、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实施重点项目

(八)按照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抓好燃煤工业锅炉(室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节能工程。

(九)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设*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开始施工建设,2009年投入运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年处理生活垃圾10万吨。同时,加强禽畜养殖厂、屠宰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达标排放。

(十)加快以电力、供热、镁砂等企业为重点的二氧化硫治理设施建设,全面改造轻烧镁、重烧镁、电熔镁生产工艺,降低燃煤量,减少烟尘、粉尘排放量。提倡使用优质、高效、低污染、低排放煤炭。“十一五”期间,我县将对鞍山轮胎厂电厂上硫化床和在线监测装置及科学利用余热,并对炭黑分厂实施碳黑尾气“煤气混烧”技术改造,该项目建成后,年可节约标准煤2万吨左右,同时可减排二氧化硫700吨,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对全县镁砂行业的轻烧窑、重烧窑、电熔镁进行节能减排设施改造,计划至*年底完成全县498座轻烧窑和10座重烧窑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任务,使*轻烧镁产业年节煤18.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000吨左右。全面改造低效燃煤工业炉窑,实施工业炉窑三年整治计划。

(十一)加强建筑、交通领域的节能减排管理。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根据我县实际,确定我县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60%。大力发展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墙体保温材料,“十一五”期末我县城镇新建建筑一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不仅能给市民带来出行便利,同时也可降低能耗,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到“十一五”期末,我县计划再上一条环路公交营运线路,新上营运车辆10台。提高营运能力和水平。加强对机动车辆油耗和尾气监测,加快高耗能老旧车辆的淘汰和报废,鼓励发展和使用小排量车辆等节能环保交通工具,推广使用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

(十二)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渠道主要以企业自筹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放为辅,同时争取国家、省、市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列支200万元作为节能减排专项奖励资金,对节能减排成绩优异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励。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加大资源再利用,发展循环经济

(十三)推进资源再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做好矿产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各种余热余压、尾气的利用和回收,以矿产品加工和建材行业为重点,通过政策导向,鼓励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实现对各种炉渣、矿渣等工业废弃物及各种余热、余压、尾气的综合利用。建筑领域倡导使用可再生、可替代材料,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建材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废物加工生产再生墙体材料。采用新技术,对低品位的菱镁矿石和采矿过程中产生的碎矿、粉矿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粉尘进行再加工再利用。农村要大力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发展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省柴节能煤炉灶,力争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池普及率达到50%以上,鼓励发展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农膜回收技术。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十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强节能技术开发与研究,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要求,加强节能、节水技术开发与研究,加大资金投入,支持重点项目研究,着重攻克矿产品行业煤炭、电力消耗以及利用污水处理、余能实行系统制冷等节能关键技术。搭建技术支撑平台,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尽快将一批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十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示范项目的推广。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和省国债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推广先进成熟的治污技术,强力推进以减排为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炉窑减排技术攻坚,加快实施镁砂、锻造等炉窑的技术改造,推进炉窑治理进程。

(十六)加大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力度。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节能“四新”应用,示范、引导和推动绿色照明、地源热泵等节电、节水、节煤技术和项目。

(十七)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大力推动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和节能技术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公司开展咨询服务,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十八)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引进和开发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设备,推行污染治理市场化,努力提高治污水平和成效。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九)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落实情况,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快建立全县单位GDP能耗指标体系,实行季度核算。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单位)能耗统计数据、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和监测系统,加强巡查和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告重点企业(单位)能耗和年度污染物排放状况。要加强节能减排监测队伍建设,强化对重点耗能企业主要设备和工艺的节能减排监测,全面开展能源审计和污染排放评价监督。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对节能减排目标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政府定期组织考核,公布年度考核情况,对指标完成好、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乡镇(办事处)、部门和单位给予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指标完成不好的要给予处罚,并实行问责。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管理。开展全县企事业单位耗能设备、工艺、减排能力的普查工作,对耗能设备、工艺数量、品种、运行、减排状况进行全面了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能耗设备、工艺及排污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监测、监察,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节能改造提供可靠数据和依据。

(二十二)加强节能减排规划指导。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我县能源报告。以2005年为基准,核清全县能源消耗总量、种类、消费结构、三次产业耗能状况和产业、行业能源利用以及企业减排状况等。并以此为依据,完善我县节能减排的中长期规划。

(二十三)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十一五”期间,我县被列为省级重点考核企业一户,市考核企业4户,除省、市考核企业外,凡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均为县级重点考核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十四)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监测体系。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县级节能行政管理机构,充实力量,提高节能行政管理能力。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充实监察、监测专业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节能、环境、城市排水监测设施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健全节能减排统计指标,适当加大投入,充实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五)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县政府每年将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破坏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二十六)大力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二十七)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减排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能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实施表奖制度,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二十八)政府机构在节能中要发挥表率作用,实行节能、厉行节约、合理消费。政府机构节能主要包括“建筑节能改造、综合电能改造、推行节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煤油电气水定额管理等,要制定政府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能耗定额标准,积极开展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节奖超罚。同时,严格控制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规模。

九、保障措施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例2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去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更为严峻的是,今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同时,温室气体排放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也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我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要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实现这个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地)、县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坚决压缩城市形象工程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切实保证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工作所需资金投入。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例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优化公路网络,注重宣传教育,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倡导节能驾驶,绿色出行的低碳生活方式,加快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二、工作要点及活动安排

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作为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一)优化公路网络

加强县乡公路、农村公路网络建设和改造力度。按照进度落实《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省年干线公路网规划》,加快县乡道、农村公路的建设和改造,强化连接线、断头路等薄弱环节,发挥公路网络效益,提高路网通达水平和效率,降低能耗与排放。加快未铺装路面改造,减少砂石路面路段,提高路网铺面率,强化公路路面养护,全面提升路网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降低车辆行驶摩擦阻力产生的能源消耗。年,力争完成3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二)改善运输工具结构

(1)优化营运车辆能源消费结构。适时推广车辆利用天燃气、醇类燃料、合成燃料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和石油替代技术,鼓励替代燃料车发展,大力发展混合动力等车型。着力推进运输车辆的柴油化进程,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和使用柴油汽车。对能耗高、效率低下的运输车辆要逐步清除出运输市场。严把营运车辆准入关,对待审批加入运输市场的新车辆要进行能耗审批;对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停止新车辆审批。继续推进公路运输甩挂工作,大力发展厢式运输、大型车、多轴车运输,努力降低空载率,提高运输效率。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局行政服务科

(2)大力推进内河船舶运力结构调整。加快发展与我市航道能力相匹配的大型化、标准化船舶,加快淘汰木质船、水泥船、挂浆机船等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船型,最大限度地降低老旧船和落后机型的比重和数量。因地制宜推广船舶利用天燃气、醇类燃料、合成燃料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和石油替代技术,鼓励替代燃料船舶发展,大力发展混合动力等船型。

责任单位:市港航处

(3)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进一步促进新能源车辆在公交车和出租车领域的推广应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车中天燃气车辆的比重,以新购置天燃气车辆代替淘汰的老旧车辆。在去年更新3辆公交车,138辆出租车的基础上,年更新公交车28辆。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节能宣传周”活动是我省推动节能减排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省交通运输厅安排的交通运输系统节能宣传周活动定在在6月11日至17日期间,以“节能我行动低碳新生活”为主题,以倡导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作为重点,充分总结合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成就,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强化能源资源国情宣传教育,普及合理用能、提高效能、减少浪费的节能理念,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客货运输站场、办公场所要悬挂、张贴宣传节能减排横幅和宣传标语。6月13日为节电体验日,倡导当日不乘电梯上下楼,办公室不使用空调。工作日每日20:00至次日7:00及节假日电梯停用。6月16日为节能体验日,倡导步行或乘公交车上下班,公车停用一天。

责任单位:局行政办公室、局属各处、所、站

(2)组织开展营运驾驶员节能竞赛活动。年省交通运输厅将采取资金补助的方式支持各地市开展本地区的竞赛活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竞赛的范围和方式组织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安排300名(月湖区100名、贵溪市100名、余江县80名、龙虎山20名)营运驾驶员参加全省万名驾驶员节能竞赛活动,通过开展培训、技术交流、有奖竞赛活动,广泛调动营运车辆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开展卓有成效的节能驾驶竞赛活动,努力提高驾驶员的节能意识,转变驾驶员的不良驾驶习惯,倡导低碳绿色的交通运输发展方式。

责任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四)继续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好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的节能监督和能耗统计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油、水、电和办公设备、耗材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初步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要在去年水、电、油消耗总量的基础上,通过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使年公共机构能耗同比下降2%。

责任单位:局交通运输综合科、局行政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交通节能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布置落实。

(二)制订落实方案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于6月8日前制订出各县(市、区)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例4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暨民营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增收的重要来源和城乡就业的主要渠道。但也应该看到,我省中小企业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总体素质不高、增长方式粗放、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工艺和装备落后,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的建材行业,落后工艺的80%集中在中小企业;化工、纺织、造纸以及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也存在用水浪费及超标排放等现象。

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做好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有利于改进工艺装备、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快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有利于引导中小企业尽早走上科学发展之路;有利于增强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省中小企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中小企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走投入小、产出多、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坚持节能减排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快技术进步相结合,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完成“十一五”全省节能减排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中小企业能源消耗、用水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使中小企业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预期目标。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中小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良好舆论氛围。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信息网和主流媒体,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基本知识和先进经验,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开展针对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相关培训,切实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广大中小企业及职工心中。

2、淘汰落后产能,控制“两高”行业的发展。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重点是能耗高、污染大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密切关注落后产能转移趋向,防止以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形式新增落后生产能力。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搞好规划,按照相关要求,有步骤、分批次实施淘汰“两高”、“五小”企业及落后产能企业。

3、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加快开发节能减排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培育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落实全省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深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鼓励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使用“零排放”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循环经济发展的减量化技术、再利用技术和再循环技术,推动企业实现内资源闭环流动。

4、搭建要素服务平台,健全节能减排服务体系。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咨询诊断功能,积极鼓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为创新成长型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节能降耗改造项目、整体实施节电企业搞好融资扶持;着力破解人力资源约束矛盾,加强企业节能减排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育,提升企业整体素质。要及时

总结和推广企业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工作开展。5、强化工业中小企业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增效。工业中小企业是我省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加强工业中小企业节能管理势在必行。中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强化管理措施。各市(州)、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管理,夯实节能减排基础;引导企业完善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制度,加入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产品质量资格和许可。加强计量管理,完善计量器具和检测手段,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节能减排的激励机制,动员全体员工参与节能减排活动。

三、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抓紧抓好。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领导挂帅,指定处(科),落实专人负责。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开展。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吉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例5

(一)主要目标

到20xx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由20xx年的1.5吨标准煤下降到1.19吨标准煤,降低21%;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在 20xx年2.5吨标准煤的基础上,按可比价计算,下降25.2%;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3234吨,下降4%;化学需氧量(cod)削减14230吨,下降15.1%;烟尘削减4809吨,下降5%;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突出节能减排科技开发,狠抓高耗能高污染源头控制,大力开展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激励,加大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全社会共同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坚决实现节能减排阶段性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区、县(市),严格控制国家和地方财政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区执行情况(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抓紧修订出台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到20xx年,全市建设风力发电站3个、户用沼气池35860户、秸秆产业化工程50处、太阳能房1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10万平方米、太阳能保温畜舍80万平方米、燃池1万个、节能日光温室100栋。稳步发展替代能源,组织生物燃料乙醇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煤基醚和烯烃代油大型示范工程建设和技术储备,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推进依兰、方正等风力资源丰XX县(市)的风电项目、双城等县(市)秸秆固化燃料项目、依兰煤制烯烃项目、市区和尚志等地区的清洁燃料替代石油项目(市发改委和市农委牵头,市经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和哈电业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五)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重点推进甲醇、非粮乙醇、生物质柴油等替代燃油项目、动力煤优化加工和脱硫固硫工业锅炉改造项目、电机变频调速装置改造工程、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替代粘土砖新型节能建材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项目、绿色照明项目、机关照明供暖用油等示范项目(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机关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快水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工程建设。以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xx—20xx)》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文昌三期污水处理升级改造、何家沟平房、群力等12个污水处理项目,哈气化厂、哈制药总厂等9个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以及四方台、磨盘山、西泉眼等3个区域污染治理项目。电力和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企业要承担二氧化硫减排责任。认真落实脱硫工程减排、加强监管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二氧化硫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探索实施符合我市实际的电力二氧化硫有偿取得和排污交易制度。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燃料工程,加大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工艺过程二氧化硫削减工程的建设力度(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和市建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拓宽节能减排融资渠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政府资金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以国家支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契机,积极争取和吸引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商业贷款和社会资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加快节约型城市建设

(八)节约利用水资源。重点抓好工业节水,“xx”期间,全市实现工业节水3.3亿立方米;大力抓好农业节水,农田灌溉面积上的存量节水达到2.56亿立方米;全面加强城市节水,在城区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市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用水不得超过0.5立方米。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xx”期间,初步建立水权制度,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禁在缺水地区建设高耗水工业项目。坚持节水与防污相结合,完成全市水域纳污能力的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排污大户实行更加严格的用水定额管理。按照“突出试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开发利用项目(市水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九)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实施《XX市“xx”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村秸秆壳皮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和农村粪便资源化利用等产业化示范工程。到20xx年,粉煤灰利用率达到71.4%;炉渣利用率达到95%;废金属利用率达到93%;废旧电子产品利用率达到50%;废旧物资利用率达到75%;共伴生资源利用率达到45.4%;农村秸杆利用率达到 45.9%;推广散装水泥330万吨,推广型煤20万吨。大力加强钢材和木材节约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试点建设,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基地。1组织实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工作。严格禁止市区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粉煤灰、建筑废渣等利废建材产业化进程(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委和市建委负责)。

(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xx年,城市生活垃圾利用率达到35%。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城区垃圾收集系统,逐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引导企业按照市场化运营方式,引进或研制开发垃圾利用率高、无二次污染的新技术和新设备,鼓励垃圾分选利用、焚烧发电、供热和制肥等有效利用。大力推进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理,扩大利用量,减少填埋量,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重点完善哈尔滨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扩建双琦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推进松北城乡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尽快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市城管局和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开展节能减排科技专项研究,通过主动组织设计、整合科技资源、招标投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等方式,选择确定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进行攻关。“xx”期间,着力实施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启动和实施重点工业污染源自动(实时)监测监控系统、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湿地水环境污染及其生态修复、高效可再生能源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市科技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和资源综合利用高技术产业化,“xx”期间,重点实施一批节能减排产业化示范项目。落实国家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引导和促进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石化、有色、煤炭、电力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和市发改委负责)。

(十三)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加快节能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和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广泛开展节能减排科普工作,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制定鼓励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环保产业和环保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提高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平,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强环境保护咨询与服务,推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市场化。重点研究制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负责)。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十五)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认真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冶金、建材、电力、煤炭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要研究制定并实施能耗、污染排放限额标准。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指导规范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十六)建立并落实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有关规定,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年综合用能20xx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国家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环保法律法规、选址布局要求、总量控制计划和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减污降耗,以及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7类新、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超过总量指标、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主要控制断面不达标,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企业的区、县(市)和行业系统实行项目限批;今后凡新建涉水类污染项目,原则上必须在工业集中园区内选址建设(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十七)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落实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纳入国家节能“行动计划”的4家高耗能企业必须实现节能目标。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加强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监测,对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和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编制重点行业及企业节能减排规划,实施主要工业产品能源单耗限额指导目录(20xx),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建立排污许可证考核和管理制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负责)。

(十八)严格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节能发电调度管理,尽快开展试点,取得成效后全面推广。贯彻落实《XX省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方案》,确保清洁、高效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优先发电上网,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组织开展发电权交易试点并逐步推广。按年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规范有序用电。开展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市经委负责)。

(十九)强化建筑节能管理。认真贯彻落实《XX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在市区推广节能60%的标准,加快开发建设65%以上节能标准的试点示范工程,制定和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要点。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禁止投入使用。所有新建商品房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对未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建筑工程,不予颁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xx”期间,每年建成节能民用建筑600万平方米,新建节能建筑累计3000万平方米,其中按第三步节能设计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1500万平方米,累计节能不少于185.6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455万吨、二氧化硫4.6万吨、氮氧化合物2.3万吨、粉尘0.65万吨。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推广绿色照明。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推进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市建委和市财政局负责)。

(二十)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在城市运输中的比重。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推进替代能源汽车产业化,推广节能、清洁、混合燃料汽车和船舶等节能型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定点维护。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管,加快老旧汽车、机车和船舶报废更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提高运输组织管理水平,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一)落实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和环保标志产品认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或检验。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暂停企业使用认证证书和节能环保标志;对使用伪造或冒用、转让节能环保标志的企业,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罚。加强认证机构管理,规范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活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十二)加快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和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和节能减排统计机构的条件建设,增加基础能力投入,适时更新设备、仪器,适当充实力量,开展人员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分别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加大节能减排监督和检查执法力度

(二十三)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市)及重点企业,签订责任状,建立目标责任制。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建立并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市和各区、县(市)单位gdp能耗指标定期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我市纳入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4户企业及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建立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定期上报制度(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

(二十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区、县(市)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能源资源和环境稽查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对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20xx年年底前,将小型化工、表面处理、造纸等生产企业全部迁入集中工业园区,逾期未进入园区的依法责令关停。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和搞权钱交易的,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交通局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对列入我市二氧化硫减排计划的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日常运行监管。其他循环流化床锅炉也必须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保证削减二氧化硫设施、措施的稳定运行和实施。非电力工业燃煤锅(窑)炉和其他生产环节要采取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的工程措施,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运行工艺环节和技术改造削减二氧化硫措施,并有详细的日常监控管理、运行情况记录材料和台账。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七)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实行重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环境监控季报制度,按时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垃圾处理厂必须达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卫生填埋标准,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市区和城镇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惩治。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1年内实际处理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区、县(市),暂缓审批该区、县(市)项目的环评报告,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及省、市建设资金(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和市水务局负责)。

八、制定并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二十八)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体系。依据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积极推进节约能源、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农村农业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设施运营监管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对已经制定的法规和政府规章,要根据当前形势任务,认真修订和完善,并积极组织落实,实行依法节能、依法减排(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和市交通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九)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xx”期间,市政府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区、县(市)政府也要视财政状况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节能项目引导、节能技术开发、节能基础能力建设、奖励先进典型单位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领域倾斜的力度。落实对节能减排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落实垃圾资源化处理、农村沼气等废弃物资源利用项目的扶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和市农委负责)。

(三十)贯彻落实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和价格改革政策。全面落实国家节能环保项目减免所得税、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降低出口退税率、加征出关税、停止部分产品加工贸易等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进出口。贯彻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治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治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资源环境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提高二氧化硫、cod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物价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金融支持。坚持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贷款投放。充分利用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节能降耗减排、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针对节能减排项目量身定制在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方面具有灵活性的信贷产品,拓展节能减排项目信贷市场。积极为银企项目对接搭建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节能减排项目建设情况,推动金融机构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其他银行配合)。

九、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舆论氛围

(三十二)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各新闻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报道力度。主要新闻媒体要结合节能减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在重要版面、时段进行主题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市委、市政府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节能减排、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宣传节能减排典型经验事例,曝光负面典型。大力弘扬 “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为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供舆论支持(邀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和市交通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宣传活动。做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的组织工作。协调指导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增强公众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和意识。总结宣传节能减排的经验做法。将节能减排纳入我市中小学及大专院校教育内容,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庭、以家庭影响社会,引导公众将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转化为普遍的道德准则和广泛的社会行动(邀请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育局等部门配合)。

十、发挥政府机构节能环保的示范带头作用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例6

*年1-9月份,*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26.45万吨标准煤,万元产值能耗0.245吨标准煤,较去年同期下降23.6%,能源消耗主要集中在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纺织业、金属制品业和电气机械及器械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六个行业的用能总量达24.1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企

二、节能减排工作的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节能降耗政策措施,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投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技术,强化节能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建设等一系列工作举措,使我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节能减排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能减排政策不配套。目前节能工作还存在着政策配套措施和经济调控手段不力的状况,在节能财税政策、专项扶持投入、示范引导激励等方面尚未形成配套体系,难以更大程度地调动方方面面的节能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别是支撑节能工作的财税、金融、价格、贸易等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有些政策措施之间还不配套,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和企业仍有盈利发展空间,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不完善,执法不严,违法成本低,导致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屡禁不止。

(二)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缺乏,企业生产节能意识滞后。我县开展节能工作的部分机关和企业都面临缺编严重、人员老化、人员结构不合理和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等问题。掌握市场经济规律、熟悉现代企业运行规则、拥有先进生产经营理念的高级管理人才和熟练掌握先进生产技术、工艺的高级技术人才严重缺乏。节能工作更多是靠行政手段推动,在实行行政和社会共同监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管理和经济杠杆等各种手段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力度尚显缺乏和不足。

(三)节能工作资金投入尚显不足,筹措难度较大。一方面要减少企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污染生产工艺,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加大对企业实施节能减排的资金扶持,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如工业领域实施工业用电设备节电工程项目、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煤工程项目、余热余压利用节能工程项目等都需要政府投入一定数量的引导资金,实施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要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这对我县薄弱的财政能力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压力。此外,节能减排工作中还面临着解决人员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问题所带来的资金需求问题。

(四)部分领域节能工作难度较大。首先是产业结构调整难度较大。企业调整以后,缺少符合产业导向的新项目,盘活存量资源比较困难。目前,已关闭的企业中,只有1家企业已开始技术改造,其余企业还没有好的项目入驻;个别企业专用设备报废较大,调整资金补贴额与企业因调整带来的损失差距太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存在一定情绪。调整企业由于无法立即实现转产或中转,因此企业开展职工安置、分流等工作难度较大。其次是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难度较大。我县较多工业企业设备陈旧,能耗较高,要降低能耗标准难度较大。特别是高能耗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难度很大,黑色金属压延加工业中的轧钢企业,是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经营稳定性较差,开展节能技改难度大。

三、节能减排的工作举措与建议

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建议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各项节能减排工作,为*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一)建立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逐年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围绕实现到*年全县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年下降20%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能耗比*年下降45%的目标,抓紧建立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长效机制,逐年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投入力度,以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健全节能政策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政策导向。要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出台的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有关政策,落实国家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和价格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促进节能减排财政性引导资金投入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实际,逐步制定和完善工业企业促进节能减排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对改造落后运行设备、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能的企业实施补贴的具体办法和补贴标准。

(三)着力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点用能单位分析监控制度。要强化对节能工作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对我县节能工作进行联合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开展月度能源消费总量监管工作。实施对各乡镇节能指标和年能耗5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月度分析监控工作,加强对全县节能减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园区确定年能耗1000吨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户数,实施月度分析监控工作。二是建立能源统计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及时掌握我县重点企业的能耗情况,一方面各乡镇、部门要加强数据的自查和互查工作,另一方面县有关部门要不定期对乡镇和重点能耗单位进行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要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用能产品能耗标识、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执行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超标排放的单位和企业,要公开曝光,实行限期整改,促使其增强节能意识,自觉依法用能。

(四)继续完善节能减排的考核机制,加强对乡镇、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主要领导的节能考核。制定乡镇、园区和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五)推进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一是督促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每年对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进行节能效益分析,制定节能措施,并按内容及深度要求完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每年的2月底报送县政府主管部门。二是在*年开展的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并逐步扩展到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工业用能企业,这对于企业摸清家底、挖掘潜力、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至关重要。

(六)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企业结构节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工作计划,做好被调整企业法人代表及职工的政策宣传工作,摸清调整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指导有关乡镇及企业制订好单篇调整方案,并落实好调整资金,稳妥推进企业关停并转迁。重点加大对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四大工艺行业的调整力度。

(七)继续加强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企业工艺节能。要鼓励和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展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保温新技术的应用,对产品生产全过程进行逐步分析,优化每一道工艺,使产品的生产工艺达到最优化,实现企业的工艺节能。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例7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06吨标准煤下降到0.85吨标准煤,力争降低20%。全省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5.1%,由45.7万吨减少到43.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7%,由61.3万吨减少到57万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522立方米下降到418立方米,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352立方米下降到246立方米,降低30%。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方针,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增量、优化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和机制,尽快形成节能环保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优化产业项目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任务,其中,“十一五”期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94.71万千瓦、淘汰小炼铁能力150万吨和小炼钢能力315万吨、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955万吨。通过淘汰火电、钢铁、建材、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1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2万吨。通过淘汰造纸、酒精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COD1.5万吨,其中,2007年实现减排1500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省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淘汰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五)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认真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认真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认真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研究制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各类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研究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启动非粮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发展多晶硅、单晶硅、非晶硅产业体系,进一步做大太阳能光伏产业规模。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

(七)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快形成机制灵活、功能完善、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到2010年形成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重点是: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共600个项目,其中,2007年形成2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组织实施100个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推广示范项目。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9万吨;2007年设市城市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68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3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3万吨。加快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各设区市、县级市分别在2008年、2009年底前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实现稳定运行。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十)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2010年全省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9.9万吨。“十一五”期间,全省投运火电脱硫机组815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500万千瓦;现有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315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0.5万吨。2007年,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设施132.5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4.4万吨。大力实施工业锅炉烟气脱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酸性尾气综合治理等项目。2007年实施新钢公司焦炉煤气脱硫脱氰、武宁县华源锑业有限公司工业窑炉废气脱硫等工业废气治理工程。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推进循环经济试点。总结推广江西铜业公司循环经济试点经验,申报和实施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镇组织开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循环经济试点,显著提高全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水平和废气、废水、废渣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推进矿山和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十二)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突出抓好工业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和城市节水,防止水质性缺水。加快建设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抑制用水过快增长,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重点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生产循环用水、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进步和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现已使用的非节水器具在2008年底前完成更新。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管网的漏损率降低到20%以下。研究实施消防、市政、市容、园林用水收费制度。抓好萍乡市、湘东区、东乡县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及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严禁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水系中上游布局危险化学品、电镀、造纸等高污染、高风险产业项目,建立以水资源为纽带的生态功能保护区。

(十三)加快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建设低值煤电厂50万千瓦。配合国家抓好南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抓好各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十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利用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和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五)促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审核,引导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2007年力争完成1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五、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支持省内科研院所依托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核心企业,研究开发节能减排关键技术。重点组织开发应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处理回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等。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配合国家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加快推广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八)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引导鼓励支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十九)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市场化。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大力推广青山湖污水处理厂BOT建设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技术,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合作,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拓宽节能环保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一)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南》和《江西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加强对市、县(区)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上收部分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环评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强化落实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新建、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

(二十二)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积极参与全国发电调度改革试点,“十一五”期间形成8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力争节能300万吨标准煤。研究和实行发电权交易,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实行按边际成本上网竞价。抓紧制定和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规范有序用电,争取进行能效电厂试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

(二十三)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督导企业贯彻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全面达标审核,达不到要求的依法限期治理。重点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2007年启动重点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省属企业全面推进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活动,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十一五”期间全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实现节能1000万吨标准煤,2007年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

(二十四)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2007年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工作,研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十一五”期间实现建筑节能60万吨标准煤。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大力倡导家庭合理控制空调温度。

(二十五)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效率。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二十六)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要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

(二十七)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定期监测,并监督污水厂实际运行情况。在严格监督和监测的基础上,加强对污水处理运营费拨付的核定工作。对列入省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发改、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对超过控制指标、减排任务未完成、河流出境水质连续两次不达标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省建设资金。

(二十八)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认真实施国家《实行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强化高耗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对高耗能和不安全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出厂,坚决取缔非法制造的高耗能特种设备。

(二十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开展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市、县节能监察中心。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水环境监测站(网)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快建立节能减排计量服务技术平台。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稳步加大投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三十)建立健全法规规章体系和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节能减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提高节能减排违法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抓紧研究制定我省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能耗限额。

(三十一)建立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统计部门建立并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并按季度及时向同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能耗统计数据;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

(三十二)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做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部门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

(三十三)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四)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开展“5·31”零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绿色生态江西建设七项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即组织开展工业园区不达标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五河”干流源头保护区污染物零排放专项行动、设市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专项行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专项行动、淘汰改造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

八、加强政策引导激励

(三十五)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降低小火电价格,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对已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其上网电价每度电补偿1分5厘钱。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三十六)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市、县(区)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建设、监管监测体系建设和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跨市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三十七)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提高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投资“十大节能工程”的积极性。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各设区市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需要相适应,到2008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原则上达到0.8元/立方米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COD排污费标准;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逐步提高到每公斤1.26元;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

(三十八)认真执行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按照国家有的关规定,对废旧物资、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给予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十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指导和帮助节能减排项目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九、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四十)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舆论氛围。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将节能减排宣传报道作为长期任务,开设专栏,制作专题,宣传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经验、典型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对节能减排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节能减排观念、技能渗透到学校、机关、企业和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对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加强舆论监督。

(四十一)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主题活动。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积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研讨交流活动、征文活动和先进典型推广现场会、技术交流会。在工矿企业职工中组织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组织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组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政府机构组织开展“做节能减排表率”活动。

(四十二)开展表彰奖励。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发挥政府节能表率作用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例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本着“节约资源,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谐发展”的原则,大力开展节能减排活动,在全校范围内掀起“节能减耗,和谐发展,建设节约型校园”的活动热潮,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成为全体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为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和学校事业的全面推进做出用心贡献.

二、组织领导和职职责务

为加强节能减排活动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职责:负责学校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负责对全校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落实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信息通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三、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具体方法

(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构成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建立节约型校园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学校水、电、油、办公耗材等费用开支比上年度减少_%,生活废水排放到达国家标准.

(二)透过大力宣传、强化教育、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等措施,使广大师生和教职工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成“人人争创节约先进,事事要从节约出发”的良好局面.

四、节能减排主要资料

(一)节约用电

1.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室、教室和实验室等场所要做到光线好时不开灯,人少少开灯,人走随手关灯;透过在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安装声控、光控开关等措施,到达节电目的.

2.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合理开启和使用计算机、打印机,最大限度降低能耗.

3.加大道路、广场及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整体规划和技术改造力度,在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一律采用节能灯具,实施绿色照明.

4.严禁在学生公寓、办公室、值班室等处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烤火器等电器.

(二)节约用水

1.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2.自觉养成节水习惯,随手关掉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3.严格执行开水供应时间规定,提倡学生按需要量打水,禁止校__员及职工在学生开水房打水.

4.加强对已有节水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物尽其用;有计划地对开水房、浴室、传统冲水厕所等进行改造,逐步安装节水计量装置.

(三)节约用材

1.学校的复印、打印等办公用纸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校内传送的纸质材料及日常文件的打印,实行双面打印.

2.严格各类办公用品、化学药品、试剂、实验材料等消耗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避免盲目性.

(四)节约出差开支

1.尽可能做到一人出差多办事,三人以上出差方可租车出行,做力节约.

2.外出办事人员尽可能降低住宿费用.

(五)资源综合利用

1.科学管理、调配仪器设备,加强设备的共享共用,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2.加强实验室及现代化教学设施的管理,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面向全校的教学服务体系,实现教学资源的开放和共享.

3.加强实验室化学试剂的管理,做好废弃化学试剂的回收与利用工作,杜绝废弃化学试剂对环境的污染.

4.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元素等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和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层层落实职责,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物品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与处理力度,杜绝废液直排和废弃物随意丢弃现象的发生.

五、任务分解及工作措施

我校节能减排活动要紧密结合“建立节约型校园”工作,在广大师生和员工中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大家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此刻做起,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各项工作.

(一)学校要利用板报、校园广播等宣传平台,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宣__育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学校开展节能减排活动的重要好处,努力将节能减排工作变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二)学校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建立节约型校园”活动主题,组织广大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大家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滴水、每一粒粮食、每一张纸、不乱抛乱撒生活垃圾做起,共同建立礼貌、优美的校园环境.

(三)校团委要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节能减耗,和谐发展,建设节约型校园”倡议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节能环保宣传,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校园文化氛围.要结合学校实际,围绕“建立节约校园,我们共同行动”活动主题,组织广大学生用心参加节能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

(四)教导处要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在有关课程中增加节能、节水、节粮、节材、环境保护等教育资料,认真落实节能环保教育进入课堂教学,采取专题报告会、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学生节能减排教育的力度,真正将节能环保进学校工作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国情和节约资源教学工作,逐步增加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的.教学资料,增强广大师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引导教育师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爱护校园环境,用心建立节约型校园.

(五)学生会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社会宣传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观念,透过社会实践活动到达熟悉节能减排要求和宣传群众、教育自己的目的.

(六)保障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从学校长期发展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全局出发,对节电、节水、节材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采取适当的节能减排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后勤节能环保制度,采取奖罚措施,鼓励广大职工在生产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节能标准,在降低后勤运行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和质量.

(七)要在广大职工和师生中加大节能减排、保护校园环境、建立节约型校园的宣__育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学校水、电及办公用材的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开展节能减排活动是当前我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学校高度重视,并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到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真正做到让每一位师生员工都参与到这一活动中来,务求抓实抓好,抓出实效.

(二)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科学管理,周密安排,制定可行的实施细则和制度办法,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职责,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学校将加大经费投入,在人力、物力及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以保证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完成.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例9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狠抓绩效考评、制度准入、监察督导、激励约束推进机制,突出重点、强化宣传,调动一切社会因素和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二)主要目标。到**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年的1.83吨标准煤下降到1.46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年的3.11吨标准煤下降到2.33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5%左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由**年的196立方米下降到156立方米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年的62立方米下降到44立方米,降低3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56.1万吨,比**年削减12.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5.3万吨,比**年削减12%,其中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7.2万吨;市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5%。

二、控制增量,盘整存量,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控制增量,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和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控制的钢铁、铁合金、焦化等13个行业准入条件,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根据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和企业节能减排指标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机制。凡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生产能力项目,必须由当地政府和企业出具淘汰等量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全面落实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差别电价标准,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清理和纠正各地自行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盘整存量,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期间,我省限期淘汰炼铁300万吨、钢500万吨、小火电机组102万千瓦、铁合金2.4万吨、焦炭160万吨、电石2.4万吨、造纸8.5万吨、酒精11.8万吨、水泥700万吨。各地要认真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严禁出租、出售、转让或者异地转移,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实行“区域限批”。省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加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联动和补偿机制,弱化维系落后产能生存的优惠政策支持。各地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五)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用“**装备”支撑“**制造”。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引导鼓励外商投资节能减排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转移,重点吸收世界500强的优化和升级投入。落实《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产业链。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加强相关资源调查评价、技术研发、设备制造以及开发建设,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到**年,全省风电、水电装机容量分别超过150万千瓦;加快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进程,推广水源、地源热泵供暖面积1.1亿平方米,累计建设户用沼气60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300处。稳步推进非粮液体燃料研发和示范工程,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等一批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示范项目。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提高煤炭入洗比例,推广洁净煤燃料技术,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进程。有序推进煤炭液化及地下气化、整体化联合循环发电等相关工程。加大油气勘探力度,加快石油储备、进口天然气以及全省油气管网建设进程。加强省间电网、油气管网、煤炭运输通道以及相关港口建设,扩大省外优质能源供给能力、煤基醇醚和烯烃代油大型台套示范工程和技术储备。

(七)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7号),大力推进服务业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生产业,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以沈阳、大连两个中心城市经济区为重点,辐射带动全省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支持传统服务业运用现代新技术更新改造老旧设备降低能耗水平。要以推进商业领域节能减排为突破口,重点支持1万平方米以上零售业节能改造。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建立专业化的制造业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加快部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中心的建设,打造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增加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利用各种资金渠道,重点抓好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的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工程项目,**期间要形成1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推进大中型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及县级城市、城镇、各类园区的区域集中供热工程,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0个,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3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重点发展发光二极管(LED)灯,运用大宗采购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灯500万支,政府机关率先实施机构节能改造,大型公建实施节能改造。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推进**河流域、渤海海域水污染治理。**期间新增99座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增加到876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6.1%,县城达到82%,新增COD削减能力22.4万吨。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新增COD削减能力9.7万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十)推动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对电力、钢铁、石化行业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年底前,全省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炼厂干气脱硫项目全部完成,新增二氧化硫削减能力34.4万吨。通过关闭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火电、钢铁、铁合金、水泥等严重污染企业,减排二氧化硫14万吨。

(十一)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政府安排一定规模的引导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引导各级金融机构资金向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倾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省里要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各级政府对列入年度节能减排实施计划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创新模式,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落实《**省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培育6个行业、5个循环经济型城市、10个循环经济型县区、1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50户循环经济型重点企业,实现梯次发展。在发展模式上,强化全过程的物质流优化和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培育清洁生产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型社会的新型发展模式。督促部级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示范项目推进机制,支持一批技术开发和推广的示范项目,加快成熟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深入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再生资源生态产业等试点建设。推动重点矿山和矿业城市循环再利用。组织编制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镁硼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十三)节约利用水资源。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完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修订《**省行业用水定额》;继续推进灌区节水改造和农业节水示范项目,加快实施钢铁、电力、造纸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期间实现重点行业节水2亿立方米,新增海水淡化能力17万立方米/日,新增海水直接利用能力24亿立方米,新增矿井水利用量3300万立方米;在城市强制推广使用节水器具500万套。

(十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认真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规范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推进以粉煤灰、煤矸石以及工业废渣为主的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期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5%,资源综合利用产值200亿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管理规定,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推进“禁实”目标完成。

(十五)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抓紧制定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大力推进城乡垃圾集中收集、流转、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争取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要建设规范的无害化垃圾处理厂,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六)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推进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建立清洁生产先进机制,加大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提高审核质量,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订全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搞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评选活动,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要达到70%以上。

五、依靠科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建设,编制全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支持,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以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领域高层次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十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加快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升钢铁、煤炭、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运行水平,推广应用一批潜力大、效应突出的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设备,农业节水、节肥、节药和渔船节油等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九)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制定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政策措施,推进节能服务产业良性发展。加强节能技术队伍建设,培育社会服务体系,规范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电厂等节能新机制,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重点支持合同能源管理运营商通过节能效益分享方式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建筑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培育一批环保骨干企业。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尝试推行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在工业污染源防治、城市环境基础建设、固体废物处理等经营活动领域积极推进环保设施运营的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运营。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建立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单位激励制度和自行运营不达标企业退出及淘汰机制。

(二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广泛开展与国际科研机构、国际大企业集团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掌握国际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引导我省重点耗能企业同国际对接,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推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拓宽节能环保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六、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二)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抓紧制定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十三)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省单位GDP能耗指标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和监测,每年编写并公布全省能源利用状况。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统计系统,建立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抓好省、市、县三级在线监测联网,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主要河流断面的水质、主要水源地水质、14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等五个方面实施在线自动监控,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按照国家规定完善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抓紧制定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建立健全“能评”制度。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节能评估情况,对达不到能耗准入条件的高耗能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建立实施“企业限批”、“局部限批”、“区域限批”制度。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暂停审批其新上项目。

(二十五)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修订《**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省“双千企业行动计划”。**期间,我省参加国家节能行动的64家重点耗能企业要节约850万吨标准煤,参加省节能行动的年用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节约700万吨标准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完善节能计量和统计。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组织开展用能设备检测,编制节能规划。在重点耗能企业试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情况,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按照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和节能标准,加大节能管理和技术进步力度,提高企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总结推广节能减排先进经验,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档案,所有重点监管企业凡在技术上能够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尽快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现与县、市、省三级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将**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到每一个重点企业,指导编制分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加强污染减排督察考核,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该企业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六)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研究推行发电权和排污权交易,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通过市场竞争将小火电机组的排污总量指标交易给大型发电机组。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机制,提高电能使用效率,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全社会自觉通过避峰、移峰等有序用电措施削峰填谷,制定配套政策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

(二十七)严格建筑节能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要强制性执行节能50%的节能标准,沈阳、大连等较大城市继续执行节能65%的标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严把施工许可关,完善施工图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制度,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年起,凡新建商品房销售时要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启动政府办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条件,各地级以上城市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在14个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二十八)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集约化运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进行城市(际)功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包括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逐步建立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鼓励生产和使用新能源与节能汽车,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加快淘汰老旧铁路机车、汽车和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开发和推广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二甲醚、生物柴油以及纯电动、混合动力等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建立健全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环保年度检测制度,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环保检测维修体系。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排放标准,继续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的报废更新。公布实施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推进新能源与节能汽车产业化。凡达不到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推广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科技和信息手段进行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二十九)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开展对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的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加强引导,提高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社会认可程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加快节能认证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建立以认证机构为主体的节能认证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认证技术。

(三十)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落实《**省节能监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制,构建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节能管理体系,充实节能管理人员队伍。加快建立地方各级节能监察中心,合理布局。建立健全省监察、市监管、单位负责的污染减排监管体制。重点加强县级基层环保部门监测能力和执法能力的标准化建设。大力支持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境监测站、环保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各级节能减排监察监管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七、健全法制,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三十一)健全法律法规。加快省节能减排立法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清洁生产促进办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机动车尾气控制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适时修订**省节约能源条例,积极开展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建设项目节能评估管理办法以及电网调度管理等立法项目的调研和论证;抓紧节能监察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节约用电管理、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等规章的制定及修订;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方面立法的准备工作。

(三十二)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加强全省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本地区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以石化、电力、煤炭、水泥、钢铁、电熔镁等高耗能行业为主,制订100项以上具有强制性和前瞻性的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引导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污染物地方性排放标准。制订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指导和规范企业节能工作。研究制订省环保工程技术规范和环保产品标准。

(三十三)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环保部门和省级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到**年,所有燃煤脱硫机组的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脱硫设施的电厂不予核定或扣减脱硫电价,加大执法监管和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

(三十四)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经环保和建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方予核定拨款。建立城市污水厂运行报告制度,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当每季度将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在**年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实现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十五)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对私设排污口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停取缔;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完善政策,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十六)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相关价格政策,理顺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推进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实施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鼓励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执行相应的电价政策。实行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苦咸水、矿井水、雨水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适时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适时提高钢铁、化工、建材等10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COD排污费标准;制定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及高污染行业超标准排污加价收费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严禁随意减免排污收费,确保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征收标准,力争3年内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提高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确保垃圾处理费按标准征收到位。

(三十七)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研究建立相对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可再生能源开发、淘汰落后产能、污染治理、烟气脱硫改造及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整合现有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向节能环保倾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进和支持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河流断面考核,对超过规定标准的市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直接补偿给下游城市。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三十八)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以及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通过政策性调节手段,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货币信贷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工作,为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节能减排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金融机构要把企业的节能环保信息作为对企业进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严重浪费能源、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可采取限贷、停贷、不予上市融资审核措施。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四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认真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意义、政策措施。要组织好每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组织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利用公共媒体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传播节能减排理念。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节约环保意识。培育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选择有代表性的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面向全社会开放。

(四十一)建立政府表彰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重点研究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机制、结果使用等。完善政府表彰奖励政策体系,建立协调的工作格局。

各地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例10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按XX年不变价格计算)从XX年的0.79吨标煤/万元下降到0.66吨标煤/万元,比“十五”期末下降16%。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和列入国家、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8%;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城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水平下降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总体达到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全省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XX年的基础上均削减15%,分别控制在89.9万吨和110万吨以内;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区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省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全面落实国家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建设厅、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省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同时加快制订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我省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研究制订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制订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当地人民zf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省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省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质监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XX〕2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XX-2010年)的通知》(粤府〔XX〕1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XX〕15号)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XX〕4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鼓励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优化吸收外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环保、节能等绩效指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沿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业务,从事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创立自主品牌。(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制订出台我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发展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积极实施“西电东送”战略,大力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适度发展天然气电,合理配置抽水蓄能电站,积极发展农村水电。争取到2010年,全省核电装机容量达到600万千瓦,风电装机70万千瓦;2020年核电装机2400万千瓦,约占国内核电装机的60%,风电装机达300万千瓦。加快推广使用大容量、低能耗发电机组,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抓紧开展生物柴油基础性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推动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工业锅炉代油节能技术及装备研发和制造。推广应用清洁煤燃烧技术。(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七)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XX年〕7号)和《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XX〕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着力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我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快我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我省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由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负责)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八)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我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XX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主要是:实施钢铁、水泥、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在电力、有色、石化、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等行业实施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在冶金、石油石化、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珠江三角洲天然气利用管网,配套建设一批液化天然气(lng)电厂;建设和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开展乳化焦浆/油(egc)代油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试点;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8个,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15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推广高效照明产品500万支,zf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更换节能灯。(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科技厅负责)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cod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措施。XX年年到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80万吨以上,重点推进全省县城、中心镇和珠三角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1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75%;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力度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积极开展我省主要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水域水生态修复工作。(由省环保局、建设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十)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加快实施已建成(在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在2010年前完成全省所有单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到“十一五”期末,省内所有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全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XX年减排50万吨左右。(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