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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08-26 15:35:33

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

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例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i]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第四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强管理、强化全员节能意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完善节能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西部公司中长期和年度节能目标,确保企业持续高效发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效率为本,突出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地位。

(二)坚持优化结构、多能互补的原则,依靠加强管理、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实现节能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三)坚持节能减排与降本增效相结合,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四)坚持节能减排与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实现节能减排和发展双赢目标。

第六条主要任务:遵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能源生产和消费进行科学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优化能源结构和配置,减少能源消费全过程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利用能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西部公司按照《节能法》等相关法律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节能管理体系。

第八条西部公司节能管理实行统—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重要事项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督考核到位。

第九条成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设立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日常工作。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市场部,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

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主要职责:在西部公司党委领导下,贯彻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目标;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减排综合目标测定、分解,编制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负责各单位的年度节能减排综合指标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提出节能减排管理和节能减排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条西部公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机构或岗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派一名领导主管节能减排管理工作,明确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职责。设立两名专职(或兼职)节能减排岗位,其他相关部门应选派具有节能减排专业知识的人员兼职开展节能减排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西部公司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市场部负责汇总、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节能指标的分解落实;负责能源消耗的汇总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以及限额以上节能减排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查和报批;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财务部负责编制西部公司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资金的编制和筹资情况。

(三)党委工作部负责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对外宣传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技术攻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编写西部公司节能减排推广技术及节能减排设备目录;负责组织制定节能减排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负责节能减排科技成果的鉴定和评选。

(五)保障部负责主要耗能设备、节能新技术、节能减排设备的市场准入;负责组织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参加限额以上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监督落实;

(六)人力资源部会同节能减排办公室共同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七)经理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节能减排工作,应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办公设备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八)安全环保部负责施工现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

(九)各项目部设立节能减排专职(或兼职)管理岗,贯彻落实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目标,全面履行节能减排管理岗位责职。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2.负责制定所在工区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

3.负责制定和完善所在工区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4.负责所在工区节能减排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6.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规划、节能减排新技术推广计划和节能减排管理工作需要,协助公司做好节能减排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各单位节能减排岗位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有关节能减排管理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或审查节能项目方案,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经验交流等。

(四)负责本单位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广,组织或参与节能技术开发工作。

(五)测定本单位的能源消费定额。

(六)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能源审计、能耗监察、节能监测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

(七)负责能源消耗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管理档案和台账;按月对本单位节能减排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编制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报告,提出本单位节能减排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监督本单位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八)参与节能减排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岗位培训,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增强员工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章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节能减排分析例会制度。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节能减排分析会,对照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计划,小结季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四条节能减排计划管理。西部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部、钻井队、二线生产辅助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分工范围,根据华北局总体节能减排目标,结合西部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编制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制定主要节能减排措施。

规划、计划建议的上报时间:各单位在规划期前1年的4月底前,将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节能减排办公室在规划期前1年的6月底前,将各单位的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汇总后,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并将正式规划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将下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和建议报节能减排办公室。

规划、计划的编制、审批和下达:节能减排办公室审核各单位的节能工作计划和建议,汇总、编制西部公司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2月底前,报华北石油局节能减排委员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各单位根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下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节能减排计划,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结合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上报节能减排办公室备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能源计量管理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各级节能减排计量台账和节能减排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能源统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西部公司有关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公司及所属单位建立节能减排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核查工作,并将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按隶属关系按月上报。

第十七条各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能量平衡和能源审计等工作,摸清并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定主要装置、和主要设备能耗定额或指标,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单位要贯彻和执行国家、行业以及企业的相关节能减排标准,编制、完善节能减排设计标准和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标准,加快节能标准化进程,完善节能标准化体系。

第二十条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采暖、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办公区域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减少电脑、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优先使用绿色节能照明灯具,办公区域尽量使用自然光,走廊、通道等照明要求较低的场所,安装自动控制开关。随手关闭水龙头,减少水流排放。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华北西部之声》、《华北油气信息》等报刊、报纸、黑板报和其他宣传工具,积极宣传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弘扬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培训,使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和用能设备操作人员熟悉国家的节能减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节能减排专业知识,推广节能减排降耗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节能减排管理和技术水平及实际操作能力。

用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节能减排知识,重点耗能设备操作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多层次节能减排人才的开发和培训,有计划地培养节能减排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四章合理利用能源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合理化建议活动,对现有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进,优化操作,提高用能效率。

第五章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六条西部公司积极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努力推行节能减排技术进步。

第二十七条西部公司积极组织实施重大节能减排科研项目、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对行业内外节能减排新技术进行评价,引进、消化、吸收行业先进节能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节能减排推广技术目录,组织节能减排技术交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管理,由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汇总、优选和提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议计划,报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公司节能管理办公室会同生产、保障、财务部门审查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组织评价、考核、验收项目竣工后的节能减排效果。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每年要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保障部每年要有计划、分重点地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逐年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投资项目节能减排管理

第三十条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节能减排篇(章),凡无节能减排篇(章)的投资项目,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评估报告;对未进行节能减排评估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审查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第三十二条节能减排篇(章)的编写、评估和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原则,依据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

第三十三条投资项目的节能减排篇(章)应包括投资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减排设计规范;投资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投资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投资项目设备、工艺的能耗水平及其用能产品的效率、能耗指标;节能减排措施和节能减排效果分析等内容。工艺和设备用能指标、公用工程、装置能耗,单位产品能耗、单位能耗指标要以国际先进能耗水平作为设计依据。

第三十四条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必须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用能的工艺和设备,必须有完整的设计能耗数据,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耗能设备。

第三十五条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节能减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企业要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定期检查用能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情况、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及时制止和处理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等行为。

第三十七条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单位提交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第三十八条西部公司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直接挂钩,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三十九条节能减排办公室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公司年终综合奖奖金分配。评价考核结果达标的单位,有权参加公司节能减排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西部公司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第四十条西部公司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西部公司先进水平的单位。

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例2

辽宁省2012年统计的368项跟踪调查项目中有161项课题成果已转化。在这161项成果转化的课题中,863计划有85项,占52.8%;国家科技支撑计划60项,占37.3%;973计划15项,占9.3%;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1项,占0.6%。

截至2012年调查,全省161项课题累计减排废气1245万立方米,其中863计划占99.4%;累计减排废水275万吨,其中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占98.2%;累计减排废物1304万吨,其中973计划占99.7%;节水24268万吨,其中863计划占84.6%,科技支撑计划占15.4%;节约电、煤、油、气等折算标煤1570万吨,其中863计划占99.6%。

2 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课题主要集中在沈阳和丹东两市

从各市的科技计划项目来看,截至2012年,全省科技计划跟踪课题共减排废气1245万立方米,其中丹东市的“丹东市环保汽车运行考核与应用技术研究”一个课题累计减排废气达到1200万立方米,降低比率达到30%;全省减排废水275万吨,其中沈阳市减排废水达到269万吨,占全省的97.8%;全省减排废物1304万吨,节水24268万吨,沈阳节约均占100%;全省节约电、煤、油、气等折算标煤1570万吨,沈阳节约1518万吨,占96.7%。

3 节能减排主要集中在“农、林、牧、渔业” 和“制造业”

从课题所属行业来看,由于“973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大多是基础研究,不以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因此没有划分行业。“农、林、牧、渔业”主要以节水和节约电、煤、油、气等折算标煤为主要内容,其中,节水20520万吨,占2012年累计节水的84.6%,节约电、煤、油、气等折算标煤512万吨,占2012年累计节约电、煤、油、气等折算标煤的32.6%;制造业的课题既减排废气、减排废水、减排废物、节水又节约了电、煤、油、气等折算标煤。其中占全省比例比较高的分别是减排废气1208万立方米,占97.0%;减排废水270万吨,占98.2%。

4 节能减排主要集中在“环境科学技术及资源科学技术” 、“药学” 、“冶金工程技术” 、“矿山工程技术” 、“农学” 和“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类课题

从课题所属学科来看,“环境科学技术及资源科学技术”类课题主要以减排废气为主要内容,占2012年累计减排废气的99.0%;“药学”类课题主要以减排废水为主要内容,占2012年累计减排废水的97.8%;“冶金工程技术”和“矿山工程技术”类课题主要以减排废物为主要内容,分别占2012年累计减排废物的76.7%和23.0%;“农学”类课题主要以节水为主要内容,占2012年累计节水的99.0%;“信息与系统科学相关工程与技术”和“农学”类课题主要以节约点、煤、油、气等折算标煤为主要内容,分别占2012年累计节约的63.8%和32.6%。

5 针对我省节能减排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外省的经验,提出若干建议

近年来,辽宁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促进节能降耗,全省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但是辽宁省总体上仍然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能源消耗量大的问题还比较明显,节能减排还面临许多问题。对此提出若干建议:

(1)完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将节能减排作为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对象。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科技计划要将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项目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同时,还将以高附加值产品开发、绿色制造技术、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为重点,突出抓好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2)提高节能减排成效,最有效的手段是依靠科技创新改进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辽宁省应充分发挥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大和引导社会资金研发一批重点行业共性、关键节能减排技术,加大节能减排科技自主创新力度,推动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本文转自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物理教学论文和职称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点击进入DyLw.NeT 第一 论 文网]

(3)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为了减轻经济增长对资源供给的压力,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此,经济发展必须彻底并且高消耗、低利用、高污染的粗放经济模式,改为采用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率的循环经济模式,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4)因地制宜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要特别注意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一致。节能减排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各市节能减排工作必须与该地区的发展紧密联系,充分利用各项政策合理安排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和工程。

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例3

中图分类号: DF468.3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6604(2012)03-0008-09

作者简介: 蔡守秋,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主持人简介: 李挚萍,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①本文所介绍的节能减排法律制度是指目前中国实行的、旨在实现“五年规划”规范中的节能减排指标的一整套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中的节能主要是指“五年规范”中规定的节能目标、任务和措施,这种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中的减排主要是指“五年规划”中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和措施,严格地讲,应该称“规划中的节能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实施的制度”,简称节能减排制度。

②例如,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回圈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品质明显改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回圈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节能减排的内容。

③如2011年中央一号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有节能减排的内容;2012年中央一号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2月1日)有农村环保、防治水源污染的内容。

④《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强调:“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都含有节能减排的内容。一、 节能减排制度①有坚实的

法律依据和政策基础(一) 目前中国大部分能源法律、污染防治法律、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都有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规定

有关节能的法律规定以《节约能源法》(2007年)最为全面系统,有关减排的法律规定以《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和《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等较为突出,兼有节能和减排的法律规定以《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和《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通过)较为明显,这些法律规定为节能减排制度提供了法律根据,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二) 作为执政党和领导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档,常有关于节能减排的内容

目前中共中央已经制定一系列党的政策文件,如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报告和决议②,中国共产党从1982年以来一年一度的中央一号档③,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的一些决定④,以及其他党的政策档⑤,这些政策档为节能减排制度提供了执政党的政策根据,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三) 节能减排制度有一套专门的规范性档

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不仅有原则性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还有一套专门的规范性档。主要的规范性档有:《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8月5日),《“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9月17日),《“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7年8月28日);《关于〈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年9月29日),《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2007年9月29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2007年11月17日);《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3日);《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9年7月19日);《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26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2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12月1日),《“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年12月1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将“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的一个主要规范性档,全面规定了“十一五”规划期间的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对“十一五”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将“十二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的一个主要规范性档,它们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十二五年”规划期间的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二、 节能减排制度有很高的

权威和很强的效力(一) 节能减排指针是硬任务、硬指针、约束性指标

节能减排工作要通过节能减排指标的实现来体现和检验,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也集中地体现在节能减排指标的约束力上。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2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有8个是约束性的,在这8大约束性指标中有5个是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指标,即:该规划明确规定从2005年至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明确规定,“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谓法律效力是指约束性指标靠国家法律和国家力量加以保障的效力,政府要确保实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与一般的规划要求和道德承诺有极大不同。《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综合规定,到2015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指出,“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主要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通过政府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不少规范性档,如《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等都强调指出了规划中约束性节能减排指标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都强调严格执行这些约束性指标。将节能减排指标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硬任务、硬指针、约束性指标,充分反映了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

(二) 节能减排工作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强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总理担任,这是相当有权威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将节能减排工作规定为在中央由国务院总理负责,在地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

(三) 节能减排制度强调严格执法和监督管理

一项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权威和效力,最终需要严格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来体现。现行节能减排制度之所以具有权威和效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有严格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来予以保障。《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强调,“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规定,“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使得节能减排制度具有极大震慑力2007年,环保部上报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在各部委会签时,中组部提出要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上报到国务院后,又增加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处罚规定。这意味着减排指标的完成与否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官员的环保政绩和乌纱帽。。

(四) 节能减排制度已有较好的效果

一项法律制度是否真有权威和效力,最终由其实施效果决定。由于节能减排制度的健全,在“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与2005年相比,中国4年来新增煤炭消费量近10亿吨,GDP和城镇人口持续增长,但重点城市空气环境中SO2浓度却下降了1/3,主要监测断面水体COD浓度也下降了1/3;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在,很多政府领导不仅会算GDP,也会算节能减排量。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目标,节能减排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 节能减排制度的内容全面、

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 节能减排制度重点突出,控制管理对象明确

节能减排制度考核的指标、控制的污染物十分明确而简单。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明确规定的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 549万吨减少到2 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 414万吨减少到1 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规定: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 347.6万吨、2 086.4万吨,比2010年的2 551.7万吨、2 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 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 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综上所述,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制度中的节能指标是指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节能减排制度中的主要污染物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是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是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即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另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还要求,在“十二五”规划期间,“要围绕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确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年12月1日印发)明确要求,“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还要求,“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这样,主要温室气体或主要污染物的范围就扩大到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

(二) 节能减排制度对管理的事务、进行的工作、采取的措施规定得全面而具体

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规定了有关节能减排的9大类43项措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规定了如下节能减排的11类共48项措施: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推动建筑节能,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健全税收支持政策,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这些措施既全面又具体,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 节能减排制度对考核管理对象的考核管理办法和措施规定得具体而周到

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强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针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资料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资料。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转发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针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办法”。这6个经国务院批准,由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部委规章分别构成了节能减排制度中单位GDP能耗统计制度、单位GDP能耗监测制度、单位GDP能耗考核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等6项子制度。由于上述规定具体而周到,从而建立了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构成了结构严密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从而将节能减排工作上升到法律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高度。

(四) 各管理部门分工明确,相互衔接较好

为了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和协调,2007年6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总理担任该工作组组长,成员由国务院20多个部、委、办、直属局的主要领导担任。《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明确指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种领导体制,不仅将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这两项工作有机地联结起来,而且也将国务院各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地联结在一起。

有关节能减排的其他规范性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互衔接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环保总局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四、 节能减排制度是一项创新性的制度

中国现行的节能减排制度的特色可概括为如下方面:第一,在传统部门法律体系中,节能和减排分别属于能源法和污染防治法这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节能和减排、能源法和污染防治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二,在传统的国家政策与国家法律二分的体系中,国家规划指标和国家法律规定分别属于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这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国家规划中的节能减排指标与国家法律有关节能减排的规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三,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二分的规范论中,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与协议、章程、道德等非法律规范分别属于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这两种不同的制度体系,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四,在对行政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的作用和适用范围的无休止的争论中,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调整节能减排活动分别属于行政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三种截然不同的调整机制,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这三种不同的调整机制、三只不同的手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下面主要从治理和善治角度分析该制度的特点。

从当代治理(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理论角度讲,目前中国实行的、旨在实现“五年规划”中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主的、加上其他非法律制度的混合型制度。“节能减排制度”与“节能减排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是制度内涵的扩大。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具有共同目标和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的集合,它包括相关的法律规范、行政规范、政策规范、行为道德伦理规范等社会规范,也就是说制度包括法律制度、非法律制度和混合型制度等各种类型的制度,例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学中的制度就不同于法学中的制度。非法律制度可以由政策规范、行政规范、纪律规范、行为道德伦理规范、自治规范、协议规范以及传统、风俗、习惯、共识等非法律规范形成;法律制度主要由法律规范形成;而混合型制度往往以一种制度或规范为主、兼容其他制度或规范。非法律制度的法律约束力、强制力和程序性不强,它往往通过行政命令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来维护;而法律制度则具有明显的法律约束力、强制力和程序性。在一个依法行政的法治社会,人们倾向于将一般的、非法律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但是,由于制度所规范和调整的对象(活动、工作或事务)的多样性和其他原因,有些活动、工作或事务并不适于法律制度化;从治理的角度看,许多有效的制度往往由各种规范组成,而不仅仅依靠某种单一的规范。因此,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存在法律制度、非法律制度和混合型制度等各种类型的制度是正常现象,或者说“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正当性和优越性。目前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主的、加上其他非法律制度的混合型制度,这种混合型制度中的某些规范还没有达到“法律规范化”的程度,但它有其存在的理由、原因、基础、功能和作用。将现行的节能减排制度上升为纯粹的、完全的法律制度,还是保留其现状,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以法律规范为主、兼采其他规范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创新,是治理理论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体现,是在现行体制下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适宜制度;但这并不妨碍将某些节能减排的其他规范在条件成熟时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治理和善治理论是有关治理和善治的主张、观念、原则、特点、作用和实施途径的总称,是有关治理公共事务的道理、方法、逻辑、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的总和,是21世纪国际社会科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目前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核心范畴。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治理的定义和含义如下:“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193。 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根据市场原则的管理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理想的治理机制称为“善治”(或良治,good governance)。善治的要素是:正当性(legitimacy),透明性(transparency,要求公开的信息),责任性(accountability,常见的中文翻译是社会责任、公信度、公信力),法治(rule of law),效益(effectiveness),回应(responsiveness),协调性(harmony)等。当代善治的基本模式是综合运用政府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这三种机制,综合发挥政府即行政、企业即市场、公众即社会的协同作用,来治理或管理公共事务。其中社会调整机制[2-3]又称非行政非市场调整机制、治理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主要通过利益相关人的协商、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非行政、非市场方式进行调整。它与传统的第一种调整机制(行政机制)和第二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不同,以非营利、非统治手段的治理为特征,以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以及个人和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为特征,重视公众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作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onGovernmental、NonProfit Organizations),又称民间组织(civil organizations )、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CSOs)、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第三领域、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第三种调整机制的主体部分是建立在合作和协商基础上的协议手段(EAs)、环境公开(又称绿色公开,GPs)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这种手段反映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承担防治环境资源问题、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的趋势,目前大多数国家已广泛采用此手段,有人预计此手段将成为21世纪各国环境资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则是“善治”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和成果。我国在构建节能减排制度时,没有采用单纯的或单一的调整机制、调整手段和法律制度模式,而是采取了包括“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调整”社会调整机制又称非行政非市场调整机制、治理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主要以利益相关人的协商、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非行政、非市场方式进行调整。它与传统的第一种调整机制(行政机制)和第二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不同,它以非营利、非统治手段的治理为特征,以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以及个人和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为特征,重视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第三种调整机制的主体部分是建立在合作和协商基础上的协定手段(EAs)、环境公开(又称绿色公开,GPs)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这三种调整机制在内的多种调整机制、综合调整机制,重视综合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自主治理这“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节能减排的综合调整机制和善治理论反映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承担节能减排责任的趋势是治道变革和社会管理创新在环保能源领域的具体体现。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7年8月28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包括家庭小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9个专项行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的工作机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为了动员家庭、小区、青少年、工青妇组织、学校、企业、军队、政府机构、科技工作者和媒体等各种力量参与节能减排,提出了如下非法律规范性的节能减排的途径和措施:评选1 000户“节能环保家庭”;创建500个“节能减排家庭行动”示范小区;“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养成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张纸,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 “制定出台相关节能产品目录和经济技术指针,规范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运用。修订制订水、电、气(暖)、油、煤等各类实物消耗标准,修订会议、接待、办公等消耗限额和营房住用限额,以及各类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消耗、节约与管理水平的统计、考评和奖惩制度”;“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为全民节能减排发挥表率作用”;“公民节能减排量化指标体系。制订6大类36项全民节能减排潜力量化指标,直观反映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生活细节中的节能减排潜力,方便公众了解日常生活节能减排行动效果,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激发公民节能减排的潜力和积极性”;“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办法,科学客观地开展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工作。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网上信箱,畅通信息管道,便于百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公众监督机制”;“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舆论氛围,达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投入节能减排行动的目的”;“及时报道宣传各行各业节能减排的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共同行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等等。《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综上所述可知,节能减排制度是一项综合运用行政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的制度,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制度,是一项包括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政命令(包括行政决定、决议、通知、意见工作方案等)、政策规范(包括执政党的政策文件和政府组织的政策文件)、纪律规范(包括各种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社会道德规范、合作协商规范、节能减排责任书和协议书等多种行为规范的制度。

另外,检查和评价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统计和考核,节能减排活动能否制度化的关键也是节能减排指标实施情况的统计和考核,目前中国实施的节能减排制度取得了重要突破。从各国推动节能减排的制度和措施看,它们最感头痛、倾注全力并且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是节能减排指标的原始分配;因为节能减排指标的确立、分配和实施基本属于总量控制范畴,而节能减排总量的确立、分配和考核又涉及公开、公平、公正、正义等基本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依据,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技术上的障碍、管理上的困难和其他具体问题。中国在设计节能减排制度时,既没有停留在有关节能减排总量原始分配这个棘手问题上,也没有被具体的技术障碍和管理困难所折服,而是采取了“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实践证明,这套体系是中国环保人的创新成果,富有中国特色,其他国家并无先例。这套体系的核心原则是“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例如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统计中,基数即2005年各省的排放量,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而负责节能减排指标考核的主管行政部门考虑的是变化的增量,故而基数不再重要,被称为“淡化基数”。与过去由地方政府上报的减排资料相比,新的考核体系主要是以环保部门为主体来计算、核实数据。这个资料是环保总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燃煤消费量等资料“算”出来的,不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这就是“算清增量”。例如,COD的源头分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要计算这两类COD排放量,只要找到GDP的增量和城镇化率的增量即可;SO2的增量则由各省的燃煤增加量来确定。在一段时间内,单位GDP产生的工业COD的排放量是一定的,这就是“排放强度”;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产生的生活COD的排放量也是一定的,这被称为“COD产生系数”。

过去,对于地方官员来说,GDP越高越好,城镇化率也是越高越好,这两个数字标志着官员的政绩。但新的统计和考核办法让“GDP”和“城镇化率”背上了“COD”。如果你为了政绩,虚报GDP和城镇化率的话,那你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COD的虚涨。地方政府报的GDP越高,COD的新增量就越高,需要承担的减排任务就越重。因此,COD能有效挤去GDP虚高的泡沫。

计算出COD和SO2的增量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工业新增COD排放量=该省GDP增量ד排放强度”;生活新增COD排放量=该省城镇人口增量דCOD产生系数”;新增SO2排放量=各省燃煤增加量×硫份×固定的转换系数。仅是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的一部分。“十一五”减排目标是在消化五年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再在2005年的基数上下降10%。自2006年起,地方政府每年的GDP都会上升,燃煤量也会上升,环保部门就会通过相应指标算出污染物的新增量。例如,某地区在2005年的SO2排放总量为100万吨,到2010年底该地区共排放了130万吨SO2,如果要求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数上减少10%,该地区要减到90万吨,实际上要减排近31%。也就是说,不仅要消化掉30万吨新增排量,还要消化掉10万吨存量,一共要减排40万吨。对此,地方必须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减排。譬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关停了多少小火电,建设了多少脱硫设施等,这样才能减少SO2排放40万吨。这个“40万吨”是由各地政府上报,国家环保部门和直属的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此即“核准减量”。总的看来,这种节能减排指标的核算方法简单易行、富于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例4

2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2.1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法律是审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保证,为审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目前,由于我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因此我国关于能减排环境审计的法律尚不健全,导致我国节能减排的审计工作还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主要表现为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权利与职责不对等,因此审计证据资料难以取得,最终造成了产生了调查项目在形式上与审计项目的不统一,审计功能工作无法发挥本身应有的效果。

2.2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程序不严密。节能减排审计的程序,关系到审计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是审计工作的工作准绳,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环境审计程序方法主要是从准备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来进行开展的。由于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起步较,在方法和执行上距离发达的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我国的现实状况所决定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主要是依靠于政府部门,民间的审计力量发展较慢,且人员和专业性上都不够完善,对于节能减排环境审计的工作很难起到辅助政府进行的作用。对于专业的环境问题的审计,民间审计力量并不能够很好地进行审计。而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听民间审计机构技术力量雄厚,能够在环境问题的审计上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有效地提高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3节能减排环境审计内容单调,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我国节能减排环境审计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起步晚,因此尚未形成完整制度,对竹能减排的潜在环境政策监督不到位,审计的潜在因素没有做到科学的预期,现如今我国主要采用合规性审计,以检查经济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主。近此年,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者认识到竹能减排的重要性,并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甚至部分上市公司主动的将自身才能减排工作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全面的对外公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企业品牌的知名度。但也有部分企业没有看到竹能减排的重要性,受到国家、政府及舆论压力,被迫公布相关信息且很多内容不全面,不真实,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可。

3加强竹能减排环境审计管理的对策

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例5

一、我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具体工作主要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主要做法有:

1、编制规划,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编制了《XX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洛阳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对“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统盘计划。编制了《2007年XX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XX市2008年节能实施方案》等年度实施方案,用政府规章引导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生产产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减排23.2%,化学需氧量减排10.1%的目标。

2、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市政府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初步建立了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能耗5万吨以上的企业编制了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6家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通过了省专家的审查,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也正在审核中。在其它重点耗能企业中,开展了节能对标等活动。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对电厂脱硫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二氧化硫总量(含新增量)控制目标为24.56万吨,COD为4.19万吨。

3、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节能减排。从07年7月1日起,对我市第一批25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其中限制类企业24家,每千瓦时加收0.15元,以经济杠杆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出局,为技术先进的产能提供发展空间。

4、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为突破,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近年来,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统筹安排,列入市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全面启动火电企业脱硫计划,与各县(市)政府和相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市政府领导分包督办、市财政补贴资金、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进展情况等措施,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大唐洛阳首阳山电厂、洛阳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燃煤电厂的2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3945MW)安装运行了烟气脱硫设施,年可削减二氧化硫9万吨。

5、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采取了半月调度、月督查、季通报的形式,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督促落后生产工艺按期限关闭。对已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严密监控,在已经运行的9个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已经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加强在线监控,确保其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把节能减排工作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市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供水部门停供其生产用水,电力部门停供其生产用电。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减排工作,确保了减排目标的完成。

6、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建筑节能。2006年8月1日以市政府86号令公布施行《XX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制定了《XX市“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草案)》。今年开始在县(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全市开展“禁实”以来,先后关停粘土砖窑600余座。并逐步对现有5652.8万㎡的建筑完成20%以上。近年来的主要做法:一是抓试点工程,启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发挥示范工程带动作用,使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三是紧抓国家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仅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为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贡献突出;四是实施闭合管理,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市在建、拟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大多执行了新的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五是积极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省财政厅、建设厅为推进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拟对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资金奖励的政策,这一政策必将对我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产生积极作用。

7、寻找合作伙伴,整体推进洛阳市节能减排工作。我市是重工业城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加上缺乏资金,技术力量不足,更增加了节能减排改造的难度。市政府于元月21日和新奥燃气投资公司签订了节能减排的合作协议,借力在全市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新奥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有雄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新能源优势、引资融资优势,由政府引导、企业行为、项目运作,采取远近结合、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将会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步伐,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

8、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近年来,我市投资10多亿元,先后建成市级污水处理厂3个,总处理能力41万吨/日,分别是:2001年建成投运的涧西污水处理厂、2005年建成投运的涧河污水处理厂和2006年建成投运的瀍东污水处理厂。截止2007年底,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栾川县污水处理厂、嵩县污水处理厂、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孟津县污水处理厂、新安县污水处理厂、伊川县污水处理厂、汝阳县污水处理厂、洛宁县污水处理厂和洛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用。

9、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增产不增污。多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98%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82%以上。对新建项目,凡是没有得到环保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好污染物排放入口关的工作机制。通过“以新带老”、“上大关小”等措施,近3年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余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6万吨。

10、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实现产业聚集和节能减排。为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对标准化厂房的单位在用地和项目审批、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或扶持。同时,各县、区政府加强此方面的工作领导,抽调专人负责协调标准化厂房建设。截至07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化厂房面积112.89万平方米。

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节能减排总量双下降。一是节能效果明显,2007年我市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4.2%。二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07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将新增量全部削减后仍然双双下降,二氧化硫减排率为7.3%,化学需氧量减排率为13.3%,城市区域优良天数达到307天,空气污染指数达优良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84.11%。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前列,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3.33%,达标率比06年上升13.89个百分点,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了产业结构。截至目前全市共关闭淘汰167家企业落后生产线262条,关停铝矾土窑140家,耐火材料厂13家,关停取缔271家小冶炼、小锻造、小铸造、小石灰窑,等高耗能企业。相继关停新安、偃师电厂、汝阳热电厂、伊川热电厂等一批小火电,关停30万千瓦发电机组,共削减二氧化硫4176吨。全部淘汰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0万吨,可实现年节约能源25万吨标准煤,洛阳豫翔红星陶瓷有限公司等2家陶瓷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查处非法盗采矿点234个,关闭91个;拆除黏土砖瓦窑厂600多个。煤炭企业由原来的215家整合为64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23%。

3、抓好示范项目,建筑节能初见成效。在全市执行了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年均竣工节能建筑面积240万m2左右,占年竣工面积的87%左右。“上元国际大厦”、“吉利区河阳家园住宅小区”、“洛阳凯旋花园(时代城小区)”获得“河南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截至2007年底,我市累计竣工节能建筑约660万m2,仅2006和2007两年的采暖期,我市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已实现年节约标准煤9.08万吨。

4、积极探索和开发利用了新的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全市已发展农村户用沼气32万户,每年可节能6.73万吨标准煤。启动了洛宁、嵩县各2台1.2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年可消耗秸杆薪柴37万吨,可发电2.7亿千瓦时,折合10万吨标准煤。我市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上元国际大厦工程”、“和光园小区工程”两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被推荐申报列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财政将分别于2007年底和2008年初,分别给予296万元和520万元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5、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推进工程节能。依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我们抓住机遇实施了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其中,一拖集团的电液锤节电改造、煤气系统节能改造,洛玻烟气治理及余热发电项目、中信重油改煤气炉、黄河同力水泥窑炉余热发电等八个项目列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可获得5763万元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个数和奖励资金数均列全省前列。栾川县三个南水北调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也列入国家支持项目中。这些项目竣工后可实现节能21.25万吨标准煤。市政府也安排了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这些节能项目的实施,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效支撑。

城市污水处理成效明显。2006年以来,我市投资7.5亿元,新建成廛东、涧河等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处理能力40.5万吨/日,共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3万吨。建成污泥处理厂一座,日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280吨。涧西污水处理厂自2001年建成以来,日处理污水20万吨,一直保持稳定运行;廛东污水处理厂2006年12月开始运行,已向华润电力集团供应中水近千万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比重大,我市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电力等七大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95%,其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3%,在这种经济结构下,要谋求经济发展的新发展,又要搞好节能减排工作,难度确实很大。我市06、07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增大了“十一五”后三年的压力,平均降幅5%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目标;“十一五”全国二氧化硫削减目标10%,全省17.4%,因我市是全省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近全省的三分之一),下达我市目标为32.8%,这个目标的完成难度非常大;总之,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2、有些地方、单位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投入、监管不够到位,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还没有完全摆脱依靠“拼资源、拼消耗”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单独的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造成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缓慢,建成的项目也很难正常运行;节能减排行政监管和执法机构存在没编制、少人员、无经费的问题,城市区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有待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还很普遍。

3、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片面追求GDP增长;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逃避社会责任,不执行环评制度,不落实环保“三同时”,不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些地方领导干部节能、环保法律意识不强,干预执法,包庇违法,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环保部门迫于压力,对违法行为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造成监管不力现象的严重存在。

4、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激励政策落实不够到位。2007年市政府下达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从年底考核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未完成控制任务。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没有将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到行政首长身上,没有将环保责任制纳入干部任用考评体系,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考评机制。造成有关领导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各县(市)与基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不具体,不切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甚至根本未将目标分解落实,未签订责任书;有些重点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违法排污现象屡有发生。

5、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我市自实施碧水蓝天青山绿地工程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城市地表水水质有待提高,特别是涧河、廛河水质恶化,整治迫在眉睫;二是大气污染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三是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减排工作压力大,完成减排目标需要有大的决心和长期的踏实工作。

6、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存在监管盲区,影响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重点工程项目从施工图节能审查、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证办理等环节,规避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大部分工程未采取或未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节能法》明确了建筑节能监管主体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必须依法严格查处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在内的建筑节能违法案件,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市人民政府对以述问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直接影响《节能法》和《环保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对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意见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节能法》和《环保法》,加快出台节能减排配套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在2008年拟出台的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洛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办法、洛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洛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关于对节能目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计分方法和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应尽快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并加大《节能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强化目标体系考核,强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可以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委局及重点耗能企业,与被考核单位和企业订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责任人的责任目标考核,将节能减排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协调例会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分析研究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3、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和检测、监测机构。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建立节能监察、检测机构,并把机构建设与资金支持作为节能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节能法》是从法律上规范节能行为的有力保障。我市应尽快成立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改变目前我市无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的现状,加强我市的节能监察和检测工作,确保完成后三年单位GDP能耗的目标任务。

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例6

一、我市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具体工作主要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主要做法有:

1、编制规划,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编制了《*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对“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统盘计划。编制了《20*年*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市20*年节能实施方案》等年度实施方案,用政府规章引导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生产产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减排23.2%,化学需氧量减排10.1%的目标。

2、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市政府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初步建立了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能耗5万吨以上的企业编制了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6家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通过了省专家的审查,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也正在审核中。在其它重点耗能企业中,开展了节能对标等活动。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对电厂脱硫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二氧化硫总量(含新增量)控制目标为24.56万吨,COD为4.19万吨。

3、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节能减排。从*年7月1日起,对我市第一批25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其中限制类企业24家,每千瓦时加收0.15元,以经济杠杆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出局,为技术先进的产能提供发展空间。

4、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为突破,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近年来,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统筹安排,列入市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全面启动火电企业脱硫计划,与各县(市)政府和相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市政府领导分包督办、市财政补贴资金、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进展情况等措施,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大唐*首阳山电厂、*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燃煤电厂的2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3945MW)安装运行了烟气脱硫设施,年可削减二氧化硫9万吨。

5、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采取了半月调度、月督查、季通报的形式,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督促落后生产工艺按期限关闭。对已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严密监控,在已经运行的9个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已经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加强在线监控,确保其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把节能减排工作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市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供水部门停供其生产用水,电力部门停供其生产用电。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减排工作,确保了减排目标的完成。

6、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建筑节能。20*年8月1日以市政府86号令公布施行《*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制定了《*市“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草案)》。今年开始在县(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全市开展“禁实”以来,先后关停粘土砖窑600余座。并逐步对现有5652.8万㎡的建筑完成20%以上。近年来的主要做法:一是抓试点工程,启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发挥示范工程带动作用,使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三是紧抓国家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仅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为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贡献突出;四是实施闭合管理,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市在建、拟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大多执行了新的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五是积极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省财政厅、建设厅为推进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拟对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资金奖励的政策,这一政策必将对我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产生积极作用。

7、寻找合作伙伴,整体推进*市节能减排工作。我市是重工业城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加上缺乏资金,技术力量不足,更增加了节能减排改造的难度。市政府于元月21日和新奥燃气投资公司签订了节能减排的合作协议,借力在全市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新奥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有雄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新能源优势、引资融资优势,由政府引导、企业行为、项目运作,采取远近结合、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将会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步伐,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

8、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近年来,我市投资10多亿元,先后建成市级污水处理厂3个,总处理能力41万吨/日,分别是:20*年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20*年建成投运的涧河污水处理厂和20*年建成投运的瀍东污水处理厂。截止20*年底,*市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洛宁县污水处理厂和洛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用。

9、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增产不增污。多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98%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82%以上。对新建项目,凡是没有得到环保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好污染物排放入口关的工作机制。通过“以新带老”、“上大关小”等措施,近3年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余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6万吨。

10、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实现产业聚集和节能减排。为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对标准化厂房的单位在用地和项目审批、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或扶持。同时,各县、区政府加强此方面的工作领导,抽调专人负责协调标准化厂房建设。截至*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化厂房面积112.89万平方米。

二、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节能减排总量双下降。一是节能效果明显,20*年我市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4.2%。二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将新增量全部削减后仍然双双下降,二氧化硫减排率为7.3%,化学需氧量减排率为13.3%,城市区域优良天数达到3*天,空气污染指数达优良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84.11%。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前列,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3.33%,达标率比*年上升13.89个百分点,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了产业结构。截至目前全市共关闭淘汰167家企业落后生产线262条,关停铝矾土窑140家,耐火材料厂13家,关停取缔271家小冶炼、小锻造、小铸造、小石灰窑,等高耗能企业。相继关停*、*电厂、*热电厂、*热电厂等一批小火电,关停30万千瓦发电机组,共削减二氧化硫4176吨。全部淘汰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0万吨,可实现年节约能源25万吨标准煤,*豫翔红星陶瓷有限公司等2家陶瓷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查处非法盗采矿点234个,关闭91个;拆除黏土砖瓦窑厂600多个。煤炭企业由原来的215家整合为64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23%。

3、抓好示范项目,建筑节能初见成效。在全市执行了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年均竣工节能建筑面积240万m2左右,占年竣工面积的87%左右。“上元国际大厦”、“吉利区河阳家园住宅小区”、“*凯旋花园(时代城小区)”获得“*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截至20*年底,我市累计竣工节能建筑约660万m2,仅20*和20*两年的采暖期,我市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已实现年节约标准煤9.*万吨。

4、积极探索和开发利用了新的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全市已发展农村户用沼气32万户,每年可节能6.73万吨标准煤。启动了洛宁、*各2台1.2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年可消耗秸杆薪柴37万吨,可发电2.7亿千瓦时,折合10万吨标准煤。我市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上元国际大厦工程”、“和光园小区工程”两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被推荐申报列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财政将分别于20*年底和20*年初,分别给予296万元和520万元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5、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推进工程节能。依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我们抓住机遇实施了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其中,一拖集团的电液锤节电改造、煤气系统节能改造,洛玻烟气治理及余热发电项目、中信重油改煤气炉、黄河同力水泥窑炉余热发电等八个项目列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可获得5763万元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个数和奖励资金数均列全省前列。*县三个南水北调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也列入国家支持项目中。这些项目竣工后可实现节能21.25万吨标准煤。市政府也安排了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这些节能项目的实施,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效支撑。

城市污水处理成效明显。20*年以来,我市投资7.5亿元,新建成廛东、涧河等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处理能力40.5万吨/日,共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3万吨。建成污泥处理厂一座,日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280吨。*污水处理厂自20*年建成以来,日处理污水20万吨,一直保持稳定运行;廛东污水处理厂20*年12月开始运行,已向华润电力集团供应中水近千万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比重大,我市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电力等七大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95%,其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3%,在这种经济结构下,要谋求经济发展的新发展,又要搞好节能减排工作,难度确实很大。我市*、*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增大了“十一五”后三年的压力,平均降幅5%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目标;“十一五”全国二氧化硫削减目标10%,全省17.4%,因我市是全省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近全省的三分之一),下达我市目标为32.8%,这个目标的完成难度非常大;总之,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2、有些地方、单位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投入、监管不够到位,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还没有完全摆脱依靠“拼资源、拼消耗”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单独的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造成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缓慢,建成的项目也很难正常运行;节能减排行政监管和执法机构存在没编制、少人员、无经费的问题,城市区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有待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还很普遍。

3、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片面追求GDP增长;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逃避社会责任,不执行环评制度,不落实环保“三同时”,不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些地方领导干部节能、环保法律意识不强,干预执法,包庇违法,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环保部门迫于压力,对违法行为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造成监管不力现象的严重存在。

4、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激励政策落实不够到位。20*年市政府下达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从年底考核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未完成控制任务。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没有将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到行政首长身上,没有将环保责任制纳入干部任用考评体系,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考评机制。造成有关领导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各县(市)与基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不具体,不切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甚至根本未将目标分解落实,未签订责任书;有些重点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违法排污现象屡有发生。

5、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我市自实施碧水蓝天青山绿地工程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城市地表水水质有待提高,特别是涧河、廛河水质恶化,整治迫在眉睫;二是大气污染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三是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减排工作压力大,完成减排目标需要有大的决心和长期的踏实工作。

6、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存在监管盲区,影响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重点工程项目从施工图节能审查、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证办理等环节,规避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大部分工程未采取或未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节能法》明确了建筑节能监管主体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必须依法严格查处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在内的建筑节能违法案件,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市人民政府对以述问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直接影响《节能法》和《环保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不利的影响。

五、对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意见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节能法》和《环保法》,加快出台节能减排配套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在20*年拟出台的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关于对节能目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计分方法和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应尽快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并加大《节能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强化目标体系考核,强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可以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委局及重点耗能企业,与被考核单位和企业订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责任人的责任目标考核,将节能减排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协调例会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分析研究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3、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和检测、监测机构。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建立节能监察、检测机构,并把机构建设与资金支持作为节能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节能法》是从法律上规范节能行为的有力保障。我市应尽快成立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改变目前我市无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的现状,加强我市的节能监察和检测工作,确保完成后三年单位GDP能耗的目标任务。

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例7

Abstract: The author reports on the situation of Jiangyan, made ​​some research and thinking on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Interviews and investigations of Jiangyan related sector,.Key words: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research;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S210.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生态环境指标是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指标。节能减排是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2012年上半年,笔者通过对姜堰市相关部门的走访调查,对姜堰市节能减排工作作了一些研究与思考。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节能降耗情况

为确保完成泰州下达节能目标任务,我市强化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节能工作推进力度,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2006-2010年,我市万元GDP能耗逐年下降。分别为0.99、0.93、0.86、0.804、0.752

吨标煤。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推进节能降耗。我市将节能指标纳入全市年度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年初下达指标,年终进行考核。经信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根据今年节能工作的重点制定了《2012年节能降耗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行动计划》、《姜堰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通过加强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加强对新增电力负荷的管理,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2)、推进节能技术改造。经信委加强对在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服务、指导,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组织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和节能挖潜攻关活动,通过节能改造提高企业能源利用和转化效率。

3)、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通过组织企业参加节能专题讲座,开展节能知识培训,提高企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完成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状况报告的编制审核工作。帮助协调解决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积极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年内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监测计划。

4)、积极开展清洁生产。我市围绕生态市创建目标任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市已有12家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完成了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我市将继续推进重点耗水企业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努力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促进工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5)、淘汰落后产能。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经信委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协作,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前列入计划的淘汰任务已基本完成.

6)、开展节能宣传。积极开展节能宣传,组织机关人员学习国家、省、市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利用科普宣传周、节能产品现场推广等活动,在坝口广场等处发放节能宣传资料、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完成了泰州市下达的节能灯推广任务,倡导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为“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十一五全市实施污染减排项目28个,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7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1个,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均超额完成泰州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减排控制指标。“十一五”期间,累计削减COD排放量4486.8吨,累计削减率为23.6%,二氧化硫累计削减SO23322吨,累计削减率为17.6%。其中环保部认可COD减排量3425.6吨,SO2减排量1981.47吨,超额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2006-201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表 单位:吨

年度 2005

(基准年)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目标年)

SO2 6524 5989.67 5447.91 4950.5 5005 6500

COD 7433 7395.37 6291.89 6249.6 6559 7400

2011年,我市共实施8项水污染物减排工程,4项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共削减COD排放量3097.3吨,氨氮排放量326.91吨,SO2排放量731.66吨,氮氧化物排放量906.87吨。

2012年,我市计划实施14项水污染物减排工程,4项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共削减COD排放量924.6吨,氨氮排放量83.2吨,SO2排放量83.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1.27吨。

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节能降耗方面

1、项目源头审批把关不严。《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均明确规定,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否则“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能评”与“环评”、“安评”被提到同等高度,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性条件。目前,我市在项目审批方面,发改委负责审批新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经贸局负责审批外资投资项目,经发局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备案,但是,几乎所有建设项目的“能评”均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脱节,项目未经“能评”也照样得以实施,“源头”关形同虚设。

2、管理考核体系不够健全。在组织机构上,减排工作没有专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业人员,节能工作缺乏强有力“抓手”,节能行政监管和执法机构存在没编制、无经费的问题,无节能监察机构,无节能执法队伍,有法可依但执法无力,能源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人少事多,压力巨大,严重制约着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在考核体系上,节能减排指标仅占年度百分考核的2%,占的比重太少,导致不少镇(区)、部门对节能减排重视不够,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可有可无,难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在激励政策上,目前我市在财税政策上对节能改造、节能设备研制和应用以及节能奖励等方面,支持的力度不够,没有建立有效的节能激励。

3、节能工作“短腿”现象严重。在庞大的节能降耗系统工程中,除工业领域节能外,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以及政府机关节能等都是目前我市节能工作的弱项。建筑节能方面,部分建设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降低建筑成本,擅自减小保温材料层的厚度,影响了建筑节能效果;外墙保温材料因产品质量不过关或施工工序不合理,导致出现粉刷层龟裂、剥落,对节能材料的推广应用产生消极影响。交通运输节能在加强现代物流、提高配载能力上存在较大差距。政府机关节能除行政中心大楼采取了一些节能措施外,其他机关部门节能措施落实不到位,缺乏统一明确的节能规定或指导意见。广大居民节能意识不强,节能的主动性、自觉性较差。

4、统计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能源统计是我们在新形势下面临的新课题,目前对能源的统计预警监测制度还没有形成,缺乏健全完善的统计分析制度,难于开展分析预测和分解落实考核节能目标。统计数据不够全面、准确,能源消耗只统计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而且是每季度统计一次,导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建筑业、一产、三产、城乡居民生活等领域的能源消耗无法统计或准确统计,月度能源消耗情况无法适时掌握,无法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另外,虽然针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的统计业务培训,但由于有些企业计划器具配备不齐全、统计数据质量关差异、个别企业退报或不报等原因,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能源统计工作。

(二)污染物排放方面

1、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

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溱湖污水处理厂是国务院下达我市的“十一五”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也是我市COD减排重点工程。姜堰姜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由桑德国际有限公司以BOT模式建设运营,下辖姜堰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溱湖污水处理厂两座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期为25年。

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量1.4万吨,进水COD浓度60-100mg/L,进水浓度正常值应该是在200-250 mg/L,严重偏低;因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现有一期工程3万吨/日的处理能力,只运行了一半的设施,还有一半的设施闲置。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工艺为CAST工艺,工艺要求生活污水比例应大于2/3,而现在实际进入污水厂的生活污水量仅有约5000吨/天,水质中营养成份不足,运行效果难以保证。

城区污水厂二期工程深度处理一直未能正常运行。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现场检查时认定污水厂在线监控仪历史数据有异常现象,部分数据缺失,数据与中控系统显示数据不一致。环保部减排核查组由国内相关污水厂运行方面的专家进行核查,靠人为处理数据难以过关。

2.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

污水管网建设有待加强。城区污水处理厂到目前为止,管网总长度85公里,厂外提升泵站 6座,污水收集管网范围58平方公里。我市2012年减排工作计划要求到2012年6月底,城区污水厂日均处理水量要达到30000吨,目前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特别是支管的建设不配套,管网长度无法满足这个要求,收集量只有4000-5000吨/天(可能还是混有河水的)。溱湖污水处理厂目前主要处理华侨城的洗浴废水,溱潼镇区的污水一直没有能够接管。

部分管网不能正常运行,开发区泵站停运时间较长,四支河导洪管堵塞,未能及时修复,三支河以南废水无法收集。国家环保部减排工作核查组在现场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时,提出了生活污水不足、进水在线监测数据不足等问题,并对运行效果提出责疑。

工业污水违规排放问题严重。

有的企业和建设工地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很差,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的问题。有的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群众反映强烈抗议,但一直得不到很好解决。

4、污水处理收费不合理。目前对居民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对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反而不收费。实行情况是生活污水处理收费了,但生活污水处理率却不高,这是不合理的。

5、持续减排有一定难度。

虽然近二年的减排总量我市已完成了任务,但减排量的最终确认由国家环保部核定,去年完成的减排任务还能不能作为今年的减排量存在不确定因素,减排企业有一部分不在环统企业名单中、煤改气工程不计算SO2减排量等技术考核细节可能影响减排量的最终确认,加之我市减排基数偏小,可减排的企业数不多,随着污水处理厂工程、化肥厂废水零排放工程、脱硫工程的实施,再也难找出大的减排工程了,存在先易后难的现象。

6、农村节能减排推进滞后。农业节能减排是一个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前期虽然在秸杆还田、减少化肥施用量、畜禽粪便控制、减少农药残留污染等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离目标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在秸杆还田工作上,农机动力跟不上,宣传督查不到位,以至每到稻麦收割季节,还会不同程度地出现秸杆焚烧现象,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在测土配方施肥上,“施肥建议卡”入户率和专用配方肥推广面积还不高。在畜禽粪便控制上,一些规模养殖户由于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和受财力不足的影响,对畜禽粪便治理不力。在农药残留控制上,由于化学农药施用量过高、农民乱用药现象比较突出和药械比较落后,使药残控制难度加大。

思考和建议

1、强化投资项目能评、环评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制度,将节能减排评估文件和审查意见作为前置性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对未通过节能减排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坚决把住投资项目源头关。加强对新增电力负荷的管理,对新申请变压器增容的工业项目进行项目前置审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供电部门不予增容。

2、组织开展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行动。按照国家、省《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4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开展节能低碳行动。通过技术、管理和结构节能,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量13.3万吨标煤。进一步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监测工作,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能效水平达标活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督促重点耗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管理网络和能源统计、计量体系,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3、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重点单位的用能监管,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设备的执法检查和监测,严肃查处单位产品能耗超标和使用明令淘汰落后设备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和淘汰类差别电价等政策。2012年,全面完成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督促“万家企业”开展新一轮能源审计、制订节能规划。积极推进全市2012年5家列入国家、省、泰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根据省、市供电部门及经信委要求,认真编制电力迎峰度夏有序用电方案,限制高耗能企业生产用电,达到有效、合理控制负荷的目的,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加大对市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管,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督查和指导企业修订完善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健全环保设备运行台帐和档案,确保环保工作责任到人、制度落实,设备运行有保障。继续实行有效的实时监控,严格控制偷排现象的发生;积极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严格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例8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XX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xx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XX-XX年)》、《xx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xxx”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xx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吸引市场参与,探索“2+x”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利用xx区的科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市节能服务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市区、区院“2+x”的节能合作模式。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计划和项目建设,试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推进实效。结合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低能耗、高产出的现代服务业对地区增加值的贡献,重点锁定污染严重、高耗低效、限制淘汰类的行业和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及项目享用资源和能源,“xxx”期间纳入计划调整的高能耗企业约30家。重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和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批项目,核能耗”,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既有住宅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将创建节约型工地、施工现场节能降耗纳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管考核内容。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通过环保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项目设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促进落后或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领域的示范性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如对上海多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军团菌的源头治理及其监控”等4项涉及生化环保工艺、环保设施自控和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财政支持362万元,并带动企业投入超过1600万元,体现了政策资金的放大效应。在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项目中,每年以不低于10%的立项比例,支持能源循环利用、清洁和新能源及环保、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普及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意识。通过报刊、有线台等新闻媒体,改版xx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网站,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发挥区级机关的表率作用。开展学校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打造xx绿色教育品牌。利用“五进社区五到家”社区平台,向全区30多万户居民发放百姓手册,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XX年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5.65万吨标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307吨标煤/万元,下降4.49%;so2年排放总量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为到XX年底控制在904吨/年以内,我区则提出要控制在500吨/年以内,截至XX年末,已控制在631吨/年以内;截污纳管率区“xxx”规划目标从期初的92.5%提高到95%,截至XX年末已达到94.1%。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减排初见成效,任务依然艰巨。大型企业迁移导致gdp骤降,增加了单位能耗指标的压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总量虽见效显著,但涉及人员、场地等因素,矛盾突现。楼宇经济发展较快,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导致管理部门控制能耗缺乏抓手。区域内河道众多,局部污染仍存在,污水处理厂家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截污纳管率的指标完成与居民实际满意度仍有差距。

(二)能源统计初具体系,基础仍待夯实。能源统计体系虽已建立,但数据准确性、前后可比性等仍有待完善。xx区域范围大,企业分散,目前重点跟踪企业仅占区域总能耗的42%,不可控因素仍较多,且受人力、财力限制,扩大监控范围难度较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虽已制定,但制约措施的实效还有待提升。

(三)财政政策显现效应,配套尚需完善。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侧重于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调动不够。节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目录和质量控制缺乏统一的权威标准,且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政策扶持偏重于资金的直接支持,财税政策、价格体制、示范激励等综合效应的体现不够明显。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尚需加强。

(四)全民意识有所增强,践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广尚不到位,部分企业过分看重当前利润和成本投入,缺乏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节能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的居民群众更看重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未能更多地付诸行动。

三、几点建议

(一)聚焦世博主题,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演绎,正视整治废水废气排放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让居民更加满意。加快田林和吴中泵站、蒲汇塘水域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南线干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如期竣工。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生产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执行能耗报告制度,拓宽监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管网络和考核评审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的控制办法,切实解决目前所存在的法规缺失和体制障碍,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节能减排的绩效性。坚持节能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xxx“规划,知难而上,有序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调整淘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学研联动机制,培育中介组织,依托专业力量,聚焦示范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打造信息平台,畅通供需渠道,组织经验交流,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实效。加大政府采购向节能减排倾斜的力度,率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

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例9

一、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将其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来加以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明确责任主体,创新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推进、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2007年初成立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区经委下设节能办,形成了由政府、部门、用能企业组成的产业节能三级管理架构体系。制订《xx区产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08-2010年)》、《xx区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xx区能源统计实施方案》等配套规划和制度,明确总体思路和政策导向,将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

(二)抓住重点环节,深化重点监管。在加强能源统计、摸清能耗底数的基础上,对年耗3000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和500吨标煤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楼宇)等能耗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重点管理,重点服务。以实施“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紧紧围绕我区二氧化硫(so2)和化学需氧量(cod)的减排目标,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突出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黄浦江准水源保护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漕河泾开发区和都市型工业园区、高校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等专项整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三)吸引市场参与,探索“2+x”模式。充分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探索市区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模式,利用xx区的科技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市节能服务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两家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市区、区院“2+x”的节能合作模式。依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帮助用能单位做好节能计划和项目建设,试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快结构调整,增强推进实效。结合以发展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低能耗、高产出的现代服务业对地区增加值的贡献,重点锁定污染严重、高耗低效、限制淘汰类的行业和企业,控制高耗能企业及项目享用资源和能源,“十一五”期间纳入计划调整的高能耗企业约30家。重点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和建筑节能,固定资产投资“批项目,核能耗”,新建建筑执行国家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既有住宅结合旧小区平改坡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将创建节约型工地、施工现场节能降耗纳入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监管考核内容。严格控制排放总量,通过环保审批制度,坚决杜绝不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新项目设立,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促进落后或污染产业结构调整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同步发展。

(五)强化政策引导,鼓励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节能减排领域的示范性应用项目,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引导区域内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如对xx多佳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军团菌的源头治理及其监控”等4项涉及生化环保工艺、环保设施自控和节能技术的自主创新项目财政支持362万元,并带动企业投入超过1600万元,体现了政策资金的放大效应。在创新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计划项目中,每年以不低于10%的立项比例,支持能源循环利用、清洁和新能源及环保、污染控制技术等方面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六)普及宣传教育,树立全民意识。通过报刊、有线台等新闻媒体,改版xx区“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网站,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开展“机关节能,从我做起”系列活动,发挥区级机关的表率作用。开展学校节能减排主题教育,打造xx绿色教育品牌。利用“五进社区五到家”社区平台,向全区30多万户居民发放百姓手册,介绍和宣传日常节能环保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知识。

2007年我区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15.65万吨标煤,单位增加值能耗0.307吨标煤/万元,下降4.49%;so2年排放总量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责任为到2010年底控制在904吨/年以内,我区则提出要控制在500吨/年以内,截至2007年末,已控制在631吨/年以内;截污纳管率区“十一五”规划目标从期初的92.5%提高到95%,截至2007年末已达到94.1%。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我区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节能减排初见成效,任务依然艰巨。大型企业迁移导致gdp骤降,增加了单位能耗指标的压力。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耗总量虽见效显著,但涉及人员、场地等因素,矛盾突现。楼宇经济发展较快,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导致管理部门控制能耗缺乏抓手。区域内河道众多,局部污染仍存在,污水处理厂家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截污纳管率的指标完成与居民实际满意度仍有差距。

(二)能源统计初具体系,基础仍待夯实。能源统计体系虽已建立,但数据准确性、前后可比性等仍有待完善。xx区域范围大,企业分散,目前重点跟踪企业仅占区域总能耗的42%,不可控因素仍较多,且受人力、财力限制,扩大监控范围难度较大。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虽已制定,但制约措施的实效还有待提升。

(三)财政政策显现效应,配套尚需完善。财政政策的覆盖面侧重于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性调动不够。节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数量不少,产品目录和质量控制缺乏统一的权威标准,且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政策扶持偏重于资金的直接支持,财税政策、价格体制、示范激励等综合效应的体现不够明显。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工作尚需加强。

(四)全民意识有所增强,践行动力不足。节能减排成功企业的经验推广尚不到位,部分企业过分看重当前利润和成本投入,缺乏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积极性。党政机关节能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生活条件较为优越的居民群众更看重自身生活水平的提高,节能意识未能更多地付诸行动。

三、几点建议

(一)聚焦世博主题,增强节能减排的紧迫性。结合“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演绎,正视整治废水废气排放污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通过实施“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努力使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让居民更加满意。加快田林和吴中泵站、蒲汇塘水域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重点流域水污染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南线干管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如期竣工。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视野来认识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大力推广、宣传和使用节能产品,优化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生产率,减少废弃物排放。

(二)健全法规制度,强化节能减排的约束性。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统计评价体系,执行能耗报告制度,拓宽监管覆盖面,形成有效的动态监管网络和考核评审机制,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深入调研,配合市有关部门抓紧出台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等政策法规,研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重点行业能源消耗增量的控制办法,切实解决目前所存在的法规缺失和体制障碍,提高节能减排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合理规划布局,提高节能减排的绩效性。坚持节能减排与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十一五“规划,知难而上,有序推进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的调整淘汰。完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和产学研联动机制,培育中介组织,依托专业力量,聚焦示范项目,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提高节能减排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打造信息平台,畅通供需渠道,组织经验交流,引导和帮助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降低成本,提升实效。加大政府采购向节能减排倾斜的力度,率先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

节能减排年度工作计划例10

(1)英国

英国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领跑者,也是低碳交通战略规划的开创者。一是注重宏观政策体系建设。2002年7月《未来机动车发展战略》(PFV),为低碳汽车和燃料的研发、引进与推广制定了一个全面的决策和行动框架,同时成立低碳汽车伙伴关系(LowCVP)和内阁低碳小组,以确保该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监督。2007年5月的低碳交通创新战略(LCTIS),率先提出低碳交通的概念,为鼓励低碳交通技术的创新和研发制定一个全面框架,分别对道路、航空、铁路以及海运部门的低碳技术进行了梳理,并制定了包括市场手段、强制措施、财政支持及信息宣传与意识提升等从低碳交通技术研发到商业化推广的鼓励性政策方案。[21]进入低碳经济转型时期后,2009年7月《英国低碳经济转型计划》,确定了2020年交通碳排放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减少14%的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比例、新车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具体目标,并提出实现减排的关键领域和渠道,确定全面发展低碳交通的重点方向。[22]2009年11月《英国低碳经济转型计划》配套方案——《低碳交通:更加绿色的未来》,为未来10年低碳交通发展制定了总体战略规划。二是积极推行能效及碳排放标准。英国推行的运输装备能效及碳排放标准包括车辆碳排放标准、船舶能源效率设计指数等;英国在《未来机动车发展战略》之后,根据战略要求设定了两个明确目标:到2012年10%的新车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于或低于100g/km(2002年英国平均新车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78g/km);到2012年,每年新运行的公交车中至少有600辆要满足比2002年平均排放量低30%的排放标准。三是实行财税激励政策支持低碳交通发展,包括补贴低碳汽车、车辆税改革、燃油税调整以及税收优惠等,开发新的商业模式,用以支持低碳燃料汽车的市场发展,并考虑将交通的碳排放纳入英国或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英国政府通过对公众的信息宣传和意识提升,提供低碳汽车和燃料的专业信息,提升消费者低碳意识;引导公众和企业选择低碳交通方式,促进个人和企业选择公共交通、低碳驾驶方式,对公共部门设定强制性目标等。

(2)日本

日本高度重视资源和环境问题,提出了发展交通循环经济的理念。在具体行动中通过政府产业政策的作用,采用先进技术,发展绿色运输,鼓励新能源交通工具,注重轨道运输及智能交通建设。[23]日本用了不到欧美1/4的时间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化交通运输网。一是低碳战略规划。为推进运输部门的节能技术开发,日本颁布了《下一代汽车发展战略》,提出把日本建成“下一代汽车研发生产基地”的目标及系统战略的新思路,规划了车用电池、生产资源、基础设施、国际标准化等发展目标及行动路线图。并设定2020年至2030年分车种推广目标:到2020年下一代汽车推广目标为20%~50%;到2030年达到50%~70%。鉴于混合动力车从简易型到高度型燃效可比传统汽油车提高10%~20%,电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仅是汽油车的20%~30%,预计下一代汽车的发展将是日本节能减排取得成效的突破点。二是政策减碳。日本于2008年6月制定了关于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把转变生活方式作为减排的关键途径;制定了全球温暖化对策(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对策),包括自动车交通对策、构建环境友好型交通体系等。通过实施绿色标识制度、领跑者制度等,提高汽车的节能减排性能。[24]三是技术减碳。日本出台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政策主要涉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PHEV)、纯电动汽车(BEV)、燃料电池汽车、生物质能源、智能交通系统(ITS)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日本通过对汽车运输企业等展开生态驾驶管理系统的普及,推动生态驾驶,提高燃油使用效率约15%。日本除大力发展下一代汽车外,还在铁路领域推进混合动力机车等节能车辆及高效电力设备的技术研发,推进超级节能船舶的研发,进行船舶能耗指标的标准化研究等。

(3)美国

美国建立了最早的碳交易所,最早执行了排放标准,制定了完善的政策法律和战略计划,在低碳战略、政策法规、碳交易机制、碳排放标准、综合交通与科技研究应用领域具有领先性。一是低碳战略规划方面。美国以制定和战略或规划的方式明确低碳交通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拟采取的政策措施,其战略规划的重点集中在交通运输业低碳化发展和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研发生产与推广两个领域。[25]二是综合交通运输方面。高度重视交通设备的标准化和各种交通方式的联合运作,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能耗。目前,美国已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综合运输体系,形成全国统一、权责清晰的综合运输管理体制,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各个环节,高度重视综合枢纽和大型换乘中心的建设,解决好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综合交通网点与线之间、城市对外交通与内部交通之间的协调与连接,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的立体、无缝、便捷连接。三是低碳法规制度方面。制定包括低碳交通在内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实施积极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综合运输体系等。《能源政策与节约法》确定了针对小轿车和轻型卡车的公司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对达不到燃油经济性标准的汽车生产商或车主进行罚款和征收高油耗税。2005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案》中为每辆新型混合动力轻型车提供高达3400美元的税收抵免。四是碳排放标准方面。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执行排放标准的国家,也是排放控制指标种类最多、排放法规最严格的国家。美国的汽车排放标准分为联邦排放法规即环境保护署(EPA)排放标准和加利福尼亚州排放标准。美国在能耗及排放统计上拥有完善的排放检测,美国环保署排放测算模型,并制定相关行业的标准。如2007年美国加州S-01-07执行指令,建立了低碳燃料标准,该标准旨在通过减少交通运输燃料生命周期内的碳强度来削减加州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到2020年加州由交通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减少10%的目标。五是碳交易机制方面。美国在2003年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碳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实行非强制性自愿原则,并建立排放标准。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后,美国政府将不会为企业颁布二氧化碳排放配额指标。六是科技应用研究。美国十分注重应用高科技提高现有交通运输系统效率,解决不断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与环境、能源、资源之间的矛盾。

(4)欧盟

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十分注重综合运输体系的发展,强化铁路、内河和海运的整合,减少公路运输。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了一系列战略、规划和政策,旨在减少交通运输对环境保护的不利影响。欧盟是碳交易机制的实施者与推行者,坚持建立一个安全、清洁、高效、一体化、可持续的现代化交通运输系统。[26-27]一是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环境保护政策走在世界前列。交通运输在欧盟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欧盟大力推行可持续交通政策,核心内容是交通政策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在应对能源问题上,欧盟采取可持续能源政策推广新技术,启动节约能源的计划,发展使用清洁燃料的车辆,鼓励能效提高和替代能源技术的发展。欧盟的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新战略》(1992~1999年)将交通运输业列为共同体优先采取可持续发展行动的领域之一,提出了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策略。1992年2月的《共同体有关可持续交通策略》提出了保持可持续交通的主要措施。2001年,欧盟委员会了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Environment2010:OurFuture,OurChoice)。2001年9月,欧盟委员会了面向21世纪的《2010年欧洲运输政策白皮书》,提倡“可持续交通”原则,鼓励使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交通方式,特别是对石油依赖程度小的交通方式,将可持续交通作为欧洲交通运输发展的共同政策;欧盟可持续能源政策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促进替代燃料和低排放燃料的发展,通过使用替代燃料提高运输工具的能量效率,同时降低对燃油的依赖性。2003年5月,欧盟通过了一项旨在促进交通领域使用生物燃油的指令,根据该项指令,到2020年,用于交通的燃料要有20%是新型燃料。二是高度重视综合运输体系的整合与优化。1997年开始,欧盟委员会就致力于支持联合运输,为了实施联合运输,欧盟指令实施针对货物的“混合运输”(CombinedTransport),目的是通过对铁路、内河和海运的整合,减少公路运输。欧盟提倡的泛欧交通网络(TEN-T)对环境友好的交通方式也是一个促进,TEN-T的主要内容是改善基础设施,促进智能交通网络。

(5)其他国家

德国、加拿大等其他国家也都分别研究制订了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中长期计划。德国积极引导公路运输向水路、铁路等低碳运输方式转移,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开展绿色物流关键技术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交通领域的应用,实行交通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财税激励政策,制定强制性标准规范,政府宣传、示范和引导、积极制定碳排放交易等综合交通节能减排政策。加拿大建设“氢公路”,氢巴士车队服务2010年加拿大冬奥会。

2.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战略部署,并组织开展低碳交通运输相关研究,切实加强统筹低碳交通运输规划指导。一是制定低碳交通运输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2007年至今,国家先后制定了《节能中长期规划》,《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作为重点领域进行统筹部署。2008年交通运输部编制印发了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年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这两个规划在总体上提出到2015年、2020年我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交通中长期发展思路、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与保障措施。原铁道部分别于2007年和2012年4月制定了《铁路“十一五”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铁路“十二五”节能规划》,明确提出铁路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重点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2008年中国民用航空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民航行业节能减排规划》,2011年中国民航局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民航业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到2020年燃油效率年均改善保持在1.5%并力争实现航空排放零增长,2050年二氧化碳净排放量比2005年要减少50%。目前,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核心指标、重点任务与工程等已纳入到国家《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民航“十二五”发展规划》、《国家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综合通规划之中。其中,《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了绿色交通建设目标,力争行业总悬浮颗粒物和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十一五”末降低20%。二是出台了低碳交通运输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推行低碳交通城市试点。交通运输部的《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指导意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政策》、《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实施方案》、《交通运输行业“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文件分别提出了2015年、2020年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指标和任务。为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两批共26个城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印发了《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编写内容参考提纲》,组织开展了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研究工作,重点围绕碳排放管理体系、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智能交通和公众信息服务等6个方面科学规划。目前,26个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已通过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审查批复,进入组织实施阶段。试点工作还要求试点城市组织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或低碳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研究,目前广州、烟台、淮安、无锡、蚌埠等城市已经组织开展相关研究编制工作。此外,许多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一些大型交通运输企业都纷纷编制了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规划。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安徽、江西、河南、贵州、海南、重庆、福建、广东、上海、江苏等多个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广州、深圳、烟台、乌鲁木齐等城市正式编制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或中长期专项规划,如上海市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湖北省低碳交通发展规划(2011-2015)》已经通过专家评审,无锡、淮安等市也开展了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战略规划研究;中远集团、中海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上海港、天津港等企业也研究制定相关战略规划。三是组织了低碳交通运输发展宏观战略研究。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组织相关研究机构进行了初步研究探索,并形成了相关战略规划与政策指导文件。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新时期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研究》、《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监测与低碳政策研究》等重大战略与政策课题;国家发改委当前组织开展的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研究课题,其中《中国交通低碳发展战略研究》作为其中重点之一,拟研究提出中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实现途径与战略措施;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和美国能源基金会资助项目《中国交通运输中长期节能问题研究》,重点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资源优化配置的视角对中国交通运输中长期节能的目标、方向与政策等问题系统深入研究。此外,相关省市也正在组织开展相关战略性研究,如广东、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河南省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研究》。总之,我国低碳交通运输规划已经全面进入理念倡导、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阶段,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为进一步完善、提升与系统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我国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研究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交通运输行业低碳交通规划相关领域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是,面对新时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特别是随着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国际压力的不断加大、交通运输部“大部制”改革之后管理职责的调整变化等,低碳交通运输规划范围和领域也应相应予以拓展,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另外,在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编制中,要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更加强化定量分析方法和模型,以增强规划编制的理论性、基础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同时,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中必须做好相关的制度设计,实现“政府主导、市场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有机统一。总体看,当前我国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相关研究领域还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缺乏完善的规划理论与方法支撑,尚未权威的编制指南。目前我国交通运输节能低碳规划尽管已有法律和部门规章作出了明确要求,但低碳交通运输规划理论、方法、模型等基础性研究尚不多见,规划编制缺乏有力的理论与方法支撑,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交通运输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统计监测等基础性研究严重滞后,[28]成为了重要瓶颈制约;现实中许多地方和有关企业还没有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相关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专项规划,更没有将其纳入交通运输发展总体规划;已编制规划的地方或企业,其规划编制的经验性和随意性较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编制方法和核心内容等有待规范,影响了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无法保证目标的合理分解和有效落实,行业目标和重点将有可能落空。二是缺少国家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顶层设计与总体规划。综观当前国内既有研究成果,由于体制,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单一运输方式的研究相对较为关注,大多是从单一部门角度集中在节能减排、提高能效等方面的研究。但从构建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视野来看,对于建设绿色低碳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缺乏战略规划层面的顶层设计,各种运输方式低碳发展、协调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还不明确,发展路线不清晰。三是缺乏适应低碳技术与管理创新的配套政策体系设计。目前,我国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成熟技术的研发推广相对较为重视,但对气候友好交通技术的前沿跟踪、战略规划等前瞻性研究相对滞后;从政策工具手段来看,行政监管、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应用相对较多,而对碳排放交易、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研究探索刚刚起步;对国内节能减排政策制度研究相对较多,而对于国际气候谈判如何增强话语权、发挥引领作用,如何通过国际合作促进国内能力建设,尚缺乏长远谋划和部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