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7 11:16:43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例1

中图分类号:R1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7-0164-02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各类新建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日益增多,人口迅速向城镇集中,如何做好新建小区人口的统计和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成为人口计生工作新的挑战。为此,我区结合城区工作实际,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开展计生工作“网格化”管理,加强社区综合治理,积极主动融合,在部分新建社区推广了“区镇统筹、村居负责、物业配合、业主自治”的城区住宅小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促进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取得了一定实效。本文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加强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服务的一些建议。

1 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服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是人口统计职责不明。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新建楼盘居民的计划生育统计与服务应归属所在镇居委会管理。但新建小区建立后,很多没有及时和所在居委会建立隶属关系,形成了计划生育统计和服务的盲点。部分新建小区居民的出生信息统计及计生服务等方面出现了“无人管、无法管、难以管”的局面。

二是人口服务管理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是新建小区人口和计生服务管理的难点。新建小区内居住人员成分复杂,居民居住相对封闭,搜集信息困难,掌握变动情况任务繁重。在统计人口信息和提供计生服务时普遍存在“进门难”、“婚育信息掌握难”等问题。

三是人员管理力量欠缺。由于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管理要扎扎实实,一幢一幢、一户一户、一个一个落实到位,才能抓出成效,目前村居一级负责计生工作的人员常兼有多项工作,难有精力管理新建楼盘小区,现有的管理仅限于被动管理,兼任计生信息员的小区楼组长由于没有报酬大多有名无实,往往工作不能到位。

由于上述原因,新建小区的人口信息往往不能及时统计更新,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随访服务、药具发放等具体工作难以落实,育龄男女青年的婚、孕、产及节育信息等无法采集,不仅育龄群众得不到应有的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权益的保障,更给计划外怀孕、生育的人群提供了避风港,同时也易引发其它一些社会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加以解决。

2 加强新建小区人口统计和计生服务的一些做法和建议

2.1 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人口统计和管理服务职责

(1)明确责任关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新建小区计生管理和服务。认真梳理,明确区域,落实责任,谁的地盘谁管理。把新建小区的计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考核的总体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地域,实行综合治理。

(2)明确管理机构。由政府牵头,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新建小区的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将新建小区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房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新建小区综合治理工作;街道和社区成立计生管理网络,通过法定程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经理等工作人员,作为小区的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社区在小区居民中选配部分身体好、责任心强、热心计生工作的同志担任计生信息员,建立考核机制,年终根据考评情况兑现报酬,确保人口计生信息畅通。

(3)明确资金来源。将住宅小区计生管理经费纳入区、街财政预算。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政府在社区运转经费上给予进一步支持,实施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同时,区各部门也按“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支持。

2.2 推行行业管理,攻克信息采集和计生服务管理难点

(1)坚持计划生育工作与行业管理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城乡建设局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检查、指导、督促其配合居委会做好新建小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房管所在办理房屋租赁证时,查验房屋出租单位与所在地计生办、派出所签订的《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定期将人口信息向属地计生部门通报。

(2)实行物业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协助计生主管部门做好新建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如规范完善小区居民档案,配合计生主管部门重点做好育龄妇女和流动人口的登记建卡工作等。

(3)实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房地产开发公司(单位)与计生部门签订责任书,对在建小区、分期建设小区,房屋开发单位在出售已建成的部分房屋前,通报所在地计生部门,并管理好本企业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协助政府严格控制违法生育。

2.3 建立计生“网格”,完善计生人口统计和管理服务机制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例2

人口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因素。当前,社区人口情况出现了新变化,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人户分离人员日益增多,稳定低生育水平存在反弹压力。同时,不同层次育龄群众对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民服务的机制有待于不断完善。

中央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出“*”期间是保持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强调要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不动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在社区,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的精神,在政府机构改革中,稳定各镇、街道、工业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培育专业化的人口计生社工队伍,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村(居)委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切实配备好村(居)委会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建立覆盖到组、楼道人口计生工作网络。推进建立私企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实现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实现社区人口计生管理全覆盖、网络化。要协调社区各方面相关的工作资源,妥善解决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场地、经费、机构、人员等具体问题,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网络化管理中,全面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基层,面向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加强社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各镇、街道和金山工业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推进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规范执法,严格按照制度做好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事务的办理,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规定,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维护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查验证、孕前管理、生育通报和执法检查,减少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数量,抑制流动人口出生性别比上升势头,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夯实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基础。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和实有人口管理的需要,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加强计划外生育信息及时反馈,及时教育挽救;建立以社区实有人口为对象的信息采集、维护更新和统计机制,及时掌握社区实有人口变动情况;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人口素质,构建和谐社会

(一)明确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的基本职能和工作任务

根据新时期本区人口发展和人口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宣传教育、政策咨询、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基本职能,并能够承担以下具体工作任务:

1、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主要任务:

(1)开展人口形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婚育新风、关爱女孩、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服务;

(2)开展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政策的咨询服务;

(3)协助开展再生育申请、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行政事务受理、办理工作;

(4)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开展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更新和统计,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信息交换,以及其他人口计生业务统计工作;

(5)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落实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

(6)开展避孕药具的配送和发放服务,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

(7)协助开展对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工作指导。

2、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主要任务:

(1)向社区居民和家庭宣传人口形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婚育新风、关爱女孩、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提供和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2)向社区居民和家庭提供包括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政策的咨询和事务办理服务,提供和发放有关资料;

(3)协助开展社区实有人口个案信息和育龄人群计划生育信息的更新和统计,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信息交换,以及其他相关人口计划生育业务统计工作;

(4)深入社区居民和家庭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计划、预防艾滋病等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5)选择适宜的地点和人群对象,开展避孕药具的发放服务,提高避孕药具的易得性,特别是要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提高在社区的覆盖面和使用率。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社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开展

各镇、街道和金山工业区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建设。

根据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实际需要,以后台服务为形式,配备必要的服务用房和服务设备,原则上不少于80平方米。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布置服务场所和适宜环境,确保技术服务、宣传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事务办理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基本条件落实到位。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和村(居)委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称应做到规范和统一。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一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工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村(居)委会一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XX“村(居)委会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

整合社区资源,合理配置人员。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根据辖区内常住人口数量和实际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功能,原则上配备2人,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到岗位落实、人员落实。

(三)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纳入社区事务办理服务中心的具体方案

各镇、街道、金山工业区从方便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出发,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将事务办理、家庭计划和生殖保健指导、免费药具发放等功能合并安排场地,形成后台一门式服务。具体内容为:

1、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受理窗口,公开受理项目,规范受理流程,实现便民利民。具体办理项目为:

(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受理再生育子女的申请;

(3)办理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申请;

(4)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申请、登记和年审;

(5)受理待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领;

(6)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

(7)受理婚后无子女公民年老计划生育奖励的申请;

(8)受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补助的申请;

(9)受理独生子女死亡补助的申请;

(10)出具收养子女所需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出具各类计划生育证明;

(12)采集输入户籍人口信息,完整率达到98%以上。

2、开展外来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服务办理和信息采集,同办理外来人口居住证等行政事务实行工作资源共享,融外来人口管理、服务和宣传教育为一体。具体项目为:

(1)办理、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理《*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3)负责采集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实现信息入库完整,及时输入*市人口信息采集交换系统,与外省市进行人口信息交换。

(4)为外来流动人员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

3、创建家庭计划指导室和药具管理发放库,配合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管理运用人口信息采集交换系统、免费药具发放网络化等工作,负责开展社区家庭计划指导,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指导、咨询等服务。建立人口学校,场地与社区学校资源实现共享,并出示标识。

(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窗口行风建设,以体现群众满意度为工作标准,努力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例3

中图分类号:TP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4)05-0230-02

1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在散杂货码头企业中的逐步深入应用,散杂货码头的工作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传统的纸质单据流转向数字化、系统化的现代物流管理方向发展。企业迫切需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起一套安全、高效、方便、灵活和适应自身业务特点的管理系统,从而提高信息的准确度、及时性和透明度,实现企业管理的专业化、系统化,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节约成本的目标。

2 系统简介

曹妃甸钢铁物流码头信息系统是为实现企业管理提升的要求,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的一套基于工作流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其核心思想是计划、派工、调度和监控完成物流管理,同时综合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并将上述技术与码头作业实际相结合,实现完善的业务流跟踪与控制。该系统通过与财务系统、计量系统、集团管控系统、海关海事系统等其它信息化系统的数据交互与共享,实现对企业合同受理、计划编制、作业调度、人员派工、现场作业、结算管理的全流程跟踪与管控,为客户综合服务中心和企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3 系统流程

本系统引用现代物流理念,力求打造一个以客户为中心,以计划(船舶计划、库 场计划、作业调度计划、人员分配计划、机械分配计划)为主线,将港口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单证、计划、调度、现场作业)纳入系统的管理范围,将各个生产部门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环环相扣的优化作业流程。

以卸船流程为例:(如图1)

4 系统功能设计

(1)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是以客户为核心,提升服务水平为宗旨,各个物流环节为支撑的客户业务统一办理窗口。它由商务受理、单据打印、财务结算和作业信息实时查询组成,通过消息机制和信息共享将各个物流环节贯穿,实现客户订单签订、相关单据打印、客户缴费、客户作业信息查询等功能,简化客户业务办理程序,实现对客户的一站式服务。(2)商务管理。商务管理是在客户信息管理、作业类型管理和费用信息管理基础上,以客户为主要单位的信息管理平台。它由客户信息管理、费目信息管理、费率信息管理组成,通过客户化的费率维护和现场作业信息的实时反馈,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客户费用信息的自动统计分析与反馈。(3)计划管理。计划管理是在合同受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库场利用情况、泊位利用情况、现场机械配备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等进行企业作业计划编制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它由库场计划、泊位计划、昼夜作业计划、潮汐计划等组成,通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实现计划编制的可视化,从而实现企业资源的最大限度利用,同时为码头调度作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4)调度管理。调度管理是在计划管理的指导下,利用计算机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实现对船舶靠泊作业的指挥、对码头人员的调度和对现场船舶动态的实时监控。它由工班任务单管理、员工出勤管理、作业单配工管理、船舶动态管理等组成,通过对人员信息和机械信息的精确调配,以确保码头生产作业的高效有序进行。(5)现场作业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和射频技术,通过现场手持终端的数据录入、条码扫描等将现场作业实时数据利用无线网络传回服务端,实现对现场作业信息的实时收集与统计,为生产调度和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支撑。它由现场作业、进门管理、出门管理、衡重管理等组成,通过对进出门信息的管理实现对在场车辆的控制,通过对现场作业信息的实时收集实现作业资源的及时调配和客户服务中心的实时反馈。(6)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是设计的一个重点,考虑系统各个方面的功能和配置,数据库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和定时备份机制。两台数据服务器通过磁盘阵列连接成为互为备份的双机系统,当一台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其上所运行的进程及服务可以自动地由另一台服务器接管,保证网络用户的工作不受影响。权限控制方面,系统将用户权限控制到按钮级别,可以保证不同用户在相同界面具备不同的数据操作权限。

5 应用效果

散杂货码头信息系统通过对码头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控,实现了企业管理的规范化,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同时,利用多媒体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和射频技术等实现了多个系统的整合和数据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确保了数据的及时性与可靠性,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规范企业管理,实现业务流程的标准化。通过本系统的实施与应用,实现了对钢铁物流码头的业务流程梳理,形成了集港、疏港、装船直取、卸船直取、倒垛作业五个标准化业务类型。针对相同的业务类型建立统一的流程控制,实现企业的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立一站式客户服务中心,提升企业服务水平。通过本系统的应用,钢铁物流码头建立了统一的客户服务中心,极大的方便了客户的业务手续办理,提升了业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可视化计划编制,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系统实现了企业作业计划的可视化编制,大大提升了企业的人员、设备、泊位、库场利用率,提升了企业的盈利水平。

作业管理实时调控,提高作业效率。通过无线技术和射频技术的应用,大大提升了作业数据收集的及时性,确保了作业人员和机械的实时调度,提高了企业的作业效率。

6 结语

散杂货码头信息系统的成功运行,实现了服务的窗口化、管理的规范化、信息的透明化、决策的智能化,有利于码头企业不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营收能力,可以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例4

指导思想:以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条例》,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主要任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利益导向机制、保障措施等各方面的改革,切实解决存在问题,为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体制,初步建成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在生育方面的合法权益,满足群众的多层需求,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加强指导,注重实效。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每个社区根据自己的特点,有所侧重,把握策力和方向,扎实推进,不搞形式主义,实实在在做好工作。

(三)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抓住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综合改革,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四)转变职能,提高效率。适应改革的需要,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分块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属地化管理体制。

1、完善现行的属地管理体制。计划生育管理要从“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转为以“部门指导、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居民自治”,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依靠居民自治组织,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计生协会作用,组织和引导居民群众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依托现有社区网络,部门联手,综合服务,逐步形成以社区为纽带,街道、社区、楼群(墙门)三级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进一步改革现行街道、社区两级管理模式,建立和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等计划生育管理组织,以社区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为依据,制定可行性、有效性、计划性的相关制度,切实推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

2、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工作机制。要依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增强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四统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验证、统一服务)管理机制。社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综治警务室、要密切配合,提高综合管理与服务能力。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充实管理力量,流动人口比较多的社区尽量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从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双向联系、验发证、孕环情检测等服务,保障外来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真正实现与常住地居民一样管理、一样服务、一样对待。

3、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法人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步理顺企业与街道、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关系,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要与街道签订计划生育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要与社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落实企业法人计划生育负责制。各类企业都要承担计划生育法定管理责任,与街道或社区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接受街道或社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落实责任书(协议书)的工作要求,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制订相关管理服务制度,切实保障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假期、孕环情检查、奖励和优待等合法权益。

(二)建立宣传教育、综合服务和科学管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1、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计划生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中的先导作用,坚持走“大联合、大宣传、大服务、出精品、出成效”的路子,围绕提高针对性、群众参与率和知识普及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电教作用,丰富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制作宣传精品,强化面对面的宣传教育观念,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将宣传教育融于管理、服务中,针对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外来流动人口等不同人群的不同特点,开展个性化的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宣传协调会议制度,逐步形成计划生育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联手、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2、广泛开展以技术服务为主的优质服务。街道计生服务站要深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丰富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的服务需求。20*年开始,街道计生服务站将和鄞州人民医院妇产科联手开展妇女五期和性健康教育、知情选择指导、围产期保健、妇女病防治、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把技术服务与宣传教育有机结合。

3、切实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法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积极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制度,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出现重大违法乱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一票否决”制。

4、大力改革计划生育统计制度。为了与属地化管理要求相适应,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必须相应地调整统计对象,将原来的以户籍人口统计为主逐步调整为以常住人口统计为主,进一步规范完善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人员流动信息通报联系制度。强化统计瞒漏、计划外怀孕有奖举报制度,确保信息反馈和统计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和利用育龄妇女信息开展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

1、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其中在职职工用工三个月以上的由企业支付,社会闲散人员个体工商户且是个私协会会员的由个私协会在会费中列支,街道建立一次性奖励制度,对下岗、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各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社区居委会要开展有益于独生子女家庭的社区服务,优先为特困独生子女父母提供就业机会。

2、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事业。把计划生育特困户纳入街道、社区扶贫帮困计划,重点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社会弱势家庭在子女就学、家庭成员病残等生产生活困难情况下进行及时救助。积极发展养老事业,优先安排独生子女父母进入养老院,努力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例5

1.进一步放宽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还应适当放宽条件。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劳动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2.尽快形成“1+x”服务业政策体系。市级有关行业或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对现有的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对需要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成熟一项,出台一项,为服务业进一步加速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尽快研究制定鼓励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意见、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

3.加大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继续每年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物流、金融、旅游、商贸、楼宇(总部)经济、创意信息等六大服务业行业的发展,并根据财政状况和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同时,为了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引导力度,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奖励等多种扶持形式,在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市区服务业关键领域发展、薄弱环节改进,集聚区和规划布局内重点项目的建设,服务业国债项目、重大项目贴息补助的配套以及加强服务业工作、前期研究和推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优化使用结构,每年年初由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规模,汇总审核有关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跟踪监督资金到位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评估机制,对各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需要安排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

4.贯彻落实服务业税(价)费优惠政策。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认真梳理和整合现有的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所得,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所得,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所得,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企业取得的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对创意产业及其集聚区、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和连锁超市、省重点物流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物流、连锁超市等企业在省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由总部统一缴纳。

根据省政府的相关文件,及时调整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服务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执行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实现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财政、物价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清费减负政策,对涉及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并开展监督检查。

二、强化服务业的要素保障措施

5.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在制定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本地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列为省、市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项目,在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优先考虑。

鼓励企业“退二进三”。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已通过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依法取得工业、交通、仓储等土地使用权,符合*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法律、法规、行政规定及《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经审批可以通过改变土地或建筑物用途,从事除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住宅项目以外的服务业经营活动。对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87号)执行。

6.努力改善服务业融资环境。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顺利开展,探索逐步扩大收费权、股权质押贷款范围,继续探索农民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建立担保公司信用评级制度,银行根据信用等级加大与担保公司合作力度,积极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与银行资金联动的长效机制。

7.加快服务业人才培育和引进。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和引进计划,通过几年的努力,培养出一批既了解市情特点,又熟悉国际规则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职学校的作用,大力培养服务业急需人才;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服务业技能人才再培训、再教育;选派服务业管理人员到国内外著名院校、知名企业接受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人才评价体系,按照我市设立的“人才突出贡献奖”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快引进和培育现代物流、金融商务、国际经贸等高级专业人才,按有关规定在住房、子女就学、户籍迁入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加快推进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

8.大力推进物流业。以构筑大交通枢纽为契机,加快航空、铁路、公路、港口物流基地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第四方物流,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对符合我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经营状况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且成长性较好的物流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和补助。

9.创新发展金融业。完善地方融资平台,引导发展创业投资公司,创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进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工作。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地方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培育力度;加强金融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入驻我市。对积极扩大信贷总量、积极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的机构予以奖励。推进服务业连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10.精心打造旅游业。加快旅游接待设施、重点旅游景区和旅游交通网络建设。积极参与长三角和海峡西岸旅游市场开发与合作活动,加大旅游推介力度,提高我市旅游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加强旅游网络营销,促进与外地旅游网站之间的链接与合作,建立客源地旅行社信息网络平台。

11.着力提升商贸业。优化城区商业网点布局、加快传统交易市场改造升级和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发挥在外*人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优势,通过*内外市场的互动发展,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虚拟经营等现代商贸流通形式。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和和谐社区创建,提高新农村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水平。

12.做大做强楼宇(总部)经济。科学合理布局市、区两级楼宇经济发展空间规划,加快对城区现有楼宇改造和升级步伐,推动会计审计、法律咨询、工程咨询、评估认证、科技中介、产权和技术交易等商务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13.积极发展创意信息等其他生产业。重点发展与制造业相关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传输设施,加快发展数字电视、无线宽带网络和第三代移动通信等信息传输服务业。积极培育信息咨询、数字出版、动漫网络、数字化创意设计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服务于行业信息化改造的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技术共享平台。鼓励发展系统集成、信息工程监理、系统外包等信息技术产业。

四、积极引导服务业领域创新发展

14.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分离发展服务业。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分离后的税负如高于原税额,高出部分由各地财政对该企业予以扶持补助,鼓励分离后的服务企业为社会服务,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如纳税有困难的,按规定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设立初期的3年内可酌情给予减征;其所购的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可以加速折旧。有关部门要对工业企业组建生产业企业给予支持,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资质认证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降低相关费用、提高办事效率。

15.鼓励服务业品牌建设和业态创新。引导服务企业强强合作和品牌嫁接,实现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的良性互动,开发品牌的文化内涵,注重品牌内容和形式创新,形成一批品牌知名高、竞争力强的服务龙头企业。积极鼓励开展现代服务业品牌的申报,对获得国家、省等不同级别的名牌企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等现代商贸营销手段,积极引进大型购物中心、综合百货等商贸流通业态。引导生产领域的服务和政府行政管理的服务实行外包,形成新的业态。

16.着力引导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科学规划布局,突出集聚功能,积极打造一批公共生产服务、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商务发展、文化休闲、旅游度假和综合服务业等集聚区。编制全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体布局规划,选择一批已有一定基础、符合区域定位且发展前景看好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取列入省规划布局内集聚区加以重点培育。对列入省重点集聚区中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投资贴息补助,县(市、区)也要给以相应的配套补助。集聚区中鼓励发展的服务企业,若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17.推进国有服务业企业改革。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业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鼓励国有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18.加快发展服务外包。根据国际服务外包发展趋向,围绕信息技术外包和业务流程外包两种形式,重点发展信息、金融、保险、物流、研发设计、外籍船舶修理等服务外包领域,引进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跨国公司,培育一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努力创建省级国际服务外包重点培育基地。

19.积极推进服务领域标准化。在现代物流、旅游、交通运输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对试点地区和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暂不具备制定标准的服务行业,积极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和服务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加强对服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20.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服务业的运行状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督促检点任务的完成。每半年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汇报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总结部署全市服务业工作,明确服务业发展方向。通过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服务业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研究和问题协调。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加大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力度。

21.健全统筹协调机制。为改变服务业工作部门分割和交叉管理的状况,进一步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必须制定既有部门分工负责,又有统筹协调的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配备力量、明确职能,加强对规划、政策、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统筹。年初,由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确定年度服务业重点工作,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有关服务业规划和政策,须经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咨询论证后,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课题研究,编制服务业发展年度报告。各县(市、区)要建立服务业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指导本地服务业发展。

22.加强统计考核。建立政府统计与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加强行业管理部门服务业统计力量,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制度,做好服务业发展形势的监测与分析工作。

建立服务业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提高市政府对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考核的权重。对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要工作责任制的服务业工作,要定期督促检查。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服务业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检查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绩效。各县(市、区)的服务业工作考核,主要对其服务业发展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并定期进行公布。

附件

*市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完善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总体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分工,责任到位;强化统筹协调,行动一致;紧密各方协作,合力推进;加强统计考评,提高绩效,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制框架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安排一次专题听取全市服务业工作汇报,就全市服务业发展做出总体部署;每半年听取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或服务业各口的专项汇报,研究协调重大问题。

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建立和完善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任为协助召集人,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信息办、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市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指导协调归口管理的服务业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职能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业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统一部署的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行业协会。组建*市服务业联合会,加强对各服务业协会的工作沟通和指导,充分发挥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各服务业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战略研究、商务咨询、信息交流、标准制定和人才培训等工作,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三、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职责:每年年初制定全市服务业工作要点及成员单位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定期召开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服务业工作情况汇报,分析服务业的运行状况;督促检点工作完成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讨论审议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统筹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估;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根据服务业联席会议的精神开展工作。确定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组织论证和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服务业规划及政策,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建立服务业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规模,汇总审核有关部门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下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跟踪监督资金到位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课题研究,编制服务业发展年度报告;建立服务业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服务业工作绩效和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状况进行考核;组织实施服务业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综合协调,以及全市物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市经贸委:负责全市商贸流通业、创意产业、楼宇(总部)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

3.市教育局:负责服务业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教育行业统计工作。

4.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5.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区服务业发展和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社会组织的统计工作。

6.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负责全市服务业财税政策的制订、修改、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企业主辅分离工作。

7.市人事局:负责全市服务业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用地政策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9.市规划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空间规划,“退二进三”实施和指导工作。

10.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

11.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12.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物流发展,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交通运输业统计工作。

13.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协调。

14.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业、新闻出版业等行业统计工作。

15.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服务业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卫生行业统计工作。

16.市房管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住宅与房产业、物业服务行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统计工作。

17.市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服务业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实施体育服务行业统计工作。

18.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做好服务业统计数据库建设和服务业发展监测分析工作。

19.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指导协调,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

20.市信息办:负责全市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及统计工作。

21.市金融办:负责全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推进完善服务业企业融资环境。

22.市工商局:负责全市服务业准入政策及专业市场发展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知名商标认定、省著名商标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培育。

23.市质监局:负责全市服务业质量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服务业名牌产品的认定,推荐服务业省级名牌、中国名牌。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例6

随着信息技术在散杂货码头企业中的逐步深入应用,散杂货码头的工作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传统的纸质单据流转向数字化、系统化的现代物流管理方向发展。企业迫切需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起一套安全、高效、方便、灵活和适应自身业务特点的管理系统,从而提高信息的准确度、及时性和透明度,实现企业管理的专业化、系统化,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节约成本的目标。

2 系统简介

曹妃甸钢铁物流码头信息系统是为实现企业管理提升的要求,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的一套基于工作流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其核心思想是计划、派工、调度和监控完成物流管理,同时综合运用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并将上述技术与码头作业实际相结合,实现完善的业务流跟踪与控制。该系统通过与财务系统、计量系统、集团管控系统、海关海事系统等其它信息化系统的数据交互与共享,实现对企业合同受理、计划编制、作业调度、人员派工、现场作业、结算管理的全流程跟踪与管控,为客户综合服务中心和企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3 系统流程

本系统引用现代物流理念,力求打造一个以客户为中心,以计划(船舶计划、库 场计划、作业调度计划、人员分配计划、机械分配计划)为主线,将港口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单证、计划、调度、现场作业)纳入系统的管理范围,将各个生产部门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形成环环相扣的优化作业流程。

以卸船流程为例:(如图1)

4 系统功能设计

(1)客户服务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是以客户为核心,提升服务水平为宗旨,各个物流环节为支撑的客户业务统一办理窗口。它由商务受理、单据打印、财务结算和作业信息实时查询组成,通过消息机制和信息共享将各个物流环节贯穿,实现客户订单签订、相关单据打印、客户缴费、客户作业信息查询等功能,简化客户业务办理程序,实现对客户的一站式服务。(2)商务管理。商务管理是在客户信息管理、作业类型管理和费用信息管理基础上,以客户为主要单位的信息管理平台。它由客户信息管理、费目信息管理、费率信息管理组成,通过客户化的费率维护和现场作业信息的实时反馈,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客户费用信息的自动统计分析与反馈。(3)计划管理。计划管理是在合同受理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库场利用情况、泊位利用情况、现场机械配备情况、人员到位情况等进行企业作业计划编制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它由库场计划、泊位计划、昼夜作业计划、潮汐计划等组成,通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实现计划编制的可视化,从而实现企业资源的最大限度利用,同时为码头调度作业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4)调度管理。调度管理是在计划管理的指导下,利用计算机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实现对船舶靠泊作业的指挥、对码头人员的调度和对现场船舶动态的实时监控。它由工班任务单管理、员工出勤管理、作业单配工管理、船舶动态管理等组成,通过对人员信息和机械信息的精确调配,以确保码头生产作业的高效有序进行。(5)现场作业管理。现场作业管理是利用计算机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和射频技术,通过现场手持终端的数据录入、条码扫描等将现场作业实时数据利用无线网络传回服务端,实现对现场作业信息的实时收集与统计,为生产调度和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支撑。它由现场作业、进门管理、出门管理、衡重管理等组成,通过对进出门信息的管理实现对在场车辆的控制,通过对现场作业信息的实时收集实现作业资源的及时调配和客户服务中心的实时反馈。(6)系统安全管理。系统和数据的安全性是设计的一个重点,考虑系统各个方面的功能和配置,数据库服务器采用双机热备和定时备份机制。两台数据服务器通过磁盘阵列连接成为互为备份的双机系统,当一台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其上所运行的进程及服务可以自动地由另一台服务器接管,保证网络用户的工作不受影响。权限控制方面,系统将用户权限控制到按钮级别,可以保证不同用户在相同界面具备不同的数据操作权限。

5 应用效果

散杂货码头信息系统通过对码头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管控,实现了企业管理的规范化,业务流程的标准化。同时,利用多媒体技术、无线通信技术和射频技术等实现了多个系统的整合和数据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确保了数据的及时性与可靠性,为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规范企业管理,实现业务流程的标准化。通过本系统的实施与应用,实现了对钢铁物流码头的业务流程梳理,形成了集港、疏港、装船直取、卸船直取、倒垛作业五个标准化业务类型。针对相同的业务类型建立统一的流程控制,实现企业的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立一站式客户服务中心,提升企业服务水平。通过本系统的应用,钢铁物流码头建立了统一的客户服务中心,极大的方便了客户的业务手续办理,提升了业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可视化计划编制,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应用,系统实现了企业作业计划的可视化编制,大大提升了企业的人员、设备、泊位、库场利用率,提升了企业的盈利水平。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例7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例8

1 引言

运用市场手段为城市规划行业提供知识产品、信息咨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工作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企业的发展,也催生了一门相对独立的服务门类——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从当前来看,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既是城市规划行业的分支业务,也是信息服务业或者出版行业的分支业务;从其运作方式来看,其更多具备的是信息服务业和出版行业的一般运作特征,而就其承载的内容来看,则主要是城市规划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在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或信息产业中独立划分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对于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 发展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意义

2.1 有利于更高效、更合理地配置城市规划信息资源

独立界定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行业内部的相互交流,通过各业务环节的相互衔接,可以充分运用各方的资源,实现分工合作的效益。例如城市规划平面出版媒体,可以通过其传统的、权威性的渠道,在大量的信息中筛算出更有价值的城市规划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机构,则可协助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设计机构、城市规划电子出版机构等部门的互动平台,提高信息供需双方交流的便捷度和速度。因此,独立划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城市规划信息供需双方的相互结合,提高城市规划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

2.2 有利于提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

如通过合理的引导和培育,一批原来从属于城市规划行业或者信息服务业、出版业的人才和队伍得到整合,提高其服务于城市规划信息工作的专业水平。例如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有的业务环节既需要熟知城市规划管理业务的人才,也需要系统建设人才,在当前这两方面的人才和队伍绝大多数是相互分离的,而随着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业务需求的扩张,这种专业分离的人才和队伍将会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整合为专门的人才和队伍,提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

2.3 有利于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促进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是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的发展,主要依托市场主体来实现。就全国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而言,目前制定标准和工作交流等主要依托政府部门组织。而在城市规划信息市场发育成熟以后,一些企业将通过自身的实践经验构建起更具操作性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企业间也将根据业务需求组织不同层面的交流,无需政府部门出面组织。此时,官方或半官方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机构,则主要是依托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推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搭建更为广阔的平台。就各城市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而言,目前主要依托政府部门推进,存在各自为政、资源利用效率低、重复建设等问题。而在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以后,通过采购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也将从繁琐的技术业务中摆脱出来,转向宏观层面的指导。

3 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机遇和条件

3.1 信息(知识)逐渐成为规划设计行业竞争的重要砝码

随着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设计部门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知识密集型的行业,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业务所需的各方面信息和知识,成了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筹码。在这种背景下,购买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将越来越多,这将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持久的、规模化的需求。

3.2 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深化将促进政府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服务需求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城市规划信息化,多数大城市已经开展办公自动化、档案数字化、电子辅助报建等系统的建设。而数量众多的中小城市的城建信息化工作尚未得到理想的推进。随着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深入,每个城市都建立起完备的城建信息系统将成为必然,这将为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信息工作业务培训等服务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

3.3 部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己积累业务经验与市场运作经验

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在实践过程中,已积累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如1999年成立的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就是依托广州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的部分职工为主体,以自动化中心原有的成果为基础,面向市场提供城市规划领域的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现在已经成为了国内同行业中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业务领域涉及规划、环保、测绘、商业布点、人口统计等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对象已经达到东北、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的几十个城市[1]。中国城建数字图书馆系列数据库的运行商,也开展了面向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并制定了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其成功的运作模式也可以为其他同类企业发展提供借鉴。

4 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4.1 深化对城市规划信息价值的认识

城市规划信息的持有量,将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城市建设的水平。而目前,有一些政府部门和规划设计企业认为专门开展信息工作是一项负担,将购买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认为是一种浪费行为。这种观念不仅不利于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市场拓展,更不利于政府部门与时俱进、科学决策,不利于设计部门把握时代设计理念、提供高水平的设计产品。为此,需要行业的信息管理部门、社团组织积极宣传及依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宣传城市规划信息的价值和作用,改变部分机构和个人的不正确认识。

4.2 及时开展城市规划信息标准化工作

城市规划信息标准化是城市规划信息服务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相对统一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交换平台标准,交易双方就难以达成交易或者交易成本很高。因此,在互联的环境中,只有通过建立标准化体系,做到总体规划、统一标准,才能发挥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各个节点的互动性,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实现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良胜发展。

4.3 促进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

我国的城市规划信息大部分为政府部门持有,而目前这些信息的共享程度普遍不高,另外不少城建档案馆(室)的信息化工作尚未起步或正在起步,信息质量不高。因此,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需促进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政府信息部门应当积极对所贮存的规划信息进行深加工,并以一定的补偿方式提供给城市规划服务企业。

例如城建档案馆中的一些优秀设计作品和历史照片,如果通过有偿使用机制提供给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再由他们加工、之后转售给设计部门,则可作为某些历史建筑复原重建的依据。

4.4 调整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职能

目前,不少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信息服务中心,开发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数字化等工作;有些规划设计单位也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建设信息资料库,向信息资源管理的方向发展。这种内设机构在信息化的初级阶段对于提高办公效率、促进内部信息共享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对外的信息共享仍普遍处在较低的水平。随着城市规划信息需求的多元化、规模化,事业型城市规划信息机构也需要重新定位,以适应信息市场化的需要。目前,这些内设的城市规划信息机构,可向以下方向调整工作职能:主动提供有偿的对外信息共享职能;注入市场因素,推进其向企业转型;部分城市规划信息管理部门可剥离具体的技术业务。

4.5 培养城市规划信息服务工作所需的专门人才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需要业务分析、系统设计、编程、数据采集和输入、系统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有些业务环节是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来完成的,但业务和系统管理等环节的人员却是不可或缺的。随着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推进,人才缺乏的弊端也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建议在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或者城市规划专业中设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课程或专门成立分支学科,培养专门的人才,并鼓励和支持一些机构依托丰富的实践经验开展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业务培训,如支持中国城建数字图书馆开展面向全国各地的业务拓展和培训工作等。

4.6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培育和促进我国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服务、自律和维权的作用。在当前可主要开展如下工作:在推行城建行业信息化过程中,通过资质认证,让有水平、有能力的企业参与信息化的各项工作;通过企业实力、业绩等评比,培育城市规信息行业的知名企业和服务队伍,让他们成为城市规划信息行业发展的先行军;为城市规划信息企业协调价格、开展合作,甚至战略并购等提供平台和仲裁;为信息企业和政府、非政府用户等供需各方的合作提供交流平台;以运作相对成熟的机构为依托,制定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标准;研究城市规划信息和服务的价格机制,协助物价部门维护行业价格秩序;与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共同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对策和措施。

5 结语

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门类,其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并具备了发展的基本市场条件。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等机构应在信息资源供给、人才培养、标准建设、价格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从而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注释:

[1]参见: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引(试行)(GDPG--006)[Z].2004:P56

参考文献

[1]雷翔,欧阳东.关于我国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若干问题的思考[J].规划师,2006,(5).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例9

1引言

运用市场手段为城市规划行业提供知识产品、信息咨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工作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企业的发展,也催生了一门相对独立的服务门类——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从当前来看,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既是城市规划行业的分支业务,也是信息服务业或者出版行业的分支业务;从其运作方式来看,其更多具备的是信息服务业和出版行业的一般运作特征,而就其承载的内容来看,则主要是城市规划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在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或信息产业中独立划分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对于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发展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意义

2.1有利于更高效、更合理地配置城市规划信息资源

独立界定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行业内部的相互交流,通过各业务环节的相互衔接,可以充分运用各方的资源,实现分工合作的效益。例如城市规划平面出版媒体,可以通过其传统的、权威性的渠道,在大量的信息中筛算出更有价值的城市规划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机构,则可协助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建立与其他管理部门、设计机构、城市规划电子出版机构等部门的互动平台,提高信息供需双方交流的便捷度和速度。因此,独立划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有利于城市规划信息供需双方的相互结合,提高城市规划信息资源的配置效率。

2.2有利于提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

如通过合理的引导和培育,一批原来从属于城市规划行业或者信息服务业、出版业的人才和队伍得到整合,提高其服务于城市规划信息工作的专业水平。例如在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有的业务环节既需要熟知城市规划管理业务的人才,也需要系统建设人才,在当前这两方面的人才和队伍绝大多数是相互分离的,而随着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业务需求的扩张,这种专业分离的人才和队伍将会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整合为专门的人才和队伍,提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的专业水平。

2.3有利于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促进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是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而城市信息资源市场化的发展,主要依托市场主体来实现。就全国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而言,目前制定标准和工作交流等主要依托政府部门组织。而在城市规划信息市场发育成熟以后,一些企业将通过自身的实践经验构建起更具操作性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企业间也将根据业务需求组织不同层面的交流,无需政府部门出面组织。此时,官方或半官方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机构,则主要是依托企业进行产品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推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的发展搭建更为广阔的平台。就各城市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而言,目前主要依托政府部门推进,存在各自为政、资源利用效率低、重复建设等问题。而在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发展壮大以后,通过采购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城市规划信息管理工作也将从繁琐的技术业务中摆脱出来,转向宏观层面的指导。

3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机遇和条件

3.1信息(知识)逐渐成为规划设计行业竞争的重要砝码

随着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设计部门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知识密集型的行业,能及时、准确地掌握业务所需的各方面信息和知识,成了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在竞争中取胜的重要筹码。在这种背景下,购买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将越来越多,这将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持久的、规模化的需求。

3.2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深化将促进政府层面的城市规划信息服务需求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城市规划信息化,多数大城市已经开展办公自动化、档案数字化、电子辅助报建等系统的建设。而数量众多的中小城市的城建信息化工作尚未得到理想的推进。随着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深入,每个城市都建立起完备的城建信息系统将成为必然,这将为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服务、信息工作业务培训等服务带来巨大的市场需求。

3.3部分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己积累业务经验与市场运作经验

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在实践过程中,已积累丰富的业务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如1999年成立的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就是依托广州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的部分职工为主体,以自动化中心原有的成果为基础,面向市场提供城市规划领域的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现在已经成为了国内同行业中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业务领域涉及规划、环保、测绘、商业布点、人口统计等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对象已经达到东北、华北、华东、西南、华南的几十个城市[1]。中国城建数字图书馆系列数据库的运行商,也开展了面向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并制定了产品和服务标准。这些企业的发展,一方面为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其成功的运作模式也可以为其他同类企业发展提供借鉴。

4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4.1深化对城市规划信息价值的认识

城市规划信息的持有量,将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编制的质量、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城市建设的水平。而目前,有一些政府部门和规划设计企业认为专门开展信息工作是一项负担,将购买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认为是一种浪费行为。这种观念不仅不利于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市场拓展,更不利于政府部门与时俱进、科学决策,不利于设计部门把握时代设计理念、提供高水平的设计产品。为此,需要行业的信息管理部门、社团组织积极宣传及依托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宣传城市规划信息的价值和作用,改变部分机构和个人的不正确认识。

4.2及时开展城市规划信息标准化工作

城市规划信息标准化是城市规划信息服务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相对统一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交换平台标准,交易双方就难以达成交易或者交易成本很高。因此,在互联的环境中,只有通过建立标准化体系,做到总体规划、统一标准,才能发挥行业内部和行业之间各个节点的互动性,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实现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的良胜发展。

4.3促进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

我国的城市规划信息大部分为政府部门持有,而目前这些信息的共享程度普遍不高,另外不少城建档案馆(室)的信息化工作尚未起步或正在起步,信息质量不高。因此,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需促进政府部门的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政府信息部门应当积极对所贮存的规划信息进行深加工,并以一定的补偿方式提供给城市规划服务企业。

例如城建档案馆中的一些优秀设计作品和历史照片,如果通过有偿使用机制提供给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再由他们加工、之后转售给设计部门,则可作为某些历史建筑复原重建的依据。

4.4调整城市规划信息服务机构职能

目前,不少城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信息服务中心,开发了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数字化等工作;有些规划设计单位也在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基础上建设信息资料库,向信息资源管理的方向发展。这种内设机构在信息化的初级阶段对于提高办公效率、促进内部信息共享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而对外的信息共享仍普遍处在较低的水平。随着城市规划信息需求的多元化、规模化,事业型城市规划信息机构也需要重新定位,以适应信息市场化的需要。目前,这些内设的城市规划信息机构,可向以下方向调整工作职能:主动提供有偿的对外信息共享职能;注入市场因素,推进其向企业转型;部分城市规划信息管理部门可剥离具体的技术业务。

4.5培养城市规划信息服务工作所需的专门人才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需要业务分析、系统设计、编程、数据采集和输入、系统管理等多方面的专业人员。其中有些业务环节是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来完成的,但业务和系统管理等环节的人员却是不可或缺的。随着城市规划信息化工作的推进,人才缺乏的弊端也将越来越突出。因此,建议在地理信息系统专业或者城市规划专业中设立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课程或专门成立分支学科,培养专门的人才,并鼓励和支持一些机构依托丰富的实践经验开展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业务培训,如支持中国城建数字图书馆开展面向全国各地的业务拓展和培训工作等。

4.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在培育和促进我国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服务、自律和维权的作用。在当前可主要开展如下工作:在推行城建行业信息化过程中,通过资质认证,让有水平、有能力的企业参与信息化的各项工作;通过企业实力、业绩等评比,培育城市规信息行业的知名企业和服务队伍,让他们成为城市规划信息行业发展的先行军;为城市规划信息企业协调价格、开展合作,甚至战略并购等提供平台和仲裁;为信息企业和政府、非政府用户等供需各方的合作提供交流平台;以运作相对成熟的机构为依托,制定城市规划信息产品和服务标准;研究城市规划信息和服务的价格机制,协助物价部门维护行业价格秩序;与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共同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对策和措施。

5结语

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门类,其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并具备了发展的基本市场条件。政府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等机构应在信息资源供给、人才培养、标准建设、价格机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对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企业进行积极的引导和大力支持,从而促进城市规划信息服务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注释:

[1]参见: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广东省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引(试行)(GDPG--006)[Z].2004:P56

参考文献

[1]雷翔,欧阳东.关于我国城市规划信息资源共享若干问题的思考[J].规划师,2006,(5).

服务业统计工作计划例10

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返乡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做好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当前返乡农民工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全面把握*届三中全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讲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创新体制机制,在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

一是抓紧实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按照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部署,研究落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按照《通知》要求,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返乡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宣传,组织和支持返乡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进农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同时,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信息采集等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做好对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民工流入地和流出地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配合,落实好各项服务管理措施。流入地要进一步强化属地化服务责任,建立健全社区外来人口登记制度,畅通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渠道,落实流入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定点服务制度,提高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服务率,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出地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责任,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返乡农民工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建立随访和动态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外出人口的登记、宣传教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和返乡农民工统计监测

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网络优势,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返乡农民工的统计监测工作。利用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网络,开展流动人口及其家庭状况调查,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和流向,了解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情况、生殖健康需求和返乡后的就业意向,及时把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动向和新趋势,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