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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4 15:19:24

服务体系

服务体系例1

自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后,全国税务系统本着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努力为纳税人、为社会、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逐步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不断努力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为纳税人全力营造公平公开、方便高效的纳税环境,充分发挥税收的服务职能,在一定程度上积极引导了纳税遵从,优化了税收秩序。但是由于我国纳税服务的理论研究仍然比较落后,纳税服务实践还处在不断摸索的阶段,缺乏规范性和有效的组织保证,纳税服务总体水平较低。理论界对纳税服务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一些基本理论、概念的定性仍然模糊。

纳税服务的内涵和主要内容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贯彻落实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大纳税人服务为目的,通过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它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职责,是贯穿整个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广义的纳税服务体系包括两大系列:其一是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其二是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纳税服务工作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税收信息服务,即税务机关及其人员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税务相关信息,使之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能力自觉、及时、完整地缴纳税款。税收信息包括税收法律信息、税收决策信息、税收业务信息和税务行政信息等;纳税程序服务,即税务机关及其人员在税收征管流程的各个环节上提供的服务。纳税程序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信誉等级鉴定、税务检查等;纳税环境服务,即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办税条件和场所;纳税救济服务,即在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行政救济服务,主要指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纳税权益服务,即税务机关为保护纳税人权益提供的服务。纳税人享有税法的知悉权、纳税情况保密权、申请减税免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讼诉权、请求赔偿权、控告检举权、申请延期纳税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等权利。

新公共管理理论概述

20世纪70年代后,西方社会科学的发展经过了长期分化过程后,开始走向各学科的融合,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成为学科发展的新趋势,形成了“新公共管理”的思潮。新公共管理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提出政府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企业家政府”,内容包括十项原则:掌舵而不是划桨;重妥善授权而非事必躬亲;注重引入竞争机制;注重目标使命而非繁文缉节;重产出而非投入;具备“顾客意识”;有收益而不浪费;重预防而不是治疗;重参与协作的分权模式而非层级节制的集权模式;重市场机制调节而非仅靠行政指令控制。

可见新公共管理是个非常松散的概念,它既指一种试图取代传统公共行政学的管理理论,又指一种新的公共行政模式,还指在当代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持续进行的改革运动。但它们都具有大体相同的特征:

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近年来,英、德、荷兰等国政府采取的简化服务手续、制订并公布服务标准、在某一级行政区域和某些部门或行业开办“一站商店”服务等,就是在这种新的政府-社会关系模式下所施行的一些具体措施。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一线经理和管理人员”(即中低级文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总量”控制,给一线经理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以适应变化不定的外部环境和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

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即主要通过法规、制度控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示标(performanceindicator)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而产生了所谓的三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变量。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热衷于扩展政府干预、扩大公共部门规模不同,主张对某些公营部门实行私有化,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即通过扩大对私人市场的利用以替代政府公共部门。需要说明的是,许多新公共管理的拥护、支持者也认为,公营部门的私有化并非新公共管理的必不可少的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僵硬的人事管理体制不同,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在人员录用、任期、工资及其他人事管理环节上的灵活性,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实行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的绩效工资制等等。

新公共管理理论为现代纳税服务提供了理论依据,不但确立了纳税人与政府平等的经济主体关系,而且还在公共产品“供需”关系中确立了纳税人的主导地位。因此,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成为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政府的一项根本职能。对于作为政府公共部门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务机关来说,不但税收征收的过程是服务,而且征收的最终目的也是为纳税人服务。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在公共部门广泛引入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也为税务机关借鉴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革新工作机制,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参考。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启示

(一)增强纳税服务意识并提高纳税服务的法律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观念的彻底更新和转变,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关键,纳税服务观念要努力实现以下四个方面的转变。

1.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改变以往注重对纳税人防范、检查和惩罚的观念,相信大多数纳税人都能够依法申报纳税,履行税收义务。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使管理执法和优质服务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不断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2.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淡化权力意识,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的观念,充分认识到搞好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服务。

3.由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将过去作为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要求,转变为对税务人员的基本行政行为规范,使纳税服务的内容制度化、规范化,并将其作为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落实和考核。

4.由注重形式向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转变。要从片面追求纳税服务形式的认识误区中解脱出来,不能只注重口头上、材料中、墙壁上的服务,而不管实际工作中服务措施的落实与否,服务效果的好与坏。必须通过持久和务实的工作,形成纳税服务长效发展机制。

只有观念的转变,没有法律的保障,纳税服务仍然难以规范地开展。因此,提高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是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新《征管法》第七条为纳税服务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法律基础,对纳税服务的逐步完善具有深刻影响和重大意义。下一步可以考虑在制订《税收基本法》时,将纳税服务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建立纳税人,把纳税人的权利和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以法规形式明确下来;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纳税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操作总原则,并根据纳税服务的总原则,制定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工作方式和岗位责任体系等。这样纳税服务就有了根本的法律制度保障。

(二)建立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效率与效能的服务体系

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经济、效率、效能。联系到税收工作,我们也应该把“经济、效率、效能”作为纳税服务追求的目标。具体的:应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加快建立规范的纳税信息服务体系,整合税务信息资源,为纳税人提供涉税公共信息和个性化信息服务、税收征收管理服务和实时在线服务,实现全天候的“无站式”服务,减少纳税服务的中间层次和环节,降低服务费用,提高服务效率;针对办税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现象,运用流程再造理论,开展结果导向的管理,深化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减少税务登记、核定申报方式、政策性减免税等审批手续,使程序运作现代化;针对纳税服务绩效难以衡量的问题,继续加强过程控制,坚持“有效执行没借口、决定成败靠细节”的思想,把优化服务渗透到税收管理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和每一道环节;要建立以纳税人满意度为重要衡量标准的纳税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要针对纳税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趋势,构建以税务机关为主导、多种服务组织共同参与的纳税服务体系,将具体的纳税服务事项交由社会中介机构或民间非赢利组织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

(三)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纳税服务决策机制

新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主张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放式的决策模式,而不是封闭式的,认为由越多人参与的共同决策,就会掌握到越多顾客的感受,由越少人做决策就越不能真正掌握顾客的心声。严格来说,顾客导向的层次就是由外而内、由下而上,顾客导向的运作前提就是要集体决策,共同参与。在实施纳税服务的过程中,可以透过调查与统计分析去掌握纳税人的需求,但不能掌握纳税人的心声和感受,这往往只能通过基层的税务工作者去探求。作为基层的税务工作者,他们能够直接接触纳税人,最能了解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及切身感受。所以税务机关在作出有关纳税服务决策时,必须让广大基层税务工作者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成为决策的主体。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纳税服务决策机制不仅训练基层工作人员自我管理,更能促使他们自己考核自己的决策执行成效,从而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四)建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

应围绕优化服务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指标和方法,加强和量化对服务的管理考核,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考核过程中应区分业务体系和非业务体系分别考核。业务体系是指直接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及人员,主要包括管理、征收、稽查、税源监控等一线岗位。非业务体系是指不直接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岗位及人员,这部分人员虽然不直接与纳税人接触,但同样担负着提供服务的职责。对业务体系除参照工作质量标准进行考核外,一并对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纳税人满意度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对非业务体系的考核应将税前服务、信息反馈与处理、纳税人满意度等指标作为重点,进行综合考核。

(五)构建完善的纳税服务监督评估机制

要进一步畅通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沟通渠道,就要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使税务机关能够正确地认识自身的服务现状,及时加以改进。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上门走访、问卷调查、发放“个人联系卡”、“征求意见卡”等形式,让纳税人了解税务机关及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并陈述自己对纳税服务的意见,让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合法合理的期望,进而修订和完善有关纳税服务的制度和规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纳税人对税务人员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周到的投诉;在税务政务公开和外部参与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意见,广泛聘请社会各界代表、纳税人代表对纳税服务进行监督评估,以便及时查找问题和不足,随时改进工作。

参考文献:

1.孙利军.关于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诸问题的探讨[J].税务研究,2003

2.戴子钧.构建现代化税收服务新体系[J].税务研究,2003

3.吴旭东.税收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4.乔家华.在制度创新中推进纳税服务:对当前纳税服务的实证分析和政策选择[J].涉外税务,2003

服务体系例2

1.2体育经费要素株洲市全面健身经费来源有三个渠道:一是财政拨款。株洲市坚持全民健身的“三纳入”工作,即将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器材的购买和体育活动开展的经费纳入到市财政的预算。如2010年,在株洲市的沿江风光带建成了初具规模的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标准篮球场、室外健身路径,这些场地的建设和体育器材的购买投资达1900万元。二是体育。2012年,株洲市发行体育约2个亿,其中百分之一为公益金,用于五县四区群体活动经费、全市群众职工各项体育活动及会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各协会群体活动等。三是社会赞助和自筹经费。单项体育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依靠社会赞助和自筹资金。如株洲市广场舞的比赛由三一歌雅郡赞助10万元,《自行车协会》的台湾环岛游以自筹经费的方式,每个参与者出资一万多元。调查结果表明:一是全民健身经费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二是经费主要投入到场地设施的建设;三是株洲市全民健身活动的保障经费人均将近6元,比我国东部地区中小城市经费较少。主要原因是株洲市与我国东部的中小城镇相比,经济欠发达,社会参与公共体育服务投资的积极性不高。

1.3体育场地、设施要素株洲市共有体育场地1319个。其中,体育馆15座,运动场204个,游泳池17个,各种训练房1252个,人均体育公共用地面积达到1.1769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加大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利用体育公益金,使有条件的社区建成1个公用篮球场、1条健身路径和1个室内健身场所;实施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以村为重点对象,建设了篮球场、乒乓球台等经济适用的健身设施,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篮球场。2015年,力争人均体育公共用地面积达到1.30平方米2011年,在株洲市茶陵县和荷塘区兴建了农民健身广场各一个,完成35个行政村的配置任务。2012年,在全市建设全民健身广场2个,全民健身路径工程20套,农民体育健身工程50套。株洲市所有的大学、中专、职业学校的部分体育场地,在早晚两个时间段对外开放,15.8%的中学部分体育场地定时定点对外开放,小学的体育场地不对外开放。调查结果表明:一是株洲市体育场地少,体育设施不足;二是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因投资大,收益小,所以以政府投入为主,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和第三部门的参与少;三是学校场地对外开放力度不大。

1.4体育活动开展要素2011年以来,株洲市体育局组织、协办、参赛各项全民健身活动70多个。如:2011年举办了第四届市大众体育运动会,2012年的株洲市风筝文化节、航模表演大赛、“两型看株洲、健步神农户”市直机关健步行竞赛活动,2013年举办的第十二届运动会等等。打造了万人广场舞、万人自行车赛和环城跑等具有株洲特色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据统计,2012年参与各项群众体育竞赛的人数超过12万人次。株洲市的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中指出:2015年,力争使株洲市体育人口达到50%,其中城区达到70%。届时,株洲市将超过全国体育人口平均水平,即:32%。调查结果表明:一是株洲市领导带头参加体育活动,推动了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二是株洲市民参与群众体育活动的手段多样,并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特色;三是随着体育活动的开展,体育人口快速增长。

1.5国民体质监测株洲市没有专门性的体质监测点。但2005年、2010年的国民体质监测株洲作为湖南省的三个样本城市之一,参与了全国国民体质测试,对3-69岁的公民进行了体质测试。调查表明:一是株洲市由于经费、人力、场地不足等原因,没有开设专门的国民体质测试点;二是由于大部分市民没有进行体质监测,他们没有运动处方,参与体育锻炼针对性不强。

1.6体育社团组织要素在株洲市民政局注册,体育局登记的各项体育协会、俱乐部有41个。株洲市不仅拥有传统项目协会如:自行车协会、乒乓球协会、武术协会、羽毛球协会、高尔夫球协会,还有新兴项目协会如广场舞协会、排舞协会、轮滑协会、民间龙舟龙灯协会、风筝协会、气排球协会、桥牌俱乐部等。其中,自行车单项协会规模2万人,广场舞协会上万人,场地上千个场地,乒乓球协会规模2千人。还有部分协会得到了政府和一些单位的资助,如:武术协会每年有政府下拨的扶植费5万元,有专门的办公室;象棋协会有国税局、601厂资助。大部分体育社团组织没有自己的体育场地,它们采用付费租赁的方式获得体育公共场馆的使用权。株洲市体育社团组织完善,每个协会建立了党支部。调查结果表明:一是体育协会多,能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人们的体育需求;二是场地设施是制约各体育协会发展的瓶颈。株洲市有两大协会分别是自行车协会和广场舞协会。自行车协会快速发展的原因是:首先,2007年株洲市为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改造了道路,满足了自行车爱好者们的场地需求;其次,株洲市拥有全国第一家自行车租赁系统,政府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目前在株洲市主次干道、居民区、公园景区有1000个自行车租赁点,20000辆车为广大市民提供3小时内免费的服务,因此,株洲市交通公共服务满足了自行车爱好者的器材需求。广场舞发展迅速的原因是广场舞对场地和器材要求低,一块空地、一套音响设备就能组织广场舞活动。另外,部分协会因受到场地设施的制约,社团发展较慢,如:网球协会。

1.7体育信息要素株洲市体育信息的途径主要通过《株洲市体育局门户网站》、《株洲市政府网》等网络媒体;株洲市电视台的新闻频道,株洲市电台的交通频道;《株洲晚报》、《潇湘晨报》等纸质媒体。株洲市体育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反馈内容包括:部门文件、法律法规、惠民政策、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资金信息和行政权力几个栏目。部门文件了《中国体育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等,在法律法规一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株洲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政策解读中了《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文件。除此之外,在全民健身日,各小区用宣传栏传播体育知识。调查结果表明:一是株洲市体育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体育比赛新闻及时,信息的途径多,且较全面;二是其门户网站上的相关政策信息时效性不强,大部分是2000年以前的信息;三是没有与其所管辖的县、区体育局网站进行链接。

1.8体育指导员要素至2012年底,株洲市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已超过6000人,每千人中有两个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国家文明城市的评比标准。株洲市培养体育指导员的途径有两种:一是一级、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株洲市体育局培训。株洲市体育局每年开设培训班6期,根据体育项目、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培训项目和内容。如:乒乓球、羽毛球、武术等传统项目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是每年进行一次,其它运动项目则是不定期开班。二是部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由国家体育总会培训。部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选拔途径有两种:一是由各协会推荐,二是全国参加群众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2012年株洲市4名一级体育指导员经培训升至部级。从2010年开始,株洲市体育局对于体育指导员的信息管理采取网上建档的形式,对于他们的体育指导工作没有强制性要求。传统体育项目体育指导员大部分是湖南省队退役运动员,指导水平较高;新兴运动项目体育指导员大部分是年级较大、学历较低的女同志。调查结果表明:一是株洲市群众体育基础好,热心参与体育指导的人数多;二是株洲市体育局能根据体育项目和内容的变化向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免费的培训,保证了体育指导员的知识更新速度快;三是新兴体育运动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虽然数量多,但是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9体育监督反馈和体育绩效株洲市对体育工作的监督反馈和体育绩效的考核主要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株洲市政府每年对株洲市体育局的工作进行评价,其中对群众体育工作的考核权重为45%;二是株洲市体育局采取自评的方式,对各部门每年的工作进行评价。调查结果表明:一是株洲市体育工作的绩效评价以政府部门为主,主要是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体育部门进行考核;二是体育部门采取自评的方法;三是群众参与少。

2结论与建议

服务体系例3

__市人才服务中心和人才市场诞生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__市人才服务中心坚持改革,坚持创新,不断推进人才中心体制改革和人才市场运作机制方面创新,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探索,现已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人才机构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和新的管理运作模式已初步建立。__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年__市人才交流中心成立至1998年前,实行一块牌子(人才交流中心)、两种功能(市场功能、人才公共服务功能)、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与市场管理合二为一,统一运作;第二阶段,1998年__市人才服务中心和__人才市场成立至20__年,实行两块牌子(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与市场管理合二为一,分别运作;第三阶段是20__年以来,根据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推进人才市场体制改革,采取了放权、脱钩、搞活等一系列措施,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实行两块牌子,两套人马,两种功能,分别运作,分别核算,统一管理。人才服务中心从事人事人才公共,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收费上缴财政。人才市场从事经营性社会化服务,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经费独立核算,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体制的改革和机制的创新,为公共人事服务和人才市场的运作带来了明显的效应,人事公共服务不断拓展,满足了社会对人事公共服务的需求,人才市场不断发展壮大,调节供求关系的能力不断增强,服务项目不断扩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增强,特别是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独立核算的人才市场体制的改革创新,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为人才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与时俱进,努力构筑多元化服务体系

__市人才服务中心是__最大的人才社会化服务机构之一。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在现代新__建设的进程中,不断调整自身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以服务为核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点的人才中心管理和运作模式,初步构筑起多元化人才服务平台。

一是服务范围不断扩大。__市人才中心从成立之初为少量辞职流动人员服务扩大到了目前的为各地、各层次、各类人才全方位服务,并逐步实现了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融会贯通。二是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人事、人才测评、人才信息、职业培训、猎头服务、就业指导等业务内容快速发展,心理咨询、人才选拔、人才派遣、人才资源开发、HR设计、业绩诚信等新项目不断纳入。三是服务方式不断改进。近年来,根据人才资源供求特点,结合人才中心实际,不断改进服务方式,使之更加符合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需求。实行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互补充,综合型市场与个性化市场相互配合,专业化服务与精细化服务相互衔接,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多样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四是打破地域界限,延伸扩展服务平台。本着市场主导、开放自主、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与西南地区各省会城市人才服务中心共同组建了由成都、重庆、__、贵阳、南宁、拉萨、云南农垦人才中心六市七方组成的“西南人才联盟”,使各方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互为窗口、互设平台,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加强了区域间人才交流与合作的力度,完善了人才信息资源的远程共享,促进了西南地区人才工作的共同发展,构筑了区域性人才服务大平台。五是大力发展无形市场,加快网上人才市场的建设。“__人才网”自20__年重建后,形式、内容、速度都有了较大的改变和提高,年参加网上人才交流会的人员已超过30万人次,网站年访问量已近400万人次,成为了云南省最大的专业人才网站之一,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网上交流平台。六是积极完善中心内部的信息网络服务功能,自主研发了《__人才市场营销系统》、《__人才市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__市人事人才考试远程报名系统》等软件,初步实现了人才中心的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

服务体系例4

一、核心业务及服务特色

近年来,中心按照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两服务行动”,积极参加“科技援疆”,面向决策主体、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逐渐形成核心业务及特色服务。

(一)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围绕全省经济、科技发展,提供决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和时效性的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为政府部门科技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产业集群服务。以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载体,整合政府、企业、科研院所资源,通过组织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产学研合作、开辟俄罗斯市场、开展对外交流、建设照明检测平台、新产品推广等,服务于我省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发展。

(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发挥中心的科技中介桥梁作用,以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为主线,以科技型企业培育与服务为重点,深入科技园区、产业集群,组织科技成果对接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TRIZ理论推广应用。围绕全省创新方法试点工作,面向企业、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三个群体,采取“培训先行、试点推动、典型引路”等方法,组织开展TRIZ理论宣传、培训、学术交流、企业示范应用和创新设计大赛一系列工作。

二、服务绩效

(一)强化战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近年来,中心相继承担了“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规划纲要的研究和起草、承担了《黑龙江省特色产业基地发展对策研究》、《黑龙江省新材料产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黑龙江省生物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研究》、《黑龙江省科技发展优先领域技术路线图研究报告》等多项重大、重点研究课题,为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推广应用TRIZ理论,助力企业自主创新。

中心80%人员参加过TRIZ理论专业培训、专题报告会,初步培养出一支18人的TRIZ理论培训师队伍,形成了5人的核心服务团队,其中1人 获得MATRIZ协会三级TRIZ师资,5人待认证3级师资,2人获得TRIZ协会二级认证,2人获得创新工程师认证。中心编辑出版TRIZ基础教程,奠定了国内领先地位。先后承担国家创新方法专项项目3个,省级创新方法科技攻关项目3个,创新方法成果转化两项;举办省级TRIZ杯大赛2届,部级TRIZ杯大赛2届;专业培训班7期,学员2400人次,培训报告会12场;主办TRIZ专题网站访问量65万人次,列全国同类网站之首。

(三)服务LED产业集群,提高创新与产业升级

为推动半导体照明示范工程,在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举办了多届“国际LED冰雪景观照明创新设计大赛”,吸引了全国各地数十家LED企业参赛。为推动我省LED 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通过开展对接会,每年均有约20余项签约,共达成合作意向50余项。2013年已有15个项目申请了省内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中心组织20家高新技术企业参加赴俄参加滨海边疆区交流合作对接会和开展科技招商活动,已有4家取得了良好对接效果。中心还积极走入大庆、双鸭山、伊春、密山等地市,联合当地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共同推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如推动哈工大机器人研究所与大庆恒通公司对接,双方达成合作开发“罐体探伤机器人”项目,签约金额预算100万元。

中心结合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科技成果招商等工作,征集到130家企业的融资需求,涉及融资需求资金额度11亿元,向26家金融、投资、担保机构进行了推介。今年已有151家企业贷款265笔,贷款总额22.51亿元,贷款利息总额为2.09亿元,其中2012-2013年贷款利息为1.47亿元。

服务体系例5

中图分类号:F426.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336-01

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客户的用电需求不断变化。同时政府关于电改政策不断出台、售电侧市场放开成为必然。为了满足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和应对其它售电企业的冲击,国家电网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应对,但仍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服务思维落后、人员配置及素质欠缺、考核导向存在偏差、法律保障滞后等短板,针对性的分析和总结对下一步公司的管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国家电网的应对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针对现行的服务态势,提出了“转变企业发展方向、转变电网发展方式” “规范、方便、优质、真诚”的经营理念和服务要求,通过不断加强供电营业厅建设、多元化收费、五分钟交费圈[2]、简化业扩报装手续等一系列实际举措,满足客户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建立了以大营销体系为支撑,以客户服务中心、各级营业厅,客户服务热线、互动服务网站为触手的服务体系,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切实解决了绝大部分客户的基本诉求,提高的国家电网公司的社会形象,缓解了客户对国家电网公司的负面情绪。

2.国家电网公司在客户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困境

2.1服务理念方面

2.1.1服务理念滞后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在电力市场中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虽然近年来电改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其市场地位并未受到实质性的冲击,部分领导干部和职工并未真正重视起客户服务工作,仅仅是因为上级指标的考核和要求而被动的执行,主观能动性较差,将客户服务工作当成面子工程来抓,对客户的诉求以应付为主,服务效果较差。

2.1.2服务界线不清晰

部分地区电力服务工作相对走入误区,因某些客户的不合理诉求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某客户强烈要求赔偿其90年代电力公司在其承包土地中建设杆塔给其造成的损失,事实上90年代电力公用设施土地使用由政府统一协调解决,不存在后续赔偿的问题,电力公司为了让客户满意进行一定赔偿后引发了更多同类赔偿诉求,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再如某电力公司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和他人发生冲突,本来为正常的民事纠纷,由于供电服务界限不清导致电力公司介入,使得事件复杂化,影响了正常司法程序的推进,也使得电力公司服务工作陷入被动。

2.1.3差异化服务缺乏

目前作为电力公司客户服务工作95%以上的精力放在了低压用户上,该部分用户售电量不足总售电量的20%。而为公司创造直接经济效益的大用户服务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公司范围内未设立有效的大用户全过程服务体系,在今后的售电市场竞争过程中该部分核心用户售电业务可能会受到其它市场化售电公司的挑战。

2.2制度建设和人员配置方面

2.2.1缺乏统一的优质服务指挥机构

随着客户对服务要求的逐步提高,当前的服务构架存在着明显的短板。目前客户服务以大营销体系为应对的主体,对客户生产、基建、财务方面的诉求应对乏力,公司内部沟通渠道不畅、响应速度缓慢。有必要建立跨营销、生产、财务、基建等多部分、多维度的供电服务统一机构,以完成公司的服务转型,有效的响应客户诉求,为大客户提供针对性、人性化得服务,切实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2.2 公司服务管理人员配置严重不足,一线服务人员素质需要加强

部分单位管理过程中重生产轻服务的思维依然存在,缺乏必要的服务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较差,无法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服务要求,不能满足客户诉求有效响应的基本要求。

2.2.3 服务的后期响应及措施制定滞后

通过95598客户服务热线以及各级营业服务窗口,国家电网公司收集了数以亿计的客户诉求数据,在诉求响应过程中暴露了公司在体制、服务和营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短板,通过大数据统计可对其进行有效的分析,但对分析结果各级单位并未重视起来,存在漠视、消极对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浮于表面、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部分单位没有形成有效的服务整改机制,对存在的问题缺乏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2.3考核方式滞后,不利于发挥积极性

没有建立以服务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标志,服务仅仅落实到了口号和几项具体要求上。一线基层服务人员没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系统,没有充分调动服务人员的积极性。部分单位甚至存在只要派发95598工单就对涉及的工作人员进行罚款,威胁客户不得拨打95598电话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2.4法律法规修订滞后、法制观念淡薄

立法相对滞后,95年《电力法》正式施行、96年《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正式施行。电力行业主要施行的法律已使用了20余年,原有的法律条款已有很多不能适应现在的要求,在电力运行事故赔偿、分时力调电价的执行、家电赔偿等多方面均需要进行修订。另外部分省市有偿服务、青苗赔偿等方面没有整体的立法措施,该部分供电服务方面存在明显的困境,存在多方面的隐患。

法制观念普遍淡薄。很多供电服务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对事件的法律性质没有精准的判定。在公司层面的法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大型合同文本的修订等方面,在客户服务中投放的精力较少。

2.5日常营业管理不规范

在公司日常营业过程中存在供电质量不高、营业窗口管理混乱、营业工作不规范等短板,在基础建设(青苗)和家电赔偿方面也存在工作程序不合理、工作资料大量缺失等情况,日常工作存在的短板已成为客户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隐患。

3.国家电网公司近一步深化客户服务工作的建议

3.1不断加强全员的服务意识、建立大服务部门有效利用服务数据分析结果提升公司服务水平

将客户服务理念从上到下建立起来,把客户服务工作当成公司的生命线来抓;不断加强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客户服务的管理水平,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客服服务指挥部门;有效利用客户服务大数据分析成果,将客户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公司经营中存在的短板进行针对性响应,可将服务改进决策部门上移,形成至上而下、分级管理的服务改进制度,有效提升国网公司优质的服务水平[3]。

3.2不断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客户服务法务部门

积极推进《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改变目前无法可依、以公司的规定代替法律的现状。全面推进法务工作,对于较大的理赔诉求纠纷及时进行司法介入,以改变客户服务部门在该类事件中应对乏力的困局。

3.3调整服务策略,推进差异化服务

进一步调整服务策略,改变目前低压用户占用绝大部分服务资源的态势,明晰低压服务的终点,不断扩展大用户的服务手段和服务水平,为公司重要用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切实提高核心用户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3.4规范日常经营活动,夯实客户服务基础

严格管理公司各级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将各项工作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合同管理和日常工作的资料留存,将日常经营活动的质量进行有效考核,从根本上提高客户服务的基础质量[4]。

服务体系例6

一、我国社区公共服务建设的背景

自2000年大规模开展社区建设以来,各级政府推进了体制改革、创新了运行机制、加大了财政投入、强化了发展规划,我国社区公共服务取得了较大成效。主要体现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设施数不断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大;社区公共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并且日益专业化和规范化;社区公共服务对象和内容得到拓展;新型社区公共服务机制在探索中初步建立;社区建设投入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不断上升;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不断提高。我国社区公共服务取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是指以中央和地方政府为投资主体,以社区公共服务人员为操作依托,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运作载体,以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为服务对象,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性公共服务需求为主要内容,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二、我国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的问题

(一)对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认识不明

大多数社区工作者对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认识,都停留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就是政府部门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所履行的职能与职责,狭隘片面的理解忽略了社区成员、社会各类组织、社区公共意识等物质性或意识形态因素来增强社区凝聚力的重要作用。新形势下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外延逐步拓展,社区工作者对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与外延上更难以把握,对社区服务没有进行较为清晰的梳理、归纳和分类,导致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商业性操作多、公益性操作少,物质生活服务项目多、文化生活服务项目少,社区公共服务发展的思路不清晰,缺乏长远规划和科学指导。

(二)社区公共服务载体不活

一方面,由于受基层干部人员偏少、工作能力偏低的限制,社区没有过多的精力来专门研究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对社区公共服务人力资源、设施资源、项目资源不能有效整合,难以创新社区公共服务载体。另一方面,社区民间组织数量少,发育程度低,基础条件薄弱,资源不足,能力不足,行政依赖性依然较强,社区民间组织服务的范围和领域还比较狭窄,社区民间力量兴办的社区服务大都是一些便民利民服务网点,专业性的社区民间非营利机构数量较少。

(三)社区公共服务参与率不高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各类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不高,驻社区单位共驻共建意识不强,不积极支持配合社区工作,居干关系还不密切,甚至存在一些矛盾。同时,由于种种原因,社区公共服务难以覆盖东风公司移交地方的社区居民和外来流动人口,导致居民对社区公共服务的参与率与满意度还很低。

二、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的有效措施

(一)推进社区服务机制改革

努力形成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参与机制。通过大力培育和引导与政府社区服务管理关联度较高的民间组织发展,以居民利益需求为导向,使其成为政府服务居民、引领居民社区参与的平台,改变单纯运用行政动员方式推动居民参与的做法,变政府要居民参与为居民自觉参与。

(二)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加强对社区公共服务的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的要求,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在拓展覆盖范围、强化服务管理上下功夫,切实加强社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创新社区管理,努力推动和谐社区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和满意度,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发展平衡、运营高效、服务优质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模式,拓宽供给渠道。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充分利用其核心地位进行规划、融资的同时,还要转变职能,改变以往大包大揽、事必躬亲的局面,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适当下放权限,把社区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下放到市、区、街道和社区,政府要根据服务的性质、服务的规模等不同待征,合理地规划、融资,配置多层级的供给主体。不同供给主体之间要通过契约的方式明确权责,各尽其职,防止相互推诿或各自为政。政府始终处于公共服务的主导地位,在不同供给主体之间做好协调和监督工作。

(四)强化政府行为,推动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公益性和服务性决定了其倡导者必然是政府,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推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出台规划,建立政策支持体系;要建立财政扶持机制;要健全指导监管机制。

(五)建立完善合理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为社区居民参与提供保障机制

社区居民广泛地、充分地参与,是社区作用充分发挥的基础和前提。但目前,社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政府组织对社区的干预过多,影响较大,而社区独立性较差,致使其在开展社区服务、运营有关服务项目时不关注社区居民。同时,自治本身也体现了一种文化,是一种文化现象,体现人们的行动自主性,而目前,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主体性认识尚有差距。除此之外,还得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慈善组织、基金会等民间组织和民间闲散资金共同投入和发展公共服务事业,扩大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鼓励市场化专业机构如物业管理公司、房屋中介、养老服务等,提供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开展良性竞争,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在有关公共服务行业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中,对经营采取公开招标、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以及政府特许经营制度等,调动各种市场力量包括国内、国外市场专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以改善公共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运作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毕景媛.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6).

[2]王国枫.我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学术交流,2005(3).

服务体系例7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党的1项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从理论到实践,它都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新境界必有新要求,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完备的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系,以消除社会公共需求日益增长与当前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的矛盾,缓解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紧张关系。

1、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先决条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经在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社会市场化进程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催生了大量的利益主体,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但也带来了新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国内各种利益矛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伴生出了诸多的社会问题。比如,社会需求的某些方面仍然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社会贫困问题虽有所缓解但仍然严峻,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大量的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环保问题等日趋突出。诸如此类的社会不和谐问题犹如病灶1般侵入并损害了我国社会机体,给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深入分析上述这些侵害我国社会机体的因素,笔者认为,这些不和谐因素归根结底都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备所致。总理曾经指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不仅给“公共服务”下了1个权威性定义,而且深刻地阐述了公共服务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确,在新形势下,我国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化、结构复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需求比重大幅上升,公共需求结构正逐步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具体而言,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主要表现如下:1是公共需求以超常的速度增长。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总需求中,个人公共需求年均提高的比重相当于过去5年的总体增幅,并且近两年的增幅更大。2是公共需求主体快速扩大,广大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者逐步成为公共需求的主体。3是公共需求的结构变化迅速,除了义务教育和公共医疗,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利益表达的需求越来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由于1方面是公共需求迅速增长,另1方面则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使得我国公共服务体系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甚至已经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矛盾。这个社会矛盾不解决,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和谐社会的建构就无从谈起。因此,从1定意义上说,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与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建立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稳定、快速、健康、持续性的发展。

2、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1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出发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相当长时期内所要面临的1大基本国情。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要受基本国情的制约,和谐社会的发展程度同样要受制于此。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所要建构的和谐社会,是1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和谐社会,否则,这种和谐社会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我们党也正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发展状况,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九大目标包含了我国民主法治、人民生活、公共服务、道德文化、社会创新、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全方位的内容,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1定时期内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同理,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样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1现实。也就是说,1方面,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建立1个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但在体系建立过程中我们还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要有条件的、分步骤的。那种脱离现实国情、好高骛远式的盲目建设难免要遭致失败。我国仍是1个发展中大国,在当前条件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目标是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国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就会严重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完备,就能安全地度过经济社会发展的危险期。唐铁汉等人的研究表明,依据国外经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可分为3个基本阶段:1是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左右的阶段。在该阶段,必须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否则,将导致经济发展的中断与停滞。2是人均GDP处于1000~8000美元的社会经济增长阶段。这是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需要注意全面、系统地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教育、科技优先增长,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适度控制社会福利的增长水平。3是人均GDP达到8000美元左右、开始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阶段。这是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主的发展阶段,要注意稳定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和政府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控制社会福利的过快增长。在该阶段,要注意控制公共服务的数量、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当前我国正处在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的关键发展阶段,比较国外经验而言,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该说仅仅处在第1阶段(即“必须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的阶段)向第2阶段(即“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过渡时期。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路径

1般说来,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1系列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体制创新。

1政府主导。有学者指出,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其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这种政府主导的特质,首先表现为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最主要的提供者。由于政府的公共性质,政府的主要职能之1就是公共服务。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政府必须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教育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积极发展义务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治安和国防安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政府主导的特征还表现为政府责无旁贷地成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政府根据国情和本区域内的人口资源和财政能力来确定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水平、策略、原则等方向性的框架,并经同级权力部门机构批准实施。从公共服务过程来看,无论从目标设定到组织设计再到公共服务的机理运作,还是最终输出公共产品到收集社会反馈再到修正输入,政府始终是其中的主导者。换言之,政府是公共服务制度的设计者、实施者与维护者。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不全面、完整不完整,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意愿与政府能力2社会参与。和谐社会中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1个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互动的过程。首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有公共服务需求信息与持续不断的支持。这不仅需要政府设置畅通的公共需求的表达渠道,而且更需要社会公众需求表达的积极参与。社会公众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因而在公共服务的需求等方面最有发言权。如平新乔、赵俊超在浙江省慈溪市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当地居民作了1项公共服务需求调查,并对公共服务需求事项作了1个排序。结果表明,解决户口需求排在第1位,其他依次是子女教育、各种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补助、治安、卫生及其他。该项调研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某部分人群的社会需求。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对于公共服务需求是不1样的,因此有必要建立畅通的公共需求表达机制,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来自各个地区各个阶层的心声。当前全国各地的献计献策行动即是1个很好的佐证。因此,不了解民意、不集中民智,政府就会在公共服务供给上失去方向。不仅如此,社会公众的合法性支持与资源性支持无疑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可或缺的,比如在慈善捐助等慈善事业的发展方面,美国的慈善捐助每年达6000多亿美元,相当于GDP的9%;我国香港地区的慈善捐助每年也达60亿港元。我国内地目前每年仅有10多亿元,只相当于GDP的0.01%。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增加慈善捐助,扩大第3次分配的规模,这样既可弥补国家用于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的不足,又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应该说,政府不是唯1的公共服务供给者,私人部门和第3部门也要加入到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当中来。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等人认为,在治理公共事务方面,政府和市场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所以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的制度安排。多中心理论突破了传统意义上政府与市场两种秩序的2元思维,公民通过参与自主治理公共事务,改进公共服务。在传统意义上,私人部门主要提供私人产品和服务,私人部门不得进入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领域;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则打破了这种传统的公私界限,私人部门的力量逐渐渗透到公共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私人部门的角色和性质。它不仅使自己获得了相应的利润回报,而且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提供了大量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从而分担了政府的责任,改进了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供给能力。第3部门以自身的非功利性目的或客观的公益性后果,以社会的自组织、自规则和自治理方式,或者以政府授权的行动方式,或者以跨国行动的方式,或者同政府或私人部门共同采取行动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局部性或专项性公共服务。

3体制创新。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能缺少体制创新。这种体制创新首先表现在如前所述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上。主体多元化良性造成了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化、效益化与社会化,并继而间接带来了这样1种前景可观的后果:政府可以逐步退出公共产品的直接供给,且依据公共产品的不同种类,政府退出的程度也有所区别。

服务体系例8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党的1项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从理论到实践,它都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新境界必有新要求,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完备的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系,以消除社会公共需求日益增长与当前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不足的矛盾,缓解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紧张关系。

1、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与先决条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经在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社会市场化进程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催生了大量的利益主体,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但也带来了新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国内各种利益矛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伴生出了诸多的社会问题。比如,社会需求的某些方面仍然处于严重的失衡状态,社会贫困问题虽有所缓解但仍然严峻,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大量的社会稳定与公共安全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环保问题等日趋突出。诸如此类的社会不和谐问题犹如病灶1般侵入并损害了我国社会机体,给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深入分析上述这些侵害我国社会机体的因素,笔者认为,这些不和谐因素归根结底都是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备所致。总理曾经指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这不仅给“公共服务”下了1个权威性定义,而且深刻地阐述了公共服务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的确,在新形势下,我国公共需求呈现出增长迅速、主体多元化、结构复杂化、需求多样化的特点,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需求比重大幅上升,公共需求结构正逐步由消费型向发展型升级。具体而言,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长主要表现如下:1是公共需求以超常的速度增长。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的总需求中,个人公共需求年均提高的比重相当于过去5年的总体增幅,并且近两年的增幅更大。2是公共需求主体快速扩大,广大农民和城镇中低收入者逐步成为公共需求的主体。3是公共需求的结构变化迅速,除了义务教育和公共医疗,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以及利益表达的需求越来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由于1方面是公共需求迅速增长,另1方面则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公共服务需求旺盛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使得我国公共服务体系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甚至已经成为我国突出的社会矛盾。这个社会矛盾不解决,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和谐社会的建构就无从谈起。因此,从1定意义上说,建设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与先决条件。换言之,只有建立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稳定、快速、健康、持续性的发展。

2、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必须1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国情出发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相当长时期内所要面临的1大基本国情。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要受基本国情的制约,和谐社会的发展程度同样要受制于此。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所要建构的和谐社会,是1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和谐社会,否则,这种和谐社会就只能是空中楼阁。我们党也正是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发展状况,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主要任务。这九大目标包含了我国民主法治、人民生活、公共服务、道德文化、社会创新、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涉及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全方位的内容,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1定时期内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

同理,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样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1现实。也就是说,1方面,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建立1个适应和谐社会需要的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但在体系建立过程中我们还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要有条件的、分步骤的。那种脱离现实国情、好高骛远式的盲目建设难免要遭致失败。我国仍是1个发展中大国,在当前条件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目标是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国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就会严重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完备,就能安全地度过经济社会发展的危险期。唐铁汉等人的研究表明,依据国外经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可分为3个基本阶段:1是人均GDP处于1000美元左右的阶段。在该阶段,必须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否则,将导致经济发展的中断与停滞。2是人均GDP处于1000~8000美元的社会经济增长阶段。这是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需要注意全面、系统地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坚持教育、科技优先增长,强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适度控制社会福利的增长水平。3是人均GDP达到8000美元左右、开始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阶段。这是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主的发展阶段,要注意稳定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和政府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控制社会福利的过快增长。在该阶段,要注意控制公共服务的数量、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当前我国正处在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的关键发展阶段,比较国外经验而言,当前我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该说仅仅处在第1阶段(即“必须全面完善公共服务制度”的阶段)向第2阶段(即“以公共服务为基础和平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过渡时期。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路径

1般说来,公共服务体系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为主要任务、以全体社会成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基本目标的1系列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主要表现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与体制创新。

1政府主导。有学者指出,公共服务主要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其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这种政府主导的特质,首先表现为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最主要的提供者。由于政府的公共性质,政府的主要职能之1就是公共服务。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政府必须加强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教育设施等方面的建设,积极发展义务教育和公共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治安和国防安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政府主导的特征还表现为政府责无旁贷地成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政府根据国情和本区域内的人口资源和财政能力来确定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水平、策略、原则等方向性的框架,并经同级权力部门机构批准实施。从公共服务过程来看,无论从目标设定到组织设计再到公共服务的机理运作,还是最终输出公共产品到收集社会反馈再到修正输入,政府始终是其中的主导者。换言之,政府是公共服务制度的设计者、实施者与维护者。公共服务体系全面不全面、完整不完整,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意愿与政府能力。

2社会参与。和谐社会中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1个社会公众、政府以及其他各种公共服务供给者之间互动的过程。首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要有公共服务需求信息与持续不断的支持。这不仅需要政府设置畅通的公共需求的表达渠道,而且更需要社会公众需求表达的积极参与。社会公众是公共服务的直接消费者,因而在公共服务的需求等方面最有发言权。如平新乔、赵俊超在浙江省慈溪市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当地居民作了1项公共服务需求调查,并对公共服务需求事项作了1个排序。结果表明,解决户口需求排在第1位,其他依次是子女教育、各种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补助、治安、卫生及其他。该项调研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某部分人群的社会需求。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社会阶层的人群对于公共服务需求是不1样的,因此有必要建立畅通的公共需求表达机制,以真实客观地反映来自各个地区各个阶层的心声。当前全国各地的献计献策行动即是1个很好的佐证。因此,不了解民意、不集中民智,政府就会在公共服务供给上失去方向。不仅如此,社会公众的合法性支持与资源性支持无疑是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不可或缺的,比如在慈善捐助等慈善事业的发展方面,美国的慈善捐助每年达6000多亿美元,相当于GDP的9%;我国香港地区的慈善捐助每年也达60亿港元。我国内地目前每年仅有10多亿元,只相当于GDP的0.01%。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增加慈善捐助,扩大第3次分配的规模,这样既可弥补国家用于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的不足,又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应该说,政府不是唯1的公共服务供给者,私人部门和第3部门也要加入到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当中来。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等人认为,在治理公共事务方面,政府和市场不是包治百病的良药,所以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的制度安排。多中心理论突破了传统意义上政府与市场两种秩序的2元思维,公民通过参与自主治理公共事务,改进公共服务。在传统意义上,私人部门主要提供私人产品和服务,私人部门不得进入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领域;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则打破了这种传统的公私界限,私人部门的力量逐渐渗透到公共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私人部门的角色和性质。它不仅使自己获得了相应的利润回报,而且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提供了大量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从而分担了政府的责任,改进了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供给能力。第3部门以自身的非功利性目的或客观的公益性后果,以社会的自组织、自规则和自治理方式,或者以政府授权的行动方式,或者以跨国行动的方式,或者同政府或私人部门共同采取行动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局部性或专项性公共服务。

3体制创新。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能缺少体制创新。这种体制创新首先表现在如前所述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上。主体多元化良性造成了公共产品的生产市场化、效益化与社会化,并继而间接带来了这样1种前景可观的后果:政府可以逐步退出公共产品的直接供给,且依据公共产品的不同种类,政府退出的程度也有所区别。

服务体系例9

但放眼当下,真正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体系的区县还并不多,在建立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三级服务体系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普遍问题。

硬件设施问题。构建基层党组织三级服务体系必须硬件先行,但一些地方办公阵地陈旧、功能不完善,经费投入明显不足,导致推进乏力、进展迟缓,一些建好的服务机构无运转经费保障,服务难持久。

机构设置问题。基层党组织三级服务体系作为一种全新服务模式,各级服务体系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等问题都还没有详细的解决方案,尤其是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来源等问题,成为一大瓶颈。

资源整合问题。基层党组织三级服务体系是一个上下联动的服务实体,目前,层级体系之间权责划分、层级之间的功能传递都还不够清晰。

基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要真正建立上下联系、联通、联动的三级服务机制,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强化经费保障。各区县、乡镇(街道)应按创建方案制定规划,落实构建基层党组织三级服务体系及日常运转的经费。比如,部门帮扶、城乡党组织结对、社会赞助等。

落实办公阵地。区县行政服务中心应设在位置居中、交通便利的地方,场地面积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相适应;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应依托乡镇(街道)现有场所建设,设立“一站式”办事大厅,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在群众居住相对集中的位置设立公共服务分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尽可能依托现有阵地建设,村(社区)干部办公室要简约实用,把主要场所用于建设便民服务中心。

服务体系例10

摘要:由于长期的观念影响,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一直处于一种监管型,并未向服务型转变。文章通过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现状的描述,从公共财政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税收遵从理论三个角度分析了纳税服务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提供纳税服务和建立一种和谐的税收体系。关键词:纳税服务新公共管理税收遵从一、问题的提出所谓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过程中向所有纳税人提供的旨在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享受纳税权力的服务总称。纳税服务观即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是人本社会的必然要求。如果将整个税收体系比作金字塔,那么纳税服务工作就是整个金字塔的基础,它涉及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要改变过去“以我为主”的服务方式,强调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以满足纳税人各类办税需求为出发点,通过运用信息化等先进手段,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系统的、综合的、整体的服务。把纳税人满意度作为评价各项工作实绩和效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指标。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的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自1996年税收征管改革以来,以办税服务为基础的纳税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各级税务机关在提高纳税服务方面都下了很大的功夫,从规范纳税服务厅,到相继公开纳税服务厅窗口服务职责,并形成了相应的服务制度体系都促进了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但从宏观上看,当前纳税服务工作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不能完全满足纳税人的需要。主要表现在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税务干部服务理念亟待提高、税务机关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模式缺少深化纳税服务改革、税务系统内部还未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缺少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察机制等等,这些问题都使纳税人的权力难以落实。因此研究纳税服务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深化,使之从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具有现实意义。二、目前我国纳税服务体系的现状(一)纳税服务理念落后纳税服务理念落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税务干部服务理念落后。我国的宪法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视了对公民在缴税过程中应当享受的权利,从而导致税务干部服务理念落后,自身定位不准。虽然近年来在改进服务制度,提高服务层次方面有了一定的突破和发展,服务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这种服务理念还停留在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范畴,缺乏实质性突破,远不能适应新的税收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1)长期以来,税务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官本位”意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对征纳税关系的认知局限于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层面。这种权力意识本位化直接带来的是服务举措“本位化”。在当前的纳税服务体系中,税务机关是纳税服务的主体和主导,服务举措是更多地倾向于便于管理的角度建立的。严格地说,这是一种管理的体系,而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服务体系。(2)过多注重形式,肤浅地照搬了银行等窗口服务部门的做法,服务层次不深。(3)忽视了纳税人的需求,使得纳税服务“供求不对路”,纳税人需要的项目没有被列入服务重点。(4)纳税服务未能遵从纳税人自愿的原则,而以税务机关管理需要为出发点。2.纳税人理念落后。本身作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纳税人,由于其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对纳税人的权利缺乏了解,因此缺乏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完善的纳税服务的自觉意识,期望值不高。这种期望值的不高,直接导致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的过程中缺乏监督。(二)税务系统内部还未能建立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1.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衔接不到位。纳税服务机制要求无论是征收、管理、稽查哪个环节,都有征求纳税服务需求并向有关环节反馈的义务,面对纳税人时都是代表税务机关的服务者,而不能因工作分工忽视了税务工作者法定的纳税服务义务。由于缺少纳税服务组织机构,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之间信息联系不畅,征收岗位发现的纳税人服务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管理岗位,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纳税人对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环节的服务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征收、稽查环节。税务稽查只管查账,没有担负起相应的纳税服务职能,征、管、查未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纳税人服务。2.跨地域的税务机关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跨国、跨区域的纳税人日益增多,而在现行的属地管辖的原则下,同一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分公司所接受的税务管理机构不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缺乏必要的联系渠道,各管各的事。在办理纳税事宜上,本来税务机关相互联系就可以了解的税收信息,却由纳税人到一个税务机关取得信息资料,再送到另一税务机关,加大了纳税成本。3.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缺乏畅通高效的沟通联系渠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没有固化、畅通、高效的联系渠道,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也不能及时了解不同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不同需求。有的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服务需求信息的主动性差,重税收管理性信息,轻服务需求信息,没有建立长期、固定的模式,对纳税服务信息的了解片面、不完整。(三)信息化服务形式和渠道相对单一1.政府对税收信息化服务的支持力度不够,没有制定严密的发展规划,缺少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目前税收信息化建设已经基本形成了联系各级税务机关、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但由于政府缺少严密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各部门之间信息化发展很不平衡,有的部门才刚刚起步,形成了税务机关一枝独秀开展信息化服务的局面,总体服务效果不理想。2.信息管理部门技术手段比较落后。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机关信息业务技术部门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基本上仅仅能够负责系统内的网络建设和后台数据库的维护工作,不能对前台操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操作监控;而前台操作人员由于计算机水平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采集数据的准确性不能完全达到要求,形成一些垃圾数据和失真数据,降低了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同时,由于技术维护人员缺乏,对纳税人的技术支持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的应用。(四)缺少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缺少统一规范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的纳税服务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不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不重视成本—效益分析,从而不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税务机关内部不重视对征管工作质量的考核,没有把服务质量考核摆到相应的位置上。不但没有专门的服务考核机构,而且对于应该开展什么服务,服务是否到位,也没有建立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内部考核制度。即使是行业作风评比,也是以社会各界参与的多,真正纳税人参与的少,真正的服务对象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水平评价的机会很少,缺乏由纳税人广泛参与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五)税务中介服务有待深化我国税务中介服务的主要形式为税务服务,我国税务始于1998年,在维护纳税人权益、配合征管改革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当前运行情况看,有些地方还不尽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税务与当地税务机关未彻底脱钩,人员与税务机构工作人员交叉,服务内容上存在“越位”现象,服务方式上有行政命令的痕迹。二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亟待提高,服务内容的层次较低,服务质量较差。(六)纳税服务法律体系不完善虽然目前新的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做了原则性指导,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纳税服务的立法层次仍然较低,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反映纳税服务的法律法规。对纳税服务本质、范围等内容缺乏法律层面的界定,缺乏纳税服务统一标准,考核评价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过错追究机制,导致了纳税服务体系的建设缺乏法律支持,纳税服务规范征收行为的作用难以发挥,纳税人权利的保障难以落到实处,这是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根本原因。三、建设纳税服务体系的理论分析(一)纳税服务的必要性———公共财政理论当代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认为,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在于市场存在缺陷,也就是“市场失灵”。社会经济的运行应当以市场调节为主,只是在市场难以调节或者调节不好的领域,才需要政府进行适应性调节,对市场进行干预。公共财政产生的前提则是市场经济。1776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著《国富论》的出版标志着公共财政理论的诞生,亚当。斯密崇尚经济自由主义,反对国家干预,主张自由竞争,极力要求缩小国家活动的范围,提出“最好的财政计划是节支,最好的赋税制度是税额最小”等观点。此后,约翰。穆勒、威克塞尔、林达尔等都进一步发展了他的理论,公共产品理论的创立和福利经济学的兴起使得公共财政理论越来越丰富,职能范围也有所拓宽。上世纪30年代初,西方资本主义爆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从而宣告了自由放任的古典经济理论的破产,从罗斯福“新政”和随后应运而生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开始,政府必须干预经济逐步获得了人们的共识,各国政府和财政开始对经济进行大规模干预,以便弥补市场缺陷,充分利用市场的功能作用,促进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收入和财富的合理分配以及经济的稳定运行。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干预经济在实践中开始暴露出自身的缺陷,70年代的“滞胀”使得人们重新认识“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的关系,理性预期学派和供给学派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对国家干预提出了责难和质疑,开始主张减少国家干预,恢复自由经济。进入90年代以来,又开始重新重视国家干预政策。但是,从大的趋势来看,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呈现出不断增强的趋势,财政的职能也相应地不断增强。正是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公共财政作为一种财政模式,政府向个人提供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个人向政府缴纳税款,反映了政府与公民之间在税收与公共物品的等价交换。税收既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报酬,也是个人购买政府服务的成本,即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是无偿的,这是对税务机关工作性质的定位。税务机关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整个公共服务体系中的特殊作用,除为公共产品供给提供费用外,“直接以纳税人为调控对象,引导个体纳税人的经济行为向有利于提升整体纳税人公共利益水平的方向转移。”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核心,是将税务机关由行政执法机关调整为执法与公共服务并存的机关,其实质是把服务的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进而调整税收工作思路,达到税收与经济、税务与社会、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因此,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是其作为政府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决定了广大纳税人的主人翁地位,赋予广大纳税人权利,维护其根本利益,提供各种纳税服务是“公共财政”的必然要求。(二)如何提供纳税服务———新公共管理理论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从现代经济学中获得诸多理论依据,如从“理性人”的假定中获得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应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质量和有效性的依据;从成本—效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进行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等等。其次,新公共管理又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新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私营部门许多管理方式和手段都可为公共部门所借用。如私营部门的组织形式能灵活地适应环境,而不是韦伯所说的僵化的科层制;对产出和结果的高度重视,而不是只管投入,不重产出;人事管理上实现灵活的合同雇佣制和绩效工资制,而不是一经录用,永久任职,等等。总而言之,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三)建立和谐社会———税收遵从理论税收遵从成本的测量源于1934年,美国学者海格(Haig)首先对税收的遵从成本进行测量,他对美国联邦和州税收的税收遵从成本进行了研究,但是没有明确地对遵从成本进行定义。之后不断有学者对其进行测量,直到20世纪80年代,英国巴斯大学的锡德里克。桑福德(CedricSandford)教授,在税收遵从成本领域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将许多国家政府的目光都吸引到了这一长期被漠视的领域。西方纳税人遵从理论认为,纳税人会对遵从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等)和不遵从成本(罚款)进行比较,从而做出是遵从税法还是逃税的决定。时间成本是指纳税人搜集、保存必要的资料和收据、填写纳税申报表所耗费的时间价值;货币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向税务顾问进行咨询所支付的咨询费用或者交由税务等中介机构办理纳税事宜所支付的中介费用及拜访税务机关所花费的交通费用等;心理成本是指纳税人认为自己纳税并没有得到相应报酬而产生不满情绪或担心误解税收规定可能会遭受处罚而产生的焦虑情绪。我国税收遵从成本存在的问题有:1.我国税收遵从成本的时间成本较高。首先,纳税人申报纳税,填纳税申报表所需时间较长,如增值税需要填9张表;其次,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尤其是对税法宣传力度不够,使我国纳税人了解有关税法规定、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的渠道比较少,所花费时间较长;再次,由于受到技术水平等相关因素的限制,我国现在的纳税申报还做不到像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电子化申报,还需要纳税人去税务机关和银行缴纳税款,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2.我国税收遵从成本的货币成本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法律法规也将不断完善,加之企业不断向规模化发展,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向税务顾问进行咨询或交由税务等中介机构办理纳税事宜的现象将不断增多,这必将导致货币成本不断提高。3.我国税收遵从成本的心理成本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将变得更加纷繁复杂,纳税人了解税法更加困难,加之一些地区和税务部门的不正之风依然严重,纳税人产生的焦虑及不满情绪就愈发严重,心理成本必然增加。税收遵从理论认为,税务行政过程既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税务管理活动的实施必然产生两方面的费用:征税费用和奉行纳税费用(税收遵从成本)。纳税服务的水平直接关系着纳税人奉行纳税费用的高低以及纳税费用分配的公平,并直接影响征税效率。如税收信息服务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信息搜寻成本;实行限时服务、延时服务则可以节约纳税人的时间成本。税务机关通过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可以极大地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提高税收遵从率,降低征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从而建立一种和谐的税收体系。四、小结国家征税与纳税人缴税形式上表现为利益分配关系,但经过法律明确双方的确立和义务之后,这种关系便上升为一种特定的税收法律关系。和其他的法律关系一样,税收法律关系同样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组成的。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题即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其中,一方面是代表政府行使职责的税务机关,另一方面即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这二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仅如此,这两个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应该说,纳税人主体是基础、前提,是征税人主体存在的根据,因为如果没有纳税人,征税人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征税人应当为纳税人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正处于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税务部门在税务征收过程中,必须要由“管制型”税收向“服务型”税收转变。注释:①万素林。关于纳税服务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华财税,2003(10)。②谢少华。从新公共管理的兴起看西方税务管理理念的转变[J].涉外税务,2003(4)。③麻勇爱。纳税人遵从理论及其借鉴意义[J].涉外税务,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