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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8-08 07:47:58

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

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例1

因此,怀着对自己将来的打算和期望,以及在父母的强烈催促下,我假期前就详细安排了自己的假期计划。

从我的专业看,外贸公司是一个不错的对口工作。老妈试着去给我联系了一家不错的外贸公司,可是由于我们学院放假太迟,那边的实习生人数已满,我错过了一次机会。幸运的是被告之可以一月之后再去联系。

于是,我选择了自己另外一大兴趣——电脑行业。怀着对电脑行业极大的崇拜和向往,我来到了杭州一家大型电脑市场。经过几次碰壁,我最终在一家电脑个体商户落户。没有报酬,也不管饭,可是得到了一个实习的机会。就这样,从技术再到销售,我不断向各位师傅讨教。相继学会了有关装机,装系统,装应用软件的基本操作, 在客户需要时还根据客户要求上门服务.为了保证我学到的东西能够切实规范化,系统化.我要求自己每天都必须注意消化自己在平时所学到的东西。

实践期间我争取一切可能的机会让我动手,短短的几天时间自己装过几部电脑,绝大部分自己都曾到过用户家中为用户解决问题,我对电脑的一般性故障也能作一定的维护,具备了一定的产品真伪识别能力,甚至我还学到了很多经营技巧,对计算机的总体认识和把握也有显著的提高。

为了拓宽自己的电脑知识面,我每天回家后还抓紧时间从网上搜索一些电脑常识,深感互联网带来的巨大便利,。否则那么多的问题期待同事们解答是不可能的。

如此半个月下来,我感觉学到好多,庆幸自己把握住了这次机会,当然也深知自己已学的不过是九牛一毛,我更需不断努力,正如同事们所说的“技术知识是靠积累的”!

走出了电脑公司,迎接仅剩为期两周的外贸实习。对我来说,能进这样一家外贸公司,是一个不错的机会!市中心的商务楼,给人愉悦的感觉;年龄相仿的同事,给人亲切的感觉;如此多的外贸实务可以学习,给人挑战性的感觉!总之,我对哪怕短短十天的实习也充满了期待!

如今,短短两周的实习已接近尾声,回顾过来,激动之余,诸多感慨!

相处,在这样的白领办公场所,没有看到或者说是感受到任何勾心斗角的事情不知是有幸还是不幸,同事们也说起所在的单位的氛围的确不错,相互相处都很和谐。

工作,其实并没有太大难度。看到单位同事最常头痛的事便是为某个贸易环节出错而烦恼。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广,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车站、港口和海关等部门以及各种中间商和商。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笔交易的正常进行,并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纠纷。

外贸专业的实习报告(二)我进入大丰行进出口有限公司实习已经三个月了,这使我真正的体会到什么是外贸。作为一名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除了从书本上了解到贸易知识外,我还没有真正实践过,这段时间使我认识到外贸真的是一个斗智斗勇、分秒必争的行业。

广交会是使我快速成长的一个经历。刚进公司不久就听说要参加广交会,我当时觉得很迷惘,因为还不知道做业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而且对公司的产品很不熟悉,担心到时候会给同事添乱,所以刚开始就拼命地阅读公司的产品目录和资料,了解一下大概的情况,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对产品的印象还不是很深刻。后来在整理样品和制作成本表、报价表时渐渐对产品有大致的了解,也记得一些供应商所对应的产品。在还没有对产品认识透彻的情况下,我跟随经理和业务员们一起参加广交会了。我还是第一次真正的以参展商代表的身份参加广交会,心情有些紧张,想着面对着这么多老外说英语还有对产品的不熟悉,担心自己的表现可能会给公司的形象带来不良的影响。在广交会期间,我从其他业务员的身上学到了许多,他们非常从容大方,先与外商交换名片并不急着报价,然后从名片上获取客人信息,先入为主由卡片上的信息发问,了解具体情况后才开始对其感兴趣的产品进行进一步的谈判,例如对产品包装、品牌、出口目的地、价格等等进行商议。我仿佛从他们身上吸取到经验,也开始慢慢地自己应付客人,遇到一些自己不能够回答的问题时就请求其他业务员帮忙,就这样在不断遇到新的状况与学习的过程中地完成了我的广交会之旅。

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例2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例3

 

 

国贸实习报告一

一、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也飞速发展起来。经济全球化的脚步快速发展,也带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使我国与国际市场的距离越来越近,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发展的越来越快,对国际贸易方面的人才需求也越来越大,为了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使我们快速地与国际接轨,使我国的经济在市场上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我们国家也越来越重视培养国际贸易方面的人才,而我们作为国际贸易相关专业的学生,对这方面知识的`了解也显得必要,因此,我们网络营销专业这个学期开设了国际贸易实务这门课程,为了使我们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使我们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联系起来,学校特为我们安排了为期五天的国际贸易实训。

二、目的

为提高我们对常用的外贸业务单证,识别和加强单证业务操作能力的训练而汇编。让我们进行较系统的外贸业务综合技能训练,采取仿真模拟实际业务流程,一环套地进行业务操作训练,为以后从事实际的外贸工作,实现零距离上岗作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实训内容及过程

1、综合实训的组织与要求

本次实训动员,将我们模拟为交易的买卖双方,每2人为一方,4人为一组。让我们以一个实际的业务员、经理等身份进入角色,按业务的工作程序,操作技能规范,完成一系列的训练活动。我们是广州飞跃公司,是做为卖方,出口的是绒毛玩具熊。买方则是英国伦敦的一家Dingdong公司。

2、制定出口经营方案

在出口贸易业务中,对外贸易谈判的准备工作是不可忽视的。我方通过对国外玩具熊市场进行调查研究,选择适销的目标市场和客户是英国伦敦的Dingdong公司。根据交易的标的、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价格、数量、品质、交货期等条款,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然后据市场行情、价格水平、供求关系、有关经济政策、出口的各项费用进行成本核算,拟订了一份CIF报价策略。

3、模拟谈判,磋商交易

我们是通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这四个环节来进行模拟谈判、磋商交易条款的。我们这组根据正确的信函格式,撰写了买卖双方交易中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的四封商业信函。我方根据买方发过来的询盘信函,作出了相应的发盘,在收到了我方的发盘时,买方又对其进行了还盘,根据还盘进行最后磋商我方接受了买方的要求。这四个环节是我们在日常买卖当中讨价还价的过程,而在国际贸易当中则用了这四个专业术语来定义。

4、合同条款的签定和单证的签定

在整个贸易当中我们买卖双方总共签订了11份各种条款。首先,我们签订的是销售合同,合同是一个法律文件,一旦签订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接着我方填写了出口商品检验申请书、进出口货物报关委托书、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公务证书,并且填写了装箱单、装船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货物运输保险单、商业发票等商务单证。合同中的条款必须和内容是一致的,防止出现错列,漏列等问题。在填写单证时要特别的细心,注意日期是不容许有半点的差错。

国贸实习报告二

前言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转眼间已经度过了两年多的大学生活,带着对母校,老师和同学的不舍与眷恋开始了实习生活,踏入社会接受考验的时候到了。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不可少的一段经历,是一门专业实践课程,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又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一、实习目的

在专科阶段教育中,实习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熟悉外贸 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将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并可从中进一步了解、巩固与深化在课堂上学习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对外贸流程的了解。

同时我们能够更加广泛的直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加深对社会的认识,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将自己融合到社会中去,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缩短我们从一名大学生到一名工作人员的思想与业务距离,亲身感受到从一个学生转变为一个外贸职业人的过程,并积累一定的经验,为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基础。

还能了解公司部门的构成和职能,及管理运作的过程,为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起到关键的指导作用。

二、实习时间

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三、实习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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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习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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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习内容

在即将毕业之际,我通过网络与------------取得了联系,在通过公司面试之后,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带着找实习单位时的茫然和初入公司的不安开始了一段与校园迥异的生活。

------公司是一家专营日用品的公司,起初我对公司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初到公司的前几天主要是进行一些培训,以加深我们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培训人员发给了我们一些小册子和一些杂志一类的东西,里面有关于公司的详细介绍,主营业务以及未来发展计划等等。我们只是稍微看了一下,接下来就是培训员对我们进行的岗前培训了。她只是略微提了一下公司宣传册的内容,让我们回去以后慢慢看。然后就开始讲公司的规章制度,例如:上下班时间、吃饭时间、上下班要打卡、请假制度、吃饭走楼梯时要排队不得拥挤打闹、吸烟要到指定的区域、安全操作规范及工作中的相关注意事项等等,仅仅各项规章制度就讲了一个多小时。“大公司事儿真多啊!”旁边一位同样在接受培训的新员工感慨道。正规才能显现出实力啊!为期三天的培训结束之后就是分配工作岗位了,虽然来之前就做好了要在产线干一段时间的准备,但没想到竟然要三个月,所以当听到这个消息时还是有些吃惊。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不管再苦再累,一定要hold住。人生在世,拼的就是坚强。

第二天就开始正式上班了,起初刚进入车间的时候,里面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陌生的,虽然以前也趁假期的时候在工厂里面打过工,但仍然感到一丝茫然与手足无措。然后就是所在小组的组长、技术员给我安排工作任务,按照他们教我的方法开始慢慢学习。看别人操作的时候感觉很简单,根本没什么难的,但等到自己做的时候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在具体操作中,不是忘了一道工序就是速度太慢,直接的结果就是拖慢了整个生产线上同事的速度,这样进度完成不了就只有加班了,可加班是谁都不想的。于是我们生产线上的一些老员工就手把手的教我们操作,我们虽然心急拖累了大家,但是也只能按照操作流程一步步地来,无奈最后还是没有完成定额。下班之后,组长就立即召集组员开会,分析情况,寻找解决办法;我们这些新员工也在自我检讨,同时感慨什么工作都不是那么好做的。吃完饭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宿舍,看到床就像是饿虎看到了羔羊一样,一头栽下去真希望再也不要起来,只有一个感觉‘累,真心的累’!毕业实习的第一天,就体会到了在社会上生存的不易,想到那些想我们一样在工厂一线奋斗的千千万万少男少女,突然对他们心生敬佩之情。经过刚开始几天对工作的不熟练和车间的陌生之后,接下来的日子就好过多了,初到时迷茫的心绪开始慢慢平静下来。接下来的两三个月里每天按时到厂上班,排队吃饭,适应一段时间时间之后感觉和学校生活差不多,明显的区别就是打饭的时候要排队。让我对工厂的管理更加了一层好感,看来员工的素质比我们大学生要高啊!!

一两个月过后,我就被调到外贸部去干本职工作了。十几年磨一剑,霜刃今朝试!在外贸部的工作比产线轻松多了,但同时也感到一丝无聊。因为我们是实习生,虽然在学校接受过外贸知识的学习与训练,但毕竟没有真正参与过。所以我们的初期工作只是每天仔细阅读产品册,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产品。“了解产品是做外贸的第一步,你能想象去跟一个对产品一知半解的业务员下订单吗?”王经理半询问半教导似的说道。我们一想也对,于是就再也不埋怨了,认认真真地研究起产品册来。在熟悉产品的同时,经理也让我们跟着老业务员学习。在学校里我们学到了很多理论知识,什么外贸术语,寻发盘、商务谈判等等,但是真让我一个人开始操作,真就不知道该如何起步了,因为我不知道该如何开发客户,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等。我们在老业务员的指导下,学习怎么有效的进行市场开拓,效果就明显好多了,上手也就快多了。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之后,就开始进入实际的操作阶段了。我们每天在电脑前搜索、查找与我们产品有关的求购信息,然后就记录整理。但由于信息量过大,且有许多都是过时的,想辨别出价值性就有些困难。在请教了老业务员后他们交给了我们一些方法以区别不同的客户信息。例如:1、是否按照客户提供的网站去了解过?或者有没有看看客户的邮件后缀是否有网站。2、客户的询盘是否很笼统?不够具体?3、客户是否明确表明他所需要的产品?4、如果客户没有提供网站和详细的联系资料,就不要马上回复价格,先问他几个问题:1)他是否从事**行业(针对各公司所处行业不同);2)从事该行业多久?;3)目标客户是什么?零售商?批发商?4)年销售额是多少?5)是否能够提供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6)有没有公司网站等等?这时才感受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做任何事情没有理论的引导都是不行的,理论对实践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如果不顾客观规律,一味的以自己的意志行事,事情是肯定不会马到成功的。那么实践也就成了无水之源,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所以只有把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才会取得完美的结果,我们也才能更快的成长。 在对客户的价值性进行了辨别之后,接下来就是尝试建立业务关系(开发新客户)了。但起初对于开发客户仍然很胆怯,国内的还好点,国外的就比较麻烦了,虽然我通过了CET6,但很少进行过口头对话,与外商电话联系根本不能进行有效沟通,只能通过E-MAIL套用教材中的例子给客户发询盘信。对筛选出来的客户进行全面撒网(也就是询盘)之后,或多或少会收到一些客户的询盘。这对我们这些外贸新人来说无疑是件好事,因为有了询盘信就意味着我们可能做成一笔生意,对我们刚刚实习了几个月的菜鸟来说当然是令人值得高兴的事。于是我们一封一封的认真回复,检查了一遍又一遍,生怕写错了一个单词或者说错了一句话,然后满怀期待的将邮件发给客户。但是等了好多天仍然没有收到回信,心情也不再像刚开始时那样激昂了,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再次请教‘师傅’(有经验的业务员)了。‘师傅’听了我们的疑问以后告诉我们不要接到询盘就立即回复,因为我们还不知道各个询盘的真假性,他告诉我们若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则询盘可能是真的:1、对方要求你就某一产品报价时,在寻盘中具体到数量、规格、包装、产地、质量标准、交货时间、要求提供相关证书等。2、他提出你的公司网站或产品目录中没有的相近产品,询问是否可以提供生产。同时还提出所需产品的款式、规格、颜色等其他方面信息。3、直接提供公司完全可以做的产品,并且附上图片,目标价格等详细产品说明资料。同时还告诉我们当接到客户的询盘时不要认为客户仅仅为询价而简单应付几句,这样客户从你的回函中无法了解除你的价格以外的任何公司情况,这样外商可能对你的公司产生质疑而另找别家。回复询盘时,还应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企业供货能力,创新能力等客户关心的问题,以消除客户的疑虑;且在介绍时应尽可能的简短,明了,因为外商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时间去阅读你的邮件。当然外贸流程远远不止这些,但由于实习时间所限(到目前为止实习了两个多月时间)现在只接触到了这些流程,其他的流程以后一定会从了解到熟悉再到精通的!虽然实习的时间不长,但通过实习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无法学到的知识,这就是宝贵的工作经验和沟通技巧,对许多问题也有了深一层次的认识与思考。更重要的是,从此我真正的步入了社会,身上肩负起了责任。同事也感受到了从学校走向社会我们身上存在的不足和某些地方表现出的稚嫩,但无论如何我都会坚持下去。苏轼在《晁错论》中有言:‘古今成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能够坚持不懈,不论我们以后做什么,遇到什么困难,都会是我们人生中一笔重要的财富。

六、实习总结

勇于实践。实践出真知,尤其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即将毕业的实习生来说,在学校里一直接受理论知识的教育,缺少动手的机会,往往容易眼高手低。认为什么都很简单,事实并不是如我们的想象的那样。所以一有机会我变向有经验的同事虚心学习、请教,该动手的时候从来不退缩。

加强英语学习。对外贸人而言,英语的应用贯穿始终,从与客户邮件交流开始,到相关单据的制作每一步都离不开英语,如果相关英语知识掌握的不够扎实,这些工作就会显得很困难,因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对英语的学习,尤其是口语和听力的练习,这是我们做外贸的基础,必须掌握好这门工具。

学会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虽然以前在学校的时候业余时间也比较充分,但大多数时候是和同学们一起度过,大家在一起聊聊天,交流讨论一下问题感觉很开心,时间也就不知不觉的过去了。但工作之后就不一样了,下班后同事们各自都有自己的事情,交流也仅限于上班时间。所以以后要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多读一些与工作、为人处世、企业管理等有关的书籍,并多做些锻炼,以增强身体素质。

国贸实习报告三

一、实习公司简介

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介:

1991年,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全国纺织重镇东莞常平建立,占地20000余平方米,员1400余人。主要从事羊毛衫的生产,纺织机械零配件、洗涤化工的销售。东接广深、广九两条铁路,西临莞深高速,一开始就以磅礴气势、宏大规模而立足毛纺业。一贯秉持“诚信经营以报客户信赖”的经营理念和“一针一线,做足品质” 的原则,公司与各地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享有较高的信誉和口碑。

二、实习主要工作任务:

在进入公司的前段时间,主要负责规划和制作公司网站(网上销售电子商务平台)。在此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参考了相关网站的框架和模块,并确定了公司的网站风格和模块。与同事分工合作,同事(小潘)负责网站后台程序,由我负责前台页面的制作和美工设计。在×月×号左右基本完成网站筹建工作。

由于公司针对××××年夏季服装的广阔市场和公司服装品牌的发展方向,需要面向全国诚邀商和经销商。因为公司峡谷丽影品牌牛仔服装只有短短一年的市场推广时间,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有了广阔的市场,因此今年的市场走向是在巩固原由市场的同时向华北、华南、华中地区大力推广。由于夏季即将来临,寻求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一个月,并且受到地理区域的限制以传统的方式去诚邀商和经销商已不现实。于是我与同事小潘商量通过互联网信息以寻求商。经过领导同意,由我负责网上销售的工作,于×月×号全面开展工作。

经过网上查询筛选我选择了中国服装销售网、中国服装招商网和中国服装鞋帽网做为公司合作的网站并注册为服装企业会员。

开始信息的几天,似乎没有什么很大的效益,但是在后来的几天,我的email里面几乎每天都有客户要求公司晶牌的邮件。在短短的10天里,就有近20位客户想加盟公司品牌,并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初步达成了合作意向。

三、实习感想:(网络营销路上的感悟)

1.质量是基础。

质量是一个品牌的立足之本。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首先要确保企业自身产品的优质质量。我所实习的公司在去年刚开始向市场推广时,对自身服装的质量要求不很严格,在做工和一些精细加工程序不是很规范。虽然在服装刚开始推广的时候凭其大量的广告和时尚的款式占居了东北、西北和西南大部分牛仔服装市场,但不到半年,市场回馈给公司的是质量不过关,许多服装出向了大大小小的质量问题,给企业的品牌形象带来了很大影响。

公司吸取了去年的教训,今年在服装质量上下了很大的力度,公司专门成立了具有专业水平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服装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流水线管理。从而在质量上跨上了很大的一个台阶,力求客户因质量退货率为零。服装质量得到了保障,自然顾客对公司产品形成了很好的信誉度和美誉度,从而加强了客户对公司的忠诚度。总之,对于我们这样的服装公司应该遵循这样的品牌(名牌)规以质量赢口碑,以口碑得信誉,以信誉树品。

(美誉度) 十 (信誉度) + (忠诚度) = 品牌(名牌)

2.市场推广是关键。

酒香也怕巷子深。因此怎样通过一种行之有效的营销方法去推广企业自身的产品成为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如何选择推广方法,并且能够发较低的宣传推广成本,使企业能得到更大的回报。

以往,我公司的营销人员年龄都在35——45岁之间,算是相对年轻的营销队伍,但是他们采取的营销方式是比较传统的方式,比如要在某省诚邀商时,他们首先是派对该省比较熟悉的营销人员在该省服装批发市场寻找商,他们要对该服装批发市场所有的经销商进行盲目的访问,这样他们到头来取得的成效比较微薄,自然无形中加大了公司的成本,但没有获得回报。

在我进公司以来,想在传统营销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公司在互联网上的网络营销。于是我写了一份网络营销投资分析报告给公司领导,并于4月8号正式开展网络营销工作。经过我的精心挑选,我决定选择中国服装招商网、中国服装销售网和中国服装鞋帽网作为公司品牌服装的中介服务商。在短短的10多天以来,就取得良好的效果,想加盟我公司品牌的经销商近20个。这样比起以前那种市场营销模式要可观很多,主动权完全把握在我们手中,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地区商,从中选择具有实力的经销商。

在互联网发展迅速的今天,速度是成功的关键,其中速度包括信息处理速度、产品生产速度、物流配送速度和消费者需求动态反应速度等。因此,我运用了互联网能走出时间和地理区域的限制的优势,在接到客户信息的第一时间给客户回复,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接到客户信息的第一时间给客户回复,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四、注意的问题:

1.尽可能多地打电话。在得到客户信息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客户,了解客户情况和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

2.电话要短而精。在向咨询客户介绍自身产品时,要注意合理用词,有针对性的讲叙一些经典的产品介绍。这样首先要求我自己要对公司服装产品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在介绍服装和公司情况的时候尽量多用些专业性的词语,这样自然给客户对自己增加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敬仰”,对自己产生品牌信心。高质量的电话,高效率的工作,从而无形中也给了自己增加了成功的信心。

3.电话前要列出要电话客户名单明细。这样可以有条有序的给客户电话,通过客户咨询明细资料向客户了解他们的情况和该地区的牛仔市场前景等。

①记录电话内容。在电话机旁最好摆放一些纸和笔这样可以一边听电话一边随手将重点记录下来,电话结束后,接听电话应该对记录下来的重点妥善处理或上报认真对待。

②重点重复。当顾客打来电话订货时,他一定会说产品名称或编号、什么么时间要或取。 这时不仅要记录下来,还应该得利向对方复述一遍,以确定无误。

③重点突出。当客户来电话或给客户电话以及给客户发email时要有重点,突出品牌的风格和另类,用一些专业性的词语和优惠条款突出品牌在客户心中的认知度,妥善运用折扣率、退换货率、加盟。

4.专注工作。在销售时间里不要接电话或者接待客人,把此项工作叫给文员小姐去完成。充分利用网络营销经验曲线。正象任何重复性工作一样,在相邻的时间片段里重复该项工作的次数越多,就会变得越优秀。正所谓是经验的积累。

网络营销也不例外。你的第二个email或者电话会比第一个好,第三个会比第二个好,依次类推。在体育运动里,我们称其为”渐入最佳状态”。你将会发现,你的营销技巧实际会随着销售时间的增加而不断改进。 5.要慎重选者经销商。在选择经销时不仅要对其“量”的分析,更要对其进行“质”的分析。有了良好的策略和企业形象后,招商加盟就成竹在胸。可以有条不紊地开展招商加盟一定要把好质量的关,严格挑选加盟商,不要急功近利,给公司留下后患+做好招商后还要及时跟踪维护、督促、协助终端严格贯彻特许经营的模式,不能只图一时之快,以为终端一开张就万事大吉,就可以坐收渔利;于是就不管不顾,任由经销商去摆弄。

就像现在的等二线品牌,刚开始辛苦铺设的网络,现在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红旗做八国联军买卖的,四季改行变脸的应有尽有,也有些商为了片面追求眼前的销售数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提货,多多益善,个个欢迎别说形象统一,连品牌专卖都没法保证,如此一来,跟做地摊货搞批发没有本质的区别。这样公司直营的市场优势就荡然无存,不仅严重影响品牌的当地市场形象,面且给该市场的后续发展设下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公司领导应深刻理解特许经营品牌专卖及终端直营市场!理解它强大的市场优势和长远的发展前景。只有严格采取直营化运作,建立系统健全的营运机构,才能确保终端网络健康良性化发展,发挥最大的品牌营销效能。

6.巧妙运用市场营销中的80/20法则。

因为不同的企业和不同的情况可以对80/20法则有不同的理解,处于我的情况和环境,我是这样理解的:80%的收获来自20%的努力:80%的销售额来自20%的顾客;80%的利润来自20%的老客户:经销商的比例是:80%是相对有实力的,20%是有发展潜力的。在巩固80%的实力派经销商的同时,要发更大的精力和人员去培养带动20%的潜力派经销商,因为这20%会是将会是企业在今后市场竞争中的强有力后盾,是未来的实力派。

7.售后服务是保障。

对于公司暂时来说只是直接与经销商的接触交易,没有直接深入到终端品牌专卖店的形式,因此公司直接面对的是对经销商的售后服务。这样就涉及到前面提到的退换货率,合理的退换货率会给经销商一个安全保障和适当的压力。从而带动他们的销售动力,进而维护服装品牌形象。

当然,公司也会直接为最终消费者服务,这种服务是比较专业的服务,涉及到服装的尺寸、款式和质量问题等等。这样的服务就应该专而精,树立消费者的对品牌的认知和口碑。服装质量有了好的保障,服装款式能与市场走向接轨,服装售后服务能为最终消费者所接受从而给企业带来好的美誉度,自然一个品牌就形成了。毕竟一个品牌只有被最终消费者所认同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品牌(名牌)。

五、总结:

刚踏入社会,要能以最好的心态和最快的速度去适应社会环境,积极投入工作,专注工作,合理分配时间锻炼身体。

自身加强培养自己的团队合作精神,处理好人际关系。突出自己的优势,在“回避”自己劣势的同时努力去弥补自己的劣势,不断激励自己要做个强者。要知道“认识自我”,懂得“挑战自我”,注重“超越自我”,最终“实现自我”的精神去为人处事。

在公司受‘贵人’(董事长助理)提点叫我去琢磨体会《增广贤文》10遍。看后确实给了我很大的帮助。

国贸实习报告四

本人从20xx年2月22日至20xx年4月22日期间宁波保税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公司)实习,主要参与宁波保税区进口葡萄酒市场管理制度的编写;为宁波保税区进口葡萄酒企业办理企业注册和展厅入驻手续、签订租赁契约,提供葡萄酒展厅及市场的相关咨询服务;日常巡查展厅装修情况;对华康名家私、银泰百货等卖场管理企业实地考察并进行访谈;收集葡萄酒企业相关资料。

同时,也借此实习报告的机会对这段时期的工作及体会稍作总结。

首先,对市场公司作一简单介绍,市场公司是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的直属企业,成立于20xx年7月,其成立之初的主要成员均来自于宁波保税区市场物流合作局。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各一位,下设部门分为综合业务部、展务招商部、物流服务部。下设子公司:中海贸、长海物流。宁波保税区计划打造进口葡萄酒的集散地,包括报关报检、保税展示、仓储、配送等功能。市场公司作为保税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媒带,行使着市场服务、咨询、管理等职能。

其次,此次实习的性质是需要指出的,市场公司处于创始阶段,人手奇缺,因此虽然是在展务招商部实习,但是工作内容综合业务部、展务招商部、物流服务部三个部门均有涉及,而且工作量堪比正式员工。

接下来可以进入正题——两个月时间,我到底做了什么怎么做抑或是我到底有什么感想感言。

工作内容什么的,对于旁人其实并没有任何关系,我只是做了一些政府外包的服务性质的一些事务,签合同、写制度、巡查、调查等等。

实习期间,很少有停下来看看有什么收获,一天的日程基本是早上7点坐班车,8点半上班,下午4点半坐班车回家,回家偶尔看些资料。

不过,有一个印象很深,那就是第一次发工资,在那之后再也不存在纯粹的做事想法了——有点物欲横流的意思了,我开始想要多久能买法拉利或是只是宝马,抑或是市区的房子等等,这恐怕就是以后工作和现在学生最大的区别吧,而我有幸在这围城的墙头看着这一切的发生,虽然我的一只脚已经迈了进去。

因为第一笔工资,我想到的什么我已经记不清了,我首先做到的就是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以及爸妈买点东西,白老师称之为世俗关怀,而这两个月的时间里,我的家庭观念比较强烈,其实对我自身的价值观产生不小的冲击。就如俞敏洪所说大学毕业还未经济独立的人是可耻的,因此首先得做到经济独立,虽然不必非得搬出家里,但是不能成为家中负担是必须的。而接下来的,则是尽孝,主要还是多陪家人。

现在,我的国家观,首先得是家庭观或是家族观,因此我认为一个连家庭幸福都舍得牺牲的人是不可能让人民幸福的,如此具像的亲人都照顾不好,何来照顾其他根本不相干的人呢……当有人说起事业忙,家里小孩照顾不到,放到寄宿学校之类的混账话时,我就会说你再忙有德国总理默克尔忙吗,人家当着总理,该下班就下班,该享受家庭生活就享受家庭生活,该做家务照样做家务,该买菜照样跑超市。

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例4

一实习时光、地点

时光:

地点:

二实习目的与任务

实习目的:

1。透过本次实习使我能够从理论高度上升到实践高度,更好的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为我以后工作和学习奠定初步的知识。

2。透过本次实习使我能够亲身感受到有一个学生转变一个职业人的过程

3。透过本次实习对我完成毕业实习论文起到很大借鉴作用。

实习任务:熟悉外贸业务流程,熟练操作网上业务平台,能够与国外客户电邮电话联系,把书本知识与现实操作做到完美结合,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是能接单给公司创造利润。

三实习要求

严格遵守实习纪律,用心参加各项实习,不无故不参加实习,不迟到不早退,实习过程用心思考,用心提问;实习过程做好实习笔记;实习时,尽量做到,不做有损大学生和学校形象的事。

四实习形式

以跟班实习为主。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五实习资料

时光飞快,我的实习将要结束,实习充实了我的学习生活,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无法体验的知识。透过实习,我感触颇多,得到许多新的认识,对许多问题多了深一层次的思考。以后就是社会上的一份子了,职责也将越来越重。我是在一家外贸公司实习,我在公司主要工作是学习设计和跑业务,对一些新客户的发展和老客户的维护。下方是我对公司的简单介绍。

香港丽江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经营有世界各国厂家的集成电路及其它电子元件,产品广泛应用于民用、工业、军事等不一样领域;总部设在中国香港个性行政区,在深圳、长沙等城市设有直属分公司。丽江公司拥有专业的销售人员以及出色的工程技术专家,一贯以快速回应客户的咨询及带给优质的交货服务为基础,为客户带给与应用需求最紧密结合的解决方案,从而降低客户的开发与应用成本,使丽江公司与客户在互利中共同成长。“诚实守信、质量第一、价格合理、交货快捷”“实力雄厚,资源充足,库存真实”我们的目标:成为中国电子元器件现货供应商。

为了提高公司效率,增加公司利润,公司注册了3个公司名,分别是HKBMCELECTRONICSCO。,LTD。,PBGROUPCO,。LTD,HKPOTENTIALELECTRONICSCO。,LTD。因为客户对象是欧美,我也有我的英文名字stef。我主要是做HKBMC这个公司,做环球资源与中国制造的平台,最后十几天,我参与PBGROUP参与IC销售,在TBF上报价。

3月3号,我开始了为期2个月的实习。本次实习是以现场跟班生产实习为主,生产实习是学习的一项重要环节,透过此次实习,我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使我更深刻地了解了外贸业务流程、自主创业等知识。

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订单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er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Order。

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状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6。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透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验货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7。2:如果客人要自我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划部。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光,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光。确定后将验货时光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工厂带给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带给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二】

时光流逝,我的实习将要结束,最先,我抱着学习和锻炼的精神来到那里,实习充实了我的学习生活,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无法体验的知识。透过实习,我感触颇多,得到许多新的认识,对许多问题多了深一层次的思考。经过两个多月的实习,使我对工作,生活都有了一个全新的体验。以后就是社会上的一份子了,职责也将越来越重。我是在一家外贸公司实习,我在公司主要工作是熟悉外贸流程以及做业务,对一些新客户的发展和老客户的维护。首先我介绍一下我在公司所要做的事情:

1。客户询盘:一般在客户下订单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Inquiry给我们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我们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并做好PerformaInvoice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urchaseOrder。

4。下生产订单: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把订单转做成内部订单给采购部让她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状况可下达生产通知,通知工厂按时生产: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如果是西联付款的客户,要先确定付款是否已经到达本地的西联。

7。验货:在工厂把货物生产好,并发货到公司之后,要对所定货物进行查验,是否能用,质量是否过关,这些是务必要进行验证的,是基本原则,因为要想稳定客户资源,这一部分就必须要做好的。

8。制备基本文件。工厂带给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

9。发货:通知货代来公司收货。并且把所以必备的单据叫给货代。

10。确认收货:在发货后要通知客户已发货,并且一个星期左右要询问客户是否收到货物。

选取进入公司自然少不了要办公,办公相对来说是比较程序化和正式化的。首先,要遵守的就是时光,准时上下班,对于在大学比较自由的我们来说要锻炼“坐”功。我们每一天都是坐在电脑前面,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其次,要适应办公的氛围,基本上办公的时候还是很严肃的,在紧张的工作重要懂得调节。第三,就涉及到现代办公工具的使用,复印,打印,传真没有想象的容易。对于我们外贸业务员还要能够透过电话和邮件中跟外国客户沟通好。熟悉SalesConfirmation,CommercialInvoice等各种单据是基本的。透过对商务文件的翻译发现也没有想象的难,只要将中文意思能够用简单的文字表达清楚就行。

信念,坚持到底是获得成功的最主要条件。

成功的业务员是先和客户当朋友再谈生意。开始的一段时光我都主动在电话里以及网上和客户打招呼问好,之后慢慢的我的客户都会开始主动跟我打招呼。有时还会有客户主动打电话过来问候聊天,这样就增进了我与客户之间的交谈及友谊,让客户对我有个好的印象,对业务员来说,这些客户资源是日后的潜在力。

棘手的客户是业务员的老师。客户的抱怨应当被视为神圣的语言,任何批评意见都应当乐于理解。正确处理客户的抱怨:一、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二、增加客户认牌购买倾向,三、丰厚的利润。成交并非是销售工作的结束,而是下次销售活动的开始。销售工作不会有完结篇,它只会一再“从头开始”。成功的人是那些从失败上汲取教训,而不为失败所吓倒的人,有一点业务员不可忘记,那就是从失败中获得的教训,远比从成功中获得的经验更容易牢记在心。不能命中靶子决不归咎于靶子。买卖不成也决不是客户的过错。问一问任何一个专业业务员成功的秘诀,他必须回答:坚持到底。世界上什么也不能代替执着。天分不能——有天分但一事无成的人到处都是:聪明不能——人们对一贫如洗的聪明人司空见惯,教育不能——世界上有教养但到处碰壁的人多的是。唯有执着和决心才是最重要的。记住:最先亮的灯最先灭。不要做一日之星。执着才能长久。一个人到了年老的时候,又穷又苦,那并不是那个人以前做错了什么,而是他什么都没有做。

业务员必须要有强硬的心理承受潜力。被客户无理轰骂,无理挂掉电话是常有的事情。有次和一客户明明一向谈的的好好的,突然就来一句,那就不要谈了,挂掉了电话。但是下次再打电话给他时,一样要记住持续满脸笑容,声音愉快,好像上次不愉快的事情根本没发生。

在学校的象牙塔里待了十几年,一夕之间身份由学生变成了社会人,刚开始真的很难适应,所有的主角和职责都转变了,出来工作,不再有人告诉你,什么你该做什么不该做,也没有老师在旁教你错误如何改正,一旦犯了,就要去承担,这就是社会人的职责。但与此同时,我觉得纵然有再多的无奈,也要学着去适应去克服。

两个多月的实习很快就过去,加上在学校实习的一个星期,让我能够对外贸业务有初步的了解,很庆幸有机会能够接触到客户,这对于我以后的工作和继续深造都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外贸看中的还是经验,经验的累积对以后是一笔丰富的财富。虽然开始很辛苦,但是前景很好。实习中同事和老总的对我的帮忙很大,告诉我做人做事。以后的路还很长,要学的还很多,我期望能够走好每一步。

在我的实习期中,有开心也有难过的时候,有难忘的事情,也有碰到困难问题的时候,这一切我都一向努力地去克服,并尽自我的努力去做好!我相信,事在人为,有志者事竟成。而我在未来的人生和工作道路上了,我会更加努力用心的走下去!

【三】

转眼大三就结束了,是该我们实习的时候了,思考到本专业就业要求较严格,学校里要求我们每个同学都务必在机房里面实习。透过在学校机房里五天的实习,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在机房里面实习虽然不如在外面实体单位里面实习来得那么实在,但是,也是按照实际生活中正常国际贸易交易的步骤和程序来进行的,所以,我们学到的东西仍然是不能忽视的。在学校实习期间,我们就像正常上班一样,每一天准时刷卡上班,刷卡下班,秩序井然,老师、同学和自我相互约束,认认真真完成每一项工作,过得忙碌而充实。针对几天来的实习,我对自我的实习分三个部分作如下报告:一、对实习软件的认识和评价;二、实习收获;三、对实习的意见和推荐。

一、对实习软件的认识和评价

首先,毫无疑问,这个实习软件是十分不错的。其包含了很多的公司且公司信息详细,我们能够亲身体验到那种身处公司氖围,完全没有那种被排外的感觉,每个人都能掌握住公司的基本信息,做起交易来,是十分方便的;软件也集中体现了培养我们动手实践的功能,在很多操作中,都是需要我们自我去查找必须的数据和资料才能够完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务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软件的功能十分齐全,基本上囊括了我们在国际贸易操作中的各个方面,从建立贸易关系、询盘、发盘、还盘、理解到签订合同、计算成交价格、各种成本、利润、制造各种单据、审核各种单据,再最后到善后处理等都是十分详尽的,既将实习都置身为卖家,又将其假设为买主,使我们更能够很好地妥善办好自我在国际贸易中的主角;软件的应用也较简单,只要稍微熟悉一下,就明白该怎样做了,操作起来简单,不需要死记一些操作,进入界面,就能够根据提示操作,十分地省时省神。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这个实习软件也有它的不好之处,我认为最主要的缺点就是缺乏灵活性,基本上同学们实习的步骤都是一样的,且需要操作的要求也是一样的,所要求上交的作业也是一样的,且数据死板,有些数据、资料很难查到,不得不花费超多的时光去搜集和整理;其次

,没有完全体现真正公司的情形,像在一些信函的处理上,需要一些自动回复信函,在一些计算方面,也需要一些计算模板,这样就能够节省超多的时光,工作人员能够去做其他的更重要的事情。

总体来讲,这个实习软件优点是十分明显的,充分体现了实习的本质,大大地提高了我们的实践操作潜力,也提高了我们的对国际贸易的认识,让我们发现自我的缺点和不足,有利于我们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工作中注意加强这些方面的训练,提高自我的潜力。

二、实习的收获

我是在****国际贸易公司(****INTERNATIONALTRADECORP)实习的,在刚开始实习的时候,我是不知所措的,经过同学和老师的指导,我慢慢地步上了正轨,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还是有点畏首畏尾,怕出错,但是又想,只要认真地做好每一步,就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然后,同学们也互相鼓励,最后我沉下了心,认真地做,当遇到不懂的地方就主动地请教老师和同学,就这样,一步一步地把每个步骤都做好了。

国际贸易的中间环节多,涉及面方,除交易双方当事人外,还涉及商检、运输、保险、金融、车站、港口和海关等部门以及各种中间商和商。如果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整笔交易的正常进行,并有可能引起法律上的纠纷。

实习是从与外国公司建立贸易关系开始的,然后就是根据自我的业务(进口或是出口)与客户进行询盘、发盘、还盘、理解,再就是订立合同,合同订好后,就是单据、发货、审单等,经过多个步骤一项业务才能有完成。在各个步骤中,都不能有任何的错误和偏差,否则,会给自我公司带来很大的损失。在建交时,必须要诚心诚意,让对方相信我方是他的合作伙伴,在询盘、发盘、还盘、理解等各项业务时,必须要认真核算成本、利润、利润率,以保证我方的利益,在制造各种单据、审核单据时必须要做到与合同以及信用证相符,以免到时候出现银行拒付货款的事情。在每一个步骤进行时,当出现差错时,必须要及时改正且与对方取得联系,与对方商议,取得一致协商同意,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公平与顺利进行。

我在实习过程中,在计算成本核算时,由于对方要订购的商品种类有四种且每一种商品都得报两个价,每一种商品都要自我去查询相关的资料,比如商品的质量、包装、体积、购货成本、汇率、增值税率、各种商品所适用的货物等级、海洋运价、海关税则等)由于平时对这些东西不够熟练且不太在意,我花去了太多的时光在这个上方,且在计算时,经常出错,这说明自我的业务水平还很差,需要不断地加强;在制单的时候,,也是这样,需要填写的东西没填,不需要填的却填了,结果是,一张好好地单据被我弄得乱七八糟;在审单的时候,是我最困难的时候,因为是对对方的相关单据审核,我只是注意一些货物方面的东西,比如订货的数量、包装等,却没有注意审核一些看起来很正常实际上却有着很大隐患的东西,像公司的名称、地址、付款条件等,这些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旦出错,会对公司产生很大的影响;当一切敲定时,我却忘了善后工作,对方银行开来了拒付通知,我一时手足无措,心想前面的工作都做得很顺利,为什么银行还是拒付款呢,然后我仔细看了拒付的理由,心里才有了底,跟对方透过信函联系,双方取得了一致意见,最后总算是一笔交易成功了。在最后,我还写了一封感谢对方的合作且期望下次再继续合作的善后信。

此次实习,让我意识到,掌握理论知识是做好实践的基本前提。国际贸易术语的掌握要“与时俱进”,且要掌据透彻,不能似懂非懂且不能守旧,牢牢熟记《国际贸易术语通则》各种术语所适用的交货条件、运输条件、付款条件、保险条件等,这样有利于快速清楚地计算成交价格、成本和还盘利润及利润率等;熟悉各种货物的运输等级、运费率等;汇率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对付款是十分重要的,按何时何种汇率计算,都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其次是要懂得一些国际商法方面的知识,这样当在遇到纠纷时,能够随时用来维护自身利益和说服对方,使交易顺利进行。最重要的是学好英语,外贸中语言的沟通十分普遍和实用,必须要学好外语,这是和外商沟通的必备的桥梁。此次实习中,也使我确实感受到了团队精神的作用。每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都务必随时处于一个团队中,不可能孤立存在,我们能够顺利完成此次实习,与大家的努力与协作是分不开的。虽然在实习期间,我们没有真正接触到实际的外贸业务,但是老师告诉我们,每一笔买卖都不是个人能够完成的,都是大家各司其职,齐心协力的结果。所以必须要重视团队协作精神。只有这样我们才更好地解决我们与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的冲突。更好地解决我们对知识的理解。

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例5

各位代表:

我把今年半年以来经贸委的工作向各位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民营经济情况。今年以来,继续加大了民营经济扶持的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了民营经济“1232”、“1233”工程,加快了民营经济特别是规模企业的发展,全镇民营业户发展到628户,民营企业投资50万元以上的在建项目达18家;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民营规模企业发展到3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家,从业人员389人;民营企业营业收入完成7200万元,同比增长43.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800万元,同比增长69.81%;民营经济上交税金万元,增长28%。

(二)招商引资、外经外贸情况。经贸委、招商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项目推进我核心,以招商引资、外经外贸、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我镇的资源优势,加强招商队伍,不断拓宽招商渠道,采取集中招商、专业招商、企业招商等多种形式,积极搞好招商引资工作,先后和××*商贸有限公司、××××*商贸公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电子公司、××××××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建立了合作关系,新建了××××××××*工贸有限公司、××××电子厂、××新型环保砖厂、××*石材加工厂、等企业,带动了全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截至6月底共有6个项目落户田黄,合同利用资金万元,实际到位资金万元,分别增长38.6%和31.4%。外经外贸工作有了新的发展,今年上半年,在谈利用外资项目1个。并不断吸引资金注入企业,实现企业规模上档升级,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主动寻求出口商帮助出口,与××××*花生米进出口公司等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关系;针对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实际,加强了和外经贸局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渠道向境外输出劳动力,目前已经想境外输出劳动力12人,加快了外经贸工作的步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自己深感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学习上,自己对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更新不够,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上思想解放不够,习惯于按部就班,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够;发展上,我镇的诸多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与先进乡镇相比还有差距;民营企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规模发展、集群发展的差距大,经济外向度较低。对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将认真加以解决。

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例6

被告:北京市石景山华联商厦有限公司

案件情况

小肥羊餐饮公司初创于1999年,在对传统火锅涮羊肉进行了重大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了“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精美食法。由于小肥羊餐饮公司的企业字号叫“小肥羊”,因此“小肥羊”变成了这种涮羊肉食法的代表和象征,成为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特有名称。

虽然小肥羊餐饮公司进入餐饮市场并非历史悠久,但是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畅销全国,在民以食为天的我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由此“小肥羊”已成为公众熟知的知名品牌,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小肥羊”已成为小肥羊餐饮公司的特有商号。

2001年1月22日华诚科贸公司向商标局申请了“小肥羊”文字商标,并在2002年第9期商标公告上公告,但该申请尚未被核准注册。

2003年4月8日,小肥羊餐饮公司为诉讼需要,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购买了“小肥羊火锅汤料”,并由长安公证处对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小肥羊火锅汤料”商品的外包装袋上方标明产品名称为“小肥羊火锅汤料”,在该名称左上方有“小肥羊”文字以及小山羊和牧羊少年卡通形象组成的圆形包围图案。在该包装袋背面的产品介绍中载明“食用时无须小料”,制造商为华程科贸公司,售价为5.3元。

2003年6月26日小肥羊餐饮公司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1、华程科贸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火锅汤料包装上使用“小肥羊”商品名称,并销毁其现存全部侵权产品的包装。2、华程科贸公司赔偿小肥羊餐饮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3、华程科贸公司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小肥羊餐饮公司致歉,消除影响,并发表启示告知目前正在销售或使用侵权产品的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销售行为。4、华联商厦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华程科贸公司的侵权产品。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当事人的诉辩主张

原告小肥羊餐饮公司诉称:小肥羊餐饮公司对传统火锅涮羊肉进行改革、创新的基础上,形成了“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精美食法,因此“小肥羊”变成了这种涮羊肉食法的代表和象征,成为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特有名称,并在很短的时间内便畅销全国,成为公众熟知的知名品牌。华程科贸公司在2000年开始组织“小肥羊火锅汤料”上市,借用别人的品牌优势,出售自己的相关产品,造成消费者误认,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损害了小肥羊餐饮公司的商业信誉。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1、华程科贸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火锅汤料包装上使用“小肥羊”商品名称。2、华程科贸公司赔偿小肥羊餐饮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3、华程科贸公司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小肥羊餐饮公司致歉,消除影响。

被告华程科贸公司辩称:首先,小肥羊餐饮公司并不生产商品用火锅汤料,故华程科贸公司不存在擅自使用小肥羊餐饮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问题;其次,原告的企业名称全称为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其名称权只能在内蒙古具有对抗性,小肥羊餐饮公司只能在内蒙古主张其权利。第三,“小肥羊”是对一、两岁小羊的一种习惯叫法,属于通用名称,小肥羊餐饮公司无权禁止他人使用。综上所述,小肥羊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例7

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实习是由大学法律系和市中院共同布置的通过实习。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局部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此期间,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顺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得到实习单位充沛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与经贸有限公司、、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市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于年月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人,被上诉人市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人,被上诉人市(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人,被上诉人市(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人,被上诉人、委托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委托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

委托人: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诉称: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市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二期工程⑥⑦,轴约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万元,后又于年月日、月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万元。但被告市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年月被被告市卖给第三人,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市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市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市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市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市(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市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市(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诉称:第三人于年月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年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年月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年月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市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市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市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购房款万元,并给予房款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万元。被告市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年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买房是年月日,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年月,同算帐“换据是年月,均在经贸公司年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年月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市英雄大街号: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年月开工。

年月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购买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轴,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交付房款万元,同年月日、月日又交增面积款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年月日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购买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前,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年月日,在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的见证下,由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年月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年月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年月日向法院提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⒈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⒉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⒊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⒋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⒌开发公司给送达的通知。

⒍经贸公司确认书。

⒎国有土地使用证。

⒏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⒐施巍证言材料。

⒑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⒈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例8

实习目的:熟悉了外贸业务的工作流程及办公环境,尤其是单证的制作与跟单事宜,以及外贸公司的组织机构职能,为我今后真正踏入工作岗位积累一定的实践经验。

实习小结:

作为外贸英语专业的学生,三年的理论学习,以及自考外贸方面的证书的准备,使我基本掌握了外贸的基础知识,诸如:外贸术语,外贸进出口流程,报关,报检的操作流程。但是,一切的了解还只停留在理论阶段。只有通过一段时间的实习,才能够将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情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我选择了专业对口的暑期实习。

该公司并不是本地最大的外贸公司,但是是相当有潜力的外贸公司。在这里一个多月的生活让我觉得非常愉快,也受益匪浅。我尤其喜欢每天中午12点一到,前台音乐声起,大家就往餐厅走去,一边吃饭一边聊天,有天居然从“麦兜响当当”谈论到“文化大革命”,我听得狂无语。但也正是这种气氛让我觉得很舒服。

  实习的一个多月,从一开始无人问津的冷板凳,到后来和所有同事熟络的小帮手,我是觉得很有成就感的。实习生活让我正真体会到白领生活的小资情调和高压力。一方面,正如我们一直追求的白领生活:喝喝茶,吹吹空调,打打电话,聊聊天,一天过去了,月底工资也很高;另一方面,紧张的工作节奏使每个人异常繁忙,而且经常出现一些突发状况需要我们的业务员随机应变。

外贸业务一般有业务洽谈和单证处理两个基本环节。业务员是外贸公司的基础,而单证是后期的处理.一般初进外贸公司都是从单证制作开始,然后跟单。等对外贸所有程序都有所了解了,便可以考虑做外贸业务员,最需要能力和技巧的环节。

外贸不仅涉及外销,也要和国内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在公司的实习有一大半时间都是花在询盘上。公司有自己稳定的客户。通常,外商会把需要的产品寄到公司,然后就由我们公司询价,给外商报价后决定合作具体事宜。

一个多月里,通过询价的环节,我对尼龙扎带、铝合金管、线材、香水喷头、滚筒刷等产品有了一定的了解。如,尼龙扎带黑色可能有回料,看样品要看原色;铝合金管需要磨具,一般有6061和6063两种常见铝合金;线材有上锌量的区别;我们常看到的带金属色的塑料喷头是表面做了铝氧化。这些原先我并不熟悉的产品,在询价过程中,通过与供应商的联系以及自己在网上的搜索,渐渐有了一定的概念。我相信这种经验的积累会给我未来的工作带来便利。

我的实习小策略:办公室里每个同事都有自己的工作,这时候,我学会了“偷师”: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留意同事间的对话,以及和厂家、外商的电话。通过这些,我了解很多外贸业务的“内幕”。及时吸收这些信息,并举一反三,让我的实习生活十分顺利。比如,我部门一位同事在拍外商样品照片时,把我们外商的商标也拍了进去,前辈就告诉他,我们要学会为客户保密,所以后来,我自己操作时,都会留意一下给厂家看得图片里会不会透露我们客户的资料。

实习心得:

1. 管是业余员还是单证员,都应该准备自己的小本子。我觉得至少准备三样:首先是行事历,有日期的那种,需要哪天做的事就在那一页上做记录;第二是工作进度小册子,把每天自己做的事,心得都整理起来,方便以后查找资料;最后就是一些联系过得厂家资料,名片等等。

2. 自己的文件要分类管理,每一单合同下,报关、报检、结算用的单据单独用回形针装订。

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例9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文章來源:http://)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01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01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02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A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02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A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文章來源:http://)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01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02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02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02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商贸公司实习自我报告例10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年月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原创:委托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年月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轴约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万元,后又于年月日、月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年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年月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年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年月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年月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万元,并给予房款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年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年月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年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年月,均在经贸公司××年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年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号: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年月开工。

年月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轴,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交付房款万元,同年月日、月日又交增面积款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年月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年月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年月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年月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年月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⒈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⒉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⒊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⒋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⒌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⒍经贸公司确认书。

⒎国有土地使用证。

⒏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⒐施巍证言材料。

⒑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⒈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⒈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⒉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年第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四西民二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