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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行业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0-13 09:29:14

商贸行业论文

商贸行业论文例1

论文摘要:在简单介绍国际贸易融资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其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融资;商业银行 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最为常见的传统信贷品种之一,它与国际贸易、国际结算紧密相连。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贷款。一方面,它收益率高,利润丰厚,具有综合性效益,是现代银行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另一方面,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增强了在谈判中的优势,使之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上发展国际贸易;同时,它也是国家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是鼓励出口的积极手段之一,不仅可以调节进出口结构,而且对一国参与国际经济可以起到促进作用。尤其在这金融危机肆虐的时刻,国际贸易融资的合理发展运用,将对企业对银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普遍开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和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而得到很大发展。据统计,2007年中国外贸进出口总值是1978年的85倍多,已经稳居世界第三位。据海关总署统计,2001至2006年间,我国进出口贸易增长了179%,2007年增长23.8%,其中出口增长27.2%,进口增长20%,全年实现贸易规模1.76亿美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使得企业对银行融资需求增加,为银行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但从整体上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仍然较慢,从国际贸易融资额仅占银行贷款余额3%的比例中就可看出端倪,对应地贸易融资的收入在银行的总收入中也是微乎其微,而国外的一些银行该项业务已占到收入的四至八成。具体分析,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 1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授信规模核定随意性强,标准不一 各家银行在核定国际贸易融资授信规模标准上有较大区别,有的银行将国际贸易融资视同流动资金贷款处理,有的银行则根据融资品种的不同放大一定的倍数,融资政策的制订多是根据自身对国际贸易融资的理解,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在对国际贸易融资的认识和风险控制上,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有明显区别,如对打包贷款这一传统业务,外资银行在操作流程和手续上要简化得多,他们更①本文作者:赵阳,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国际贸易学07级硕士研究生注重通过控制贸易全程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而不是过分关注企业本身的规模和实力。相对而言,国内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流程设计相对不够科学,手续烦琐,可操作性不强。/www.niuniugupiao.com 2 企业申请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存在担保难问题 一方面企业在找第三方担保时,会顾虑对方将来会要求自己提供担保,进而产生其难以控制的风险;另一方面部分申请国际贸易融资的企业为贸易公司,缺乏银行认可的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生产型出口企业的机器设备虽能用于抵押,但抵押率低,而且费用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不符合国际贸易融资方便快捷的特点;第三,企业对国际贸易融资产品不熟悉,对各种金融工具不能合理运用。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国际贸易融资名词不断涌现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不能很好地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业务产品,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3 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有客户风险、国家风险、国外行风险、国际市场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先进的技术手段将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分支行之间高效有机地联系起来。而目前我国各国有商业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特别是国际结算业务方面一直沿用的是分散的经营模式,外汇业务处理系统较为落后,国际结算与外汇信贷、外汇信贷与会计独 自运行,缺乏网络资源的共享和统一协调的管理,以致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 4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方式简单,新产品开发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基本仍维持传统融资方式,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而较为复杂的业务如保理业务、福费廷业务则开展有限。随着银行业务国际化和我国加入WTO,国内银行在科技和管理水平、金融服务及经营方式等方面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日益显现,据统计外资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已经占有中国市场份额的40%左右。近年来,根据市场的需要,各家银行也在不断推出新的融资产品,但因对业务理解的差异,在业务操作上各有不同,缺乏对各种融资形式严格统一的标准,更缺少对各项业务相对比较规范、明细的统计资料。 5 国际贸易融资的对象过于集中 受传统授信业务理念影响,国内银行融资业务对象集中于优质大中型企业。目前,各大银行对优质大企业客户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已经逐渐趋向饱和。而近些年来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迅速发展起来,目前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60%左右由中小企业实现,在从事跨国投资和经营的3万多户我国企业中,中小企业占到80%以上,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以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对商业银行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对策建议: (1)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 国际贸易融资的客户评价标准应有别于对流动资金贷款客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时更多地根据客户以前在海关、银行、外汇局、工商、税务等办理业务的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参考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银行应着手开发建立国际贸易融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为客户建立详尽的业务档案,通过业务了解客户及客户的交易对手,分析其实际履约能力,为国际贸易融资授信提供依据。根据不同的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不同的判别标准。不同种类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及该业务所能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要求都有区别,银行所承担的业务风险也因此有很大不同,银行应根据不同国际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制订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对客户的授信标准。 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丰富业务内涵。 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强的担保方案。可由企业联保或提供个人担保,或开展与社会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有条件提供抵质押的企业,可采取动产等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第四,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银行的贸易融资产品理解各类产品的特点和实质,适时向企业推介 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 (3)建立科学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手段控制风险,是开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如确定融资条件和标准,建立风险指标监督体系,使用外汇交易以保值或降低风险;完善分层授权设置、加强密码管理;严格审查真实贸易背景、认真按照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处理;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追踪业务状况;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业务部门,集中商业银行内部有限的信贷业务专家,成立独立的信用审批中心,以评估客户的信用;集中目标结算和贸易融资人才资源,成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部门以专业处理贸易融资业务及其可能形成的业务风险,利用人才优势事前防范和事后化解各种业务风险。 (4)更新观念,积极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产品。 首先,应在传统的国际结算业务,如L/C、托收、信用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根据对国际市场的分析,不断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如保理、福费廷等新业务在我国尚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应适当引导客户对贸易融资的产品需求,逐步推出国内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等有市场前景的业务品种。其次,国际贸易融资的产品设计要与贸易链有机结合,从贸易环节出发设计产品,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在采购和销售中的融资需求。再次,要根据客户的需求量身定做国际贸易融资产品,将传统方式与新的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结合起来,使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增值”。亦可根据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包括定单融资,动产质押开证、进出口保理、全球互联网托收、网上开证等不同类型的创新产品,解决客户在不同的贸易环节中的个性化需求,利用科技平台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增值服务。 (5)依托全方位多系列的产品,培育多元化的贸易融资客户。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参与国际贸易的企业群体也随之壮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应再将贸易融资客户的营销范围限制在传统的外贸公司上,而应形成规模不一、性质多样、行业千差万别的进出口企业客户群。因此,商业银行应根据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我国企业融资的实际需求打造出适销对路的产品,实现产品为支撑、业务为手段的客户营销方式,逐步壮大贸易融资客户群体。如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的基础上,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出口票据保险项下融资,采取银行与中国信保签订保险单的形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范围,不仅仅限于贸易项下的进出口业务。针对企业进口业务的需求,商业银行可以进口商的货权为质押,与大型的物流公司合作,采取灵活多样的仓单质押的方式,促进企业取得便利的融资,并可广泛用于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进口贸易中。总之,商业银行要始终走在市场前端,研究企业需求,不断推陈出新,形成完善的贸易融资产品,为更多的客户打通贸易融资的畅通渠道。 时下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而且逐渐侵入实体经济,大批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严重困难,商业银行应及时意识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中的这诸多问题并寻求改进,转危为机,和企业一起,抱紧团,过寒冬,为春天的蓬勃发展积蓄力量。

商贸行业论文例2

论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银行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国际贸易融资已被广泛地应用。然而,由于世界金融危机日益加深,国际贸易结算融资在银行融资业务中的比重不断上升,融资风险也逐渐增大。文章通过分析国际贸易融资的各种风险,提出了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融资风险 防范 一、引言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围绕贸易商的资金需求与资金流动规律,并结合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满足贸易商资金需求的各种服务的总和。目前,商业银行从事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主要类型包括:减免保证金进口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信托收据、进口代收垫款,出口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国际保理、福费廷业务融资、进出口保函等。但随着世界金融危机的进一步的加深和贸易融资业务的扩大,融资风险也逐渐显露。文章在对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及其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防范提出若干对策与建议。 二、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分析 (一)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发展信用证业务及其他融资业务时,未对其操作实行严格的管理,或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就会出现许多制度不严、监察不力、管理不够等操作失当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损失,形成操作风险。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贷款审查不严,二是缺乏信贷监控系统。三是缺乏贷款自身保障机制。 (二)金融诈骗风险 出口方及时收汇的前提是在出运货物后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完成票据提示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而犯罪分子却常常在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中利用假票据、假银行信用证骗取银行资金进行金融诈骗,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利用假信用证欺诈;(2)利用假票据欺诈;(3)利用软条款信用证欺诈。 (三)内部管理失控风险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完备的管理体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整个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管理,并协调银行相关部门之间及各分行之间的协同配合。而目前我国银行在外汇业务的处理程序方面较为落后,不同的分支行之间、不同的部门之间业务互相独立运行,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缺少网络资源共享,缺乏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没有各项业务比较明细的统计资料,以至无法达到共享资源、监控风险、相互制约的目的。具体来说:首先是对客户和市场了解程度不深,风险预警不及时,风险控制能力差。其次是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出口业务比例严重失衡,融资业务缺乏风险补偿保障。某些行开证和收汇保障不足;同时,部分开证保证金收取比例过低,甚至对一般素质客户免收保证金开证,有的行打包放款额度占信用证金额比例不断提高,个别的甚至高达100,并且缺乏有效担保,仅凭一纸信用证就放款,加剧了融资业务的风险。第三是一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内部考核有失偏颇,基层银行面临的国际结算业务量年末考核压力过大,而对国际贸易融资资产质量监控不严。 (四)进出口企业资信风险 我国进出口企业总体效益不佳,普遍多头开户、结算、贷款和融资押汇,其资信状况不甚理想。但是,迫于资金需求,常常铤而走险,利用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等国际贸易融资手段,套取银行资金后或挪作他用,或将出口单证提交其他外汇指定银行议付,致使贷款资金体外循环,银行贸易融资虽然在名义上保留有追索权,但实际上与银行信贷部门实行依法收息一样难度很大,收效甚微。 三、防范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对策 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及时采取减少或降低融资风险程度的对策,在积极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同时,不断提高识别融资风险能力和防范风险的管理能力。 (一)建立科学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 银行内部组织机构的合理设置是保证贸易融资业务顺利进行,抵御各种风险的载体。建立科学的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部门和重要岗位职责,真正做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相互约束。 第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管理的现实情况,要想构建上述贸易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打破“行中行”的管理体制,实现本外币业务的共同发展,应从横向、纵向两个层次进行。其次完善统一授权授信制度是建立科学管理体制的关键。同时商业银行还应统一对客户授信。寻找设立符合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标准的客户群体,并且要建立各级授信审批审查委员会,成立信用审批中心和贸易融资服务中心,最后要建立高度集中的信用证业务经营模式。 (二)审查进出口企业的资信状况 首先要审查进出口双方贸易的真实性,应深入调查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落实信用证项下贸易的真实性,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其次,要严格审查客户的资信,主要应审查:一是客户在银行的授信及业务记录和信用标准。二是客户的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及发展前景。三是审查客户的管理水平、尤其是主要领导人的管理水平,道德品质及业务素质;审查主要业务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首先,做好融资前的贷前调查,建立贷前风险分析制度,严格审查和核定融资授信额度,控制操作风险。其次,加强贷时审查和管理,建立风险监控制度。 (四)提高商业银行融资业务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首先要严把进人关,引进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其次要抓好岗位培训,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外汇政策和外汇业务管理的培训,以提高业务经办人员和管理层的业务素质、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减少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三是开办新的贸易结算融资业务品种前,应本着稳健经营、管理在先的原则。四是强化风险意识,对高风险的国际结算项下融资持谨慎态度,不断提高员工识伪、防伪能力。 四、结论 随着经济国际化与金融危机程度的加深,迫使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和正视风险,尽管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风险较大,但只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贸易融资风险防范体系和运作机制,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就能够把贸易融资风险控制到最低水平,从而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

商贸行业论文例3

[摘 要] 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普遍开展始于20 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主要借鉴了国际上经过上百年发展形成的一些国际惯例做法,我国加入WTO 后与世界各国在各领域的接触和交往日趋频繁,近几年特别在贸易方面增速明显,因此在国际化的背景下,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将越来越突显其生力军的作用。如何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扩大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市场占比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结合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操作模式及日常工作中流程,就其存在主要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希望找到适合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风险控制模式。 【论文关键词】 国内商业银行 国际贸易融资 风险管理 国际贸易融资是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的总和。贸易融资具有高流动性、短期性和重复性的特点,强调操作控制,有利于形成银行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与其他信贷业务不同的是,国际贸易融资集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于一身,无论对银行还是对进出口企业均有着积极的影响,已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 然而国际贸易融资由于涉及了信用担保和资产业务,不仅存在风险,而且依业务的不同,风险的高低也有所区别,存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单据风险、运输风险和政治风险等。因此,在扩大国际贸易融资规模的同时,必须建立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手段控制风险。而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方面主要还是沿用传统信贷的模式,即注重企业的财务实力、担保方式、企业规模、净资产、负债率、赢利能力、现金流等指标的考核。还款来源主要是企业利润、综合现金流、新的负债等。长期以传统信贷的思维和方法来控制贸易融资风险,会产生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国内商业银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1.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大多把国际贸易融资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在统一授信管理下,银行往往会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为客户核定一个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按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为客户核定一个分项授信额度。但是从事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新生力量——贸易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这种状况使得各行传统的企业财务技术分析对其授信额度测算的指导意义大打折扣。而中、小企业方面,虽然不考虑报表情况,但是只注重有效房产抵押。可以看出,国内商业银行在对待贸易型企业、小企业贸易融资方面选择的策略大多过于简单,没有跟上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节拍”。 另外,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审批方式与传统授信审批方式及审批重点缺少差别,时效性较弱不能满足业务需求,授信额度一旦核定,则一年内仅仅简单的在额度内办理业务,而非根据企业的经营变化随时调整授信额度;而且缺乏有效的贷后管理,没有充分利用贸易融资的特点,加强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配套管理。 2.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匮乏 传统的信贷评估模式下,国内银行只注重企业自身的财务能力,缺少对企业贸易背景和上下游情况的前期调查。目前支行客户经理极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企业的了解只停留在企业所提供的资料上,尤其对上下游企业经营情况的了解更是匮乏,有的甚至对进口货物的用途也不甚了解,如此信息的不对称,将对各行的融资带来极大的风险。 3.缺少针对性的贸易融资贷后管理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针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办法,目前多数客户经理仍按照传统的贷后管理模式对贸易融资业务进行贷后管理。这会产生两种风险:其一,一旦企业发生违约,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货物可能已经被企业处置掉;其二,即使银行手中掌握物权,但是缺少物权处置的能力和经验,最终只能通过追索担保的方式进行财产保全,处于比较被动局面。而实际上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就是以其业务流程本身进行风险防范,在加强对贸易融资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定期审核的同时,特别强调结合贸易融资的业务特性进行贷后管理。另一方面,在贷后管理方面,国际业务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责任界定不清,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现象。 二、国内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控制措施建议 1.建立适应国际贸易融资发展的信贷管理模式 贸易融资业务时效性强,快捷的审批流程是是否能够获得业务的关键。贸易融资业务更应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并关注贸易过程所产生 的销售收入,以及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等。将贸易融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数值,根据业务本身特点,对贸易融资业务实施全面动态化管理。 (1)授信额度的评定不只注重财务报表的某些传统指标,可以以应收帐款周转率等这类更能体现贸易型企业业务特性的财务指标作为测算企业授信额度的标准; (2)加强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评级的时效性和灵活性。针对进口商品价格波动较快的特点,改变以往一年一评审的思路,可为半年一评,也可每季一评,中途可以随时追加或减少授信额度;更为灵活的可通过参与企业贸易流程的制定以及货权控制,给予客户临时的单笔授信。在受理贸易融资业务的时候,需要将在静态数据基础上核定的授信额度作为参考值,对贸易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进行动态化的审查。授信额度应该是银行对企业各项融资和担保的风险控制上限,而不是努力争取达到的风险暴露目标。 鉴于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的贸易背景和票据交割背景,对于贸易融资业务的审查必须坚持动态化原则。如果简单地使用授信额度,不考虑企业自身的变化和环境的变化,商业银行最终会把自己逼迫到被动的地位。 2.加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有效监控贸易全流程的物流和资金流。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期调查对于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贸易真实性、上下游情况以及交易价格的调查,有助于银行切实了解企业贸易融资的背景,将风险进行有效掌控。 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对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得越全面,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越轻,越有利于银行降低业务风险。客户经理要经常走访客户,掌握客户所经营的主营业务,了解进口商品的市场行情,熟悉国内外贸易政策以及国际上非关税壁垒等行业动态,掌握贸易融资业务的潜在风险。 (2)国际贸易融资自身的有偿性是区别于一般贷款的最大特征,就单个企业而言,其主要银行往往面对的只是贸易流的一端,而试图仅从贸易流的一端来把握整个贸易过程显然是徒劳的,那样就不得不将单个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作为主要的考察依据。如今,随着商业银行国际化脚步的进一步加快,使得银行有能力和条件利用贸易流的特征和封闭管理的手段,通过境内外机构的合作,监控进出口双方,把握贸易过程中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从而达到防范风险和提高整体收益的目的。 3.强化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贷后管理 (1)在坚持动态审批的基础上,根据每一种贸易融资产品的特点,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贷后动态跟踪和管理制度非常有必要。这种制度的建立,至少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动态监控,包括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跟踪;二是一旦发生风险,或者确定即将发生风险时,要建立起应急方案,关键在于要尽可能的保全银行资产不受或少受损失。 (2)贸易融资对银行来说能够掌握相关的货权。因此掌握货权在贸易融资中极为关键,而对货物的监控,银行有人力物力不能及的地方,因此可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管,代银行进行质押物的监管,这是控制风险的关键。银行还要考察企业本身的信用以及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一旦货物价格波动较大,应要求企业追加开证保证金或银行及时处置质押货物。 (3)加强行内的联动机制,防范潜在风险。若贸易的进出口双方都在同一银行办理业务,通过行内的联动机制有利于银行及时了解上下游企业情况,准确判断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同时一旦贸易双方出现资信风险,及早采取措施、排查堵漏;协调各方面力量,合理分工,互相配合,上下联动。 4.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风险掌控能力 加强国际业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轮训,并积极做好与信贷管理、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业务、资产风险管理等部门的联合培训,努力培养真正符合国内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要将客户经理对贸易融资的前期调查形成制度化,同时加强对银行客户经理的国际业务培训,尽快制定考核客户经理国际业务知识与能力的办法,提高银行客户经理国际业务专业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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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在我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的形势下,国际贸易融资日益成长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同时,随着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融资方式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增长和变化。本文就国际贸易融资中的信用风险进行了重点研究,提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授信管理模型与应用该模型的基本原则。 【论文关键词】 商业银行 国际贸易融资 信用风险 一、引言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围绕贸易商的资金需求与资金流动规律,并结合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满足贸易商资金需求的各种服务的总和。是银行为外贸企业办理国际贸易业务而提供的资金融通便利,是有效运用资金的一种较为理想的方式,也是促进进出口贸易的一种金融支持手段。 由于贸易融资及相关的国际结算业务涉及到不同国家和不同客户,在信息传递、贸易习惯、结算手段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加上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及其融资涉及到关税和外汇管制等政策,使得融资业务中信用风险凸现。贸易融资综合授信面对的常常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众多因素构成的复杂而往往缺少定量数据的系统,因而贸易融资业务的授信风险较大且较为复杂。但是,我国银行在将授信管理引入国际贸易融资的过程中,往往受到原有信贷管理思维模式的影响,难以摆脱早已根深蒂固的思维惯性,仍然过多的注重定性分析而缺乏必要的定量评估。因此,如何准确评价贸易融资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将对这一业务的发展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二、授信额度概念 贸易融资综合授信是银行授予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与其进出口业务有关的一种或多种的综合性的短期融资。商业银行常见的出口授信包括: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票据买入、票据贴现、打包放款;进口授信包括:进口开证、进口押汇、进口托收押汇等。以上授信品种构成综合授信的直接因素。 国际贸易融资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客户信用上,为了防范信用风险,银行通常为客户核定一个在一定时期内有效的信用额度。在该限额内,银行可为客户提供一种或多种国际贸易融资。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但客户的未偿债务和已偿债务之和不能突破原来确定的限额。授信额度就是银行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且授信人与被授信人之间要签订合约;授信人要保证在授信额度之内,对被授信人提交的符合融资条件的业务给予融资;被授信人保证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内,遵守银行关于融资或授信的相关规定。 授信额度按融资主要业务种类可分为进口授信和出口授信两大类:进口授信包括:进口开证额度、进口押汇额度、进口托收押汇额度;出口授信包括:出口押汇额度、出口托收押汇额度、票据贴现额度、打包贷款额度、福费廷额度。 三、信用风险防范模型建立 1.分配矩阵 进出口商可通过商业信用、第三方担保、抵押、质押四种担保方式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商业信用是建立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由于企业经营风险的存在,在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风险较大;第三方担保是企业取得第三方企业的连带担保,具有一定的风险;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和质押对银行来说,风险较小。商业银行根据每种业务风险程度的差异及客户提供的担保方式制定出授信业务的准则。即:仅凭信用担保可授予的信用额度;凭第三方担保可授予的信用额度;必须凭抵押或质押方可授予的信用额度等。详见下表。 表 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准则 上表中,行表示授信额度种类,列表示担保的方式。表中数字为0或1。1表示该列所代表的担保方式可授予该行所表示的授信额度。0表示该列所代表的担保方式不能授予该行所表示的授信额度。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可根据融资业务的重要程度在上述8种授信额度中分配额度比例。根据表1和以上原则,建立分配矩阵(1) (1)中代表第j种担保方式用于第i种授信额度的百分比,满足。比如在信用担保方式下,有六种授信额度凭信用担保不能授予。则,其他可凭信用担保授予的信用额度可根据需要进行分配,比如进口开证额度占60%,则,那么出口押汇额度就占40%,。其余担保方式下情况以此类推。 2.评估矩阵 商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国际贸易融资之前必须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论证。一般可从如下几个方面核查,以确定在各种担保情况下的评估授信额度。企业的进出口贸易情况:产品或最终产品的市场情况、贸易国别、贸易量、创造和盈利能力、在银行的结算记录;企业的基本素质:领导层素质、职工素质、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发展潜力等;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财务三率指标;企业的总体效益状况:上年利润及增长情况、资产报酬率等。 建立评估矩阵 (2) (2)中表示对i类担保方式的评估值,当时,。假设银行对某一客户的评估值为:信用评估值v1,担保评估值v2,抵押评估值v3,质押评估值v4,则评估矩阵可表述为 3.风险系数矩阵 (3) 虽然商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了详细调查后确立了评估值,但仍然会存在诸如抵押、质押物变现损失、产生的手续费用等系列风险,故会按一定的比例将评估值转化为险后价值,建立风险系数矩阵 (4) (4)中表示对i类担保方式的转换系数,当时,。如信用价值按,担保价值按,抵押价值按质押价值按转化为险后价值,则风险系数矩阵可表述为 (5) 4.授信额度矩阵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1) (3) (5)可建立授信额度矩阵T 四、信用风险防范模型求解(授信额度的确定) 将授信额度分为进口额度与出口额度两大类,将矩阵中的第1,2,3行相加合并成为一行,第4,5,6,7,8行相加合并为一行,则矩阵简化为 ( 7) 据此可得:进口额度为 (8) 出口额度为 (9) 如果对融资业务不加区分,进行均衡授信的话,则令,,则进口额度为 (10) 出口额度为 (11) 进行均衡授信可以兼顾各种业务品种,风险也较为分散;另外还可以对重点业务进行重点授信,即改变的数值,优先支持重点业务,使重点业务获得较高比例的授信额度。 影响授信额度大小的其他因素还包括:①评估矩阵V中的值,的值在银行对客户的担保方式进行全面评估后就能确定了;当然银行在一段时间以后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会对客户的资信状况重新进行评估,这时原来确定的数值就必须由最新的评估结果所替代。②风险系数矩阵A中,的数值是根据当时的客户经营状况、资信状况、抵押(或质押)标的变现程度、市场状况等各方面因素决定的,而所有这些影响因素是不断发生变化的,银行将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风险系数进行调整。 五、商业银行应用信用风险防范模型应把握的原则 基于信用风险的贸易融资综合授信模型的运用为商业银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提供了参考。在运用过程中,银行对客户进行授信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是合法性原则,即所有的授信业务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支持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及企业,禁止对任何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授信;第二是盈利性原则,即在授信额度下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保证能按时收回本息,授信时的信用评定及抵押担保措施要完善,并且还要能带来其他相关收益;第三是合理性原则,即授信额度的结构要合理.各类贸易融资业务额度占总授信额度的比例要合理,而总的授信额度与被授信人的产值及净资产的比例要合理,且对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宜在银行的全部授信业务中占比过大。 参考文献: 张耀麟:银行进出口贸易融资[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程祖伟韩玉军:国际贸易结算与信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陈忠阳:金融风险分析与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1 姜青舫:风险度量原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 张永娟张志鸿霍学喜:信用风险程度模糊综合评价模型[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4,(2) 王晓春:国有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分析与对策[J].科技创业月刊,2006,(08) 宋云萍:国际贸易融资中授信开证的风险分析及防范[D].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孙建林:商业银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M]. 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

商贸行业论文例5

摘要: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进出口企业得到更加繁荣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局势也越来越复杂,所以各商业银行需要做好风险管理,减少在融资货款中的损失。如何在日益剧烈的竞争中发展好我国商业银行,减少风险是当前的一个话题。详细分析了国际贸易融资常见的风险,并根据当前的情况提出预防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 国际贸易融资 风险管理 1前言 中国在加人WTO宣布外资银行准人的政策之后,外资银行各种投资大量涌人,国内商业银行在多个业务领域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和竞争;特别是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上,外资银行具有强烈优势.国际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把它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分析研究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目前的状况并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为客户提供应对变化趋势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 2国际贸易融资概念 根据《巴塞尔协议》条约第244条可知: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广义而言,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国际贸易下的资金融通,是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进行的融资,是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与国际结算相关的营运资金支持,用以进出口商完成相关国际贸易运作,其还款资金来源于相关国际贸易运作之后的所收货款。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国际保理融资、福费廷、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等。 3国际贸易融资的常见风险 3.1进出口商资信风险 进出口商资信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果参加交易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约,就会导致另一方有可能遭受风险,进而使对进出口商提供融资的银行遭受风险。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存在管理混乱、普遍多头开户、结算、贷款和融资押汇等现象,其资信状况欠;常因资金短缺导致利用押汇、打包贷款等信用手段套取银行资金后挪作他用。甚至还有一部分企业与外商勾结,向银行申请开立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利用汇率变动撤证后赚取汇价差润,严重影响银行经营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3. 2贸易风险 进出口贸易从谈判、签约到合同的履行都是一种商业信用,不仅要考虑到进出口商的资信能力,还要考虑到贸易商品的质量、交货、市场行情、汇率变动等因素,贸易过程中又会出现贸易纠纷和索赔,出现贸易风险。因此,进出口企业双方的经营能力,进出口货物的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市场行情和汇率变动情况以及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等诸多因素均会影响到贸易是否顺利完成。这期间,任何一个不利因素的出现,都有可能导致经营失败,产生贸易纠纷,出现贸易风险,导致风险贷款。 3. 3金融诈骗风险 在贸易融资诈骗中,信用证诈骗最多最为典型。信用证是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有机结合,在其给国际贸易带来极大便利之时,也可能诱发欺诈的产生。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的银行有时会面对企业盗取银行密押或校验码,伪冒通知银行印鉴和密押用假信用证诈骗;伪造提单或主要议付单据,真实单据中加人虚假资料诈骗银行融资;利用软条款信用证诈骗银行打包贷款,相互开立信用证诈骗,滚动开立信用证诈骗等等。加人WTO后,各家商业银行之间以及我国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之间在贸易结算领域中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信用证贸易融资的比重会不断增加,融资的风险也会随之扩大。 3. 4货币风险 货币风险也称为外汇风险,指在一定时间内的经济交往中,以外币计价的债权债务、资产,由于利率和汇率的变动,而引起有关货币价值的 上升和下降,致使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任何一方有可能遭受的风险。外汇风险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交易风险、经济风险和折算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以由于以外币计值的未来应收款、应付款在以本币进行结算时,其成本或收益因汇率波动而面临风险,是一种流量风险;经济风险是指预测之外的汇率变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数量、价格、成本而使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收益和现金流量减少的一种潜在损失;折算风险是指在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以外币记值的会计报表以母国货币进行折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外汇风险。 3.5操作风险 信用证贸易融资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各家商业银行拓展国际结算业务,加强竞争能力、提高经营效益的一种手段,但是由于各家银行在发展这项业务初期,未对其操作实行严格的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因而出现了许多制度不严、监察不力、管理失常等操作失当造成资金损失的操作风险。 4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4. 1审查进出口商家的资信状况 (1)甄别进出口双方贸易的真实性,应深人调查借款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落实信用证项下贸易的真实性,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基础。 <2)要审查开证行的资信,应当认真了解开证行的资本结构、资本实力、经营作风等,来证金额是在银行控制的授证额度内,在开证行的资本实力与来证金额明显不符的情况下,要求知名的大银行保兑。 (3)认真审核可转让信用证。无论在进口业务,还是出口业务中,有关银行和进出口商对这种信用证都要十分小心,尤其是国外银行转来的信用证,在出口信用证交易中,我国银行和出口商对可转让信用证应严格审查开证行和转让行的资信,并对信用证条款逐条进行审核,同时要加强同出口商联系,帮助其分析其中的风险,配合公司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4. 2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 国际贸易融资是一种高风险的业务,所以必须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监管。 (1)需要做好融资前的调查。一方面了解申请企业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企业负责人品行、经营能力以及该单业务的盈利情况;另一方面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开证行的资信及信用证条款。 (2)建立进出口企业信贷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对进出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全部财务指标变动状况,转机建制发展情况的动态资料信息库,实行动态监测;要特别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金管理,应收款管理,定期与企业共同分析往来帐,及时发现有关帐款,组织力量清收。 (3)需要加强事后跟踪及时编制有关报表,分析考核各企业各种额度的使用情况及时催收逾期资金,并对各融资的额度、比例和期限实行事后检查。 <4)完善贷款客户资信评估制度。科学、客观地评定企业信用等级,是正确执行扶优限劣信贷政策的基础,从信贷投人上降低风险,抑制风险。 4. 3完善国际贸易融资相关的法律制度 <1)我国的立法部门必须加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法律的研究。 (2)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4, 4执行授信额度管理 各商业银行应明确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前台受理、操作部门为国际业务部,审批部门则是信贷审批委员会,信贷委员会应对该行的贸易融资基本客户进行资信状况、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的评估并以此核定其年度授信额度、开证额度、付款额度及打包、押汇额度,同时对任何一笔贸易融资,都要严格落实抵押、担保手续。 4. 5提高从业人员素 质,构筑防范风险大堤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一项知识而较广、技术性强,操作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很高。我国目前急需既懂国际惯例、既懂操作技术又精通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因此各商业银行须加强人才培训,想方设法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1>严把进人关,可以引进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 (2>要抓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和道德修养。 <3)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员工识伪、防伪能力,努力防范和化解国际贸易融资风险。 5结语 随着贸易迅猛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的加剧,进出口企业对贸易融资的需求更加迫切,然而现实的贸易融资无论在方式上、业务数量上还是法律的健全上都无法满足国际贸易的需要。现实迫使各商业银行必须认真而对和正视风险,在有效规避和控制贸易融资风险的前提下要大力发展贸易融资业务。

商贸行业论文例6

“十一五”期间广西有116家企业被国家确定为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至2008年6月末,广西有南宁、柳州、桂林等6个城市开展了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以下简称民贸民品)贴息贷款业务,北海市民贸民品优惠贷款利率政策还处于落空状态。本文从影响北海市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的主要因素入手,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期望能够对我国的民贸民品发展起到一定推动作用。

一、北海市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民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民委发[2007]228号)文件,北海市有6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民品企业),其中合浦县有1家。“十一五”期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15号)文件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成立较早,但生产规模普遍不大,实力不强,6家企业有5家是小型企业。这些企业主要生产具有民族特色的金银珠宝饰品、缸罐、角雕等工艺品,产品生产成本低,收益高,目前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是经过调查,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都没有获得过优惠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影响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的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一是宣传的对象受限制。在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之前,北海市民族宗教局按要求对生产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企业进行了调查,并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政策的宣传。这种“点对点”有针对性的宣传虽然效率高,但是没有普遍性,政策宣传的广度不够,社会上很多生产有少数民族特色商品的企业对相关政策缺乏了解。二是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渠道狭窄。北海市有关部门对民贸民品政策的宣传主要体现在转发文件、电话解释,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渠道狭窄,从而影响政策的有效宣传。三是宣传主体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据北海市民族宗教局的反馈,有些实力较强的企业怕麻烦,不愿申请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际上,民贸民品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是一项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企业可从中真正得到实惠的长远政策。[2]一般只有对优惠政策了解不够透彻的企业才不愿申请。另外,在“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名单确定之后,有些企业相关负责人并不知道其企业已成为“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之一,不了解其可以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有些企业不了解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据调查,有民品企业曾经咨询过民族宗教局如何申请优惠利率贷款,但民族宗教局具体负责人不知情,也未咨询过人民银行,从而导致优惠政策落空。政策宣传的力度不够使得政策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

2.民品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无法享受优惠贷款利率政策

一是企业不良贷款记录制约其新增贷款的注入。民品企业要想获得银行的优惠利率贷款,首先必须符合银行一般贷款的准入条件。根据现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规定,如果贷款人已有贷款违约记录,形成不良贷款,那么贷款人很难再次获得银行的新增贷款。[3]作为民品企业之一,广西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亨通珠宝公司就遇到这种情况,其在1995年、1997年分别向建行北海分行贷款累计470万元,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亏损,形成315万元不良贷款。建行已把该债务转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虽然目前该公司生产运营正常,而且这几年该公司一直积极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征求减免债务、协商还款之事,但是毕竟存在不良贷款未清的事实,对于该公司新增贷款的申请,银行都表示拒绝受理。二是企业未能提供贷款要求的财产抵押或者担保,银行不予发放贷款。目前银行发放的贷款一般都是财产抵押贷款或者信用担保贷款,北海市6家民品企业大都是生产金银珠宝饰品或者工艺品,产品加工后即可卖出产品,技术水平含量低,资金实力较差,没有大型或者高精端的设备,有的甚至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因此,这些民品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往往由于未能提供财产抵押而无法获得贷款。而且,北海市担保机制不健全,几家担保机构由于自身实力较差而难以在担保方面取得良好的公信力。因此,很多企业包括民品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信用担保贷款。由于民品企业不符合银行贷款的一般条件,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也只停留在文件层次上。

3.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

由于银行贷款手续较为繁琐,程序复杂,准入门槛高,从贷款申请到贷款审批需要的时间较长,影响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的积极性。为此,有些实力较强、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并不十分愿意向银行贷款。

4.信息沟通机制缺失

一是牵头部门的主动性没有发挥出来。民委没有发挥明显的主导作用,没有与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过有效沟通交流,也没有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政策宣传活动。二是联席会议制度没有形成。目前北海市尚未建立有关民贸民品方面的联席会议制度,没有组织召开过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民委、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民品企业等有关部门缺乏信息交流的平台,造成银行等有关部门不了解企业、企业不完全了解相关政策等现象。信息沟通机制的缺失无法使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真正有效地落到实处。[4]

三、完善民贸民品贴息贷款发放的对策建议

1.完善相关政策

一是放开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目前参与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的仅限于工、农、中、建四家商业银行。由于这些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在市场开发理念、贷款准入门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在某些领域尤其是弱势群体金融业务的拓展方面显现出一些不足。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改革,建议放开民品优惠利率贷款发放银行的限制,允许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交通银行等其他商业银行也成为成员,发挥它们的优势,实现金融机构优势互补,为民贸民品企业创造更优良的融资环境,支持民贸民品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我国民贸民品的繁荣。二是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按照现行规定,优惠利率贷款一律不准上浮,也就是说只有民品企业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基准利率时才符合优惠利率贴息政策,否则不予贴息。这种赢利锁定的规定对商业银行开发此类贷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有所限制。为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建议修改相关政策规定,放开贷款合同基准利率的限制,给予企业贷款实实在在的比正常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补贴。这种政策修改不仅可以让民品企业在优惠期间切实得到政策支持的实惠,推动民品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且也给予了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贷款业务的利率定价权限,调动它们营销的积极性。三是赋予商业银行权限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利率贷款政策的企业,其利息优惠部分的70%以上应用于补充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为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也为了加强银行对企业贷款资金流向的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建议新增政策,规定商业银行有权对优惠利率贷款实行封闭式管理,民品企业生产资金的支付与回收均可由贷款行负责监控。

2.商业银行创新观念积极扶持民品企业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品企业生产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不仅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且也传承与延续着中华文明。因此,商业银行应创新观念,积极扶持民品企业,为这些具有特殊意义的商品提供优质、特殊的金融服务支持。一方面,各商业银行在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同时,信贷政策不要“一刀切”。商业银行在贷款决策、约束机制等方面应当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特点和民品企业的特点,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制定与此相适应的信贷政策,适当降低优惠利率的贷款门槛,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效率。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要主动与民品企业建立联系,优先考虑并保证企业的贷款需求;同时,严格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协助做好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宣传工作,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民品企业真正享受优惠政策,从而达到银企双赢的效果。

3.多部门联动推动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民委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构建多方参与的交流平台。建议民委牵头,金融机构、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民品企业、商业银行、人民银行、银监局、财政局、工商局、经委、人事劳动部门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民品企业可通过这个平台主动向银行、民委等相关部门通报信息,让银行、民委等相关部门了解企业经营动态;民委、人民银行可通过这个平台进一步宣传解释各项政策;各与会单位通过交流信息,协助解决企业困难,推荐项目与人才,为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为企业和银行提供实质性的服务。二是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民委应突破“点对点”的政策宣传模式,积极拓宽政策宣传的渠道,变化宣传方式,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范围宣传。通过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成为政策优惠的企业,从而促进民品企业在竞争的环境中持续发展,让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建立责任考核制度。贯彻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是民委等多个部门的一项工作,建议各有关部门把落实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支持民品企业发展的工作列入责任考核内容,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使有关部门执行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行为透明化,推动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

4.发挥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

立足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银行,应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的工作。一是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不断完善每年年初对辖区金融机构的信贷指导意见,引导商业银行对民品企业的信贷资金及时投入跟进。二是利用季度金融分析联席会议,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政策宣传,交流相关信息,发挥“窗口指导”的作用。三是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及其他事务工作。四是创建平台,邀请商业银行和民品企业召开座谈会,交流信息,做好民品企业和商业银行的参谋。五是加强调研,人民银行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商业银行、民品企业,了解各方实际存在的困难与需求,掌握优惠贷款利率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超级秘书网

5.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方面,企业要提升产品质量的竞争力。民品企业要抓住机遇,用足优惠政策,加强内部管理、产品技术开发、市场开发与营销,大胆引进人才,提高产品质量,研发特色产品,使自身能够在竞争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另一方面,企业要提升品牌的竞争力。民品企业要用好优惠政策,诚信守法,不逃废债务,为自身塑造良好的信用记录。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十一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Z].[2007](228).

商贸行业论文例7

贸易经济专业学科地位的回升

 

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率先组建贸易经济系,首创贸易经济专业。紧接着我国其他高校,特别是财经类院校相继设立贸易经济系或商业经济系,开设贸易经济专业。

 

1997年教育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这次专业结构调整取消了贸易经济专业(被列为目录外保留专业),全国各高校进行了相应的专业调整,出现以下四种结果:一是本科教育阶段保留贸易经济专业,继续招收贸易经济专业学生;二是将贸易经济专业并入产业经济专业,原教研室的建置、人员均保留;三是将贸易专业分解为市场营销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进一步发展出电子商务专业、物流专业;四是将贸易经济专业改为商务专业。

 

对此,曾经开设过贸易经济专业的高校纷纷表示担忧,都有恢复贸易经济专业的打算。未开设过贸易经济专业的高校也有一些做了开设这一专业的规划。以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为代表的12所高等院校,相继保留或恢复了贸易经济专业,一些高校也积极培育与引进师资,发展贸易经济专业。

 

1998年后,全国高校在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1997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建设,但是为了顺应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也自行设立了一些新专业,以专业方向形式招生的现象比较普遍,全国高校专业设置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再之,我国经济经过14年的发展,1997版本科专业目录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培养专业人才的需求。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2010年开始,教育部组织专家着手进行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两次公示修改稿。2012年10月,教育部新的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正式公布,下放专业设置权力,规范专业设置。在2012版本科专业目录中,贸易经济专业被列入“基本专业”目录中,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同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中的“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重归“正式”专业,贸易经济专业必定会焕发新的生机,极大地促进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建设与理论创新。

 

贸易经济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状况

 

本文以山西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的课程设置情况为例,分析目前贸易经济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

 

(一)公共通识课课程设置

 

公共教育通识课是基于本科生公民素质和职业道德培养要求,结合专业基础工具培养要求而设置的。表1是四所院校公共通识课的课程设置比较。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公共通识课课程设置差异比较大的是大学计算机课程:山西财经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选修)、计算机程序设计(ACCESS)(选修)、计算机程序设计(ACCESS)实验(选修);北京工商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和数据库应用基础;南京财经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计算机基础、经济统计与分析软件应用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江苏师范大学的大学计算机课程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A。由于教育部对大学本科公共通识课(公共基础课)课程设置有统一规定,因此各学校公共通识课课程设置基本相似。

 

(二)学科共同课课程设置

 

从学科门类上讲,贸易经济专业属于“经济学”学科门类,因此,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共同课程,应当包含“经济学”学科所要求的最基础课程。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1998年7月确定了高等学校经济学门类各专业的共同核心课程,包括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计量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国际经济学共8门课程。表2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学科共同课”课程设置比较。由于山西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是相对成熟的财经类大学,三所学校都有相对完整的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因此,三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共同课程除基本包括经济学学科的学科共同课程外,还吸纳了管理学科的学科共同课程,成为经济管理“大学科”的共同核心课程,而且北京工商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在学科共同课程设置方面就已经分别通过“流通经济学”体现出了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特色。江苏师范大学贸易经济专业的学科基础课是经济学院的几个经济类专业一起确定的,因此,不包含管理学学科的学科共同课。

 

(三)专业理论课课程设置

 

表3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必修课”课程设置比较,表4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选修课”课程设置比较。要考察专业理论课课程设置,必须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放在一起分析,因为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时,有时因为必修课课时的限定,会把一些专业理论课放在选修课里开设。由表3和表4可知四所学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理论课课程的结构。

 

山西财经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产业经济学、流通经济学、消费经济学、商务谈判、商业史、商业伦理学、晋商文化、商务礼仪);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贸易实务、世界市场行情、中国对外贸易概论、海关通关实务、外贸英文函电、外贸单证与结算);流通业业态理论课(零售学、连锁经营概论、期货交易学、批发学、拍卖与典当学);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现代流通技术、电子商务、会展学);物流理论课(物流学、供应链管理)。

 

北京工商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商业经营策划、消费经济学、市场价格学、投资项目评估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经济地理、经济预测、购买者行为分析、采购学、服务管理学、商品学、商事与经济法概论、合同法、现代广告学);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经济学、国际商务函电、国际经贸英语、国际贸易法);流通业业态理论课(期货交易实践、零售学、连锁经营);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电子商务盈利模式实践);物流理论课(物流管理)。

 

南京财经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产业经济学、区域市场与区际贸易、贸易史);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函电、国际投资与跨国经营);流通业业态理论课(零售管理学、批发管理学);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电子商务、网络支付与结算、POS/MIS、互联网数据库)、物流理论课(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商业规划理论课(商业规划学)。

 

江苏师范大学:专业理论基础课(商业经济学、消费经济学、管理学、经济法、管理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学、商品学、商务谈判、客户关系管理、中国商业史、品牌学、市场价格学、消费者行为学、现代服务学、市场调查与预测);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学、商务英语);流通业业态理论课(零售学);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电子商务概论);物流理论课(物流经济学、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

 

由上面四所院校的贸易经济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的结构可以看出,目前贸易经济专业课程结构基本上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对外贸易理论课、流通业业态理论课、流通业技术理论课、物流理论课和商业规划理论课6个部分。四所学校对各部分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各学校对贸易经济专业理论基础课的理解存在差异,专业理论基础课各学校开设差别也较大。尤其是目前讲授的商品流通理论对于解释现实商业问题有一定的距离。构建贸易经济专业的基础(核心)理论,丰富贸易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形成本学科基础理论与国际贸易学科基础理论的充足与充分的差异化,确立贸易经济专业在经济与贸易专业类的明确地位。流通技术理论课与流通规划理论课是近些年大家都认为要加强的课程,但由于缺乏相应师资和教材,开课都很不理想。

 

(四)专业实践课课程设置

 

表 5是四所院校贸易经济专业“专业实践课”课程设置比较。由表5可以看出,传统的实践课程是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见习(实习)、社会实践和课程实验(实践、模拟)等课程,新兴的实践课程主要包括科研训练(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文献综述)、学科竞赛、学术讲座、团学活动、资格认证、文学艺术欣赏、认知性实践、创新教育等。目前各院校专业实践课开设的还主要是传统实践课程,新兴实践课程的开设有待完善、深化与落实。

 

贸易经济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创新设想

 

(一)依据三个层次构建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

 

贸易经济专业被确定为“经济学”学科、“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贸易经济”专业,其专业链为“经济学”学科“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贸易经济”专业。因此,应根据“学科”“专业类”“专业”三个层次构建贸易经济专业的课程体系。贸易经济专业课程体系中,“学科共同课”应为“经济学”学科的学科共同课,“专业类基础课”应为“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的专业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应包括体现贸易经济专业核心理论(思想)的课程。有些学者认为“贸易经济专业”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两个专业的共同理论大约只有20%,因此,“经济与贸易类”专业类的专业类基础课,应包括这共同的20%的理论和一些相似理论,比如分工与贸易理论、贸易史理论等。

 

(二)构建内外贸一体化课程体系

 

不仅贸易经济专业要开设对外贸易理论课,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应当开设贸易经济理论课。如果内外贸理论两张皮、内外贸活动平行进行,结果导致做内贸的做不了外贸、做外贸的更做不了内贸。因此,内贸企业不能较好地管控国外产品市场,更好地组织全球产品供应链,外贸企业当遇到国际环境恶化、产品出口困难时,也没有利用国内市场的能力。内外贸一体化课程体系构建,离不开内外贸一体化理论研究与创新,目前我国内外贸一体化理论成果近乎空白,内外贸一体化提法还仅仅是一个概念,因此,亟待更多的内外贸专家学者从创新的视角与思维思考内外贸一体化的结合点。“全球供应链”理论、“全球价值链”理论和“全球产业链”理论,是一些好的突破口,但还需要结合外贸与内贸理论,需要相关理论的融合。

 

(三)突出贸易经济专业的内核理论

 

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中应突出贸易经济专业的内核理论,使贸易经济学专业成为“有骨、有肉、有血”的专业。1997年教育部专业结构调整,使得1998年以来,贸易经济专业不具备合法的地位,即使保留也仅采取了“目录外专业”的形式,教育部专业目录中仅设置国际经济与贸易一个贸易类专业,许多高校纷纷取消了贸易经济这一专业,用国际贸易取代了这一专业。这一调整使得高校贸易经济学科领域仅剩下外贸专业,许多研究贸易经济的教师纷纷转换研究方向,这对贸易经济专业来讲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专业队伍流失严重,教师队伍出现结构性调整,许多教师转行到其他热门专业进行教学和研究。由于流通体制改革,商业领域对外开放,贸易活动的变化相对较快,而教材建设却相对滞后,内容陈旧,方法传统,不能适应变化的形势,可供教师选择的较好教材不多。因此,应挖掘贸易经济专业的内核理论,追溯流通经济理论的本原,借助现代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创新贸易经济理论。创新能够解释现实流通现象的理论,缩小流通理论与流通现实的背离。

 

(四)强化贸易经济专业人才的技术能力

 

商贸行业论文例8

[中图分类号] 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2-0043-02

一、引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全球经济下行,我国的对外贸易也受到冲击,外贸增速逐年变缓。但与外贸增长乏力相对应的是,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网络贸易异军突起,发展速度惊人。2015年3月,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网络强国战略,并第一次提出“互联网+”概念,意图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传统制造业充分融合,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健康、平稳、良性发展。在此机遇之下,“互联网+”计划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外贸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去促进其效率、品质、创新、合作与营销等综合能力的升级,用信息流带动生产要素流(包括资本、商品、技术等)的全球快速流动,结合“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大力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因此,研究“互联网+”背景下的外贸创新对我国的外贸发展而言非常必要。

二、国内外关于外贸创新研究综述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相关领域已经开始对互联网、国际贸易创新进行研究与探讨。从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关于互联网和外贸的相关性研究中,大多数侧重于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来论述互联网对外贸的宏观和微观影响,并提出各种对策建议;而国际贸易创新研究则主要围绕电子商务或互联网经济下的国际对外贸易在管理、贸易方式、贸易内容、贸易法规、贸易制度等各个方面的创新,以及通过外贸创新快速提升产业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国内研究

目前,我国学者对互联网和外贸创新的研究主要分为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

在外贸创新的理论研究方面,李俊江(2000)认为,随着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也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对外贸易的方式和内容在被互联网改变的同时,传统的对外贸易理论、法规等也在互联网经济时代遭遇各种各样的挑战;冯雨亭、王萍 (2013)在讨论了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影响的基础之上,论述了电子商务背景下国际贸易在准备工作、洽谈方式以及全球化生产布局方面的创新,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国际贸易对策;郭文(2015)论述了当代国际贸易创新的特点,即当代国际贸易创新具有全面性和立体性、特发性和集中性、突出开放和自由主题的特点;魏宇潇(2015)认为在“互联网+”时代国际贸易创新势在必行,并提出要通过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和跨境电商产业园进行国际贸易创新。

在国际贸易创新实证研究方面,温郡(2015)将引力模型进行修正,利用2009―2012年的面板数据,通过模型论证得出结论,即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会产生积极的影响;赵志田、杨坚争(2012)通过建立动态模型,利用2003―2010年我国对外贸易数据,分别从进口、出口两个方面论证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对外贸的影响,即从对外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会产生各种积极影响,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影响趋势在不断地加快、加强;佟家栋(2015)通过建立计量模型来分析贸易政策的不确定性对外贸产品创新的影响,并得出贸易政策不确定性降低能够显著提高外贸产品创新能力的结论;康志勇(2011)通过建立Tobit模型分析规模经济以及贸易政策的调整与外贸自主创新之间的关系,发现规模经济和贸易政策的调整对外贸创新的作用是积极的。

(二)国外研究

国外相关研究主要聚焦在互联网对贸易的影响方面。Freund和Weinhold(2004)通过对全球多个国家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随着互联网发展水平的提高,一国的外贸规模会不断扩大,这是因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电子商务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为企业新添了商业机会,进而促进对外贸易的增长。与此同时,Freunda和Weinhold(2004)利用1995―1999年的经济数据建立实证模型,论证分析互联网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995―1996年的两年间互联网对进出口的影响非常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但1997―1999年三年间互联网对进出口的影响却变得非常显著,并且通过对比研究可以发现,互联网对外贸的影响力度在贫困国家是远远大于富裕国家;Terzia(2011)也利用多个国家的外贸数据建立实证模型,研究跨境电商与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得出跨境电商对外贸的影响为正的结论。但该文也进一步指出,在短期内,这种影响在发达国家中的体现尤为明显,但从长期来看,跨境电商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积极影响作用更强更明显。与前面几位学者不同的是,Davidvan Hoose(2003)用经济学研究方法去研究电子商务和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基于绝对优势和比较优势的理论,从理论上分析了电子商务对对外贸易的影响。文章指出,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能够更好地解释在网络经济时代下,行业间的对外贸易将越来越依赖于电子商务。

三、结语

在“互联网+”背景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世界经济开辟了一个全新、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之上,劳动、资本、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可以在世界市场范围内快速流动,实现资源的全球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全球经济网络一体化,这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创新带来强大的动力。

“互联网+”背景下的对外贸易创新给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外贸的结合促使对外贸易管理理念和运作方式创新,从而促进外贸和外贸企业进一步深入地改革和创新。外贸企业应该大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供应链管理,降低经营风险,重组企业业务流程,实现“四流一体”的全新运作方式,最终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实力。另外,企业还应牢牢抓住“互联网+”背景下外贸创新的机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商机,扩大市场空间,使企业能够积极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去。我国的对外贸易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带来的有利因素,大力发展互联网思维,通过贸易方式、运行机制、营销管理以及外贸政策等各个方面的创新,促进对外贸易的效率、品质、创新、合作等各种综合能力的提升,大力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

[参考文献]

[1] 李俊江.论当代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及对我国的经济影响[J]. 财贸经济,2000(9).

[2] 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创新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0(3).

[3] Andersen, P. H.. Export Intermediation and the Internet: An Activity-unbundling Approach[J]. Intentional Marketing Review, 2005(2):147-164.

商贸行业论文例9

自改革开放到加入WTO,中国已完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之中,我们与世界的交往进一步加深,经济全球化的参与度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国际商事领域与各国往来更加紧密,这就需要中国的对外贸易从业者遵守各种国际贸易法规和贸易惯例、熟知国际竞争的各种游戏规则。因此,不少院校的相关专业均开设有国际商法这一课程,以期使学生充分了解国际商事活动的各种制度,并充分运用各种有利的条件,争取自身合理利益的实现。本文是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活动,针对在高职院校进行国际商法教学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思考,而得出的教学体会与感悟。

一、关于课程定位

国际商法作为高等院校的一门课程,已被列入包括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商务英语、涉外法律等经贸类、工商管理类、法律类诸多专业的核心课程。由于不同的专业特点有很大区别,对教学也有不同要求,所以本文仅讨论国际贸易专业中国际商法教学的相关问题。

1.专业定位分析。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相关文件,高等职业教育应以培养基层和生产第一线技术应用型人才为办学宗旨,建立以基本素质和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学体系。相应的,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是:了解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以及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现状,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了解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因此,在我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的今天,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应培养出既熟悉国际贸易流程又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国际商法课程在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定位就是使学生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能够处理常见的国际贸易纠纷。所以该课程在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很多院校均将其设置为专业必修课,其教学质量与效果直接关乎未来从业人员的质量。

2.职业岗位分析。“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主要是企业基层从事技术应用、生产组织、工艺实施、各类管理及具有较高技能的操作人员,用人单位提供的也大多为‘高级蓝领’或‘蓝领’岗位。”①所以国际贸易专业为社会培养灵活、创新的能从事外贸管理或在外贸一线进行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国际贸易业务人才。

结合专业的特点,我们认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主要职业目标定位是: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贸企业、外资企业中的外贸业务员、外贸单证员、外贸跟单员以及相关日常行政管理人员。(1)职业能力要求。根据岗位目标定位,笔者认为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具备的职业能力是:第一,能办理进口与出口的基本业务;第二,能草拟、签订、履行进出口合同及处理常见的国际进出口商事纠纷;第三,能缮制国际贸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涉外文书;第四,能承担国际贸易的基本管理工作。(2)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要求。根据岗位能力,要求学生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掌握进口贸易的基本流程与操作,掌握出口贸易的基本流程与操作,掌握国际贸易合同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进出口贸易单证的制作,掌握国际贸易术语及信用证的国际惯例,熟悉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和政府政策导向,熟悉涉外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熟悉国际政治关系,了解各国经济概况。要求学生应具备的职业技能包括: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能力、缮制审查外贸单证的能力,以及分析处理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中文表达、英文表达),文字处理与使用网络和办公软件能力,谈判与沟通能力。

总之通过这样的定位,目标是培养出擅外贸、知法律、会外语、懂管理的高素质应用型实用型人才。

二、关于学生特点

课堂教育工作的对象是学生,不顾学生情况只是一味地研究课程建设,就缺少了针对性,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对于国际商法教学而言,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有以下一些特点:

(1)学生文化知识基础相对薄弱,没有好的学习习惯与学习方法。高职院校的学生与本科院校的学生相比,文化基础较差,学习的探索性和主动性不够,学习不具有计划性,学习困难相对较大。这就要求在课程设置中要结合学生的特点,以“实用、够用”为原则。在教学中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2)学生没有法律基础。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在学习国际商法之前,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学概论和民法等课程,而这方面的知识对理解国际商法的某些基本概念又是不可缺少的,所以学生学习国际商法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众多晦涩难懂的法律专业术语和法律条文。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力求讲解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即以浅显通俗的语言来解释法律专业术语,深入浅出地介绍相关专业知识,并配以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便于学生更好地掌握和理解。(3)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比较强,职业心理预期与定位较合理。高职院校的学生能做到不盲目地攀高和好高骛远,对自己的职业设计比较务实和理性,能做出正确的自我评价和就业定位。能树立到生产第一线、基层建功立业的观念,具有敢于创业、不怕失败的精神。学生的就业、创业技能与实践能力较强。

三、关于教学内容

对于国际商法教学内容的选取,应以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为指导,以应用型、技能型、复合型的中高级人才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提出的“专业课应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践教学要以培养学生专业应用能力为主”的要求,本着基础适度够用、加强实践环节、突出技能培养的原则,特别是以高职教育对职业与岗位的需求为依据,并与相关职业资格认定需求相结合,精选教学内容。在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突出实用性。迄今为止,国际商法还没有公认的统一体系,各种版本教材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再加上近年来国际贸易的内涵不断延伸,其范围不断扩大,使得该课程的内容急剧扩大并复杂化,所以教学活动面临的首要问题便是教学内容的选择。在这个问题上教师应把握“必需、够用、实用”为度,以突出应用技能培养为原则,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兼顾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和能力教育。一般情况下国际商法的教学内容包括导论、国际商事组织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法、票据法、国际产品责任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管制法、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等几大模块,内容涵盖国际商事交易过程的各主要环节。由于课时所限以及学生功底较薄弱,在授课时不必面面俱到,可结合课时以及学生的特点,适当选择教学重点,做到“知识全面、重点突出”,如国际商事组织法、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应该作为教学的重点。

2.强调国际性。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是使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熟悉通行的国际公约和惯例、中国及伙伴国的法律法规。所以中国法、英美法、大陆法、国际法是国际商法中最核心的内容。其中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固然重要,但还应重视他国法与国际法的教学。因为国际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个特点,要求学生在观察处理事务时,视野不能局限于国内情境,应站在国际性的角度,要了解别国乃至国际的基本情况。所以通过国际商法的教学活动要培养学生的全球化视野与思维方式。

四、关于教学方法

为了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以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突出技能培养,以技能训练为载体,将学生引入技能训练中,使其成为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学习效果。

1.比较教学。比较法是国际商法教学中非常重要而实用的方法,几乎可以贯穿课程始终。可以比较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同一法系下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比较、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间的比较、中国法与外国法的比较等等。通过比较研究,深入理解国际商法的理论和实务,体会不同国家对待相同法律问题的不同处理态度及因此而产生的不同法律效果。在比较教学中,可以由学生(个人或分组)在课余时间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整理并制成课件,在上课时由学生进行介绍和比较。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电脑操作能力都能获得提高。

商贸行业论文例10

改革开放以来,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从表面上直观地来看,江西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呈现着较强的相关性,但是它们之间是否又存在着因果关系?本文将利用过去20多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现状进行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相关研究回顾

贸易投资一体化是指对外贸易与直接投资同时存在或融为一体,微观上两者有分工又有共同的行为目标,宏观上二者高度融合、相互依赖、共生发展(陈阳和王延明,2007)。国内外对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者之间的关系方面。由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是建立在新古典主义的分析框架之中,而早期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则以市场不完全性作为分析问题的前提。因此,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相互独立的,国际贸易理论通常不分析国际直接投资问题,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也不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现代的国际贸易理论和国际直接投资理论都试图扩大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出现了贸易理论与投资理论的融合与交叉(张天桂,2004)。美国哈佛大学教授vernon(1966)的产品周期理论较早地把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纳入同一分析框架,但真正尝试建立一种将二者有机地联系起来的是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它使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与国际贸易理论得到进一步的融合。迄今为止,理论上已经形成了mundell(1957)的替代论、k.kojima(1977)的互补论、patrie(1994)的不确定论三种关于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关系的不同观点。

国内外学者对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经验检验。除早期的实证研究和部分行业研究证明了贸易和投资的替代关系以外(adler and stevens,1974;gopinath eta1.,1999),大多数实证研究都支持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r.e.lipsey and m.y.weiss(1981)、g.c.hufbauer(1994)、gramham(1996)等学者分别对美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与出口总量作比较,结果发现,在整个时间跨度中,出口总量与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一直保持着正相关关系。gokdberg and klein(1998)、eaton and tamura(1994)分别采用引力模型、回归模型进行研究,都证实日本对外直接投资对商品进出口起到了促进作用。blomstrom、brenton、narula and wakelin等分别用发达国家的数据对fdi与东道国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都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东道国的出口竞争力高度相关。nakamura等和maryamiti等分别于1998年和2000年对fdi与国际商品贸易间的关系进行了经济计量检验,也均认为两者呈互补关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中国外商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对外贸易呈现出相关关系,fdi对我国的进出口规模及结构优化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如江小涓(2002)首次对fdi与我国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关系进行的定量研究认为,fdi有利于优化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陈继勇和秦臻(2006)对1992年至2004年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出口、进口的增长均存在长期且显著的促进作用。当然,学者们的研究结果也并非完全一致,如goldberg and klein于1998年的另一实证研究发现,美国在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减少了双边贸易额,两者呈替代关系;史小农(2004)采用协整分析方法认为长期内fdi流入对我国商品进出口都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但短期内对出口的影响不显著。

综观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大多数学者都是从国家宏观层面来对贸易与投资关系进行研究,而就我国各地区的相关研究较少,虽然有部分学者对江西开放型经济发展进行了一些探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相关研究能给学者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二、江西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证分析

(一)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实证分析

1.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直接效应。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占总贸易的比重还较小,但是这一比重呈现上升趋势,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直接带动江西的进出口贸易的扩大,回归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

(1)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在对外贸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将直接带动江西对外贸易的发展。从图1可以看出:第一,近些年来,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从1995-2007年,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总额从2.0亿美元增加到49.7亿美元,增加了24倍,年均增长率为30%;尤其是近几年发展较快,从2002年到2007年6年时间增加了45.6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62.5%。第二,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有所上升。江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额占全部进出口额的比重由1995年的11.9%增加到2007年的52.6%,13年增加了40.7个百分点。从1999年开始,这一比重大多维持在1/5以上,1999-2007年年均比重为25.5%。因此,江西不断增长的外资企业进出口总额及其所占比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2)回归分析显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直接作用,本文利用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进出口总额(tr)、出口额(ex)、进口额(im)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

第一,外商直接投资对江西对外贸易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且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从1987-2007年,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与进出口、出口、进口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外商直接投资的边际贸易倾向、边际出口倾向和边际进口倾向分别为0.34、0.28和0.51,即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对外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增加0.34%、0.28%和0.51%。可见,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的作用大于对出口的作用。

第二,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江西对外贸易的作用有不断加强的趋势。通过分别对1987-2007和1987-1999两个不同时期的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回归可以看出,无论是进出口总额,还是单独就出口和进口而言,1987-2007年的边际倾向都要大于1987-1999年的边际倾向。1987-1999年外商直接投资边际进出口倾向、出口倾向和进口倾向分别为0.25、0.24和0.30,都明显小于1987-2007的边际倾向,说明近几年(2000-2007)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出口、出口和进口的作用有所加强。

2.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间接效应。为了考察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外贸的间接效应即对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本文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分别以初级产品出口额(exp)、工业制成品出口额(exi)、初级产品进口额(imp)、工业制成品进口额(imi)为被解释变量,以外商直接投资额(fdi)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

(1)从出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工业制成品出口(exi)之间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江西工业品出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为0.2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工业品出口约增加0.29%;而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与初级产品出口(exp)之间的回归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江西外商直接直接投资还不能促进初级产品的出口。因此,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制成品出口的作用明显大于对初级品的作用,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2)从进口商品结构来看,江西的外商直接投资(fdi)与初级产品进口(imp)、工业制成品进口(imi)之间都有着密切的线性关系,初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平均弹性分别为0.41和0.49,说明外商直接投资每增加1%,平均导致初级产品进口和工业品进口分别增加0.41%和0.49%,两者相差不大,说明江西外商直接投资对进口商品结构影响不大。

(二)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实证分析

为了进一步考察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促进作用,本文同样依据江西1987-2007年的时间序列数据,以外商直接投资(fdi)为被解释变量,分别以外贸总额(tr)、出口(ex)、进口(im)为解释变量,分不同的二个阶段进行回归分析。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从回归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各回归结果的r2值、f检验值和t检验值都比较显著,说明回归效果较好。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1)江西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2)江西对外贸易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作用有不断下降的趋势。

(三)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的相互关系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对外贸易对外商直接投资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它们之间能够相互促进是不是就意味着两者具有因果关系呢?本节将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来考察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1.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1)granger因果检验是检验经济变量之间因果关系的一种常用方法。因果检验认为,如果x是y的granger原因,但y并不是x的granger原因,则x的过去值应该能够帮助预测y的未来值,但y的过去值不应该能够帮助预测x的未来值。因此,granger因果性检验一个变量在多大程度上可由一个变量自身的过去值来解释以及加入其它解释变量的过去值,能否增加解释力度。根据granger因果分析的假设前提,所分析的数据要求是平稳的时间序列,因此在进行因果关系检验之前先要进行平稳性检验即单位根检验。

(2)本文的样本区间为1987年至2007年,所有数据来自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及《国家商务年鉴定》(1988-2008)。由于4个变量大体上都具有指数特征,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对变量进行对数变换。

2.实证结果分析。

(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本文采取扩充迪基-富勒检验即adf检验来进行平稳性检验,原始序列的adf值均大于临界值,说明原始序列都是非平稳序列;而一阶差分以后的adf值均小于5%、10%显著水平的临界值,说明序列经过差分后达到平稳,因此,可用其一阶差分进行因果关系检验。

(2)因果关系检验。由于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前提是序列必须是平稳的,因此我们用4个变量的平稳序列即一阶差分序列通过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来进行检验。从检验结果看出,江西外商直接投资无论是与进出口贸易总额,还是单独与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之间都不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这说明尽管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但是由于江西的对外贸易与外

商直接投资的总量毕竟相对还较小,并不能构成彼此发展的主要原因。

三、结论与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第一,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关关系,能够相互促进。一方面,江西外商直接投资不但可以直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而且回归分析显示,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加强;同时,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能够改善出口贸易结构,但对进口贸易结构影响不大。另一方面,江西无论是出口贸易、进口贸易,还是进出口贸易总额都对外商直接投资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正在不断减弱。

第二,尽管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之间有相互促进作用,但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果检验告诉我们,江西对外贸易与外商投资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说明:一方面,江西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还太小,而且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出口额占江西进出口额的比例也较小,其对江西对外贸易的直接作用并不是很大;同时由于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不高,其外溢效应也没有充分的显现出来。另一方面,江西的对外贸易发展也相对落后,外商直接投资进入考虑更多的是江西的软硬环境、优惠政策、市场规模等等,而不是其对外贸易的发展程度,因此对外贸易也不是江西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主要动力,不能构成其granger原因。

第三,要努力协调外贸与外资政策,促进江西外贸外资共同发展。在目前国际贸易和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日益密切的形势下,对外贸易与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最为重要的两个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实施对外开放和发展开放型经济时不可仅仅偏爱于任何一个方面,而要两者并举。要努力克服外贸与外资发展过程中的不协调因素,使其同步发展,逐渐实现一体化。因此,江西在制定经贸政策时,就必须要使外资政策和外贸政策协调一致,这样才能发挥政策的合力,才能实现外资政策与外贸政策的高度结合。目前主要通过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具体可以包括:第一,由于外资企业的进出口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可以通过扩大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来提高江西外贸的规模。第二,由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所占的比例要大于一般贸易所占比重,而且要远远高于内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比重,因此可以通过促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来提高江西加工贸易的比重,改善贸易方式结构。第三,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更多地进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也将会提升江西产业结构,从而提高国内企业的出口竞争力,改善出口商品结构。第四,逐渐实现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多元化,可以扩大江西的外贸渠道,有利于推动江西的出口市场多元化。

参考文献:

[1] 陈阳,王延明.我国贸易投资一体化的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7(12):24-29.

[2] 陈继勇,秦臻.2006.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商品进出口影响实证分析[j].国际贸易问题,2006(5):6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