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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产业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9-11 08:40:36

银行卡产业论文

银行卡产业论文例1

二、我国目前银行卡业现状

我国银行卡的起步是从国外信用卡开始的,准贷记卡是我国银行在总结境外信用卡业务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20世纪90年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凭借其发行准贷记卡产品所积累的经验,把银行卡应用于储蓄领域,由此产生了电子储蓄存折---借记卡。随后,各大商业银行利用网络技术,实现了借记卡的异地联网,大大促进了借记卡的交易量,使得借记卡在居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支付作用日益突出。总体而言,我国银行卡业的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借记卡应用范围日益广阔;二是信用卡的消费日益活跃。信用卡作为个人消费信贷工具,在居民消费支付中的角色日益醒目,人们使用贷记卡的活跃程度大大高于借记卡;三是银联卡境外受理环境逐步改善;四是银行卡市场品牌格局逐步形成;五是银行卡风险管理日益加强;六是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据统计,自1998年以来,我国银行卡发行量、交易额增长迅速,到2007年年底,全国的发卡量超过14.7亿张,交易额超111万亿元。银行卡在商户中的销售而产生的手续费支出,也由原来的微不足道上升为影响其利润的重要因素。对银行而言,银行卡正成为其业务发展和效益增长的新亮点。

三、我国银行卡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一是银行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截至2007底,我国各发卡机构累计发卡14。7亿张,信用卡8750万张,占59.5%,ATM机超过12.3万台,POS机118万台,但与国外相比,持卡消费比例、用卡频率、商户普及率等指标与国外成熟的银行卡市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银行卡的支付功能还未充分发挥,银行卡的服务内容还有待开发,因此,我国银行卡在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方面所起作用非常有限。这与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商业信用不够发达、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都有关。

二是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完善,多采用国外标准。银行卡市场处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阶段,品牌意识、服务意识、自主创新意识较为缺乏。如果国内银行卡产业的标准、规范及产品创新都由国外跨国公司控制,所施行的制度受限于外国银行卡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影响外汇管理等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削弱中国政府对个人支付体系的监管效率,甚至威胁着我国个人支付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也会影响日后国民对本土银行卡的接受情况。

三是银行卡风险比较突出,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与风险防范制度尚不健全。商业银行发放银行卡后,对持卡人具体的使用行为缺乏监管,单单依靠中央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还不足以对卡的使用进行监控,容易产生休眠卡,使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四是银行卡发行的覆盖面不广。我国现有的银行卡持有人大多数在城市,由于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商户、银行网点很少,ATM机、POS机只有零星布放,导致大多数农民使用卡困难,即使宣传再到位,没有设施支持,农民的办卡积极还是调动不起来,从而造成农村银行卡市场的搁置,使银行卡在农村的发行量降低。

五是现行银行卡法规制度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我国针对银行卡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有关立法没有跟上,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工作比较滞后,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银行卡业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是学习国外先进的银行卡服务经验,增加银行卡的服务内容。我国银行卡业的发展比国外晚差不多一百年,并且受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和国情国力的制约,我国银行卡的服务内容远小于国外的银行卡业务。在我国,使用最多的是借记卡,与集消费、信贷、结算于一身的信用卡相比,借记卡的功能主要以存取款为主,信用卡的大多数功能借记卡无法使用。发卡机构应不断提高银行卡经营管理能力,利用现有科技技术,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丰富银行卡品种和功能,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满足持卡人多样化的需求。研发适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的银行卡服务业务。二是完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三是依法经营,加强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四是开发农村市场,增加银行卡发行量。我国现有银行卡持有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农村市场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努力扩大银行卡在农村的受理范围,积极推动银行卡在农村的推广使用;加快经济活跃、有发展潜力的城镇的特约商户的发展;增加ATM机、POS机的数量,加强对商户的引导,提高机具利用效率;加强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与农民生活密切的相关领域的应用;加大银行卡使用知识的宣传,增强农民的用卡意识;按照农村银行卡的使用情况,制定适用于农村银行卡使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物美价廉的营销方式,增加农村银行卡的发行量。

参考文献

[1]辛树森,银行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刘廷焕,万建华,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上海文化出版社,2006

银行卡产业论文例2

一、引言

自2004年5月起,我国各地不同行业的商户因POS机刷卡手续费问题先后与银联和银行方面发生争执,甚至撤下POS机、拒绝持卡消费者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支付。我国的银行卡产业在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之后,无论是持卡人观念的转变,还是政府政策的支持,都在促使着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罢刷风波的背后是银商之争,商户若接受消费者刷卡支付,则需要向银行卡组织缴纳一定的费用,在我国,其费率大约占交易额的1-2%,行业不同,费率会有所差异,但消费者是不需要为刷卡而额外付费的,并且有时还会因刷卡而获得额外的奖励,这些奖励归根到底还是来自于商户,商户不堪高费率之负而怨声四起,以至于罢刷抗议。其实银商之争并不是我国不成熟的银行卡市场才有的产物,在西方成熟的银行卡市场,其商户费率为2-3%,银商之争同样剧烈。由于刷卡手续费费率问题实质上是银行卡服务的定价机制,因此,银行卡服务的定价机制是解释银商纠纷产生的根源,也是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分析交换费的合理性及最优交换费的确定,以其对于银商之间的刷卡纠纷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关于银行卡的运行机制及定价机制的理论综述

(一)银行卡运作机制

银行卡产业属于典型的双边市场。Rochet&Tirole(2003)首先展开对双边市场的研究,认为双边市场是指该市场中存在一个或者数个网络平台的运营者,他们同时向具有截然不同诉求的终端用户提品或服务,并试图通过向每一边市场合理收费来促使截然不同的终端用户都采用其平台进行交易,从而获得利润或者至少保持盈亏平衡的一类市场。

银行卡产业的核心产品是银行卡提供给消费者和商户的服务,这种服务是由发卡银行和收单银行在银行卡组织提供的平台上共同向消费者和商户提供的服务。因此,银行卡产业市场涉及的市场参与者包括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发卡银行、商户、为商户提供服务的收单银行以及银行卡组织,它们共同构成了银行卡产业市场的复杂网络(Gan and King,2001)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发卡机构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参与发行市场的竞争,在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发行数量以及发行对象,并激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服务。当平台有交易发生时,持卡人从商户那里购买到商品后向发卡机构支付商品价格和卡费p+f。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共同构成了银行卡服务的发卡市场。发卡银行收到这笔资金后,将扣除交换费后的资金p-a支付给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和商户通过POS电子收款协议形成战略关系。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提供终端设备,并进行资金清算,承担一定的资金清算风险;商户基于收款方式的便捷与准确等特点选择银行卡服务,向收单机构支付一定的银行卡服务使用费m。收单机构将收到的资金扣除商户扣率之后,将剩余资金p-m支付给商户。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共同构成了银行卡服务的收单市场。以上过程中,卡费f是由发卡市场中的发卡银行之间的市场竞争决定,商户扣率m是由收单市场中的收单银行之间的市场竞争来决定的,并且它们也不是固定的(如我国自2004年3月开始实施中国人民银行126号文批复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它将过去跨行交易手续费收益在银行间的分配标准由发卡行、转接中心、收单行按照8∶1∶1的分配模式改变为7∶1∶X,使收单收益通过市场定价完成)。商户扣率由“交换费+银行卡组织网络服务费+收单服务费”这三部分费用组成。

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的同时存在表明,银行卡产业具有显著的双边市场特征。只有当消费者和商户对银行卡的需求得到平衡时,银行卡组织网络平台才能正常运转,银行卡的价值才能体现。银行卡组织共同一致的目标就是使成员银行的总利润最大化,因此它必须采取一定的平衡措施来平衡两方的利益和银行卡组织的网络运营成本。为了得到一个最优的价格结构来平衡消费者和商户的需求行为,银行卡组织一般采用交换费(interchange fee)来间接地达到影响消费者价格和商户价格的目的(Rochet and Tirole,2002;Schmalensee,2002)。

(二)交换费的理论研究

交换费是指由收单银行向发卡银行支付的一笔费用,以弥补发卡银行为吸引和维持持卡消费者而花费的成本(Schmalensee,2002)。交换费的变化会影响到卡费和商户扣率的变化,即间接地对消费者和商户的价格结构产生影响。交换费是银行卡组织用来平衡双方需求和取得最优价格结构的惟一手段。

有关银行卡消费的定价水平,在国际成熟市场上也是一个经常引起争议、尚需不断探讨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类观点:第一,认为交换费是平衡银行卡市场双边利益的关键,对银行卡市场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以Baxter(1983)为代表,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确定最优交换费率的理论和模型,包括Schmalensee(2002),Rochet & Tirole(2002,2003a),Wright(2003)等考虑商户策略行为的最优交换费确定模型;第二,认为交换费率对银行卡最终交易价格并没有多大影响,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这以Carlton & Frankel(1995)最具代表性,而Katz(2001)等基于澳大利亚信用卡体系改革的研究,倾向于基于成本的定价模式,也基本否定了市场化的最优交换费机制的存在。

从国外的研究可以看出,基于上述两类观点,理论界对于交换费的确定有三种代表性的意见:零交换费;基于成本确定交换费;交换费由市场决定或由银行卡组织确定。零交换费意味着政府补贴,在现实中的可行性较低。随着反垄断机构的干预,一些国家或地区出现趋向基于成本定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定价方式。但到目前为止,在多数情形下交换费仍实行市场定价,由银行卡组织确定,而定价方式已由统一定价向差别定价方式转变。

2003年Rochet和Tirole(2003,2004a,b)提出了双边市场理论,人们关于银行卡产业市场特征的认识更深入了一步。经济学家们开始从对垄断平台的研究转向对多个平台竞争下的银行卡定价问题进行分析,并取得了一些进展,达成了部分共识。银行卡产业的理论研究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定价机制的模型分析

根据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发卡市场的发展情况,本文的理论模型将以发卡市场不完全竞争为前提研究交换费的影响因素及其与最优交换费的偏离。

假设1:刷卡消费给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带来的收益分别为了bB、bS,bB、bS反映了相对于现金等其他支付方式,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对银行卡支付方式的偏好。所有商户对银行卡付方式具有相同的偏好,并且对持卡消费者不征收额外的费用。持卡人具有不同的偏好,bB在区间[bB,bB]服从h(bB),分布函数H(bB)。

假设2: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单位交易成本分别为c1、cA,主要包括发卡和收单机构承担的技术成本、资金成本以及风险损失。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收取卡费f,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按交易金额收取的商户扣率为m。

假设3:银行卡组织与发卡机构共同制定的交换费a,rI=cI-a,f是rI的增函数,并且0≤ <1。在不完全竞争的发卡市场上,发卡机构的利润为正,即f(γI)-γI>0。

假设4:考虑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策略性效应,有 θ(θ∈[0,1])比例的消费者拥有商户是否受理银行卡的信息,可以将θ视为策略性效应参数。

博弈规则为:银行卡组织与发卡机构共同制定交换费a,非完全竞争市场的发卡机构、完全竞争市场的收单机构确定卡费f和商户扣率m;商户考虑商户扣率和受理银行卡的收益及策略性效应后,选择是否受理银行卡;消费者在刷卡消费收益bB和卡费f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采用银行卡支付方式进行消费或采用现金方式消费。

依据以上假设和博弈规则可以推测,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条件为bs+θvB(f)≥m。其中,vB(f)=E[(bB-f)|bB≥f]为消费者刷卡消费的平均净收益。根据银行卡产业的双边市场特征,商户和持卡人进行银行卡交易的条件为:bS+θvB(f)≥m且bB≥f。由于收单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则m=cA+a。0≤ <1表示f增加或降低的幅度要小于γI增加或降低的幅度,由此可以推测,交换费a增加使γI降低,f也相应降低,但f降低的幅度较小,从而导致发卡机构的利润增加。因此,在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约束条件下,拥有一定市场势力的发卡机构,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制定的交换费 满足:

bS+θvB[f(cI- )]=cA+

=θvB[f(cI- )]+bS-cA

若交换费a≤ ,商户将接受银行卡交易,否则商户将拒绝受理银行卡。进一步分析根据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制定的交换费a*:

w(f)= (bB+bS-cI-cA)h(bB)dbB

=-(f+bS-cI-cA)h(f)=0

cI+cA-bS=f(cI-a*)

由于f(cI-a*)>cI-a*,则cI+cA-bs>cI-a*,因此,a*>bS-cA。

比较 、a*,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交换费的确定将以非常复杂的方式,取决于商户和消费者的需求、支付系统的成本和竞争态势等因素;第二,具有一定市场势力的发卡机构与银行卡组织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制定的交换费并不必然比社会最优的交换费高。当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收益较大,并且策略性效应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商户的支付意愿将比较高,利润最大化的交换费将高于社会最优的交换费。当商户的支付意愿比较低时,利润最大化的交换费和社会最优的交换费可能是一致的。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作为特殊的双边网络市场,银行卡产业中参与主体众多,市场运作机制和价格结构特殊而复杂。银行卡价格是众多参与主体间成本、竞争、需求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通过分析银行卡交易的运作机制,笔者认为银行卡交易中存在复杂的网络外部性,为促进发卡和收单双边市场的共同发展,交换费是校正外部性带来的市场缺陷,将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机制,在银行卡交易参与主体的利益博弈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从理论上而言,通过对Baxter模型假设条件拓展,研究表明具有一定市场势力的发卡机构和银行卡组织制定的交换费与社会最优的交换费难以比较,两者之间存在契合的可能,政府对交换费进行规制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

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发卡市场增长迅速,但收单市场发展缓慢,双边市场的不平衡发展不仅制约了交易规模的扩大,也造成了银行卡支付系统的成本居高不下。同时,与国外交换费相比较,我国目前的商户扣率是偏低的(我国商户扣率一般在0.6-0.9%之间,而国外商户扣率一般维持在2-3%之间)。因此,通过大幅度调整价格水平来促进产业发展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对交换费、特约商户扣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对不同类型的商户依据其利润、风险水平、受理银行卡的收益以及银行卡交易金额和增长速度等特征,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定价,才可能有效地解决银商纠纷等问题。

参考文献:

1、程贵孙,孙武军.银行卡产业运作机制及其产业规制问题研究――基于双边市场理论视角[J].国际金融研究,2006(1).

银行卡产业论文例3

一、引言

自2004年5月起,我国各地不同行业的商户因POS机刷卡手续费问题先后与银联和银行方面发生争执,甚至撤下POS机、拒绝持卡消费者使用银行卡进行消费支付。我国的银行卡产业在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之后,无论是持卡人观念的转变,还是政府政策的支持,都在促使着银行卡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罢刷风波的背后是银商之争,商户若接受消费者刷卡支付,则需要向银行卡组织缴纳一定的费用,在我国,其费率大约占交易额的1-2%,行业不同,费率会有所差异,但消费者是不需要为刷卡而额外付费的,并且有时还会因刷卡而获得额外的奖励,这些奖励归根到底还是来自于商户,商户不堪高费率之负而怨声四起,以至于罢刷抗议。其实银商之争并不是我国不成熟的银行卡市场才有的产物,在西方成熟的银行卡市场,其商户费率为2-3%,银商之争同样剧烈。由于刷卡手续费费率问题实质上是银行卡服务的定价机制,因此,银行卡服务的定价机制是解释银商纠纷产生的根源,也是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将基于双边市场理论,分析交换费的合理性及最优交换费的确定,以其对于银商之间的刷卡纠纷提出合理的建议。

二、关于银行卡的运行机制及定价机制的理论综述

(一)银行卡运作机制

银行卡产业属于典型的双边市场。Rochet&Tirole(2003)首先展开对双边市场的研究,认为双边市场是指该市场中存在一个或者数个网络平台的运营者,他们同时向具有截然不同诉求的终端用户提品或服务,并试图通过向每一边市场合理收费来促使截然不同的终端用户都采用其平台进行交易,从而获得利润或者至少保持盈亏平衡的一类市场。

银行卡产业的核心产品是银行卡提供给消费者和商户的服务,这种服务是由发卡银行和收单银行在银行卡组织提供的平台上共同向消费者和商户提供的服务。因此,银行卡产业市场涉及的市场参与者包括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发卡银行、商户、为商户提供服务的收单银行以及银行卡组织,它们共同构成了银行卡产业市场的复杂网络(GanandKing,2001)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发卡机构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参与发行市场的竞争,在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决定银行卡发行数量以及发行对象,并激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服务。当平台有交易发生时,持卡人从商户那里购买到商品后向发卡机构支付商品价格和卡费p+f。发卡机构和持卡人共同构成了银行卡服务的发卡市场。发卡银行收到这笔资金后,将扣除交换费后的资金p-a支付给收单机构。收单机构和商户通过POS电子收款协议形成战略关系。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提供终端设备,并进行资金清算,承担一定的资金清算风险;商户基于收款方式的便捷与准确等特点选择银行卡服务,向收单机构支付一定的银行卡服务使用费m。收单机构将收到的资金扣除商户扣率之后,将剩余资金p-m支付给商户。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共同构成了银行卡服务的收单市场。以上过程中,卡费f是由发卡市场中的发卡银行之间的市场竞争决定,商户扣率m是由收单市场中的收单银行之间的市场竞争来决定的,并且它们也不是固定的(如我国自2004年3月开始实施中国人民银行126号文批复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它将过去跨行交易手续费收益在银行间的分配标准由发卡行、转接中心、收单行按照8∶1∶1的分配模式改变为7∶1∶X,使收单收益通过市场定价完成)。商户扣率由“交换费+银行卡组织网络服务费+收单服务费”这三部分费用组成。

发卡市场和收单市场的同时存在表明,银行卡产业具有显著的双边市场特征。只有当消费者和商户对银行卡的需求得到平衡时,银行卡组织网络平台才能正常运转,银行卡的价值才能体现。银行卡组织共同一致的目标就是使成员银行的总利润最大化,因此它必须采取一定的平衡措施来平衡两方的利益和银行卡组织的网络运营成本。为了得到一个最优的价格结构来平衡消费者和商户的需求行为,银行卡组织一般采用交换费(interchangefee)来间接地达到影响消费者价格和商户价格的目的(RochetandTirole,2002;Schmalensee,2002)。

(二)交换费的理论研究

交换费是指由收单银行向发卡银行支付的一笔费用,以弥补发卡银行为吸引和维持持卡消费者而花费的成本(Schmalensee,2002)。交换费的变化会影响到卡费和商户扣率的变化,即间接地对消费者和商户的价格结构产生影响。交换费是银行卡组织用来平衡双方需求和取得最优价格结构的惟一手段。

有关银行卡消费的定价水平,在国际成熟市场上也是一个经常引起争议、尚需不断探讨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两类观点:第一,认为交换费是平衡银行卡市场双边利益的关键,对银行卡市场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以Baxter(1983)为代表,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确定最优交换费率的理论和模型,包括Schmalensee(2002),Rochet&Tirole(2002,2003a),Wright(2003)等考虑商户策略行为的最优交换费确定模型;第二,认为交换费率对银行卡最终交易价格并没有多大影响,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这以Carlton&Frankel(1995)最具代表性,而Katz(2001)等基于澳大利亚信用卡体系改革的研究,倾向于基于成本的定价模式,也基本否定了市场化的最优交换费机制的存在。

从国外的研究可以看出,基于上述两类观点,理论界对于交换费的确定有三种代表性的意见:零交换费;基于成本确定交换费;交换费由市场决定或由银行卡组织确定。零交换费意味着政府补贴,在现实中的可行性较低。随着反垄断机构的干预,一些国家或地区出现趋向基于成本定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定价方式。但到目前为止,在多数情形下交换费仍实行市场定价,由银行卡组织确定,而定价方式已由统一定价向差别定价方式转变。

2003年Rochet和Tirole(2003,2004a,b)提出了双边市场理论,人们关于银行卡产业市场特征的认识更深入了一步。经济学家们开始从对垄断平台的研究转向对多个平台竞争下的银行卡定价问题进行分析,并取得了一些进展,达成了部分共识。银行卡产业的理论研究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三、定价机制的模型分析

根据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发卡市场的发展情况,本文的理论模型将以发卡市场不完全竞争为前提研究交换费的影响因素及其与最优交换费的偏离。

假设1:刷卡消费给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带来的收益分别为了bB、bS,bB、bS反映了相对于现金等其他支付方式,持卡人和特约商户对银行卡支付方式的偏好。所有商户对银行卡付方式具有相同的偏好,并且对持卡消费者不征收额外的费用。持卡人具有不同的偏好,bB在区间[bB,bB]服从h(bB),分布函数H(bB)。

假设2: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单位交易成本分别为c1、cA,主要包括发卡和收单机构承担的技术成本、资金成本以及风险损失。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收取卡费f,收单机构向特约商户按交易金额收取的商户扣率为m。

假设3:银行卡组织与发卡机构共同制定的交换费a,rI=cI-a,f是rI的增函数,并且0≤<1。在不完全竞争的发卡市场上,发卡机构的利润为正,即f(γI)-γI>0。

假设4:考虑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策略性效应,有θ(θ∈[0,1])比例的消费者拥有商户是否受理银行卡的信息,可以将θ视为策略性效应参数。

博弈规则为:银行卡组织与发卡机构共同制定交换费a,非完全竞争市场的发卡机构、完全竞争市场的收单机构确定卡费f和商户扣率m;商户考虑商户扣率和受理银行卡的收益及策略性效应后,选择是否受理银行卡;消费者在刷卡消费收益bB和卡费f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采用银行卡支付方式进行消费或采用现金方式消费。

依据以上假设和博弈规则可以推测,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条件为bs+θvB(f)≥m。其中,vB(f)=E[(bB-f)|bB≥f]为消费者刷卡消费的平均净收益。根据银行卡产业的双边市场特征,商户和持卡人进行银行卡交易的条件为:bS+θvB(f)≥m且bB≥f。由于收单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则m=cA+a。0≤<1表示f增加或降低的幅度要小于γI增加或降低的幅度,由此可以推测,交换费a增加使γI降低,f也相应降低,但f降低的幅度较小,从而导致发卡机构的利润增加。因此,在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约束条件下,拥有一定市场势力的发卡机构,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制定的交换费满足:

bS+θvB[f(cI-)]=cA+

=θvB[f(cI-)]+bS-cA

若交换费a≤,商户将接受银行卡交易,否则商户将拒绝受理银行卡。进一步分析根据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制定的交换费a*:

w(f)=(bB+bS-cI-cA)h(bB)dbB

=-(f+bS-cI-cA)h(f)=0

cI+cA-bS=f(cI-a*)

由于f(cI-a*)>cI-a*,则cI+cA-bs>cI-a*,因此,a*>bS-cA。

比较、a*,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交换费的确定将以非常复杂的方式,取决于商户和消费者的需求、支付系统的成本和竞争态势等因素;第二,具有一定市场势力的发卡机构与银行卡组织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制定的交换费并不必然比社会最优的交换费高。当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收益较大,并且策略性效应较为明显的情况下,商户的支付意愿将比较高,利润最大化的交换费将高于社会最优的交换费。当商户的支付意愿比较低时,利润最大化的交换费和社会最优的交换费可能是一致的。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作为特殊的双边网络市场,银行卡产业中参与主体众多,市场运作机制和价格结构特殊而复杂。银行卡价格是众多参与主体间成本、竞争、需求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通过分析银行卡交易的运作机制,笔者认为银行卡交易中存在复杂的网络外部性,为促进发卡和收单双边市场的共同发展,交换费是校正外部性带来的市场缺陷,将外部性内部化的重要机制,在银行卡交易参与主体的利益博弈中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从理论上而言,通过对Baxter模型假设条件拓展,研究表明具有一定市场势力的发卡机构和银行卡组织制定的交换费与社会最优的交换费难以比较,两者之间存在契合的可能,政府对交换费进行规制缺乏充分的理论依据。

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发卡市场增长迅速,但收单市场发展缓慢,双边市场的不平衡发展不仅制约了交易规模的扩大,也造成了银行卡支付系统的成本居高不下。同时,与国外交换费相比较,我国目前的商户扣率是偏低的(我国商户扣率一般在0.6-0.9%之间,而国外商户扣率一般维持在2-3%之间)。因此,通过大幅度调整价格水平来促进产业发展是不现实的。只有通过对交换费、特约商户扣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对不同类型的商户依据其利润、风险水平、受理银行卡的收益以及银行卡交易金额和增长速度等特征,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定价,才可能有效地解决银商纠纷等问题。

银行卡产业论文例4

0引言

《2009-2012年中国市场深度调研与战略投资咨询报告》称,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卡持卡人数量已接近7000万,超过40%的信用卡持卡人持有一张以上信用卡。然而,在我国信用卡产业蓬勃发展、信用卡普及率大幅攀升的背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目前,仅有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但盈利的总体规模偏少,而发卡总量占整个市场逾50%的四大国有银行,鲜有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条价值创造能力远远低于国外同行的水平。究其根源,在于商业银行仅着眼于在自身运营中挖掘利润,忽略了在信用卡产业链上进行有效的价值挖掘和利润增长点的开拓,使得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缺少应有助力、推力及活力。

1信用卡产业链、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

信用卡产业链涉及制卡厂商、商业银行、运营商(银联)、服务商(商务外包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增值服务商)、特约商户、持卡人等六大主体,其约商户和持卡人同为产业链的服务对象。这些主体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相互作用,产生多种关联联系,如图1所示。一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制卡厂商、商务外包公司间形成的信用卡制卡和传递的关联关系;二是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与特约商户发生的消费联系;三是商业银行、银联、特约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资金流转和清算关系;四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增值服务商间的服务关系。这四种互动联系在信用卡产业链上形成助推力,推动着信用卡产业链的价值创造,并确保产业链的正常运转。

信用卡产业价值链是信用卡产业链的内生动力,是一条以信用支付为对象的价值增值链。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通过对信用支付的不断“加工”,如介质传递、消费、功能升级、平台打造等,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信用支付产品和工具,实现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增值。如图2所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各主体间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制衡,构成了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运动模型。

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该模型内涵有四:

1)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整个信用卡产业链的利润来源。

价值运动模型说明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最终用户,是商业银行、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使用者,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的消费用卡过程为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提供了利润来源。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应最为关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

2)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银联为互利关系。

价值运动模型展示了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价值传递的相互性。增值服务商主要是指为持卡人提供除信用支付外多元的产品服务,包括保险、基金、手机通信等。商业银行通过在信用卡上嵌套更多的服务项目,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以提高市场份额。银联是传递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交易信息的重要平台,银联网络覆盖面越广,商业银行的交易范围越大、交易量越多。价值运动模型中,银联为价值链不断输送动力,同时亦分享着价值增值的成果。

3)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竞争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定义),其涉足领域包括网上支付、特约商户收单等。对商业银行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虽不能提供信用支付功能,但却能通过为持卡人提供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将特约商户集聚而收归囊中。在价值运动模型中,由特约商户输出的价值链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分流。

4)商业银行与商务公司为互助关系。

商务公司是商业银行转移信用卡业务中技术含量低或人工成本高的服务或操作中间环节的承载商。在价值运动模型里,商务公司通过外包服务为商业银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创造价值。

价值运动模型揭示了信用卡产业链和产业价值链上的内在发生机理,明晰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的角色内涵和与其他主体间的关联关系。可见,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不断循环过程中,处处蕴涵商机,商业银行可通过有效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找到扩大收益,压降成本,实现盈利的方法。

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

合作博弈分析

合作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如果协议、承诺或威胁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以强制执行,合作利益将大于内部成员各自单独经营时的收益之和,同时对于联合体内部应存在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合作博弈以每类参与人集合可以得到的共同最优结果来表示博弈,如果收益是可以比较的,且转移支付是可能的,则合作收益可以用一个单一数字来表示,否则最优结果为帕累托最优集(特征函数)。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进行合作博弈分析,可以在该框架下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与信用卡产业链上的与其他竞争主体间进行合作是否能出现双赢,以实现整个产业链条收益的最大化。

2.1合作博弈的k-s解法

20世纪70年代,数学家e.kalai和m.smorodinsky提出了在保证博弈双方合作时可同时增加一定收益的条件下寻求合作效用最大化的k-s合作博弈解法,该解法的核心是按照选择合作时双方收益的最大可能增加量的比例分配总体增加的收益,对于不同实力或合作地位的博弈双方而言具有显著公平性。k-s解法是在nash解的基础上改进的,故k-s如果有解,亦必为帕累托最优解。

假设:设yi=maxx∈x ui(x),i=1,2。(u10,u20)为合作双方参与谈判的起点,亦为双方谈判的底线。双方参与者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得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可行结果(y1*,y2*)∈s,s表示谈判的所有可行集。

记在u1-u2平面上从(u10,u20)出发经过(y1*,y2*)的射线为k-s线。解集s的边界线段为ab。如果ab与s的边界在(y1*,y2*)处相切,那么k-s线与ab的焦点(y1*,y2*)即为讨价还价解,如图3所示。

k-s线的斜率为,故双方合作时增加收益的比例为ρ,其中y2*-u20表示参与方1的加盟可能给参与方2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而y1*-u10则反映参与方2的加盟可能为参与方1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

2.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合作博弈分析

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均存在着这样一种博弈关系:同为信用卡产业链的主体,收益息息相关,但同时又是利润的争夺者。合作还是竞争,合作时如何公平分配收益,对商业银行而言均关系重大。本文综合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和k-s解法,讨论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进行合作的合作收益,论证合作的可行性。由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的博弈亦可用同方法推导,故不做重复演算。

假设:设p为信用卡附上增值服务后(下称:信用卡新产品)的手续费价格,q为其市场需求量。产品需求设为价格的负指数函数,记为q=βp-θ,其中,β、θ均为常数,β>0,θ为价格弹性系数,由于信用卡新产品非生活必需品,故富有价格弹性,则设θ>1。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对信用卡新产品的组合成本设为c(p≥c)。

当双方合作结盟时,根据模型假设,合作双方的收益函数为:

双方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有唯一满足条件的解:p*=

容易证明由于合作时双方的收益函数在定义域p≥c上是严格凸函数,故p=p*是f(p)的唯一极大值。

当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不合作时,商业银行信用卡只能通过委托的形式嵌入增值服务内涵。应用委托-博弈模型的算法,其均衡价格为:

则 。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间合作能取得更大的收益,且由于利润分成时可按照双方的实力进行分配,所以合作是双方的最优选择。

同理可论证合作亦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的最优选择。

3结论

加强对信用卡产业链、产业价值链的研究,深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发展需要的商业银行信用卡盈利模式,能从根本上扭转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偏低的局面,提高信用卡产业整体盈利能力。本文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的分析,明晰了价值在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中创造及流转的过程;进而运用合作博弈分析,论证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合作的可行性,证实各利益相关主体间通过合作可以使各方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孙育荣.天津市信用卡产业发展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09(8):23-24.

[2] 虞月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 梁万泉.信用卡盈利模式比较和借鉴[j].金融与经济,2009(3):82-84.

[4] 蒋鹏飞.合作博弈解及其应用研究[d].山东大学,2007:6-9.

银行卡产业论文例5

0引言

《2009-2012年中国市场深度调研与战略投资咨询报告》称,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卡持卡人数量已接近7000万,超过40%的信用卡持卡人持有一张以上信用卡。然而,在我国信用卡产业蓬勃发展、信用卡普及率大幅攀升的背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目前,仅有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但盈利的总体规模偏少,而发卡总量占整个市场逾50%的四大国有银行,鲜有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条价值创造能力远远低于国外同行的水平。究其根源,在于商业银行仅着眼于在自身运营中挖掘利润,忽略了在信用卡产业链上进行有效的价值挖掘和利润增长点的开拓,使得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缺少应有助力、推力及活力。

1信用卡产业链、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

信用卡产业链涉及制卡厂商、商业银行、运营商(银联)、服务商(商务外包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增值服务商)、特约商户、持卡人等六大主体,其中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同为产业链的服务对象。这些主体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相互作用,产生多种关联联系,如图1所示。一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制卡厂商、商务外包公司间形成的信用卡制卡和传递的关联关系;二是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与特约商户发生的消费联系;三是商业银行、银联、特约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资金流转和清算关系;四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增值服务商间的服务关系。这四种互动联系在信用卡产业链上形成助推力,推动着信用卡产业链的价值创造,并确保产业链的正常运转。

信用卡产业价值链是信用卡产业链的内生动力,是一条以信用支付为对象的价值增值链。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通过对信用支付的不断“加工”,如介质传递、消费、功能升级、平台打造等,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信用支付产品和工具,实现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增值。如图2所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各主体间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制衡,构成了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运动模型。

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该模型内涵有四:

1)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整个信用卡产业链的利润来源。

价值运动模型说明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最终用户,是商业银行、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使用者,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的消费用卡过程为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提供了利润来源。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应最为关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

2)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银联为互利关系。

价值运动模型展示了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价值传递的相互性。增值服务商主要是指为持卡人提供除信用支付外多元的产品服务,包括保险、基金、手机通信等。商业银行通过在信用卡上嵌套更多的服务项目,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以提高市场份额。银联是传递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交易信息的重要平台,银联网络覆盖面越广,商业银行的交易范围越大、交易量越多。价值运动模型中,银联为价值链不断输送动力,同时亦分享着价值增值的成果。

3)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竞争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定义),其涉足领域包括网上支付、特约商户收单等。对商业银行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虽不能提供信用支付功能,但却能通过为持卡人提供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将特约商户集聚而收归囊中。在价值运动模型中,由特约商户输出的价值链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分流。

4)商业银行与商务公司为互助关系。

商务公司是商业银行转移信用卡业务中技术含量低或人工成本高的服务或操作中间环节的承载商。在价值运动模型里,商务公司通过外包服务为商业银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创造价值。

价值运动模型揭示了信用卡产业链和产业价值链上的内在发生机理,明晰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的角色内涵和与其他主体间的关联关系。可见,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不断循环过程中,处处蕴涵商机,商业银行可通过有效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找到扩大收益,压降成本,实现盈利的方法。

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

合作博弈分析

合作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如果协议、承诺或威胁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以强制执行,合作利益将大于内部成员各自单独经营时的收益之和,同时对于联合体内部应存在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合作博弈以每类参与人集合可以得到的共同最优结果来表示博弈,如果收益是可以比较的,且转移支付是可能的,则合作收益可以用一个单一数字来表示,否则最优结果为帕累托最优集(特征函数)。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进行合作博弈分析,可以在该框架下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与信用卡产业链上的与其他竞争主体间进行合作是否能出现双赢,以实现整个产业链条收益的最大化。

2.1合作博弈的k-s解法

20世纪70年代,数学家e.kalai和m.smorodinsky提出了在保证博弈双方合作时可同时增加一定收益的条件下寻求合作效用最大化的k-s合作博弈解法,该解法的核心是按照选择合作时双方收益的最大可能增加量的比例分配总体增加的收益,对于不同实力或合作地位的博弈双方而言具有显著公平性。k-s解法是在nash解的基础上改进的,故k-s如果有解,亦必为帕累托最优解。

假设:设yi=maxx∈x ui(x),i=1,2。(u10,u20)为合作双方参与谈判的起点,亦为双方谈判的底线。双方参与者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得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可行结果(y1*,y2*)∈s,s表示谈判的所有可行集。

记在u1-u2平面上从(u10,u20)出发经过(y1*,y2*)的射线为k-s线。解集s的边界线段为ab。如果ab与s的边界在(y1*,y2*)处相切,那么k-s线与ab的焦点(y1*,y2*)即为讨价还价解,如图3所示。

k-s线的斜率为,故双方合作时增加收益的比例为ρ,其中y2*-u20表示参与方1的加盟可能给参与方2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而y1*-u10则反映参与方2的加盟可能为参与方1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

2.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合作博弈分析

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均存在着这样一种博弈关系:同为信用卡产业链的主体,收益息息相关,但同时又是利润的争夺者。合作还是竞争,合作时如何公平分配收益,对商业银行而言均关系重大。本文综合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和k-s解法,讨论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进行合作的合作收益,论证合作的可行性。由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的博弈亦可用同方法推导,故不做重复演算。

假设:设p为信用卡附上增值服务后(下称:信用卡新产品)的手续费价格,q为其市场需求量。产品需求设为价格的负指数函数,记为q=βp-θ,其中,β、θ均为常数,β>0,θ为价格弹性系数,由于信用卡新产品非生活必需品,故富有价格弹性,则设θ>1。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对信用卡新产品的组合成本设为c(p≥c)。

当双方合作结盟时,根据模型假设,合作双方的收益函数为:

双方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有唯一满足条件的解:p*=

容易证明由于合作时双方的收益函数在定义域p≥c上是严格凸函数,故p=p*是f(p)的唯一极大值。

当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不合作时,商业银行信用卡只能通过委托的形式嵌入增值服务内涵。应用委托-博弈模型的算法,其均衡价格为:

则 。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间合作能取得更大的收益,且由于利润分成时可按照双方的实力进行分配,所以合作是双方的最优选择。

同理可论证合作亦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的最优选择。

3结论

加强对信用卡产业链、产业价值链的研究,深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发展需要的商业银行信用卡盈利模式,能从根本上扭转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偏低的局面,提高信用卡产业整体盈利能力。本文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的分析,明晰了价值在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中创造及流转的过程;进而运用合作博弈分析,论证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合作的可行性,证实各利益相关主体间通过合作可以使各方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孙育荣.天津市信用卡产业发展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09(8):23-24.

[2] 虞月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 梁万泉.信用卡盈利模式比较和借鉴[j].金融与经济,2009(3):82-84.

银行卡产业论文例6

0引言

《2009-2012年中国市场深度调研与战略投资咨询报告》称,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卡持卡人数量已接近7000万,超过40%的信用卡持卡人持有一张以上信用卡。然而,在我国信用卡产业蓬勃发展、信用卡普及率大幅攀升的背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目前,仅有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但盈利的总体规模偏少,而发卡总量占整个市场逾50%的四大国有银行,鲜有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条价值创造能力远远低于国外同行的水平。究其根源,在于商业银行仅着眼于在自身运营中挖掘利润,忽略了在信用卡产业链上进行有效的价值挖掘和利润增长点的开拓,使得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缺少应有助力、推力及活力。

1信用卡产业链、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

信用卡产业链涉及制卡厂商、商业银行、运营商(银联)、服务商(商务外包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增值服务商)、特约商户、持卡人等六大主体,其中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同为产业链的服务对象。这些主体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相互作用,产生多种关联联系,如图1所示。一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制卡厂商、商务外包公司间形成的信用卡制卡和传递的关联关系;二是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与特约商户发生的消费联系;三是商业银行、银联、特约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资金流转和清算关系;四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增值服务商间的服务关系。这四种互动联系在信用卡产业链上形成助推力,推动着信用卡产业链的价值创造,并确保产业链的正常运转。

信用卡产业价值链是信用卡产业链的内生动力,是一条以信用支付为对象的价值增值链。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通过对信用支付的不断“加工”,如介质传递、消费、功能升级、平台打造等,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信用支付产品和工具,实现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增值。如图2所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各主体间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制衡,构成了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运动模型。

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该模型内涵有四:

1)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整个信用卡产业链的利润来源。

价值运动模型说明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最终用户,是商业银行、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使用者,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的消费用卡过程为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提供了利润来源。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应最为关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

2)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银联为互利关系。

价值运动模型展示了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价值传递的相互性。增值服务商主要是指为持卡人提供除信用支付外多元的产品服务,包括保险、基金、手机通信等。商业银行通过在信用卡上嵌套更多的服务项目,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以提高市场份额。银联是传递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交易信息的重要平台,银联网络覆盖面越广,商业银行的交易范围越大、交易量越多。价值运动模型中,银联为价值链不断输送动力,同时亦分享着价值增值的成果。

3)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竞争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定义),其涉足领域包括网上支付、特约商户收单等。对商业银行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虽不能提供信用支付功能,但却能通过为持卡人提供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将特约商户集聚而收归囊中。在价值运动模型中,由特约商户输出的价值链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分流。

4)商业银行与商务公司为互助关系。

商务公司是商业银行转移信用卡业务中技术含量低或人工成本高的服务或操作中间环节的承载商。在价值运动模型里,商务公司通过外包服务为商业银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创造价值。

价值运动模型揭示了信用卡产业链和产业价值链上的内在发生机理,明晰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的角色内涵和与其他主体间的关联关系。可见,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不断循环过程中,处处蕴涵商机,商业银行可通过有效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找到扩大收益,压降成本,实现盈利的方法。

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

合作博弈分析

合作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如果协议、承诺或威胁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以强制执行,合作利益将大于内部成员各自单独经营时的收益之和,同时对于联合体内部应存在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合作博弈以每类参与人集合可以得到的共同最优结果来表示博弈,如果收益是可以比较的,且转移支付是可能的,则合作收益可以用一个单一数字来表示,否则最优结果为帕累托最优集(特征函数)。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进行合作博弈分析,可以在该框架下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与信用卡产业链上的与其他竞争主体间进行合作是否能出现双赢,以实现整个产业链条收益的最大化。

2.1合作博弈的k-s解法

20世纪70年代,数学家e.kalai和m.smorodinsky提出了在保证博弈双方合作时可同时增加一定收益的条件下寻求合作效用最大化的k-s合作博弈解法,该解法的核心是按照选择合作时双方收益的最大可能增加量的比例分配总体增加的收益,对于不同实力或合作地位的博弈双方而言具有显著公平性。k-s解法是在nash解的基础上改进的,故k-s如果有解,亦必为帕累托最优解。

假设:设yi=maxx∈x ui(x),i=1,2。(u10,u20)为合作双方参与谈判的起点,亦为双方谈判的底线。双方参与者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得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可行结果(y1*,y2*)∈s,s表示谈判的所有可行集。

   

记在u1-u2平面上从(u10,u20)出发经过(y1*,y2*)的射线为k-s线。解集s的边界线段为ab。如果ab与s的边界在(y1*,y2*)处相切,那么k-s线与ab的焦点(y1*,y2*)即为讨价还价解,如图3所示。

k-s线的斜率为,故双方合作时增加收益的比例为ρ,其中y2*-u20表示参与方1的加盟可能给参与方2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而y1*-u10则反映参与方2的加盟可能为参与方1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

2.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合作博弈分析

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均存在着这样一种博弈关系:同为信用卡产业链的主体,收益息息相关,但同时又是利润的争夺者。合作还是竞争,合作时如何公平分配收益,对商业银行而言均关系重大。本文综合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和k-s解法,讨论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进行合作的合作收益,论证合作的可行性。由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的博弈亦可用同方法推导,故不做重复演算。

假设:设p为信用卡附上增值服务后(下称:信用卡新产品)的手续费价格,q为其市场需求量。产品需求设为价格的负指数函数,记为q=βp-θ,其中,β、θ均为常数,β>0,θ为价格弹性系数,由于信用卡新产品非生活必需品,故富有价格弹性,则设θ>1。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对信用卡新产品的组合成本设为c(p≥c)。

当双方合作结盟时,根据模型假设,合作双方的收益函数为:

双方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有唯一满足条件的解:p*=

容易证明由于合作时双方的收益函数在定义域p≥c上是严格凸函数,故p=p*是f(p)的唯一极大值。

当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不合作时,商业银行信用卡只能通过委托的形式嵌入增值服务内涵。应用委托-博弈模型的算法,其均衡价格为:

则 。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间合作能取得更大的收益,且由于利润分成时可按照双方的实力进行分配,所以合作是双方的最优选择。

同理可论证合作亦是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的最优选择。

3结论

加强对信用卡产业链、产业价值链的研究,深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发展需要的商业银行信用卡盈利模式,能从根本上扭转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盈利偏低的局面,提高信用卡产业整体盈利能力。本文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的分析,明晰了价值在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中创造及流转的过程;进而运用合作博弈分析,论证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合作的可行性,证实各利益相关主体间通过合作可以使各方收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孙育荣.天津市信用卡产业发展问题研究[j].华北金融,2009(8):23-24.

[2] 虞月君.中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 梁万泉.信用卡盈利模式比较和借鉴[j].金融与经济,2009(3):82-84.

银行卡产业论文例7

一、研究背景

银行卡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产生的现代支付工具,是20世纪金融领域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作为现代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拥有广阔而光明的市场前景。银行卡作为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成果,其广泛应用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其产业化发展无疑将加快我们迈向现代信息社会的步伐。随着2002年我国自己的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卡进入了产业化发展的新阶段。中国银联的基本职能是促进联网通用、改善受理环境,为民族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中国银联客户的调研和分析,揭示银联品牌在公众中的认知度和声誉,及其影响因素,从而发掘建设和优化银联品牌的最佳营销策略,使银联在与国际同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中国银联的基本概况

中国银联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由八十多家国内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

的股份制金融服务机构,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02年3月26日成立,总部设在上海。

中国银联共有6600多名正式编制人员,其中公司领导8名,总公司下设办公室、业务管理部、战略发展部、银行服务部、受理市场部、品牌营销部、技术管理部、上海信息中心、风险管理部、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电子支付研究院、财务部等二十个部门(中国银联组织架构如下图所示)。从2002年至今,中国银联先后在北京、广东、深圳、江苏、浙江多个省市开设分公司,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公司规模越来越大。

三、中国银联品牌建设的现状和问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我国银行卡产业将融入全球银行卡市场,成为全球市场的组成部分,并将不可避地受到全球银行卡市场变化的影响。中国银联作为我国自主的银行卡机构,必须加快发展自身品牌建设的步伐,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1)2004年,中国银联提出了创建民族银行卡品牌的战略目标,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银行体系的赞同。经过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的共同努力,民族银行卡品牌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我国银行体系共有的“银联”品牌逐渐得到广大持卡人的认同。

(2)2005年,是中国银联全面拓展银联卡境外受理市场关键的一年。在元月份成功开通银联卡在新加坡、泰国、韩圆受理业务的基础上,银联将继续拓展境外受理市场,争取在中国人出境旅游和商务活动的主要目的地,特别是东南亚、东亚、北美和欧洲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建立银联卡的受理阿络,以满足中国人在境外使用银联卡的基本需要。实现“中国人走到哪里,银联卡用到哪里”,让持卡人可以在所到之处方便地使用银联卡。

(3)2006年至今,中国银联提出的国际市场新战略——“深度开发、精耕细作”。尽管中国银联面对的主要竞争对手是VISA、万事达等国际巨头,银联的主战场仍是以本土为核心的市场争夺。提出“深度开发、精耕细作"的战略也就是深化己开通银联卡受理市场的开发,在全面了解中国持卡人消费习惯的基础上,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与此届时,银联也没有放弃在海外市场的竞争,而是积极地实行“走出去”战略。

四、中国银联品牌策略分析

(1)银联市场定位。中国银联选择民族品牌的国际化之路,无疑也是在寻找未来生存和发展之路。关于银联的职责,中国银联总裁万建华先生曾经给出这样的定义:作为目前国内惟一一家建设和运营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的服务机构,中国银联虽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但从诞生的那天起就被赋予了“促进银行卡的联网通用好用,推动中国银行卡产业联合发展”的基本职责。

(2)银联的发展规划努力拓展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市场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支付的市场规模同益增长。近年来,上网购物已经变成时下青年人的一种时尚生活方式,中国银联可以与国内一些大型的购物网站联手合作,推行一些吸引青年人购物消费的活动。

(3)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提高人们的刷卡消费观念。中国银联应联合各发卡银行加大宣传的力度,使更多的商户开通受理信用卡,特别是向中小商户推广POS机的应用。中国银联可以就中小商户安装POS机给予优惠政策,减轻中小商户的经营成本,以吸引更多商户受理信用卡。另一方面,坚持合理收费原则,综合考虑成本、利润和风险因素,兼顾中国银联与商户的利益,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手续费定价机制。为鼓励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各地可根据商户刷卡消费额等因素建立适当的奖励机制。

(4)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网络安全。

(5)推行刷卡优惠政策,吸引持卡人刷卡消费。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提供实惠的刷卡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持卡人(特别是低收入人士)刷卡消费。

(6)走中国民族特色的国际化发展道路。

(7)积极面对挑战,在劣势中创造优势。

(8)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五、结语

本文试图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探索对中国民族金融品牌创新发展的实证性案例研究之路,寻找创建中国金融产品民族品牌的策略和途径。本文以中国银联为实证研究对象,以品牌的创建和营销策略为着眼点,运用品牌营销理论,剖析中国银联这一民族银行卡产业独有品牌的生存状态和发展环境,并提出

牌营销的发展思路和战略建议,为中国银联应对国际品牌的挑战,让我国民族银行卡品牌成为知名品牌在世界银行卡产业中赢得一席之地出谋划策。

参考文献:

银行卡产业论文例8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信用卡业务;替代效应;溢出效应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日益深入,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等新兴互联网技术正逐渐改变传统金融业务。信用卡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业务之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15年2月12日的《2014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4.55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6.45%,增速放缓1.58个百分点。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的业务开展是受益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浪潮,还是受其影响和冲击更大?回答这一问题有助于商业银行更理性地看待互联网金融,也有利于其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促进商业银行积极开拓创新业务,避免因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差缩小带来的挑战。

二、相关文献综述

在互联网金融及其影响方面,Berger和Gleis-ner(2008)对现有的电商平台P2P业务作为新兴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进行了探讨和描述[1]。Terry等(2012)预计在未来5年时间内,全世界的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将保持年均42%的增速[2]。谢平和邹传伟(2012)较早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他们认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对人类经济社会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性的影响[3]。王锦虹(2015)发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负债影响较大,对资产类和中间业务的影响较小[4]。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影响因素及发展策略方面,Nash和Sinkey(1997)分析了竞争、风险等因素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影响[5]。Shu等(2012)运用社会判断理论和Cialdini劝说模型讨论了消费者态度对网络信用卡业务的影响[6]。Singh(2013)开发了信用卡业务的风险调整收益模型,发现信用卡业务的客户关系管理对其收入有重要影响[7]。段超良(2015)提出信用卡业务应进行互联网化转型[8]。王星,金淳和李延喜(2015)等提出商业银行应运用数据挖掘技术精准识别高盈利客群、科学预估客户的盈利水平、合理配置营销资源以实现客户终身价值最大化[9]。已有文献虽然分析了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及对传统金融的影响,并且探讨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对策,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是否促进了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还是使其受到了更大的挑战而延缓了其发展这一问题,目前尚缺少相关文献进行研究。针对此现状,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影响,并运用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的溢出效应和替代效应,实证检验从而为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提供理论和经验指导。

三、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一)溢出效应假说溢出效应一般指的是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生产率或盈利能力的提高,而导致其他行业或地区的生产率或盈利能力提升(参见陈涛涛和陈娇(2006)等[10])。从理论上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能会引致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1.互联网金融极大地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金融业态,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了金融信息的移动化。互联网金融的这些优势在促进其自身发展的同时,也惠及了传统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信用卡用户的消费习惯也得以改变,商业银行信用卡大多绑定了移动终端,实现了消费和支付的便利性。与此同时,一些商业银行开始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更深层次地运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提高其自身业务的竞争力。2.互联网金融拓宽了商业银行信用卡的交易渠道,提升了交易效率。随着互联网网民的持续增长,信用卡的互联网支付模式凭借着自身操作便捷和普惠共享的特点,直接影响了信用卡网络支付的客户和交易规模的增长,这样也就促进了信用卡业务的增长。随着互联网与电子计算机技术在支付领域的拓展,越来越多新的支付终端和交易渠道出现了,这样就充分拓展了信用卡的交易渠道,提高了支付效率,促进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3.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数据能有效强化商业银行信用卡的风险管理。通过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或商业银行自身运用互联网工具,其收集的消费者数据会越来越丰富,基于互联网计算机平台的信用卡业务能有效地进行数据的集中处理,并且,在商业银行的互联网计算机平台上,信用卡业务的发卡、收单和交易业务都可以由总行的网络系统进行集中的管理,同时,总行还可以按照整体的策略及时有效地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风险管理及业务控制,由此可以提高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风险事件对信用卡业务的利润侵蚀。基于以上分析,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可能受益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技术进步可能会产生正外部效应,进而形成互联网金融的溢出效应,因此本文的研究假设1为(H1):H1: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形成溢出效应,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促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同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溢出效应可能通过直接和间接渠道形成。直接渠道为互联网金融通过交易成本、交易效率以及风险管理等方式直接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而在间接渠道方面,互联网金融首先影响商业银行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网络银行拓展了传统银行业的边界,实现银行接触面的时空延伸,由此形成研究假设2(H2):H2:网络银行业务是互联网金融与信用卡业务的连接通道,网络银行业务在互联网金融溢出效应产生过程中发挥中介作用。

(二)替代效应假说从理论上看,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展开竞争,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收入或阻碍其业务的发展。1.互联网金融提供成本更低的支付服务或“类信用卡”授信服务。互联网金融企业为了与商业银行争夺市场而降低手续费标准,有的甚至直接免收手续费。然而传统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则严格受到央行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其手续费的收取都有严格统一的标准。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绕开金融监管,向个人提供“类信用卡”授信服务,可能会挤占商业银行信用卡市场。2.互联网金融的信息集成化优势明显。互联网金融企业本身就是信息服务的主题,他们能利用互联网平台充分搜集数据和进行反馈分析,这样就形成集成化的优势。3.互联网金融在替代传统金融业务过程中伴随着一定程度的网络欺诈。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公众性的平台,信用卡客户的资料以及保密信息很容易被网络黑客窃取,由于对互联网犯罪的监管难度更高,信用卡业务的欺诈犯罪出现了向互联网金融渠道聚集的趋势,无卡交易欺诈犯罪的比率大幅提升,影响了我国商业银行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的出现可能会降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收入,并可能阻碍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基于以上分析,形成研究假设(H3):H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替代效应,从而阻碍信用卡业务的发展。

四、实证研究设计

为验证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溢出效应与替代效应,本节以上市商业银行为样本,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H1~H3进行检验。

(一)模型的选择与设定为了验证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影响,本文运用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实证研究,这是因为结构方程模型能够同时处理测量与分析问题,且适用于处理关系复杂且变量较多的样本。本文设计的结构方程路径图如图1所示。图1中,ξ1~ξ4分别代表互联网金融、宏观经济、商业银行营运能力和竞争力的潜变量,η1和η2分别为网银业务状况和信用卡业务状况潜变量。网银业务(η2)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之一,但它同时也反映了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的能力,因此,本文将其设定为连接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中介变量,关于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溢出效应和替代效应,本文通过潜变量之间的系数进行判断。如果γ1>0,则证明溢出效应存在,如果γ1>0,且γ2>0,不仅证明溢出效应存在,而且可说明网络银行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和信用卡业务之间的连接通道,如果γ1<0,则研究假设H3成立,即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形成了替代效应。

(二)模型的参数估计及结果分析通过探索性因子分析,剔除荷载系数低的规则变量,接着运用最大似然估计方法对结构方程模型进行参数估计。模型的估计结果及其评价指标参见表2和图2。从表2可知,模型的整体拟合度较好,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假设验证。(1)互联网金融显著影响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在潜变量ξ1~ξ4中,互联网金融(ξ1)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最大,影响系数达到了0.79,高于其他潜变量的影响程度,这表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具有溢出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业银行网络银行的发展。目前来看,几乎所有上市商业银行均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和电商平台,这一方面可能是互联网金融倒逼的结果,也源于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了未来经营的趋势,主动加强了网络银行及电子平台的建设。(2)互联网金融对网络银行业务的影响系数为0.50,说明网络金融对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有正向促进作用,同时,网络银行业务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系数为0.80,表明互联网金融对信用卡业务的正向促进作用可能来源于网络银行业务的传导作用。由此可见,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有一定的溢出效应,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没有形成显著的替代效应,即研究假设(H1~H2)得到了验证,而研究假设(H3)没有得到验证。(3)宏观经济、营运能力和竞争能力分别对网络银行业务有较强的影响,这反映出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是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值得关注的是,宏观经济潜变量和传统的营运能力潜变量并没有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产生较大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在互联网经济时代,以传统指标来考察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可能并不具有较好的适应性。而竞争能力指标对信用卡业务的影响较大,这也反映了无论外在经营环境如何变化,强化自身竞争能力始终是业务发展的关键。

五、结论和建议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等角度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影响,发现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有较强的溢出效应,而替代效应却不显著。因此商业银行可:(1)加强互联网金融思维的开拓,将互联网的开放精神和合作精神融入信用卡业务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在产品的设计中,注重电子计算机与互联网类型的产品开发,例如电子钱包、芯片卡,另外还需要把互联网的精神融入信用卡业务营销中,信用卡业务的营销手段可以从传统的方式转变为投放互联网、微信、微博广告等;(2)加强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的应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同样也应该有效地使用大数据。首先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进行客户管理。将信用卡业务与互联网和大数据模式有机结合,还需要对已有的存量数据进行资源整合和新的利用。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可以将客户数据信息也互联网大数据信息结合,深度挖掘信息和数据的价值;(3)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培养,互联网金融人才包括产品人员、互联网金融产品分析专员、电子商务人员、互联网开发人员以及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员等,积极吸收互联网金融人才,同时,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还应注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重视互联网金融与信用卡业务双重背景人才的运用。

参考文献:

[1]BergerSC,GleisnerF.Emergenceoffinancialintermediariesinelectronicmarkets:thecaseofonlineP2Plending[J].BusinessResearch,2009,2(1):39-65.

[2]TerryHP,et.al.Mobilemonetization:doestheshiftintrafficpay?[R].GoldmanSachsWorkingReport,2012.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4]王锦虹.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盈利影响测度研究———基于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5,(1):7-12.

[5]NashRC,SinkeyJF.Oncompetition,risk,andhiddenassetsinthemarketforbankcreditcards[J].1997,22(1):89-112.

[6]ShuW,ChengCY.Howtoimproveconsumerattitudestowardusingcreditcardsonline:anexperimentalstudy[J].ElectronicCommerceResearchandApplications,2012,11(4):335-345.

[7]SinghS,MurthiB,SteffesE.Developingameasureofriskad-justedrevenue(RAR)increditcardsmarket:implicationsfor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ment[J].EuropeanJournalofOp-erationalResearch,2013,224(2):425-434.

[8]段超良.信用卡互联网化转型[J].中国金融,2015,(4):22-24.

银行卡产业论文例9

0引言

《2009-2012年中国市场深度调研与战略投资咨询报告》称,当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卡持卡人数量已接近7000万,超过40%的信用卡持卡人持有一张以上信用卡。然而,在我国信用卡产业蓬勃发展、信用卡普及率大幅攀升的背后,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目前,仅有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和中信银行3家股份制银行在年报中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但盈利的总体规模偏少,而发卡总量占整个市场逾50%的四大国有银行,鲜有披露信用卡业务盈利;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条价值创造能力远远低于国外同行的水平。究其根源,在于商业银行仅着眼于在自身运营中挖掘利润,忽略了在信用卡产业链上进行有效的价值挖掘和利润增长点的开拓,使得信用卡业务的发展缺少应有助力、推力及活力。

1信用卡产业链、价值链及其价值运动模型

信用卡产业链涉及制卡厂商、商业银行、运营商(银联)、服务商(商务外包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增值服务商)、特约商户、持卡人等六大主体,其中特约商户和持卡人同为产业链的服务对象。这些主体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相互作用,产生多种关联联系,如图1所示。一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制卡厂商、商务外包公司间形成的信用卡制卡和传递的关联关系;二是持卡人通过信用卡与特约商户发生的消费联系;三是商业银行、银联、特约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资金流转和清算关系;四是商业银行、持卡人、增值服务商间的服务关系。这四种互动联系在信用卡产业链上形成助推力,推动着信用卡产业链的价值创造,并确保产业链的正常运转。

信用卡产业价值链是信用卡产业链的内生动力,是一条以信用支付为对象的价值增值链。价值链上的各个主体通过对信用支付的不断“加工”,如介质传递、消费、功能升级、平台打造等,为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提供信用支付产品和工具,实现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增值。如图2所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各主体间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相互制衡,构成了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价值运动模型。

从商业银行角度分析该模型内涵有四:

1)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整个信用卡产业链的利润来源。

价值运动模型说明持卡人和特约商户是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最终用户,是商业银行、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产品和服务的主要使用者,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的消费用卡过程为整个信用卡产业链提供了利润来源。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时应最为关注持卡人和特约商户。

2)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银联为互利关系。

价值运动模型展示了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价值传递的相互性。增值服务商主要是指为持卡人提供除信用支付外多元的产品服务,包括保险、基金、手机通信等。商业银行通过在信用卡上嵌套更多的服务项目,增加产品的竞争力,以提高市场份额。银联是传递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之间交易信息的重要平台,银联网络覆盖面越广,商业银行的交易范围越大、交易量越多。价值运动模型中,银联为价值链不断输送动力,同时亦分享着价值增值的成果。

3)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为竞争关系。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定义),其涉足领域包括网上支付、特约商户收单等。对商业银行而言,第三方支付机构虽不能提供信用支付功能,但却能通过为持卡人提供更为灵活的付款方式,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将特约商户集聚而收归囊中。在价值运动模型中,由特约商户输出的价值链在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分流。

4)商业银行与商务公司为互助关系。

商务公司是商业银行转移信用卡业务中技术含量低或人工成本高的服务或操作中间环节的承载商。在价值运动模型里,商务公司通过外包服务为商业银行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从而为信用卡产业价值链创造价值。

价值运动模型揭示了信用卡产业链和产业价值链上的内在发生机理,明晰了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上的角色内涵和与其他主体间的关联关系。可见,在信用卡产业价值链的不断循环过程中,处处蕴涵商机,商业银行可通过有效把握自身的角色定位,找到扩大收益,压降成本,实现盈利的方法。

2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

[1] [2] [3] 

合作博弈分析

合作博弈是指在博弈中,如果协议、承诺或威胁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以强制执行,合作利益将大于内部成员各自单独经营时的收益之和,同时对于联合体内部应存在具有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分配规则。合作博弈以每类参与人集合可以得到的共同最优结果来表示博弈,如果收益是可以比较的,且转移支付是可能的,则合作收益可以用一个单一数字来表示,否则最优结果为帕累托最优集(特征函数)。通过对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进行合作博弈分析,可以在该框架下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与信用卡产业链上的与其他竞争主体间进行合作是否能出现双赢,以实现整个产业链条收益的最大化。

.合作博弈的K-S解法

世纪年代,数学家E.Kalai和M.Smorodinsky提出了在保证博弈双方合作时可同时增加一定收益的条件下寻求合作效用最大化的K-S合作博弈解法,该解法的核心是按照选择合作时双方收益的最大可能增加量的比例分配总体增加的收益,对于不同实力或合作地位的博弈双方而言具有显著公平性。K-S解法是在NASH解的基础上改进的,故K-S如果有解,亦必为帕累托最优解。

假设:设yi=maxx∈X ui(x),i=,。(u,u)为合作双方参与谈判的起点,亦为双方谈判的底线。双方参与者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得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可行结果(y*,y*)∈S,S表示谈判的所有可行集。

记在u-u平面上从(u,u)出发经过(y*,y*)的射线为K-S线。解集S的边界线段为AB。如果AB与S的边界在(y*,y*)处相切,那么K-S线与AB的焦点(y*,y*)即为讨价还价解,如图所示。

K-S线的斜率为,故双方合作时增加收益的比例为ρ,其中y*-u表示参与方的加盟可能给参与方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而y*-u则反映参与方的加盟可能为参与方带来的最大收益增加量。

.信用卡产业链利益主体的合作博弈分析

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均存在着这样一种博弈关系:同为信用卡产业链的主体,收益息息相关,但同时又是利润的争夺者。合作还是竞争,合作时如何公平分配收益,对商业银行而言均关系重大。本文综合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和K-S解法,讨论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进行合作的合作收益,论证合作的可行性。由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商务外包公司、银联之间的博弈亦可用同方法推导,故不做重复演算。

假设:设p为信用卡附上增值服务后(下称:信用卡新产品)的手续费价格,q为其市场需求量。产品需求设为价格的负指数函数,记为q=βp-θ,其中,β、θ均为常数,β>,θ为价格弹性系数,由于信用卡新产品非生活必需品,故富有价格弹性,则设θ>。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对信用卡新产品的组合成本设为c(p≥c)。

当双方合作结盟时,根据模型假设,合作双方的收益函数为:

双方收益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有唯一满足条件的解:P*=

容易证明由于合作时双方的收益函数在定义域p≥c上是严格凸函数,故p=p*是f(p)的唯一极大值。

当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之间不合作时,商业银行信用卡只能通过委托的形式嵌入增值服务内涵。应用委托-博弈模型的算法,其均衡价格为:

则 。

由此可见,商业银行与增值服务商间合作能取得更大的收益,且由于利润分成时可按照双方的实力进行分配,所以合作是双方的最优选择。

银行卡产业论文例10

[论文摘要]从世界第一家信用卡公司产生至今,银行卡产业已有50年的 历史 ,经过50多年的 发展 ,围绕信用卡业务已经催生出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从卡片生产商到系统集成商,从国内同业竞争到国际信用卡集团等等一系列事实表明,银行卡已经深深植根于当代 经济 和社会生活之中,成为 现代 金融 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内涵,于此同时,银行卡的发展和应用也成了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准之一。 

经过50多年的发展,围绕信用卡业务已经催生出一个规模庞大的产业,从卡片生产商到系统集成商,从国内同业竞争到国际信用卡集团等等一系列事实表明,银行卡已经深深植根于当代经济和社会生活之中,成为现代金融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内涵,于此同时,银行卡的发展和应用也成了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标准之一。大力推进银行卡产业化发展,不仅可以更加有效地挖掘产业内部蕴藏着的巨大商机,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而且还可以带动通讯、软件、 旅游 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于推动

二是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完善,多采用国外标准。银行卡市场处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阶段,品牌意识、服务意识、自主创新意识较为缺乏。如果国内银行卡产业的标准、规范及产品创新都由国外跨国公司控制,所施行的制度受限于外国银行卡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影响外汇管理等 金融 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削弱

三是银行卡风险比较突出,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市场参与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够,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与风险防范制度尚不健全。商业银行发放银行卡后,对持卡人具体的使用行为缺乏监管,单单依靠中央银行的征信管理系统还不足以对卡的使用进行监控,容易产生休眠卡,使商业银行的业务风险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产生影响。 

四是银行卡发行的覆盖面不广。我国现有的银行卡持有人大多数在城市,由于 农村 信息基础设施薄弱、商户、银行网点很少,atm机、pos机只有零星布放,导致大多数农民使用卡困难,即使宣传再到位,没有设施支持,农民的办卡积极还是调动不起来,从而造成农村银行卡市场的搁置,使银行卡在农村的发行量降低。 

五是现行银行卡法规制度不能适应产业 发展 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我国针对银行卡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不到位,有关立法没有跟上,对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工作比较滞后,对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也影响了信用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我国银行卡业发展的应对策略 

 

一是学习国外先进的银行卡服务经验,增加银行卡的服务内容。我国银行卡业的发展比国外晚差不多一百年,并且受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和国情国力的制约,我国银行卡的服务内容远小于国外的银行卡业务。在我国,使用最多的是借记卡,与集消费、信贷、结算于一身的信用卡相比,借记卡的功能主要以存取款为主,信用卡的大多数功能借记卡无法使用。发卡机构应不断提高银行卡经营管理能力,利用现有科技技术,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丰富银行卡品种和功能,为持卡人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服务,满足持卡人多样化的需求。研发适合我国 经济 发展形势的银行卡服务业务。二是完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三是依法经营,加强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四是开发农村市场,增加银行卡发行量。我国现有银行卡持有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地区,农村市场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努力扩大银行卡在农村的受理范围,积极推动银行卡在农村的推广使用;加快经济活跃、有发展潜力的城镇的特约商户的发展;增加atm机、pos机的数量,加强对商户的引导,提高机具利用效率;加强与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促进银行卡在与农民生活密切的相关领域的应用;加大银行卡使用知识的宣传,增强农民的用卡意识;按照农村银行卡的使用情况,制定适用于农村银行卡使用的收费标准,按照物美价廉的营销方式,增加农村银行卡的发行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