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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2-02 13:38:14

财政投资论文

财政投资论文例1

2财政补贴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机制研究

2.1经济学分析:外部性传统经济理论分析通常把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参与和支持看作是对“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纠正(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1998;戴志敏,2002;李万寿,2006;Rinetal.,2006)。“市场失灵”是指,指在自由放任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在其自身的运行中自发产生的缺陷或弊病。“市场失灵”是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在几百年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是建立在个人本位和私有经济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个“市场”在古典经济学家眼中几乎是“无所不能,完美无缺”的,它具有自我调节、自动均衡的强大能力,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到萨伊“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定律,再到马歇尔“市场自动趋于充分就业均衡的假设”,使西方社会对市场效率充满了信心。但是这个无比“有效”的市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个“失灵”面前终于失去了它“万能的光环”。市场失效的出现使人们对市场的认识更深刻了。广义的“市场失灵”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微观经济无效率,二是宏观经济不稳定,三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其中,创业资本市场的“市场失灵”问题可以归结到微观经济无效率下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理论是市场失效理论的一个重要领域,它所揭示的矫正外部效应方法与资源配置效率密切相关。外部性(Externality)也被称为外部效应、外在性等,指的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他人,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或者说,外部性就是指未被市场交易价格反映的额外经济交易成本或收益。当市场交易导致了对第三方的影响,而价格机制又不能为之提供正确信号时,就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在这里价格机制的失灵导致了市场机制的失灵。正外部性的产品或劳务,由于其价格只反映了其私人边际收益,而不能充分反映其社会边际收益,导致产出供给不足,从而给生产或消费者带来了额外的效益损失,根据“黄金规则”MC=MB=P,存在外部性下的资源配置亦是无效率的。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正外部效应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与消费将呈现不足状态,而提高它,增加其供给,社会将因此而获得净效益。正外部效应产品或劳务的私人标准均衡和社会标准均衡对比情况可见下图。在图1中,当不考虑额外收益的补偿时,自由竞争市场会使正外部性产品按照私人边际成本(MarginalPri-vateCost,MPC)和私人边际收益(MarginalPrivateBenefit,MPB)决定的均衡价格(P0)和均衡产量(Q0),来配置资源,它反映了私人的最佳资源配置,但却偏离了社会的最佳资源配置。这时,产量过少,价格偏低。在图2中,当政府对额外收益进行补偿时,正外部性产品将会按照社会边际收益(MarginalSocialBenefit,MSB)和社会边际成本(MarginalSocialCost,MSC)决定的均衡价格(PS)和均衡(QS)产量进行资源配置。这时,产量较Q0增加,价格提高。由于政府拥有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强制力,如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交易费用优势等,因而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优势,这也是由政府来纠正创业投资“市场失灵”的理论依据所在。

2.2局部均衡模型分析:不对称信息但是,“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分条件。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前提是:首先,必要条件。市场存在失灵,而政府又是为追求公共利益去弥补市场缺陷。其次,充分条件。政府的活动的确比私人的活动更成功、更优越。即政府的经济活动在取代私人活动后,能经受市场考验,表现出更高的效率。最后,优势条件。政府拥有政治强制力。这使得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如: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命令权等。政府通常利用政治权力监管私人经济活动,并利用税收和补贴来影响资源使用的动机。对政府行为来说,“市场失灵”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条件,“市场失灵”本身并不能构成政府部门干预创业投资市场的理由。因为政府干预本身也有可能造成扭曲从而缺乏效率,即政府行为不能增进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那些不应当获得这种收入的人,由此导致政府失灵。事实上,政府机构确实不是完美的,也不是没有任何摩擦和成本就能运转的。低效率、决策失误、腐败等等,都确确实实地存在着。基于以上理论分析,财政补贴能够促进创业投资的观点不能仅立足于创业投资“市场失灵”本身,而应该进一步深入分析财政补贴能否确实提高创业投资活动的经济资源配置效率。也正因为如此,下文基于局部均衡模型(PartialEquilibriumMode)l对政府扶持的微观效率展开数理分析,特别地,该模型在不对称信息情形下论证了创业投资市场上的政府干预是否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2.2.1模型设定基于前人的研究框架,本文将通过构建一个简化的局部均衡模型来研究政府设备投资补贴和产出补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机制。假定在时间总量为1的情况下,创业企业家最基本工作时间为0<δ<1,δ是可观测的,而其余私人时间1-δ无法被创业投资人观测。如果创业企业家积极努力工作,则意味着他会私人时间1-δ里也从事于创业投资工作;如果创业企业家消极怠工,即意味着他在私人时间里会另寻私活。我们已经知道创业企业家的努力对创业投资的成功具有关键作用,假定创业企业家付出的努力程度为e,如果创业企业家全身心投入,即e=1-δ,创业企业的工作才有可能以P>0的概率实现创业投资最终成功(退出);如果创业企业家把私人时间用于兼职其他工作,即e=0,则创业企业成功的概率P=0。假定创业投资人通过提供内部增值服务a,如管理咨询、行业经验等可以提高创业投资的成功率p,而一些政府也会免费为创业项目提供外部增值服务g,如培训、信息服务以及行政管制解除等,从而也提高创业投资的成功率,体现在函数性质上即为。假定:①创业投资人接私活,即e=0时,则创业投资人提供的增值服务也无益于提供创业投资成功率,p=0;②政府对创业企业的产出补贴率为σ,设备投资补贴率为z,创业企业家的基本工资为b,初创时的固定设备投资为K,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价格为Q,则创业企业的总收入为(1+σ)Q,净利润为(1+σ)Q-b-(1-z)K。但若创业失败,则血本无归。因此,创业企业的期望净利润为:pQ(1+σ)Q-b-(1-z)K。由于创业企业家只有创业项目,故创业资本需由创业投资人提供,其注入的成本投资为I=b+(1-z)K。作为对价,则创业企业总收入(1+σ)Q中固定比例1-s的部分必须归创业投资人所有。假定创业投资人提供内部增值服务需要花费a个劳动单位。其中,创业企业家的期望收益c应为机会工资加上风险溢价补偿。

2.2.2不对称信息下的契约激励假定创业企业家面临收益风险时为风险规避型,而创业投资人由于拥有许多的创业投资项目因而可以完全规避非系统性风险①,基本工资加产出提成模式能够激励创业企业家全心投入创业投资工作(吕朝晖,2005)。在给定了基本工资b与产出提成比例s以及外生的政府外部增值服务支出g后,创业企业家选择努力程度e。以上三方面因素共同决定了创业成功的概率。则创业投资人的最优化问题分为两步:第一步,在给定内部增值服务水平a和相应的创业投资成功率p时,确定创业企业家的基本工资b与产出提成比例s,以最小化其支付c。由模型设定部分知,如果创业成功,则创业企业家总收入为sQ(1+σ)+b;而如果创业失败,则其创业工资仅为b,但可能从私活中获得其他收入(1-δ)w,这种情况下,创业企业家的总收入为b+(1-δ)w。其中,参与约束(PC)表示,创业企业家从事创业投资工作产生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机会工资,而激励约束(IC)表示,创业企业家全心投入创业投资工作带来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接私活产生的效用。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创业企业家的努力是可观测的,激励约束就可以剔除。成本最小化的解为:b=w,θ=0。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参与约束(PC)和激励约束(IC)束紧,故In(b+(1-δ)w)=In(w),求解得b=δw,代入参与约束(PC)得。第二步,创业投资人最优化选择要求先确定创业投资成功率p如何影响激励相容契约的成本。创业失败时,创业企业家有固定工资b,这并不依赖于创业投资成功率p,但p的提高会改变创业企业家在项目收入中的收入份额。给定市场需求价格Q与产出补贴比例σ,(8)式的解决定了创业企业家的收益在项目收入中的占比,s=θ/[(1+σ)Q]。由(9)式可以看到,鄣θ/鄣p<0,即更高的创业投资成功率会降低其收入占比s,这是因为创业投资人通过降低来维持激励支付θ不变。对于创业企业家而言,创业投资成功率p提高可以降低收入风险,故可以接受s下降。此时,激励契约成本c=pθ+b所受创业投资成功率p的影响取决于。上述①式和②式可以看出,p对c有两种相反的影响效应。一方面,更高的p会提高相应的支付成本θ;另一方面,项目风险降低会使创业投资人以更低的风险溢价来保证参与约束。而当弹性μ>1时,后一种效应大于前一种效应,从而边际成本降低。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最基本工作时间比重δ的上升导致道德风险空间缩小,相应的风险溢价支付也会随之减少。

2.2.3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补贴设备投资与产出,降低了创业投资成本,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形成和创业企业的发展。财政补贴的作用机制可以分别从对创业投资人和创业企业家的影响来分析。本文把m称为统计意义上的“创业成功成本”,下面本文要论述的是,政策扶持会通过降低“创业成功成本”来促进创业投资人进行创业投资,从而推动创业投资市场的形成。由(7)式与(8)式可知,财政政策只能通过影响创业投资成功率提高创业企业家的期望收益,而没有直接的影响效应。在支付最小化问题中,由包络定理可得。财政补贴在降低“创业成功成本”后,创业投资产业发展使得需求价格不断降低,直至市场利润为零。最后,尽管产出补贴不影响“创业成功成本”,但会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从而激励创业投资活动,这符合Sobe(l2006)的研究结论。②财政补贴对创业企业家的影响假定创业投资市场上有E个创业企业家,给定创业投资成功率为p,则市场上成功的创业企业数为pE。在每个创业企业产出为1的情况下,pE即为行业产出总量。给定需求函数D(•),当且仅当下式成立时,市场出清。由上式可以看到,设备投资补贴通过需求面和供给面促进创业企业家的供给,特别是在市场需求影响下,通过增加创业企业家来增加市场供给。而产出补贴由于市场价格降低,只通过需求面效应激励创业企业家的供给。财政政策目的在于降低创业投资风险,鼓励创业企业发展。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pE一定的情况下,若创业投资成功率上升,则所需创业企业家减少。而(16)式最后一项是通过改变创业投资人增值服务而产生的间接供给效应。如果鄣p′/鄣g<0,政府扶持会“挤出”内部增值服务,而降低创业投资成功率。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pE不变的情况下,所需创业企业家增多。通过对(16)式提取公因式鄣p′/鄣g≤0可知,当需求弹性大于临界值,即η≥η*m/(m-c′)时,η*<1,净效应为正。如果进一步假定鄣p′/鄣g≤0,那么财政补贴对内部增值服务的效应为负,由上述分析知,财政补贴会促使创业企业家的供给数量增加,由此市场对创业企业家的需求价格降低。综上所述,本模型在考虑了信息不对称下的契约激励后指出,财政补贴政策一方面通过降低“创业成功成本”并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激励创业投资活动,另一方面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不变的情况下,“挤出”创业投资人的内部增值服务,从而增加提高创业企业家数量。在两种渠道共同作用下,财政扶持将推动创业投资活动的开展乃至创业投资市场的深化。

3总体评价

财政投资论文例2

财政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后,财政部门根据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领域宽、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延伸面宽的特点,结合本身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在增强基建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也积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认真做好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暂按预算级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其中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经办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其财务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负责,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业务管理工作运转的平稳过渡。但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一些问题: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有关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有关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财政投资论文例3

【关键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改进

吉林大学自曝财政危机以来,高校财政危机问题日益走入公众视野,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原因众多,如国家财政支持不足、扩招、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的有效利用率低,以及缺乏明晰的产权和明确的责任等,但高等教育陷入财政危机的最大原因当属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不足所致。

一、我国高等教育投入体制的现状

(一)高等教育投入体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3年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47条提出:“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这个论断被总结为“财(财政拨款)、税(教育税附加)、费(教育收费)、产(校办产业收入)、社(社会捐赠)、基(教育基金)”等六个渠道的教育投资体制。后来,教育部财务司又总结为“财、税、费、产、社、基、科(科研经费)、贷(银行贷款)、息(利息收入)”等九个渠道的教育投资体制。在这九个渠道中,没有吸引社会资本(民资、外资)这个渠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投入体制的改革与完善,社会资本应是完善教育投入体制的新渠道。

(二)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存在的问题

1.教育投入4%目标仍未实现

根据世界银行2001年的统计,1999-2000年度,法国、日本、英国等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为4.8%,而哥伦比亚、古巴、约旦等中低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均值为5.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就呼吁世界各国,到2000年应实现教育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6%的目标。据“全国教育经费情况执行公告”披露,1998—200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分别是2.55%、2.29%、2.87%,进入新世纪后的2001-200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仍未达到4%的规定,分别是3.19%、3.52%、3.28%、2.79%、2.82%、3.01%。

2.财政投入总体不足

与学生人数的超常规增长相比,普通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在2006年达到1062亿,比1998年的356.75亿元增加了705.28亿元,增长1.97倍,年均增长12.7%。财政投入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学生人数增长。据2006年统计,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869元,比1998年的6775元下降906元。

3.财政投入结构不均衡

地区之间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差异显著,部分省区对于高等教育的财政支持十分有限。据统计,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支出为5869元,最高的省份北京达到18228.36元,最低的省份江西省仅为2219元,前者是后者的8.2倍。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占全部地方所属高校学生人数的82%。

4.事权与财权不分离

我国国家预算按预算等级依次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尽管财政部1999年将教育事业费升格为“类”级,但教育基本建设费仍设在“款”级科目中,教育经费没有预算单列,导致财政性教育经费长期以来处于事权和财权分离的状态。具体体现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育事业,财政部门负责教育事业经费拨款,政府计划部门负责教育基建投资,在预算表格的汇总归类时,教育财政预算总额要与文化、科学、卫生部门的预算汇总成整个财政事业费预算中的“类”级和财政基本建设费预算中的“类”级。教育事业费属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类中的款级,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属于基本建设费类中的社会文教费款级。国家预算首先在类级支出中分配,然后依次在款、项、目级中进行再分配,教育经费是国家预算第二次分配。由于教育经费预算等级较低,教育的事权属教育部门,教育的财权属财政与计划部门,教育的事权与财权相分离。教育部门财权较小,难以有效行使事权,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5.多元化筹措教育资金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在政府投入是主渠道的前提下,能否开拓非政府渠道,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导向。中国虽然也颁布了捐赠法,但在具体税收政策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只是实行税前从所得中全额扣除捐赠额外,没有其他税收优惠以鼓励社会捐赠。企业投资也是高校经费、特别是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另外,中国高等教育经费来自于社会的投资也不是很高,虽然近几年民办高校发展迅速,但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长期受国家政策的制约,《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许多有眼光的企业家也看好这一产业,很想向民办高校投资,而投资必然要求回报。

二、改进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体制的建议

(一)强化法律的保障与约束功能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不足,除政府财力的原因外,相关教育投入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与执法不严是主要的原因。借鉴美国与日本的经验,确保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应从立法与执法两个层面来完善。

在立法方面完善我国的教育财政法律体系与财政资金分配的民主机制:一是明确各级政府的教育财政投资责任,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不低于4%的最低目标;二是落实财政性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确保政府在教育投入中的主导地位;三是规定中央财政在地区差异的协调、困难学生资助、基础性科学研究、公立大学经费以及重大教育工程项目等方面的经费责任;四是规定地方财政承担地方高等教育经费的责任,包括经常性教育经费定额标准、专项经费与基本建设经费的规模。

在执法方面要以立法形式明确教育财政的决策程序与各级政府的相关责任。包括:一是规定教育政策的决策程序,对重大的教育决策必须进行财政性可行性论证;二是对教育经费预算的项目、标准,教育经费在预算支出中的比例,以及教育经费在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分配等事项的决定权,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下设的拨款委员会上通过;三是应增加对各级政府保障教育投入的约束条款,授权同级人大监督与执法检查的权力,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的政府职能部门及政府主要领导人由同级人大追究其相应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二)增加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

必须保证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主渠道作用。保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确保“三个增长”,并使高等教育经费在总的教育经费的比重稳定在20%左右。同时要尽可能平衡重点高校与普通高校的教育投入,在法定的高等教育财政经费内,加大对中西部普通高校的财政投入,促使其扩大规模,提高质量,从而逐渐改变现有高校空间布局。

(三)国家财政贴息补息

可以首先采用贴息、补息等办法,减轻高校的债务负担,或把中长期贷款转为长期,解决短期集中还款带来的严重问题,或将公办高等院校贷款债务注为国债形式以减轻财政压力与风险。

(四)加大对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在推进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过程中,公共教育资源在高等教育中的投入结构应有所调整,过去的一部分政府直接拨给学校的经费应转变为政府为贫困学生提供就学保障,包括对贫困学生的无偿资助和部分以助学贷款性质提供的有偿资助。

(五)增强金融杠杆的支持

首先,要抓紧建立高等教育银行。建立高等教育银行可以扩展教育财政经费的来源方式,利用教育银行具有发放债券的职能,可以为高等学校获得发展的资本基金。其次,可以利用国际银行组织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进行贷款,有了国际组织的银行贷款,能够最大限度地吸收教育体系之外的大量资金为高等教育财政提供援助。按规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提供的硬性贷款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但只发给会员国中低收入国家和政府以及由会员国政府担保的公、私立机构。如果能够向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申请长期硬性贷款作为高等教育贷款基金,是提高教育投资指数的一个极佳的途径。再次,教育银行能够有效利用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补充教育财政,集中用于高等教育的建设和发展。最后,发行高等教育。教育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若能够发行一些额度小、风险低的高等教育,可以增强我国的高等教育财政实力。

(六)建立新型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机制

首先,建议成立联系政府与高校的中介机构——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主要职能是为政府评估高校整体财政计划、明确各高校使用经费应承担的义务、运用审查和评估手段贯彻政府政策和落实教育目标、确保经费使用的效益和效率等。同时,它本身也应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其成员可由政府官员、教育专家、学者、工商界人士等组成。

其次,引入高等教育绩效拨款模式,依据对高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拨款规模。一方面可以更合理地分配资源、更有效地利用资金,同时促使高校重视其社会责任、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不同的绩效评估标准来引导高等教育的发展,所以绩效拨款模式可以作为政府调控高等教育的一种手段。实施绩效拨款模式前提是有一个合理、公平的绩效评价方案,目前可以借鉴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以及教育部2002年提出针对“985”项目高校绩效拨款方案—《高水平大学评价与拨款方案建议稿》来设计我国高等学校绩效拨款的模式。

(七)举办民办高等教育

各级政府从政策上落实好民办高校在用地、基本建设、缴纳税费、供电、供水、供气等方面的同等待遇,民办高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同等对待,民办高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生就业与户口管理、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交通优惠、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同时,支持民办高校加强与企业合作,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等方式投资办学,实现产权结构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

(八)鼓励多种模式共同举办高等教育

公办高校利用无形资产和其它财产,与企业、个人或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多种模式共同举办高等教育。如云南省将选择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通过新征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及时办理用地手续,依法减免相关建设税费等措施,鼓励组建以产学研为主要纽带,以高职院校为龙头、跨地区的行业性职教集团,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参考文献】

[1]赵黎娜.关于高等教育公共财政政策的思考[N].光明日报,2008年09月24日.

[2]赵善庆.我国高校债务化解的途径[J].社会科学论坛,2008(9).

[3]马永霞.改进中国高等教育财政的设想[J].教育与经济,2002(4).

[4]刘宛晨,等.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21).

[5]赵善庆.化解高校债务风险的路径[J].经济导刊,2007(12).

[6]俞昕.高校“巨舰”的债务迷航[J].大学杂志,2007年05月10日.

财政投资论文例4

一、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的现状

我国的高等教育基本上都是由公立高校来进行的,因此,我国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就是政府的财政投资。近年来,随着高校的扩招,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也不断增加,在政府对教育的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也较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我国总的公共教育支出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仍然和世界相对的合理水平不尽符合,高等教育支出在其中所占的比重也不尽合理。

在1998年高校根据国家的发展要求开始扩招之后,高校的财政问题一年好似一年,但是,总的来说,多数高校自身仍然感觉经费短缺,高校希望国家能够投入更多的经费来发展高等教育事业。而这两年,国家准备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发展农村的义务教育,很难再分出更多的资金投入高校,这就是当前我国公共教育财政支出和高等教育的财政支出所面临的问题。

二、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体制与西方国家之比较

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体制同西方各国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通过下表,我们可以进行大致的比较分析: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经费主要是以间接形式向学校提供资助,而美德俄则是由联邦政府和地方州政府来共同承担,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显得很单一,而且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投资存在着不足的情况。在欧美发达国家,其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过渡到大众化教育甚至普及化教育阶段,如此大规模的高等教育,完全依靠政府投资是根本不可能的,它们或早或迟地都选择了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其中,美国“在公立高校,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财政资金约占高校经费的50%,其他投资约占50%左右;而其私立大学的学费、学校服务收入、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产业和金融资本等收入所占比例更高,学费收入达到43%,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达14%,学校的服务和其他创收约占21%”[1]。

在英国,高校和政府之间存在一个大学基金委员会,作为两者的中介机构,对高校的经费进行评估,然后向政府提出,“政府通过大学基金委员会每5年给大学分配一次拨款,由大学自主安排和使用”[2]。这样,英国政府对高校的投资就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客观性,政府对高校的投资就不会盲目,也使政府的财政投入能够发挥较为实际有效的作用。

在我国,政府对高校的行政干预是全面的,对高校的投资也是直接的,教育部门实际上仍然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因此,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投资便是“分内”职责。政府主要根据国家的发展要求来确定对高校投资的重点和数额,而不是根据高校自身实际发展的需求进行投资的。另外,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对高等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还是不够的,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需要继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公共财政投入。

三、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知,我国高等教育的财政投资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

第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经费占GNP的比例和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一直处于低下水平。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占绝大多数、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仍主要依靠国家财政的投资体制下,国家总体教育投入的不足,必然极大地限制高等教育的投入,甚至带来高等教育与国家义务教育争夺资源的问题。

第二,政府的财政投资效益不高的问题。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资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整体发展要求进行预算的,忽视了各高校的实际需求,导致资金在各高校之间的分配存在较大不平衡,有的高校资金过多,而有的高校却缺乏资金;另外,在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低效益问题,其原因在于,高等学校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机制与竞争机制,在制度安排中漠视了成本效益在高等学校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性。

政府财政投资效益不高还有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投入到高等教育中的有限资源,有许多没有花在教学与科研的“刀刃”上,而是花在与教学科研无必然关系等方面,比如,大量的用在行政方面甚至后勤方面,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政府拨款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我国政府的拨款制度深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对高校的财政拨款主要依据国家计划进行,这种政府拨款方式对高校间竞争机制的引入激励不足,政府拨款基本上起到的只是“输血”的作用,而对高校提高成本效益、提高自主融资能力的激励不够。同时,“政府拨款在缩小高校间固有的地区差距和历史背景而造成的不平衡方面,发挥的作用也不够”[3]。例如,近年来,由于非竞争性因素造成的东西部地区高校间的投入差距正在逐渐拉大。因此,当前的政府拨款制度没能很好的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四、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投资体制改革的方向

第一,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情况调整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比例。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今天,应该根据高校实际发展的要求适当加大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资。“根据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对美、英、日、印度等38个人口超过100万的国家教育投资与人均GNP之间的数量分析所得的结论:我国目前教育经费占GNP的比重应该达到GNP的4%左右,而实际上,我国1998年仅为2.55%”。这个数字远低于“1992年发达国家的5.7%,中等收入国家的4.4%以及世界3.6%的平均水平,而且还低于1992年低收入国家2.6%的平均水平”。我国应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对教育的投入,真正体现为“科教兴国”的目标。

第二,建立高校财政评估机构,即高校和政府的中间机构。建立政府和高校之间的中介机构,可以使其站在高校和政府之外,“旁观者”的立场上,在更为客观的基础上对高校财政投资数额进行评估,从而使政府的投资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效用性,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教育腐败问题。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的大学基金委员会的做法,政府通过大学基金委员会对高校每5年进行一次财政资源分配。另外,我国政府还应该在增强对高等教育拨款的灵活性和效用性方面做出努力。

第三,完善政府的财政拨款制度。我国政府的财政拨款制度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而现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逐渐发展并走向成熟,我们应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改善和完善我国的财政拨款体制。

(1)对教育的政府投资要本着提高我国教育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市场机制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政府主要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投资体制,其中,政府应当摆正自己在高等教育产业发展当中的位置,“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对高校办学的直接干预,积极发挥正确的服务和宏观调控职能。

(2)要把投入—产出效益的评估作为财政拨款的重要指标,发挥评估激励机制在拨款中的作用。努力缩小政府投入在高校间的不平衡,应通过地方政府与中央教育主管部门共建的方式,加大地方政府对高校的投入力度。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应倾向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和办学条件先天禀赋不充分的高校。

第四,要切实落实高校的办学自和高校的自主管理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真正尊重高校的办学主体和融资主体的地位,使高校真正成为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的融资主体。对于学校运行的各项成本开支标准,对于如何制定融资战略,高等学校应当具有最终的决定权。高校通过合理运营获得资金赢余,应当受到鼓励。国家应当鼓励学校将赢余投入到改善师资待遇、提高师资水平和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中去。

另外,一些公立高校还可以进行“转制”的改革,创办产权多元的高等教育机构。有的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引入外资,建立对外合作机制。“政府不应‘大一统’地行使本应由民间力量行使的高等教育投资权利与义务,应当允许公立与私立并举、非营利法人和营利法人共存的办学格局的存在。在明确产权、权利、责任、义务的条件下,高等学校的所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和完善了我国财政对教育的支出体制,既能提高高校的办学自,多渠道的动用社会力量进行融资引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提高政府财政投资的效率,使政府能有相对充裕的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缓解高等教育和义务教育财政投资的矛盾,从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财政投资论文例5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

(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一)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而影响到项目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本部门难以解决又没有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造成拖延建设进程;

财政投资论文例6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截至2013年底全国市、县两级设立财政评审机构已达2056个,2013年全国评审总金额达35752亿元,财政投资评审已经成为财政部门理财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通过对各地评审经验的学习和我们自身工作的实践总结,我们发现财政投资评审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减少财政投资浪费。通过预(概)算评审,核实项目投资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全面掌握项目投资的基本信息,有效剔除预算中的“高估冒算”和“水分”,增强投资预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数据为例,全国2013年预算评审总金额达23112亿元,核减金额3069亿元,核减率达13.28%。

二是从制度上防止腐败。财政部门参与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对项目变更、隐蔽工程签证进行确认,在项目建设中形成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共同监督的模式,增强财政部门的监管权,扭转“部门、单位点菜,财政买单”的被动局面。

三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项目决(结)算审核,对资金支出把关,减少工程结算中的多报、虚报、高套定额支出等,规范了建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以某地区部分工程决算审核数据为例,25个项目送审总金额3679万元,审定2931万元,节约资金748万元,核减率达20%。

财政投资评审是一项重要而又全新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都对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地探索和实践,但从现状来看,在推进财政投资评审法制化建设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乏统一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国家法律

目前评审工作所依赖的法律体系层次不高,无论是以财政名义出台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还是各级地方财政机关制定了一系列评审制度办法都影响有限。在国家层面,还未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运作模式作出统一规定,出台全国统一的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法律法规。

因此,应加快财政投资评审领域的法制化进程,以政府或人大名义出台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财政部门对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职能,对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权责、工作程序、组织方式等进行清晰的法律界定,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真正步入法制化轨道。

(二)缺乏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评审工作的配套法律法规

由于评审工作起步晚,《建筑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中未设立关于财政评审的配套条款,经常发生建设单位“主观上不愿评审、客观上不知评审”,自行完成概预算、决结算等情况。此外,各市、县实际从事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往往有两家,一是财政部门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二是审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部门,有些地方由于职权划分不明确,往往在工作中可能出现评审工作与审计工作的职权范围重叠等情况。

因此,应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配套体系,在《建筑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中设立有关财政评审的配套支持条款,明确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方在财政投资项目监管中的权利与义务,逐步理顺评审工作的外部环境,明确分工,加强合作,既避免财政评审孤军奋战的窘境,又形成协调有序的评审工作机制。

(三)缺乏对违反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的处理处罚规定

财政部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中虽然规定,对拒不配合或阻挠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有权暂缓下达项目财政性资金预算或暂停拨付财政性资金,但往往由于实际工作情况难以执行,评审工作在一定形式上流于形式,消弱了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评审人员面对评审中可能出现的,建设部门不合理打包项目、招标机构在项目招标评标中脱离施工实际需求抬高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设计单位在规模、选材、布局上设计标准虚高、监理机构监督不到位、施工单位对评审工作态度消极、评审工作被“踢皮球”等情况,只能望洋兴叹,往往无计可施。

财政投资论文例7

据统计,1991~1995年,中国污水处理能力年增长率为8%,但达标排放量的年增长率仅为1%。由此可见,我国有限的环保投资并未产生应有的效益。这一问题的产生,除了环保设备技术含量较低外,主要在于以下二方面:一是环保资金使用过于分散且缺乏监督。目前我国环保投资的大部分都用于各个点源的污染治理方面,用于区域性综合防治的投资很少,这种“撒糊椒粉”式的环保投资无法形成规模经济,大大削弱了环保投资效益。而这种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又与资金来源分散有很大关系。作为污染治理资金主要来源的“三同时”环保投资主要来自各企业,又用于各企业,排污费也是以环境保护补助金的形式返还给企业使用。这样的运作过程必然使得整个社会疏于综合利用,造成资本和资源的极大浪费。此外,由于环保资金的使用缺乏预算约束机制和有效的监督考评制度,许多企业把应该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挤占或挪用,或将治污资金的相当比例用在环保机构工作人员的人头费及其它装备上,而不是用在排污设施方面。二是现行环保投资的行为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严重滞后于社会整体的市场化进程。由于规模经济、技术特征和政治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的环保投资带有极强的社会福利色彩,属于国家垄断性行业,既不允许国内社会资金的有效介入,又缺乏一套严格规范的、可操作性的管理模式以保障投资主体的合理权益。这种机制在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的同时,也使环境公用部门普遍出现低效率现象。

二、促进环保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取向

从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的财政政策来看,其思路应是:国家财政除应直接承担起市场不能或不愿介入的投资责任外,更重要的是要采取各种财政手段,推动环保投资的市场化改革,这是增加环境保护投入,提高环保投资效益的治本之道。具体举措如下:

(一)增列环保支出预算科目,建立财政环保投资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重大环境问题的调控力度

经济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这些国家的环保投资占其总支出的比重不断增加。中国财政环保投入由于在国家预算中不被单列,因而既不利于统计,也不利于监督,更不用说保证其占预算总支出的比例了。为此,笔者建议在国家财政预算科目中单列环境保护支出项目,在此之下具体分列新建项目防治污染的投资、老企业工业污染治理的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生态环境保护投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资等项目,并立法规定其支出额度和增长幅度,以确保国家在环保问题上的宏观调控力度。

财政直接参与环保投资,如下二点至关重要:一是财政应是在划分各投资主体环境事权的基础上,承担起一些公益性很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等方面的投资任务,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囊括应由企业和个人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原则承担的环保投资。二是财政的投资行为也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贯彻“自负盈亏”的原则。

(二)运用各种激励性财政政策,调动企业和个人环保投资积极性

以当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现状,要想在一定的时间内遏制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仅仅依靠国家有限的财政支撑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解铃还需系铃人”,引导市场力量自觉防范、治理污染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此,财政可运用以下政策:(1)提供优惠贷款,即对企业环境投资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2)对企业投资于防污设备给予投资抵免、税前还贷、加速折旧等多种形式的税式支出。许多发达国家常用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间接优惠政策刺激企业进行环保投资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财政除对废物利用给予直接税收减免外,还应允许企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如无公害的生产设备、特定基础材料产业结构改善用设备等实行加速折旧制度,这样不但可以把污染的可能性扼制在萌芽状态,还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先进技术,加速设备的更新换代。其次,应加强税收支出对治污领域里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将政策优惠的重点从事后鼓励转为事前扶持。(3)在环保融资中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地说,可发行环保债券或建立环保基金,对个人或企业购买环保债券或存入环保基金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所筹集资金主要贷给企业购买环保设备,实现环境达标。(4)利用财政资金或专项基金对环保产业和有明显污染削减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贴息。此外,政府还应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的援助。

(三)改排污收费制度为污染征税制度

为改变目前环保资金使用分散及监督不力所造成的低效率,有学者认为可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将排污费纳入预算管理,由政府集中统一使用,以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排污收费制度是一项对超标企业的惩罚性消极手段,不能激励企业主动积极降污,也就是说,该项政策带有先天缺陷。而对污染课税不仅能激励企业积极创新,提高治污水平,使社会生产达到最适点,而且便于形成由政府统一使用的、有着严格预算约束的专项环保资金来源,因而以对污染课税来代替排污收费制度,不仅能带来效率生产,而且还能有效解决排污费等使用分散和缺乏监督所造成的环保投资规模不经济问题。

财政投资论文例8

作者简介:

汪 平(1963-),男,山东临清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邹 颖(1972-),女,山东龙口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袁光华(1965-),男,湖北云梦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一、引言

财务政策研究是现代财务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财务政策是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根据基本的财务理论、财务规则以及企业的发展战略、行业惯例与客观的内外部环境所制定的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循或采用的基本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内容的总称。财务理论是制定财务政策的基础之一,也是保障财务政策科学性、理性化的核心因素。作为严谨的财务理论的补充,以实地研究(Field Research)尤其是调查研究(Survey Research)为工具而进行的长期、细致的财务政策的调研与分析进一步发展甚至修正了有关财务理论。科学、合理的财务政策应当既有财务理论的支撑,又符合企业所处环境的诸多理财惯例,尤其是可以促成理财目标的顺利实现,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务政策的研究是财务理论发展的重要途径。一般认为,投资政策、融资政策与股利政策是企业的三大具有战略意义的财务政策(Baker,Singleton和Veit,2011)。这三个财务政策的制定与优化均受到资本成本的严格约束,资本成本在其中发挥着重要而核心的作用。这些财务政策以及由此决定的理财行为将从根本上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及价值创造实力。与国外管理优秀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尚未建立起科学地组织财务管理活动的机制。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通常没有明确的、稳定的财务政策,当然更罔论财务政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本文着眼于资本成本对于财务政策的约束效应,基于上市公司10年的面板数据,对我国企业的投资政策、融资政策与股利政策进行经验检验,力求为公司财务政策的制定与优化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持。

二、文献评述与理论分析

从1958年到1961年,Modigliani和Merton深入研究了资本成本与投资政策、资本结构政策、股利政策之间的科学关系,奠定了资本成本在公司财务政策的制定与优化过程中的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开启了资本成本与公司财务政策的相关研究。

(一)资本成本与投资政策 投资政策又称资本预算政策,是企业针对资本投资所制定的财务政策。Dean(1951)将资本成本作为资本项目取舍的标准,认为只有内含报酬率(IRR)超过其市场决定的资本成本水平的投资项目才能够被采纳。Solomon(1955)更是直接提出资本成本的基本作用在于为资本性支出是否可行提供正确而客观的标准,即资本支出的取舍率。自此,从理论上讲,资本成本在投资政策中的约束效应已经得以确认——资本成本是资本投资项目选择的基准利率,且该基准利率要随着项目的风险程度进行调整(Ehrhart,1994;Brigham和Ehrhart,2008)。因此真实的资本成本取决于资本的投向,不同风险程度的投资项目,应以不同的资本成本作为基准利率进行投资决策(Armitage,2005;Brealey, Myers和Allen,2008)。调查研究发现,超过50%的美国公司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成本作为投资项目折现率(Gitman和Mercurio,1982;Bierman,1993;Block,2003)。亚太地区国家的公司在基准利率的正确选择上落后于美国公司(Kester等,1999)。我国企业普遍将“银行贷款利率或以此为参考”作为折现最重要的依据(李悦等,2007)。按照Modigliani和Miller(1958)的分析,决定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亦即价值创造实力的惟一活动就是资本投资决策。如果企业的资本投资项目可以完全细分,那么,最佳的资本投资规模就是净现值(NPV)为0的那一点的投资规模。如果NPV为正值的投资项目存在资本限制,为投资不足;相反,如果企业投资于NPV为负值的投资项目,则为过度投资。其中,尤以过度投资对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更为重大和深远,需要引起高度关注。毫无疑问,资本成本是投资决策中最为重要且核心的决定性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本成本越低,企业对于资本投资项目的选择余地越大,财务竞争力也就越强。

(二)资本成本与融资政策 融资政策实则一个复合型的财务政策,涉及到不同性质投资者之间以及相同性质投资者之间利益的权衡以及对于企业经营、资本投资新增融资的满足程度,包括融资金额和融资结构两个方面。融资金额从根本上取决于企业的资本预算,是由投资决策所决定的;融资结构包括资本结构问题和股权结构问题。自Modigliani和Miller(1958)开拓性的研究以后,众多学者在资本结构无关论的基础上逐渐放松了理论假设,提出了诸多资本结构理论,其中静态权衡模型一直处于主导地位(Van Horne,2001;Brealey, Myers和Allen,2008)。该理论精髓在于通过债务税盾利益与财务拮据成本、成本的权衡,确定企业最优资本结构。调查研究发现,管理者无一例外地认为资本结构十分重要,因为管理者都在尽力管理其资本成本(Baker,Singleton和Veit,2011)。我国学者李悦等(2007)发现,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具有低估股权融资成本和明显的股权融资偏好等错误的融资观念与政策。这些直接诱导了企业的非理性融资行为。按照现代财务理论,最优资本结构是指能够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化的资本结构。也就是说,从融资政策的角度讲,最优的融资政策在资本成本方面具体表现为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且有义务通过科学的方法和途径合理地安排融资金额和融资结构,在满足经营和投资所需资本的前提下,尽量地降低企业现金流的风险程度,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从而降低资本成本。

(三)资本成本与股利政策 科学、合理的股利政策既要满足股东的报酬率要求,又要有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二者兼顾的关键在于科学地确定股利支付率和股利支付额。已有研究将股利支付率作为分析股利政策的重点。Lintner(1956)、Walter(1956)、Rozeff(1982)、John和Williams(1985)、Miller和Rock(1985)以及John和Lang(1991)等学者提出不同的最优股利支付率模型,然而学术界对这些模型的检验结果莫衷一是。理论上讲,在未来投资机会与目标资本结构确定的前提下,按照剩余股利模型,公司可以形成最佳股利政策。然而调查证据显示几乎没有公司严格地使用纯粹的剩余股利政策,而是对剩余股利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Smith,2009)。从长期来看,股利支付率是股利政策的核心指标,也是观察企业股利政策特征的重要指标。但就某一个具体的股利支付期而论,股利支付额是一个更加值得关注的指标,因为直接关系到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按照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董事会、管理层应当在配合投资者实际获得的资本利得报酬率的基础上通过现金股利的支付来实现股东所要求的报酬率,亦即股权资本成本。股权资本成本对于现金股利支付额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现金股利支付额与股权资本成本的波动呈正相关关系,亦即资本成本提高,现金股利支付额要增加;资本成本降低,现金股利支付额可以减少。对现金股利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离不开对股权资本成本的合理估算。

从现有研究来看,企业财务政策的研究主要是采用调查研究法,即通过运用E-mail、问卷、访谈等形式调查企业财务人员尤其是首席财务官,对企业的财务政策进行整理与分类,得出结论。很明显,对企业理财行为进行分析,并将此上升到惯例、规则的层面,当具备了一定的稳定性和普遍性之后,某种财务政策就具备了一定程度的普适性,可以为很多企业财务政策的制定提供借鉴。在调查研究中,学者们对于财务政策制定的制约因素多有涉猎,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相对而言,受到研究方法的局限,此类研究尚流于表面,难以深入了解财务政策制定的内在机理,对于不同财务政策科学性的辨析也难以上升到理论层面。收益权是投资者最为基本的投资诉求,具有投资者要求报酬率(资本成本)约束的财务政策是公司实施理性财务行为的基本依据与标准。资本成本对公司财务政策具有核心约束作用,“投资者要求报酬率-资本成本-财务政策-理财行为-价值创造-理财目标实现”这是公司财务政策制定与优化的正确逻辑与科学思路。从技术上讲,具有一个合理的资本成本的估算值是制定科学财务政策的基础和前提。

三、研究设计

( 一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以2000年至2009年十年间沪深股市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样本依据以下原则进行了筛选:剔除无期初收盘价格的样本;剔除无每股收益的样本;剔除EPS2-EPS1为负的样本。2000年至2009年每年的初始样本规模、删除样本规模与最终样本规模如表(1)所示。

( 二 )变量定义 本文中相关变量的定义与计量详见表(2)。

( 三 )模型建立 本文从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两个角度反映公司的投资政策,用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计量投资的规模,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计量投资的结构。构建模型如下:

Investmentit=α+β1WACCit+β2TobinQit+β3OCFit+ε (1)

融资政策的研究重点是资本结构。本文以资产负债率、短期融资长期融资比分别从资本的性质结构与期限结构两个方面全面反映企业的资本结构。构建模型如下:

CapitalStructureit=α+β1WACCit+β2lnTAit+β3Profitit+β4Collatit+λIndDummy+ε (2)

股利政策是与股东财富最大化理财目标关系最为紧密的财务政策,直接关系到股东利益的保护。股东实际报酬包括股利报酬与资本利得报酬两部分。股利支付额是直接构成股东报酬的重要内容,是股利政策中尤其应当引起关注的重要指标,因此本文采用股东实际报酬率(以相对数的形式侧重计量股利支付额)和股利报酬率两个指标反映公司的股利政策。构建模型如下:

Dividendit=α+β1OCFit+β2TobinQit+β3Investmentit+β4WACC+ε (3)

本文采用PEG模型(Easton,2004)估算股权资本成本,构建如下模型:

RE=■ (4)

模型4中,P0为期初每股价格,取每股收盘价格;EPS1是当期预期每股收益,EPS2是下期预期每股收益。本文使用实际每股收益替代。

四、实证检验分析

( 一 )回归分析 依模型1进行OLS,回归结果见表(3)。首先,为了便于对比,先不引入资本成本,做企业投资对运营现金流与托宾Q的回归表(3)的第I部分。结果表明,在不考虑资本成本的影响时,对公司投资影响最大的是企业的未来成长机会(托宾Q)。然而,两者的关系是与财务管理的理论相冲突的。理论上,企业未来成长机会越大,投资支出越大。而基于我国企业数据进行分析的结果与现有理论恰好相反,两者的关系是负向相关,而且非常显著(t值为-7.592)。这一结果显示我国企业的投资行为是非理性的,与众多研究发现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并存现象的研究结果是相吻合的。当将样本按企业性质 分组进行回归时发现,国有企业组的R2值显著提高。除了上面谈到的投资和托宾Q负相关关系更加明显(t=-1819)之外,还发现投资水平和企业的运营现金流也显著正相关(t=5.470)。而对另外两个分组(法人控股和自然人控股)而言,这一关系不明显,R2也较低。这说明投资不理主要存在于我国的国有企业中。然后,我们在回归中加入资本成本作为自变量表(3)的第II部分,发现模型的解释能力提升到了极致(所有企业样本的R2从0.113提高到0.995)。但是结果却与财务理论所预测的符号是相反的,回归的结果显示资本成本与投资水平呈现显著的(t=970.4)正向相关关系,与理论分析相背。这一结果表明,我国公司在资本投资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资本成本缺位现象,作为核心锚定因素的资本成本并未在公司投资政策的制定中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这就直接导致了公司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进一步分组检验的结果表明,这一现象最为突出的只有国有企业,对于法人控股和自然人控股的企业,资本成本和企业投资水平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最后,采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例进行回归表(3)的第III部分,结果显示,只有运营现金流有部分解释能力,其他均无明显的关系。

( 二 )相关性分析 依模型2进行OLS,回归结果见表(4)。没有加入资本成本作为自变量的回归(表4的第I部分)结果显示,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与企业规模、企业盈利能力以及资产抵押性都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我国企业的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负债率就越低。也就是说,在资本结构政策方面,我国大型企业显然采取了一种极其稳健的策略。这应当与我国公司债市场的不发达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一般的理财惯例是,企业的规模越大,其偿债能力越强,从而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举债的能力也越强。这一回归结果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不同于西方国家。与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研究所得出的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融资偏好的结论是一致的。按企业性质分组回归的结果与样本整体回归的结果基本一致,说明这一融资行为是普遍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加入资本成本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表(4)的第II部分后,最为显著的一个变化是回归方程的解释程度大幅提升(所有企业样本的R2从原来的0.031提高到0.971)。数据显示资本成本是解释企业资产负债关系的关键变量,这与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基本框架是一致的。然而资本成本是和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呈负向关系,亦即资本成本越高,负债率越低,这与负债属于较低资本成本的资金来源的观点相悖。资本成本越高的企业为了降低资本成本,应该提高资产负债率。当然,从资本结构决策的角度讲,由于各个企业的内外部融资环境差异极大,资本成本与负债率直接的相关性也很难获得一个稳定的结果。如果从我国企业股权融资偏好的角度来看,股权融资偏好是形成资产负债率低和资本成本高的一个共同原因。最后,应用短期融资长期融资比的回归结果表(4)的第III部分没有发现企业的融资期限结构和企业的资本成本之间有明确的相关关系。依模型3进行OLS,回归结果见表(5)。未引入资本成本作解释变量的回归表(5)的第I部分)结果表明,企业的运营现金流、托宾Q和投资对于股利报酬率解释能力均不强(R2除国有企业组外,都低于0.02)。回归系数除常数项外,基本也不显著。说明股利报酬率和企业的运营现金流、成长机会与投资额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关系。企业的股利政策和理论上的预期是有出入的。加入资本成本作解释变量(表5的第II部分)后,模型的解释能力有所提升,而且股利报酬率和资本成本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和理论预测是一致的,因为股权资本成本是股东期望的报酬,股利报酬率是股东实际报酬的一部分,两者一致说明股东的报酬要求得到了回报。我们进一步用实际报酬率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表5的第III部分),结果显示实际报酬率和资本成本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实际报酬率还和托宾Q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说明除了股东期望的报酬以外,企业的投资机会也是决定股东实际报酬的重要因素。然而总体来看,本文设计的模型3对于股利政策与资本成本相关关系的解释能力都比较有限(R2太低)。

五、结论

本文认为,资本成本对公司财务政策的制定与优化具有约束效应,在不考虑资本成本因素的状态下,公司的财务政策难以明晰和稳定。没有资本成本约束的财务政策必定是盲目的、非科学的,而这种财务政策所引导的理财行为也必定是低效的、非理性的。总体来看,实证数据表明,通过我国企业实际理财行为所体现出来的财务政策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关联度很弱,很多财务政策缺乏资本成本约束,理财行为难以得到足够的理论支持。投资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价值的创造与股东财富的增加,是公司的第一大财务政策,资本成本作为企业资本投资项目所必须获得的、最低的报酬率水平,是投资项目选择的惟一基准。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资本成本越高,可供备选的投资项目就越少,公司的财务竞争力越差。没有足够资本投资项目的企业,其未来的发展实力必将受到重大影响。但我国上市公司的数据显示,资本成本水平越高,企业的投资规模越大,与现代财务理论的分析完全相悖。这表明资本成本显然没有成为我国企业投资政策制定的约束因素。许多被采纳的资本投资项目,按照净现值法则,实属过度投资的范围。很多学者已经对于我国企业界大量存在的过度投资现象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应当引起企业界的高度关注。融资政策包括融资金额与融资结构两个方面。没有资本成本约束的投资政策必然导致公司的融资金额决策缺乏必要的资本成本约束。就资本结构而言,公司管理当局应当合理安排不同资本成本水平的资本构成项目,即权衡债务资本、股权资本以及长短期资金的不同风险程度与其投资者要求的报酬水平,并在经营过程中努力降低现金流量的风险,降低财务风险,满足投资者报酬率的要求。本文实证结果表明,由于我国公司债市场的不健全以及银行业的短视,逼迫企业过多地依赖外部股权融资,形成过分的股权融资偏好,结果出现了较高的资本成本与较低的负债率并存的不合理局面。股利政策与股东财富关系最为密切。本文的数据分析对于我国企业股利政策的合理性予以了部分支持,但是鉴于模型本身对于资本成本之于股利政策的解释能力有限,只能表明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受到了较弱的资本成本约束。

鉴于数据获得的限制,本文对于上市公司财务政策的检验采取了间接分析的方法,这会使得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受到影响。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基于资本成本约束对财务政策进行科学分析是对财务政策进行调查研究的重要补充,对于企业财务政策制定科学性的提高具有重大价值。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资本成本、价值创造与我国国企EVA考核研究”(项目编号:10YJA630146);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金融危机下我国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0YJC630024);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资本成本约束、可持续分红与国有企业价值创造”(项目编号:11BGL026);北京市教委科研水平提高项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建设与教师职业发展计划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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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论文例9

 

农业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予以支持与保护,财政对农业投入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化农业基础的迫切需要,财政投入对农业的发展具有长期深远影响。本文立足围绕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现状,着眼于全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结构的现实分析,就建立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支农投入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行相关分析与思考。

一、对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基本判断

我们可以通过财政支农投入比例的纵向变化以及与周边相关县(市、区)的横向比较,来判断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规模的情况。

1、从纵向比较,赤壁市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呈上升之势。近些年,赤壁市财政部门努力加大支农力度,农村面貌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农民人均收入逐年递增。“九五”、“十五”时期以及2008年、2009年至今,全市财政支农投入呈增长之势。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从“九五”期间的5.3%增加到2010年的10.7%,农投入绝对值从“九五”期间的924万元增加到2010年18026万元,支农投入增长率从2008年的12.4%提高到2010年度的24.1%。所以,从“九五”、“十五”和2008年至2010年预算内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与预算内支农支出比上年的增长率两个指标来看,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处于逐年递增的态势。

2、从横向与其他周边县(市、区)比,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小。我们选择了周边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咸安、崇阳、通城、通山四县(市、区),进行了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比较。以2007~2010年四年为例,这四年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0.2%、10.4%、10.6%和11.5%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而四县(市、区)平均比重达到了12.2%、12.5%、12.2%和12.8%。由此可见,赤壁市预算内支农投入的规模偏小。

3、从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判断,赤壁市农业仍处在贡献地位。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财政支农投入/财政总支出)/(农业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是衡量财政支农投入和农业产值贡献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如果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越高,说明农业获得的财政投入支持越大。倾斜指数为1,表明农业获得了与农业产值地位平等的财政支持度。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赤壁市2006~2010年五年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分别为0.53、0.57、0.63、0.64和0.69。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呈逐年上升的变化,首先表明了政府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其次表明了赤壁市的农业经济还没有获得与其在国民经济中贡献相等的地位,仍处在贡献地位,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任务还任重而道远。

通过对赤壁市支农投入规模的横向和纵向比较,以及近几年的财政支农投入倾斜指数变化,表明赤壁市的财政支农投入规模和投入能力处在一个稳步上升的阶段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随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发展过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扶持由原来单一的农业发展项目拓展到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因此,尽管赤壁市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绝对规模有所扩大,但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支农投入能力的有限性与新农村发展的巨大需要之间还存在较大缺口,在财政支农投入规模逐步提升的基础上,如何提高财政支农投入资金的结构效率,提升财政支农支出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密切度,是我们建立完善现代财政支农投入机制的关键所在。

二、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赤壁市财政对“三农”投入的总量增长迅速,但市本级财政支农投入结构仍不尽合理。

1、农口系统事业费支出比例偏高。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基本支出,主要是维持农口事业单位的“吃饭”问题。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农口事业费支出比例的变化看,尽管财政支出中农口单位基本支出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各年度农口单位基本支出仍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如2009年、2010年财政支出中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占农口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了51%和48%,过高的农口单位基本支出,对农业生产的直接作用甚小。

2、农村基础建设投入不平衡。从赤壁市近几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实际看,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都占财政支农支出的较大比例,如2008年对农村的基础建设投入达653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5%;2009年投入农村基础建设投入6791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57%;2010年投入7280万元,占财政支农项目总支出的67%。但这些支出中用于大中型的带有社会性的水利、交通等全社会普遍受益的项目投入比重较大,而对一些农民直接受益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可以真正用于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关系农业和农村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如动植物防疫设施建设、农业品种改良、农田水利以及节水灌溉等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占比重较小,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

3、农业科技、农民教育培训投入较低。农业科技投入是农业投入的重要

摘要内容。据统计,农村教育投入每增加1元,就可以使农业产值增加8.43元。当前赤壁市对农民教育培训的投入力度也明显不够,2009年这块投入只占财政支农总投入的0.65%。

三、赤壁市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对策与建议

根据赤壁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按照农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并重的原则,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兼顾、合理配置,不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的规模结构,确保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目标的有效实现。

1、加大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一是确保预算内支农资金稳步增长。坚决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三个高于”和“三个主要”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分配政策,在稳定现有各项农业投入的基础上,将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三农”倾斜,努力增加预算内支农资金,确保预算内支农支出按法定比例增长。二是广辟途径,拓宽财政支农资金的筹资渠道。在加大财政预算内对“三农”投入力度的同时,不断开拓新的稳定的支农资金筹措渠道,努力做到支农投入多渠道,资金来源多源化。一是加大政府性基金筹集力度。加强水利资金、土地开发资金、水资源费等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二是确保土地出让金的支农支出。列入土地开发成本的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成本回收款、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和省返回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支农支出;从安排给经济开发区、中心镇、城市防洪工程、工业功能区及乡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8%用于全市新农村建设;大幅提高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净收入用于支农支出的比例;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提高后,新增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用于支农支出。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业项目库,以优势项目争取省、咸宁市财政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其他各项支农专项资金上对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支持。

2、科学安排,合理调整财政支农投入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投入,正确处理好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入的比例、产业之间的投入比例、长期投入和短期投入的比例关系,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制定完善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各项补贴政策。积极改进补贴方式,加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补贴,增强农产品政策性补贴转作直接补贴资本的能力,提高财政支农投入与农业生产的联系密度。要把农产品政策性补贴一部分转投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科技上去,进一步扩大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的范围和规模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农业论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在补贴对象和补贴重点的选择上,目前除重点补贴粮食生产者外,还需注重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建立农业灾害保障机制。二是适当稳步减少农业事业费支出。在现有财政支农投入水平下,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进一步压缩财政支出存量中的一般性支出,根据各个农口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开源节流,腾出财力用于增加“三农”投入。三是加大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农、林、水等投入比例,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本级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30%以上。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重点支持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中低产田改造、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配套机械、乡村道路、山间林道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四是增加农业科研和推广、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农产品流通设施、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科技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推动农业发展的持续动力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核心期刊目录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要提到财政支农投入总额的2%以上;加大对种子工程、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快品种引进和改良;加大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的投入,提高农业社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大对农产品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民教育和科技培训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

财政投资论文例10

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在发展过程中强调地方政府行为与衍生微观领域的重要性,其中第一代和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的核心观点中就包括了财政分权下政府行为的溢出效应和动态博弈。Tiebout(1956)[1]、Musgrave(1959)[2]以及Oates(1972)[3]等人继承和发展了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提出适度的财政分权能够增加地方政府之间财政竞争,促进政府履职效率最大化。而在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中,Qian和Weingast(1997)[4]借鉴了同时期公司财务理论,研究财政分权下政府及政府官员的激励问题,Qian和Roland(1998)[5]则关注财政分权下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激励及对微观企业的影响。由此可以发现国外财政分权制度的研究是不断向微观领域拓展的,如果割裂忽略宏微观之间的作用机制,将无法全面、有效地把握财政分权制度的实施现状。我国现阶段财政分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分权制度,与国外的财政联邦制不完全相同,没有先例可循。因此尤其需要扎根微观环境中,从宏观视角出发推导和实证研究财政分权制度、地方政府行为和企业层面的作用机制。本文以我国财政分权改革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的宏观视角为切入点,并利用2007-2013年沪深上市公司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分析财政分权程度、地方政府财政补贴与企业过度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目前有关财政分权的研究主要仅从宏观视角研究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而把其中作为传导媒介的地方政府行为作为一个“黑匣子”。本文力图打开地方政府行为的“黑匣子”,通过构建财政分权、财政补贴与企业过度投资行为间的作用机理,从而明晰宏观政策到微观行为的传导机制。研究发现,随着财政分权程度和地方政府自主支配财权的扩大,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经济干预、科教文卫保障性财政支出以及社会固定投资等都会出现变化。一方面随着科教文卫等保障性财政支出增加,投资环境将趋向于正常化,投资机会得到提高,企业的过度投资和产能过剩将因此缓解;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由于GDP晋升导向将促使继续加大对企业的补助,促使其超额执行投资计划,导致部分不必要的投资行为。

二、文献评述与假设提出

财政分权的思想和实践在世界各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理查德•马斯格雷夫(RichardA-belMusgrave)最早明确提出的财政分权思想中认为地方政府在获得充足的财权后,能够根据当地居民的偏好和现状,有效配置资源来提高经济发展效率和改进社会福利水平,而这种能力是中央政府所不具备的。后续的理论和制度不断发展奠定了财政分权思想在现代财政制度中的地位,但是由于现实环境的差异,各国在具体财政分权制度设计和实施中出现了不同的作用机制和结果。我国目前的财政分权是一种特殊的财政分权,与国外的财政联邦制不完全相同。首先,我国的财政分权是与政治集权伴生的分权,这种政治集权表现在地方政府官员基于上级政府自上而下的标尺竞争,而不是基于民意调查的自下而上的标尺竞争(张晏等,2005)[6],地方政府官员处在一种政治“晋升锦标赛”中(周黎安,2004)[7],经济绩效是地方政府官员重要的晋升指标,因此地方政府会更多选择财政补贴等行为以增进经济绩效。其次,我国的财政分权表现为财政收入端的集权和财政支出端的分权,而且我国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1994年分税制改革开始,我国财权不断上移,单从财政收入端分析,我国处于一种财政集权的过程,但是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财政分权改革,又使得我国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有一定的自主支配权,再加上税收立法权的缺失,使得我国地方政府会更多地选择财政补贴这种财政支出方式来干预地区经济。我国独特的分权形式,使得地方政府会在“无形之手”、“援助之手”和“攫取之手”的不同行为中倾向于选择“援助之手”,即通过财政补贴降低被补贴企业的资本成本而影响企业的融资行为和促进其投资行为等。导致政府补助作为地方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工具,并对资本市场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我国学术界对政府补助的研究起步较晚,且大多研究视角和切入点都以企业性质(国有、民营)来研究企业在获得政府补助方面的能力,忽略了作为补助施予者政府的角色。而且我国政府在财政分权和政治集权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势必会加大对当地企业的经济干预,而财政补贴作为地方政府干预地方企业的重要手段,财政补贴数额势必随着财政分权程度加深而增加,并且进一步促使被补贴企业作出超过正常范围的计划拿牌。因此根据以上论述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财政分权程度与政府补贴呈正相关关系。假设2政府补助与企业过度投资呈正相关关系。传统的公共经济学理论表示,财政分权会引发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从而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强的激励以满足当地居民需求,这样就要求地方政府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增加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地方公共服务的提供(Tiebout,1956)[1]。另外Faguet(2004)[8]证明了财政分权确实改变了玻利维亚地方和国家的投资模式,地方的偏好和需求是主要的决定因素,而且研究同时发现教育、水环境卫生、水资源管理、农业等方面的财政支出分权化改革后随着地区需要而增加,经济性支出则相应减少。因此随着财政分配的扩大,地方发展建设中的财权和事权得到进一步匹配,地方政府将拥有更多的可支配资源。不仅仅是地方经济的发展,地方整体社会福利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都将得到提高。而且由于社会保障支出、科教文卫支出等保障性财政支出产生的外部性将会惠及更多的地区,企业的经营投资环境将受到影响,由此溢出的正常投资机会更多,减少了剩余资金超额投资的可能性。所以地方政府在财政分权、财政自主支配能力增强的条件下,通过提高社会福利等途径调整社会经济发展结构,改善微观层面企业主体的投机环境和投资行为(姜国华和饶品贵,2011)[9]。尤其是在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分权度较高的地区,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财力拮据有限,研究财政分权改革和微观企业投资行为将有助于了解财政分权宏观政策的传导机制。根据以上论述提出以下假设。假设3财政分权程度与企业过度投资呈负相关关系。

三、数据来源和指标选取

(一)样本选取本文的宏观数据包括财政分权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等多个宏观指标,每个宏观指标包括31个组别7年共计217个观测值,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财政年鉴》;微观数据方面,使用2007-2013年沪深上市企业面板数据,之所以选择2007年之后的数据,一方面是考虑到新会计准则2007年开始实施,新旧会计准则的区别可能影响财务指标的年度可比性,另一方面是因为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地方政府对地方上市公司的财政补贴数据统计始于2007年,本文在数据处理前作了如下删选:剔除了微观数据中金融类上市企业;删除了最终控制人不明确及相关财务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年度样本,最终得到14365个样本观测值,其中微观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1.财政分权变量财政分权度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用何种指标衡量财政分权对于财政分权研究至关重要。但是国内外现有文献中尚没有一个统一的财政分权的衡量指标,梳理主要的财政分权度量指标,可发现:Ma(1997)用平均分成率来度量财政分权程度,即以省级政府在预算收入中保留的平均份额来表示,但是中国的财政分权改革是以确定边际分成率来推动,而不是以确定平均分成率,因此这种方法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Zhang和Zou(1998)[10]采用省级政府的预算财政支出占政府财政总支出的比率,但是这种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国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水平与辖区人口数量的密切关系;林毅夫和刘志强(2000)[11]采用省级政府在本省预算收入中的边际分成率来衡量财政分权,即根据省级政府提留了多少财政收入增加额来衡量其财政分权水平,这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但是用财政收入来衡量财政分权度,没有充分考虑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本文选择乔宝云(2002)[12]、周业安(2008)[13]、王文剑(2007)[14]等用人均省级政府财政支出与总财政支出的比值来衡量财政分权度的方法(Expenditure-person),这种方法一方面考虑了人口因素,避免了Zhang和Zou(1998)方法中的不足,另一方面用财政支出而不是财政收入衡量财政分权,考虑了中央转移支付的影响,避免了林毅夫和刘志强(2000)方法中的不足。还采用各省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Expenditure-total)、各省人均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Revenue-person)、各省份财政收入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Revenue-total)。2.过度投资变量过度投资(Excess)衡量了企业实际和正常投资水平的偏离差异,其中大于0时企业存在过度投资,小于0则表现为投资不足。本文采用Richardson(2006)的过度投资模型构造方式来衡量适度投资模型,在设定中引入衡量投资机会的控制变量,并控制了现金流、负债率和企业规模等其他变量,同时控制了行业和时间效应。模型1如下所示其中Qt指投资机会,本文用上年末托宾Q来衡量企业的投资机会。Leveraget-1表示上年年末的资产负债率;Casht-1表示上年年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与企业总资产的比值;Size为企业规模;Investt-1为投资行为的一期滞后项。Year和Industry分别表示年度和行业虚拟变量。最终将模型(1)回归结果中的残差作为度量过度投资(Excess)的指标。3.其他变量借鉴已有研究文献,本文控制了以下宏观解释变量:Capital衡量投资增长率,由各省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来表示;Tax衡量税收负担,用各省份预算内财政收入占该省的GDP水平来表示,反映了社会资源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配置状况;Export和FDI来衡量对外开放水平,他们分别用各省份按照年终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表示的进出口总额占该省GDP的比重和各省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占该省GDP的比重来表示;Urbanization度量城镇化水平,即各省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表示。另外,本文还控制了以下微观解释变量:Control代表大股东集中度,使用年末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2-10代表第二到十位股东集中度,使用年末第二到十位的股东持股比例表示;SOE表示大股东性质,认为企业性质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会影响获得政府补贴的数额,由此设计了虚拟变量SOE以区分企业性质,当大股东性质为国有企业时取1,反之取0;并且预计国有企业能更容易获得政府补贴;leverage代表资产负债率,使用企业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值来表示;ROA代表总资产收益率,使用企业总收益与总资产的比值来表示;Size代表企业资产,使用企业总资产的对数值表示。4.模型设定基于文献评述中对财政分权、政府补贴和企业过度投资之间作用机制的分析,本文建立如下模型2检验假设1的推导其中,Subsidy是被解释变量,表示政府补贴金额;Finance则表示财政分权程度,采用了4种方式来衡量,人均省级政府财政支出与总财政支出的比值(Expenditure-person)、各省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Expenditure-total)、各省人均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Revenue-person)、各省份财政收入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Revenue-total)。控制变量包括了各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税收负担、进出口总额、外商投资额、大股东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负债率、总资产收益率、规模以及行业和时间效应。同时为了检验假设2政府补助与过度投资间的关系。

四、经验分析

1.描述性统计表1给出了主要宏观和微观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Panel.A中可以发现,核心解释变量财政分权程度Expenditure-person的最小值为0.017,最大值0.094,标准差0.017,表明财政分权程度存在较大的省级差异。从表2中,财政补贴变量Subsidy的均值为2.572,标准差为1.752,最小值最大值分别为-6.215和9.891。2.财政分权与政府补助多元回归表2报告了模型的回归结果。从回归(1)和(3)中可见,用Expenditure-person(各省人均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和Revenue-person(各省人均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来衡量财政分权程度,回归系数6.186(4.087)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该结果表明,各省人均财政支出(收入)占总财政人均支出(收入)的比重衡量的财政分权对政府财政补贴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人均财政支出(收入)占总财政支出(收入)的比重增加1%,该省的政府给企业的财政补贴平均增加618.6(408.7)万。这一结果证实了财政分权对政府补助具有显著的正影响,而且支持理论推导,表明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补助金额越多。但是在回归(2)和(4)中使用各省总额数据时发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Expenditure-total(各省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和Reve-nue-total(各省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来衡量财政分权程度时,回归系数-1.407(-4.090)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由此可知选择总量数据计算分权还是选择人均数据计算分权,对于衡量财政分权与财政补贴关系具有重要影响。另外,得出的总量指标衡量的财政分权与财政补贴的反向关系,与邹恒甫等人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一致。Zhang和Zou(1998)采用省级政府的预算财政支出占政府财政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财政分权制,得出中国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负的。本文的实证结果与Zhang和Zou(1998)的研究结论对比可以发现,Zhang和Zou(1998)得出目前中国财政分权水平不利于经济增长的结论可能是因为其选择了总量指标而不是人均指标。这个结论充分证明人口因素对衡量财政分权程度意义重大。其次,如果考虑人口因素,按照人均数据计算,无论是从财政收入还是从财政支出的角度,财政分权对财政补贴都有正向的促进作用,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3.政府补助与企业过度投资表3列示了政府补助与企业过度投资之间的回归结果。回归(1)和(2)中核心变量政府补助(Subsidy)系数0.001(0.001)通过了1%(10%)显著性水平检验,表明政府补助对于上市公司过度投资有促进作用,这与张中华等(2014)发现的政府补贴加剧了企业的过度投资结论一致,假设2得到验证。在控制变量中,国有背景(SOE)的系数-0.002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检验,可能的解释是民营企业在现阶段政策环境中更有可能超前投资。4.财政分权与企业过度投资表4描述了财政分权与企业过度投资间的回归结果。回归(1)中财政分权指标Expendi-ture-person(各省人均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系数-0.071,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同时在回归(2)-(4)里,其他财政分权指标Reve-nue-person(各省人均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Expenditure-total(各省财政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和Revenue-total(各省财政收入占总财政收入比重)的系数分别-0.008、-0.051和-0.038,且通过了10%、1%和1%显著性水平检验。回归结果表明财政分权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过度投资的问题。随着财政分权程度的增加,地方政府自主支配财权事权得到进一步匹配,在发展当地经济、社会建设领域能够投入更多的资金,促进企业投资环境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