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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0-11 10:55:42

合同风险论文

合同风险论文例1

1.风险资本的合同治理研究

在风险资本合同治理中有影响的学者主要进行了如下三个方面的研究:有些学者研究分阶段投资在风险资本治理中的效率。认为分阶段投资是风险资本控制投资项目最好的办法。发现分阶段投资对风险资本具有项目质量的学习效应。的研究则发现分阶段投资是解决投资后风险资本被创业团队套牢的有效机制。其他学者的研究也发现,相对于事前的一次性投资,分阶段投资能解决事后风险资本被创业团队套牢的道德风险问题。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分阶段投资可能导致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的情况下,风险资本事后套牢创业团队的问题.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使用投资工具的投资治理作用。发现美国风险资本大量使用可转换优先股等可转换证券。由于在风险资本投资中,投资合同签订后投资双方付出的努力对风险资本投资的成功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不少学者发现通过合理的转换比例、转换条件设计,可转换优先股能解决风险资本和创业团队事后投资过程中投入不足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还有部分学者利用规范分析研究投资合同中关键决策控制权分配在风险资本治理中的作用。认为,由于创业团队异质性的人力资本在创业中的重要性,赋予风险资本关键决策控制权可以解决风险资本投资后被创业团队套牢的道德风险问题。发现具有控制权的风险资本,在创业团队管理层不能胜任的情况下,能付出最优的努力搜寻职业经理人并用职业经理人替换创业团队管理层。不少学者研究关键控制权在风险资本和创业企业管理层之间的调整。等发现风险资本会拥有对投资企业关键决策(资产处置,项目退出方式,管理层替换)的控制权,尤其是在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变的比较糟糕的情况下。论证了当创业企业业绩高度相关的指标变差时应该由风险资本控制;在业绩指标中等的情况下,应该由双方共同控制;而在业绩指标非常好时则由创业团队继续控制。

2.风险资本增值服务治理研究

投资后,风险资本一般会通过增值服务提升创业企业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获取创业过程中稀缺的人力资源和外部资源———融资、供应商关系、客户等。近年来,学者倾向从企业风险特征、风险资本特征来研究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关键影响因素。认为影响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因素主要有项目的风险(创业团队管理水平)、商业风险、项目不确定性以及风险资本管理人的经验。证实德国风险资本投资阶段偏好与所投企业特征(市场增长率、是否作为沉默合伙人)显著影响风险资本对所投企业咨询类的增值服务(研发咨询、制造决策、销售决策以及融资决策)的选择和频率。发现具有商业经验合伙人的风险投资公司会更积极的帮助被投资企业招募管理人员,董事,协助后续融资,并保持与被投资公司积极的联系。同时独立型风险投资公司比附属型风险投资公司更积极支持被投资公司发现相对于独立型风险资本,公司型风险资本向创业型企业提供更有效的增值服务功能。另一些学者研究风险资本提供增值服务的类型及对其投资企业业绩的影响,主要有如下的研究成果:研究表明美国,英国,法国以及荷兰等国风险资本比较注重的增值方式是战略咨询、人际往来、以及帮助企业建立与其他公司和专业机构的网络服务。证实风险资本通过在战略层面(董事会建议,帮助融资,商业建议)、教练服务以及网络服务(合同资源,管理层招募)等增值服务帮助比利时高科技企业提升价值。Vladimir等(2010)研究表明,相比独立型风险资本,公司型风险资本能显著的提高与母公司战略一致的创业型企业的IPO估值和并购溢价。

3.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研究

国外关于风险资本对参股企业董事会的投资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对创业型企业董事会结构———董事会独立性、规模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的影响。大部分学者的研究表明风险资本的进入能显著增加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的董事会构成中有更多的具有行业经验的独立董事董事长与总经理一般是分别任命的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具有更大的董事会.另一方面,在公开上市时,接受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的创业团队持股比例更低,创业团队更可能被替换。另一部份学者研究影响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的关键因素。学者们研究发现,风险资本联合投资、风险资本投资股权比例、风险资本类型(独立型,公司型)以及风险资本声誉(能力)等都是影响风险资本改善董事会治理的关键因素,主要结论有:联合投资、风险资本声誉以及风险资本股权投资比例与风险资本参股企业的董事会独立性正相关。此外,证实公司型风险资本投资的企业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中具有更多的外部董事;同时会出现更高比例的强制性CEO轮换。还有少部分学者研究风险资本董事会治理的效率。证实风险资本能提高其投资企业董事会独立性,并显著的降低公开上市后公司失败率.发现风险资本能力(quality)对参股企业上市后董事会独立性以及财务报表的质量有积极影响。

4.国内相关研究介绍

国内关于风险资本对参股企业投资治理的研究大多还处于总结发达国家风险资本的典型合同治理机制,并对之进行规范或定性分析。一些学者通过定性分析或规范分析研究分阶段投资在风险资本投资治理中的作用。劳剑东等(2001)发现分阶段投资情况下,风险资本相当于获得了在后续阶段放弃投资或重新评估企业并继续投资的期权。陈灏康(2006)认为分期注入资金是风险投资家所能运用的重要监控机制。曹国华,潘蓉(2007)认为在分阶段投资下,创业企业管理层为了获得企业所需的后续资金,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运作企业并投入有效的努力。另一些学者研究投资形式在风险资本投资治理中的作用。唐伟(2005)认为在风险资本家与创业企业管理层的联合努力能提高项目收益,双方的努力程度与投入正相关,且在风险资本投入比例低的条件下,风险资本应该获得普通股。李建军、费方域(2010)发现可转换优先股是风险资本实施事前获得控制权的有效机制。还有一些学者对风险投资治理中的控制权分配的效率进行了研究。为了减少创业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为创业企业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风险资本通常会以适当的方式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张晓晴,2006)。李建军,费一文(2008)研究发现,在风险资本和创业企业管理层关于退出方式和时机的选择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条件控制相对单边控制能更好的解决合同不完全情况下事后退出方式和时机的有效选择问题。总体来说,国内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研究还处于从国外典型问题出发,总结国外主要研究成果的阶段;还非常缺乏中国转型经济和关系文化特征背景下的风险投资治理问题研究,尤其缺乏中国市场背景下,结合中国风险资本自身禀赋特征、所投资企业风险特征的风险资本投资治理模式和效率的实证研究。

二、现有研究总结

总体来说,对风险投资的治理机制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有建设性的积极的研究成果,有力的促进了风险投资理论的升华和实务的发展,但现有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化。

1.目前关于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合同治理、增值服务以及董事会治理的模式与增值服务的作用上,缺乏对风险资本选择的各种投资治理关键影响因素的研究,尤其缺乏风险资本组织结构特征、、风险资本人力资本特征、风险资本投资风格以及所投企业的风险特征等关键因素对风险资本选择合同治理、增值服务治理以及董事会治理等治理方式影响的研究。忽略风险资本投资环境(风险资本禀赋特征,所投企业风险特征),单纯地研究风险资本投资治理机制的作用是不符合管理学中情景管理理论的,这样的研究对风险资本投资实践指导意义不大。

2.目前研究缺乏关于风险资本投资治理

对企业持续增长影响机理的深入实证研究。风险资本对所投资企业创新能力与长期业绩的提升是风险资本投资成功的关键。关于合同治理的研究缺乏关于包含分阶段投资、投资工具、关键决策分配权(管理层替换权,优先清算权等)以及反稀释条款等合同治理模式对风险资本所投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盈余管理和长期业绩影响的效率分析。增值服务治理效率的分析相对较多,但大多集中在增值服务对风险资本参股企业长期绩效的影响,缺乏关于增值服务对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影响的深入研究。最后,关于风险资本如何影响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治理效率的研究就更少。

3.目前的研究缺乏

对于风险资本治理机制之间内相互影响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学者倾向于从治理机制内生关系(替代或互补)的角度研究治理组合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缺乏关于合同治理、增值服务治理以及董事会治理之间的相互影响的研究,就很难指导风险资本投资治理组合的选择,也更难以深入分析风险资本治理组合与创业型企业技术创新、长期业绩之间的关系。

4.缺乏转型市场

尤其是中国市场背景下的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的实证研究。当前,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等西方发达市场。过去由于风险资本投资数据的缺乏,还缺少对中国风险资本治理微观机制的黑箱进行深入解剖和系统研究,以梳理我国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特征,揭示我国风险资本治理机制的形成机理、治理机制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治理机制组合对所投资企业创新能力和长期增长的影响。,将限制风险资金对我国新兴产业的孵化和推动,不利于我国产业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合同风险论文例2

笔者曾经经办过一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该工程项目包括几个标段,我方合同内的价格条款援引了另一标段的价格但证明该价格的证据材料是复印件。由于第三方不予配合导致我方不能提供证据原件,加之我方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法院亦未受理,最后只能通过鉴定来确认结算价格。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对于关键性条款最好不要采取援引的方式,如果进行援引也要拿到被援引文件的原件,否则在诉讼中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支付额外的成本来实现诉讼目的,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1.2缩略用语应作定义

合同语言追求言简意赅,但并不是说只要签约时双方经办人员能明白用意就可以任意缩略。凡是在合同内落字的词语均要反复推敲,以保证仅能得出唯一性的解释,绝不可存有歧义以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成为被对方致命攻击的武器。对于可能存在歧义的意思表示,笔者主张要么用长句表述,可以多用限定语,不要嫌繁琐;要么采用定义的方式,明确其在合同内的具体涵义,以避免将来去证明真实意思表示的麻烦。

1.3履约顺序格外注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些企业由于担心对方的履约能力问题而停止履行合同义务,殊不知这已使自身沦为违约方,并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为避免前述情形的出现,起草合同时在合同义务的安排上应尽量将对方合同义务的履行时间放在己方之前。当然,如果双方谈判地位悬殊,在履约顺序上无法作出有利的约定,那么在怀疑对方的履约能力时,应该依据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来有礼、有力、有节地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

1.4生效条款认真设计

当事人一般会约定合同在签字盖章后生效,当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方可生效的合同另当别论。但是,一些公司考虑到母公司对该项目有不予批准的可能,有时会与对方约定合同在母公司批准后生效。但是,市场竞争瞬息万变,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反而给对方留下了毁约的空间。因此,对于那些对企业未来发展至关重要的项目,承办人员在设计合同生效条款时要作出充分的考虑,以避免因内部审批效率问题而错失商机。

1.5合同内容宜繁忌简

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和儒家礼让文化的影响,一些企业的领导干部及具体业务承办人员对合同内容的详略程度存在错误认识,甚至感觉难以破开情面与对方商榷具体详细的条款,认为在合同履行中去相互磨合更为稳妥。这实际上已经为合同的履约风险埋设下了重大隐患,且往往在对方不诚信的情况下容易被对方加以利用。为防范出现前述情形,笔者一贯主张“先小人后君子”,在起草合同时应尽量预见到履行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形并予以规范,可以说“不怕写不好,就怕想不到”,合同内容约定的越详细对双方的保护力度就越大。

1.6解约条款增加主动

笔者注意到许多合同在起草时未约定解约条款,在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下,只能依据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先行履行法定的催告义务,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予履行,则通过发出解约通知来解除合同。上述程序严格限定了守约方的解约步骤,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守约方解约的时间成本,实际上不利于对守约方的保护。为防患于未然,企业在起草合同时应着力设计解约条款,以使己方在对方违约时处于更为主动的地位。

2合同审核是风险防范的保障

2.1审核流程必不可少

企业一般通过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来规范内部的合同流转程序,但一些企业对合同的审核重视不够,部分业务部门的承办人员甚至认为合同审查是凭空挑错、故意找茬,对其他部门的审核意见存在抵触心理。事实上,人无完人,每个人、每个部门的知识多都局限于本专业领域内,而从一份合同的内容上看,除包括业务条款外,还包括财务、税收、法律等多个条款,这些方面单纯依靠业务部门作出判断难免会失之偏颇。所以,一份合同在初稿完成后,交由相关部门审核是对公司利益的最大保护。

2.2审核部门合理确定

如上所述,审核流程必不可少。但是,如何确定企业内部参与审核的部门,以保证有必要参与审核的部门都能参与进来,同时又不至于因为参与审核的部门过多而导致合同流转的效率下降。根据目前大多数企业的部门设置模式,一份合同在业务部门拟定初稿后,一般应由业务部门提请法务部门、财税部门来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审核把关。多数企业能够做到合同的法律审核,但对财税审核往往重视不够,甚至认为没有必要,只是将财税部门简单地理解为企业出纳的角色。这种错误的认识往往会使企业在资金筹措、税务规划方面由于欠缺事前考虑而限于被动,并最终增加企业的交易成本。有鉴于此,建议企业在合同审核时不应遗漏财税部门,对于交易金额较大的合同,更应从经济角度做好论证以确定最佳的交易模式。

2.3审核时间不宜仓促

企业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容易影响审核质量的因素还包括审核时间过于仓促。有的合同,业务承办部门到了签署当日才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时间甚至可以以分计算。这样做,一方面是对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不够尊重,另一方面会直接影响合同的审查质量。我们知道,合同审查不是读小说,合同内的用词用语不得有半点马虎大意,合同语言需要反复推敲以避免产生歧义。业务承办部门在初稿形成后,应尽早交予相关部门审核,并详细向审核部门交待合同签署的背景,以及己方关注的关键条款,以使审核人员能够准确把握合同的主旨。

3合同履行是风险防范的关键

3.1履行义务依约进行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强调要签署一份漂亮的合同,更要强调合同的履行不要走样。我们注意到,部分业务承办人员的合同意识比较淡薄,合同签订后竟被束之高阁,在履行合同时则随意而为,导致与对方当事人产生矛盾,平添了不少麻烦。毋庸置疑,合同作为签约双方对交易行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被视为约束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在履行过程中应被严格遵守,不容许任何一方恣意践踏,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建议合同承办人员应将合同随时放在案头,作为履行己方义务和接受对方履约行为的依据,做到一切以生效的合同为准绳。

3.2变更合同重新审核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很有可能会遇到一些在签订合同时未能预见到的情况,对于这类问题双方当事人应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以避免在未来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对协议的内容纠缠不清。书面协议的具体内容大体包括两种类别,一种是对原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进行补充,一种是对原合同已作约定的事项予以变更。在起草时要注意与原合同的衔接,并建议按照合同的审核流程再次流转审查,以使合同的履行不偏离企业的立约宗旨,避免出现合同履行失控的情况。

3.3履行当中保留证据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采取往来函件的方式沟通信息,一些函件在内容上涉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发生纠纷时具有证据作用,应作为重要文件予以保留。合同承办人员应将合同及履约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函件、凭证归档管理,便于在双方发生法律纠纷的情况下收集整理证据材料。

合同风险论文例3

二、合同签订过程存在的风险

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很多比较容易忽略的风险,按照阶段分类,依次为前期准备阶段风险、合同签署阶段风险、合同执行阶段风险。

(一)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指从决定要进行某项工程、服务或交易开始,直到合同转签之前的时间段。期间,合同员主要负责收集资料并草拟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保存好有领导签字的申请、会议纪要、转办单或者上级发文等纸质文件,并复印留存以防合同转签时丢失。其次,是审核对方的资质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有些合同可能需要特殊行业许可证。另外,如果是进行公开招投标或者院内论证的项目,还要注意准备好招投标资料。最后,也是现在的新要求,需要准备好《廉洁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附在合同后。此阶段的风险主要来自资质审核,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要求对方加盖红章,并审核是否年检,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方从非正规渠道获得公司许可。还要审核对方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或特殊行业许可证,确保对方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另外,建议尽量不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除非对方向社会公开了分公司代表总公司的声明(如大型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或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

合同签署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指合同文本的各项条款所存在的风险。通过由财务部门审核付款金额和方式,审计部门审核交易内容、履约方式、质保维保、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能够杜绝大部分的合同风险。对于招投标,交易内容和金额一定要符合最后的招投标结果。比如计划购置40张桌子,厂家称可附送10把椅子,签合同时并未明确此项条款,最后厂家以“签合未提及”为理由,拒绝赠送。条款“优先续租权”也易出现纠纷。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会有这样一条:“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租权。”此项乍一看并无明显错误,但实际上,它对“同等条件”的定义非常不明确。此前,医院决定对院内的小卖部进行重新招投标,组织院内论证会,现驻的商家作为合同期内的乙方,要求不与参加论证,等论证评出中标商家之后,价格若可接受,而算作与中标商家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继续承租权。通过此事,足以说明该条款存在风险,由于出现漏洞,从而使医院在合同执行中处在被动的位置,后来决定此处房屋改做医疗用途,从而解决了此事。医院吸取教训,把此条款改为“本合同期满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有优先继续承租权;或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招标论证中,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中标权。”医院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比较着急的项目,双方可能会同意在合同签订完毕之前先行履约,其中当遇到对方付款的就需要注意做好风险防范。比如,针对条款“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的不严格导致容易此类合同纠纷。曾有一个项目,是在合同期限起始日之后签字生效的,但实际上是从合同期限起始日就开始执行的,到了合同截止日,对方却提出合同是按照签字日期生效的,比合同起始日晚,要求截止日也相应地后延,虽然相差时间不多,医院损失也不大,但这说明了此条款的确存在被利用的风险。后来,再遇到此类合同,就会出具情况说明并经双方签字存档,或者把上述条款改为“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以‘第X条合同期限’(或工期等)为准生效。”尽量将纠纷遏止在萌芽阶段。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

合同履行阶段也存在着风险,但其实只要能做到“按时履行责任,及时保存资料”,就比较容易规避。执行合同就是交易,也是一种双方博弈,所以做好存档工作就是保存好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以免将来万一出现意外而处在被动的位置。需要注意的是,某些合同会有类似“合同到期前XX时间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签,否则合同自动续签/自动终止”的条款,注意做好备忘,按时出具通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类似需要及时存档的资料还有补充协议、撤场通知、合同续签通知、重新招标通知、合同解除通知、整改通知、会议纪要、收货凭证、验收报告、书面催告等。

合同风险论文例4

承包人对招标文件,项目情况认识分析不充分,或考虑因素不足造成投标报价失误。

2.清单报价中存在错误。

因业主提供清单存在错误,承包人未及时发现,往往会给承包人带来直接经济损失。

3.设计图纸质量不高。

设计图纸的不完善,变更频繁和不及时,专业间配合不协调等都会影响承包人工期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4.合同签订缺陷。

业主主导地位加上承包人经验不足,合同洽谈技巧不够,致使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不细致,不严密,有漏洞。业主制定苛刻条款,将风险转嫁给承包方,造成风险承担不平衡。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文本陷阱”。合同中涉及许多标准和细节问题,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解释,约定或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返工损失。

5.固定总价风险。

有些业主为了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省事,喜欢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这类合同无论是在价格上,还是在工程量上,承包人都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

6.国家政策调整。

国家宏观经济政,市场利率变化,计价政策性文件调整及企业相关收费标准变化,均给承包人带来一定风险。

7.业主资金不到位。

因业主资金问题造成工程款拖欠或拖延支付,已成为困扰施工企业的严重问题。建设合同中若对此部分条款约定不明确,尤其是对工程款支付违约索赔条款约定不完整、不严密,难免要造成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

8.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变化。

合同签订前对劳动力,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了解不充分,预判严重失误,直接影响到工程成本的支出。

9.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风险。

合同签订前对地质水文等不利因素欠考虑,业主提供的地质材料与现场实际不吻合,造成承包人地质处理和其他障碍物排除工作量和费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长。

10.项目管理不到位。

项目实施过程中组织管理不得当,项目经理水平有限,管理人员技术力量薄弱,对合同条款没有充分了解,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未能及时收集,分包商选择不合适,都将直接或间接造成经济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常见风险应对

1.仔细认真投标评审。

对招标项目相关情况认真分析评审。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招标内容及范围,充分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详细勘查现场情况,仔细审查复核图纸工程量清单,认真做好成本分析,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投标策略。

2.充分考虑人材机因素带来的合同风险。

人材机要素价格市场动态变化,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成本大小,它是合同风险中相当重要的因素。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及时了解市场价格,预测其变化趋势,使报价准确合理,并且在实施中更应密切关注,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

3.明确合同条款语义,避免歧义。

业主和承包方常常会对合同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通常情况下,承包人对合同条款理解错误造成的损失是有承包人自行承担的,因此承包人应对合同中语义不清,标准不明确或前后矛盾之处向业主及时提出,在合同谈判时,用专用条款来明确风险范围。还要综合考虑现有建筑市场条件下,发包人借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免除自身责任,增加承包人责任,排除承包人权利等显失公平的条款。

4.运用合同担保,避免欠款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承包人又急于揽到工程任务,出于生存考虑,往往无可奈何的答应业主垫资建设或接受无预付款支付的合同,使得承包人资金风险大大增加。为了确保垫付资金能够顺利收回,承包人应积极要求业主提供担保,在合同中设立保证条款或抵押条款,约定担保期限、范围等,有效防止欠款现象的发生,充分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预防和控制

任何风险的产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合同管理风险也一样,只要有风险因素的存在,风险就有可能随时发生。一般来说,风险分为三个阶段:萌芽阶段,累积阶段,发生和损失阶段。我们只有深入了解找到各阶段的特点,把握风险发展方向,采取相应针对性措施,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1.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合同管理。

承包人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从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签订、下达、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实施过程中各环的程序化、规范化质保体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工作流,使合同管理覆盖到生产经营各个层次。例如,通过审查发现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等问题。确保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跟踪,对比分析,变更索赔每个环节都在体系内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合同动态管理。

承包人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责任,按合同的有关条款做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目标工作流程图,抓好各目标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牢记各项合同条款,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避免发生与合同条款相违背的情况。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薄弱环节,根据实际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前制定各种术,经济和管理上的预防措施,尽可能避免其发生,或降低风险损失。整个合同履行的动态控制过程按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循环方法行,从而达到有效的控制,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就意味着承包人获得了索赔机会,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正是影响工程造价好坏的重大因素。所以,深入研究搞好变更签证极其重要。承包人应当深入了解合同条款,对合同以外工作内容及时进行审查和分析,不但要收集好业主变更指令,还要及时记录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往来文件、信件资料等,作为工程变更费用调整、工程索赔的支持依据。

4.加强合同履行评价及总结工作。

工程结束后,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往往不为人们所重视。对合同履行过程的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很好的经验资料。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归档备案工作,还应对合同履行情况与具体的工程实施计划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并分析其原因,总结合同履行与管理的经验与教训,用于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目标。

合同风险论文例5

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长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决定。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规定看,业主在合同中应承担的风险较多,但在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

首先,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要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作风和订阅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权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发包人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招标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其次,合同谈判或投标时,首先,施工企业在对发包人详细了解后,认为可以承担这项工程时,才能进行合同实质性谈判。对投标工程要对合同条款认真研究,尽可能在投标书中在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实持性条款的情况下,作出有利的选择。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够承诺。尽可能采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据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部分发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要尽可能地修改完善,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存在大量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施工单位的巨大损失。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办法。在人员配备上,让熟悉业主知识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加,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承包商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承包人的合同谈判人员既要懂工程技术,又要懂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因此承包人必须有精干专业的合同谈判小组。在谈判策略上,承包人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这就要求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否则业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拒绝补偿,并引用免责条款推卸法律责任。使承包人蒙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总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利有节的谈判尤为显得重要。

第三,加强合同履行时管理

合同风险论文例6

国内企业在国外进行经营活动时,受到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政治体制的约束,企业如果不了解这些基本常识就会带来经营风险。例如,一些国家有着严格的产品准入制度,尤其是在食品药品行业的准入制度要求十分严格,因此我国企业在进行食品药品的生产和对外销售时,需要熟知交易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免在进入国外市场时被列为不合格产品,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同许多中东国家有着密切的项目合作关系,对比发达国家而言,在稳定的政治环境下进行国际贸易合作的风险较小。而中东国家的政治局势环境相对动荡,不仅无法保证生产原材料的正常供给,更无法保证我国企业主体和人员的自身安全。当国际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若不能对这些变化进行及时监测和预防,将承受猝不及防的损失。

2.对交易方的基本资质缺乏全面调查

在签订合同之前,部分国内企业疏于对交易方基本资质的全面细致调查,而在进出口业务中,合同纠纷中的损失多与不了解交易方的资质有关。因此,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交易方的基本资质进行调查,了解其企业性质、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等,包括当事人的姓名,经营机构的中英文名称,详细地址,电话传真、银行账号等信息。更为重要的是对交易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财产及负债能力、企业的信用水平和公共关系水平等。交易方的基本资质可通过银行、资信咨询机构、进出口商会、外交机关、驻外使馆等查询,我国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选择资信良好的合作伙伴,不可在未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时就签订合同。

3.对合同条款的内容认识模糊

在签订合同前,我国企业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明确认识,包括标的物条款、价格条款、支付条款、保险条款等。签订合同时必须仔细研究每一项条款,对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在合同中应详细说明,使得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和物质损失。价格条款是合同的最核心部分,我国企业的涉外合同多采用外币报价,当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将会承受一定的损失,同时,国际市场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也会发生波动,导致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偏离,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尤其需要重视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4.合同变更未进行书面说明

由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中出现的变化及市场的波动变化,需要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和修改。然而许多企业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发生变化时,常常采用口头协商的方式进行说明,并未采用书面材料进行协议,而合同的变更只有协议一种形式,口头或书面的均不可。如果合作对象诚信不足,国内企业将承担损失风险。

二.国际贸易合同风险类型

1.合同签署风险

合同签署风险主要涉及合同的欺诈,合同欺诈是指合同交易对方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从我方获取利益,主要包括:欺诈方无合同规定的履行能力,欺诈方对合同履行能力的欺诈。前者主要是对合同方基本资质不了解造成的,例如对方公司的注册资金很低,无法履行合同中要求的支付款项,或者是对方公司只是虚构的机构,只是编制了一个虚假的公司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使得我方无法追讨相应的损失。后者是指欺诈方有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但该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利用合同条款进行欺诈,尤其是利用合同中的担保条款、违约条款和索赔条款等。

2.合同履行风险

(1)原材料采购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需要在国外进行材料的采购,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有些国家进行材料采购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如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使得材料的采购成本要高于预期,实际支出要大于预算,另外,若在当地采购的材料质量达不到所需要求时,也会影响到合同要求计划的顺利完成。

(2)人员聘用和管理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当地招聘工人的技术经验和语言沟通障碍,将影响到合同预期成果的完成。在许多国家开展项目时,项目的开展需考虑到该地区工作制度和习惯的安排,相对国内8小时工作制,在某些国家的工作时间相对要少许多,这也将影响到合同规定计划的按期完成。

(3)目前在许多中东国家,我国都有大量合作项目,主要包括利比亚、伊朗、伊拉克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这些国家出现较大的局势动荡、意外事故等不可控因素,若事先在合同中没有说明,也使得我方企业将出现重大损失。

3.合同履行后管理风险

合同履行后管理风险指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存在的风险,包括合同归档保管的风险、执行情况评价的风险等。合同归档保管风险是指合同在保管时出现丢失、泄密等问题,一般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失误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造成,因此需要健全合同的保管和检查制度,以及责任人监督制度。合同执行情况评价风险是指未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或是在评价过程中对各类因素未充分考虑,因此需建立合同执行评价说明书,落实责任制管理。

三.国际贸易合同中的风险管理

1.强化合同风险管理意识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已经30余年时间,许多国内企业正积极走出国门同国外企业进行合作,也有不少国外企业在中国投资建厂。相对国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要落后欧美国家许多年,在生产技术水平、法律体系完整性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与国外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许多企业往往不太注重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和吸收,使得在项目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执行力不足等问题,使得企业承担一定风险。因此,我国企业应注重提高合同的风险意识,积极参与项目研究,对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预估,包括设备风险、资金风险、人员风险,结合企业的自身实际能力,合理选择项目,以免在签订合同后陷入两难的境地。

2.增强合同风险的预防能力

国内许多企业缺乏对外贸合同的风险管理意识,在问题发生时又缺乏相应的掌控能力,使得外贸合同的纠纷屡见不鲜。国内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强化国际贸易合同的管理流程,在合同签订前要全面了解客户的营业资质,设计规范化的合同起草和签约章程,对合同的设计、签订、变更等文件进行规范化管理,强化合同的执行监督机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在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合作伙伴的基础上,应严格把握合同条款,根据自身实际能力签订合同,没有把握实现的条款不签署,对于自己不擅长的条款内容,可以灵活地将潜在的风险转移出去,同时充分利用国际贸易保险体系,将可预测的风险用较低的代价转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内企业应密切关注合同对方单位的履约能力变化情况,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文档文件、电子邮件、传真等进行妥善管理,以防止对方可能出现的不诚信问题。如果对方单位发生违约情形时,应立即联系相关涉外机构和法律机构,尽早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以最大化的增强合同风险的主动管理能力,使我方企业在争议中处于有利地位。

3.提高风险发生时的处理能力

在发生合同问题纠纷时,应迅速搜集证据,从合同文件中找出索赔的依据,证实自己索赔的合理性,还需了解交易方国家的法律法规,引证该国法律中索赔的条文,进一步证明自己的索赔权利。最重要的是抓住索赔时机,尤其是要注重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积极采用国际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同时还需加强与合同交易方的沟通,通过协商解决合同中的纠纷。

4.提高企业的国际贸易管理能力

为了提高企业的国际贸易管理能力,我国企业要积极从高校和社会中引进优秀的人才,加强建设综合素质较高的国际贸易合同管理人才队伍,以充分应付在国际贸易合作中出现的突发性问题,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还需要注重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可让部分法律事务人员参与国外的项目合作,增强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管理水平。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同政府机构和商业组织建立良好的联系,如海关部门、法律部门、驻外商会、银行保险部门等,应加强与上述部门的交流,提前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可能存在的各种意外风险。企业还需主动学习交易方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文化风俗习惯及行业动态等,在合作中增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合同风险论文例7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内容

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主要是指实事求是地调查所有风险事件的结果和来源。具体方法如下:第一,寻找潜在的合同风险或者客观存在的合同风险;第二,确立各种风险事件,按照其风险来源来判断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第三,按照轻重缓急的方式将建筑工程项目全部可能面临的风险都排列汇总出来。

2.分析与评价

每一个合同风险都有其鲜明的影响量、影响范围、特点和规律,分析与评价具体可如下:第一,分析风险可能发生在项目的哪个环节、哪个阶段;第二,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所出现的影响进行分析;第三,分析合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用风险级别将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标明;第四,分析风险的可控性和起因。风险的分析与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灾害逻辑分析、事故分析、灾害估算技术、敏感性分析、保险技术统计、财务分析、预测技术等。

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控制

1.提高合同风险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地位

制度管理是现代管理最主要的特色,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的重点就在于提高合同风险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地位,而地位的提高又是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来实现。例如,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是一所在建过程中的省属三级医院。该项目占地256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9.8亿元人民币。其中,新院一期占地256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规划床位2200张;二期规划建筑10万平方米;三期预留用地250亩。院区内设有直升机停机坪,便于烟威地区海上救援。本项目具有投资大、工期紧、分包项目多、技术复杂等特点。为了这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医院顺利投入使用,务必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相关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如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工程巡查制度、招标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基建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制度等。

2.加强合同文本的标准化水平

由于合同制度不健全,很多建筑工程项目都出现了许多不规范、不合理的合同,造成很多风险。因此,应该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内外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加强合同文本的执行评审制度,及时完善和补充合同文本内容,提高合同的准确率。同时,要重点检查合同签订是否履行合同会签制度;互相有关联的合同,在表达同一工程上,是否存在金额不相付的情况;合同履行是否全面、真实。检查履行合同中存在的差异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合同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是否有相关报告与审批手续;是否存在合同未签,工程已进行施工现象等。

合同风险论文例8

合同管理风险隐含在整个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的全过程,主要集中体现在履行阶段。按照合同管理的性质,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等。准确把握合同管理风险的类型,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采取有效的防范与控制措施,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

1.1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等级划分,合同管理风险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是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通过实施规范化的流程管理,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履约风险评估、合同争议解决、合同解除管理等,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降低风险。不可控风险是指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政治、政策、法律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正常签订、履行。

1.2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范围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内部管理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客观风险受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等制约和影响,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规避的。而合同管理的主观风险受内部和外部主观因素的影响,很多是可以规避的。内部管理风险是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流程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人员素质较低等因素,造成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解除过程中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可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或带来巨大损失。外部环境风险是由于合同对方信用等级较低、不正当竞争以及财务状况不佳等因素,造成的蓄意欺诈或违约导致合同管理风险。1.3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

按照风险防范控制的责任划分,合同管理的风险可分为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直接参与合同管理全过程中,由于在合同评审、履约、变更或转移方面存在管理不规范、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给合同管理带来的直接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企业自身在间接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联合体成员、分包方及第三方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的履约、变更或转移、终止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风险。

2合同管理风险的成因分析

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等各个环节。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原因可分为外部环境因素、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合同管理制度因素和人员素质因素。

2.1外部环境因素

外部环境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客观因素,主要涉及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控因素。经济环境变化因素受国际经济全球一体化、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社会形势等影响较大,只能提前进行预测和进行必要的风险规避。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因素主要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宏观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现行法律法规的适当调整,调整的内容、时限、幅度可在一定范围内搜集和预测,相对经济环境变化风险可控程度高。自然灾害事故因素偶然性较强,很难提前进行预测,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可通过风险转嫁等进行分担。

2.2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

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观因素,主要涉及对合同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等因素。风险意识因素是对合同隐含的风险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缺少必要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如在合同中经常出现责权利不平衡,罚责不对等的情况,使承包方在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质量、付款、索赔等方面的诸多风险。法律意识因素是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全过程中,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不深,重视程度不够,对合同条款未做仔细推敲,未按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签订和履行合同,不能有效地规避合同法律风险。例如:一些建筑工程在开工后再补签合同,存在制的认识程度不高、责任意识淡薄,造成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失灵,给合同管理带来风险。

2.3合同管理制度因素

合同管理制度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关键因素,主要涉及合同评审制度、成本核定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结算管理制度等因素。合同评审制度因素是各部门在合同评审中未按评审程序、内容、标准、时限等进行评审,致使合同不能正常签订或存在履约风险。成本核定制度因素是未按成本核定制度进行成本分析、核定,造成经营风险。工程款支付制度因素是一些单位未按合同条件支付工程款或随意挪用工程款,对各类分包分供合同的付款不能加以有效控制,导致合同履行存在风险。结算制度因素是由于结算制度不完善,不能及时对已竣工项目进行结算;对以往项目不能及时进行清理、核查数据;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导致结算不能顺利进行,合同履约不能圆满完成。

2.4人员素质因素

人员素质因素是导致合同管理风险的重要因素,主要涉及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因素。知识结构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由于知识结构单一或对经济社会变化的敏锐性不强,缺乏对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变化、政策和法律法规等的准确分析、预测,造成合同在签订和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能力水平因素是合同管理人员未能发现合同中条款不合理的风险;发现问题,但未提出合理性改进意见的风险;起草合同人员未采纳合同审核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的风险等,致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风险。

3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在合同管理的实践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可分为合同流程管理体系、合同文本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预警体系、信息化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等内容。

3.1建立健全流程管理体系

合同流程管理一般由合同调研、策划、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签订、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存档等环节构成。明确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每个环节有制度、有落实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实施对合同的全过程监管,就要在合同的准备阶段、签署阶段、履行阶段和履行后管理阶段,指定专人进行监管,开展综合评价,以确保签约合同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合同表示真实、条款完备、表述规范、签订手续和形式完备,能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实现合同流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2建立健全合同文本体系

合同文本风险是指合同条款不合理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严密;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方面。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是严格执行评审制度。因此,要根据国家规范化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合同的类型、管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并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合同文本的发展变化,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同时,拓展思路,及时补充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力求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使合同管理与投标报价、成本核定和结算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同管理人员须认真仔细地对各个业务单位报送的合同进行审查、把关,严格做到“四不”标准,即:不规范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合法的合同不加盖公章、不经审核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有巨大经济风险的合同不加盖公章,才能从源头上避免不完善合同的发生,切实提高合同签订的准确率。

3.3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是使合同双方增强互信、加强合作、确保合同签订和履行顺利进行的平台。为此,应建立并完善分级信用等级制度,对合同当事人的组织机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划分等级,建立合同对象的商业信用档案等,并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在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对于信用良好的单位可给予优先考虑,反之,则从严掌握。

3.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

实施合同管理全过程风险预警是降低合同风险的有效途径。为此,应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合同对象的信用等级进行分析,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等全过程分阶段进行风险评估,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实行分级分类预警,果断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建立信息会商制度,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商,研究防范和控制措施。在实践中,对各单位合同中潜在的风险、条款的合理性以及收益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评判,特别是对所报收益过低、甚至是亏损的项目应要求其找出问题的根源和风险之所在,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并上报详细的报告,对如何化解风险进行详细说明,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风险。要建立风险跟踪制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实时跟踪、反馈和预警,努力降低合同风险。

3.5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是有效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手段。信息化管理体系可包括定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项目结算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等内容,可通过互联网或单位内部局域网实现各单位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全面掌握合同管理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的推广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执行力差、管理人为因素大的问题,能够有效实现过程管理控制,适时反映合同管理状况,最终达到对合同管理过程加以控制的目的。

3.6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合同风险论文例9

一、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整合的可能性

国外学者有关社会风险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两大派别:一是以安东尼·吉登斯、乌尔里希·贝克等为主要代表人物的实在论风险观;二是以斯科特·拉什、玛丽·道格拉斯、维尔德韦斯等为主要代表人物的建构论风险观。它们之间的主要分歧在于:风险到底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真实的事物,还是由实践主体能动建构的一种认知和判断?到底是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风险增加了,还是人们主观感知到的风险增加了?对前一种观点的肯定回答构成了现实主义风险观,对后一种观点的肯定回答构成了建构主义风险观。

事实上,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并非完全对立。从表面上看,现实主义风险观和建构主义风险观好像是截然对立的,但是从本质上看,它们则是双向介入、互为融合、连续统一的。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仅仅是思潮与流派的区别,在承认它们之间差异和冲突的同时,也应当发现它们之间的相似和融通之处。从二元对立走向二元融合,是构建科学合理的风险观的根本路径。

1.社会风险是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交叉综合体

现实主义倾向于本体论,建构主义倾向于认识论,而本体论和认识论是相互融合、互为促进的。风险同时包含了一个本体论领域和认识论领域。作为对人们的客观的威胁或伤害,风险具备一种本体论上的现实主义,作为经过社会与文化因素过滤的有待解读的现实世界的一个元素,风险具备一种认识论上的不稳定性。只有将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交叉、综合到一起,才能更好地指导风险理论研究及其实践活动。道格拉斯认为,作为概念的风险应该看作是出于一定的环境下的、有特定的背景信息和可以协商的东西。对风险的任何讨论既是有关文化的、制度的、认识的、控制的和行动的,又是有关专家如何建构风险的。研究已经表明,专家们之间的争论不仅是正常的,而且常常使用的是修辞词汇而非经验术语。1贝克虽然坚定地站在制度主义风险学这边,但是他在坚持现实主义风险观的同时,也承认建构主义的风险观。贝克认为,“风险声明既不仅仅是真实的声明又不仅仅是价值声明。相反,他们要么同时是两者,要么是居于两者之间的某事物,可以说是一种‘数字化的道德’。”2他认为,“‘风险’同时是‘真实的’并是由社会认识和解释所构成的。”3

2.社会风险是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连续统一体

从认识论的视角出发,社会风险研究中从现实主义到建构主义循环往复的过程,体现了人类认识过程的不断深化。贝克就认为实在论和建构论既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亦非纯粹的信仰问题;采用实在论或是采用建构论的观点是一个相当实用的决定,一个如何选择合适的手段来达到预期目标的问题;他并没有将自己的分析局限于一种视角或一种概念教条,他既是一个实在论者,也是一个建构论者;他可以同时使用实在论和建构论,只要那些元叙事能有助于理解我们所处的世界风险社会中复杂而有矛盾的风险“本性”。贝克同意圣·隆的观点:只有按照现实,或更佳地,按照正在变成一种真实(一种事实)的方式来思考风险时,社会的物质化才能被理解。只有按照一种建构来思考风险时,我们才能理解其难以描述的“本质”。可见,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只有合理分工、密切协作,将它们看作是一个连续统一体,才能更有成效地防范和化解危机。

3.风险实践是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目的与归宿

风险实践本身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事实性和价值性的二重属性。不论是现实主义,还是建构主义,作用与意义不仅仅在于“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改变世界”。(1)风险实践具有客观性的特征。实践活动的客观性表明人们是在坚持现实主义的基础上对生活实践进行建构。人类实践活动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因为风险实践活动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风险总是与人类的实践活动相生相伴。(2)风险实践具有属人性的特征。风险对象和风险认知是人们思维建构的结果。特定类型的风险只有针对特定的主体,形成某种预期危害时才会表现出危险性,而对于其他不相关的主体并不会表现出风险性。(3)风险实践具有反思性的特征。从本质上来说,风险是人们对实践活动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反思即是人为建构的过程。贝克认为,个体化进程在理论上被概念化为反思性的产物;现代化进程的反思性也可以通过财富生产和风险生产的关系得到说明。因此,风险实践的过程是风险产生和风险治理的矛盾统一体,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过程,是从冲突走向和谐的过程。

4.制度与文化的互动是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契合点

现实主义认为通过完善制度可以规避风险;建构主义认为文化有助于风险防控。从社会共生论的角度讲,制度与文化是双向互动的关系。首先,文化是制度的内化。文化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抽象的文化只有以具体的形式和内容才会为人们更清楚的认识和理解。其次,制度是文化的凝固形态。它凝结了特定社会主导着和支配者所主张或认同的主流价值观念,是大多数社会主体接受的文化观念。第三,文化与制度的同一性表现为一个连续的过程。虽然制度和文化有局部或暂时的断裂,但制度与文化永远处于一个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所以,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成效地防控社会风险和化解社会危机。

二、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整合的必要性

1.现实主义的优势与局限

现实主义的优势之处主要在于:(1)风险认知基础和背景的一致性。现实主义风险观坚持客观风险与主观世界之间的相对独立性。现实主义将风险认知的基础和背景——风险及风险事件统一反映到人们的脑海中,为人们消除差异和分歧、取得一致和共识提供了最主要的前提条件。现实主义并没有纠缠于是否主观脱离客观,还是客观决定主观的问题上,而是聚焦于风险及风险事件的客观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风险和风险事件传播的信度和效度等相关问题上,从而为人们风险的追根溯源提供准确的知识背景。(2)制度功能和价值实现的合理性。现实主义风险观强调通过制度的完善来防控社会风险,因为制度具有一定的优势,表现在制度规范对象的普遍性、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制度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制度的系统性和强制性等,从而为实现制度功能和价值提供了前提条件。

现实主义的局限主要在于:(1)解释力和说服力比较匮乏。现实主义风险观缺乏对风险的彻底反思性。现实主义风险观看到了风险的表面特征,看到了风险的客观性和现存的社会风险,但是并没有看到风险的本质和规律,因而无法科学解释社会风险产生的内生机制和外发机制。建构主义的深刻性、洞察力正好弥补了现实主义在这方面的缺陷。(2)有明显的经验主义倾向。现实主义风险观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预设主义先验论,因此具有明显的预设主义倾向。尤金·罗莎分析了现实主义和反现实主义的后果,认为不同时代文化的认识和表达的趋同不是现实主义的经验证据。相反,采取一种现实主义——客观主义的视角显示的是在两种竞争性的预先假定间的逻辑选择。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社会风险是以现实存在为基础建构出来的,社会建构则是现实风险的主观反映。因此,现实主义是建构主义的基础,建构主义则是现实主义的深化。(3)风险概率难以准确测算。现实主义风险观是技术取向的,以风险量化结果为尺度评判风险。有关风险定义及其计算方案大多认为,风险表现为一种不确定性。在社会风险的研究中,以现实主义为视角,风险的定义及其计算成为困难问题。(4)制度功能和价值实现面临困境。现实主义坚持制度理性,认为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规范和制度体系,能够有效增强对风险的社会预警和社会控制。但是,制度并不是万能的,制度实践也面临一些困境(公地悲剧与囚徒困境;搭便车行为;合作模式),制度失灵现象无法避免(制度的不和谐、缺位;外在的约束性与内化的阻力等),从而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2.建构主义的优势与局限

建构主义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深刻且有彻底的反思性。建构论者认为任何对于风险的感知、预测和评估首先是一种主观的反思性判断,只有依靠彻底的反思性,从反思的立场和审美的视角下研究风险,对才能摆脱风险认知上的形而上学主义倾向,将人们从风险是否确定的期望中解脱出来,树立和增强人们对生活世界的信心。(2)理性和信念的强大影响。理性通过论点与具有说服力的论据发现真理,通过符合逻辑的推理而非依靠表象而获得结论、意见和行动的理由;信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建构主义认为,具有象征意义的理性和信念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风险,增进人际关系和谐、推动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的意义。(3)对话和协商的重要作用。建构主义强调有关风险的知识是主体间协商和对话以取得共识的结果,这样做有利于建立平等、友好、和谐、合作、共赢的关系,公平、合理解决矛盾和冲突,维护和增进双方的感情,对防控社会风险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构主义的局限主要体现在:(1)风险认识的可靠性受到人们的质疑。建构主义对风险认识的可靠性是相对的,因为它有很强的主观化倾向,如果知识建构脱离现实情况,建构主义就会失去可信的根基。人类的感知能力和认识能力是具有先天局限性的。其后果是,我们既不能生产出关于世界的完美的知识,又不能创造出对于我们有形的和社会性的世界的“真实”的理解,而无论其是否是有风险的环境。(2)理性、信念和协商、共识的约束力有限。建构主义强调理性、信念和协商、共识在社会风险防控中的重要作用,但它们防控风险的效果是有限的。因为,理性主义、乡规民约、风俗习惯、伦理道德,以及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则等社会控制工具既有优势,也有劣势。

3.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整合的优越之处

如果,将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整合,可实现优势互补,避免各自劣势,从而完善社会风险防控的理论研究及其实践活动。

⑴实现了“本体论”与“认识论”的有机统一。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的整合,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确真事实”和“风险是由实践主体建构的认知判断”两方面问题统一起来,认为风险既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客观产物,也是社会主体通过对社会事实进行反思性实践的结果,坚持了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统一,由此摆脱了风险的形而上学化倾向,增强了人们对社会风险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⑵实现了“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结合。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的整合,将风险研究从“科学地认知风险和精确地预测风险”转向依靠“彻底的反思性和审美的判断”,在风险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之间做出符合实际的、可信有效的判断和决策。虽然也强调精确的数字计算和严密的逻辑推理,但更多依赖具有象征意义的理性和信念,从而使人们对社会风险的感知、预测和评估摆脱了单纯的定量研究,在定量研究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定性研究,实现了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回归。

⑶实现了“风险防控”和“危机管理”的有机衔接。其一,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的整合,将社会风险研究的各个学科统筹起来,实现了多学科交叉的连续统一。社会风险研究涉及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心理学等学科;公共危机研究涉及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两者整合将这些学科统一到一个研究框架内。其二,社会风险和公共危机本身是前端与后端、原因与结果、可能性与现实性、量变与质变、风险及时预警和危机有效消减的统一,达到了“防重于控、防控结合”的社会治理目标。

⑷实现了“政府、法制”与“民间社会”的双向互动和共同协商。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的整合,将国家和政府层面的、规范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与社会和个体层面的、解释的、非正式的制度和规则都看做治理的工具,将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个人、信息传媒等部门都看做治理的主体,这些工具和主体共同致力于风险防控和危机治理的价值和政策目标实现,并探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持续而有效互动的路径,修正仅从国家层面出发进行社会治理的单向思维,实现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充分的互动与有序结合。

三、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整合的路径

如何实现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的整合呢?社会风险研究只有从现实主义走向建构主义,再从建构主义走向现实主义,才能架起本体论与认识论、客观表现与主观感知、宏观与微观、制度与文化、国家与社会、结果与过程、前端与后端之间的桥梁,实现二者的真正整合。本质上,社会风险既是现实的,也是建构的,很难将其完全归于现实主义或建构主义;社会风险来源于社会现实,一旦将其嵌入社会结构,社会风险就成为建构的了。因此,二者具有良好的融通性与互补性。

1.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合理分工

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整合,首先涉及二者的合理分工问题:是强调现实主义多一些,还是强调建构主义多一些,抑或是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平分秋色?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理论主义者强调:风险、风险事件以及两者的特点都通过各种各样的风险信号(形象、信号和符号)被刻画出来;这些风险信号反过来又以强化或弱化对风险及其可控性的认知方式与范围广泛的一系列心理的、社会的、制度的、或者文化的过程相互作用。张海波认为,强调社会风险的现实性,就强调了个体理性的力量,但无疑限制了分析框架的内容,而且社会风险无法计算;强调社会风险的建构性,也并不意味着研究就可以局限于风险的感知与风险建构,客观结果仍然是风险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社会科学研究一个经典困境就是微观与宏观、个体与社会之间的鸿沟,将风险的客观表现与个体的风险感知相结合,可视作突破传统鸿沟的一种尝试。随着社会结构的日益复杂,只有将二者有效结合,从现实主义走向建构主义,再从建构主义回到现实主义,才能对社会风险作出有效的解读和说明。此外,不仅作为“前端”的社会风险是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复合体,作为“后端”的公共危机也是如此。新制度主义既尊重了社会个体的自主性,又承认了制度环境的重要促进和约束作用。在危机研究中,个体感受的主观性感受将是更为重要的视角,建设一种危机文化,从理念上达成共识,才是应对危机的根本之道。因此,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合理分工是:在社会风险阶段,更多地应该研究风险是如何形成和被社会放大的,关注的主要是“个体—社会”层面的反应和后果,建构主义优先;在公共危机阶段,更多地应该研究如何进行应急管理和善后恢复,关注的主要是“国家—社会”层面的反应和后果,现实主义优先。现有社会风险相关、相近研究可以纳入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四种范式中,有些理论建构主义色彩很强,例如风险的社会放大理论和风险感知研究;有些理论现实主义色彩很强,例如社会控制理论和功能/冲突理论;有些理论很难将其归结为某种范式,例如风险社会理论;有些理论则跨越了两种范式,例如社会失范研究和社会燃烧理论。

此外,在制度约束与文化制约的取向上,应当坚持制度刚性与文化柔性之间的统一,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也克服各自存在的劣势。制度(主要是正式制度)作为一种由明确规则所组成的规范体系,为人们划定了行为的范围,指引和预测人们行为的后果;制度作为一种外部约束机制,具有唯一性、普遍性、确定性、稳定性、强制性、统一性、系统性的特征,通过权利义务的规定和责任的归结指引人们的行为,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较为客观和普遍的评价标尺,同时预防和制止一些危害经济和社会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使经济、社会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内良性运行,形成高度有序、稳定的秩序和状态。文化(主要是非正式制度)则是一种柔性规则,表现为传统习惯、良俗风尚、社会舆论等,具有自律性、协商性、地域性的特征,要求人们自尊、自律、自觉,因而文化能够深入人们的内心中去,与人的思想感情和内心信念相结合,通过内化的形式成为行动者的自觉向导,可以作用于只能依靠道德调节而不能依赖于法律的领域,能够将风险防患于未然,大大节约政策、法律的社会实施成本;它还降低了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减少人们的信息获取和选择成本,调节了人们交换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减少了交易谈判费用和合约执行、监督、违约成本,从而有利于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因此,制度和文化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的互补关系,共同致力于风险防控与危机治理。

2.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整合路径

社会风险研究主要涉及(社会)风险和(公共)危机两方面的实践活动,以及建构主义和现实主义两方面的理论研究,将它们分别交叉综合,就形成“现实主义——社会风险”、“现实主义——公共危机”、“建构主义——社会风险”、“建构主义——公共危机”四种整合思路,当然每一种整合思路可能是强建构主义与弱现实主义,或强建构主义与强现实主义,弱建构主义与强现实主义的组合,从而形成比较全面的理论整合架构和社会实践机制。(见下图)

现实主义与建构主义的整合对策:①规范发展民间组织。②大力推进公民教育。③法治型社会的构建。④风险预警管理体系。⑤突发事件应急管理。⑥政社协同治理模式。

引文注释

1[英]芭芭拉·亚当,[德]乌尔里希·贝克,[英]约斯特·房·龙.风险社会及其超越——社会理论的关键议题[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110.

2[德]乌尔里希·贝克. 吴英姿,孙淑敏译.世界风险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175.

合同风险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C9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6)10-0055-04

一、问题的提出

风险伴随着人类社会,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而各种灾害风险更是威胁人类生存与发展。在当今社会,洪水、旱灾、地震、飓风、海啸、矿难、空难、环境污染、核泄漏、大规模恐怖袭击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的新闻常常见诸报端。灾难与风险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热门领域,如不同维度的风险社会理论[1]、公共危机与社会风险研究[2]、横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灾难学,[3]灾难人类学更是异军突起,对灾难与危险进行独特研究。[4]然而,从国内已有的风险与灾难研究文献上看,不同学科之间未建立起必要的对话机制和跨学科研究,学术概念不统一阻碍了不同学科的对话。

在此态势下,如何全面理解、认知和应对“风险”成为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试图梳理社会理论中关于风险的认知,探讨人类学家如何认识、理解风险;并试图构建灾难人类学的风险认知图景,以扩展灾难人类学的研究范畴。

二、三种传统风险观的比较

在风险管理方面,ISO风险管理标准《ISOguide73:200险管理术语》中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effectofuncertaintyonobjectives)。这是一种技术性取向的理解,试图通过计算风险概率以控制风险;还存在一种“经济-社会-文化”取向的理解,将风险看作是一种社会后果。[5]“广义地讲,风险是指一切对人及人所关心的事物带来损害的事件与行为的可能性。风险的实质是其不确定性。这一不确定性既源于风险事件与行为本身的随机性,也源于我们对风险影响理解与把握的不确定性。”[6]

对社会风险的认识存在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这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乌尔里希・贝克和安东尼・吉登斯持客观主义观点,认为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而玛丽・道格拉斯等认为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并未增多或加剧,而只是被觉察、被认识的风险增多和加剧了。[7]对此,一些学者认为风险本身就是客观和主观的综合体,在具体的经验研究中,既要研究民众的风险意识,也要研究中国的风险现实。[8]可见,风险是当今社会理论的重要论题。

昂格尔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一书中指出,经典社会理论必须面对三个问题,即方法论的问题、社会秩序的问题和现代性的问题。当代社会理论仍需直面上述三大问题,出于对现代性和当代社会秩序的反思性思考,乌尔里希・贝克、安东尼・吉登斯、斯科特・拉什以及尼古拉斯・卢曼等人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对风险的认知和理解。在他们开创性的研究基础上,风险社会理论成为当代重要社会理论之一,并成为当代哲学思考的重要议题。通过对风险社会文献研读与分析比较,笔者认为在风险社会理论中存在以下三种风险观念:即自然主义风险观、结构主义风险观和建构主义风险观。

(一)自然主义风险观

从历史角度看:在原初社会中,人们以狩猎、采集为生,没有复杂的社会结构,对自然具有一种崇拜和敬畏心理,常常是通过巫师祷祝、献祭等方式与自然沟通。人们生产生活与自然界直接联系,面临的主要风险来自于自然灾害的威胁,如洪水、干旱、地震等。对自然灾害的经验逐渐塑造了人们自然主义风险观。这种风险观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风险是自然存在的;其应对方式是本能的或神秘的,如迁徙、如传统禁忌等。这种自然主义风险观在农业社会也仍然普遍存在。

从理论方面看,贝克等人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是暗含风险社会之前的社会是具有自然风险(本能的)、可控风险(机械的)这一预设的。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与工业社会相区分,是因为贝克敏锐地观察到,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现代性出现了断裂,技术风险已经超越传统的自然风险,成为主要的风险因素,自然主义风险观已经无法解释现代社会风险的结构特征。所以,贝克等人赋予“风险”新的概念,认为它表明自然与传统的终结。

(二)结构主义风险观

贝克和吉登斯等人的风险观念一般被认为是制度主义风险观,是现实主义风险观,这是从本体论角度的概括。笔者提出的结构主义风险观是从风险认知视角出来进行的描述。

首先,贝克和吉登斯都强调人与自然的二分,这是结构主义认知的基础范式。吉登斯将风险分为“自然风险”和“被制造的风险”,贝克也特别强调风险社会中“技术风险”的主要影响。其次,贝克和吉登斯都强调技术风险与制度风险在现代社会中引起的结构性变化,如认知结构的变化―对未来的思考决定现在的决策,而非基于过去而决策,又如风险分配取代财富分配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逻辑。最后,社会风险在社会结构中放大或缩小,个体化公民被镶嵌于社会之中,独自面对风险。从风险认知角度看,卢曼基于系统环境维度的风险社会理论,也是一种结构主义风险观。

(三)建构主义风险观

所谓建构主义风险观主要是指被感知的风险才是真实的风险这样一种风险观念。在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风险分类不一致,不同群体、不同文化取向的人具有不同的风险观。比如,玛丽・道格拉斯根据阶层/权力分类图式[9]与不同的风险取向的分析,认为等级制度主义文化中倾向于认为政治风险是最大的风险,而市场个人主义文化中则认为经济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处于社团群落边缘文化的人则倾向于认为自然风险是最大的风险。[10]他们认为,风险不是一种社会事实,而是一种文化现象。风险分类不一样,因为不同社会的文化感知不一样,故建构出不一样的风险文化。灾害和灾难是通过物质实践和意识形态话语与社会互构而得以产生的一种自然现象。[11]斯科特・拉什在玛丽・道格拉斯的基础上提出了“风险文化”的概念,试图用“风险文化”的概念替代“风险社会”的概念,是风险社会理论的重要维度。可以说,作为人类学家的道格拉斯的风险文化观超越了传统的自然主义和结构主义的风险观。

三、灾难人类学

目前,人类学对风险的认识与理解主要体现于灾难人类学这一分支学科之中。灾难人类学将灾难视作社会科学的“天然实验室”,因为“社会与文化的基本特征在灾难中因社会、文化和物质的需求被降低到最低点而完全暴露出来。”人类学研究灾难主要有三种基本视角:一是行为反馈模式,二是社会变迁模式,三是政治-经济环境模式。[4]从现有文献来看,灾难人类学更重视灾难发生后的研究,因而风险概念很少进入其分析架构,但通过社会脆弱性概念以及灾难人类学对灾难原因及灾难预防的理解,可以体会灾难人类学的风险认知。

(一)社会脆弱性

脆弱性是在灾难和风险研究中常用的一个概念,但其定义并未得到统一,脆弱性的表现形式也多样,如自然、经济、社会、政治、技术、文化、生态和制度等方面的脆弱性。但社会脆弱性(social vulnerability)这一概念的出现使人类学者开始重视灾难发生前的社会、经济、政治等相关社会结构和文化意义的分析,而这一转变就是从重视灾难到重视风险分析的转变。

灾难人类学中常用的脆弱性定义是由布莱基(Blaikie)等提供的临时定义:“我们所说的脆弱性,指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在预期、应对、抵抗自然灾害的打击并从中恢复的能力和特点。这里涉及的是一套组合因素,它们决定在自然和社会中分立和可区分的事件,在何种程度上威胁人们的生命和生活”。[10]

脆弱性是风险分析的一个有效概念,它使我们看到风险如何在自然与社会的交织影响中,借由社会意识形态、人口因素、环境特征、经济关系等社会文化结构,如何对社会现实产生作用发挥影响的。通过脆弱性概念,人类学者能够分析不同群体甚至不同个人因为社会结构关系不同,受到同样的灾害的威胁程度不同,其应对方式也不一样,这是一种明显的关于风险的社会分析方式。

(二)灾难原因

当社会脆弱性概念的引入,人类学不再认为灾难仅仅是由自然因素引起,而是在自然―社会的结构中产生的。灾难不再被看做是“上帝的旨意”或者是“不可预测的事件”,不再是中断、突发,不是外在力量的强行介入,而是持续与嵌入,是原有生活的投射。[12]

“在大多数情况下,灾难并非不期而至,而是通过两种因素:一是人口以及构成整个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二是有潜在破坏力的因子,两者相结合才产生灾难。这两种成分均嵌于自然和社会系统之中,并且作为一种进程随时间的推移而展开。当灾害威胁和灾难发生时,它们都成了物质、生物和社会文化系统复杂交汇的表现。”[13]对灾难的理解急需综合性分析,其原因在于人的社区与行为并非简单地定位于环境。人类学以整体观作为学科领域的标志,提供了一个能够覆盖灾难成因与影响范围的理论框架。

(三)灾难防治

人类学者在研究灾难时不可避免地打开了应用人类学的大门,因为研究灾难不得不涉及如何进行灾后重建和灾难的防治。在灾难的防治方面,可以看到一些人类学者对风险的认识和应对之道。

首先,人类学强调灾难防治的本土实践。人类学认为同样的灾害对不同地区、不同社群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因此,统一的、规范的现代科学性、技术性的防灾减灾模式不一定适用于每一个社区。外来的科学的防灾减灾工作思路要充分了解目标社区的自然、社会和文化特征,使统一的科学模式能够与本土特征相契合,强调防灾减灾的本土实践。

其次,人类学注重利用灾害应对的地方性知识。在不同的社区生活中,人们在面对各种灾害风险和灾害影响时,逐渐形成了一些在当地行之有效的灾害预防知识与智慧,这是适合于当地防灾减灾的地方性知识。比如,有学者对彝族比尔文献中的灾害防治地方性知识做了分析,认为将地方性知识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有效开展防灾减灾工作。[14]进一步地,张原等敏锐地观察到地方性知识体系必须保持开放性,以维系不断变迁的地方生活世界有序性,否则将“导致地方社会文化结构的脆弱性,诱发各种灾难情景”。[15]

最后,人类学者强调在整体的生活世界中直面灾难。防灾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能采取碎片化的、项目式的工作方式,而是应在社区的整体生活世界中,从自然、结构、文化以及历史的维度中直面灾难,认识灾难在生活世界中的本来面貌,[16]从而采取综合性的、系统性的防灾减灾方案。

从上述对灾难原因与防治的分析和思考中,我们可以看到灾难人类学关于风险有如下基本理解:其一,风险并不仅仅是一种概率性的偶然事件,它与社会生活环境直接相关;其二,灾难的风险产生于自然―社会系统之中;其三,灾难风险分析需要人类学提供一个整体研究框架。

四、人类学与风险认知

(一)人类学的认知框架

在西方人类学传统中,认识人文世界存在着三种基本传统:第一种是受卡尔・马克思影响的强调生产、经济的物质主义观,第二种是涂尔干脉络下的社会结构观,第三种是马克斯・韦伯脉络中的强调文化与意义理解。这三种传统分别注重的是物质环境、社会事实与文化意义,各有侧重又相互影响,传承不绝。我们认为人类学的三种基本传统或者说自然(nature)、结构(structure)和文化(culture)的三种视角,不可偏废,它们共同构成人类学认识人文世界整体框架,这一框架对我们综合认识风险也是极具意义的。

进一步分析,我们可看到人类学的三种传统都存在着一个更深刻的“人与自然”的二分结构。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理解,会呈现出不一样的人文图景,其风险观念也会明显不同。正如前文所述,在自然主义观念看来,人与自然合一,人完全存在于自然之中,人们对自然的神秘力量保持一种敬畏之心,面对自然风险采取的是本能的或神秘的反应。在结构主义观看来,人与自然是二分的,而且随着人类技术的增强,人们对自然的态度是征服自然、改造自然,面对自然风险的态度不是敬畏而是采取工程技术防治。在文化相对主义看来,人与自然是互构的,而风险是在人类与自然互构的环境中发生和产生影响的。可见人类学的认知框架对我们综合理解风险大有裨益。

(二)人类学整体观与风险认知

综合上面风险社会理论中自然主义、结构主义和建构主义的风险观,以及灾难人类学对风险的综合性理解,结合人类学“自然―结构―文化”的整体认知框架,人类学对风险的整体认知图景呼之欲出。

一方面,我们认为自然物质、环境生态和身体生命等具自然属性的事物是风险产生的基本条件,也是风险发生作用的基本对象,没有人与自然,风险无从发生,也无从被认知。另一方面,我们认为人类社会的社会结构、政治关系、科学技术、经济水平以及历史基础等具结构属性的社会事实是风险得以发展变化的基本载体,在不同的人为结构之中,风险以不同的方式发生变化和影响。再一方面,我们认为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分类范畴、传统经验等具有文化属性的意义建构是认识风险的知识来源,也是风险应对决策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意义建构将导致人们不同的风险认识和风险应对方式。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人类学风险的整体认知图景。

我们认为应带着人类学整体观的认识视角,从上述自然、结构和文化三方面综合认识和理解风险,在理论上加强不同向度的风险认知的对话与理解,在实践上进行纵向历史和横向空间上的比较分析,使人类学关于风险认知的整体图景能够成为社会科学中风险认知的基本参考,也能指导不同地区的人们有效应对和防范风险。

(三)民族志调查与风险认知

持续系统的田野调查是人类学最重要的分析工具,民族志是其田野调查的科学成果。人类学的田野调查往往集中于一个社区,对该社区进行全方位的描述和比较,并能与宏大叙事理论发生关联,展现人类社会的不同面向、贡献独特的地方性知识。人类学的风险认知图景能综合各个学科关于风险的理解,将之统一于自然―结构―文化的认知框架之中,使我们对风险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使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风险。人类学也提供了田野调查这样一套独特的方法观察风险实践。

流动性和风险应成为当下人类学的重要课题,[17]人类学者已经认识到灾难是其天然实验室和危机显示器,[4]很多人类学者已经做出或正在做关于灾难的民族志调查,如李永祥关于泥石流灾害的人类学研究。[18]一般都是注重灾难发生时和灾后重建的社区调查,但已开始注意到关于风险形成和风险观念的田野调查。我们期待经典灾难民族志的出现。

五、结语

风险是面向未来的损失的可能性,灾难是已然发生的事件。我们看到,风险既是一种自然因素,更是一种社会事实,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风险理解上,人类学为我们提供了自然―结构―文化的三维认知框架,使我们对风险有一个更为确切的整体把握。当风险和脆弱性进入灾难人类学乃至整个人类学的视野,人类学的独特视角和方法将超越传统风险观,进而为风险认知提供更为基础、更为综合的知识观念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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