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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硕士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2-21 11:21:00

公司法硕士论文

公司法硕士论文例1

(四)法学学位论文数据库 国家法定的学位论文收集机构有:国家图书馆收藏包括全国自然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全部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和海外留学生学位论文(近年来也开始收藏硕士论文);中国科学院收藏自然科学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收藏社会科学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国家图书馆、社科院都建立了各自的学位论文数据库,只是论文收录范围不再局限于原规定,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此外,还有一些机构和商业性数据公司也建立了学位论文库,如CALIS的高校学位论文库、CNKI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库。目前,还没有专业性学位论文数据库,所以笔者只能就这几较大的综合性学位论文数据库作一简单介绍: 1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资源》数据库[32]。迄今为止,该库已收藏1981年我国实施学位制以来的博士论文(包括所有博士授予单位及其专业)8万余种,收藏率高达98%;收藏硕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万余种。此外,还收藏有1992年以来自海外征集到的中国留学生的博士论文千余种。 2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中心《学位论文》数据库[33]。1984年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发文指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为收集全国各学位授予单位通过的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论文,并建立全国社会科学硕士学位论文库。后来又收藏了部分博士学位论文。现在已收藏博士、硕士论文书目8万种,通过分类号检索方式查询到法学类学位论文9052条。 3《中国学位论文文摘》数据库[34]。始建于1995年,由万方数据公司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联合制作。收录了我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领域的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研究论文的文摘信息,至 2009年4月3日,总计437,324条数据,每月更新。 4《CALIS高校学位论文》数据库[35]。收藏了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著名大学在内的83个CALIS成员馆的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文摘,到目前为止收录加工数据7万条。 5《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是目前国内相关资源最完备、收录质量最高、连续动态更新的全文数据库,迄今已完成2000-2009年8万本论文的数据加工与入库。该库每年收录全国300家博士培养单位的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约28000篇 ,分为包括经济、政治及法律在内的九大专辑。网上数据每日更新,专辑光盘每季更新。 二、上述数据库简评 我国纸质期刊的电子化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且进展较快。经过十余年发展,已基本上改变了手工作坊式的资源制作方法及纸制媒介的单一检索方式,提供了更为便利、快捷、准确的检索手段,使得研究人员足不出户就可浏览全国乃至全球的学术论文,这当然极大地便利了学术思想的广泛传播,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学术繁荣。而西方发达国家纸质资源电子化进程则起步比我们要早。早在1973年,Lexis公司就进入米德(Mead)数据中心,提供俄亥俄州的法典、案例、美国法典以及部分联邦判例法的全文。1975年,该数据开始在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启用。同年,Westlaw公司开发了首家在线检索数据库——WESTLAW数据库[36]。LexisNexis公司与Westlaw公司是英美法系国家中规模最大、数据最权威的两大商业巨擘。其涵盖范围不仅包括法律(法规)、判例等原始资源(既有美国各州、联邦的判例和法规,也有英国、加拿大、法国、欧盟等二十五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资源),还有期刊、报纸上的学术论文以及法律新闻等二次资源。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完整、多层次、多侧面的法律资源体系,能同时检索多种不同数据库,可谓相当便利。不仅如此,两大数据库在 功能上也各具特色,难分轩轾。如,Westlaw数据库有关键引用(keyCite)、主题摘要(West Topical Highlights)、在线服务、PDF格式文档等特色功能;LexisNexis数据库中依个体需求特设的Shepard报告、案例摘要和核心概念、电子剪贴服务(Eclipse)、实务领域页面等功能也独具特色[37]。相形之下,我们国内的光盘数据库就要逊色许多,总的来说就是缺乏特色、功能单一、大同小异、较少独创性。如法律(规)、判例光盘数据库与学术论文光盘数据库总是单独分开做,而未能将理论与实务相链接,同时满足使用者的不种需求。当然,要想将两者合二为一,就国内现有条件而言确实难以为之;而且,规模的过分庞大必然给质量的把关和内容的精致提出更高要求,做得不好效果将大打折扣,人力和物力自然有付诸流水之虞。再者,内容雷同,缺少特色。纵观我国各个光盘数据库,除个别的在制作技术或信息含量大小方面有所不同外,几乎可以说是千人一面,大同小异,缺乏创新。这种重复在网络学术论文资源中尤为严重,法学界知名学者的学术文章在各大网站几乎都能看到。所以,缺少原创性是网络学术论文的致命硬伤。与成熟的外国同行相比较,我国国内网络数据库无论在种类和内容上、还是在制作技巧上都有不少差距。下面笔者将从宏观上就目前我国网上学术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谈几点看法:

公司法硕士论文例2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

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

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公司法硕士论文例3

摘 要:教育定位的不科学,导致法科硕士在学位设置、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为构建高质量的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有必要将法科硕士的教育定位明确为职业教育,在此基础上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统一为一种新的法科硕士学位,并对其学习年限、课程设置等不足进行改革。

关键词:法科硕士;教育定位;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

Clear the education orientation to construct high-quality

education for master students of law

―In view of Beihang university

Hanwei Yue

( Law schoo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 100191)

Abstract:Unscientific education orientation leads to some deficiencies about education of law master in degree setting, period of learning, course offering, teaching method and so on. In order to construct high-quality education for law master students, it is necessary to change the education orientation of law master to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based on it, to make the master of law and legal master be unified into a new master's degree of law, and reform those disadvantages about period of learning and course offering, etc.

Keywords:master of law, education orientation, education of law master students

一、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现状

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包括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以及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类。

法学硕士的学制为2年,实行导师负责制。法学硕士的专业方向,区分为民商法、法理与法律史、诉讼法、国际法、宪法与行政法、刑事法、环境资源与经济法七大方向。其课程设置,包括学位必修课和学位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和科技专题)、学科必修课(专业课、社会实践课)和培养环节(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学术活动)。专业课按上述七大学科开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法律硕士(法学)的学制为2年,实行导师负责制。法律硕士(法学)的专业方向,区分为民商事法律实务、刑事法律实务、诉讼法律实务以及国际经济法律实务。其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其中必修课包括学位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专业外语、法学理论前沿、民法总论)和专业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分不同方向而分别设置,选修课在学院开设的其他课程中任选;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学制为3年,实行导师组集体指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区分专业方向,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专业必修课以及选修课涉及七大学科。法律硕士的特色体现在实践课上,不仅包括司法实践课(在法律实务部门实习两至三周),还包括法律文书课(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课以及法律谈判课。特色实践课的安排,体现了法律硕士职业教育的定位。

对于法科硕士研究生的授课以及考核方式,学校和法学院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授课方式,各位老师一般采取的方式包括:(1)苏格拉底式授课方式,即问答式教学;(2)针对不同专题,学生主讲,老师点评;(3)针对不同专题,师生进行座谈式讨论;(4)案例式教学方式等;对于考核方式,一般采取撰写结课论文,或者采取撰写结课论文与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个别也会采取闭卷或开卷的随堂考试方式。

二、北航法科硕士教育面临的根本问题――教育定位不科学

法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定位,究竟是一种职业教育还是一种学术教育?长期以来是困扰中国法科研究生教育的关键问题。之所以说它关键,是因为教育定位决定了学位的设置、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并最终决定了人才培养的模式和人才培养的素质。对于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定位问题,根据我们设置的《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55.1%的研究生选择职业教育,24.1%的研究生选择学术教育。

北航目前和其他院校一样,对法学硕士的教育定位是学术教育,对法律硕士的教育定位是职业教育,但是这种教育定位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最终导致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阐述如下:

(一)学位设置不合理

法学硕士的教育定位,依照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培养研究型人才,为教学科研和法学研究培养后备人才。这种法学硕士的培养定位,与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相适应。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各种法律人才匮乏,法学硕士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培养教学科研人才,实务性法律人才的培养主要由法学本科教育以及各种社会培训和成人教育承担。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研究生招生数量的连年攀升以及实务部门对法律人才职业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法学博士教育已经取代法学硕士成为培养教学研究人才的主力,绝大多数的法学硕士走向了实务部门。在前述调查问卷关于“攻读法科研究生的目的”中,仅有12%的同学选择学术研究,有6%的同学选择为读博做准备,其余皆选择找到理想的工作。因此,法学硕士教育有必要以职业教育重新定位。

法律硕士(非法学)的教育定位,是职业教育。法律硕士(非法学)是借鉴美国法律教育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于1995年设立的,其目标是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的高层次的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法律硕士(法学)的教育定位,同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是2009年为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而设立。该专业是为了适应我国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实现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结构性调整,逐步由学术型为主向职业型为主过渡。[1]北航作为34所自定线院校,其法律硕士(法学)的生源主要来自报考北航法学硕士复试不通过或者公共课单科受限的考生。北航法律硕士(法学)的专业设置、学习年限以及课程设置趋同法学硕士,只是由于其职业教育的定位,比法学硕士多几门实践课程。因此,北航法律硕士(法学)的总体设计和法学硕士的差别微乎其微。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以及法律硕士(非法学),三者事实上相同的法律职业规划,使法律硕士(非法学)在就业市场上遭遇到来自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的激烈竞争。近年来,不少用人单位倾向于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而对法律硕士(非法学)的任职进行限制,主要表现为:在公开招录时规定具体的专业要求,比如刑法学、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等;或在招录条件中规定,法律专业、硕士以上并且本科为法学专业。[2]由于法律硕士(法学)基本上等同于法学硕士,而法学硕士最终读博或者从事学术研究的寥寥无几,因此三者之间再作区分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相反会导致法律硕士(非法学)在就业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

(二) 学习年限不合理

北航现有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的学习年限是二年,第一年上课,第二年由于考公务员以及找工作等原因,学生基本处于“放养式”状态,这就导致毕业生即使顺利进入法律实务部门但难以立即适应具体的法务工作。

在前述调查问卷关于“提高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选择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研究生执业能力的培养。缺乏充分的执业能力培训,是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急需改进之处。而在两年之内,既实现专业理论课的深入学习又保障执业能力的充分训练是根本不可能的。

(三) 课程设置不合理

1、 课时安排不合理

非专业课程所占学时过多,这是研究生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北航而言,法律硕士公共课占180课时5学分,法学硕士公共课6学分,课时比法律硕士更多,其中公共英语开设两个学期,而法律英语只有1学分16课时。我们的研究生用大量时间学外语、政治和哲学,而这些课程在本科阶段已经开设,研究生阶段继续开设实属资源浪费。

2、 学习选择权受到限制

在学习上,硕士阶段应强调学生的自主性,学校应给予学生充分的选择自由和选择空间。但是,很多高校对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不够重视。就北航而言,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1)必修课和选修课比例严重失调。根据法学硕士课程体系安排,其中民法、国际法和法理学等二级学科减少选修课;其他二级学科不设选修课,这就剥夺了研究生根据兴趣和爱好自由选择非必修课的权利。而在美国法学院,选修课一般占全部课程的2/3,这样的课程安排不仅会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而且会激励老师去教好每门课,毕竟没人选的课最终会被淘汰。

(2)讲座实行签到制度。学校不分讲座形式、讲座质量和专业倾向,强制要求所有研究生参加。多数研究生认为讲座签到制度缺乏合理性,应区分讲座内容允许研究生选择参加。

3、 实践课程的缺失

在北航法学硕士的课程设置中,仅要求2个学分的社会实践课,这与其职业化的实际状况不相适应。法律硕士虽然设置了四种类型的必修实践课程(法律实践课、法律文书课、模拟法庭课以及法律谈判课),但由于受课时、师资、经费、场地等各种因素的限制,这种带有法律职业教育的手段比较有限,而且现实中这种法律执业能力往往不是教出来的,而是由学生在实务过程中切身感受和领悟出来的。[3]虽然我们也开展了“法律援助机构”作为学生法律职业训练基地,但毕竟案源有限而且也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学模式,这使得学生无法获得充分的执业能力训练。总之,北航现行的课程设置缺乏法律实务界实习阶段,实践性教学无法充分开展,实习变成走过场。

4、 司法伦理训练课程的缺失

职业化教育的目标,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业的知识体系,而且要培养特定的职业思维、职业技能和职业伦理。

对于法科硕士生,我们不仅要培养其良好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而且应培养其遵守司法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基本素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两个根本缺陷:第一个是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很危险的,就如同守仓库的盗贼。司法腐败与缺乏职业伦理教育有极大的关系。一个人的伦理水平不是通过知识来获得的,而是遵循某种训练路径。人的有德与高尚是在消除对己义务的冲突中被驯化出来的,没有这一过程,便没有高尚。司法腐败要从法学教育上寻找源头;第二个是缺乏职业技巧培训。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无法适应职业要求。[4]目前,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课程中缺乏司法伦理课程,这对提升学生的司法伦理修为是极为不利的。

(四)教学方法不足

目前,北航的教学方法侧重于对法律知识的机械传授,忽视对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在前述问卷调查中,96.5%的同学希望能增加案例教学的实践课程,而在“希望的授课方式”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案例式教学方式”。因此,探索多样化的、以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方法,是我们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三、如何构建高质量的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

《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现状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显示,88%的法科硕士研究生选择报考北航的最重要因素在于北航是一所声誉良好的学校。因此,如何依托北航严谨的理工思维和优秀的理工人才,构建一个与众不同的,能够与北航良好声誉相匹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北航声誉进一步提高的高质量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是年轻的法学院应该思考的重点。如果能够针对北航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现状的不足,并顺应国际趋势进行法学教育改革,不仅可以使北航法学院培养出训练有素的法律专业人才,而且可以为处于困境中的中国法学教育指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改革之路,具体思路如下:

(一)明确法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定位

法学教育是法律职业的前提和基础,法律职业是法学教育的目的和归宿。脱离法律职业的引导,法学教育就会脱离国家的需要,就会迷失前进方向。[5]

法学硕士教育应属于实务层次的教育,培养具备法律思维能力、实务能力和司法伦理的高级实务型人才。在前述调查问卷中,77.6%的同学选择读法科研究生的目的是为了找到理想的工作,而在职业规划中,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律顾问等实务部门受到绝大多数同学的青睐。同时,84.5%的同学希望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提高实践应用能力。可见,绝大多数同学希望能通过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为毕业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法学教育在确保纯学术研究空间的同时,逐步把重点工作转移到职业法律家培养方面,造就一批富于正义感、责任感以及高尚情操、具有深厚的教养和学识、娴于法律技术、善于进行创造性思考的治国安邦的精英人才,造就大量具有国际眼光和专精学识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并根据这样的思路来调整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以及司法考试制度。[6]因此,法科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定位应为职业教育。

(二)取消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设置差别

在确定三类法科硕士研究生共同的职业教育定位的前提下,建议取消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设置差别,统一为一种法律硕士学位,并对其进行改革。新的法律硕士教育应突出北航特色,设想如下:

1、学制可设置为三年

第一年对学生进行法律通识教育,配合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既然法科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定位是高层次法律应用型人才,而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是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有必要鼓励和支持硕士生通过司法考试。

第二年对学生进行法律专题教育,加强学生的学术素养及司法伦理训练。“法学既是正义之学,又是治国之学,法学教育肩负着培养合格治国人才的特殊使命。”[7]与其他硕士教育不同,法科硕士教育的对象毕业后直接参与到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以及各种法律服务当中,因此法科硕士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技术人才,更多的是要“培植法律信仰塑造法治人格,使学生领悟社会责任与义务,将追求真理、维护正义、恪守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思想观念、价值判断、道德情操在潜移默化中感知、认同、接受、实践”。[8]

第三年与实务部门合作,学生专门进行司法实习,培训职业技巧及执业能力,同时准备毕业论文。

2、加大理工科生源的招收力度

法律教育不仅是一种人文教育,也是一种科学教育,在培养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待证据问题方面,理工科学生更具有优势。因此,法学院应依托北航特色,逐渐加大优秀理工本科毕业生的招收力度。

3、完善课程设置

首先,缩短乃至取消公共外语和政治课;

其次,增加专业选修课,使之到达课程总量的2/3,并拓展选修课授课内容的范围;

最后,增设司法伦理训练课程。司法伦理不是教出来的,而是训练出来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在案件处理中往往会碰见许多义务的冲突,一些义务对他自身来说是不利的。如果这个法律人首先选择对他不利的义务履行,且这个心理的形成是比较稳定的,那么在这种状态下他的司法伦理就基本形成了。如果在义务冲突中,法律人总是"趋利避害",选择对个人有利的义务履行,那他的司法伦理没有形成。[10]因此,我们应该在案例教学中,通过无数次的义务冲突选择训练来提高法科硕士的司法伦理水准。

4、完善教学方法

为增强职业技能的训练,在传统课堂讲授、专题讨论的基础上,加大案例教学、模拟法庭以及诊所式教学的力度,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通过师生互动、学生之间的互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大北航法律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力度

“国际化治学”是北航法学院长期坚持的治学方针,在与世界接轨、与世界交流、与世界同步中求生存、求发展、求提升。北航法律研究生专业素质、职业伦理以及社会责任感的提高不仅来自于自身的努力和教师的言传身教,而且来自于与国际知名法学院师生的交流与沟通。因此,北航法学院的治学视野应当国际化。北航法学院近年来积极致力于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取得了可喜成绩,应继续朝着以下方向发展:

1、增强师资队伍国际化的力量

聘请外国知名大学法学院的学者、知名律师等为研究生上课或讲座。

2、 扩展研究生的国际流

(1)让更多的研究生出国留学以拓展视野

(2)热情欢迎世界各地的法学学子留学我院

(3)推行一系列暑假海外游学项目

海外游学,不仅可以使北航法学院全面提升学生国际化水平,而且是法学教育与学生培养模式的大胆探索与尝试。利用暑假时间,选拔一批学生去国外学习不同制度下的法律,同时也欢迎世界各地其他法学院的学生来北航学习中国法律。

(4)组织各国学生之间的交流

学院应积极为学生提供与世界名校学生进行面对面直接交流的机会,让北航法律人与不同制度、不同国家的青年法律学子进行面对面交流,使各国学生聚集一堂从法律学习、法律执业到日常生活、校园环境畅所欲言。

(5)考虑与国际著名法学院合作,培养法律双语人才,毕业后可以获得国内及国外两个学位。

(四)借鉴美国本科后的教育模式

美国法学教育的一大特色是“本科后”教育,即法学教育不设立法学本科而采取研究生教育,它要求学生在进入法学院之前必须取得一个非法律本科以上的学位,然后在法学院学习三年,毕业后获得J•D学位(所谓法律博士),然后通过各州律师资格考试即可进行律师执业。少数旨在从事教学科研的毕业生会选择攻读LL.M(法学硕士,主要是外国留学生)和JSD(法学博士)学位。

目前,美国的法学教育制度比较稳定,亚洲国家法学教育的改革趋势是引进美国法学教育的模式。如韩国国会于2007年7月3日通过了《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法》,将法学教育确定为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改变以往大学法律本科四年+司法研修两年的做法,从2009年起实行非法律本科四年(占三分之一以上比例)或者法律本科四年+法学研究生三年的新模式。

我国也在积极尝试改革,2008年教育部批准中国政法大学启动“六年制法学教育改革试点”工作,将法学教育分为四年基础学习和两年应用学习阶段,基础学习阶段包括通识教育和法律专业知识教育,合格者可获得本科学位并进入实习阶段。实习阶段主要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技巧以及司法伦理等,合格者可获得法律硕士学位。这样的改革是为了满足法律职业教育的定位。

北航法学院属于新兴学院,本科生的规模一直很小,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本科后”教育模式,在北航彻底取消法律本科生教育,只招收法律硕士及法学博士,将法律硕士定位为职业教育,法学博士定位为学术教育,然后通过上述其他方面的改革,打造出具有北航特色的法科研究生教育制度。

参考文献

[1] 韩文生.关于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培养的思考和建议.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第5卷第1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 强梅梅.我国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现状的分析与思考――从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的比较切入.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9年第4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 朱立恒.论法律硕士专业教育的现状与改革.载.河北法学.2008年5月第5期。

[4]2 徐显明.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载.法制日报.2009年12月16日。

[5] 李碧,梁宋满:“浅谈高校法学教育的职业道德”,载.科技创新早报.2009年32期。

[6]季卫东.让我们共同探索今后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载.季卫东博客.2009年06月04日。

公司法硕士论文例4

[3] 刘新军.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以ZH公司为例[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年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第19页.

[4] 张大治.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实施研究[J].管理视野,2008.1.第102页.

[5] 陈音子.合规风险管理原则的几点思考[J].上海保险,2007(07).

[6] 梁嫦娥.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研究[D].湖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7] 黄振宇.浅议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J].保险研究,2008.

[8] 李祝用,鲍为民.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保险研究,2006(05).

[9] 李伟.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理论与实践[M].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10.

[10] 王,董昭江.论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及其实现机制[J].金融研究,2007(3).

公司法硕士论文例5

最后,通过对公司xSimple实施方法改进后的真实案例,进一步验证多重CRP方法的可行性及有效性,为其它公司或行业xSimple的实施方法的研究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 xSimple 方法优化 管理方法

一、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当今世界,信息化、数字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互促进,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已经融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深刻改变了企业的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方式。

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即企业资源计划,是中国企业走向信息化的第一步。过去的十年,中国企业的信息化水平得到了巨幅提升。企业借助先进的ERP系统搭建一个内部管理平台,帮助企业实现信息共享和效率提升。

过去一个传统大型ERP项目实施通常需要8至10个月实施周期,而今天的企业由于外部市场环境及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影响,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必须快速响应,需要一个快速交付并且为企业快速实现价值的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所以如何将一个企业ERP项目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系统上线并实现客户的项目目标,并在缩短项目周期的过程中,其项目质量及风险不受实施方法和项目过程影响并且是可控的。因此ERP系统实施方法的优化将作为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1.2研究内容与思路

本文通过介绍Corcle公司的ERP实施方法的项目规划、需求定义、方案构建、系统集成、上线切换、维护支持六个阶段,并且对每个阶段的重点工作进行分析,并从项目管理角度对项目过程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三方面进行项目管理控制分析,最后将优化后的多重CRP实施方法应用于实际项目案例中进行应用与评价,从而论证Corcle公司的多重CRP方法的可行性及科学性。

二、相关理论概述

2.1 xSimple的概念及其发展

1、xSimple的概念及特征

xSimple是由美国著名的计算机技术咨询和评估集团(Garter Group Inc.)提出的一整套企业管理系统体系标准,其实质是在MRPII即企业制造资源计划(Manufacture resources Planning)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成的面向供应链(Supply Chain)的管理思想。

2、xSimple的发展历程及趋势

xSimple的发展历程,它是从最初的MIS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管理信息系统)阶段,后经历MRP系统(Material Requirement Planning,物料需求计划)阶段、MRPII阶段,再发展至现在的ERP阶段,甚至基于互联网时代的云ERP的模式,ERP的发展日趋完善。

进入xSimple阶段后,系统增加了财务、资源等多方面的功能。相较于MRPII阶段的系统,xSimple不仅将资源管理的范围从企业内部扩展到供应链范围,生产方式管理方面更是改变以往批量生产、定制生产的管理方式,更好的满足个性化市场的多样化需求。

2.2咨询公司xSimple实施方法综述

1、xSimple实施方法综述

近年来,由于咨询行业环境变化引起的市场竞争激烈及交付成本偏高,各xSimple系统咨询公司都开始研究并寻找一套能够快速交付且能保证ERP成功实施的实施方法。

狭义的xSimple实施是指从企业购买xSimple软件到正式运行或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广义的xSimple实施是指从客户正式提出需求,到选择合适的xSimple软件及实施公司,直到企业xSimple系统正式运行并达到预期实施目标及项目价值的全部活动。

三、公司xSimple实施方法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xSimple项目现状

通过调查研究和分析,目前公司提供的xSimple咨询服务有以下特征:

(1)专注于国外成熟产品的咨询服务;

(2)提供全生命周期的IT技术服务。

从整个xSimple咨询行I来看,咨询行业高中低实施商差距较大;整体资源水平下降,费率一直处于下降趋势;行业化及定制化需求,对咨询商提出更多创新及技术要求。(此处段落有删减内容)

从xSimple市场情况来看,高端市场或大客户掌握在少数咨询服务商手中;中小企业xSimple市场需求,依然潜力大;行业化及定制化需求越来越多。

3.2公司xSimple实施方法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上述的调研分析,并结合国外有成功案例支撑的方法论及公司xSimple实施项目的特点,以下这些问题是企业在实施xSimple项目中需要高度警惕、最有可能发生问题造成项目风险的重要因素。

1、目标不统一,需求不清晰

很多时候客户最初的需求往往是比较抽象的,经过一段时间的顾问引导与激发,客户对ERP系统有了一定认识和感受,就会提出新的想法和需求,甚至要求变更范围和增加功能。

2、实施策略与方法错误

实施策略与方法错误,更需要从xSimple系统实施方法入手,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点,没有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第二点,缺乏统筹。第三点,任务评估的错误,对项目工作量评估不充分,没有预留一定空间。第四点,盲目赶工。

3、项目过程监控不力

无论是技术方案层面,还是项目管理方法层面,项目过程监管不够,项目即使上线运行了,后续维护成本及业务优化成本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这就是项目过程监控不力的最终后果。

4、数据问题

数据问题是xSimple实施上线过程中比较严重的问题。xSimple系统很重要作用就是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集成,才能帮助企业提高工作效率。错误数据一旦存在于xSimple系统中,也很容易被快速传播,这时若要修复这些数据,将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代价。

总之,我们要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xSimple项目的管理规范和实施方法上来进行优化与改进。

四、多重xSimple实施方法的优化设计

4.1 xSimple实施方法优化方法与思路

本章中,将用多种方法对ERP实施的全过程的六个阶段进行改进优化,主要的方法包括如下:PDCA(戴明环),BPR(业务流程重组),ESIA(Eliminate Simplify Integrate Automate)法。

1、运用BPR原则与ESIA方法来优化ERP实施方法

BPR是流程优化的原则,而ESIA是流程优化的方法。xSimple实施方法优化过程中,可以从Eliminate(清除)、Simplify(简化)、Integrate(整合)、Automate(自动化)这四个角度入手,业内称之为ESIA。

2、运用PDCA(戴明环)对xSimple实施方法进行改进

PDCA(戴明环)最初是丰田公司运用的问题解决方法,是爱德华兹.戴明在WalterShewhart提出的方法论基础上改进得到的。PDCA就是“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循环”,我们通常也称之为:戴明环法。

4.2多重xSimple实施方法的总体设计

本文提出的多重xSimple实施方法将项目实施过程定义为:项目规划、需求定义、方案构建、系统集成、上线切换、维护支持六个阶段,如图4-1中将每个阶段以SMART原则为基础,对项目每个阶段目标具体且明确(S=Specific(明确性))、执行方法且可衡量(M=Measurable(可衡量性))、任务交付且可达成性(A=Attainable(可达成性))、任务与职责分配明确(R=Relevant(相关性))、任务执行完成时效性(T=Time-bound(时限性))进行研究与分析。

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可从管理角度将项目整个过程分解为:计划、执行、检查、行动四个步骤,即PDCA循环,如图4-2。其中:

五、结论与展望

5.1结论

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研究:

1.简单论述了xSimple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势、国内外xSimple咨询业及实施方法现状,并提出xSimple实施方法优化的必要性和科学性;

2.通过描述公司在xSimple项目上的实施特点,提出xSimple方法实施过程中具体问题并进行梳理分析,从而引入多重xSimple实施方法优化思路和方法;

3.运用BPR/EISA流程方法,并将xSimple实施过程的六个阶段看作是一个PDCA循环,将每个阶段以SMART原则为基础,设定目标、策略、交付、对象、时间要求,对xSimple实施方法进行全面优化,并在项目过程中推行模板化的思路、加强测试与验收管理,通过培训知识传递及良好的沟通,来降低项目的风险,确保xSimple实施项目能给企业带来管理上的变革及创造IT价值。

5.2展望

人类进入21世纪,移动互联网技术及其它高新科技飞速发展,我们的企业在信息化战略将有更广阔的思维和更远大的目标,信息化系统的实施方法也将朝著个性化及行业化的需求再次发生变革。

参 考 文 献

[1]汤玛士.戴文坡.ERP进阶实务[M].商周出版,2011,12.

[2]吉尔伯特.托平,菲奥娜.切尔尼亚夫斯卡.企业咨询[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4.

[3]大岛祥誉.麦肯锡工作法[M].中信出版社,2014,5.

[4]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M].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1.

[5]Oracle Method CDM Quick Tour,Release2.0.0,February,2000.

[6]Oracle Method Application Implementation Method Handbook Release3.0.0,August, 1999.

[7]Oracle Method Project Managemnt Method Handbook Release2.6.0,March,1999.

[8]曾跃.Oracle ERP实施方法论及其在通讯企业的应用[D].硕士学位论文,西南交通大学,2004.

[9]徐宁.基于BPR的SR物流公司ERP系统构建与实施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12.

[10]赵志芳.基于xSimple的业务流程优化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8.

[11]李士强.xSimple系统规划与实施[D].硕士学位论文,南京理工大学,2013.

[12]罗永胜.CZ公司xSimples实施方法体系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广东工业大学,2013.

[13]刘华.PCB行业OracleERP实施方案的改进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科技大学,2012.

[14]白燕梅.中小企业实施ERP过程及方法的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5.

[15]周玲.咨询公司ERP咨询项目实施风险评估与对策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西安理工大学,2007.

[16]温和.用友公司xSimple实施方法体系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11.

[17]徐学军.邹明信.xSimple实施方法论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7.

[18]丁正新.对我国中小企业xSimpless实施的研究[J].经管空间,2014.

[19]崔锦杰.企业成功实施xSimple的实践总结[J].信息与电脑.2014.

[20]盛如龙.ASAP实施方法论及其在奇华顿项目中的应用[D].硕士学位论文,大连理工大学,2009

[21]张玉权.xSimple实施过程控制方法及其在T集团的应用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北京邮电大学,2010

[22]汪晓华.Oracle ERP实施和估算方法的改进研究与应用[D].硕士学位论文,上海交通大学,2009

公司法硕士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7-0204-03

国家教育部于1997年起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要,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和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增强研究生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正式设立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经过十几年的发展,随着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毕业人数的增加,工程硕士已经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一条重要途径。由于专业学位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相比,具有招生起步晚,规模小,形式单一,涉及职业领域比较少,全日制攻读比例较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脱节现象,严重影响了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培养模式缺乏特色,教学方式、课程设置等常照搬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等缺陷。现在普遍采用的培养模式并没有突出工程硕士的工程特色,在培养方案的制订上往往与工学硕士相近,存在只重视论文的学术水平而忽视工程应用的不足,不能够满足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数量、质量的需求,所以对于一个教育体系来讲,在职培养的工程硕士仍然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培养模式在很多方面还有待成熟和完善。本文通过对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的专门研究,力图结合学科的特点,在传统的工程硕士培养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学生对于机械产品的市场调研以及公司运作相关的知识点的学习内容并完善相关的培养方案,以期达到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对于机械产品市场了解和对于生产企业运作的了解,不仅可以使学生掌握产品开发所需的创新技术,而且可以了解产品的市场需求,做到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研发,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对于毕业后想在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学生而言,掌握了机械产品的市场调研方法以及公司运作相关的知识点以后,无疑可以使学生们尽快胜任管理岗位;对于部分想自主创业的学生来讲,可以利用学到的公司运作所需的知识,结合产品创新和市场推广,迅速地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可以改变目前学生就业难的现状,为学生的就业开拓出一条新的道路。

一、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构建的思路

目前,国内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门研究在研究生教育现状、存在问题、教学课程设置、教育方法改革及教学模式创新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有些研究者目前对于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提出了产学研相结合的培养理念,但是还只是局限在培养平台的建立上,还没有具体实施的事例,还没有见到关于适应机械工程领域专业学位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的专门研究。

目前在机械工程硕士培养方案的制订上往往与工学硕士相近,只是重视研究生的对于机械产品的创新能力培养的模式,只重视论文的学术水平而忽视工程应用,不能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需求。所以培养目标应该定位在为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和公司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为了开阔在职研究生对于机械产品的创新能力和知识面,使学生不仅仅是局限于对某个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而是从市场开发、公司运作等多个方面来考虑问题,使培养的学生具备创新和创业两种能力,成为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对于机械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除了强调其工程特色之外,还需在论文选题之初就应该重视培养学生对于产品开发和技术市场的调研能力的培养以及和公司(或企业)运作相关的有关知识(比如公司的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了解,可以使研究生们在论文选题之初就学会对于机械产品的市场调研方法,选择市场急需的产品来开发研究,结合论文工作开发出产品的生产工艺,提高学生对于机械产品市场的了解和对于生产企业运作的了解,提高研究生的就业适应性和创业能动性,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管理工作岗位或是成为自主创业的能手,使研究生具备创新能力,增加研究生的知识面,为将来可以胜任本职工作、胜任管理岗位或是为将来自己创办公司打下良好的基础。构建该种培养模式时应该采取在对于某种机械产品的市场调研、生产工艺创新研究、市场推广的基础上,通过修订培养方案来培养学生的创新及创业能力。

二、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的构建

1.课题的市场调研是本研究生培养模式构建的前提和基础。每位学生开始进入课题之前,首先由导师在自己和框架式专业硕士培养模式的建立上,还没有具体实施的事例,还没有见到关于适应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工程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的专门研究。建立符合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的、有本领域创新及创业能力特色的培养模式是本文需要着重研究的内容。

本文在构建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工程硕士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时,首先应考虑到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由于他们一般都有职业背景,且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操作能力以及职业素养,其中不乏生产单位的技术骨干,对于机械产品的生产工艺甚至市场状况都有一定的了解。对于这部分学生而言,采用的培养模式应该由导师将自己的成果或是自己熟知的研究领域内,为学生筛选出与学科前沿发展紧密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的工程实际课题拿来供学生筛选,为每一个研究生因人而异地设计好理论研究方向。在研究方向的设计上要以每个学生的研究方向为主,对研究生实施个性化管理,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每位学生在拿到导师提供的工程实际课题以后,首先需要对于课题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了解产品的生产工艺、市场推广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对产品和技术的市场调研能力,由学生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课题。

2.培养方案的修订。在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采取个性化培养方案,导师除了给学生选择本领域必须掌握的课程以外,还可聘请与学生选择课题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老师作为导师组参与课程设置的工作。对于开发产品类的学生可适量加入对公司(或企业)运作相关的有关知识(比如公司的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了解的内容,这些内容对于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创业能力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开拓学生的思路,使学生站在更高的平台上去思考问题,使学生不仅仅是局限于对某个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而是从市场开发、公司运作等多个方面来考虑问题。对于这部分知识点,在现有的培养方案中可以采取让学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市场调研报告或是采取听取讲座并撰写专题报告的方式进行培养。

三、具体培养过程的实施和验证

本文第一作者结合本课题的研究,将自己的研究思路用于自己的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培养的工程硕士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者的一个学生是2011年入校的在职工程硕士,进校时是一个民营企业的技术骨干,擅长数控机床编程操作等工作。我给学生列出了3个工程实际课题,首先让学生开展课题的市场调研。经过3个月的市场调研,该学生选择了“基于快速成型的树脂铸造模具的制造”课题,他认为这个课题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广阔,这个项目引起了他的学习兴趣。

确定了这个课题以后,作者给学生制定了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除了机械工程领域必须掌握的一些课程以外,还聘请了我们学校工程实训中心的老师、商学院的老师以及研究生处的老师作为导师组,为学生制定了个性化的培养方案。该培养方案除了包含产品开发所需的知识点外,还包括了市场调研方法、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以及财务管理等知识点,并分别由相关的老师进行个别辅导,该知识点的考核采取学生撰写总结报告的方式进行考核。

该学生经过3年的培养,不仅完成了硕士论文,而且还从原单位辞职,自己购买数控加工设备,在自己的家乡创办了自己的模具公司,走上了自主创业的道路。而这些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以及财务管理等事项都是学生本人自己主持完成的,可以说该学生的表现证明本文构建的机械工程硕士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是合理的,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四、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构建的总结

1.本文所构建的机械工程领域在职工程硕士培养模式突出了工程硕士的工程特色,在培养方案的制订上既重视了论文的学术水平也重视了论文的工程应用,能够满足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质量的需求。

2.本文构建的在职工程硕士培养模式强调了课题的市场调研是培养模式构建的前提和基础,这样就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了学生对产品和技术的市场调研能力。

3.本文构建的在职工程硕士培养模式在研究生课程设置方面根据学生课题研究的需要,采取了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避免了由于机械工程研究生属于理工科类招生范畴,不少高校在设置研究生课程方面,明显重视专业课的教育,而对于学科前沿和相关交叉学科课程的设置明显不足,这从某种程序上限制了机械工程硕士科研思维的发展的弊端。本文所述的培养模式中除了给学生选择本领域所需的必须掌握的课程以外,还适量加入了对公司(或企业)运作相关的有关知识(比如公司的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点,开拓了学生的思路,使学生站在更高的平台上去思考问题,使学生不仅仅是局限于对某个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工作,而是从市场开发、公司运作等多个方面来考虑问题,为学生以后从事管理工作或是自主创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本文构建的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创新及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经过了作者实际培养过程的检验,培养的机械工程硕士从课题选择,到培养方案确定,再到完成毕业论文以及毕业后学生选择了自主择业,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本文的实践过程丰富了机械工程领域在职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丰富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理论,有利于深化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本质认识,促进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以利于学校明确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提高专业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倪敬,孙a.面向企业需求的机械工程硕士创新培养模式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16).

[2]黄东兆,胡忠举.机械工程硕士的培养现状及发展前景[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6(2).

[3]邹玲,汪毅能,陈启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教育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理论探索,2013,(11).

[4]王燕萍.从职业性要求看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模式[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2,16(5).

[5]高月娟,杨茜,黄琳.工程硕士培养中创新教育模式的探索[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

公司法硕士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1)06―0111―03

[作者简介]王满生,谷声燕,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 330022)

我国自1995举办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以来,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法律人才匮乏的困境基本得以缓解。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体现了阶段性、政策性与探索性等特点,但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依然不够。面对新形势,如何解决好法律硕士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制定法律硕士发展规划,既是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关心的问题,更是教育主管部门、高层决策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

1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主要基于法律人才市场供求的变化,体现了阶段性与探索性特点,教育的规律性实现不够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成功举办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国家对法律人才的紧迫需求。由于建国后长期对法律不重视,法律教育与科研人才十分匮乏,实践中出现了法律人才十分紧缺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初期,恰逢中国建设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时期,中国急需大量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和警察。而当时的教育机制、招录结构无法满足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借鉴美国的JD教育制度,开始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以缓解司法人才的紧缺情形。。国务院学位办于1995年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8所高校列为法律硕士首批试点单位,招收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分类培养。1998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招生。从2000年开始限制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经过这次调整,法律硕士教育的二元模式正式形成0。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通过部分高校法学院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经过公务员公开考试招录的本科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在校学习一年,再经过一年的实习,回到原招录单位工作。这次招录主要是基于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满足司法机关的需要,反映了供求的局部不平衡。2009年教育部的《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在报考法学硕士的研究生中。调剂一批学生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类),学制两年。这次变化主要是因为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就业,而法律硕士招生有限,放宽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更有益于缓解学生的就业压力。所以,我国法律硕士招录政策变化体现了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探索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发展始终伴随着来自市场供求矛盾的压力,而较少基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性。

2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借鉴了美国JD教育经验,实践中遇到中国国情的强力阻抗,体现为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教育的趋同化

我国法律硕士的教育借鉴美国的jD教育的成功经验而设置,美国不存在高中起点的法律本科或者法律专科教育,所有学习法律的人都是非法律本科毕业生,经过考试和考核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目的是培养复合型与应用型人才。在美国,法律教育被看成是一种精英型教育,法律与其他专业不同,入学的门槛更高。就其教育的性质而言,赋予了法律硕士教育的职业性。从其受法律教育的层次上看,实际上相当于中国的法律本科,即为初次法律学位教育者。相比之下,中国有着比较严格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体系,在举办法律硕士以前,我国就已经有了法律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之间存在着层级性,前一学位是后一学位的基础,具备了前一学位方可申请后一学位的学习.学位的不同意味着待遇的不同,其等级性十分严格。我国的法律本科招收对象为高中应届毕业生,法学硕士招收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学生,法学博士招收的是已经具有硕士学历的学生,其专业限制只是各个培养单位自己作出的一定要求。如果借鉴美国的JD教育招收非法律本科生,学习三年后再授予学士学位,在中国是没有多少吸引力的。所以我们虽借鉴了美国JD教育的招生模式与培养目标,保证了非法律本科专业的学生报考,但在学位授予方面,我们不得不本着中国现有法律教育的国情,在三年受教育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享受与法学硕士同等的待遇。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由于高校主要从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并无培养应用型职业性法律硕士的师资、图书资料、法律诊所,导致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的职业性和应用性区别并不明显,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法律实际能力的养成等各个方面区别不突出,造成两种不同培养目标的人才采取相同的培养模式,其区别依然是因其开始报考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已。

3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采取了从试点到正式举办再到逐步推广的策略,法律硕士教育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绩

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道路上,基本沿袭了我国改革的一般思路,即从试点到正式举办,最后到逐步推广。我国最早的法律硕士是在1995年开始试点的,最初的试点单位为8所高校,2001年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校为28所,2009年已经达到115所。为了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先后成立了两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并于1996年、1998年、2006年三次制定与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入学考试从最初的多元到逐步统一。1995年根据报考者是否拥有法律本科学习背景,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入学考试科目。1997年开始实行全国联考,全国统一命题。2004年起法律硕士的命题与考录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1996年招生人数为488名,1998年为1072名,1999年为3 100名,2000年为5 360名,2001年为7 392名。据各校历年的招生简章统计,截止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非法学法律硕士招生数为345人,法学类法律硕士为330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非法学类为200名;中国人民大学非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法学类法律硕士为90名;北京大学法学和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共300名。数量不断扩大,规模效应逐渐凸显。经过十余年法律硕士招生培养工作的探索,教育主管部门不断从实践中调研,总结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趋向科学与规范。

二、现阶段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急剧扩大,特别是2009年法律硕士开始招收应届法学类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多种形式并存,法律硕士的培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一些难题。总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多轨并存,亟待调整规划

我国法学教育主要是1978年以后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存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导致法律人才极度匮乏。为了充实国家司法队伍,解决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必须采取一定的短期行为和一定时期的政策,在职法律硕士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可以认为是国家在短期满足司法人才的一种救济措施,而法律硕士却可被视为是一项较为长期的行为,而法学类法律硕士招生也被看做是一项比较仓促的行为。为了满足市场的急需采取的某种应急措施,必然与长期发展起来的符合教育规律且比较稳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产生冲突。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在入学基本条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要求上与法律硕士要求一致,只是在学制上一个是三年一个是两年,但法律硕士待遇为研究生,而法学第二学士是研究生班,两者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与在职法律硕士两者也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招收的是非法律本科学生,而在职法律硕士从最开始只允许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报考,逐步放开到有三年工龄的法律实际工作者。前者为学历教育,颁发研究生学历与学位证,后者只是颁发学位证。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类)两者的区别只在于生源背景与学制不同,法律硕士的生源为非法律本科学生,法学类法律硕士招录对象为法律本科学生,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两年,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三年。除此之外没有多大的区别,课程设置、人才培养上体现不出其特色。特别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大量的扩招,由于高校的饱和以及博士数量的增多,法学硕士已经无法寻求科研性岗位,转而与应用型法律硕士展开竞争,造成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相互重叠,无法凸显不同类别的优势,多元型模式亟待重新调整规划。

2 我国高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术型人才,而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着根本的缺陷,难以担负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任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在教育性上应该是成功的,但是在法律性或者说职业性上,则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从我国现行高校评估体系上来看,高校的排行主要取决于课题与发表的论文上,对于教师的评价也主要在于主持课题与发表文章数量上。高校关注的是其在行内的排名,教师关注的则是其职称,上课很好但是一辈子评不到职称的大有人在,但上不好课照样可以评教授。由于科研的压力和繁重的教学任务,法学院教师难以深入到实践中去从事法律实务,况且在中国的现实中,不是拥有司法资格的教师人人都能接到案子。更有甚者,有些学校发文禁止教师兼职从事实务工作,这样在中国的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对于定位为研究型与学术型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来说,既能发挥高校教师的优势,又能让教师的学术得到较好的传承,秉承师徒关系,所以法学硕士研究生更受教师的青睐,其教学质量也较为令人满意。相反,法律硕士教育由于定位为职业性与应用性,很少教师有比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即使一部分有也被视为是不务正业拼命赚钱的兼职律师教师,这部分教师在学校基本上是被排斥的。另外,这些教师也基本不会将自己在江湖上的一套经验教给学生,以免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由于这部分教师整天忙于接案、办案,较少关注学生的学业,难免生出浮躁之气,学生难以从这些教师身上学到职业技能。有些学校聘请一些实务界人士来给法律硕士上课,施行双导师制度,但是学校往往计算其办学成本,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也往往不会因为学校付几十元甚至几百元钱一节课的薪酬去上课,因为他们大都还有自己的工作,日程排得很满。双导师制度看起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学生往往只能联系到学校的导师,难以联系到实务界的老师,实际上也是徒有虚名。从总体上说,高校难以担当应用型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

3 由于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之间认可机制的欠缺,公务员招考岗位设置对法律硕士有一定歧视,导致其应用性优势未能充分展示

1995年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法律专业硕士定位为“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但是法律硕士教育缺乏一个政策性或者说法律性的职业认可机制,与其他类型的法律人才竞争时没有体现其优势。1995年出台的《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规定:“建议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的考虑。”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和2001年《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分别规定,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即可获得法官和检察官资格。但是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所有法律执业者均需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导致相关的待遇无法兑现。另外,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法律硕士要成为检察官和法官的也需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这样法律硕士的应用型和复合型特点在择业时没有得到展示、发挥,与自考、函授本科、全日制本科、法学硕士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同时对于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国家没有一个整体的评估体制,图书馆书籍、师资配备、实训基地、法律诊所、社会评价等各校参差不齐,导致法律硕士教育在高校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高校创收的一条重要渠道,法律硕士教育质量堪忧,法律硕士毕业生在就业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三、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思路

1 理顺多类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关系,大力发展应用型法律硕士教育,适度抑制法学硕士招生规模

大力发展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设置之初的基本指导思想。1994年国务院学位办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几点原则意见》指出,“在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创设及其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将与法学硕士双轨并存,以适应人才培养的不同需要,并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体制不断发展。从发展目标上看,随着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主要通过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专业并轨。”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亚杰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中认为:“这二十年,我们主要的精力放在培养教学、科研人才方面――目前,我们正努力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结构调整,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大力

发展专业学位,大力培养应用性高层次人才。”200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实际应用为主,教学科研人才更多是来源于博士研究生,必须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但是这么多年来,与法学硕士教育规模扩招相比,法律硕士的扩招速度比较缓慢,从招生总量上来看,很多学校法学硕士人数依然大于法律硕士生人数。由于高校科研机构所接纳的基本上是有博士学位的法律人才,法学硕士只能进入其他应用领域。法律硕士扩招与法学硕士限制发展成了必然,但法学硕士培养实际上为高校之优势,快速地限制甚至取消发展将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不利。笔者主张不受理新增法学硕士点的审批,同时对于现有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应该进行数量限制,将所有新增的硕士点用于法律硕士专业的审批,将所有的新增人数用于法律硕士点的招录。再经过20年左右的发展,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并轨。对于两种不同类别的法律硕士关系的处理,笔者以为应该维持现有状态,因为现有中国法律本科生数量庞大,限制法学类招生,同时法律硕士又仅招非法律本科,必然堵死更多法学本科生的求学之路。严格限制法学本科招生也将导致我国高校很多教师失业、教学资源严重浪费,不利于法学教育的长久发展。

2 坚持以高校法律硕士培养为主体,发挥司法部门的职业能力优势,探索法律理论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的新思路

正如前文所言,中国高校是以学术为基本导向的,教师注重学术,法律应用能力弱,难以承担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但是法律硕士又是以培养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宗旨的,如何协调其矛盾成为难题。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将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由高校承担其法律理论教育功能,由法律职业培训学院承担法律职业教育功能较为合适。法律硕士的第一学年由录取学校承担其法学理论教育,进行一定的学术训练,第二学年由专门的法律职业培训学院进行职业能力培养,第三学年由仍然由高校承担其毕业论文写作以及相关毕业工作,实行由高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共同培养的机制。这种分离培养必须是实质性的分离培养,职业培训学院必须为法律硕士配备一名导师,有专门的学院教师进行管理,调配实习单位,设置专业课程,一年后经过课程考试和业务能力考核,进入第三学年的学习,学生毕业文凭上可以加盖毕业学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两个单位的公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职业机构的培养能力,可以由各省的检察官学院、法官学院以及律师培训机构担负起临时培养的职能,因为这些机构比较规范、师资力量也比较强,能够承担法律硕士的培养职责。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机构合并,共同组成法律职业培训学院。

3 增加高校法律硕士办学的压力,定期进行评估,严格实施法律硕士教育资格的淘汰制度,提高法律硕士培养的质量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不论法律硕士如何改革,实际上最后都必须落实到培养的人才上,要适销对路,要靠质量取胜。十多年来,法律硕士教育取得了很多成绩,培养了很多质量上乘的毕业生,但由于从事法学硕士培养的高校占据着天然的优势,导致在实践中法律硕士的认可度依然有待于提升。提高法律硕士的教育质量,除了前文所言的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分离的思路以外,合理的评估制度与资格淘汰制度也是不可缺少的。现有的法律硕士培养评估只在于法律硕士培养的资格准入制度,除此之外,没有比较细化的评价制度。笔者以为,在完善现有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要细化法律硕士培养的评估制度,包括图书资料、师资配备、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就业情况、社会认可度,并定期检查,对于不达标的应该予以黄牌或者红牌警告,限制招生或者停止招生,以此来达到迫使高校重视法律硕士培养的目的,彻底改变以法律硕士招生作为牟利手段的做法,让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教育并轨,并最终成为向实务界和博士阶段输送人才的唯一硕士通道。

注释:

①霍宪丹.法律硕士教育定位的背景和基础[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3):5.

②王健.招生政策的调整与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春季卷):296.

③④⑤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lO一16;96,217,265,329;175.

公司法硕士论文例8

一、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及对各层次学生的教学要求

这些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把这些理论全盘照搬,直接应用于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之中,显然并不一定适用。因为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显然,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

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的知识水平、教学要求有比较大的差异。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三四年级的本科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层次的学生其知识水平肯定不同,而且理论教学的深度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在知识层次方面,一二年级本科生专业还没有接触,部分基础课也只是刚刚入门;而三四年级的本科生才刚刚接触相关的专业课;硕士研究生虽然对专业课的要求有所提高,但是现在硕士研究生中不少学生来自本科其他专业,短短的二到三年时间需要补充不少的专业知识。而在教学要求方面,本科生目前主要是通才教学模式,不仅要求本科生学习本专业知识内容,也要求本科生学习各专业模块的内容。相比之下,本专业课程体系的学习时间也并不算多,其理论教学侧重于面而并不精深;硕士研究生理论教学的要求较高,同时也有升学进一步深造的可能。不过,目前硕士研究生教学也在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加上部分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稍差,因此,在本科生教学基础的要求之上加以深化,由面及里侧重于线,理论与应用两方面相结合;而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教学深度较高,而且研究视角一般较集中于某一点,不再像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那样发散于面或者线。因此,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的理论程度最深,显然对教学的要求也与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并不一样

不仅如此,即使同样是本科生,因专业的不同对课程体系的教学要求也并不一致。比如,金融学专业学生、公司金融专业学生与金融工程专业学生的理论课教学要求势必不同,而金融学专业中银行管理专业方向、国际金融专业方向或者证券投资专业方向等,对课程的配置和相关课程的理论教学深度的配置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数理知识的教学,金融证券类专业的教学往往与数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相互交叉。但仅就本科专业而言,金融工程等专业尤其需要相对层次较高的数理知识用于金融工具的设计和开发。对于一般的金融学等专业,数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教学要求可能会低一些。因此,一般的金融学专业和专业性要求更高的金融工程专业,在证券类专业课的教学上也相对应存在着不同的层次。

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分层化分析

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如何针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加以分层化教学呢?笔者所在的金融学院,既在金融学专业下设置了公司金融专业方向,又主导了金融工程新专业的建设,现在又在金融工程新专业下并设证券投资的专业方向。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金融学院既有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学专业,同时还有以投资学为主导的金融工程专业和证券投资专业方向,另外还有保险学专业,真正实现了大金融证券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同时,金融学院既有大金融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下设银行管理、资本市场运营和金融工程等方向),还新批了金融专业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对于这些不同的专业和专业方向,相应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当然也会有相应的调整和变化。比如,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金融经济学,财务管理专业将其作为选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以投资学方向为主体,而金融工程专业将其作为必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会更多地以数理经济学方向为主体;对于普通的本科学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以说明、分析为主,而对于硕士研究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则以量化推导为主;对于一般的本科生可以以应用为主进行讲解,而对于高年级和硕士研究生可以适当地以数理分析的方法进行讲解;而在教材的选择上,本科生可以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布莱恩·克特尔所著的《金融经济学》,该书主要以论述和图示为主,相对较为浅显,而对于不同专业层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则可以用杨云红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和王江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

另一门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金融市场学,由于课程主要的目的在于介绍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基础知识,因此,其教学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也应该有不同的内容设置。比如,对于本科生,它是金融学入门课程,可以以介绍各金融市场的划分、功能实现和相关金融产品的运作实现机制为主进行教学,以便本科生对金融市场有初步的认识;而对于已经了解了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产品运作模式的高年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以进一步讲授金融合约理论、信息经济学、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的模型的结论,以使其了解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制度等运作,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进一步了解金融市场运作机制的本因;而对于更高层次的学生,如博士研究生和个别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结合新制度经济学、合约理论、法与金融学等各方面理论,构建制度内生观点的金融制度分析理论框架,讲授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金融制度演化的内在规律,也可以涉及金融体系的选择和设计,充分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变迁因素

作为一门内容相当全面的资本市场专业课的投资学,也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投资学Ⅰ、投资学Ⅱ和投资学Ⅲ进阶课程。对于本科学生,可以重点讲授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市场均衡理论,让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现代金融学理论;对于高年级的本科学生或硕士研究生,可以专门设置相关基本面的证券分析内容和资产组合管理内容进行讲解;而对于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或者已经经历过前两个知识阶段投资学学习的学生,可以进一步讲授普通的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证券的基本定价知识

金融工程作为专业课程,也应该分层次进行教学内容的设置。比如,对于普通的金融类专业本科学生,可以以介绍金融工程工具、手段和策略为主,同时恰当介绍部分较为浅显的衍生工具以利于讲授金融工程的手段和政策;而对于金融工程专业的本科生以及其他硕士研究生,则可以进一步相对深入地介绍部分金融工具创新和产品开发,同时讲授更高层次的金融工程手段和策略。相应的期货、期权与衍生证券这一课程也可以进行分层教学。普通本科学生以介绍简单的衍生证券为主,以利于入门;对于相对专业的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则可以作为金融工程这类专业课程的进阶课程,进一步介绍较为复杂的期权定价和衍生证券定价的方法,以及介绍新型期权、指数期权、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

事实上,对于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还有一类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那就是实训课程。证券类专业课程有必要加强具有时效性的内地金融市场的实际案例,联系相应的理论加以体会。其一,对于本科学生要加强证券分析类实训课程的培养,辅助以大量的A股证券分析方法应用的实例;其二,对于金融证券类专业学生,在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选题方面,尽量以实证为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三,对于更高级的学生,金融工程等证券类专业的学生,由于其未来的就业很可能就是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纯粹的投资行业或投资岗位,因此,有必要在专业课内加强金融证券专业应用文写作教学,尤其是诸如研究报告这样的应用文的写作

至此,应该说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既是系统化的,又有针对性,有助于这些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对策

1 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现代金融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而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

公司法硕士论文例9

课题组对保定某高校20xx届财经类专业的硕士毕业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88份,有效问卷回收率达96%。通过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统计与分析,大致了解财经类硕士毕业论文指导与写作的现状。

(一)财经类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

1.选题与专业的一致性。调查结果显示,83.3%的毕业论文选题与专业相符,16.7%的毕业论文选题与专业不相符。

2.选题的来源与内容。课题组统计调查问卷时,将财经类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来源分为几个方面:(1)对社会某个经济现象或热点进行调查分析,例如《大学生网购市场营销对策研究》《康师傅方便面大学生市场营销对策研究》等。(2)对实习单位的经营管理问题进行研究,例如《丰宁富兴大酒店内部控制问题研究》《L公司应收账款风险及防范》《XH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研究》《北京新姿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财务风险分析及建议》等。(3)对区域经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例如《涉县花椒产业发展与对策研究》《顺平县桃林产业发展现状及应对措施》《满城县草莓产业化经营研究》《宽城满族自治县板栗产业发展问题研究》等。(4)根据统计年鉴数据或上市公司财务数据进行研究,例如《河北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及提升对策研究》《华谊兄弟融资问题研究》等。(5)泛泛地对某一经济问题进行研究,例如《我国中小型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探讨》《人力资源政策对内部控制环境的影响》《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等。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目前绝大多数财经类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与专业目标相一致,而且绝大多数毕业论文是对社会经济热点问题、区域经济发展问题或者实习单位经营管理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而撰写的,这与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硕士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对硕士毕业论文的定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一种教学形式”是相符的。

 

(二)财经类硕士毕业论文的写作。(1)实际数据资料的获得途径。调查结果显示,85.4%为互联网,44.8%为统计年鉴,39.2%为实习单位,16%通过问卷调查获得,11.5%通过政府部门获得,13.9%通过亲戚或朋友提供。(2)实际数据资料的获得难度。调查结果显示,23.3%的毕业生认为难度较大,74%认为难度不大,2.7%认为比较容易。(3)论文撰写时间的充裕情况。调查结果显示,49.7%的毕业生时间充裕,47.9%时间够用,2.4%时间不充裕。(4)撰写论文期间哪些事情耗用了毕业生的大量时间。调查结果显示,54.5%的毕业生认为是找工作,各种考试如考研、考公务员、考银行分别为24%、25%和11.8%,20.8%的毕业生选择其他。(5)对待毕业论文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79.5%的毕业生态度认真,17%态度一般,0.3%态度不认真,3.1%心有余而力不足。(6)论文的写作难度。调查结果显示,11.8%的毕业生认为论文写作难度很大,55.9%认为写作难度较大,31.9%认为写作难度不大,0.3%认为论文容易写。

 

上述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学生获取实际数据资料的难度不大,实际数据资料的获取过多地依赖互联网,撰写论文的时间充裕或比较充裕,对待论文的态度认真,感觉撰写论文有一定难度,找工作、参加各种考试等牵扯了毕业生的精力。

(三)财经类硕士毕业论文写作的收获。

公司法硕士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5-0066-03

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过去一直定位于培养学术型研究生,1991年国家开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旨在改变研究生教育类型单一的不利局面;从2009年开始,教育部进行了研究生教育的结构改革,扩大了从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比例[1-2]。目前,我国已设置40种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硕士研究生年招生总数从2009年的11%提高到2015年的50%左右[3]。目前,全国已有51所高校设置了安全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人数逐年稳步增加。但是,在培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1)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上与国家经济和行业发展的需求有一定差距;(2)在课程体系设置上缺少职业性,与学术型硕士没有区分度或者不明显;(3)师资队伍不足,“双导师制”落实差强人意;(4)生源结构单一、质量相对较低、学生认同度还不太高;(5)校外创新基地还不完善,还不能完全满足教学需求。

南华大学于2006年获首批安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资格,学校在该领域最早开展铀矿山通风与辐射安全、核电安全人因可靠性分析研究,形成了以铀矿冶通风与辐射安全、气载放射性安全监测技术、核电站安全人因工程、核电建设安全技术管理等具有核特色的研究方向。学校拥有“国家核应急教育与培训基地”、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实验室“核设施应急安全技术与装备实验室”,“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中心”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4]。该专业领域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人左右,其中一半以上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此外,学校还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合作,每两年联合培养40名左右的安全工程在职硕士研究生,已经成功举办了四届。近年来,学院在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的特点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相对于学术型学位(Academic degree)而言的学位类型,其目的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虽然处于同一层次,但是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其目的是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5]。

二、安全工程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模式的构建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思想的指导下,按照特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实施人才教育过程的总和;它是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流程,主要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6]。南华大学安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点近年来从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实习创新基地等四个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探索,其中培养目标着重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而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实习创新基地着重解决“如何培养人”的问题。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

我国的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要求“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目标是指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和约束条件,对教育活动的预期结果,即研究生的预期发展状态所作的“规定”,具有定向、调控和评价等功能,处于培养模式的核心地位[7]。本学位点对人才培养目标前后经过两轮的修订和优化,修订过程中主要调研了兄弟院校的做法及结合了南华大学的实际情况,使该目标能满足国家和行业需求,特别是我国核电发展的需求。南华大学对安全工程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

第一,培养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安全工程领域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与方法,具有工程应用研究、安全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攻关与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工程规划与管理等方面的复合型高层次安全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人才。

第二,安全工程专业学位硕士要求掌握现代安全工程和管理的基本理论、方法,熟悉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生产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火灾与爆炸、公共安全应急等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以及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能够为各级政府部门、各类现代生产企业以及各类安全机构服务。

第三,安全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应该拥有扎实的安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多种能力:(1)有应用自然科学与工程等知识的能力;(2)有应用各种技术和现代工程工具去解决安全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3)有进行安全系统设计、实验分析与数据处理的能力;(4)有根据安全需要去设计一个部件、一个系统或一个过程的能力;(5)有多种安全科技训练的综合能力;(6)有验证、指导及解决安全工程问题的能力;(7)有对职业道德及社会责任的深层理解;(8)有很强的表达与交流的能力,包括外语能力;(9)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社会知识;(10)具备终生学习的能力。

对研究生的培养要实现以上全部10项能力确实比较困难,但是要求学生达到以上大部分要求,或者在培养过程中要求相关方注意培养学生以上能力。

(二)课程体系设置

南华大学安全工程全日制工程硕士的课程体系经过两轮的修订,形成了如表1所示的课程设置。工程硕士研究生应修满不低于32学分,其中实践环节为必修,不计入总学分。总体上来说,课程的设置较好地体现了南华大学的核特色。

此外,学院定期举办一些学术讲座,以丰富研究生的知识,提升他们的学术水平。近年来,学院先后邀请了校内外专家作了“台湾核电发展与核专业人才培养”、“改变观念,夯实基础――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铀矿通风技术体系”、 “大气扩散物理模拟技术与进展”、“人因安全工程”、“现代安全管理概述”、“铀矿开采中的辐射安全”和“安全核能源的发展与可替代前景”等学术讲座,这些学术讲座是课堂理论教学的有机补充,进一步彰显了安全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点的办学特色。

(三)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包括研究生理论课程授课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导师),文中没有对公共基础课程教师队伍的建设展开讨论和研究。

在近年来,安全工程系结合学科和专业的发展,先后从中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西安科技大学等高校,引进和培养了数名安全工程专业以及相近专业(如安全技术及工程、矿业工程、地质学、土木工程、核技术应用等专业)的博士。安工系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超过80%,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接近50%。毕业于不同高校和专业的博士加入可以优化研究生理论课程的教学队伍,增加师资的多元性,改进教学效果。

在校内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方面,学校有一系列的鼓励措施。比如学校在岗位津贴的评聘等方面,对于研究生导师有一定的要求,学校的关键岗位中的第九级、第十级岗位都要求是硕士生导师,且必须领衔指导一名以上的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安全工程系先后有四名年轻教师被遴选为硕士生导师,进一步充实了导师队伍,指导教师队伍进一步年轻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中明确提出了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的要求[8]。安全工程系近年来在这些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鼓励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考试、鼓励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如中核272有限公司、中建一局等,经费由学科建设平台经费进行资助。近年来,有两位教师取得国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七位教师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六位教师取得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证书,五位教师取得高、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在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方面,近年来先后聘请了中核272有限公司、中核北京化冶研究院和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十多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近年来指导十余名硕士毕业,成效显著。

(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近年来学院建设了三个校外实习基地,分别是与中核272有限公司建设的“铀尾矿库退役治理技术中心”湖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与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AP1000建造安全技术中心”校级研究生创新基地、与中核北京化冶研究院合作建设的“铀矿通风与安全环保技术中心”校级研究生创新基地。近年来,有10名学生在基地完成了硕士学位论文,且情况较好。近三年来学生在基地完成的论文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近三年来学生在基地完成硕士论文情况一览表

三、成效

近年来,南华大学安全工程全日制硕士培养模式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取得较好的成效,表现在:

第一,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了优化,能满足国家发展和核工业发展的需求。第二,课程体系设置具有明显的核特色,以专家讲座的形式对课程体系形成有效补充。第三,师资队伍科研能力明显提升,硕士点办学基础得到巩固和加强。目前,安全学科领域现有教授10人,副教授18人,硕士生导师15人。近年来承担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军工项目20多项,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签订了横向科研项目近30项,年均科研经费600余万元。在国内核心专业期刊和国际会议150余篇,出版专著6部。第四,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取得进展,基地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能力得到提高,学生在系统内就业渠道拓宽。2014年有2名学生分别就业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和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2015年有3名学生分别就业于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中核深圳凯利集团有限公司和国家核电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四、建议

第一,文中较为深入地分析了全日制工程硕士在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必须结合国家的需求和学校的特色,有针对性地对全日制工程硕士的培养进行改革。

第二,结合学校的核特色,对南华大学安全工程全日制硕士的培养模式进行了探索,主要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基地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实践。

第三,该学位点的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工作:(1)课程库的开发与建设;(2)实习基地的拓展与巩固;(3)提升导师的科研能力,争取更多的科研经费,为培养学生创造更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王筱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师资队伍结构的

挑战及对策研究[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3).

[2]杨国华.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

浅议[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5,(2).

[3]崔华华,刘信鹏,施晓娟.权力制衡理论视角的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模式重构[J].研究生教育

研究,2013,(5).

[4]李向阳,蒋复量,旷梅华等.“铀尾矿库退役治理

技术中心”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J].湖南

科技学院学报,2013,(12).

[5]蒋承,罗尧.专业硕士的就业意愿研究[J].北京

大学教育评论,2014,(4).

[6]别敦荣,万卫.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

培养模式改革[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1,(4).

[7]杨秋波,陈金龙,王世斌.职业能力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养目标生成机制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