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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1 16:19:47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例1

经营模式是证券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法宝,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指的是证券公司的交易的对象、交易的内容、交易的模式、交易的渠道等等,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可以满足公司在采购、营销等方面的调节和控制。经营模式是我国证券公司能够成功经营的核心理念,只有当证券公司有了合理的经营模式,其才能够实现不间断的盈利,在盈利的基础上壮大自己的规模,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当证券公司能够充分掌握和了解现金的经营模式后,才能够使公司走向正轨,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1、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和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的经营模式一般是通过经纪业务和自己营销的业务来盈利的,经营的周期比较显著,而且波动比较大。从经营模式的角度来分析,我国证券行业的外部结构是我国证券公司能够获利的主要途径,我国证券公司是依靠经纪业务和自己营销的业务来获得利润的,而这两种业务与市场交投的活跃程度是密切相关的。我国的证券市场会有一定的周期性,是繁荣与低沉交替进行的,当证券市场没有其他的业务往来时,就会导致经营模式的周期性波动。

1.2、我国证券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外部的商业结构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证券公司的大型的业务呈现出剧烈的波动现象,其波动与股票市场的波动是密切相关的,我国的证券市场没有自身的业务模式。我国的财富管理模式还有待深化,低迷周期的资金管理几乎不存在。我国证券公司自身存在行业与外界的结构不能有机的统一,制约了证券公司的盈利水平,导致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存在不稳定性。

2、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模式的完善措施

2.1、我国证券公司要积极完善弱周期的经营模式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深化,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出现了扩展的现象,出现了一批弱周期的经营模式,在对资金进行管理时,是向期货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直接的投资带来的利润和发行上市带来的收益不多。向期货公司收费中介费的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有一定的影响,所以,证券商家都想要按照自身的经营模式,向弱化的周期经营模式扩张,实现经营的强周期和弱周期的平衡发展。

2.2、我国证券公司要对不同的外部结构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积极调节内部的结构,实现各种经营模式的发展

经纪业务是给投资者提供便利的交易模式,提供投资的咨询,对经纪业务的经营模式进行分析,可以通过具有差异化的服务获得一定利润,经纪业务的核心在于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大规模的销售,在经纪业务上要降低成本,调节内部结构,创造出新的运营模式,建立与客户挂钩的模式。投资的业务指的是证券的销售和兼并等,这种方式的经营模式体现在优秀的投研能力上,我国证券公司要提高自身的投研能力,在管理方面采取创新的理念,实行岗位定薪的方法,实现投研人员的薪水与其能力挂钩。强化投行业务的发展,其经营模式是实现提供服务来收取费用,盈利的主要因素在于要有大量的业务,要开展交叉式的经营。我国证券公司要开展投行业务,对于那些已经占有较大市场规模的证券商家可以继续保持其份额,提高公司的公关水平,强化资源的利用能力,积极拓展业务,对于那些规模较小的证券商家,可以进行高投入,将大量的人才引进,努力扩大市场的份额。

2.3、我国证券公司要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资金的有效调控

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仅要受到业务开展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对风险的抵御能力上,因此,我国的证券公司要加强资金的调动能力,证券公司要建立抵御风险的政策,正确地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盈利的可能性,确保证券公司经营模式的稳定性。

3、结语

现在,我国的证券公司比较多,证券公司要制定科学的经营模式才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提高,我国证券公司经营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外部的商业结构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证券公司的大型的业务呈现出剧烈的波动现象,因此,在制定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时,要积极完善弱周期的经营模式,我国证券公司要提高自身的投研能力,在管理方面采取创新的理念,实行岗位定薪的方法,实现投研人员的薪水与其能力挂钩。对不同的外部结构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积极调节内部的结构,实现各种经营模式的发展,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资金的有效调控,从而促进我国各类证券公司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宋伟杰.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理念分析[J].管理世界.2009,01:169-170.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例2

二、国内外工程公司经营与管理现状

1.国内工程公司经营与管理现状

就目前国内工程公司经营与管理现状而言,以设计为主的工程总承包工作中,应积极拓展发展新思路,如以PPP模式的应用居多。新常态下,基于设计院背景的设计工程总承包工作中,国内多数工程公司采用PPP模式。所谓的PPP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将二者之间建立必要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促进工程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引进PPP模式的时间相对较晚,但国家政府部门给予高度重视,能够为该模式的有效应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由此,设计院背景的工程公司经营与管理发展形势良好。

2.国外工程公司经营与管理现状

就国外设计院的工程公司经营与管理而言,其经营管理模式相对较为先进,能够为我国工程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借鉴。纵观国外许多国家设计院背景的工程公司经营与管理实践,可知国外的工程公司在经营与管理中不断创新经营管理模式,为公司发展创造机遇。国外发展中,注重坚持传统化工项目,通过设计总工程承包工作,为工程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三、工程公司面临的经营与管理挑战

1.工程公司竞争压力增大

我国目前处于后国际金融危机发展时期,使设计院背景的工程公司面临着经济、思想等众多领域的变革窘境,对公司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与此同时,工程公司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只有不断提升竞争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设计为主的工程总承包工作中,主要面临着设计咨询市场竞争、分包市场竞争、总承包市场竞争、企业资信竞争、设计担保竞争等。如若工程公司的竞争力较弱,则必然在优胜劣汰自然法则下出局。与此同时,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使工程公司的跨地域或行业设计项目必将成为新常态,因而工程公司的市场竞争压力与日俱增。工程公司要提高竞争力,有必要对经营管理加以创新,以提高公司竞争实力,使其更为积极的应对挑战。

2.市场多元化发展趋势不可逆转

现阶段,市场多元化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主要由于市场开放性不断增强而引起的。在市场多元化背景下,设计工程公司发展面临着一定的挑战,其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形式更具多元化,同时对设计工程公司的设计服务有着多元化的需求。由此可见,工程公司应积极创新经营发展模式,并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加强管理,实现经营与管理模式的创新,有助于设计工程公司更为积极的应对挑战。

3.主体多元化

在市场开放性条件下,市场竞争主体逐渐增多,主要包括境外公司、海归公司、民营公司等类型,使设计工程公司队伍更加壮大。在主体多元化背景下,设计工程公司要脱颖而出,必须对公司发展进行合理的定位,制定可行的市场战略和坚持正确的经营管理理念。其次,设计工程公司应对公司现有体制作进一步的完善,形成发展优势。最后,应充分发挥人才优势和企业文化等方面的优势,以更为积极的应对主体多元化挑战。基于此,新常态下的设计工程公司相关人员有必要对公司经营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四、新常态下工程公司经营与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新常态下,设计院工程公司经营与管理创新具有必要性,有利于为设计院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近年来,设计院基础的工程公司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其经营和管理工作增加难度。所以,设计院背景的工程公司在设计总承包工作中,不断推进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战略和采取新型管理模式。其创新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工程公司传统经营与管理模式相对具有滞后性,不能为总承包设计工程项目提供积极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设计院的发展。其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人才流失问题相对较为严重,而传统经营与管理模式不能适应工程公司发展需求。再次,我国工程公司要更好应对国外公司的挑战,有必要创新经营与管理模式,使经营管理理念与国际接轨。第四,设计院背景的工程公司需要经营管理创新,对其完善自身经营管理体制和形成竞争实力发挥着重要影响。最后,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影响下,我国许多工程行业产能过剩,对设计工程公司发展产生强烈冲击,可能使设计工程公司陷入发展低谷时期。然而,设计工程公司要规避经营风险,必须采取有效管理手段和创新经营发展模式,以抢占市场份额和拓宽市场领域,实现设计工程公司的持续发展。由此可见,新常态下,工程公司有必要创新经营管理模式,以更好应对挑战和把握发展机遇。

五、工程公司经营与管理创新的措施

通过上述可知,在新常态下,设计工程公司可能面临着跨地域或行业的总承包工程设计项目,对于设计工程公司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手段是设计工程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取胜的关键,只有得到创新,才能使设计工程公司的发展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就我国工程公司经营与管理实践而言,以PPP模式的应用居多,有利于推动工程公司经营管理的发展进程。

1.整合资源和调整经营模式

新常态下,设计工程公司在设计为主的总承包工程项目工作中,有必要对公司资源加以有效整合和调整经营模式。工作中多进行跨界思维,努力边界创新,在深耕传统业务的同时拓展环境工程及基础设施业务,要把握传统优势业务领域产业升级换代的发展方向,在节能降耗、产品深加工、降本增效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抓住一切机会实施跨界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如炼油厂制氢,园区或城镇供气,煤炭分级利用,服务新农村等。要密切关注境内外多煤、少气、少油区域发展肥料和煤化工的机会,一有项目动向,就要全力跟进,做好服务。传统业务今后将在更高层面上发展,在产品差异化、高端化和高附加值方向上延伸,尽管国内市场传统业务机会减少,份额不多了,我们要按照公司的要求紧盯传统优势业务,不放弃任何机会,保证公司优势地位更加巩固,始终站在行业的前沿。

2.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新常态下,设计工程公司的服务范围得以扩大,且客户对设计工程个性化、质量等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在经营工作中,积极引导、发挥员工潜在的才能,为公司建功立业,同时积极主动、善作为、敢作为勇于承担自身责任。工作中主动践行公司战略调整要求,积极履职尽责,担负起岗位责任,该做的做到位,该管的管起来,对于归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勤于思考研究,要敢于拿出意见和办法,供上级决策。工作中积极遵循公司的要求,增强工作主动性,日常管理中,要加强自己分管和负责工作的指导、落实和检查,要经常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动思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提升管理绩效。

3.提高工程公司创新能力

对于设计院背景的工程公司而言,在新常态条件下,其创新应注重加强与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使设计工作具有前瞻性,或者引领设计工作未来发展潮流,或者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对工程公司提高经营与管理效率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首先,坚持经营创新,通过提高设计人员综合素质而实现,有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其次,坚持服务创新。设计工程公司是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才能进一步扩大市场,稳定公司发展根基和提高竞争实力。所以,服务创新是设计工程公司所必须坚持的工作。最后,创新企业文化,形成以良性竞争和服务为主题的文化氛围,以充分发挥对员工的潜移默化影响,既能提升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做贡献,又能为公司发展增加无形资本。在项目类型上,以公司EPC业务模式为基础进行延伸,开辟PMC、PPP、BOT、BT、F+EPC、EPC+O&M等业务模式,通过资本要素创新业务模式,挖掘更多的利润增长点。特别是在PPP项目营销中要加快转变营销模式,要从传统的经营模式转变为高端操作模式。在PPP项目上用好、用足国家产业政策,依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威话语权,通过高端操作提高营销效率,通过技术方案优化及管理经验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拓展更宽更广的市场,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4.构建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例3

如果一个公司持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并控制其重大事项决定权,则二者母子公司关系成立,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也叫集团化管理体制,是指建立在公司制基础上的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体制。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内涵的核心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权力划分,即权力是较多的集中于母公司还是较多地授予子公司。一般来说,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也可分为相对集权、相对分权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三类。

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产品为基础的生产和市场的经营管理二是以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组织管理。目前人们对前者重视较多,后者往往被人们所忽视。母子公司管理从总体上要解决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公司内部的管理权限配置没有统一标准,有的强调集权,有的则强调分权。不过大都遵循有控制地分权这一基本的管理信条,即所有权的对外延伸要以有效控制为前提,无控制的放权等于弃权或失控。

2005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要求高等学校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高校国有经营性资产有效监管的体制;要求高校依法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个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的独资企业作为资产经营公司,由高校将全部经营性资产向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划转,授权其统一运营学校经营性资产,负责资产保值增值;高校以投入到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建立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以后,高校不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对外投资和从事经营活动。高校的所有投资和经营活动,统一由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学校以出资人的身份进行。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依法行使高校企业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依法对所投资企业派出人员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以统筹管理本校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国有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任务。这些具体要求,构成了高校产业管理的核心内涵。

通过行政授权(划转)方式将高校经营性资产划转到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确立了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校办企业的产权归属关系,形成了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校办企业的母子公司关系。高校校办产业母子公司组织形式除了具备普遍意义上的母子公司组织形式的共性,还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授权经营管理体制上,高校资产监管机构代表高校对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行使股东权利,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作为高校独资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对所出资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高校资产监管机构代表高校对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它和资产经营公司之间是出资被出资、授权被授权的关系,资产经营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高校产业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的目标

管理者实施管理控制的目的在于协调和驾驭组织中的各个部分以实现组织的整体目标。母子公司控制与单体企业控制的不同在于母子公司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实现母子公司总体利益最大化。实现母子公司总体利益最大化的重要一环是实现母子公司的协同效应,而单个子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并不等同于整个集团经营活动的有效。所谓协同是指使公司的整体效益大于各部分独立组成部分总和的效应,可表述为“2+2=5”,这是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产生的。集团母公司通过在子公司间合理调配各种资源、协同技术创新、共同开发市场、共享品牌等方式实现协同效应,使得集团母子公司均得到利益最大化。

高校校办产业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的目标

(一)发挥协同效应,实现母子公司共赢,资产经营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和谐发展。

(二)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利益。

(三)促进高校科技成果通过校办产业渠道落地,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

高校产业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的关键要素

规范化建设为母子公司管理提供保障

在现代企业制度范畴内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为母子公司管理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1 完善优化资产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设计

资产经营公司应依照《公司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监事会人员构成、知识结构方面应考虑多元化和互补性,有利于治理结构发挥作用。可以借鉴上市公司聘请外部独立董事的做法,聘请在金融、投资、法律、管理方面专业背景强又具有一定企业管理经验的专家出任部分董事监事职位。董事会可考虑下设专业委员会,如: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合理分工、提高效率。制订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通过规范程序保证资产经营公司决策的科学、合理和有效。

为保证母公司管理意图的贯彻实现,资产经营公司内部应合理设置职能部门,分解母公司管理职能,实现与子公司相应职能部门的对接。

2 通过资产重组、规范改制,促进子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有利于母公司通过子公司治理结构贯彻母公司管理意图。资产经营公司应通过子公司重组、改制等过程,协助子公司建立起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委派人员出任子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通过外派人员贯彻落实母公司管理思想、方针和政策。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为了避免资产经营公司对子公司管理控制中存在随意性、粗放式或干预过多等问题,应通过系统性的规则、程序和制度把母子公司间的各个管理要素连接起来,提高管理规范化水平。管理规范化有利于资产经营公司对子公司实行授权管理,例外管理,使资产经营公司从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致力于公司战略发展。

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母子公司管理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战略控制制度和管理控制制度。战略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组织结构等内容。管理控制制度主要包括文化管理控制制度、财务管理控制制度、人事管理控制制度、信息管理控制制度,绩效管理控制制度等。

管理控制体制、模式、手段设计

资产经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应从体制、模式、手段三方面综合考虑。

1 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企业集权与分权各有优缺点,在现实中,既没有绝对的集权,也没有绝对的分权。集权与分权是相对而言的,所谓集权制就是集权多一点,所谓分权制就是分权多一点。资产经营公司应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寻求集权与分权的有机结合。在资产经营公司组建初期,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可以考虑相对集权的管理体制,对子公司资产、人事全面直接管理,当产业规范化建设完成后,可以考虑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更多地用制度、规范、程序约束子公司行为,通过母子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母公司的管理意图。

2 区别选择管理控制模式

母子公司管理模式是建立在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基础上的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具体管理方式、形式。管理控制模式与管理体制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模式是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表现形式,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一般可分为相对集权、相对分权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等类型,管理控制模式也就反映着各种权力分配类型。

有专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将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模式划分为基于子公司治理不作为的行政管理型控制模式、基于子公司治理的治理型控制模式和基于子公司治理的自主管理型控制模式(下文分别简称行政管理型模式、治理型模式、自主管理型模式)。这种模式划分充分考虑到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第一层面是子公司治理,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三种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模式,这三种划分模式分别对应于集权管理模式、统分结合管理模式和分权管理模式。

资产经营公司管理控制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1)根据资产经营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控制程度,采用不同的管理控制模式。对全资子公司可以采用以行政管理型为主的管理控制模式。对绝对控股、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宣采取治理型为主的管理控制模式,通过子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管理。

(2)根据子公司在资产经营公司中的所处的不同战略地位、重要性以及子公司发展阶段区别管理。对主要的创利子公司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成长中子公司宜采用以行政管理型模式为主的管理控制模式或治理型模式与行政管理型模式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对资产规模大、营业总额高、盈利能力强的子公司应采用较为集权的管理控制模式,投入较多的精力重点管理与监控。

3 合理运用管理控制手段

管理控制手段是控制主体为实现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作用于控制客体的方法和措施。母子公司管理控制手段是母公司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所采取的管理控制子公司的方法和措施。

相对于管理控制模式,管理控制手段的内涵更丰富,外延更窄,管理控制模式通过管理控制手段实现。不同控制模式既可能使用相同的控制手段,也可能使用相异的控制手段。

资产经营公司可以通过综合运用文化、战略、人力资源、财务、信息、考核等各种管理控制手段对子公司实施控制以实现其目标。

资产经营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范畴和层次

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性管理

资产经营公司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性管理包括:1 统一战略规划管理。按照企业集团的总体战略规划,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集团资源配置,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发挥集团的整体优势。2 出资人产权管理。根据企业集团发展战略的需要,对子公司产权结构调整做出战略性选择和资产重组,对子公司股权转让、资本增减、固定资产的处置做出战略性安排,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3 主要经营者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可设专业的职能机构,对推荐和选派到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和提出任免意见,行使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贯彻执行母公司的战略意图。4 重大方案审核、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子公司财务预决算、收益分配方案、劳动工资人事制度、重大合同、重大项目、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的议案要进行审核、审批;资产经营和项目融资监督管理。5 对子公司的资产经营和资金、财务运作进行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增加负债,项目融资要进行监督和控制,规避经营和投资风险。

资产经营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管理

主要体现在资产经营公司协调服务性管理,对子公司反映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及时提供必要的协调、指导、支持和帮助。主要有:

1 在集团统一的战略规划下,协助子公司制定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

2 对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运作、市场开拓以及企业发展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协调、帮助;

3 对子公司完成经营目标和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经营者经营效果提出考核意见;

4 指导子公司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督促子公司定期报送有关专业财务报表,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开展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与审计调查监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例4

(一)深圳模式的特色

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经过了几年的改革和探索,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目前已形成了以产权管理为主线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国有产权制度和运营体制模式。

第一层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市国资委是市政府领导下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它是按照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要求而建立的一个职能机构。对全市市属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方位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并直接对三家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管理权。

为了保证市国资委能够统一、权威、科学、有效地进行决策和行使管理职能,国资委的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市国资委成员由市体改办、财政局、国土局、经济发展局、贸易发展局、运输局、计划局等14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市长和副市长任主任和副主任。

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依法处罚违法行为;(2)决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查批准市资产经营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则、年度经营计划、收益运用计划和受理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3)编制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等,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4)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考核、推荐、奖惩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党委书记、副书记、董事局主席、总裁、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等主要领导人员;(5)协调处理市属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指导、监督各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及监管境外国有资产等。

市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资办既是市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又是市政府主管市属国有资产的职能机构。

第二层次: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代表国家对部分国有资产直接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者权利的特殊企业法人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资产经营公司是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经营职能分离的要求而设立的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的资本经营和产权运作的企业,它不行使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市级资产经营公司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并对市国资委负责,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督。资产经营公司既不是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一般普通企业,其特殊性质和职能决定了资产经营公司必须按照产权运作的要求转变运营机制和运营方式,必须根据资产经营公司整体发展的要求,以产权为纽带,以国家出资者的身份对所属企业进行产权管理和监督,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资产经营公司要着重抓好产权代表的委派和管理、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国有资产产权经营、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财务管理,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贷款担保、利润分配及工资总额的控制,真正做到对下属企业既放得开、又管得住,保证下属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实现,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投资、管理、监督、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代表市国资委持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2)通过对所持国有产权、股权的运作,盘活和重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组合;(3)任免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并通过向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4)对市属国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管理,运用国有资产的收益进行再投资;(5)监控所属企业重大投资、贷款担保及资产运作情况,并对所属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

深圳市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有三家,市投资管理公司、市建设集团公司、市物资集团公司。第一家和第三家是纯粹的控股公司,第二家是混合控股公司。

第三层次: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深圳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按产权关系分别隶属于三家资产经营公司。市属国有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企业的关系不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国家作为出资者与企业法人的关系。深圳市通过近几年对国有公司制企业的改革,大多数企业真正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产权流动市场化、产权管理法制化和产权运作人格化。资产经营公司以产权为纽带行使出资者权利,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企业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市属企业对资产经营公司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国有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法人资格。为了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在认真做好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工作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对71户产权关系清晰的国有控股企业和全资企业颁发了《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作为国家出资的法律凭证。《证书》颁发后,企业以国家及其他投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享有独立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政府以产权为纽带同企业发生关系,主要负责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

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上层实现了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在中层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开;在下层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明确了企业法人财产权,调整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做到了政企职责分开,通过层层授权,建立责任制度,解决了国有资产主体缺位问题,体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好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行使宏观调控权的改革要求,有效地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二)深圳模式中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深圳模式中国有公司的产权关系,从理论上讲,似乎在上、中、下三个层次上解决了“政企分开”的问题,明晰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个层次的关系都没有理顺,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纠缠不清的问题和矛盾。

1.国资委同市政府的关系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第10条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由市政府规定”。从国资委组成人员来看,基本上是政府各部门的主要官员。由于政府的目标是多重的,必然要求资产经营公司的目标也是多重的,绝不会容许资产经营公司单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投资管理公司几年来的投资来看,只有30%左右由管理公司自主决定投资,其余70%要根据政府计划,用于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菜篮子”工程、扶持性和公益性市政投资。很多项目建成后没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甚至成为投资管理公司的沉重包袱。因此,管理公司所要实现的盈利目标同市政府要求管理公司所实现的社会目标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事实上,市国资委同市政府并无本质差别,不能认为设立了国资委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实现了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

2.关于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法律地位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国有资产“运营机构是代表市、区人民政府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权利的企业法人,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这一规定确立了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作为一般企业法人的地位。这与上面所说的深圳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定为特殊法人企业是相矛盾的。但第37条和第34条确定的运营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中既规定了作为出资者的各项权利和保值的目标,又规定了具有法律、法规效力的其他权利和义务。法规往往是政府部门制定的,如果法规赋予运营机构超出一般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该运营机构就不是一般企业法人,而成为特殊企业法人。作为特殊企业法人,在现行《公司法》中找不到依据,那就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否则,公司在法律之外,就不是真正的法人机构。

3.关于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问题

《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是指依法确定国有资产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的行为”。该《条例》第15条规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而第16条则规定:“市、区人民政府所投资的货币、实物和无形资产”依法界定为国有资产。这里就存在着明显的矛盾,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深圳市就应拥有产权,而不存在界定为国有资产的问题,由于国家规定: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深圳市政府不能违背这一原则。因此,就出现了“统一所有,分级管理”与“谁投资,谁拥有产权”两个原则相互矛盾的情况。

4.关于国有公司是否真正拥有法人财产权问题

深圳市国有公司拥有的法人财产权是依据市国资委为其颁发的《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作为法律凭据的。这里明确规定公司所拥有的产权只是授权占用,授权占用并不等于企业真正拥有法人财产权。法人财产权是以公司法人制度形式成为前提的,公司法人对公司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其实质是对他人资产的支配权或控制权。如果仅凭国资委给公司颁发的一纸证书,公司就拥有了法人财产权,何况这一纸证书也只规定公司对财产的占用权,并不具备支配权或控制权。由此看来,深圳市的国有公司并不是实质上拥有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二、上海模式及其主要问题

(一)上海模式的特色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的基本构架同深圳类似,也是分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但上海同深圳不同的是,上海市实行“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市属国有资产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属企业”的构架管理。两级政府所实行的两级管理职能基本相同。下面仅以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作为考察的对象。

第一层次: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它是作为本市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总代表。在国资委之下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同时又是市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市国资委是市政府领导下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和决策的领导机构。它遵循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离的原则,对全市市属国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能同深圳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能大体相同。

第二层次: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上海工业系统按照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的原则,撤销企业主管局,先后成立了机电、仪表、纺织、冶金等十几家行业性资产经营公司,原来行业主管局的行业管理职能,由上海市经委成立相应的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具体形式主要是国有控股公司。国产资产经营公司建立后,使政府同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第一,明确投资主体。上海组建国有控股公司分为两大类型:投资控股公司,主要职能是资本经营、资产运作;经营控股公司,主要职能是资本经营,资产运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两大类型的控股公司都是投资主体,以产权为纽带,与下属企业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第二,实行政企分开。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将行政管理局改制为投资控股公司或经营控股公司。行政管理局原有的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移至市政府有关委办,资产经营职能由控股公司承担。这样,既进行了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转变了职能,又使国有控股公司有了明确的功能定位。第三,进行资本经营。这是国有控股公司的主要职能。国有控股公司通过资本经营以及战略规划、投资决策、资产收益、产权代表管理等职能,进行产品结构、行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益。第四,承担资产责任。上海国有控股公司首要责任是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市国资办对各国有控股公司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制考核办法。各国有控股公司还通过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明确资产责任代表,将对产权代表考核与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挂钩。

第三层次: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这一层次是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其经营的国有资产,按不同份额投入到各种类型的企业后形成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形成企业的法人财产权。资产经营公司与下属企业的关系不是上级与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国家作为出资者与企业的法人关系。上海市近几年通过这些措施的实行,不仅优化了资产结构,而且使大多数企业同深圳一样,实现了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产权流动的市场化、产权管理的法制化。资产经营公司以产权纽带行使出资者权利,企业拥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其他资本所有权主体投入的资本形成的法人财产,拥有法人财产权。

(二)上海模式中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上海模式同深圳模式存在着许多共同之处,因此,深圳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在上海模式中也同样存在。当然上海模式也有自身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上海模式中存在着需要探讨的特殊问题。

1.上海模式同深圳模式存在着共同缺陷

上海模式的国有产权关系三层次的构架以及第一层次同第二层次的关系和第二层次同第三层次的关系同深圳模式基本相同。因此,上海模式同深圳模式一样,也存在四个共同的问题,具体来说:一是国资委同市政府的目标函数不同引起的矛盾。即市政府目标是多重性的,而国资委的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的利润最大化。国资委在市政府领导之下,必须要扭曲自己的行为。二是由于国资委本身行为的扭曲,它也不可能要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按照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来运作国有资产,必须要实现利润最大化之外的其他社会目标。这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不是普通的法人,而是一个特殊的法人,作为特殊的法人,在现行《公司法》中找不到法律依据,因此,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法律地位便不能确立。三是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同样存在着“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同现行的国家“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的矛盾。四是由于上面三个问题的存在,国有公司的法人财产权问题没有解决。

2.上海模式中政企不分的问题更为突出

在深圳模式中,市国资委同市政府并无本质区别,国资委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并没有实现真正的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而在上海模式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直接是在原主管局基础上组建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个“翻牌”公司,还是原班人马管理同一块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属下的企业还是原来的那些企业。虽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对于实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并未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相反,“翻牌”公司不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而是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来管理企业,政企不分和政资不分的问题比深圳模式更加突出。

三、两种不同模式的比较分析

以上在分析两种不同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时,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已涉及二者的比较分析,这里仅就两种模式的异同和优劣作一个概括性的说明。

(一)两种不同模式的异同

两种模式的共同点在于:第一,两种模式的基本构架相同。不管是深圳模式还是上海模式。国有产权的管理和运作都是分为三个层次即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在国资委之下都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的日常机构。第二,两种模式在两个层次上所构建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和所履行的职能基本相同,在第一个层次上,即市国资委同市国资经营公司的关系和角度定位上,两种模式完全一致,前者是市政府领导下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后者是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在第二层次上,即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同国有公司制企业产权关系上,两种模式都是以国有产权为纽带所形成的产权关系,而不是行政上下级关系。企业都拥有法人财产权。第三,由上述两点决定,两种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也是相似的,即都难以做到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企业不能真正做到拥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例5

美英模式主要是按美英法系的基本要求订立公司法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公司治理结构模式,也称为新古典式公司治理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有法国、意大利等。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融资以股权和直接融资为主,资产负债率低。在美国绝大多数企业中,由股东持股的股份公司占公司总数达95%以上,其资产负债率一般在35%- 40%之间,大大低于德国和日本60%左右的资产负债率。同时,在美英公司融资结构中单个债权人,主要是指银行在企业中的债权比重也大大低于德国和日本。

2、在股权结构中,机构持股者占主体,股权高度分散化。在美英,个人股东虽在整体上股权比重高,但相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所持有的股权比重却较小。机构持股者中退休基金的规模最大,信托机构次之,到90年代机构投资者持股比重已超过个人股东而居优势,在个别大公司中的持股率甚至高达70%以上。从原则上讲,机构本身不拥有股权,股权应属于最终所有人一信托收益人,但由于最终所有人通过信托关系授权机构行使股权,因此,机构投资者支配的资本大都是属于私人委托者的,机构代表所有者即股东的身份进行证券投资。

3、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治理目标。由于企业融资结构以股权资本为主,其公司治理就必须遵循“股东至上”逻辑,以股东控制为主,债权人一般不参与公司治理。这是因为美英禁止银行持有公司股份,银行对公司治理的参与主要表现为通过相机治理机制来运行,即当公司破产时可以接管公司,将债权转为股权,从而由银行对公司进行整顿。当公司经营好转时银行则及时退出,无法好转时才进入破产程序。

4、以股票市场为主导的外部控制机制高度发达。与公司融资的股权资本为主和股权高度分散化相适应,美英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及其股票的高度流动性,公司治理表现为由外部控制来实现。单个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证券市场,表现为“用脚投票”。这种外部控制模式的主要特征是:重视所有权的约束力,股东对经理的激励与约束占支配地位,这种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是借助市场机制来发挥的。由于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其对公司及经理的评价以利润为主。股东的投资回报来自公司的股息和红利分配,在证券市场上股价升值中获得的资本增值收益。投资回报的多少和所有者权益是评价经理业绩的重要指标,因此,经营者就必须尽职尽责,通过提高公司业绩来回报股东。

5、采取经营者“股票期权制”的激励机制。与证券市场“用脚投票”的外部约束机制相适应,美英公司为激励经营者努力为股东创造利润,借助证券市场。由于股票价格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经理人员的经营绩效,因此,设计了对经营者实行股票期权计划,以将经营者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市场价值有机结合。所谓股票期权制是:授予经营者能在今后10年内给期权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这样,如果以后公司经营业绩良好,股价就会上涨,经营者就能赚得现价与以后股价之间的差价。

6、美英国家公司治理模式框架。美英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框架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首席执行官三者构成。其中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大多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董事长一般由外部董事兼任,既是决策机构,又承担监督功能,首席执行官依附于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美英国家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单设监事会,其监督功能由董事会下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承担,内部审计委员会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值得一提的是,美英国家公司治理结构中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是借助于证券市场而设计的激励股票期权制和恶意收购接管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股东主权加竞争性资本市场的外部模式的利弊可以概括为:存在高度发达的证券市场,公司融资以股权融资为主且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开放型公司大量存在;公司控制权市场十分活跃,对经营管理者的行为起到重要的激励作用;外部经营者市场和与业绩紧密关联的股票期权制的报酬机制对经营者行为有着重要作用。其优点是存在一种证券市场“用脚投票”约束机制,能对业绩不良的经营者产生持续的替代威胁。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而且也有利于以最具生产性方式分配稀缺性资源。但这种模式的不足也是明显的:易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过分担心来自市场的威胁,缺乏内部直接监督约束,经营者追求企业规模的过度扩张行为得不到有效制约。为了克服这些弊端,美英公司的治理也开始借鉴德日模式,注重“用手投票” 的监控作用。

以德日为代表的“股权加债权共同治理的银行导向型”内部控制模式

德日模式主要是按欧洲国家大陆法系,强调公司应平等地对待股东和雇员。因此,这些国家一般侧重于公司的内部冶理,较少依赖证券市场“用脚投票”的外部治理机制。采用和效仿德日模式的国家有瑞典、比利时、挪威等国。虽然德日都属于“银行导向型”的内部治理模式,但两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又存在一些差异。德日模式的特征主要是:

1、企业融资以股权加债权相结合。并以间接融资为主,资产负债率较高。在德日的大多数公司中,90%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大企业则大多数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作为债权人既为公司提供贷款,又是公司的股东,银行兼债权人和股东为一身,其资产负债率大大高于美英等国。

2、在股权结构中,法入之间交叉持股,法人和银行则是股份公司最大的股东,股权集中程度较高。德国是全能银行的典型,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包括各种期限和种类的存贷款、各种证券买卖以及信托保险等一切服务,银行持有公司股票在10%以上,并且掌握着股票的权;而在日本银行则实行主银行制度,企业与银行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综合的交易关系,与企业形成这种关系的银行就是主力银行,银行持有公司股票高达20%左右。

3、以债权人及利益相关者作公司治理目标。由于融资结构以股权加债权相结合和以间接融资为主,其公司治理就必须遵循“利益相关者”逻辑,形成了股权与债权共同控制公司。

4、外部治理机制较弱,以内部控制即“用手投票”机制为主。德日银行对公司治理的参与主要表现为:一是作为债权人通过向企业提供短、中、长期贷款而形成对公司财务压力,并及时进行相机治理。二是银行作为企业的大股东,以持有公司的股票直接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由此可以看出,德日银行通过债权和股权共同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由此形成了银行导向型的公司治理模式。

美英与德日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的作用可以看出两者是有显著区别的:美国银行对公司治理结构基本上是持消极态度的,而德国和日本则是积极参与。美英银行对公司主要采取相机治理机制,其优势在于可以减少银行风险;而德日的股权和债权参与机制的优势在于稳定银企关系,有利于产业资本与资本的结合,避免资源的浪费。

5、采取经营者年薪制和年功序列制的激励机制。经理的报酬设计主要是年薪而非股票和股票期权制。以日本为例,主要是通过年功序列制度的刺激实现对经理人员的有效刺激。所谓年功序列制,是指经理人员的报酬主要是工资和奖金,奖励的金额与经理人员的贡献挂钩,公司经营业绩越显著,经理人员的报酬就越高。这种激励制度还包括职务晋升、终身雇佣、荣誉称号等精神性激励为主,不是短期利润增长和股价上扬,而是更着重于结合公司的长期目标绩效。

6、德日国家公司治理模式框架。德日公司治理结构虽然都属于债权加股权的共同治理型,但德国雇员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公司治理。这样,德日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德国的治理结构为特殊的“双层董事会”制度,即监督董事会和管理董事会,其中监事会的地位高于管理董事会,监督董事会主要代表股东利益监督管理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并不直接参加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其职能相当于美国公司的董事会;管理董事会由监督董事会招聘组成且具体负责日常经营活动,其职能相当于美国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而日本公司治理结构的框架则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独立监察人所组成。实际上,股东大会在日本是名存实亡,真正发挥决策作用的是由经营者专家组成的内部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主要来自公司内部,不设外部独立董事,共同治理在日本已演变成了由经营者和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综上所述,股权加债权的银行导向型的内部控制模式的利弊可以概括为:企业融资以股权加债权相结合,公司的股权相对集中,持股集团成员对公司行为具有决定作用;银行集股权与债权于一身,在融资和企业监控方面起重要作用;董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作用相对直接和突出;内部经理人员流动具有独特的作用。其优点是:银行直接“用手投票”有效控制机制可以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将矛盾内部化,管理失误可以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机制加以纠正。缺点是:缺乏活跃的控制权市场,无法使某些从根本上加以解决;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外部筹资条件不利,企业负债率高等,这些缺陷是该模式的重要问题所在。为了克服这些弊端,德日公司治理也开始借鉴美英治理模式,注重“用脚投票”的作用。随着全球化的力口快,美英和德日这两种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正在开始朝着趋同化的方向演变。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例6

 

公司利益的实现通常表现为资产增值,规模扩大,信誉度的提升等。公司利益实现将带来股东及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主体利益的实现。本文所讨论的公司治理是实现公司利益的手段和途径,是“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三者组成的具有制衡关系的组织结构”(吴敬琏,1994),因此,公司治理的核心表现为有权治理公司的人与人之间的监督与制衡,以保证公司利益的实现。 

 

一、公司治理产生的原因 

公司治理并不是随着公司的产生而出现的,它有独立的发展历史过程。 

(一)公司规模扩大,公司治理开始萌芽 

早期的公司规模很小。股东人数不多。几乎全体股东都参与到公司事务的管理决策中,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的资合性特征增强,股东人数急剧增多,无法继续通过简单商议的形式和基于互相信任管理公司。因此,股东大会应运而生,它使得各投资主体参与公司事务,又协调各方意见并达成一致,保持公司良好运转。平衡股东之间的利益,保持公司运营,使公司治理初露端倪。 

(二)追求经营效率的提高,带动公司治理初步发展 

由股东大会来管理公司耗费大量的管理成本,而且是低效的。因此,由能力较强的股东组成董事会管理公司,不仅高效,而且有利于实现利润最大化。董事拥有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与其他股东在整体利益上保持一致,却又存在分歧。同时,公司中担任董事的往往是持股份额较高的股东,他们极易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牺牲小股东利益的决策。因此,公司治理不再仅限于股东大会内部利益的平衡,开始发展为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制衡。 

(三)公司间竞争加剧,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最终形成 

公司为适应竞争的挑战,规模进一步扩大,对经营管理的质量要求迅速提高,职业经理人作为专业管理人被引入公司,管理开始走向专业化。他们的薪酬通常是固定的,不与经营状况挂钩,这使得高级管理人与公司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决定了他们成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之外的又一利益主体。因此,监督高管人员忠实勤勉的管理公司,而不背离委托人的利益,被纳入公司治理的范畴之中。 

 

二、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同模式 

传统上,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之间比较着重于为企业提供资金机构的差异。依此,把公司治理模式分为以市场为中心的英美模式、以银行为中心的日德模式和以家族经营为中心的家族监控模式。 

(一)英美模式及其特点 

英美模式以外部监控为主要特征。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主要依赖外部人和市场体系对各利益相关主体进行监控。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由外部董事和内部董事组成。是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决策机构。公司不设监事会,在董事会中设外来董事,或由外来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董事会聘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对董事会负责。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1 股权高度分散,导致“强管理者,弱所有者x模式。美国资本市场发达,公司中存在数量庞大的小股东。单个小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他们缺乏参与公司事务的热情,也很难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当公司不能满足其预期利益时,可以选择“用脚投票”退出公司。公司的大股东信赖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和证券市场,对公司管理的积极性也不高,越来越多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经理,使公司经理掌握较大权力,而股东则进一步丧失对公司的控制。经理权力的膨胀导致“强管理者,弱所有者”模式形成。 

2 不设监事会,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美国公司法沿袭了英国合资股份公司的传统,起初就没有设监事制度。由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能。美国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以外部董事为主,在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独立董事通常不任公司的其他职务,有一定的经营经验或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并且拥有投票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行监督。但实践中,其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3 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公司并购市场和证券市场体系形成外部制约体系。美国模式虽然经历了安然、世界通讯公司等事件的冲击,但依然保持较高的治理效率,是依赖于其完善的经理人市场、公司并购市场和证券市场体系对管理者的有利约束。美国模式中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由于这种监督存在很多弱点,导致产权交易市场也很发达,通过产权变动达到控制权转移形成外部制约机制。其基本路径是:公司绩效低——股东抛售股票——公司重组并购——新经理层掌管公司。 

(二)德日模式及其特点 

1 法人持股。法人之间的交叉持股是德日模式的主要特点。日本公司的法人持股比例由20世纪60年代的40%左右上升到90年代的75%。日本的法人持股多是集团内企业。德国公司中股权主要由银行、工商业公司掌握。法人互相持股有利于保持企业间关系的稳定性,防止恶意收购的发生,确保了商业关系,使大家心照不宣的不去干预对方的运作。 

2 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占据重要地位。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日德模式中占据重要位置。银行在公司治理中通过在监事会里派驻代表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它还是小股东股票的托管人,除非小股东反对,银行可以代表这些股东行使表决权。机构投资者持股造成了股权集中的特点,这些股东比较积极地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重视战略性利益。 

3 通过内部监督机制实现控制。德国公司中设有监事会,实行双层董事会制度。公司的业务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分离,分为执行董事会和监督董事会。监督董事会是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和监督机构。日本公司中不设监事会,设有独立监察人,采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结构。 

(三)家族控制性模式及其特点 

家族控制模式主要以韩国、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的公司为代表。家族企业的股权一般比较集中,控制在创始家族手中,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掌握在家族成员手中。家族通过控制核心公司和非营利财团,对下属公司实行间接控制。 

家族企业成长于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经济环境下,融资渠道狭窄,同时,亚洲重视血缘联系的人文传统使发起人更愿意将经营权传递给信任的家族内部人,通过自身利益和亲情利益激励经营者尽勤勉义务。 

 

三、公司治理模式面临的问题和演进趋势 

(一)三种模式面临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美模式受到了挑战,安然事件等会计丑闻,使独立董事这种外部监控模式受到质疑。经理薪酬增长过快,与公司绩效不符;许多美国企业在投资、新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等方面落后于日本和德国,引发人们对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方式的思考。 

日本80、90年代的泡沫经济,大批金融机构倒闭和其中贪污现象泛滥,使其内部监控模式面临挑战。日本企业之间以及与银行间着力于建立长期稳定的经济关系,也使其很难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情况。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与市场治理机制的薄弱,使内部监控模式寻求重置。 

家族监控的模式长期以来面临问题使企业规模扩张受限和缺乏有效的监控型人才。因此,其监控机制和股权模式要求变动。 

(二)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现有的三种公司治理模式中,约束机制失灵是导致公司治理失衡的通弊。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正吸收它种治理模式之长,积极探索更适合国情的制度模式,并在某些方面出现了趋同。具体表现在: 

1 从美国看,各种机构投资者持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由1970年的12.4%上升到1997年的48%。机构投资者资金占企业份额的增大,使他们开始积极地参与对公司的干预和管理,对经营管理不善的公司迫使董事会更换总裁,改变公司的经营策略和人事结构,保证新的战略迅速实施,公司绩效及时发挥。机构投资者也更加偏好多样化的“关系投资”,强化与公司建立稳定的经济联系。另一方面,董事会对经理人的约束逐渐加强,这标志着美国的企业制度开始从经理掌权的“经理人资本主义”转变为投资人对经理人实行有效制约的“投资人资本主义”。并且公司越来越重视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保持公司经营的透明度,增强公司的良好形象和融资能力。 

2 股东利益越来越受到重视,对公司管理层的制约加强。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日本企业家认识到忽略股东是完全错误的。因此,2002年1月通过的《商法修正案》规定,加强对公司经理层的控制,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维护股东的利益。英、美等西方国家也逐渐出现了以股东价值衡量管理层业绩的趋势。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例7

二、秦皇岛市出租汽车现行经营模式利弊分析

秦皇岛市目前共有出租汽车4474台,全部为个体经营,城市区出租汽车全部实行挂靠经营模式。个体经营者挂靠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后,其挂靠车辆的产权、经营权不变,仍属于个体所有。由挂靠公司为经营者代办各种业务,提供一定的服务,收取服务费,并按照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标准对个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挂靠经营有利于出租汽车经营者专心营运,不断提高经营者和公司的双重效益。但是,现实中出租汽车挂靠公司由于对个体经营者实行松散管理,在落实从业人员例会教育、组织调度、安全管理、制度约束、保持行业稳定等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重收费轻管理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公司挂靠车辆过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组织能力不强,服务不到位现象一定程度地存在。

三、适宜采用的经营模式及实施步骤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例8

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目前,公司占地面积26800平方米,固定资产4800万元,恒温冷藏库10座、总储量800万千克,是集蔬菜种植、加工、销售于一体、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外向型企业。公司先后被命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公司建成高标准有机蔬菜生产基地2000余亩,带动2400多农户按照标准化规程种植蔬菜。公司现有三个农产品基地,分别位于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山下小榆林村(占地300余亩),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叩官镇磨台子村(占地1000余亩)和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市许孟镇仁里村(占地700余亩)。

1.发展现状

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地位于五莲山下,凭借独特的地理优势,发展多种产业。目前,产品一共有26个品种,其中以土豆、洋葱、胡萝卜为主,大约占总数的65%-70%,其余的主要有牛蒡、山药、白萝卜、贝贝南瓜、西红柿等。另外,种植火龙果、草莓、葡萄只占很小的比例,一般是用于休闲观光采摘。由此可见,蔬菜产业是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支柱产业。截止到2015年,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蔬菜产业总产值达到2100多万。

二、经营组织结构的演化

1.“公司+农户”

目前为止,学术界对“农户+公司”模式解释,大体有两种,一种认为“公司+农户”是一个特定的概念,就是单纯的指公司和农户两个独立的个体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交易;另一种认为公司与农户之间不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农户还可以用入股的方式参与公司的运营中,这样,极大程度上密切了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从概念上来说,农户是进行农产品生产的个体,公司是农产品加工销售的个体,“公司+农户”模式很好的结合了两者的优点,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

可见,“公司+农户”模式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公司与农户建立的一种经济关系,在此基础上开展一系列的一体化经营,并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

“公司+农户”模式往往采取订单农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直面市场的风险,使农户可以专注于农业生产,从而获得从事农业生产的利益,但是农户很难得到公司价值增值的部分。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的起初的6年,基本上采用“公司+农户”的模式。这时候,虽然公司有盈利,但收入并不稳定,这主要是“公司+农户”模式受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和自然条件(一系列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的影响比较大,公司和签约农户都有违约可能。因此,“公司+农户”模式的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双方不断重复交易而建立的内在信用约束。

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在总结“公司+农户”模式的优势劣势后,进行组织创新,引入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合作社,于是形成了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模式,“公司+合作社+农户”。

2.“公司+合作社+农户”

“公司+农户”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所以需要在原有的关系中迁入一种新的组织――合作社。合作社是公司和农户共同建立的,合作社代表农户和公司各自的利益,合作社成员既有农户代表也有公司顾问,是连接公司和农户关系的桥梁,最大程度上降低公司和农户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冲突。“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运行机制是合作社分别与公司和农户签订合同,合作社成为衔接公司和农户的中介组织,发挥着桥梁作用,对农户和公司双方均有制衡。首先,合作社和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农产品的收购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合作社会实地考察农户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对农产品的生产数量、产品品质、收购价格、收购时间等方面做出详细评估,并在合同中有所体现;然后,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合作社联系农户,与自愿加入合作的农户签订合同,同样在农产品数量、质量、价格、时间等方面做详细规定,统一组织农户进行农业生产。在公司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农户或者合作社也会对农产品进行简单的初步加工,然后再卖给公司,经过公司验收,收购的农产品符合合同签订的要求,公司按照当初合同规定的价格将报酬付给合作社,合作社按照自己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提供的服务比例收取小部分利润,剩下的分配给农户。

“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虽然比“公司+农户”的模式有优势,保障了农户的利益,但是同样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大部分?r产品上市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系数较小,我国农产品市场不完善,导致农产品价格很容易出现变动。当市场对某种农产品需求大于该农产品的供给时,会导致该农产品的价格超出正常的价格水平。在巨大的利润驱动下,农户会忽视与合作社签订的合同,自行将农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这样会导致合作社所需农产品的数量短缺,而合作社对社员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即便社员违约,违约成本也很低,从而间接损害公司的利益。

基于上述弊端,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有的“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模式的基础上,进行组织创新,对公司的运行模式进行改进,形成了“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

3.“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

“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是对“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的进一步完善。公司联合合作社,租用农户土地,建立生产基地,实现农业生产的自主生产经营。蔬菜生产基地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合作社为公司和农户牵线搭桥,促使农户与公司签订农产品收购合同。基地按照合同规定对农产品进行统一收购,在农产品生产期间,由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分配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农户提供帮助。这样,合作社负责基地的生产管理,向农户提供生产支持。实质上,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下,基地、农户都在公司的管理下,而合作社起到了联结市场与公司的桥梁作用,并将农户纳入自己的保护范围内。在一定的情况下,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作社的管理提供必要的措施建议,“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农户对市场信息了解不深入、科技信息不完善等缺点,而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也帮助农户解决了生产市场前期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困难。

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自己出资建立具有“裕利特色”的蔬菜生产基地,公司在农业科技和农产品品牌创新方面汲取国内外经验,结合公司情况,积极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在科技协作方面,公司邀请加拿大邓日波博士团队,进行技术指导,并与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邀请专家定期进行技术讲解。公司在发展壮大的同时,积极进行农产品品牌建设。目前,公司拥有自己的品牌――“伟然”牌农产品,在日照及其他5个城市的大中型超市设专柜。公司还拥有自己的实体店,积极参加广交会、蔬菜博览会、国内有机产品参展会。“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是在“公司+合作社+农户”基础上又一次创新,是一种新型的组织模式。

三、?营发展主体面临的困难

通过对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模式创新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出“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对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其形成与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支持和企业自身在利益驱动下的规模扩展。从目前的考察发现,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生产经营者老龄化严重,受教育程度低。基地雇佣的工人大多数是当地土生土长的农民,他们主要根据传统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由于农业生产收益低,风险大,对高学历年轻人吸引力不大。雇佣的农民文化程度偏低,大部分人都是初中文化水平。公司在邀请高校专家进行技术讲座时,他们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接受程度较低,而且学习的积极性也不高。

其次,公司没有建立很好的市场风险防范机制。公司生产获取相关农产品的市场信息相对迟缓,并且由于农作物市场价格波动大,容易出现生产的盲目性。

第三,公司涂地流转实施困难。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他们对土地流转的接受程度不高,甚至有排斥心理。农户不敢轻易流转土地经营权,担心土地流转后就不能收回。公司和农户之间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短,再加上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因此约束了公司进一步经营规模的扩大。

第四,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生产扩大的同时,缺乏相应的专业生产技术支撑。在进行技术宣传时,需要公司从外地聘请专家、技术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四、对策建议

1.重视培育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要密切与政府、相关职业技术院校的合作,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地方政府应该为培训职业农民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学习和掌握现代化技术的能力,让他们具备收集分析农业信息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与市场开拓能力。从目前的实践状况来看,单一依靠政府,比如山东裕利蔬菜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参与生产经营的农业劳动者素质。因此,有必要探索一种合作共赢机制,增强企业参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动性。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例9

当前物业管理行业总体来讲呈现出水平迅速增强、质量不断提升的状态,但是增加的速度、提升的水平还是与社会的需要、业主的诉求有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模式依然存在意识落后、体系不完整等问题,出现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与业主要求相互违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模式过分侵占业主利益的问题,致使二者间呈现出矛盾对立、难于化解的状态,如何构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的新理念和新模式,进一步整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社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相关主体的关系就变得非常迫切。应该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的问题分析入手,探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常见运营模式的利弊,进一步重视业主和相关主体的需要和诉求,从业主和相关主体的根本利益和长远价值出发,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市场化、高效化的运营模式,调整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和管理重点,缓解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相关主体的矛盾,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基础、运营模式的调整,实现职能的提升、功能的增长和价值的体现,建立起具有生命力的现代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模式。

1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现有运营模式的问题

现实中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存在增加速度、提升水平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与业主诉求的特点,特别在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下,双方的要求和服务存在较大的差距,尤其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模式和运营理念上依然存在意识落后、体系不完整等问题,出现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与业主要求相互违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模式过分侵占业主利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相关主体矛盾重重等问题,致使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出现矛盾对立、难于化解的状态。如何构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新理念和新模式,进一步整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社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相关主体的关系变得非常迫切。

2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运营模式

在众多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实际运行方式中,可以通过运营的种类将运营模式划分为代管式运营和自主式运营两种情况,既有独特的优势,也有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更好地研究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创新其运行的基本模式要从实际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入手。

2.1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代管运营模式

代管运营模式在很多中小城市和中低档社区中有广泛的分布,特别在小区物业管理初创时期,一般由开发商、土地所有者和社区牵头,委托已经具备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司实施管理和服务。代管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具有管理经验丰富、规模适中、反应速度快、服务质量高等一系列优势,由于这些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具备了相关的资质和资格,因此管理体系上和管理方式上有着一定的权威性和规范性,能够迅速实现小区物业的科学化、系统化管理职能。但是代管式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还有不可回避的缺点,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属于代管和的特点,导致其不能够深入业主和小区的实际,难于全面尊重小区业主的要求,只能在传统的小区物业管理方式上进行调整,出现对小区和业主特点的不适应,进而产生服务不系统、主题不明确、业主不认可等问题,制约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影响了业主和社会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评价。

2.2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自主运营模式

自主运营模式在大中城市和高级社区和小区内有着独特的生命力,并发挥着示范和创新的双重功能。自主运营模式主要依靠高素质的业主和开发商以及相关主体的多方位协商和多层次交涉进行的小区物业管理主体,实施对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增设、修改等主要职能,并对小区物业重大事件有着监督、控制和导向的功能。自主运营模式的优势在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产生来源于相关主体诉求的相互结合和相互妥协,这就保障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职能、定位的规范性,使物业管理工作能够适应小区物业和业主的特点,容易凝聚业主和相关主体的共识,为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提供先决性的条件和基础。同时自主运营模式也存在很多的劣势:一方面,自主运营模式需要高素质的业主作为前提,由于很多业主没有公共意识和参与意识,导致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难于开展服务和相关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自主运营模式的建立需要漫长的时间作为先决条件,而业主迫切的服务需要往往会压缩自主运营模式的建设时间,容易产生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功能和服务上的不足和缺陷。

3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未来运营模式创新的重点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想要获得运营方式、模式和体系上的转变、调整和创新,必须结合整个物业产业发展的规律,同时必须尊重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变革的方向,确立运营模式转变和创新的突破口,确定运营模式变革的重点,这样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3.1提高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资本金的水平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想要告别低水平的运营状态,创新运营新模式必须从资本金的增加入手。实践中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获得业主的广泛认可,提高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金支持,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和资源作为保障,进一步优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运营能够达到更高的水平。

3.2提高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对象的素质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将自身定义为服务企业,同时将业主作为工作的核心,要有计划地培养和提升小区业主的综合能力和自身素质,经常开展对业主的教育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业主文化水平、公共意识、参与意识和公共利益观念,用主动的方法和策略影响业主,为运营模式升级和创新提供基础性支撑平台。

3.3提高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全体人员的技能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技能,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有效提升,适应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业主的新要求和新需要。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通过管理素质的提升为小区物业管理上台阶、上层次提供基础保障。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决策人员要持续提高决策水平,特别应该有计划地提升公司运营方向、服务重点、管理体系的决策能力,实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经营上的持续创新。

3.4健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体系

运营模式的创新和发展需要完整而健全的管理体系作为前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将管理体系的建设列为核心的任务,并在未来时间内持续加以强化。今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服务管理体系等核心体系的建设,使管理系统符合现代化小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发挥管理体系的价值和功能,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平台和基础。

4结语

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想要获得发展,必须将职能和利益、诉求和实际做到紧密结合,要将现代信托模式和股份制模式引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中,实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内部的整合,达到运营模式的创新与变革目标,更好地将金融、管理理念纳入运营模式的实践中。要看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和服务尚处于肇始的关键阶段,要继续在运营模式和管理改革方面入手,借用小区物业产业发展的大趋势,把握物业管理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深层次整合和结合获得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综合而全面地发展。

参考文献: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例10

Abstract: Based on evolution and innovation of Chinese MRT institutional system for 40 years, as case studies of Beijing, Shanghai and Guangzhou,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systems are analyzed. According to public and institutional economy, Chinese MRT systems should be improved by “smaller owner, bigger society”, establishing metropolitan public transport or MRT authority in charge of planning,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and governance; choosing operational companies by market competition; enlarging social consultancy and service agency to support the owner in technical, legal and financing fields.

Keywords: mass railway transit, metro,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地铁项目具有投资大、建设期和回收期长,但生命周期长(百年隧道)、边际成本低等特点,地铁管理体制和机制在一定生产力(技术进步)条件下在项目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中国40多年,特别是90年代以来的实践证明,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好坏直接影响投资、工期和质量控制,进而影响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投资多元化的今天,快速城市化(现在39%,2050年将达到75%)和大规模轨道交通投资(中国“十一五”期间约5000亿元)的背景下,落实以人为本、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多、快、好、省”为目标,新建城市如何构建管理体制,区域中心城市或一线城市(京、沪、穗等)如何深化和完善现有管理模式,以适应高强度、网络化建设的需要,值得我们进行总结和探索。

1、中国地铁管理体制的演变和创新

40多年来,中国地铁管理体制走过了一条漫长而曲折的道路,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教训,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创造性地建立了一套基本符合中国具体实践和充满地域特色的管理模式: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和广州模式。管理体制与中国社会主义体制和改革开放政策,地铁功能定位的认识和深化以及各地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

1.1 北京模式(传统模式)

北京模式的形成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中国地铁建设的缩影。 1965年开始建设1号线,目前营运线路 110多公里,包括1号线(1969年建成)、环线(1984)、复八线(1999)、13号线城铁(2002)、八通线(2003)等线路,正在建设4、5、9、10号线和奥运支线,规划建设机场线,预计到2008年建成300公里,远期规划1000多公里。北京模式从2001年前传统的指挥部制、地下铁道总公司到2002年初的体制改革: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规划与资金),下设北京地铁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和北京地铁营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营运); 2003年11月,改制成立北京市城市设施投资公司(规划和投资)、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和北京地铁营运有限公司(营运),以及投资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如城铁公司、八通公司、9号线项目公司、10号项目公司、京港铁路公司(4号线PPP公司,30年特许经营权)等。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三大公司(正局级)的监管。北京地铁建设和营运管理总人数约13,000人,日均客流量约160万人次,实现低票价政策,政府财政补贴占营运成本的40%左右。

1.2 上海模式(管制模式)

上海地铁筹建处成立于1958年,1988年成立地铁工程指挥部,1993年成立上海地铁总公司。 地铁1号线(1990-1995)政府委托上海久事公司负责投资和信贷,地铁指挥部负责协调,地铁总公司负责建设与营运。2号线(1994-1999)按照市区两级财政、两级事权,沿线各区负责动迁与车站土建(折价入股,占总投资1/3)。地铁建设公司负责建设,营运公司负责营运。目前已经建成1、2号线、明珠线、莘闵线,营运里程约120公里(不含磁浮示范线30公里),正在建设M8线(杨浦线)、R9线(申松线)、6、7号线、既有线延伸线等十多条线,预计到2010年建成400公里线路,远期规划810公里。管理模式从传统的上海地铁总公司到地铁建设公司、上海地铁营运公司。 2000年4月形成了投资、建设、营运、监管“四分开”模式,上海申通集团公司(投资)、多家建设单位如上海地铁建设管理公司、上海轨道交通明珠线发展有限公司(明珠线建设)、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磁浮建设与营运)及久创建设管理公司(建设)、中国铁路建设集团公司(建设),申松线、上海港铁公司等9家项目公司(代建制),多家营运机构如上海地铁营运公司(营运)、上海现代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营运),上海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局(监管)。四分开体制不断进行完善, 2004年6月和2005年7月,上海地铁建设公司和上海地铁营运公司先后归并到申通集团旗下,更名申通地铁集团,下设建设事业部、总体规划部、投资策划部、机电事业部、工程合约部以及11个项目公司,负责规划、投资、建设和大部分营运。

目前现有建设与营运人数约10,000人,日均客流量约180万人次,实行计程中等票价政策,营运收入(含资源开发)与营运成本持平,略有盈余。

1.3 广州模式(一体化模式)

广州地铁筹建于60年代初期,1990 年成立地铁指挥部,1992年成立地下铁道总公司,1997年1号线首期开通,成立地铁营运公司。1999年探索体制改革,取消指挥部,实现事业部制的一体化管理,在地铁总公司内设建设事业总部、营运总部、财务总部、企业管理总部、资源开发总部等,以及附属公司和设计院,实现建设、营运和资源开发一体化。目前营运1号线、2号线、3、4号线首期,线路里程约110公里,正在建设3、4、5、6、8号线和广佛等线路,预计到2010年建成255公里,远期规划约717公里。

现在建设与营运总人数约7000人,日客流量约100万人次,实行计程中等票价政策。在不提折旧的条件下, 营运收入(含资源开发)与营运成本持平,略有盈余。

1.4 国内其他城市模式

其他城市由于处于建设初期,往往只有建成一条线,没有形成网络,大都采用类似广州模式或指挥部形式,如南京、重庆、武汉、长春、大连、沈阳、杭州、成都、哈尔滨等。天津有地铁公司(负责地铁建设与营运)及滨海线轨道交通公司(负责滨海轻轨线建设与营运)。深圳探索新模式,现在形成深圳地铁公司、3号线建设投资管理公司、深港4号线项目公司等。

2、不同管理体制的特征分析

北京模式:脱胎于计划经济,基本属于“大业主小社会”类型。2001年前的体制特点:“国有独资、政企不分;建设与营运合一,高度集中;执行低票价政策,营运亏损政府补贴”。2002年后,投资、建设与营运三个公司平级,通过合同契约关系负责相应事务,相对分离的模式确保了社会公平,但是由于存在相互协调与沟通,效率受到一定影响,如复八线10年才建成。目前,对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行探索,全国首条地铁线路(4号线)实现PPP 管理模式。2002年后的体制改革后效率明显提高,为2008年建成约300公里线路提供了体制保证。

上海模式:从高度集中到“四分开”再到政府管制模式。2000年改革的四分开的特点是“政企分开、产权清晰、出资人到位,投融资良性循环、契约经济关系、项目管理走向社会化和专业化”。虽然该模式脱胎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但是基本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目前形成了多家建设单位和营运机构的竞争市场,项目公司实行“小业主大社会”模式。开创了中国地铁股票(申通地铁)上市的先河,为市场化融资作了有益的探索。目前管理体制已经基本适应多条线路齐头并进,高强度网络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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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模式:学习与引进香港模式,建设、营运和资源开发一体化模式,内部实行事业部制和派驻制度,这样各种资源得到了整合,提高了内部协调效率,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司派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监督和执行,但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一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营运效率(香港地铁采用审慎的商业原则,通过地铁股票上市,引入市场监督,确保营运效率)。政府投资为主、信贷为辅的投资模式使建设资金得到保证,利用科技进步和政府强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了建设项目的如期或提前完成。广州模式属于“中业主中社会”模式。广州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引进各种先进技术(高速地铁、线性电机列车等)并消化吸收和改进提高,而且单位造价呈下降趋势,为我国机电装备现代化和国产化开创了先河。目前管理体制基本适应多项目网络化建设的要求。

3、理论基础:

3.1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

城市轨道交通的功能应该以社会公益性为主,其定位必须建立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其定位偏差或认识不足是限制轨道交通发展的根本原因。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属于城市公共交通类别,主要服务于大城市范围内部核心区(如地铁)或核心区与卫星城、卫星城之间(如轻轨)居民出行。作为城市公共交通模式之一,它具有功能的公共性和效益的外部性。按经营性分类,属于准经营性范畴,由于轨道交通所产生的外部效益(社会效益,如出行时间节省、减少环境污染和促进城市空间合理布局等)占50%以上,不能内生化,因此仅仅靠轨道交通的票务收入不能弥补高投入的建设成本,而造成营运政策性亏损。

3.2经济学原理

轨道交通可以分为基础建设(A)和营运(B)两大部分,他们分别适用于公共经济学和规制经济学。作为轨道交通的基础设施如隧道、建筑物和构筑物等(A部分),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理应有政府财政或税收支付,因为受益者是城市居民或纳税人。作为国有固定资产,只有有效运作(如投入营运)才能发挥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规制经济学原理,市场经济通过有效竞争才能发挥最大效益。因此有必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通过市场选择,政府与营运机构建立契约关系,政府象征性地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如新加坡政府只收取1新元年费),为大众购买快捷、安全和准点的优质运输服务。由于轨道交通是准公益性垄断性行业,通过特许经营服务协议(如30年),由营运机构负责轨道以上的车辆等机电设备的投入及其维护、更新等(B部分)。(新加坡政府还扣减若干年的机电设备折旧作为A部分,以减轻营运机构的资金压力,目前运营效率居世界领先水平)

4. 管理体制改革建议

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管理体制值得借鉴:香港实行地铁规划、建设、营运和资源开发一体化模式,2005年利润达84亿港元(其中物业收入占1/3)。目前,九广铁路公司并入地铁公司,进一步增加了整体竞争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负责规划与建设,新加坡地铁公司(SMRT)和新加坡捷运公司(SBS)负责营运;日韩政府负责规划与建设,多家营运公司负责营运(含国铁和私铁);台湾台北市(或高雄市)捷运工程局负责规划与建设,地铁公司负责营运,高雄地铁采用公私合营形式(PPP模式);欧美国家大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负责规划与建设(资金50%来自联邦政府),地铁公司负责营运。

许多大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电汽车为主体,多种交通模式有效衔接的立体网络化交通系统,适应投资多元化格局,实现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高效、优质、服务大众和社会。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现有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在体制和机制上深化改革,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遵循 “政企分开、责任明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基本原则,逐步构建“小业主大社会” 地铁管理体系,以适应大规模地铁建设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必然要求。政府、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分工大体如下:

4.1政府成立大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或地铁工程局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世界百年来的宝贵经验,由于轨道交通系统及其复杂性和投入巨大,而影响范围和深度非一般城市基础设施可比,通过对轨道交通建设与营运规律性的认识,结合国内外实践,有必要成立大都市公共交通管理局或地铁工程局,取消指挥部制,如台北捷运工程局、新加坡陆上交通管理局、纽约大都市公共交通局、香港环境运输与工务局等,负责大公交(含常规公交)的规划、投资、建设、监管。具体包括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资金筹措,招投标管理、建设管理;制定政策法规、特许经营规则、质量安全标准及其考核办法;组织票价听证,保障大众权益;强化承包商、供应商资质管理,扶植和培育有效竞争市场等。

4.2、企业特许经营营运线路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设期实行“小业主大社会”的项目公司制(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民间投资),建立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的独立法人,承担经营责任和市场风险;营运初期通过契约关系由独家营运,后期每个城市至少形成两家营运机构,如新加坡地铁公司(SMRT)和新捷运公司(SBS),上海地铁营运公司和上海现代轨道交通营运公司。地铁公司以轨道交通运营为主,多种经营服务(如经营巴士、出租车业务、广告、通讯租赁等提供公共服务及技术输出等)。内部形成有效的执行与激励机制,构建学习型和创新型企业,不断提高营运服务水平和经营效益。

4.3、咨询机构为业主提供技术和服务

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机构、技术咨询公司、投资顾问、法律顾问等,引入国际竞争机制,为业主提供各种业务的技术服务和技术保障。

中国地铁管理体制改革与探索,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建议分类引导,逐步推进。 在市场经济发育好、法制环境完善的上海、广州等城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现有体制改革。北京要深化地铁国有企业改革,上海要吸收一体化的优点,提高协调效率;广州要培育多家营运机构,提高营运效率;对建成一条线的城市,在实施建设规划项目的同时,要培育营运机构,形成竞争态势,提高服务水平;对于规划建设城市,根据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包括咨询、外包、服务、中介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强势程度,构建小业主大社会的框架(如苏州)。

总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地铁管理体制改革既不能照搬西方国家资本主义制度下经济实力强、高福利、低速度(3-5公里/每年)、长期政府补贴的“国有国营”管理制度;又不能脱离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各地具体实践,真正形成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的经营管理机制,多家参与的市场竞争机制,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项目收益与政府财力相结合的偿债机制,最终实现中国轨道交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松伟,关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的思考,《城市轨道交通首届中青年专家论坛文集》,2002年,兵器工业出版社

2、王灏、高明,地铁投融资与管理运营的思路及建议,《中国投资》2003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