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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模板(10篇)

时间:2022-08-02 15:29:28

农田水利

农田水利例1

中央政府的第一责任就是建立和维护旱涝保收的农田水利体系,从而保证即使出现极端气候条件也能生产出足够粮食。农田水利供给直接关系着农村发展,健全的农田水利体系可以为农民提供低成本、高效益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中央政府还必须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水利风险,做到及时防范。农田水利所具备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决定了农田水利供给应主要由政府来承担。中央政府期望积极调动其他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以最低的成本来获得收益。因此中央政府的行为特征可总结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希望通过政策和体制调整,调动其他利益主体的投人积极性,最终建立一个良好的降低风险减少浪费的高效益的农田水利体系和体制。

1.2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乡镇等各级政府,其作为理性经济人也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来讲,农业生产、农田水利供给好坏几乎与地方政府利益无关。然而地方政府作为国家宏观管理的中间层次,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关注农田水利供给,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地方政府力主粮食不减产、农民不上访,至于农田水利体系是否完善、农业灌溉的成本如何以及收益如何,地方政府并不是特别关心。

1.3村社

村社主要指村民组和村委会。相对于乡镇政府,村社和乡镇政府有本质的区别,乡镇政府有其相对独立的预算收入,而村社则是一个社区自治性组织,并没有固定的财源。但村社在农田水利供给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时期,农村以村民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灌溉单元进行灌溉。随着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村委会是离农民最近的一级政府建制,村委会在农田水利供给中的作用大大削弱。国家进一步限制乡村组织调整农民的土地利益;取消村民组、合村并组、撤乡并镇、减少村干部等措施,大大削弱了村社的组织能力。所以村社无法在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有所作为。村社的行为特征是缺乏资源,逐步退出农田水利事务,面对农户求助时直接推给上级政府。

1.4大中型水利经营体

大中型水利经营体原本是由国家负担、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后的水利工程单位变成“以库养库”、“以水养水”,自收自支、自我经营、自主发展的市场经济实体,不会过多地考虑农田水利的社会公益性,而是根据市场需求和成本进行定价经营,独立经营,逐渐丧失公益性,大旱年间,农户用水,水利经营体无法与农户直接沟通,面对政府的压力,在农户为付钱的情况下放水,经营体的水利灌溉成本较难得到弥补。

1.5农户

农户作为相对独立的经营者,在农田水利供给中,既是受益者又是其成本的承担者,他们的目标是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有保障和高效益的农田水利,以保证农田旱涝保收,从而实现自身短期和长期的经济利益。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户倾向于发展小微型农田水利。而在干旱年间,农户无法解决就会倾向于“遇事找政府”。

农田水利例2

环境和气候是制约农业生产主要因素,而我国的气候也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特别是降水量的分布,南方较北方多。从而导致不同区域出现不同的问题,降水过多可引发水灾,较少则导致旱灾,而通过水利设施的调节作用能够成功实现防水治水的目标,即通过对水资源进行储存和释放,让农田能在不同环境下适应并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1.2改善生活条件的作用

随着农田水利设施的逐步完善,水利工程可以通过对水资源进行净化,从而为人们提供生活方面的用水,保证农村人们的生活环境逐步提供。当然,农田水利工程也是一项生态工程,其作用就是提高生态环境,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并且具有节水的功能,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也是符合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2当下我国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问题

2.1水质条件较差,净化具有一定难度

水质条件较差是我国很多农村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农村地区的卫生条件较差,没有科学的净水设备,很多生活用水都未经过净化就进行饮用和浇灌,特别是一些含有重金属元素较多的水,如铅、汞、砷等含量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对于居民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地区的种植多采用农药和化肥,而这些化学物质也会对附近河流以及湖泊的水源造成污染,从而导致水源安全问题。而如何克服农村饮水问题,也是农田水利建设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2.2设备技术局限,建设进度迟滞不前

设备和技术是农田水利建设的基础,而就我国目前农田水利普及现状而言,很多发达的沿海地区都已经普及了这种先进的技术,所以农田水利建设的开展的主要目标也是内陆甚至是一些偏远地区。设备技术局限是由于交通运输以及资金方面的问题所导致,偏远地区,特别是一些西部地区交通条件不是特别好,而且政府缺乏周转的资金,从而导致地区设备技术无法得到更新和替换,导致让农田水利建设陷入困境,建设进度缓慢。

2.3水资源的浪费,农民的节水意识不高

水资源浪费已经不是一个特殊的现象,也是由于传统农业的长期影响所导致的,特别是在一些偏僻、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有效的节水设备,导致农民不得不采用传统灌溉的方法。当然,这种现象也是由于人们还没有形成节约用水,循环运用水的意识,从而导致原本匮乏的水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的利用,导致我国农业发展陷入瓶颈。

2.4地区缺乏重视,宣传普及力度不到位

节约用水应该是一种意识,一种良好的习惯,但是由于一些地区的相关部门缺乏经费支持,无法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净水节水设备,从而放弃了净水节水的目标,也忽略了对节约用水方面的宣传和普及,很多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根本不知道节约用水的意义和作用,从而导致水资源利用率较低,浪费现象频繁出现。

3我国农田水利建设问题解决方案

3.1政府加大重视,增加资金来源

资金紧缺不能成为忽视农村水利建设的主要原因,但是资金确实农村水利建设的基础,而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对于自身财政资金的紧缺,可以通过增加资金来源的方式解决水利建设方面的问题。例如:体制改革,将水利工程管理的国有体制改革为股份制管理体制,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鼓励当地一些富农或者是多个农户进行资金投入,最后在工程完成后,共同获利。同时,这种方式可以方便对农田水利设施的监督管理,特别是针对一些偏远地区,让农民自己进行监督,提高日常管理的力度。

3.2发挥领导作用,完善宣传普及

知识宣传和普及是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开展的第一个步骤,因为接受才会去运用和支持,特别是对于普遍知识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群众,政府部门更需要发挥领导作用,通过对群众各方面的用水问题进行分析解决,从而提升自身在群众中的信任感;同时针对节约用水问题,政府部门要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即通过日常办公过程中的节约用水行动,普及和带动广大群众加入到节约用水的队伍中,从而保证水资源的利用率能够得到较大的提升。

3.3改善水质条件,提倡生态农业

森林可以说是天然的净水体系,也是地球的“肺”。而为了能够达到改善广大农村水质条件的目标,相关政府部门可以一些惠民政策,例如:鼓励扶助林业发展,通过造林的方式,对目前较差的水质环境进行净化和改善,并且政府部门也需要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生态农业知识,从而让他们能够具备一定的环保意识,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农田水利例3

[关键词]

农业;水利灌溉;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灌溉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发展效果,为缩小城乡经济差距,我国近年来提高了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视,引入更多新型技术与设备,争取不断提高农业建设效果。其中水利工程为发展农业的重要措施,水利灌溉在农业发展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应提高对其的重视,针对水利灌溉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做好专业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争取进一步提高水利灌溉水平。

1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水平必要性

农业生产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项目,一直都是重点研究内容,虽然近年来农业生产体系不断完善,但是从细节来看,依然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水利灌溉对农业生产有着关键性作用,怎样才能合理分配水资源,提高农田灌溉水平,是进一步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在应用新型技术与设备的同时,农民需要承担的经济负担更重,想要实现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此问题。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水平,建立透明化农业用水费用计收制度,避免出现多层收费、人为克扣以及收费不规范等情况的发生。同时还能够对用水秩序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现存的用水矛盾进行调节,提高水利灌溉制度的透明化、民主化,减少农田灌溉中常见的纠纷问题,并可以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从根本上来消除影响农田灌溉效果的各项影响因素,促进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2农田水利灌溉现存问题

2.1水利灌溉管理制度缺失

虽然我国近年来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对此方面的重视度也在提高,但是就整体农业经济生产现状来看,农田水利灌溉管理中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受传统意识限制,灌溉用水管理政策与制度并不完善。水利灌溉是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水利工程不断完善,水利方面投入力度不断增大,技术水平整体上有所提高。但是对应的管理制度并没有同时得到更新,传统管理体制已经不能满足现有水利灌溉的运行要求,例如灌溉区域不具备经营管理自,水资源收入完全依靠灌区水费,为获取更多经济效益,反而提倡多用水理念,存在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农田水利灌溉综合效益低下。管理体制的缺失,导致现行灌溉模式与经济效益间矛盾不断增大,且无论是农民还是管理部门,针对农田灌溉作业节水意识较低,存在严重的水资源浪费问题。

2.2水利设施建设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水平有明显提升,城乡建设中也加大了对农业方面的投资力度,但是对于很多农村来说,受地理环境因素限制,水利工程建设水平还比较低,依然选择用早期的水井灌溉方法,水土流失严重,且水流量不均匀,存在上游水道溢水,下游水道水资源不充足,灌溉效果比较低,对农作物产量影响大。水利灌溉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是影响灌溉效果的主要因素,很多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时间久,后期管理不到位,导致其不能正常使用,存在串灌、漫灌问题,供水效果得不到保障,且容易造成水资源浪费。

2.3农民参与积极性较低

为提高农业经济发展速度,近年来国家逐渐提出一系列的种地补贴、废料补贴以及降低税收等政策,但是从整体收支上分析,农田土地产值偏低,农民实际收入不断减少。而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逐渐有更多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农业种植人数锐减,严重滞后了农业总体水平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农业发展缺乏必要的劳动力,对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积极性严重降低,想要提高水利灌溉水平越发困难。另外,大部分农村农田水利灌溉还是选择传统的管理模式,管理部门与农民间矛盾大,且灌溉实施难度大,同样会削弱农民积极性。农业经济整体发展缓慢,技术与管理更新速度降低,水利工程建设缺乏创新性,严重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3农田水利灌溉优化措施

3.1建立科学管理模式

想要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水平,首先需要建立对应的科学管理模式,消除存在的各种隐患,对整个农业灌溉体系进行优化。政府应提高对农田灌溉管理的重视,除了要加大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外,应根据当地发展实际需求,建立对应的管理制度。例如初级阶段应确定以人为本管理模式,调动管理人员与农民参与积极性,消除灌溉系统管理与应用间的矛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推动农田水利灌溉体系到达中期发展阶段后,便需要重点做好权责划分,赋予管理人员部分权利,促使其切实的参与到农田水利灌溉作业中去,在提高农田灌溉水平的同时,推动灌溉业务的发展。最后对于水利灌溉体系成熟阶段,应进行目标管理,即对整个灌溉体系应用现状与发展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可能会出现的各类问题,并提前对管理模式进行调整,避免局限于一种管理方法,提高管理工作的灵活性,争取实现农田水利灌溉的持续发展。

3.2加强资金投入力度

提高农田水利灌溉水平,是推动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应提高对此方面工作的重视。应对现有农田水利灌溉体系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其是否可以正常使用,以及能够发挥出实际应用效果,并基于此来规划水利工程建设方案,有目的的对整个灌溉体系进行功能完善。为实现整个农田水利工程的有效建设,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持续,因此还需要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加强资金投入力度。例如,可以从土地出让金中拨出部分款项,作为建设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并积极引入先进的水利工程技术,提高项目技术水平。另外,还可以加大政府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放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带宽要求,为其提供优惠政策,弥补工程建设资金匮乏的问题。

3.3提高基础设施管理

现在大部分农业发展体系中,基本上都建设由相应的农田水利工程,但是因为后期管理不当,导致各类基础设施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使其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水资源浪费,削弱灌溉效果。因此,想要提高农田灌溉水平,还应加强对各类基础设施的管理,安排专业队伍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可以正常运行,满足农田灌溉基本要求。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各类新型技术与设备的引入,对农田水利灌溉体系进行优化,如滴灌、喷灌技术等,用科学技术来指导农业生产,从根本上来提高农田灌溉技术水平。建立完善的农田水利灌溉体系,并搭配合理的管理体系,为农田种植提供完善的支持,可以降低农业种植与经济收入间的矛盾,缓解农业种植的压力,进而可以保证所需的基础劳动力。

4结语

对农田灌溉体系进行完善,提高农田灌溉水平,对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农田灌溉现存问题进行分析,明确问题发生原因以及影响,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进行优化,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提高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视度,加大经济与技术的投入,争取从根本上来提高灌溉水平,推动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胡祖锋 单位:上饶县水利局

[参考文献]

农田水利例4

由于国家对节水灌溉工程的重视度提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也加强了监管的力度,这就使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有效的提高了工程的质量。但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很多部分对于节水灌溉工程的管理重视度缺乏,这就导致节水灌溉工程在农业管理中的使用价值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1.2节水灌溉工作缺乏合理性规划。

科学合理的对节水灌溉工程进行规划,是确保灌溉效率的关键。但在当前节水灌溉工程设计过程中,很大一部分设计人员只是单纯的依靠勘察资料来进行设计,或是依靠自身的设计经验来进行设计,对于当前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缺乏参考,这就直接导致了节水灌溉工作中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最后的所带来的后果即是水利工程节水灌溉的效果大打折扣。

1.3农村种植结构不合理。

目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农村,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农民仍固守着传统的种植结构,这样就使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灌溉的作用很难充分的发挥出来,所以需要加快对农村种植结构的调整,确保节水灌溉的作用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

2完善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灌溉的有效措施

2.1加快节水灌溉技术的改进。

充分的运用节水灌溉技术,可以有效的提高农作物的产量,推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期以来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往往利用水资源的调配技术、节约用水管量技术等来对农田进行灌溉,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这引起节水灌溉技术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需求已存在着不适应性,所以需要采取更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来推动技术的改进,有效的提高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灌溉的工作效率。目前在节水灌溉技术上利用了卫星定位系统和计算机技术,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对农作物的生长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了解到农作物对水和营养的需求,同时通过计算机来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从而根据分析的结果来对农作物各个时期所需要的水量和营养素进行灌溉或是施肥,不断的改善农作物的品质,确保实现农业的增产丰收。先进技术的应用,有效的减少了不必要的灌溉,不仅有效的节省了生产成本,而且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

2.2结合农业发展情况对工程进行完善。

水是我国宝贵的资源,节水工程灌溉的建设可以在提高农作物产量的基础上,减少水资源的利用量。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在规划阶段比较重要,它影响了节水灌溉建成之后的使用效果,因此,在这一阶段设计人员应该尽可能的考虑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或是农村的地理特点,同时还要参考勘察资料以保证节水灌溉工程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建设节水灌溉工程是为了推动农业的发展,建设过程中应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将科学发展观作为节水灌溉工程的指导理念;对于水资源的分配管理应该落实“总量控制、配额管理”的原则,根据农业灌溉的需求对每一个灌区的水量利用指标进行确定,保证农业灌溉工程的高效性和节水性。只有真正将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和农业的发展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发挥灌溉工程的有效性。

2.3重视对节水灌溉工程的管理。

加强对农业节水灌溉工程的管理,是提高灌溉工程使用效率的一种有效措施。当前我国存在一种普遍现象,就是在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前期各部门的重视程度都很高,并且会亲临现场实施指导工作,但是在工程建成后相关部门就疏忽了对工程的管理。针对这种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应该提高认识,转变工作态度,根据节水灌溉工程管理的需要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定期对节水灌溉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工程项目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安排专人进行检修,最大程度的提高农村节水灌溉工程的使用效率。

3加强农业节水灌溉的科学管理和研究

3.1基于农业节水灌溉的特点,开展农业节水灌溉的科学研究应注意的事项

一是要采取开放方式,吸纳多学科专家参与;二是要科学总结建成工程的管理运用效果,从中取得经验和改进方向;三是跟踪农民生产进行监测,取得的科学数据直接为改进生产管理服务。

3.2开展农业节水灌溉的科学研究分两个层级。

一是宏观战略研究,意在为灌区建设找出正确方向,使之与流域的和区域的水资源配置相适应。二是微观的技术性研究,意在解决生产管理的技术性问题,并为落实宏观战略研究提供支撑。

3.3农田水利是防汛抗旱最重要的基础设施。

从农业生产的诸多条件分析,减少旱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最有效的措施是改善农田的排灌条件,把现有灌区的中低产田改造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农田。多年来,农田水利工作围绕推进水价改革,进行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组建农民用水协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重点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解决问题的思路就是要以农民用水自治为核心,以完好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终端水价制度为保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减轻农民用水生产成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农田水利例5

条例明确,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近年来,水利部门牵头编制了一系列农田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全国96%有农田水利建设任务的县编制完成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这些规划在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现在和未来等关系,整合支农涉水项目,加快建设和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规划的法律地位不明、一些地方存在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问题,也存在该建未建的现象,影响了农田水利整体协调推进和预定目标的实现。

条例的出台确立了农田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根据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必须以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此前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农田水利存在多头管理、统筹协调不够、资金使用效率低、工程重复建设等问题,必须以农田水利规划为统筹,整合利用好各类涉水项目和资金。根据条例,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时,要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保证了各规划间的协调一致;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管并重 确保效益

农田水利工程三分建,七分管。然而,由于农田水利工程量大面广,运行维护一直是个难题。

条例就有效动员组织各种资源,通过一定的投入保障,使工程得到良好的维护,保障良性运行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工程运行维护的主体,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并且规定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所有权人对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督责任。受益者发现问题有权向监督主体报告,监督主体接到报告后必须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解决工程损坏没人管、没人修的问题。

条例还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进行了规定,有助于解决城市和工业发展无序、无偿占用农业水源和工程设施的问题,更有利于保护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民的合法用水权利。

节水优先 提高效率

条例明确,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节水高效是新时期农田水利工作的根本指针。我国水资源严重紧缺,农业用水矛盾日渐凸显。条例一方面规定了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并鼓励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另一方面,强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明确指出水资源短缺地区要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要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条例还指出,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供水价格仅为供水成本的35%左右,水费收取率并不高,严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应当综合考虑农田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探索实行分类水价与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农田水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农田灌溉和排水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

第三条 发展农田水利,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措施保障农田水利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田水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保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依法保护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划

第六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国农田水利规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规划,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七条 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农业生产需求、灌溉排水发展需求、环境保护等因素。

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调查。农田水利调查结果是编制农田水利规划的依据。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 下级农田水利规划应当根据上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是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农田水利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田水利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农田水利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一条 编制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 工程建设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制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的与农田水利有关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

农田水利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组织制定。

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田水利规划,保障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组织竣工验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田水利信息系统建设,收集与农田水利规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信息。

第四章 工程运行维护

第十八条 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的单位负责运行维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维护;

(二)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规定交由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使用和管理的,由受益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四)农民或者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

(五)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应当同时明确该土地上农田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主体。

第十九条 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灌区管理单位管理与受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灌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

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保障运行维护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一条 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农田水利工程水量调度涉及航道通航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履行运行维护责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发现影响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情形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报告。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督促负责运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下列行为:

(一)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二)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堆放阻碍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四)建设妨碍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向塘坝、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并报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占用者应当建设与被占用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效益和功能相当的替代工程;不具备建设替代工程条件的,应当按照建设替代工程的总投资额支付占用补偿费;造成运行成本增加等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灌溉排水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毁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灌溉排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灌溉排水的监督和指导,做好技术服务。

第二十七条 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第二十八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制定灌区内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与用水户签订用水协议。

第二十九条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监测。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促进盐碱地和中低产田改造;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灌溉排水试验工作。灌溉试验站应当做好农田灌溉排水试验研究,加强科技成果示范推广,指导用水户科学灌溉排水。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先进的农机、农艺和生物技术等,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第三十三条 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以及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优先发展节水灌溉。

国家鼓励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

第三十四条 规划建设商品粮、棉、油、菜等农业生产基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短缺地区,限制发展高耗水作物;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田灌溉新增取用地下水。

第六章保障与扶持

第三十五条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力量投入相结合的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合法经营收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第三十七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农田灌溉和排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第三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应当履行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

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田灌溉和排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等公益性工作。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农田水利新技术推广目录和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人员和农民的培训。

第四十条 对农田水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养护和调度、不执行年度取用水计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的,依法强制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

(二)建设妨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

农田水利例6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逐步进入城乡统筹发展、“三化同步”发展的新时期,城乡关系、产业联系、农村形势等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民从以从事农业为主转向以从事其他非农产业为主,农村劳动力过剩正向农村劳动力数量下降、结构老龄化转变,家庭分散经营出现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相结合的趋势,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向城乡一体化发展。农业农村已经和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广泛而复杂的变革,使农田水利发展面临诸多新形势、新问题,对农田水利发展机制产生巨大挑战。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面对农田水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目标,亟待研究确定农田水利发展的关键问题,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机制。

一、农田水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农田水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城乡经济社会已经和正在发生的重大变化对农田水利的影响加深加重,农田水利薄弱环节更加凸显。

1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优先实现农田水利现代化

发展农业现代化,是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发展现代农业,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要求在18亿亩耕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5.4亿t以上,解决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水利作为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建设现代农业首先要实现农田水利现代化。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点内容,作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之策,全面加快农田水利建设;要把现代化作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新标准,用现代的思想观念指导农田水利,用先进技术改造农田水利,用先进设备装备农田水利,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管理农田水利。

二、农村经济社会新变化全方位多层次影响农田水利发展

1城市化率即将过半,统筹发展农田水利的需求增加

城乡一体化发展出现逐步打破相互分割的城乡二元结构的趋势,推动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进行优化配置,使城乡边界日益模糊、产业联系日趋紧密、劳动力等要素流动速度加快。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49.68%,接近50%,已经进入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我国的城乡格局、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劳动力流动速度明显加快,劳动力的跨区域、跨行业配置更为灵活,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出现松动趋势;另一方面,农业部门的基础性作用更加凸显,农业增产、农产品价格波动将对整个经济发展和经济波动产生显著影响,农业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影响日益加深。

2农业收入比重下降,农田水利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持续下降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收入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工资性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从1990年的20.22%上升至2009年的40%,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而农业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0年的50.21%下降至2009年的29.07%(见表2),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降至30%以下,其中种植业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更低。此外,工资性收入全部为现金收入,是真金白银;而农业收入更多具有统计意义,现金收入比例约80%,含金量不高。收入结构的变化、加上农产品价格波动,使粮食增产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大幅下降,灌与不灌、灌多灌少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明显减弱。

注:数据引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农业收入包括种植业收入与其他收入,但不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收入。

3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现流转,对农田水利发展的影响或将显现

在农村劳动力数量质量下降和外出务工数量增多的同时,农村内部的农业经营方式也在发生微调原有的土地细碎化经营方式已经与新的农村形势不相适应,出现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的趋势。一方面,一些农户开始积极通过代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一些民间资本开始准备进入或已进入农业领域,推动农业资本化、规模化经营。尤其是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出台,使农村土地使用逐步由原有的细碎化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断增多,农地适度规模经营趋势日趋明显。据农业部调查,截至2008年8月底,全国上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06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

三、农田水利薄弱环节依然突出

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田水利投入力度,农田水利局部出现改观,但伤情病情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最薄弱环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程老化不配套。全国仍有40%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60%的大型灌排泵站、50%~60%的中小型灌区、50%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配套、老化失修、功能衰减、效益降低。二是末级渠系产权不清、管理缺位。原来以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末级渠系管理体制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而消失,末级渠系失去管理主体,产权虚置。近年来,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用水户合作组织。从调研来看,用水户合作组织组建和运行难度较大、成本较高、能力不足,尚不能完全解决末级渠系管理问题。

四、农田水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采取各项措施推动农田水利发展。

1责任主体问题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农田水利发展的正外部效应明显加大、公益性特征明显加强,农田水利发展成为影响粮食安全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问题,地位更加重要。但是,传统责任主体之一的农民对种地不积极,撂荒弃耕、“水改旱”、“双(季稻)改单”现象比较普遍,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更低,有可能动摇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新形势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亟待回答谁主导、谁负责、谁实施等问题,重点是重新界定农民的责任。

2建设投入与运行经费保障问题

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与运行经费保障问题,是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根本问题。在新形势下,解决此问题显得更加紧迫。

一是建设投入保障问题。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水利投入特别是农田水利投入制定了许多有力的政策,特别是要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应当说,这些政策如果落实到位,必将大力促进农田水利建设。但是我们也认识到,这些政策出台的前提是农民要在自愿情况下投工投劳。如果农民自愿程度较低,投工投劳很少,由此形成的投入缺口由谁承担、如何保障?足是老大难问题,目前仍存在很大争议,解决问题的思路存在严重分歧。目前,提高农业水费基本不具可行性,水费征收难度加大,通过水费能够补偿的运行经费十分有限;灌区是水管体制改革的明显短板,分类定性政策缺位,财政补偿“两费”落实不理想。新形势下,水价如何改革、定额内用水如何优惠、如何促进节水与保障水管单位良性运行,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新时期农田水利发展的思路

针对农田水利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新目标,我们应进一步明确农田水利发展的公益性属性,加强政府主导,在总结“民办公助”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义务全民化、责任政府化、建设社会化、管理物业化”的农田水利发展新机制。

1义务全民化

从受益程度看,农民只是农田水利受益群体之一,随着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农田水利发展对农民增收贡献率下降,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把发展农田水利的重任继续系到农民身上,不可靠、不现实。与此同时,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不断推进,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城镇居民、不同产业等都会从农田水利发展及农业发展中获益,受益程度甚至可能超过农民,农田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更加突出,对全社会公民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建立全民参与和支持农田水利发展的新局面。因此,要逐步改变传统认识,赋予农民作为一个普遍公民从事农田水利的自,今后农民像种地一样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建设与管理农田水利。同时,按照“义务全民化”的新理念,引导包括农民在内的全社会公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为农田水利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2责任政府化

农田水利对国家粮食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影响,在义务全民化的背景下,应当更加突出强调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全社会参与农田水利。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农村义务教育的做法与经验。自建国初期至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一直强调农民义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办”的思路,通过“三提留五统筹”、教育集资和教育附加费等形式筹集资金,筹办农村义务教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外出就业与农民子女的区域流动使农村义务教育表现出显著的公益性特征,为此,政府不断强化农村义务教育中的责任,最终实行免费农村义务教育。从公益性属性来看,尽管农民子女是农村义务教育的直接参加者和受益者,但义务教育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能够推动整个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具有显著的公益性。按照公益性属性,政府主动承担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关职责。农田水利发展与义务教育极为相似,尽管农民是农田水利的直接使用者,但农田水利发展对粮食安全具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应当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农田水利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和相关责任。

农田水利例7

1.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田水利工程对于广大农民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农业的发展、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提高农田粮食产量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来说,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农田水利工程的发展,长久发展下去,还可能对农村、农田、农民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1.1农田水利工程“重建设、轻管理”。目前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重建设、请管理”的现象,也就是对于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高度重视,一般都会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甚至有个别地区一直在频繁的建设各种农田水利工程,但是对于建好之后的工程,缺少必要的管理,给农田水利工程的长远发展带来了影响。农田水利工程缺少必要的管理,或者不重视对于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可能会造成农田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另外由于缺少管理,对于农田水利工程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不够,大大的缩短了农田水利工程的寿命。造成农田水利工程缺少管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首先是农田水利工程建成之后的产权不明确,其归属的界定范围不明,也就造成了各个部门之间互相推卸管理责任;其次是农田水利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和管理责任没有得到落实,这样导致管理过程中缺少监督,造成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不严的现象;第三是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不够重视,普遍没有意识到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只是将重点放在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上。1.2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建设也一直在前进,关于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也越来越多,不断发展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相匹配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但是我国目前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仍处于一个相对落后的阶段。我国今天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很长一段时间,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仍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制定的,落后的管理体制无法满足现代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需要。1.3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位不清晰。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位不清晰也是造成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定位,在机构性质和机构职能上存在不清晰的状况,目前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具有行政主管机关和水管单位的性质,又具备管理、维护和运营的职能,这就造成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缺少有效的制约机制,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并予以解决。另外还存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分工不合理的现象,人力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造成了一部分人工作负荷过大,任务量过多,不利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长期发展。

2.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措施

农田水利工程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提高农田粮食产量,促进新农村的快速发展,就必须要重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改变原本“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加强水利工程建好之后的管理工作。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是加大对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以往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欠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增加对于工程管理的财政支持,资金的使用需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资金都被应用到工程管理中去。第三是加强对于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从这个层面去约束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管理过程中要注意责任到人,监督时发现问题,要有相应的负责人。最后是要建立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度、监督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从体制方面对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进行规定和约束,推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稳健发展。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除了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现状之外,还要注意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性质有三种,公益型水管单位、经营型水管单位和准公益型水管单位,性质区分的主要标准是管理单位的盈利情况,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支出为经济来源的是公益型水管单位,通过经营获得盈利的是经营型水管单位,国家财政支持和盈利兼具的是准公益型水管单位。按照这一规定对单位性质进行区分,能够更好的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进行。

作者:蔡前炎 单位:商城县水利局

参考文献

农田水利例8

2导致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2.1缺乏质量管理意识在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相关领导人员并未意识到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质量管理意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在其眼中只是一项形式化工程,将其作为自己业绩的一部分,但是并未从农业生产的角度来考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实用。

2.2未调动农民的管理积极性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利民工程,有利于帮助农民灌溉农田,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但是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比较低,其并未充分认识到农田水利工程的重要作用,导致其并未参与到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中。

2.3未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导致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效果不佳,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并未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由于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不统一,使得其在管理方面较为混乱,管理责任并未落实到相关人员的身上,日后的工程维修工作也缺乏管理。

3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

3.1建立健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完善招投标体系为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先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并且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制度,以保障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要建立健全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将管理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相关人员的身上,以使其规范自己的行为,严格按照要求来执行工作。要明确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由专业工程团队来进行建设,充分发挥项目法人的管理职能。作为项目法人一定要在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中承担自己所要负的责任,要严格控制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进度,以保证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竣工;要妥善管理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资金,以提高资金利用率;要开展高效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以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除此之外,还要完善招投标体系,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当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高于三千万的时候,必须进行招标。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另一种则是邀请招标。由于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所需要的投资金额并不是很大,因而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当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投资资金不足三千万元的时候,则可以直接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无需开展招投标工作。

3.2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提高设计单位的工作质量为保障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则必须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施工单位中的每个人员要明确自己的份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的要求来实施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管理,做好验收工作,以提高农田水利的施工质量。另外,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中的内容来开展审计工作,当设计内容发生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内处理和记录。

3.3提高政府的监督工作质量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少不了政府的监督作用。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由相关部门来核实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各项文件并予以授权,并且要派遣相关人员来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规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各部门的工作,从而为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提供重要的保障。

农田水利例9

农田水利建设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农田水利建设就是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害等,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事关乎民,水事大于天,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刻不容缓。虽然,我国的水利建设事业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1.农田水利工程损害严重,设施破损,老化失修,淤积严重、配套不完善。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大都建于20世纪50―70年代,由于缺少维护和修建,一些农田水利设施现在已无法发挥应有的抗旱、排洪和灌溉功能。因水利设施老化损坏,每年减少有效灌溉面积300万亩。

2.田间灌溉管理方式和灌区工程管理设施落后,灌溉水损失大,水资源浪费严重,不适应发展需要。据统计,我国灌溉水损失总量的3/4发生在从水源到田间的输水过程中。明渠输水的灌溉面积占总灌溉面积的75%以上,约300多万公里的输水渠道中只有1/5进行了防渗。13.3万公里斗渠以上渠道中仅4.5万公里进行了初步防渗。渠系水的利用系数很低。

3.农田水分利用率低,现代节水灌溉工程占有率严重不足。全国耕地中一半以上无灌溉条件,节水灌溉面积不到有效灌溉面积的1/2,喷灌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仅占灌溉总面积的2.6%左右。据专家对全国灌溉水利用率测算,我国灌溉水利用系数大约为0.4―0.5,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的0.7―0.8的水平。

4.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没有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续建配套缓慢。

一是农田建设投资占水利投资中的比重偏低。按水利部统计数据,1980―2008年农田水利投入只占水利基本建设平均比重的6%,全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二是各级政府配套资金难以到位。2005年以来,中央逐步加大了对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但是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国家投入政策与减负政策相矛盾,投入缺口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相关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导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缺口巨大。三是水利工程立项艰难,水利项目申报前期费用惊人,专家评审、设计和相关费用基层无力负担。

5.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规划不完善

虽然国家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的意见》,但许多乡镇、村没有水利规划或规划不全,很多措施无法得到实施。

二、农田水利建设中的建议

鉴于农田水利工程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如何调整未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关系着农民的根本利益。

1.要充分认识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

各级领导要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一是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具体;二是抓好责任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责任制落实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到具体人、具体工程。三是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列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的责任目标,严格考核。四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有关的各单位、各行业、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帮助和指导服务。

2.加强农田水利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要优化乡镇水管站、水库、灌区管理所等基层农田水利管理机构的设置,加快站所设施的更新和改造,建立行之有效的规范化管理体制,保证必要的管护经费。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的比重和素质,提高基层水利管理队伍的待遇,将他们纳入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编制。

3.大力发展田间农业节水技术,实现农业灌溉现代化;提高灌溉水管理水平,宏观有效调控和微观自动化管理;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与装备,加大对节水技术的相关研究与推广,全面降低作物耗水,实现真实节水。严格执行《水法》和国家的综合水价,规范计量,节约用水,保证农业生产用水适时、适量、适价。

4.加大资金投入,多途径筹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

近年来,中央财政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但是资金不足仍是制约目前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的瓶颈。应逐步扩大财政补助资金及投资规模,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多渠道汇集资金,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统筹规划:明确要求在各级农村财政支出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并逐年提高;适当提高农田水利建设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对现有水利设施运营机构实行税费优惠,鼓励农民组建用水组织;深化农业用水价格改革,鼓励农户或农业组织对农田水利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提高贫困地区的财政补助标准。

5.完善水利建设相关制度

农田水利例10

农田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国的农业基础还很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许多地方还是靠天吃饭,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进入新阶段后,我国农业生产不仅受到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而且在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则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因此,加大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不仅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其基本任务是通过水利工程技术措施,改变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农田水利建设就是通过兴修为农田服务的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排水、除涝和防治盐、渍灾害等,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定的基本农田。主要内容是整修田间灌排渠系,平整土地,扩大田块,改良低产土壤,修筑道路和植树造林等。农田水利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兴修各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和采取其他各种措施,调节和改良农田水分状况和地区水利条件,使之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促进农业的稳产高产。

1农田水利的特点

1.1 地位和作用重要,需要高度重视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精辟地表述出农田水利在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农民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1]。由于有了完善的灌排设施,良种、化肥、耕作栽培等先进农业技术才有用武之地。但是,作为基础设施的农田水利,投入多,见效慢,管理难,本身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多表现为间接的社会效益,在一些地方易受忽视。对农田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需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2具有垄断性,需要政府加强宏观管理

按受益农户多少区分,小型农田水利可分为2大类:一类是农户自用的微型工程,如水窖、水池、浅井等;另一类是几十户、成百上千个农户共用、规模相对较大、具有农村公共工程性质的泵站、水库、引水渠等。受地形、水资源等条件限制,多数公共工程具有天然垄断性,不能像乡镇企业那样搞市场竞争、破产倒闭。灌溉所用水资源,属国家或集体所有,是公共资源。所有生活在当地的农户都有公平用水的权利。用水权是农民生存权的组成部分,为农民生存条件服务的公用水源和公用设施不适合由私人垄断。

2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战略地位

2.1基本国情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中华民族的发展史是一部与水旱灾害斗争的治水史。尽管我国耕地面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持续减少,但灌溉面积总体上稳定增加、灌溉水平不断提高,保证了我国农业的稳定发展。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农村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另一方面,过去在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和水利科学研究等方面积累的能量得以集中释放,彻底扭转了中国粮食长期严重短缺的局面。

2.2社会稳定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农业是安天下的产业,“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改革与建设的根本问题。我国的经济结构能否顺利调整,国民经济能否发展得更快一些、更好一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基础是否稳固。只有加强农业基础,确保农产品供给,才能顺利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开拓农村市场,才能支撑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只有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稳定,才能保持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

2.3国家食物安全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我国目前的农产品主要产于灌溉耕地,加快现有灌区的持续配套和更新改造,是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由于农业用水总量不可能大幅度增加,扩大灌溉面积、提高灌溉保证率,均只能依靠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此外,高效现代农业对灌溉保证率、灌水方法与技术的要求更高,对灌溉的依赖性更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适应。

3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措施

3.1加大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

首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只是手段,直接的目标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根本目标是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好基础。其次,农民和农业已为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在“三农”问题成为突出问题时,在农业和农村有困难时,即便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工业和城市也应该支持农业和农村,国家财政应该向农业和农村倾斜[2-3];第三,农民负担重、农民尚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要求农民投入太多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不现实的。因此,国家和各级财政理应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力度。

3.2重视农田水利科学研究

现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和面对的挑战,无论从技术的广度或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国家应加大农田水利科学研究、示范与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4]。

4结语

我国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仅有丰富的经验,而且深得广大农民的欢迎,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关键在于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既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政治稳定的需要。在目前农业、农村远远落后于工业、城市发展的情况下,政策利益适当向农业倾斜,有利于共同富裕和协调发展。

5参考文献

[1] 张学.论小型农田水利的基本建设地位及措施[j].中国科技财富,2010(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