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二年级体育教学模板(10篇)

时间:2022-06-18 06:10:59

二年级体育教学

二年级体育教学例1

一、累并快乐着。

由于人手有限,本学期我每周有20节课,在体育组中时课是最多的。同时为了筹备2017年县运会,从学期初开始着手运动员的训练工作,每天下午都是一到学校,一直到五点半放学全部呆在操场上,连喝水、上厕所都要抓紧时间。另外我还担任开幕式花束队得训练工作,每天基本上都是上课、花束队训练、运动员训练,可谓是充实而繁忙,一天下来就是一个字累。除了这些工作,我还负责我校农具展室的工作,每当有外县领到教师来我校参观,还要负责接待工作。同时还要承担每两周一次的学校门口值班工作。一天到头虽然很累,但看到孩子们取得优异成绩站在领奖台上那一课,看到参观领导老师满意的微笑,看到孩子们初入校园那幸福的微笑,我觉得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发自内心的觉得值。

二、常规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本学期我们狠抓常规教学,深入落实课程改革工作,向四十分钟要效益,从广播操到队列队形,再到动作技巧的联系,我们都常抓不懈,力争使每一个学生都有所提升。一个学期的训练,每一名学生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另外我还狠抓学生的体能训练,通过科学合理的练习,让学生在快乐的游戏中身体素质得以提升。有付出就有收获,一学期下来,学生体质明显改善。

二年级体育教学例2

一、按《体育课程标准》和学生情况,制定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做到课前布置和检查场地器材。

二、每一堂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向四十分钟要质量,按常规做好课前、课中、课后的各项工作,认真钻研教材,以学生创新学习为主线组织课堂教学活动,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操作、主动评价,运用启发学习、尝试学习、发现学习、合作学习等方法,在教学中求创新,在活动中促发展,课堂教学重视学生的训练和能力的提高。使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发展学生的综合身体素质。

三、讲解动作要领突出教学重点、难点和保护方法,示范动作正确,每堂课分组练习,既有秩序,又有队形。

四、教材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新旧难易程度和不同性质的教材,搭配好,备课之间的教材衔接好,每次课的教材注意多样化,将《健康体质达标》中的项目合理的搭配到教学环节中去。

五、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努力地培养体育尖子,辅导差生,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六、在室内授课时,主要向学生介绍体育小常识,各种运动的练习方法;与他们一起讨论各种运动的知识、规则。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从思想上认识体育的重要性,激发他们对体育的爱好,,从而产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欲望。

七、在教学过程中,我根据新体育教学大纲精神,认真钻研教材,努力备好每一堂课,并采用多样的教学手段来吸引学生上好体育课。例如:我将音乐引入准备部分和结束部分,来调动学生的情绪;在中间部分开展各种活动的竞赛,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同时注重培养体育骨干,开展活动,给予奖励,动员学生向他们学习,积极锻炼。

通过一学期的培养,我觉得学生都能积极参与锻炼,在锻炼中养成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使学生自觉、积极地进行体育锻炼,在玩中学,在玩中练,使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学习和成功的乐趣。

自我反思教学工作存在的不足

二年级年级学生经过一学期的学习,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教学中也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首先,教学过程中一些体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这里边既存在着教师的问题,也存在着器材设施的问题,还有怕损坏器材的问题。

二年级体育教学例3

一、按《体育课程标准》和学生情况,制定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单元教学计划,备好课,写好教案,做到课前布置和检查场地器材。

二、每一堂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向四十分钟要质量,按常规做好课前、课中、课后的各项工作,认真钻研教材,以学生创新学习为主线组织课堂教学活动,鼓励学生主动参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操作、主动评价,运用启发学习、尝试学习、发现学习、合作学习等方法,在教学中求创新,在活动中促发展,课堂教学重视学生的训练和能力的提高。使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发展学生的综合身体素质。

三、讲解动作要领突出教学重点、难点和保护方法,示范动作正确,每堂课分组练习,既有秩序,又有队形。

四、教材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新旧难易程度和不同性质的教材,搭配好,备课之间的教材衔接好,每次课的教材注意多样化,将《健康体质达标》中的项目合理的搭配到教学环节中去。

五、虚心向有经验的老师请教,努力地培养体育尖子,辅导差生,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六、在室内授课时,主要向学生介绍体育小常识,各种运动的练习方法;与他们一起讨论各种运动的知识、规则。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从思想上认识体育的重要性,激发他们对体育的爱好,,从而产生参与体育活动的欲望。

七、在教学过程中,我根据新体育教学大纲精神,认真钻研教材,努力备好每一堂课,并采用多样的教学手段来吸引学生上好体育课。例如:我将音乐引入准备部分和结束部分,来调动学生的情绪;在中间部分开展各种活动的竞赛,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同时注重培养体育骨干,开展活动,给予奖励,动员学生向他们学习,积极锻炼。

通过一学期的培养,我觉得学生都能积极参与锻炼,在锻炼中养成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使学生自觉、积极地进行体育锻炼,在玩中学,在玩中练,使每个学生都能体验到学习和成功的乐趣。

自我反思教学工作存在的不足

二年级年级学生经过一学期的学习,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教学中也还是存在着不少的问题。首先,教学过程中一些体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这里边既存在着教师的问题,也存在着器材设施的问题,还有怕损坏器材的问题。

二年级体育教学例4

2、进一步学会一些基本运动,游戏,韵律活动和舞蹈的方法发展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

3、体验参加体育活动的乐趣,遵守纪律,与同学团结合作。

对学生的常规要求:

1、学习目的明确,积极自觉的上好体育课。注意听讲,积极学习掌握必要的体育基本知识技能与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逐步养成自觉锻炼的习惯。

2、上体育课,着装要轻便,整齐,做到穿轻便运动鞋上课,不带钢笔,小刀等提前按教师要求,在指定地点等候上课。站队时要做到快、静、齐。

3、不得无故缺课,不迟到、不早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课堂各项规定。

a) 在课堂上严格执行教师的各项要求,不经允许不得随意移动器材教具要严格执行教师规定的各项保护措施。b) 要爱护体育器材,不得有意损害各种体育设备和用品,课后要按教师的要求如数送还各种器材。

本册训练重点:

加强常规训练,培养纪律观念;

训练身体的协调能力,强身健体。

二年级体育教学进度表 周次

起至日期

计划进度

9.5-9.9

引导课 体育常识:做早操的好处

1、队列队形;2、游戏;块块集合

9.12-9.16

1、投掷练习:2、队列:排纵队,横队;

1、基本体操;2、游戏:躲闪练习打兔子;

四1、基本体操;2、游戏:跳绳

1、基本体操;2、游戏:挑战应战

9.26-9.30

1、队列;原地转法;2、学习基本体操;

1、跳跃练习;2、游戏:障碍赛跑;

10.1-1

0.7

国庆长假

10.8-10.14

1、技巧:基本体操;2、游戏:绕木棒接力;

八1、跳绳;2、走:各种姿势的走;

1、用各种正确姿势的走;2、游戏:迎面接力;

九1、队列:报数;2、复习,各种姿势的走;

1、韵律活动;2、队列:报数;

10.31-11.4

1、技巧:前滚翻;2、游戏:跳垫子游戏;

1、技巧:前滚翻;2、游戏:换物接力;

十一

11.7-11.18

1、劳动模仿操;2、游戏:迎面接力;

1、劳动模仿操;2、游戏:换物接力;

十二1、队列:齐步走-立定;2、复习劳动模仿操;

十三1、队列:走圆形;2、十字接力;

1、技巧:立卧撑;2、游戏:换物接力;

十四

12.5-12.9

1、基本体操;2、游戏:“8”字接力;

1、徒手操;2、游戏:改换目标;

十五1、跳小绳;2、游戏:迎面接力跑;

1、走跑交替;2、复习跳小绳;

十六1、走跑练习;2、游戏:跳进去拍人;

1、韵律活动;2、找自己的家;

十七

12.26-12.30

1、跳小绳;2、游戏叫号赛跑;

1、跳双绳;2、游戏:迎面接力

十八

1.2-1.6

1、走跑交替;2、游戏:单脚跳接力;

1、30秒跳小绳;

二年级体育教学例5

中图分类号:G804.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3―0372―02

俱乐部教学模式是一种新型的体育教学模式,作为教学模式已在许多高校进行了实践,这种模式在教学指导思想方面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能力,忽视了学生身体机能的提高。只注重终身体育意识而忽略健康第一的思想。有很多学者对高校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做了研究,可是他们对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是否适合高校所有体育教学项目的问题没有进行具体论述和说明,也没有从大学生的身体机能出发去研究高校实施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所产生的一些问题。本文是通过对学生体质健康调查情况来分析俱乐部教学模式存在的不足,从而不断完善俱乐部教学模式。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吉林师范大学2001级外语学院和2001级数学学院763名同学。其中男生124人,女生639人。2002级级外语学院和2002级数学学院856名同学。其中男生143人,女生713人。研究对象身体健康都能顺利完成体能测试。

1.2试验仪器 中体同方坐位体前屈测试仪、中体同方肺活量测试仪、中体同方立定跳远测试仪、中体同方台阶试验测试仪。

1.3研究方法

1.3.1 文献资料法通过阅读大量的运动生理、运动心理的文献资料分析学生身体机能变化的原因。

1.3.2实验法笔者运用中体同方测试仪器,测定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台阶试验。对比2001年入学没有实行俱乐部与2002年入学实行俱乐部的学生身体机能变化。

1.3.3数理统计法运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的差异性是否显著。

2 结果与分析

2.1结果 测试结果见表1,表2,表3。

2.2分析讨论

2.2.1学生的心肺机能下降肺活量是反映人体呼吸机能的重要生理指标。2001级和2002级男女生的肺活量均值相比,分别平均高出73.4 mL和230.2 mL。从而揭示我校大学生的呼吸机能水平从实行俱乐部以来有明显的下降的趋势,女生尤为明显。同时,二年级组的肺活量均值都高于一年级组,三四年级低于二年级,其中2001级二年级男生比一年级男生平均高出206 mL,并有非常显著差异(P<0.01);二年级女生比一年级女生平均高出92 mL,有显著差异(P<0.05)。2002级二年级男生比一年级男生平均低出36 mL,并有显著差异(P<0.05);二年级女生比一年级女生平均低出5l mL,有显著差异(P<0.05)。男生肺活量最大均值为二年级4316.0 mL,最小均值为一年级4242.6 mL,从一年级到二年级男生肺活量总体变化趋势是随年级的增加而上升,平均上升73.4 mL,t检验差异非常显著。女生肺活量,最大均值为二年级2594.5 mL,最小均值为一年级2364.3 mL,从一年级到二年级女生肺活量总体变化趋势也是随年级的增加而上升,平均上升230.2 mL,t检验差异非常显著。

2.2.2学生耐力能力下降 台阶实验是反映人体心血管功能的生理指标。心脏功能的好坏直接影响学生的耐力素质,耐力素质是从事运动的基础。耐力素质的提高对于改善机体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功能以及促进新陈代谢,提高大脑皮层细胞活动能力及均衡性、灵活性,提高心血管系统机能等都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实验测得2001级和2002级男女生的台阶试验的均值相比,分别平均高出4.3和1.8(P<0.01),有非常显著差异,说明我校大学生的心脏功能从实行俱乐部以来有明显的下降的趋势,男生特别明显。同时,二年级组的台阶试验均值都高于一年级组,三四年级低于二年级。

2.2.3学生柔韧素质普遍提高、下肢力量减弱 俱乐部教学模式实施以来学生的柔韧性有所提高,2002级和2001级男女生的坐位体前曲的均值相比,分别平均高出0.3 cm和0.6cm。而立定跳远的测量数值差异非常显著,2001级和2002级男女生的立定跳远均值相比,分别平均高出10.8 cm和5.4cm。反映我校大学生的下肢力量从实行俱乐部以来有明显的下降的趋势,立定跳远立定跳远是衡量大学生下肢爆发力的一项身体素质指标。吉林师范大学男女生立定跳远统计年级男生女生立定跳远(cm)立定跳远(cm)二年级222.5±0.35和163.0±0.46 cm,一年级211.7±0.26和157.6±0.34 cm,从二年级到一年级随级别的下降,远度在下降,下降过程中有起伏,但男生立定跳远成绩总体变化趋势是随年级的下降而下降,t检验差异很显著。女生立定跳远测试结果,从二年级到一年级随年级的下降,远度在下降,下降过程中有起伏,但女生立定跳远成绩总体变化趋势是随年级的下降而下降,t检验无显著变化。

3 针对俱乐部学生体质下降采取的对策

3.1加强俱乐部教学模式的组织与管理 1)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在组织方面要遵循教学管理原则,在原则范围内让学生享有充分的自由度。采用二级管理体制即课内外相结合的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课内主要由体育教研部、室负责教学管理、安排教师、教学时间、教学场地、学生各单项俱乐部的选择等。课外由学生负责组织各单项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竞赛。

二年级体育教学例6

【中图分类号】G8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6-0153-01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测量与评价研究所所长许燕提出:“初二年级现象”,又叫“八年级现象”,是指在初二这个年级段普遍存在的难以管理、难以教育的现象。“初二年级现象”的出现,严重危害了初二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它是少年走向人生的岔道口,如果缺乏认识、缺乏管理、缺乏引导,少年有可能走向歧途。

一 体育教学中的“初二年级现象”

1.课堂纪律明显下滑

小学及初一年级时,教师每提出一个问题或请学生做示范时,学生都会跃跃欲试。而到了初二年级,学生在上体育课时与教师的正常交流减少,在教师讲解、示范或分组练习时学生会偷偷讲话、打闹,并且对于教师的批评教育无动于衷,有时甚至出现逆反心理,与教师发生冲突。

2.课堂效果明显下降

小学及初一年级时,教师在体育教学中可以通过游戏、教学比赛,或者语言激励来提高学生学练的积极性。而初二年级时,学生会对游戏、教学比赛具有选择性,感兴趣的就积极参与,不感兴趣的就会产生抵触情绪,消极练习,有的甚至躲在一边。对于教师的鼓励和激励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3.学习态度明显消极

初二年级的学习任务与小学及初一年级比较相对繁重,体育活动相对减少,学生错误地认为体育锻炼活动不重要,惰性进一步增强。

二 出现“初二年级体育现象”的原因分析

1.心理因素

初二年级,学生自我意识增强,与新环境的磨合已不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但建立在新环境之上的新的矛盾与冲突又开始左右着学生的心理,他们开始试图摆脱父母老师的控制,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开始希望独立尝试一切。因此,在体育课教学中,他们对教师的崇拜和敬畏的神秘感逐渐消失,盲目跟从与不自觉的成分大大减少,学生对教师的指导与要求有了一定的分析与判断能力,并有了很大的选择性。

2.教材因素

目前,初二年级的一些体育教学内容在初一甚至小学阶段就曾学过,对于学生来说,已经没有了新鲜感。笔者曾将小学及初中各个学期的体育教材进行了对比,并对部分小学和初中的体育教师进行了调查,发现教学内容的“低水平重复”现象非常严重,即虽然各个年级的体育教材安排得不一样,但由于体育教学不像其他学科那样每学期都有新的教学内容,主要内容无外乎田径、体操、球类,而且水平相似,如不论哪个年级教师在教授快速跑的教材时,都是起跑、加速跑、终点冲刺等教学内容;教授篮球时,都是原地、行进间运球、单手肩上投篮、行进间投篮等教学内容。

3.教师因素

有些教师没有按照各年级学生的特点进行体育教学。体育教师从小学到初中都用一种模式传授教学内容,教学时没有根据学生的知识水平进行传授,只采用讲解、示范、纠错等教学方法。教学中通常是教师先示范讲解动作,然后学生模仿,教师纠错,而且大多采用成人化的教学方法,即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动作技术规范进行练习。学生早已对这样的教学模式产生了“视觉疲劳”,学习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了。

4.教学因素

现在很多学校的初中体育课以体育中考为指挥棒,体育课都上成了训练课,教学内容都为身体素质训练、体能和体质测试等,学生一点自由选择和活动的空间都没有。这样就会压制学生的个性,削弱了学生对体育课的兴趣和对体育的美好憧憬。

三 应对策略

1.积极引导

应根据初二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激发起他们的体育学习动机。在体育动机指导中强调体育价值观的教育,使学生了解体育学习、锻炼的价值在于增强体质,减少疾病,使学生的体育意识增强。学生只有在内心深处理解了体育的作用才会对体育产生深厚的兴趣,为终身体育打下基础。

2.改进教法

在初二年级的体育教学中,可以采用分层次教学,学生自主探究式教学,多层次评价,同时适当调整体育课时间等方式方法来提高学生的学练兴趣。当然,体育教学也不应只是一味地跟着学生的兴趣走,而应把学生的体育兴趣从体育教师所教的运动项目中引导出来,让学生对所教的体育项目感兴趣。在新课标的实施过程中,初二学生对项目感兴趣的最佳途径是,从体育心理兴趣出发逐步过渡到体育生理兴趣上去。

3.建立制度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制定必要的规定比单纯的口头劝说对转变人们的态度更有利。因此,应根据不同课型、不同项目及初二学生对体育的要求,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训练达标。这些规章制度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科学性,逐步转变学生的思想观念,使学生积极投入到体育学习和锻炼中。

4.做好咨询

二年级体育教学例7

一、讨论

影响体育院校大学生成就动机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个性特征是影响体育院校大学生成就动机的重要因素。个性是指一个人的整体心理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学生处在同一年龄阶段,其成就动机的发展具有共同趋势,但由于教育不同,社会条件不一样,加之学生的个性特点不同,其成就动机的发展也会表现出差异。

(2)客观因素中的社会就业压力对体育院校大学生的成就动机有着巨大的影响。由成就需要引起的成就动机是社会和教育的要求在学生头脑中的反映。随着学生年龄、知识的增长,社会的影响对学生成就动机的形成越来越起促进作用。社会传统思想认为,从事体育专业的学生都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人,与其他社会热门专业相比,体育专业大学生无法满足社会竞争的需要,因此,体育院校大学生必须在学好自身文化课的同时,好其他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以应对各种机遇和挑战。

(3)在体育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敬业精神对学生成就动机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教师的教学水平高,会激发学生学习的欲望和兴趣,使他们对将要学的内容产生好奇感;相反,一个教学水平很低的教师很难在学生心目中树立起教学威信,无法促使学生积极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教师的作用对学生成就动机的形成是不容忽视的。以往的调查研究表明,专家认为抱负水平、自信心、能力、自尊心和成败经验是影响大学生成就动机的重要因素,而学生则更客观地觉得社会就业压力、荣誉感、好奇心、父母期望及教师的敬业精神对其成就的积极性影响较大。专家主要从教师角度出发,考虑到抱负水平高的大学生好胜心强、自觉性高,成就动机水平比抱负水平低的大学生更高。学生则从自身的需要出发,认为目前社会就业压力严重影响着他们追求学业的成就动机。

二、结论与建议

1.结论

对景德镇陶瓷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成就动机》的调查结果表明:一年级与三年级在两个年级的学生追求成功这个维度上面存在着显著差异,一年级与四年级两个年级的学生在避免失败这个维度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二年级与四年级两个年级的学生在避免失败这个维度上存在着显著性差异。总体看来,在追求成功维度上一年级和二年级要高于三年级和四年级,在避免失败维度上四年级和二年级要低于一年级和三年级,而在两种动机的合成的成就动机趋势上一年级和四年级要优秀于三年级和二年级。2.建议结论中三年级在综合成就动机上要低于其他年级,因此要加强对三年级的班主任工作和说服教育。针对我院研究的状况提出具体建议,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合理的成就目标,通过正面引导和言语激励,鼓励学生坚持不懈地努力,启发学生在战胜困难和体验成功中不断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2)为学生树立可接近和效仿的榜样,让学生不断进行良性的自我强化和替代强化。建议以四年级为榜样对三年级进行教育。

二年级体育教学例8

第二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行政区划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为: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实施步骤

第七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等教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九条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在本世纪末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应当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实施规划,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完成规划期限和措施等。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

第三章就学

第十一条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第十六条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第十八条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十九条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第二十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第二十三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或者劳动技艺教育。

第二十四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

第五章实施保障

第二十六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第二十九条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的,纳入预算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的工资,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等。

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教科书和文具纸张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第三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第三十三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为实施义务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部队、居(村)民组织和公民,给予奖励。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三)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五)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六)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二)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第四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四十一条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二)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三)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四)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二年级体育教学例9

第二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条实施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省、县、乡分级管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第五条实施义务教育,城市以市或者市辖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农村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并落实到乡(镇)。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行政区划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为: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章实施步骤

第七条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等教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九条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在本世纪末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应当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实施规划,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完成规划期限和措施等。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

第三章就学

第十一条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十四条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第十六条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七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第十八条依照义务教育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十九条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第二十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第二十三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或者劳动技艺教育。

第二十四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应当在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开设汉语文课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开设。

第五章实施保障

第二十六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第二十九条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的,纳入预算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的工资,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等。

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教科书和文具纸张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第三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第三十三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为实施义务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部队、居(村)民组织和公民,给予奖励。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三)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五)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六)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二)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第四十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四十一条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二)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三)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四)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二年级体育教学例10

中图分类号: G649

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9-4474(2012)01-0071-05

Convergence and Communication of all Levels and Types of Higher Education in Russi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rricular and System

YAO Jia-hui

(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Xiame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Xiamen 361024, China)

Key words: Russia; higher educa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convergence of different levels; communication of different types

Abstract: With the increasing diversific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the convergence and communication of all levels and types of higher education ar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e convergence between two levels of higher education (Level 5 and 6) and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two types of higher education (5A and 5B) show that general higher education and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co-exist in Russian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and they are complementary to each other with clear division in between them. The general higher education and higher vocational education constitute a complete and comprehensive talent development system, making the whole higher education both diversified and integrated at the same time.

高等教育体系完善与否取决于各级高等教育的有效衔接和各类高等教育的顺利沟通。各级各类高等教育的衔接与沟通是不同层级和类型高等教育间的连接方式,具体包括课程、教材、设施、制度等方面内容的衔接。其中,制度衔接是保障,课程衔接是核心。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颁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规定,将第三级教育(高等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序数5)相当于专科、本科和硕士生教育阶段;第二阶段(序数6)相当于博士生教育阶段。第一阶段分为5A、5B两类,5A类是理论型的,5B类是实用技术型的。5A类又分为5A1与5A2,5A1一般是为研究做准备的,5A2一般是具有高科技要求的专业教育。5A类学习年限较长,一般为4年以上,并可获得第二学位(硕士学位)证书,其“目的是使学生进入高级研究计划或接受高技术要求的专业教育”〔1〕。5B类学习年限较短,一般为2~3年,也可以延长至4年或更长,学习内容是面向实际、适应具体职业要求的,其“主要目的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某个职业或行业,或某类职业或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和知识”〔1〕,也就是“劳务市场所需要的能力与资格”。而第二阶段(序数6)则“指可获得高级研究文凭(博士学位)”,“旨在进行高级研究和从事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2〕。据此俄罗斯高等教育在高中之后分为两大类:一是普通高等教育;二是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从本科直达博士层次,一贯到底,自成体系;高等职业教育则仅达到大学二年级(相当于专科层次),体系尚不完善,但升学进路畅通,两者构成了俄罗斯高等教育框架体系。并将从制度建设和课程设置两方面探讨俄罗斯两大层级高等教育(5级和6级)的衔接以及两大类型高等教育(5A和5B)的沟通。

一、两大层级高等教育(5级和6级)自然衔接

俄罗斯人秉持“大职业教育”的理念,将整个高等教育视为职业教育。事实上,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颁布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目前俄罗斯人心目中的高等职业教育①和大学后职业教育②就是俄罗斯普通高等教育。而狭义的高等职业教育在俄罗斯却被划入中等职业教育的范畴。俄罗斯中等职业教育分为基础型和提高型两种。其中,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仅达到专科层次。因此,俄罗斯不同层级高等教育(即5级和6级教育)的衔接,实际上只是普通高等教育内部层级间的衔接,因为狭义的高等职业教育只达到专科层次。

那么,5级和6级教育如何衔接呢?从制度建设来看,普通综合大学(和专业大学)、专业学院、研究型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都提供5级教育。其中,普通综合大学(和专业大学)(此类大学重点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和少量的大学后职业教育)、专业学院重点提供5A教育,即以提供本科教育③为主、副博士教育为辅;研究型大学也提供5A教育,但重点实施6级教育(副博士教育);高等专科学校则提供基础型和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其中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相当于5B教育。5A和6级教育同属于普通高等教育,5B则是类型不同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型大学、普通综合大学(和专业大学)、专业学院等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士学习期限为4年,硕士和文凭专家在学士基础上再学习1~2年。在制度建设上,这些院校形成阶梯式交叠,即普通综合大学(和专业大学)、专业学院与研究型大学前4年或前6年的教育相通,达到学士或硕士(和文凭专家)教育层次;研究型大学与普通综合大学(和专业大学)、专业学院相交叠,并向上延伸几年,达到副博士或科学博士教育层次。

就课程设置而言,为了保证教育体系的统一性,俄罗斯政府通过法律、决议等各种政策法规从培养目标到具体的教育标准(包括基本教学大纲、必修课程、学习期限等)对各级高等教育均做了详细的规定,使得5级和6级教育间以及这两大层级内部各小层级教育间的课程衔接都极为紧密。

在培养目标方面,《俄罗斯联邦教育法》规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宗旨为“培养和再培养相应水平的专门人才,满足个人在中等(完全)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上的加深和提高教育程度的需求”;大学后职业教育能“为公民提供在高等教育基础上提高教育程度学术水平和教学技能水平的可能”〔3〕。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又是由三级不同但又相互连续的教育组成。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建立高等教育多级结构的暂行规定》,第一级教育包含在第二级教育之中,是第二级教育的前两年阶段;第二级教育是“为个人提供掌握关于人、社会、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体系的可能性。同时提供获得基本的自然科学素养和相关职业基础知识的可能性”〔4〕;第三级教育是在第二级教育的基础上,以“培养能独立从事创造性职业活动的专家为目的”。由此可见,高等职业教育内部第一级、第二级和第三级教育的培养目标紧密衔接,并随着教育层级的提高而逐步深化,大学后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也相互衔接,并在高等职业教育基础上有所提升。总体而言,层级越高,培养目标逐渐从基础型、专业型向研究型方向发展,一层扣一层,层层递进。

在教育标准方面,为确保高等职业教育及大学后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教育系统的前后连贯和有效衔接,俄罗斯联邦政府分别制定了高等职业教育及大学后职业教育标准。此标准包括联邦标准和民族地区标准两部分。其中,联邦部分的高等职业教育和大学后职业教育标准均包含了基本教学大纲的一般要求、基本教学大纲必修课的最低要求、学习期限、毕业生培养内容与水平的最低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以1994年8月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颁布的《高等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例,该《标准》规定:在基本教学大纲的一般要求上,高等职业教育第一级“是不完全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根据不低于高等教育前两年教学量的部分基础职业教育大纲进行”〔5〕,高等职业教育第二级是高等学校按照基础职业教育大纲实施的,高等职业教育第三级分硕士和专家培养两种。硕士培养是高等学校按照基础职业教育大纲实施的,即大纲由相应方向的学士教学大纲和第三级硕士教学大纲构成,专家则按另一种基础职业教育大纲,即按现行的分专业培养“文凭专门人才”的教学大纲实施培养。根据《标准》的规定,“基础职业教育大纲应包括人文、社会、经济、自然、科学等一般科学性质的学科,也应包括具有职业用途的一般职业学科、专业学科和实习。教学标准期限不应少于四年”;第三级硕士的基础职业教育课程除基础职业教育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不少于两年的专业培养,即“实习、毕业生的科研和科学―教育学活动,教学一般标准时间不少于六年”;第三级专家的基础职业教育课程包括“一般人文、社会―经济的、自然科学的学科、一般职业学科,还有毕业生各种职业活动所规定的专业及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培养”。在基本教学大纲必修课的最低要求上,《标准》规定,“高等职业教育每一级的基础职业教育课程必修内容由高等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的联邦因素确定”,具体为:“高等职业教育基础职业教育课程应规定学生学习如下必修学科:(1)一般人文和社会―经济学科;(2)数学和一般自然科学学科;(3)一般职业学科(供该专业方向或专业培养用的);(4)专业学科”。总之,《高等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以法令的形式规定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多级结构,以及各层级、各方向和专业毕业生培养内容与水平的最低要求。

大学后职业教育标准也以法令的形式做了类似的规定。而高等职业教育和大学后职业教育的衔接问题,另有专门的文件规定。例如,《俄罗斯联邦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1993年8月10日第42号决议的附件》指出:“高等学校有权把硕士毕业考试结果作为研究生考试的成绩。学习硕士课程的学生可以被允许进行副博士最低限度的考试。”〔4〕由此可见,除了高等职业教育和大学后职业教育各自课程都有统一的国家教育标准外,两者间又通过畅通升学途径、互认考试成绩实现自然过渡。

下面以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自然资源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士、硕士、文凭专家和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设置为实例来详细说明。从该专业“学士”和“文凭专家”的教学计划中不难发现,在基础课程中,人文学与社会经济学8门必修课程、普通数学与自然科学9门必修课和2门选修课,以及每门课程所需修习的学时数完全相同,“学士”教学计划中的5门选修课,在“文凭专家”教学计划中除了1门选修课外,其余的均为必修课。在专业基础课中,“学士”教学计划有19门主修科目,“文凭专家”教学计划有21门主修科目,其中有15门相同,占专业基础课主修科目的3/4,只是有些科目的学时数有所区别而已,如大气层理论、水圈理论、生命安全、生态管理及市场营销等。在专业课中,“文凭专家”教学计划中所有专业方向共同的专业主修科目在“学士”教学计划中均有,不过某些科目的学时要求略有不同。此外,“学士”教学计划中还有2门可供选择的选修科目,“文凭专家”教学计划没有选修课。但是,“文凭专家”教学计划比“学士”教学计划多出了具体专业方向的专业课程,如环境资源管理方向专业课程6门,限制选修课1门,选修课3门。总之,两种教学计划需共同修习的课程有44门,完成相同课程所需的学时,学士为6680学时,占总数7776学时(不计培训实践6周,国家考试1周,论文撰写4周)的85.91%;文凭专家为6944学时,占总数8694学时(不计培训实践30周,国家考试2周和论文撰写12周)的79.87%〔6〕。

就“硕士”和“文凭专家”的教学计划而言,由于硕士是在学士基础上再学习两年方可获得的,将“硕士”和“文凭专家”相当年级的课程进行比较,不难发现,硕士阶段仍开设哲学自然科学、外(俄)语等基础课程,“文凭专家”教学计划中的相当年级不再开设此类课程。此外,硕士阶段开设的专业课程比“文凭专家”相当年级所开设的专业方向课程更偏向基础和理论性,如方法论研究、地球生态学、生物恶化生态学、工程及生态学等课程。同为“自然资源管理”专业,硕士教学计划仅有一套,而在“文凭专家”教学计划中却细分出“环境资源管理”、“生态监控”、“生态中的管理和营销”以及“自然资源利用”四个不同方向。但各个专业方向课程的修习时间不多,总共仅为1060学时,占所需修习课程总学时的12.18%。硕士教学计划中课程学习和科研时间大致各半,而“文凭专家”教学计划中实践培训时间多达30周(相当于1620学时),占教学计划学时总数11080学时的14.62%〔6〕。

副博士教育阶段(相当于欧美的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习计划规定了要修习历史和哲学、外语等基础课程,但分别仅为100学时,其职业性科目(含专业性科目)、教学法等分别为480学时、100学时,并从选修科目(共500学时)中选修300学时,约占个人学习计划总时间7560学时的14.29%;科研总时间为6480学时(120周),占个人学习计划总时间7560学时的85.71%〔6〕。

由此可见,在硕士和文凭专家两种专门人才的培养中,前4年属于基础高等教育(相当于学士教育)阶段,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大部分相同,只是其中有些课程的学时要求不同,但差别不大。到了完全高等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分化为两种:一种是按研究方向培养的硕士,其课程设置偏向基础性和理论性,并要求进行科研训练,课程学习与科研时间大致相当;另一种是按专业培养的文凭专家,其课程设置偏向应用性,并强调实践训练。进入副博士教育阶段,仍要求学生学习历史、哲学和外语等基础课程以及相关的职业性、专业性科目,当然,课程的学习时间明显减少,而科研训练时间大大增加。由于副博士教育阶段的基础课和专业课与硕士、文凭专家课程设置存在不少相同之处,从硕士和文凭专家教育层次向副博士和科学博士教育层次流动成了顺理成章的事。至于完全高等教育以下各级高等教育,包括不完全高等教育、基础高等教育,由于实施相同的教学大纲,层级间的衔接就更为紧凑。由此推断,在高中基础上的6年制硕士教育和5~6年文凭专家教育可以顺利沟通。

总之,由于俄罗斯高等教育(包括高等职业教育和大学后职业教育)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各级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育标准,保证了各级教育课程内容的共通性及前后连贯性。虽然此处仅以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自然资源管理专业各层级的课程设置为例,但可窥一斑而见全豹。正是这种统一规定的最低教育标准,使得重点实施基础高等教育的专业学院、重点实施完全高等教育和基础高等教育的普通大学和专业大学以及重点实施大学后职业教育的研究型大学等分工不同的各级高校之间紧密衔接,顺利过渡。

二、两大类型高等教育(5A和5B)相互沟通

在俄罗斯,除了普通高等教育之外,还有被划入中等职业教育范畴的狭义的高等职业教育,即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主要在技术专科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college)等教学机构中进行。技术专科学校是以苏联时期水平较高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为基础建立的,与原来的中等专业学校属于同一层次〔7〕。而高等专科学校则是介于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有研究表明,俄罗斯高等专科学校提供基础型和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但与技术专科学校不同,其所提供的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在高教分类上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分类标准中的5B〔8〕。因此,两大类型高等教育的沟通实际上就是高等专科学校提供的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校提供的普通高等教育的沟通。以下分别从制度建设和课程设置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制度建设来看,属于5B的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的承担主体是高等专科学校,其与实施普通高等教育(5A)的大学(或学院)的“基本年级结构的头两年是相连的”。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进入大学或学院第三年级相应专业继续深造。

就课程设置而言,提供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专科学校与提供普通高等教育的研究型大学、普通综合大学(和专业大学)及专业学院的课程沟通极为顺畅。高等专科学校分为三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连接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除了招收第二阶段的优秀毕业生外,还招收各类日课、夜课、函授、走读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开设相当于大学一、二年级的课程,包括本专业的课程以及信息工艺学、商业活动知识和技能等,属于不完全高等教育层次〔7〕。事实上,高等专科学校和大学(或学院)都按基础职业教育大纲实施教育,只不过高等专科学校是根据不低于高等教育前二年教学量的部分基础职业教育大纲进行的。而基础职业教育大纲规定了必修课的内容,即包括人文、社会、经济、自然科学等一般学科,以及职业学科、专业学科和实习等。正是由于两类高等教育按照同一大纲实施教育,明确规定了课程内容的最低要求,使得高等专科学校和学院(或大学)的可渗透性极强。

总之,俄罗斯两大类型高等教育的沟通与美国相类似,但仍有区别。俄罗斯高等专科学校的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进入普通高校对口专业的三、四年级学习,但选择余地比美国小,必须实行对口专业转学。而且,美国两类教育可以双向沟通,俄罗斯却只能单向进行。

三、结论

1.高等教育体系貌为分支型,实质上接近单轨型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发现,俄罗斯普通高等教育在高级中学的基础上向上延伸,到了大学阶段,经过本科教育,一直延伸至副博士或科学博士(分别相当于欧美的博士和博士后)层次,一贯到底,体系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也在相当于高中层次的基础型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向上延伸,达到相当于大学二年级就终结了,好像仅为从高中阶段延伸上来的普通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细小分支。因而,在形式上,俄罗斯高等教育体系貌为分支型。然而,俄罗斯的本科教育只有理论型本科和应用型本科之分,不存在职业型本科课程,高等专科学校提供的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在相当于大学二年级时就终结了。而且,实施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专科学校除了开设职业技术课程外,还同普通高校一样按照基础职业教育大纲实施教育,开设相当于大学一、二年级的基础理论课程。其毕业生若想进一步深造,可以不经考试直接转入普通高校对口专业的三年级继续学习,两类教育在此阶段课程基本相通,可以融合。因此,俄罗斯高等教育体系貌为分支型,实质上接近单轨型。

2.高等教育体系内部两类教育分工明确,升学路径畅通

在俄罗斯高等教育体系中,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并存,分工明确,相互协作。前者层级完善,后者尚未成体系,但整个高等教育体系却能运作自如,关键在于:一是普通高等教育内部各级教育间衔接紧密。前已提及,为了保证教育体系的统一性,俄罗斯政府从法律、决议的高度规定了各层级高等教育的内容,从培养目标、基本教学大纲、必修课程到学习期限都做了具体的规定。正是由于各层级高等教育内容追求“统一”,层级间的紧密衔接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二是职、普两类高等教育相互沟通。如前所述,高等专科学校的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最高层次仅达到相当于大学二年级就终结了,并没有继续向上延伸至学士或硕士教育层次,但其与普通高等教育都是按照同一大纲实施教育的,只是前者按照基础职业教育大纲前两年的教学量施行教育而已。因此,高等专科学校的提高型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要么直接就业,要么无需经过考试可以直接升入大学(或学院)相应专业的三年级继续学习。由此可见,在俄罗斯高等教育体系内部,职、普两类高等教育分工明确,但相互沟通,形成了四通八达的人才成长立交桥,确保学生升学进路畅通,并可自如应对社会的各种需求。

注释:①

在俄罗斯本科教育包括硕士层次,但此处指通常意义上的本科教育。

②在俄罗斯,此处的高等职业教育是大职业教育概念,包括不完全高等教育、基础高等教育、完全高等教育三个层次。

③在俄罗斯,大学后职业教育包括副博士和科学博士教育。

参考文献:〔1〕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S〕.教育参考资料,1998,(18):25,26.

〔2〕潘懋元, 吴 玫.高等学校分类与定位问题〔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5,(1):3.

〔3〕李建忠,刘松年.《俄罗斯联邦教育法》对我们的若干启示〔J〕.教育探索, 2008,(9):12.

〔4〕王忠烈.外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法规选编〔G〕.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35,64.

〔5〕王 媛.俄罗斯高等职业教育国家教育标准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