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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政策模板(10篇)

时间:2022-03-05 04:22:27

外贸政策

外贸政策例1

1、进一步扩大内需,稳定国内经济增长。从长期看,为了利用好对外贸易依存度这把双刃剑,减缓国际经济波动可能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影响,应稳定我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目前的首要任务就是积极扩大内需,将我国的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建立在满足国内需求的基础之上。在满足国内市场的前提下形成我国工业制成品的比较优势,降低对国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自己掌控企业的生存状况。我国的国写作论文内市场容量潜力巨大,这正是很多外商看好中国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与繁荣的基础应是国内消费和投资。国内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是今后的重心,对外贸易活动应服从于我国的长期经济发展战略。特别是在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摩擦逐渐增多的情况之下,扩大内需不失为促进经济增长,稳定对外贸易依存度的良方。

2、加强技术创新,创立国际品牌,提升产品竞争力。我国目前大力发展的加工贸易能耗高、污染严重、效率低下,始终处于国际分工的最底端。要想加快中国经济的发展,提高中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导,必须以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从贴牌生产到创立世界品牌,使我国改变给发达国家打工,外贸以数量取胜的面貌,取得自主定价,商品以质量取胜的真正贸易大国地位。

3、进一步开放市场,积极扩大进口。坚持走开放型经济发展道路,适应国内外形势需要扩大国内市场开放,减少国内市场壁垒。一方面,通过引入竞争促进国内经济效率和增长方式转变,另一方面扩大进口、避免授人以柄。扩大进口的重点是,积极扩大先进的生产的准入和进口,适时适度增加先进技术设备和资源进口,适当增加消费品进口。因此,顺差问题不在于出口过多,而在于进口增长相对较慢。我们的政策选择应该是,适应国内外形势进一步开放市场,积极扩大进口;坚持互利共赢的方针,促进进出口平衡协调发展。近期,重点应放在改变一边倒的人民币升值预期,控制热钱流入,其途径主要是放松外汇管制、释放外汇需求,实行意愿结汇和藏汇于民等节流措施,在促进外汇市场供求平衡基础上形成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机制,改善经济内外部均均衡。

一、外贸由逆差转为顺差扭转了长期困扰我国的“外汇缺口”问题从国际上看,不少发展中国家饱受国际收支不平衡和外汇储备不足之苦,都希望本国贸易基本平衡或略有顺差,并为扩大外汇储备规模进行了长期艰苦的奋斗。如果发展中国家连续逆差,外汇储备下降,就可能出现本币急剧贬值、引发货币危机与金融危机,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0年后的巴西与阿根廷金融危机,都与这些国家的较大贸易逆差、外汇储备不足有关。我国外贸由逆差转为顺差是我国经济实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的结果和重要标志。正因为出现顺差和拥有足够的外汇储备,使我国摆脱了长期困扰经济发展的“外汇缺口”,消除了长达几十年的“出口创汇”压力,使我国抵御外部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对比长期受“外汇缺口”困扰的很多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出现顺差,也只是“前进中的问题”。

二、外贸顺差是引发摩擦的一个原因,但不是根本原因在国际对比中我国的贸易不平衡情况并不突出,但却引起美欧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激烈反映,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以美国为例,其贸易不平衡是全球性的,它不着力解决全球逆差,却在明知对华逆差是从东亚转移来的情况下,对中国的逆差反映强烈,其政治因素大于经济考虑。各国对贸易不平衡都是从“适用主义”角度考虑的,顺差本身不一定是摩擦的原因,多数时候只是成为制造摩擦的一种借口。由于我国外贸在世界的地位迅速提升,中国与外界的矛盾和摩擦上升是正常的,不完全与顺差增大有关。

三、加工贸易顺差大,总体上讲是利大于弊多年来加工贸易顺差一直远远高于总顺差,于是出现了对外贸过于依赖加工贸易的各种指责。在国内加工和配套增值后出口,必然形成顺差。事实上,加工贸易增值率越多、加工链条越长、我国获益越多,则顺差越多。我国在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同时,必然承担转移带来的顺差。加工贸易顺差量大,一方面说明这是顺差的国际转移,证明我国的贸易利益是与世界分享的,从互利共赢和对外增信释疑的角度来讲,是对我国有利的;另一方面,如果把加工贸易看成摩擦之源、似乎加工贸易顺差越少越好,则与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要求不一致,又是与事实情况相违背的。

四、高顺差增大对宏观经济形势有积极意义辩证地看待顺差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一方面要看到顺差增长过快带来了外部失衡,增大了宏观调控难度,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顺差缓解了宏观经济其他方面的压力。一是顺差增加事实上支持了很多出口导向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职工收入,从短期看也有利于国内消费的扩大;二是有利于缓解国内产能过剩,避免影响相关企业的正常运转,减少破产倒闭,有利于增加就业和社会稳定,还有利于控制金融风险。顺差增加虽然加大了宏观调控难度,但这种问题在国际国内都是常常碰到的。如果把宏观失衡仅仅归咎于外贸顺差,将宏观政策寄希望于汇率政策调整,是不切实际的,也难以达到预期调控目的。作为一个崛起的贸易大国,必须清醒的看到与世界贸易强国的差距。只有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平衡外贸收支,加快发展,才能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为此我国应该在对外经贸中强调和坚持以下的如何认识我国外贸高顺差的

外贸政策例2

改革前,中国寻求的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建设方针。同时受“-中心”理论的影响,中国把国际分工看作是强国控制弱国的工具,因而对发展对外贸易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实行改革开放后,人们开始认识到对外贸易提高本国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中国经济建设方针转变为“利用两种资源,打开两个市场,发展本国经济”,出口开始受到鼓励,贸易政策转变为“奖出限入”保护。

2.从隐形保护转变为规范性显性保护

主要体现在贸易政策手段由原先的行政手段转变为现今以经济手段为主。改革前,政策手段虽然有,但作用不大,调控对外贸易活动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计划贸易。计划贸易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由于很难估算,因此我们说它是一种隐形保护。改革以后,随着计划经济的作用逐渐减退,隐形的保护贸易难以为继,而又不可能取消贸易保护,因而只有加强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等经济手段在进出口中的调控作用。同时在逐步与国际接轨过程中,政策手段日趋规范化。由于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对一国国内经济影响可以大体上进行估算,这样原先隐形的保护贸易做法便转变为规范性显性保护贸易做法。

3.政策调整从微观领域向宏观领域延伸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演变大体经过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87年),重点是改革微观经营机制,通过放权,实行外汇留成等激励外贸企业出口积极性;第二阶段(1988年~1993年),重点是改革外汇资源配置制度,实行汇率双轨制(是一种让利方式,同样属于微观领域的改革),取消出口补贴;第三阶段(1994年以来),重点是改革宏观政策环境里的汇率,取消汇率双轨制,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贸易政策的调整先从微观领域里经营机制环节入手是有其合理性的。微观经营机制方面的放权让利可以使改革所涉及的经济集团得益,同时又不会损害其他经济集团的利益,因此它具有“帕累托改进”的性质。

4.政策目标由“调剂余缺”转变为“推动经济增长”

改革前,由于对外贸作用的片面认识,贸易政策追求“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目标。改革后,中国对外开放十几年的经验以及东南亚一些国家,特别是亚洲“四小龙”的贸易实践表明,越是开放的地区,其经济发展得越快。随着中国对外贸作用认识的不断深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转向追求贸易政策“推动经济增长”目标。

5.以“扩大出口”为基本方针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第一次重大突破,即打破国家垄断对外贸易局面,赋予更多企业外贸经营权。尔后的每一次重大调整亦都是在原先政策中存在着不利于出口扩大因素的情况下进行的,因而“扩大出口”成为外贸政策调整的基本方针。

6.从最初无意识到最终有意识地实现贸易自由化

20世纪80年代,中国出台鼓励出口措施,其初衷只是为了鼓励企业多出口,并不是为最终实现贸易自由化,但它实际上是在无意识地为中国实现贸易自由化铺设道路。“奖出限入”政策使中国出口迅猛发展,这其中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表明中国对外贸易活动向比较优势回归。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只有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一国出口才能真实地反映出本国的比较优势。因而,“奖出限入”政策与自由贸易政策是殊途同归。90年代中期,中国向世界郑重承诺,到2020年中国实现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中国从最初无意识到最终有意识地实现贸易自由化,表明贸易政策调整具有渐进性。

在改革的速度方面,穆萨(Mussa,1986)曾做出过重要贡献。穆萨指出,若一国存在特定的市场扭曲,则最优的政策就是渐进式改革。改革之初,中国国内存在一种体制性扭曲。此外,中国还面临着工业劣势、市场劣势和企业规模劣势等。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中国对外贸易政策调整只能是渐进式的,而不能直接采取一步到位式的自由贸易政策。

二、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演变的效果

1.提高了国内资源配置效率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只有当一国进出口真实地反映出本国的资源禀赋状况时,本国资源方得到最佳配置。中国是一个劳动力丰富而资本、原料匮乏的国家,因此应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80年中期以前,在中国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占全部出口50%以上,其中资源密集型的石油是中国出口主导产品。在出口的工业制成品中,低加工的纺织、织物、制成品及有关产品占有很大比重。说明中国仅仅是利用了自己的资源而已,并未发挥出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到2000年,在中国出口产品中,劳动密集型的纺织产品及出口加工贸易占有重要地位,分别为出口总额的23%和48.5%。我国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中国总进口中,机械设备(占总进口的51%)、原料及燃料(占12%)是最大的两类进口。从此,中国进出口与本国资源禀赋状况趋于一致,国内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

2.减少了国内价格扭曲

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减少了国内产品价格扭曲,我国越来越多的产品价格与世界价格逐步接近。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国内价格同国际价格是完全脱钩的,国内在生产、消费领域里都存在着扭曲。因而,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实现接轨是国内扭典不断消除的重要标志。

3.促进了国内经济体制改革

20世纪90年代,中国确立了对外贸易“推动经济增长”目标。国际经验表明,越是充分利用比较优势的国家,其经济增长就越快,而要充分发挥本国比较优势,就需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及实现贸易自由化。为此,从90年代中期起,中国加快贸易自由化脚步,大幅度降低贸易壁垒,并不断完善市场机制。这些都对国内经济体制及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了转换机制的压力,加快了经济体制改革步伐。

4.加速了国内产业升级

为了说明这一问题,下面我们使用了中国出口主导产品这一指标,因为一国的出口反映了本国的产业结构。1985年以前,中国出口主导产品是资源密集型的石油。1986年纺织服装取代石油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中国进入一个以劳动密集型制成品为主导的时代。1995年中国出口产品结构再一次出现大的跨越,机电产品取代纺织服装成为第一大出口产品。近几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总出口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91年的3.1%上升到2001年16.8%,中国出口产品具有明显的动态升级特征。当然,中国产业升级的加速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但无数实证证明,在中国,那些开放较早、保护程度较低的产业,贸易政策对其升级起到促进的作用要大(比如家电产业);而对于那些开放较晚、保护程度较高的产业,上述作用不大(比如汽车产业)。

5.推进了对外贸易发展

改革开放后,在鼓励出口政策的刺激下,中国对外贸易规模迅猛扩张。1978年中国进出口总值为206亿美元,2000年上升到4743.1.亿美元。22年间增长了23倍,年均增长率为14.8%,高于同期中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与此同时,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也迅速上升。1978年中国出口贸易额占世界出口贸易总额的0.75%,排在第32位;2000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上升到3.9%和第7位,被国际社会称为“中国出口增长奇迹”。

应当指出,上述对外贸易政策所产生的效果并非都是中国政府最初努力能够实现的,只是自由贸易本身所具有的改善资源配置效率等功能在中国对外贸易政策演进过程中自行发挥作用。

三、对外贸易政策效果的产生机制

贸易政策是通过以下效应产生上述效果的。

1.各种竞争效应

盛斌(1996)证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在中国广泛存在。经济学家(如DavarajanandRodric,1991)利用CGE模型来模拟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报酬递增的情况下,贸易自由化对国民福利的影响。他们发现,自由化的竞争效应主要表现在:降低垄断程度,获取规模经济的好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的提高;贸易自由化并没有使原先受保护部门的产出减少,相反,贸易自由化竞争效应使垄断厂商面临一条更加平坦的需求曲线,迫使他们降低价格增加产量。竞争效应的存在使得自由化对国民福利的影响比完全竞争假定下的要大,也就是说,在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贸易自由化不但会带来基于比较优势的资源配置效应,还会有各种竞争效应,后者的存在使得贸易自由化的福利影响大大增加。

2.价格效应

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由于商品可以自由流动,导致各国产品价格趋于一致。在中国,那些进口保护程度愈低,进入自由竞争时代愈早的产业,其产品价格愈是接近世界价格。如现今中国家电在价格性能比上都与国际水平接近,有的甚至还超过国外产品。而进口保护程度愈高,开放愈晚的产业,其产品价格偏离世界价格愈多,如中国信息产业、农业、金融业等。同时只要各国产品价格趋于一致,各国的比较优势便得以凸现;一国通过国际贸易围绕着比较优势发展自己的产业,就可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3.政策引致效应

根据国际贸易理论,任何一种对外贸易政策措施都会导致一国国内扭曲,社会福利水平下降。贸易保护程度越高,国内扭曲就越大;并且同关税壁垒相比,非关税壁垒造成的扭曲要大得多,国民福利净损失也要大得多。我国原来实行的计划贸易体制,实质上是诉诸非关税壁垒实施超保护贸易主义的一种模式。它不仅造成国内生产、消费扭曲,同时也产生三种经济损失:一是国际分工利益的损失;二是形成垄断;三是降低经济效率。因而随着计划贸易范围缩小、贸易保护程度的降低和政策直接引致国内价格扭曲的减少,社会福利水平就会提高。

但贸易政策演变的“扩大出口”基本方针有其不妥之处:导致过度鼓励出口。为“扩大出口”,政府倾向于给企业以财政性支持,如外汇留成、出口退税、出口补贴等,它使企业能够通过“薄利”达到“多销”。有资料表明,中国单位商品的价格平均每年递减1%,导致了中国对外贸易增长长期以来是一种“数量型”的增长,这是以资源或生产要素的双倍消耗为代价的。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确定位贸易政策,改变出口支持方式,改进贸易政策目标,减少不必要行政干预,提高自由竞争程度,应是今后对外贸易政策调整的方向。

【参考文献】

[1]林毅夫、蔡fǎng@①、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世界银行.对中国经济考察丛书——外贸改革[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3]张幼文.外贸政策与经济发展[M].上海,立新会计出版社,1997.

外贸政策例3

新贸易理论则强调被传统理论忽略的几个重要因素,即规模经济、干中学和不完全竞争。新贸易理论认为,国际分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时机和传统的差异造成的,此时国家之间的贸易行为已不再完全取决于各国之间资源优劣的差异,而更多地取决于一个国家在某一时点上在某个行业所具有的技术优势或规模优势。规模经济导致的报酬递增,本身是对资本、技术和人才的一种聚集,这种聚集反过来又进一步使经济规模扩大,这就形成了在某个行业的相对优势地位(Lucas,1988)。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该国可以扩大其在某个行业的生产规模,而规模经济和“干中学”等原因又可以使该行业的产品成本下降,从而在国际市场上赢得优势(Krugman,1987)。相反,如果一个国家的某个行业规模较小,其行业成本必然相对较高,自然会在国际市场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核心就是国家通过生产扶持、出口补贴、税收优惠、进口关税等贸易和产业政策手段来扶持本国战略性目标产业,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市场获得更多的超额利润。Brander(1984,1985)指出一国政府通过对特定产业提供适当的出口补贴或R&D补贴,能够提高本国厂商的竞争能力,从而使本国厂商扩大出口市场份额,增加利润,最终增加本国国民福利。同时,对外国垄断厂商征收进口关税可以转移其所获得的垄断租金,提高本国的国民福利。Lester(1992)指出高新技术产业比其它产业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国家可以通过政策将有限的资源配置给这些产业,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微电子等重点高新技术行业而获益,否则将在国家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可见,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质是将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主体由企业扩展到国家,将企业竞争策略上升到国家经济政策,借助政府的力量和国家公共财力来应对国际化经营中的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效应。

但是部分经济学家对其实际运用持怀疑态度,其中Dixit(1986)认为政策只对一个行业寡头厂商进行补贴,其扩张和利润转移必然伴随着其他行业厂商的收缩和利润损失,即对一个行业进行补贴暗含着对其他行业征税。另外,Grossman(1994)从出售的保护政策角度进行分析,政治家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各个利益集团为获得贸易保护而给予政治资助。因此,衰退行业中厂商在对政府的游说上会做出更大投入,政府也通常有支持衰退行业的动机(Baldwin,2000)。Brander(1985)指出双方政府同时对本国厂商给予补贴,会使两国的福利都会受损。

国外战略性贸易政策实践及其启示

(一)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由资源配置转向高新技术产业

二战以后,日本从战争废墟上崛起,进入数十年的高速增长时期,日本崛起的原因被认为是成功地使用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日本政府主要通过大藏省和通产省控制和调控外汇、信贷和利率等方面,从而控制重要资源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日本政府把钢铁工业作为优先发展目标,1963年到1970年日本的钢铁产量增加了3倍,产生了新日铁、住友金属、川崎制铁等一批世界级的钢铁企业,不仅满足国内经济增长的需要,同时也使日本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出口国。

自20世纪70年以来,日本面临其他国家要求开放市场的压力,转而实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日本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不是采取直接管制的方法,而是运用政策手段促进其技术进步,比如对研发活动进行适当补贴,或者鼓励企业联合研究开发有前景的新技术项目。战略性贸易政策使日本部分产业世界领先,如汽车工业、家电工业、芯片制造等,成为出口的主导产业。

(二)美欧航空业战略性贸易政策纠纷引致WTO最大诉讼案

航空工业是美国和欧洲战略性贸易政策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美国波音公司和欧洲空客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两家飞机制造商,双方在民用和军用飞机市场展开长达数十年的竞争。由于美国政府是世界上最大的军事装备购买者,其国防开支和军事研究经费远远多于其他工业国家。这样使其在诸如战斗机一类具有技术优势和规模经济的产品上处于领先地位,其技术优势和规模经济向民用航空业的外溢,使美国航空工业长期处于优势地位。而欧盟持续20年不断对空中客车公司进行补贴和扶持,使空中客车实力不断增强,2003年空中客车飞机交付量为305架,成立34年来首次领先于波音成为世界第一。

美国指责过去十年间欧盟对空中客车的补贴达到了350亿美元,其中巨型客机A380就获得了至少67亿美元的补贴,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欧盟指责美国政府通过国防合同和军事研究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波音公司提供了数额更为巨大的补贴,自1992年以来美国政府对波音公司的补贴高达数百亿美元之多;此外,美国以出口退税的方式每年向波音公司提供2亿美元的出口补贴。美国和欧洲关于研发补贴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纠纷日趋激烈。世界贸易组织2005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总部决定,就美欧关于对美国波音和欧洲空客两大飞机制造公司提供补贴的贸易争端分别成立专家仲裁小组。这场诉讼将成为WTO有史以来金额最大、影响最广的一讼案,至今该案尚未了解。

可见,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在当今强调自由贸易的格局下,各国通常以鼓励技术进步的形式予以实施,这样既有利于促进提高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又相对比较隐蔽。

(三)发达国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启示

发达国家战略性贸易政策着眼于资源的动态优化配置和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通过扶持使本国产业走向成熟,从而增强本国重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外实践来看,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目标产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首先,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可以提升国家竞争力。通常高新技术产业知识密集程度高、产品附加值较大,并对工人支付高工资,对该产业进行补贴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因此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可以有效提升国家竞争力并增加本国福利。另外,西方发达国家间要素禀赋状况接近,技术创新能力高低是决定国际分工差异的基础,因此对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可以有效提升国家竞争力。

但是,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不确定性。第一,在一国政府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时,由于无法获得技术创新和技术外溢准确的数据,通常不知道在当时是否应该增加、减少或取消补贴,以及变化后可能得到什么样的结局。这使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制定和实施时增加了不确定性。第二,如果一个产业获得补贴,这一产业将从其它产业吸收资源。研究表明,20世纪60年代日本钢铁工业投资收益率只有制造业的一半左右,表明战略性贸易政策使资源从收益高的行业转移到了收益低的行业。因此,即使政府政策能使本国企业成功地在某一产业获得战略优势,也有可能使其它产业处于战略劣势。

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仍然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国际市场,为维护自己的贸易利益,创造出在某些产业的竞争优势和有利的国际分工格局,仍然需要实行积极的贸易政策。可以结合中国科技兴贸战略,学习借鉴国外经验,主动选择部分具有战略意义以及显著外部经济的产业予以必要的扶持。

(一)通过技术进步促进目标产业结构升级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有必要建立一个相对比较全面的行业体系结构,才能避免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受制于人。因此应在市场选择的基础上,通过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重点培植一批产业,如机械电子、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资本密集型产业,以及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产业如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我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目标不是片面追求外向度,而是在扩大开放中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改变我国目前产业结构整体水平较低的现状。

(二)通过研发补贴使高新技术产业获取技术优势和市场份额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面临其它国家强大的竞争压力,国内又缺乏完善的资本市场支持,因此以研发补贴为战略性扶持手段显得尤为重要。政府补贴可以补充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成本的不足并降低企业的风险;同时,政府研发补贴的介入可以加速企业研发速度,迅速提高企业生产规模,既能使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取得优势地位,又能形成对国外竞争对手进入市场的技术壁垒。

(三)将开发区作为发展壮大出口优势企业的载体

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将具有类似技术优势和出口经验的企业集中在不同类型的开发区,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专业性的开发区可以有效地实现产业集群,园区内企业的技术外溢可以强化技术外部效应,有利于推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竞争优势的加强,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规模,为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必要的基础。

(四)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应采取适度和审慎的原则

外贸政策例4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摘要]中国入世至今已有快4个年头了,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影响深远。伴随着中国作为现今自由贸易体制下的一员,对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同时,应如何利用入世的契机,准确定位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从而真正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增强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了我们不得不正视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本文将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提出作者自己的思维视角,引起更多的人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关键字]WTO的原则及其目标自由贸易对外贸易政策国家利益

一、WTO建立的背景及其价值目标

在全球贸易的大家庭中,每个国家都制定了自己的贸易政策,并且在与其他国家打交道时,心目中都有自己最佳的国家利益。这在过去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孤立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中是最明显的。当各国都仅仅为了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尽可能在经济和政治方面把自己与世界隔离开的时候,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和随后的第二次世界大战表明了采取这种贸易政策的后果。经济危机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高关税将外国商品拒之门外。美国1930年通过的《斯穆特—霍利关税法案》更是加重了这一趋势,从而加剧了经济萧条。为了对外转嫁国内危机,以日本和德国为首的法西斯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在二战劫难的余波中,许多国家在反思了近代史后,都试图避免再犯过去的错误。国家领导人和政策制定者更注重从一个更加国际化的角度来看世界经济。从大萧条和二战的经济和工业崩溃中,诞生了一种更新的自由贸易信念和处理一般经济问题的国际新方法。各国都认识到,如果它们能够找到鼓励商品自由贸易的方法,通过颁布自由贸易规则将贸易从高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中解放出来,那么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好的体现。自由贸易规则和减少商品自由流动壁垒的全球性框架,在二战后不久由《关贸总协定》(GATT)建立起来,现代化的全球贸易制度就此诞生了。近50年来,关贸总协定履行其职责,制定国际贸易的规则,并为解决国际争议提供了一个论坛。1994年,一项新的世界贸易协议达成,称作《1994年关贸总协定》,它增强了国际法律在管理贸易时的作用,并创建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一个以管理关贸总协定的世界贸易制度为职责的国际组织。

在美国的带动下,各个国家信奉了自由贸易和开放的市场政策,他们希望通过WTO继续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贸易壁垒。根据各成员国的要求,WTO提出了一个有组织的全球性结构,为贸易、投资、和发展以改善经济的、政治的和法律

的环境。其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减少政府为保护本国利益而设置的壁垒和限制,从而实现公平的贸易。为增加透明度和保证成员国遵守WTO的规则和义务,贸易

作者简介:

沈舒(1980—),男,四川人,西南政法大学2003级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政策审议机构定期审查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实施情况。成员国不但要承诺在WTO贸易分歧上相互商讨和尽力解决贸易纠纷,WTO还有四项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1、多边贸易谈判(国家之间应定期会面,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堡垒);2、非歧视和无条件最惠国贸易(成员国不能对一个成员国比对另一个成员国提供更优惠的商品进口条件或待遇);3、国民待遇;4、取消配额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国家首先要将非关税壁垒转化为关税,然后进行谈判以减低关税税率)。

通过以上叙述可以清楚的看到,WTO的终极价值目标在于追求国际贸易买卖的零关税以及无壁垒的状态,从而实现全球贸易市场的完全自由化以及最充分的资本自由流动。从哲学角度来看,这一目标显然只具有应然层面的意义,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努力最终只能使全球贸易市场无限接近这一目标,却永远不能达到。因为作为支撑自由贸易制度的西方经济学理论之一的帕累托最优效应假定,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市场制度(无论国际还是国内),须具备的两个关键性前提,一是交易费用为零,二是市场充分竞争,没有任何政府阻碍。很显然,这种帕累托最优效应所预设的市场结构,就是在最发达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也从来没有实现过。在当今主要由国家构成的全球贸易体制当中,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整体利益(其中的国家政治利益有时要远胜于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要实现绝对的全球自由贸易,难上加难。并且,新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科斯教授在他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关于产权问题的论述,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律”,也证明了现实世界不存在“零交易费用”,否则,研究制度便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了。但是WTO所设定的价值目标,作为每个愿意通过自由贸易来实现自己国家利益的成员国来说,仍是一个值得努力的目标,毕竟,全球贸易的一体化会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在经济上相互依赖,从而可以有效的遏制政治上的国家单边主义,成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全球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在下面的部分,我将探讨作为全球贸易活动的三个主要参与者(也是在WTO规则制定中最具分量的三个方)是否自觉有效地履行WTO的原则,并且真正仅以促进全球自由贸易为己任。

二、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贸易实践及其浅析

外贸政策例5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协调

产业竞争政策源于产业组织政策,它是为了获得预期的市场绩效,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干预和调整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经济政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产业竞争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协调竞争与规模经济的关系,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培育和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产业竞争政策一方面要鼓励竞争、限制垄断,另一方面要避免过度竞争、追求规模经济。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冲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原来主要用于调节国内市场关系的产业竞争政策逐渐演变为保证和维持国际竞争环境的一种协调工具。产业竞争政策的内涵与外延远远超出了产业组织政策的范畴,已成为包括产业组织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等方面内容的国际性经济协调政策。

在国家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产业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产业竞争政策已经成为多边贸易谈判中的重要议题。随着关税的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贸易自由化的成果越来越多地受到产业竞争政策所管辖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侵蚀;同时,越来越多的贸易政策措施不仅没有促进竞争反而恶化了国际竞争环境。

从长期来看,对于竞争性产业,其竞争能力在竞争环境中比在保护条件下更容易培养。因此,从培育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分析,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应该具有更多的一致性。政府在选择贸易政策和制定产业竞争政策时,应该尽可能减少二者之间的冲突,构建协调一致的政策框架。

(二)产业集群和产业类别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贸易政策和产业竞争政策的协同作用领域和政策目标是不尽相同的。国内学者在研究中国竞争政策体系的重点与思路时,将竞争政策的作用领域划分为三大产业群和六大产业类别。

依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影响程度,将现有产业分为竞争性产业、准竞争性产业和非竞争性产业三大产业群。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准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但不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非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既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也不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

在三产业群划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竞争的对外开放程度和竞争能力的差异,将竞争性产业细分为吲际竞争性产业(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机电设备、船舶制造等)和国内竞争性产业(如轻工、机械、电子、建材等);按照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的影响,将准竞争性产业细分为经济安全性产业(如兵器、航天、航空、核装备等国防工业,石油、化工、能源、资源等支柱产业)和发展战略性产业(如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技术等);按照规模经济的显著性和公共产品性质的显著性,将非竞争性产业细分为自然垄断性产业(如电力、通讯、铁路、民航等)和外部经济性产业(如港口、机场、城市交通、供气、供水、广播电视、气象、环保等)。

(三)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协同作用领域和政策目标

对于竞争性产业,产业竞争政策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垄断,促进市场竞争,保证市场机制在产业内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反过度竞争,实现行业规模经济。反行政垄断与实现规模经济并不矛盾,因为规模经济是竞争的自然演化结果,是竞争产生规模经济,而不是垄断“制造”规模经济。与产业竞争政策相配合,贸易政策应该实现竞争性产业的国内市场全面开放,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借用国际竞争机制来抑制和消除行政垄断和过度竞争。

市场竞争同样有利于提高准竞争性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可能危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目前,外资经济在我国准竞争性产业领域的经济性垄断有逐步加强的趋势。在一些重要行业(如电子产业、汽车产业)或重点企业,外资通过持股控股、技术控制、经营权控制等方式,形成了对当前或未来市场的控制。而国内这些行业的企业规模小,生产经营分散,相互间恶性竞争。因此,在该产业群中,产业竞争政策的重点目标是反对跨国公司的经济性垄断,同时限制国内企业间的低水平过度竞争,推动规模经济的实现和整体竞争实力的提高。贸易政策应该与投资政策相配合,对准竞争性产业给与适度、适时地限期保护。应当注意的是,关税壁垒基本消除并不等于全面的零税率,国际惯例也并不是全面的自由贸易惯例。

从总体上看,自然垄断性产业和外部经济性产业属于非市场竞争性领域。但这些产业并非完全、绝对地排斥市场竞争机制,因为在这些非竞争性产业链条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市场竞争性部门或市场竞争性业务。对于这些竞争性业务和部门,产业竞争政策的目标也应该是反对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非市场竞争性业务和部门,应该强化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贸易政策也应该着力于扩大这些竞争性部门和竞争性业务的对外开放。

二、贸易政策与产业结构升级

产业结构升级包括产业间的结构升级和产业内结构升级。产业间结构升级主要指国民经济增长对三次产业的依赖,从农业向工业再向服务业顺次转移。在宏观总量上表现为三次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不断变化和调整,即农业总产出占gdp的比例逐渐下降,工业和服务业的总产值占gdp的比例逐渐上升。经验表明,一个经济体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逐步提高,同时,还伴随着服务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协同增长。随着中国经济逐渐步人“重化工业化”时代(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工业化开始进入以电子、能源、汽车、石化、建材等行业为工业经济增长支柱产业的新工业化阶段),工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稳步提高,农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渐下降,服务业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但是,这种产业间结构升级的比例并不协调。首先,区域结构严重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基本实现工业化而成为所谓“新兴工业化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仍然处于“农工业化时期”,农业总产值占地方gdp的比重还很高。其次,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在东部“新兴工业化地区”更是如此。第三,由于农业和服务业发展后劲明显低于工业,这造成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相对波动幅度较大,反映出工业化进程的不稳定性。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问结构升级

就贸易政策如何促进产业间结构升级而言,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其一,由于“重化工业化”的支柱产业属于“准竞争性产业群”,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战略,其投入和产出都应该首先立足于国内市场;贸易政策应该着眼于保障技术和资源性产品的进口需求,同时配合国内投资政策和利用外资政策,确保这些支柱产业的稳定发展,防止外资垄断和国内市场过度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其二,总体而言,服务贸易领域应该进一步扩大开放,但服务业同样存在一些诸如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幼稚业,其开放速度和深度要与他们的改革速度和市场竞争能力相适应,既要有足够的竞争压力,又要有足够的成长空间。其三,对于农产品贸易,贸易政策的重点是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粮食安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补贴制度体系,用足用好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框架下的“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支持农业生产。

(二)贸易政策与产业内结构升级

产业间的结构升级是以产业内结构升级为基础的。而产业内结构变化是由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和生产供给结构变化及其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的。一定收入约束条件下的需求结构决定供给结构,一定生产可能性边界条件下的供给结构变化诱导需求结构变化。

产业结构是由其内部相互关联的产业链交织而成的产业网络。产业内结构升级是指价值增值中心沿着产业链向新的环节或结点转移,并伴随着增值比例的上升。在升级过程中,有的产业链条可能收缩,有的产业链条可能延展;产业网络的某些部分可能变得更加密集,某些部分可能更加松散。产业内升级的结果是:投入产出比例提高,产业运行更加富有效率。

外贸政策例6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协调

产业竞争政策源于产业组织政策,它是为了获得预期的市场绩效,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干预和调整产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经济政策。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产业竞争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协调竞争与规模经济的关系,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培育和提高产业的竞争能力。产业竞争政策一方面要鼓励竞争、限制垄断,另一方面要避免过度竞争、追求规模经济。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冲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原来主要用于调节国内市场关系的产业竞争政策逐渐演变为保证和维持国际竞争环境的一种协调工具。产业竞争政策的内涵与外延远远超出了产业组织政策的范畴,已成为包括产业组织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等方面内容的国际性经济协调政策。

在国家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强的情况下,产业竞争政策与贸易政策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产业竞争政策已经成为多边贸易谈判中的重要议题。随着关税的大幅度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贸易自由化的成果越来越多地受到产业竞争政策所管辖的限制性商业惯例的侵蚀;同时,越来越多的贸易政策措施不仅没有促进竞争反而恶化了国际竞争环境。

从长期来看,对于竞争性产业,其竞争能力在竞争环境中比在保护条件下更容易培养。因此,从培育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分析,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应该具有更多的一致性。政府在选择贸易政策和制定产业竞争政策时,应该尽可能减少二者之间的冲突,构建协调一致的政策框架。

(二)产业集群和产业类别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贸易政策和产业竞争政策的协同作用领域和政策目标是不尽相同的。国内学者在研究中国竞争政策体系的重点与思路时,将竞争政策的作用领域划分为三大产业群和六大产业类别。

依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影响程度,将现有产业分为竞争性产业、准竞争性产业和非竞争性产业三大产业群。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又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准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但不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非竞争性产业是指市场竞争既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也不利于提高社会效益的产业。

在三产业群划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竞争的对外开放程度和竞争能力的差异,将竞争性产业细分为吲际竞争性产业(如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机电设备、船舶制造等)和国内竞争性产业(如轻工、机械、电子、建材等);按照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长远发展战略的影响,将准竞争性产业细分为经济安全性产业(如兵器、航天、航空、核装备等国防工业,石油、化工、能源、资源等支柱产业)和发展战略性产业(如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技术等);按照规模经济的显著性和公共产品性质的显著性,将非竞争性产业细分为自然垄断性产业(如电力、通讯、铁路、民航等)和外部经济性产业(如港口、机场、城市交通、供气、供水、广播电视、气象、环保等)。

(三)贸易政策与产业竞争政策的协同作用领域和政策目标

对于竞争性产业,产业竞争政策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垄断,促进市场竞争,保证市场机制在产业内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还要反过度竞争,实现行业规模经济。反行政垄断与实现规模经济并不矛盾,因为规模经济是竞争的自然演化结果,是竞争产生规模经济,而不是垄断“制造”规模经济。与产业竞争政策相配合,贸易政策应该实现竞争性产业的国内市场全面开放,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借用国际竞争机制来抑制和消除行政垄断和过度竞争。

市场竞争同样有利于提高准竞争性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可能危及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目前,外资经济在我国准竞争性产业领域的经济性垄断有逐步加强的趋势。在一些重要行业(如电子产业、汽车产业)或重点企业,外资通过持股控股、技术控制、经营权控制等方式,形成了对当前或未来市场的控制。而国内这些行业的企业规模小,生产经营分散,相互间恶性竞争。因此,在该产业群中,产业竞争政策的重点目标是反对跨国公司的经济性垄断,同时限制国内企业间的低水平过度竞争,推动规模经济的实现和整体竞争实力的提高。贸易政策应该与投资政策相配合,对准竞争性产业给与适度、适时地限期保护。应当注意的是,关税壁垒基本消除并不等于全面的零税率,国际惯例也并不是全面的自由贸易惯例。

从总体上看,自然垄断性产业和外部经济性产业属于非市场竞争性领域。但这些产业并非完全、绝对地排斥市场竞争机制,因为在这些非竞争性产业链条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市场竞争性部门或市场竞争性业务。对于这些竞争性业务和部门,产业竞争政策的目标也应该是反对行政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非市场竞争性业务和部门,应该强化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贸易政策也应该着力于扩大这些竞争性部门和竞争性业务的对外开放。

二、贸易政策与产业结构升级

产业结构升级包括产业间的结构升级和产业内结构升级。产业间结构升级主要指国民经济增长对三次产业的依赖,从农业向工业再向服务业顺次转移。在宏观总量上表现为三次产业的产值占GDP的比重不断变化和调整,即农业总产出占GDP的比例逐渐下降,工业和服务业的总产值占GDP的比例逐渐上升。经验表明,一个经济体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工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逐步提高,同时,还伴随着服务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协同增长。随着中国经济逐渐步人“重化工业化”时代(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工业化开始进入以电子、能源、汽车、石化、建材等行业为工业经济增长支柱产业的新工业化阶段),工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稳步提高,农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渐下降,服务业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但是,这种产业间结构升级的比例并不协调。首先,区域结构严重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基本实现工业化而成为所谓“新兴工业化地区”,广大中西部地区仍然处于“农工业化时期”,农业总产值占地方GDP的比重还很高。其次,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在东部“新兴工业化地区”更是如此。第三,由于农业和服务业发展后劲明显低于工业,这造成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相对波动幅度较大,反映出工业化进程的不稳定性。

(一)贸易政策与产业问结构升级

就贸易政策如何促进产业间结构升级而言,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其一,由于“重化工业化”的支柱产业属于“准竞争性产业群”,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长远发展战略,其投入和产出都应该首先立足于国内市场;贸易政策应该着眼于保障技术和资源性产品的进口需求,同时配合国内投资政策和利用外资政策,确保这些支柱产业的稳定发展,防止外资垄断和国内市场过度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其二,总体而言,服务贸易领域应该进一步扩大开放,但服务业同样存在一些诸如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幼稚业,其开放速度和深度要与他们的改革速度和市场竞争能力相适应,既要有足够的竞争压力,又要有足够的成长空间。其三,对于农产品贸易,贸易政策的重点是要维护公平竞争,保障粮食安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补贴制度体系,用足用好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框架下的“绿箱政策”和“黄箱政策”,支持农业生产。

(二)贸易政策与产业内结构升级

产业间的结构升级是以产业内结构升级为基础的。而产业内结构变化是由市场需求结构变化和生产供给结构变化及其相互作用共同决定的。一定收入约束条件下的需求结构决定供给结构,一定生产可能性边界条件下的供给结构变化诱导需求结构变化。

产业结构是由其内部相互关联的产业链交织而成的产业网络。产业内结构升级是指价值增值中心沿着产业链向新的环节或结点转移,并伴随着增值比例的上升。在升级过程中,有的产业链条可能收缩,有的产业链条可能延展;产业网络的某些部分可能变得更加密集,某些部分可能更加松散。产业内升级的结果是:投入产出比例提高,产业运行更加富有效率。

外贸政策例7

积极改革外贸体制,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是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前,我国外贸是实行国家统负盈亏的财政管理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财政为支持对外贸易发展而采取的一系列鼓励政策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增加出口商品货源的相关鼓励政策,二是扶持外贸企业改善出口经营等有关优惠政策。

(1)增加出口商品货源的相关鼓励政策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外贸易领域的一个突出矛盾是出口商品货源尤其是适销对路的出口商品货源不足,出口贸易一直受到国内生产能力的限制,主要以出口农副土特产品为主。在处理内外销的原则上,一直是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方针,按照以下三条原则进行处理:一是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限量出口;二是国内市场和出口都需要而货源较紧张的物资,要积极发展生产,挤出一部分出口;三是国内市场可多可少的,可有可无的商品,基本上供应出口。据统计,1953年,在我出口商品中,农副产品和轻工业品约占82.6%。尽管到1978年我出口商品结构比1953年有所改善,但初级产品仍是我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年,我国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商品共有16个:大米、活猪、冻对虾、棉布、厂丝、绸缎、棉织品、针棉织品、服装、抽纱、茶叶、中药材、黑钨砂、煤、原油和成品油,这些商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49.5%。此外,出口额在5千万美元以上的商品共有17个:冻猪肉、冻兔肉、活塘鱼、蔬菜罐头、棉花、棉纱、棉涤纶布、毛针织品、松香、猪鬃、高级手工地毯、羽毛、皮褥子、陶瓷、纸张、钢材和锡, 这些商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11.2%。以上两项合计共33个商品,就占我出口总额的57.1%。因此,改革开放20年来,发展我国对外贸易的中心环节是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大力支持外贸增加出口货源,鼓励外贸关心生产、参与生产、组织生产,成为国家财政支持外贸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国家财政:

建立了扶持出口商品生产专项资金。此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外贸发展农、副、土、特、畜产品,水、海产品和矿产品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出口货源;用于扶持出口工业品的新产品的试制费用。资金分两部分,一部分从1972年起,由国家财政每年拨付扶持生产资金,到1998年,国家财政累计共拨出该项资金8.55亿元。在实际使用中,扶持生产资金除用于上述增加出口商品生产外,还用于外贸系统基层点的简单营业用房、救灾补助及外贸中专经费等补助。此项无偿拨款后来转为扶持外贸事业发展的资金。另一部分,由国家财政拨付给外贸基地部门实行无偿周转使用,从1975年开始,财政每年拨付该项资金,截止到1985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扶持生产周转金2.6亿元。此后,根据外贸基地局实行“政企分开”的原则,国家财政决定将此资金全部转给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公司。

国家财政扶持生产资金的拨付使用,对加强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增加适销对路出口商品货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据有关资料表明,从1973年外贸在广东佛山地区建立第一个出口商品综合基地以来,截止到1984年共在全国建立了三十三个综合基地,为1984年当年外贸提供了22.7%的出口货源,有力地支持了外贸扩大出口。

建立了扶持外贸发展商品生产的商贸周转金。1987年,为加强中央财政用于外贸企业的业务发展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决定将有关扶持外贸的各类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用途与原扶持出口商品生产资金一致,在原无偿使用的基础上,按周转使用原则,交纳使用费,使用费率按使用期长短确定,归还期在1、2、3年以和3年以上的分别为1%、1.5%、2%、2.5%。截止1997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该项外贸周转金达8.79亿元。

此外,为增加出口货源国家每年拨付“以进养出”周转平价外汇用于外贸出口商品生产;还通过奖售平价化肥、粮食以及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汽车、机床等物资用作外贸换购出口紧俏货源;为扶持出口工业品生产,国家财政拨出5亿元贷款资金,通过建设银行对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发放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出口工业品生产企业在现有基础上改造原有设备、扩建以及调整工艺、革新技术以增加出口可供货源,截止1985年该项贷款基金达6.5亿元等。

在当时供不应求的国内市场情况下,国家财政扶持出口生产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对发展我国农副土特商品生产,加快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建设,加速出口商品生产专业化,进而扩大我国对外贸易出口,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2)改善出口经营、增强出口竞争力的相关鼓励政策

设立了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此项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扶持外贸进行简易建筑。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建立于197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商业部门简易建筑费开支办法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78]24号),批准将简易建筑费由原来在企业商品流通费中开支,改由国家预算中拨专款开支。根据国务院精神,国家财政从1978年1月1日起,将外贸企业所需的简易建筑费纳入国家预算,由财政部拨专款解决。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外贸企业修建简易仓库、临时货棚、装卸货台、各种小型水池、简易仓库围墙、竹栅栏、排水沟和小桥、道路及国家统一分配的运输车辆等。每年预算安排在1.33亿元左右。截止1998年,国家财政累计拨付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23.59亿元。

采取了各类外贸补贴政策,包括:进、出口商品价差补贴、记账贸易顺差占款利息补贴、进口原苏东机电仪专项补贴、进口国别政策补贴等。从1953年到1979年间,除1959、1960、1962-1965年六年外贸为亏损外,其它年份均为盈利,至1979年累计上交利润196.6亿元(已抵亏损)。但从1980年至1993年底,国家财政预算累计拨付的各类外贸亏损补贴达1,694.91亿元(已抵所得税、调节税及相关企业利润)

实行了鼓励出口的退税政策。对出口产品退税,使我国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是有效调动外贸企业出口积极性、增强我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外贸出口的一项重要政策。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对钟表、自行车等17种机电产品的出口实行退税政策。从1985年起,除原油、成品油以外,对其他出口产品均实行了退还生产环节最后一道产品税和增值税。1996年又开始试行对十类出口产品退还中间环节产品税和增值税,到1987年对出口产品逐步实行退还各道环节累计间接税和增值税的办法。1994年税制改革后,实行了“免、抵、退”的全面出口退税办法。1996年因国家财政承受能力和实际征税不足等问题,国家调低了出口商品的退税率,1997至1998年,随着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支持外贸进一步扩大出口,财政又分期、分批对有市场的出口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和提高。强有力地支持了外贸出口尤其是深加工机电产品的出口。

外贸政策例8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是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展开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下文简称《十五纲要》)。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发展方向以及实现的目标应服从于并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已制定《十五纲要》,这是今后五年内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纲领,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指南。本文将以《十五纲要》所提出的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为指导,对现行加工贸易政策进行剖析,提出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出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已经加入WTO,这将极大地改变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其中,既有有利的改变,也有不利的改变。为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订一切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入世”的影响。我们将主要就“入世”对加工贸易的中间品替代,对加工贸易的出口以及贸易磨擦公平解决等方面来讨论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及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的“进口——加工——出口”分析框架。在现实中,加工贸易就是对“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样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的界定。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着眼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企业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企业的要求。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企业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企业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复函》中指出:“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企业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集中规范管理。”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企业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企业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企业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加工技术水平较低;加工链条短。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联系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都不是。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企业的一切优惠。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企业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企业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一些外资企业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增值率,并且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相关深加工环节的联锁效应。

对于前一个问题,我们建议如下:(1)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这应该是一条解决发展中国家中间投入品产业薄弱的根本途径。具体的措施则可以采取引进技术改造现有生产方式;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以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的工人;对国产料件企业以税收、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对于投资中间品生产且具有先进技术的外资方给以政策优惠等等。(2)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实际上被鼓励从国外进口中间投入品,即使是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中间投入品往往也由国际市场进口,有时甚至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经海外市场后再复进口。此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国内的料件生产企业由于国家税收政策不当而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待进口料件的“超国民待遇”状况不加以改变,将会继续对我国加工贸易生产料件的本地化率提高发生不利影响。政府需在加强国内原材料生产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的沟通方面更多地发挥作用。比如建立加工贸易需求料件信息库,给予本国料件生产企业以信贷支持,为本国料件生产企业在海外设立宣传展览等。

至于加强延长加工贸易的加工链,以提高增值率,增强其波及效应则主要体现于转关深加工政策之中。现有的加工贸易转关深加工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手续繁冗,耗时较多的弊病,令一些加工贸易企业对“转厂”望而却步。鉴此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3.以积极的政策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促进加工贸易升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使加工贸易产品的结构升级,逐步由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产品转向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二是使加工贸易加工环节采用生产技术逐步升级,惟如此才能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增加收入,并促进我国整体工业结构优化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

目前,我国给予低层次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及采用较先进生产技术的加工贸易几乎是同等的政策,这导致了外资大部分投向简单加工贸易,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因此我们建议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从事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上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这也许会引发人们对加工贸易能否继续如从前那样快速增长的担心。确实,实行上述政策可能使一部分外资因无力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而退出我国,甚至会因此导致加工贸易创造就业机会的作用减弱。但也必须看到,就业和优化产业结构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在两者的取舍上,并不能厚此而薄彼。关键是政策上要把握适当的“度”,即使牺牲一部分加工贸易创造的就业机会,若能换来我国加工贸易的良性发展也是值得的。相反,若一味强调就业目标而忽视加工贸易的升级,这样的加工贸易势必会失去后劲,其创造的就业机会也不能长期保持。

4.对加工贸易的管理模式进行调整。我国目前对加工贸易的开放式监管模式不利于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监督,加工贸易企业法律意识淡漠,因而现实中出现走私严重、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海关的重视。措施之一就是在大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对区内企业实施封闭式的监管。

对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将改革加工贸易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具体做法有:(1)海关对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卡口式24小时监管制度。卡口分别设立货物和人员进出通道。(2)海关对加工区企业采用计算机管理模式。海关与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和办理通关手续;加工区海关与口岸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3)对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取消《登记手册》,海关改用电子帐簿管理,实行半年一次的总量扣减核销制度。(4)对区内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进(出)口时,由企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作货物进(出)口申报。(5)加工区与口岸、加工区与加工区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采取直通式或转关运输的监管模式,一律在加工区主管海关报关并在卡口查验放行。可以预料,随着出口加工区模式的实行,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将逐步规范化,从企业角度来说,减少了手续、提高了效率。从海关方面来说,这种方式更有利于实施有效监督,减少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作为。这种方式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

但是在实施这些新措施时,必须注意出口加工区制度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出口加工区难以容纳。由于我国特殊国情和对外开放模式,加工贸易在我国外贸进出口中所占比重和总体规模远高于一般国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点多而广,只靠面积、功能都有限的出口加工区是难以负载的。第二,集中封闭管理,即使能遏制加工贸易走私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走私问题。应该看到,走私的根源是过高的关税壁垒和众多的验关壁垒造成的进口商品国内市场价格的严重扭曲,这种价格量差形成了走私的暴利来源,是走私可以存在并且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利用加工贸易走私只是走私的一种适宜的管道而已,堵死了这管道,还会有新的管道出来,所以解决走私从根本上就是降低关税壁垒和减少验关壁垒。所以,只有配合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和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市场化改革,使我国经济逐步与世界接轨,国内外价格渐趋一致,才能够既最大限度遏制走私,又为加工贸易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七、基本结论

1.今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战略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应是:继续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2.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改造我国中间品产业的现有生产方式,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增加对国产料件企业的R&D投入,给予投资中间品生产的外资企业以政策优惠等措施来提高国产料件的质量和技术含量,力争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标准。并且,为国产料件提供与进口料件相竞争的公平合理的外部环境。

3.政府应对加工贸易品“转厂”的政策予以适度的简化,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以促进加工贸易“转厂”率的提高,从而增加加工深度和延长在我国的增值环节,以改变我国加工贸易效益低下的现状。

4.对加工贸易,尤其是外资经营的加工贸易予以产业政策的引导,在鼓励外资从事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以外,取消对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资企业的部分优惠,以此来刺激外资从技术层次较低的加工贸易领域撤出并投入到较高层次的加工贸易中去,从而发挥外资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对我国经济发展促进作用。

5.对加工贸易实行出口加工区管理是我国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发展方向。但由于我国加工贸易规模庞大,不可能对现有的所有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这种监管,只能将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移至设定的加工出口区内进行封闭式监管。对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改革传统的监管模式,简化现行手续,实现加工区货物在主管海关“一次报关,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通关要求。

收稿日期:2002-06-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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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郝原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法规实务概览[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1.

[3]戚自科.论外商直接投资的加工贸易倾向[J].现代财经,1999.

外贸政策例9

近几年来,尽管一方面中国对外贸易飞速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德国的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但同时,国内对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隐忧却越来越大。“中国是贸易大国,但不是贸易强国”,“中国在过去几年中得到的只是一些漂亮的数字”,“中国出口成绩单的亮色仍然主要来自独资企业……”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同时,中国政府也改变了先前“千方百计地扩大出口”的初衷,而是越来越多地强调扩大内需。笔者认为我国对外贸易之所以产生上述结果,主要原因在于中国追求的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存在着从最初的定位不当到现今的目标缺失的问题。为了便于分析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演变历程进行一个较为客观的回顾及定性评价。

一、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演变及其评价

1.“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目标——改革开放前

改革开放前,中国寻求的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经济建设方针,因而“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自然成为这一方针下的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在这一方针下,对外贸易被看作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补充手段,是生产的简单延伸,因而处于一种辅助的,从属的地位。wwW.133229.COM1953—1978年,中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由1.23%下降到0.75%,在世界上所占位次由17位后移到第32位,从中便可窥见一斑。

“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目标从根本上摈弃了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石——比较利益原则。虽然这一时期国家通过垄断贸易及计划贸易,达到“互通有无,调剂余缺”政策目标,但成本巨大。追求这一政策目标产生以下三种主要经济损失:第一,国际贸易利益的损失。 “互通有无,调剂余缺”使中国既不能充分利用国际贸易及国际分工充分发挥本国劳动力生产力丰富这一比较优势,又不能借助于国际贸易弥补自身资本稀缺的比较劣势,从而未能实现国际贸易静态利益;第二,形成垄断造成的损失。为实现“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目标,国家需要控制对外贸易活动,进而形成对贸易垄断。这使国内产业和企业处于不受外来竞争的地位。持续的保护使企业失去了技术创新和改善经营管理的动力,从而未能实现国际贸易动态利益。日本在1953年—1971年的国民收入增长中有 55.16%是技术进步贡献,而中国在1953年—1977年的 24年中,经济增长中的技术贡献率只有13.27%;第三,规模经济损失。计划贸易限制了国内企业通过对外贸易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利益的可能性。这三种经济损失增大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成本。50年代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与日本相差无几,而80年代只有日本的1/4。这虽然可以归咎于十年动乱,但与对外贸易目标定位不当,抑制对外贸易正常发展不无关系。诚然,这一目标是当时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使然,也是无奈之举。但它说明了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目标——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改革开放后,中国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当时中国理论界对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借助外部资源发展得快些,还是封闭起来发展得快些,是充分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还是逆比较优势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展开过热烈而又充分的讨论。中国计划经济多年实践证明,开放比封闭好,顺应比较优势比逆比较优势好,利用本国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比消极地将对外贸易看作是“调剂余缺”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因而中国经济建设方针由“独立自主, 自力更生”转变为“利用两个市场(国内市场,国外市场),两种资源(国内资源,国外资源)发展经济”。对外贸易目标亦相应调整为“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目标”。80年代中期“两头在外,大进大出”, “以进养出”, “三来一补”等一系列提法,就是政府充分利用中国劳动力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思想的具体体现。

“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贸易目标较之先前的“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目标有了很大的改善,因为它顺应了比较优势原则。在追求这一目标过程中,我国通过国际分工充分发挥了本国劳动力比较优势,大大推动了对外贸易发展。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迅速提高,由1978年的32位上升为1

990年的15位。中国出口额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上升, 由1978年 0.75上升到1990年1.8%。同时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由1978年的12%左右上升到90年的40%左右,对外贸易在本国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增强。但“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贸易政策目标定位仍有不妥之处,在于它重视的只是国际贸易资源配置的静态利益,而忽视了对外贸易能够通过引入适当国际竞争,促进国内产业升级等的动态利益。整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我国执行着严厉的限制进口和国家管制有限对外开放的贸易政策,1991年中国关税总水平达 44.05%,高于一般发展中国家的42%平均关税水平。“积极参与国际分工”目标下的垄断损失及规模经济损失依然十分巨大。国内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缓慢。日本进入80年代国民收入增长中技术进步贡献率高达80%,而我国只有25%-28%。这也是九十年代初我国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发展战略的缘由之一。

3.“推动经济增长目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中国理论界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将90年代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调整为“推动经济增长”。然而认识到这一点是一个问题,如何实现目标却是另一个问题。在如何实现对外贸易推动经济增长目标的问题上,我国认识似乎进入一个误区,认为对外贸易推动经济增长是单纯通过扩大出口实现的。为此,进入90年代,中国加大鼓励出口政策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率,提高外汇留成,人民币大幅度贬值等。这些政策确实见效很快,在这些政策的刺激下,中国出口规模迅速扩张。

然而以后出现的情况是政策制定者事先没有想到的也是不愿看到的,那便是出口量增加了,外汇收入相比之下却减少了。有资料表明,直至90年代底,中国单位商品的价格平均每年递减1%。这是因为政府为达到迅速扩大出口的目的,其鼓励措施都是直接针对产品的价格而进行的财政性支持,它使企业能够在不侵蚀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通过不断降低价格达到扩大出口的目的,许多出口产品创汇能力连年下降。现今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出口企业利润微薄,惨境经营,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出口只是赚取出口退税。

客观地说,中国对外贸易目标从改革前摈弃国际贸易利益演变为80年代追求贸易资源配置的静态利益再演变为90年代追求贸易推动经济增长的动态利益,表明其演变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但“推动经济增长”定位仍有不妥之处。诚然,对外贸易推动经济增长是通过其终极形式——出口来实现的。但出口增长应是通过产品的高价格实现的,产品的高价格是通过产品的竞争力实现的,产品竞争力可以通过对外贸易促进技术创新实现。 “推动经济增长”贸易政策目标过于宽泛,在如何通过贸易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缺乏指导性。而忽视贸易促进技术创新的效应,使我国贸易条件不断恶化,我国对外贸易的静态利益不断被蚕食,加大了我国从事对外贸易的成本。有关当局认为我国已进入高成本的外贸时代。

4.对外贸易政策目标的缺失——20世纪九十年代底至今

早在中国加入wto之前,中国经济学界曾对中国未来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模式进行过激烈的辩论,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对外贸易是采取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好一些,还是竞争优势发展战略好一些。经济学家们见仁见智。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中国应培育国家竞争优势,而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中国尚属于发展中国家,其国情不适应竞争优势发展战略,中国仍应沿着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发展。虽经过几年的大讨论,学者们始终未能就这一关键问题达成共识,最终这一大讨论还是归于沉寂。因而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处于一种缺失的状态。

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演变历程可以看出,贸易政策目标始终存在定位不当的问题,它使我国对外贸易发展一开始就偏离了正确方向——贸易促进技术创新。而现今的目标缺失更使贸易发展无的放矢。其结果是我国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国民福利流失,技术水平落后。2005年我国国民收入增长中技术贡献率仅为33%,而日本在80年代就达到80%的水平。目前我国企业竞争力普遍低下,参与国际贸易水平低,外资企业占据我国对外贸易大半壁江山,这与贸易忽视技术创新效应有着密切的关系。贸易-[飞诺网feno.cn]

二、九十年代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调整评价

1.九十年代美国对外贸易目标政策调整

8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霸主地位在日益强盛的日本经济冲击下岌岌可危。90年代初克林顿执

政后,及时调整了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提出了对外经贸政策的四项基本目标:即打开外国市场;坚持公平竞争;实行激进的贸易促进战略(即战略性贸易政策);将贸易政策与全球经济战略相结合。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克林顿政府推出了有史以来美国第一个系统的贸易综合改革措施,又称“国家出口战略”,确定半导体、电脑、通讯、环境保护、咨询软件工业及服务业等高科技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为6大重点出口产业,目的是强化美国企业的对外竞争能力,通过扩大出口带动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并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美国的外贸政策是要保证投资源源不断地流向新兴科技领域,创造21世纪的高工资就业机会,从而使美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位居世界首位,在一些关键技术的出口方面有着绝对的优势。美国政府通过实施”国家出口战略”,增强了美国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的竞争实力,带动了美国出口的迅速发展,重新确立了美国经济霸主地位。

2.美国对外贸易目标调整评价

从调整后的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可以看出:首先,其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具有系统性、全面性、长远性、战略性。美国是将对外贸易发展纳入其全球经济战略的宏图之中,为其全球经济战略服务,而不是让贸易游离于其外,追求贸易单独发展;其次,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具有准确性,具体性。准确性体现在目标是必须打开国外市场。贸易强国是近代历史以来铁的定律。从几个世纪前的西班牙、葡萄牙,英国到上一世纪日本的崛起都是这一原则的应用。因而要保持世界第一经济大国的地位,必须打开国外市场。具体性体现在确定半导体,电脑,通讯,环境保护等高科技产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为6大重点出口产品,而不是对所有出口盲目鼓励;最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到位,有的放矢。到位不仅体现在国家通过实行战略性贸易政策,保证投资资源不断流向新兴科技领域,使新兴科技领域具有竞争力。也体现在美国政府施展外交手段,促进公平竞争的努力上。因为政府很清楚若没有公平竞争,美国在高科技产品上的优势会被大大削弱;有的放矢体现在要使美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位居世界首位,在一些关键技术的出口方面有着绝对的优势,从而强化美国企业对外竞争能力,带动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并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如果用一句话高度概括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那便通过提高新兴科技领域里的产品竞争力打开国外市场。

美国鼓励企业的出口政策主要有:

(1)政府开展积极的经济外交,为企业排除各种贸易和非贸易壁垒。美国政府官员忙碌的身影常年穿梭于各国之间,或劝诱,或威胁,其目的是为美国企业产品的畅通无阻地进入他国铺平道路。

(2)金融上大力扶持。美国通过美国进出口银行、农业部、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加尼福尼亚亚洲出口贷款办公室直接为企业出口商提供出口贸易信用担保、出口流动资金担保和出口信用担保。2000年有2, 176家企业从进出口银行中获出口贷款23亿美元,比 1999年增长土3%;2000年美国又推出“企业快速贷款”,申请到批准时间仅36小时。

(3)技术上支持。美国联邦贸易部、美国进出口银行一起建立了19个美国出口推动中心;美国国内有30个国际贸易中心、企业发展中心专门从事企业出口准备工作;进出口银行,国际贸易贷款计划处联合开办出口风险分析热线网站,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国际市场信息。

可见美国鼓励企业的出口政策也与我国有很大不同。一是多渠道地帮助企业出口,二是主要通过金融和技术方面的帮助,不似我国一味诉诸财政性补贴。调整后的美国贸易政策目标的结果是显着的:美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了,不仅促使九十年代美国出口快速增长,而且使美国相关产业的出口价格指数稳步提高。据统计,如以1990年为基数,美国商品的出口价格指数1992年为101%,1993年和1994年分别为101.4%和103.6%,1995年和1996年进一步提高为 108.8%和109.4%。尽管1997年和1998年略有下降,分别为107.7%和104.4%,但1998年与1990年相比,出口单位价格仍提高了4.4个百分点。横向比较,美国同期出口价格指数也明显高于加拿大、英国、德国和法国。这表明,这些贸易促进措施既使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也增加了美国的国民福利。这和我国出口价格指数不断下降,国民福利流失形成鲜明对比。

三、完善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几点建议

美国情况与中国有很大的不同。美国是市场经济成熟的发达国家,我国是正在转型

的发展中国家。美国国内一些条件我国并不具备,比如国家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因而不能完全照搬美国经验。但它还是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借鉴意义。借鉴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目标的调整经验,我国今后对外贸易政策目标应准确,具体,具有针对性。

1.树立“谋求国家竞争优势”对外贸易政策目标

关于我国对外贸易是采取比较优势发展战略还是竞争优势发展战略问题,笔者认为在当今追求创新的世界里,具有创新产品才具有竞争优势,而创新产品并非局限于高科技产品。2002美国商业周刊评选出来全球十大创新产品,传统产品,如橄榄公司的to tal牙膏,吉列公司的马赫3型刮胡刀同仁天堂电子游戏被评为全球十大创新产品。可见传统产品进行创新后,同样具有竞争优势。此外,笔者认为竞争优势发展战略和比较优势发展战略并非是相互对立,非此即彼的,二者可以并行不悖,相辅相成。出口产品成千上万种,有些产品可以遵循比较优势发展战略,有些则可遵循竞争优势发展战略。例如,有些产品短时期内都难以改变其劳动技能密集型产品的特点,如珍贵的药采,稀缺的水产品,精美的艺术晶等,这些产品获利都很丰富,但它们占中国出口额的份额很低,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挖掘,这便是遵循比较优势发展战略的情况。但我们也不应固守比较优势,而应用高科技对其进行不断创新。私营企业青岛金王集团推出的一系列以高分子聚合物为原料的蜡烛,克服了蜡烛燃烧时冒烟的弊端。由于采用了新技术对蜡烛进行了创新,产品大受国外消费者欢迎,三根蜡烛的出口平均利润等于一台冰箱。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正是通过这林林总总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的综合构筑的。

2.将出口同提升企业竞争力联系起来

在出口方面应建立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环境。首先政府应建立高新产品和创新产品的鉴定及认定机构,对高新产品或具有创新产品给予认可。据一些高科技企业反映,他们的一些产品问世后,由于国内缺乏权威性的机构给与认可,他们的产品难以得到社会的承认及推广,因而难以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其次,对高新产品或创新产品的出口采取倾向性鼓励措施,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效仿美国做法;再次,政府建立一套使企业受制于要求创新或提高质量的制度。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使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减少无效供给。

3.注重进口创新效应

外贸政策例10

战后长期以来,美国一直奉行完全自由贸易政策,一方面加强本国与西欧国家的贸易利益交流,另外也可以对冷战对立国实行经济渗透。但是8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发生很大的变化,一方面西方国家普遍衰退,美国双赤字严重,导致国内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另一方面,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冷战结束,西方国家更多的重视经济政策,政治凝聚力减弱,贸易争端和摩擦日益突出。这一背景使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做出重大调整,主要表现在:(1)由全球的多边主义单轨战略逐步转移到全球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并行的双轨战略上,(2)由力主自由贸易的立场转移到强调平等开放,对等竞争,双边互惠市场的公平贸易立场。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乌拉圭贸易谈判体制的形成,都是美国双轨战略的实际使用。而1988年对外贸易法的出台则在法律上确定了美国国家贸易政策中公平贸易的原则立场。①作为当今世界的第一经济体和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和其贸易发展的方向对直接都还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美国对贸易基本原则的态度和对贸易摩擦的有关态度直接影响这其贸易伙伴的经济贸易环境。

美国贸易政策有其本身的特点。1、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美国在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这段时间主论调是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一位巨额贸易赤字等问题开始转向公平贸易政策,其基本观点是认为美国市场开放度远远高于别国,别国借此一方面广泛运用倾销、出口补贴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挤占美国市场,另一方面又筑起重重壁垒将美国商品服务和资本拒之门外,致使美国贸易逆差举高不下。美国贸易政策有公平贸易取代自由贸易,其主旨是一方面调整国内产业结构,从根本上增强美国经济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由政府出面致力于消除贸易伙伴的“不正当、不合理、不公平的贸易政策或作法”,为美国商品服务和资本打开有利可图的海外市场大门。② 这样一个理念决定了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基调,也是挑起美国和中国贸易政策摩擦的政策背景。对外贸易是美国参与全球经济的核心手段,对于繁荣经济、增加就业、获取商品服务、抑制通货膨胀、保障美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此外,贸易也越来越多的成为美国制裁他国、推广美式价值观甚至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2、偏重双重标准和单边主义。贸易产生于贸易各方比较优势的不同,同时也会强化贸易各方的优势,促进产业风格的升华和产业的国际转移。贸易各国之间不同领域的竞争优势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发展也反过来促进各国优势产业的发展,弱化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产业。这种互动关系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并非一个静态的结果。贸易本来是互惠互利的活动,但美国一方面高唱自由贸易大举进攻国外市场,另一方面又挥舞保护主义大棒保护国内市场。美国制定贸易政策的依据主要是国内法律,包括201条款(防止贸易损害)、232条款(国家安全)、301条款以及超级301条款(不公平贸易和授权总统进行贸易报复措施)、337条款(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条款用国内标准评价国际贸易,奉行单边主义。③这种双重标准和单边主义行动很容易招致其他国家的报复行动,贸易摩擦也就在所难免。而立足于中美贸易关系来审视,从两国建立经贸关系以来就在摩擦和曲折中发展。一年一度的最惠国待遇审议正是中国入世前中美贸易关系的真实写照。中国入世随着两国经贸关系发展贸易摩擦出现的频率反倒有所增加,涉及纺织品、服装、农产品、家具、知识产权保护、人民币汇率安排劳工标准等诸多领域,美国公司对海外竞争对手提出的倾销诉讼中有1/5以上涉及中国。④而从总体数据来看,中美贸易却又始终保持强劲增长。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1至3月,美国是中国最大的贸易出口国,累计贸易额为325.1亿美元,同比增长36.9%,而中国对美国进口也保持111.1亿美元的高位,与往年同期水平持平。⑤争端不断的同时贸易额依然保持高位的现象说明中美贸易存在其相关性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互补性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中国需要美国的先进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自己和产品销售市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需要中国的销售市场、劳动力、资本投资场所和价廉物美的商品。由于中美两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两国商品贸易结构呈现出明显的互补性。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中国自美国进口的主要商品有农产品、飞机、电站及石油设备,电子产品等;而中国向美国出口的主要商品有鞋类、服装、玩具、家电、五金产品等。⑥(2)加工贸易占主导。1997年加工贸易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52.2%,加工贸易占中国对美国出口额的7104%。随着美国在华直接投资增加,美国大公司纷纷在中国登陆,美国公司不仅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不断扩大,这些公司在华生产的产品返销的美国市场的也越来越多,这也正是中国对美国贸易出口额保持刚性增长的原因之一。

就中美贸易关系而言,两国贸易模式的互补性确定了双边贸易的双赢结果。美国采取的是以FDI 为主导的外贸模式。美国对华直接投资比例已经远远超过其对华贸易的比例,中国目前是接受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而中国采取的是以对外贸易为主的发展模式,中国的出口商品主要填补美国市场的空缺,用以解决美国产业日益空心化的问题。中国出口的其他高附加值商品主要是国外来料加工产品,而这些产品没有经过原产地鉴定就以中国名义出口,致使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被极大高估,实际上中国对美国贸易、就业等方面的影响是有限的和局部的。⑦

虽然有本质上的共通性和相容性作为基础,但中美贸易争端却的确成升级之势。2005年3月30日,美国政府于公布了所谓“贸易黑名单”报告,指出全球有58个国家和地区及3个经济贸易共同体对美商品、服务等设置贸易障碍,损害了美国制造业生产商和农业生产者的利益。美方将会据此与“黑名单”国家逐一解决,解决不了将提交世界贸易组织裁决。在这份“黑名单”中,美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成为主控对象,中国则名列榜首,这预示今后一年内中美贸易摩擦交锋将会更加激烈。仅仅在纺织品行业,去年一年,美国就连续10次设限调查中国纺织品。⑧在贸易争端的表象下,经济问题政治化成为了中美贸易关系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综合国力的迅速提高,美国认定中国是其谋求世界霸权和推行美国式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最大障碍和威胁。⑨人权问题、都曾与双边贸易机制挂钩,严重阻碍了中美贸易的正常发展。对外贸易政策日渐成为美国外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与贸易有关的决策者面临着重大的利益和风险,对进出口的限制或者鼓励措施动辄影响数十亿美元的贸易额,也会关系到美国内数百万工人生活和生存问题。另外受进口竞争冲击的产业通常结成组织严密的特殊利益集团,通过选票、捐款、游说对参选的政要施加强有力的影响。参选的官员处于政治利益的考虑,往往也会在贸易政策中实践贸易保护主义者的要求。

中美贸易问题的产生是由美国国内单边贸易主义和非平等贸易政策为根源的,核心问题是中国对美国的长期贸易顺差。但中美贸易顺差绝非是引起美国国内问题和贸易问题的根本原因。对于美国国内较为突出的产业结构和失业问题,美国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加以调节。至于美国对中国的巨额贸易赤字,根本途径是使美国国家储蓄率和投资率达到平衡。如果仅靠贸易保护,即不能从根本上减少赤字,也不能解决其国内的产业与就业问题,不利于稳定美国国内消费水平的稳定和中美两国经贸关系的长期发展。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大国,对于双边贸易中产生的问题,应通过政策协调,互相沟通,本着双赢的原则妥善解决。

参考文献:

[1]《战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研究》作者:林珏1995年08月第1版第187-188页

[2]《世界经济研究》2003年12月梅育新:《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

[3]《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1月 李丽:《中美贸易摩擦的政治经济分析》

[4]《世界经济研究》2003年12月梅育新:《从“自由贸易”到“公平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