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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年度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3 11:25:20

外贸年度工作计划

外贸年度工作计划例1

一要积极筹备年大型招商引资推介活动。要精心策划好筹备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力争推出一批、签约一批、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确保完成签约外资金额260亿元的目标任务;此外,还要认真组织参加省主办的各项境外招商推介活动。二要瞄准世界500强跟踪招商。加强与对世界500强的沟通,建立项目库、信息库、联系渠道等,结合我市产业特点,选出重点企业,组织专项工作小组上门拜访招商。在去年已走访在我市投资的500强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企业到总部争取增资扩产、设立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发挥其产业辐射带动作用。三要加强与香港、广州、深圳、东莞等商会协会的合作,拟联合组织12场考察活动,促使其会员企业到惠考察、投资。四要抓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有针对性地解决项目落户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签约项目早进资、早开工、早投产。

二、全力推动外贸出口,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一要加大落实扶持资金力度。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想方设法争取省扶持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拨付。力争在去年获得1.5亿元的基础上,争取上级更多扶持资金。二要力促市政府将扶持重点向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倾斜,力争全年上述两大类产品出口分别增长10%、占比提高3%。三要在巩固欧美、香港等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大开拓东盟、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的力度。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启动,中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由之前的9.8%降至0.1%的机遇,组织引导我市企业抢占东盟市场。四要积极引导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抢抓订单。利用我市已有1200家企业注广东“易发网”及我市“外经贸企业资源共享平台”和“政企互动平台”两个平台的优势,发动、引导企业利用网络信息开拓市场。五要加快发展一般贸易。认真落实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费和一般贸易补贴政策措施,用好市政府安排的600万元一般贸易奖励基金,鼓励民营企业扩大进出口业务,提高一般贸易占比。

三、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李汝求市长在全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六个提升,六个新突破”的要求,一要尽快出台《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二要支持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国内市场,扶持三星、乐金、南旋等一批出口大户扩大内销,分别举办港资、台资、日韩资企业产品展销会,为“制造”搭建展销平台;大力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国内各类经贸活动。三要鼓励和引导加工企业争创名牌。重点加强石化、电子、照明等行业品牌的培育和扶持,提升“中国男装名城”和“中国女鞋生产基地”地位,支持拥有“名牌”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国家和省技术改造创新项目。四要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提高自主研发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用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的两端延伸。五要大力推进来料加工企业就地转型升级。制定《—年市推进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工作方案》,分三个阶段推进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力争今年完成20%,年全部完成转型升级。

四、着力抓好大项目、重点项目,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一要加大与香港地铁公司的协调合作,加快推动城市轻轨项目建设。二要大力引进低碳技术项目,支持开发可再生能源和高能效技术,力争引进5至10个先进电池、固态照明、太阳能、清洁能源的转换等项目,推动我市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优化产业与能源结构。三要重点抓好拟在我市投资的香港恒生银行、台湾大润发有限公司、英国特易购置业中国有限公司等16个超千万美元现代服务业项目的跟踪洽谈。

五、抓好服务,创建高效、便捷的外经贸发展环境。

外贸年度工作计划例2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地方使用部分由中央财政预算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组成。

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各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为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外经贸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市场开拓资金,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监管要求,并与外经贸部门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第六条各级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承办;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承办单位承办,并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备案。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的相关工作,分别接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主要承办下列工作:

1、负责受理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进行初审;

2、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情况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3、负责对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

4、协助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5、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6、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资金用途

第八条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重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和高附加值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支持名优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

•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第九条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使用标准

第十条中央财政安排的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直接由中央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30%,地方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70%。

第十一条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所列优先支持的部分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二条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方式。对风险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后未取得开拓市场成效可获得支持资金,否则不能获得支持资金。

第十三条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章项目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根据年度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安排,共同商定下一年度中央使用部分和分配各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额度。

每年7月1日前,分配中央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分配各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和财政部下达到地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地方外经贸部门将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下达到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的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分别草拟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地方承办单位于8月5日前报当地外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办公室于8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

第十六条外经贸部和地方外经贸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草拟的项目资金计划及已确定的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额度,分别编制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外经贸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外经贸部。

第十七条外经贸部根据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综合编制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于9月10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八条财政部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外经贸部批复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

第十九条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财政部和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共同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

第二十条可列入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1、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全国或跨地区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2、中央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3、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央企业或中央企业在京办理工商登记的子公司通过中央企业提出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可列入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1、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地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2、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提出的项目;

3、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央企业的子公司提出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在执行年度中对下达的本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其中,分配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一次或分次拨付到地方财政部门;中央使用部分的资金(中央企业使用的资金除外),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按季度拨付到外经贸部。

第六章申请条件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团体项目申请。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1、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2、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3、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十七条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第七章申请程序

第二十八条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的支持内容,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第二十九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二),并附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批复的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以适当方式回复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并对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可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着手准备有关活动。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申请。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30日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实施申请。

第三十二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时,应提交项目实施申请、项目实施说明(详见附件三),并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对项目实施申请进行初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的项目实施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第三十四条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中央使用部分由中小企业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外经贸部;地方使用部分由地方承办单位初审,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外经贸部。

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进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无法在年度内按项目资金计划完成的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终止或顺延申请;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审核后分别报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对企业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八章资金拨付

第三十七条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第三十八条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四);

2、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第三十九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中央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按季度汇总整理后报外经贸部。其中,中央企业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审核后直接拨付,其它部分由外经贸部负责拨付。

第四十条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地方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并报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外经贸部门按季度报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第九章评估、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对市场开拓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审批和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第四十二条中小企业办公室与地方承办单位、地方外经贸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核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确保资金的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外经贸部门与财政部门每年要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重大项目(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项目完成后45日内专题上报。

第四十四条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章处罚原则

第四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均属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

1、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2、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3、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4、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5、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6、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7、违反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四十六条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财政部门将追回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外经贸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第四十七条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将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将对其提出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承办资格。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中央使用部分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市场开拓资金,根据业务需要,可按不超过3%的比例安排必要的经费,支付聘请承办单位、咨询公司、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承办费用和业务费用支出,保证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评估、论证和审计工作的实施,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外贸年度工作计划例3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地方使用部分由中央财政预算拨付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组成。

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五条各级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为市场开拓资金的主管部门,共同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外经贸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包括确定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提出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审核、论证资金使用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包括审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市场开拓资金,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监管要求,并与外经贸部门共同对项目及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

第六条各级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承办;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承办单位承办,并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备案。

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的相关工作,分别接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受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委托,主要承办下列工作:

负责受理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并进行初审;

根据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情况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负责对项目资金计划申请、项目实施申请和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和统计分析;

协助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草拟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负责市场开拓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和培训。

第三章资金用途

第八条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重点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

支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贯彻科技兴贸战略,支持高新技术出口企业和高附加值产品拓展国际市场的活动;

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支持名优产品、本国原产成分高于70%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

支持已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中小企业的国际市场拓展活动。

第九条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出口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资金管理和使用标准

第十条中央财政安排的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使用和地方使用两部分。直接由中央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30%,地方使用的资金占当年资金计划安排的70%。

第十一条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八条所列优先支持的部分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二条支持方式采取无偿支持和风险支持两种方式。对风险支持,企业在项目实施后未取得开拓市场成效可获得支持资金,否则不能获得支持资金。

第十三条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章项目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根据年度市场开拓资金计划安排,共同商定下一年度中央使用部分和分配各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额度。

每年7月1日前,分配中央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分配各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由外经贸部和财政部下达到地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地方外经贸部门将地方使用的资金额度下达到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的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分别草拟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地方承办单位于8月5日前报当地外经贸部门;中小企业办公室于8月15日前报外经贸部。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支持内容、支持比例、支持金额等。

第十六条外经贸部和地方外经贸部门,根据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草拟的项目资金计划及已确定的年度市场开拓资金额度,分别编制下一年度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地方使用部分项目资金计划,外经贸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外经贸部。

第十七条外经贸部根据中央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综合编制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于9月10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八条财政部审核后,于10月10日前向外经贸部批复下一年度全国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计划。

第十九条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下达到中小企业办公室;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由财政部和外经贸部于11月1日前共同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和外经贸部门;

第二十条可列入中央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全国或跨地区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中央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央企业或中央企业在京办理工商登记的子公司通过中央企业提出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可列入地方使用部分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项目包括:

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地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提出的项目;

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提出的项目;

在本地区办理工商登记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央企业的子公司提出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可以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在执行年度中对下达的本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根据下达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其中,分配地方使用部分的资金,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一次或分次拨付到地方财政部门;中央使用部分的资金(中央企业使用的资金除外),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按季度拨付到外经贸部。

第六章申请条件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以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企业项目申请;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申请为团体项目申请。

第二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

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第二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组织的活动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参加活动的企业在10家以上(含10家),其中70%以上企业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中小企业申请条件;

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受益于参加活动的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第二十七条参加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针对同一项目另外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第七章申请程序

第二十八条项目资金计划申请。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按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的支持内容,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申请。

第二十九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申请时,应提交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二),并附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外经贸部和财政部批复的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以适当方式回复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并对下一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公示。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可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计划着手准备有关活动。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申请。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在项目实施30日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实施申请。

第三十二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时,应提交项目实施申请、项目实施说明(详见附件三),并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对项目实施申请进行初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对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内的项目实施申请,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第三十四条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中央使用部分由中小企业办公室进行初审后报外经贸部;地方使用部分由地方承办单位初审,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外经贸部。

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对申请调整项目资金计划内容的项目进行审批。

第三十五条无法在年度内按项目资金计划完成的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及时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终止或顺延申请;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审核后分别报外经贸部或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对企业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团体项目申请,每次给予支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八章资金拨付

第三十七条市场开拓资金采取事后拨付的原则,即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向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第三十八条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四);

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

第三十九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中央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按季度汇总整理后报外经贸部。其中,中央企业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审核后直接拨付,其它部分由外经贸部负责拨付。

第四十条地方承办单位根据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地方使用部分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初审,并报地方外经贸部门审批;外经贸部门按季度报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

第九章评估、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财政部和外经贸部对市场开拓资金共同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审批和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检查方式可以采用跟踪项目全过程、抽查有关资料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第四十二条中小企业办公室与地方承办单位、地方外经贸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核制度,加强对项目的检查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确保资金的定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佳效益。

第四十三条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地方外经贸部门与财政部门每年要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重大项目(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项目完成后45日内专题上报。

第四十四条使用市场开拓资金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章处罚原则

第四十五条凡有下列行为,均属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

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费不足的;

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项目组织单位利用市场开拓资金,直接用于提高自身盈利水平和经济效益的;

违反管理办法、本实施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四十六条对发生上述行为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财政部门将追回已经取得的项目资金;外经贸部门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允许其申请使用市场开拓资金。

第四十七条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将由外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中小企业办公室或地方承办单位未能按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将对其提出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承办资格。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中央使用部分和地方使用部分的市场开拓资金,根据业务需要,可按不超过3%的比例安排必要的经费,支付聘请承办单位、咨询公司、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承办费用和业务费用支出,保证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评估、论证和审计工作的实施,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外贸年度工作计划例4

上海对外贸易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外贸发展增势强劲,进出口贸易逐步实现平衡发展;二是贸易结构优化,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均衡发展;三是贸易主体优化,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同推进进出口贸易发展格局形成;四是市场多元化趋势较为明显,对传统市场出口保持稳定增长的同时,对非传统市场出口增长加速;五是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速加快;六是口岸贸易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长三角”功能增强。

二、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上海对外贸易的发展历程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标志着上海外经贸的一个历史转折点,为外经贸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回顾改革开放30多年上海对外贸易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探索转轨时期(1979~1991年)

在外贸体制上进行了以“简政放权”为中心的改革,大力推进工贸结合、技贸结合和各种形式的改革,在外贸业务上进行了以“搞活经营”为主旨的探索,推进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外向型经济发展上进行了以“改善环境”为重点的拓展。经过10多年的探索,外贸得到了缓步发展,进出口规模从1979年38.78亿美元增加到1991年80.44亿美元,增长2.07倍,年均增长5.8%。

(二)快速发展时期(1992~1999年)

1990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宣布开发开放浦东后,上海成为全国对外开放的重点。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上海按照“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外经贸发展的新路子,努力构筑对外开放新格局,在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外经贸企业改革、实施“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和“大外经贸”战略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外经贸实现了快速发展。1992~1999年,上海外贸出口连续8年保持良好增长势头。1998年,尽管受到东南亚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上海外贸出口仍达到159.56亿美元,增长5.9%,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4个百分点。1999年,上海外贸进出口额386.04亿美元,为1992年的3.96倍,年均增长21.7%;1992年上海外贸出口额就已相当于“六五”和“七五”10年出口的总和。

(三)高速发展时期(2000年至今)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我国呈现出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对外开放。上海立足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着力提高对外经济贸易运行质量和效益,提出了发展“大外贸、大口岸、大通关”的工作方针,形成了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举、本市贸易与口岸贸易并举、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并举、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并举的指导思想,在发展规模、运行质量、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进入建国以来发展最快、最好的阶段。2008年,上海外贸进出口3 321.38亿美元,为2000年的6.07倍,年均增长25.3%;其中出口1 693.50亿美元,进口1 527.88亿美元,分别为2000年的6.68倍和5.20倍,年均分别增长26.8%和22.9%。

三、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探索转轨时期的主要做法和经验(1979~1991年)

1.在外贸体制上进行以“简政放权”为中心的改革。上世纪80年代,上海按照中央确定的“放开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制”的改革方向,结合上海外经贸实际,进行了积极的改革。一是简政放权,政企分开。1983年底,市政府撤销了市进出口办,市外贸局和市外经局,随后成立了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既便于集中管理,又减少了管理层次。1984年,市外经贸委给外贸公司放权,推行经理负责制。二是工贸结合,放开经营。1981年,开始发展财产、组织隶属关系不变的贸工农联营企业。联营形式由松散到紧密,从产品补偿发展到投资入股;联营内容从成品加工发展到原料、辅料、包装配套生产;联营对象由乡镇企业发展到大工业和企业集团。上海先后成立了玩具、手帕、电子仪器等工贸公司,组建了一些综合性地方贸易公司,对宝钢、高化等大型工业骨干企业赋予进出口权。1978年,上海仅有对外贸易部所属外贸专业总公司在上海设立的15家分公司,到1990年底,全市已有进出口企业115家。三是出口承包,自负盈亏。从1988年起,上海外贸系统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根据外经贸部的统一部署,上海服装、针织、轻工、文体、工艺品公司及丝绸、畜产公司经营的部分轻纺产品,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试点。四是推行外贸。1985年初,由于全国推行外贸计划体制改革,内地省市调整给上海的出口货源逐年递减。上海外贸部门运用经济手段,采用收购买断、出口、联合经营、联合办厂、合作生产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系。从1985年起,在几个工业企业进行出口试点,到1989年在纺织系统全面推行。

2.在外贸业务上进行以“搞活经营”为主旨的探索。全国各省市都设立进出口口岸后,上海外贸出口原依靠计划调拨的货源逐年减少。为此,上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运用经济手段用好国内外资源。如发展“三来一补”,充分利用国际资源;重新调整同内地省市的关系,注重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在各地建立外贸出口生产基地,到1990年,上海在外省市举办联营企业373家。1990年,上海从外省市收购出口货源总值达59.81亿元。二是采取全球销售战略,开拓远洋市场。针对改革开放后各地外贸企业纷纷涌向港、澳等近洋市场的情况,上海外贸及时作出战略性转移,充分发挥上海地理位置、城市功能和对外贸易优势,重点开拓欧美远洋市场,销售市场不断扩大,1990年已拓展到171个国家和地区。三是转变经营作风,灵活贸易方式。这一时期,上海不仅重视运用广告、展览等促销手段扩大知名度,而且接受定牌生产、以进带出等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以扩大上海出口贸易。同时,加快产品升级换代,鼓励工业、外贸开发适销、新型、高档商品,支持深加工、精加工以及机电仪表产品发展。1990年,上海出口产品中,农副产品的比重从1978年的31.18%下降到12.45%,而机电仪表产品则从12.26%上升为23.85%。

(二)快速发展时期的主要做法和经验(1992~1999年)

1.确立对外贸易在上海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形成全市上下支持外贸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环境。上海市委、市政府历届领导高度重视对外经贸的发展,从上世纪80年代提倡发展外向型经济到1993年提出将对外经贸作为上海经济发展的主动力,都从上海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为上海外经贸发展指明了方向,推动了上海外经贸发展走向良性循环。1993年以来,上海市政府每年召开全市外经贸工作会议,为其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在外贸计划管理中,中长期规划的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建立以5年计划为主,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有机衔接的外贸计划管理指导体系。由过去重指标、轻政策和重直接管理、轻间接调控逐步向以宏观调控为主的指导性计划管理方式转变,运用出口产业政策等各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建立引导、调控和切实保证规划实施的运行机制。

3.逐步取消指令性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为最终达到外贸计划运行主要依靠监测、调控的目的打下基础。按照国民经济发展总要求,国家在确定年度出口总规模后,不再作为指令性计划下达,而改为全国外贸出口发展指导性计划下发。为配合市场多元化战略,设置重点开拓市场出口总值的指导性计划指标,与之相适应,上海外贸计划管理也逐步向此靠拢。如不再编制分市场出口商品计划、进料加工商品计划等。

4.建立“统一领导、分口管理、各方考核”的大外经贸计划管理体制。期间的改革举措有:一是取消出口补贴。二是改革外汇体制,实行汇率并轨。三是授予具备条件的国有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商业物资企业外贸经营权。四是调低出口退税率。五是对部分出口商品配额实行公开招标。

5.提高出口商品质量,积极推进“双高”产品出口。进入上世纪90年代,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速度已远远快于货物贸易。根据世界贸易发展趋势,1997年后上海注重发展技术贸易出口和服务贸易出口。1997年提出“双高”(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概念,列出了“双高”产品的目录,确定了38个重点“双高”产品,通过到国外举办技术交易会、洽谈会、组建专业性的技术贸易推销小组等方式,积极促进“双高”产品出口。1999年,上海“双高”产品出口达38.98亿美元,增长49%。

6.实施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大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机构的调整力度。从1994年起,上海开始实施旨在扩大出口规模的“龙头计划”,以起到出口导向作用。到1999年,上海出口商品结构与1978年相比,机电产品由12.27%上升到43.75%。上海在市场结构调整中,一方面继续深度开发日本、美国、欧盟和港澳4大传统市场,另一方面,集中力量开拓东欧、东南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在1999年全市出口总额中,4大传统市场所占份额为73.32%,其他市场所占份额已达到26.68%。

(三)高速发展时期的主要经验和做法(2000年至今)

1.明确外经贸工作方针,积极营造良好的外贸发展环境。2000年以来,上海外贸提出了发展“大外贸、大口岸、大通关”的工作方针。2004年,上海外贸提出了“五个并举”发展战略,即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举、本市贸易与口岸贸易并举、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并举、进口贸易与出口贸易并举、“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指明了方向。为改善上海外贸发展环境,2003年,上海市政府推出了促进外贸发展的11项政策措施和鼓励企业“走出去”系列文件,各部门也相继推出支持外贸出口的措施,使上海企业出口环境进一步改善。

2.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不断提升外贸出口国际竞争力。2000年以来,上海外贸积极适应国际市场需求,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档次和质量。一是提高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积极推动工贸、科贸结合,加大技术创新、产品开发力度,培育品牌产品,提高传统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重点推动集成电路、计算机、DVD、通信设备等信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二是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品牌培育力度。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出口品牌培育推广体系,包括市、区和企业三级出口品牌培育体系和出口品牌推进工作小组,进一步提高企业培育品牌的意识和能力。发挥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支持的政策效应,鼓励上海企业建立自主营销渠道,提高自主出口品牌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三是推动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扩大出口。上海先后制定了鼓励软件出口、服务外包、技术引进等方面的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008年,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在全市外贸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分别为42.1%和69.9%,比2000年末平均提高20多个百分点。四是通过举办国际性展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开发东欧、南美等新兴出口市场,并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等新产品对老市场的出口。通过举办工博会、华交会、跨国采购洽谈会、软件外包国际峰会等重要展会和参与国外品牌展,以市场需求促产品质量提升,进一步提高了上海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2007年,上海对美国、欧盟、日本、香港四大传统市场出口总额占全市出口总额的69.1%,其中对美国和欧盟出口占比上升,改变了对亚洲市场依赖的局面。对非洲、拉美、俄罗斯、澳大利亚等新兴市场的出口份额占8.2%。

3.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一是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入世后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清理不符合WTO规范的文件,努力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服务环境。二是建立和落实外贸管理体制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条块结合、层层负责。三是推进国有外贸企业改革。2001年起连续3年,市外经贸系统按照“一司一策”,在5家外贸集团和26家专业外贸公司中推进外贸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具体做到:(1)集团投资主体多元化。外经集团吸收城建集团等3家公司投资,形成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多元投资重组。(2)优质资产重组整合。整合外贸企业中的优质资产、优良业务,吸纳优质企业资金和社会资金组建股份公司。(3)工贸结合形成新优势。外贸丝绸进出口公司与工业丝绸公司资产重组后,科工贸优势互补,研发功能提升,全年出口7.7亿美元,出口额在全市外贸企业中继续保持第一。(4)劣势企业有序退出。土产公司和丝绸等5家工业企业分别实施了依法破产和计划内破产,形成了一批工贸结合、多元投资、优质资产上市等多种模式的新企业。经过3年的改革,国有外贸企业重新焕发出活力。四是推进外贸经营权改革试点。2001年7月,上海发挥浦东“先试先行”的政策优势,率先在浦东开展外贸经营权改革试点,取消外贸经营权的审批制度,实行核准、登记制,明确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一视同仁。本市私营外贸经营主体明显增加,外省市外贸企业到浦东落户步伐加快,当年全市内资外贸企业达到1 443家,其中私营外贸企业233家。2002年3月,市外经贸委取消了浦东新区企业必须注册1年以上的限制条件,再次降低了企业申请外贸经营权的门槛,同时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工作时间。2003年,外贸经营权实现“网上申报”,大大方便了企业。2004年7月1日,根据中国入世承诺,沿用了几十年的外贸经营权审批及后来的核准、登记制正式结束。

4.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上海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引导企业向加工区等特殊监管区集中。面对加工贸易政策的频繁调整,积极引导英业达等一批加工贸易企业从区外向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内转移。目前,区内加工贸易已占全市加工贸易总值的78%。二是积极探索微电子产业链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试点。张江高科技园区内有25家企业参与了试点,有效解决了加工贸易“一日游”问题。三是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实施联网监管的企业主要是IT企业和大型加工贸易出口企业,联网监管模式优势突显,促进了上海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5.依托重点支柱产业发展,推动出口基地建设。依托上海支柱产业发展,大力促进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出口,形成包括软件产品在内的一批重要出口基地。一是推动软件出口。上海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软件对外贸易联盟,当年浦东软件园被认定为国家软件出口基地。近几年,上海每年都举办软件外包国际峰会,软件出口增长迅速。二是加快部级汽车与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扩大汽车与零部件出口。目前,上海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已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召开了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次会议。三是扩大船舶出口。

6.进一步拓展功能,推动特殊监管区域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先后设立了4类9个特殊监管区域,规划面积近40平方公里,已封关运行面积约27平方公里。这些特殊监管区域已成为体现上海口岸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对于促进外贸外资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四个中心”建设特别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上海在发展特殊监管区域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县功能定位,加强了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布局。在有序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同时,开始构建多层次的口岸保税物流体系,既满足了不同层次的国际物流发展需要,又大大增强了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能力,以及上海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的能力。二是为了推动和保障特殊监管区域规范健康发展,加强了制度建设。上海从1996年起,先后颁布实施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上海市出口加工区管理办法》和《关于推进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港区联动发展的试点意见》,坚持依法管理。上海市还建立了特殊监管区域联席会和中央查验部门,以发挥各方合力,加强对特殊监管区域规划、建设、管理和产业布局。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于2003年12月开展“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试点。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紧靠上海外高桥港区三期码头,批准开发面积1.03平方公里,规划建成14万平方米集装箱堆场和70万平方米现代化仓库。目前,物流园区入驻企业主要有跨国采购企业、国际航运集团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园区一期仓库于2004年年底建成并已全部租赁,目前二期仓库已基本完成销售或租赁,完成土地转让13万平方米。

7.实施“大通关”工程,推进上海电子口岸建设。2000年6月,上海启动“大通关”工程。实施“大通关”工程以来,上海口岸先后创立了“一门式”通关服务平台,实现“三网合一”,建立统一的地方电子口岸信息平台,试点口岸通关电子化和通关新模式,并探索实行了“无纸通关”、外高桥保税区“直通式”、松江出口加工区“快速通关”和“提前报检报关、实货放行”的通关新模式。2003年起我市又在全国率先试行“5+2天”通关工作制,其中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和边检部门对国际航行船舶报检报关更是实行“7×24小时”工作制,全面提高了通关效率。海运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提、发货时间由2000年末的5~7天缩短为2002年5月的24小时以内,空运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提、发货时间由3~4天缩短为12小时以内;外高桥保税区和松江出口加工区等重点区域的空运进口货物通关提货时间分别为6小时和4小时以内。

8.进一步增强了上海外贸服务周边、服务长三角的功能。近几年,上海加强了跨区域联动协作。如上海海关率先探索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改革,现已推广到14个省市自治区的16个关区。上海检验检疫与内地探索实施“属地检验,口岸验放”,也取得阶段性成果,吸引了外地进出口货物从上海口岸中转集疏运。据统计,2006年,经上海港中转的货运总量达到697.3万标箱,比上年增长了35%,占上海海运进出口货物吞吐总量的33%。另据统计,2006年,有约56%以上的长三角地区的货物是通过上海口岸进出口的;有约50%以上的日本与东南亚等国家货物,22.8%的欧洲国家货物,18.7%的北美国家货物是通过上海口岸进出口的。

9.积极推进纺织品配额管理体制转型。为了保障我国纺织工业和贸易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国于1984年参加《多种纤维协定》。1985年1月外经贸部颁布了第1个《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对纺织品配额实行分配和管理。纺织品配额的分配先后参去了无偿分配、有偿招标和自主申领3种形式,可分为3个阶段。在我国实行配额初期至1994年,配额分配采用的办法是以上年度出口实绩多少无偿分配。1995年至1998年,配额分配以无偿分配为主,个别新设限类别采用有偿招标和自主申领。1999年至2004年,配额分配实行无偿分配,紧俏类别采用招标,非紧俏类别采用自主申领3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方法。相应的管理制度也随着分配方式的改变而制定。

2005年我国相继出台了《纺织品临时出口管理办法》,就如何按业绩分配和招标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2006年设限纺织品数量分配按70%业绩分配、30%招标的办法进行,2007年对分配办法又作了修改,对相对紧俏的13个类别制定了协议价格,按上年度出口业绩进行协议招标,其他类别按上年度出口业绩进行无偿分配。为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的分配数量、企业业绩、计算公式等全部上网供公开查询,我市享有临时许可数量的企业大大增加:配额管理时期,只有200多家企业可享有配额,但是根据《纺织品临时出口管理办法》,2008年上海享有临时许可数量的企业近2 000家。

四、上海对外贸易未来发展前瞻

总体来看,未来上海外经贸发展的主要阶段特征将呈现出:一是对外经济贸易保持平稳增长,外贸增长方式加快转变。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将步入一个平稳快速增长期,规模、质量和效益将同步提高。二是对外贸易的增幅可能会出现“双增长、一提高”。口岸贸易和服务贸易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货物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十一五”期间,是上海抓住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上海奠定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城市基本框架的重要阶段。

未来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指导思想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实现对外经济贸易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优化贸易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举,提高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大力拓展口岸功能,加快口岸贸易的发展;积极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规则、繁荣有序的对外贸易良好发展环境。

上海将实现全市对外经济贸易持续健康发展,重在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在以下6个方面争取新突破:

――实施“科技强贸”战略,进一步优化外贸结构。显著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扩大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大力培育出口产品自主品牌,提高贸易的效益和运行质量。

――围绕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加快发展口岸贸易和转口贸易。进一步加强口岸贸易发展,提升上海口岸服务全国的能力和地位。

――抓住举办“世博会”和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契机,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有序开放服务贸易领域,扩大服务贸易规模,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高上海服务贸易整体水平。

――把握国际产业转移趋势,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着力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进一步促进出口加工区健康发展。

――顺应外贸发展新趋势,转变外贸管理方式和促进机制,建立符合WTO规则的外经贸促进体系。

――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有条件、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积极培养本土跨国企业,拓展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空间。

具体将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大力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优化出口产品结构

一是推进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完善“科技兴贸”促进体系。加大对出口商品技术研发、创新改造的扶持力度。结合上海工业支柱产业建设,重点促进微电子、现代装备、汽车、钢铁、造船、化工、电站、家用电器等8类产品出口,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在全市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二是加大出口品牌产品的培育力度。着力打造上海出口品牌,实现“传统产业品牌”、“先进制造业品牌”、“高新技术品牌”和“现代服务业品牌”出口联动发展,加强政策引导,改善培育环境,扶强做大。

(二)大力推动进口贸易发展,发挥进口贸易对上海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是鼓励进口关键设备、核心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进一步推动本市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重点要满足本市重大技改投资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和世博会建设的进口需求。二是确立本市资源、能源进口的重点,在降低能耗的基础上通过资源、能源进口满足本市工业运行和居民生活的正常需要。三是加强对进口贸易的管理,建立并完善进口监控体系和风险预警制度,重点监控高污染、废旧物品等限制类产品进口,重点关注和预防进口对本市产业的损害。四是做好进口贴息政策的落实工作。

(三)大力发展口岸贸易,提升上海口岸的综合服务功能

进一步增强上海口岸对长三角地区和长江流域的辐射能力,配合做好长三角通关一体化服务。进一步完善上海转口贸易管理体制,为转口贸易发展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洋山深水港“区港联动”功能,使上海成为跨国公司在国内和全球的采购中心,成为跨国公司对华的供货分拨中心。在扩大出口、转口、放大物流网络、提升我国现代国际物流产业竞争力上发挥作用。

(四)继续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加工贸易实行分类管理的政策,配合市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指导和帮助出口加工区开展“功能拓展,政策叠加”的试点,在保税加工的基础上,延伸保税物流和研发、维修等功能。二是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向价值链的两端延伸,从简单的代加工向研发、销售等环节发展,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减少列入限制类目录产品的出口,禁止列入淘汰类目录产品的出口。

(五)进一步深化上海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发展

一是全力推进洋山保税港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二是拓展出口加工区的功能,主要是拓展制造物流、研发设计、售后服务、检测维修等功能,促进加工贸易加快转型升级,引导新增加工贸易向出口加工区集中。三是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早日批准在本市设立浦东空港综合保税区、西北综合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一步完善本市特殊监管区域布局。四是支持外高桥保税区进一步发展建设成综合型保税区的目标模式。大力发展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和先进制造业,同时配套发展保税展示和保税交易市场。五是保税物流园区要进一步发挥区港联动的优势,配合洋山深水港,逐步形成辅助型的、区域功能型的物流分拨中心。

(六)进一步加强公平贸易工作,构建进出口贸易预警体系

对重点进出口产品和重点目标市场设置监测点,及时监测、跟踪进出口情况,预警信息。进一步扩大监控预警系统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增强外经贸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二是学习运用国际通行规则保护和发展自己。进一步完善“四体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应对贸易摩擦中的主体作用、中介组织的核心作用及各级政府的应有作用。加强重点行业协会建设,推进行业自律。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能力。做好“入世后过渡期”应对工作。

(七)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

一是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继续深化“大通关”工程,优化口岸“一站式”服务网络,建设“诚信、便捷、电子、文明”口岸。深入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加快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上海分中心和上海口岸“大通关”平台建设的步伐,实现与口岸物流信息和电子商务平网,形成国际一流的口岸信息枢纽。二是继续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推进、完善外经贸公共信息资源库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大力发展网上国际贸易,降低贸易成本,依法不断完善电子商务良好的市场环境。

外贸年度工作计划例5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大连市在引进外资,促进出口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出口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增长速度连续多年保持在10%以上,对外贸易取得了巨大发展。据统计,2011年1—9月,全市自营进出口完成427.34亿美元,同比增长13.81%。其中,外贸出口223.99亿美元,同比增长15.57%;自营进口203.35亿美元,同比增长11.92%。

2010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国情咨文,计划在未来5年内使美国出口总额翻一番,即从2009年约1.57万亿美元增长到2015年的大约3.14万亿美元,这就是美国出口倍增计划。美国出口倍增计划是美国为了增加出口,推动本国经济增长提出的一项经济复苏政策,是美国经济复苏的一个象征。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美国的出口倍增计划对中国尤其是对大连这样的外向型城市来说,一方面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巨大挑战。

一、美国出口倍增计划对大连市对外贸易的有利影响

(一)有利于扩大从美国高科技产品进口,提高大连市的科技创新水平

出口倍增计划目的是扩大美国的对外出口,并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世界上最具潜力的消费市场,自然成为美国的重要出口目标市场之一。据中方统计,2011年中美双边贸易额达到创纪录的4467亿美元,同比增长16%。美国对华出口首次超过1000亿美元,达到1221亿美元,同比增长20%。中美两国多年来一直是中国顺差而美国逆差的贸易状况,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美国一直对中国实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这导致中国从美国进口高科技产品的需求得不到满足。通过出口倍增计划,美国会放松部分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这会推动中国从美国进口商品结构的变化和进口额的增长。以此为契机,大连市可以改变目前外贸产品科技含量低、科技创新能力差的现状。此外大连市应通过吸收和消化引进的高科技产品和技术设备,培养自己的核心出口竞争力,提高大连市的产业水平,争取在产业转型过程中打下良好的基础,提升经济的发展潜力。

(二)有利于减少中美两国贸易摩擦,为大连市对外贸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

美国的出口倍增计划中放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对中美两国来说互利共赢。美国可借此促进出口降低贸易赤字,中国通过增加对美国高科技产品的进口获得先进的技术与设备,进行产业升级换代并降低逆差,减少贸易摩擦。同时,相对平衡的贸易额也会减轻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从而降低产品成本,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利润。大连市作为贸易出口大市,贸易摩擦一直以来都是困扰大连市贸易瓶颈。通过此次的政策调整,可以为大连市营造更好更积极的贸易环境。

(三)有利于加快大连市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一旦美国放宽了对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会产生连锁反应,法国、德国等其他国家也会相继放松对中国的高科技产品出口限制。中国被称为世界工厂,但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且大多属于资源消耗型产品。因此,如何提升中国的产业创新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是中国企业和政府一直以来非常关注的问题。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并将之运用到产业的升级换代中,必将推动大连市经济获得跨越式发展。

(四)有利于深化两国企业间合作,提高大连市外贸企业的竞争力

美国通过出口倍增计划必将鼓励企业加大对中国的出口力度。中小企业一直以来都是美国出口的主力,出口倍增计划中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出口,包括向出口商提供信息及其他科技手段寻找新的出口商机,加大对中小企业管理者及其顾问的培训力度等。同时,中国对外贸易主体也是中小企业,大连市亦然。但是,大连市的中小企业无论是在企业管理水平还是竞争力水平上都和美国的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差距。美国在鼓励其中小企业加强对中国出口的同时也推动其同中国中小企业的合作,大连市的中小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就可以学习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和管理理念,提高自身的软实力。

二、美国出口倍增计划对大连市对外贸易的不利影响

(一) 挤压大连市的出口份额

目前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全球需求低迷,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2年2月最新的世界经济展望预测,2012年的世界经济将会持续下滑,世界经济增长率将会下降到3.3%,世界商品和服务贸易额的增长率预测值为3.8%,比2011年下降3.1个百分点。美国在这个时期提出出口倍增计划,强化出口支持政策,通过扩大国外需求弥补国内需求的低迷,令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中国作为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大连作为贸易大市,也会受到这项政策的不利影响。大连市主要出口市场首先是日本、韩国然后才是欧美。日韩作为美国的重要贸易伙伴,也会是美国重要的出口贸易市场,因此会挤压大连市对日本和韩国的出口贸易份额,导致大连市出口贸易额的下降。

(二)美国放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可能会削弱大连市外贸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大连市是一个服务外包大市,软件服务外包在大连市的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这种贸易形式本就不利于外贸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如果美国放宽了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限制、可能会使大连市的外贸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等因素的考虑失去创新动力,从而进一步降低大连市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这对大连市经济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三)冲击大连市的制造业

美国的出口倍增计划又被称为重塑制造业计划,美国的扶持重点是恢复本国制造业的竞争力。虽然美国制造业很难回到过去的黄金时代,但是会推动大量的美国企业回归本土,这将导致大量的资金、人才和先进技术的回流。相关数据显示,美国的制造业回流计划总共为美国提供了1800多万个就业岗位,制造业岗位的人均年收入是7.7万美元,是所有行业收入的1.4倍。截至2012年9月,美国制造业已实现连续31个月增长。美国的制造业回流计划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国的利益受损。波士顿一家咨询公司报告预测,如果美国继续执行制造业回流计划,五年后,我国沿海工业总成本将会比美国一些地区仅仅低10%~15%。中国作为世界上的制造业大国,虽然拥有完整的制造工业体系,但是在人才、资金和技术方面对国外依赖度较强。技术资金人才的回流会降低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水平,对中国的制造业产生不利影响。而且,我国产业升级要从低端向中高端转变,美国重振制造业重点在高端,两国目标重合,因此美国制造业回流战略与我国产业升级战略存在一定冲突。大连市作为重要的工业城市,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大连市的制造业体系虽然较完整,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技术、人才、资金的回流会对大连市的工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将改变外商投资企业在大连市的生产和布局。

三、大连市应对美国出口倍增计划的对策思路

(一)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美国放松高科技领域的出口限制给大连市企业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大连市企业可以借机大力引进美国的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利润水平,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大连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转变。

(二)加强自主创新,大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企业要想保持竞争力,必须拥有自己的核心人才和技术。大连市的企业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要不断消化吸收,把国外先进的技术转化为自有技术和生产力。同时要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培育核心技术和培养人才。目前就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来说,可以选择校企联合的方式。大连市的企业可以以大连高校理工类专业优势资源为依托培养自己的科研人员,研发实用性的世界领先技术。其次可以与东北财经大学等高校来合作共同培养管理人才,与国际接轨,打造一批富有国际视野的企业管理人才。这样不仅可以节约企业的成本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人才保障。

(三) 建立企业联盟,实现企业间信息共享,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

大连市外贸企业大多是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自身实力较弱,研发能力较差,要想取得更大的发展,可以实施战略联盟。大连市的中小企业本身拥有联盟优势:一是企业性质相似,二是企业大多数聚集在统一的地区。中小企业采取战略联盟,统一对外出口或进口,可以在竞争中产生集团优势,增强企业的话语权,在竞争中获得更大主动权。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企业合理配置生产资源,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利润空间。

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大连市的外贸企业要时刻保持警醒,认清形势,要善于发挥自身优势,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生产管理经验,抓住美国出口倍增计划给大连市带来的机遇。同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来消除或者降低该计划给大连市对外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实现大连市外贸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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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信息部.世界500强缘何青睐大连?[N].国际商报,2011-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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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卓.美国需要弱美元实现出口倍增计划[N].第一财经日报,2011-09-26(3).

外贸年度工作计划例6

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区招商引资、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3项重点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全年计划,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也超过年初15%计划的3.9个百分点。2010年全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2.44亿元,完成计划的106.11%,同比增长38.53%,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全年计划;全区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583万美元,完成年计划的同比增长119.86%,提前1个月超额完成全年计划;2010年全区进出口总额累计完成3415.18万美元,完成年计划113.84%,同比增长67%,提前3个月完成全年计划;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0亿元,增速达18.9%。尤其是外贸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招商引资3项指标不但在增长总量上超过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在增长幅度上也均创历史新高。

(二)招商引资以突出的经贸活动成果展现了产业发展新亮点

2010年,重新修订完善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制定了全区2010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精选了六大产业的72个项目编制了《大兴安岭招商指南》,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库,积极组织区域经贸洽谈。先后成功组织参加了第21届哈洽会、大兴安岭第二届蓝莓节暨山特产品交易会、上海世博会大兴安岭活动周、东盟博览会、地级领导南方考察招商等重要招商活动,取得签约项目64个,签约总额95.12亿元的可喜成果。在项目引进上呈现出大项目多、省外项目多、第三产业项目发展迅猛的新特点。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电业项目投资总额达46.6亿元,到位资金12亿元,占第三产业项目到位资金总额的55%,成为全区招商引资新的增长点。

(三)对俄经贸合作取得新成果

一年来,在省地加大对俄适应性战略调整的总体部署下,全区积极把握中石油“漠大线”管道在区内通过的历史机遇,重点推进“建立对俄合作新兴区”和“实施对俄经贸合作升级工程”的战略目标,加大全区外经贸工作力度:一是中俄石油管道漠大线已实现试通油。在省政府及商务厅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合力攻坚,中石油管道已试运营,这不仅将极大地推动全省经济的发展,而且对大兴安岭地区对俄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也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是对俄森林资源开发合作取得突出成果。2010年,以推进对俄森林资源开发重点项目为龙头,以组建大兴安岭境外林业开发公司为突破口,规划出黑洛克、二月城、巴兰基赞和阿玛扎尔四个工业园。截至12月末,全区累计生产商品材50.5184万立方米,完成年度生产计划的101.04%;加工板材5.335万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生产计划。新林后贝加尔有限公司黑洛克木材精深加工及兴邦公司阿玛扎尔林纸浆一体化项目被纳入中俄林业合作三期规划;新林后贝加尔有限公司被列入《中国企业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指南》试点企业,该公司1—12月份生产商品材8万立方米,加工锯材3.385万立方米,销售锯材2.013万立方米,销售原木2615立方米,产值5400余万元,2011年430人的劳务配额已经确定。三是口岸开通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一年来,大兴安岭地区不断加强与俄罗斯阿穆尔州政府间的交往,经过多方努力,口岸保留推进开通内容写入两国口岸工作十三次会议会谈纪要。从目前口岸发展的态势看,漠河—加林达口岸开通指日可待,已初步完成了漠河口岸总体规划论证;呼玛—乌纱阔沃口岸的开通还需继续努力。在洛古河临时过货通道开通问题上华诚公司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外贝加尔边疆区的大力支持,有关材料已上报俄联邦政府。四是对俄经贸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一年来,通过主体培育,全区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达到142家,比上年增加5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有所增强,全区共有5家企业实现进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2010年全区对俄进出口1169.27万美元,同比增长134.70%,对俄经贸实现了恢复性增长。五是对俄经贸合作园区运行平稳。截至2010年,园区基础设施累计完成投资20815.34万元,合作区共引进项目23个,总投资规模44884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59979.8万元,建成投产项目17个,在建项目6个;4个园区共有18户企业进入生产和试生产阶段,入园项目建设开工率达到100%;项目投产率达到78.3%;达产率达到了50%。实现产值30286.06万元;实现利润651.65万元;上缴税金1159.34万元;安置就业1970人。

(四)全区内贸市场以有效的扩大内需举措拉动消费水平持续提升

2010年,全区以拉动内需为目标,围绕“建好市场、强化流通、引导生产、满足消费、扩大内需”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家电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等刺激消费政策的落实力度,加强市场监测和行业监管。全年共补贴更新车辆131台,发放补贴资金160万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11281台件,补贴11304台件,销售额实现2489.35万元,发放补贴资金308.88万元,补贴兑现率实现100%,有效刺激了消费水平的提升。

二、“十二五”时期工作思路及2011年工作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大兴安岭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科学培育、合理开发并高效利用自然资源,适应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全面实施“生态固本、低碳转型、绿色崛起、兴区富民”战略的关键时期。全区商务工作将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地委“建设五大功能区和实施十大工程”的发展战略,以对外开放为先导,以招商引资为平台,以扩大内需为重点,以市场体系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区商务工作水平,逐步建立“内引外联、开放流通”的繁荣可持续发展的商务工作新格局。

2011年商务指标计划初步确定为:全区招商引资55亿元,同比增长30%;全区实际利用外资1820万美元,同比增长15%;全区进出口总额3744万美元,同比增长20%;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力争达到15%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坚持“招大引强”,提高招商引资的层次和水平

一是突出产业发展方向,拓宽招商引资领域。根据“建设五大功能区”和“推进十大工程”的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县区局重点开发包装一批对俄经贸合作、现代服务类的招商项目,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向优势项目转变。以园区为载体,通过组织各县区局及全区企业参加国内外的重要展会、开展网络招商、委托招商、地级领导带队招商及形式多样的小分队招商活动,结识新客商,新项目,引进新产业,扩大合作范围,力争引进省外资金33.5亿元,增长30.5%;争取亿元以上项目实际落地8个以上;5000万元以上项目实际落地10个以上。二是突出完善考评机制,提高引资实效。进一步完善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内容,设立“引进域外资金”、“引进省外资金”和“实际落地招商项目”3项指标进行考核,进一步提高考核的刚性和有效性。三是优化外来投资环境,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能力。积极为客商搞好服务,引导外资企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以利润再投资、增资扩股等方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二)坚持多元化发展,积极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

外贸年度工作计划例7

关键词:国际贸易  组织战略  人力资源规划  绩效管理  企业文化

某鞋业贸易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年轻女性PU质地鞋类产品出口的贸易公司,主营业务是通过商和经销商向国外市场投放针对年轻女性的各种鞋类产品。缺乏雄厚生产能力.使公司成为为争取生存与发展,往往在与外方谈判中降低品牌诉求与供货价格,从事大量贴牌产品的低利润生产贸易模式。公司以欧洲特别是欧盟各成员国客户作为经营目标,不直接面对消费者.通过了解和追随国外时尚鞋类产品的潮流趋势,采取批量出口贸易的经营模式,争取客户在女鞋销售方面的认同与支持。获得稳定增长的客户资源与市场份额。公司员工除必备的财务人员和处理日常内务的工勤人员外,主要由两种职业类型人员构成.一种是专门从事外贸接单的办公室业务人员,具备一定外贸英文听写水平和一定年限的从业经验;另一种是专门从事不同鞋款制作的版房技术人员.由从事鞋类型款设计与制作十多年工作经验的师傅与负责一般技术人员组成。 

经营者并不注重公司文化的构建。公司人员构成中8O%以上人员年龄在27岁以下,属于从业时间短、未有家庭负担约束的就业人群。家族式的经营模式使公司强调经营者的绝对权威.不鼓励权力下放。家长式的员工管理模式使员工在公司工作中必须事事以经营者的明确肯定作为商业行为的依据。员工在公司中被看作是承担并完成任务的载体,并不强化个人贡献对公司的影响。企业文化更多可以以“来去自由、松散乏味”概括。员工对公司的认同度与忠诚度往往不能经受住其他公司更高薪酬的考验 

作为一家主要市场在欧洲的女鞋产品贸易公司.其产品必须紧贴市场变化趋势,在迎合顾客需求方面,中国的企业设计人员所设计的女鞋式样不能适应西方女性的审美标准,所以公司采取与同行相同的手法,通过在国外参展考察期间有意识拍摄鞋款样式.聘请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模仿设计、生产乃至贸易销售。该公司的总体技术水平比纯粹从事一般鞋业产品的生产型企业高.但所使用的PU质材,又使其比从事皮质面料的鞋类贸易企业技术标准低。 

针对欧美市场的女鞋贸易公司,目前都面临机遇与挑战的长期并存与不断发展的经营格局,完全开放的市场环境,对于目标定位于确立品牌地位的企业而言,往往意味着挑战多于机遇。过度竞争使其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根本克服难于实现跨越性发展的种种难题。目前,欧盟对中国皮鞋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所产生“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骨牌效应,日益加强的贸易保护主义,同业为争夺市场不计后果的降低同类产品供货价格,以及这两年来欧洲市场进口过量鞋类产品造成积压,的确使公司发展受到各种层次的困扰利用五项因素分析法采取人力资源策略迈克尔·波特的五项因素是一个考察人力资源系统是否适用的分析框架。这五项因素分别是:(1)社会、政治、法律及经济环境:(2)组织战略;(3)劳动力;(4)企业文化;(5)生产技术和工作管理。就公司的发展而言,可从五项因素分析,适当调整人力资源策略。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一、外部环境 

该鞋业贸易公司在生存发展过程中所受到的各种制约。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一批新兴企业所共同遭遇的普遍问题。这些企业由一些有丰富从业经验及客户资源的从业人员从原企业离职后所创立。管理经验不足,不能从家庭式工作模式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质的转变,是束缚其在短期内迅速发展的致命弱点.企业必须根据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为着力点,想方设法作出改变,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二、战略 

(一)建立公司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统筹各项策略实施通过确立品牌形象,投资鞋类实体生产,逐步获取经营主动权,实现单纯依靠出口贸易向设计、生产、销售相结合的实体经营的转变。 

(二)根据企业发展总体战略,建立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目标只有紧贴企业长远战略目标的人力资源规划.才是能够帮助实现目标的最优选择。该贸易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是实现设计、生产和销售相结合的实体经营模式.这就要求公司实现对人的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吸纳设计、生产、销售各方专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提前做好人员配置及调整的战略规划。建立健全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统筹落实制度的实施。把各项制度深入贯彻在日常管理当中.保证人力资源规划的实施有力促进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制定措施保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建立跟踪控制体系.避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外力干扰,确保公平合理性。 

(1)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绩效管理是一种提高企业员工绩效、激发员工潜能.使企业不断获得成功的管理思想和具有战略意义的管理方法。科学运用绩效管理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工作潜力、提升产能,可以说.绩效管理是调节工作产出的最直接的杠杆。该公司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划分企业内的业务部门及其职能范围,采用彼此竞争的工作团队模式.通过强化竞争奖励机制来促进业务提升是该公司一项重要的规划。 

1.制定绩效计划 

在公司战略目标的指导下,由管理者与员工共同制定绩效计划。充分考虑员工对每一项指标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修订,最终形成绩效计划,通过绩效计划书,员_T对整个绩效考核周期内全部工作内容、目标及关键工作指标非常了解。

2.绩效辅导与监控 

为了使绩效考核有效实施.应进行绩效相关考核工作事项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按部门建立专兼职考核员。对他们加以培训。以点带面,让他们负责对本部门其他人员进行宣传与教育,收集问题和建议,反馈至管理者,进一步加强上下沟通,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绩效计划。 

3.绩效考核 

外贸年度工作计划例8

(一)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

自从2001年APEC上海会议提出在五年内将APEC地区的贸易交易费用降低5%的目标后,2002年APEC即通过了“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和“贸易便利化行动和措施清单”,各成员方据此行动计划将在2002-2006年内将各自贸易交易费用降低5%。后来,此次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被称为“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TFAPI)”。

作为APEC负责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协调机构,贸易投资委员会(CTI)一直领导并监督此行动计划的实施。以此行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2期动计划为蓝本,各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以单边行动、集体行动等不同方式完成任务。“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涉及到了四大领域,即海关程序、标准和一致化、商务流动以及电子商务。

2006年,在越南河内举办的APEC领导人会议上,“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被宣布顺利完成。在2002-2006年的五年间,APEC成员方选择了总数超过1400种的具体便利化措施方法,并完成了其中62%强的内容,包括关境网上服务信息、成员方关税支付及与贸易有关程序的无纸化或自动化、食品标签、电子电器等方面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统一、成功使17个成员方参加商务旅行卡计划、成员方之间免签证范围继续扩大、推动APEC电子商务数据隐私框架协议等,并成功使地区内贸易交易成本降低5%。

(二)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

“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顺利完成后,在2005年APEC釜山会议上,领导人们提出了在2007-2010年间使地区内贸易交易成本再降低5%的目标,之后,“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便应运而生。虽然“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仍然集中于海关程序、标准和一致化、商务流动以及电子商务等四大领域,但是对其具体行动和措施进行了更新和修订。修订后的行动和措施清单以“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的清单为基础,删除了已经完成或不合适的内容,形成了涉及4个领域、14个方面、共70个行动措施的清单。

1、海关程序

海关程序是“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的内容非常多,它包括6个方面共24个行动措施:包括以加强贸易便利化自评并发现、改善海关相关手续瓶颈为目的的货物放行时间调查(Time Release Survey,TRS);实行基于“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化标准框架协议”的APEC框架协议;在《京都公约》基础上简化和协调;贸易相关程序的无纸化、自动化;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关税制度、协调关税结构;恰当、透明、可预见的贸易相关程序等6个方面。

2、标准和一致化

标准和一致化是“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4个方面共25项行动措施,包括:(1)使APEC各成员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为技术性规章的开发和执行实施最佳惯例。具体而言,各成员将在优先领域使其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为自愿行动计划(VAP)提供更新信息;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协调影响成员方之间货物相互认可的规章制度、编码和标准等;执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关于开发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原则的决定,在涉及国际标准的贸易协定、国内法律和规章的术语使用上也要与该委员会的决定保持一致;实施信息技术产品贸易便利化工作计划;将国内关于医疗设施的规章与全球协调工作组(GHTF)的原则保持一致,并积极采纳实施其指导文件;将国内关于化学品的危险品分类及标签制度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HS)保持一致等10项具体行动措施。(2)在受管理和自愿的部门实现一致化认可。包括电子、电器设备相互承认协议(EEMRA);食品行业相互承认协议;电话产品相互承认协议;亚太实验室认证合作(APLAC)多边相互承认协议等8项措施。(3)发展技术基础设施。即参与技术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参与食品安全合作论坛;参与APEC标准教育倡议等3项行动措施。(4)确保APEC成员方标准和一致化评估的透明度,并为工商业界的参与提供便利,涉及到4项具体措施。

3、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方面的便利化涉及到两个方面,共13项行动措施。包括在减少电子商务壁垒方面,通过范例交换,确定电子商务的主要壁垒;确保政府、商界和公众间在网上互动方面的兼容性等4项具体行动措施。在加速使用电子商务方面,包括APEC成员方为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方式提供便利;促进对消费者和企业的电子商务法律教育;实施能够提高有竞争力的信息通信服务供给的政策措施;通过提高透明度减少商业成本;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使用电子商务提供便利、识别电子商务中针对企业的特定障碍等九项行动措施。

4、商务流动

关于商务流动的内容,在“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Ⅰ”中反映的比较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简化并规范程序以及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其中简化、规范程序方面涉及到旅行证件检查、专业服务、旅行证件安全性以及移民立法等方面标准的实施;根据APEC已达成的30天标准简化公司内部人员的跨境流动程序简化安排;继续实施和促进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等3项行动措施。另外,在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方面,则涉及到对短期居住申请创建网上居住安排;创建机读旅行证件(MRTDs),如果可能则在2008年底附带实现生物特征识别功能;创建先进乘客信息系统,确保已通关乘客在到达时快速通关等5项行动措施。

(三)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最新进展

根据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2008年提交的年度报告,APEC成员方在简化并规范程序、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使用、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关税制度,协调关税结构等13个方面,实施了多个行动措施,并取得了不小的成果。特别是在全部47个关键绩效指标实施效果统计中,有28个变化率统计值都是大于0%(见表1),这说明在这

些方面,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是有进步的,而另外5个实施效果没有办法以数值形式体现,但是实施效果都非常显著,因此准确地说,在这32个以关键绩效指标衡量的贸易便利化行动方面,都取得了不小进展。

在全部47个关键绩效指标实施效果统计中,有12个的变化率是0%,也就是2006年12月31日至2008年10月15日“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Ⅰ”实施过程中,这9个以关键绩效指标测算的行动措施没有进步,分别集中在如下方面或具体行动措施:根据APEC已达成的30天标准简化公司内部人员的跨境流动程序简化安排;贸易相关程序的无纸化、自动化;使APEC各成员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为EEMRA第二部分;j:EEMRA第三部分;k:产品多边互认协议;l:关井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多边互认协议;m:质量管理体系太平洋认证合作多边互认协议。资料来源:APEC,(2008),Second TradeFacilitation Action Plan(TFAP m KeyPerformance Indicators(KPI)and Re-porting Methodologies,CTI Annual Re-port to Ministers,pp.105-118,技术性规章的开发和执行实施最佳惯例,如IEC、CODEX;APEC食品部门相互承认协议;亚太实验室认证合作多边互认协议;参与技术基础设施发展战略等方面。特别需要指出,O%的变化率并不一定说明在该方面毫无成果,很多情况下,这是由于受限于关键绩效指标的选择,因而造成某些方面的进步没有办法以数字形式体现出来;而且还会出现同一个行动措施,如果以不同的关键绩效指标去衡量,测算出来的最终成果可能相差很大的情况。

另外,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有两个关键绩效指标出现倒退,分别是以关键绩效指标“在自愿行动计划中的任何领域都满足100%的国内与国际标准一致的成员方总数”测算的“各成员将在优先领域使其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并为自愿行动计划(VAP)提供更新信息”,出现了-11%的变化率;以及以关键绩效指标“参与标准和一致化分委员会关于最佳规章管理、标准与一致化会议的成员方总数”测算的“确保APEC成员方标准和一致化评估的透明度,并为工商业界的参与提供便利”,出现了-77%的变化率。

总之,根据APEC贸易与投资委员会2008年提交的年度报告,“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进展还是比较显著的。

二、APEC贸易便利化的新变化

鉴于“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实施经验,“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一)加强集体行动

APEC逐渐认识到,通过成员方的集体行动解决贸易相关议题,可以为工商界带来更大的福利。因此,不同于以往各成员自愿采取单边行动计划、集体行动计划或者“探路者”方式,此次APEC成员方同意在“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中加强集体行动,而且在海关程序、标准和一致化、商务流动以及电子商务等四大领域都有所体现。比如,在海关程序方面,APEC海关程序分委员会(SSCP)创建了一个论坛,使得成员方可以自由交流最佳惯例并探索集体行动目标;另外,为方便进出口商,减少他们周旋于各级政府机关办理各种手续造成的时间、金钱浪费,APEC提出了“单一窗口”倡议,该倡议旨在允许贸易商或货运方,可以在单一入口处提交标准化信息或文件,以完成所有进出口和转口相关规定要求。该倡议的最大好处在于以电子表格形式一次性提交贸易相关材料,极大地简化了贸易、运输过程中繁杂的做法。在商务流动方面,如何深化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将商务旅行卡的使用范围从目前的17个成员方扩大至全部21个成员方,将是APEC的商务流动工作小组(BMG)未来的任务之一;另外,该工作组结合能力建设要求,协助所有成员方建设具有生物特征识别功能的机读旅行证件及相关边境处理系统等多套系统。在另外两个方面,在标准和一致化分委员会(SCSC)的协调下,实施食品安全合作倡议等;在电子商务指导小组(ECSG)协调下,实施保护数据隐私倡议等。通过加强集体行动,APEC的贸易便利化行动得到了更好的保证。

(二)引入关键绩效指标

为了确保“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的顺利实施,APEC贸易投资委员会同意工作组构造关键绩效指标(KPI)以对集体行动计划实施效果加以监督、评估。各工作组将决定为“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Ⅱ”中各具体行动措施制定合适的关键绩效指标,这些指标可以是时间上的节约、交易费用上的节省、能力建设上的提高以及安全性上的提高等。

外贸年度工作计划例9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前,也就是改革开放宏伟蓝图实施以前,我国实行的是照搬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其一,社会经济按计划运行。国家经济发展按计划,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企业运行按计划。我部职能管辖的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商品进销调存以及出口收汇,进口用汇也都按计划进行。财务会计依附于计划,按经济发展计划、商品流转计划编制财政预算、财务计划,并据以检查执行情况。

其二,企业是政府计划经济的执行者,政企不分、统收统支,吃大锅饭,核算不核算,反正肉烂在锅里,财会工作不受重视,财会人员的地位受到影响,“一二三四五六七,一把算盘,一支笔,难入党,难提级,运动来了受怀疑”,是当时财会人员的生动写照。

其三,从1949年至1978年近30年的实践表明,计划经济是短缺经济,是票证经济。不仅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紧缺,而且人们生活用的消费品也要凭票证供应。1978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只有206亿美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还是与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记账贸易。国家外汇储备少的可怜,最困难的时候只够两个月的进口用汇。

改革开放30年来,商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商务领域改革发展成绩卓著。商务运行由单一对外贸易、国内商业发展到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国际经济合作等融为一体的全方位、宽领域的格局;商务经营主体由少数垄断经营的国有企业,逐渐形成了国有、外资、民营企业共同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逐渐融入全球一体化,三路大军齐头并进的局面;商务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不断增强。2007年,国内商品零售总额8.9万亿元,进出口总额2.17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3位,外汇储备高达1.53万亿美元,位居世界第1位,外经贸领域就业人口超过8 000万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占全国税收比重达15%左右。

30年来,作为商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务财会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从企业层面财税体制改革的完成,到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建立,再到宏观调控机制的形成,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企业层面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基本完成

外经贸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第1步,是由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改为定额补贴、承包经营。开始实行的是将补贴核拨给各外贸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承担出口计划,核定换汇成本、核定盈亏、承包经营,随着贸易口岸增加,经营主体下放,实行块块管理。国家下达出口商品计划和财务盈亏指标,由各省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承包经营。

90年代初,外经贸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取消补贴、自负盈亏,同时进行“利改税”。企业自负盈亏后,不再每年向主管部门上缴利润,而是按照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从财务角度与主管部门脱钩。1998年底,推进“政企分开”,国有外经贸企业相继与主管部门脱钩,划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者省区市级国资委管理。政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国有外经贸企业改组改制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主要方式是进行股权多元化。通过试点、推广,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成为股权多元化、经营国际化、组织集团化、管理现代化、积极开拓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的跨国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大都以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职工持股、依法破产等不同方式完成了改组改制工作。从全国范围来看,东部沿海省市国企改组改制已经完成,中西部省区国企改组改制工作大部分已经完成。

二、以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实施为标志的、与国际惯例趋同的财务会计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只是反映指令性计划实现的工具。改革开放以后,迫切需要一套既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又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财务会计制度。1980年11月7日,姚依林副总理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讲到:会计工作在国民经济中是不可少的,从国家需要来说,它的重要性完全不低于科学技术。这一论断逐步转变了计划经济下会计只是“工具”的思想观念,深刻影响了日后的会计改革工作。

经过多年的思想准备及理论探讨,1985年3月财政部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为新兴的经济领域制定了新的会计制度;1992年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的会计制度,极大地配合了企业 “利改税”改革;从1994年起,先后公布了5批30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1997年至2001年期间颁布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国际接轨;2005年再一次启动了企业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的改革,会计标准在成功实现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换的基础上,顺利实现了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2005的会计改革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2008年4月22日,欧盟委员会已经就欧盟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正式报告,宣布2011年底前,欧盟委员会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再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这意味着中国已成为欧盟确定的继美国、日本和加拿大3国之后第4个“等效准则”国家。对执行等效准则的跨国公司,在欧盟上市时可按照其等效准则编制报表,而不必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这也将意味着欧盟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三、以外汇、税制、信贷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机制已经基本形成

(一)外汇改革

改革开放前,人民币长期实行固定汇率制度,人民币长期高估。随着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固定汇率制度的根基发生了动摇。1985年至1993年,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格并存,实行双汇率制。1994年1月1日,外汇管理体制重大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避免了利用双轨制下官方牌价与外汇调剂价差异的投机行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防止周边国家和地区货币轮番贬值危机深化,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主动收窄人民币汇率浮动区间。2005年7月21日人民银行宣布人民币从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改为在保证宏观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和就业的前提下,参考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形成机制,汇率逐渐发挥了其在平衡对外贸易、扩大内需、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提高了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二)税制改革

30年来大规模的税制改革主要集中在两个时期:

一是1994年前后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和合理分权的原则进行的大规模税制改革。从企业层面来说,这次改革初步统一了税法,初步实现了公平税负,有利于促进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转换经营机制;从宏观调控方面来说,通过适当集中税权和税收收入,调整税收政策,大幅度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也就是在这一时期,我们参照国际惯例,按照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建立起了出口退税机制,极大地促进了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是从加入WTO以来酝酿的新一轮税制改革。从2002以来,每年进口关税都有所调整,目前进口关税平均税率已降至8.9%,兑现了入世承诺;2004年、2005年、2007年先后3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对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调整出口商品结构,缓解贸易平衡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中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对中资企业降低了税赋,对外资企业设置了缓冲期。这轮税制改革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改革,既借鉴国际惯例又保持中国特色,既实现了全面的公平竞争,又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信贷改革

改革开放以前,实行信贷计划管理、利率集中管理的体制,信贷、利率在国民经济中的调控作用微弱。信贷体制改革与外经贸运行密切相关,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外经贸企业融资渠道由单一的中国银行拓展到所有商业银行;二是设立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三是按照入世承诺开放金融、保险市场。利率改革大体分为3个阶段:1988~1990年间确定了利率管理主体和职能;1991~1998年间逐步放开金融机构对利率的定价权;1999年至今以规范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银行利率管理和金融机构自定利率的范围,强调利率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

四、财会工作的重要性和财会人员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

外贸年度工作计划例10

1.世界经济结构形成以服务经济为高端,以发展服务贸易为重点,以服务业加快转移重组为特点的新形势

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从制造经济为主向以服务经济为主的转变过程,全球产业结构加快升级,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大大快于货物贸易的增长,国际投资更加倾向于服务业等因素,新一轮产业转移和要素重组以服务外包和承接服务外包为重点,将推动世界服务贸易稳定快速增长。

2.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家的战略选择和政策选择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国务本文来自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把发展服务业上升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为发展服务贸易创造了基础条件。

3.我国近几年服务贸易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轨道,面临着加快发展的最好时机

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达12165亿美元,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位于全球的第七位和第五位,其中出口超过意大利,进口超过法国和意大利。中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的全球占比分别为37%和42%。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和各国对中国的开放,将使中国的服务贸易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准入机和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我国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部分新兴服务贸易领域加快发展,出口增速正在赶超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已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

(二)国内服务贸易发展的挑战

1.来自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日趋激烈

20世纪90年代以来,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服务贸易整体出口竞争力逐步增强,在世界服务贸易中的地位有所改善。尤其在当前国际形势下,这些发展中国家承接服务外包与离岸服务贸易的能力迅速提高,使服务贸易的世界格局正发生着变化和调整,成为当今全球新一轮产业革命和转移中一个新特点。

在服务贸易全球自由化的大趋势和全新的开放环境下,我国服务贸易仍处于起步阶段,总体上仍比较落后,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我国服务贸易存在着层次低、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不足、服务贸易部门结构不平衡、市场和地区发展过于集中、统计体系不健全、管理体制亟待完善等问题。这与发达国家和世界整体水平,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国家的战略目标实现都有较大差距,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我国各方面的要素资源,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还占据着主导地位

发达国家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占全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其中美、英、德三国占世界服务贸易总额的30%左右。很多发达国家制定了加快服务贸易的发展战略,建立了完善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立法机构、主管部门、中介机构有机协调。发达国家利用其服务贸易水平领先的优势,通过各种多双边谈判要求世界各国开放服务贸易市场,以此来扩大服务贸易出口,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成为WTO新一轮谈判以及区域性经济合作谈判的主要议题。在发达国家,服务贸易越来越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集聚,服务贸易也处于世界服务贸易的高端,创造了较高的价值和附加值,具有很强的国际竞争力。

二、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选择

总结近几年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做法,分享发达国家发展服务贸易的经验,把发展服务贸易上升为国家战略,制定并实施推动其加快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改善服务贸易结构,扩大服务贸易规模,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的能力,提升服务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推动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这是新时期对外开放战略和产业调整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政策调整:

(一)研究制定更高水平的全国和地方服务贸易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2006年我国出台了服务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对推动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起到重要推动和引导作用。为了满足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迫切要求,需要尽早研究制定国家“十二五”时期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提出新的更高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保障。我国必须以世界眼光和全球战略思维研究和制定规划,根据近几年服务贸易规模速度显著扩大的实际,确定快于“十一五”期间发展的目标。建议到2015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7000-8000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使服务贸易出口我国对外贸易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在世界服务贸易出口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同时,应提出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方向和比重,提高现代服务业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与此同时,组织各地根据国家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经济发达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服务贸易发展目标,有条件的大中城市要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形成服务贸易能力,服务贸易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应先于全国和各地综合规划,力争在国家和地方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将服务贸易作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加快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工作任务。

(二)研究制定更加优化的发展服务贸易指导目录

目前的国家产业发展目录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货物贸易上,应该根据贸易结构调整的需要,抓紧细化、完善服务贸易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要根据服务贸易所具有的特殊性,针对其离岸贸易的可贸易、跨度大、领域广、以创意和高技能、高知识的特点,分门别类地调整和完善服务贸易相关的产业政策,认真清理限制服务贸易产业分工、业务外包和承接服务外包等影响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发展服务贸易的产业政策体系。在国家“千百十”工程的基础上,具有发展基础和经验的地方,要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制订并细化本地区发展服务贸易的指导目录,突出本地特色,发挥更大的积极性和带头作用,使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形成几个象印度班加罗尔那样的服务贸易基地。特别是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和中部人力资源密集的地区,在“腾笼换鸟”产业转移和结构调整中,应把发展服务贸易作为重要战略。通过服务贸易产业指导,促进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提高我国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运输、旅游等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水平,促进出口继续扩大。提高计算机信息服务、通信、保险、金融、文化创意、专有权使用费、特许费、咨询、广告等新兴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占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比重。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服务贸易达到进出口平衡,改变我国长期处于服务贸易逆差的局面。

(三)研究制定更为开放的服务贸易发展战略

顺应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发展趋势,推动服务贸易多层次发展,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就必须使服务贸易领域形成更加开放的格局。修改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基础上扩大服务业特别是服务贸易利用外资规模。吸引包括新建、并购、风险投资在内的多种服务业跨国投资,扩大在通信、保险、金融、计算机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和商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规模,带动我国服务水平整体提高,国际服务外包承接业务量明显增加,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开拓能力大幅提升。提高已经建立的国际服务外包基地规模和水平,引导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向我国大规模转移服务外包业务。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地区和开发区,要注重提高层次和水平,积极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集聚和带动效应。

要加快实施服务贸易“走出去”战略,推动以商业存在模式为主的服务贸易发展。为发展开放型、走出去的服务贸易创造良好环境,研究采取具体措施,为服务企业“走出去”和服务贸易出口服务。一是积极发展境外服务贸易集群或合作区。鼓励发展贸易采购分销、物流航运、研发设计、远洋运输、现代物流、金融保险、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留学居住、休闲旅游等境外服务,形成几个境外中资服务企业集群或服务贸易合作区。二是有序促进自然人移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出口。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优势,密切跟踪国际市场需求动态,鼓励中医药、中餐、汉语教育、文化、体育、对外承包工程等领域企业和专业人才“走出去”提供服务,扩大医护人员、律师、教师、厨师、农技、建筑、制造、空乘、海运、医护、农林牧渔等领域人员外派规模。三是加大高技术含量的现代服务业贸易在国外提供服务的能力。顺应科技进步和全球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稳步扩大信息产业、教育、生物、环保、计算机、电信、金融保险、法律、现代流通、旅游等领域的服务贸易出口。增设境外经营网点和分支机构,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以及营销网络,增强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四是鼓励优势企业到境外设立机构。以优势服务业和大型企业为依托,鼓励各类有实力的企业和机构到境外从事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管理、电子信息、旅游、教育、文化传媒和中介服务。五是国家各部门应尽快形成支持保障服务,提供各方面帮助。纳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尽快简化出入境手续。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国内有条件的金融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为我企业参与国际市场服务贸易竞争提供金融支持,对软件、流程外包等服务贸易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

(四)研究制定更为有力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具体政策

着眼于全面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就要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具体政策,象当年支持货物加工贸易一样支持服务贸易。

1.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应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和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借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采取适用于服务贸易的税收鼓励政策。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支持服务贸易企业进行服务产品的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所得税、营业税政策试点的基础上,应尽快扩大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工程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生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在服务贸易领域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试点,促进自然人移动模式下的服务贸易出口,对吸收就业多、不占用资源和无污染排放的服务贸易企业,应按照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和创造服务贸易的贡献给予补贴或所得税优惠。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内的投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实行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的城市规划和土地政策

根据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和调控土地规划计划时,应对发展服务贸易留有充分的空间,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服务贸易发展用地,特别是保障部级服务贸易承接基地的用地。各地区制订城市总体规划也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和服务贸易发展的需要,中心城市应逐步实行土地上的产业替代,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贸易。

3.加大金融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改进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的服务贸易企业的金融服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贸易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修订和完善有关股票、债券发行的基本规则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要充分考虑服务贸易企业的特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该优先得到支持和批准。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本文来自给予货物贸易同等便利,改进服务贸易企业外汇管理,保证合理用汇。抓紧建立中小服务贸易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给予服务贸易鼓励类企业重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加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扶持力度,在业务范围内应积极开展涉及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贷款业务。保险公司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范围内,积极创造条件,为服务贸易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支持。简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手续,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境外投资。4.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在继续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基础上,根据财政状况及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加大对部级软件出口基地和产业基地的资金投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加大对规划内重点服务业项目的投入,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服务业项目。有关部门应利用现有渠道继续加大对服务贸易出口的资金支持。鼓励国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发展服务贸易的投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地方政府也要根据需要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发展。

5.加大对服务贸易领域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实施服务品牌带动战略,培育发展知名服务贸易品牌,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和市场认知程度的,应将其纳入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等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大力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标。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抓好服务贸易、现代服务业发展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对服务贸易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应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应提供研发资助。在政府采购中,应优先支持采用国内自主开发的软件等信息服务,进一步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应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业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技术进步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

三、抓紧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化统计体系

科学有效地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政策提供数据信息服务。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贸易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贸易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行业统计、企业统计和社会抽样调查互为补充的服务贸易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信息制度。建立中国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建设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系统、权威统计数据和深入开展服务贸易统计分析,为国家制定服务贸易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

(二)建设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系统

建设中国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系统,是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工作。要通过开展服务贸易进出口运行状况的分析,掌握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趋势;开展分行业的国内外服务贸易状况分析,引导服务贸易结构及时调整和优化升级;进行企业发展和运行态势,及时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确定新的政策选择;对于双边服务贸易和多边服务贸易的统计分析,把握服务贸易国别(地区)市场发展的重点。建立全口径、多层次的、实时的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其价值不在于数据堆积,而在于数据库的分析产品的生产。目前,商务部已经不定期服务贸易进出口分析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和国别(地区)市场分析报告等,对推动服务贸易起了很大作用,随着国内外服务贸易统计信息的收集、展示、预警、分析与构建基础性平台的建立,我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服务贸易信息资源必将得以较好地开发与利用,为国家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和国际交流与谈判提供数据支持。

(三)加快推进服务贸易政策透明化

建立更为完善和迅捷的服务贸易信息服务体系,使服务贸易政策透明化,是发展服务贸易的必要条件。建设和提高服务贸易指南网站的水平,为国内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和海外进口商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特别是适时公开、公布和解读服务贸易政策。应建立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驻外使领馆为主体的境内外服务贸易支持网络和服务支持体系,为中外服务贸易企业的交流合作提供信息服务和必要的政策支持。这些网络支持和服务支持体系,要向所有服务行业、企业和自然人公开,使在世界各地的服务贸易经营者,都能获取最新的和准确的政策信息。

(四)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中国服务贸易标准化体系

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发展水平,必须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的服务贸易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整体水平和透明度。制定服务贸易标准,重在引导我国的加工贸易形成先进的经营方式、先进适用技术、管理理念和经验,要充分借鉴和利用境外在服务贸易中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形成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开展国际安全认证、质量认证、环保认证等标准。同时,鼓励企业从国际上获得更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资格,为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

(五)大力培养服务贸易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