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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10-09 14:07:16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例1

一、银行账户管控的目标描述

供电企业银行账户管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安全。银行账户管控到位是公司资金运作和生存发展的基本保障。把强化账户管理、优化账户结构、提高资金归集率,加强资金监控做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对账户信息全天候监控预警。

二、银行账户管控的主要做法

(一)及时做好账户维护工作

县公司提出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申请,报省电力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批。收到省公司财务资产部批复同意后,由出纳管理员与银行沟通,准备所需资料,并在30日内办理完毕银行账户新增、变更及撤销工作。出纳管理员在实际完成相关银行手续后1个工作日内,在管控系统录入更新的账户信息。

(二)紧抓银行账户清理工作

大量资金通过银行进行中转、支付和流动,因此银行账户管控就成为加强资金管理的关键所在。针对银行账户重设、多设、私设等现象,非常容易造成资金不在监控下运行的安全隐患。因此全面彻底清理账户,规范资金运行事在必行。

为全面掌握公司系统内银行账户使用及分布情况,年末收集整理公司人民银行账户年检信息表,将当前人民银行账户年检所反映的银行账户信息对照财务管控模块中账户信息进行一一对照,检查各单位新增、撤销及变更账户是否进行备案处理,是否在财务管控模块中履行相应审核报批程序。重点检查各单位银行账户是否已全部纳入财务管理,销户信息是否真实完备,是否存在账外账户,账户数量是否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账户管控标准。

为提高所公司银行账户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县公司“资金池”搭建的试点工作。一是明确清理原则。即遵循“统一领导、全面清理、建章立制、严格监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清理进度。二是明确清理标准。对账户总数、开户银行、账户性质、长效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账户总数不得高于6个,少于6个的,原则上不予增加。尤其是电费账户执行“一行一户”原则,视业务发展需要在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总数不得高于4个。明确的清理标准。三是明确清理进度。将清理目标进行了整理细化,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建立各县银行账户清理进度日汇报制度,及时掌握清理进度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明确清理重点。针对低效率、低使用频率账户,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通过管控系统,重点关注县公司余额无变化账户,对于连续半年以上不使用的银行账户提出清理要求,从而精简了账户数量,优化了账户结构,提高了账户使用效率。

(三)资金安全支付

由现金预算岗位人员制定“岗位资金付款计划表”,参照省公司划拨经费额度及各岗位资金计划填报情况,规定各岗位制证金额限度,确保资金支付有序进行。同时采取“先制证,后付款”的原则,确保付款凭证先通过会计审核、制证,再付款。增加付款正确率。

网银付款分出纳人员录入、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两步完成,出纳人员录入付款信息后,应核对付款凭证总金额、总笔数是否与网银系统中录入付款总金额、总笔数一致。核对一致后,填写“审核票据传递单”,记录本次付款总金额、总笔数,填写完成后连同凭证一同传递至资金审核岗位人员。资金审核岗位人员对凭证总金额、总笔数进行二次核对,核对一致并签字确认后,在网银系统进行付款审核工作。

采取“专人负责制”,由资金管理岗位人员每日查看管控系统中银行账户日记账,监控银行账户情况,同时确保每日管控系统中银行账户余额为正数。

财务资产部出纳管理员和财务信息化主管在办理银行结算过程中应按照《网银使用手册》要求进行网上银行维护。网银机器及时查杀病毒;及时升级银行网银系统;下载各银行网银助手;通过网银证书登陆正确银行网站;网银业务仅限于有操作权限的人员办理,操作人员只能在自己的操作权限范围内操作,录入人员和各级审核人员之间不允许相互替代操作或交换各自的客户证书进行操作;操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操作密码和客户证书,并对自己的操作密码负有保密责任,操作密码要不定期修改。要求县公司安装网银的计算机禁止其他操作,必须通过网银官方网站登录,杜绝钓鱼网站风险,确保系统和资金安全。货币资金及出纳管理员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要同时将客户证书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出纳一人不得兼办网银信息输录及复核付款业务。客户证书要与密码单分开保管。

(四)加强在途资金管理,提高资金风险管控能力

坚持“及时制证、及时付款、及时对账、及时清理”的原则,当月收款,当月制证:当月制证,当月付款”,较大程度上减少了对账压力,避免未达账项的产生。上月产生的未达账项,本月及时查找原因,本月清理完毕。同时,每年12月份由于业务量大,采取“每周对账”原则,最大程度上确保资金安全。制定了严格、细致的资金收支、归集、管理办法,要求财务从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并加以考试、考核。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公司银行账户对账管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对账体系,强化风险控制,结合内控制度要求,制定了县公司银行对账实施细则,明确了对账规则,银行对账工作由出纳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核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实行“双签”制度,即需由经办人、复核人同时签章。同时规范了对账流程,明确了对账的四个环节:确定对账时间,各单位需次月初5日前取得各银行对账单;做好对账准备工作;正式核对账项;编制调节表。

(五)严控银行账户管控的安全节点,多措并举确保资金安全万无一失

加强实时管控。在线稽核与现场核实相结合的稽核方式,每季度进行在线稽核,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控,进入公司账套,通过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的形式,检查电费账户是否只用于与电费相关业务,日常开支是否仅限于经费账户,电费账户资金是否及时划转至经费账户,账户余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事项,对于大额资金支付凭证进行现场核实,对于电费账户、非集团账户结余资金偏大的情况,检查当月银行纸质对账单,检查非集团账户结余资金是否及时划入集团账户,电费账户结余资金是否及时划入基本账户。经过稽核,摸清资金管理底数,对于存在的电费账户支付费用、基本账户收取电费等情况,进行及时通报,真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问题,督促改正问题的工作模式。

针对银行系统回单打印时间延迟,营业及电费部人员无法及时记账的情况,要及时与电费账户开户银行联系,为营业及电费部账务管理专责开通电费账户的网银查询功能,实现实时查询、当日进账电费当日记账的目标。

三、银行账户管控评估

(一)银行账户管控的评估方法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银行账户风险管理方法的科学合理性进行评估。从银行账户维护使用各个环节,抓住关键点,严格控制并规范账户使用,对银行账户进行有效监管。经过严密的风险控制,规避账户使用风险,强化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银行账户管控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针对各类银行账户(基本经费账户,电费帐户,保险类账户),抓住各类账户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银行账户管理规范。

进一步细化银行账户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方法。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例2

日常外汇账户监管中存在的潜在风险

(一)制度建设方面1、未明确规定银行在数据质量方面承担的责任,导致系统数据质量不高。由于现行的账户系统管理规定仅对账户系统的具体操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而对于外汇指定银行上报的账户数据质量及所应承担的责任未做明确规定,造成外汇指定银行重视程度不够,业务操作随意性较大,影响了账户系统数据质量。从陕西省2011年银行数据考核结果来看,虽然全省制定了外汇账户数据质量考核办法,但是未明确规定银行在数据质量方面承担的责任,所以依然有半数以上银行数据质量较低。2、缺乏强制关户的法规依据,导致零余额账户数持续增加。外汇账户统计分析系统显示,截至2012年4月30日陕西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总户数10509户,余额为零账户数4630户,占外汇账户总数的44.06%。由于缺乏相关强制关户的法规依据,以及上级行的考核压力和同业间的客户竞争因素,银行没有为这些长期不动户进行关户的积极性,导致全省接近一半的账户处于闲置状态,有效运行的外汇账户数偏低,影响统计分析结果的实用性。通过外汇账户系统非现场核查,发现某外商投资企业共开立外汇账户120个,正常使用的外汇账户95个。其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7个,经常项目结算账户20个,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13个,经常项目定期存款账户2个,暂存户开证、付汇保证金户19个,其它暂存户1个,其余33个外汇账户为资本项目资本金账户、还贷专户、自营外汇贷款专户以及外债专户。正常使用的95个外汇账户中有14个账户未产生资金流,2012年正常发生外汇业务收支的外汇账户62个,外汇账户有效运行占比为65%。3、个别法规条款之间存在分歧,各银行执行政策产生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令第532号,2008年8月1日)第七条规定: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0号,2008年11月7日)第一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银行为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包括跨境收付汇结售汇、境内外汇划转等,均应先为其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对于有零星外汇收支的客户,银行可以不为其开立外汇账户,但应通过银行以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零星代客结售汇”账户为其办理外汇收支业务。调查发现依据对以上两个文件精神的不同理解,辖内银行在实际业务办理中相应存在两种方式:一些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客户所有外汇收支业务;另一些银行则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将部分外汇收支认定为零星支出,没有通过外汇账户办理。银行业务受理的差异容易使客户疑惑,进而对外汇管理法规的权威性产生质疑,易引发金融消费纠纷。4、NRA账户(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部门间缺乏监管协作,很难掌握全面情况。对于NRA账户,根据职能分工,国际收支部门负责为需开立外汇账户的境外机构赋予特殊机构代码以及账户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工作,但仅掌握所赋特殊机构代码的境外机构以及部分能明显判断为NRA账户的外汇收支情况;经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境外机构NRA账户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则担负着NRA账户资金余额的监测管理工作。三个部门间还未形成固定的监管协作机制,部门间信息交换很难开展,所以在外汇局内部没有一个部门了解掌握辖内银行NRA账户的全面情况,容易成为异常资金套利的渠道。(二)信息系统构建方面1、外汇账户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交易编码与国际收支申报中的交易编码不符,在数据分析过程中会导致不匹配现象。目前,外汇账户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交易编码为4位,国际收支申报中使用的交易编码为6位,而且两个系统中相同交易类别下所包含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导致同一笔交易在两个系统中的交易类别归属并不相同。在运用两个系统中的数据进行非现场监测和统计分析时,会产生结果偏差,影响分析的准确性。2、外汇账户统计分析系统模块功能设置较为简单。目前使用的外汇账户系统的模块功能设置过于单一,缺乏必要的分类统计与监测功能,对一些重要监测指标的统计监测也只能依靠手工完成,这不但影响时效,而且在数据质量上也难于保证,更谈不上对数据进行全面、准确的监测分析。3、外汇账户系统缺乏互动机制,未具备向银行及时反馈信息的功能。银行进行数据上报后,系统并无实时的纠错提示,只能等到次日才能看到上报数据是否存在错误。由于外汇账户系统对上报数据的质量要求较高,银行工作人员一个很小的差错就会导致系统报错,而银行上报的Q表、O表、A表和B表并不能完全由其核心会计系统自动生成,都需要工作人员对数据进行格式调整甚至手工录入,所以自动纠错功能将会减少很多数据差错,提高数据质量。4、银行更改报表错误,导致外汇账户统计分析系统中数据缺乏稳定性。由于银行当日上报数据后,系统无实时纠错提示,而是在次日显示数据上报错误,导致银行对数据的修改产生滞后。这种滞后修改的模式使得外汇账户统计分析系统中数据的稳定性较差。从表2的数据中可以看出,系统中账户期末余额和账户总数两个数据一般在5个工作日后稳定,余额变动率和总数变动值均为0,但是5个工作日内的变动较大,余额变动率最高达2.27%,总数变动值在3月达到11。因此,外汇账户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一般应于月末5个工作日后开展,使得数据的实时使用功能减弱。5、企业账户备案信息未实现全国共享,造成异地开户企业需进行多次备案。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首先在当地外汇局进行备案登记,银行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为该企业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于外汇账户系统中企业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的企业基本信息在外汇局系统内实现了全国共享的功能,而银行查询使用的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需由当地外汇局在企业外汇档案数据库系统中进行同步后方可显示异地开户企业的基本信息,造成异地开户企业需进行多次备案登记,增加企业负担的同时也增加了外汇局的工作量。2012年3月15日,环球同业金融电讯协会(SWIFT)终止30家伊朗银行的跨境支付服务以来,全国各地企业尤其是石油相关企业,纷纷来陕在昆仑银行西安分行进行开户,这种异地开户备案登记的弊端越加凸现。截至2012年8月,已在昆仑银行西安分行开户的企业为106家,其中93家为省外企业,异地开户比例高达87.74%。

政策建议

(一)制度体系完善方面1、完善外汇账户数据质量考核制度,加强对银行的培训宣传。银行数据作为外汇账户管理系统重要的数据来源,其传递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银行必须不断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可以从制度上对银行报送外汇账户信息的质量加强管理和考核,同时加强对银行的培训宣传,促进辖内银行提交报送外汇账户系统的数据质量,减少银行上报数据信息的错、漏报现象。2、加强对企业外汇账户的管理,提高账户系统运行效率。为全力做好外汇账户管理工作,保证外汇账户系统高效运行,建议比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制定相应的外汇账户撤销规定,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外汇账户,银行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防止产生银行对外汇账户资源无序竞争的现象。3、全面整理现行有效法规,防止法规冲突现象发生。针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主要源于对外汇账户理解的个体差异。广义上来说,外汇账户包括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和银行开立的代客结售汇账户;狭义上来说,外汇账户仅指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所有外汇业务均应通过外汇账户办理,但并未对外汇账户作具体阐述,所以各银行的理解产生偏差。建议全面整理现行有效法规,防止此类法规冲突现象再次发生。对于已经发生的法规冲突问题,建议总局及时制定相关的法规解释,防止因歧义造成的法规执行差异行为发生。4、重新划分NRA账户管理职责,增强信息的可用性。由于资本项目管理部门担负着NRA账户管理的主要工作,即:对纳入境内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资金余额的监测管理工作,而经常项目管理部门不掌握NRA账户的具体使用情况,建议将经常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的境外机构NRA账户的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划分至资本项目管理部门。此举不仅有利于资本项目管理部门对NRA账户进行全面监管,而且也使信息获得有效运用。(二)信息系统功能改进方面1、统一外汇局各系统中交易编码,增强系统数据的可用性。从外汇局现有各业务系统功能来看,各系统都具备统计功能,但侧重点各有不同,大部分不具有全口径统计功能,因此,通过比对各业务系统间的数据信息,发现外汇资金流动的全貌或是揭示监管主体的交易背景对我们获取异常可疑的交易信息具有重要帮助。统一外汇局各系统中交易编码,用于满足与外汇局其他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协同监管的需要,增强系统数据的可用性,充分发挥外汇局各系统的优势特点,实现宏观趋势分析与微观真实性核查的有机结合,将能大大提高非现场监管效率与水平。2、改进账户系统功能,增强系统可操作性和统计分析能力。现行的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侧重统计功能,而分析预警功能较弱,不能适应外汇收支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为此,建议增加分析预警功能模块,设置账户存量、流量及比例等指标,实行单个主体在账户余额、单笔大额、高频累计、收汇增长等项目进行预警,更好地将统计分析与预警监管相结合。并且在系统现有功能基础上提高外汇账户系统的可操作性,增设和开发对重要业务种类的统计分析功能,将更有助于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开展。3、建立系统数据反馈机制,增强账户系统数据稳定性。银行上报的外汇账户数据是外汇局统计及决策的重要依据,银行错报数据信息给外汇局监管将带来不利影响。增加外汇账户系统反馈功能,实时将银行账户数据报送的情况向银行传送反馈,使银行及时进行报表纠错工作,提高账户数据质量、增强账户系统数据稳定性。

本文作者:陆军杜静茹沈冰工作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例3

为了保障银企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的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范结算风险,该行成立了以主管行长任组长、各网点负责人为成员的对账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对账人员,负责日常的对账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与前台经办柜员、客户经理、上门收款人员、上门结算服务人员及其他外勤人员相分离。通过完善领导小组岗位责任制,明确对账人员岗位职责,把银企对账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事务性工作,确保了对账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银企对账台账的登记,突出一个“全”字。

1.对账台账要素齐全。该行严格按照分行对账中心下发的重点账户台账和非重点账户台账的统一格式,建立了规范化的台账,而且详细备注了企业名称、账号、金额、认定为月均万元以下账户、双呆、核销剥离、网上银行、上门收款、贷款户、单位电话、应对账户编号等有关内容和账户情况,为开展对账工作打下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2.开户单位基本信息全面。各网点建立完善的单位基本情况台账,做到对账人员心中有数,提高了对账工作的主动性。开户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地址,单位对账人员姓名,单位对账人员的电话及手机联系方式等等。

3.账户的分类齐全。按照银企对账工作的要求,该行不但设立重点账户台账和非重点账户台账外,还建立了月均万元以下账户和双呆账户台账,台账设置清晰,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按月重点账户对账、按季非重点账户的对账心中有数,对账情况在台账中也能一目了然地反映出来。

4.全部签订了结算账户协议。为了建立银企对账工作的规范化,督促企业按时对账,在新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颁布后,该行先后逐步与企业签订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对账方式。至二季度末,签订结算账户协议户,协议签订率100%。

5.对账单签字、签章齐全。对账时,该行要求企业在银企账务核对相符的同时,除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填写财务人员姓名、日期外,注明“核对相符”。从而使对账单更具有法律效力,保证了对账质量,减少以后由于手续不全而引起的纠纷。保障了银行自身的合法利益。

三、银企对账期间,体现一个“勤”字。

银企对账是一项工作量大,比较繁琐的日常性工作,为了扎实有效的做好银企对账工作,提到对账收回率,该行领导小组要求对账人员做到:三勤。

1.勤和企业沟通、联系,主动为企业宣传银企对账的重要性,着重于宣讲政策、增强宣传的渗透力,使客户对银企对账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取得客户的积极配合,变单方对账为银企双方主动对账,使银企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2.勤于整理各项资料,注重单位信息和企业对账人员的变更,及时修改单位信息资料,做到对账期间,能够及时与企业对账人员取得联系,保证对账工作的顺利进行。

3.勤于总结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次对账对存在未达账项的账户,对账人员及时与企业相互配合,查找原因,直至账务核对相符。对账结束后,认真记载对账工作记录,总结经验。

四、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保证银企对账的质量。

由于××支行辖属网点较多,开户企业地理位置分散,而且各企业经营情况不一,给银企对账带来非常大的难度,实际对账工作中,该行主要采取六种对账方式:

1.对日常业务比较频繁,经常来银行的企业单位,实行在柜台面对面对帐的方法。

2.对业务发生比较少,而且企业比较远的单位采取电话通知到柜台对帐。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例4

1、经济组织结构的多元化、经济成份的复杂化,职能部门的管理需要,提出对账户管理体制进行大力改革的要求

经过十年(2002-2011)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从2002年的12.0万亿元,增长到47.2万亿元,在规模上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不仅使政府财政实力大大增强,企业和居民的收入持续增加,社会经济组织结构和经济成份,也愈发多元化和复杂化。银行账户是各类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工具,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银行账户数量的增加。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824.22万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0.82亿户。多元化的经济组织必然带来多元化的账户管理需求,但由于制度的滞后性及历史局限性,现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制,逐渐显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如企业单位开户的实际需要与现行账户制度发生冲突;职能部门管理需要与现行账户规定存在瓶颈;司法部门账户查询需要与现行账户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等。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银行账户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2、科学技术的应用,为账户管理提供新机遇

以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为账户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同时也产生了新的挑战。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建立和推广,为账户管理提供了有效的科技化管理手段,规范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确保了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建成,为银行机构识别客户身份,提供了快捷有效的技术手段,使得我国银行账户实名制得以真正落实。网上银行的推广,一方面方便了客户的业务办理和资金汇划,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商业银行客户识别和客户管理的难度,为洗钱、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科学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改变了账户管理和使用的方式,使得账户管理的重点发生变化。为了应对技术革新给账户管理工作带来的风险,必须研究新的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利用科学技术,创新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账户管理提出新挑战

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对账户管理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首先是银行监管机构与中央银行职能的分设,使得银行业务的资质审批与账户监管权限相分离。账户是商业银行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并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工具,也是账户管理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管理的重点。银行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划分以后,人民银行在账户管理中,就无法继续采取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方式对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银行机构进行处罚,对商业银行账户业务的约束力度受到一定影响。第二,反洗钱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账户管理工作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自2006年《反洗钱法》颁布以来,我国反洗钱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保存制度的建立,细化了银行账户实名制的具体内容,为商业银行识别存款人身份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了对账户资金交易情况的监控网络,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实施犯罪起到威慑作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账户管理工作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需要适时对账户管理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以更好的适应不断变化的金融监管体制。

4、对外开放程度的深化,对账户管理提出新课题

随着改革开放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的开放程度显著提高。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程度大大增强,国外的机构和个人开始大量进入中国进行旅游、学习、投资、经商等各项活动。特别是2009年我国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来,国外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需要越来越强烈。面对这种情况,如何科学有效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对账户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课题。尤其是境外机构设立的合法性及境外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如何核实问题,已成为当前境外机构和个人开户业务中最大的风险点,亟需相关管理部门探索出新的管理方式,既能满足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账户管理需求,又能实现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预防打击跨境资金犯罪的目的。

5、账户管理工作的强化,对账户管理系统提出新要求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例5

近年来,国家对基础工程项目投资的力度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逐年增加,譬如2008年,中国政府出台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投资到新建住宅和基础设施的总投资额达3.25亿元。这次刺激计划中的许多在建项目,今后仍需投入大量的后续资金,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1月至5月,全国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422760亿元,同比增长16.5%。此外,2011年新一轮大规模政府投资扩张计划并未停息,如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铁道部确定基本建设投资规模6000亿元。

为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合理使用和防止建设资金被挪用,从账户源头上避免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实行建设资金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已逐步成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规范化管理的主要措施。工程项目业主一般会专门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在其指定银行统一开立临时账户作为工程款的结算账户,且参建单位需与项目业主、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监管协议,使用资金时必须按照规定报业主单位批准,以保证资金专项用于中标项目的工程建设。由于地域所限,企业对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缺乏有效和科学的管理手段,其管理的有效性程度也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资金的结算秩序。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体制。

一、勘察设计企业目前临时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勘察设计企业对临时存款账户管理采用的是工程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周期性和项目工地分布的不均衡,决定了工程项目的承担单位的主要生产资源集中于履行合同条款,项目管理的重点在于按期完成项目的建设,对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力度不够,对其重要性也缺乏必要的认识,这样就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临时银行账户开立数量偏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实际情况是:因为企业追求的是经济价值最大化目标,不会主动限制工程数量,临时性的业务也不能限制个数,企业每一项异地工程项目就有可能开一个临时账户。随着企业工程项目数量的增长,临时存款账户数量也会趋向于逐步增长。二是临时存款账户使用缺乏规范化的管理,现金支付金额过大。异地临时存款账户缺乏专业的财物人员,各项费用的支付主要是从账户提现交易。这样引起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从临时存款账户提取大额现金,存在资金失窃和挪用的风险。三是银行单据的传递不及时和账户的对账工作滞后。由于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地多在异地,因地域所限,导致临时存款账户的各项银行票据不能及时收集和传递回企业总部核算,造成财务核算滞后,难以及时反映企业的资金变动情况,由此也导致不能及时进行账户的明细对账工作。

二、造成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临时存款账户是为了在异地办理结算业务而申请开设的暂时性账户,其功能虽然与企业的基本账户相同,但是存在有时间限制,一般为2年,到期就必须办理撤户或展期,这在某中程度上导致企业和银行两个方面都对临时存款账户规范化管理重视性不够,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企业管理缺位因素的影响。由于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和项目周期原因的考虑,项目部一般由工程技术人员兼职财务管理工作,没有配备专门的常驻财务管理人员。项目部的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缺失,项目所发生的劳务成本和差旅费等开支由经办人从临时账户中分次提取大额现金支付,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管和控制,造成资金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勘察设计企业的行业性质决定了一个合同施工图设计工作虽然结束,但存在质量保证服务期,而这期间异地临时存款账户被作为结算账户的功能依然存在,但相应的管理缺位造成账户长期得不到及时清理和维护。

2、银行拉拢客户稳定存款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需要盈利,需要将吸引客户开户作为重要的任务,也作为衡量自身业绩的重要指标。部分商业银行,为了自身利益,放松了对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另一方面,为了稳定商业银行存款,他们也常给存款人违规使用账户提供便利。例如,有些商业银行对从临时存款账户提取大额现金未加控制;对临时账户也不及时和按规定进行撤销等。

三、完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临时存款账户管理的不规范,不但给企业回收应收账款带来麻烦,也造成了企业财务核算的困难。因此,不论从做好应收账款催收、提高资产质量的目标出发,还是从实行临时存款账户科学、高效管理目标出发,我们都必须理顺临时存款账户开户、使用、管理和销户各个环节的关键控制点,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体制就成为企业必然的选项。

1、完善开户报备手续,不得擅自开设银行临时存款账户。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包括: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以及注册验资。其中,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可直接向开户银行申请开户,因设立临时机构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取得人民银行核准并颁发的临时存款账户许可证。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临时存款账户开立申请报告”,公司财务部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办理开户事宜。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需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业务需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在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项目部在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的,开立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项目部名称的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提供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项目部应在开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开户地点、银行名称、账号等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公司应及时建立临时存款账户管理档案,视同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一般应为账户撤销后10年。

2、规范临时存款账户使用行为,对临时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控制。临时存款账户的功能应定位于只限于开户单位既定生产任务工程款的结算,其他业务不得在此账户中操作。工程所需开支由企业财务部按照项目成本预算额度直接汇至项目部。为保证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临时存款账户收到合同款后,必须将资金全额转至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即临时存款账户除向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单位唯一的基本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原则上应“只收不付”。开户单位不得出租、出借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利用临时存款账户套取银行信用。在实际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的业主单位出于防范建设资金挪用的风险,会专门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在其指定银行统一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工程建设所需开支均从此账户支取,且该账户资金不能划转回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这种管理措施对于施工建设企业的资金规范使用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但由于生产性质的区别,对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来说,积极作用并不明显,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临时存款账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控模式的难度。对于这种确因业主单位有明确限制条款,临时存款账户资金不能划转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开户单位需及时提交业主单位制定的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原件,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备案。按照业主要求确需在临时存款账户进行既定生产任务支出的,开户单位必须提供业主单位工程款的拨款审批单,填制“临时账户资金支出申请”,报开户单位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经营部、财务部审批联签后执行,且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支取款项。

3、定期与临时存款账户开立银行核对账务,严格临时存款账户银行印签管理。开户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临时存款账户银行对账信息和相关票据。随着各商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业务的普及,企业可以使用这个手段,定期与临时存款账户开立银行逐笔核对账务明细,在临时存款账户所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发出对账回单确认信息。对于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及时取得银行单据入账核算。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开户单位需要严格临时存款账户银行印签管理,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临时存款账户业务的经办和预留印鉴章及网上银行UKEY钥匙的保管应分别由两人办理。

4、为保证存款人账户的资金安全,有必要严格确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在异地开设临时账户时,只有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时间来确定,其最长有效期限为两年。为了确保临时机构、临时经营活动行为人正常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满足其资金结算需要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满后,确因业务需要,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延长账户使用期限的申请,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展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工程已竣工结算的,开户单位应及时撤销临时存款账户,开户单位撤销临时存款账户前,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临时存款账户余额,核对无误后将账户余额转至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之所以做此规定,一方面是因为临时机构、临时经营活动的活动周期一般较短,如基本建设项目工期通常一般不会超过两年,临时机构撤销或临时活动结束后,不再需要设立银行结算账户。对于质量保证服务期的收款,可申请直接用企业基本账户结算。另一方面是因为存款人的活动行为结束后,如果临时存款账户一年时间没有发生结算业务也没有及时作撤销申请,银行一般会将账户资金作为转久悬未取款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标注“久悬”,这样企业就会暂时无法在其他银行办理开户等事宜,只有该超期的临时存款账户销户后方能解除限制,给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管理带来隐患。

四、结束语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例6

基本账户结构:总公司设结算户,用于与分公司及外部结算,设一协定存款户,用于隔夜投资,分公司“收入专户”和“支出账户”分设。

收款协办行定期主动将“收入专户”资金上划至总部结算户。

付款,客户总部从结算帐户统一向分公司“支出账户”拨付资金。

投资:对客户集中后的资金,日终将超过留存额度的资金转入协定存款户,次日营业开始再全部转回,提高存款收益。客户也可进行其他投资。

客户总部还可通过E-bank随时主动上划分公司“收入专户”资金对分公司账户进行远程查询、监控。

账户管理协助客户监督“收入专户”的资金用途和“支出账户”的资金来源,“收入专户”资金只能付给总部指定账户,“支出账户”资金只能由总部统一拨付。

本方案可以协助集团公司对内部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减少整个集团的资金冗余,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账户结构:集团设一个集合账户,并具有透支功能;各分公司设零余额的基本账户,并具有透支功能。

营业终各成员单位账户资全部归集至集团的集合账

次一营业日开始将各成员单位的资金由集合账户全部划回,不影响成员单位日间的正常使用。

每日营业终了,当集台账户资金不足时,可在额度内提供透支。

如集合账户资金富余,日终则转作投资。

日间可在额度内对各成员单位提供账户适支,目终仍有适支的与集合账户清算。

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总部调剂内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余缺。

本方案可以协助跨国公司对境内公司的账户进行远程监控、操作,将境内企业现金管理纳入统一平台。

方式一 :集团总部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对境内公司账户进行远程查询、付款。

方式二:集团总部通过其境外开户行,将查询、付款指令提交中国工商银行,实现对境内公司账户的远程查询、付款。

同时,对跨国公司境内公司提供优质的现金管理服务。

通过专线或Internet,“工行财e通”企业网上银行与客户财务系统或ERP系统建立银企互联,客户直接通过财务系统或ERP系统的界面就可以享受账户查询、信息下载、转账支付等服务,并可根据客户的需要自行在其财务系统中定制更多的个性化功能,实现现金管理的高度自动化。方案特点:

账务信息银企同步。银企互联有机的联接了企业财务系统和银行业务处理系统,整合了双方的系统资源,为企业财务决策提供实例、准确、全面的账务信息支持。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例7

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中国的财务公司都是由企业集团内部集资组建的,其宗旨和任务是为本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筹资和融通资金,促进其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企业集团可以通过财务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升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从1987年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即东风汽车工业集团财务公司成立后,许多大型企业集团相继建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目前,在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注册的会员已达到120余家,其中不乏像中石化、宝钢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都组建了自己的财务公司。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财务公司的筹建申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起6个月内完成财务公司的筹建工作,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开业申请。可见,财务公司的筹建工作主要集中在批准筹建后的6个月内,时间紧、任务重,需要统筹规划、合理组织才能有效地完成筹建工作,以保证财务公司顺利开业。下面就该阶段的重要事项论述如下:

一、搭建办公环境

财务公司筹建工作时间较短,很难在这段时间内新建办公场所并完成各项安防设施。多数财务公司在起步阶段,选择租用现有办公场所,并进行必要的装修。这样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完成办公环境的搭建,为筹建工作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但同时,这样也会受到现有环境的限制,办公环境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财务公司的今后经营各项需求。财务公司虽然大多不涉及现金业务,但作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使办公环境符合现场验收的标准。

财务公司办公环境的搭建应注意以下主要问题:

1、办公环境是否具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2、办公环境是否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防护措施的验收合格证明;

3、营业厅、档案室等重点区域是否设有全方位的监控设置;

4、是否配有保险柜存放重要物件;

5、重点区域的门窗是否加装防盗设置;

6、档案室、机房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特别是机房,许多财务公司起步阶段往往将机房设置于集团的总机房内,共享网络资源,这时必须考虑总机房的环境是否符合要求,财务公司机柜应与其他机柜进行隔离,或加装安全锁。

开业后,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议财务公司应尽早建立独立的营业场所和机房,结合目前的需求和发展的需要,合理设计新的办公场所。

二、确定资金归集方式和结算模式

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往往是大型企业集团,也就是说财务公司是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在此之前,集团内部必然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资金结算模式,财务公司的成立,又必然会对当前的结算模式进行整合调整,容易造成集团成员单位的抵触情绪和产生各种矛盾。筹建期间,必须详细了解集团内部现有的资金结算方式和各成员单位的资金结算方面的特殊需求。合理设计资金结算模式,可以使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归集度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减少对成员单位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和冲击,从而得到集团成员单位的广泛支持。可以说,确定如何进行资金归集和资金结算是财务公司筹建期间的核心内容。

目前,财务公司主流的资金结算模式有“行”模式和“联动”模式。这两种模式虽然都要求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但前者不要求成员单位开立商业银行账户,而后者保留成员单位必要的商业银行账户。这个特点就决定了,“行”模式要求筹建期间要大范围清理各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无特殊需求,成员单位不得开立或保留商业银行账户;“联动”模式不需要大范围的清理各成员单位银行账户,只需要对银行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并通过结算系统与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账户进行关联即可。然而,“联动”模式由于保留了大量的银行账户,在管理上会比“行”模式要复杂很多。“联动”模式往往需要建立多个直联银行才能满足支付需求,而“行”模式只需要与1至2家银行建立直联系统即可。在账务核对、回单管理等方面,“联动”模式不占优势。

“行”模式账户结构简单,成员单位只需要把财务公司当作自己的银行,在账户开立、资金收付、融资贷款各方面的操作流程与银行无异。下面主要介绍一下在“联动”模式下的账户结构的设置和结算方式。

“联动”模式下,首先财务公司与银行必须建立“银财直联系统”,既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系统与银行的网银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电子数据在两系统间直接传输;之后财务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总账户,成员单位将需要进行资金归集的账户通过授权的方式加入到财务公司总账户之下,共同组成资金池。同时成员单位也需要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内部结算账户与其在商业银行账户根据功能需求进行关联。实现成员资金收入通过银行账户归集到财务公司总账户,然后由资金管理软件根据关联关系,将资金计入其在财务公司的内部结算账户之中;成员单位通过内部账户进行转账支付,发送转账支付指令,资金管理软件将指令发送总账户,总账户根据其关联关系,下拨资金至其银行账户,同时自动完成对外支付。这就是“联动”模式下基本的收支流程(如图)。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例8

中图分类号:F2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12-0083-03

近年来,出现了利用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对账环节的时间差,挪用、盗用资金的案件。针对日益严峻的因手工对账产生的漏洞,人民银行审时度势,及时开发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它的推广使用,既顺应了当今经济金融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及会计数据大集中背景下银行业扁平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又减少了上述案件的发生频率。在降低了中央银行资金风险、提高了内控内管手段、保护了财产安全的同时,也增强了对账管理水平,提升了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

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特点

(一)系统的高效率性

首先,从时间上看,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每日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及时反馈给人民银行事后监督部门,不仅节约了对账时间,而且加强了人民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建设。其次,从空间上看,将人民银行全辖数据统一集中起来,使省内辖区的概念变得模糊,既有利于实现人民银行数据大集中,也有利于为开户单位提供数据信息服务,还有利于金融机构对准备金头寸、再贷款等账户余额的统计查询服务。最后,从成本核算上看,电子对账系统节省了人力资源的支出,从根本上解决了人工传递、核对对账单占用大量人力资源的问题。通过数据交换的方式减少了业务人员的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各行的人力成本。

(二)各层级权限的严密性

1.数据采集需经加密处理。每日以手工录入或数据导入方式进行的数据采集工作,都由对账系统进行自动比对。以导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在进行核对前,需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无关人员对数据进行窜改,确保了数据采集的安全性。同时,如因操作失误需变更对账数据时,应向对账系统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可重新对账,从而区分了误操作与人为窜改数据不同的情况。

2.严密的权限控制。系统权限仅限于人民银行,并实行属地管理、分极授权。用户权限包括人民银行用户和开户单位用户两大类。所有操作员均采用实名制,用户名视同操作员本人签名。其中,人民银行对账系统用户分别有系统维护员、系统管理员、对账管理员、网点对账员和业务监督员五级别权限限制,各级次分工明确、职责明晰。[1]具体表现在:系统维护员由分行或省会计中心支行科技人员担任,负责开设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由分行或省会计中心支行支付人员担任,负责开设辖内对账管理员并授予权限;对账管理员由中支营业部门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担任,负责开设网点对账员及业务监督员,对开户单位、账户、用户参数及权限进行设置;网点对账员由中支本级和县支行网点人员担任,负责开设开户单位对账主管;开户单位主管则由开户单位会计主管或其授权人担任,设置本单位的对账员用户并对其权限进行控制。

(三)系统设计的科学性

首先,进入系统需进行密码校验。如密码三次输入错误,则被锁定,无法进入系统,并需要向上级有权用户申请密码复位。这是一道进入系统的安全性设置,防范了因操作员暂时离岗其他人员乘机进入系统的风险。

其次,进行单向资金余额开放窗口设置。在对账过程中,开户单位无法看到人民银行的对账数据,只有在导入或手工录入自身账务数据,由对账系统进行自动比对确认完成具体工作日账务核对后,用户才能查询到人民银行的余额和发生额。如开户单位上级行需要统计某日辖内头寸,则辖内所有准备金户必须对账完毕才能进行各种对账信息的查询操作。这不但彰显了人民银行在资金风险控制中的主导地位,而且也防范了商业银行操作员因能够轻易获取该行在人民银行的资金数据而恶意串改账户资金余额的风险,大大提高了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对账的可靠性。

第三,进行数据采集归口管理。规定只有本级综合柜对账员方能将ABS系统导出生成的两个加密文件数据通过磁介质导入到电子对账系统。这避免了对账业务经由网点柜办理的缺陷,严密了核算中心各网点的分工和职责。

第四,进行未达账项的处理。开户单位与人民银行双方余额核对一致时,账务明细查询时开户单位不显示发生额明细,以人民银行发生额明细为准;双方余额核对不一致时,账务明细查询时显示双方发生额明细,包括双方的未达账务明细。如有未达账项,则必须经由开户单位主管确认,如需重新对账,则由其主管通过电子申请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撤销对账标志,且系统自动对以前工作日未达账项进行自动匹配勾对。

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系统功能不够完善

一是数据采集方式具有风险性。一方面,人民银行是通过U盘从ABS采集数据并导入电子对账系统,如U盘管理不善,则极易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进而危及ABS系统。再者,U盘虽经加密处理,但固定密码可以用解码程序很快破解,可能导致数据被修改风险的发生。另一方面,开户单位是由对账人员进行手工数据录入,容易使得数据录入错误和人为修改数据风险的发生。二是系统没有设置彩条框提示功能。当出现未达账项时,系统不能自动出现彩条框,以示提醒。三是“后督结果确认”操作界面不稳定。实际操作时,当业务监督员选择某一网点进行账户监督结果确认时,只要点击某一账户的“查看”或“确认”项后,界面则从当前网点状态返回到全部网点的显示状态,与系统设计要求不相吻合。四是开户单位账务核对程序过于简单。现有的系统设计在对账一致的情况下,只需对账员一人操作即可完成账务核对工作,只有当对账不一致时,才需由其主管进行确认。在当前由对账员手工录入数据的情况下,这种单人对账方式不利于防范资金损失的风险。

(二)系统适用范围狭窄

现有的系统仅涉及在人民银行开户的所有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内设部门之间,没有涵盖国库管理这一重要的业务部门的对账管理,不利于系统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对账人员与账务处理人员难以彻底分离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和开户单位的对账人员应与账务处理人员相分离。”而对于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中心及开户单位来说,大多受到实际岗多人少现状的制约,难以做到两者的彻底分离,只能满足于相对独立。[2]这就难以防止串通作案风险的发生。

(四)配套制度修订不及时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应与开户单位每日对账,开户单位应在下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工作日的账务核对。而一系列相关制度中关于外部对账的规定则统一是按月或按旬与开户单位进行账户核对。所以应尽快统一相关规章制度,以利于人民银行进行账户管理。

三、完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账系统

一是改进对账数据的采集方式。将对账系统由现行的手工录入或数据导入的数据采集方式改进为系统自动生成数据的方式,即分别从ABS及开户单位的数据库直接采集相关账户余额、发生额等数据信息,从而降低因数据采集手段落后及操作环节过多而形成的诸如病毒入侵、人为操作失误等不必要的风险隐患。二是建议采纳AAS系统中“当比对结果不一致即出现彩色框予以提醒”这一直观可视鉴别的特点,便于对出现未达账项的监督与确认。[3]三是重新检验“后督结果确认”系统功能模块。针对该操作界面不稳定的现状,重新设计该系统模块,使其真正达到“业务监督员可根据不同的网点选择确认不同的账户,可供不同的业务监督员分别对各网点账户监督结果确认”的设计要求。四是开户单位应实行双人对账制。在当前手工录入数据的现实情况下,建议设立“录入员”和“复核员”双人对账制,以减少数据录入错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确保账户资金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适时扩大对账系统的适用范围

人民银行的资金损失风险不仅存在于开户金融机构和内设部门之间,也存在于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之间。由于目前实施的对账系统功能只涵盖在人民银行开户的金融机构和内设部门之间,缺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与财政、征收机关之间的对账功能。因此,建议人民银行总行在全面架构电子对账系统、完善系统对账体系的整体宏观对账框架的基础上,适时考虑将国库部门与相关单位的对账也纳入到该系统功能中。

(三)改变人民银行对账的主控部门

考虑到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中心每日必须临柜、接单的工作现状,建议将对账主控部门由会计核算中心改为事后监督中心作为对账主控部门。即由事后监督中心对相关账户进行数据比对,确认后将比对结果向核算中心和开户单位反馈,对相关账户的查询和对未达账项的核查工作也由双方对账主管进行,并由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到开户单位进行面对面的对账,以达到强化对账管理,进一步落实《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精神,切实防范风险,并形成更加严密的对账控制机制。

(四)提升对账人员工作积极性

鉴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中“纪律与责任”一章已明确了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开户单位的责任范围及相应的罚责,提高了对账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建议在出台的各省的关于电子对账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中补充增加一些奖励措施,以体现奖罚分明的原则,提高对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及时修订相关制度规定

建议及时修订银发(2005)309号《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人民会计核算手工处理规定》、银办发(2002)126号《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银发(2002)370号《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银办发(2004)224号《金融机构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办法》、银发(1998)15号《国库与财政、征收机关对账办法》等相关制度中关于内外对账方面的规定,使人民银行与开户单位及财政机关按日对账有法可依,使对账人员更能有效地履行对账职责及人民银行严格履行依法行政职责。■

参考文献: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例9

二是《办法》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不一致的地方。《办法》规定,单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特定用途的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经审批后可以办理现金支取业务。本着存款人自愿的原则,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银行开立账户。这样就可能出现同一存款人可以在同城的不同银行支取现金的现象。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

银行账户工作总结例10

一、兖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介绍

兖矿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现代化信息管理结算平台,是在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上,以公司的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为载体,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结算网络,在兖矿集团内统一对成员单位账户、结算、资金归集、资金预算、对账和资金头寸进行管理,从而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运作安全、及时、规范和高效。

兖矿财务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集中的管理要求,结合成员单位资金结算、资金监控等方面的需求,采用以银企直连总分账户结算模式(驻地成员单位)为主,收支两条线模式(驻外成员单位)为辅的资金集中模式。

(一)“银企直连总分账户”结算模式

兖矿财务公司与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合作签约,建立财务公司资金集中信息管理系统与以上银行的电子结算系统的直连。,利用商业银行的“集团公司”、“现金池”等现金管理产品,将成员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进行归集,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具体内容如下:

1、账户开立

成员单位在兖矿财务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在签约商业银行开立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并通过银企直连将成员单位在兖矿财务公司开立的内部结算户与在商业银行开立的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进行挂接。

2、资金归集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由合作银行每日主动实时发起上划归集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的资金,将资金头寸上划至财务公司总账户。

3、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

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业务通过财务公司资金集中信息管理内部转账结算。

4、成员单位与集团外企业的资金收、支结算业务

驻地成员单位的日常收入的资金,存入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由合作银行的电子结算系统实时上划至兖矿财务公司总账户,并通过银企直连转入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

(二)“收支两条线”结算模式

在“银企直连总分账户”结算模式的基础上,为方便驻外成员单位在当地办理结算业务而采取的结算模式。

1、账户开立

驻外成员单位除在财务公司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在商业银行开立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外,还需在到当地银行开立银行收入账户和银行支出账户。

2、资金归集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由合作银行每日定时发起上划归集成员单位收入账户的资金,将资金头寸上划至兖矿财务公司以银行总账户。

3、驻外成员单位与集团外企业的资金收、支结算业务。

驻外成员单位日常收取的资金,收到款项后必须存入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或银行收入账户,由合作银行的电子结算系统实时或定时上划至财务公司总账户,并通过银企直连转入成员单位内部结算账户。实现对成员单位银行分账户、成员单位收入账户零余额管理;收入账户收取的资金不得坐支,不得擅自转入支出账户。

驻外成员单位对集团公司外部企业的付款,以兖矿财务公司资金集中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主要付款平台,通过银行分账户付款的流程与驻地成员单位相同。通过银行支出户付款的,由驻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中根据月度资金预算提出下拨资金的申请,财务公司核实后通过银企直连下拨资金到成员单位的银行支出账户,然后由成员单位自行支付。

二、资金集中管理结算平台实现的主要功能

(一)资金的实时汇划、结算功能

资金集中管理信息系统为兖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安全、简便、快捷的资金实时汇划和支付结算业务功能。具体包括:授权模式定制、全程跟踪转账交易状态、资金入账时间查询、预约付款、定向支付、交易数据下载等。

(二)资金的主动归集功能

签约商业银行每日主动实时将驻地成员单位在银行分账户的资金、每日定时将驻外成员单位在银行开立收入账户的资金上划到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账户。

(三)集团账户服务

通过对兖矿财务公司及成员单位账户设置,在各账户间建立起账户资金联动对应关系,归集、管理成员单位的资金。

系统自动统计单位资金头寸。

对驻地成员单位备用金限额账户每日定时补足差额(核定限额与实际余额之差);对异地成员单位支出账户根据申请、审批的资金额度实时拨付。

(四)账务处理自动化功能

资金集中管理电子结算系统可在电子交易发生时同步自动生成会计分录以及各类统计信息,并根据系统设计的统计信息编码及参数调整,自动生成各类会计报表。

三、资金集中管理平台的运行效果

兖矿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符合兖矿集团财务管理要求和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特点。在保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减少集团公司资金闲置,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剩余资金的投资收益,充分发挥集团整体资金的规模优势,实现了资金留存和运用的合理化。

(一)资金归集稳步提高

兖矿财务公司依托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全力服务兖矿集团资金集约化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资金归集和金融服务。开业以来,成员单位的资金归集面和资金归集率处于稳步增长的趋势,

(二)存款规模稳定增长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兖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实施金融服务多样举措,推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产品,并根据集团成员单位实际资金特点为其设计存款个性化组合产品,实现存款规模的稳定增长

(三)资金结算量逐年放大

随着资金归集的实现和存款规模的增长,结算平台逐步完善,财务公司的结算量也逐年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