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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设施模板(10篇)

时间:2022-12-05 23:41:28

垃圾分类设施

垃圾分类设施例1

答: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将制定垃圾分类制度列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完成。去年12月,主持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提出“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有效减轻清运压力和终端处理压力,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对于培养全社会资源环境意识,不断提升中华民族整体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方案》编制工作,委托中咨公司、中国城建院、住建部环卫中心、杭州环境集团等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和国内外资料收集,研究起草了《方案》初稿。在此基础上,多次征求专家学者、行业协会意见,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省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同时也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经国务院审改后最终形成《方案》稿。

问:请您介绍一下《方案》的总体思路。

答: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我们收到了社会各界提出的很多不同意见。有的认为目前价值相对较高的可回收物基本进入不了垃圾处理系统,且在终端处理设施无法满足分类要求的情况下,无需再对现有生活垃圾过多细化分类;有的认为应向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学习,进一步细化分类类别;有的认为应对居民进行强制分类等等,这说明社会各界对如何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仍存在较大争议,也充分反映了目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对此,《方案》在总结此前试点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提出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方案》总体设计如下:

(一)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

从我国垃圾分类处理的现状看,政府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进过程中必须发挥主导作用。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指导;各城市人民政府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完善相关法规,加大资金支持,强化监督检查;责任明确的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也应做好带头示范,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二)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可操作的角度出发,《方案》提出强制分类和引导分类同时开展的总体思路,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区域对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先行实施强制分类,对于城镇居民,在目前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仍以引导分类为主。

(三)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方法

我国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不同,生活垃圾成分差异显著。为避免各地“一刀切”制定分类方法,《方案》提出由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强制分类的品种,细化分类收运处置等方面的要求,给地方政府较大灵活性。

(四)注重系统配套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分类后续的收集、回收、处理等环节直接影响到垃圾分类能否顺利实施。因此,《方案》对分类后端的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要求,使其更好地与垃圾分类品种相衔接、与资源回收利用相协调。

总体来看,《方案》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总体设计思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今后,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可逐步对《方案》进行调整,使之c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问:《方案》提出在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分类,请您介绍一下,具体如何实施?

答:(一)关于实施强制分类

一是强制分类的实施范围。《方案》明确在以下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实施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共46个城市。主要考虑这些城市经济相对发达,市民素质普遍较高,且多数已先行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具备实施条件。对于其他城市,《方案》也鼓励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具备条件的实施强制分类,同时在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是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上述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是实施强制分类的主体,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相关企业。这些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清晰,实施范围明确,适宜先行实施强制分类。

三是强制分类方法。《方案》强调首先必须要求强制分类主体对有害垃圾进行分类,主要考虑有害垃圾环境污染风险较大,如与其它垃圾混合处理,可能存在二次污染的风险。其次,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活垃圾成分、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等,选择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类别进行分类。

四是时限要求。《方案》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

(二)关于引导居民自觉分类

从此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情况看,居民形成分类习惯是个长期的过程。在法律法规正在完善的情况下,目前对居民个人要采取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措施开展分类,只使用强制手段难以取得良好效果。因此,《方案》提出“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尽管没有提出强制分类要求,《方案》对引导居民分类提出:一是城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二是此前已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提出强制要求的,仍按原规定继续实施。三是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完善地方性法规,逐步扩大强制分类实施范围。四是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它生活垃圾,结合本地实际尽可能干湿分类、深入分类。

问:《方案》如何解决分类、收运、回收、处理等环节的系统配套问题?

答:垃圾分类确实是一项非常复杂且系统的工作,如不能打通后续收运、利用、处理等诸多环节,垃圾分类工作将难以持续。《方案》因此着重强调了收运、回收、终端处理等设施建设与前端分类工作的配套衔接,避免影响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分类效果。《方案》要求:一是要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在收集阶段要完善垃圾分类标志、改造垃圾房、转运站等。在运输阶段要配备专用收运车辆,避免将分类好的垃圾混合装运。此外,由于目前有害垃圾收运系统还不够完善,《方案》提出要加快建立符合环保要求的有害垃圾收运系统。二是要建立与再生资源利用相协调的回收体系。我国历来就存在规模庞大的废品回收网点,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垃圾分类工作,但这些回收点还需规范。对此,《方案》提出要健全再生Y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布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便于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全口径管理。此外,《方案》还提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等信息,以便各方面能公开、便捷的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交易。三是要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根据《方案》提出的强制分类方法,为确保终端处理设施与垃圾分类相衔接,《方案》要求在有害垃圾处理方面,要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在易腐垃圾处理方面,要鼓励利用易腐垃圾、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可回收物处理方面,要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四是要探索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目前我国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能力还需加强,设施选址难的问题急需突破。因此,《方案》提出应对终端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加强统筹规划,探索建立集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也便于对各类垃圾集中、高效的运输处理。

问:保障《方案》实施的相关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组织领导方面。《方案》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强制分类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同时,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等创建中,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

二是健全法律法规方面。法治是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目前,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方案》提出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垃圾分类设施例2

为全面落实《*****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切实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方案(2017-2020)》和《*****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17〕378号)。方案确定了主要目标、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明确在*****区、*****市开展先行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向全市推广实施。现将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如下:

一、垃圾分类进展情况

*****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委托西北设计院编制《*****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即着手建设实施。项目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通过建设城市社区多功能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落实垃圾分类到户、建立垃圾分类物联网、实现垃圾分类工作智能化管理、建设“互联网+资源回收”系统,建成后垃圾分类制度落到实处。

*****市积极落实垃圾分类处理制度。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舆论氛围。促使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深入人心。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先行示范,制定了内部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编制垃圾分类实施办法,构建*****市垃圾分类、餐厨处理集于一体的智慧环卫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四大模块。分别是前端保洁模块,主要购置含垃圾分类标识的垃圾回收装置;餐厨垃圾监管模块,主要建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监管模块,主要建设生活垃圾中转、收运系统及购置运输车辆;垃圾分类及监管模块,主要针对宣传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处理奖惩措施进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目前,医疗废弃物、建筑固体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已实现了分类填埋和处理。智慧环卫系统可行性研究正处于编制阶段,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100万元。

*****市政府在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印发《*****市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酒管局发〔2018〕4号)和《*****市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细则》,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制度。党政机构和公共机构率先垂范,形成良好的示范作用。垃圾分类工作在公共机构顺利推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意识薄弱。由于垃圾分类制度在我市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很多市民还不具备垃圾分类的自觉和意识。虽然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对垃圾分类常识进行了广泛普及,部分居民已经有了垃圾分类的概念,但对于如何分类、如何投放、分类意义等问题仍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由于缺乏相关的垃圾分类知识以及受长期以来垃圾袋装化生活习惯的影响,再加上垃圾收集设施的缺位或标识的混乱,公众垃圾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执行力还不强。

二是建设完整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难度大。长期以来,固定的垃圾处理体系已成型,垃圾分类制度下新的垃圾收运模式还不完善,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积极性不高,仅靠政府投资难以健全垃圾分类运营体系,推进落实难度较大,致使垃圾分类体系链条较短,甚至无法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有机衔接。

垃圾分类设施例3

一、指导思想

在党政机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有利于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于推动全社会普遍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深入贯彻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公共机构办公区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XX机关要带头做好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本单位职工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XX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同志任成员,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常委会办公室,负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各项工作开展,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指导设施配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垃圾集中堆放点选址等。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XX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动员会议,提出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

3、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宣传栏、钉钉、微信等宣传工具,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二)实施阶段

1、落实分类职责。建立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专管员、督查员、保洁员等“四员”管理制度,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为补充、互相监督。

宣传员牵头做好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专管员负责督促保洁员做好垃圾分类和分类设施管养工作,提高分类设施的完好率和整洁度。

督查员根据日常检查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机关垃圾分类工作。

保洁员负责每日对各自办公室及会议室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收集、清理,统一收集至机关垃圾的投放点;每周定时收集各办公室的废弃纸张(文件等)、报纸;做好各自办公室垃圾桶的清洁工作,确保干净整洁完好;对各办公室分类错误的垃圾进行分拣,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分类投放。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投放点,确保垃圾不落地,垃圾投放正确。

3、检查分类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及不定时抽查垃圾分类效果,及时通报结果。

(三)总结阶段

1、做好自查自检。各办公室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实现常态化管理。

2、推进分类覆盖。各办公室要根据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5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四、设施配置及投放要求

(一)设施设置

1、楼层内:在机关卫生间放置易腐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废品、可回收物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桶一套,开水间设置一个带过滤设施的茶叶渣收集容器。

2、各办公室:设置一个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双拼垃圾桶。

3、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在机关楼层卫生间处设立一处废品及可回收物集中收集点。

(二)投放要求

1、易腐垃圾: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倒入开水间的专用茶叶渣收集容器,纸杯等倒入其他垃圾桶;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办公室易腐垃圾桶内,再投放至卫生间易腐垃圾桶内。

2、其他垃圾:实行定点投放,日常产生的其他垃圾投放到各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再集中投放至卫生间其他垃圾桶内。

3、废品及可回收物:(1)废弃纸张(文件等)、报纸由各自办公室临时整齐堆放,每周由保洁员统一上门收集;(2)其他可回收物由办公人员自行分类投放至集中投放点,饮料瓶投放前将喝剩的饮料倒尽,确保可回收物干燥。

4、有害垃圾:投放至集中投放点。

五、工作要求

垃圾分类设施例4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街道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孙行军同志任组长,沈阳同志任副组长,李晓玲、徐恩、朱宁宇、沈伟、沈琦敏、戎振松、方超、占月华、朱红星任成员,推进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机关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各项工作开展,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指导设施配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垃圾集中堆放点选址等。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5月31日至6月24日)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机关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街道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动员会议,提出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

3、开展宣传发动。完善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识,完成各分类点位的设施布置,保障分类设施统一规范。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采取分发公开信及操作指南、专题讲座等方法,宣传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知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25日至6月30日)

1、落实分类职责。建立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专管员、督查员、保洁员等“四员”管理制度,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互为补充、互相监督。

宣传员牵头做好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

专管员负责督促保洁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做好垃圾分类和分类设施管养工作,提高分类设施的完好率和整洁度,联系垃圾收运单位按规范及时清运垃圾。

督查员根据日常检查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做好机关垃圾分类工作。

保洁员负责每日对各楼层及会议室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收集、清理,统一收集至机关大院的投放点;每周定时收集各办公室的废弃纸张(文件等)、报纸;每半月对大院投放点的可回收物进行分拣、清理并集中到堆置点;做好公共场所垃圾桶的清洁工作,确保干净整洁完好;对各办公室分类错误的垃圾进行分拣,并将发现问题反馈给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及时清理收集食堂内垃圾,分类投放至投放点,严禁乱倒乱放,定期清洗垃圾桶,确保干净整洁完好。

2、实施分类投放。按照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投放点,确保垃圾不落地,垃圾投放正确。

3、检查分类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检查及不定时抽查垃圾分类效果,及时通报结果。

(三)总结阶段(2018年7月1日起)

1、做好自查自检。各科室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实现常态化管理。

2、推进分类覆盖。街道办事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7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设施配置及投放要求

(一)设施设置

1、楼层内:每层卫生间各设置一个其他垃圾桶和一个易腐垃圾桶,开水间设置一个带过滤设施的茶叶渣收集容器。

2、街道机关:在机关大院内设置一处集中投放点,集中放置易腐垃圾桶、有害垃圾桶、废品及可回收物收集桶和其他垃圾桶一套。

3、各办公室:设置一个其他垃圾、易腐垃圾双拼垃圾桶。

4、食堂:设置易腐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一个。

5、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在机关大院内设立一处废品及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

(二)投放要求

1、易腐垃圾: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倒入开水间的专用茶叶渣收集容器,纸杯等倒入其他垃圾桶;水果皮核、枯枝树叶等投放至各办公室易腐垃圾桶内,再投放至卫生间易腐垃圾桶内。

2、其他垃圾:实行定点投放,日常产生的其他垃圾投放到各办公室其他垃圾桶内,再集中投放至卫生间其他垃圾桶内。

3、废品及可回收物:(1)废弃纸张(文件等)、报纸由各自办公室临时整齐堆放,每周由保洁员统一上门收集;(2)其他可回收物由办公人员自行分类投放至集中投放点,饮料瓶投放前将喝剩的饮料倒尽,确保可回收物干燥。

4、有害垃圾:投放至集中投放点。

四、工作要求

垃圾分类设施例5

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要求,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围绕下面五个方面,确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思路:

第一,固化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与基本思路;第二,明确政府、社会公众以及作业单位的责任;第三, 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促进处理设施建设;第四,确定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第五,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要制度内容

(一)适用范围

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条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此外,由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生活垃圾,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对其管理主体、要求有了明确规定,因此,《条例》未将这些事项的管理纳入适用范围。

(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管理原则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

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条例》确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及管理原则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工作的定位: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管理原则: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北京市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先进技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焚烧、生化处理、卫生填埋等方法处理生活垃圾,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

(三)明确政府、社会公众及专业作业单位的责任

各级政府职责:生活垃圾管理是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制定专项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经济保障措施,保障资金投入;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落实市政府确定的管理目标;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动员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部门职责: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村工作、商务、卫生、工商、园林绿化、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和各自职责,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社会公众的基本权利义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并有权了解相关的政府及企业信息,举报、投诉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

专业作业单位的责任: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作业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提供安全、稳定、环保的服务。

(四)加强生活垃圾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

1.在解决设施落地难的问题方面

一是将北京市的垃圾设施建设工作纳入规划中予以保障落实。规定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规划,涉及事业发展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涉及设施规划布局和用地的,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二是规定区县政府应当根据北京市的统筹安排,制定规划、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

三是强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标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标的衔接。要求编制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标准,并将设施建设标准的有关内容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同时要求规划部门对居住建筑项目、公共服务建筑项目进行行政许可审查时,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征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在解决设施建成后使用难的问题方面

一是规定发改委部门在批准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时,要就处理工艺、规模、服务范围征求市政市容部门意见。

二是规定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预测和评估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向社会公示。

三是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垃圾设施的,垃圾设施的位置、功能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公示,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买房人同意签订合同的,同时接受配套垃圾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拆除或者要求停用、拆除设施,保障设施的有效使用。

(五)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1.《条例》明确实行垃圾分类制度,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投放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按照全程管理、系统衔接、科学分类、适应处理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生活垃圾投放标准:规定了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生活垃圾、废旧家具、建筑垃圾、农村村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灰土等分类投放的标准。

同时也对建筑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进行分类管理,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要求贯穿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

2.规定了源头减量。规定了对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实行强制回收,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使用或者按照规定不使用一次性用品,优先采购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产品;鼓励净菜上市;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不剩餐的醒目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鼓励建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筑垃圾要在产生的源头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3.在投放环节设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和分类指导员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由物业服务企业、村委会、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等担当,负责设置相应分类收集容器,宣传、指导、监督社会公众进行垃圾分类,与垃圾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街道、乡镇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设立分类指导员,宣传分类知识,指导市民正确分类。

4.在收集环节规定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

5.在运输环节规定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配备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

6.在处理环节规定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

(六)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

1.针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

第一,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优先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及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

第二,要求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拆除工程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并且,渣土消纳许可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

第三,要求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备案时,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资料中应当包含渣土消纳许可证。

第四,要求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并承担处理费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应当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

2.针对运输及处置环节的监管措施

第一,明确了建设工程和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置:一是将建筑垃圾交由有资质的运输单位,按照渣土消纳许可确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运输至符合规定的处理场所。二是实施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的,应当采用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要求的设备或者方式。

第二,对实际产生的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要求建设单位在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当告知渣土消纳许可确定的处理场所。处理场所发现与实际接收的数量不符的,应当报告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明确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标准、应用技术规程,采取措施鼓励建设工程选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和可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支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企业发展。

(七)餐厨垃圾的管理

第一,《条例》要求北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就地处理,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给予指导和经济补助。

第二,《条例》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条例》明确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八)实行生活垃圾排放的全过程监管

第一,实行垃圾排放登记制度,掌握源头数量。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登记生活垃圾产生情况。

第二,实行运输合同制度,掌握垃圾流向。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选择收集运输专业服务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并在排放登记时一并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

第三,实行台账管理,掌握垃圾流量。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处理单位分别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易于追查责任,防止乱丢、乱倒生活垃圾。

第四,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综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生活垃圾排放全过程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实现生活垃圾监督管理信息、数据的及时互通和共享。

(九)加强宣传,引导公众规范参与

第一,《条例》要求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普及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知识。市政市容部门组织专业服务单位向社会开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宣传教育基地。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的知识,纳入中小学校课程。

第二,《条例》要求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的公开。编制设施规划,征求专家、社会公众及设施周边居民的意见。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予以公告。设施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环评通过的,公开环评结论。

第三,《条例》要求加强设施运行的公开。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处理设施对外开放,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公开设施污染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设立驻厂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垃圾分类设施例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创造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优良人居环境,为努力把我镇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新兴滨江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政府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所需资金,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城乡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广大群众认知度、参与度。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结合我镇实际,合理确定分类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原则,通过建立示范试点,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和市场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注重源头管控,减少过度包装,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镇基本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设施体系和工作体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准确率明显提高。

二、实施区域及分类要求

1.

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以“三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垃圾作为强制分类对象。机关、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有食堂的,必须对“餐厨垃圾”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原则上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2.居民小区。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以“三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居民小区内有餐饮业态的,应当将“餐厨垃圾”纳入分类。在规范分类投放点的基础上,每个居民小区设置1-2个垃圾分类收集亭。建筑(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原则上与生活垃圾分开,单独分流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在达到基本分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类。

3.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及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以“四分法”为基本要求,即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垃圾作为分类对象。

4.农村地区。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农户源头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的“两次四分”方法,即居民农户源头将垃圾分为易腐烂垃圾和不易腐烂垃圾,并定点投放有害垃圾。村保洁员对不易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为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

三、分类方式

1.“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垃圾的主要品种和投放暂存、收运处置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2.生活垃圾分类标识颜色、分类投放容器的配置要求,按照《XX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执行。

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责任人的职责按照《XX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执行。

4.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可以根据实施区域情况,采取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或者由社区和物业公司直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依据上级规定,制定配套《XX镇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XX镇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程》等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适时出台《XX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二)强化宣传教育体系建设。

编制《XX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持续普及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报道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发放垃圾分类手册、一封信等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

发挥村(社区)党员干部和志愿者的作用,并积极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等协调对接,协同推进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全镇纳入生活垃圾分类开展范围的镇直单位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村、社区,必须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经统一培训后,持证上岗,负责本单位、村(居)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监督、服务和统计等工作。

(四)推进“两网融合”,建立可回收物资源高效利用渠道。

采用“互联网+”的方式,整合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布局。在垃圾分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整合个体回收人员,建设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采用社区、村预约回收、定期上门收集、集中分拣转运等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居民交售可回收资源。

(五)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垃圾分类设施例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垃圾分类处理机制,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创建生态、美丽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全员参与、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涉及学校办学、师生生活的大事,需要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后勤等有关部门履行分工责任,各二级单位落实管理教育责任。

2.完善机制、鼓励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采取与政府、社会合作模式,分类管理的实施操作由专业化服务公司等社会化主体全面负责,运用创新手段提高分类处理效能。

3.加强宣教、重在育人。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优化育人环境的重要途径,作为师生环保习惯养成、学生文明素养提升的重要载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形成校园绿色生活方式。

三、工作目标

以生活垃圾“总体减量、源头分类、运营外包”为目标,积极推进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全员知晓、全员参与;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将垃圾分类深入到垃圾处理的每个环节;积极构建校园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实现校园不同区域、不同领域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

四、分类方式、标准及要求

1.分类方式

按照芜湖市要求,我校生活垃圾分类采取“四分法”,即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单独分类收集,其中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可回收垃圾容器为蓝色,厨余垃圾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容器为橘黄色。具体区域、部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放置。学校垃圾分类容器应按照标准逐步更换统一。

2.分类设施配置要求及标准

(1)公共楼宇(学生公寓除外)每层楼的公共区域适当位置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设置1个收集点,每个收集点至少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各1个。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室内合适的收集容器,室内可根据空间、人数和工作需求设置至少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室外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投放桶按人数、投放量合理配备。

(3)食堂及供餐区需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产生量设置,以不满溢为标准。

(4)教学楼每层楼适当位置设置1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办公室宜设置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卫生间宜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学生公寓区建设垃圾分类收集亭,各亭设置一组240L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划区域配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容器应按便捷、安全的原则设置。

3.建筑(装潢)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开投放。校园产生的建筑(装潢)垃圾,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封闭式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集中运往区建筑垃圾临时回填点填埋处理。

五、重点任务及职责

1.组织领导机制

加强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由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领导统筹、组织协调、部署指导全校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垃圾分类事务的协调处置;成立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组长为后勤管理处处长,副组长为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成员为各学院等二级单位指定负责人,具体负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存贮、转运等工作及具体问题处置。

2.有效实施分类

学生食堂区域,由食堂经营主体做好前后场各类加工所产生其他垃圾、餐余垃圾等分类回收、存放、外运等。学生公寓区域、教工周转房区域,由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生活垃圾袋装化投放、分类回收、存放、校内转运等,其中学生公寓区域实行分段定时投放管理。公共教学、科研、办公等区域,由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生活垃圾楼层分类投放、总体分类回收、存放及校内转运等。学校大门、道路等校园内开放式区域,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片分类投放、总体分类回收、存放及校内转运等。赭山校区教工生活区,由住户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分类回收、存放及校内转运等。分类直接与管理责任人如下:

——室外公共区域、学生公寓、公共教室,参与服务的社会企业为直接责任人,后勤管理处为管理责任人。

——专业教室、实验室、办公楼、运动场所,参与服务的社会企业为直接责任人,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学生食堂、超市等校园餐饮服务供应区域,经营主体为直接责任人,相应监管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施工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校内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主体为直接责任人,归口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时,校内主办方(如无校内主办方,校内承办方即为直接责任人),及活动所在区域物业服务公司为直接责任人,审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3.分类设施建设

为确保我校校园生活垃圾有效分类和芜湖市接收外运,后勤管理处统筹做好各种垃圾分类设施的清单制定、安放设置,财务处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做好垃圾分类设施的采购事宜。

4.开展宣传教育

宣传部、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团委及各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皖江学院)开展以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着的生活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将垃圾分类融入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内容之中。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现场交流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教育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科普知识,营造倡导绿色校园的良好环境。宣传部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报道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5.强化监督管理

按照《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要求,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校内各社会服务单位,全体师生员工,都应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绿色生态的文明校园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校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责任举报、投诉。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当地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等反馈的垃圾分类不达标情况,应当在核实情况后,要求相应管理责任方及时改进,并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共同监督整改。学校建立由师生代表组成的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

具体职责任务分工见附件2。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与推广阶段(2019年9-10月)

1.明确管理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学校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纳入重点工作,细化管理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开展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和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通过校园宣传栏、PED屏、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意义。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明确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强化党员、团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表率意识,着力提高广大师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一个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带动一个公寓、一个教室,引领整个校园的良好氛围。

3.设置分类设施

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规范分类标识和颜色,对目前已在使用的垃圾收集容器,若容器颜色与现有分类标准色不一致时,采用加贴分类标识的形式进行规范,逐步自然淘汰更新。各部门、各单位按实按需,逐步更新。

(二)全面实施与巩固阶段(2019年10月开始)

1.固化垃圾分类管理

根据芜湖市《关于在全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要求,芜湖市12月1日起将对混装垃圾拒绝收运、处理。学校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制定出台校园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各部门、各单位按垃圾分类规定,组织师生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加强监督管理,进行自查自纠,主动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管和考评

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先进评选,注重培育典型示范,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单位、班级、寝室、教师、学生给予表彰,以此促进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学生处、研究生院、后勤管理处、团委等协调成立垃圾分类学生志愿队和巡查监督队,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和垃圾分类检查督促,把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与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关于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打赢“垃圾治理”攻坚战。

2.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建立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同实施机制,制订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人员,逐步建立多方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配合常态化工作体系,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合力。

垃圾分类设施例8

1.1收集点各郊区(市)县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形式多样,一般设置在路旁、院坝、社区办公区、活动区等公共区域。收集点分为2类:一类是垃圾桶点,以2~3个垃圾桶为1组,分别收集不同类垃圾;一类是垃圾房,垃圾房设多个投放口,内部划分不同区域并隔断,每个区域可摆放垃圾桶,收集不同种类垃圾。为与周边环境协调,各郊区(市)县对部分收集点进行了美化升级,并以不同颜色区分不同种类垃圾,同时在垃圾桶桶身或垃圾房投放口张贴或安装垃圾投放种类铭牌,以方便居民更准确地投放。

1.2分类收集车各郊区(市)县为分类试点区域保洁人员配置了新型垃圾收集车,收集车内分出3~4个仓位,对应存放不同种类的垃圾。保洁员的分类收集车大多仍是人力三轮车,少量电动车,但各郊区(市)县分类收集车的样式和标识尚不统一,多为自行设定。

1.3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各郊区(市)县基本建立了村、镇两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实现了镇乡有回收站,村村(社区)有回收点,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深入基层,同时配合预约回收的方式,提高了再生资源的回收效率。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均设有明显标志,主要回收废金属、废纸、废塑料、玻璃、橡胶、布料等,前4类的回收量可占到可回收垃圾总量的80%以上,但可回收垃圾仅占生活垃圾总量的10%左右。

1.4生物降解池农村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其实主要是菜叶、果皮、杂草、树叶等植物类垃圾,以及少量的食物残余等,主要通过设置生物降解池进行就地处理。生物降解池是在林间空地上挖出长宽高1m的土坑,每填入30cm餐厨垃圾回填1层薄土,利用土壤自净作用使餐厨垃圾得到降解,降解后的腐殖土可作为林业种植的底料。

1.5无害化处理设施为实现城乡统筹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各郊区(市)县都建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或焚烧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试点后,填埋场和焚烧厂也就成了其他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1.6分类试点的成效经过不断推进,各郊区(市)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初见成效,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效果明显,2012年成都市各区(市)县农村生活垃圾减量比例见表1,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平均减量18%。

2成都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模式

为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的长效化和制度化,在经过实地调研和成果总结,可将成都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经验归纳成统一的“户分类、组(小区)分拣、村(社区)分流、镇运输、县处理”分类收运处理模式。

2.1分类方式按照“干湿为主、先粗后细”的原则,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4类,即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可回收垃圾:通常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长期收购的废旧物品。主要包括:①未被严重污染的纸类,如报纸、杂志、包装纸盒、废纸板等;②未被严重玷污的塑料,如各种干净的塑料瓶、泡沫包装塑料、硬塑料等;③金属,如易拉罐、铁皮罐头盒等;④玻璃,如酒瓶等。有毒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旧日用电子产品、废旧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农药(瓶)、过期日化品、过期药品、过期化肥等。湿垃圾:也称可堆肥垃圾,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和家庭生活饮食的残留物,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树叶、瓜果皮、蛋壳、茶渣等含水率高的垃圾等。干垃圾:以上分类中未包括的、不明确归属的且含水率较低的生活垃圾。

2.2收运处理模式

2.2.1散居区散居区农户多是以村组为单位,居住环境相对开放,周边大多围绕着农田和林木,并多喂有家禽和牲畜,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可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础上采用“户分类、组分拣、村分流、镇运输、县处理”的模式。户分类:要求农户将生活垃圾分成“干垃圾、湿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干垃圾和湿垃圾投放到农户家中配发的“干湿”分类垃圾桶(袋)或垃圾收集点配置的分类收集桶里,有毒有害垃圾由农户自备密闭容器单独放置,由保洁员上门收集。鼓励农户自行处理可回收垃圾、湿垃圾以及煤灰炭渣。组分拣:保洁员每日上门收集有毒有害垃圾和干湿垃圾,并清理垃圾收集点的分类垃圾桶,对所收集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别存放在分类收集车上的对应仓位。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分拣员岗位协助保洁员进行垃圾二次分拣。村分流:保洁员对二次分拣后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将可回收垃圾送至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处理,将湿垃圾送至村指定场所就地处理,将有毒有害垃圾和干垃圾送至垃圾收集站装车统一收运。镇运输:各乡镇负责到垃圾收集站定期收运有毒有害垃圾和干垃圾,并分开运输。干垃圾集中运至县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毒有害垃圾则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地点。县处理:各区(市)县对干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则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贮存。

2.2.2集中居住区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许多地区出现了农村集中居住新型社区,大多由多个封闭或半封闭式小区组成,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与城市居民小区基本相同,采用“户分类、小区分拣、社区分流、镇运输、县处理”的收运处理模式。户分类:要求农户将生活垃圾分成“湿垃圾、干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至小区设置的分类收集桶中。鼓励农户自行处理可回收垃圾。小区分拣:每个小区设置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收集桶,并按单元设置若干个垃圾收集点,每个收集点配置2~3个“湿垃圾”和“干垃圾”分类垃圾桶。小区保洁员对分类垃圾桶中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分别存放在分类收集车上的对应仓位。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置分拣员岗位协助保洁员进行垃圾二次分拣。社区分流:保洁员对二次分拣后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将可回收垃圾送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点回收处理;将湿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干垃圾送至社区垃圾收集站装车统一收运。镇运输:各乡镇负责定期收运湿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干垃圾,并分开运输。湿垃圾集中运至县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干垃圾集中运至县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毒有害垃圾则运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理地点。县处理:湿垃圾和干垃圾由各区(市)县分别在专门的垃圾处理厂(场)集中无害化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贮存。

3结论与建议

3.1完善政策法规,加快立法进程成都市应尽快制定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应的资金补贴、建设标准等配套文件,适时出台相关企业税收优惠、资金奖励、鼓励和限制性项目、分类收运市场化等配套政策,规范、激励和引导各区(市)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快推动《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有法可依,以强制性约束力保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长期效果。

3.2加强监督考核,实行奖惩激励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管理体系及目标责任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市级政府将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区(市)县考核加分,并与发放的市级补贴经费挂钩。同时各区(市)县也应出台相应的激励奖惩措施,层层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绩效挂钩。各区(市)县还应建立对居民的激励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表彰、发放奖品、日用品兑换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好的家庭及个人予以奖励。

3.3加快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备各区(市)县应尽快完善分类处理末端设施规划建设,确定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合理规划村级堆肥点,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厂,规划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厂,从而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同时,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站、转运设施进行优化布局、功能改造和提档升级,并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和标识,逐步淘汰和更换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和保洁员分类收集车,配置相应厨余垃圾密闭运输车辆,向农户发放分类垃圾桶(袋),以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和分类运输要求。

垃圾分类设施例9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管理是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的基础工作。生活垃圾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是一项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不断提升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是推进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本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基本要求。

近年来,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本市人口的快速增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已不能满足处理需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布局不合理、部分处置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资源化利用总体水平不高、无害化处置技术应用不广等问题日益凸显,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面临严峻形势。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管理能级,进一步提高本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

二、明确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科学规划。按照“一主、多点”的要求,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完善科学合理的区域处置布局,着力形成市中心城区和郊区生活垃圾物流既相对独立又资源共享的格局。

2.坚持环境优先、资源利用。着眼于环境友好、节能减排,积极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源头减量,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切实提高各类垃圾再生利用水平。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参与机制,按照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形成职责清晰、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效率。

4.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完善市、区县、街(镇)三级垃圾管理体制,形成市级统筹全市生活垃圾管理技术、标准、政策及物流。区县负责所辖区域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承担相应费用;街(镇)组织发动市民群众、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管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技术创新、安全运行。以适用、先进、安全为方向,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强处置设施运营监管,规范处置运营行为,严格控制收集、运输、处置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二)工作目标

1.切实控制生活垃圾年增长幅度。大力推广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力争将全市生活垃圾年增长率控制在3%左右。

2.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12年,基本实现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与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到2015年,基本实现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等资源利用。

3.着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2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约2万吨/日。到2015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约2.7万吨/日,基本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求。

三、落实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1.促进社会源头减量。加大政府引导推进力度,努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鼓励社会、市民积极参与源头减量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不断促进清洁生产。限制产品过度包装,鼓励包装物回收利用,发展绿色包装,强化生产者责任。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提倡适度装修,减少房屋装修垃圾。倡导节俭型餐饮文化,积极引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继续推进净菜上市,减少餐厨垃圾。

2.推进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推行低碳生活方式。推进居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强化垃圾分类在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以及市容环境责任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的作用,促进生活垃圾的循环利用。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专用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日常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分流处理系统,逐步形成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过程分类。

(二)推进资源利用,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水平

1.完善废品回收利用体系。鼓励社会参与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工作,健全社区废品回收利用系统,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推进废品回收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系统,积极推进现有回收体系与相关末端处理企业的对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回收渠道建设。

2.拓展建筑装修垃圾利用途径。建立健全建筑装修垃圾集中收集、规范运输、定点处置机制,促进建筑装修垃圾有序消纳。推进建筑装修垃圾水运中转码头和浦东、闵行、宝山等装修垃圾、拆建废料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设立区域分拣处置场,逐步实现建筑装修垃圾就地消纳和再生利用。依托生活垃圾集装化运输中转码头,在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装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加快研究装修垃圾资源利用技术,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扶持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支持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3.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利用。规范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行为,实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全覆盖管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探索餐厨垃圾处理新技术和新方式,开发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餐厨垃圾源头脱水技术。鼓励郊区采取资源规范利用等方式处理餐厨垃圾。

4.加大绿化垃圾回收利用力度。完善各区县绿化枯枝、落叶收集系统,鼓励有条件的郊区接纳中心城区已粉碎的预处理绿化垃圾。推广应用绿化垃圾回收利用技术成果,采取粉碎发酵、腐熟堆肥等多种方式,实现绿化垃圾综合利用。

5.提高日常生活垃圾资源利用程度。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推进生活垃圾分拣,促进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垃圾资源的再利用。大力支持生活垃圾填埋场沼气利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深化相关鼓励扶持政策,着力提高生物气发电和焚烧发电产业利用水平。

(三)加速推进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1.加快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老港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不断适应中心城区生活垃圾量持续增长的需要。按照“就近消纳”的原则,着力推进郊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置”的处理系统,以适应郊区城市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生活垃圾处置需求。2012年,完成老港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基地一期建设;2015年,完成老港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基地二期和金山、奉贤、嘉定、浦东、闵行和长兴岛等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2.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能级。以改进餐厨垃圾处理工艺为重点,通过改建、扩建现有处理设施,提升餐厨垃圾处理综合能力。新建宾馆、饭店、餐饮街、度假村、高校校区、职工食堂等应按照标准,配套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不断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行为。

3.改善垃圾处置设施周边环境。加快原老港一、二、三期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工程。关闭金山、青浦、松江等区域内镇级生活垃圾简易堆场,实施环境改善工程。对已投入运营和在建、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实施规划控制,严格控制人流聚集性项目开发,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防污染隔离林带建设。

4.规范渗沥液减排。加强生活垃圾清运过程管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技术更新,规范渗沥液收集、排放行为,消除收运过程滴漏现象。改造、更新生活垃圾小型压缩式收集设施,推广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码头渗沥液的就近规范排放,减少生活垃圾末端处置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中转、集装化运输系统建设,努力减少二次污染,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四、确保生活垃圾管理有序进行

(一)落实设施建设责任

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国有控股企业参与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新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以市级政府性投资建设为主;郊区政府负责本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包括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绿化垃圾等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对郊区政府投资建设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市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二)强化价格调控机制

根据“按量收费、按类收费”的原则,规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深化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及实施机制研究。完善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价格机制,健全各区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和计量收费制度,继续实施“超量加价、减量奖励”政策,鼓励源头减量。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环境补偿办法。对社会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按照“保本微利,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

(三)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研究,加快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等政府规章、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研究并落实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和配套单位的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各类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和资金补贴机制。研究制订适度包装和绿色包装标准,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技术规范和监管办法。

(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特别是突破制约生活垃圾处置行业发展瓶颈的新技术研究。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中渗沥(滤)液处理、臭气控制、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应用。加快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垃圾收运、处置多元化监管体系,防止垃圾混装、混运,防止收集、运输、处置中对环境的再污染。建立并完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质量标准、监管标准和综合考评办法,强化监管手段,加强运营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效率和监管水平。

(六)增强公众责任意识

垃圾分类设施例10

中图分类号:X7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22304

1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在这30年,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城市化进程也大步前进,然而城市的垃圾产量逐年攀升,垃圾污染问题日益加剧。从全国范围来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整体不高,末端处理能力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使环境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目前,全国各大城市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1]。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常住人口已经超过2000万,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已达1.74万t/d。然而,在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方面,依然艰难。巨大的生活垃圾产量成为阻碍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的棘手问题。目前,卫生填理仍旧是北京处置垃圾的主要方式,但由于几十年的填埋处理,使得北京市几乎无地可埋,加之地价逐年攀升,实现垃圾有效减量已迫在眉睫。北京市在2012年出台《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但在垃圾分类部分依然没有细化问题,可操作性不高。同时,持续增长的人口及巨大的垃圾产生量仍然困扰着北京的可持续发展。

2北京市城市垃圾管理现状

2.1垃圾产量及清运量趋势

垃圾数据的统计工作对于城市垃圾管理至关重要。这项工作开始于1979年,主要由城市环境卫生部门负责统计。表1是北京市2004~2011年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等相关情况。

表1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处理概况

年份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万t495.46536.93585.13619.49678.82669.13634.86634.35生活垃圾清运量/万t405.86454.59538.32600.93656.61656.12632.98634.35无害化处理率/%93.896.092.595.795.798.296.998.2常住人口/万人1492.71538.01601.01676.01771.01860.01961.92018.6年人均产生垃圾量/t0.330.350.370.370.380.360.320.31日垃圾平均产生量/万t1.351.471.61.701.851.831.741.74注:数据来源于《北京统计年鉴2012》[2]

根据以上数据,计算得到北京市2004~2008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以平均每年12.76%的速度增长,即由2004年的405.86万t增至2008年的656.61万t,增加了61.8%。几乎是直线增长。这与北京市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现象相一致。

多年来,北京市生活垃圾一直是混合收集,垃圾分类成效并不明显,资源回收利用率很低。但是由于近年北京市逐步实行了严格的人口控制计划,并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不断增加净菜进城量,同时了限塑令等多种规定,因此,2009年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首度出现负增长。并在2010年降至632.98万t,2011年为634.35万t,相比2010年,增幅为0.2%,说明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已基本趋于一个稳定阶段。从图1中,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北京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和产量近几年来的走势。

图1北京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清运量对比趋势2013年4月绿色科技第4期

王 挺:推进北京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研究环境与安全

2.2垃圾分类、收集及清运现状

2.2.1垃圾分类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把城市生活垃圾分为6类: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目前,北京市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为依据,根据大类粗分的原则,分为可回收物、厨余(餐厨)垃圾、其他垃圾3类。按地区属性不同,分为居民小区(3类)、单位餐饮区(3类),单位办公区及公共场所(2类),如表2所示。

2.2.2垃圾收集

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在社区收集的方式依据房屋形式不同而有所区别。①平房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方式比较单一,基本上是每隔一段距离就设置一个垃圾箱或是垃圾桶,居民可以随时投放垃圾。这些垃圾箱中有些

表2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

分类类别一二三细类可回

收物其他

垃圾厨余(餐厨)

垃圾地区

属性居民区单位餐饮区办公区及公共场所注:资料来源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工作网站

标注了 “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但是,北京市的平房小区的生活垃圾目前基本上还都是混合收集。②在楼房区的垃圾收集方式大致有3种:第一,仅在每栋楼下或每个楼门外设置一个或一组垃圾桶;第二,在第一种的基础上,每层楼的楼道内再设置一个或一组垃圾桶;第三,在整个小区内只保留少量垃圾收集点,而撤掉每栋楼下的垃圾桶(可把这种方式称为“定点收集”)。从2010年试点开始,北京市要求小区取消每层楼内的垃圾桶,以第三种方式进行垃圾分类投放。这种方式在开始的时候确实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方式降低了监管成本,有利于垃圾分类的推行。从时间上看,前两种收集方式由于监管成本很高,不可能定时收集。

2.2.3垃圾清运

垃圾清运的主体主要有4种:物业、清洁公司、街道环卫队和区(县)环卫队。主要清运出社区中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垃圾)。在多数情况下,小区的厨余垃圾由区环卫服务中心下属的环卫队从社区直接运往厨余堆肥厂。在不同类型的小区内,混合垃圾的清运主体是不同的。在没有物业治理的小区,混合垃圾直接由街道环卫所负责清运。居委会负责代收家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交给街道环卫所。有物业治理的小区,物业办会雇佣垃圾清运工来清运垃圾,或者聘请专业的保洁公司来清运。物业可以根据自身成本的考虑决定采取以上哪种方式,这是一种市场化的运作。在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支付上,是以居民到物业,物业再到所在治理区的环卫服务中来完成支付环节的。

2.3垃圾处理

目前,北京市共有垃圾处理设施31座[3],总设计日处理量为1.693万t,2011 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634.35万t, 平均每天产生生活垃圾1.74亿t,超负荷率为3%。根据表2中数据计算,2009年卫生填埋、生化处理和焚烧比例为85∶10∶5,2011年卫生填埋、生化处理和焚烧比例为69∶16∶15。

由于目前北京市土地资源的紧张,用地价格的暴涨,卫生填埋已经到了无地可用的程度。因此,北京市近几年逐步加大对垃圾生化处理及焚烧处理设施的投入,以改变以垃圾填埋为主的末端处理方式。

纵观三种主要的垃圾处理方式, 卫生填埋是最常用的且处理量大。同时其技术成熟、运作简单, 但也存在着致命的缺点,就是占地面积大、选址极为困难。焚烧的优点是能在短时间内将垃圾量减小, 同时还可以回收热能, 但是由于国内大部分焚烧厂产生的烟尘和二英类物质超标, 导致处理厂周围大气污染严重, 影响人们健康。堆肥法的资源化程度较高, 但是堆肥周期长, 卫生条件差, 在制作过程中容易产生恶臭, 垃圾堆肥产品肥效不高、产品销路不畅[4] 。加之北京市市民强烈反对垃圾焚烧,生活垃圾的有效管理成为了困扰北京市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难题之一。因此,实现北京市生活垃圾源头消减就变得极为重要。

表3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分析

年份无害化处理厂数无害化处理能力/(t/d)无害化处理量/万t卫生填埋堆肥焚烧总计卫生填埋堆肥焚烧总计卫生填埋堆肥其他焚烧总计无害化处

理率/%2011154221120802650220016930429.699.294.5623.298.22010153220120802400220016680445.479.389.1613.797.020091621191228080060013680548.127.868.7644.498.2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2》[2]

3主要问题

3.1垃圾分类举步维艰

在垃圾分类收集过程中,源头分类最为困难。究其原因,首先是分类回收设施设计不合理,太过于粗放,使人们在分类丢垃圾中很茫然,不知所措。比如当前街道上普遍设置的垃圾桶,基本上都是分为两类: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也有的划分为三类:可回收物、有机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不管是怎样的分类,普遍存在着除了图案基本按照国标执行外,在颜色上五花八门[5]。随着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垃圾组分也日趋复杂、多变,可回收物不再仅限于以前人们认识的那几种。如果垃圾分类过于简单,收集设施依然粗放、标识不明确,那么人们还是难以去区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物,何谈垃圾分类。同时,居民环保意识的薄弱,对垃圾分类收集的理解程度不够,参与率较低,使得北京市垃圾分类之路依然艰难。

3.2收运体系不健全

当前,废物资源回收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存在大量零散的、不正规的回收运输机构,虽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垃圾收运,但从长远看,我们必须建立专业的、庞大的回收运输体系。垃圾处理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从源头分类到末端资源化是一环套一环的,不能有所间断,必须形成一条连贯、顺畅的产业链,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垃圾被合理地、高效地处置。同时,垃圾处理不能永远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只有政企分开,将垃圾处理形成一种产业化链条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6]。当前,城市环卫部门承担将垃圾从社区收集并运送到垃圾处理站的管理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只关注有没有及时把垃圾清运走,并不注重垃圾的资源化。 此外,城市中还存在大量拾荒者和不正规的废品收购站。但是,他们只是分散在各个角落,无法形成一个整体,其贡献能力也相当有限。

3.3资金投入不足且不合理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工程师徐海云指出[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资水平长期过低,运营费用不足,历史欠账较大。尽管自1998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环卫领域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国债资金用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新建了一批垃圾处理场(厂),显著提高了我国垃圾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水平。但横向比较,1990~2010年,平均每年只有占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2.2%的资金用于环卫设施建设,而生活垃圾处理投资只占环卫固定资产投资40%左右,仍然处于较低水平。

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在“十二五”期间约为2636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占建设总投资的占65.6%,约为1730亿元(含“十一五”续建投资345亿元)[8];收运转运体系建设投资351亿元,占13.3%;存量整治工程投资211亿元,占80%;餐厨垃圾专项工程投资109亿元,占4.1%;垃圾分类示范工程投资210亿元,占8.0%;监管体系建设投资25亿元,占1.0%。从数据中不难看出,垃圾分类、收运和监管体系的投资加起来才占总投资的170% 。这明显是本末倒置,如果垃圾能做源头有效分类,资源化,减量化,那么进入末端最终处置的垃圾量将大幅度消减,且现有的垃圾处置设施也就能完全消纳减量后的垃圾量。

4对策及建议

要解决好北京市的垃圾危机,不是需要再建更多更大的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及堆肥厂,而是应该把更多的注意放到垃圾处理的前端、源头上,去有效减免垃圾的产生,促进垃圾源头分类,加强收运设施建设,建立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这样才是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垃圾问题的对策。

4.1完善垃圾分类制度

4.1.1完善垃圾分类标准

要做好垃圾分类,首先要完善垃圾分类标准,制定出清晰、准确、易于投放的分类体系,并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垃圾收集设施,抽象的分类类别概念不利于公众的理解和操作的实施。国内外成功的垃圾分类类别划分都非常细致,如在我国台湾,大学教学楼内一般设有5~6个大垃圾桶,桶身分别标有“铝箔包、饮料包、塑料类、金属制品、废电池回收区、玻璃空瓶”等字样,另有小桶标有“便当盒丢弃桶”[9]。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的垃圾分类经验,如德国的粗分类、日本的细分类,合理规划分类区域,实施粗细分类结合的方式推进北京市垃圾分类。

再者,在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设计及布设中,要明确集中设置原则,依据人流数量及区域属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居民社区,人口集中,垃圾成分复杂,应以垃圾粗分为首选。针对一些常见、回收价值高的、方便积攒的垃圾,例如报纸,饮料瓶等,可不单独配置收集容器或配置小储量容器。在一些公共场所例如公园、各大景点,每天的人流量巨大,但是其垃圾成分相对要更简单些,为了促进垃圾分类配合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在这些地方可以依据垃圾成分进行更细致的分类,收集设施应集中设置,集中管理,并在造型上多下工夫,让其更简单,更直白,易于引起人们的关注。

4.1.2统一垃圾分类、回收标识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08)行业标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依照所属类别可分为14种标志。这些标志是垃圾收集设施及相关商品包装,应依据这些标识对相关设施及产品进行标识,各个地区根据自身特点设置相应的分类垃圾收集设施。但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收集设施过于简单且常常标识不清楚,其次在商品包装上也很难看到相关分类标识。为了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必须在这两方面上加强管理,尤其是商品上必须标注相应的垃圾分类标识,这些回收识别标志可以极大地帮助人们判断垃圾的类别,促进居民垃圾分类投放,从而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效率。再者,要合理应用文字、图案、色彩等手段,增减分类的可识别性。

4.2完善垃圾收运监管体系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衔接的收运网络,扩大收运覆盖面。随着城市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城乡结合部垃圾收运模式逐渐向中心区靠拢,这些区域可以纳入城区收运体系。对于城郊区/县,一般都有自己的垃圾处理设施,为扩大垃圾收运覆盖面,可以采用“村收集+镇转运+区/县处理”的模式,实现垃圾收运全覆盖。需要健全收运体系的管理体制、明确职责、配套相应政策、落实建设和运营经费。同时完善密闭、环保、高效、节能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体系,并陆续开始淘汰开放式以及现阶段存在的简易方式。

4.3完善垃圾收费,加强资金投入

多年来,北京市对单位只收取一贯制的垃圾清运收费,而对居民收取的垃圾处理费还没有形成稳定的收费体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济管理经验,垃圾处理费用开始按垃圾的产生数量进行征收。这个方法的实施,可以采用垃圾处理费单独统一向单位社区征收的方式,也可以与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联合征收的方式。垃圾收费制度完善有利于降低垃圾处理的成本,而且可以使实施垃圾处理的企业有合理的利润,还能通过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增强人们的少制造垃圾的意识。

推行积极实施有效的经济政策,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加入到城市垃圾事业管理中。由政府投资转变为企业、社会共同参与。因此,政府应出台有吸引力的融投资政策。同时应该优化投资配比。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技术实力强的地区)在考虑垃圾治理问题的时候,大都习惯性地寻求高科技、高投入、市场化(尤其是应用在末端处理设施等硬件方面),而往往忽略了这三种策略与实现垃圾治理的整体目标之间是否完全吻合,能不能达到垃圾前端治理的目标。这样把大量资金都投在末端处理上,建更多的填埋场,建更大的焚烧厂,不仅投资巨大,而且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最好的方式是把大部分资金投在前端、源头阶段,促进垃圾有效分类,高效回收利用,这才能从根本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4.4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公民参与度

应该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及其重要意义。垃圾分类一方面可以促进资源再回收利用,同时减少城市垃圾处理压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从根本上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必须要让公民参与进来,去置身处地感受垃圾对环境所造成的危害,从而更深层次地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市政府应该具有更深远的眼光,必须把学校垃圾分类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去紧抓。比起社区垃圾分类,学校的垃圾分类工作更易展开,更易管理,更易落实。尤其是针对北京高校:数量多,人数广,知识层次高,更适合做垃圾试点,它的影响力远超过社区。学校就是一个小城市,做好了学校的垃圾分类工作,那么北京市的垃圾分类就不再难办,实现垃圾减量也就指日可待了。

参考文献:

[1]石传基,李振轩.浅谈垃圾围城及其对应措施[J].科技致富导向,2011(36):111.

[2]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3]王艳,付哲.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改善对策与建议[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2(4).

[4]王艾荣, 陈刚,于丽娜,等.浅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与资源化对策[J].广东化工,2010,37(7):227~229.

[5]阎宪,马江雅,郑怀.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标准的建议[J].环境保护,2010(15):44~46.

[6]沈颖青.我国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建议[J].北方环境,2011(8):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