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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生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6-03 02:00:47

经济研究生论文

经济研究生论文例1

然而,“无形之手”并非是永恒的和万能的,同世界上的任何事物一样,市场调节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即所谓“市场缺陷”。[2j事实上,这种缺陷从一开始就存在,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其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广泛。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它所造成的最大弊端是社会财富分配的极不均衡,经济发展的全部代价都落在了社会底层的劳动者身上。对此,法国人托克维尔在1835年访问曼彻斯特时曾经作过这样的描述:“从这条恶臭的阴沟涌出人类工业的伟大洪流,它滋润着整个世界;在这条污浊的阴沟里流动着纯金。在这里,人性同时获得了最充分和最野蛮的发展;文明在此创造着奇迹,而文明人却几乎变成了野兽。”二从政治的角度来看,社会财富分配极度不均衡乃政府之大忌,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下层劳动人民生活的极端苦难将会动摇一个国家的根基,正如马克思所言:资产阶级“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继续发展,完全放任自流的市场经济的弊端也在日益扩大和日趋明显,其后果已经不仅仅及于社会底层的劳动者,而且波及了整个社会,包括竞争中的胜利者们。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市场调节无法克服盲目性,造成生产的重复和浪费。第二,市场调节不能自动平衡,它的恢复必须是逐渐进行的,而且不可避免地要经过一场经济危机才能完成。第三,完全市场调节的结果必然导致垄断,使继续的有效竞争成为不可能。同时,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导致社会两极分化,市场劣败者沦为优胜者的战利品,丧失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使人不成其为人。第四,市场竞争无法促进公共利益,造成一些市场难以进入的领域,而这些领域又往往是关系重大的公用事业或新技术开发等。

如果说早期资本主义以市场的自由放任为主流,那么1929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就是这种市场缺陷的总爆发,它给全世界人民所带来的深重灾难是人所共知的。罗斯福总统在探讨“到底是什么东西使我们在1929年遭受挫折”时指出:是“十年的放荡不羁,十年的集团的利己主义—所追求的唯一目标表现在这种思想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其结果是,百分之九十八的美国人口都遭受到‘天诛地灭’”。经济危机所带来的后果削弱了“自由市场”理论的合法性,导致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其中以美国的罗斯福新政最为典型,其核心内容就是扩充政府部门的权能,增强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结果使美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50、60年代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在日本,从70年代开始,政府通过利用工业政策对微观经济进行积极干预,度过了经济危机;德国则依靠垄断银行对企业实行有效控制,形成“由银行计划的经济”;法国实行了行政官僚和企业领导的协商。结果,这些国家都相继走出了困境。

综上所述,市场调节并不是无所不能的,它有着与生俱来的缺陷,当外部条件发展成熟时,这些缺陷便会自然而然地暴露出来,不仅不能起到调节市场的作用,反而会造成市场混乱。这种现象的产生迫使人们思考对策,寻求其他补救办法,期盼另外的某种力量来克服市场的缺陷,以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协调和发展。“于是,政府从过去对经济不干预或很少干预转向积极干预。……可以说,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有时失灵为政府的适度干预留下了作用的空间。”匡经济法就是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

国家之所以通过经济法的形式而不是其他法律的形式调整政府干预经济的活动,这一选择实非出于偶然。经济法是伴随着政府干预市场的活动而产生出来的一种新型的法律形式,它区别于传统市场经济的民商法,也区别于传统国家管理的行政法,在调整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关系这个问题上,经济法的特殊功能是民商法和行政法所无法替代的。

它的作用至少有以下六个方面:第一,经济法创立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和自由,为市场经济奠定和维持存在的基础;第二,经济法通过扶持弱者,维护他们的基本人权,培植他们的竞争力,让他们重新获得均等的机会,为市场不断输送新的竞争者,从而维护了市场的活力;第三,经济法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抑制欺诈和胁迫,为契约的顺利实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第四,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讲,国家站在全社会的高度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调控,为市场经济提供各种科学的权威的信息,使契约的订立建立在更加现实可行的基础之上,减少了市场的盲目性;第五,经济法通过对弱势产业和夕阳产业的扶持犷鼓励人们去从事诸如公共交通、环境保护、能源等方面的产业,为公共利益的发展提供了保障;第六,政府干预自身存在缺陷,需要用经济法加以约束。政府干预与自由市场一样,都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市场经济在带来前所未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财富的同时,也可以瓦解一个社会的基本经济秩序,使之摇摆于无序混乱和强权专制的两极;同样,政府干预在稳定和促进市场运作、保证分配平衡的同时,也可以阻碍市场运行,抑制经济效率,甚至压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市场经济和政府干预两者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健康生存。干预以市场为基础,是对市场的干预;市场以干预为保障,是在政府干预之下的市场。而最能够在这二者之间进行平衡与协调并最终为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稳定的秩序与环境的.当非经济法莫属。

二、经济法以经济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经济法与经济之间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从其产生来看,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的必然要求;从其基本内容来看,无论是市场规制法还是宏观调控法,都是围绕着一个问题—经济问题。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法就是被赋予法律效力的经济规则。这种直接的经济属性,是经济法能够与行政法并列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根本原因。

行政法的本来意义是“规定国家各个方面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规的总称。”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它的理论基础是孟德斯鸿的三权分立学说,制定行政法的目的在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国家基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不断扩大行政管理的范围,经济法的产生就是国家行政权力扩张的一个重要结果。由于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它的调整对象是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从而与政府的管理活动有密切联系,体现出行政主导性特征,在经济法中不乏命令、服从性质的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在税收和查处违法经济活动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从国家基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对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这个视角来看,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的一种,是经济行政法。

然而,如果沿着上述的思维一直推理下去,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凡是与政府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行政法,其中包括社会治安的、国防外交的、环境保护的、经济运行的、社会保障的以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劳动等等,有关的所有法律都应该纳人行政法的分论之中,行政法因此而成为一个包罗万象的庞然大物。姑且不论这种法律部门的划分本身是否科学,单从研究的角度来讲,这种划分方法也是极为不当的,事实上,这个问题已经令许多行政法学者自己也深感困惑。因此,对于行政法与经济法二者关系的解决,成为无论是行政法学研究还是经济法学研究都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困惑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对于经济法的经济属性缺乏深刻理解,仅从一些表面现象出发将其归人了行政法的范畴。二是在学科划分标准的问题上缺乏客观的态度,不能够以发展的眼光分析问题。

1.应该把经济法的经济属性作为认识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客观前提。经济法是由于经济发展的直接需要而产生的,它以社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其基本宗旨是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社会经济的平衡协调发展。虽然经济法在形式上也表现为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并且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和法律救济等问题上与行政法相似,但二者的法律宗旨、调整手段、基本原则等方面均有重大差别,经济法的经济性是构成这些差别的根源之所在。具体来说:(1)经济法的目的是通过确认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管理与调节,影响社会经济的运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协调、平衡。而行政法则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规范政府的行为,追求政府自身行为的高效、廉洁。(2)经济法的调节手段具有极强的经济性。国家调节经济,必须从总体上和宏观上掌握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变化趋势,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或者由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者运用计划和经济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这与行政法中单纯的命令与服从型的调节方法是不相同的。(3)经济法的经济性决定了经济法所适用的基本原则,如平衡协调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等,与行政法的要求大相径庭。

2.应当以发展的眼光认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分离于行政法”,并且“经济法从行政法分离出来以后就独立于行政法”。汉在自然经济阶段,行政权力管理一切。这一社会阶段的法律主要是刑法和行政法,其行政法包罗一切。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是法制不发达、不完善的表现。在商品经济阶段,由于私权利和公权力的划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特别是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的确立,立法权、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使行政权的范围日益缩小,不断受到制约。行政法也由于行政权的缩小而缩小,许多法律部门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如民法、商法等,由此产生了法律发展史上所公认的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而在市场经济的垄断阶段,由于自由竞争形成了具有盲目性和垄断性的社会关系,提出了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反垄断的普遍要求,要满足这种普遍要求,仅靠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的行政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进行经常的、普遍性的、法律的调整,经济法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一个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的新的法律部门。

3.应当以客观的态度对待法律学科的划分。既然社会生活在不断发展变化,调整社会生活的法律也在不断发展变化,那么,对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就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任何法律部的形成,都有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在客观方面,需要由社会环境造就出具有某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领域,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部门。……在主观方面,要形成法律部门,则还需要由法学家来解释和总结。若无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努斯的研究成果及其同代人写出的一批私法教科书,便不会有公私法的划分。经济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也不例外。”而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无外乎是为了更好地研究法律和指导实践。如果一种划分方法已经成为实际研究的障碍,那么就应该加以改变,重新作出划分。扬弃传统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把握现代法的发展趋势,正视世界范围内出现的经济法现象,对于认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从而正确理解经济法的本质是十分重要的。

对于前面所提到的行政法学研究中存在的困惑与难解,有学者称,“行政法学家一般不重视行政法分则的研究,而让给当代兴起的新兴学科来做深人的研究。”这种说法显然是在主观与客观相一致的问题上发生了脱节。现代行政法本起源于对政府权力的控制,以保护国民不因权力滥用而遭受侵害,至于关系各行各业的具体管理活动,其行为特点、管理方式和法律责任等问题,既然行政法学一般不予研究,也就没有必要将其归于行政法的范畴了。在这个问题上,我国关于行政法的一般理解和界定过于宽泛,不如英美法系学者和一些大陆法系学者关于行政法的定义更加确切。美国行政法学家古德诺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三从行政法产生最早的法国和英国的情况来看,行政法都是以限制政府滥用权力为基本要旨,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以判例形式逐渐发展起来的,本来就不关注行政行为之具体社会经济内容。即使在以成文法典为特征的大陆法系,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也历来放在行政组织、行政职权等总则问题上。“随着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断精细化和技术化,行政法中对‘事’管理的内容已经、正在或将要分化出去,成为专门的法律部门或其他法律部门的组成部分,如经济法、卫生法、公安法、军事法等,行政法最终将‘纯化’为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其基本宗旨是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经济本质决定了它与行政法是两个并列的法律部门,没有从属关系,也不是交叉关系。二者在形式上的区别主要有:(l)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而不必强调社会公共性。(2)法律构成要素不同。行政法以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所组成;经济法的构成要素主要是计划法和反垄断法。(3)调节机制不同。行政法的调节机制是命令服从,是一种完全建立在公权力支配之下的法律;经济法的调节机制是平衡协调,强调社会整体性,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采取引导、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措施,不能够直接实施指令。(4)作用不同。经济法的作用在于引导、推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行政法的作用则偏重于促进和保障政治体制改革。经济法和行政法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缺一不可。

参考文献

(l〕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276.

〔2〕〔德〕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2版)(下).高鸿业等译.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835

(3)章谦凡.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2.

〔4〕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284.

(5)[美]罗斯福.罗斯福选集.关在汉编译.商务印书馆.1989.219.

〔6〕漆多俊.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经济法研究.2000(1):94

〔7〕王保树.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56

〔8〕(11)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672.

〔9〕〔15〕邱本.论经济法体系.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5).

〔10〕史际春.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批判.经济法研究(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45

(12〕应松年.朱维究.行政法学总论.北京工人出版社.1985.16.

〔13〕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330一343.

经济研究生论文例2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有了长足的发展,在研究生培养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和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教学及管理部门所面临的共同任务。研究生毕业论文是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的体现,是衡量其能否获得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其质量是衡量一所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经济法律的学习和研究,特别是毕业论文的写作,最重要的是选题。论文选题就是文章将要阐述的主题,是经过挑选确定的研究方向、方法、内容和途径。要做好论文,提高论文质量,首先要有好的选题。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往往是学生学术生涯的起点。因此,重视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学生的论文选题给予适当的指导是非常必要的。

 

一、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特征

 

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经济研究生论文例3

一、拨乱反正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90年代初期)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主要是拨乱反正,其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打破斯大林关于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理论教条,恢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是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相应的生产关系的科学理论观点;二是否定了斯大林关于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的传统观点,科学阐述了马克思的生产方式范畴的基本涵义与具体内容。在这两方面的探讨中首当其冲的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马家驹先生。1980—1981年,马家驹先生先后在《经济研究》和《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题为《生产方式和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重要论文,最先提出了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新见解。他十分明确地提出,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规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应当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各个阶段上特定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生产关系。根据这一规定,生产方式是政治经济学的首要研究对象。不仅如此,马家驹先生还根据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否定了斯大林关于生产方式定义的错误观点,系统地、科学地阐明了生产方式的涵义。

首先,马家驹提出生产方式是有别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一个独立范畴。他指出:“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并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把这两者包括在自身之内,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从而把它们联系起来的一个范畴。”其次,马家驹较为全面地阐述了生产方式的具体含义。他写道:“马克思所讲的生产方式有两个含义。第一,它是指劳动的方式;第二,它又是指生产的社会形式。”“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马克思通常不加任何限定地简单称之为‘生产方式’,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相互结合的方式以及使用劳动资料的方式。生产方式的这样一个含义是同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的这一面联系着的。”“生产方式的第二个含义即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是同任何生产过程都不单纯是劳动过程,同时又是一个具有特殊的社会规定性的过程这一方面相联系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过程的一定的历史形态或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完全是同义语。”“劳动的社会形式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依以结合的形式分不开,它并且和后者一样直接表现出一种社会生产方式的性质。”最后,马家驹阐述了生产方式这两个方面含义之间的相互关系。他写道:“一定的劳动方式和生产的一定社会形式之间确实又存在着一种历史必然的统一关系,并且归根到底还是作为劳动方式的生产方式决定着作为生产的社会形式的生产方式,而劳动方式的根本变革又总要以生严资料或劳动资料的变革为前提。”这样,马家驹先生一方面明确指出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生产关系,充分肯定了生产方式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首要对象,另一方面科学地分析了生产方式的涵义。

与此同时,我国学术界其他许多学者在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中也提出了一些相似的观点。如吴斌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应研究生产方式》一文中指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研究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及与其相应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是在两种含义上使用生产方式这一术语的:一是生产方式本身,一是生产方式的社会性质。陈招顺在《从生产方式的含义论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提出,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中间阶段和中间环节。一定的生产力状况是一定的生产方式得以建立的基础,而一定的生产方式又是一定的生产关系得以产生的依据。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不能成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如果不研究生产力,也就不能说明生产关系的产生和变化。这是一个矛盾。而生产方武概念的出现意味着这个矛盾的解决。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学术界对于生产方式是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这一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并取得了很大进展,其主要标志是郭树清等在《中国社会科学》1985年第5期上发表的《生产方式和<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专题系列论文。其中,郭树清在《生产的自然形态和生产的社会形式的辨证统一——马克思的生产方武概念》一文中不仅具体地指出了作为《资本论》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生产的自然形态,即生产的自然物质条件和形式,劳动的技术组合方式;其二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即生产的社会条件和形式,人们的活动发生社会联系和关系的形式。”“生产方式就是通过生产的社会形式表现出来的生产的自然形态;或者说,生产方式就是反映了生产的自然形态的生产的社会形式。”袁绪程在《从<资本论>研究对象的提法看生产方式的含义》一文中也指出:作为《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生产方式既不是生产力,也不是生产关系,而是“生产要素的组织结合的方式。”生产要素的组合方式,从劳动的自然过程来看就是生产要素的“技术组合方式”,从劳动过程的社会属性来看就是“生产要素组合的社会形式。”彭新政在《生产方式在不同地方有不同含义》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讲的《资本论》研究对象中的生产方式是指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作为劳动者和生严资料的结合方式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关系变化发展的重要依据,而生产关系则是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有什么样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这三篇重要论文一方面从总体上继续肯定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另一方面分析了生产方式的具体内容并由此概括出了生产方式的基本涵义。这标志着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在该时期有了新的进展。

二、全面推进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之后,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全面展开,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这一时期探讨的主要特点是对生产方武的含义的探讨全面展开,提出了许多不同的见解。在此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与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展开深入研究,并逐步形成普遍共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学术界许多学者在以往探讨的基础上,对生产方式的含义继续进行探讨,提出了一些颇有价值的新见解。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吴易风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发表的《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论文中所提出的见解,即认为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胡钧在《对<资本论>研究对象的再认识》提出,生产方式是生产的技术方式或具体的劳动方式,是劳动技术过程和社会组织。其他学者不同意上述三种关于生产方式单一含义论观点,奚兆永在《究竟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生产方式》一文中认为生产方式有多种含义,生产方式是物质生活资料的谋得方式、生产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等:于金富在《马克思关于生产方式一般的基本原理》一文中提出,生产方式是人们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以保证自己生活的方式、社会生产的特殊的社会形式、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和人们进行生产的技术与社会条件等。

这一时期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研究继续推进的突出标志,是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的观点同西方经济学关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源配置的观点联系起来考察,从而摈弃把二者完全对立起来的传统做法,科学探讨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和密切联系。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同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区别,其代表性观点是吴易风先生在《论政治经济学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中所提出的:“在研究对象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根本分歧不在于要不要研究资源配置,而在于:(一)要不要研究生产方式;(二)要不要研究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三)要不要区分抽象的生产一般的资源配置和具体的特定生产方式的资源配置。以及要不要研究具体的特定生产方式的资源配置。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回答都是肯定的,而西方经济学的回答都是否定的。”在这里,吴易风先生在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主要区别的基础上,指出了二者之间的联系,即它们都研究资源配置,所不同的是如何研究资源配置。

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同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的联系,其代表性观点是王生礼在《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新论》一文中所提出的见解。王生礼提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资本经济方式,作为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市场经济方式。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主要在于:资源配置方式实际上是社会运用稀缺资源进行生产的方式,即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的问题。资源配置方式问题就是一个社会组织生产的方式问题。因此,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可以引申为:它研究一个社会组织生产的方式和方法,亦即社会生产方式。进一步说,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即资本经济,同作为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资源配置方式即市场经济之间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资本经济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实质和灵魂,市场经济是资本经济的外在表现。资本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资本经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相近、相通、相同之处就在于此。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既有本质的分析,又有表象的分析,而西方经济学只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表面现象,只研究市场经济,只研究市场上价格、供求、竞争等要素与资源配置之间的表面联系,只在表面的联系中兜圈子。从而在肯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同西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相通性的基础上指出了二者之间的对立性,从而使我国学术界对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三、继续深化阶段(2000年以来)

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学术界对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特别是生产方式问题的研究出现了进一步深入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有以下三个方面:

1对生产方式涵义的继续深入研究

许兴亚提出,“商品生产”只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种“形式”、“方面”或“侧面”,并不是这个生产方式的全部。除此之外,它还有其物质和技术方面的特征,亦即协作、分工和机器大工业。即使从生产的形式方面来看,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的也不是商品生产,而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于金富等在《从<资本论>结构重新认识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一文中对生产方式的基本涵义和具体内容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他们认为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大量的科学论述,作为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生产方式,是指生产过程的条件与形式。生产过程的条件包括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生产过程的形式包括生产形式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具体说来,生产的技术条件指生产资料的规模、效能与生产方法或生产工艺水平;生产的社会条件指生产过程的分工、协作程度及相应的生产组织。生产形式指一定社会的生产是自发的商品生产还是自觉调节的产品生产;生产的社会形式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即生产的社会性质。因此,《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所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指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条件与形式,其内容包括:资本主义的生产技术条件与社会条件,以及它的生产形式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

2对生产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之间关系的深入探讨

2000年以来,有学者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生产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之间关系进行了一些深入探讨。孟捷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武的生产方式与资源配置方式》一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但这不仅并排除对资源配置方式的研究,而且还可以把对资源配置方式的研究包含在对生产方武的研究之中。事实上,马克思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名研究了资本主义资源配置方式。资源配置方式与生产方式在下述意义上可以作为同义词来使用:在微观层面,它们是指直接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结合以生产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在宏观层面生产方式或资源配置方式是指经济资源以何种方式分布于生产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社会分工各部门。这样,就把作为劳动方式和生产形式的生产方式,同资源配置方式在两个层面上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了。

3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的探讨

李铁映同志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的重要论文中明确提出:“我们今天研究马克思主义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揭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生产方式和基本生产关系,使其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刘烈龙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历史定位》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总体对象,不是传统的社会主义即超越阶段的社会主义,而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亦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应当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自身的生产方式与制度安排。

上述观点一方面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仍然是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从而保持了同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研究对象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明确提出现代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研究的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方式及其生产关系,从而明确指出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标志着我国学术界对政治学研究对象问题的探讨有了进一步深入。

根据我国学术界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问题探讨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经济研究生论文例4

一、生态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共同构成经济价值理论体系

将经济与价值联系起来进行哲学思考,马克思做出了杰出贡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揭示了经济与价值的关系真理。从历史的角度来说,马克思的价值论贡献是伟大的,主要在于劳动价值论。当考察当下人类遇到的环境与经济关系问题时,我们发现仅仅以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现时代的自然资源、劳动、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当时的研究条件和应用条件,重点揭示了微观领域的劳动价值关系,对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作出了近似于忽略不计的处理。随着经济学的深人发展和人类经济生活的拓展,经济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劳动范畴。

马克思在其《资本论》(第一卷)中引用威廉·配弟的话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在这里承认了经济财富的全面价值来源在于人类劳动和土地等自然资源。遗憾的是马克思赋予了劳动以价值,却没有赋予土地等自然资源以价值,而仅仅是承认自然资源的使用价值。“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使用价值与价值是不相容的关系。

由于自然物的使用价值是无法计量和难以比较的,而经济学基本上沿着数学化的方向发展。长期以来经济学的发展没有重视自然资源,不仅仅是因为其与人类劳动的区别,还因为其不容易量化和比较的特征。自然资源作为一个既没有价值当然也不能以数量进行比较的财富来源,在经济学发展的第一阶段被忽略了。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作为后来者我们不能简单地否定前人的理论创造,也不能无视现实的要求。立足于现实,从逻辑上说,生态价值论是劳动价值论的补充,二者共同构成经济价值理论体系。我们仅仅从劳动创造价值的角度来谈自然资源的价值是不合适的,因为劳动价值论的学术前提与生态价值论是不同的。比如说,以前人们说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该结论显然是从劳动价值论出发的。自然资源没有价值,是违背常识的。中国的《现代汉语词典》等辞书都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当作价值的第一含义,现在看来,这些解释都将价值的含义作了狭隘的理解。相反《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把价值的常识理解当作价值的第一含义。"value:qualityofbinguseful。:desir-able:有用性,重要性,价值”。从常识的角度来说,价值既包括可以数学计量的劳动价值,也应该包括不能数学计量的,如使用价值。在使用价值概念中,汉语构词是偏正结构,暗示了“使用价值也是价值”的理解。由于马克思明确划分了价值与使用价值,所以就造成了学术界对自然物价值的误解。实际上马克思谈到的价值不是“价值”,而是劳动价值,用劳动价值代替价值,有以偏概全之嫌,并且很多事情就说不通了。因为就概念来说,价值的宽泛含义显然不是劳动价值所能涵盖的。但是把马克思理解的价值表述为“劳动价值”,那么自然物的价值就容易理解了:自然物不是人类的劳动创造,没有劳动价值,但是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所以显然是具有价值的。既然自然物有价值,那么保护环境和节省利用自然资源就合情合理了。要不,说自然资源没有价值,那么就可以浪费自然资源了,这根本说不通。

由于概念使用和理解上的问题,我们误解了马克思,马克思的价值是指劳动价值,不是一般所指的“价值”。从逻辑上说,一般意义上的价值应该包括所有的价值形态,如使用价值、交换价值、经济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伦理价值、宗教价值,等等。这样的话,我们在劳动价值之外,就能够承认生态价值的存在了。生态价值的存在证明自然资源和环境对人类来说是有价值的。从哲学角度来说,自然资源作为客体满足人类作为主体的各种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就是自然资源的价值。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具有价值是我们保护环境的价值前提。没有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价值的肯定,循环经济的保护环境初衷是不可思议的。

自然环境不仅具有价值,而且具有人类所不能创造的价值。人类凭借自己的脑力和体力,长期致力于经济财富的创造,以维持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创造巨额财富使得人类对自己的创富能力的认识急剧膨胀,人类获得了有史以来最积极的自信心。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能创造一个自然界作为自己的生存环境,人类的创作力不能代替自然界的创造作用。美国科技界启动“生物圈2号”工程,目的是再造一个人类的生态系统,可是最终失败了。“生物圈2号”工程的失败让我们懂得,目前自然界是人类不可替代的生态系统。实事求是地说,迄今为止人类所有的创造都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人类自己的欲望和要求,在很多的方面并没有考虑到自然界生态循环的规律要求,比如工业流程的孤立设计就与物质、能量的自然生态循环相违背。人类与自然不协调的经济行为破坏了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关系及其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告诉人们,人类应该在自然界面前谦虚一点,人类经济行为的设计应该充分考虑自然界的规律要求,人类的创造不能取代自然界的创造。人类社会不过是整个自然界系统的一个部分,这个系统的命运不是掌握在人类手中。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要取决于自然界的选择,这就是“浪花淘尽英雄……青山依旧在”。

自然界对人类的价值体现在真、善、美多个方面。“真”的价值体现在人类科学研究、模仿自然界智慧等方面。“美”的价值就是自然界为人类提供审美对象、影响人类审美能力和艺术创造力。“善”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经济、生活、宗教等方面,其中自然界的经济价值是本文的主题之一。自然界的经济价值绝不仅限于传统经济粗放利用的自然资源价值,比如森林作为木材的价值。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说,自然界经济价值的发挥取决于生态条件的状况。直接来自于自然界的经济资源同时也是生态资源,同一资源综合地发挥着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由于生态价值的作用,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得到了可持续的发展。

自然界对人类的价值不仅体现为自然界对当代人类的价值作用,也包括自然界对人类后代的价值作用。人类后代的命运寄托于现有的自然资源能否有效的保护,也就是说自然资源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才能保证人类后代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其他价值。生态价值是自然资源的基础价值,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是以生态价值为基础的,生态价值的缺失将大大降低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耕地的沙化就大大降低了粮食的产量和质量。人类的发展不仅是自身种的延续,还要有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生态条件。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必然建立在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存在上,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存在有利于自然资源生态价值的发挥。

广义而言,生态价值不仅包括自然界对人类的生态价值,还包括人类对自然界的生态价值。自然界为人类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对人类正面的价值作用。人类的思想和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自然界—人类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所以人类对自然界具有价值关系,人类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都体现了对自然界的良好价值。

二、循环经济:创造价值

既然生态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共同构成经济价值理论体系,那么自然界创造的生态价值以及人类创造的劳动价值就是经济价值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也就是说经济系统所涉及的价值类型至少包括生态价值和劳动价值。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生产要素主要是三类:自然资源、资本和劳动。当然与此相应地就产生了三大价值:自然资源和环境价值、资本价值以及劳动力价值。从终极源头来说,资本价值来源于劳动创造价值。也就是说,经济活动中主要包括两类价值即劳动价值和生态价值。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运作模式,相对于传统经济模式在价值创造方面,必然具有更大的优势。那么循环经济是如何创造价值的呢?循环经济作为人类的行为选择,它创造的价值必然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而不是自然界创造的价值。自然界创造的价值集中于人类经济活动开始之前。经济活动开始之后,主要是人类劳动创造价值,无论这种劳动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相比较而言,循环经济要比传统经济更能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循环经济创造价值的主要手段是科技进步和策略智慧。由于科技含量的提高,’循环经济创造的价值主要是由人类的复杂劳动带来的。

循环经济中的人类复杂劳动是立足于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等生态目的的劳动。具体来说,包括各经济环节的技术改造、工业流程重组、产业衔接整合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循环经济关注的重点不再是经济环节的微观部分,而是经济运行的宏观系统以及系统之间的联系和协调。为了发展循环经济,我们要改造工业流程,对工业环节进行技术改造,最终要实现经济系统与自然界生态系统的良性对接。

循环经济创造价值,“创造”一词在这里的意思决不仅仅是源头性的产生,还包括价值的储存和转移。在循环经济中,人们的劳动创造经济价值。人类节省资源和减少污染排放的行为也是劳动,创造的是生态价值。人类的循环经济行为阻碍了自‘然环境的恶化,对自然环境是有益的,这反过来又有利于人类的可持续生存和发展,具有生态价值。当然循环经济创造的价值主要还是经济价值。自然界创造的生态价值在循环经济中被节省、储存和循环,体现在不同层次的生产成品上。人类减少污染排放而产生环境价值,降低了经济发展的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相对于传统经济粗放利用自然资源价值的方式,循环经济变相地创造了生态价值。在经济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了自然资源利用率,就会延长自然资源的存续和保护环境,所以说发展循环经济具有显著的生态价值。

具体来说,循环经济创造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原材料、能源开发环节。在该环节,循环经济由于置人了保护环境的理念,提高了自然资源的回采率,避免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同时重视开发可再生能源,而避免了由于大规模开发不可再生资源而威胁人类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把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进行区别和采取不同策略,就是基于循环观念的引人和理解。实际上不可再生资源就是资源循环生成极其缓慢的资源;可再生资源就是循环生成比较快的资源,如风、太阳能等。循环生成缓慢的资源作为自然环境的一部分,具有维持环境稳定和完整的生态作用,其开采和使用应该降低,否则生态环境将面临较大威胁,人类将难以适应环境的巨大变化。相反,循环生成快的资源具有无限的可利用量,并且大规模利用不影响环境的美丽、完整和稳定,没有明显的生态负面作用,并且充分利用了不断循环产生的大量资源和能源,为大规模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2)工业“三废”的回收利用环节。适度延长工业流程,整合工业布局,对工业“三废”进行再加工和深加工,既提高了单位资源的产品产出率,又减少了污染排放,对生态环境具有增益作用。比如糖厂的甘蔗渣和甜菜渣可以用来造纸,造纸排放的废水可以用作水泥制造。(3)消费品报废后回收再利用环节。随着经济发展,报废的消费品数量日益增大,其占有的可利用资源相当可观,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加强对报废消费品中可利用资源的回收利用,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比如报废的家用电器,其中有很多零部件具有回收利用的价值,另外像汞等有毒的物质会因为不回收而污染环境。

总之,循环经济是将经济过程的循环与生态系统的循环融合起来,协调经济循环与生态循环,减少两个循环之间的冲突,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目标。

三、生态经济价值:循环经济的价值选择

循环经济是一种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诞生的背景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传统工业经济,从传统工业经济到循环经济经历了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传统工业经济以“大规模消耗自然资源、造成大规模环境污染”为主要特征,该经济模式具有显著的生态和社会负面效应,从而引发了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担心。为了确保人类的经济前景,循环经济模式应运而生。循环经济从微观上说,起步于工业流程的生态设计.如清洁生产,还有垃圾等工业排放物的再利用,但是由于经济属于宏观范畴,其涉及范围远远超过工业工程,在单一的工业工程之外,循环经济发展了不同的工业工程之间的复合设计、不同企业之间的工业工程循环设计,以及不同产业之间的循环设计,最后是经济活动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复合设计和循环运作。这个从微观到宏观的过程反映了循环经济由循环工艺到循环经济的发展历史。

循环经济模式与传统经济模式区别的关键在于不同的经济价值观,即在经济活动的价值追求中体现了不同的经济目的。传统经济模式的目的是在不断降低成本的基础上生产和销售更多的商品,获取利润,积累财富。由于人们对成本的理解是狭隘的,没有考虑环境成本,所以这样建立起来的经济模式利用了甚至是浪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破坏和污染了自然环境,总之是牺牲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和环境。循环经济在传统工业经济的基础上兼顾了生态环境的规律要求,体现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利用,同时减少了排放物,有利于环境净化和可持续发展。

在经济价值观上,循环经济与传统工业经济的差别是明显的。传统工业经济只追求经济价值,没有考虑生态价值等其他价值的意义。循环经济不仅体现了经济价值,而且体现了生态价值,这种对多种价值的兼顾使得我们发掘出这样一种价值,即生态经济价值。所谓生态经济价值就是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融合的价值形式,是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共生、兼顾的产物。循环经济的发展意味着原有经济模式的调整,意味着过高的经济增长会出现减缓甚至是负增长,所以发展循环经济就是暂时牺牲部分经济价值,保护和发挥更大的生态环境价值。这是对过去片面强调经济价值的一种纠偏,纠偏的目的在于实现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在经济活动中的相对平衡。我们知道健康的必然是相对平衡的,相对平衡的经济活动、价值结构有利于经济长期健康地发展即可持续发展。

传统工业经济单一地体现了经济价值,循环经济不仅体现了经济价值,而且补充体现了生态价值,这是对传统经济的价值结构的有效调整。由此可提出如下问题:有没有一种经济模式单一地体现生态价值,而没有经济价值?在比较传统经济与循环经济的背景下提出这个问题是合乎逻辑的,但是从事实的角度来说没有意义。因为经济价值是所有经济活动的核心价值,取消了经济价值,也就无所谓经济活动、经济发展和经济模式了。

经济研究生论文例5

当前,我国产业集群发展迅猛,特别是在东部沿海地区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渤海湾地区,集群已经成为东部经济增长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随着产业集群的日益兴起和广泛实践,集群带来的负外部性也日益突出。浙江永康五金、绍兴轻纺、海宁皮革等产业集群发展“块状经济”带来的环境问题,山东省的造纸业集群在促进造纸工业规模化、现代化过程中出现资源紧缺和同类污染加倍问题,环太湖流域化工企业聚集引起的水污染问题,都是典型的集群污染。这种集群内资源的集中消耗和污染物的集中排放,往往是集群所在地难以承受的,更是制约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出现这些环境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地区发展目标的不科学,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因此,引入生态经济学理论,构建产业集群绩效的科学评价方法与体系,引导集群的经济行为与生态环境保持和谐是促进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生态经济学理念

1.生态经济学的内涵。传统经济学将经济系统假定为一个孤立、封闭的系统,与周围的环境没有物资与能量的交换。因而,经济系统的理想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传统经济增长模式是物资财富的线性增加过程,该模式的特点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物资流动,从自然生态系统中提取物资与能量,还给自然生态系统污染和废物,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垃圾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这种经济扩张模式在经济系统相对于生态系统较小时,即世界是一个“空的世界”时尚能实现。然而,随着人类生产能力的扩张。经济系统快速膨胀,世界逐渐从“空的世界”变成“满的世界”,环境与资源日益稀缺,支撑人类经济社会的生态系统承载能力极度脆弱,传统经济学的理论缺陷随之显现。长此以往,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必然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为促使社会经济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增长,20世纪60年代,生态经济学正式创建。

生态经济学是一门跨经济学和生态学的新兴边缘学科,是关于人类经济活动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互关系的科学,以生态经济系统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联系不是简单地相加,而是通过中间环节——由各种技术手段组成的技术系统,二者不断地进行着能量、物质、信息和价值的流动和转化运动。因此,概括地讲,生态经济学是研究生态系统、技术系统和经济系统所构成的复合系统的结构、功能、行为及其规律性的学科。

2.生态经济系统。所谓生态经济系统是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通过中介技术相互耦合而成的复合大系统。生态子系统和经济子系统在各自独立存在,发挥彼此功能的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耦合。经济系统生产和生活所需的低熵物质和能量依赖于自然生态环境的供给,同时剩余的高熵物质和能量又还给自然界,在自然循环中通过各种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影响着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二者不断地进行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流与转化。

鉴于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的相互关系,要实现社会经济系统的持续稳定增长,就必须统筹处理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将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转变为以人与自然协调、和谐发展为核心的发展观,在追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动态平衡中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下表系统总结了传统经济学与生态经济学的差异:

二、产业集群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产业集群的绩效研究分析。产业集群实际上就是一种网络组织,是区域内互相关联的企业和机构所组成的集合体,是以企业之间、企业与环境之间的依存互动为基础的有机系统。

放眼全球,产业集群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背景下的世界性经济现象,世界上产业集群的成功发展创造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世人瞩目。目前,探讨产业集群的绩效也主要是从两个角度来考察:一是从企业和产业角度分析产业集群的影响。马歇尔就从集群所带来的外部经济进行分析;韦伯从集聚因素带来的经济性——“一般经济开支成本”的降低来研究;迈克尔·波特则从组织变革、价值链、经济效率和柔性方面分析了产业集群所具有的竞争优势。二是分析产业集群对于所在区域发展的影响。集群的社会区域发展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有利于形成地区核心竞争力。产业集群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形成地区产业优势,从而进一步形成区域的核心竞争力。(2)对经济贡献具有乘数效应。产业集群具有的竞争优势能够吸引更多企业加入,为区域带来更多的资金、技术、人才,促进集群的良性发展,不仅可以把某些产业做大,而且这些产业的兴旺带动其上游产业的发展,又促进其下游销售、运输业的发达。同时,从横向上带动相关产业以及文化、教育、金融、信息、服务等行业的发展,由此使地区经济成倍增长。所以,一个地区可以通过对产业集群的培育实现地区经济的腾飞。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产业集群的绩效研究多局限在传统经济学范畴之内,以集群经济绩效为研究考察对象。可是,一方面产业集群极大地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集群迅猛发展所带来的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问题,这些严重地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有着“中国皮都”之称的温州平阳水头镇是全国最大的成品皮出口供应基地、亚洲最大的猪皮革生产基地,2002年,近1200家制革企业的年产值达40多亿元,但是水头制革污染在2003年被国家列为“全国十大重点污染源”之一。宁波市象山县爵溪街号称“中国针织名城”,在2平方公里多的区域上拥有针织企业430余家,2003年全街道的工业总产值为65亿元,可是由于针织企业高度集聚,缺水、缺电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在集群系统中,要实现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认识资源环境的稀缺性,保持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与平衡,建立多角度的指标体系综合评价集群发展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产业集群综合绩效测评的指标体系进行了研究,构建出产业集群绩效科学的评价方法与体系,从而为测度和比较不同产业集群对地方区域的影响提供科学的分析方法和理论依据。

2.集群综合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原则。本文认为集群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应遵循科学性、完备性和实用性原则。

(1)科学性原则。本研究所确定的指标要使评价目标和评价指标有机联系起来,组成一个层次分明的整体。同时,要求指标涵义明确,界定清晰,能够量化,计算方法规范,评价结果具有科学性。

(2)完备性原则。产业集群的综合绩效具有丰富的内涵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评价指标体系应具备足够的涵盖面,能够概括地反映集群综合绩效的基本内涵和各方面的影响因素。

(3)实用性原则。指标设计不仅应具有理论研究价值,而且应具有实践应用价值。实用性原则包括以下含义:指标不宜过多,力求以最少的指标来反映产业集群的综合绩效,同时尽可能地减少各指标之间的相关程度,避免重复和交叉,保证指标之间的相互独立;指标的设计应有利于资料的获取,指标内容应简单明了,容易理解,而且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能够予以计算研究和分析,具有可操作性。

3.集群综合绩效评价指标的开发。基于以上分析,遵循科学性、完备性和实用性等原则,本文从产业集群中环境、经济和社会等各要素共生共荣、协调统一的视角,构建集群综合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层为目标层,即产业集群综合绩效评价。如上所述,将产业集群看作是生态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开放子系统,认为产业集群的绩效应该涵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方面,此谓之综合绩效。第二层为准则层,包括集群经济效益、集群社会效益和集群生态效益三个方面。第三层为指标层,为准则层的进一步深化,由8个具体指标构成,各指标层次递阶结构如图所示,各指标具体内容如下:

(1)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即以尽量少的劳动耗费取得尽量多的经营成果,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经济效益可以从集群生产规模、生产效率和资金利润率三个方面进行测量。

①集群总产值。它是反映集群生产规模的指标,指标数值越高,说明生产规模越大。计算方法是:

集群总产值=一定时期集群内企业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

②全员劳动生产率。它是反映生产效率的指标,指标数值越大,说明劳动效率越高。计算方法是:

全员劳动生产率=[一定时期的总产值(或总产量)/同时期生产工人的平均人数]×100%

③单位资金利润率。它是反映生产经营效果的指标。指标数值越高,说明经营效果越好。计算方法是:

单位资金利润率=(一定时期利润总额/同一时期资金平均投入)×100%

(2)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是集群发展对社会科技、政治、文化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社会效益可以从安全生产、员工受教育程度、企业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衡量。

①安全生产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是企业应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指标计算方法是:

安全生产率=(一定时期安全生产天数/同时期总生产天数)×100%

②高等教育水平人员比率。能够综合反映集群内员工接受教育的状况,关系到社会、经济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计算方法是:

高等教育水平人员比率=(一定时期受过高等教育员工的人数/同时期全部员工的平均人数)×100%

③新产品率。能够体现集群生产新产品、开创新市场的能力,指标数值越大,说明创新能力越强,因而对社会的科技进步贡献越大。计算方法是:

新产品率=(一定时期的新产品数量/同时期销售的商品总数)×100%

(3)生态效益。生态效益是从生态平衡的角度来衡量绩效,它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如果生态效益受到损害,人类整体的、长远的经济也难以得到保障。生态效益可以从能源的节约和环境污染治理二个方面进行测度。

①单位产值能耗。能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能源短缺已经成为全国突出性的问题,制约着经济发展。因此,应将单位产值能耗作为生态效益的主要指标。单位产值能耗越低,说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量越少,生态效益越好。计算方法是:

单位产值能耗=(一定时期总投入能量)/(同时期总产值)

②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如果将大量未达标的污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会对环境造成损害,这种做法无论从经济、社会还是从环境方面将是不可持续的。因此,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应该是生态效益中的重要内容,指标数值越高,就说明环境治理的效果越好。具体计算方法是:

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某地区企业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地方)标准的项目数(个)/同一地区考核的全部项目数(个)]×100%

参考文献:

[1]顾强.提高产业集群生态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中国经贸导刊,2006,(10).

[2]HermanEDaly.BeyondGrowth:TheEconomicsofSustainableDevelopment[M].BostonBeaconPress,1997.

[3]周立华.生态经济与生态经济学[J].自然杂志,2004,(4).

经济研究生论文例6

一、引言

根据教育部、人事部综合提供的统计数字显示,2003年我国大学毕业生超过212万人,2004年达到280万人。2005年达到338万人,2006达到413万,2007年预计达到495万人!然而,据统计,按照历年的就业率,截至2000年6月,我国各类高校毕业生中待业人数有30万人左右,2001年超过34.5万人,2003年52万人,2004年75.6万人,2005年达到98.2万人,2006年达到123.9万,2007年将达到148.5万!

有关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每年新增就业机会大约为700万至800万个,而每年大学毕业生平均人数则大约在300万左右。就这一数字对比而言,大学毕业生理应有比较大的就业空间。但无良好的职业管理意识,不能充分根据社会需求来规划管理自身大学生涯,正是造成现今就业难的罪魁祸首!

2004年4月,北森测评网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新浪网联合进行的《当代大学生第一份工作现状调查》表明,在找到第一份工作后,有50%的大学生选择在1年内更换工作;两年内,大学生的流失率接近75%,比例之高令人震惊;33%的大学生“先就业后择业”,第一份工作仅仅是由学校到社会的跳板;16.3%的人“没有太多考虑”就“跟着感觉走”选择了第一份工作。

一项针对北京市人文经济类综合重点大学在校大学生的调查表明:62%的大学生对自己将来的发展及工作、职业生涯没有规划,33%的大学生不明确,只有5%的大学生有明确的设计。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的结论,当代大学生面对的问题关键不在于就业,而在于如何去谋职,即通过尽早对自己的大学四年职业生涯进行管理,从而在进入社会时能顺利实现社会需求的对接。

二、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研究现状及理论

1.美国的职业生涯规划学说

美国最著名的职业生涯管理研究专家当属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研究院的E.H.施恩教授。1978年他出版的《职业的有效管理》率先从职业发展观出发,勾勒出了个人与组织相互作用的基本图式,为我们认识个人成长和发展,组织发展与变革,管理角色与管理功能等领域的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工具。由于他在书中首次提出职业锚的要领而成为职业生涯管理的经典著作。

美国著名人力资源管理研究专家、尤他州立大学管理学系教授布鲁克林.德尔1986年出版的《管理新职业者—当代工作者的多种职业生涯成功向导》论述T职业生涯的多样化,将职业生涯定位分为进取型、安全型、自由型、攀登型、平衡型五种类型,并对这五种类型职业者的特点及其管理进行了研究。

2.法国的职业生涯规划学说

让.M.普雷地教授在1990年出版的《人力资源》和1995年出版的《人力资源管理》两书中都发表了同样的论述:企业中的职业生涯首先表现为一系列工作职位,而职业生涯规划则是指企业结构中一个员工过去、现在和将来的职位连续。这种对职业生涯规划及管理的定义在1995年出版的里昂高等商业学校教授F.丹尼所著《干部管理》一书中被称为传统定义而受到批判:职业生涯的概念不应仅局限于它的客观含义,还应包括个人对其职业生涯发展的见解和期望。职业生涯开辟了实现可以令一些员工满意的职业生涯发展的新道路。他们要面临各种不断丰富自己知识的职业尝试,其职业生涯与他们和客户关系的发展而非和他们的新职业紧密相关。可见,职业生涯规划及其管理在法国得到重视和积极研究,其定义和内涵的不断更新,向侧重于人的职业生涯发展方向转化。

3.中国的职业生涯规划学说及管理理论

在中国,职业生涯管理的研究基本还属于引进、介绍阶段。台湾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黄英忠教授在1997年出版的《人力资源管理》专著中论述了职业生涯开发管理的意义,职业生涯规划与人性需求的关系、开发的阶段、影响职业抉择的因素、职业生涯管理等内容。张添洲著的《生涯发展与规划》对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可以说,这是中国学者中对职业生涯规划与管理研究的开创之举。

我国的职业生涯管理理论以厦门大学廖泉文教授的“三三三”理论为代表,“三三三”理论将人的职业生涯分为三大阶段:输入阶段、输出阶段和淡出阶段,每一阶段又分为三个子阶段;适应阶段、创新阶段和再适应阶段,而每一个子阶段又可分为三种情况:顺利晋升、原地踏步、降到波谷。按照她的观点,大学阶段的职业生涯管理应该属于输入阶段的关键部分,是输入信息、知识、经验、技能为从业做重要准备的;认识环境和社会,锻造自己的各种能力的关键时期。

三、浙江省人力资源的社会需求趋势

2006年,作为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浙江人才市场大盘较为稳定,人才供需良好。从省人才交流中心2006年度人才交流统计数据来看,共有2.8万家(次)单位招聘信息,累计各类专业岗位70余万个,有近300万人次求职,供求比例为4.2:1。岗位对学历的要求为:大专学历的占41.0%;本科学历的占22.3%;高中、职高、技校的占14.1%。

2007年浙江地区五大热门行业人才需求强劲。据业内人士预测,2007年根据浙江省经济发展特点和产业布局的总体需求,将有五大行业成热门:计算机行业、金融投资行业、信息管理咨询行业、新型能源行业、高科农牧行业。

根据省人才交流中心的报告,技术型人才需求量有持续增长的趋势,就业歧视现象不断变化出新形式,但总体有所减少。但企业对大学毕业生的职业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顶替工作经验的重要形式,大学生职业素质的训练应该引起更多高校的注意。

同时,专业加外语等复合型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多,这也要求大学生要注意学好专业同时,加强另外一个关联知识的学习,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复合型毕业生.特别作为经济管理类学生,在专业之外,加强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训练,使自己成为一个复合型管理人才,真正具备管理者的职业素质。

四、基于社会需求的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模型

按职业生涯阶段理论,大学四年处于职业生涯准备阶段,也即是尽量吸收各种知识,信息和技能,为未来的职业做好充分的准备的时期。

从大学校园的一名学生到作为独立的成年个体加入社会之中,这一人生巨大的变化是每个大学生都必须面对的。埃里克森将这一变化称之为“危机”,即发生必要变化的时间。他认为成年期的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这一危机的处理结果。在大学阶段职业选择在学校经历中占据越来越重要地位,大学生采取何种方式加以应付未来将向何处去的问题,实际上就取决于大学生如何理性的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进行管理,如何去完成自己的职业目标。在学习期间,大学生对个人的发展计划并不明确,而职业生涯管理理论能够指导学生规划未来的人生发展方向,督促学生提前准备,准确定位。

我们从职业素质培养这个核心出发,建立一个基于职业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模型。把大学生的大学职业生涯分为四个阶段,个体职业分析、职业认识培养、确立阶段职业目标和职业实践,而职业素质的培养贯穿始终,作为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必备内容。

我们知道社会对经济管理类大学生的需求中,以职业素质为最重要,职业素质包括熟练的读、说、写能力,应用型计算机、外语能力、敬业素质、团队精神等。因为管理类工作是实践性十分强的职业,在笔者的一次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需求调查中,47家企业要求工作经验的占了38家,占总数的八成以上,其中人力资源专员平均要求2.1年,人力资源副主管平均3.2年,人力资源主管平均4年。而不做工作经验要求的企业对职业素质的要求非常高。因此把职业素质培养做大学职业生涯管理的核心的基于社会需求的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必然要求。

1.个体职业分析

从高中选专业是已经初步进行了个体职业分析,但是这还显粗略。进大学后,可以基于学校或社会的专业测评或咨询机构和人员,对自己进行更为专业的个体职业分析,掌握自身的各种信息,了解自己的特质并重点发展,为接下来培养自己核心职业能力打下基础。

2.职业认识培养

在充分掌握自身信息的基础,也已调整好自己的专业及方向后,可以就目前的专业或方向进行了解,收集相关知识,咨询相关人士,形成对自己将来职业的一个完整直观的认识体系,开始有目的的重点学习相关知识技能。

3.确立阶段职业目标

在了解自己将来职业信息的基础上,有了职业方向就可以确定职业目标了。根据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需要进行目标划分阶段,先进行自己个人的职业SWOT分析,根据社会需求,首先确立短期职业目标(即大学毕业时要达到的目标)。

4.职业实践或深造

确立职业目标后,就要针对性地训练自己的职业素质,按照工作的胜任力模型,有目的参加相关培训和实践,形成自己的核心职业竞争力,以顺利进入社会,融入职业环境。或者感觉知识储备不够,需要进一步充实则可以选择深造。

当然,职业实践是一个过程,不是短期的事情。大学整个期间都要求进行不同形式的职业实践,这即是职业素质培养,需要贯穿整个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的始终。

五、总结

大学生职业生涯处于人的整个职业生涯的准备阶段,也是各种知识信息输入阶段。基于社会需求的大学生职业生涯管理模型的核心是职业素质的累积,以至形成个体核心的职业竞争力,顺利从学生的角色转变成职业角色。作为职业生涯关键阶段的大学四年,有目的地合理进行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校园和社会的资源,为自己的打下坚实的职业基础,才能真正的实现职业目标,迈向职业成功。

参考文献:

[1]廖泉文:《人力资源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27-234页

[2]杨河清:《职业是生涯规划》,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版163-164页

[3]汪长江:2007浙江人才市场五大行业成热门,浙江日报-浙江在线,2007年02月07日

经济研究生论文例7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其理论萌芽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具体原则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提出的“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它的思路是改变传统经济中“资源一一产品一消费一污染排放”的单向流动线性经济模式为“资源一产品~消费一再生资源”的自然生态模式.其理想境界是追求污染的“零排放”,最基本的精卒叶I足清洁生产。总之.就是按照生态经济规律来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最早利用循环经济的国家是德国.亚洲搞得最好的国家是日本,而我国的循环经济娌沦是从2003年起才进入了实践推进阶段。

1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及步骤

1.1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慨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BA)计划研究巾提出的。是代表一定地域空问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服的城市类型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具体的说,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巾,分享公平承载系统份额的可持续发展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问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一个城市不管多么贫穷或富有,只要能高效利用资源,在系统内部及外部建立和谐的生态关系,城市拥有充沛的活力,这个城市就处予健康状态,即生态城市。生态城市建设和发展要充分融合社会、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才能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自然与自然的充分和谐,因此,根据现代化进程生态城市可以被分为工业型生态城市、人文型生态城市。

1.2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

国内外研究认为,生态城市应是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和谐、发展持续的社会一自然一经济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类居住区,而良好的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1984年,联合国在其“人与生物圈”(MBA)报告中提出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五大原则,其实也就是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五大条件:第~,生态保护战略。就是把整个生态城市建立成为田园城市、花园城市、森林城市、理想城市、健康城市、无污染城市、绿色城市和风景城市的综合体。第二,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基础设施可以包括污染净化处理设备、能源基础设施、资源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服务体系、社会基础设施等。第三,居民的生活标准。作为生态城市的居民希望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较低的环境污染、良好的城市绿化、完善的资源利用体系、舒适清洁的环境、齐全的区域生态格局、良好的城市生态基础、可恢复的生态系统。第四,文化历史的保护。就是要建立一个高素质的社会人文生态文明体系,把古老的文化和现代文明结合起来。第五,将自然融入城市在发展高效增长的城市经济体系巾,优化投入产出的生产系统,布置合理的经济产业格局,发展绿色产业体系,不会因为城市发展而破坏环境。

1.3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步骤

在目前的研究领域中,虽然人们都认为生态城市不同于以往“绿色城市”、“健康城市”,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却大多偏重于自然生态系统和整齐划一的城市规划,没有以循环经济模式来估量生态城市的系统,即包含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人文、肖费等各方面的设置。要建立好一座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其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是,首先减少进入生产和肖费体系的物质消耗量}其次,通过精良的售后服务等手段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和服务时间;最后,通过工业净化等人为或自然净化的手段来将废弃物重新变成资源后再次循环利用。经过循环经济的实施,就可以将工业废料或半成品用于农业,把净化后的城市废水用于农业灌溉,把种养的动植物作为工业原料、消费产品,从而将工业、农业、消费连接成为大的循环圈。

2对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几点建议

2.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垃圾处理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2.1.1发展生态农业。耍积极开发生态种植业、生态畜牧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使农业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少农业的白色污染,还原土地原始状态,形成了生态大农业的良性循环。

2.1.2发展生态工业。工业发展要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在产业方向上,关、停、并、转一些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对新上的工业项目特别是化工项目,实行集中布点或将其放在非城区的下风方向,避免空气污染物对城市的排放,保持城市使用清洁能源,恒久保持清洁生产,以符合国家的需求

2.1.3发展生态旅游业。良好的环境和自然生态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以红色旅游闻名于世的南昌,不仅制定了南昌一吉安一井冈山线、赣州一瑞金一于都~会昌一长汀一上杭一古田线、井冈山一永新一茶陵一株洲线和黄山一婺源一上饶一弋阳一武夷山4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而且在泰井等高速公路种植了四季常绿的易活植物,树立了一系列井冈山斗争题材的雕塑,让游客们感受到“历史红、山林好”的特色,是典型的文化生态之路。

2.1.4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途径,2002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处理城市垃圾的《国家行动方案》,在方案中规定,今后中国的城市垃圾将进行填埋处理,并把垃圾填埋产生的气体收集起来发电。未来5年内,中国将建30家垃圾气体回收填埋场,计划到2015年,建~_3oo家这样的垃圾处理场,年处理垃圾l亿吨。利用垃圾等废弃物发电不仅无污染而且能解决大部分城市的供电不足,是循环经济理论的较好运用。

作为被国家授予的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贵阳市分批启动了生态农业、生态工业、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支撑保障体系等6大类254个项目,总投资达479亿元。可见,未来的产业结构将是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环保产业为主体的大循环体系

2.2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环境优美、宜人是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标志,良好的城市环境能带来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了鼓励个人、企业和城市建设者们提高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应加大立法步伐合理的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对个人,应赋予原先“谁污染,谁付费”条例新的内容,提高个人污染的罚款力度;对企业作到优惠政策引导,从价格、税收、资金、水电等方面优惠那些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对于城市建设者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城市发展的关键,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深度,鼓励节约用水,为此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如涉及到筹建污水处理厂以及铺设相应的管网项目,应尽量参考国际惯例将厂、网分开,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全部进入市场,而污水管网投资则仍主要由政府承担。目前,我国全国人大已经通过并实施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这是从法律上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开端。

2.3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建立新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

绿色消费应包括绿色产品、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和物种的保护等。其不仅应涵盖生产过程,还应和人们生活消费过程息息相关。要树立绿色?肖费观和价值观,建立新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法律上,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法规来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加大罚款力度和强制实施ISO14000等措施;二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加强“道德”、“意识”方面的宣传和社会舆论来自觉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充分意识到环境和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以及循环经济模式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目前,中国大多数消费者已经逐步认识到,环境的破坏,必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所以带有“环保标志”的产品和绿色食品特别畅销。

2.4推行住宅生态化

进入21世纪后,购房和装修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之一。生态住宅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也随着房地产热和经济发展渐入人心。生态住宅是应符合以下三大主题的住宅,即以人为本,呵护健康舒适;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与周围生态环境的协调与融合,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居住的环境作为生态住宅的主要着眼点在于城市居住环境的系统化、生态化、经济化和人性化,使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统一。在建设部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的征求稿意见中,对能源、燃气的优化、室内外公用场所等环节都有了相应的规定。

经济研究生论文例8

一、.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原始于德国,德国作为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19世纪70年代出现了生产和资本的迅速集中,卡特尔在1873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广泛发展,一些经济部门被一两个垄断组织所控制,如钢业联盟和铁业联盟在一战前夕垄断了全国钢铁产量的98%。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以国家扶持卡特尔之法就成了德国经济法的标志之一。1910年出台了扶持卡特尔的钾矿业法,抑制企业进入钾矿业,被认为是最初的经济法,以法的手段对不经意间扰乱自由资本主义秩序的垄断加以限制,这就是经济法的产生。

围绕着垄断引起社会经济和思潮的迅速变迁,国家主义至上德国也并非不重视维护市场机制的作用。它在1896年就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当时有的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之外,以专门立法的方式,对商业竞争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手段一并予以调整。

其后出现了托斯拉的垄断形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斯拉管理参与合并其它企业,形成垄断经营。非托斯拉成员企业在市场和价格方面无力与之开展竞争,中小企业纷纷倒闭。仅美国钢铁公司一个托斯拉,被它吞并和支配的企业就有700多家,这就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令学者和政治家感到,作为美国立国之本的私人自由企业理念受到威胁,自由市场体系岌岌可危,应当迅速改变这种状况。

有鉴于此,美国联邦于1887年制定了《州际商务法》,并于1890年通过了参议员约翰•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和垄断侵害法案》,简称《谢尔曼法》。后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被认为是现代反垄断法之母,这表明美国政府已不惜采取行政干预来纠正自由放任之弊端。该法认为,任何以契约,托斯拉或其它形式的联合、垄断而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

生产力发展引起了生产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人类社会在私有制达到登峰造极之后义无反顾地向社会化之因有本性回归,这固然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而不幸的是,相伴而产生的以极端手段所进行的利益调整,却成了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动因之一。

二、经济法发展的三个阶段

经济法问世之后,在30年代大危机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曾出现多次高潮。我们可以把经济法的发展过程概括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段。

1、战时经济法阶段

这是初级的经济法,仅是表层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要求,实质上则是与客观经济规律格格不入的。除德国战时经济法外,日本作为后进帝国主义国家,其战前经济具有强烈国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更在战时颁布种种经济法令,较之德国有过之无不及。明冶维新时,日本推行“殖产兴业”政策,由政策特许经营,或建立公营模范工厂并将其出售给民间等,扶植了一批政商,如三井•三菱等。甲午战后,日本强迫中国赔偿军费,支付赎回辽东半岛的巨款,将其中近90%都投入发展军需、航运、造船、通信和铁路等的建设。日本学者称之为“准经济法时代”。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又颁布了诸如《对敌贸易禁止外》、《黄金出口禁令》等一系列管制经济法。如果说日本的经济法直至二战结束,总体上都是围绕着侵略扩张,绑在战车上的战争经济法。战争经济法是对社会客观要求的一种扭曲反映,当国家适应经济社会的需要,对经济类加以正常协调的法律秩序建立之后,它也就寿终正寝了。

2、危机对策经济法阶段:

这是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鉴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强调国家公共权力与市民社会应严格分开,所以西方国家的经济法长期以来多是迫于经济危机或社会矛盾激化而不得不制定的。如美国的《谢尔曼法》反垄断法,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前并无明确如一的指导思想,基本上只是应对明弊的举措。危机对策经济法的典型事例是20世纪20年代末到1937年大萧条时期美国制定的一系列贯彻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法,以及70年代末西方国家针对在政治上危机而出台的各种应急性法律。30年代危机期间,罗斯福推行新政以恢复大规模兴建公共工程,调整农业,对银行证券业进行彻底检查和管制,颁布了《国家产业复兴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等,并通过专门结构予以贯彻。70年代的经济危机及其后在美国引起价格上涨和竞争加剧,所谓滞涨令学者和政治家陷于困惑。政府被迫立法实行物价和工资管制。消极被动地应付危机,则必然有相当的盲目性,为着应急往往不计后果,运用强行手段管制措施,从而损及经济活力及其民主要求。

3、自觉维护经济发展的经济法阶段:

二战结束以后,推行民主化,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推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较为成熟的经济法在发达国家日益形成,其主要标志是经济法以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的宗旨和方式,已由干预、管制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转向尽可能创造充分、适度、和平的竞争环境以维护这种自由。这一点,在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宪法之反垄断的变迁上表现的最为明显。美国的《谢尔曼法》虽于1890年已颁布,但直至20世纪20年代它并未真正实施,罗斯福上台时还搞卡特尔,人为合并中小企业,德日均有此表现,所以二战以前反垄断法的影响虽已涉及主要发达国家,但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它并未真正确立。战后以美国为代表,才真正地建立起反垄断制度,使反垄断法在学术上逐步摈弃强调国家干预财富分配的“收入再分配说”,片面压抑大企业的“中小企业保护说”和“政治权力分散说”,倾向于地方保护主义的“社会对经济事物控制说”等。最终确立了反垄断法的目的是维护正常、适当的市场竞争,使社会资源尽力能达到最佳配置的“帕斯托最佳状态”,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市场经济从自发的自由竞争到社会化条件维护的自由竞争,是社会和法的一个质的进步。除反垄断法外,计划和产业政策法,国有化和私有化法等,也都有这种飞跃的表现形式,表现在各国推出各种形式的科研、航天等政策法,以促进形成非战争国的国有化法和私有化法,也是自觉的经济法。

三、剖析

1、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

任何法律部门的形成,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法律部门形成的客观条件,是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某些社会关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及成文法规。主观方面,需要有法学家及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成相应的法学理论及学说,并在相应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接受。否则,尚不能说已经出现了某个法律部门。因此,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社会经济、法制客观条件和有关主观学说之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经济法也不例外。

2.具体到经济法的形成

(1)、社会法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承受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不断提出社会化的要求,为了消除私有制与它的不相容,使得经济法必然产生。

(2)社会化导致现代化国家对经济生产和介入广泛而深化

由于生产社会化,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社会上各种层次的主体之间,以及不同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的冲突,要求在经济领域内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调节和利益协调的中心,使经济管理社会化,从社会利益出发实行必要的经济管理和监督,要求有一个公共机构来承经济管理职能,这样的中心或机构,是任何阶层、集团或个人都不能充任的,只能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来充当。20世纪以来,各国都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日益加强干预和参与经济生产的广度、浓度和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在管理、组织、监督经济方面的职能。国家的这些职能活动多是通过立法手段实现的。现代经济法因此而产生。

(3)、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

法和法学问世后,大体上分:诸法合一化、结构分化、专业高度化三个阶段。从19世纪劳动法的问世到20世纪初经济法的出现,到今日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出现,乃至教育、体育、军事等专业性规范正从社会性规范和行政法规中脱颖而出并产生现代专业性强的法律,经济法就是其中的一部法律。

(4)一定的经济法演说形成

如前所述,一定学说乃其相当程度上为社会所认可是一个法律部门形成的必要条件。经济法的形成,自然也赖于某种主流经济法演说暨经济法学在一国的确立,尤其是统治者对他的认可和推广。

四、经济法的实质及基石

1、狭义的经济法概念

根据从战时经济历史的发展而来的狭义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的法律,或者说是经济公法。狭义的经济法概念与1973年发表的“关于欧洲共同体成员国经济法问题的万.西迈特报告“中所使用的经济法概念在意义上是相当接近的。为了小心谨慎的避免卷入教条主义的论战,这个报告给经济法一个相当含混的定义:经济法是那些为实现经济政策而制定的法规所组成。另一些经济法概念倾向于把经济法内容渗透到某一部门法中,根据传播最广的,无非是把经济法与经济刑法等同起来的观点。

2、广义的经济法概念

首先,经济法是国家与生产单位之间密切相关的宏观经济关系。其次是微观经济关系,这种微观经济关系影响各生产单位的内部关系以及其它各方关系,不论单位是私营、国营,还是混合的,总的来说经济法的实体内容是在原有部门法划分的范围之外形成的。

3、作为观念认识的经济法

经济法的不确定性和它面临的困境,使许多学者放弃了将经济法作为“一种规范、一种专门的、系统的作为整体而存在的规则,这些规则值得研究与探讨。”

(4)现代经济法发展的支点――保障整体经济平衡

现代经济学把整体经济平衡概括为物价稳定、就业充分、对外经济平衡和经济持续增长四个具体目标。分析经济整体平衡概念,必须从经济整体平衡在经济学中的理论为出发点,整体经济平衡的概念关系到由国民经济生产能力决定经济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关系。对经济平衡的干扰是经济总需求的被动而引起的。这种被动会对生产能力的充分发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需求不足会使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发挥,进而产生短期工作和失业现象。而需求过于旺盛就会使价格水平上升,有时会出现两种现象并存的现象,以需求为导向的理论受到那些强调倾向量重要性的新量理论追随者的批评。进化论此种批评正确与否,导致经济发展周期性波动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主要原因是供给和需求相互适应过程中,生产能力的充分利用也出现了波动。

经济平衡的这种表态模式,必须通过一种增长因素来加以补充,需求不仅包括消费需求而且包括投资需求。投资不但能够创造额外收入,而收入重新表现为需求,而使国民经济生产能力进一步扩大,扩大后的生产能力,要达到满负荷状态也需要扩大需求,这样经济总需求与国民经济生产能力在进一步发展过程中就形成了两个相互依赖的范畴。而在市场运营过程中,并不能必然的保障这两个范畴同步和均衡的发展。因此,国家就必须给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施加影响,通过一系列政策,克服市场失灵,调节经济,最终达到维护经济平衡。经济法的实质就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整体平衡。

五、经济法的展望

任何一个法律部门的发展,都是一个波澜起伏,大浪淘沙的过程,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经济法需要逆境与批判,又要有勇气与信心。垄断、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等方面必须实行法制,这些都是经济法发展的基础。21世纪是市场的世纪,秩序的世纪,市场的发展必然会带来经济法的发展。承受着市场结构的健全与细化,经济法队伍必然会逐步壮大。经济法与民法相濡以沫,取长补短,只有对民法的规定性有根本的把握,对民法的局限性有清醒的认识才能理解经济法。民法应携经济法同行并进。经济法与政府干预紧密相连,而政府干预与经济法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地位、环境与作用。

民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共同存在的基础,三者是推动市场社会发展前进的“三架马车”。

纵观经济法发展历史不难看出,经济法总是在国家危机时出现和雇用,可谓“国家不幸,经济法幸”,正如一百多年前《谢尔曼法》的作者所说“我们不能忍受专制政治的国王,也不能忍受控制生产、运输、消费必需品的国王”,这段话依然深切时弊。微软分割、亚洲金融风暴、大国把经济法奉为“自由企业”、“经济宪法”,这是他们饱尝危机,痛定思痛所得出的至理名言。

经济法的前途一片光明,二十一世纪必然是经济法全面繁荣的世纪。

参考文献:

苏民钦:《民法经济论文集》(一)、593-603页,1998第三版。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编《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1984,人民出版社。

陈小洪、镏金忠义:《企业市场关系分析产业组织理论及其应用》,239页。

经济研究生论文例9

“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著作《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对本国经济给予扶助,甚至不惜通过战争以打击、排挤外国的同业竞争者。这一时期,经济法缺乏产生的现实基础。自18世纪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亚当·斯密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职能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的中心职能。国家虽然也要对一些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但从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1]。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发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发展没有为国家干预意义上的经济法留下多少余地。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国家遭到重创。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纷纷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而全面介入经济生活。这时期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说,代表人物为凯恩斯。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可见,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只能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干预主义遭到质疑,以供给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时期,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被新经济自由主义所取代。供给学派不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坚决反对国家过多和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生活应以市场直接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间接的宏观调节为辅。

(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概况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市场秩序规制立法,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都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着手制订各种不同的计划,试图在“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竞争自由与政府调控权威相得益彰。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一战前),这时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第二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一方面废除了战时经济统制法,另一方面又沿袭战时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根据占领军的指令,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发生了经济危机,为了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借助经济法通过两种方式介入市场,亦即经济法通过两种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其一,维持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能;其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及市场运行予以规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4]。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初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引起了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美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出面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主要经济立法有: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阶段(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6]。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二战后,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则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经常性和必然性手段。这时期的主要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二、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计划是国家用来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事实证明,在建国初期我国选择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符合当时社会要求,它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办急需的事业,使我国迅速从经济废墟里恢复过来。但在计划经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后,我国没有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人类20世纪的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显示了计划经济的失败源于它的两大内在的弊端:一是信息机制障碍,二是激励机制障碍。经验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也许具有学习别人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但自身却不具有创造新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计划体制除其内在的缺陷外,其不足之处还在于它的实施有赖于计划的主体——政府官员的高效性和无私性。由于政府内各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具体负责的公务员又缺乏竞争意识和对成本的关心,政府的活动无法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样做到有效率,政府官员的“经济人”本性,使政府干预的结果往往背离其初衷,从而导致“政府失灵”。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缺乏民主的政治体制相结合,诱发了,使我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就是党和政府面对“合法性危机”而重建严重受损的合法性基础的过程,它顺应了时展的需求,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由计划作为唯一的资源配置手段必然会使我国经济体制失去效率和发展动力,引发社会危机。国家干预的失败必然要求在计划体制中引入市场力量,在“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法也就产生了。随着人们对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初开始认识到单一的计划经济的不足,从而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第二阶段: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实行共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的经济法也相应地经历了由产生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概况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这是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92年以来),这是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法在中国诞生了。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部经济法。这期间的经济法还有《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此外还有大量由国务院制定的经济行政法规。随着经济法的兴起,民商法也产生和发展起来,《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继通过。党的十四大在对国内外形势作了正确分析后,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历史性选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法制建设的契机,重视经济立法,从而使我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这一阶段,市场规制法异军突起,和先前发展起来的宏观调控法组成了我国经济法的主体部分。这时期的经济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劳动法》等。三、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差异性及启示

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7]。中西方经济法赖以生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中西经济法生成差异,通过对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法的生成背景及启动因素而言,我国经济法并非脱胎于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并非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时亦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时的一种积极回应[8]。所以,中国经济法并非社会内部自发产生,其产生实际上是政府自觉地从无微不至的管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而西方经济法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具体途径为市场失灵——民商法无以弥补——为限制自由主义国家进行干预——经济法产生,其为市场经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

其次,经济法生成的法制环境也有很大的区别。我国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及相应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式,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市场经济的扼杀存在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反映在法律和受苏联否认私法上,即为民商法缺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民商法、经济法等几乎同时上马。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逐渐自然成熟的,故与此相对应,各种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从孕育、分离,到独立、成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存在很大差异。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而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9]。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也完全不同。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西方经济法产生于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西方经济法存在很多的差异,有着不同的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规律,所要面对的问题和肩负的任务是不同的。中国经济法矗立的现实基础是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既要克服市场失灵也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属于政府推进型的,加之我国经济法发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发挥市场经济基础作用和警惕干预的滥用,我国经济法还肩负规范和约束政府的经济行为的重任。历史表明,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10]。我们不能忽视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的客观存在。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大多从中西方经济法一致的假设出发,仅以西方经济法为参照系来论证经济法的一般规律。如果不结合中国国情,则完全有可能导致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来代替中国经济法的个性,进而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代替整个经济法的共性[11],因而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应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起点,只有把握了中国经济法成长的独立性才能获得对中国经济法的正确认识,也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对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路径来说,正确的选择应该是抛开西方经济法学说对我们的束缚,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出发,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

参考文献:

[1]漆多俊.论市场经济发展三阶段及其法律保护体系[J].法律科学,1999,(2):56.

[2]肖光辉.20世纪世界经济法理论的几个问题[A].何勤华.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6.

[3]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42.

[4]程信和,刘国政.比较法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对中国的启示[J].法学评论,1999,(2):65-66.

[6]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282,47.

[7]谭喜祥,唐孝东.中西经济法差异比较与我国经济立法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65.

[8]刘超,张昊.经济法体系建设应充分关注国际性资源和本土资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13.

经济研究生论文例10

近年来,关于人类的另一种伦理——生态经济伦理受到广泛关注。这种伦理既是对传统伦理的继承和发扬,也是一种被时代赋予新内涵的伦理观。这种伦理有其产生的行为根源,是人类对自身行为进行深刻反思的结果,同时也体现了人类对人口、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渴望。藏族传统文化中所包含的生态经济伦理,对保护青藏高原藏民族的繁衍、生存具有一定导向意义,从藏族传统文化的视野剖析生态经济伦理,对于更深刻理解生态经济伦理及其内涵有一定的意义。

一、生态经济伦理及内涵

自美国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RachelCarson)《寂静的春天》一经问世,便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人类关于发展观念上的争论。而其后的《增长的极限》、《只有一个地球》等著作,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和形成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人类在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对经济发展的反思,是对“理性经济人”、“帕雷托最优”、传统发展观的挑战和革命。

针对全球性生态危机的频频发生,人类为满足自身的需求,始终处于对自然的“主宰”地位,而无视自然的生存权利,直到人类受到大自然的报复,人类的环境意识才被唤醒,生态运动由此兴起,并不断发展壮大。生态经济伦理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生态经济伦理。

早在1923年A.施韦兹曾提出尊重生物的伦理学(《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在他的伦理学中,道德的基本原则:“善就是保护生命和发展生命,恶就是毁灭生命和妨碍生命”;人对其周围的所有生物负有个人责任。后来,A.莱奥波尔德从生物伦理学发展并提出《大地伦理学》(1993),提出了两个决定性概念:第一,伦理学正当行为概念,应扩大到对自然界本身的关心。第二,道德权利概念,应扩大到生命和整个自然界,赋予它永续存在的权利。

生态经济伦理是适应当代人类发展的生态经济的新时代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经济伦理。这种新经济伦理熔铸了生态伦理学、经济伦理学、生态经济学、环境学、生态学、环境文学、环境社会学等诸多人文社会—社会科学学科的丰硕成果,代表了当代人类从道德视角审视和关注人—社会—环境关系所达到的一种新的道德视角境界:它立足于追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三重价值的有机统一、协调和平衡,把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它的终极道德关怀,体现了人类在生态危机咄咄逼人的形势下不断追求道德文明的执著和智慧。生态经济伦理基本特征是:生态经济伦理意识的特殊性,生态经济伦理关系的独特性,生态经济伦理实践的特别性。生态经济伦理具有导向、调节、效率、教育、激励的功能。生态经济伦理的深刻内涵是:第一,生态经济伦理强调环境忧患意识的重要性。第二,生态经济伦理追求平衡、和谐的道德境界。生态经济伦理的平衡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处于协调、统一的状态。具体来说,首先,生态经济伦理要求人类在经济活动中尊重和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其次,生态经济伦理呼吁人类在经济活动中自觉维护人类经济系统的内部和外部平衡;最后,生态经济伦理要求人类在经济活动中有效地平衡各种经济协调手段。第三,生态经济伦理的根本价值观是可持续发展。从这种意义上说,生态经济伦理对传统农业经济伦理思想和工业经济伦理思想的继承和超越可以归结到一点上,这就是它崇尚一种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道德理想。其实,生态经济伦理所关注的本质是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作为一种经济伦理,生态经济伦理既具有一切社会道德现象共有的一般本质、特征和功能,也具有不同于其他社会道德现象的特殊本质、特征和功能。

二、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生态经济伦理思想

藏族传统文化的体现主要是表现在藏传佛教文化上。文化的功能在于保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功能,知识传承的功能,对人教化的功能,及建构民族心理,塑造民族性格,形成民族传统的功能,以上这些功能都集中体现于藏传佛教文化中。

佛教十善法规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话、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欲、不瞋恚、不邪见。基本囊括了人类的美德。松赞干布根据佛教十善法,制定了第一个法典,即二十法规,二十法规对规范、提高藏民族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藏传佛教文化看世界的视角是在普度众生的前提下,世间万物在无贵贱、高低、优劣中平等生存、发展,根据你在前世的修行进入轮回。藏传佛教的核心在于“善”,这种信念遏止了部分人的贪欲与非理,缓解了社会冲突和阶级矛盾,追求一种社会和协、稳定的发展。正是佛教文化的精髓与传统文化的相溶性,构成独特的以精神世界为依托的藏族传统文化。这种藏族传统文化对人的经济行为的影响,是通过经济主体内在的价值理性(下转第189页)(上接第190页)认同过程和外在行为习惯重复过程实现的,是自觉自愿的无形过程。如在藏族传统文化中,“三因说”作为认识论与思维方式的基础,奠定了藏族认识世界的方法论。“三因说”体现在藏族传统文化的诸多方面,但最根本的是指自然、神(佛)与人的三因相统一。藏传佛教认识论强调的是:“自然生存环境与生命主体依正不二,相依相融;宇宙万物诸法无我,自他不二;自然万物依据各自业力,互为轮回转生,同为一体生命链上的环节;物质生命与精神生命互为融合,心色不二。”突出宇宙万物的统一性、同一性和整体性。在藏族传统文化中,人与其他生物是同生共存的,人与环境是共同发展的。古代藏族人反对对自然的损害,反对挖掘草山,污染泉水,侵犯野生动物。在藏族人眼里,没有任何动物是绝对坏的,由此出现“羊要放生、狼也可怜”家畜与野生动物共生存的景观。在藏族传统文化中,关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同生共存的现象不胜枚举,但本质是人类要尊重自然。

从藏族传统文化中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层面上看,藏族传统文化已经原生性的含有生态经济伦理思想,并且这种伦理并非由于外力所致,藏族先民也从未曾经历过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而是藏族传统文化代代传递和积淀的结果,这种传统文化中含有原生性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正是这种思想的引导,使以藏族为主体的青藏高原千百年来能保持较好的生态环境。

法国社会学家佛·佩鲁指出:“经济体系总是沉浸在文化环境的大海之中。在此文化环境中,每个人都遵守自己所属共同体文化的规则、习俗和行为模式,尽管未必完全为这些东西所决定”。藏族在青藏高原创造了一种适应自然环境的生存文化,这种生存文化与自然环境高度适应,其生活方式都是这种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藏族传统文化中存在一些禁忌以示人类对自然的尊重。这种对自然的禁忌,构成藏族文化中的生态经济伦理理念,如对神山的禁忌:禁忌在神山上挖掘;禁忌采集砍伐神山上的草木花树;禁忌在神山上打猎,禁忌将神山的任何物种带回家去……对神湖的禁忌:禁忌将污秽之物扔到湖(泉、河)里;禁忌在湖(泉)边堆放脏物和大小便;禁忌捕捞水中动物(鱼、青蛙等)。还有对土地、对家畜、对鸟类、兽类的禁忌,及打猎的禁忌。这一切禁忌是建立在人类在追求自身的生存时,也必须考虑到对自然权利的维护;其核心是不能触动自然界,保护自然的完整及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平稳发展。这种文化的价值观念决定了其生活方式不是纯粹为牟利的经济活动方式,而是在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基础之上的节俭、适度的生活方式。

正是藏族传统文化中的节制、适度、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方式,能使生活在生态脆弱、地质复杂的高原民族繁衍至今,创造了灿烂的文明。

从藏族传统文化中的禁忌和生产方式中可以看出,藏族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生态经济伦理思想在于: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保护自然,爱惜环境,保护生态多样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种经济伦理思想是追求人与自然协调生存,和谐共处的一种境界,藏族的祖先千百年来依据其生存环境,形成青藏高原藏民族独具特色的游牧文化及农耕文化,但这两种文化的表现方式却统一在藏族传统文化的具体内涵中,即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人类应爱护它们。这种境界早已超越了人类的生存需要,是一种万物皆有平等生存权利的境界。藏族传统文化中的这种珍视自然生命的内涵,是人类尊重自然的结果,在此人类只充当适应自然的角色,而不是“主宰”自然的主人。当然,这种境界并不是我们今天所关注的生态经济伦理,但其中包含这种元素的存在,并且影响着每一个藏族人的生存、生活方式,尽管从这点上来看,这种思想对于保护青藏高原的生态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从产生作用的面上来看,却是关乎我国长江、黄河中下游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