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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23 15:23:45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例1

2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结算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法律依据之一,在建筑工程中我们一定要做好结算,不得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而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其实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督促企业廉洁奉公,减少浪费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结算有着特定的程序和要求,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结算预算设计,这样能够更好地督促相关的工作人员时刻谨记以企业的权益为工作的重心,认真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能够从公司的大局出发廉洁奉公,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在工程项目结算中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结算。

2.2有效提高效率,促进双方结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按照工程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好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准确地表明了施工的各个环节的工程价及最终的工程价,这是工程的预算,按照工程的预算范围,施工方在范围内采用合理的施工手段和施工工艺按照建筑单位的要求施工,并在过程中与过程后向建筑单位结算工程价,这样能够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严格的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流程与规定进行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准确的做好各个项目与工作的事宜,及时的清账,不发生拖欠结算款项和工资的问题。

2.3督促企业合理定价,做到有据可查

现在建筑工程中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成本定价模糊,很多的建筑商定价缺乏有效的依据。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商与施工商进行签订合同前,要对工程项目的资金进行预算,在预算的基础上协商最终的施工价格,预算价格的规定并不是盲目的制定,必须要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合理地进行价格的预算,这样才能够保证工程价格定价合理,并在后期的审核检查中有据可查[2]。

3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非常的广泛,几乎涉及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因为没有资金工程是无法进行的。总的来说,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在工程结算方式中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的结算过程中,为了能够使之后的结算更加的清晰便利,工程达到有效的成本控制目标,我们一般会采用事前制定目标,采用一定的控制手段,从而达到为工程的结算夯实基础的效果。在现在的建筑工程中,结算的方式主要分为了四种,一是按月结算,根据每个月的工程施工量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款项都要填特定的结算单,并通过开户银行进行办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方审查签字通过的期限不得超过5天;二是分段结算,这种结算方式是建筑施工中的一种常用结算方式,分为事中事前事后三个阶段,根据三个阶段的完成施工量进行结算,在这个结算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要进行有效的沟通,约定合理的结算时间段并明确的标注在合同之中,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有两种结算方法分别是一次性结算,这种结算方法适合小型工程和其他结算方式。

3.2在建筑工程结算风险规范中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的建筑政策,这是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好地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结算法律法规就是建筑风险防范的重要保证,在法律的条文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受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并按照约定处理[3]。在这种法律条文中,就可以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利益,避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后耍赖拒不结算问题的发生。同时也保护了发包方的利益,若是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要求将不予结算。

3.3在建筑工程变更结算法律风险中的应用

工程变更指的是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照既定的合同执行,需要有一些变更,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价款有变动,这对我们的最终结算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基础上设计的工程变更的价款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的要求是对于依合同发生的或者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及金额等相关的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的14天内作出确认,不确认或不提出意见的将视为同意按照工程变更价款执行。这样的规定对结算起到一定的保障,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认真细致,这样能够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节约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4提高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前景的措施

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计算法律法规水平,我们必须要对结算的相应程序和管理技术措施进行规范,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总的来说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前景的有效措施包括:

4.1严格招投标程序,科学竞争

建筑工程在项目外包的时候,对于承包商的選择要严格的控制,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根据承包商的优势条件进行综合的选择,这样能够为日后进行有效的建筑工程结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对于招标合同要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及时进行梳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是公平公正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4.2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实行全面控制

对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我们需要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无论是设计、决策还是技术、管控等方面,都需要在有效的监控范围内进行,准确的把握我们各个环节的程序,从而使工程结算能够真正的被掌握,保证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这样能够提高企业的成本支出效益。

4.3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工程的进度和过程加强监督管理,这样能够对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进行有效的商讨,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对于工程的审核和结算过程也要进行监督,严格的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技术手段进行结算,这样能够避免传统方法带来的缺陷。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例2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9(a)-0050-01

在当前加快推进我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制化的进程中,深入探索当前形势下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面临的困难及其改进策略,能够更好地推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机制的建立,从而进一步推动建筑工程领域的长远生存和发展。

1 当前形势下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面临的困难

1.1 招投标运行体系不够规范

在有些建筑工程公司内部,真正精通法律、合同等相关知识的综合性高层次人才非常缺乏,甚至一些公司职工根本不了解有关于建筑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导致很难做好招投标工作。除此之外,一些内幕人员为了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在招投标运行过程中私自透漏标底或者是恶意串标,这就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公正性、透明性严重的降低。与此同时,有些建筑工程施工公司一味地追求中标,千方百计要达到中标的终极目标,从而专门压低报价,不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公司后期的正常施工以及造价控制。

1.2 涉及到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在现阶段,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顺利进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例如:《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然而,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一些条款仍然不够清晰明确,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仍然较小,导致一些利欲熏心者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敢于冒着触犯法律法规的风险而做出一些非法行为,不能够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作用。

1.3 建筑工程市场行为非常混乱,信息透明度有待提升

建筑工程承包商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逃避保修责任等问题经常发生。与此同时,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开机制不健全,招标投标信息透明度比较低,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非常低劣,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公司的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受到制约。

2 当前形势下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面临的困难的几点改进策略

2.1 严格规范招投标运行体系

严格规范招投标运行体系,一定要设置科学有效的规范招投标的运行制度。与此同时,一定要进一步增加建筑工程公司和税务、工商、担保机构的联系,对于任何公司或者是个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所受到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等等都一定要进行认真的记录,从而设立招投标信用体系。

2.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定要制定更加严厉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真正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使法律法规上的弹性空间得到最大限度的减少。一定要加快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和问题,尽早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促进招投标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2.3 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网站,增加建筑工程招投标信息透明度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先进的计算机因特网的运用有利于交易成本的节约。通过建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网站,招标方可以在网上定期招标信息,从而使查找信息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深入地探索了当前形势下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面临的困难及其改进策略。如果我们不能坦然面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面临的困难,如果相关人员不能够承担起健全招投标运行体系、弥补法律法规中的漏洞等责任,那么,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乱象丛生也并非危言耸听。面对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面临的困难,任务艰巨。但华山再高,顶有过路,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掀起不断改进、推陈出新的新高潮,共同应对困难,共同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环境。

参考文献

[1] 康国兴.招投标管理信息系统在南钢的运用[A].推进信息及自动化技术在钢铁工业节能降耗、改善环境、降低成本中的应用论文集[C],2005.

[2] 陆明亮,宗奇.浅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A].科学发展——七省市第九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9.

[3] 葛耀灵.浅议招投标的信用管理体系建设[A].科学发展—— 七省市第九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9.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例3

中图分类号: D922.297 文献标识码: A

建设法规课程是高校工程管理专业法律平台上的一门学科基础课,既具有法规类课程理论性强的特点,又具有工程类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因课程的交叉复合性导致教学难度较大,因而针对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课程教学新模式迫在眉睫。

1、建设法规课程的重要性

建设法规课程以市场经济法律为基础,以工程建设过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线,对我国建筑领域的法律体系作了简洁而全面的介绍。在建筑活动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的新形势下,培养学生基于法律的视角重新认识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和掌握建设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时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增强作为建设领域的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从社会及建筑市场角度而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WTO,建筑领域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建筑工程具有生产周期长、不确定性因素多、风险性大、价值量大等特点,建筑领域的劳动成果为人们提供生产、生活的必备场所,因而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一旦出现问题,将会带来巨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对行业及社会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建设法规课程涵盖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所有法律环节和内容,将教给未来建筑领域的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这对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势必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从工程管理专业学生适应人才市场需求的角度而言,本课程是各种土建类注册执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同时也是建设行业从业资格“施工员、预算员、安全员”等标准中必须掌握的知识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当前建设法规和建筑活动的关系日益密切,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及法律知识的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该课程让学生第一时间接触我国建筑领域的最新法律、法规知识和操作实务,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各环节的相关工作提供法律知识支撑,为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及职业能力打下基础,并能与专业资格注册制进行更好的衔接。

2、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建设法规课程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但因课程内容相对庞杂、枯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却出现课程不受重视、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教学难等与其重要性倒挂的不均衡的现象。

2.1课程不受重视

从高校角度来讲,在就业形势严峻的当下,高校普遍重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而对这种偏文科、少操作的课程不太重视。同时对课程的定位也有很大差异,很多学校只设置为专业选修课。从学生角度来讲,建设法规课程作为工科类专业开设的一门“文科”课程,学科知识比较抽象,与其他课程经常出现的公式、数字等不同,学生很容易感觉枯燥无味,产生厌学心理。

2.2 传统教学方法导致学生积极性不高

由于建设法规课程内容庞杂,法条枯燥,传统单向式、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显然会令课堂气氛单调沉闷,严重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即便为了加强课堂的丰富性增加了相关案例,如何充分的利用案例也相当值得考究。倘若仍和理论知识采取完全一样的讲授模式,满堂灌和自圆其说,缺乏启发式的与学生之间的互动,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教学效果可想而知。

2.3 教师授课难度较大

建设法规课程既具有法规类课程理论性强的特点,又具有工程类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一方面要求教师熟练运用法学理论来阐释建筑法律体系,另一方面要求教师能结合工程实践来分析建筑市场的各种活动和行为。而从事建设法规教学的一线教师大多未系统接受过专业的法学教育,同时自身积累的工程实践经验不足,这导致授课难度较大。相关教师必要的交叉性知识结构尚需完善,业务知识素质和授课水平有待提高。

3、对教学新模式的思考

针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何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把众多生涩的理论,枯燥的法律条文变为学生乐于接触、感知,从而融于自身知识体系之中的内容就成为该课程在教学方法上的主要探索。

3.1充分应用多媒体

现代教育技术的广泛运用无疑改变了过去传统板书式授课的单调枯燥,多媒体的普及增大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课件制作上文字表述与图片相结合的呈现方式使课堂教学更加丰富生动,更能增强学生的参与度。

另外,课堂上还可以适当地播放一些与授课内容相关的视频资料,这些视频资料往往是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的,不失为一种生动形象而吸引学生的案例方式。如《今日说法》、《大家看法》、《法律讲堂》这类节目,有些与课程内容密切相关,时间通常是15~20分钟左右,比较适合课堂教学。节目中针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进行探讨,并邀请专门从事建筑法律事务工作的律师及顾问进行分析评价。这种方式一方面弥补了相关教师在工程实践领域经验的不足,另一方面使法律问题更加鲜活而富有生命力。

3.2 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

案例是学习法律类课程的生命线,没有案例,一切法律课程都将了无生趣。建设法规课程毫无疑问需要采用案例教学法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案例教学法应当是一种参与式教学,强调学生的参与性与主动性;案例教学法应当是一种启发式教学,教师处于引导地位,强调学生的思考、合作与总结。

3.2.1 案例的精心选择

案例教学首先得充分掌握有关案例材料,这是进行案例教学的先决条件。在案例的甄选过程中,应当遵循典型性、代表性、启发性等原则。典型性和代表性可以让学生抓住该课程中最核心的部分,而启发性则充分给予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让学生通过自己在现有知识结构和查阅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思考和归纳,能增强与学生之间互动,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可以从多渠道来获取,一是教师在网上进行搜集和选择。教师平时要开阔自己的视野,经常登录各类专业网站浏览信息,如法律快车的工程频道、筑龙建筑论坛等,注意课程相关案例平时的积累。二是相关的注册执业资格考试都有涉及建设法规的科目,如全国的注册造价师、建造师考试都设置案例分析科目。这些案例通常来源与工程实践,而且比较典型。我们可以在授课过程中适当穿插。三是可以让学生充分参与进来,变被动为主动。教师选定范围,让学生自己去查找相关的资料。比如《建筑法》是该课程中非常重要的章节,涉及到发承包、施工许可、安全、质量、监理等多个方面,可以将各部分案例的搜集作为平时作业布置给学生,还可以从中选择比较合适的案例进行课堂讨论。

3.2.2 案例的课堂设计

有了合适的案例,怎样充分发挥案例的作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若仍采取教师讲授的形式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在案例教学中,师生的角色定位和传统教学方法有很大区别。案例教学中,学生应居于主导地位,应充分给予学生自我表现、自我发挥的空间,而教师则居于引导和辅助地位。

案例的课堂设计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一是作为新内容的导入案例。比如在学习勘察设计法律制度这一章时,先给出一个案例,然后针对案例提出几个简单但能引起学生兴趣的问题。比如勘察设计在整个项目建设程序中的地位是怎样的?勘察设计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案例背景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让学生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与讨论,然后带着问题去学习新的课程内容。二是作为已学内容的巩固案例。比如学完了招标投标法之后,给出案例和问题让学生讨论、发言,教师再进行点评和总结。三是可以针对建筑领域里的热点问题及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设置案例。比如安全问题、拖欠工程款问题等。

3.2.3 转变学生的角色

实现师生间的良好互动是课堂教学中追求的一种境界。在整个教学过程中,不妨转变学生的角色,让学生走上讲台,教师进行观摩、总结和点评。学生进行讲解的内容可以是案例,如在案例的搜集阶段某个学生提交的成果比较好,可以让其参与到讲课中来。当然讲解的学生要提前进行准备,与其他学生之间的交流也要事先进行设计。学生进行讲解的内容也可以是建筑领域的热点问题,比如学生去准备关于建筑领域发生的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然后其他学生讨论安全生产的各方当事人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安全工作。学生讲解可以采取分小组的形式,设置搜集整理资料、制作PPT、讲解、提问等环节,组内进行合理分工协作。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演讲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要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一定要处理好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平时要注重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良好师生关系的形成对课堂教学大有裨益。同时,采用何种方式的案例教学都要以理论知识作为基础,没有理论知识的铺垫,案例教学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总之,要提高建设法规课程的教学效果,一方面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从理论和实践各方面提升和完善自己,另一方面要不断摸索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

参考文献:

[1] 潘可芳.《工程建设法规》的案例教学[J].职业教育研究,2006.12.

[2] 王宏丽. 对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6.

[3] 佘立中.建设类专业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09年第1期.

[4] 杨松森,刘文锋,徐菁.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的两阶段案例教学法[J].中国冶金教育,2011年6月.

[5] 黄洁丽.《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方法改革中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2年12月.

作者简介: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例4

【关键词】结算法律法规;建筑工程;作用分析

【Keywords】settlem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function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4-0070-02

1 引言

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它能够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结算效果,维护建筑市场稳定,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下面就结算法律法规的相关应用情况及作用进行详细研究,以便能够为以后建筑行业结算项目提供有效的依据,促进建筑行业向着健康平稳方向发展。

2 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

结算法律法规是建筑工程法律依据之一,在建筑工程中我们一定要做好结算,不得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提高法律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而大大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其实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督促企业廉洁奉公,减少浪费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结算有着特定的程序和要求,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结算预算设计,这样能够更好地督促相关的工作人员时刻谨记以企业的权益为工作的重心,认真做好自我的本职工作,能够从公司的大局出发廉洁奉公,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在工程项目结算中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结算。

2.2 有效提高效率,促进双方结算程序的顺利进行

按照工程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好施工合同,在合同中准确地表明了施工的各个环节的工程价及最终的工程价,这是工程的预算,按照工程的预算范围,施工方在范围内采用合理的施工手段和施工工艺按照建筑单位的要求施工,并在过程中与过程后向建筑单位结算工程价,这样能够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严格的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流程与规定进行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准确的做好各个项目与工作的事宜,及时的清账,不发生拖欠结算款项和工资的问题。

2.3 督促企业合理定价,做到有据可查

现在建筑工程中面临的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成本定价模糊,很多的建筑商定价缺乏有效的依据。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商与施工商进行签订合同前,要对工程项目的资金进行预算,在预算的基础上协商最终的施工价格,预算价格的规定并不是盲目的制定,必须要按照当前的市场行情合理地进行价格的预算,这样才能够保证工程价格定价合理,并在后期的审核检查中有据可查[2]。

3 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具体应用

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非常的广泛,几乎涉及到施工的各个环节,因为没有资金工程是无法进行的。总的来说,结算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在工程结算方式中的应用

在建筑工程的结算过程中,为了能够使之后的结算更加的清晰便利,工程达到有效的成本控制目标,我们一般会采用事前制定目标,采用一定的控制手段,从而达到为工程的结算夯实基础的效果。在现在的建筑工程中,结算的方式主要分为了四种,一是按月结算,根据每个月的工程施工量进行结算,工程结算款项都要填特定的结算单,并通过开户银行进行办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方审查签字通过的期限不得超过5天;二是分段结算,这种结算方式是建筑施工中的一种常用结算方式,分为事中事前事后三个阶段,根据三个阶段的完成施工量进行结算,在这个结算过程中承包方和发包方要进行有效的沟通,约定合理的结算时间段并明确的标注在合同之中,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还有两种结算方法分别是一次性结算,这种结算方法适合小型工程和其他结算方式。

3.2 在建筑工程结算风险规范中的应用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的建筑政策,这是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好地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结算法律法规就是建筑风险防范的重要保证,在法律的条文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受到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并按照约定处理[3]。在这种法律条文中,就可以更好地保护承包方的利益,避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后耍赖拒不结算问题的发生。同时也保护了发包方的利益,若是工程竣工验收不符合要求将不予结算。

3.3 在建筑工程变更结算法律风险中的应用

工程变更指的是工程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按照既定的合同执行,需要有一些变更,工程变更会导致工程价款有变动,这对我们的最终结算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基础上设计的工程变更的价款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具体的要求是对于依合同发生的或者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当在14天内将调整原因及金额等相关的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的14天内作出确认,不确认或不提出意见的将视为同意按照工程变更价款执行。这样的规定对结算起到一定的保障,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认真细致,这样能够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节约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提高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4 提高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前景的措施

为了能够有效的提高计算法律法规水平,我们必须要对结算的相应程序和管理技术措施进行规范,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工程结算效率。总的来说建筑工程结算法律法规发展前景的有效措施包括:

4.1 严格招投标程序,科学竞争

建筑工程在项目外包的时候,对于承包商的x择要严格的控制,通过正规的招投标程序,根据承包商的优势条件进行综合的选择,这样能够为日后进行有效的建筑工程结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对于招标合同要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及时进行梳理,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是公平公正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4.2 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实行全面控制

对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我们需要进行全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无论是设计、决策还是技术、管控等方面,都需要在有效的监控范围内进行,准确的把握我们各个环节的程序,从而使工程结算能够真正的被掌握,保证结算的合理合法性,这样能够提高企业的成本支出效益。

4.3 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工程的进度和过程加强监督管理,这样能够对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进行有效的商讨,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对于工程的审核和结算过程也要进行监督,严格的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技术手段进行结算,这样能够避免传统方法带来的缺陷。

5 结语

上文重点讨论了关于建筑工程中结算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详细分析了结算法律法规在实际中的具体应用情况,建筑工程在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下,能够大大的提高施工的质量,工程结算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此我们一定要加强重视,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要严格的按照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不可恶性竞争,从而有效地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G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使得城市建筑量逐年增加,与此同时,城市违法违规建筑也呈现出了逐年上升的趋势。我国城市建设中违法违规建筑的普遍性,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阻碍,大量的法律问题急需相关部门去解决。但是,近些年来有关违法违规建筑法律问题并没有太大的改善,理论研究与实际运用显得有些脱节。基于此,本文首先给出了违法违规建筑概念,其次对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研究。

当前我国法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上并没有对违法建筑的概念做出明确表述,以至于在实际法律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很难以对建筑性质进行明确界定。所谓违法建筑,是指没有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使用土地,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或者在没有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下,自行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同样,对于违规建筑的法律定义,国家并没有给出统一概念,只是有各个地方政府进行定义。所谓违规建筑,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尚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符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建筑,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批准且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的建筑。违法建筑与违规建筑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法”与“规”的含义不同。有些学者认为违法建筑应该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还有一些学者认为,违法建筑中的“法”不仅仅包含国家的法律法规,一些具有法律效应的规章制度也应该包含在内。但是我国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如需要进行,均是依照国家《行政强制法》以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按照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是无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的。所以,本文认为违法建筑应该是指那些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建筑物、构筑物。违章建筑的“章”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指定的规章制度。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两个概念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违章并不一定违法。

国家法律对于违法建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这类物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或者流通。既然称之为物品,那么其本质就具有交换价值,也可以说其具有财产价值,这就使得违法建筑成为执行标的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这里对违法建筑成为执行标的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违法建筑的建造人虽然具有建筑所有权,但是在国家行政机关处理违法建筑之前,实际上还拥有着建筑的管理以及掌控权利,并且此时建筑人的这些权益具有合法性。而且在国家对违法建筑做出处理之前,建筑人对这些建筑物可以享有使用以及收益权利。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情况:首先,一些建筑虽然定性为违法建筑,但对于城市的整体规划并没有形成太大的影响,或者说即使造成了影响,但经过法定程序后具有成为合法建筑的可能性;其次,一些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对城市规划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而且经过研究分析,并没有一个可行的合法的方案,使其转化为合法建筑)在近期内并不一定非要立即拆除,在国家强制执行之前,能够继续保存一定期限;第三,定性为违法建筑且需立即拆除,但是该建筑材料又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上述三个情况,对于申请执行人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经济意义。

针对于违法建筑的执行,我国最高法给出了几项建议原则:第一,对于违法建筑要给出严格界定。实际上有一些建筑不能够出示合法的产权证明,但这种情况可能是很多原因所导致的。如果其用地、规划等建设所需审批手续齐全,或者有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其不是违法建筑,那么这类建筑就可以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议后,界定其为合法建筑;第二,执行标的不唯一原则。我国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能在市场上流通,这就使得法院执行难度大增,同时也使得债权人需要承担很大的经济风险。所以,一旦被执行人有其他的合法财产,那么就应该优先执行合法财产,只有被执行人不具备这些条件时,才将违法建筑作为执行标的来执行;第三,违法建筑一旦定性后,其属性将不能再改变。由于人民法院无权对建筑物的性质进行认定,必须有行政机关来定性,所以即使违法建筑在被执行后,也无法转变为合法建筑。

在对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执行时,应该按照我国法律以及最高法对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因为违法建筑也属于不动产范畴。虽然说违法建筑也是不动产,但毕竟其还是有别于合法建筑的,所以在执行环节上所采取的的措施也有所不同。首先,在对违法建筑进行查封时,执行机构可以将查封通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对违法建筑进行现场查封。同时还需告知违法建筑的实际使用人,并将查封通知的具体内容在显著位置公告,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其次,对于已经查封的违法建筑进行变价处理时,需采取风险告知制度。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院所委托的拍卖机构,需要对所拍卖违法建筑的权属情况、实际占有人、建筑使用情况以及建筑存在的问题等及时进行公告,让所有的竞拍者都能够充分获得该违法建筑的信息;第三,可以对违法建筑采取强制管理措施。当前我国大多数情况下所执行的强制管理措施是将违法建筑强制租赁,把租金看做被执行财产予以执行。但是由于对于违法建筑的最终处理结果须由行政机关给出,所以违法建筑租赁所实行的是不定期租赁,需要告知承租人实际风险以及可能面临的损失。

本文只对法院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论述,还有很多违法违规建筑涉及的法律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去研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有更多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江必新主编《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例6

建筑法规指的是在行业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类子法规的集合,其中包括《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均是指导我国建筑行业规范操作及施工监管、运营管理等环节的可靠依据。建筑法规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建筑行业的行为特点,对于我国而言,建筑活动通常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人员流动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因此想通过建筑法规来保障建筑的顺利进行,就必须遵从这些特点来制定相关法规。

1.质量与安全的原则

质量与安全在建筑工程行业体现的尤为突出,是整个建筑活动的核心,因为建筑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任何建筑行为必须要以安全为第一要务,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追求建筑的经济、美观、适用等相关要求。建筑法规在法律效力的层面解决了这个问题。

2.安全标准的原则

国家的建筑法规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家标准是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而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两者在行业中形成互补,保证法规在建筑活动中得到很好的实施。3.法律法规的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在建筑行业活动中也十分的重要,在中国特色的法制经济下,作为建筑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都应该以建筑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办事,以法律为依据,对建筑活动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分歧进行判断。

二、建筑法规在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性

(1)作为纲领性文件,《建筑法》作为基本法,是其他相关建筑法规的纲领性文件,随后各级政府出台了基于《建筑法》的针对地方文件,这样可以更好的使基本法“接地气”的服务于建筑行业,同时也为建筑行业指明了方向,作为参与者的五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了各自明确而清晰的责任界限,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来承担自己的责任,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互相推诿,这样不但促进了相互之间的监督,也保证了建筑质量责任分配的公平客观。(2)质量认证体系,是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施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与之紧密相关的是建筑的质量及建筑工程保修与损害赔偿制度,交付前的建筑质量、验收后的缺陷整改以及保修期的维修都是这个体系下的内容。这样不但能够帮助受侵害方及时维权并得到补偿,同时,也将这一系列制度逐渐完善起来。通过这一制度,能够使得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救济,同时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

三、建筑法规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

建筑法规是我国各类建筑及相关构筑物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在合理地使用建筑法规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建筑法规的基本精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和保障参与者主体的基本利益,这也是建筑活动参与到经济生活中的直接体现。

1.工程质量和安全

作为整个建筑行业最为基础的法律法规,《建筑法》主要是围绕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相关的规定。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存在很多违法乱纪行为,在转包、分包、挂靠、有偿出借企业资质等各个环节都存在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来谋取利益的行为,这对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不利的影响,二级后果则是建筑质量及后续服务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频发的安全事故就是法律法规漏洞下的表现,这些都是从事建筑行业的人无法回避的问题,相关部门只有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建筑法》的条文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弥补存在的法律漏洞,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2.规范和保障各方权益

在我国建筑市场上,除去政府出资建设的公共建筑,绝大多数工程均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就需要法律来为参与项目的各个主体保证相应的利益及责任。借用了民法通则中的连带民事责任概念的《建筑法》对市场中责任混乱的状态起到遏制作用。如《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另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对总承包和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也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建筑法》对工程及参与到工程中的各个主体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应责任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并对不同主体之间串通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作出的明文的惩戒条款,对建筑活动中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对违法出借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对违法转包和不规范分包的施工企业,均规定有关各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另一个突出的贡献是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出台。有针对性的强制实施,有利于实现进一步规范市场,对依法管理建筑市场提供了明确且坚实的依据。《建筑法》另一个突出优势在于制定机构有着不可辩驳的指导性-国务院-组织制订建筑业发展专项规划,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巩固提高建筑业地位,并可以高屋建瓴的指导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建筑业产业合理分布和优化升级,使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

(1)建筑法规能够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建筑法律法规如《招投标法》等相继出台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工程监管工作时就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在我国招投标活动中,当串标围标等事件发生时,以往的治理由于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导致了管理上的混乱情况。而有了规范后,招投标工作日渐呈现公平和法制化的态势,开创了这项工作的公平竞争的新局面。对于一些行贿受贿腐败行为和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都可以参照招投标相关法规进行管制和控制,保证了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更保证了建设工程的质量。(2)建筑法规能够规范指导建筑行为。当建筑法律法规为建筑施工工程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后,无论是工程施工单位还是参与施工的人员都要遵循原则和法规,所有的行为都要在合法范围内,如《建筑法》颁布之后,我国的建筑行业进入了依法治理的局面。该法规对建筑行为中的各类工作进行了规范,有了法律法规的指导,建筑活动主体对行为有了明确的指导纲领。不仅指导规范建筑行为,也对不合法的建筑行为予以惩处,保证和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前进。(3)建筑法律法规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活动拥有大量的施工人员,具有项目固定、人员流动的特点。人的主观能动性不仅具有创造性,也存在不安全因素。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防范安全隐患转变为安全事故。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将建筑主体的责权利划分的非常清晰,并且要求建筑管理工作要做到位。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指导下,工程安全于质量问题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政府和部门都非常重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这项工作不断加大力度,强化检查和巡查工作,力求安全和质量水平同步提高。

五、结语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在国民紧急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作为拉动国民经济的主要因素,建筑工程的行业法规以及相关法规都在逐步完善,随着社会对于建筑的需求逐渐成熟,作为建筑基本法的《建筑法》应当统领相关法律规范中的配套法律制度,规范建筑业市场,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作者:邹兴慧 单位: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周景波,钱美忠.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和地位[J].科技风,2011(17):190.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038(2015)51-0164-02

作者简介:庞净(1982-),女,助理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现代化的不断加深,基础设施的不断建设,建筑业也在不断的发展,拉动了经济的增长,并提升了现代化。由于发展速度过快,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因此要找出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使建筑行业更加健康的向前运行。

1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建筑工程管理的最终目的是达到效益目标,实现所期望的质量目标。建筑工程管理是按照客观的经济学规律,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结合其他因素,并应用于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组织、控制和协调相关的管理工作。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建筑工程管理也成为建筑企业用于竞争的重要力量。建筑工程管理不仅仅能为企业对工程的管理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将管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可以应用到建筑工程的多个环节中,更好地协调和控制管理的进度、成本和质量,来保障企业的效益。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不容乐观,最根本的表现就是建筑工程管理的管理模式不合理,受到了国内计划经济体制的严重影响,与科学的管理方法不同,现有的管理方法受到了更多硬性的、行政的制约。对人才的管理也不科学,相关的从业人员存在着行业知识了解不全面的现象。相应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与国际上的现有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就要解决这些现存的问题。接下来,对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更为详细的阐述:

1.1缺乏建筑工程管理意识

我国还在加大基础工程的建设,实现城乡现代化,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就变得更为重要。但是,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并没有被建筑行业重视,大多数的建筑公司都是重技术、轻思想,管理意识十分的薄弱。对于一些工程项目来讲,管理人员仅仅依靠行政监管,并没有运行合理的、科学的管理模式。这种状况加大了完善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困难。

1.2缺乏健全的工程管理体制

我国现有的建筑企业工程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大部分的建筑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提升净利率,达到效益最大化,减少了人员方面的资金投入,削减了工程管理部门的人员数量,导致很多的管理人员要做多人份的工作,降低了管理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导致工作效率差,相应的工作不能及时的完成,无法对项目的实施采取有力的管理和协调。因此,应完善相应的工程管理体制。

1.3缺乏工程管理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作为建筑业的重要资源之一,对建筑工程的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专业知识匮乏,行业内缺乏技术型人才。同时,也缺乏既有建筑从业经验和建筑相关的专业知识,还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并懂得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由于国际化的进程不断的加快,我国也缺乏能够与国际接轨的,了解国际相应法律法规,熟悉国际相应项目管理模式和标准的相应的高复合型人才。由此可看,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人员质量不能满足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接轨的要求。阻碍了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国际化,减缓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速度。

1.4建筑相关法律、法规、体制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现有的针对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由于建筑业发展的较快,很多标准规范并不适用于当下,同时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我国建筑工程管理实施的相关准则做出明确的规定,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存在着一定的距离,相关的管理规范也不够完善,无法与国际上的管理规范相适应。不能与国际的管理规则进行接轨。英国、美国、日本都有着针对建筑工程安全的完善的法规和管理体系。其中英国的BS88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南》是当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标准化最佳的标准,ISO9000和ISO14000标准都采用了它的模式。与其他国家较为完善的法规相比,我国虽然已经有一些法律和法规来对安全管理进行监管,但是中国安全生产的基本大法《劳动保护条例》或《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条例》至今尚未出台,致使相关配套的安全法规和规范也难以出台,使得整体的体系难以完善。这使得我国在建筑工程管理安全的法规上与国际相差甚远。而且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方法和模式较为落后,不能跟上现有的发展速度,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难以实现管理的标准化。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一个障碍。因此,对法律法规的完善迫在眉睫。

2解决问题的对应措施

2.1加强人才的培养

要想解决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现存的问题,就要加强工程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专业化的;管理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强化相关从业人员的工程管理理论知识、法规知识和个人素养。还要增强管理人员的工程管理意识,意识到工程管理的重要性,摒弃传统的重技术、轻管理的思想,加强思想的先进性。并加强从业人员的创新意识,让相关从业人员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模式,并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与理论相结合,构建出符合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现状的先进的管理模式。还要加强对管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对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分析和评价,实施公平的考核制度,通过奖惩机制来激发管理人员的干劲,增强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工作效率。对于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人才不仅限于从业人员和公司内部人员,还要重视储备人才的培养。尤其是高等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现如今,为了更好的进行工程管理,我国的很多高校已经开设了“工程管理”专业,培养管理工程项目的储备人才。通过课程的安排和设计,对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所需的人才素质进行定向培养,来培养管理、技术知识、法律知识都有所涉猎的专业化复合型人才。

2.2信息化技术的使用

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为了符合时代特征,跟上时代的发展速度,建筑业也应大量引入信息化。想要在新时代背景下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管理水平,实现现代化管理,就必须实现信息化。用计算机来辅助企业建筑工程管理,对建筑项目的进程实施现代化管理,用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进行控制和监管,更好地对工程造价、工期、材料来源等进行计算和控制,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还能实现建筑资料的共享,通过云平台实现资料的内部共享并提升建筑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用信息化加强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的建设,推动建筑工程管理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2.3完善法律法规

还要完善与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我国的建筑业发展的较快,对市场的管理并不是十分的严格,因此现存的监护市场较为混乱,建筑工程的管理规范程度低、不完善,无法达到国际标准,不利于我国建筑业与世界接轨,阻碍了我国建筑业的国际化进程。因此,要加强对我国建筑工程的规范,建立合理的法律体系,完善现有的管理办法。在完善我国对建筑业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应注重建筑业与国际的接轨。始终把握“引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引进国际上先进的管理办法和国际的标准规范,分析国际建筑工程管理模式,对比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取其精华来补不足,完善我国监管的法律法规,实现监管的规范化和国际化。来减少我国建筑业走出国门的障碍。同时,要加对建筑业人员的培训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还要指导相关从业人员对国际法进行学习,加强他们的涉外知识。防止因为缺乏涉外知识和法律而导致相应的涉外工程项目的投资失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相关的监管部门也应该充分的发挥监管的作用,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市场和管理进行规范化的控制和监管。来确保我国的建筑项目从招标、策划、施工和竣工的所有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实现显著行业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

3总结

随着我国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和发展,我国建筑业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并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现存的问题,加强管理的质量,就要对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为了我国建筑业与国际进行接轨,应引进先进的理论和方法,对建筑工程使用科学的管理模式,促进我国建筑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丁永明,张鑫良.浅析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现状及应对措施[J].门窗,2014,06:82+84.

[2]刘加冬,练兰英,徐中秋,涂多见.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现状及应对措施[J].山西建筑,2014,24:254~256.

[3]刘占锋.试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与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5,09:12+14.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例8

Abstract: Nowaday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perfect legal person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as a highly professional, in the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the external economic business, legal affairs has increased, and increasingly complex. Legal management is an organic part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is an important work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management and to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refore, the establishment of legal department full-time in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nd even decision-making legal departments in enterprises,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implement the rule of law, and to defuse the risks of many enterprises. Legal personnel in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participate in corporate decision-making, management, management,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all kinds of legal disputes will be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nterprise management; legal work

中图分类号:F279.23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下,建筑企业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循合法性前提,违法的经营活动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无法实现预期目的,反而会遭受法律制裁,得不偿失。建筑企业提供的产品是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出发,国家对于建筑企业资质、工程发包、招投标、挂靠、转包、分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极其严格的强制性规定,违法的代价是巨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掌握并严格遵循这些规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近年来,建筑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关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不断推出。特别是国家建设部、国家司法部2007年7月l1日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文,对于推动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起重要作用。建筑企业法务部门如何为企业经营发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如何构建规范的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运作体系?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下就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当前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的现状

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虽有发展但还不足 许多建筑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提高自我维权能力的重要性,法务工作意识淡薄,缺少应有的企业法务人员及工作机构,在重大经营管理决 策中缺少必要的法务研究程序,往往把法务工作单纯理解为法律诉讼,一旦出现了法律纠纷,通常只能是临时聘请律师进行事后补救,致使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建筑企业虽设有法务部门却只能发挥"抄写员"、"档案员"的作用,不但有悖设立法务部门的初衷,也严重浪费企业资源。在许多重大经营决策的初始阶段,法务部门很少介入,没有起到在决策阶段从法律方面审查、把关、论证的预防作用,以致酿成一些本来不该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法务部门在很多建筑企业只是法律专业"灭火队"。到了诉讼阶段的法律纠纷,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法务部门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甚至已经没有可能去搜集相关证据,更谈不上稳操胜券了,反过来使企业领导人对法务部门颇多微辞。这种使企业法务工作严重后置化的角色定位,严重阻碍了企业法务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建筑企业设立专职法务管理部门的必要性

1、建筑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企业与政府间法律关系主要靠经济法和行政法调整;企业与企业间作为平等主体法律关系主要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财务、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则要依据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 法规来调整。

2、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风险需要设立专业的法务部门加以评估和规避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 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建筑企业法律风险的直接表现是企业法律纠纷的大量发生。从发生法律纠纷的原因看:一是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履行引起的纠纷,比较常见的是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工期延长等问题。二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如参与工程招投标、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引起的纠纷。这些法律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暴露了企业经营决策中法律审核把关不严,企业经营者忽视法务工作部门作用的问题。因此,建筑企业要避免官司,除了做到依法经营,还要加强管理,如培养自己的法务工作者,依靠专业律师与内部法务工作者相互配合。

三、关于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机制的一些思路

1、企业内部要形成制度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务部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企业法务工作者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等。完善法律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的,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才能保障企业法务部门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2、要把培养法务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

如何培养法务工作者并提高其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就成为关系法务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一位合格的企业法务工作者,不但应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而且应时刻牢记理论联系实际,平时注意学习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知识,深入了解、熟悉企业的经营程序与环节,注重实现法律知识与企业业务知识的融会贯通,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3、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长期法律把关

在合同管理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工程投标、重要合同订立、变更、中止履行、解除、合同争议处理及工程款催收、追索、优先受偿权行使等重要方面,均应经过法律顾问在法律方面的审查把关,方可付诸实施。

4 企业法务工作者的角色定位和具体工作

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不但是一个法律专业从业者,更是所在企业的利益守护神。具体来说,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为企业服务的方式很多,比如:对建筑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可行性论证,从而避免企业经营上的法律风险;草拟、修改、审查企业的各种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针对某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发表严正声明;企业参加 民事、经济 、行政诉讼和仲裁等,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的非诉法律事务:参加建筑工程合同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在企业内部进行力所能及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劳动人事工作,草拟、审查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促进劳资和谐等等。最重要的是,要对企业急需解决的法律 问题,区别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比如:对企业正在违约的合同,要尽快与对方磋商,明确责任,签订补充协议,以消除违约后果;对于口头合同,要尽量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以防后期产生纠纷时因无证据而败诉 :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尽量调解结案,或者与对方签订新的还款协议,以获取有效诉权:对于快要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要尽快起效中断。如此等等,尽最大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财产、信誉损失。总之,专业、诚信、勤勉、尽职 是一名企业法务工作者应有的职业精神。

5 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

首先,企业内部要形成制度。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务部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企业法务工作者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等。完善法律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的,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才能保障企业法务部门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其次,要把培养法务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如何培养法务工作者并提高其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就成为关系法务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一位合格的企业法务工作者,不但应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而且应时刻牢记理论联系实际,平时注意学习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知识,深入了解、熟悉企业的经营程序与环节 ,注重实现法律知识与企业业务知识的融会贯通,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 )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的方式方法

法务工作的方式、方法应当充分体现服务于企业经营 目标的指导思想 。首先,应当注意与企业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 ,认真倾听他们的想法与意图,想办法从法律上将这些想法、意图完善。其次,建筑企业法务部 门必须具备专业操守和职业素养 ,得到企业员工发 自心底的认同。只有企业员工认为法务部门的介入确实让其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时,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才算真正融入到公司的服务管理队伍中。再次,企业法务工作者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效率的重要性,在保证规范的前提下,最大可能地提高工作效率。法务工作渗透到企业业务的各个环节,但有时并不易让人察觉 ,或一时不易让人理解,效果暂时不易得到体现。这就要求法务工作者在工作作风上坚持虚心、细心、耐心、恒心:虚心请教相关人员,熟悉相关背景与流程 ,不能以偏盖全,草率作出法律判断;细心思考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寻求最合适的规避方式,不能因为经营存在法律风险,法务工作者将来可能承担责任,而一概回绝 ;耐心解释法律结论,说服相关决策人充分考虑法律判断,不能武断、草率;持之以恒,脚踏实地,精益求精,做好每一件小事

总之,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筑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将日益重要。在建筑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有其不可替代的特点和重要功能,对于建筑企业保护自己、发展自己 不可或缺。加快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建筑企业法务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司占营,温廷亮. 推行精细管理 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J]. 科技信息. 2010(29)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例9

拆迁工作是城市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也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有效推动力。但从具体的实践工作开展来看,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在司法实践中有如下两个案例,极具代表性地反映了违法建筑拆迁存在的问题。一是夫妻婚后利用共同财产修建了违法建筑,在夫妻感情破裂诉请离婚后,这一违法建筑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房屋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款又能否被夫妻双方获得?二是行为人在得知某一处已经列入拆迁规划之内,而为了获取更多的补偿款抢先修建大面积的建筑,这一建筑能否成为拆迁补偿的对象?补偿标准与合法建筑又是否相同?总之,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到违法建筑的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都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细致地探讨,才能够为我国各地区做好拆迁工作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

一、违法建筑的法律界定及存在形式

(一)违法建筑的界定1.违法建筑的用语沿革无论是在日常生活当中,还是在法律术语当中,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基本上都代表着同样的含义,指的都是建筑的非法性。但从更细致的区分来看,违章建筑和违法建筑出现的时间有前后之分。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违章建筑的概念出现在规范性文件当中,而九十年代初,违法建筑的概念才出现于规划法的条款当中,也就是说违章建筑的概念要更早出现。基于目前对这两个词语的具体使用场景而言,违章建筑主要出现在行政执法方面,而违法建筑这一概念主要出现在司法实践当中[1]。2.违法建筑的概念学说违法建筑这一概念虽然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司法实践和日常生活当中,但实际上对其基本概念的内容并没有明确而清晰的表述。从广义上来说,只有这一建筑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没有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是由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修建的建筑,都是违法建筑。从狭义上来说,违法建筑的概念仅包括没有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而修建的建筑。也就是说,是否定性为违法建筑,应当着重分析其是否违反了法律和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不同的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没有形成通说。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人民群众都有属于自己独特的生活习惯,应当允许地方政府在不违背上位法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根据本地区的基本情况对违法建筑进行地区化的定义,来满足本地的经济需求、法律需求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这就能够为地区拆迁工作的开展和进行做好充足的准备,也有助于拆迁工作和拆迁补偿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有利于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由于概念问题而产生的障碍[2]。

(二)违法建筑的存在形式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违法建筑有多种存在形式,是否影响到了社会公益利益或者他人利益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违法建筑一般有以下四种形式:第一,可能是基于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也可能是基于其他的意思进行占有,总之是在合法占有的土地之上修建建筑物;第二,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建筑物上再行修建建筑物;第三,在国家所有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修建建筑物,主要是道路或者是耕地上等;第四,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在他人占有的土地或者享有所有权的建筑物上修建建筑物。

(三)违法建筑拆迁补偿的现状总结我国的违法建筑往往都具有各种各样的存在形式,单一而统一的补偿标准不能完全适用于这些违法建筑。从《民法典》中对物权部分的有关规定来看,违法建筑拆迁补偿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违法建筑在物权这个角度上有着天生的瑕疵。而在理论界,对于违法建筑的拆迁补偿问题有如下三种理论观点:第一,在认定为违法建筑以后,不予补偿。支持这一想法的学者认为,如果对违法建筑在拆迁时也加以补偿的话,就相当于以默示的方式对行为人所为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上的认可,在很大程度上会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做出修建违法建筑的违法行为,对于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没有良好的影响;第二,在合法占有的土地之上修建的建筑,在拆迁时应当予以补偿。特别是对于在某些法律规章出台以前就已经修建好的建筑物,应当遵循法律不惩罚前行为的理念,承认这些建筑物的合法性,予以赔偿;第三,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就认为,虽然某些建筑物可能是违法建筑,但是仍然应当尊重其所有者对这一建筑物的稳定、平和的占有状态,可以以时间长短和司法上的认定为考虑因素来决定补偿数额。

二、违法建筑拆迁补偿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立法有所缺失一方面,我国法律体系中明确涉及到违法建筑的规范性文件位阶较低,一般都是行政法规,而法律中则欠缺相关规定,更没有涉及到拆迁补偿的有关问题。另一方面,即使是在行政法规中,也没有细致化的规定,缺乏明确的补偿标准。

(二)执法监督不够到位就违法建筑的拆迁工作而言,很多工作人员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没有严格依法办事,在违法建筑的认定中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在各个部门需要配合时甚至出现互相推脱、不作为的现象,对于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并不到位[3]。

(三)被拆迁户法律意识淡薄从实践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很多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各项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获得较多的补偿款也会在将要拆迁的土地上抢先修建很多违法建筑,这都反映了被拆迁户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三、做好我国违法建筑拆迁补偿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法律具有滞后性,这是不可改变的立法规律,这也意味着法律不可能对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都予以细致而全面的规定,但立法者还是应当积极总结社会发展的趋势和变革。从我国法律体系对违法建筑拆迁问题的规定来看,更多的都是号召性或者原则性的规定,具有很强的观念价值,但实用价值就相对较差。所以,为了更好地应对城镇化建设,为了更好地解决拆迁补偿的问题,立法部门叮当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应当制定一套基础的补偿制度,作为各地进行拆迁补偿工作基准线。其次,在不违反全国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各个地区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基本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补偿制度,并引导人民群众对于拆迁的补偿问题有更全面、客观的了解。与此同时,还应当对相应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性的规定,来对人民群众有正向的引导,让他们认识到这一行为的违法行为,从而避免做出这样的行为[4]。

(二)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在具体工作的落实过程中,对行政执法行为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这不仅能够有效地保障工作的规范化与秩序化,还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手段就是进一步落实相关程序性工作,督促执法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依法办事,要坚决避免“人情大于法律”的现象。一方面,从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到最终补偿数额的确定,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任何一个问题都应当从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出发,按照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进行。另一方面,各地区在进行拆迁补偿工作时,经常会出现卖人情、走关系的现象,甚至会出现严重的贪污腐败、徇私枉法等问题,这就给拆迁补偿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障碍,使得工作的开展和进行不够规范,也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与人民群众的配合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可以说,人民群众对拆迁工作的态度,对相关法律规章的了解程度直接决定了拆迁工作的完成质量和完成效率。但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往往都比较薄弱,对有关法律问题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在进行拆迁时,人民群众往往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不愿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拆迁工作,甚至会采取比较极端的手段来阻碍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拆迁工作的进度和效率。因此,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已经刻不容缓,能够有效地促进拆迁工作的进行。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定期开展普法工作,让人民群众对相关的法律规范有明确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另一方面,还要为人民群众普及一些具体的维权途径,让他们知道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例10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下,建筑企业一切经营活动须遵循合法性前提,违法的经营活动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无法实现预期目的,反而会遭受法律制裁,得不偿失。建筑企业提供的产品是建设工程,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出发,国家对于建筑企业资质、工程发包、招投标、挂靠、转包、分包、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极其严格的强制性规定,违法的代价是巨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掌握并严格遵循这些规定,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 近年来,建筑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关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不断推出。特别是国家建设部、国家司法部2007年7月l1日转发《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一文,对于推动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起重要作用。建筑企业法务部门如何为企业经营发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如何构建规范的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运作体系?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以下就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谈几点思考。

一、当前建筑企业法务工作的现状

我国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虽有发展但还不足许多建筑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提高自我维权能力的重要性,法务工作意识淡薄,缺少应有的企业法务人员及工作机构,在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中缺少必要的法务研究程序,往往把法务工作单纯理解为法律诉讼,一旦出现了法律纠纷,通常只能是临时聘请律师进行事后补救,致使企业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有的建筑企业虽设有法务部门却只能发挥"抄写员"、"档案员"的作用,不但有悖设立法务部门的初衷,也严重浪费企业资源。在许多重大经营决策的初始阶段,法务部门很少介入,没有起到在决策阶段从法律方面审查、把关、论证的预防作用,以致酿成一些本来不该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法务部门在很多建筑企业只是法律专业"灭火队"。到了诉讼阶段的法律纠纷,往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法务部门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甚至已经没有可能去搜集相关证据,更谈不上稳操胜券了,反过来使企业领导人对法务部门颇多微辞。这种使企业法务工作严重后置化的角色定位,严重阻碍了企业法务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建筑企业设立专职法务管理部门的必要性

1、建筑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企业与政府间法律关系主要靠经济法和行政法调整;企业与企业间作为平等主体法律关系主要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财务、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则要依据劳动法、会计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来调整。

2、建筑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风险需要设立专业的法务部门加以评估和规避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及有关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建筑企业法律风险的直接表现是企业法律纠纷的大量发生。从发生法律纠纷的原因看:一是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履行引起的纠纷,比较常见的是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工期延长等问题。二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如参与工程招投标、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引起的纠纷。这些法律纠纷案件绝大多数暴露了企业经营决策中法律审核把关不严,企业经营者忽视法务工作部门作用的问题。因此,建筑企业要避免官司,除了做到依法经营,还要加强管理,如培养自己的法务工作者,依靠专业律师与内部法务工作者相互配合。

三、关于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机制的一些思路

1、企业内部要形成制度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法务部门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企业法务工作者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权限、程序等。完善法律管理职能,逐步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法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建立的,以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机制,只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才能保障企业法务部门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2、要把培养法务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

如何培养法务工作者并提高其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就成为关系法务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一位合格的企业法务工作者,不但应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而且应时刻牢记理论联系实际,平时注意学习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知识,深入了解、熟悉企业的经营程序与环节,注重实现法律知识与企业业务知识的融会贯通,切实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3、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或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长期法律把关

在合同管理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工程投标、重要合同订立、变更、中止履行、解除、合同争议处理及工程款催收、追索、优先受偿权行使等重要方面,均应经过法律顾问在法律方面的审查把关,方可付诸实施。

四、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筑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将日益重要。在建筑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有其不可替代的特点和重要功能,对于建筑企业保护自己、发展自己不可或缺。加快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建筑企业法务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姚天冲.美国企业法律顾闯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福建经济与法制,2006,(10).

[2]帅永怀.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避规避企业经营坂险[J].时代金融,2006,(4).

[3]谭兵,王志胜.关于建立我国法律职业者一体化培养模式的思考[J].中国律师,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