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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审美特征模板(10篇)

时间:2024-03-13 16:09:30

艺术审美特征

艺术审美特征例1

建筑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根本条件之一,从人类文明诞生之日起,就与建筑结下了不解之缘。建筑是人类按照实用的要求,在对自然界加工改造过程中创造出的物质实体;同时又在这个加工改造中,运用了美的规律,注入了审美理想,显示了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就其物质性而言,建筑是人类抵御风雨烈日的使用生活设施,人类与他朝夕相处,生老与共;就建筑的精神性而言,建筑又使人类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的最庞大的,最引人注目的艺术,建筑由于他的耐久性和社会性而具有独特的文化价值[1]。 建筑的发展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建筑是人类文明史诗中最辉煌的篇章。建筑艺术作为"石头写成的史书"无处不在,它组成了大城市、小城市和乡村居民点,是人们最常见的艺术品,具有广泛的社会审美意义,因而在世界各地区、各民族的审美文化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建筑作为一个重要的审美对象,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较,有着自身的审美特征。

一、建筑的艺术性

建筑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和,建筑在拉丁文中的原意是"巨大的工艺"可见在人类早期,建筑就与艺术有密切的关系。建筑艺术,是一种立体艺术形式。是通过建筑群体组织、建筑物的形体、平面布置、立面形式、内外空间组织、结构造型,亦即建筑的构图、比例、尺度、色彩、质感和空间感,以及建筑的装饰、绘画、雕刻、花纹、庭园、家具陈设等多方面的考虑和处理所形成的一种综合性艺术。黑格尔《美学》一书说"就存在或出现的次第来说,建筑也许是一门最早的艺术"[2]。他认为建筑是艺术的起源,是艺术发展的第一阶段--象征型艺术的代表。认为要找到建筑美在内的建筑艺术的全部意义,关键在于找到建筑本身的自有意义。这是"打开建筑的多种多样的结构秘密的唯一一把钥匙,也是贯穿到迷径似的建筑形式中的一条线索"[3]。

在西方美学视域里,建筑是一门与雕刻、音乐、绘画相提并论的艺术。当然,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建筑作为一种广义的艺术,也是从人类劳动生活中起源,并发育成熟于"实用"这一母体--即"待风雨""避群害"的实用性。同时,建筑艺术作为艺术的一种,其审美理想和审美标准仍然是追求艺术的普遍性、和谐性、确定性和明晰性。

建筑作为一种艺术,比其他各种实际活动更专一无二地服务从美感要求。在建筑艺术的审美特征,主要是技术与艺术相结合、实用与审美相统一,建筑空间与实体的对立统一,静态的、固定的、表现性的、综合性的实用造型艺术,内容表现上的正面性、,建筑与环境的协调等。从而可知,建筑艺术与其他造型艺术一样,它主要通过视觉给人以美的感受。同时,建筑艺术是一种立体艺术形式,故建筑艺术形象具有特殊的反映社会生活、精神面貌和经济基础的功能。历代建筑艺术与它所处的历史时代、地理气候、民族文化和生活习俗密切相关,同时受到材料、结构、施工技术的制约。建筑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最直接的最表象的反应者。建筑是不仅仅是一种居住空间、活动场所,更是艺术的一种。从古希腊建筑、古罗马建筑,到中世纪哥特式建筑,文艺复兴建筑,巴洛克建筑,洛可可建筑,再到现代主义建筑,后现代主义建筑。建筑随着时代的变迁也在不断的发展,建筑作为一种艺术形态反应着社会思想。

二、建筑艺术是审美与实用的统一

建筑艺术是与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艺术,建筑作为一个重要的审美对象,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较,有着自身的审美特征。

建筑艺术,是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和技术手段,根据物质材料的性能和规律,按照一定的美学原则去造型,创造出一个既适宜居住和活动,又具有一定观赏性的空间环境的实用艺术。建筑是建筑空间与实体的对立统一,静态的、固定的、表现性的、综合性的实用造型艺术,同时,作为审美对象,建筑和其他文化一样,他的审美功能鲜明地表现为社会功能。只不过建筑艺术突出了它的实用性。建筑艺术一方面具有实用功能,是一种符合人类物质生活的技术活动;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审美功能,使一种艺术创造活动,它在按照美的规律造型的过程中,积淀着人类的审美感受,物化着人类的精神体验过程。建筑艺术是实用与审美、技术与艺术的统一,它既具有物质的功能,也发挥着精神功用.实用功能是建筑的基础. 建筑首先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与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物质生产活动,建筑的最初目的完全出于人类本能的需要,具有直接的功利性和实用性.淡水着人类社会发展,人类队建筑的审美处理越来越自觉和显著.王振复先生曾经总结道,建筑之美,是一种以一定物质材料与结构建造,再与一定自然环境结合,使一定社会人生内容抽象地展现于时空,具有实用与审美,认知,有时兼崇拜的褚种社会功能,一般地渗透着艺术因素的科学技术。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建筑是一个综合的整体,从科学的意义上的理论来说,就构成建筑学的全部内容。而从美学意义或艺术意义上的理论来说就构成了建筑美学的全部内容[4]。但总的说来建筑艺术的"美"都很难完全独立它的实用性。现在的建筑作为一种实用技术,实用与审美的统一,是建筑最根本的审美特征。

三、建筑的造型美与环境的和谐关系

建筑艺术,是一种立体艺术形式。是通过建筑群体组织、建筑物的形体、平面布置、立面形式、内外空间组织、结构造型,亦即建筑的构图、比例、尺度、色彩、质感和空间感,以及建筑的装饰、绘画、雕刻、花纹、庭园、家具陈设等多方面的考虑和处理所形成的一空间造型艺术。它的审美特性体现在它的建筑造型或空间形式上。建筑艺术虽然是实用与审美、形式与功能的统一,但如果建筑造型缺乏形式美与表现力,建筑也就不可能成为一门艺术。建筑的形式问题一直是建筑设计考虑的重要问题。

纵观人类建筑历史的发展,建筑艺术从古典主义建筑到现代主义建筑、后现代主义建筑,建筑师们一直在探索建筑的结构造型与美的关系。如:古典主义的古希腊的建筑风格的特点主要是和谐、完美、崇高。古罗马建筑,大型建筑物的风格雄浑凝重,构图和谐统一,形式多样。哥特式建筑是11世纪下半叶起源于法国,13~15世纪流行于欧洲的一种建筑风格。主要见于天主教堂,也影响到世俗建筑。哥特建筑表象形式就是力求向上空间发展的,给人以震撼的美感。到了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建筑,建筑的造型和美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建筑材料的创新和发明得到了更广阔的发展。如:现代主义建筑大师格罗庇斯设计的包豪斯校舍,根据各组成部分的具体功能要求及环境地段的特点,决定各部分的形状、大小和布局位置,并按照使用特点选择合适的建筑材料和结构形式,在设计上吸取抽象美术的构图手法,突破对称的格局,注重自由活泼的体积组合,讲究动态和对比效果.使校舍具有高低错落、多向伸展、优美灵活的建筑形体,给人以极强的形式美的愉悦。后现代建筑语言,更是追求造型美,具有"触目惊心"的美感效果。如法国建筑家勒.柯布西埃设计的朗香教堂,以其怪诞的形式与独特的魅力为世人所惊叹。同时建筑艺术除了强调建筑的造型上,作为一种空间造型艺术,建筑的审美特性除了它自身的空间形式外,还包括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关系中。建筑是一种艺术,更是一种固定的工程形态,它一旦建成,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整个城市机体的一个部件,成为周围建筑物和当地居民生活环境的一部分,因而处理好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是构成建筑的审美属性的重要条件。因此建筑家在创作时不向一般艺术家那样自由,必须考虑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进行整体构图。如果建筑能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融为一体,建筑与环境相得益彰,就会拓展建筑的意境,增强它的审美特性,使建筑艺术境界更为广阔和深远。如北京的颐和园、美国现代建筑家莱特的"有机建筑"等等。处理好建筑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不仅包括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上,还应和周围的建筑群协调一致,要把社会人文景象纳入建筑的整体空间构型中。从而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在更深的层次上加强建筑的审美特性。

四、建筑艺术抽象性和象征性

建筑艺术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对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反映,建筑不是具体地描慕客观生活,而是用物质实体,几何形体,去抽象地象征、隐喻某种宽泛、朦胧的精神观念和社会生活的某些真实本质。一座建筑物并不能具体地反映生活内容,它只是以建筑的空间形式、体量规模、色彩装饰等方面的处理,创造出一种整体氛围,从而激起人们或庄严、肃穆、爽朗、神秘等情感反应,引起人们的联想与共鸣。因此,有人把建筑艺术称作抽象艺术、象征艺术的代表。如我国古代封建王朝用来祭天的天坛用圆形,祭地的地坛用方形,就隐喻了天圆地方的观念。古希腊建筑用轮廓刚劲挺拔的陶立克柱式象征男性的雄健,用外形修长轻盈的爱奥尼亚柱式象征女性的温柔。欧洲天主教堂用十字平面象征基督耶稣的受难。在现代后现代建筑中,象征与隐喻运用得更为普遍。如纽约的TWA候机楼、澳大利亚的悉尼歌剧院、勒.柯布西埃设计的朗香教堂、我国的"鸟巢"国家体育场等等。都是运用象征、隐喻的杰作。

建筑艺术是永恒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的思想感情,意志利益,满足人的生理心理、物质精神、实用审美、认知甚至崇拜等多种要求。尽管建筑艺术的历史发展道路曲折而漫长,建筑美富有更多的审美特征,但是建筑艺术和其他艺术一样反映的是人类对自身的审视和超越。当代建筑将会更全面深刻的表现和反映人类的审美能力,人类也将创造出更多兼具实用与审美功能的建筑!

参考文献:

[1]陈超南,姚全兴.走向新世纪的审美文化[M].上海:上海科学院出版社,2000:169.

[2]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7.

艺术审美特征例2

歌唱艺术

审美特征

探寻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展示歌唱艺术的独特魅力和美好感受,体现歌唱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需求,塑造感人的歌唱艺术形象,构筑理想的艺术境界,追求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对于歌唱艺术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歌唱艺术审美的认识。

在音乐艺术中, 歌唱的审美是歌唱者对歌唱艺术美的一种感受和体验。任何人对现实生活中美的生活、美的事物以及对美的艺术的欣赏都是一种审美活动。相比较之下,歌唱艺术在展示其审美功能的方法和形式上是极其独特而富有魅力的。因为歌唱艺术美的构成法则,不仅在于歌唱审美的功能与价值上,而且还在于它充分体现了人类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追求。从美学角度来看,无论西方美学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情感艺术”,还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心声结合”与“心物结合”、“听觉——心觉”艺术,作为艺术审美对象,歌唱艺术其审美价值都存在于整个审美活动过程 —— 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中。也就是说,声乐艺术作品不是离开主体独立存在的,它的价值“正在于它以其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呼唤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导了主体审美的自由创造”。“它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一句向起反应的心弦所说的话,一种向情感所发出的呼吁” 。歌唱艺术正是这样一种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歌唱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生命升腾的展开形式,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形式”。歌唱艺术以它独有的魅力,从审美创造到精神愉悦,在广阔无垠的音响空间里,回荡着激情昂扬、细腻深情、如泣如诉、扣人心弦等美妙动听的声音。没有哪一种艺术能像歌唱艺术一样,拥有如此众多的热爱者、参与者和审美从众者。这就要求在声乐作品的演唱中,必须渗透着歌唱者的审美感受和情感体验,歌唱者只有在歌唱时把自己所有的情感都倾注在作品之中,把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审美感受和爱憎情感,通过歌唱形式全部呈现给听众,才能使听众从中得到美感和享受。

歌唱艺术作为人声音响的美,它是以文学作品的语言美、音乐作品的旋律美、歌唱的声腔美、表演动作的形态美和乐器的伴奏美为基本构成要素。在一般的音乐审美活动中,欣赏者是审美的主体,音乐是审美的客体,而在歌唱审美中,歌唱者扮演着审美主体的特殊角色,他既是一个优秀的审美者,同时又是美的声音的创造者,歌唱者只有具备高超的审美能力和歌唱水平,才能创造出美的歌唱声音,为听众提供美的审美音响材料,使听众获得美的享受。可见,歌唱艺术的审美感受和体验是具有一定审美态度和超越意识的主体,在以某种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客体)的呼唤下,经过生理愉悦到精神愉悦乃至精神升华的心理感应过程。它包括了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因素,是美感经验的基础和出发点。在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感受,比如当你听到某一位歌唱家的歌声以后,在未听清楚歌词与旋律时,就已经被他那明亮清脆、悦耳动听的声音深深地感动了,当你听到某种不同的声音时,就会产生不同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兴奋或轻松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忧伤的感觉,有些声音仿佛使人感到微风拂面,十分美妙,并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激发我们对歌声美的感受。因此,研究和确立正确的歌唱审美观,形成正确的歌唱审美感受,对于一个歌唱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引起广大声乐教师和歌唱学习者的高度重视。

二、歌唱声音的审美特征。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学习歌唱的人,首先要充分认识歌唱声音审美的重要性,应当从一开始就要注意形成正确的声音审美感受。歌唱者对声音的审美感受,实际上是根据自己以往形成的听觉经验,依靠长期积累的声音形象,在内心构想出实际的艺术形象,并产生一种愉快的心理体验。实践证明,“如果单纯追求生理方面的感觉,歌唱的声音就会缺乏美感,似乎只是一些纯技巧性的肌肉声,是一种没有任何表现力的声音”。这样的声音是毫无价值的,是不会打动人的心灵的,更不会使听众得到美的感受和享受。因此,歌唱者必须建立良好的声音美感。歌唱者只有把声乐作品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美好情感融入到自己的歌声之中,他的歌唱才能具有美感,才能产生更强的艺术感染力,才能引起听众的共鸣,打动听众的心弦。

笔者认为,对歌唱声音的审美,不能仅仅局限于听觉与情感方面,还要进一步从歌唱者的视觉、味觉、触觉等方面的美的感受上去把握。因为歌唱审美心理要通过想象和联想,它不仅要让耳朵听到美的声音,似乎还要让眼睛也能看到美的声音的色彩,让味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味道,让触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力度和分量。如通过视觉看到美丽的景色,感觉很好看,进而引发赏心悦目的美感感受和体验,然后再通过歌声把这种情感表现出来。又如当你听了某一位歌唱家的演唱后评价说:“他的歌唱声音很甜美”等等。这说明人的感知系统的味觉器官对声音产生了美的感受,如同你通过味觉尝到了蜜糖一样,感觉很甜蜜,进而引发了愉悦的情感体验。再如当你听到“她的声音很柔和、细腻、富有弹性”等等。这种评价是来自人的触觉器官对歌声的一种审美感受。无论那一种感官的审美感受,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对声音的审美评价。声音美感的构建和培养除了声乐教师的悉心指导之外,主要应通过歌唱者自己的心理感觉去细心体会和领悟,应充分发挥和调动人体各种感觉器官的作用,感受和体验声音的美感。虽然说人体各种感知觉器官是来自大脑的不同反应,但在歌唱艺术审美中,各种感官却可以打通,交互作用,即产生文学上所说的“通感”现象。所以说,歌唱者的声音审美应该是“通感”现象的产物。如当你看到白色和听到明朗的声音时,会感到一种淡雅、纯洁的情绪和情感;看到黄色和听到明亮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活跃、欢快的情绪和情感;抚摸柔软的物品和听到轻柔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柔和、细腻的感觉等等。

在歌唱声音的审美中,对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的运用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是歌唱的生命线,缺乏波音的歌唱声音是没有生命力的声音。大家都有过这样的感受,当你聆听了一个没有歌唱方法者的演唱以后,总会认为他的声音生硬、僵直、浅白,喊叫的成分较多,显得很刺耳、很难听,其原因是他的歌声里严重缺乏波音。“从歌唱声音的艺术角度来讲,没有波音的歌唱声音就不是乐音,其歌声也就不具有美感”。自然、良好的波音技巧是在正确的发声基础上形成的,掌握了科学的发声方法,就能获得美好奇妙的波音,使歌唱的声音增添异彩,魅力无穷。曾经有人认为“歌唱的波音是天生的,不可训练”,实践证明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波音完全可以经过科学的发声训练来获得。歌唱的波音是通过母音振动表现出来的,波音的产生离不开母音频率的快速振动,这种振动能够超出歌唱者本身有意识控制的范围。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与歌唱声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音高频率则高,(振动次数越高);否则相反。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振动次数过快就会产生尖细、刺耳的声音,振动次数过慢就会产生一种慢速的、大波浪曲线感的声音,犹如电压不稳,忽高忽低,也很难听。歌唱的波音振动频率只有适度,才能使歌唱出来的声音具有美感。

此外,对歌唱声音音色的审美也是歌唱声音审美中不可忽视的又一重要因素,应值得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索和潜心研究。因为,歌唱的音色是歌唱者心理上的思维反映,漂亮的音色能为歌唱的声音带来金子般的光辉,没有漂亮的歌唱音色,就不可能生动地表现声乐作品的情感内涵,那种失去光泽的歌唱声音是毫无价值的,绝对不会产生任何美感。

三、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特征。

在歌唱艺术的表演中,音乐感觉的美感是歌唱审美的重要方面。歌唱艺术的审美愉悦和审美情感是靠歌唱者的心理感觉而感受的。一个成功的歌唱家和演奏家在演唱、演奏时,都会有一种独特而奇妙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对音乐的审美感觉。它不仅能使歌唱者充分地表达声乐作品,而且更能打动听众的心灵,并同时唤起听众与歌唱者同样的审美感受。歌唱者的音乐美感除了良好的天资以外,主要应在长期的音乐学习和实践中逐步养成,不断提高。对于歌唱者而言,不但要注重音乐审美感觉的培养,而且要重视音乐的音准、节拍、节奏、速度、力度等基础训练,还要注意体验生活,观察日常生活中人们说话时的情绪、语调和心理状态,观察动人的景色和美丽的风光,体验大自然的美感,观看著名歌唱家、演奏家的艺术表演,倾听美的音乐,从中领略声音与语言的美感、韵味与风格的美感、情感与形象的美感等等。还可以通过阅读小说、朗诵诗歌、观看电影、电视等途径,加强自身的艺术修养,体验不同人物的性格和内在的情感活动,丰富音乐感觉的美感性。

四、歌唱情感的审美特征。

歌唱是最富有情感的艺术,而情感审美又是歌唱艺术的重要因素之一。歌唱情感的审美是一种心理反映,包括了声音技巧和情感表现两个方面。在歌唱中,声音的美感是重要的,但歌唱情感审美也不能轻视,二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歌唱时不但要追求声音的美感,而且要注意声音的情感表现,只有做到声情并茂,才能达到歌唱艺术的最高境界。情感是歌唱艺术的核心,歌唱又是情感的艺术表现形式,而艺术的魅力就在于表现情感。歌唱是情感的美化和升华,要想把审美情感正切地表达出来,就必须“进入角色”,全身心地投入到声乐作品所表现的情境之中,才能赋予歌唱以感人的魅力。声乐作品能否产生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让听众得到美的情感的感受,关键就在于歌唱者需要准确表达作品的内涵,从心灵深处爆发出一种把自己美的情感表达出来的强烈愿望。

笔者认为,歌唱的情感审美具有三个方面的表现特征。

一是情感审美表现与情感审美价值标准的制约。人不但有情感,而且是丰富多彩的,只是对情感的表现方式及程度不同,但不论是哪一种情感都要受到社会环境与历史条件的规范和制约,都要受到理智的支配。情感审美标准实际上就是对是非、利害的评价,如大家都喜欢美的情感,讨厌丑恶的情感。这说明歌唱艺术美作为生活美的反映,作为一种观念和形态的美,本身就存在着采取哪种审美态度,反映怎样的客观内容,表达什么思想感情的问题。成功的歌唱在体现社会意义、时代精神、听众的愿望和理想时,都表达着歌唱者美的心灵感受,倾注着歌唱者的爱憎情感,这是感染听众,引起共鸣的原因所在。例如抒情优美的《牧歌》,它是一首蒙族民歌,歌词两句一番,共四句,艺术形象纯朴、富有诗意,作品处处都流露出对草原和生活的热爱。音乐旋律悠扬、飘逸、婉转,充满着浓郁的情感,十分动人,充分展现出草原牧区美丽、壮阔的自然景象。词曲结合恰当、巧妙,互为一体,准确反映了词曲作家的艺术情思和情感审美态度。歌唱者在演唱此歌时,也同样要蕴涵着词曲作家的情感审美感受。听众在欣赏这首佳作的演唱时,也同样要契合心境,感发情思。

二是情感审美表现要力求真实性。也就是说歌唱要有真情实感,所谓真情实感就是要极力抛弃虚情假意和矫揉造作的东西,使歌唱所表现出来的喜怒哀乐等情感的轻重、强弱、深浅及准确程度,都要与音乐作品中产生的各种情感刺激物相互对应。例如爱的感情,恋人之间的爱与夫妻的爱不同,朋友之间的爱与情爱不同,父子之间的爱与师生的爱不同等等。因此,歌唱者一定要注意挖掘作品的思想内涵,把握好歌唱的表现分寸,使歌唱充满真实的情感,保持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唤起广大听众的情感共鸣。歌唱中所强调的真情实感的表现,生活不是简单的真实再现,而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以现实生活为情感基础,进行艺术创造,刻画和塑造出感人的艺术形象。

三是情感审美是心灵的直接语言。歌唱艺术表演之所以能广为流传,并深受大家的喜爱,其关键就在于它富有感人的情感力量。每当人们听到优美的歌声和动人的旋律时,在心理上就会产生一种精神愉悦的感觉,得到歌唱的审美愉快。例如人们听到活泼、欢乐的歌声,就会情不自禁地快乐起来,听到悲哀、痛苦的歌声,就会产生悲伤的情绪等等。只有听众的精神活动拥有了审美愉快,才是他们所获得的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感受,只有当歌唱者对于听众的审美感受是有知的,他的歌唱才可能有效地作用于听众的思想。从艺术影响的有效性来讲,一个出色的歌唱者,不但有着极好的歌唱能力和审美感受能力,而且具有极高的歌唱审美与欣赏水平,他既是一个歌唱家,又是一个审美家。

五、歌唱艺术形象的审美特征。

歌唱者在塑造感人的艺术形象时,主要应以人为表现主体来塑造歌唱艺术形象。因此,必须对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充满强烈的审美感受。人既有理智,又富有感情,在塑造艺术形象的过程中,应以表现人的思想感情为核心,要注意把人的情感与理智紧密结合起来。因为,歌唱在表现以人为主体的艺术形象时,无论是反映什么主题和什么内容的声乐作品,实际上都是在表现人和人的思想感情。

笔者认为,在歌唱艺术形象审美方面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个性特征。这是因为,歌唱者所表现的艺术形象个性特征越突出,其艺术魅力和艺术风格就越具有独特性,它所产生的艺术感染力就更加强烈,展现给听众的艺术形象就越动人。人都有喜怒哀乐之感情,但在对待生活中的任何事物中,其内心活动和感情的表现方式大不相同,而歌唱者的情感表现则更为深刻、更为丰富、更为生动,对待生活的爱憎情感更加分明、强烈。他们能在歌唱时把自己的感情融入到艺术形象中去,使表现的艺术形象有血有肉,鲜活逼真,生动感人,更具美感。可以说,在歌唱家的心中始终都燃烧着炽烈的感情火焰,一直都在注意着艺术形象的内心活动和内在性格,并运用一切技术手段刻画具有独特个性的艺术形象。因此,声乐作品的表现,一定要注意表现人物形象的鲜明个性,要特别注意在对比中突出地刻画不同形象和不同个性。

二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典型性。因为,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形象并不等于是典型的歌唱艺术形象。只有当独特鲜明的个性充分地体现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规律时,它才具有典型性,才能成为典型的艺术形象。相比而言,典型的艺术形象比一般的艺术形象有着更高的概括性,因而,它反映社会生活会更集中、更全面、更深刻、更具有普遍性。

三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别林斯基认为:“在真正的艺术作品里,所有的形象都是新鲜的、独创的,每一个形象都凭自己的独有的生命活着。”歌唱艺术形象也如此。这就要求歌唱者不仅要深入生活、体验生活,而且要有内心的独特感受,感受越独特,情感的个性就越鲜明、生动。歌唱者对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和独特感受,与本人的音乐、文化素养及心理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歌唱者必须借助对人和事物的感觉和知觉,去突破一般人的心理定势,在声乐作品情感的激发下,产生丰富的想象和联想,从而使自己的歌唱独放异彩。歌唱者在塑造美的歌唱艺术形象时,要具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表演意识,善于表现歌唱艺术形象的独特个性,揭示歌唱艺术形象的内在活动特点,克服歌唱艺术形象表现的雷同化现象。

四是要突出艺术形象的美感性。歌唱者要用美的观念去塑造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按照歌唱艺术美的要求进行性格变化和情绪发展,依照美的法则进行歌唱表演,运用外形美的艺术表现,揭示形象的内在美,使塑造出来的声乐作品艺术形象符合美感的要求,让听众最终得到美的享受。

总之,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歌唱的审美认识,审美观念,审美感受,以及对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声音的审美、情感的审美、艺术形象的审美。这些都是歌唱艺术审美的重要因素,都有其独特的审美特征和奇妙的审美感受,只要我们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寻,潜心研究,才能使我们的歌唱感觉更好,声音更漂亮,表现的情感更丰富,塑造的形象更典型、更完美、更动人。

参考文献:

叶朗主编:《现代美学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管建华著:《中国音乐审美的文化视野》,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10 月。

王次炤主编:《音乐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

田丁著:《论声乐表演的艺术再创造》,《中国音乐》编辑部,2002年7月。

艺术审美特征例3

探寻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展示歌唱艺术的独特魅力和美好感受,体现歌唱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需求,塑造感人的歌唱艺术形象,构筑理想的艺术境界,追求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对于歌唱艺术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歌唱艺术审美的认识。

在音乐艺术中,歌唱的审美是歌唱者对歌唱艺术美的一种感受和体验。任何人对现实生活中美的生活、美的事物以及对美的艺术的欣赏都是一种审美活动。相比较之下,歌唱艺术在展示其审美功能的方法和形式上是极其独特而富有魅力的。因为歌唱艺术美的构成法则,不仅在于歌唱审美的功能与价值上,而且还在于它充分体现了人类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追求。从美学角度来看,无论西方美学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情感艺术”,还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心声结合”与“心物结合”、“听觉——心觉”艺术,作为艺术审美对象,歌唱艺术其审美价值都存在于整个审美活动过程——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中。也就是说,声乐艺术作品不是离开主体独立存在的,它的价值“正在于它以其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呼唤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导了主体审美的自由创造”。“它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一句向起反应的心弦所说的话,一种向情感所发出的呼吁”。歌唱艺术正是这样一种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歌唱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生命升腾的展开形式,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形式”。歌唱艺术以它独有的魅力,从审美创造到精神愉悦,在广阔无垠的音响空间里,回荡着激情昂扬、细腻深情、如泣如诉、扣人心弦等美妙动听的声音。没有哪一种艺术能像歌唱艺术一样,拥有如此众多的热爱者、参与者和审美从众者。这就要求在声乐作品的演唱中,必须渗透着歌唱者的审美感受和情感体验,歌唱者只有在歌唱时把自己所有的情感都倾注在作品之中,把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审美感受和爱憎情感,通过歌唱形式全部呈现给听众,才能使听众从中得到美感和享受。

歌唱艺术作为人声音响的美,它是以文学作品的语言美、音乐作品的旋律美、歌唱的声腔美、表演动作的形态美和乐器的伴奏美为基本构成要素。在一般的音乐审美活动中,欣赏者是审美的主体,音乐是审美的客体,而在歌唱审美中,歌唱者扮演着审美主体的特殊角色,他既是一个优秀的审美者,同时又是美的声音的创造者,歌唱者只有具备高超的审美能力和歌唱水平,才能创造出美的歌唱声音,为听众提供美的审美音响材料,使听众获得美的享受。可见,歌唱艺术的审美感受和体验是具有一定审美态度和超越意识的主体,在以某种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客体)的呼唤下,经过生理愉悦到精神愉悦乃至精神升华的心理感应过程。它包括了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因素,是美感经验的基础和出发点。在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感受,比如当你听到某一位歌唱家的歌声以后,在未听清楚歌词与旋律时,就已经被他那明亮清脆、悦耳动听的声音深深地感动了,当你听到某种不同的声音时,就会产生不同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兴奋或轻松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忧伤的感觉,有些声音仿佛使人感到微风拂面,十分美妙,并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激发我们对歌声美的感受。因此,研究和确立正确的歌唱审美观,形成正确的歌唱审美感受,对于一个歌唱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引起广大声乐教师和歌唱学习者的高度重视。

二、歌唱声音的审美特征。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学习歌唱的人,首先要充分认识歌唱声音审美的重要性,应当从一开始就要注意形成正确的声音审美感受。歌唱者对声音的审美感受,实际上是根据自己以往形成的听觉经验,依靠长期积累的声音形象,在内心构想出实际的艺术形象,并产生一种愉快的心理体验。实践证明,“如果单纯追求生理方面的感觉,歌唱的声音就会缺乏美感,似乎只是一些纯技巧性的肌肉声,是一种没有任何表现力的声音”。这样的声音是毫无价值的,是不会打动人的心灵的,更不会使听众得到美的感受和享受。因此,歌唱者必须建立良好的声音美感。歌唱者只有把声乐作品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美好情感融入到自己的歌声之中,他的歌唱才能具有美感,才能产生更强的艺术感染力,才能引起听众的共鸣,打动听众的心弦。

笔者认为,对歌唱声音的审美,不能仅仅局限于听觉与情感方面,还要进一步从歌唱者的视觉、味觉、触觉等方面的美的感受上去把握。因为歌唱审美心理要通过想象和联想,它不仅要让耳朵听到美的声音,似乎还要让眼睛也能看到美的声音的色彩,让味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味道,让触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力度和分量。如通过视觉看到美丽的景色,感觉很好看,进而引发赏心悦目的美感感受和体验,然后再通过歌声把这种情感表现出来。又如当你听了某一位歌唱家的演唱后评价说:“他的歌唱声音很甜美”等等。这说明人的感知系统的味觉器官对声音产生了美的感受,如同你通过味觉尝到了蜜糖一样,感觉很甜蜜,进而引发了愉悦的情感体验。再如当你听到“她的声音很柔和、细腻、富有弹性”等等。这种评价是来自人的触觉器官对歌声的一种审美感受。无论那一种感官的审美感受,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对声音的审美评价。声音美感的构建和培养除了声乐教师的悉心指导之外,主要应通过歌唱者自己的心理感觉去细心体会和领悟,应充分发挥和调动人体各种感觉器官的作用,感受和体验声音的美感。虽然说人体各种感知觉器官是来自大脑的不同反应,但在歌唱艺术审美中,各种感官却可以打通,交互作用,即产生文学上所说的“通感”现象。所以说,歌唱者的声音审美应该是“通感”现象的产物。如当你看到白色和听到明朗的声音时,会感到一种淡雅、纯洁的情绪和情感;看到黄色和听到明亮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活跃、欢快的情绪和情感;抚摸柔软的物品和听到轻柔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柔和、细腻的感觉等等。

在歌唱声音的审美中,对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的运用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是歌唱的生命线,缺乏波音的歌唱声音是没有生命力的声音。大家都有过这样的感受,当你聆听了一个没有歌唱方法者的演唱以后,总会认为他的声音生硬、僵直、浅白,喊叫的成分较多,显得很刺耳、很难听,其原因是他的歌声里严重缺乏波音。“从歌唱声音的艺术角度来讲,没有波音的歌唱声音就不是乐音,其歌声也就不具有美感”。自然、良好的波音技巧是在正确的发声基础上形成的,掌握了科学的发声方法,就能获得美好奇妙的波音,使歌唱的声音增添异彩,魅力无穷。曾经有人认为“歌唱的波音是天生的,不可训练”,实践证明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波音完全可以经过科学的发声训练来获得。歌唱的波音是通过母音振动表现出来的,波音的产生离不开母音频率的快速振动,这种振动能够超出歌唱者本身有意识控制的范围。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与歌唱声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音高频率则高,(振动次数越高);否则相反。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振动次数过快就会产生尖细、刺耳的声音,振动次数过慢就会产生一种慢速的、大波浪曲线感的声音,犹如电压不稳,忽高忽低,也很难听。歌唱的波音振动频率只有适度,才能使歌唱出来的声音具有美感。

此外,对歌唱声音音色的审美也是歌唱声音审美中不可忽视的又一重要因素,应值得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索和潜心研究。因为,歌唱的音色是歌唱者心理上的思维反映,漂亮的音色能为歌唱的声音带来金子般的光辉,没有漂亮的歌唱音色,就不可能生动地表现声乐作品的情感内涵,那种失去光泽的歌唱声音是毫无价值的,绝对不会产生任何美感。

三、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特征。

在歌唱艺术的表演中,音乐感觉的美感是歌唱审美的重要方面。歌唱艺术的审美愉悦和审美情感是靠歌唱者的心理感觉而感受的。一个成功的歌唱家和演奏家在演唱、演奏时,都会有一种独特而奇妙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对音乐的审美感觉。它不仅能使歌唱者充分地表达声乐作品,而且更能打动听众的心灵,并同时唤起听众与歌唱者同样的审美感受。歌唱者的音乐美感除了良好的天资以外,主要应在长期的音乐学习和实践中逐步养成,不断提高。对于歌唱者而言,不但要注重音乐审美感觉的培养,而且要重视音乐的音准、节拍、节奏、速度、力度等基础训练,还要注意体验生活,观察日常生活中人们说话时的情绪、语调和心理状态,观察动人的景色和美丽的风光,体验大自然的美感,观看著名歌唱家、演奏家的艺术表演,倾听美的音乐,从中领略声音与语言的美感、韵味与风格的美感、情感与形象的美感等等。还可以通过阅读小说、朗诵诗歌、观看电影、电视等途径,加强自身的艺术修养,体验不同人物的性格和内在的情感活动,丰富音乐感觉的美感性。

四、歌唱情感的审美特征。

歌唱是最富有情感的艺术,而情感审美又是歌唱艺术的重要因素之一。歌唱情感的审美是一种心理反映,包括了声音技巧和情感表现两个方面。在歌唱中,声音的美感是重要的,但歌唱情感审美也不能轻视,二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歌唱时不但要追求声音的美感,而且要注意声音的情感表现,只有做到声情并茂,才能达到歌唱艺术的最高境界。情感是歌唱艺术的核心,歌唱又是情感的艺术表现形式,而艺术的魅力就在于表现情感。歌唱是情感的美化和升华,要想把审美情感正切地表达出来,就必须“进入角色”,全身心地投入到声乐作品所表现的情境之中,才能赋予歌唱以感人的魅力。声乐作品能否产生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让听众得到美的情感的感受,关键就在于歌唱者需要准确表达作品的内涵,从心灵深处爆发出一种把自己美的情感表达出来的强烈愿望。

笔者认为,歌唱的情感审美具有三个方面的表现特征。

一是情感审美表现与情感审美价值标准的制约。人不但有情感,而且是丰富多彩的,只是对情感的表现方式及程度不同,但不论是哪一种情感都要受到社会环境与历史条件的规范和制约,都要受到理智的支配。情感审美标准实际上就是对是非、利害的评价,如大家都喜欢美的情感,讨厌丑恶的情感。这说明歌唱艺术美作为生活美的反映,作为一种观念和形态的美,本身就存在着采取哪种审美态度,反映怎样的客观内容,表达什么思想感情的问题。成功的歌唱在体现社会意义、时代精神、听众的愿望和理想时,都表达着歌唱者美的心灵感受,倾注着歌唱者的爱憎情感,这是感染听众,引起共鸣的原因所在。例如抒情优美的《牧歌》,它是一首蒙族民歌,歌词两句一番,共四句,艺术形象纯朴、富有诗意,作品处处都流露出对草原和生活的热爱。音乐旋律悠扬、飘逸、婉转,充满着浓郁的情感,十分动人,充分展现出草原牧区美丽、壮阔的自然景象。词曲结合恰当、巧妙,互为一体,准确反映了词曲作家的艺术情思和情感审美态度。歌唱者在演唱此歌时,也同样要蕴涵着词曲作家的情感审美感受。听众在欣赏这首佳作的演唱时,也同样要契合心境,感思。

二是情感审美表现要力求真实性。也就是说歌唱要有真情实感,所谓真情实感就是要极力抛弃虚情假意和矫揉造作的东西,使歌唱所表现出来的喜怒哀乐等情感的轻重、强弱、深浅及准确程度,都要与音乐作品中产生的各种情感刺激物相互对应。例如爱的感情,恋人之间的爱与夫妻的爱不同,朋友之间的爱与情爱不同,父子之间的爱与师生的爱不同等等。因此,歌唱者一定要注意挖掘作品的思想内涵,把握好歌唱的表现分寸,使歌唱充满真实的情感,保持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唤起广大听众的情感共鸣。歌唱中所强调的真情实感的表现,生活不是简单的真实再现,而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以现实生活为情感基础,进行艺术创造,刻画和塑造出感人的艺术形象。

三是情感审美是心灵的直接语言。歌唱艺术表演之所以能广为流传,并深受大家的喜爱,其关键就在于它富有感人的情感力量。每当人们听到优美的歌声和动人的旋律时,在心理上就会产生一种精神愉悦的感觉,得到歌唱的审美愉快。例如人们听到活泼、欢乐的歌声,就会情不自禁地快乐起来,听到悲哀、痛苦的歌声,就会产生悲伤的情绪等等。只有听众的精神活动拥有了审美愉快,才是他们所获得的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感受,只有当歌唱者对于听众的审美感受是有知的,他的歌唱才可能有效地作用于听众的思想。从艺术影响的有效性来讲,一个出色的歌唱者,不但有着极好的歌唱能力和审美感受能力,而且具有极高的歌唱审美与欣赏水平,他既是一个歌唱家,又是一个审美家。

五、歌唱艺术形象的审美特征。

歌唱者在塑造感人的艺术形象时,主要应以人为表现主体来塑造歌唱艺术形象。因此,必须对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充满强烈的审美感受。人既有理智,又富有感情,在塑造艺术形象的过程中,应以表现人的思想感情为核心,要注意把人的情感与理智紧密结合起来。因为,歌唱在表现以人为主体的艺术形象时,无论是反映什么主题和什么内容的声乐作品,实际上都是在表现人和人的思想感情。

笔者认为,在歌唱艺术形象审美方面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个性特征。这是因为,歌唱者所表现的艺术形象个性特征越突出,其艺术魅力和艺术风格就越具有独特性,它所产生的艺术感染力就更加强烈,展现给听众的艺术形象就越动人。人都有喜怒哀乐之感情,但在对待生活中的任何事物中,其内心活动和感情的表现方式大不相同,而歌唱者的情感表现则更为深刻、更为丰富、更为生动,对待生活的爱憎情感更加分明、强烈。他们能在歌唱时把自己的感情融入到艺术形象中去,使表现的艺术形象有血有肉,鲜活逼真,生动感人,更具美感。可以说,在歌唱家的心中始终都燃烧着炽烈的感情火焰,一直都在注意着艺术形象的内心活动和内在性格,并运用一切技术手段刻画具有独特个性的艺术形象。因此,声乐作品的表现,一定要注意表现人物形象的鲜明个性,要特别注意在对比中突出地刻画不同形象和不同个性。

二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典型性。因为,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形象并不等于是典型的歌唱艺术形象。只有当独特鲜明的个性充分地体现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规律时,它才具有典型性,才能成为典型的艺术形象。相比而言,典型的艺术形象比一般的艺术形象有着更高的概括性,因而,它反映社会生活会更集中、更全面、更深刻、更具有普遍性。

三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别林斯基认为:“在真正的艺术作品里,所有的形象都是新鲜的、独创的,每一个形象都凭自己的独有的生命活着。”歌唱艺术形象也如此。这就要求歌唱者不仅要深入生活、体验生活,而且要有内心的独特感受,感受越独特,情感的个性就越鲜明、生动。歌唱者对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和独特感受,与本人的音乐、文化素养及心理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歌唱者必须借助对人和事物的感觉和知觉,去突破一般人的心理定势,在声乐作品情感的激发下,产生丰富的想象和联想,从而使自己的歌唱独放异彩。歌唱者在塑造美的歌唱艺术形象时,要具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表演意识,善于表现歌唱艺术形象的独特个性,揭示歌唱艺术形象的内在活动特点,克服歌唱艺术形象表现的雷同化现象。

四是要突出艺术形象的美感性。歌唱者要用美的观念去塑造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按照歌唱艺术美的要求进行性格变化和情绪发展,依照美的法则进行歌唱表演,运用外形美的艺术表现,揭示形象的内在美,使塑造出来的声乐作品艺术形象符合美感的要求,让听众最终得到美的享受。

总之,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歌唱的审美认识,审美观念,审美感受,以及对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声音的审美、情感的审美、艺术形象的审美。这些都是歌唱艺术审美的重要因素,都有其独特的审美特征和奇妙的审美感受,只要我们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寻,潜心研究,才能使我们的歌唱感觉更好,声音更漂亮,表现的情感更丰富,塑造的形象更典型、更完美、更动人。

参考文献:

叶朗主编:《现代美学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管建华著:《中国音乐审美的文化视野》,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10月。

王次炤主编:《音乐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

田丁著:《论声乐表演的艺术再创造》,《中国音乐》编辑部,2002年7月。

艺术审美特征例4

 

    探寻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展示歌唱艺术的独特魅力和美好感受,体现歌唱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需求,塑造感人的歌唱艺术形象,构筑理想的艺术境界,追求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对于歌唱艺术的 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歌唱艺术审美的认识。

在音乐艺术中, 歌唱的审美是歌唱者对歌唱艺术美的一种感受和体验。任何人对现实生活中美的生活、美的事物以及对美的艺术的欣赏都是一种审美活动。相比较之下,歌唱艺术在展示其审美功能的方法和形式上是极其独特而富有魅力的。因为歌唱艺术美的构成法则,不仅在于歌唱审美的功能与价值上,而且还在于它充分体现了人类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追求。从美学角度来看,无论西方美学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情感艺术”,还是 中国 古典美学的“心声结合”与“心物结合”、“听觉——心觉”艺术,作为艺术审美对象,歌唱艺术其审美价值都存在于整个审美活动过程 —— 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中。也就是说,声乐艺术作品不是离开主体独立存在的,它的价值“正在于它以其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呼唤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导了主体审美的自由创造”。“它在本质上是一个 问题 ,一句向起反应的心弦所说的话,一种向情感所发出的呼吁” 。歌唱艺术正是这样一种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歌唱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生命升腾的展开形式,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形式”。歌唱艺术以它独有的魅力,从审美创造到精神愉悦,在广阔无垠的音响空间里,回荡着激情昂扬、细腻深情、如泣如诉、扣人心弦等美妙动听的声音。没有哪一种艺术能像歌唱艺术一样,拥有如此众多的热爱者、参与者和审美从众者。这就要求在声乐作品的演唱中,必须渗透着歌唱者的审美感受和情感体验,歌唱者只有在歌唱时把自己所有的情感都倾注在作品之中,把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审美感受和爱憎情感,通过歌唱形式全部呈现给听众,才能使听众从中得到美感和享受。

歌唱艺术作为人声音响的美,它是以文学作品的语言美、音乐作品的旋律美、歌唱的声腔美、表演动作的形态美和乐器的伴奏美为基本构成要素。在一般的音乐审美活动中,欣赏者是审美的主体,音乐是审美的客体,而在歌唱审美中,歌唱者扮演着审美主体的特殊角色,他既是一个优秀的审美者,同时又是美的声音的创造者,歌唱者只有具备高超的审美能力和歌唱水平,才能创造出美的歌唱声音,为听众提供美的审美音响材料,使听众获得美的享受。可见,歌唱艺术的审美感受和体验是具有一定审美态度和超越意识的主体,在以某种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客体)的呼唤下,经过生理愉悦到精神愉悦乃至精神升华的心理感应过程。它包括了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因素,是美感经验的基础和出发点。在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感受,比如当你听到某一位歌唱家的歌声以后,在未听清楚歌词与旋律时,就已经被他那明亮清脆、悦耳动听的声音深深地感动了,当你听到某种不同的声音时,就会产生不同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兴奋或轻松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忧伤的感觉,有些声音仿佛使人感到微风拂面,十分美妙,并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激发我们对歌声美的感受。因此,研究和确立正确的歌唱审美观,形成正确的歌唱审美感受,对于一个歌唱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引起广大声乐教师和歌唱 学习 者的高度重视。

二、歌唱声音的审美特征。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学习歌唱的人,首先要充分认识歌唱声音审美的重要性,应当从一开始就要注意形成正确的声音审美感受。歌唱者对声音的审美感受,实际上是根据自己以往形成的听觉经验,依靠长期积累的声音形象,在内心构想出实际的艺术形象,并产生一种愉快的心理体验。实践证明,“如果单纯追求生理方面的感觉,歌唱的声音就会缺乏美感,似乎只是一些纯技巧性的肌肉声,是一种没有任何表现力的声音”。这样的声音是毫无价值的,是不会打动人的心灵的,更不会使听众得到美的感受和享受。因此,歌唱者必须建立良好的声音美感。歌唱者只有把声乐作品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美好情感融入到自己的歌声之中,他的歌唱才能具有美感,才能产生更强的艺术感染力,才能引起听众的共鸣,打动听众的心弦。

笔者认为,对歌唱声音的审美,不能仅仅局限于听觉与情感方面,还要进一步从歌唱者的视觉、味觉、触觉等方面的美的感受上去把握。因为歌唱审美心理要通过想象和联想,它不仅要让耳朵听到美的声音,似乎还要让眼睛也能看到美的声音的色彩,让味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味道,让触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力度和分量。如通过视觉看到美丽的景色,感觉很好看,进而引发赏心悦目的美感感受和体验,然后再通过歌声把这种情感表现出来。又如当你听了某一位歌唱家的演唱后评价说:“他的歌唱声音很甜美”等等。这说明人的感知系统的味觉器官对声音产生了美的感受,如同你通过味觉尝到了蜜糖一样,感觉很甜蜜,进而引发了愉悦的情感体验。再如当你听到“她的声音很柔和、细腻、富有弹性”等等。这种评价是来自人的触觉器官对歌声的一种审美感受。无论那一种感官的审美感受,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对声音的审美评价。声音美感的构建和培养除了声乐教师的悉心指导之外,主要应通过歌唱者自己的心理感觉去细心体会和领悟,应充分发挥和调动人体各种感觉器官的作用,感受和体验声音的美感。虽然说人体各种感知觉器官是来自大脑的不同反应,但在歌唱艺术审美中,各种感官却可以打通,交互作用,即产生文学上所说的“通感”现象。所以说,歌唱者的声音审美应该是“通感”现象的产物。如当你看到白色和听到明朗的声音时,会感到一种淡雅、纯洁的情绪和情感;看到黄色和听到明亮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活跃、欢快的情绪和情感;抚摸柔软的物品和听到轻柔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柔和、细腻的感觉等等。

在歌唱声音的审美中,对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的运用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是歌唱的生命线,缺乏波音的歌唱声音是没有生命力的声音。大家都有过这样的感受,当你聆听了一个没有歌唱方法者的演唱以后,总会认为他的声音生硬、僵直、浅白,喊叫的成分较多,显得很刺耳、很难听,其原因是他的歌声里严重缺乏波音。“从歌唱声音的艺术角度来讲,没有波音的歌唱声音就不是乐音,其歌声也就不具有美感”。 自然 、良好的波音技巧是在正确的发声基础上形成的,掌握了 科学 的发声方法,就能获得美好奇妙的波音,使歌唱的声音增添异彩,魅力无穷。曾经有人认为“歌唱的波音是天生的,不可训练”,实践证明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波音完全可以经过科学的发声训练来获得。歌唱的波音是通过母音振动表现出来的,波音的产生离不开母音频率的快速振动,这种振动能够超出歌唱者本身有意识控制的范围。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与歌唱声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音高频率则高,(振动次数越高);否则相反。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振动次数过快就会产生尖细、刺耳的声音,振动次数过慢就会产生一种慢速的、大波浪曲线感的声音,犹如电压不稳,忽高忽低,也很难听。歌唱的波音振动频率只有适度,才能使歌唱出来的声音具有美感。

此外,对歌唱声音音色的审美也是歌唱声音审美中不可忽视的又一重要因素,应值得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索和潜心研究。因为,歌唱的音色是歌唱者心理上的思维反映,漂亮的音色能为歌唱的声音带来金子般的光辉,没有漂亮的歌唱音色,就不可能生动地表现声乐作品的情感内涵,那种失去光泽的歌唱声音是毫无价值的,绝对不会产生任何美感。

三、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特征。

在歌唱艺术的表演中,音乐感觉的美感是歌唱审美的重要方面。歌唱艺术的审美愉悦和审美情感是靠歌唱者的心理感觉而感受的。一个成功的歌唱家和演奏家在演唱、演奏时,都会有一种独特而奇妙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对音乐的审美感觉。它不仅能使歌唱者充分地表达声乐作品,而且更能打动听众的心灵,并同时唤起听众与歌唱者同样的审美感受。歌唱者的音乐美感除了良好的天资以外,主要应在长期的音乐学习和实践中逐步养成,不断提高。对于歌唱者而言,不但要注重音乐审美感觉的培养,而且要重视音乐的音准、节拍、节奏、速度、力度等基础训练,还要注意体验生活,观察日常生活中人们说话时的情绪、语调和心理状态,观察动人的景色和美丽的风光,体验大自然的美感,观看著名歌唱家、演奏家的艺术表演,倾听美的音乐,从中领略声音与语言的美感、韵味与风格的美感、情感与形象的美感等等。还可以通过阅读小说、朗诵诗歌、观看电影、电视等途径,加强自身的艺术修养,体验不同人物的性格和内在的情感活动,丰富音乐感觉的美感性。

四、歌唱情感的审美特征。

歌唱是最富有情感的艺术,而情感审美又是歌唱艺术的重要因素之一。歌唱情感的审美是一种心理反映,包括了声音技巧和情感表现两个方面。在歌唱中,声音的美感是重要的,但歌唱情感审美也不能轻视,二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歌唱时不但要追求声音的美感,而且要注意声音的情感表现,只有做到声情并茂,才能达到歌唱艺术的最高境界。情感是歌唱艺术的核心,歌唱又是情感的艺术表现形式,而艺术的魅力就在于表现情感。歌唱是情感的美化和升华,要想把审美情感正切地表达出来,就必须“进入角色”,全身心地投入到声乐作品所表现的情境之中,才能赋予歌唱以感人的魅力。声乐作品能否产生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让听众得到美的情感的感受,关键就在于歌唱者需要准确表达作品的内涵,从心灵深处爆发出一种把自己美的情感表达出来的强烈愿望。

笔者认为,歌唱的情感审美具有三个方面的表现特征。

一是情感审美表现与情感审美价值标准的制约。人不但有情感,而且是丰富多彩的,只是对情感的表现方式及程度不同,但不论是哪一种情感都要受到 社会 环境与 历史 条件的规范和制约,都要受到理智的支配。情感审美标准实际上就是对是非、利害的评价,如大家都喜欢美的情感,讨厌丑恶的情感。这说明歌唱 艺术 美作为生活美的反映,作为一种观念和形态的美,本身就存在着采取哪种审美态度,反映怎样的客观 内容 ,表达什么思想感情的 问题 。成功的歌唱在体现社会意义、 时代 精神、听众的愿望和理想时,都表达着歌唱者美的心灵感受,倾注着歌唱者的爱憎情感,这是感染听众,引起共鸣的原因所在。例如抒情优美的《牧歌》,它是一首蒙族民歌,歌词两句一番,共四句,艺术形象纯朴、富有诗意,作品处处都流露出对草原和生活的热爱。 音乐 旋律悠扬、飘逸、婉转,充满着浓郁的情感,十分动人,充分展现出草原牧区美丽、壮阔的 自然 景象。词曲结合恰当、巧妙,互为一体,准确反映了词曲作家的艺术情思和情感审美态度。歌唱者在演唱此歌时,也同样要蕴涵着词曲作家的情感审美感受。听众在欣赏这首佳作的演唱时,也同样要契合心境,感发情思。

二是情感审美表现要力求真实性。也就是说歌唱要有真情实感,所谓真情实感就是要极力抛弃虚情假意和矫揉造作的东西,使歌唱所表现出来的喜怒哀乐等情感的轻重、强弱、深浅及准确程度,都要与音乐作品中产生的各种情感刺激物相互对应。例如爱的感情,恋人之间的爱与夫妻的爱不同,朋友之间的爱与情爱不同,父子之间的爱与师生的爱不同等等。因此,歌唱者一定要注意挖掘作品的思想内涵,把握好歌唱的表现分寸,使歌唱充满真实的情感,保持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唤起广大听众的情感共鸣。歌唱中所强调的真情实感的表现,生活不是简单的真实再现,而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以现实生活为情感基础,进行艺术创造,刻画和塑造出感人的艺术形象。

三是情感审美是心灵的直接语言。歌唱艺术表演之所以能广为流传,并深受大家的喜爱,其关键就在于它富有感人的情感力量。每当人们听到优美的歌声和动人的旋律时,在心理上就会产生一种精神愉悦的感觉,得到歌唱的审美愉快。例如人们听到活泼、欢乐的歌声,就会情不自禁地快乐起来,听到悲哀、痛苦的歌声,就会产生悲伤的情绪等等。只有听众的精神活动拥有了审美愉快,才是他们所获得的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感受,只有当歌唱者对于听众的审美感受是有知的,他的歌唱才可能有效地作用于听众的思想。从艺术 影响 的有效性来讲,一个出色的歌唱者,不但有着极好的歌唱能力和审美感受能力,而且具有极高的歌唱审美与欣赏水平,他既是一个歌唱家,又是一个审美家。

五、歌唱艺术形象的审美特征。

 歌唱者在塑造感人的艺术形象时,主要应以人为表现主体来塑造歌唱艺术形象。因此,必须对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充满强烈的审美感受。人既有理智,又富有感情,在塑造艺术形象的过程中,应以表现人的思想感情为核心,要注意把人的情感与理智紧密结合起来。因为,歌唱在表现以人为主体的艺术形象时,无论是反映什么主题和什么内容的声乐作品,实际上都是在表现人和人的思想感情。

笔者认为,在歌唱艺术形象审美方面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个性特征。这是因为,歌唱者所表现的艺术形象个性特征越突出,其艺术魅力和艺术风格就越具有独特性,它所产生的艺术感染力就更加强烈,展现给听众的艺术形象就越动人。人都有喜怒哀乐之感情,但在对待生活中的任何事物中,其内心活动和感情的表现方式大不相同,而歌唱者的情感表现则更为深刻、更为丰富、更为生动,对待生活的爱憎情感更加分明、强烈。他们能在歌唱时把自己的感情融入到艺术形象中去,使表现的艺术形象有血有肉,鲜活逼真,生动感人,更具美感。可以说,在歌唱家的心中始终都燃烧着炽烈的感情火焰,一直都在注意着艺术形象的内心活动和内在性格,并运用一切技术手段刻画具有独特个性的艺术形象。因此,声乐作品的表现,一定要注意表现人物形象的鲜明个性,要特别注意在对比中突出地刻画不同形象和不同个性。

二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典型性。因为,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形象并不等于是典型的歌唱艺术形象。只有当独特鲜明的个性充分地体现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 规律 时,它才具有典型性,才能成为典型的艺术形象。相比而言,典型的艺术形象比一般的艺术形象有着更高的概括性,因而,它反映社会生活会更集中、更全面、更深刻、更具有普遍性。

三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别林斯基认为:“在真正的艺术作品里,所有的形象都是新鲜的、独创的,每一个形象都凭自己的独有的生命活着。”歌唱艺术形象也如此。这就要求歌唱者不仅要深入生活、体验生活,而且要有内心的独特感受,感受越独特,情感的个性就越鲜明、生动。歌唱者对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和独特感受,与本人的音乐、文化素养及心理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歌唱者必须借助对人和事物的感觉和知觉,去突破一般人的心理定势,在声乐作品情感的激发下,产生丰富的想象和联想,从而使自己的歌唱独放异彩。歌唱者在塑造美的歌唱艺术形象时,要具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表演意识,善于表现歌唱艺术形象的独特个性,揭示歌唱艺术形象的内在活动特点,克服歌唱艺术形象表现的雷同化现象。

四是要突出艺术形象的美感性。歌唱者要用美的观念去塑造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按照歌唱艺术美的要求进行性格变化和情绪 发展 ,依照美的法则进行歌唱表演,运用外形美的艺术表现,揭示形象的内在美,使塑造出来的声乐作品艺术形象符合美感的要求,让听众最终得到美的享受。

总之,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歌唱的审美认识,审美观念,审美感受,以及对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声音的审美、情感的审美、艺术形象的审美。这些都是歌唱艺术审美的重要因素,都有其独特的审美特征和奇妙的审美感受,只要我们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寻,潜心 研究 ,才能使我们的歌唱感觉更好,声音更漂亮,表现的情感更丰富,塑造的形象更典型、更完美、更动人。

参考 文献 :

叶朗主编:《 现代 美学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管建华著:《 中国 音乐审美的文化视野》,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10 月。

王次炤主编:《音乐美学》,高等 教育 出版社,1994年6月。

田丁著:《论声乐表演的艺术再创造》,《中国音乐》编辑部,2002年7月。

艺术审美特征例5

电视艺术的审美价值

电视艺术是十分宽泛的含义。有一些学者反对电视是艺术,比如认为电视中的新闻不是艺术,电视中的一些科普知识介绍不是艺术,还有的认为一些电视综艺节目不是艺术等。“电视文艺中的艺术性是极其微弱的,我们需要重新认识电视的本性所在”。“电视最主要的功能是社会文化的交流――接受者从电视屏幕的反光镜中建立自我个体与社会群体的认同;而略具艺术性的低度娱乐只是电视的一个附属功能。”有的则简单地认为电视等同于艺术,“电视是艺术,而且是很纯的艺术”。很多论者容易将“电视”、“电视节目”、“电视艺术”三个概念混淆运用和理解,是造成观念分歧的重要原因。

一般而言,电视指运用电子信号传送、转换、接收视听节目的传播媒介系统,有时仅指电视节目接收机,有时也指电视节目,如“看电视”。电视节目指通过电视媒介系统传送、转换、接收的视听节目。而电视艺术的概念更是复杂,学界有许多种说法。电视艺术是新兴的艺术门类,被视为继电影之后的第九艺术,电视艺术与电影艺术一样融会了如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摄影、戏剧等艺术的精华,并且还融入了电影艺术本身的元素,运用镜头、蒙太奇、特效等艺术表现手段,塑造逼真的、运动的生活形象,完成其表现功能,电视艺术是各种艺术的集大成者,是综合性最显著的艺术门类。电视艺术审美也是最重要、最广泛的审美形式。

电视审美文化现象具有独特的审美内涵和美学意义。分析电视美学与电影美学等姊妹美学学科的联系与区别,分析中国现代电视艺术与技术、电视创作与接受等电视审美文化现象,就能探索其独特的审美内涵和美学意义,总结出其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从而引导电视工作者和广大电视艺术接受者提高对电视艺术审美的创造能力、鉴别能力、感受能力和欣赏能力,更好地推动电视艺术事业的发展。

电视时空审美特征

电视艺术由于其屏幕形态、播放时间的影响,具有独特的时空特性。电视艺术创作周期短,耗资少。因电视节目录制完毕即可播放,可以迅速反映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现实生活。电视艺术具有多元化大规模输出、传播者远距离输出、接受者近距离输入等特征,电视艺术受众具有很强的输入信息的选择性。

电视艺术时空关系可以有多种艺术处理,如时间的推移、流转、停顿、回溯、延伸、压缩、虚拟等,空间的转换、选择、暗示、强调、错位、多元等。电视时空既指电视屏幕的物理构成即电视屏幕的时间与空间,又指电视节目流所表现的生活时空,指频道播放的时空选择。

电视艺术具有独特的时间特性。电视节目在放映时间上不像电影那样受到限制。如电视剧,短的可在十多分钟播完,长的连续剧则可以拍成几十集甚至上百集,可以完全根据内容表现的需要来制作,非常灵活自由。

电视艺术也具有独特空间特征。现实空间是漫无边际的,而屏幕空间却可以任意分割、选择、调整、组合、重构、再现。屏幕空间往往需要把不同空间的场景、事件组接在一起,表现它们之间的联系,揭示事物发生、发展的规律性。它可以将现实空间进行扩充,也可以将其加以压缩。屏幕空间是以二维形式表现的,但它显示的影像形态却具有三维的特性;屏幕空间是有限的,但它既可以展现宏观宇宙,又可以表现微观纤毫,屏幕空间具有超强的表现功能。

电视艺术的时间因素与空间因素是相互配合、有机统一的,每一个电视节目画面,既是一个反映时间的单位,也是一个表现空间的单位。在屏幕世界中,屏幕时间结构表现着空间运动,屏幕空间结构中蕴涵着时间运动。电视艺术时空既是现实生活时空的再现与表现,又是现实生活时空的复制和虚拟,是经过不同程度艺术化了的时空关系。

电视形态审美特征

电视艺术是典型的家庭化艺术,这限制了电视屏幕的大小,其屏幕所占空间必须是家庭能容许的,小屏幕的审美媒介构成了电视艺术审美本质的重要因素。正是电视小屏幕的传达媒介,才使得电视艺术快速、普遍地进入千家万户,并推动了接受、欣赏方式的革新。

电视艺术最具综合性。它既表现艺术信息又表现非艺术信息,既表现听觉文化又表现视觉文化,它将文字艺术、图形艺术、影像艺术、声音艺术、表演艺术、网络艺术等依赖现代高新技术熔为一炉。“‘混杂的杂交状态’是对电视节目类型与样式的一个恰如其分的称谓”。

电视艺术受传达媒介的制约,屏幕解像力差,电子扫描必然的频闪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对画面精细度的要求。电视节目受到电视屏幕限制,拍摄角度相对单一,场面相对集中,多采用近景和特写镜头,并因此突破局限获得了优势。由于屏幕相对较小,电视艺术不适合过多地去表现人物的外部活动,而将镜头对准人物的面部及眼睛,以便传达他们的情感变化和内心世界,逼真地表现人物的心理活动。总之,电视艺术的特写镜头拉近了屏幕人物与观众的距离,增强了交流的气氛,产生了极强的审美效果。“使人的脸部在空间上同我们更加接近了,而且使它超越了空间进入另外一个新的领域,心灵的领域――微相世界。”朱汉生这段话精当地说明了电视艺术多用特写镜头表现的特点。

电视接受美学特征

受众特点等方面的特殊性,决定了电视艺术即使与其最具亲缘性的电影美学相比,也具有明显的差异,具有自身独特的美学品格和审美追求。

电视艺术的传播方式是非强制性的,电视艺术信息既属于统一的大规模的群体化传输,又具有非群体化观赏家庭动态影像的特性。电视艺术的接受条件十分宽泛,没有规定性的欣赏环境,没有固定的时间要求,也没有固定的观众群。电视节目收视方便,其受众人数众多,远远超过电影,亦远远超过其他艺术门类。在电视艺术面前,不分老幼,不分文化水平高低,都会经常性地欣赏。因之电视节目的语言尤其需要活泼、生动、口语化、大众化,老少皆宜,雅俗共赏。

电视艺术受众具有不同的审美需要,他们既是最具亲缘关系的家庭群体,又是具有高度选择自由接受的大众群体。在电视节目的观赏活动中,其外在姿态或内在人际联系,都不受任何制约。从产生观赏意愿,确定观赏节目(或频道),到鉴赏具体进行,都可以随意为之,自由选择。电视艺术是极具参与性的艺术,受众可以在观赏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需要、爱好加以选择、交互甚至评价。

电视艺术审美感知具有动静结合、视听融会的特点。在审美感知的过程中,受众密切联系自己的生活经验,在接收的艺术信息中融注自己的情感,从而充实和丰富自己的艺术体验。受众在动静统一、视听相融、人机交流或受众的相互交流中达到更高层次的审美理解和体验。

受众对电视艺术的审美感知是积极的和能动的。电视艺术通过屏幕形象对受众产生影响,引导受众按照电视节目的既定思路去思考消化,在欣赏感知的过程中产生情感共鸣。但是电视受众不是被动的观赏主体,他们不仅是电视艺术的接受者,而且是创作者,不仅接受而且参与电视艺术的再生产和再创作,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联系社会实际去理解和把握节目内涵,在感知电视艺术创造的基础上,进行能动的再创造、再评价,加上自己的认知、判断、期待、联想与加工,丰富电视节目屏幕形象,从而完成电视艺术的整个创作过程。

电视艺术满足了受众在信息时代快速、大量接触社会信息,快速、随意进行艺术欣赏的审美心理,几秒钟的广告,几分钟的专题报道,十来分钟的动漫节目,几十分钟的电视剧目,丰富多彩的艺术信息和非艺术信息,包裹着艺术性,源源不断地作用于受众的视听系统,电视受众在近距离的直观中面对面地感受艺术形象,不会受到环境及条件的制约,随时进行针对艺术形象的交流和评价,获得入乎其里出乎其表的高层次享受,受到赏心悦目的艺术熏陶。

电视发展美学特征

电视不管是接收机、传输系统,还是拍摄制作平台、创作手法,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与高新技术结下了不解之缘,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毫无例外地促进了电视的更新换代,从而推动电视艺术表现手法的创新、电视艺术欣赏和评论标准的变革、电视受众欣赏品位的提高、电视文化含义和内蕴的不断丰厚、电视生活品位的不断繁复和提升。电视美学在数字化时代将开掘出许多新领域、新境界。

手机电视及移动电视。手机电视及移动电视的面世,使得电视审美呈现最大程度随身化、便捷化的趋势。手机的移动化、交互化和多媒体化,为手机电视的发展提供了绝好的条件。它“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通信工具的概念,而成为具有通信、娱乐、支付等多种功能于一体,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终端设备。手机的作用越来越多,功能也越来越强大。手机正在演化成多媒体设备,手机媒体正在从单向媒体向双向新媒体转化,手机电视将进一步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演化成为未来个性化的移动新媒体终端”。将来,人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可以通过手机或移动电视收看电视节目,欣赏电视艺术,感受电视艺术随身化、便捷化所带来的美感。

数字高清电视。数字高清电视的图像分辨率与清晰度成倍提高,可以获得清晰、明亮、具有立体感和真实感的图像,接近甚至超过电影画面质量。数字高清电视的声音系统为立体声、环绕立体声的伴音,声音效果和质量也大大提高。数字高清电视的普及大大提升了人们对电视节目高品质的追求,甚至颠覆了电视视觉效果永不如电影的观念。

网络电视。网络电视又称IPTV,是一种新型的视音频节目传输形态,它依托宽带网络和互联网技术,以互动的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视音频节目,并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网络电视最大的优势在于:一是互动性,彻底改变了传统电视单向传播的特点,借助互联网资源使电视节目的观赏实现高度的交互性。二是按需观看,它改变电视节目的观赏只能选频道的状况,借助移时和回看功能,受众可以真正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既可以选择频道,还可以选择时间,可以通过快进跳过不愿看的片断,可以将没有看清楚的细节倒回来反复看、仔细看,可以“回看”两到三天的节目,实现像网络电视的广告词里说的那样“昨天的电视今天看,漏掉的节目倒回看”。三是海量资料库,在网络中存放了大量的影视节目可供选择点播,有各种各样的资讯可供查阅。“网络电视作为新型网络媒体,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打破了过去不同类型媒体之间的传播模式”,网络电视的出现则将电视与互联网各自的优势发挥到极致。

“随着数字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IPTV、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户外大屏等新媒体样式相继出现,我们已经处在一个新媒体所营造的语境中”。可以预见,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进步和电视发展的日新月异,电视美学会具有更多可供不懈探索的崭新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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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王亚楠:《网络电视的传播特点及现状》,《青年记者》,2007(17)。

艺术审美特征例6

1 舞蹈艺术概述

舞蹈是众多艺术形式中的一种,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和审美价值。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这种古老的艺术形式不仅向世人展现了人体的形体美,同时也成人们思想与情感的重要表现形式。舞蹈既可以是视觉与听觉的结合,也可以是由此而延伸出的审美意象,它融合了形象、意境等多种元素,形成最全面的艺术体系。在人类生命的延伸过程中,舞蹈不仅形象地展现了人们的生活与情感,同时也见证了历史的发展。舞蹈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展现了人类历史文明,从古代的祭祀舞,到封建社会的舞蹈,一直发展到如今的现代民间舞等多种舞蹈类型,舞蹈经历了几千年的历史。人们对于舞蹈并不陌生,在众多艺术形式中,舞蹈很常见,舞蹈能够表现人们一切的喜怒哀乐,当人们心中怀有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便能够在舞蹈中获得美的体验,并从中领悟艺术的魅力。舞蹈的独特之处就在于能够令人产生别样的体验,使身心获得更多的愉悦。

舞蹈最初的萌芽可以追溯到人类发展的洪荒时期,人类用手势等肢体语进行交流沟通,这种方式出现在口语之前。在远古时代,人类为了生存,参与到各种劳动生产活动中,并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图腾崇拜和祭祀活动,这些活动与音乐和舞蹈密不可分,在此期间,人们的思想情感也得到了释放,由此,其中一些活动也逐渐演变为娱乐活动。舞蹈的发展与其自身的特点息息相关,舞蹈是时间与空间的艺术结合,它不仅有节奏和时候的延续,同时也体现出优美的姿态与色彩。作为舞蹈,常常为音乐服务,但舞蹈本身仍然是一种独立的艺术。舞蹈来源于生活,同时又真实地反映了生活,它集通俗与高雅于一体,运用肢体动作传达出人类的思想情感。舞蹈是一种由内而外,由心情去驾驭身体的艺术表现方式,舞蹈所体现的美,是一种心灵的外在表现,它用最直接的肢体语言表达人们的思想情感,反映人们的生活。由此,舞蹈创作的源泉来自于社会生活,生活中有着无限丰富的素材,为舞蹈提供了更多样的表现形式,舞蹈艺术的追求源自人们生活中对于真善美的体现与追求,生活也为舞蹈艺术凝聚了无限的美感。

2 舞蹈艺术审美特征的分析

1、独特的动作性

舞蹈艺术是以面部表情和肢体动体来展示人类思情情感的艺术表现形式,可以说,舞蹈是一种身体的语言艺术。舞蹈在声音的伴奏下展现各种身体动作,这是舞蹈独特的动作性特点。人的各种丰富优美的肢体动作是舞蹈的主要表现手段,在舞蹈艺术中,各种动作、姿态以及步伐都是经过精心挑选排练的,具有较高的艺术美感,这些充满美感的肢体动作中蕴含着人们丰富的思想情感,同时也生动地展现了生活美。舞蹈中的大部分动作都来源于生活,人生活中的许多自然动作都被编排进舞蹈动作中,这些动作既有人劳动时的动作,也有对动植物的模仿动作,生活中的动作更直接,有更强的目的性,而将这些动作经过艺术的加工,不仅形态更加优美,而且更具艺术气息。舞蹈艺术对动作有着严格的要求,不仅要具备准确性、规范性,同时还要生动自然,并能够表现丰富的人物形象,传达更深刻的思想感情。在舞蹈表演中,需要人们在舞蹈中感受到丰富的人物形象与思想感情,这也对舞蹈的动作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观众能够在直观的舞蹈表演中,感受到表演情节的变化,人物事件的发展以及情感起伏,这一系列的表达和效果都需要从舞蹈的动作中获得。所以,动作性是舞蹈艺术的重要特征之一,舞蹈艺术的核心在于动,只有舞动的生命才能真正展现舞蹈艺术的魅力。

2、特殊的韵律性

舞蹈艺术作为重要的艺术类别之一,有着很强的韵律性,这也是舞蹈的特征之一。特殊的韵律为舞蹈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缺少韵律的舞蹈就仿佛少了翅膀的蝴蝶,纵使漂亮,却无法飞舞,少了灵动的色彩。舞蹈艺术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动作、表情和节奏。舞蹈表情主要指舞蹈所传达出的思想情感。节奏是舞蹈的基础,是舞者在进行舞蹈动作和表情的前提。舞蹈表情与节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只有先出现舞蹈节奏,才能够表达舞蹈表情,而舞蹈表情也需要通过舞蹈节奏来体现。因此,舞蹈通过动作和节奏,表现了丰富的韵律,也可以说,舞蹈的动作与韵律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缺少任何一部分,舞蹈艺术都无法真正实现。

3、丰富的抒情性

任何艺术都离不开人类的思想情感,艺术与情感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情感是艺术的延伸,是艺术价值的提升。人类情感是一个无形的却又充满魅力的空间。舞蹈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它也离不开人类情感的表达。因此,丰富的抒情性也是舞蹈艺术审美特征之一。在舞蹈艺术中,从肢体动作、到韵律节奏,每一个环节都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情感,展现着人类心灵的感悟,传达着情感的共鸣。由此可见,舞蹈艺术不是单纯的动作展现,也不是一种直观的语言表达,而是具有强烈的感彩,这种感情是一种由内而外,由里及表的发展,是一种情感的渗透与流淌。尽管舞蹈也以肢体语言作为表现形式,但是相比于其它体育动作或人类生活中的自然动作,舞蹈有着本质的区别。当肢体动作融合了更多的节奏与情感,舞蹈的艺术魅力也会自然流淌出来。

4、流动的时空性

舞蹈艺术为人们展现了优美的肢体动作和丰富的造型、姿态,这种动态的构成也体现了舞蹈艺术具有流动的时空性。时空性一般体现在立体的空间当中,正如舞蹈艺术一样,给人们呈现出更加立体的美感,在舞台上,舞蹈的表现空间如此之大,在时间的流动中完成自己对艺术的塑造。舞蹈艺术的时空性,给人们带来了更丰富的观赏体验,从眼睛到耳朵,再到心灵,无论是视觉、听觉还是思想,都能获得不一样的体验。当舞蹈将这一切融合在一起时,对于欣赏者来说更容易获得感情的共鸣,舞蹈艺术的审美价值也会得到极大的提升。有人说,舞蹈艺术是流动的艺术,这种流动也形象地体现在其时空性上,舞者在自己的世界中尽情地舞动,陶醉于自己的世界,并将欣赏者一同带入了舞蹈的世界,使他们共同感受舞蹈的艺术魅力。

从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分析来看,舞蹈不仅是一种艺术形式,同时也是时展的重要见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在不同时代也出现了不同的舞蹈文化,这些舞蹈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由此可见,舞蹈的审美特征也是在时展中逐渐形成的,是人类历史文明的凝结。

3 结语

舞蹈艺术是我国文化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通过人的肢体动作来传达思想情感的艺术表现形式。舞蹈艺术不仅展现了人的形体和姿态,同时也反映了不同时代的社会生活。舞蹈是融合了时代特色、民族特色的一种艺术内容,是人们思想情感的传达与体现。随着舞蹈艺术的不断发展进步,舞蹈艺术在继承了我国传统文化特点的基础上,也汲取了其它国家的舞蹈精髓,使舞蹈艺术的和表现手法和审美价值得到更完美的体现,舞蹈艺术的发展和进步对我国整体艺术的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王宁.杨丽萍舞蹈艺术的大美还“俗”[J]. 教育现代化. 2016(18)

艺术审美特征例7

审美就是对美的欣赏。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与自然界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自然界的美是无限丰富、千姿百态的。凡是对感官知觉或想象力,具有个性表现力,同时又具有抽象的表现力的东西就是美。

艺术美不同于自然美。虽然,任何艺术作品都必须是人们所创造的,凝聚着人类劳动和智慧的结晶。然而,我们又必须注意到,并不是人类一切劳动和智慧的创造物都可以称之为艺术品。我们经常说艺术美高于生活美,就是因为真正的艺术品,必须对生活进行提炼、概括,把分散、隐蔽在生活中的自然形态的美集中起来,突现出来。只有那些能够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和,也就是具有审美价值的人类创造物,才能称之为艺术品。艺术家如果没有进步的审美观,就不可能对生活中美的和丑的事物作出正确的审美判断,不可能创造出真正的艺术品。

其实,从审美活动开始,每一个环节上都有情感的作用,整个审美的过程最终也凝结为情感的享受和重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愿意把审美关系看成情感关系。人类的一切认知活动,都离不开人对客观事物的情感反应。但是,人在认知不同对象的时候,他所经历的心理过程并不是完全一样的,贯穿在审美特征里的主要是人们的审美心理,这些心理与人们的艺术鉴赏能力息息相关,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它是以感知为基础的,通过联想和想象,产生情感,从而为人们所理解,并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审美活动中,对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结果的把握,更多是从感性形式方面进行的。换句话说,审美活动是一种人类特殊的精神活动,它具有精神愉悦性、强烈的主体性和鲜活的情感性等特征。审美是对人自身本质力量的肯定,是人的心理潜能得到自由释放的情感体验,是人的感性生命力的自由表现。当人在生产劳动中形成的审美形式感逐渐走向成熟,并与人改造世界的本质力量相统一时,便标志着审美意识成为人类精神世界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时,审美活动得以从人类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开始以其独立形式审视和指导人的生活与生产劳动。

所以,审美活动是一种体验式的高级精神活动,它必然摆脱不了情绪因素的参与,尤其是情绪具有的对人类心理活动的驱使、调配作用,以及情绪本身所具有的肯定或否定性质,它能左右审美活动的效果。审美活动不仅能导致审美评价和审美欲望,而且通过审美活动还会产生更深远的效果,即提高审美鉴赏能力。人的审美鉴赏能力作为一种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后天习得的,是在多次审美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不断提高的。

总之,从艺术的审美特征这个角度来说,艺术是人对社会生活的审美判断的集中表现,也是美的集中表现。艺术家塑造艺术形象,应当体现他本人的审美理想和个性风格,并能给群众以美感享受和审美教育。作品没有审美意义,也就丧失了艺术价值。

二、艺术的情感特征

艺术家塑造形象时,离不开审美活动,而人的审美活动,又总是和情感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审美活动中,美的客观对象作用于人这个审美主体,引起美感,这美感就是美的具体形象所唤起的一种情感反应,所以富有情感是美感最显著最突出的特征。生活中的真情实感是艺术创造的源泉,但生活不等于艺术。艺术家在创作一件作品时,是基于对现实生活的体验,最终达到感性与理性的结合,艺术家贯注于艺术作品中的情感,是一种再创造。没有自己的个性情感的发挥,单纯从形象等来演绎情感,是不能获得很高的欣赏趣味的,艺术往往是言有尽而意无穷。

长期以来,有人把形象性当作艺术的根本特征,并把“艺术形象”规定为一种具体的、客观实体性的、能反映某种生活本质的东西。这种理论忽视了情感因素在艺术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它简单地认为,用形象还是用概念来反映生活,是艺术与科学的根本区别,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形象性确实是再现艺术中一个普遍的、重要的外部特征,但它不是艺术的根本特征。艺术的根本特征是情感的传达,而形象性则是情感传达的一个重要媒介。是否能具体、有效地传达人的情感,是艺术与非艺术的根本区别。科学活动虽然有时也有某种情感的激动,但这些情感没有通过其创造物传达出来。艺术活动以情感为出发点,以情感为动力,遵循着情感的逻辑,以情感为生命的支撑点,其创造品必然传达着人的某种情感。任何不同类型的情感,只要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独特、具体、有效地传达出来,就能构成艺术品。较浅露、简单的情感的传达,构成低级艺术,如原始艺术;较深邃复杂的情感的传达,构成高级艺术,如贝多芬的交响乐曲。

艺术审美特征例8

一、作为独特的艺术存在

电视艺术是人类进入电子媒介时代,电子技术与艺术结合所形成的特殊传播媒介的艺术表现形态,是电视这一先进的传播媒介传播的新的艺术样态。区别于很多艺术形式,电视语言鲜明的特点在于它不是一种单一的语言形态,而是形成了多元化、复合式、科技含量很高的电子语言系统。电视艺术表现手段的多元化,不是单一手段可以发挥作用的,对其他艺术门类语言方式、精神传统的传承和变异,是电视艺术丰富完善的前提和基础。

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电视,它最先突显出来的特征是其作为信息传播者的功能性和实用性,又因为它的“工具”功能,它所传递的信息其包容的范围极为庞杂而凌乱,因而在电视艺术的研究领域中,人们很容易将电视的功能性和实用性与它自身的审美功能相混淆。关于我们从电视里面确实能得到什么,借用传播学者乔治・谢曼特的判断或许对我们能够有所帮助――那将是一个“严峻的考验,看它带来的是民主,还是遍布全国的超级市场”。(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在这里,如果我们把“民主”理解为电视传播内容及形式上的“多样性”,将“超级市场”理解为电视自身所具备“消费可能性”,这两方面不正是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最为明显的特征吗?

电视在具备大众传播媒介的基本特征的同时,由于自身在传播内容和方式上的特点,电视同样也存在着作为媒介的局限性,概括来说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由于电视传播的线性结构,顺时序的“一次过”,电视缺乏存贮和复现性;第二,电视受收视环境的影响,视听干扰较大,很多时候是处于断续接受的状态,与电影的观赏与接受差别较大;第三,在内容的传播方面,电视不适宜理论性、专业性过强又难以诉诸视听形象的题材,收视方面更适宜浅显与直接的内容;最后,电视是重装备、高技术、高消耗的传播方式,电视传播的发展受经济方面的制约较其他大众传播媒介更大(叶家铮)。综观上述特点,电视作为媒介的局限,实际上是时间的限制,由此而引申的时段的概念是电视区别于传统媒介的重要因素。广播也是时间的限制,但广播中最大的局限是声音的单向度传播,而不仅仅是时间的线性传播方式,因此按麦克卢汉的划分,广播与电视的区分是“热媒介”与“冷媒介”的不同媒介性质。时间的线性局限对于电视传播更为重要。在这里,时间同时可以理解为即时性,这是与电视在表现在场感很重要的因素。另一方面,电视在整体节目安排上体现出的隐藏其中的意识同样也是不可忽视的表达方式,在电视传播的过程中,编播作为一种特定的技术手段的存在,在实践的过程中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

电视作为传播载体,在它自身无限制记录和复制其他文化形式和艺术形式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正是它消解各类不同艺术形式界限和通过统一的时间概念下,在统一的镜头和视线的变换中,完成自己的重新整理与加工的过程,电视在时段概念下,将不相干的内容合理地打包为一个整体。同时,电视在传播其他艺术形式的过程中,也不断地将其内容与形式逐渐统一在适宜于传播的方式。一方面是由于电视重装备高成本的压力下惜时如金的传统,另一方面是因为电视这种“视”与“听”结合的方式,相对于传统媒介更为直接简洁和方便,受文化程度和社会经验的制约极小,其他艺术形式在进入电视传播后自觉不自觉地经历了一个删繁就简的过程,就像书面语转化为口语的过程一样,电视传播在经历了一个通俗化的过程中,不同的艺术形式都统一装在一个叫做“娱乐”的筐里面了。

某种意义上,与其说电视继承了其他艺术形式的美学传统,不如说电视艺术是建立在对其他艺术形式的美学传统的消解更为合适。之所以不用破坏或者是颠覆这样的表述,事实上电视艺术在对其他艺术形式记录与复制的同时,它首先经历的是一个“杂烩”的过程,也就是在不同时段组合策略下,将不同的内容和形式统一在某一个完整的概念下,以对应日常生活中受众统一而又纷杂的需求。

电视艺术作为独特的艺术形态,它是通过对其他艺术形式的记录与复制,在不断修正与调整其他艺术形式以适应其自身传播特性的经历中,逐渐完善自身艺术形态的建构。而这一过程并不是一个自觉的,甚至有明确分期的过程,电视作为艺术的存在的前提是建立在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的基础之上的,电视艺术首先是作为媒介的艺术而存在,也正因为如此,电视艺术不可避免地带有世俗化(或日常化)和多元化的特征。

除此之外,电视艺术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这是和电视本身的特点相联接的,那就是科技的进步也将是推动其探索的脚步,它始终是一种动态的过程,是具有生长性的。它经常会给我们带来一些惊喜,以至于我们总是跟在它的后面跑步前进。

二、审美生成

电视艺术作为独特的艺术形态存在是电视艺术审美生成的前提,而且只有它作为独特的艺术形态存在的基础上,诗化的电视审美才能够得以生成并发展。电视艺术的本体思维是“视觉思维”,那么可以说就是以审美为核心的视觉思维艺术。

在电视艺术发展中,经常会有这样的误区,人们忽视了艺术的创作规律,而是利用技术的优势经常做一些技巧的试验,但是任何脱离艺术规律的、脱离人的思想表达的纯然的技术技巧的演练,最终都是没有任何生命力的。麦克卢汉提出“技术的影响不是发生在意见和观念层面上,而是要坚定不移、不可抗拒地改变人的感觉比率和感知模式”(马歇尔・麦克卢汉)。麦克卢汉从英国文学以及传统文化中最先感受到媒介从技术方面对文化以及审美方面的影响。而电视艺术毫无疑问更加突出地映射出技术对于自身文化品格和审美方式的变化。电视艺术的多元化倾向让人们很难把握,它几乎涵盖了其他艺术形式,可以轻而易举地将其他艺术形式照搬过来,通过自己强大的影响力将诸多日渐式微的艺术形式重新展示到日常生活的面前;而在另一方面,它也同样可以轻易地将其他艺术形式世代延续下来的传统和特点混淆,并且以讹传讹地传递给新生代的受众。

电视出现的哲学意义大于其功能意义,它带来了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它也改变了人们认识社会的途径。“人类创造了电视,也被电视这一创造物所改变着。”(麦克卢汉语)但隐含在电视其中的哲学意义并不是受众所关注的事情,对于大多数人而言,电视必须跟人们的实际生活相联系,包括现实生活和想象中的生活;如果在电视中看不到我们自己的生活、愿望及梦想,那么电视对我们来说就毫无意义可言。人们通过电视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奇迹,尽管有些是被人们所忽略的内容,但在电视屏幕上人们重新感受到了某种久违的激情。事实上,当我们专心致志地观察电视的内在结构的时候,我们发现,日常生活结构与新的传播媒介确实类似,但对于电视,人们常常会被它表现出来的多样性及多元化的表征所迷惑。一个是它的日常性和世俗性。电视在人们日常生活领域所表现出来巨大潜能是其他媒介无法比拟的,而且随着便携式摄像机的普遍应用,使近距离采访拍摄成为可能,电视已经直接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是缘于电视的叙述方式。电视在叙述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这种影响源于电视本身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贴近与相融。实际上,电视屏幕上出现的日常生活总是经过加工的,但这种加工又不可能是完全的虚构,是在认同的前提下某种暧昧的理想。

正因为电视这种多样性及多元化的表征,常常会让人误解为电视艺术在审美过程中的日常性与世俗化作为电视美学的特征与基础的存在。电视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前提不在于它的日常性与世俗化的特性,而在于它是否在以一种审美化的方式生存。如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世俗情趣中建构属于电视传播方式的经典,以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事实上,电视艺术的审美生成本身也是一个“诗化”的过程,电视艺术正是通过对日常生活不断地记录与复制,在大密度地传播世俗情趣的过程中,完成了从记录与传达到“诗”的艺术这一转化。

电视作为“诗”的艺术,首先表现在它是对日常生活与世俗情趣的诗化过程。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从它诞生之日起就直接进入了大众生活的领域中,电视的影像几乎牺牲了作为影像基础的诗意表达,它的诗化不是影像的本身,而是在影像的背后,即电视艺术的诗意表达是通过对日常生活真实影像进行编辑后的,所映射出隐含在影像背后的日常生活本身的诗意。

另一方面,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所具有的“即时性”特点,要求电视所反映的内容应该是当下的生活与世界,即使是历史方面的内容,受众也会不断地与当下的生活相对应。电视将日常生活简化了,在对日常生活的简化过程里,实现审美过程中的超功利的观照。电视里面的日常生活与我们日常的生活拉开了距离,在貌似一致的影像里面显露出不同的本质。电视在混淆了其影像与现实生活的距离中,依靠“事件”主题使受众发现现实生活的美与丑,从而产生审美愉悦。同样是以影像为前提,以视听结合为特点的艺术形式,电视与电影在其美学基础的建立与特征表现上却是完全不同的。电影以影像来表达意义,而电视的影像只是外在的表现而已,意义却在别处。

在电视里面,我们看到了平时不经意的事物的另一面,发现了平淡中的惊喜,在熟悉的事物面前产生了陌生感,也因此产生一种不同于日常生活本身的新鲜感受。我们经常会在电视里面发现日复一日的日出日落竟然会让人感动,一条每天经过的街道,竟有如此美丽的林荫,熟悉的城市在宁静的背景下也会有如此的壮美……电视让我们发现了日常生活中充满了变化,充满了温情与感动,哀伤与喜悦,激情与希望。而重要的是,电视让我们意识到了日常生活中还存在着那么多让我们既熟悉又陌生的感受。

此外,电视在对日常生活与世俗情趣的诗化过程的另一个途径,是电视在记录和复制日常生活的过程中,改变了日常生活的节奏。电视无论是如何客观地再现生活,实际上,电视所表现出来的日常生活的节奏与现实并不完全的相同,而节奏上的变化,恰恰又隐藏在客观记录的本身。节奏是影视艺术生命节律的物化反映和影视艺术形式美的重要载体。电视的节奏属于相对隐性的节奏,表现在受众的无意识感受到的节奏。在电视剧等电视节目类型中,这种分别并不明显,而在大量的纪实、新闻资讯类节目中,这种隐性的节奏实际上不断改变着我们对日常生活的态度,而在其中我们同样经历着情感上的不同感受。

电视作为“诗”的艺术,其第二个方面表现在,电视是以“纪实”的方式深入日常生活,以日常生活为基础表达对于人类共同理想愿望的渴望。纪实的影像运动最早出现于电影,作为一种美学追求,它曾经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上世纪二十年代和四五十年代,由弗拉哈迪以及后来的奥逊・威尔斯和意大利新现实主义都以纪实的电影风格为电影史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而早期的电影理论,造型与记录是两大相对且相关的美学倾向。追溯电视的发生,其播出内容和传播方式都一直是以纪实性为主的,即便是我国电视最初播放的电视剧《一口菜饼子》,它的传播方式也是直观的、实况的,是具有纪实意义的。从电视的发展现状看,具有纪实性特点的节目在节目总量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某些纪实风格十分鲜明的节目类型已经相当成熟,而有些本来纪实色彩很弱的电视艺术形式,也逐渐把纪实风格作为一种新的追求。纪实性极强的新闻类节目迅速发展,以纪实风格为主调的电视纪录片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继2005年底央视一套播出大型纪录片《故宫》后,2006年3月,央视一套又在黄金时间播出了《新丝绸之路》,这里面固有黄金时间播出有利于回收拍摄成本这方面的考虑,但央视黄金时间播出具有特殊意义的纪录片,无疑标志着一种进步。电视在叙述和展现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这种影响源于电视本身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贴近与相融。

电视作为“诗”的艺术,其第三个方面表现在,电视以日常生活为本原,在改变“语境”的同时,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为一体。文化的功能之一便是在人与外部世界之间树起一面选择性很强的网筛。因此文化以其多种形式预定了我们要关注什么和要忽略什么。这种筛选功能提供了关于世界的结构,保护着人们的神经系统免受“信息超载”之累(史蒂夫・莫滕森)。信息超载是用于信息处理系统的术语,它指的是这样一种状况,当系统接受的信息太多,无法妥当处理时,就会瘫痪。一旦面对上述的状况,人们可以通过认定和建立优先考虑的事情来应付这种困境。当这种成为惯例的解决办法不甚明显时,高语境规则就起作用了,也就是说,加强信息处理能力而又不增大系统和系统的复杂程度的唯一方法是为系统的记忆编程序,以便只需较少的信息就足以使系统活动起来。系统要应付日益复杂化的情况、满足更大需求的问题,其答案似乎在于为个人或组织预先制订好的程序。这是通过“语境制造”过程实现的。

在这里,相对于电视的语境而言,与其收视环境并不是一个概念,尽管收视环境的千差万别直接影响着电视的收视效果,但这两者并不是一回事儿。电视的传播方式是最直观的也是最容易接受的,但我们一旦接触到一个全新的环境,我们会发现这里的电视有些不同,最起码有点新鲜,即使是使用同样一种语言,因为我们接触到的是一种有分别的语境。倘若没有语境,符号是不完全的,因为它只包含信息的一部分。如果人们记得口语是从已发生的、可能发生的、或正在筹划的事件中抽象出来的,那么这些就容易理解了。

电视因为其自身直接深入到日常生活之中,电视所传达的内容是完全适宜于当地及当下的现实生活中的语境,而电视本身在连续传达相近似的内容过程里面,也逐渐地完成从低――高语境的过渡,就像处在一种亲密关系的人,随着相处的深入,语言也会逐渐在简化,逐渐变得不那么规范,但所传达的信息并没有减少甚至更多一样。电视在与相对固定人群的传播过程中,也逐渐形成受众习惯的语境。

也正因为如此,电视艺术在内容传达上具备审美生成的基础,电视艺术生长与电视语境制造过程相伴相随,而在这一过程中,电视艺术适宜当下日常生活的同时,承继了传统文化与民族文化方面的习惯及思维方式,又与现代文明融合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既是电视语境的特点,又是日常生活中人们相互沟通的基本方式。

就综上所述的三个方面,不过是从理论层面出发,在具体的电视实践过程中,电视艺术的审美生成即使是从一个基础出发,所表现出来的形式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分别,这是电视艺术研究的障碍,同时也是一个挑战。电视艺术研究也恰恰因此而充满魅力和希望,也因此具备了发展的巨大空间。

三、电视艺术的审美特征呈现

在审美观照中,我们的确经常感到一种同情,但却不是通常的伦理道德上的一种同情。首先,美具有一切审美对象都具有的形象可感性。一切非形象、不可感的东西都不是审美对象。“心灵美”、“思想美”不是从美学意义,而是从修辞学意义上,是比喻或是赞誉。只有当心灵和思想用艺术形式表现出来的时候,当艺术给心灵以形式,把不可见非感性的东西变成可见可感的艺术形式,它才成为审美对象。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是影像与声音的形象可感性。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它的所谓形象可感性,本质而言是事件,单一的或是连续性的事件中所体现出的美感。在这一点上,电视艺术极像人类童年期就产生的故事,能够最早满足人类审美需求的艺术形式。所不同的是,电视艺术不再是口传心授,而是通过影像与声音,可以更加形象化地叙述故事。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电视艺术本身的传播特点,是因为电视艺术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电视艺术也正是通过自身的技术手段,在对日常生活整理加工的过程中,通过对日常生活中某些细节的放大,对现实生活节奏的改变,将具体的事件以故事的方式展开,将生活中的事件提升到可知可感的诗的高度,从而成为审美对象。

美的形象可感性与非美的形象可感性不同之处在于,这种形象可感性与人体感官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只要人以审美的态度去感受,它不假思考就令人感到愉悦。

因此,美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客体具有物的尺度的完善性。它包括了三层逐层递进,缺一不可的含义:

一是事物的本来面貌。相对于电视艺术自身而言,由于其与日常生活的贴近性与易受性,即使与电影艺术相比,电视艺术更要求它能够真实反映现实。但这里所区别的是,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它在反映现实的过程中也同样有所局限,它可以满足受众的好奇心,但绝不能猎奇,不能以现实生活真实存在的千奇百怪为自己传播的主要内容。电视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是因为它自身的选择能力,而不是它所具备的记录能力,是因为它自身的表现能力,而不是它所具备的复制能力。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这既是基础又是原则。

二是事物的正常尺度。与审美同属一个范畴的审丑,与表现丑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概念,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它自身具备了在表现内容上的极大丰富性,这里面不是说绝对不能出现丑,但这与展现丑表现丑却完全不同。而在这一方面,电视艺术在商业化的影响与左右下,的确出现了大量与电视艺术审美相悖的现象,目前的确有一批电视剧和电视栏目,在娱乐化和收视率的牵引下,将低俗视为创新,以丑为美,与电视艺术的发展极不协调,而这种违背艺术审美规律的现象同样也是缺乏长久生命力的。

三是正常中的优秀者。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它同样继承了千百年来中国文化的美学传统与标准,而美作为可感知的对象,也构成了电视艺术的主体。电视艺术通过对日常生活的记录与复制,不断发现生活中的美,不断展现生活中的美的同时,为日常平淡的生活中注入美的因素和理想。因而无论是虚构类与非虚构类的电视作品中,电视传达的内容占有主体的都是“优秀”的人和感人的“事”。这也是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的重要特点。

美所具有的第三个特点,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电视艺术因为它自身的传播方式而逐渐形成的纪实风格已经成为一个最为鲜明的特点而存在,而纪实风格也对电视艺术的内容表达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存在的前提,是它自身区别其他艺术形式的属于自身的表现形式,而这种表现形式又与其自身的表现内容相统一。然而,电视艺术即便发展到今天,我们对于电视艺术表现形式与表现内容上的关系仍然无法统一认识。以央视一套的黄金时段的电视剧来讲,有相当多的体裁与内容就完全不是电视化的,表现在大量电影化的色彩、造型及光影的调度,大量大场面大情节的铺陈与宏伟叙事结构的热衷,全然忽略了电视小画框的局限。而这种以电影影像美学观念来替代电视艺术审美特点的同时,无形之中阻碍了电视艺术的发展,最终会导致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失去存在的基础。

另一方面,电视艺术在具体的实践中,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形大量存在,而这种象征型的表现方式,与电视艺术作为基础存在的纪实性矛盾也会在受众收视的过程中渐渐失去兴趣。之所以这样说,电视艺术以“事件”与故事为最有效的表述方式,真实感是最为重要的前提,而日常生活中尽管美的理想是以完美为目标,但现实生活完美是不存在,人们习惯于自己日常的生活与电视节目奢华的背景与环境巨大反差,无疑在信息交流与传达过程中产生阻碍,而这种表现出来的完美在人们与自身生活的平实甚至缺陷相比,在社会学角度上也极容易产生不平等的感受,从而产生焦躁的心理。

美的第四个特点是美的对象符合人的尺度。作为审美对象的电视艺术所体现出来的,一是鲜明的时代性,一是它自己不可或缺的历史的传承性。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它首先符合人的尺度,而这一尺度是与人的现实生活息息相关的,而另一方面,电视艺术以大众传播媒介为载体,它自身必然要成为占据大众生活主导作用的主流价值的体现,因而与时代的发展同步。这也是与“三个代表”的理论内涵相吻合的。

电视艺术的传承性表现在审美本身是一个历史传承的过程,无论是审美的态度、角度及审美的价值等诸多方面,都与社会文化的历史传承联系在一起,而一旦割裂了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审美对象也就不复存在。

电视艺术的本身作为新兴的艺术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电视艺术所表现的内容也是完全与历史脱节的,电视作为深入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艺术,它在诸多方面承继了传统文化的同时与现代文明充分融合,因而受到广泛的关注。而当电视艺术最终走向成熟的同时,那么电视艺术作为审美对象,自然也就成为这个时代具有典型的美学意义上的范本。

[参考文献]

[1] 马歇尔・麦克卢汉(2000).《理解媒介》.北京:商务印书馆.

[2] 史蒂夫・莫滕森(1999).《跨文化传播学》:东方的视角.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艺术审美特征例9

中图分类号:J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2-0054-01

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原始时期,原始先民所做的一切开始都是以实用为目的,智力水平也决定了,原始人一切都以生存为目标。原始艺术所具有的艺术性与实用性特征与我们对原始艺术的理解相关,我们所说的原始艺术事实上是在两个层面上来谈的,一是原始人眼中的原始艺术,即由原始人创造并由之使用的原始艺术;一个是现代人眼中的原始艺术,即通过考古发现等途径发掘出,展现在我们现代人面前的原始艺术。虽然在物质和形态上是同一个东西,但对原始人和现代人的意义却不尽相同。我们把超功利性和审美性视为艺术品的最本质特征,但原始人的观念则没有这么先进,如他们创造的具有几何形态、光滑、对称等形式因素的工具首先是为了省力、好用和效率;原始洞穴壁画则很可能与巫术有关,是为了更好的狩猎;原始雕刻则与原始生殖崇拜有关,是为了自身和种族的繁衍。原始人采取实用的态度与其生产力水平、思维水平还不足以使他们采取审美的态度。实用先于审美,功能先于形式,这是世界上所有原始民族的艺术都遵循的发展规律。因此原始艺术总是与实用相联系的,从而体现出既与实用性相联系又与实用性相脱离的特征。

傩面具的存在意义,从起源来看也是实用功能先于其艺术性的,中国各地都普遍的保存着傩祭、傩舞等习俗,以傩戏的形式来祈福消灾、休闲娱乐。傩与中国原始巫术相关,是一种起源于原始宗教与远古图腾崇拜时期,以驱逐为主要祭祀方式,以原始为主要源流的巫文化现象佩戴面具是傩戏表演的典型特征之一,佩戴傩面具的人是神的象征和载体,是沟通人与神这两个世界之间的桥梁,是神鬼的灵魂寄居之所,在整个祭祀仪式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傩面具在今人的眼中是一种艺术,然而傩面具的产生,却是在审美感觉产生之前。在远古时期,生产力低下,人们对大自然的威胁没有抗御能力,一遇天灾人祸,只能用傩祭,这一种原始宗教祭祀的巫术活动来祈告神灵,驱邪逐魔,弭灾纳祥。是一种传承数千年的宗教艺术,原始人按自己的理想来塑造英雄和祖先的形象,以狰狞的美产生较强的艺术冲击力,以凶恶的神像来辟邪。

原始艺术综合自然形体的造型方法之一,是把来自现实的不同自然形体在特定意义上综合起来。这些自然形体在局部的表现形态上仍是实在的,但新的综合体已超越了各形体的自然属性,从而带有浓郁的虚幻性色彩的审美特征。从江西萍江的某些傩面具我们可以看到,它的神像有的是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龙重合的,用龙的形象来代替了神的形象,这些面具的形象是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的。而其他如地戏面具还可以看出来是对人的面部夸张变形,创造出来的神的形象。

综合自然形体的第二种造型方式是自然物的某个部分由于其特殊的功能,可能引起原始人的惊惧和注意,其能力被无限放大而具有了神秘虚幻的色彩。如:牛首、鸟翅、鱼鳍等。在长期的身心感受中,原始人逐渐把它从对象的整体中抽取出来,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具有特异能力的物象形态加以对待。这个具有生命意识的实体成为原始人补偿自己某种心理需要的最好东西。藏戏面具中就有动物面具,可以看出原始人类对那些大型动物的畏惧与崇拜。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神灵观念的改变,人神升格到主导地位,纯动物的形象很难在民众的心中产生神威的感觉,所以这样的人神一般处理为以人面为主,但人面无论如何变形也达不到震慑的效果,故不得不保留了一些动物的特征。例如各地的开山莽将(氏)、开路先锋(方相氏)、三王(山神)等,都是一些威严狰狞的神抵,其形象有明显的图腾痕迹:撩牙巨口、眼睛外突、头上长角,是人的形象和动物形象的结合。

以傩面具为代表的原始艺术形式,没有因为原始时期的结束和日新月异的科学发展而消失,而是生生不息的传承下来,普遍的活跃在民间艺术中。随人类实践理性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巫术追求真实物质功效的手段性质在逐渐削弱,而它自身的、具有实际功效的积极方面—激感、调节心理平衡,则被逐渐提升为主要的目的追求。

参考书籍:

[1]吕品田著.中国民间美术观念.湖南美术出版社.

艺术审美特征例10

二、大胆幽默的谐趣美

首先,鄂东童谣浓郁的谐趣美从“颠倒歌”这种特殊形式的童谣中凸显出来。颠倒歌“通过大胆的夸张,有意地渲染违背常理的奇怪现象……巧妙地运用相反相成的辩证法原则,引导儿童从悖逆事理的现象中去辨别是非真伪,从而在表面的荒诞中揭示出事物的本质”。如下面这首《扯谎歌》:太阳落土人歇脚,听我唱个扯谎歌。昨日看倒牛散蛋,真朝儿看倒马长角。秧田中间烧大火,大火当中捡柴禾。稻场石磙风吹起,风吹腰磨过大河。灯草过河沉到底,江面飘的是秤砣。“扯谎”即撒谎,“太阳落土”即指太阳落山,“歇脚”指休息,“散蛋”即下蛋,“真朝儿”即今天。童谣想象丰富,夸张大胆,故意把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和现象进行渲染,内容荒诞不经。孩童们诵唱这样的童谣时,自然要经过一番思量、辨析,当他们突然明白这是说唱者在故意讲“错话”时,便产生了诙谐滑稽、新奇有趣的感觉,从而达到了“促使孩子们在欢笑中思考,加深对正面事理的认识”之目的。再如下面这首《倒唱歌》:倒唱歌,顺唱歌,河里石头滚上坡。先生我,后生哥,生了我哥我摇窝。接我娘(指娘出嫁),我打锣,爹爹发蒙我同学。我走家爹(外公)门前过,看见舅爷摇家婆。这是一首广为流传的颠倒歌,也叫滑稽歌,它以孩童的口吻把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讲得绘声绘色,若有其事,给人以强烈的荒唐滑稽感。作为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颠倒歌具有特殊的审美价值,它通过内容上的悖理、错位和强烈夸张,制造幽默效应。而这种作为美学范畴的幽默,在引人发笑的表达里潜藏着深刻丰富的思想内涵。它对于儿童而言,不仅是必须的,也是极为重要的。鄂东民间传统童谣的谐趣美还来自于那些表现儿童生活和情趣的童谣。处于生命初始阶段的儿童,其童心世界是纯真的,行为是友善的,言语是纯净的,然而,生活在山野之间的孩童,因环境的影响,其言行自然要比城里孩子多了些“野性”,生活也多了些“野趣”。但这种“野性”、“野趣”绝不是“野蛮”和“低级趣味”,而是一种只有山里孩童才有的童年生命意趣。这种“野性”与“野趣”是鄂东民间传统童谣谐趣美的重要来源。如《待客歌》:狗子咬,客来了。鸡散蛋,下挂面。客一碗,我一碗。我吃了要客赶,客不赶,我驮着篙子撵。撵过河,要客驮。客不驮,骂他是个好吃婆。用直白、大胆、诙谐,甚至挑衅的语言对某人的生理缺陷或不良行为习惯进行不留情面调侃、挖苦和嘲讽,是鄂东乡间孩童“野性”与“野趣”的另一个表现,鄂东民间传统童谣对鄂东孩童的这种“野性”和“野趣”也给予了充分展示。如《捡样捡样》:“捡样捡样,屁股朝上,天上落雨,地哈打荡。”“捡样”即模仿之意,“地哈”即指地面上。此童谣对那些自己不爱动脑筋、一味模仿他人的懒惰者进行了大胆地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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